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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04 00: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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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奥)西格蒙德·弗洛伊德

出版社:中国华侨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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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的解析

梦的解析试读: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梦的解析/(奥)西格蒙德·弗洛伊德著;高申春译.—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2019.10

ISBN 978-7-5113-7971-9

Ⅰ.①梦… Ⅱ.①西…②高… Ⅲ.①梦-精神分析 Ⅳ.①B845.1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9)第188821号梦的解析著  者:[奥]西格蒙德·弗洛伊德译  者:高申春责任编辑:姜薇薇经  销:新华书店开  本:700mm×980mm 1/16印  张:29.75字  数:580千字印  刷:嘉业印刷(天津)有限公司版  次:2020年5月第1版 2020年5月第1次印刷书  号:ISBN 978-7-5113-7971-9定  价:68.00元中国华侨出版社 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东里77号楼底商5号 邮编:100028法律顾问:陈鹰律师事务所发行部:(010)82068999 传真:(010)82069000网  址:www.oveaschin.comE-mail:oveaschin@sina.com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或抄袭本书部分或全部内容版权所有,侵权必究如果发现印装质量问题,可联系调换。质量投诉电话:010-82069336西格蒙德·弗洛伊德(1856.5.6—1939.9.23)摩拉维亚的弗莱,弗洛伊德出生地。弗洛伊德与父亲的合影。弗洛伊德与母亲的合影。1876年,弗洛伊德的家庭合影。后排左起:妹妹保琳、妹妹安娜、弗洛伊德、同父异母兄弟伊曼努尔、妹妹罗萨、妹妹玛丽、表舅西蒙·纳森。中排坐者左起:妹妹多尔菲、母亲、父亲。玛莎。弗洛伊德与玛莎的合影。弗洛伊德。摄于1885年。弗洛伊德的老师、合作者布洛伊尔。弗洛伊德与弗利斯。1909年,国际心理学大会在美国克拉克大学召开。弗洛伊德(前排、右四)做了《精神分析五讲》报告。1909年,美国克拉克大学合影。前排左起:弗洛伊德、霍尔、荣格。后排左起:费伦茨、琼斯、布里尔。1911年9月,第三届国际精神分析学大会在德国魏玛召开。1913年,弗洛伊德与女儿安娜在多罗米特度假。弗洛伊德与儿子马丁(右)、恩斯特(左)的合影。1922年,弗洛伊德与护卫弗洛伊德“委员会”成员合影。前排左起:弗洛伊德、费伦茨、萨克斯;后排左起:兰克、阿伯拉罕、艾丁根、琼斯。1928年秋,弗洛伊德与女儿安娜在柏林。1932年,弗洛伊德在赫希罗特。1938年夏,弗洛伊德在撰写最后一部著作《精神分析纲要》。法国精神病学家沙可在巴黎“硝石库”医院上癔症临床示范课。这张照片的复本被弗洛伊德带回了维也纳并挂在了诊疗室。弗洛伊德。摄于1921年。导言《梦的解析》出版于1900年。弗洛伊德在广泛总结前人有关梦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根据他对病人的梦的临床研究,和个人四十个有关梦的自我分析,深入地探讨了梦的实质、释梦的方法、梦的伪装、梦的材料与来源、梦的工作以及梦的过程的心理等有关梦的重要理论问题。它不仅提供了开启神经症患者心扉的一把钥匙,而且成为解正常人潜意识活动的一条最重要的途径。人们通常把《梦的解析》视为精神分析学形成的标志,并把它作为弗洛伊德学说三大理论支柱之一。《梦的解析》共有七章:第一章详述前人有关梦的问题的科学文献;第二章举例详述释梦的方法;第三章提出梦是愿望满足的理论;第四章阐述梦的伪装(歪曲);第五章阐述梦的材料与来源;第六章结合多种梦例说明梦的运作方式;第七章阐述梦的过程的心理学,既涉及弗洛伊德学说三大理论支柱(梦论、潜意识论、性欲论),又概述了精神分析学的基本理论内涵,如精神结构(潜意识、前意识、意识)、精神过程(原发过程与继发过程)、精神活动原则(快乐原则与现实原则)、精神动力(贯注与释放、压抑与阻抗),等等。

弗洛伊德本人对此书既十分重视又非常满意。他曾说过,《梦的解析》这部书“包含了我有幸所能做出的全部发现中最有价值的部分。如果一个人偶有这样的洞察力,恐怕一生也只有一次”。有一次,琼斯问弗洛伊德哪本书是他最喜爱的著作,弗洛伊德顺手从书架上拿下两本书,一本是《梦的解析》,另一本是《性学三论》,并对琼斯说:“我希望这本书(指《性学三论》)能因为大家都接受这个学说(1)而很快就会过时,但是那本将会流传久一些。”但是,这部著作刚出版时曾受到很大的冷遇和责难,第一版共印了600册,头六个星期只卖了123本,在以后的六年内,又卖了228本,花了八年时间才全部卖完。弗洛伊德出版此书后,急切盼望各方面有所反响,但令他很失望,大多数人并不知道这本书,只有极少数人才知道它。当他在大学开设《梦》的讲座时,听众只有三个人。但《梦的解析》毕竟是弗洛伊德最主要的代表著作,也是“使他名垂青史的一部巨著”,其重要性终于被人们所承认。在弗洛伊德去世前,共出了八版。西方学者有的将《梦的解析》誉为“揭开人类心灵的奥秘”的著作。甚至美国前国家图书馆协会主席、伊利诺伊大学图书馆馆长罗伯特·唐斯(2)(Robert Connors)博士把此书视为“改变世界历史面貌”的名著。中国台湾志文出版社1972年出版赖其万、符传孝等的中译本《梦的解释》;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出版张燕云的中译本《梦的释义》;商务印书馆1996年出版孙名之的中译本《释梦》;长春出版社1998年出版吕俊、高申春、侯向群的中译本,被收入车文博主编的《弗洛伊德文集》第1卷。车文博(1) 琼斯《弗洛伊德一生》,廖运范译《弗洛伊德自传》,北京:东方出版社,2005:125。(2) 罗伯特·唐斯《影响世界历史的16本书》,缨军编译,上海:上海文化出版社,1987:104。英文版编者导言一、关于《梦的解析》一书出版情况的说明(一)德文版

1900年,《梦的解析》(Die Traumdeutung)在莱比锡和维也纳由Franz Deuticke出版,共iv+375页。

1909年,第二版(增补修订版),由上述出版社出版,共vi+389页。

1911年,第三版(增补修订版),由上述出版社出版,共x+418页。

1914年,第四版(增补修订版),由上述出版社出版,共x+498页。

1919年,第五版(增补修订版),由上述出版社出版,共ix+474页。

1921年,第六版(为第五版重印版,另增新序言并对参考书目做了修订),共vii+478页。

1922年,第七版(为第五版重印版,另增新序言并对参考书目做了修订),共vii+478页。

1925年,作为《弗洛伊德全集》(Gesammelte Schriften)的第2卷和第3卷的组成部分在莱比锡、维也纳、苏黎世由Internationaler Psychoanalytischer Verlag出版,其中第2卷共543页,第3卷占第1—185页。

1930年,第八版(增补修订版),在莱比锡和维也纳由Franz Deuticke出版,共x+435页。

1942年,作为《弗洛伊德全集》第2卷、第3卷(为第八版重印版)在伦敦由Imago Publishing Co.出版,共xv+1—642页。(二)英文版

1913年,译者A.A.Brill。在伦敦由Ceorge Allen& Co.出版,在纽约由The Macmillan Co.出版,共xiii+510页。

1915年,第二版,在伦敦由Ceorge Allen & Unwin出版,在纽约由The Macmillan Co.出版,共xiii+510页。

1932年,第三版(全面修订并由若干非指定人员重写),仍由上述两公司出版,共600页。

1938年,作为《弗洛伊德主要著作》出版(该书为第三版重印,其中第一章基本上删除),出版单位是纽约Random House出版社,共181—549页。

目前这一全新版本,由James Strachey所译。

实际上,《梦的解析》一书的成书是在1899年,弗洛伊德曾在他《我与约瑟福,波普·林库斯的交往》的第二篇论文(1932c)中提到过这件事。他说:“《梦的解析》这本书最终呈现在我面前是在1899年冬天(尽管扉页标明的日期属于下一个世纪)。”我们还可以从弗洛伊德与威廉·弗利斯(W.Fliess)的通信(弗洛伊德1950a)中得到更为准确的信息。在1899年11月5日(第123封)的信中,弗洛伊德宣布:“昨天,这本书终于问世了。”而且,在此之前的一封信中,弗洛伊德似乎曾提到,他在半个月前就已获得两本样书,其中的一本,他送给了弗利斯作为他的生日礼物。

弗洛伊德的《梦的解析》和《性学三论》这两部书已经多次再版修订,他在逐次修订中一直使它们在体系上“跟得上时代”。在本书第三版之后,书中的改动就没有再以任何形式说明,这给以后几个版本的读者造成了困惑,因为新的材料有时涉及弗洛伊德对最初写书时一些观点的修订。为了摆脱这一困境,弗洛伊德的第一部文集(《弗洛伊德全集》)的编者们在第1卷中重印了《梦的解析》的第一版原文,并在第2卷中增补了后来补充的新材料。但遗憾的是,这项工作做得不够周密,所增补的材料没有标明日期,以致这项计划事倍功半,未能达到预期的目标,使得随后的几个版本不得不又回到最老的、无争议性的孤卷本上去。

明显的是,增补内容较大部分是关于梦的象征意义的论题。弗洛伊德在他的《精神分析运动史》一书中,以及在本书中的第六章开头解释说,他对于这一课题的这个方面内容的重要性的全面认识来得较迟。在第一版中,关于梦的象征意义的讨论,只限于几页的篇幅和在第六章关于梦的表现力的结尾部分(通过几例性象征的例子)举了一个典型的梦例。在第二版时(1909),对这一部分内容也没有做任何的增补。但在第五章“典型梦”中又插入几页关于性象征的内容。这些内容在1911年的第三版中都有相当的扩充,但第六章原来的内容仍然没有做任何变动。显然,重新改写的工作拖得太迟了,在第四版(1914)第六章中加上了关于象征意义的全新内容的一节,并将原来第五章中有关这一问题的材料移至本节,同时增加了大量新材料。在以后的诸版本中,这本书的结构都没有变化,尽管也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在两卷本的版本(1925)之后(1930年第八版),第五章“典型的梦”一节中原已删除的一些段落在这里又重新写了进去。

在第四、五、六、七各版(1914—1922)中,在第六章结尾处曾增加了奥托·兰克(Rank)的两篇文章(其一是《梦与创作》,另一篇是《梦与神话》),但后来又被删除了。

关于参考书目的问题。第一版中参考书目只列了大约80本书,其中的大部分,弗洛伊德都曾在正文中有所援引。在第二版与第三版中,这些书目没有变动,但在第三版中,弗洛伊德又增加了一个新书目,包括1900年以来出版的大约40本书。在这以后,这两个参考书目的数量不断增加,到第八版时,第一个书目已增至260部著作,第二个也增至200多部。到了这个阶段,第一个书目(1900年以前出版的)中仅有少数是弗洛伊德在书中真正提到的;第二个书目(1900年以后出版的)也不能跟上当时关于分析或准分析方面有关著作出版的步伐(这第二个书目很可能是人们从弗洛伊德在各个序言中提到的内容里整理出来的)。而且,弗洛伊德在正文中援引过的许多著作,都没有出现在这两个书目中。看来很有可能从第三版以后的参考书目编列工作主要是由奥托·兰克负责的。二、关于《梦的解析》一书史料的说明

弗洛伊德与弗利斯的一些通信的发表,使我们得以了解关于《梦的解析》一书写作过程的一些细节。在《精神分析运动史》一书中,弗洛伊德曾回顾最初写作时那种悠闲的步调说:“以《梦的解析》为例,早在1896年,这本书的主要部分就已完成,但全书告竣却拖到了1899年的夏天。”再如,他在《两性解剖学上的差异所产生的若干心理后果》(1925j)一文的前言中曾写道:“我的《梦的解析》和《一例癔症分析之片断》(1905e)……是我压而不发的(即使没有霍勒斯的九年禁止),无论如何我也拖了四五年时间才把它们出版。”我们目前所做的增补以及在某种意义上说是对后来的一些不当说法的修正,都是以新近发现的作者本人所提供的证据为依据的。

除了关于这一题目的一些零散参考材料(从他的通信中可以看出,这些材料至少可以追溯到1882年)外,已发表的关于弗洛伊德最早对梦产生兴趣的最为重要的证据,是在他和布洛伊尔合著的《癔症研究》一书中,他在第一个病例上所做的长长的脚注(埃米·冯·N.夫人的病例,日期是5月15日)。他讨论的是这样一种情况:神经症患者似乎总有一种把在心灵中同时出现的任何观念都联系起来的要求。他还写道:“不久之前,我才通过对不同领域中现象的观察,使自己相信这种导向联结的强制性力量。几周以来我不得不换到一张更硬的床上睡觉,结果我的梦也就更多了,逼真的梦也较以前为多,或许我也不再如以往睡得更沉稳。在刚刚醒来的大约一刻钟内,我能记得夜里做的所有梦,我不厌其烦地把它们记下来,并试图解释它们。我成功地把这些梦归结为两个因素:一是出于弄清楚某些想法的需要,这些想法白天仅仅是粗略地考虑过,或仅仅触及而未完全想出来;二是出于把在同一意识状态下出现的任何观念都联系起来的压力。梦的那种无意义甚至是自相矛盾的特征,可能与这后一因素的力量难以控制地增加有关。”

遗憾的是这一篇章的写作日期不能被确切地标定。这一卷的序言写于1895年的4月。1894年6月22日的一封信(信19)透露出那时这些病历业已完成,1895年3月的一封信更证实了这一点。弗洛伊德这一封信(信22)非常有意义,它已显示出愿望满足理论的端倪。在信中,他引用了这位医科学生的“方便梦”的例子,这段文字在本卷第三章中提及。但是直到1895年7月24日,这一理论才在弗洛伊德的思想中得以确立,他是通过对自己关于伊尔玛打针的梦的分析(见第二章“梦的解析方法:一个梦例的分析”)才得出这样的结果的(参看1900年6月12日的信)。同年(1895)9月,弗洛伊德完成了《科学心理学设计》的第一部分(在弗洛伊德与弗利斯通信集的附录中发表),并在《科学心理学设计》一书的第19、20、21节中对有关梦的一系列理论做了最初的探讨。它已包括了许多重要问题,这些问题在本书中也再次出现,如(1)梦的愿望满足特征;(2)梦的幻觉特征;(3)心灵在梦和幻觉中的退行作用(布洛伊尔在“《癔症研究》一书的理论贡献”中已明确提出这一问题);(4)睡眠状态中包含运动麻痹这一事实;(5)梦中移植作用的本质;(6)梦与神经症症状在机制上的相似性。当然,还远不止于此。《科学心理学设计》还清楚地表明了《梦的解析》一书向世人揭示的一个最为重大的发现,即两种不同类型的精神作用——原发性心理过程和继发性心理过程——的区别。

以上这些也不足以穷尽《科学心理学设计》一书及弗洛伊德与弗利斯直到1895年年底有关信件的重要意义。如果我们说正是《科学心理学设计》的出版才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梦的解析》的第七章和弗洛伊德后来对心理玄学(亦译“元心理学”metapsychology)的研究,是毫不夸张的。

弗洛伊德理论著述的研究者们常常发现,即使在弗洛伊德深蕴心理学的思考中,他对经常使用的一些最为基本的概念,也不做或者很少做出讨论,如“精神能量”(mental energy)、“刺激总和”(sums of excitation)、“精力贯注”(cathexis)、“量”“质”“强度”,等等。在弗洛伊德全部著作中,明晰的概念分析大概只存在于他对《防御性神经精神病》(1894a)第一篇论文中倒数第二句话的分析。在分析中,他提出一个假说,即“在精神作用中,有些必须区分的东西(如情感释放、刺激总和),它们具有量的所有特征(尽管我们无法对之加以测量),能够增加、减少、转移或消除,并且可以扩散到全部观念的记忆痕迹中去,如同电流传遍全身那样”。在弗洛伊德后期著作中,这样的一些基本概念都极少有解释,因为弗洛伊德认为读者理解这些概念应是理所当然的事,正如作者本人可以理解它们一样。我们真应该感谢在弗洛伊德去世之后他与弗利斯的通信公开发表,这些通信对我们理解这些令人费解的术语帮助甚多。

当然,我们不可能在此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讨论,读者需要去参考德文原版(弗洛伊德,1950a)和克里斯(Kris)博士为这(1)卷著作所写的卓有见地的序言。然而,可以很简单地指出理解这一问题的关键点。弗洛伊德《科学心理学设计》的精髓在于他打算把两个完全不同来源的理论结合成一个理论。其一是赫尔姆霍兹(Helmholtz)的生理学派,弗洛伊德的老师、生理学家布吕克(Brücke)正是这一学派的核心成员。根据该派的理论,神经生理学,以及由此而来的心理学,完全被化学和物理的规律所支配。如“恒定律”就是常被弗洛伊德和布洛伊尔引用的,并在1892年用这些术语来说明问题(见1940年布洛伊尔和弗洛伊德死后出版的一些手稿)。“神经系统在发挥功能时努力保持某种东西恒常不变,这种东西可以被描述为‘刺激总和’。”布洛伊尔(也是赫尔姆霍兹学派的门徒)对《癔症研究》一书的大部分理论贡献也是沿着这些思路精心构建的。被弗洛伊德引入《科学心理学设计》一书中并起到作用的另一种主要理论,是神经元的解剖学理论,这一学说到20世纪80年代末逐渐被神经解剖学者接受(“神经元”这一术语在1891年只是被沃尔德耶[Waldeyer]所介绍)。这一学说认为中枢神经系统的功能单位是一个独立的细胞,它与相邻的细胞没有直接的解剖学联系。在《科学心理学设计》一书的开篇句子中就清楚地表明了这部著作是如何在以上两种理论的结合基础上写出的。弗洛伊德写道,他的目的是“把精神过程描述为特殊物质粒子的定量决定状态”。他还继续推定说,这些“物质粒子”就是神经元,并指出那种区别它们处在活动状态和处在休眠状态的东西就是“量”,这种“量”是受“运动的一般规律支配的”。这样,一个神经元就可能有时是“空的”,而有时就“充有(2)一定的量”,即“被贯注了”。“神经兴奋”就被解释为流经神经元系统的一个“量”,这个流受到阻止或得到推动取决于神经元间“接触屏障”的状态(后来在1897年,“突触”这一术语才被福斯特[Foster]和谢林顿[Sherrington]所使用)。整个神经系统的功能是受“惯性”总原则支配的,根据这一原则,神经元总是趋向于摆脱它们可能被贯注的“量”——这一原则与“恒定”原则是相关的。弗洛伊德就是以这样一些概念或类似的概念为材料,构筑起一个关于心灵作为一部神经机器的十分复杂而又特别天才的工作模式。

根据神经元的作用模式不同而假定地把它们划分为三类或三个系统,这是弗洛伊德理论构架的主体部分。其中第一和第二个系统分别与外部刺激和内部刺激有关,它们都纯粹在量的基础上发挥作用。也就是说,它们的活动完全由冲击它们的神经刺激的量值所决定。第三个系统与性质上的差异相关,以区分意识的感觉和感情。这种把神经元划分为三个系统的方法为许多精细的心理学解释提供了依据,如记忆机制、对现实的知觉以及思维过程,当然也包括做梦以及神经症等现象。

但是在写《科学心理学设计》之后的几个月里,令人费解的现象和难题又接踵而至,弗洛伊德不断地修订他的理论。随着时间的流逝,他的兴趣也发生了转移,开始从神经和理论的方面转向心理学和临床问题的研究,以至于最终放弃了原来的整个理论构架。几年之后,在本书第七章中他再一次地回到理论问题——当然他永远都不会放弃这一信念,即心理学的物理基础终将建立起来——但在这一部分中(心理学的)神经生理学基础表面上是被放弃了。然而,这也正是为什么《科学心理学设计》一书对《梦的解析》的读者十分重要的原因。因为早期理论框架的一般模式以及许多基本点都在这一新的著作中得以沿用。神经系统被替换成了精神系统(或精神动因);物理的“量”被替换为假设的精神能量的“贯注”;惯性原则成为快乐原则(或如弗洛伊德所称“痛苦”原则)的基础。除此以外,在第七章中一些精神过程的详细论述,由于有之前他对生理学基础的论述作为阅读参考,所以读者会感到更容易理解了。例如,对找出“记忆系统”中的记忆痕迹的描绘,对愿望的性质及满足愿望有不同方式的讨论,以及对言语的思维过程在适应现实要求中的强调等。

所有以上这些都足以证明弗洛伊德的《梦的解析》“在1896年年初时一切基本内容均已完成”的说法是有道理的。不过,我们现在需要做一些补充说明。例如,俄狄浦斯情结理论只是在1897年的夏秋之间才得以确立的(信64—67);虽然它本身对梦的研究并无直接贡献,但它毕竟在强调隐藏在梦后的那种潜意识愿望的幼儿期根基上起到重要作用。具有更明显的理论重要性的是对梦中有睡眠愿望的普遍性的发现。这一发现弗洛伊德直到1899年6月9日(信108)才宣布。而润饰作用的说法似乎是在1897年7月7日的一封信(信66)中首次提出。我们知道,梦和神经症症状在结构上的相似之处在1895年的《科学心理学设计》中已经提出,并在1897年秋以前的时间内也几次提及。不过奇怪的是后来这一发现似乎被遗忘了,因为在1899年1月3日的信(信101)中,弗洛伊德将此作为一个新发现宣布,而且将其作为对为什么这本书迟迟未能完成的解释。

弗利斯给弗洛伊德的信也可以使我们了解写作过程中的一些细节问题。弗洛伊德最初在1897年5月提到过打算写这本书的念头,但很快就被放到了一边,这大概是因为那时他的兴趣到了自我分析,而这种分析在那年的夏天导致了俄狄浦斯情结的发现。在那一年年末,这本书再次提到日程上来,而到第二年(1898)年初的头几个月,第(3)一份手稿就已完成,但在这份手稿中没有第一章。这件工作在那年的6月一度中断,即使在暑假中也没有继续下去。1898年10月23日弗洛伊德在一封信(信99)中写道,这本书“依然放在那里,还是老样子;目前,尚没有出版的打算。心理学上的不足(指第七章)和由于删除梦例的完全分析所留下的空缺(指第二章),是我目前完成这本书的尚未克服的困难”。这样一搁就是几个月,直到1899年5月底,突然有一天,弗洛伊德写道,“不知什么原因”完成这本书的想法又在他的心中涌动。在此以后,工作进展迅速,第一章(在弗洛伊德之前梦的研究状况,也是总使弗洛伊德感到烦扰的部分)终于在6月完成,并将开头的几页寄给了出版社。到了8月末,中间的一些章节的校对工作已完成,而最后一章(心理学的一章)几乎是完全重新写过,最后几页在9月初才寄出去。

无论是手稿还是校样,弗洛伊德都按时送给弗利斯,让他提出批评。弗利斯似乎对这本书的最终定型有相当的影响,同时也对删除一个很重要的弗洛伊德自己的梦例分析负有责任,这当然是出于审慎的缘故。但是最为严厉的批评还是来自作者本人,这些批评主要指向写作的风格与形式。“我认为,”他在1899年9月21日(信119)完成该书时写道:“我的自我批评并不是毫无依据的,我也隐隐约约地有一种形式零乱感和追求完美的审美感,书中一些句子喜欢用间接性词语,而对它们的主题缺乏正视。这样,有一些内心的想法就没有明确表达出来。我把形式上的不足归结为是对材料掌握不完全的表现,这样说基本是没有错误的。”

尽管弗洛伊德自己对这本书有如此严厉的批评,尽管这本书在问世后受到外界的冷落(出版后的六年中总共只卖出351本),给弗洛伊德精神上造成较大的压力,但他仍认为这是他最重要的一部著作。他在英文第三版的序言中写道:“如果一个人偶有这样的洞察力,恐怕一生也只有一次。”三、关于目前这个英文版的说明

目前这个英文版本是根据1930年德文第八版翻译的,它是弗洛伊德在世时的最后一个德文版本。同时,它在一个重要的方面不同于以往任何版本(无论是德文的还是英文的),因为它具有集注本(Variorum)的性质。编者努力把从第一版最初出版以来的每一重要改动都标明日期并予以说明。无论后来各版删掉了什么或修改了什么,被删除部分或早期版本的原来内容都在注中一一标出。唯一的例外就是奥托·兰克在第六章之后的两篇文章去掉了。当初对是否将它们包括进来进行了慎重的考虑,最后决定还是删掉。这两篇文章基本上是自成体系的,与弗洛伊德的这本书没有直接关系。如果加上,就等于又增加50页的内容,而且它们都说的是德国文学和神话方面的事,对英文读者没多大意义。

参考书目又重新排过。第一个书目中所列出的书都是弗洛伊德这本书正文和脚注中引用过的。它也可以作为一个作者人名索引。第二个书目包括了德国1900年以前的所有有关著作,这些书未必都是弗洛伊德曾引用过的。但印出来还是有价值的,因为关于1900年以前有关梦的研究的材料,这是最全的一个书目,在其他地方很难找到这方面较老的参考书目。在1900年之后的有关资料,除了在第一个书目已列入或常在弗洛伊德著作中被引用的之外,也很少有人问津。但我们也必须提请读者注意,即德文版的这两个书目,据调查有相当一部分是有错误的。在英文版中已尽可能地进行了修改,但有些书目也难以在伦敦找到。所以,凡是带有星号的书目只能存疑了。

编辑所增加的内容都放在了方括号中。毫无疑问,许多读者对如此浩繁的参考书目和其他一些解释必定会十分恼怒,但这些参考文献基本上都是弗洛伊德自己的著作,很少涉及其他作者(当然弗洛伊德自己列出的除外)。无论如何,我们得面对这样的事实:《梦的解析》是一部科学经典,经受过时间的考验,这一点更加得到了证明。编者相信,也希望这些注释以及这部著作与弗洛伊德其他著作间的互相映衬、参照,能有助于认真的学习者,使他们更容易理解弗洛伊德错综复杂的材料。对于那些只是作为消遣的读者(如果有的话),可以对这些注解或解释不必理会。

关于翻译本身还得再说上两句。对于梦的那些文字、措辞、行文等细节,译者是花了大气力的。凡是那些读起来很晦涩的地方,应该这样去理解:那是因解释上的需要而不得不这样做。如果对同一个梦不同版本的描述有不一致的地方,应该理解为原文本身就是有着这样或那样的不协调之处。语言上的困难常常集中出现于这样一些梦例,即对它们的解释完全依赖于某个双关语。我们有三个处理此类问题的途径。译者可以把这个梦省略去,或以其他相似的梦代之,这种梦可以来自自己的经历,亦可人为编造。以上两种方法是这本书的之前译本曾采用的方法。但这种做法受到强烈的反对。我们还得重申一点,即我们是在翻译一部科学经典!我们希望看到的是弗洛伊德自己所选择的例子,而不是其他人的。本书译者所采取的是近乎迂腐和令人生厌的方法:保持原来德文中的双关语,然后再在方括号中或注释中去解释。当然,这样一来,原来所有的幽默性可能会丧失掉,而这是不得已而为之的。

在本书烦琐的校对工作中,巴特里治(R.S.Partridge)夫人和里克罗夫特(C.F.Rycroft)博士曾做出慷慨的贡献。巴特里治夫人还做了大部分的索引工作。参考书目的校阅工作主要是由泰兰德(G.Talland)先生承担的。

最后,编者还必须感谢恩斯特·琼斯(Ernest Jones)博士,他给我们许多良好的建议,并给以热情的鼓励和支持。他所编写的弗洛伊德传记的第一卷,给本书提供了难得的背景知识,同时对许多细节问题也提供了重要参考。(1) 伯恩费尔德(Bernfeld)题为《弗洛伊德的早期理论》(1944)的论文对此也很有价值。(2) 值得强调的是,弗洛伊德的这些推测比任何关于神经冲动的性质以及控制它们传递条件的系统研究都早了许多年。(3) 弗洛伊德曾说过,他把“已写完的手稿拖了一年多才付印”。实际上,他就是在等候第一章的完成。第一版序言

在本书中,我试图对梦的解析问题做一阐述。我相信这样做并没有超出神经病理学(neuropathology)的范畴。因为心理学的研究表明,梦位列一系列变态心理现象之首。这一现象的其他成员如癔症性恐怖(hysterical phobia)、强迫观念(obsession)、妄想(delusion),等等,因为具有实践上的意义,所以必然为医生们所关注。而正如将在以后的篇幅中所看到的,梦并不具备这样实践的方面的重要性。但是,梦作为一种范例则相应地具有较大的理论价值。无论是谁,如果不能解释梦相,就很难了解恐怖、强迫观念和妄想等,更不可能给病人进行治疗。

然而,形成这一论题重要性的原因也是本书因某些不足会受到批评的原因——本书中思路不连贯之处常常致使我不得不中断论述,而这些地方恰恰就是梦的形成问题与那些更具综合性的变态心理学问题的联结点。这些问题不在本书讨论范围之内,如若日后有时间和精力,并能获得更多的资料,我将会继续加以讨论。

进一步增加本书阐述困难的是为了说明梦的解析过程而必须选用之材料的特殊性。在阅读本书的过程中你会明白为什么不能引用那些已在文献中刊载过的梦,或来源不明的梦。可供我选择的只有我本人的梦或正在接受我精神分析治疗的患者的梦。但有些患者的梦也不能选择,这些患者出于神经症特征的缘故而使其梦的形成过程变得更为复杂,这种变化是不利于作为梦的解析的例证的。而如果我要选用自己的梦,就不可避免地要将许多我私人的精神生活公之于众,这超出我的意愿,也可以说,超乎任何一个科学家在写作时所必须做的。当然,诗人不在此列。这样做虽然痛苦,却无法回避。我宁可屈从于这种需要,也不愿意完全放弃为我的心理学发现提供证据的可能性。但是很自然地,我也难以避免用省略或替代的手法隐去自己有失检点之处。然而这样一来,例证的价值就会降低。我只希望读者能设身处地为我着想,并给以宽恕;另外,如果有人认为我的梦与他有了牵连,也请恕我有自由思想的权利——即使在别处没有,在梦中也该是有这种权利的。第二版序言

如果本书(绝非一本易读之书)不到十年时间就需再版,那并不是我在初版序言中所提及的专业同行们的兴趣所致。我的精神病学同行们似乎很容易就克服了我研究梦的新方法最初所引起的困惑。职业的哲学家们惯于用三言两语——通常是类似的语句——将梦生活中的问题一带而过,他们仅仅把梦看作意识状态的一种附属物。他们显然没有注意到从我们对梦的研究中可以得到许多推论,这些推论必将改变我们的心理学理论。科学期刊上评论家们的态度只能使人相信我的这部作品必定默默无闻。而那一小群勇敢的支持者,他们依据我的理论从事医学的精神分析,用我的方法进行梦的解析并且依据解释结果治疗神经症患者。尽管他们需要此书,但他们也不可能把第一版买光。因此,我要向具有文化修养和好奇心的更为广泛的读者群致以谢意,是他们的兴趣让我在九年之后又一次担负起这个艰难而又具有多方面基础性意义的工作。

我很高兴地发现本书几乎不需要太大改动。只是偶尔增加一些新材料,增添几个由我新近增长的经验而得到的细节要点,并且对几处地方进行了重新论述。但是,我对梦及其解释的主旨要义,以及由此演绎出的心理学原理是没有改变的,所以在我个人看来,这部著作经受住了时间的考验。凡是读过我其他著作(关于精神神经症的病因与机制)的人都知道,我从不提出尚未有定论的观点,尽管它可能是已确立的事实,而且我总是尽心竭力地不断修订我的论述,以与我知识上的进展保持一致。但就梦生活的研究领域而言,我依然能够保持最初的论断。在我多年以来从事神经症问题的研究工作中,我常常游移不定甚至信念发生动摇,每每此时总是《梦的解析》让我再次坚定下来。也正是这一坚定的理论直觉使得我的科学界的反对者拒绝赞同我的观点,尤其是在关于梦的研究方面。

在修订过程中,同样经受起时间考验并不需要做重大改变的是我书中所选择的材料——我自己的梦。虽然随着时过境迁而过时或失去意义,但毕竟我曾用它们来阐述了梦的解析的原则。这本书对我个人来说还有一种主观方面的意义,这个意义是我在写完它才发现的。我发现它是我的自我分析的一部分,即我对父亲去世的反应,亦是对一个人一生中最重大事件、最令人伤心的损失的反应。虽然发现了这(1)一事实,我却无法抹去这段经历。但是,对于我的读者来说,用什么样的材料领悟到梦的重要性以及学会如何去解释梦,都差别不大。

凡是我感到无法把一些要增加的重要材料加进原来的正文时,我(2)都把它们加在方括号中并注明了增加的日期。1908年夏于贝希特斯加登(1) 弗洛伊德的父亲死于1896年,关于他当时情感方面的记载可以参见1896年11月2日他给弗利斯的信(弗洛伊德1950a,信50)。(2) [1914年增注]在第四版之后这些内容被略去了。第三版序言

本书第一版与第二版之间相隔整整九年,但是仅仅一年多以后又有出第三版的必要。这种转机本应令我感到高兴。但正如我曾说过的,我不愿把从前读者对这本书的忽视看作是这部书缺乏价值的证据;同样,我也不认为人们对它产生了兴趣就能证明这本书的优秀。

即使是《梦的解析》一书也受到了科学知识进步的影响。1899年当我写此书时,我的性学理论还没有形成,对精神神经症较为复杂形式的分析也才刚刚开始。我希望梦的解释能有助于使人们对神经症的心理分析成为可能;而从那以后,对神经症的深入理解又反作用于我们关于梦的观点。梦的解析理论自身也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而这个发展的方向在第一版中并未十分强调。我自己的经验,还有威廉·斯泰克尔(Wilhelm Stekel)以及其他人的著作,都驱使我对梦中象征作用的程度和重要性做更准确的评价。因此,这几年里我积累了不少值得注意的材料。我努力通过在行文中插入大量内容或增加脚注来把这些新观念加进作品中去。如果这些增添内容超出了本书的框架,或者我未能使本书内容提高到目前知识发展的水平,那么请读者原谅这些不足之处——这些都是当今科学飞速发展的结果与迹象。我也许甚至可以大胆预言今后的版本——如果仍有再版需要——会在哪些方面与目前这个版本有所区别。一方面,今后的版本将与充满想象力的小说、神话、语言惯用法、民间传说等更丰富的素材有更为密切的联系;另一方面,它们还应就梦与神经症及精神疾病的关系做出比本版更为精细的讨论。

奥托·兰克先生曾在增补内容的选择上为我提供了很有价值的帮助并负责修改全部的校样。我要对他以及其他那些对此书做过贡献和提出更改意见的人表示感谢。1911年春于维也纳第四版序言

去年(1913),纽约的布里尔(A.A.Brill)博士出版了本书的英译本(The Interpretation of Dreams,C.Allen & Co.,London)。

这一次奥托·兰克不仅进行了校订工作,而且写了两个独立的章节,附在第六章之后。1914年6月于维也纳第五版序言

尽管在大战期间,人们对《梦的解析》一书的兴趣都有增无减。现在又需要发行一个新的版本。然而,要全面了解1914年以后的出版物是不可能的,我和兰克博士对自那之后的国外出版作品知之甚微。

由霍洛斯(Hollós)博士和费伦茨(Ferenczi)博士翻译的匈牙利文版的《梦的解析》即将问世。1916—1917年,我的《精神分析导论》由Hugo Heller出版社在维也纳出版。这本书的核心部分包括了关于论梦的十一讲,旨在使论述更为精要,并且与神经症理论联系更为密切。从总的性质来看,它是《梦的解析》一书的浓缩,尽管有些地方写得更为详细。

我一直没能对本书进行基础性的修订。那样做可以使它与当前精神分析观点保持一致,但也难免破坏了它的历史特性。我想,本书在面世近二十年后,已完成它的历史使命。1918年7月于布达佩斯——斯泰思布拉奇第六版序言

由于目前图书业正处于困境,对本书新版的需求为时已久,所以目前这一版本第一次没做任何修改就重印再版。只是本卷之后的参考书目已完备,将最新书目也列了进去。这项工作是由奥托·兰克博士完成的。

我原来推测在这本书问世近二十年后,应已完成使命。现在看来,我这种推测并未证实。相反,我可以说它还有一个新的任务有待完成。如果说本书先前的作用只是为梦的性质提供了一些知识,那么现在一个同等重要的任务就是要解决对这些知识的顽固误解。1921年4月于维也纳第八版序言

从1922年该书上一版的出版(第七版)到目前这一版出版期间,我的《全集》已由国际精神分析出版社在维也纳出版。《全集》的第2卷中一字未动地刊载了第一版的《梦的解析》,第3卷中刊载了从第一版发表以来所有的增补内容。其间《梦的解析》一书的各种国外译本都是依据最常见的单卷本来译的。其中法文版由迈尔逊(I.Meyerson)翻译,书名为《梦的科学》(La science des rêves,1926),收录于1926年的《当代哲学丛书》(Biblioth è que de Philosophie Contemporaine);瑞典版是由约翰·兰奎斯(John Landquist)所译,书名为《梦的解析》(Drömtydning,1927);西班牙版是路易斯·洛佩期——巴雷斯特罗斯和托雷斯(Luis López-Ballesteros y de Torres)所译(1922),并收在我的《全集》(Drömtydning Obras Completas)之第6、第7两卷。匈牙利文译本我(1)想在1918年时就已译完,但至今尚未出版。

在这一次修订过程中,我仍基本上把它看作是一种历史性文献,只是在可以使我的观点更为清晰和深入之处做了修改。以此为宗旨,我最终放弃了编一个书目以包括该书出版以来有关梦的著作的想法,这一部分已经被删掉了。此外,奥托·兰克(在上一版中)的两篇文章(《梦与创作》及《梦与神话》)也删去了。1929年12月于维也纳(1) 匈牙利版于1934年出版。——在弗洛伊德的有生之年,除各版序言所提到的外文译本,尚有俄文版(1913)、日文版(1930)、捷克文版(1938)。英文第三版(修订版)序言

1909年,斯坦利·荷尔(G.Stanley Hall)邀请我去伍斯特的克拉克大学做首次关于精神分析的演讲。同年,布里尔博士出版了第一部英译本,后来又陆续出版了几部我的著作。如果说精神分析现在在美国人的理性生活中起到一些作用,或者说将来会起到作用,那主要应归功于布里尔博士的翻译和其他种种活动。

他最初翻译《梦的解析》(The Interpretation of Dreams)是在1913年。在那之后,世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我们关于神经症的(1)观点也有很大改变。这本书在1900年出版时曾因对心理学有新的贡献而使世界震惊,其内容至今基本保持未变。就算以我目前的眼光来判断,这本书仍包含了我有幸所能做出的全部发现中最有价值的部分。如果一个人偶有这样的洞察力,恐怕一生也只有一次。1931年3月15日于维也纳(1) 这篇序言在各种德文版本中均未出现过,这是从1932年英文版原文照录下来的。Chapter 01(1)有关梦的问题和科学文献

在文中,我将证明有一种心理学方法,它使得梦的解析成为可能,而且一旦运用这一方法,每个梦都可显示为一个精神结构,这一精神结构具有某种意义,并且与梦者清醒生活的精神活动具有特定的联系。我还将进一步致力于阐明梦中的奇异和费解之处产生的过程,并从这些过程中推断出引起梦的精神力量的性质,梦正是由于这些精神力量的共同作用或者相互冲突而产生的。说到这里,我的描述将先停一下,因为到这里梦的问题又衍生出许多更为复杂的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建立在另一种性质的材料基础之上。

我将对前人关于梦的著作,以及目前科学界有关梦的研究作序言式的评述,因为我一旦展开论述就再难有机会提到这些话题。尽管人类对梦的研究已做了几千年的努力,但对梦的科学理解却没有多大进展——这一事实在文献中得到了非常普遍的认可,以至于似乎没有(2)必要进行具体引证了。本书最后附有一些著作,其中有许多令人兴奋的观察结果和关于这一主题的饶有趣味的材料,但却没有或几乎没有触及梦的本质性的内容,也没有提供一个对梦的神秘之处的最终解决方法。当然,对于那些虽受过良好教育却不是这方面专家的人,这些知识就更少了。

或许有人会问[下面两段是1914年版增补的内容],在史前原始部落的人对梦是怎么看的,以及梦对他们关于世界和灵魂观念的形成起到怎样的作用。这是个颇具有吸引力的题目,但在此我不得不忍痛割爱。我很愿意把约翰·卢波克(John Lubbock)爵士、赫伯特·斯宾塞(Herbert Spencer)和E.B.泰勒(E.B.Tylor)等人的著作推荐给我的读者。但我得补充一句:在完成我们的任务之前,我们是难以对这些问题及推测所涉及的广泛领域加以领会的。

关于梦的史前观点无疑会反映在古代人们对梦所持有的态度上(3)。他们深信梦与他们所信奉的超自然世界具有联系,梦是神灵所传达的启示。而且,毫无疑问,梦对于梦者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即梦通常预示着未来。由于梦的内容庞杂,多姿多彩,给人们留下的印象也各不相同,所以难以对它们形成一致看法,因此有必要把它们按照重要性和可信度加以分类。古代一些哲学家对梦所采取的态度是在某种程度上按其预兆凶吉进行大体上的划分。

在亚里士多德关于梦的两部著作中,梦已经成为心理学研究的对象。书中告诉我们,梦并非来自神灵,也不具有神圣的性质,而是“半人半神”(daemonic)的,因为自然就是半人半神的,而不全是神的。因此,梦并非超自然的表现,而是遵循人类的精神规律,尽管后者确实与神有着相似之处。梦被定义为梦者在睡眠时的一种精神活(4)动。

亚里士多德已意识到梦生活的某些特征。例如,他知道,梦将睡眠时发生的微小刺激放大为强烈的感觉,“人们梦到自己走过灼热的火堆,而实际上只是身体某处感到微热”,由此他得出这样的结论:梦可以把身体变化的细微信号放大并透露给医生,这在清醒生活中是(5)观察不到的。

我们知道,在亚里士多德以前,古代人不把梦看成是梦中心灵的产物,而看成是神之使者的昭示。于是我们可以发现,在每个历史阶段,对于梦生活的具有影响力的解释中总是存在着两种截然对立的思潮。它们的区别在于,一种认为梦是真实和有价值的,它带给梦者警告或卜示未来;另一种则认为梦是无价值的、骗人的和空洞的,它只能将梦者引入歧途或毁灭。

格鲁勃(Gruppe,1906,第2卷,第930页)引用了马可罗比斯(Macrobius)和阿蒂米德鲁斯(Artemidorus)所做的划分方法,“梦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受现在或过去的影响,但没有未来意义。它包括失眠症,是某个既有观念或其反面的再现,如饥饿或饥饿的满足,也可能是某个观念漫无边际的延展,如梦魇。而另一类则相反,它决定着未来,包括:(1)从梦中得到的直接预言;(2)某些未来事件的情景;(3)象征性的梦(有待于解释)。这种理论曾流行了几个世纪”。

这种以梦的价值进行的划分已经同“梦的解析”问题密切相关(6)。通常人们总是期望从梦中得到某些重要结论,但并不是所有的梦都可以立即得到解释,而且也不可能分辨一个十分特别而又难解的梦是否预示了某些重要的事情。这就促使人们找出一种方法,通过这种方法使得梦的不可理解的内容可以替换为可理解且有意义的内容。古代后期达尔狄斯的阿蒂米德鲁斯被认为是最伟大的梦的解析权威,目前他所流传下来的著作《详梦》足以弥补同类著作失传造成的损失(7)。

古代人对梦的前科学观念必然与他们对宇宙的普遍看法相一致。这种观念使他们把只是在他们心灵中才具有真实性的事物作为实在之物投射到外部世界中。此外,他们对梦的观点还考虑了早晨醒来后由残留在记忆中的梦所产生的总体印象:一种对奇异之物的印象,它来自另一个世界并与我们心灵中的其他内容形成对照。如果认为那些梦的超自然起源理论在当今不再有支持者,就估计错了。我们可以暂且不去理会那些虔诚而富于玄想的作者,他们有充分理由停留在这个一度支配了广大领域的超自然力量所残余的领土之上,因为现代科学仍不能很好地解释这一领域。除了这些人以外,我们还会碰到这样的人:他们头脑清晰,没有任何奢念,但他们利用做梦现象难以解释的特征来为他们对神灵存在与活动的宗教信仰提供支持(参看哈夫纳(8)[Haffner]1887)。一些哲学学派(如谢林[Schelling]的追随者)也把梦生活奉若神明,很显然也反映了自古以来无可争议的梦的神圣性质。人们对梦的预警性和预示未来的性质的讨论从未停止。因为无论那些具有科学态度的人如何反对或不接受这种信念,由于目前对梦所做的心理学解释尚不足以解释清楚所有收集到的材料,这就使得人们不得不去接受这样一些观念。

要想撰写梦问题的科学研究历史是十分困难的,因为尽管这一研究在不少方面都非常有价值,却无法从中梳理出一条线索来。为进一步研究发现提供保证的可靠基础尚未确立,而每一个新的研究者都重新探讨相同的问题,似乎这项工作才刚刚开始。如果我试图按编年顺序把前人已写出的这方面研究做一个总结,我就必须放弃将梦的知识现状作一综合性描述的想法了。因此,我决定选择按题目而不是按作者来组织论述框架。在提出每个关于梦的问题时,我将把所有关于解决这一问题的材料都包含进来。

但是,由于梦的文献十分零散又涉及许多领域,我不可能涉及这一题目的所有文献,只要一些基础的或关键性的材料没有被忽视就好,敬请读者们暂且满足于此吧。

直到最近,许多作者还倾向于把睡眠和梦作为一个整体问题加以研究。他们照例讨论了关于病理学、似梦非梦状态(如幻觉等)的类似情况。相反,新近的著作则表现出限制论题的倾向只限于梦生活领域的某些孤立问题的研究。在这种态度的变化中,我高兴地看到他们所表达的坚定信念:对于梦这样模糊的问题,只有通过一系列细微的调查,才能找出答案并达成一致性结论。我在本书中所要提供的也正是这样一份十分详细的带有明显心理学特征的调查。我几乎没有机会去考虑睡眠问题,尽管睡眠状态的某个特性一定是引起精神结构改变的功能性条件,但因为那基本上是属于生理学领域,所以在本书中对睡眠问题不予阐述。

由梦的科学研究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将以下列标题一一讨论。当然,其中一些重叠之处在所难免。(1) [第二版至第七版增注]直到本书第一版(1900)之前。(2) 本书中已删除对应的索引部分。——译者注(3) [1914年增注]下面是根据毕克森叔茨(Büchsenschütz)的学术研究写成。(4) [在1900年第一版中这段文字是:“第一部把梦视为心理学研究主题的著作似乎是亚里士多德所作(《论梦及其解释》)。亚里士多德把梦看作是‘半人半神’的,而不是‘神’的。显然,如果我们知道如何准确翻译,那么这一划分是很有意义的。”接下来的一段以这样的句子结尾:“我个人知识浅薄又缺少专家的帮助,使我不能深入到亚里士多德的宝库中去!”以上段落在1914年改成目前的情形。在《全集》的第三卷和第四卷的一个注释中写到,实际上,亚里士多德写了两部关于这一问题的著作,而非只是一部”。](5) [1914年增注]古希腊医生希波克拉底在他的名著(《古代医学》卷10)中讨论了梦与疾病的关系。另见《摄生法》卷四。(6) [这一段是为1914年所增加。](7) [1914年增注],关于中世纪的梦的研究可以看狄普根(Diepgen,1912)的著作,以及弗斯特(Förster)的专著(1910,1911)。研究犹太人释梦者,有阿尔莫里(Almoli,1848)、阿姆兰(Amram,1901)和卢文格尔(Löwinger,1908)。还有近年来把精神分析的发现也考虑进去的劳尔(Lauer,1913)。论述阿拉伯人释梦的有德莱克塞尔(Drexl,1909)、舒华茨(Schwarz,1913)和传教士塔芬肯蒂(Tfinkndji,1913);研究日本人释梦的有三浦(Miura,1906)和伊瓦亚(lwaya,1902);研究中国人释梦的有赛克尔(Secker,1909—1910);讨论印度释梦问题者有内格莱恩(Negelein,1912)。(8) [泛神论“自然哲学”的主要倡导者,19世纪初在德国盛行一时。——弗洛伊德常论及梦的超自然意义,见弗洛伊德1922a、1925i(第3部分)以及1933a(第30讲)。弗洛伊德在1941c(1899a)中讨论了一个所谓预言梦,并作为附录重印于本书第623页。又见第65页和第621页以下。]——译者注:这里的页码系原书页码,即本书边码。下同。另,“附录一”缺失的边码系原书删减部分,文中已有交代。梦与清醒生活之间的关系

一个刚从梦中醒来的人做出的简单判断常常是,即使他的梦并非来自另一个世界,但无论如何的确把他带到了另一个世界。老一辈生理学家布达赫(Burdach,1838,第499页)对梦现象做了谨慎而细致的论述,在常被引用的这段话中,他表达了这一信念:“我们白天的生活,不管劳作与娱乐、欢乐与痛苦,在梦中都不会重现。相反,梦的唯一目的是让我们从中得到解脱,即使当我们的全部心力都投入到一件事情上,当我们悲恸欲绝或竭尽全力解决问题时,梦也是以某种象征的方式进入我们的头脑。”费希特(I.H.Fichte,1864,第1卷,第541页)也有相同的认识,他在谈到“补足性的梦”时曾描述为它有一种神秘的精神自愈功能。斯图吕贝尔(Strümpell,1877,第16页)在他一本享有盛誉的研究梦的性质与起源的著作中也提到梦有类似的作用。他说:“一个人做梦时也就脱离了清醒意识的世界。”还说:“在梦中,我们清醒时所记忆的有序内容及清醒意识的正常行为都已消失。”以及“在梦中我们几乎没有记忆,我们的心灵已和清醒生活的日常内容和事务完全隔绝”。

不过,相当多的作者对梦与清醒生活的联系持有相反的观点。如哈夫纳(Haffner,1887,第245页)就说“首先,梦是清醒生活的继续,我们的梦通常与不久前存在于我们意识中的想法有关。通过准确的观察,总会找到梦与前一天经历之间的线索”。而另一位学者威根特(Weygandt,1893,第6页)对我刚才引用的布达赫(Burdach)的阐述持有针锋相对的看法:“因为,很明显在大多数梦中都可以发现它们实际上是把我们带回日常生活,而不是与它隔绝。”默里(Maury,1878,第5页)进一步提出一个简明的公式:“我们的梦就是我们所见、所闻、所思或所为。”而詹森(Jessen)在他关于心理学的一部著作中(1855,第530页)说得更为详细:“梦的内容毫无例外地在某种程度上受梦者本人的年龄、性别、教育程度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并同他过去整个生活中的事件与经历有关。”

哲学家J.G.E.马斯(J.G.E.Maass,1805[第1卷,第168页和173(1)页])对这一问题采取了最为坚定的态度。下面是温特斯坦(Winterstein)在1912年所引用的内容:“经验证实了我们的观点,我们最常做的梦,其内容常是我们赋予最大热情的事物,这就表明我们的强烈感情一定会影响我们梦的内容。如雄心勃勃的人梦见他曾经赢得的桂冠(或想象他曾经胜利),或是那些他将要赢得的桂冠;而恋人在梦中总是为其心上人渴望之物而奔忙……沉睡在心中的所有感官上的欲望和厌恶,只要有所触动,都会引起与之相关联的梦,并且把这些想法、念头编织到梦境中去。”

梦的内容依赖于现实生活,这类观点在古代就已存在。拉德斯托克(Radestock,1879,第134页)告诉我们,在波斯王薛西斯一世出征希腊之前,有人曾经坚决地向他提出忠告,劝阻他放弃出征的念头,但他在梦中却一再被催促出征。对此,阿塔巴鲁斯(Artabanus)——波斯一位有名的梦的解析者——非常中肯地告诉他,一般来说,日有所思则夜有所梦。

卢克莱修(Lucretius)在说教诗《物性论》中有这样一段:“不管我们热切追求什么,不管我们过去关注什么,心灵总是意在追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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