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用教材 税法(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8-08 20: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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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研究中心

出版社:人民邮电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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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用教材 税法

2017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用教材 税法试读:

前言

一、编写本教材的初衷

注册会计师考试(也称CPA考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设立的执业资格考试,是目前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必备条件。从1991年开始设立至今,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已经成功举办了25次,注册会计师成为国内声誉最高的执业资格考试之一,并得到国际同行的广泛认可。

为了切实做好2017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指导考生全面掌握知识体系,提高考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水平,我们组织了一批专业能力极强的老师,编写了这套集学、练、查为一体的指导性教材。

本套教材经过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东北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等10所财会类一流院校教授的严格编审,旨在为考生提供权威、详尽、准确的应考指南,帮助考生在掌握知识、提高专业能力的基础上,顺利通过考试。

二、本教材能给予读者的帮助

本教材面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中的“税法”科目,采用1册图书配1张题库版模考与练习光盘的形式为考生提供帮助。

■ 突出高频考点,重点、难点一览无遗

本教材以最新版考试大纲为依据,在全面覆盖考试大纲知识点的基础上,分章进行细致的讲解,并突出重点,将高频考点做了细致的标注与总结,帮助考生准确、快速地抓住重点、难点,大幅提高复习效率。

■ 紧抓真题,解析详尽,一举掌握命题规律与解题方法

本教材在讲解各考点的过程中,结合不同类型的考试题型,以历年比较典型的考试真题为例进行讲解,并同步给出答案和详尽的解析,不仅能帮助考生通过真题训练吃透知识点,还能帮助考生快速掌握各类真考题型的命题特点与解题方法。

■ 设计贴心小栏目,结构明晰,知识掌握更全面、透彻

为了使本教材好读、易懂,从而有效地帮助考生全面掌握知识点、掌握解题规律,本教材不仅精心设计了内文版式,使之更为“悦读”,还设计了若干贴心的特色小栏目。比如,“考情分析”栏目,透彻分析了各个知识点在历年考试中的考查情况;“学习建议”栏目,为考生提供学习与复习该知识点的方法;“名师点拨”栏目,总结、提炼该知识点在考试中的命题,并提供应对策略;“知识拓展”栏目,主要是对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概念做进一步的补充说明。

■ 章末提供自测题,学练结合,复习更高效

本教材在每章末尾,按知识点和考点精心设计了不同题型的过关测试题。考生可以通过做题巩固所学知识点,并能举一反三,提高应考能力。

三、怎样使用本教材

■ 先认真研读本教材第0章的“考纲分析与应试策略”,深入了解考试大纲的要求与命题趋势,弄清重点章节,确立复习思路。

■ 在学习第1章至第15章时,考生应先仔细阅读“考情分析”与“学习建议”,充分了解要考查的知识点,明确考试重点,掌握复习方法,并了解考试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抓住重要考点,有的放矢。考生应注重对各知识点进行归纳总结,在复习时抓住重点,掌握解题要领,以不变应万变。

四、致谢

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不少资深执业注册会计师的指导,并获得国内知名高校财会专业教师的严格把关,在此谨表衷心的感谢!同时,教育部教育信息管理中心对本教材的题库建设、系统开发给予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尽管编写组成员力求精益求精,书中难免有错误和不足之处,恳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本教材责任编辑的联系邮箱为:muguiling@ptpress.com.cn。编者第0章考纲分析与应试策略第一节考试简介

注册会计师考试,又称CPA考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设立的执业资格考试,由财政部成立的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负责组织实施。该考试是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必备条件,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一、考试科目

该考试分为专业阶段与综合阶段。每一阶段的考试都是每年举办一次。

专业阶段的考试科目有6个,分别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单科合格成绩5年有效。在连续5年内取得专业阶段6个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将获得专业阶段合格证。

综合阶段的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考生在取得专业阶段合格证后,才能参加综合阶段考试,而且须在5个年度考试中完成(即通过该考试)。考生通过综合阶段考试后,将取得全科合格证。二、考试形式

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专业阶段,采用闭卷方式,并自2012年以来实施计算机考试模式(以下简称“机考”)。为适应机考环境的变化,该考试简化主观题题干,降低阅读量,并在保持试题难易程度总体不变的情况下,增加了客观题的比重。

在机考中,为方便考生输入,考试系统支持8种输入法,分别为:微软拼音输入法、全拼输入法、智能ABC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王码五笔型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万能五笔输入法。同时,为便于考生计算,考试系统提供模拟计算器,如图0-1所示。图0-1 模拟计算器

机考系统提供了必要的辅助功能,帮助考生完成答题。资料区辅助工具如图0-2所示。图0-2 资料区辅助工具栏

答题区辅助工具如图0-3所示。图0-3 答题区辅助工具栏

注册会计师的综合阶段,采用闭卷、机考的方式。

该考试由两张试卷组成,分别是试卷一,考查内容以鉴证业务为核心,涉及会计、审计和税法等专业领域;试卷二,考查内容以技术咨询和业务分析为核心,涉及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等专业领域。三、考试题型与答题时间

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各科的题型与答题时间不尽相同,如表0-1所示。表0-1 专业阶段6门单科题型及答题时间

综合阶段的试卷一与试卷二各有一道题,每题50分,合计得60分为合格。试卷一与试卷二的考试时长均为3.5小时。第二节考试大纲专家解读

本教材面向注册会计师考试专业阶段的“税法”科目,下面就详细介绍该科目的考试内容。一、考查要点概览“税法”的考查内容包括16章,第1章~第15章的考核情况如表0-2所示。表0-2 “税法”科目的考核要点

从表0-2中可看出,通过历年考试可以看出,“税法”科目的考试具有考核全面、计算量大、试题灵活、结合实际等特点。二、命题趋势分析

总结近几年考试命题,其命题趋势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1.考核全面

历年试题的命题范围以考试大纲为依据,基本覆盖了考试大纲所规定的考试内容。考生要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完成大量的试题,不仅要求考生牢固掌握专业知识,而且要对教材内容达到相当熟悉的程度。这么多题目分布在十四章的教材中,可以说教材中的每一章都有考题,因此考生一定要按大纲规定范围全面学习,放弃盲目猜题、押题的侥幸心理。

2.覆盖面广,但重点突出

综合近几年的考试来看,考题、考点涉及全书各章节,但重点章节也很明显。从考题内容看,政策多而复杂、涉及纳税人面广的税种所占分值比例较高,总论部分及一些小税种和税务行政法制的内容占分值比例低,各章按考试分值的高低比例大致分为以下4个层次:

第一层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这些部分所占分值最高,大约为55%,考核方式既有主观题也有客观题,每年的计算题、综合题都会在这几章出现。

第二层次:土地增值税、税收征收管理法。这些部分每年在客观题以及计算题、综合题中也均会出现,可单独出题,也可结合其他税种出题。

第三层次:资源税、房产税、关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这些部分的出题方式和第二层次相似,但所占分值比重比第二层次稍小一点。

第四层次: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烟叶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国际税收、税务行政法制、税务代理和税务筹划。这些部分客观题居多。

3.计算量大

从近几年的出题情况看,税法试题的计算分析题和综合题的分值比重为55%左右,而且单选题量中有很多是需要通过计算来解答,所以计算量非常大,特别是部分考生由于运用公式不熟练或计算能力差,加之计算机操作不熟练,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完成题目,所以,考生在复习时要熟记公式,锻炼自己的计算能力。第三节应试经验与技巧“税法”科目也与其他科目一样,采用的是机考系统。一般情况下,机考系统的题库中会备有2套或2套以上的试题,在考试时,机考系统将为每一位考生随机抽取一套。这样考试试题的涉及面广,考生必须做到全面复习。

此外,考虑到机考会对考生的答题速度有一定的影响,因而试题难度会有所下降。因此,考生在牢固、熟练掌握教材内容的同时,要善于归纳,分题型加强练习,以适应机考的答题模式,尤其是对计算分析题和综合题,要准备充分,能快速地作出判断和处理,这是通过考试的关键。

下面分别介绍各类题型的解答技巧。一、客观题

客观题的题型为单选题与多选题,虽然每道题的分值不高,但题量很大,总计有45分左右,所占比重很大。

可见,客观题是全面考核的具体体现,主要考查考生对知识的全面理解及分析判断能力。因而,考生要熟悉教材、理解教材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与基本方法,才能保证客观题的得分量。

考生在解答客观题时,首先要仔细看清楚题意和所有备选答案,常用的解题方法有以下3种。

1.直接挑选法

这类试题一般属于法规、制度和规定性的“应知应会”内容,或者计算性的试题。考生只要掌握教材中知识的考查点,就能直接做出正确的选择,或者通过计算选择正确的答案。下面举例说明。【例题1·单选题】(2016年真题)下列税务机关中,负责依法审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最高开票限额的是(  )。

A.当地税局

B.区县税务机关

C.国家税务总局

D.省国税局【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专用发票的开票限额。根据规定,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区县税务机关依法审批。

2.计算比较法

主要做法是将备选答案进行计算,然后再从中进行比较选出正确答案。【例题2·单选题】(2014年真题)某企业支付给员工工资每月10 000元,五险一金允许抵扣2 000元,年终奖60 000,计算下列的税收筹划缴纳税款最少的是(  )。

A.年终奖55000,每月工资15000

B.年终奖55500,每月工资14500

C.年终奖54000,每月工资16000

D.年终奖60000,每月工资10000【答案】C【解析】本题可采用计算比较法。

A选项:55 000÷12=4 583.33,适用税率是20%,速算扣除数是555;15 000-2 000-3 500=9 500,适用税率是25%,速算扣除数是1005。个人所得税共计=55 000×20%-555+9 500×25%-1 005=11 815(元)。

B选项:55 500÷12=4 625,适用税率是20%,速算扣除数是555;14500-2 000-3 500=9 000,适用税率是20%,速算扣除数是555。个人所得税共计=55 500×20%-555+9 000×20%-555=11 790(元)。

C选项:54 000÷12=4 500,适用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是105;16 000-2 000-3 500=10 500,适用税率是25%,速算扣除数是1 005;个人所得税共计=54 000×10%-105+10 500×25%-1 005=6 915(元)。

D选项:60 000÷12=5 000,适用税率是20%,速算扣除数是555;10 000-2 000-3 500=4 500,适用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是105;个人所得税共计=60 000×20%-555+4 500×10%-105=11 790(元)。

计算出结果并进行比较后,可知选项C正确。

3. 猜测法

遇有确实不会的题目可选用猜测法,因单选和多选题选错并不扣分,其选错结果与不选是一样的。二、计算题

计算题主要考查考生实务操作能力,主要是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与客观题比较,计算题的难度较大,涉及的计算公式较多。虽然计算题只有4道小题,但其总分有24分,不容忽视。

考生平时学习时,要熟记公式和本教材提供的例题。为了提高解题速度,平时要使用本教材配套光盘所提供的软件系统多加练习。一方面可以多了解一些不同类型的试题;另一方面可以熟悉考试环境,明确解题思路,提高解题能力。

这类题的答题技巧归纳如下。

1.仔细阅读题干,明确题目要求

计算分析的题干通常较客观题的内容多,需要仔细阅读,准确理解题目要求。在分析与计算时,要“问什么答什么”,不要画蛇添足,计算与输入本题无关的内容。

2.分步骤解答,清晰有条理

在对计算分析题进行判卷时,多数题时按步骤给分的。因而,考生要注意“化整为零”,各个击破,争取拿下每小题的“步骤分”,避免出现会做但得分不全的情况。

3.计算公式要写全

有时题目会要求列出算式并计算正确,有时没有要求列出算式。对于一些没有要求列出算式的题目,建议也把算式列全。如果算式正确,但计算结果因某数字的代入有误而出错,此时判卷老师亦会酌情给分;若计算错误,又无算式,那这道题肯定就是彻底失分了。三、综合题

综合题主要考查考生对知识的综合运用的能力。综合题涉及的内容多,而且一般不止考核某一个问题,而是把几个知识点联系起来考查,所以考生答题时必须认真审题,仔细阅读题目中给出的资料、数据和具体要求,同时要开阔思路,将各个知识点联系起来,通过分析理出解题思路。

综合题从表面看信息资料多,数据多,文字量大,给出的条件有用的、没用的一大堆,有时题意费解,所以有的考生对题目看不透,不知解题时应该使用题中给出的哪个数据,有的考生缺乏会计实践经验,理解起来较难。

综合题的解析没有死方法,也无固定模式,关键是思路清晰,思维敏捷,掌握知识熟练准确。拿到题后,能迅速理出头绪。在审读题中条件时,同时思考有关规定,结合题中有用的信息来进行解答。

下面就通过一道例题说明如何解答综合题。【例题3·综合题】(2014年真题)某啤酒屋2014年6月世界杯期间发生如下业务:(1)店堂点餐消费收入400 000元,含销售瓶装啤酒2吨收入50 000元,用自有设备酿啤酒0.5吨收入20 000元。(2)KTV包房取得收入150 000元,含观看通宵球赛包房收入80 000元、零食收入40 000元、瓶装啤酒1吨收入30 000元。(3)打包外卖餐费收入100 000元,含销售听装啤酒0.2吨收入60 000元。(4)当月外购食材200 000元,其中部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 000元、税额13 600元,无法区分食材的具体用途。(其他相关资料:啤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50元/吨,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为20%,啤酒屋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相关增值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回答下列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1)啤酒屋应缴纳的服务业营业税。(2)啤酒屋应缴纳的娱乐业营业税。(3)啤酒屋应缴纳的消费税。(4)啤酒屋应缴纳的增值税。【答案及解析】

首先判断,点餐消费的收入应当按照“服务业——饮食业”缴纳营业税,税率是5%;(1)啤酒屋应缴纳的服务业营业税=400 000× 5%=20 000(元)。

然后判断KTV包房取得收入应当按照“娱乐业”缴纳营业税,题中给出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为20%;(2)啤酒屋应缴纳的娱乐业营业税=150 000× 20%=30 000(元)。

对饮食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题中给出了啤酒屋用自有设备酿啤酒0.5吨,啤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50元/吨;(3)啤酒屋应缴纳的消费税=0.5×250=125(元)。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判断啤酒屋非现场消费的食品收入也就是打包外卖餐费收入应当缴纳增值税,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4)啤酒屋应缴纳的增值税=100 000÷(1+3%)× 3%=2 912.62(元)。第四节学习方法与建议

教材是考试大纲的具化,考试的范围、命题依据一般不会超出教材。同样,万变不离其宗,无论试题如何变化,也不会脱离教材。因而,教材是复习考试的基础,建议考生对本教材进行反复的通读、精读,全面掌握相关知识点,精准掌握本教材提供的所有例题。

一般情况下,复习会经过以下3部曲。

第一,看懂。通过看教材进行系统学习,对不懂的知识点可反复研读,并通过教材上的例题进行深入理解,以透彻掌握该知识点。

第二,总结。在熟悉所有的知识点之后,要注意梳理教材中的知识点,理解各章节所总结的解题要点。

第三,练习。多练习可以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和认识。本教材每章均提供适量的高质量试题。同时,本教材的配套光盘中也提供不少真题与模拟题。因而,考生不仅可以在书本上练习,还可以通过光盘的软件系统进行练习。

对于学习方法,具体建议如下。

1.做好学习计划,合理分配学习时间

考生一定要清楚考试时间,并计算自己的学习时间有多少。在此基础上,根据考试重点、难点合理分配学习时间。

注册会计师“税法”科目考试的一个显著特点是考题覆盖面广,每一章、甚至每一节都有考点,但考核内容的重点非常突出,这些重点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5个部分。这些部分考试分值较多,难度较大,所需的学习时间在70%以上。考生在学习这一部分时一定要有耐心和信心,不要半途而废。

除了5个重点部分基本保持不变以外,会在其余的税种中选择一个或几个税种作为当年考试的重点内容,如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纳税筹划的题目。对于这部分内容,考生尤其要注意本教材所列出的学习重点,在复习时要有的放矢,提高复习效率。

2.“学”要系统,“练”要精细

在学习时,首先要系统地研读教材,全面掌握知识点,做到融会贯通,只有这样才能应对“税法”科目在各章均会出题的命题规律。

同时要学练结合。练习时,不要搞题海战术,尤其是不能一开始就做大量习题,这样就容易迷失在“题海”里。请注意,题不是越多越好,也不是越难越好。做题时,需要重视的是本教材的经典例题、历年真题。这些试题才是最接近无纸化考试题库真题的,也最能反映命题者的命题特点。因此,练习在于精,不在于多。在做题过程中,要注意收集错题,反复推敲做错的原因:是该知识点未能透彻掌握,以致换个出题角度就迷糊了?是自己粗心大意,看题不仔细……记住,错题也是“宝”,要时时翻看,不可做过即忘。

3.书盘结合使用,讲求学习效率

本教材配套光盘的软件系统主要提同步练习,与书中各章练习同步;题型特训,按照真考题型划分,提供每一类题型的特训试题;模拟考场,为考生提供无纸化考试方式与考试环境。

因而,考试在认真复习教材后,通过配套光盘进行有针对性的系统练习,便可熟悉各类知识点、各种题型的命题点、常考点,并熟悉无纸化模拟考试系统,为机考做好充分的准备,从而顺利通过考试。第1章税法总论

本章是《税法》学习的基础,包括税法的基本理论、税法的立法和实施的相关规范、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以及税收管理体制概况。其中许多内容直接影响学习者对随后章节的理解和掌握,但本章不是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CPA考试”)的重点章。本章内容在历年考试中主要涉及选择题,最近几年的平均分值为2分。本章内容繁杂,考点细碎,有些考点不明显,考生在复习时应重在理解。【本章考点概览】续表第一节税法的概念

考情分析:对于本节内容,题型多为单选题和多选题,题量通常在1道左右。考查重点为税收与现代国家治理、税法的概念与税法的目标,尤其是税法的概念(这是常考点),具体内容为税收的基本特征。

学习建议:理解记忆本节内容,着重掌握基本概念及相关要点。掌握税法的概念必须在深入理解税收的基础上进行。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表现为税收制度,而税法则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一、税收与现代国家治理(★)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理解税收的内涵,需要从税收分配关系本质、国家税权和税收目的三个方面把握:

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

财政收入是国家行使职能的保障,而税收是大多数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分配是连接生产与消费的必要环节,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分配则主要是对社会产品价值的分割。税收解决的是分配问题,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价值分配的法定形式,处于社会再生产的分配环节,因而从本质上它体现的是一种分配关系。

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生产要素进行的分配

国家通过征税,将一部分社会产品由纳税人所有转变为国家所有,因此征税的过程实际上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过程。分配涉及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分配的主体;二是分配的依据。税收分配是以国家为主体进行的分配,而一般分配则是以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为主体进行的分配;税收分配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进行的分配,而一般分配则是基于生产要素进行的分配。

3.国家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国家执行公共职能所需的资金为公共支出,不能靠个人和企业的自愿提供,只能通过税收的方式获得。国家征税的目的是满足提供社会公共产品的需要,以及弥补市场失灵、促进公平分配等的需要。与此同时,国家征税也受到所提供公共产品规模和质量的制约。

随着现代化国家治理发展,税收已不仅仅是纯粹的经济问题,而是政治领域、社会领域的重要问题。因此税收在现代国家治理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主要表现有5点,如表1-1所示。表1-1 税收在现代国家治理中的作用二、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构建了国家与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体系,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税收的正常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税法既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也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内容。

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和综合性法规的特点。(1)从法律性质上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以规定纳税人的义务为主。税法的这一特点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和强制性特点决定的。(2)税法具有综合性,它是由一系列单行税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制度组成的体系,其内容涉及课税的基本原则、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税收管理规则、法律责任、解决税务争议的法律规范等。

名师点拨 ……………………………………………

税法的本质是正确处理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因税收而产生的税收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既要保证国家税收收入,也要保护纳税人的权利,两者缺一不可。因此,税法的核心在于兼顾和平衡纳税人权利,在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稳步增长的同时,也能对纳税人权利进行有效保护,这是税法的核心要义。【例题1·单选题】以下关于税法概念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

A.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B.税收的无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决定税法属于权利性法规

C.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内容

D.税法属于综合性法规【解析】作为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就是税收制度;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内容;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这一特点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和强制性特点决定的;税法的另一特点是具有综合性。故B选项错误,A、C、D选项正确。【答案】B第二节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考情分析:对于本节内容,题型多为单选题,题量通常在1道左右。考查重点为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尤其是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这是常考考点)。

学习建议:理解记忆本节内容,着重掌握基本概念及相关要点。熟练掌握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等重点内容。一、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可以从以下3方面理解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性。(1)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部门法,它是调整国家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个人间分配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2)税法以税收关系为调整对象,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在性质上属于公法。不过与宪法、行政法、刑法等典型公法相比,税法仍具有一些私法的属性。(3)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由税收在国家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性决定的。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来源就是税收收入,而财政收入是维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经济基础,同时税收还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

宪法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立法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税法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宪法》的这一条规定是立法机关制定税法并据以向公民征税以及公民必须依照税法纳税的最直接的法律依据。《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即凡是中国公民都应在法律面前处于平等的地位。在制定税法时也应遵循这个原则,对所有的纳税人平等对待,不能因为纳税人的种族、性别、出身、年龄等不同而在税收上给予不平等的待遇。【例题2·单选题】下列法律中,明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C.《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解析】《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答案】A

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有偿;税法调整方法的特点是命令、服从。民法与税法不发生冲突时,税法不再另行规定;出现不一致时,按税法规定纳税。

税法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当税法的某些规范同民法的规范基本相同时,税法一般援引民法条款;当涉及税收征纳关系的问题时,一般应以税法的规范为准则。

名师点拨 ……………………………………………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各个法律之间,不管是横向还是纵向都有其密切相关性。涉及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除税法本身直接在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争讼法、税收处罚法中规定外,在某种情况下也需要援引一些其他法律。因此,税法与其他法律或多或少地有着相关性。【例题3·单选题】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政府的征税权由宪法授予

B.税法在调整税收征纳关系时明显带有国家意志和强制的特点

C.当税法的某些规范同民法的规范基本相同时,税法一般援引民法条款

D.某些交易行为符合民法的原则规定,但不符合税法的要求时,应该以民法为准【解析】在涉及税收征纳关系的问题时,某些交易符合民法中规定的“民事活动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但是违反了税法规定,应该按照税法的规定对这种交易做相应的调整,因此选择D项。【答案】D

3.税法与刑法的关系

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税法则是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其调整的范围不同。两者也有密切的联系。因为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对于违反税法都规定了处罚条款,两者之间的区别就在于情节是否严重,轻者给予行政处罚,重者则要承担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处罚。

从2009年2月28日起,“偷税”将不再作为一个刑法概念存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修订后的《刑法》对第二百零一条关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法律规定中的相关表述方式进行了修改。用“逃避缴纳税款”取代了“偷税”。但目前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还没有做出相应修改。【例题4·单选题】2009年2月,在下列法律中,明确用“逃避缴纳税款”取代“偷税”概念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6条

B.《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

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1条

D.《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42条【解析】2009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明确用“逃避缴纳税款”取代“偷税”概念。【答案】C

4.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税法与行政法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这种联系主要表现在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征;但又与一般行政法有所不同——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并且是经济利益由纳税人向国家的无偿单向转移,这是一般行政法所不具备的。税法在社会再生产的几乎每个环节都有参与和调节,其广度和深度远超一般行政法。行政法大多为授权性法规,而税法则为义务性法规。第三节税收法定原则

考情分析:对于本节内容,题型多为单选题和多选题,题量通常在1道左右。其中,常考点是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税法的适用原则、税收法律关系。

学习建议:理解记忆本节内容,着重掌握基本概念及相关要点。税收法定原则的核心在于“法”,此处的“法”仅指狭义的法律,即由最高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的法律。一、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

税法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为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守。其中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中的核心。

税收法定原则又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由税收法定主义贯穿,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税收要件法定原则是指有关纳税人、课税对象、课税标准等税收要件必须以法律形式作出规定,且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必须尽量明确。具体要求如下:(1)国家对其开征的任何税种都必须由法律对其进行专门确定才能实施。(2)国家对任何税种征税要素的变动都应当按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3)征税的各个要素应当由法律做出专门且尽量明确的规定。如果规定的不明确则会产生漏洞或者歧义,在税收的立法过程中对税收的各要素加以规定之后还应当采用恰当准确的用语,使之明确化,尽量避免使用模糊性的文字。

税务合法性原则是指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依法征税,不得随意减征、停征或免征,无法律依据不征税。(1)立法者在立法的过程中要对各个税种征收的法定程序加以明确规定,既可以使纳税得以程序化,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社会成本,又尊重并保护了税收债务人的程序性权利,促使其提高纳税的意识。(2)征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征税过程中,必须按照税收程序法和税收实体法律的规定来行使自己的职权,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尊重纳税人的各项权利。二、税法的其他基本原则(★)

1.税收公平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包括税收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即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税收公平原则源于法律上的平等性原则。

2.税收效率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经济效率,二是指行政效率。前者要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4 4 4 4济体制的有效运行,后者要求提高税收行政效率,节约税收征管成本。

3.实质课税原则

实质课税原则是指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三、税法的适用原则(★★)

税法适用原则是指税务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运用税收法律规范解决具体问题所必须遵循的准则。税法适用原则并不违背税法基本原则,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税法基本原则。但是与其相比,税法适用原则含有更多的法律技术性准则,更为具体化。

1.法律优位原则

其基本含义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还可进一步推论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即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的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目的在于维护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该原则也称后法优于先法原则,即新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避免因法律修订带来新旧法对同一事项的不同规定而引起法律适用的混乱,为法律更新与完善提供保障。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定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本原则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即居于特别法地位的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这一原则的含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即在纳税义务的确定上,以纳税义务发生时的税法规定为准,实体性的税法规则不具有向前的溯及力。二是程序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即对于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前发生,却在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后进入税款征收程序的纳税义务,原则上新税法具有约束力。

新法优于旧法在税法中普遍适用,但当新旧税法处于普通法与特殊法的关系时,以及其某些程序性税法引用“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时,可以例外。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这一原则的基本含义为,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适用这一原则,是为了确保国家课税权的实现,不因争议发生而影响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名师点拨 ……………………………………………

本部分内容容易在考试中命题,考生应当先注意税法原则的两大分类——基本原则、适用原则,再对各类原则中的具体原则的显示体现有所认识。【例题5·单选题】税法基本原则中,要求税法的制定要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行的原则是(  )。

A.税收效率原则

B.税收公平原则

C.税收法定原则

D.实质课税原则【解析】税收效率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经济效率,二是指行政效率。前者要求税法的制定要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行,后者要求提高税收行政效率,节约税收征管成本。【答案】A【例题6·单选题】以下不符合法律优位原则的说法是(  )。

A.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

B.我国税收法律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C.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规章的效力

D.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解析】法律优位原则的基本含义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四、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以及各级政府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国家征税与纳税人纳税形式上表现为利益分配的关系,但经过法律明确其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后,这种关系实质上已上升为一种特定的法律关系。

1.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税收法律关系在总体上与其他法律关系是一样的,都是由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3方面构成的,但在这3方面的内涵上,税收法律关系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具体内容如表1-2所示。【答案】B【知识拓展】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因双方是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所以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例题7·单选题】下列关于税收法律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税收法律关系总体上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都是由权利主体、权利客体两方面构成

B.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是税收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之一

C.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不平等的

D.税法是引起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税法可以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解析】税收法律关系在总体上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都是由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3方面构成的,所以选项A错误;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平等的,所以选项C错误;税法是引起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是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的,所以选项D错误。【答案】B

2.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必须有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的客观情况,也就是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税收法律事实可以分为税收法律事件和税收法律行为,如表1-3所示。表1-3 税收法律事实的分类

3.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税收法律关系是同国家利益及企业和个人的权益相联系的。保护税收法律关系,实质上就是保护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平等的,不能只对一方保护,而对另一方不予保护。同时对其享有权利的保护,就是对其承担义务的制约。第四节税法要素

考情分析:对于本节内容,题型多为多选题,题量通常在1道左右。考查重点为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和附则,尤其是征税对象、税率的分类(这是常考点)。

学习建议:理解记忆本节内容,着重掌握基本概念及相关要点。税法要素是所有完善的单行税法都共同具备的,仅为某一税法所单独具有而非普遍性的内容,不构成税法要素,如扣缴义务人。

税法要素是指各种单行税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要素的总和。税法要素既包括实体性的,又包括程序性的,并且是所有单行税法都共同具备的内容。税法要素通常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一、总则(★)

总则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特制定本条例。”此条例突出了该条例制定的目的,即“立法目的”。二、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又叫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义务人有两种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的,有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主体,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我国法人主要有4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

与纳税人紧密相连的两个概念是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前者是指虽不承担纳税义务,但依照有关规定,在向纳税人支付收入、结算货款、收取费用时有义务代扣代缴其应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代收代缴义务人是指虽不承担纳税义务,但依照有关规定,在向纳税人收取商品或劳务收入时,有义务代收代缴其应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三、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征税对象按其性质的不同,通常可划分为5大类:流转额、所得额、财产、资源和特定行为。因此将税收也分为相应的5大类:流转税(或称商品和劳务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特定行为税。【知识拓展】税基又叫计税依据,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依据,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以计算征税对象的计量标准为依据,税种可分为从价税4 4 4和从量税4 4 4。以征税对象的价格为依据,来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种,属于从价税;以征税对象的数量(件数、重量、容量、面积等)为依据,来计算应征税额的税种,属于从量税。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同时计征的称为“复合计税”,如卷烟和白酒的消费税均适用于复合计税方式。四、税目(★★)

税目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税目的相关要点如下。(1)明确具体的征税范围,凡列入税目的即为应税项目,未列入税目的,则不属于应税项目。(2)贯彻国家税收调节政策的需要。(3)并非所有税种都需要规定税目,如企业所得税。

名师点拨 ……………………………………………

本部分内容容易在考试中命题,考生应当注意征税对象的两大分类以及它们的区别和特点。【例题8·单选题】(2016年真题)下列税法要素中,能够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是(  )。

A.纳税地点

B.纳税环节

C.纳税义务人

D.纳税对象【解析】本题考查税法要素的相关知识。征税对象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分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答案】D五、税率(★★)

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

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累进税率,其具体内容如表1-4所示。表1-4 我国现行税率【例题9·多选题】中国现行税制中采用的累进税率有(  )。

A.全额累进税率

B.超额累进税率

C.超率累进税率

D.超倍累进税率【解析】考核考生对我国现有税率的熟悉程度,我国目前没有采用全额累进税率和超倍累进税率。【答案】BC【例题10·计算题】王某2014年2月取得工资、薪金6 000元,如何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 500元的税率3%;超过1 500元不超过4 500元的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生计费扣除为每月3 500元。)【答案及解析】首先计算王某的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6 000元,应纳税所得额=6 000-3 500= 2 500(元);然后可以用以下两种方法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第一种方法是按照超额累进税率定义的分解计算法:应纳个人所得税=1 500×3%+(2 500-1 500)× 10%=45+100=145(元)。

第二种方法是按照教材个人所得税这一章规定的简易计算法:应纳个人所得税=2 500×10%-105(速算扣除数)=145(元)。六、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指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考生要掌握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收入取得、费用支出等各个环节上的税种分布。

合理选择纳税环节,有利于加强税收征管,有效控制税源,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及时稳定与可靠,方便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核算,灵活高效地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作用。七、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指税法规定的关于税款缴纳时间方面的限定。税法关于纳税时限的规定有3个概念。(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指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如增值税条例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2)纳税期限:每次发生纳税义务后不可能马上去缴纳税款。税法规定了每种税的纳税期限,即每隔固定时间汇总一次纳税义务的时间。如增值税条例规定,增值税的具体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3)缴库期限:即税法规定的纳税期满后,纳税人应将纳税款缴入国库的期限。如《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八、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主要是指根据各个税种纳税对象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纳税地点。九、减税免税(★)

减税免税主要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者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十、罚则(★)

罚则主要是指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十一、附则(★)

附则主要包括两项内容:一是规定此项税法的解释权,二是规定税法的生效时间。第五节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考情分析:对于本节内容,题型多为单选题和多选题,题量通常在1道左右。考查重点为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税收立法原则,税收立法权及其划分,税收立法机关,税收立法、修订和废止程序以及我国现行税法体系,尤其是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税收立法原则,税收立法机关,税收立法、修订和废止程序以及我国现行税法体系(这是常考点)。

学习建议:理解记忆本节内容,着重掌握基本概念及相关要点,熟练掌握税收立法机关,税收立法、修订和废止程序以及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等难点。一、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

一个国家税收法令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以及税收管理的实现和税款的征解入库等,都必须依靠各级政府的协同活动才能顺利完成。同时,各级政府在执行各自的国家职能任务中,也需要一定的收入供其安排使用。为此有必要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建立起一套税收立法、执法以及税收管理权限划分的行政规范,以调动各方面共同搞好征收管理,完成税收任务的积极性,并使各级政府都有一部分可供支配的财务,以保证其职能任务的实现。这种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的行政规范,就是税收管理体制。

税收管理体制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税收管理权限包括税收立法权、税收法律法规的解释权、税种的开征或停征权、税目和税率的调整权、税收的加征和减免权等。税权的划分有纵向划分和横向划分的区别。我国的税收管理体制是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名师点拨 ……………………………………………

本部分内容容易在考试中命题,考生应当掌握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和税收管理体制的核心内容。【例题11·单选题】税收管理体制的核心内容是(  )。

A.事权的划分

B.财权的划分

C.收入的划分

D.税权的划分【解析】税收管理体制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我国的税收管理体制核心内容是税权的划分。【答案】D二、税收立法原则(★★)

税收立法是指有权的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遵循一定的原则,运用一定的技术,制定、公布、修改、补充和废止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税收立法是税法实施的前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税收立法与税法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税收立法原则是指在税收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准则,税收立法主要应遵循以下5个原则。

1.从实际出发原则

从实际出发是唯物主义思想在税法立法实践中的体现和运用。贯彻该原则要求税法必须立足经济政治发展的客观需要,从中国国情出发,反映实际情况。

2.公平原则

体现合理负担原则。公平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税收负担能力;二是纳税人所处的生产和经营环境;三是税负平衡(不同地区、行业,以及多种经济成分)。

3.民主决策的原则

充分倾听群众意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体现群众的根本利益。

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贯彻法制的统一性与因时、因地制宜相结合。

5.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

税法要根据社会政治经济状况的变化进行相应发展变化,与此同时要注意保持税法的连续性,应在原有税法基础上,结合新的实践经验进行新税法的修改、补充与制定。【例题12·多选题】税收立法包括机关的下列活动(  )。

A.制定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

B.公布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

C.修改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

D.废止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解析】税收立法是指有权的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遵循一定的原则,运用一定的技术,制定、公布、修改、补充和废止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答案】ABCD三、税收立法权及其划分(★★)

税收立法权是制定、修改、解释或废止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权力。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①税收立法权的机关;②各级机关税收立法权的划分。

1. 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种类

税收立法权的明确有利于保证国家税法的统一制定和贯彻执行,充分、准确地发挥各级有权机关管理税收的职能作用,防止各种越权自定章法、随意减免税收现象的发生。具体内容如表1-5所示。表1-5 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种类

2.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现状

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以及全国统一实行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以保证中央政令统一,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企业的平等竞争。具体内容如表1-6所示。表1-6 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以及地方税

名师点拨 ……………………………………………

为了发展地域经济,依法赋予地方适当的地方税收立法权。地区性地方税收的立法权应只限于省级立法机关或经省级立法机关授权同级政府,不能层层下放。地方和部门制定的税法在公布实施前必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四、税收立法机关(★★)

我国的立法体制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制定法律;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抵触的前提下,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但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有权按照当地民族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表1-7 税收立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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