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吾人生谈(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8-09 01:55:49

点击下载

作者:[日] 坂口安吾

出版社:中信出版社

格式: AZW3, DOCX, EPUB, MOBI, PDF, TXT

安吾人生谈

安吾人生谈试读:

前言

由于工作关系,我常在外旅行,错过不少期间发行的报纸。旅行回来,旧报纸摞成了摞,也懒得逐张翻阅,生活中错过了许多重大新闻。[1]

于是乎,《ALL读物》编辑部寄来的三篇手记中有两篇恰好发生于我旅行途中,便不曾耳闻。还别说,其中一件好像取自广播节目“社会之窗”,但既然广播都采访了,先前也应当上过报。

最初,我和编辑商议做一栏时事评论,主要就是根据罪犯的亲笔手记,每月写一写“今日”新闻。但看过那些手记后,我万分困惑,无从下手。诚然,当事人是独一无二的个体,可当事人的手记就未必了。人所犯行径都透露着个性,独属于那个人的某些特质,而若不针对那些特质进行议论,就毫无意义。问题是,这些手记就像绝大多数人的随笔,只体现了内心活动的一小部分,从中或许能推测他或她的性格轮廓、家庭轮廓,却止于轮廓,让我感觉不值当,说实在的,很难着手。提不起兴趣。缺少那股提笔的冲动,只好成天虚度光阴,截稿日期赶也赶不动我,我则为责任感所苦,真是浑噩得厉害。

总而言之,便是选错了素材。如果无法了解更多——不,数量倒是其次,哪怕只一处也好,如果有能展现出当事人本质的闪光点,我也能理出头绪。一个人运用自己的知识讲述自己,这很正常。再转到我的视角,便成了另一种解释。我能做的仅此而已。但若遍寻不到当事人的肺腑之言,也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打个比方,杀死人妖的少年口述一遍手记,我临场倾听,亲眼所见,还有可能涌现出多样的感受。可是,单看手记,绝听不到他这个人原始的声音。手记也可以是其他任何人的。犯人被捕的当时,虽然适合做犯罪事实的笔录,却不大像是能敞开心胸的时机。如果手记中的作案经过更加详实,并且连离家出走前的口角也道个明白,那我就可以从事实中得知少年的性格。这些手记就像浮光掠影,他或她的特别之处只建立在我的空想之上。罪行本身再离奇又如何,毕竟手记轻描淡写,止于轮廓,就算收集再多,也不过是陈陈相因罢了。当初一口接下这份工作,是鄙人考虑不周。

因此,下个月起,我不再解析罪犯的手记了。遭税务局员工殴打的妇女的手记倒还算有几分意思,但也是单听一面之词,依然令我头疼。那种情况下,不仅双方的手记,在场证人的手记也不可或缺。比起犯罪来,聆听这类冲突的观点,也就是不拘个人、组织的纠纷,我比较容易捕捉时代特征、人世百态或感情偏向,随心所欲地指责或批判。下个月起,我就干这个了。佐藤春夫、河盛好藏两位先生的战况[2]激烈(《文学界》二、三月号),说来也巧,我的桌子上便摆着这两位的珍稀手记,这倒是时事评论的上好素材,可惜两位先生的佳作太长,专栏装不下,而且擅自登载的话,两位先生又该讨伐我了;去掉手记内容,这个栏目又不成样子,正所谓不如意事常八九。再看手边这些佳作,独一无二是没错,但世间普遍的手记,却要另眼相待。何况提及国家、政党、公司等,基本上都有秘密的弦外之音,属于不可捉摸的东西,听取这类组织纠纷的各方观点,再加以评论,那岂非轻忽过头,或将愈加棘手了。我只干看起来顺手的。虽说是批判人家的纠纷,但我并不企图开导谁,本书只是提供一个视角,一个茶余饭后的消遣。若能给您解解闷便是我的荣幸,但有关个人私生活的闲话,概不在此范围内。[1] 日本文艺杂志,登载文学、历史等方面的文章。(译注)[2] 日本文艺杂志。(译注)第一话杀死人妖的少年 佐藤幸三(十六岁)

我杀了那个男人。他不是好东西。他说自己是女人,把我骗得团团转。从一开始我就觉得有点不对劲,也怪我太激动,没沉下心来看清楚。

他带我去了他的公寓,我还看见他家挂着男式西装,迹象够明显了吧,但我跟他进被窝后都没发现,我也真是傻。所以清清楚楚地认识到他是男人时,一股火就冲了上来。我哪是好欺负的?他可收了我一千日元。

不过,我本来没想过一定要杀死他。我假装去厕所,在走廊打开折刀的时候,已经完全丧失了理智。突然我捅了那家伙一刀,有刺进软肉里的手感。他大声怪叫着倒地,于是我抱起房间里的衣裤,从窗户逃走了。我一边跑一边才发现抓错了裤子。

但跑着跑着,我心里一凉,想起裤子口袋里有刻着我名字的奖章。我留下了证据。完了!跑不掉了!我打算认命自首了。

那天晚上我是离家出走才在外面的。从前我在家里就很孤独。我家里有六口人,父母、二哥、二嫂、三哥和我,大哥战死了。

有过这么一件事。打仗的时候,我们被疏散到神奈川县高座郡,那里有一个女孩和我同龄,我们很要好。我特别喜欢她,回到东京后也思念她,于是去年八月,我到底背着家人,跑去找她了。但她家搬走了,没找到。打那以后,我做什么都没意思。母亲看我没精打采的,很担心,就说:“既然你那么喜欢,早点也没关系,把那姑娘找出来,娶了人家吧。”可是我上头那个二十岁的三哥却反对说:“我都没结婚,他才十六。”父亲也这么说。

不光是这件事,我动不动就和家人吵起来。只有母亲是真心为我着想。那天早上也是因为一件小事,我和父亲大吵一架,给母亲写了封遗书。我下定决心,要将考虑很久的事情付诸实践。哪里都能活,死又有什么关系。

我揣起当月的学费和正月的零花钱,加起来有两千五百日元,还有去年年底买的防身用折刀也放进了口袋,然后在下午三点左右离家出走了。半路上我在新宿下车,寻思着反正都要死了,看场电影吧,[1]就看了一部《女贼和判官》。出了电影院,我买一包和平抽,味道不好。

我大脑一片空白,漫无目的地在新宿车站的西口附近晃悠时,一个年轻男人向我搭话,说:“有漂亮女人,要不要去玩玩?”

死之前我想体验一次女人。然后他带来的人,就是那个男人。[2]

这篇手记倒是能改编成童话吧。少年在赴死途中嫖娼纪念人生,又有人妖登场,真是一个污秽不堪的童话,但似乎说得上是斯特林堡[3]风的童话。

十六岁的少年曾在避难的村子里和一个姑娘结为玩伴,那时两人都不到十岁吧。少年忘不了那个女孩,又回村子找她,但对方早已搬走,因此他失望了。[4]

直到这里为止,都很像是怀着《塞根先生的山羊》的纯真,谈[5]《青梅竹马》的恋情。实在是至纯至美的童话世界。由于少年丢了魂似的,钻牛角尖里出不来,母亲便想为他们牵姻缘,但二十岁的哥哥反对说还轮不到他,父亲也赞成哥哥。十六岁的年龄结婚过早,这是大众普遍的常识。理性的父亲依循常识也是理所当然。但母亲无视常理,自己的儿子既然那么惦记,让他们结婚不就好了,这也浑然是母爱天性,往往盲目溺爱。双亲观点的分歧和争论等,可演一出净琉[6]璃的重头戏。

童话与净琉璃中的少年与家人吵架,离家出走后,剧情陡然流入污浊,转到了现代风嫖娼。他的出发是暗淡的,离家出走,或是自杀,此时带上防身用的折刀,我不是不能理解。去自杀,还说防身用,乍听起来好像矛盾,但自杀和他杀差不多,当一个人心情悲怆,日月无光,伤痛得难以自持时,不论自杀还是离家,路上可能埋伏着的强盗、山贼、妖怪挤挤挨挨混杂一团,悲怆的心情综合了所有令人不安和痛苦的事物,一件也拆不开。即便是十六岁的少年,人的心理也绝不会简单分明。

但是,他先提了自杀,却不强调刀具用来自杀,而说用来防身,大概是孩子共通的诚实优点。可话又说回来,也不能排除他害怕被误认为自己的目的是杀人,而自杀这种用途又有几分相似,所以故意说成防身的可能。再有最近安眠药才是自杀的代名词,这时候的少年或许是没想到折刀也能自杀。被皮条客搭话那一节虽已陷低俗,但多少飘着童话的气氛,蕴含着游冶风流的诗意。

以前的女孩离家出走,坏人迎候在路边、车站,上前搭话,哄骗拐卖,屡见不鲜,但却没怎么听说过皮条客招呼男孩。现如今在那里,大人小孩被一视同仁。主动踏进花柳巷的暂且不论,只是走在灯红酒绿之中,孩子就会被皮条客叫住。以皮条客为首的现代派卖淫业具备一种务实精神:有钱就是爷。更何况不乏比十六岁还年幼的妓女。

现在的少年在家里是少年,可一旦踏出家门一步,成人世界的大门就会向他敞开,遭遇如大人的经历。爸爸只知在家与公司之间往返,孩子却会看看电影,喝喝茶,闲逛爸爸不知道的那些娱乐场所,说不准会因此更多地参观成人世界。不过,少年也有少年自己的理想,自成一套道德观或洁癖,即使站在成人世界的门口,受到可疑人物的招待,也不会轻易越过那道门槛。杀死人妖的少年似乎也是这天第一次越界。当家长的有必要牢记,孩子超出你们想象地靠谱。醉醺醺地去一次娱乐场所就立刻接受可疑人物的邀请,而后把肠子悔青的这种莫大忧虑是属于家长的,孩子的意志力才没有那么薄弱。

若不给予信任,过度地怀疑孩子,那就是给他们的逆反心理火上浇油,久而久之,“我就做给你看看!”逮到借口就难保不会实践了。要论为什么,孩子拥有洁癖和自制力的同时,当然也有性欲,以及旺盛的好奇心,并且一定会盼望能有个机会,让自己转嫁罪恶感,挣脱自制的枷锁。而最好的机会,无疑是父母给了委屈,由此发生口角,自暴自弃奔出家门的时刻。原因在于,家长施加的压力是孩子最有力的刹车。被刹车踩住的愿望悄悄地等待着,等一个能够将罪过转嫁他人的正当借口;想方设法自然地,或是表面上自然地摆脱刹车。无法理解少年人这种心情的家长,反而会早早便将孩子赶上歧途。第二话的女孩便是如此境遇。孩子将罪过转嫁家长,家长也半斤八两,不假思索地依赖常识性道德观,用一句棍棒出孝子推诿自己的懒惰、愚蠢、无能。孩子拿他人当借口转嫁责任时,其实还是抱有痛苦的罪恶感,但家长仰仗修身教育的法定准则,没有人追究他们的罪过,包括他们自己。

且说少年跟着男人去了他的公寓。因为房间里挂着男人的外衣,少年开始感到蹊跷,上了床以后发现真是男人,于是很不爽,不甘心被骗,便谎称去厕所,在走廊打开折刀,捅了男妓。扑哧扎进去,男人一声怪叫,想跑,他下意识又是一刀,男人大叫着倒地,于是他抄起上衣和裤子从窗户逃走。这段的观察,或者说回忆的角度很像电影。也许在应对不幸的犯罪时,他只能想起电影的回顾手法,有样学样。但无论如何,唯独这里像极了电影,很写实主义(山际语)。在当今的时代,分量和本领最大的教育者,可不是电影吗?

说来惭愧,我身为巷谈师,却从未拜访过人妖的住所,实为遗憾。[7]但我也曾在夜游上野丛林带时,不无敬畏地暗暗注意过一伙人妖。大体来讲,比起视觉上的观感,听觉上的阴阳怪气更能突显他们的特异之处,纵使一眼看不出是男人,只消听听声音,便如兜头一盆凉水泼下来,污浊感劈头盖脸。人妖怪就怪在声音,然而少年认识其真面目的过程、观察的角度又都是单一的视觉通道,比如房间里挂着男人的外衣,因而起疑的桥段也很有电影风格。完全就像是看电影一样观看、架构自己的现实,使人禁不住猜想:他除此表现手法再无他法。一般来讲,电影不会采用“诶?男人的声音?”作为疑心的出发点;一般都是从说话的内容产生怀疑。

见到男人的外衣,所以开始感到蹊跷,上了床后知道是男人——在什么情况下得到的证实,想来真是污秽不堪,从《青梅竹马》、《塞根先生的山羊》和净琉璃的重头戏,突然来一个怪诞的大反转,闯入这个场景,融合了最纯真的稚嫩与大人都无法直视的污秽,这种情节太过于悖谬、脱离现实,因此在我看来近似童话。可仙女与[8]安达原鬼婆交织而成的少年,却并非弗兰肯斯坦那一路,而是日本现实的一部分,现代少年们的生活现状的的确确存在这一面。毕竟他们心无杂念地散步,大门也会随时随地敞开。

以为是女人,结果是男人。被骗难怪会发怒,要是一声不吭地笑笑就过去了,反而恐怖。但发怒就砍人,普通人不怎么能做得出。即使是带点自杀想法的离家出走,内心悲怆激昂之际,大多数人也很难干得出来。

醒悟自己被骗,幼儿稍微倾向于立刻拿起武器,积极报复,但上了小学后,罪责意识萌芽,除了少数人,大家都学会了控制自己,不再立刻拿武器。成年人还有制裁要接受,更不会去犯险。与幼儿同样马上端起武器报复的,唯有国家。只适用于幼儿的报复理由,在国家手里,却足以冠冕堂皇地掀起战火。国家撒泼不亚于婴孩,当真是个我行我素的暴力团伙。

说是被骗,不过是性别问题,在成年人的世界里并不值得动怒。人妖登不上人生的表面舞台,甚至占不了后台的一席之地,他们躺在碍不着人的路边或角落,怪异却也仅仅是荒谬的存在。与这种可笑的怪物相比,抬眼皮一扫政界、官场、实业圈、教育界、宗教圈、文坛、学界,到处都是更加妖邪的贻害无穷的大怪物。几万把折刀也是杯水车薪。政界还有长了三五枚舌头的怪物,但那也得往后排。少年都活到十六了,应该跟人妖以上级别、有实际危害的大怪物打过交道吧,然而他发现了人妖,却发现不了大怪物,可见他脑子并不灵光。

蠢笨得对成人世界一无所知的孩子,有些人将其视为天真无邪,自然纯洁,但是任何情况下的无知都没有赞赏空间。知与行是两码事。聪明人有求知欲,知善恶,而不行恶,或许算是优点;不知,也只是痴愚,等长大后懂了,天真变质,凶恶难料。所谓单纯,只是无意义的时间差罢了,而且饱含滋生误差的因素,家长若在这种认知中放宽了心,待到孩子长成,就会猛然束手无策:孩子已然妖魔化。

满十六岁的年龄,理解力快赶得上成年人了。可这名少年理解人生的能力不强,略显低能,似乎是勉勉强强从电影学来人生。在手记中也是,突然出现“心情阴郁地走出电影院,买一包和平,味道却不好”的描写。这里也很电影化,仿佛“由于失恋或是什么原因,主角愁云笼罩,香烟抽不下去撇掉”的场景。有的是更应该交代的重要情节,但他却寥寥几笔跳过,特别地专注于情景描写的画面感。换言之,除去电影手法,他再不会回想自己的人生。

虽是因为弱智把人捅了,但他的理解力、判断力、抑制力多半能发展成熟,以后长大了倒也未必会成为邪魔外道。他伤感于家人的不谅解,顾影自怜,被骗固然发怒,却仿佛未曾想过骗人。是弱智,不是邪道。也许捅人这件事本身,就是因为他弱智得混淆自己与电影而模仿。

然而,即使低能至此,仍会有顾影自怜的伤感,人类也着实可悲。事实上,如少年这般享有丰足母爱的人不是很多吧,只是他没有认识到这个事实。但他也明白母亲爱他。还有一些人是误解爱,或硬生生否认爱,比较起来,少年还不是很扭曲。只不过他将重点放在了不予理解的人身上,父亲、哥哥、嫂子等,大抵就是看什么都不满意,撒娇使性,被母爱宠坏的味道扑鼻而来。总之他虽然低能,却非性格乖张,一言以蔽之:乳臭未干。但话说回来,无法得到理解的伤感应是真实的感伤。不管如何幼稚、低能,这种伤感是世人共通的刻骨之痛,别无二致。或许越是年轻,痛得越厉害。长着一颗多愁善感的心,便做不了幸福的灵魂,但也算不上乖僻。可以说是诗人的灵魂。是低能刺死了人,灵魂不多刺。

杀人也分很多种。有一种低能是自诩正义地替天行道,暗杀高官,洋洋自得。同样的低能杀人犯之间也有云泥之别,自诩英雄的人暗杀高官,其出发点应是来自政治观点的判断,然而都是个拥有理论判断能力的成年人了,却弱智地选择了杀人这种手段,行为野蛮且恶劣。少年的情况是被骗去一千日元,开门见山,构不成理论云云,就是幼年普遍的低能。等他智力发育,低能稍稍得到改善,估计就做不出这种事了。虽然同样热爱正义,嫉恶如仇,自诩英雄的人却是以一己之见归结了政界的善恶,甚至为此杀人,却不知反省自身行为的善恶,反倒骄傲地以英雄自居,好一副野人嘴脸,没有比这更像文明人的邻居的了。但少年憎恨的恶却很纯朴、直接,他所爱的正义也并非野人那异想天开的作威作福,而是世俗寻常的纯朴之善。少年表现的低能不像硬伤,想来以后会有所长进,只要提高智商,那么应该还有救。视杀人为神圣的冷静弱智才无药可救。就像一只疯狗自诩正义,若不与疯狗同流,怎么也不会想到发起战争。少年长大后智力发育,就不会借着幼儿的歪理拿起武器捅人了吧。我期待这个少年保持着嫉恶如仇之心,快点长大成人。大人净是怪物。你也会成为怪物吧,但看起来缺乏成为大怪物的潜力。[1] 香烟牌子,寄托对和平未来的期望。1946年开始发售。(译注)[2] 原文中的娼妓特指二战后以美军为对象的野妓。(译注)[3] 奥古斯特·斯特林堡(1849—1912),瑞典作家,瑞典现代文学的奠基人,是瑞典的国宝,世界现代戏剧之父。(译注)[4] 法国童话故事。(译注)[5] 日本女作家樋口一叶的代表作,描写了日本明治维新之前,东京下町有名的风俗区域吉原花街发生的故事。(译注)[6] 日本民间曲艺,在三味线的伴奏下说唱。(译注)[7] 地名。位于东京都台东区,以上野站为中心的区域。(译注)[8] 日本神话中的女鬼。(译注)第二话[1]诈骗犯女孩 山口公子(二十岁)

我是在旅馆工作时和吉米相识的,他说他有外国国籍。他从不掩饰对我的好感,很照顾我。

从小到大这二十年里,我一直没遇到过什么挫折。其实,连我也意识到从小被双亲溺爱,自己的性格有多么任性。可是,当我到了适婚的年龄,父母立刻变得神经质,啰里啰嗦地管我。我说服父母,到旅馆工作,也是因为受不了家里沉闷的气氛,想去闯荡自由的社会。

所以,尽管我对吉米没什么感情,我们的交往对我来说,却是一种救赎。我开心极了。

虽说是出去玩,我也不会跳舞什么的,也就在银座散散步,看个电影吃顿饭。

不过,每晚我都必定回家。我家住镰仓。父亲规定的门限是晚上八点。虽然我很注意守时,但和吉米交往后就时常晚归了。每当那时,父亲都会狠狠地骂我一顿。我心里不痛快。镰仓那么远,即使只是看场电影,超过八点也很正常。

九月份我离家出走的那天,晚上也是和吉米在一起来着。等我想起看表,早就已经过了八点。横竖会被骂,我索性和吉米多待了一会儿。

十点到家,门锁上了,灯还亮着。但父母怎么也不让我进门。我来气了,调头往车站走,可说到底,也没有别的去处,只有吉米住的旅馆。

当晚在旅馆,我第一次把自己献给了吉米。这是没办法的事。也许是对双亲的反抗。而且,他对我很好。

打那以后,我就没回过家。吉米原先说他是外籍的贸易商,但在共同生活中,我知道了他的真名是新佛典仪,还有父母在广岛生活。不过吉米特别富裕,那段日子可开心了。随便买东西,随时看电影,一个按铃就能满足需求的旅馆生活——就像美国电影一样。可是一月初,搬到雅叙园后,吉米也开始为钱发愁了。

旅馆一再催账,最后吉米和我商量,要么假扮钟表商干一票。听了他的话,我感觉行得通,毕竟,我还是想有钱花,想回到之前那样的生活中,我放不下这强烈的欲望。

按着吉米的吩咐,二十三号我在八洲旅馆与东京商会的人会面,收了六十六万,溜出旅馆的时候心跳个不停。等在外面的吉米一见到我就说“你可以去买新衣服,到太阳旅馆待几天,看看情况”,我听他的。我在旅馆藏起钱,一整天闭门不出,心里七上八下,很害怕,希望快点见到吉米。但来的人不是他,是警察。刚开始我还在警察面前虚张声势,死鸭子嘴硬,但冷静下来一想,便深切地反省到自己做了错事。不管会被骂得多惨,我也想回家,从今往后洗心革面,比如当一名家庭英语老师。只不过同时我也觉得,似乎无法和吉米分手了……

这是一对蠢父母无意中帮孩子离家出走的故事。要求在东京工作的女儿每天八点准时回家,可不是为难人吗?既然那么担心,最好给她的脖子拴上链子。谁都会没事想看一场电影,何况女儿都已自立工作,就该明白她会谈恋爱,并协助她谈一场美好的恋爱,这才是为人父母的明智之举。多了协助,孩子也难免犯错,但如果能疏解孩子的罪恶感,教他吸取教训,不再重蹈覆辙,做人有进步,那也是件好事。就像第一话所说,在少年这个年龄段,即使成人的大门就在他们的面前,他们也不会贸然跨入。好像有很多自以为是的家长,对孩子本身的刹车不予理解,只自满于严格的管教,直到孩子的叛逆心惹是生非,都意识不到帮凶是谁,还坚信自己尽了家长的责任。

将十点回来的女儿关在门外,敲门不给开,帮工终于圆满,这对父母真是弱智得让人心服口服。他们有一定的社会地位,那么上过学念过书吧?学的什么东西?好歹看些解析人心的小说,也能了解一点孩子的心理,这花不了多少时间。即便是没文化的体力劳动者,只消反躬自省,接受身边事实的无言的教训,都会自然而然地掌握一套心理学;反观身居高位,领导众多男女社员的人物,智商居然如此低下,简直不可思议,教人费解。

女孩想看电影,对跳舞感兴趣,喜欢在银座散步,有人请吃饭就会开心,这些都无可非议。也有人讨厌这些事,喜欢做做家务、读读书增长见识,两厢比较,道德上并没有高低之分。萝卜青菜各有所爱,这是个人喜好的问题。我要是找老婆,爱做家务活的不如爱玩的,因为那种魅力更能吸引我。这也是个人喜好的问题,没什么可议论的。

女孩渴望些许自由是人之常情,双亲将门限设为八点,给她的叛逆心煽风点火的做法,才是愚蠢得不可理喻。转嫁罪恶感的借口一旦成立,孩子就会抛弃洁癖刹车,肆意冲下好奇心的坡道。既然那么怀疑,干脆让你们怀疑个够——孩子们最常用且通用的赌气思路。任何人的内心都生来就有善恶对峙,要打破平衡一心向恶,当事人也需要莫大的决心,但双亲因此过度地怀疑,导致孩子自暴自弃,却是最易打破平衡的一种情况。女孩也有几分错。即使自暴自弃地昏了头,得到刹车失灵的借口,也还是悬崖勒马的女孩比较多吧。不过当然了,父母的低能还是远远凌驾其上。

女人一旦横下了心,之后就全看男方了。如果男人爱她,有能力让她活得比以前和父母一起时更快乐,女孩便会与他同化。既然已经横了心,理当有如此变化,不足为奇。反过来,就算了解了男人是诈骗惯犯,但男人财大气粗,娇宠自己,而与其生活同化,也并不能代表女孩本性恶劣,行为不端。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就是指一般的女性,归根结底,应该说让她越线的父母愚不可及。毕竟与男人的生活同化了,自然会随之蛮横,也会随之端庄。如果和诈骗犯过着挥金如土的生活,奢侈的背面又被旅馆催账,妄图干一票挺过难关,那么人当然会发生相应的变化。报纸报道了她被捕后的情形,她满不在乎地说“不就是还钱吗”,如果过惯了彻头彻尾的无本买卖的生活,泼辣的言辞自己就会往外蹦。但那种泼辣并非与生俱来,许多平凡的女性都具备步她后尘的性质,当踏上同一条路,也就会习得同样的泼辣吧。被捕的当时,真正狡猾的人反而懂得装老实,那可是到了中学生级别才能学得的本领。“虽然同时我也觉得,似乎无法和吉米分手了……”手记以此收尾,两个字:肤浅。这也是个弱智女孩,错不了。她欢喜吉米提供的奢华生活超过吉米本身。假使吉米以后出狱,无业又没钱,诈骗的技能再被封,绝对过不上好日子。思索未来时,人们会下意识地参照现在,但被捕的吉米未来还能和过去一样光鲜吗?一般人都会想到这个问题,她的智商连一般人的水准都达不到,考虑得少不说,还极其肤[2]浅。报道左边有一张照片,是她被保释后,与母亲一同敲击天理教的大鼓祈祷的画面,这也愚昧极了。反复无常的信仰,迟早心灰意冷,但女孩的愚昧与母亲如出一辙。她能否活用这次经验脱胎换骨,其潜力非常值得怀疑。偶然碰到好男人,倒是有望攀着男人重新站起,但凭她自身,我看不出这种天赋或实力。或者说,她不一再将越线的责任转嫁他人,就是万幸了。话又说回来,如果重蹈覆辙而毅然无悔,那也潇洒。相比与丈夫同床异梦、忍受难以忍受的生活、没有其他出路和经验、只得以泪洗面的夫人,当然是这个女孩的人生更死而无憾,要是这么算起来,应该属于见仁见智的问题吧。越线之时或是命运的分歧点。即使有天性的偏向,也未必会做那般选择。但这个女孩的情况,却是免不了由低下的智商开拓命运,从而只唤醒了与智商相匹配的资质。总之,学聪明非常重要。毕竟谁都至少有潜力达到自身智商的极限。[1] 原文中的诈骗特指伪装成相关人士骗取财物,再从建筑物的其他出入口逃脱的犯罪形式。(译注)[2] 日本新兴宗教之一,教祖中山美伎于1838年创立。(译注)第三话遭税务局员工殴打的妇女 竹内须惠(四十四岁)

我家住东京新宿区,有四个孩子,最大的十八了,丈夫是一名装裱师。

说起缴税,哪家都一样头疼吧,但我在交税这件事上,真是伤透了心。昭和二十四年度的纳税申报表,我填写的所得金额是六万日元,分两期缴付税款,每次都缴了一千三百八十九日元。税务局却发来更正通知,改成了十八万日元,但我们的实际收入根本没有那么多,所以就提起了申诉。然后他们改了,却仍有十五万左右,并在去年九月初,要求我们上缴火盆、饭桌和屏风等三件家具,抵押税款的二万七千日元滞纳金。

之后又过了一个月左右,十月十三日,那天正好我丈夫不在家,四谷税务局的一名二十二三岁的年轻人和三名民工开着一辆卡车,来接收抵押品。

他们那态度简直傲慢得不像话。因为门脸太不好看,我向亲戚借钱买了新窗户,那人一个劲盯着窗户看,走进来第一句话就是“你好……这是发了啊。”就是这种语气。然后他们立刻开工了,我也帮忙把饭桌抬到门口。

火盆很重,我实在搬不动,就拜托了他们。税务局的人态度过于嚣张,我自知没礼貌也忍不住说:“那个火盆确实是抵押给你们了,但里面的灰和炭火总不会也抵押了吧?我们穷人买灰也得省吃俭用,所以还请你将灰倒在那边的地上。”税务局的人照做了,但搞得四周漫天灰尘,我就拿了布头在楼梯口拍打。

然后他又往调查报告里添了一项“前屋的玻璃窗四面”,一边让我借他印章。于是我说:“当家的不在家,我不能借给您。况且那扇窗户要是卸了,外面看里面清清楚楚,更别提防盗了。如果您无论如何都要卸,也请等我丈夫回来再说。”没有把印章交给他。

之后我回了一趟里屋,再来到店里时,就见他们已经卸了一块窗户,正要卸第二块。我光着脚跳出去,拼命哀求他们“求求你们千万不要动窗户!”这时,突然一只拳头凶狠地打中了我的右眼下方。那一下打得我头晕目眩,记不清之后的事了,据目击者说,在那猛烈的一拳后,我又被连着扇了五六个耳光。

目击者中有几个邻居,还有一位姓村田的年轻人偶然路过我家前街,他看不过去,将情况通报给了附近的派出所,又跑来告诉我,说警察马上就来逮捕现行犯。但那时税务局的卡车已经收工了。那块玻璃窗到底给我留下了。

丈夫被孩子叫回来,他大吃一惊,急忙赶回家里,又当即去警察局叙述了详情,但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1]

那天晚上,四谷税务局的课长和另一个人带当事人来道歉。课长不断地赔不是,说:“我们犯下了严重的失误,实在颜面尽失。那人出身农村,如今景气不好,要是被解雇就活不下去了,还请你们大人大量,给他一个机会。”

那时是我丈夫出去应付他们,他说:“总之,我现在也在气头上,你们改天再来吧。”就请税务局的人们回去了。但是,又过去了将近十天,他们一点动静都没有。于是十月二十三日,我丈夫和大约三十位邻居一起找上了税务局。局长接见了我丈夫和四名代表,当场却说:“我的部下没有过错。那天晚上,税务局派三个人是去调查实情,不是去道歉。相反你们才是妨碍公务。”于是,我丈夫在回家路上就下定决心提起诉讼了。

不光是那一个人,街坊们也时常抱怨,说税务局的员工有很多年轻人,身处服务大众的位置,言行却横暴无比,人神共愤。

公务员本应和蔼可亲,那班人却这副德行,难道不该管吗?因此我要抗议到底。

这起事件正在打官司,写这本手记的妇女既是原告,也是被告。因此不能与犯人的手记混为一谈,无法当作一个独立的对象议论。但很不巧,我手头只有这份遭到殴打的妇女的手记,打人方的说法、证人的证言都是空白,所以单方面听信这篇手记也不公平,可话又说回来,我本来就从未妄想做个纸上裁判,并没有丝毫法官意识。

打了?还是没打?分辨真相论定是非,这些都轮不到我。但法律这个东西,只要你掌握了钻漏洞的窍门,做足了表面功夫,就怎么也构不成犯罪,所以并不牢靠。我没听过广播的采访,不甚了解详情,但据我探问,大致意思是税务局的人没有动手,而是那位妇女自己火冒三丈,脚步踉跄地一头撞了过去。再问证人怎么说?又好像记不清了。法律会如何裁决这桩案子,我无从推断。据说那位妇女脸上的伤,让她两个星期没能出家门,也没看医生,所以伤势痊愈后根本作不了证。目击者的证言可以在何种程度上作为判断事实的依据?毕竟除了口头证言以外,并没有其他有力证据,我这个门外汉可猜不到法律会倾向于哪种结论。

不过毋庸置疑的是,事件起因在于税务局一名职员的胡作非为。竟然将人家店面的窗户添进抵押品名单并动手拆卸,真是让人叹为观止。恃强凌弱的恶劣性质远超打人嫌疑。拆掉窗户的话,一来无法防盗,二来冬天灌风,有损身心两方面的健康,据说这种等同搞破坏的回收作风是家常便饭,他们不知也不必悔改。丧心病狂!人不学好反学禽兽。法律能否对此判刑?这种问题本身就腐烂至极。

一人做一人当地耍耍威风还凑合,但仗势欺人、为非作歹的公务员可坏了,因为国民最重要的日常生活直接与其关联,受其支配,教人如何容忍。我深深地感到,日本人不适合当官。这位公务员在摘下头衔时,应也不会亮出獠牙,可只要当了官,便会摩拳擦掌地逞起威风,以至于向弱者张开血盆大口。无论军人还是政治家,都有一种毛病:给他特权就性情大变。我们有必要清醒地认识到,以目前来说,只要官员还握有特权,那么谁当官谁完蛋。可悲可叹。

不过我们当然会想:总不会所有税务局职员都丧心病狂,强拆窗户。然而这也有可疑之处。关于打没打人的争执,至少因为是触犯法律的问题,他们似乎还自觉有必要说一句抱歉——虽然税务局扬言并不是去道歉。无论如何,强拆窗户在他们眼里自一开始就不成问题,以此推论,我不得不认为这是他们惯常的思路与行为。

不是去道歉,而是去调查实情。这个说法挺有意思。他们要调查的是哪门子实情呢?单看这本手记,被打的妇女一家并没有当天就去税务局抗议。那位丈夫应付他们的说法是“我现在也在气头上,你们改天再来吧”,所以他不可能在当天就主动找上税务局了。

准确地讲,手记里写的是他去报警,但缠夹不清。那么也许是警察局与税务局通电话了,可事实经过如何,本该由警察最先着手调查,而非当事人自己吧。警察自己不去调查,反倒给当事人打电话,委托他们调查,有可能吗?

他们从谁口中得到消息?去调查什么?我实在是摸不着头脑。

又说我方没错,相反你们才是妨碍公务。这句话也耐人寻味。既然他们犯了名为妨碍公务的重罪,那个“调查”结束后,岂非正是闪电执法的时刻,可是看样子,直到对方找上门来为止,这个罪名都并没什么了不起,很是宽松。那对夫妇的哪一点行为构成了妨碍公务,我好奇得不得了。

打了没打,无所谓。即使如税务局所说,实际上是这位妇女自己大发雷霆,踉踉跄跄地撞了过去,导致误伤,那我也要说,她的怒火有理有据。妇女独自在家,眼见来人拆起了窗户,必然会张皇失措。他们若是冲上前勒住女人脖子撬她的金牙,说不定还多一些幽默感;要么默默拿起剃刀给女人的头发刮个干净,也能卖去假发店,或可抵得上四面窗户的价钱。遥远的平安时代,曾有一名农民结婚买不起喜酒,便向寺院的和尚借了两斗。没等还酒,他却病死了。于是和尚来到他床前,说:“喂!你这人,欠着东西就要死?这可不行。你下辈子来我的寺院做牛吧,干四年活儿,我就当你还清了债,再放你自由。”农民无可奈何,哭着投胎成了牛,干了四年活儿,好容易被超度了。在平安时代,和尚也属于特权阶级。扭着农民的胳膊带回寺里,那双胳膊也做不到每日耕田犁地。反观让他转世为牛,使唤四年,讨回债务,这个主意棒极了。

不过,如果实际打了却说没打,被这种官员占领的日本真是走到末路了。还不如把日本打个粉碎。[1] 日本的工作岗位名称,独立部门的主管,大致相当于科长。(译注)其二[1]大冈越前守[1] 大冈忠相(1677—1752),江户时代的幕臣、大名,曾任越前守。在日本以善于断案闻名。(译注)男子无法获得赔偿金的故事因婚姻契约不履行而要求赔偿金一案的诉状

原告羽山留吉,寄住于中央区京桥八丁堀吉野广吉处,从事洗涤行业,于昭和二十三年六月八日由新堀仲之助介绍与被告中山志津相[1]亲;又经新堀、吉野两氏夫妇做媒,同年八月十九日于三越总店会场举办婚礼,事实上已然成立婚姻关系。

志津之姊丈加藤律治于杉并经营洗衣店,志津亦居于同处。由于这层原因,羽山便暂居女方家与志津同住,并应女方请求帮忙打理生意,放弃了自己长年的老主顾。

婚礼当夜,羽山夫妻曾有一次同房;而自次日起,未知何故,志津不再与羽山交谈。又过了三晚,志津在地板间铺地毯,分床独寝,为此羽山受到了极大侮辱。羽山苦于无法了解志津的本意,但仍秉持诚心,甚至时而百般讨好,想方设法向志津搭话。志津却只缄口沉默,拒不应答。

羽山无计可施,只得另作打算,向加藤律治坦白了事情经由。然而不久志津却公开称:“最开始我就不喜欢羽山,只是旁人怂恿才结婚的,分床睡是为了防止怀上孩子。”此举可视为志津毁弃与羽山之婚姻,拒绝履行婚姻契约。

羽山寄居于志津之处,失去了众多老主顾,其损失实为巨大。此外,与志津同房致使男子一生之童贞遭到破坏,此等精神之打击更不可名状。

据此,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经济损失十万日元,精神损失二十万日元或与之相抵之财物。中山志津之姊丈,洗衣店老板加藤律治的证言

志津是内人的妹妹。关于婚后的住房问题,我向羽山建议,在社会情势稳定下来之前,先留在志津这里做事。毕竟现在是个住房难的时代,志津又总是一个人在看店。

不过,结婚前交往的时候,两人曾同去东京剧场看戏,当时原告没戴帽子,身着夏威夷衫,志津对此表示了些许反感。

八月末,羽山染上了急性痢疾,志津似乎是为了避免传染,铺了地毯分床睡。我问志津小两口关系怎么样,她回答“就是平常过日子,这些不是你该问的事儿”。志津有些神经质,不高兴的时候连看见我都觉得厌烦。

羽山离开后,曾与吉野一同上门,吉野骂我混蛋,让我拿出三十万来。羽山留吉(当时三十岁)的供述

我们只在结婚当日,进行过一次房事。当时志津似乎没有男女之事的经验,对夫妻的交合也没有表露出不同意的态度。我虽然在此之前没有与异性发生过关系,但还是顺利完成了。

第二天,志津说自己身体不舒服,分了床。我提出进行房事,被告回避了我的要求。(中略)我的父亲已故,母亲尚在,家里没什么财产。倒是中山家颇有资财,我记得说是有一片山林。志津如果来我这里,我随时都可以接纳。中山志津(当时二十九岁)的供述

相亲的时候,我看他虽然一无所有,但毕竟是同行,就想着把婚结了吧。

婚礼当天,我们去了羽山的姐夫家,对方有些醉了,居然说什么“蠢汉多娇妻,女人生活上靠着男人,得把丈夫伺候好了”、“嫁鸡随鸡,嫁狗随狗,这意思你明白吧?”让我寒心的是,羽山眼见着我受到这样的侮辱,却没为我说一句话。

新婚第一天,我们进行了夫妻之事。第二天虽然睡在一起,但我由于身体不舒服,就拒绝了。当时出血很严重,我本来以为是初次房事的原因,但出血持续了五天,我才明白是月事来了。我在此之前没有男女之事的经验。我们分屋睡大概是第五天开始的吧,那是因为羽山感染了痢疾。(中略)有一次媒人新堀夫人来家里,问我到底喜不喜欢羽山,我回答说这种状态下无法保有爱情。我不打算与羽山重归于好。判决【主文】

被告须自昭和二十三年十月二十日之后向原告支付金三万日元并年百分之五之利息。原告之其余要求予以驳回。诉讼费用一分为十,其一由被告负担,其余由原告负担。【理由】(前略)本案中原告拥有解除契约的正当权利,且原告有权向被告请求损害赔偿。上述损害认定金额以三万日元为宜。

盖据原告本人之供述,每月洗涤业务之收入约为三万日元,纯利润为五成,本案中原告因婚姻契约停工约两月,法庭认定该金额足以支持原告复归原业。

原告虽另行要求抚慰金二十万日元,然此类抚慰金唯女子可要求,男子则不可。女子丧失贞操,即丧失其纯洁,与男子丧失童贞相比,两者之社会评价大有不同。基于此一事实,法庭认为将两者一概而论于法律上未为妥当。

综上,本院认定,原告之本诉要求中三万日元之损害赔偿部分具有法律依据,予以承认;其余部分及抚慰金之要求不能成立,予以驳回。(东京地方法院民事第一部法官 安武东一郎)

我记得报纸上曾登载过反对这一判决的只言片语。有人从女性的立场出发,认为判决违背了男女平等的理念;承认男性的贞操,给予他们抚慰金,才算真正实现了男女平等。这一意见愤懑地表示,只强调女性的贞操可不行,男性也得守身如玉;如果男性要求抚慰金,那就爽快付钱然后将他扫地出门。其志可嘉,但我想赚钱的本事同样可嘉的女性不会太多。抚慰金打算怎么筹集呢,可不要眼睁睁地吃下哑巴亏呀。

本案的判决可谓妥当。所谓审判,不应以理想为原则,而应以现实为基础。就拿男女平等来讲,假如我们基于这种精神,无视现实情况而按理想行事,想必是可以作出诸般大快人心的判决。但大快人心之后恐怕不好收场。男子必将争先恐后地索要赔偿金,而女子却付不起吧。

从日本的现实情况看,大致上可以承认,男性的贞操没有什么价值。是否患有性病,或许会对婚姻造成影响;至于是否保有童贞?我们甚至没有办法鉴定。不过,在此倒不妨假设有一户人家,上下老小都颇有志气,那男子平日里断茶戒酒,读书学艺,日夜祈拜稻荷大神[2],一心只求天赐良缘,使自己配得上大户人家的千金小姐。后来终于如愿以偿,入赘了千金小姐之家,但可悲的是大概由于过于紧张,翌晨便感染上痢疾,不仅遭了小姐厌恶,还被拒绝再度同床共枕。于是事情演变成离婚诉讼,但男子的户籍已不再白璧无瑕,因而无法再次入赘大户人家,这才为失去的童贞申请赔偿。如果是这种情况,那童贞的确算得上一个问题,或许大有价值也不一定。

或许有人要说:“混蛋东西!明明是个男人,不但不自食其力,还以入赘有钱人家为毕生心愿,真不像话!”但这种批评是没有道理的。并不存在一条规定指出:身为男性就不可盼望入赘有钱人家。圣贤的规诫之中倒是多少有些类似的意味,但如果圣贤的规诫真能约束俗人的生活,世界上也就不需要法律了。

假如原告干洗工先生如此申诉,“敝人以入赘有钱人家为毕生心愿,因童贞之纯洁遭玷污,不得再为良家之婿,据此,请求判与赔偿金”,大概审判官也会多少感到为难。那时就无法简单地断定“只有女性方可申请赔偿金,男性不得申请”了吧。

不过六法全书之类的是否有这类规定,我倒不知道。我的书架上从未摆放过六法全书这类东西,对此完全不了解,但想来不会有像宪法那样不容置疑的规定吧。即便干洗工氏的情况无法申请赔偿金,也应该有男性可以申请赔偿金的情况。也就是说,审判官氏的措辞是不恰当的。应该采用“本案中干洗工氏的情况……”这类表述,而不是“男子则……”这种普遍性的概括。

所谓的审判,原本就应当根据个体的情况作出判断。诸如“女子则……”、“所有男子皆……”这类普遍性的结论该由哲学家之流来下,不是法官当做的事情。深谙论战要领之人,绝不会先假设出一条具有普遍意义的公理,然后从中推导出这名干洗工氏应当如何的结论。对手只要攻击他的公理,不断抛出问题,“这种情况如何呢”、“那种情况又如何呢”,只要有一句答不上来,整个基盘都会崩塌。只有毫无经验之人才会使用这种危险的方法进行论证。其实不必讲那些多余的话,仅仅针对这名干洗工氏的情况作出判断即可。要说我个人的看法,我也同意这位干洗工氏不太应该以丧失童贞为由捞取一笔赔偿金。但轻易断言日本所有男子无论因何种特殊理由都不能索求赔偿金,我认为这同样也是不可取的。

说到底,如果能如此轻易地得出一条天下万事无不通用的结论,那法庭审判也就没什么存在的必要了。面对任何案子都制定一条公式,一一套用,“此事不可”、“此事可行”,像指挥交通一样流畅地裁决不就好了。

如果法院判决“原告干洗工氏因如此云云,驳回其索求赔偿金之请求”,那是完全无所谓的;但是称“只有女子可以得到赔偿金,男子不可”,不容分说地将全部男子包括在内,那就难免引起社会上一片哗然了。审理一名干洗工的案子,顺便给所有男子下一纸判书,这当然有点麻烦。毕竟男子也是各有各的情况。

法官这一职业,正应该以不知发生何种不可预知的纠纷为前提,时时以眼下的事物为对象进行判断。一切纠纷都是独一无二的,套用公式恐怕行不通吧。

干洗工氏住进了女方亲戚家,帮忙那边的业务,平日里孤立无援,又加上确实是妻子对他产生了嫌恶,这种情况与被赶出家门的女婿也没什么两样。干洗工氏大概是咀嚼着自己的心境,最终考虑到了赔偿金的问题。这份心境还是值得同情的。至于说对丧失的童贞进行赔偿,干洗工氏的情况确实不太好讲;但如果说赔偿金的对象是其平日里惨痛的内心,先不说这能否换算成金钱,至少人们是对他那悲惨的婚姻生活怀有同情的。与那位嫌恶他的夫人相比,与那位有亲朋好友支持的夫人相比,当然是干洗工氏的内心更使人同情。

夫人似乎稍微有些歇斯底里,人生观偏执到了僵化的程度,不懂得幽默,缺乏市井人情的灵活性。她也不怎么想去打破自己的硬壳、理解他人,似乎有些固执得停止发育了。

基本上可以说,女士们一结婚,就容易受到婆家的影响,变得生硬固执起来。而一旦固执,她们就会进入一种发育停滞的状态,这在社会上是行不通的。但只要在婆家行得通,对婆家来讲就是一件好事。

可是这位夫人呢,结婚之前就早早长出坚硬的壳,呈现出停止发育的僵化状态。干洗工氏与这样的一位夫人结婚,又住进对方家里,他每日的艰辛不难想象吧。

据说干洗工氏的姐夫在喝了点儿酒后,曾对夫人说:“蠢汉多娇妻,女人生活上靠着男人,得把丈夫伺候好了”、“嫁鸡随鸡,嫁狗随狗,这意思你明白吧?”夫人表示,面对此等侮辱,干洗工氏没有为自己说一句话,让人感到心寒。我反倒认为是夫人僵化了的理解能力才让人心寒呢。

这怎么能说是侮辱呢?反倒是姐夫对内弟的新婚妻子表达感情的成分更多一些。老百姓之中,以这种感情向弟弟或内弟的新婚妻子表达祝福是司空见惯之事。尤其是酒酣耳热之际,特别容易采用这种表达方式。老百姓嘛,醉后的言行举止大体都是差不多的,这种醉汉式的感情,街头巷尾处处可见。又不是小姑娘了,二十九岁的成熟女性面对如此普通的市井人情风俗,居然一不知道二不理解,岂不令人心寒。

根据她姊丈的证言来看,她有些神经质,甚至不高兴的时候连姊丈都不愿意见。还真是个不好交往的女人。

据说结婚后没过几天,干洗工氏就开始闹肚子,妻子担心自己被传染,就在地板间铺了地铺。彻底贯彻卫生观念这一点倒是值得赞赏,但丈夫患上传染病时,在他身边体贴照料的难道不正应该是妻子么?当然这既不是规定也不是法律,只不过是单纯的市井人情。但丈夫面对的是一位如此纯粹理性的太太,对风俗人情完全免疫,他又能以何种方式应对呢?就算是那位伊曼努尔·康德先生,能够以哲学思维对待纯粹理性,面对这位太太也只有束手无策吧。我们那可悲的干洗工氏,已是无计可施,却又日夜绞尽脑汁。女人究竟是什么!——或许他最终会触及到如此重大的命题,进而沉浸于诸多不存在答案的思索之中吧。

可怜的干洗工氏!尊驾成婚前,不曾得知对手是这样的纯粹理性者,真是太过轻率,太过乐天,竟连帽子也不戴,只着一件夏威夷衫,便飘飘然地与那可怖的理性者一起去东剧看戏。时值昭和二十三年的盛夏,夏威夷衫在当时真算得上流行。并不是只有市场里那些流里流气的小哥才穿夏威夷衫。审判官、大臣、文人这类人物虽然不穿,但对市井中的年轻人来讲,流行才是第一等的美。老人们时常怀念着他们年轻时的流行,而对现实中的流行投以埋怨与痛斥;但健康的年轻人将一肩担起只属于他们的流行与美,只要人类的历史延续下去,市井中的年轻人们就始终如此。至于夏威夷衫本身美与不美,那完全是另一个问题了。

干洗工氏确实太过轻率,太过乐天了。但他虽穿一身夏威夷衫,却与市场里的那些夏威夷衫小哥有一点不同——不如小哥们了解女人。别说了解女人了,看起来他连《金瓶梅》和《查特莱夫人的情人》都没有通读过,对于新婚初夜引领新娘的一切技巧也十分生疏。

女方中山志津之答辩书云:“不知为何,羽山不行夫妻之事,确切地讲是不使夫妻之事成为新婚之乐趣。志津身为处女,对于夫妻之事为何物、如何进行,皆一无所知,更不知自行提出要求。此等事体,本应由身为男子之羽山积极加以指导爱抚,此亦是不争之公认事实。原告无视于此,有意不予指导,甚至不曾加以温柔之拥抱,可谓秉着木石般的态度对待新娘、侵犯处女之身。”(下略)

堪称杰作。好一个不争之公认事实,说得在理。这事儿你让人怎么争呢?“瞧瞧你取缔整顿卖淫女!瞧瞧你起诉《查特莱夫人的情人》!这才让老大不小还穿一身什么夏威夷衫的男人在新婚之夜蠢得像块石头!”“侵犯处女之身”?还真是受教了。这可不是低级杂志的广告语,而是庄严肃穆的诉讼答辩书。用“侵犯处女”来描述新婚初夜之事,除了低级杂志以外都有些不太合适吧。不过硬要讲道理的话,初夜本来就是要侵犯处女的,为此却惨遭一顿痛骂,真是闻所未闻。

答辩时之所以会出现天下罕见的大作,总的来说原因在于,用以反驳对手的事实本身,其实并不具备反驳的力量。请注意,是总的来说。假如答辩书的内容是“原告夏威夷衫,经验太过丰富,手段太过老练,使身为处女的被告于初夜陷入混乱与懊恼,以至于不再为神经质且有洁癖之被告所信赖”,那这丝毫也算不上什么大作了,且不论别的,文章内容本身便蕴含着真实的力量。

夏威夷衫氏云“时而百般讨好,恳求妻子”,哈哈哈哈。不过夏威夷衫氏的苦心倒是可以充分体察的。被要求分床,睡在地板间云云,不可理喻之事充满了新婚生活的日日夜夜,简直要患上神经衰弱了。他希望得到赔偿金的心情自然令人心生同感。

但是呢,正如审判官所说,夏威夷衫氏的童贞的确不值什么价钱。他要求被告针对自己丧失的童贞,或者说针对丧失童贞所造成的精神损失进行赔偿,但原本就不值什么钱的东西,失去了也得不到什么赔偿吧。但如果换一个角度,不是针对丧失童贞而是其他方面的精神损失,又该如何呢?上述事实描述虽有些简略,但我从中也看出处于受害者立场上的是夏威夷衫氏。我当然明白,婚姻一旦破裂,夫妻双方都同样烦恼与痛苦,但即便如此我仍认为夏威夷衫氏应当被视作受害者。针对夏威夷衫氏的精神损失,是否应当判与赔偿金,我认为这是值得讨论的问题,但我对现行法律的判例一无所知,因此无法作出任何法理上的判断。

根据判决,诉讼费用一分为十,女方负担一成,其余九分皆由男方支付。但我认为,即便身为精神受害者的原告不能得到赔偿金,至少也应该使女方全额负担诉讼费用作为补偿。使夏威夷衫氏负担十分之九,有些残酷了吧。我承认,相比于纯粹理性者的被告,原告夏威夷衫氏更值得人们深加同情。

不管是在市井,还是在农村,这类不和谐的婚姻都不少见;其中也有许多男男女女,连打官司也不懂,只能强忍着泪水度日。与那形形色色的案例相比,夏威夷衫氏并没有对妻子拳脚相向,也没有拿着利刃到处挥舞,而且自身还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勤勤恳恳地工作,甚至能独当一面负担起老婆的生计;虽然存在哀其不争的软弱之处,但绝不能将其归为劣迹累累的那群人之中。忍气吞声过日子的,明显是夏威夷衫氏。

如果让我来进行判决,那么诉讼费用要由纯粹理性者的被告负担,且须赔偿两个月间的损害计三万日元。此外,夏威夷衫氏抚养老婆两个月,产生伙食费若干,虽属小额,亦应返还,以对受害者晦气的新婚生活之辛苦做一点小小的补偿。

那么最后只剩下那篇大作提出的问题,“男子不当于新婚初夜如木石一般侵犯处女,此乃不争之公认事实”云云。这倒不是法律能解决的了。如果大冈越前或是别的哪位风流男子在旁,偷偷向原告口袋中塞一本《查特莱夫人的情人》,或许倒是个不错的办法;但接下来会不知从哪里冒出一位检察官,以散布猥亵文书罪为由将越前守逮捕。上天保佑,上天保佑。[1] 日语里,氏接在男性人名后面表示敬意。(译注)[2] 日本传统信仰中的神明,主掌谷物,亦为工商各业所供奉。(译注)一晚是否喝掉了七万四千日元的故事在新兴酒馆遭到欺诈的杉山博保(三十一岁)

哎呀,让我支付七万四千七百日元的时候,简直要吓死了。我以为他们是把七千四百七十看花了,翻来覆去看了好几遍账单,感觉最多也就开了二十瓶酒啊。人一喝醉,往往就变得忘乎所以,我也确实很起劲儿地点了一些东西,但账单上居然是——

日本酒六十六瓶,啤酒七十八瓶,小菜六十三份,伊势大虾五碟,章鱼二十八份,金枪鱼刺身二十五份,水果五碟,香槟一瓶,寿司十份,另加服务费百分之二十。

没有办法,我还是付了这个钱,毕竟现金我是带着的。但付完款后我的酒劲一下子醒了:我不过是个一穷二白的旧衣商人,那钱是替客人保管的。一想到该怎么把这笔钱还上,我的心就沉到肚子里,烦得不行。于是我找到车站前的岗亭,把事情原委一五一十地对警察讲了。我并不是自己进去店里的——对,我是在涩谷站前被强行拉进去的。涩谷宇田川町沙龙之春的经理

敲诈什么的,简直荒唐。那人本来就一副寒酸相,看起来就不像我们这类店的客人。而且我们的女招待啊,也不会做什么强拉的事情,对那种客人连理都不想理,是他自己上来搭话,说什么“陪大爷玩玩”。这类人啊,动不动就吹牛自己有三十万还是怎样,其实都不可信的。我们只有提心吊胆地把菜端上来,但即便如此,还是会被当作非法拉客。在街头招徕客人啊,原本就是不行的。

我们的账单可是一清二楚,在公安委员会那里客人自己也承认了,但他一出门,就直接去了警察岗亭。还真是位卑鄙的客人,想想都让人难受。

最近这种品性恶劣的客人可是越来越多了。上来先胡吃海喝一通,然后再嚷嚷“你这是非法拉客吧,要不警察局走一趟”,我们才处于弱势地位啊。不出去招呼两声,这生意是没法做的。但女招待们素质都很不错。三成是有夫之妇,两成守寡,剩下的虽然单身,但也多是赡养父母、供兄弟上学的可敬之人。谁不是为了过日子呢。当然有些过火的事情,我也不是没听说过,但那都是因为实在走投无路了的。

而且话说回来,客人在新兴酒馆接受着女孩子的服务,却想用普通小店的消费了事,这才是不知好歹吧。我们吃了这番苦头,也算长了记性,以后这类客人还是免了吧。

这个故事,我在报纸上读到过,当时登载在一块近似于杂讯栏的小小栏目里。说来也奇怪,不知是不是神佛保佑,每逢这种稀奇古怪的故事,我总是不会错过。《All读物》的记者也同样发现了这则故事,为我带来了精心整理过的手记。

这真是篇使人有切肤之感的故事。不只是我,凡是酒鬼,一读之下都会感到如临其境,凛然一惊,然后咧着嘴笑出声来吧。《All读物》的记者将手记带来时的感受,我十分能够体会。

这种事情我也做过不少。酒劲上来,人也变得忘乎所以,坐进酒馆,傻里傻气地大吵:“来来,都吃!都喝!”但这种情况从来都不是我一个人,身边必定有三两个跟着一起的,其中有人喝得不省人事,这才让我逃过一劫也说不定。反正这天价账单我是没有遇到过。[1]

但一个人去的话,可不妙了。我曾在茶屋遇到类似的事情。九[2]段有一家黑心茶屋,他们的天价账单精准得很,每次都能使客人只剩下坐车的钱,好像趁客人洗澡时把口袋、提包里的钱仔细数过了一样。我有不少朋友也在这家店吃过亏,对这天价账单大为光火,但客人们只要选择去别家店就好,渐渐这家茶屋就无人光顾了。与客人不一样,这片土地上的同行们对此可无法忍受。其他茶屋与艺妓们联合起来声讨,黑心茶屋受到了在场诸人的严厉谴责:“你们一家茶屋搞敲诈,害得整个九段都蒙受恶评,流失了客人!”可见他们敲诈的手段是多么狠辣。

在那些存在三业组合的地方,茶屋、艺妓有时会毅然决然地联合起来,共同声讨一家黑店,谋求地方上的自我约束。这是因为茶屋也好,艺妓也好,甚至客人也好,都与这片土地血肉相连;所以土地的繁荣与全体业者的繁荣是息息相关的。人们害怕因为一家黑店而使整片土地上的客人流失。

但是,咖啡店、新兴酒馆,以及所谓的女招待们,可不是这么回事儿了。女招待与她们所在的土地、店面都不存在什么纽带,随时可以辗转去其他地方生存。因此无论某一家店如何搞敲诈,其他店也没有必要联合起来去声讨它。而且话说回来,这些店与土地没有联系,原本就不可能联合起来的。

至于银座的酒吧,客人、经营者、女招待基本不怎么流动,还算是说得过去了。

说起所谓的街头揽客,这事儿本身就是违法的,但有些店不强拉客人就赚不回本儿,所以偏要铤而走险。客人被这样的店强拉进去,可想而知免不了被狠狠宰一刀。但人喝醉了往往就刹不住车,此次的天价账单事件,想必多数醉鬼朋友们也经历过吧。

现在的情况我不太清楚,但大约直到去年,只要穿着打扮还不错的人,就算没钱也会被强拉进店里。结账时,店里会把外套、上衣和手表等留作抵押,然后将客人推出店去。

这种土匪式的经营方法当然不值得赞赏,但明知土匪出没还偏偏走夜道的人同样有问题。酒鬼也是有错的,或者换句话说,自作自受。

但这位旧衣商人的天价账单,还是让我大吃一惊。要知大小荒唐痛饮,我早已是百战之身;而死不悔改这点,又从来不甘人后。我醉后的那些狂放行径,普通醉鬼根本做不来,威名也早就传遍了四面八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下载完整电子书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


© 2020 txtepub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