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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12 14: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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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威廉·乔丹

出版社: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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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鹅欧洲史·中世纪盛期的欧洲

企鹅欧洲史·中世纪盛期的欧洲试读:

“企鹅欧洲史”系列中文版总序

文明的更新、重组和不断前进——为什么我们应该阅读“企鹅欧洲史”系列彭小瑜

21世纪还剩有80多年,当今的主要发达国家,也就是欧洲国家以及在制度和文化上与之关系极其紧密的北美洲和大洋洲国家,在发展上的明显优势目前无疑还存在。那么到了21世纪末,情况又会如何?“企鹅欧洲史”系列包含的9部著作覆盖了欧洲文明近4 000年的历史。如果我们精细地阅读这几本书,我们就能够观察到欧洲文明在历史上经历过的多次繁荣、危机和复兴,进而能够认识到欧洲文明保持更新和不断前进的真正力量是什么。

相对于世界其他地方的古老文明,欧洲文明天然具有优越性吗?从19世纪在中国沿海地区贩卖鸦片的英国人身上,我们看不到什么值得欣赏和效仿的品德和价值观。西方近代的“船坚炮利”及其背后的科学技术固然值得研究和学习,但是学会了“船坚炮利”的本事不是为了欺负和攻打别人。另外,西方文明的优点,欧洲在近代国力强大的原因,绝不局限于自然科学和先进技术。我们了解和研究欧洲历史,借鉴欧洲和整个西方的历史文化和经验,肯定也不能局限于救亡图存这一有限目的。我们采取和保持一个面向世界的开放态度,是为了建设一个美好的生活环境,也是为了对世界和平和全人类的福利做出我们的贡献。因此,我们对欧洲史和整个西方文明需要有一个认真和耐心研究的态度,努力学习其优点,尽量避免其不足,以期完成我们中华民族在21世纪追求的远大目标。为了这样一个宏大的事业,我们需要精细阅读“企鹅欧洲史”系列。这是我们了解和学习外部世界过程中迈出的小小一步,却可能会让我们拥有以前不曾体验过的惊奇、思索和感悟。

整套丛书由古希腊罗马远古的历史开始,讲述了直到21世纪的欧洲历史。尽管各位作者的资历和背景不尽相同,他们基本的历史观却高度相似。在对西方文明进行坦率批评的同时,他们以明确的乐观态度肯定了这一独特文化、政治和经济体制的自我更新能力。普莱斯和索恩曼在描写古代雅典城邦时(见《古典欧洲的诞生:从特洛伊到奥古斯丁》),注意到了雅典民众拥有在古代世界独一无二的政治参与权,不过该城邦“同时也是对妇女压制最为严重的城邦之一”,因为唯有男性拥有公民权的情况让没有公民权的自由民妇女地位变得十分糟糕。依靠元老院、人民和行政长官三者之间沟通和平衡的古罗马,建立和维持着一个似乎比雅典更加稳定的共和国。后来,贫民的土地问题以及意大利和其他地方民众获取公民权的问题,引发了“罗马在350年里的第一次政治杀戮”。之后不断加剧的社会矛盾导致了血腥的持续的内战,并颠覆了共和制度,但是罗马人在内战废墟上建立了君主制帝国,同时让各地城市保持了强有力的自治传统,在地中海周边的辽阔地区又维持了数百年的安定和繁荣。

乔丹在《中世纪盛期的欧洲》里面写到了14世纪的黑死病,“在1347—1351年的瘟疫中有多达2 500万人殒命”,之后瘟疫还连续暴发了好多次,而此前欧洲的总人口只有大约8 000万。这个世纪同时也是战争和内乱频仍的年代,是教会内部思想混乱和不断发生纷争的年代。面对如此可怕的巨大灾祸,面对16世纪宗教改革带来的政治和思想的严重分裂,西方人在生产、贸易和金融等领域仍然取得长足进步,并开始探索世界地理,航行到非洲、亚洲和美洲,倡导用实验来把握有用的知识,学会用科学的方法来仰望星空,认知宇宙的秘密。与此同时,自私的欲望逐渐泛滥,开始有文化人鼓吹“最自然的人权就是自利”,鼓吹“自然状态是一个相互竞争的丛林”(见《基督教欧洲的巨变:1517—1648》)。

当资本主义的贪婪和帝国主义的强权给世界上落后国家带来压榨和屈辱的时候,欧洲内部的社会矛盾也变得十分尖锐。在19世纪中叶,英国每天要用掉大约2.5亿根火柴,在位于伦敦的工厂:“用于制造可燃火柴的白磷产生的气体开始给工人身体造成严重损害。工厂工人几乎是清一色的女工和童工,工人需要先准备好磷溶液,然后把火柴杆放在里面浸沾。他们的牙龈开始溃烂,牙齿脱落,颌骨慢慢腐烂,流出散发臭味的脓水,有时从鼻子里往外流脓,人称‘磷毒性颌骨坏死’。1906年在伯尔尼签署的一项国际公约禁止使用白磷,两年后,英国议会批准了该公约。”(见《竞逐权力:1815—1914》)

历史故事的细节从来都具有一种思想冲击力。“企鹅欧洲史”系列的各个分册里面充满了大量的细节和故事。看了白磷火柴女工的故事,认真的读者都会好奇,当时的欧洲会往何处去。埃文斯描写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欧洲社会和改革运动。他提到,德国的铁血宰相俾斯麦曾经声称,国家必须“通过立法和行政手段满足工人阶级的合理愿望”。在叙述现代历史的各个分册里,我们都能看到,欧洲统治阶级坚持文化和制度的渐进改良,不单单是“出于发自内心的社会良知”,也是因为他们面临来自社会主义思想和运动的压力,希望通过对话达成社会各阶层的和解。社会各阶层重视沟通和妥协不仅是现代西方社会的一个突出特点,应该也可以追溯到遥远的雅典城邦和罗马共和国传统。沟通和妥协的能力,确实是欧洲文明保持活力和持续进步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不久,梁启超先生到欧洲考察,遇见一位美国记者,后者觉得“西洋文明已经破产了”,不赞成梁启超将之“带些回去”的打算。梁启超问:“你回到美国却干什么?”该记者叹气说:“我回去就关起大门老等,等你们把中国文明输入进来救拔我们。”梁启超在《欧游心影录》里面记载了这个故事,但是他提醒读者,欧洲不会完。他解释说,18世纪以后的欧洲文明不再是贵族的文明,而是“群众的文明”,各种观念和立场有顺畅交流,思想文化依然活跃。所以他断言,欧洲仍然能够“打开一个新局面”。饮冰室主人在1929年去世,没有机会看到此后的欧洲历史轨迹。我们是幸运的,看到了更多的世界风云变幻。我们是幸运的,能够阅读“企鹅欧洲史”系列这样有趣和深刻的历史读物。我们借此不仅能够更清楚地看到欧洲的过去,也可能能够看到一点欧洲和世界以及我们自己的未来。

《中世纪盛期的欧洲》导读

“封建,非圣人意也”?

中信出版集团组织出版的《企鹅欧洲史》丛书里,有威廉·乔丹《中世纪盛期的欧洲》一册。好的历史著作都会超越历史的叙述和制度的研究,会成为一种观念的结晶。借助故事和历史进程的细节,乔丹的这部书成了晚近史学界对西方文明所做思考和所持信念淋漓尽致的展示,有助于我们理解欧美学者对西方文明的深度认知。其实阅读这本书以及其他优秀的欧洲历史著作,也有助于我们理解古代中国最重要的政治思想,譬如顾炎武《郡县论》提出的“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柳宗元《封建论》把封建看作是社会发展原始阶段不得已的办法,所谓“不初,无以有封建”,应该是古今中外都曾经流行的庸见——很难在欧洲历史的实际中得到印证。

李维(公元前59年—公元17年)是古罗马的历史学家,生活在共和国解体、君主制兴起的风云变幻之际,后来与奥古斯都这位罗马帝国“第一公民”以及他的家族关系友善。李维的罗马史充满了大量共和国英雄的事迹,充满了对共和国公民美德的赞美和歌颂,但是他同时又是帝王家的“宠臣”。但是他真的是汉语意义上的“臣子”吗?罗马帝国君主真的是汉语意义上的“皇帝”吗?奥古斯都认为自己是所有罗马传统,包括共和国制度的继承人,但是他又改变了人们对传统的理解。譬如在他的葬礼游行中,按照他生前的指示,他的尸身不再是跟随在祖先的面具和哀悼者人群之后,而是在整个队伍之首。他清楚地意识到,罗马的荣耀大半出自共和国,切割掉共和国传统,切割掉罗马精神的这一厚重内涵,反而是对他所创立的罗马君主制政治的否定。不过这不是说,奥古斯都没有修改共和国制度以适应君主制的政治和文化需要。李维对待历史的态度应该和奥古斯都是一样的,即在原则上尊重共和国传统,警惕和蔑视试图借助暴民到达目的的政治家,譬如格拉古兄弟。与此同时,无论是奥古斯都还是李维,作为那个时代政治文化的主要塑造者,都愿意接受罗马制度的变革。罗马在共和国之后的巨大社会变革在西方学者眼里无疑标志着君主制的产生,但是这一制度是由共和国传统中逐渐萌生和破土而出的,应该也不同于世界其他古代文明的君主制度。我们不应该用“皇帝”这个称呼来翻译和界定罗马帝国统治者的头衔。其实他们始终没有建立明确的世袭制,长期保留着元老院,也没有系统地消除各地历史悠久和强大的自治制度和文化,包括各地不同类型的贵族和市民会议,没有克服古代常见的通信和交通原始状态,没有企图对广大边远地区进行深入和微观的直接社会控制。

回顾罗马帝国的历史对我们理解欧洲在中世纪的发展非常重要。在他影响巨大的《罗马帝国衰亡史》里面,吉本对公元1世纪和2世纪帝国的政治成就有些容易引起读者误会的笼统概括,譬如把它形容为古代最文明、富有和强大的君主制国家,具有最强大的武备和法制,让境内不同种族的众多人民成为罗马公民。因此对吉本来说,罗马帝国的衰亡就是这样一个被他多多少少想象为“现代化”的古代国家的衰亡,而欧洲的重新崛起则发生在中世纪经历了早期的黑暗时代之后。乔丹教授这些新锐的欧洲史教授早就不再相信,罗马帝国西部所遭受的不可挽回的危机是来自蛮族的入侵和破坏。他们接受了比利时学者亨利·皮朗(1862—1935)在20世纪30年代就提出的见解(《穆罕默德与查理曼》),即西部真正的衰败是在7—8世纪穆斯林势力兴起、地中海东部和北非地区脱离罗马原先维持的经济贸易圈之后。这一广大区域内国际贸易路线的变化使得欧洲文明的中心北移,意大利、法兰西、德意志和英格兰等地成了中世纪欧洲经济、政治和文化的核心区域。准确地说,这一变动带来的不是欧洲社会长期持续的衰落和停滞,而是在保留罗马帝国遗产基础上的重组、更新和更深刻的发展,是推进欧洲形成有别于近东、中东和其他东方文明的特点,是为欧洲在近代获取先进地位进行准备和铺垫。

严格地说,乔丹教授以及晚近许多学者笔下的欧洲史不是国别和地区史的总和,而是对欧洲整体上的统一性的讲述。而这种“天下一统”的局面,又是以统治阶级对分散的城市、庄园和贵族领地有效的社会控制为基础的。这是由欧洲文明自身的特点决定的。很多中国古代史学者承认周王室有天下共主地位,能够维持天下统一的局面。但是大家长期不能摆脱的一个观念是,周王室衰微之后,秦统一六国,秦汉以来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君主制成为巩固和维护统一的唯一有效工具。而周代的分封制,正如柳宗元在《封建论》里面早已草率断言的,“封建,非圣人意也”,甚至认为“周之败端,其在乎此矣”。所以司马光在《资治通鉴》开篇首先说:“以四海之广,兆民之众,受制于一人,虽有绝伦之力,高世之智,莫不奔走而服役者,岂非以礼为之纪纲哉!”这一宏大设想在古代语境中实现的程度究竟如何?起码顾炎武对郡县制的批评是,“今之君人者,尽四海之内为我郡县犹不足也,人人而疑之,事事而制之”,结果是基层社会的疲软和松散,“此民生之所以日贫。中国之所以日弱而益趋于乱也”。因此顾氏提出的、最终并未实现的办法,是“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以加强地方社会控制的自主性来改善帝国统治在整体上的有效性。

而我们在《中世纪盛期的欧洲》里面所读到的社会状况,在很多方面接近顾炎武的上述理想。首先我们看到的是,欧洲封建社会在11—13世纪这三百年里面,通过有决心改革的教会精英人士,以提升罗马教宗的地位为形式,确立了基督教会对各地教会严格统一的领导权威、对所有民众的道德教化责任,以及由教会和世俗当局共同主持的、一体化的文化教育体系。由11世纪修道院和教宗发起的教会改革一开始就是欧洲范围内的改革,而不是局限于某个特定地区。欧洲文明在中世纪的最主要成就正是在整个地区建立了统一的语言、文化、思想和道德价值观体系。在这个意义上,中世纪欧洲是“四海之内”的一统天下。

基督教欧洲在9—10世纪可以说是内外交困。除了北非和地中海沿岸东部,穆斯林的势力范围还逐渐扩展到了西班牙南部、科西嘉、萨丁尼亚和西西里,并从海上袭扰法国南部和意大利。马札尔人由东部入侵,占据现在匈牙利所在的地方并威胁到巴伐利亚。对西欧腹地最大的威胁来自北方,即从斯堪的纳维亚南下的维京人。他们由海路以及使用内陆河流入海口对英格兰、法兰西和爱尔兰等地进行海盗式袭击,并在法国西部沿海地区定居下来。马札尔人和维京人最终接受了基督教,并融入了西欧主流的文化。但是他们以及穆斯林在当时对欧洲的入侵和打击毁坏了各地众多的修道院,扰乱了宗教生活,削弱了神职人员对教会的领导,助长了世俗军事贵族对教会事务的干预。罗马当地的贵族在10世纪甚至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了教宗的选任。

针对这一系列危机,正如乔丹所指出的那样,欧洲教会和世俗贵族在11世纪开始的宗教和社会改革中不仅有分歧,也有深度的合作。他的叙事基本上清楚摆脱了学界过去长期使用的过时范式,不再将改革运动简单看成克吕尼修院和教宗格列高利的事业,而是把视野扩大到整个西欧的教俗贵族复兴宗教和文化的决心和行动,扩大到欧洲思想、法律和政治制度一体化在中世纪的缔造和形成。阅读了《中世纪盛期的欧洲》,一位中国读者如果真的留心,就会获得一种奇异的感觉,即乔丹笔下的欧洲史(主要是西欧和中欧史)并非一个国别史的综合,而是一部突出该地区整体性与同一性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史,而写作亚洲中古史的作者是很难这样入手来写历史的。

欧洲在中世纪盛期是一个价值观和制度高度同一的一统天下。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很难说“天下”是我们独有的观念,而西方世界没有。西方学者心目中的“天下”在中世纪流行开来的表述就是“基督教世界”(拉丁语是Christianitas,英语是Christendom)。这个西方一统天下的内涵的确具备独特性。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比利时历史学家亨利·皮朗拒绝对西方文明采取悲观态度,出版了他在战争年代写作的中世纪和近代早期《欧洲史》(出版被拖延到1936年)。皮朗对国家和文化精英在社会进步中扮演的积极角色仍然给予高度的肯定。无论是“黑死病”肆虐和内外战争频仍的14和15世纪,还是宗教改革引发大规模动荡的16世纪,都没有动摇皮朗对欧洲的信心。皮朗的写作在很大程度上是在修正启蒙运动学者吉本制造的“罗马帝国衰亡”论。尽管使用了“国家解体”等表述来描写加洛林法兰克王国的失败,皮朗试图展示的并非欧洲政治的衰败,而是一种新旧更替,即旧体制的退出和新体制的建立,以及新体制对近代世界的意义。在他看来,告别罗马帝国以及与之传承关系密切的早期中世纪,绝非西方文明的衰落:穆斯林力量的兴起改变了地中海交通和贸易状况,进而导致了欧洲商业和城市在一个时期内衰落,使得高度依赖商业和城市所提供资源的国王及其中央政府实力下降,因此在欧洲,统治阶级将社会控制的重心刻意下移,以封君封臣制度为依托建立了能够更加有效率调配资源的封建政治体制。此后当工商业和城市市民阶层进一步繁荣之后,西方社会的经济、文化和政治画面变得更加丰富多彩。与罗马帝国的情况类似,中世纪欧洲自始至终没有发展起来以“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为特征的君主制国家;同样与罗马帝国类似,中世纪欧洲在进入盛期之后始终在文化、经济和政治制度上具备和维持着高度同一性和高度认同感。

中世纪西方在宗教上以及对宗教权威的认同方面不仅是同一的,而且具备高度统一性,即普遍承认罗马教宗在宗教和道德上的领导地位。这也是西方“基督教世界”的思想基础。皮朗《欧洲史》的写作比乔丹《中世纪盛期的欧洲》要早80多年,不过两位作者在这个问题上并无分歧。中世纪欧洲绝非神权政治,教宗的权力仅仅限于宗教领域。所以乔丹对英诺森三世活动浓墨重彩的描画无非是想说明,教宗介入德意志、法兰西和英格兰政治,或者是因为威胁到其生存的意大利问题,或者是因为国王们在婚姻上的不道德行为以及他们介入教会内部事务的举动。教宗对各国事务的干预、他在异端镇压和十字军运动中扮演的领导角色,都清楚说明了中世纪欧洲在宗教和道德上具有高度统一的价值观和共同承认的最高权威。这种统一性在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也有突出表现。

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兴起使得中世纪欧洲的研究者过度关注民族的差异和对立。在乔丹教授的这部著作里,令人遗憾的是,我们仍然可以看到,因为忽略作为一个文化统一实体的中世纪欧洲,不同民族的俗语文学被看作12世纪文化创新的核心内容,尤其被看作精英阶层以外受众广大的文学形式。而实际上,在中世纪庞大的文学宝库里,中古德语、英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爱尔兰语、冰岛语等所有的俗语文学加起来,在数量和质量上仍然完全不能与拉丁文学竞争。这一事实被乔丹教授巧妙地掩饰过去了。在整个中世纪,拉丁语不仅是学校教育和文化人写作和口头表达的语言,同时也是教俗官员、法官和法学家、医生和医学教授使用的语言,在数学、地理学、动物学、手工业、建筑业、造船和武器制造等领域也是通用的书面和口头语言。拉丁语并不仅仅是整个欧洲专业和精英阶层的语言,更不能被看作教士和修士的语言。拉丁语同时也是中世纪欧洲受过基础教育的普通人通用的书面和口头语言,适用于日常的生活以及商业和旅行,其地位相当于现代世界的英语。当时流行的语言课本就是为了这些目的编写的。拉丁语也为各地方言和基于方言的文学提供了语法的借鉴。更重要的是,拉丁文学和用拉丁语写作的历史、哲学、法律、宗教、政治思想和自然科学文献,为欧洲人民超越不同地区的方言提供了一个途径,养育了欧洲共同的思想文化,孕育了文化的欧洲共同体。

这一文化共同体也具有高度相似的经济制度,即以农奴和庄园制度为典型特点的封建经济;具有高度相似的政治制度,即以封君封臣制和城市贵族统治为基础、社会控制触角能够延伸到基层的封建君主制度。顾炎武在明末竭力倡导又未能实现的政治理想,即“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中世纪盛期欧洲的政治文化和政治状况。回看民国时期就已经被翻译出版的海斯的《世界史》(英文原版出版于1932年),我们仍然可以看到的说法是,封君封臣制度“把国王和其他可能成为暴君的人的权力分散到许多封臣手中以遏制他们的权力,这样也就长期推迟了民族的统一以及在广大疆域上建立起稳固的政府”。乔丹教授在2002年出版《中世纪盛期的欧洲》,他对封君封臣制度下的德意志、英格兰和法兰西政治的描写集中在第10和第11章,对封建政治的正面陈述比较突出。不论是德意志农奴出身的封臣,还是法兰西和英格兰的领主与骑士,都在地方社会的治理中发挥重大作用,也在国王处理得当的情况下成为协助君权使之得到强化和发展的积极元素。欧洲政治的这一特点,因为是晚近学界的共识和常识,所以欧美学者最近的中世纪历史,尤其是通史和教材类著作,会做出交代,却不会刻意强调,这是中国读者在浏览中容易看轻甚至忽略的。

比利时学者皮朗思想新锐,对法国年鉴学派的出现和发展有关键影响。他的《欧洲史》是国内学界一直不太重视的经典作品。他指出,1215年的英国大宪章不单单是封建贵族、教士和市民对王权的限制,而且表达了他们积极参与整个王国管理的愿望。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政治参与与其说是近代意义上的民主,不如说是意味着地方贵族、教士和市民在支持王权的同时,借助这一文件,力图禁止王室官员在地方上滥用权力,捍卫他们自己对领地、城市和教区的维护与管理权力,即地方的统治阶级在当地加强他们精心和细致地处理基层社会事务的权力。西方学者往往觉得这一点是不言自明、不需要仔细说明的,而我们往往会疏忽之。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中世纪欧洲在封建制和王国的统一之间建立起了和谐、相互促进的关系。这也就是顾炎武所说的“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

在封君封臣体制下,欧洲贵族、教士和市民对国王与皇帝的支持,对西方基督教世界这一“一统天下”的认同,在十字军运动中表现得尤其突出。《中世纪盛期的欧洲》对此有精彩的讲述,也对通行整个西欧的基督教战争与和平思想做了详细介绍。也就是说,在教宗扮演道德领袖的欧洲,指导军事活动的思想和伦理标准是统一的。用乔丹的话说:“11世纪晚期时,精英阶层中的大多数人都认为,攻击非战斗人员是不合法的,除非这些人是敌人的密探,或是藏匿敌人、为其提供给养的人。人们会特别保护非战斗人员中在他们看来力量最弱的群体,也就是妇女和儿童——特别是寡妇和孤儿,还有神父、修士、修女、老人和弱者。”不过在当时,这种具有现代性的观念是与对异教徒的迫害和不宽容并存的。

中世纪关于十字军运动的设想在教宗领导下提出,得到整个西欧的各个阶层的认可。最初的很多十字军成员甚至都不是骑士,而是农民和其他穷人。这些十字军队伍纪律松懈,对欧洲本土的犹太居民肆意劫掠和屠杀。之后由王公贵族组织的军队在1099年6月攻占了十字军运动的主要目标耶路撒冷,并杀戮了那里众多的穆斯林平民。第一次十字军以及此后多次的十字军征战都由欧洲的大贵族甚至君王领导,包括德皇腓特烈一世,英王“狮心”理查,法王路易七世、腓力二世。第三次十字军远征包括了德英法君主率领的封建骑士武装。中世纪欧洲文化和政治的统一性的确也表现在暴力和迫害矛头的指向是同一的,即犹太教徒和穆斯林等异教徒,以及基督教社会内部的异端分子等非主流人群。

乔丹教授的专长是社会史。他不是制度史专家,对中世纪社会发展的两个特殊方面语焉不详,一个是欧洲城市所具有的独特制度和氛围,另一个是欧洲历史上关键的法律和政治思想变化。在这两个方面,中世纪盛期欧洲对西方乃至世界未来的发展有重大的影响。不过乔丹还是用精炼的笔墨写到了城市的自由和特权以及城市对地方事务的有效管理。在教宗和教会对整个西欧与中欧社会保持统一和强有力的道德和宗教领导地位的同时,欧洲“基督教世界”在政治制度和政治文化上也维持着高度的同一性。贵族、城市市民和乡村居民的团体一方面在财政和道义上支持国王,认可他的最高统治权威,另一方面又在自己的领地和村镇保有不同程度的自治特权,能够倾力打造精细和扎根基层的地方社会秩序,并在根本上巩固了各个王国和整个基督教世界的政治和文化的稳定性。这一状况可能就是布罗代尔那句名言所指:“封建主义打造了欧洲。”

同样是美国学者的布莱恩·蒂尔尼出版有《西欧中世纪史》,其中有大约三分之二的篇幅覆盖乔丹此书所叙述的历史时期,凸显了所谓“中世纪盛期”在欧洲历史上的重要性。作为法制史专家,蒂尔尼将这一时期逐渐强大的王权界定为“封建制君主”,即在封君封臣制的基础上实施国王的权力,协调君主与贵族和城市之间互动及互相支持的关系。他同时也注意到,在13世纪,全国范围的或者地方上的代议制度在英法德以及西班牙、意大利、西西里和匈牙利等地出现了,使得封君封臣制下的自治、协商和维护王权的政治被系统地制度化。

当中国读者在阅读《中世纪盛期的欧洲》的时候,我们面对的是千年以前遥远的外国历史,难免有雾里看花的感觉。不过如果我们读到顾炎武在《郡县论》里面对封建制度的精辟论说,读到他呼吁将社会治理重心下移至基层社会的慷慨激昂的声音,我们其实也就读懂了欧洲的中世纪历史。他在批评了明代“郡县之弊已极”之后说:然则尊令长之秩,而予之以生财治人之权,罢监司之任,

设世官之奖,所谓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而二千年以来之

弊可以复振,后之君苟欲厚民生,强国势,则必用吾言矣。

也就是说,应该让各个地区都能够发挥各自的积极性来加强地方治理,并在这一基础上加强国家统一和君主的最高统治权。这就是顾炎武笔下的“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这也是欧洲中世纪盛期封建主义政治和社会的大致意思。

柳宗元说,“封建,非圣人意也”,恐怕是说错了。封建,也许恰恰是远古圣人之理想。

作者序

1049年,时年47岁的阿尔萨斯人(Alsatian艾吉斯海姆的布鲁诺(Bruno of Egisheim)长途跋涉900多公里,从沃尔姆斯(Worms)赶赴罗马朝圣。在那里,他将成为教皇利奥九世(Leo IX),并在此后的1087年获封圣徒。当时与他同行的,是一批为人诚挚、行事坚定的伙伴,克吕尼修道院长休(Abbot Hugh of Cluny)便是其中一员,彼时尚不出名的托斯卡纳(Tuscan)修士伊尔德布兰(Hildebrand)亦位列其中。教会应当是普世的,基督教社会应该是大一统的基督的王国——这是布鲁诺一行人以及其他一些志同道合者的信念。他们将践行这一信念,哪怕效果不尽完美,也要一步步地严格执行。他们的举动也会对笃信天主教地区的君主与主教们产生巨大的影响。新任教皇利奥九世践行这一理念的主要行动便是根除圣职买卖(simony)的陋习,就是用金钱换取教会职务的行为。这种行为令那些影响力巨大的家族得以控制地方教会,当时的贵族也趁机把本地教会当成摇钱树,榨干其资产,还拿教会当贵族斗争的棋子。

法国人克吕尼的休的贡献在于建立起了超越本地纽带的效忠关系网络。他将自己负责的勃艮第克吕尼大修道院发展成西方最重要的修会机构。出自克吕尼的修士们建立了数不胜数的子会,而另有大量年代久远的教会机构,要么因克吕尼修士的到来而接受改革,要么被克吕尼修道院的模范作用激励,在与其保持密切联系的情况下进行了自己的革新。“圣徒休”(休也将获得封圣的待遇)在克吕尼建造了壮丽的教堂,在基督教世界中,其规模直到文艺复兴时期才有后来者超越。在这座教堂里,休参与的规划影响了从不列颠到西班牙的诸多修士的命运。彼时,他威望甚高,在天主教欧洲的世界中,无论是王公贵胄还是教会信徒,都会前去聆听他的忠告与教诲。

之前提到的教会三巨头中,最有争议的是伊尔德布兰,即后来的教皇与圣徒格列高利七世(Gregory VII,1073—1085年在位)。在教皇任上,他向“神权俗授”(lay investiture)的行事方式发难。这样的习俗允许君主将象征属灵权柄的戒指和权杖授予主教。授予戒指或授权(investiture)象征主教与他的教区结合在了一起,因而他也将像丈夫爱妻子那样爱属下的人民。就像人与人之间的婚姻一样,这样的结合在理论上是不可分开的,只有在得到上帝或其在人间的代理人——教皇——的允许后,才能做出改动。权杖则象征主教的权利与义务:保护天主教信徒免受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威胁,教导信仰,击退“野狗”,就是分裂主义者、异教徒和不信者,他们想要引诱虔信之人背离正确的信仰。在权杖所代表的责任当中,将信徒处以绝罚(excommunication)只是主教拥有的权力之一,却十分重要。开除出教,意味着将一名接受过洗礼的基督徒正式驱逐出基督信徒的团契。在教皇格列高利七世看来,神权俗授的做法使非神职人员获得了凌驾于教会之上的权柄,这是不合适的。由此造成的对教会自由的侵犯,甚至不亚于买卖圣职的恶果。

如今,已经没有学者主张布鲁诺、休、伊尔德布兰的改革理念是他们自己首先提出的了。但是,这群在1049年一同前往罗马的人构成了一个结构松散却意志坚决的团体,在之后的几十年里,将有许多教士与平信徒加入他们。我们在本书中的第一个任务便是描述产生这个改革团体的世界。第一部分11世纪的欧洲 第1章1000年的基督教世界

要推测中世纪欧洲的人口总量,只能靠相当不完整的资料。不过,人口统计学者们发展出了成熟的调研方法,可以从这些资料中挖掘真相。采用这些方法的独立研究在给出结论时都颇为谨慎,历史学家们对其计算出的数字多少有一些信心。根据相关成果,从1000年开始,到黑死病在14世纪中期横扫欧洲为止,这个地区的总人口从约3500万增加到了约8000万。

中世纪盛期落幕之际,人口最多的地区是现在的法国所在的区域,其上有约1500万名居民,不过也有一些学者认为这个数字应当高达1900万。1000年时,该地区只有大约500万名居民,其人口却在14世纪达到了上述的高峰数量。欧洲大陆的德语区在人口方面并未落后太多,其数目从这个千年初的300万或400万,增加到了14世纪早期的1200万至1400万。在意大利和英格兰这两个地区,人口统计学者们也得出了令人信服的结论:意大利人口从500万增加到了800万或1000万,而英格兰人口则从200万上升到了约500万。

至于现今葡萄牙与西班牙两国所处的伊比利亚半岛,估测人口变化的工作进展得尤为不易。在那里,基督徒与穆斯林王国之间的征战几乎无休无止,造成很大破坏,因此我们现在看不到连续的记录。不过,一份估测报告提出,该地区的人口从1000年的大约700万净增200万,于瘟疫降临前上升到900万的最高点。在推测斯堪的纳维亚及部分中东欧地区的人口时,学者们无法找到类似法、德、意、英和伊比利亚一些地区的人口书面记录,因而也很难得到完全可信的结果。尽管如此,还是有些不那么充分的证据显示,在这些缺乏记录的地区,人口也经历了整体增长,各处的速率有所不同。1300年时,斯堪的纳维亚可能已拥有200万以上的人口,其中包括150万名丹麦人和丹麦王室控制下的斯堪的纳维亚人,有不少居民居住在现今的瑞典南部地区,此外还有50万名挪威人和数量可观的瑞典人。此外,在黑死病来袭之时,还有至少500万名天主教徒居住在欧洲的匈牙利语区和斯拉夫语(比如波兰语、捷克语、斯洛伐克语和克罗地亚语)区。

如此幅度的人口增长使劳动进一步细分成为可能,地区性的市场交易也有所发展。更多的人口促使人们扩建既有的城镇,建立新的居民点,建立起国内乃至国际的贸易网络。简单来说,人口增加成了从根本上刺激经济增长的要素。不过需要思考的是,人口本身是如何从千年初的低值开始这一轮剧增的?是什么使如此大规模的增长成为可能?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还要考虑多种负面人口学因素的作用:婴儿与儿童死亡率居高不下,成年女性在生产时死亡率较高,成人和儿童都容易染上流行病,食物常常缺乏,甚至有时还有大范围的饥荒。

有人提出了一个合理的解释,认为少数决定性因素导致了人口的暴增。然而,孰因孰果的问题依然存在。根据中世纪历史学家的记载,在11世纪时,许多地区的农业经历了从两田制种植到三田制种植的转变。简单说,完成上述转变的村庄中任何时候都应当有三分之二的可耕地按照三田制的方式种植着作物,另外三分之一则休耕以恢复肥力。而在旧式的两田制耕作中,只有一半田地处于种植作物的状态。由此带来的食物与饲料增产改善了居民与牲畜的营养条件,使家庭规模扩大,力役牲畜增多,人们也有更多的肥料可以用在果园和农田上。

当然,倘若在此之前,既没有劳动力供应方面的增长来提供人手完成额外的种植和收割工作,又没有更加有效利用劳动力的方法,人们也不能完成从两田制种植到三田制种植的转变。此外,还必须有足量的牲畜和足够多质量达标的工具,才能如此大规模地扩大可耕地。为了生产,人们需要更多的公牛和马匹,更多的轭与挽具,更多的犁耙与镰刀,还需要更多的运货车来运输粮食,更多的谷仓来储存丰收所获。若要满足上述需求,就得先有大批专门劳动力,包括矿工、铁匠、木匠与泥瓦工。

技术也是个问题。起初,阉公牛是农耕的主要畜力。不过,倘若开发出有效的挽具,马匹会更好用。中世纪早期的马颈轭十分粗劣,可能会使这种宝贵的牲畜窒息。我们无法得知其名的某个或某些人在1000年左右完善了颈轭设计,使马匹免于窒息,这项技术也慢慢推广到整个欧洲。作为耕作用的牲畜,马匹永远也无法替代公牛,这是因为后者具备诸多优点,包括更低廉的初始购价、对粗劣饲料的较强忍耐力,以及对疾病的较强抵抗力,所有这些特性都使公牛更适合在农场和庄园中劳作。不过,马匹给既有农耕方式带来的好处也得到了学者的一致认同,引入马匹有助于提高农作物的生产量和运输量。我们仍面临同样的问题:是人口的增长刺激了马颈轭的改进与流行,由此使农田有更多的产出,还是新式马颈轭的发明与传播提高了田地的利用率,田地出产的更多作物促进了人口的增长?

在人们广泛采用三田制种植并改善马匹耕田效率之前,也有增加农业产出的办法。清理出新的肥沃土地,即所谓开垦(assarting),是最主要的途径。根据中世纪历史学者们的记录,大规模开垦发生在1000年到1300年之间,而这样的活动既需要铁产量的大规模增加,也需要其价格随之降低,因为人们需要用铁制成工具来砍伐欧洲北部和中部地区那看似无边无际的阔叶林。同时,铁还用于制造重型犁,以帮助农民犁开硬实的土壤,传统的犁在这方面是无能为力的。重型犁的发明时间似乎远远早于中世纪盛期之初的大开垦年代,但这项技术的广泛传播,则要等到新千年中炼铁革命到来时才能实现。不过,重型犁开垦技术的出现与传播是否导致了1000年之后的人口剧增,同样值得怀疑,因为有效开垦土地、建立新村庄,首先需要大量的人口和劳动力。

虽然人们对孰因孰果无法达成一致,但有一点是毫无疑问的,那就是在新千年的第一个世纪中,欧洲人口开始稳步增长。这种趋势广泛存在,而且经济发展也相伴而行,不过,并没有多少普通人能够察觉。无论哪个时期,在一两代人的时间里,变化与创新都是渐进甚至完全静滞的,因而其改变乡村生活本质的潜力也难以察觉。购买一把新犁,多养几头公牛,或是一个农民使用了非常规的新式马颈轭,这样的事件并不常见,也不会马上带来大范围的改变。人们在乡村总是生活得小心翼翼。像如何播种、种植何种作物这样的大事,往往需要集体决策。谨慎的态度和需要一致同意才能决策的做法,显然更适合保守的思想。随意采用新技术,额外畜养可能会因过冬饲料不足而死亡的家畜,引入不可靠的创新,这些都会危及人们的生存,不应冒险。

一个居民点的居民们在首次听说有一个砍伐森林开垦出的新定居点时,肯定也清楚,那里很可能只有少数移民愿意前往,当地的教堂可能还在筹划,尚未建立,星星点点的树桩还散布在新开辟的耕地之中,阻碍着犁地与种植。此外,即使有贵族和修道院赞助新的开垦工作,但几乎可以肯定,新居民点中的马匹、公牛和农具还是相当缺乏,因为捐助者并不会拿出现有的工具,也不会将劳动力资源分给移民们。开荒是一项漫长而艰难的工作,有时漫长得叫人灰心,仿佛毫无意义。

在支撑人们继续开荒的理由中,也许自由的奖励是最吸引人的。在新建定居点的过程中,农民们贡献出时间与劳动,期望能够在多少有些遥远的未来改善经济状况。不过,清理出耕地、开拓新定居点还带来了更直接的收益:开荒者们——原先的隶农(coloni)——获得了自由之身。“开荒使人自由”(Rodung macht uns frei),这项活动使他们脱离了农奴制和奴隶制的生活。

这一点之所以重要,部分原因在于奴隶在1000年的欧洲社会中依然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即便到了11世纪末期,英格兰部分地区还是有10%到30%的人口被归为奴隶。这些负责家务和农业生产的工作者无论是在人身方面,还是在劳动方面,都没有任何权利,也无法拥有任何财产。他们承担的任务多种多样,有人需要从事十分繁重的体力劳动,例如耕作,也有人工作强度较轻,比如制造奶酪。不过在理论上,这些人的生活方式都完全由他们的所有者直接决定,毫无商量余地。

在那些多年前就建立起来且颇为稳定的社会中,奴隶能从开荒的习俗和实践中获得一些好处。在稳定的环境中,只有改善经济状况的希望、提升社会地位获得自由的诱惑才能激发奴隶的兴趣,使他们愿意冒险抛弃既有的生活模式,去尝试建立新的村庄。而在这些新建村庄中,地租的收入也会增加资助这项活动的领主们的财富,扩展他们的权势。理论上,贵族可以强迫奴隶开荒,但倘若要动员11世纪和12世纪欧洲垦荒活动所需的大规模劳动力,在11世纪的西欧这样一个本质上缺乏国家权力的世界中,这种做法是行不通的。人们还需要一些强制力之外的东西,比如自由的保证。

在多个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奴隶制在11世纪的拉丁基督教世界中逐渐消失了,哪怕它在当时的世界上依然广泛存在。新奴隶越来越少,部分是因为教会严格禁止奴役基督徒。众多欧洲的异教徒既已归信上帝,奴隶的来源便枯竭了,只有在拉丁基督教世界的边远地区才有例外情况出现。此外,总体而言,基督徒都将领主释放奴隶的行为看作善行加以鼓励,随着时间推移,领主们回应这样的教导,便会给奴隶自由之身。以教会之名拥有奴隶的人们在释放奴隶方面较为迟缓,这是因为包括奴隶在内的特定类型教产从未被视为可以转让的财富。因此,虽然奴隶制度已在欧洲北部的庄园和大多数家庭中消失,部分教会却依然保有奴隶。我们将会看到,只有当这些奴隶的身份被提升到与农奴同等时,奴隶制才算真正废止了。

农奴制成了替代奴隶制的基本依附关系。具体约束农奴到什么程度,各个地区、不同时期的做法都不同。不过,守法农奴和奴隶的区别在于前者拥有一定的权利,包括在遭受犯罪指控时进行辩解的正当法律权利。从11世纪晚期到12世纪,农奴在西方基督教世界中有人定居的地区越来越常见,这部分是因为先前的奴隶地位提升,成了农奴,部分是因为自由农因负债和其他因素而不得不接受对他们活动的约束,沦落到了农奴的境地——理论上,这样的约束将永远持续下去,因为农奴地位是一代传一代的。想到可以借垦荒让自己和自己的后代摆脱农奴的境遇,大批农奴很快加入了中世纪盛期的垦荒大军。

根据不同地区的法律与习俗,农奴想要摆脱的负担轻重也相差甚多。许多被归为农奴的人只拥有有限的继承权,甚至除了少数习俗规定的东西之外根本无法继承任何财产,这些人受所谓不可转让(mainmort)条款的限制。另有一些农奴则无法离开他们领主的庄园,不能享有自由婚姻权(formariage),他们未经己方领主许可不得与其他领主的农奴通婚,更不用说与自由人结婚了。许多人都有劳动服务或强制力役要完成,其具体内容则由任务本身或所需的工作时间来决定,比如收获季节每周为领主收割作物三天,不过,领主也可能允许农奴用一些东西来替代这些服务。人们必须缴纳的其他固定税金常被称为地租(tallage),也有许多其他的名称。尽管在习俗与通货膨胀的影响下,最终需要缴纳的地租数额相当之低,但这种地租依旧可以解读为农奴卑微地位的进一步证据。身份卑微的农奴无法成为修士或修女,男性农奴也无法成为神父。

上述种种义务都在农奴垦荒并定居于新村庄的过程中得到了免除。由于领主们投资建设了新村庄的基础设施,因此这些居民们还是得受其他一些义务的约束,譬如必须使用领主名下的磨坊、烤炉、葡萄压榨机等设备。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承担的义务出现了细致的分化,这些称为使用义务(banalities)的约束条件是不具贬低意味的,而另一些义务则明显带有农奴污名的烙印。

在垦荒活动较少的拉丁基督教地区,农奴获得自由地位的机会就没有那么多了。但在11和12世纪时,上述地区的城镇数目增加,城镇新居民获得了更多特权,一些乡村移民也憧憬着能够同时改善经济状况与法律地位。不过,在谈及这个以谚语“城镇的空气使我们自由”(Stadtluft macht uns frei)作为总结的话题之前,有必要先关注一下乡村社会中处于统治地位的人们。

在乡村社会中,权力最大的男男女女有许多不同的名号。称他们为“领主”(lord)固然是个很方便的办法,但其他的称呼也同样适用。法语中的“seigneur”便是一个常见的替代用词。当然,并非所有的领主都拥有同等的权利,而多种多样用于描述他们的词有时也揭示了这样的差异。在11世纪早期,英语中的“骑士”(knight)和源于凯尔特语的“封臣”(vassal)指的还是仆人,这样的人服侍一个地位更高的领主,但其身份则既非村夫农民,又不是无可置疑的社会精英。德语中的“骑士”(Ritter)在法语中的同义词为“chevalier”,这两个词和其他罗曼语族中的同义表述——比如西班牙语中的“caballero”——都或含蓄或直白地强调了马匹(拉丁语“caballus”),骑士只有拥有马匹才能履行自己的军事义务。含义较为宽泛的拉丁词“miles”则强调了骑士在实践中做的事——战斗。

直到后来,进入12世纪后,“骑士”这个职业才与“骑士精神”“骑士气概”等抽象观念体现的高尚地位联系了起来,这些观念反映出这一军事职业开始具备越来越多的仪式意义。在法兰西等国,世袭的骑士身份成了贵族地位的象征,而英格兰等国的情况却并非如此,不过,骑士身份依旧能使一个男人及其家庭与地位低下的芸芸众生划清界限。

11世纪初期,在粗糙而混乱的社会分层中,骑士阶层之上的是称为堡主(castellan)和男爵(baron)的阶层。顾名思义,堡主要么是城堡的主人,要么控制着另一名领主委托他管理的城堡。当时,许多地区缺乏有效的集权管理,城堡数量因而不断增长,这一被称为城堡化(encastellation)的过程无疑使堡主和城堡驻防骑士的数量大大增加了,法国西部的普瓦图(Poitou)就是很好的例子。“男爵”含义宽泛,意指一个较为重要的男人,他往往拥有不止一座城堡,也许还有大批家臣(retainer)追随。同时几乎可以肯定的是,男爵拥有自己的财产,在我们所考察的年代早期,他们的财产中包括奴隶,后来则变成了农奴。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上述条件使这样的人物拥有了远超普通骑士的巨大财富,和普通的乡村居民相比,他们的资产就是天文数字了。

在如此巨大的权势和财富之外,他们往往还有相应的管辖权。男爵们能够建立法庭,审问自己的佃户和依附于自己的骑士们。有些法庭是查理曼(Charlemagne)及其后嗣所建立的公共审判机构的延续,然而,随着欧洲西部加洛林王朝(Carolingian)统治体系的崩溃,许多这类机构落入了个人的手中,这样的情况在10世纪时尤为严重。还有一些法庭是后来建立的,比如新开垦定居点中的村庄法庭就是。

在乡村社会体系中,地位最高的贵族包括子爵(viscount,即所谓“副伯爵”)、伯爵(count,在英格兰被称为earl)、公爵(duke)或持与之相当头衔者,比如所谓边境领主(marcher lord),他们因统治边疆地(marches)——边境上的封邑——而得名。这些人是自己领地上的君主,在英格兰和斯堪的纳维亚之外的地方,这种人的头衔往往能追溯到加洛林王朝时期君主的赠予。然而,和其他贵族一样,这些人将他们的公共责任变为世袭传承的,仿佛他们取得上述权势是理所应当的。他们的权势甚至会超过他们名义上效忠的国王与皇帝。以诺曼底公爵为例,11世纪时,拥有这个头衔的领主,其实力甚至强过法国国王。

这些差异巨大的个人与家族由复杂的纽带维系,成了一个群体。他们中的一些人以个人名义宣誓效忠或保证提供保护。通过誓言,一名领主成了另一个人的属下之人(拉丁语为homo),“效忠”(homage)一词就是由此产生的,形容的是宣誓形成的纽带及相关仪式:强大者在更强大者面前屈膝,他紧握的双手被在上位者的双手覆盖,他保证将尊敬并支持自己的领主,之后,两人嘴唇轻触,以体现这种纽带的紧密性。通常,效忠者会得到一份地产,其收入能够帮助他为自己的主君提供军事支持。根据最纯粹的效忠定义,一人终其一生只能进行一次效忠,对象也只能是一个人。宣誓之后,受效忠的人也会向自己的家臣提供一些深层次的人身保障,用术语来说,便是所谓“auxilia”或救助保证。当一个人在战争中被俘时,他的主人会为他赎身,而当他的孩子们经历人生大事时——比如长女出嫁、长子获封骑士等,他的主君也会现身,给属下的家门增辉。

另一些宣誓则没有这么沉重的负担。人们会发誓保证,自己将成为在上者忠诚的支持者。他们可能会和多个主君建立起这种忠诚(fealty,来自拉丁语中的fidelitas,有忠实信任之意)关系,并多次确认自己的誓言。不过,宣誓效忠要付出的忠诚是否优先于对其他人宣誓的忠诚,还存在争议,而是否应当将效忠于国王的誓言当作最优先的誓言,同样是有疑问的。在1100年时,上述问题,特别是后一个问题,还没有多少人放在心上。在11世纪时,依附关系即便能勉强称为体系,也还没有形成稳定的形态。

近年来,针对应该给那些统治着下层的人们贴上何种标签,以及该如何称呼这些上层人士内部的种种做派与关系,学者们产生了激烈的争执。有人用了“封建制度”(feudalism)这个词,本书中也将使用该词。但我们也很容易发现,将一个政权描述为封建政权会带来很多问题,更不用说称一个社会为封建社会了。17世纪的文物研究者与法学专家们在回顾中世纪时,认为封地(fief,拉丁语feudum)的财产权和裁判权具有重大意义。但事实上,封地并不总是重要的财产单位。在许多地方,这个词甚至到11世纪中期之后才真正出现。许多批评者认为,在拉丁基督教世界还未形成清晰的封地概念时就称其为“封建时代”(许多优秀学者都这么做了),是很奇怪的。此外,封地明明只是流行于巴黎周围法兰西岛(Ile de France)等少数地区的土地所有模式,却被用来形容一个政治制度,这在批评者看来也很不合理。最后,“封建制度”有多种多样的意义,一些学者因此认为,这个词的分析力和描述力不高。毕竟,这个词既能让人联想起马克思主义所说领主对依附于他的农民的经济剥削,又能用于形容第三世界国家中那些由军阀控制的腐朽政治体系。

那么,为何要保留这个术语呢?原因在于,在中世纪盛期,封地这种地产形式成了许多贵族在经济领域实力的标志。在当时,所谓的自主地——不受他人控制的自有地产——依然存在,而其他类型由所有者自由保有、不受剥削的土地也依旧可以见到。但是,这一时期出现了大量用于描述封地并将其分类的司法文献,迎合社会上层的通俗冒险文学作者也总是描写关于封地扩张、封地继承、拥有封地者相互关系的情节。这样的作品,比如史诗《康布雷的拉乌尔之歌》(Song of Raoul de Cambrai),大多是在12世纪或更晚的时期创作的,但是作品描写的11世纪世界,就像12世纪时一样充斥着各种与封地有关的事件。就这方面而言,许多贵族都在某种意义上自视为封建架构的代表。他们的实力、威望和权威,在相当程度上都被认为源自他们对封地正当合法的继承权。

当然,上述所有观点都有些奇怪,因为当时的法律文书作者往往将封地想象成一些财产与权利的集合,而其中并没有继承权。在这个仅存于想象的世界里,倘若一个封臣的父亲去世,他便会面见他父亲的领主,尝试宣誓效忠。成功的话,他便会获得父亲的封地。前任封臣是谁仿佛无关紧要。新的封臣并没有继承权。他必须与主君建立个人关系,并指望情况往最好的方向发展。

然而在现实中,这个体系里却似乎存在着一种应得权利。在封地刚刚出现的时候,就已经有了儿子——特别是长子——指望在父亲去世后获得封地的情况。儿子会在父亲离世时支付一笔赎买金,以获得允许来继承父亲的封地。在这笔钱到账之前,理论上领主可以优先占有(primer seisin)封地,但这一权利很少得到强制行使。当然,有人会心存担忧:若封臣的子嗣尚未成年该怎么办?如果其继承人(heir)是女性(在这里使用heir是正确的,无须使用表示阴性的heiress,因为现在讨论的是继承权heirship的问题,即便这只是法律上的可能性),又该如何?此时领主可以施行监护权,他也许会将封地的全部或一部分收入拿走,直到未成年的封臣成年、能够提供军事服务并宣誓效忠为止。至于女性继承人,则肯定有义务在获得领主允许之后才进行婚配,这是因为她丈夫将接过她父亲被正式授予的封地,继而完成连带的军事服务义务。此外,在这样的一个封建体系中,封臣与领主关系的核心是封臣提供服务,领主尊重这种服务,丧失声誉会使封臣失去拥有封地的合法性,他的封地将被领主没收。倘若一个封臣想将一块封地的所有权移交给他人,那么他就需要交出一份礼物以获得领主的允许,这份礼物有时被称为转让罚金。而如果他以任何方式违背了上述程序,他就是玷污了人与人之间的纽带。虽然存在这样的警告,但在通常情况下,控制封地者的长子(在没有儿子的情况下,其女性继承人会成为继承者)是封地毋庸置疑的事实继承人。*

1000年时的天主教欧洲从本质上说是农业社会。本书内容结束的时间点是1350年,在那之后很久,欧洲仍保持着上述状态。上文提到的封建纽带主要存在于农业社群。不过,中世纪盛期的欧洲也有城镇。尽管人口多寡不同,有些所谓城镇的人数还要少于大型的村庄,但城镇之所以被称为城镇,是因为它们具备一些有别于乡村居民点的特征。

相对而言,城镇的人口密度要大于村庄,不过两者之间的分界线也很模糊。同样,在城市定居点中,相对来说劳动分工更专门化,工种也更有多样性,这一点在手工艺方面尤为明显,在其他行业中也有所体现。一个定居点若要被称为城镇(town),就得拥有较高的人口密度和专门化的劳动分工,在经济领域也应以货币交换替代易货交易,此外,该地的收入也应有较高比例来自贸易所得。定期举办集市并加以管理的居民点未必是城镇,因为许多村庄中也有集市。不过反过来说,一个没有定期集市的城镇,在中世纪可以说是不可想象的,而没有定期集市的村庄却十分常见。最后,城镇与大村庄的区别还在于城镇聚集了多种多样的地标性建筑,尽管这些建筑未必是城镇独有的。城镇建筑包括大型的教堂、钟楼、仓库、永久性的集市大厅、行会会馆、医院、市政厅等等。不过,即使是到了中世纪末期,上述建筑也未必会悉数出现在每一个城镇中。

有些学者还会再补充一些特征,比如城镇中往往设有铸币厂,城镇居民享有特别的法律地位和土地占有模式,城镇拥有自主的刑事与民事法庭体系。有人甚至还主张,判断一个居民点是不是城镇,一个重要准则是看那里有没有“交通堵塞”(Carlin,1996年,第250—251页)。道路上牛车、马车熙熙攘攘,长长的货运队列给城镇中的市集、工匠铺和储藏库送去水果蔬菜、原材料与制成品,骑手携带着消息抵达商铺,与商人会面商谈,他们在街道上呼来喝去以找出一条路,汹涌的人潮来来去去。没有拥堵的场面,也就不成其为城镇了。

无论定义如何,在1000年前后的天主教欧洲,城镇还相当稀少,规模也十分有限。不过,到14世纪初的时候,城镇居民点的数量和规模都经历了指数式的大增长。莱茵兰(Rhineland)在进入12世纪时仅仅拥有不超过8座城镇,而13世纪时,城镇就达到了50个之多。在1000年时,欧洲中部地区只有很少的地方可以称为城镇,但从11世纪到1250年,这一地区却出现了多达1500个新城镇,之后大约50年时间里又有同样数目的城镇被建立起来。在欧洲南部,城镇分布则更多沿袭了既有居民点的分布模式:新城镇虽然不少见,但城镇增长主要是移民流入旧定居点带来的。

在11世纪早期,绝大多数城镇和控制乡村的领主之间的关系并不密切。在北方,多数情况下这些领主控制或拥有城镇,但自己不在其中居住。在城镇内,领主的代理人往往要与主教和其他教会人员争夺控制权,前者在英格兰被称为“reeves”,在法国或其他日耳曼语地区被称为“provosts”。相比于领主和教会的势力,城镇中的商业阶层在主导权竞争中是较弱的一方,不过在中世纪盛期,三方力量各有消长,天平最终将戏剧性地向商人倾斜。

在南方,城市寡头统治的传统并未彻底消失,商人与上层手工业者在城镇管理上拥有较多的话语权。不过,这里同样有商业寡头、神职人员与世俗贵族三股势力争夺权力的角逐。跟北方贵族相比,南方贵族更倾向于将主要住所设在城镇中。上述斗争的结局随地区和时代不同而有所不同。在南方,特别是意大利北部地区,上述斗争将贯穿从1000年到1350年的时代,成为政治文化中的主导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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