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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17 06:4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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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英)柯南·道尔

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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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尔摩斯探案选:汉英对照

福尔摩斯探案选:汉英对照试读:

血字的研究

第一部录自前陆军军医署医生约翰·H·华生回忆录第1章 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一八七八年我在伦敦大学取得了医学博士学位,又去奈特利进修军医必修课程。学业结束后,我被派往诺森伯兰郡第五燧发枪团任助理军医。该团当时驻扎在印度,还没等我赶到那儿,第二次阿富汗战争爆发了。我在孟买上岸后,得知我所属的部队已经越过边境,深入敌国腹地,可我还是跟许多处境相仿的军官一起,前去追赶部队,并安全抵达阿富汗境内的坎大哈,在那儿找到该团,立即报到履任。

这次战争给许多人带来了荣誉和晋升,而我从中得到的只是不幸和灾难。我奉调前往伯克郡旅,随该旅参加了迈旺德决战。战场上,一颗阿富汗长滑膛枪的枪子儿击中我的肩膀,打碎了肩胛骨,擦伤了锁骨下动脉。要不是我那忠心耿耿的勤务兵默里奋不顾身,抱起我撂在一匹驮马上,把我安全地带到英军防地,我早就落在那帮专杀异教徒的穆斯林手里了。

伤痛使我元气大损,长途的鞍马劳顿更折磨得我虚弱不堪。但好歹我总算和一大批伤病员一起,转移到了巴基斯坦境内的白沙瓦后方医院。我在医院里休养,渐渐地已经能够下床在病室间走动,甚至可以到回廊上去晒晒太阳了,却不料就在这当口,我们在印度属地的那个祸根——伤寒让我重又倒在了病床上。一连好几个月,我的生命岌岌可危。临末了我总算从死神手里挣脱出来,病情有了好转,可我极其虚弱,面容枯瘦,医生会诊后决定将我遣送回国,一刻也耽搁不得。于是,我搭乘“奥龙特斯”号运输舰返回英格兰,一个月后在朴茨茅斯码头上了岸。当时我的健康情况真是糟透了,不过承蒙当局恩准,我可以有九个月时间的假期来养好身子。

我在英格兰既无亲戚,又无朋友,所以就像空气一样无拘无束——或者说,一个每天收入十一先令六便士的人能怎么无拘无束,我就怎么无拘无束来着。既然如此,我自然免不得要去伦敦喽,这座城市可真是个巨大的污水池,帝国里凡是无所事事、游手好闲的人,没一个不进这池子的。到了伦敦,我在斯特兰德大街的一座内部旅馆里住了一阵,日子过得既不舒适,又很乏味。我钱一到手就花掉,手头松得根本想不到量入为出,所以,经济情况告窘之时,我马上意识到,要么我离开这个大都市,到乡下去找个栖身之地,要么我就得完全改变眼下的生活方式。我选了后一个方案,决意要离开那家旅馆,找一个不那么讲排场、租费比较便宜的住处。

就在我拿定这个主意的当天,我正站在克赖蒂里恩酒吧门前,冷不防有人在我肩上拍了一下。回过头去,我认出那人是小斯坦福德,他以前在伦敦圣巴托罗缪医院做过我的助手。在伦敦这冷冰冰的茫茫人海里见到一张亲切的脸,对一个孤独的游子来说,真是件高兴的事儿。当年我跟斯坦福德谈不上是特别亲密的朋友,不过这会儿我满心欢喜地跟他打招呼,而他呢,看上去也挺高兴见到我。欣喜之余,我邀请他去霍本区共进午餐,说着我俩就跳上一辆马车出发了。“这一阵你都在干些什么呢,华生?”他问这话时,马车正行进在熙熙攘攘的伦敦街道上,他脸上明显流露出诧异的神情,“你看上去骨瘦如柴,脸色又黄又黑。”

我把自己的遭遇简略地讲了一遍,快讲完的当口,车子到了目的地。“可怜的伙计,”他听完我的不幸遭遇以后,表示同情地说,“那你现在打算怎么办?”“找个住的地方,”我答道,“看看有没有办法觅个价钱公道、住着舒服的寓所。”“真是怪事,”他接口说,“今天你是跟我说这话的第二个人了。”“谁是那第一个呢?”我问。“那人在医院的化学实验室里工作。今儿早上他还在说可惜呢,因为他找到了个挺好的寓所,却找不到人跟他合住,要一个人住吧他又嫌太贵。”“啊!”我喊出声来,“要是他当真想找个人跟他合住,两人分摊房租,我可再合适不过了。我觉着一个人太孤单,正想找个伴呢。”

小斯坦福德没放下手里的酒杯,神情有些诡谲地望着我。“你还不了解歇洛克·福尔摩斯,”他说,“要不,没准你不会喜欢跟他常住在一块儿呢。”“怎么啦,他这人有什么问题吗?”“噢,我不是说他这人有什么问题。他就是想法有点怪——对有些学科过于着迷。就我所知,他是个很正派的人。”“我看,他大概是个学医的大学生?”我说。“不是——我压根儿不知道他要干哪一行。我相信他对解剖学很在行,而且是个一流的化学家;不过,据我所知,他从没系统地听过医学院的课。他的研究很杂乱,而且方向很偏,但是他积累了大量一般人所不熟悉的知识,他的那些教授知道了准会大吃一惊。”“难道你就没问过他打算从事什么职业吗?”我问。“没问过。他这人,平时要引他开口可不容易,不过有时候他会满脑子尽想着一个念头,那会儿话就多了。”“我挺想见见他的,”我说,“我要跟人合租一个寓所的话,宁可对方是个勤学好静的人。我身体还很弱,经不起喧闹和刺激。这两样东西,我在阿富汗早已受够了,这辈子不想再领教。我在哪儿能见到你这位朋友呢?”“他一准在实验室里,”小斯坦福德回答说,“他要么一连几个星期不上那儿去,要么从早到晚在里面忙个不停。你愿意的话,我们吃好饭就一起去吧。”“好呀。”我回答说,随后话题就转到别的事情上去了。

从霍本区前往医院的路上,斯坦福德又给我提供了一些细节,好让我对可能要跟我合住寓所的这位先生有进一步的了解。“要是你跟他合不来,那可不能怪我啊,”他说,“我和他也只是在实验室有时见见面,知道些情况,此外我对他就一无所知了。跟他合住,是你提出来的,所以这个干系不该由我担待喔。”“要是我俩处不好,再分手也不难,”我说完这句,又盯住他的眼睛说,“我看得出,斯坦福德,你这么怕担干系,准是事出有因。莫非这家伙脾气坏得吓人,还是怎么的?别跟我这么转弯抹角的。”“有些事说不清楚,所以就难说喽。”他笑着答道,“福尔摩斯这人,依我看来,对科学未免有点太执著——都到了近乎冷血的地步。我记得有一回,他拿了一小撮植物碱,硬要一个朋友尝尝。你要知道,他这样做没有任何恶意,而仅仅是出于一种求知欲,凡事都要对结果有个确切的了解才肯罢休。说句公道话,我相信他自己也会一口把它吞下去的。他似乎对确凿无疑的知识有一种特殊的兴趣。”“可这很对嘛。”“没错,可是不能做得太绝呀。事情到了在解剖室里用棍子抽打尸体的地步,总太离谱了吧?”“抽打尸体?”“对,就为弄清楚人死以后还能添加多少伤痕。我亲眼见过他这么做。”“可你还说他不是医科学生?”“对。天晓得他学的是什么科。得,我们到了,他到底是怎么个人,你可得自己琢磨了。”他正说着,我们已经拐进一条窄巷,穿过一扇小小的边门,进了那座大医院的侧楼。这地方我很熟悉,所以不用别人引路,我们就径自走上那冷冰冰的石头楼梯,沿着一条长长的走廊往前,走廊两旁是刷成白色的墙壁,以及一扇扇深褐色的房门。快到走廊尽头的地方,有一个低矮的拱形岔道,通向化学实验室。

这是一个天花板很高的房间,凌乱地排着许许多多瓶子。几张又宽又矮的桌子横七竖八地放着,上面堆满了曲颈瓶、试管和小型的本生灯,灯上闪烁着蓝色的火苗。实验室里只有一个人,他俯身在稍远的一张桌子上,全神贯注地做着实验。听见我们的脚步声,他回头瞥了一眼,随即一跃而起,欣喜地对斯坦福德喊道:“我找到了!我找到了!”边喊边拿着一个试管朝我们跑来。“我找到了一种试剂,只有碰到血红蛋白时才会产生淀析反应,别的东西都不起作用。”瞧他那喜形于色的神情,恐怕即使他发现了一座金矿,也不会比这更高兴了。“华生医生,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斯坦福德给我们彼此做了介绍。“您好。”福尔摩斯热情地握住我的手说,他的手劲这么大,很有点出乎我的意料,“我想,您在阿富汗待过。”“您怎么知道的?”我惊奇地问。“这没什么,”他轻轻一笑说,“现在的问题是血红蛋白。您想必一定了解,我的这一发现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当然,从化学理论的角度看,这是很有意思的,”我说,“不过在实用上……”“嗨,老兄,这是近年来最实用的法医学发现哩。难道您没看出来,它为我们提供了一种万无一失的血迹检验手段吗?跟我来!”他情急之下,一把抓住我的衣袖,将我拖到刚才做实验的那张桌子跟前。“让咱们弄一点鲜血。”他说着,用一把细长的锥子在手指上扎了一下,再用一根移液管把渗出的血吸进去,“现在,我把这一丁点儿血加进一公升水里。您瞧见了,这样混合的溶液看上去跟纯水没什么两样。血在溶液里的比例不会超过百万分之一,但我可以肯定,我们照样能看到那种特征很明显的反应。”

他一边这么说,一边往广口玻璃瓶里放进几粒白色的晶体,然后又将一种透明的液体滴了几滴进去。溶液立时变成了很深的红褐色,而且有些许棕褐色的微粒沉淀在玻璃瓶的瓶底。“哈哈!”他拍着手嚷道,那股高兴劲儿,就像孩子得到了一件新玩具,“您觉得怎么样?”“看来这是个很灵敏的检验方法。”我回答说。“棒极了!棒极了!旧的愈疮木树脂检验法既笨拙又不可靠。显微镜检测血球的办法也不怎么样,只要血迹干了几个小时就不管用了。现在,这个办法看来不管血迹是新是旧都能用。要是这个检验方法早点发明出来,有成百上千个至今还逍遥法外的罪犯,早就会被绳之以法了。”“可不是!”我轻声说道。“刑事案件往往就取决于这一点。一个疑犯,很可能在他作案几星期后才被发现。检查他的内衣或外衣,找到了褐色渍迹。它们是血迹呢,还是泥浆的污渍,或者沾上的锈迹、果汁和别的什么痕迹呢?这个问题,曾经使许多专家伤透脑筋,为什么呢?因为没有确凿可靠的检验方法。现在我们有了歇洛克·福尔摩斯检验法,一切问题就都迎刃而解了。”

他说这话的时候,两眼简直在闪闪发光,他一手按在胸前,鞠了一躬,仿佛是在对他想象中热烈鼓掌的观众致意。

看到他这么兴奋,我感到很吃惊。我对他说:“的确应该祝贺您。”“去年法兰克福有桩案子牵涉到冯·比绍夫。要是当时就有这个检验法,他早就该被绞死了。后来又有布拉德福德的梅森、臭名昭著的缪勒、蒙彼利埃的勒费弗尔,还有新奥尔良的萨姆森。我可以举出二十个案子,这种检验法在其中都会起关键的作用。”“你就像部历年案件的活词典,”斯坦福德笑着说,“你可以根据这些材料写本书,名字就叫《警事旧闻录》。”“而且可以写得很有趣。”歇洛克·福尔摩斯应声说,一边把一小块橡皮膏贴在手指的针孔上。“我必须小心一些,”他回过头来朝我笑了笑说,“因为我经常接触有毒的物品。”

说着,他伸手给我看,上面果然东一块、西一块的贴满了橡皮膏,皮肤也给强酸腐蚀得变了色。“我们是有事来找你的。”斯坦福德说着,一屁股坐在一张三条腿的高凳上,同时用脚把另一张凳子踢给我,“我的这位朋友要找个住处;你不是抱怨没人跟你合租公寓吗?我想把你俩撮合在一起倒正好。”

歇洛克·福尔摩斯看上去对跟我合租寓所的提议很感兴趣。“我看中了贝克街的一套寓所,”他说,“对我俩来说,那真是再合适不过了。我想,您不会介意较凶的烟草味儿吧?”“我自己常抽‘船牌’。”我回答说。“那就好了。我经常要摆弄化学药品,有时候还要做实验。那会妨碍您吗?”“一点不会。”“让我想想——我还有些什么缺点呢?我有时会变得很沉闷,一连几天不开口说话。碰到这种时候,您可千万别以为我在生气。您不用管我,我很快就会好的。您这会儿有什么缺点要说吗?两个人要住在一起以前,最好彼此先了解一下对方主要有哪些缺点。”

我看他这么自己讲完又来盘问我,不由得笑了起来。“我养了一只小公狗,”我说,“我的神经受过刺激,很怕吵闹的声音,还有,我起身压根儿就没个准时辰,而且我这人特懒。以前身体好的时候,我还有不少别的毛病,可眼下主要就这么些了。”“您说的吵闹声,把拉小提琴也算进去吗?”他焦急地问。“那得看拉的人了,”我回答说,“拉得好的话,听琴是一种享受,可要是拉得蹩脚……”“噢,没问题,”他高声说道,开心地笑了笑,“我想我们可以认为这就都谈妥了——当然,如果您对房子满意的话。”“我们什么时候去看房子?”“请明天中午上我这儿来,我们一起去把这事给办了。”他回答说。“行——准定明天中午。”我说完,就跟他握手告别。

我和斯坦福德让他留在实验室里摆弄那些化学试剂,我们自己徒步回我的住所。“哎,”我突然想起一件事,停住脚步,转过脸去问斯坦福德,“他究竟是怎么知道我去过阿富汗的呢?”

我的同伴笑得神秘兮兮的。“这就是他有点怪的地方了,”他说,“有好多人都想知道他为什么会料事如神哪。”“哦!这里面有奥秘?”我搓着手大声说,“这太有趣了。非常感谢你让我认识了他。有道是‘研究人类要从识人起’嘛。”“那你想必是要研究他喽,”斯坦福德跟我分手时说,“不过,你会发现他是个难啃的果子。我敢说,他对你的了解,肯定会比你对他的了解多得多。再见。”“再见。”我应声说道,信步朝住所走去,心头对新结识的朋友充满了好奇。第2章 推理方法

第二天我们如约见了面,一起去看头天见面讲起过的贝克街221号B座的房子。那个套间有两间舒适的卧室,一个宽敞而通风的厅,家具陈设都挺不错,两扇大窗户采光极佳。这套房子各方面都很合我们的心意,何况房租平摊以后看上去并不算贵,所以当场就拍板成交,这套房子马上归我俩租用了。当天晚上我就把行李从旅馆搬了过去,第二天早上,歇洛克·福尔摩斯也带着几只大箱子和手提箱,来跟我会合了。接下去的一两天,我俩都忙于拾掇行李,尽可能把东西安排得妥当一些。这事做完以后,我们就开始安顿下来,慢慢熟悉新的环境。

福尔摩斯确实是个不难相处的人。他总的来说很沉静,生活习惯也有条不紊。他难得在晚上十点以后还没上床,一早又总在我起身前就吃好早餐出门去了。他有时去化学实验室,有时去解剖室,偶尔还会徒步走得很远,去的好像是这座城里的“旮旮旯旯”。他工作上了兴头的当口,那股劲儿我可真是见所未见;不过他有时也会显出委顿的样子,一连几天就那么躺在厅里的沙发上,从早到晚几乎不说话也不动弹。每逢这时,我总发觉他的眼神里有一种落寞的表情。要不是我对他的节制有度、特爱干净的脾性已经有所了解的话,我准会以为他服用某种麻醉剂上了瘾。

几个星期过去了,我对他这个人的兴趣,以及对他究竟从事什么工作的好奇心,变得愈来愈强烈,可以说是有增无减。就凭他的外貌模样,再漫不经心的人也忍不住会多看上几眼。他身高六英尺有余,人又长得精瘦,所以显得个子特别高。他的眼光敏锐而犀利——除了我上面提到的那些神情木然的时候;薄削的鹰钩鼻,给他的脸添上了一种机警、果决的表情。方正而凸出的下巴,显示此人很有决断力。他那双手沾满墨水和化学药品的渍迹,但动作却异常灵敏,在他操作那些精巧的仪器的当口,我经常有机会从旁观察到这一点。

读者看到我这么直言不讳,说这个人如何激起我的好奇心,我如何一心想撬开他的嘴,改变他闭口不谈自己的积习,大概会以为我是个无可救药的好管闲事之徒了吧。不过,在作出这样的判断之前,请您别忘了,那时我的生活实在是无所事事,能引起我注意的事情也真是少得可怜。由于健康的原因,除非天气特别好,我一般不能外出活动,再说又没有朋友来看我,陪我排遣这单调的生活。在这样的情况下,我自然要抓住同伴身上这个小小的谜团,把大部分时间都花在这上面,急切地想揭开谜底。

他不是学医的。在回答我的一个问题时,他亲口证实了斯坦福德的这个看法。他看来也不像在研修哪一门课程,准备拿一个理科的学位,或者取得一个人们公认的资格,可以登堂入室,在学术界占有一席之地。然而他对某些研究的热忱,真是异乎寻常,而且就一些颇为怪僻的学科而言,他的知识堪称博大精深、洞察秋毫,简直到了令我吃惊的地步。显然,一个人要不是胸怀某个既定的目标,是不可能工作如此勤奋,更无法达到如此造诣的。漫无目的读书的人,是不大可能以学识精湛著称的。一个人要没有某个非常充分的理由,也决不会用那么些细枝末节来烦扰自己的心智。

他的无知也像他的博学一样惊人。对当代的文学、哲学和政治,他差不多一无所知。我引用托马斯·卡莱尔文章里的句子时,他竟神情天真地问我,卡莱尔是谁,他是干什么的。而有一次当我很偶然地发现,他居然对哥白尼学说和太阳系构成都浑然不知的时候,我简直惊异得无以复加了。当今十九世纪的一个文明人,竟然不知道地球是绕着太阳转动的,这在我看来实在太出格,太让人不可思议了。“您看上去挺吃惊,”他看见我惊奇的表情,笑着说,“即使我知道这回事,我也要尽力把它忘掉。”“把它忘掉!”“您听我说,”他解释道,“我认为一个人的大脑,原来就像一个空着的小储藏室,你往里面装东西时,非得有所选择不可。一个蠢人会把随手捞到的破烂东西,一股脑儿地往里塞,结果就把那些可能对他有用的知识给挤了出去,或者至少跟其他东西乱堆在了一起,要取的时候就难了。而一个训练有素的人,往这个大脑储藏室装东西的时候,确实是要非常仔细的。他往里装的都是能帮助他工作的工具,这些工具要品种齐全,而且要放得有条不紊、整整齐齐。有人以为这个小房间的墙壁有弹性,是可以任意扩展的,这是一种误解。既然如此,总有那么一天,你往里面添加一点知识,就会忘掉一些以前知道的东西。所以,别让没用的东西挤掉有用的东西,这才是至关重要的。”“可这是太阳系学说呀!”我声辩说。“它到底跟我有什么相干?”他不耐烦地打断我说,“您说我们是绕着太阳转的。可要是我们绕着月亮转,那对我,对我的工作来说也毫无两样。”

我正想开口问他,这到底是怎样的工作,可是一看他那神气,我知道此刻提这个问题是不合时宜的。不过事后我又仔细回想了一遍这次简短的谈话,一心想从中推断出一个结论来。他说他不会去学那些跟他的目标无关的知识。由此可见,他掌握的知识想必全都是对他有用的。我先是在心里一一列举我所了解的有关情况,然后干脆拿支铅笔把它们逐一写在纸上。写完一看,我不禁哑然失笑。纸上这么写着:

歇洛克·福尔摩斯的知识面

1.文学知识:零。

2.哲学知识:零。

3.天文学知识:零。

4.政治学知识:很有限。

5.植物学知识:因对象而异。在阿托品、鸦片及毒品方面知识丰富。对园艺方面一无所知。

6.地质学知识:实用,但有局限性。看上一眼,就能分辨不同土质。曾在散步回来时让我看他裤腿上的泥渍,并根据这些泥渍的颜色和黏稠度,一一说出它们是在伦敦的什么地方溅上的。

7.化学知识:渊博。

8.解剖学知识:准确,但缺乏系统。

9.要案文献知识:极其丰富。他似乎对本世纪发生的每一桩恐怖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都了如指掌。

10.小提琴拉得不错。

11.是个出色的单棍行家、拳击好手和击剑高手。

12.在英国法律方面有相当充分的实用知识。

逐条写完以后,我失望地把这张纸扔进壁炉。“我只不过也就是弄弄明白,这位老兄把所有这些本事集于一身,再找到一个让它们全都用得上的行当,究竟所为何来,”我暗自思忖,“那还不如干脆就此歇手算了。”

上面我提到了他的小提琴技巧。他的演奏技巧堪称上乘,但是也像其他本领一样,有些另有一功。他能拉好些曲子,包括一些难度挺高的曲子,这一点我很清楚,因为他曾应我之请,为我演奏过几首门德尔松的《无词歌》,以及我喜欢的其他一些曲子。但他独自拉琴的时候,我却难得听见优美的旋律,而且根本听不出他拉的是什么曲调。黄昏时分,他会靠在椅背上,闭拢双眼,小提琴搁在腿上,随手拨着弦。有时候,拨出的和弦响亮而使人感到忧郁。偶尔,拨弦声也会变得奇特而欢快。有一点很清楚,它们反映的是支配他的思想,然而究竟是拨弦有助于这种思考呢,还是他只是一时兴起,信手拨拨而已,那就不是我所能断言的了。这种独奏令人恼火,要不是通常他总紧接着演奏好几首我爱听的曲子,作为考验我耐心的小小补偿,我大概早就提抗议了。

起初一个多星期,没什么人来看我们,我还就此以为这位同伴也像我一样,连个朋友都没有。不过,随后我就发现他认识的人挺多,而且三教九流,各式人等都有。有一个脸有土色、相貌委琐、黑眼睛的小个子,福尔摩斯给我介绍说是莱斯特雷德先生,此人一个星期要来三四次。有天早上,一位衣着入时的女郎来访,待了一个半小时还不止。当天下午来的是一个头发灰白、脏兮兮的男子,看上去像个卖毒品的犹太小贩,我觉得他神情很激动;接踵而至的是一个上了年纪的邋遢女人。有一次,我的同伴接待了一位满头银发的老先生;另一次,来访的客人是个身穿平绒制服的车站搬运工。这些形形色色的来客,只要一上门,歇洛克·福尔摩斯就会请求我让他使用那间客厅,我只好待在卧室里。他常常为给我这样添麻烦而道歉。“我只能把这个房子当作办公室了,”他说,“这些人都是我的顾客。”这又是一次直截了当向他提问的机会,而我过于识趣的个性,又一次让我没去强人所难,要人家向我吐露自己的秘密。当时我心想,他不跟我提起这桩秘密,准是有什么重要的原因,但没过多久,他就主动接了这个茬,打消了我原先的想法。

那是在三月四日,日子肯定错不了,我比平时起得早了些,只见福尔摩斯还没吃好早餐。房东太太一向知道我起得晚,所以餐具还没给我放好,咖啡也没给我准备。我一时不知怎么莫名其妙地发起脾气来了,当即按铃把房东太太唤来,语气峻急地告诉她我这就要用餐。然后,见我那位同伴一声不吭地大嚼其烤面包片,我就随手从桌子上拿起一本杂志,想打发这段时间。有一篇文章,标题上有铅笔记号,我自然就先从这儿看起了。

文章的标题有点大而无当,叫什么《生活要略》,作者想要说明,对一个善于观察的人来说,假如他对自己碰到的每桩事情都作一番精确而系统的观察,他的收获会有多大。这篇文章,以其精辟和荒诞令人惊异的掺和,引起了我的注意。它的论证缜密而严谨,但是整个推理在我看来,显得牵强附会、夸大其词。作者声称,他可以根据一个稍纵即逝的表情、一丝肌肉的痉挛、一道闪过的目光,洞悉一个人内心深处的思想。照他的说法,对一个在观察、分析方面训练有素的人而言,欺骗是全无用处的。他的结论,就像众多的欧几里德几何命题那样言之凿凿。这些结论很容易把那些不谙此道的人一下子给镇住,他们在看完他导致这些结论的推理过程之前,是很可能把他当作一个巫师的。“由一滴水,”作者说,“一个逻辑学家可以想见一个大西洋或者一座尼亚拉瓜大瀑布的存在,即使他既没看见,也没听说过它们。所以,生活就是一个巨大的链条,只要看见其中的一个环节,我们就能了解它的本质。推理和分析的方法,就像其他的技能一样,只有通过长期、耐心的钻研才能学到手,而要把它发挥到出神入化的地步,每个人毕其一生都未必能做到。我们先不谈那些特别棘手的事情,不去考虑其中所包含的道德和心理上的因素,调查应该从解决一些更基本的问题着手。比如说遇到一个人,要做到看上一眼就能说出此人的经历,判断他是干哪一行的。这种练习也许看上去有些幼稚,但它能使一个人的观察力变得敏锐起来,而且能教会他从哪些方面去观察,以及应该观察哪些东西。一个人的指甲、他的上衣袖口、他的靴子、裤子的膝盖、食指和拇指的茧皮、他的表情、他的衬衫袖口——所有这些细节,都再清楚不过地透露了这个人在从事什么职业。要是所有这些细节加在一起,还硬是不能叫一个称职的观察者开窍,那才是怪事呢。”“简直是胡说八道!”我啪的一声把杂志放在桌上,大声说道,“我有生以来从没见过这么通篇废话的文章。”“什么文章?”歇洛克·福尔摩斯问。“还不就是这一篇。”我说着,用手里的蛋匙指了指那篇文章(这会儿我已经坐在餐桌旁用早餐了),“我注意到您已经看过了,因为您用铅笔画了记号。我不否认文章写得很聪明,但是它让我觉得很不舒服。这明摆着是哪个吃饱了没事干的家伙,整天待在书房的旮旯里胡思乱想,炮制出来的似是而非的谬论。它根本就不实用。我巴不得他让人一把推进地铁的三等车厢,叫他一一说出那些乘客都是干什么行当的。我愿意下一千赔一的赌注,赌他必输。”“那您的钱就全赔了。”福尔摩斯平静地说,“至于那篇文章,作者就是在下。”“您!”“没错;我在观察和推理两方面都有天赋。我在文章中所阐述的,看来您认为很荒唐的那些理论,其实是极为实用的——实用到我可以靠它们谋生的地步。”“这怎么可能?”我脱口而出地问道。“哦,我有我自己的行当。干这行当的,恐怕是独此一家,再无别人了。我是个咨询侦探,但愿您能明白这是什么意思。在伦敦这儿,有许多官方侦探,还有许多私人侦探。这些老兄摸不着方向的时候,就会来找我,我帮他们找出线索,给他们指个方向。他们把所有的证据全摆在我面前,而我凭着自己熟悉历年来所发生案件的这门学问,帮助他们理清思路。犯罪行径往往有许多惊人的相似之处,你一旦掌握了一千桩案子的来龙去脉,就不愁解决不了第一千零一桩。莱斯特雷德是位有名的侦探。这一阵他让一桩伪造文件的案子弄得晕头转向,就上这儿找我来了。”“其他那些人呢?”“他们大多是私人侦探所介绍过来的。这些人遇上了各种各样的麻烦事,想让人给指点一下迷津。我听他们说明事情的原委,他们听我分析其中的过节,然后我就收进咨询费。”“敢情您是说,”我说,“人家亲眼看见事情的每个细节,却解不开的谜团,您身子也不挪一下,待在屋里就能给解开了?”“正是这样。我在这方面有一种直觉。有时候,一桩案子的案情稍微复杂一些,这时我就得忙乎一阵,亲自到现场去察看。您刚才看见了,我有许多专门的知识,用于办案,往往能使问题迎刃而解。这篇文章里被您嗤之以鼻的那些推理法则,对我从事实际工作来说,是非常宝贵的。注重观察是我的第二天性。我俩刚见面时,我对您说您从阿富汗回来,您好像显得很惊讶。”“当然是有人告诉您的。”“没这回事。我是凭推理,知道您是从阿富汗回来的。出于长期的习惯,我脑子里的念头来得飞一样快,往往还没来得及等我意识到中间有哪些步骤,结论就已经出来了。不过,这些步骤还是存在的。推理过程是这样的,‘这位先生看上去像个医生,但又有几分军人气质。那就显然是个军医了。他刚从热带地区回来,因为他脸色黧黑,而这又不是他的天然肤色,因为他的腕部很白。他吃过苦,生过病,这从他憔悴的脸色可以看得很清楚。他的左臂受过伤。他这条胳臂的动作有些僵硬,不很自然。一个英国军医,在哪个热带地区会历尽磨难,手臂受伤呢?显然是在阿富汗。’整个思考过程,总共不到一秒钟。我然后就说,您从阿富汗回来,您当时很惊讶。”“经您这么一解释,事情真是够简单的,”我笑着说,“您让我想到了埃德加·爱伦·坡笔下的杜班。我没想到,这样的人物居然在生活中真的存在。”

歇洛克·福尔摩斯立起身来,点燃烟斗。“您把我比作杜班,无疑是觉得在恭维我,”他说,“不过,在我看来,杜班是个起码角色。他喜欢先沉默上一刻钟,再冷不丁打断朋友的思路,抛出句一针见血的话来,这种做派实在既肤浅又卖弄。当然,他分析问题有几分天赋;可他并不是爱伦·坡想象中的那么个奇才。”“您读过加博里约的作品吗?”我问,“勒考克算得上您心目中的侦探吗?”

歇洛克·福尔摩斯嘲讽地翕开鼻孔吸了口气。“勒考克是个笨手笨脚的可怜虫,”他悻悻然地说,“他只有一点可取之处,那就是精力很充沛。那本书真叫我倒胃口。所有的问题,就在于怎样去指认一个不知姓名的刑事被告。这事我用二十四小时就能搞定,勒考克却花了六个多月。有这些时间,都可以写一本侦探教科书了,教教他们什么事怎么做不就得了。”

这两个我所崇拜的人物,居然遭到如此轻蔑的对待,我不由得感到愤慨起来。我走到窗前,站在那儿望着下面熙熙攘攘的街道。“这家伙也许是很聪明,”我暗自思忖,“可他实在太自负了。”“这么些天来,既没有案件,也没有罪犯,”他发牢骚说,“干我们这一行的,空长着个好脑袋瓜又有什么用?可我知道,我凭这个脑袋瓜就能名扬远近。古往今来,没有一个人像我这样对案件的侦破作过如此大量的研究,也没有一个人有我这种与生俱来的才华。可是结果怎么样呢?没有案件可以侦破,或者说,至多只有几个小蟊贼在犯事,作案动机一清二楚,就连苏格兰场的警官也看得挺明白。”

我对他这种自以为是的谈话口吻仍然心存芥蒂。我想,最好还是换个话题。“我正琢磨,那个人在找什么呢?”我指着街上一个体格健壮、衣着平平的汉子问道,此人在街对面慢慢走着,神情焦急地望着一个个门牌号码。他手里拿着一个蓝色大信封,显然他是在送信。“您是说那个退役的海军陆战队中士吧?”歇洛克·福尔摩斯说。“又在吹大牛了!”我心想,“他知道我没法验证他猜对还是猜错的。”

我脑子里刚转过这个念头,只见我们瞧着的这个汉子看见了我们的门牌号码,疾步穿过马路而来。下面传来一阵很响的敲门声、一个低沉浑厚的嗓音和上楼梯沉重的脚步声。“给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的信。”他说着,一步踏进房间,把信交给我的朋友。

这可是个揭穿他吹牛的好机会。他信口开河的当口,压根儿就想不到这一层。“劳驾,朋友,”我用最和蔼的语气说道,“请问您是干什么工作的?”“信差呗,先生,”他粗声回答,“制服送去织补了。”“那以前呢?”我一边问,一边有点幸灾乐祸地瞟了一眼福尔摩斯。“海军陆战队中士,先生,皇家轻步兵团的,先生。没有回信?好的,先生。”

他两腿一并,举手敬了个礼,转身走了出去。第3章 劳里斯顿苑命案

我承认,福尔摩斯那套理论的实用性居然立时得到验证,确实使我大吃一惊。我对他的分析能力,顿时变得非常钦佩。不过我心里还是隐隐约约有些疑虑,生怕这整个儿就是精心安排的一出戏,专门用来迷惑我的,至于他这么蒙我究竟有什么目的,那就不是我所能理解的了。我朝他望去,只见他看完了信,眼光黯淡而茫然,一副出了神的样子。“您究竟是怎么推断出来的?”我问。“推断出来什么?”他没好气地说。“他是退役的海军陆战队中士呗。”“我没时间说这些鸡毛蒜皮的事情。”他粗声粗气地回答,随即笑了笑,“请原谅我的粗鲁。您打断了我的思路;不过也许这样也好。怎么,您当真看不出那人是个海军陆战队中士?”“确实看不出。”“了解这一点并不难,可要解释我是怎么了解这一点的,就不那么容易了。如果有人要您证明二加二等于四,您想必会觉得挺为难,可您对这个事实还是确信无疑的。即便隔着一条街,我还是看到了那人的手背上刺了挺大的一个蓝锚。这就让人想到海员了。而他站立时保持一种军人的姿势,两颊又留着合乎行伍规定的髯须。这样我们就推断出海军陆战队了。这个人身上,有一种自视颇高的味道,看上去是惯于发命令的。您一定也注意到他那副昂着头挥动手杖的模样了。从他的脸上,也可以看出这是个沉着、正派的中年人——所有这些事实让我相信,他曾经是个中士。”“太妙了!”我情不自禁地喊道。“小事一桩。”福尔摩斯说,不过我从他的表情看得出,我这样由衷地惊奇和赞美,还是让他很得意的。“我刚才还在说无案可办呢。看来我是说错了——看看这个!”他把那个信差捎来的信扔给我。“喔,”我匆匆看了一遍,出声喊道,“这太可怕了!”“这事看上去是有点不同寻常,”他平静地说,“劳驾给我再念一遍好吗?”

下面就是我念给他听的那封信:福尔摩斯先生:

昨晚在通往布里克斯顿街的劳里斯顿苑3号发生了一桩案子。凌晨两点左右,巡警在巡逻时看到屋里有灯光,这屋子平时都是空关的,所以他就疑心事情有些不妙。他发现大门开着,前面的那个房间里四壁光秃秃的,地上躺着一具男人的尸体。此人衣着讲究,口袋里的名片上印着“伊诺克·J·德雷伯,美国俄亥俄州克利夫兰”的字样。现场没有抢劫的痕迹,也没有可以说明此人死因的任何迹象。房间里有几处血迹,但死者身上并无伤痕。我们弄不明白死者是如何进入这座空屋的;说实话,整个案件颇使我们困惑不解。倘若您能在十二点以前的任何时候来现场,我将在此恭候。听候示下之际,现场自当保持原状。若阁下无法前来,我亦当提供详尽案情,并望不吝见教为感。托比亚斯·格雷格森谨上“格雷格森是苏格兰场的佼佼者,”我的朋友说,“他和莱斯特雷德都是那群矮子里拔出来的高个子。他俩身手敏捷,精力充沛,但是因循守旧——糟就糟在这儿。两个人暗地里还都恨不得往对方身上捅刀子,就像交际场上的一对角儿那样彼此嫉妒。要是他俩都经手这桩案子,那可就有好戏看了。”

他这种悠闲、安详的态度使我感到惊异。“现在可是分秒必争哪,”我大声说道,“我去给您叫辆马车吧?”“我去不去还没定呢。我是这个世界上最不可救药的懒虫——当然,这是说懒劲上来的时候,因为我有时候也会劲头十足的。”“嗨,这可是您心心念念要等的机会哪。”“老兄,这事跟我有什么相干呢?就算我破了案,格雷格森、莱斯特雷德这批人也一准会把功劳占为己有。原因就是我并非官方侦探。”“可他在请求您帮忙。”“没错。他知道我比他强,在我面前也承认这一点;可是当着第三个人的面,哪怕割了他的舌头,他也不肯这么说的。不过,咱们不妨还是去看看吧。我要独力解决这案子。即使我得不到什么好处,至少也能拿他们当个笑料。走咧!”

他急急忙忙穿上大衣,那种匆促的样子,表明他已经处于一种亢奋的精神状态,漠然冷淡的神情荡然无存。“戴上您的帽子。”他说。“您要我一起去?”“对,要是您走得开的话。”

一转眼工夫,我俩已经坐上了一辆双座马车,心急火燎地往布里克斯顿街而去。

这是一个多雾、阴沉的早晨,屋宇顶上只见灰蒙蒙的一片,仿佛是地面泥泞街道的映像。我的伙伴兴致很高,大谈其克雷莫纳小提琴以及怎样区分一把斯特拉迪瓦里小提琴和一把阿马蒂小提琴。至于我嘛,则一声不响,因为这阴沉的天气,加上我们即将面对的惨案,都让我没法舒展心颜。

我终于打断福尔摩斯有关音乐的宏论,开口说道:“眼前这桩案子,您好像没怎么放在心上。”“现在对情况还一无所知呢,”他回答说,“在你掌握全部证据之前就进行推理,是个致命的错误。这样会使判断发生偏差。”“您马上就能知道情况了。”我说着,伸手指了指前方,“要是我没看错的话,这儿已经是布里克斯顿街,那座屋子就是案发现场。”“没错。停车,车夫,停车!”我们离那座屋子还有一百码光景,他却坚持要下车,于是我俩徒步走完了这段路程。

劳里斯顿苑3号看上去阴森森的,似乎有种不祥之兆。它和另外三幢屋子并排矗立在街边,离街道稍有一些距离,其中两幢住了人,两幢空关着。空屋临街是上下三排冷幽凄清的窗户,空荡荡的,显得分外阴郁,窗上东一张西一张地贴着“招租”的纸条,活像积满灰尘的窗玻璃上长着白内障。每幢屋子前面有座小花园,零零星星长着些丛生的草木,把屋子和街道隔开。一条小径穿过花园,泥土微微发黄,看上去像是黏土掺了沙砾铺成的。下了一夜雨,到处都是湿漉漉的。花园周围砌了一堵三英尺高的砖墙,墙头竖着木栅栏,一个身材魁梧的警察背靠在墙上,旁边围着几个爱看热闹的闲人,伸长脖子拼命朝里面张望,想看一眼究竟出了什么事,但是什么也看不见。

我原以为歇洛克·福尔摩斯会马上冲进屋子,迫不及待地开始破案,可是他看上去一点也不着急,那副漫不经心的样子,这会儿在我看来像是故意装出来似的。他在人行道上慢悠悠踱着步,面无表情地凝望着地面、天空,以及对面的屋子和那排围栏。这么看了一通过后,他缓缓走上花园的小径,确切地说是沿着小径一侧的草丛往前走,眼睛始终盯着地面。他两次停住脚步,有一次我看见他在笑,还听见他得意地喊了一声。潮湿的泥地上有许多脚印,但由于警方人员在上面来来回回走过,我实在想不出我这位同伴还能指望有什么发现。不过,对于他那敏锐的洞察力,我毕竟已经打心眼儿里信服了,所以我并不怀疑他一定能看出许多我看不出的迹象。

在屋子的门口,我们遇见一个脸色白净、淡黄头发的高个子男人,他手里拿着一本记事本,急急忙忙地走上前来,热情地握住福尔摩斯的手说:“您能来真是太好了。我关照他们了,一样东西都别动。”“除了那儿!”我的同伴指着那条小径回答说,“即便有群野牛刚踩过,也不会比这更糟。不过,格雷格森,想必您是心里已经有了底,才允许手下人这么干的吧?”“我在屋子里面都忙不过来呢,”这个侦探含糊其辞地说道,“我的同事莱斯特雷德先生在这儿。外面的事儿归他管。”

福尔摩斯朝我瞥了一眼,讥讽地耸了耸眉毛说:“有您和莱斯特雷德二位在这儿,旁人再插手也未必会另有发现喽。”

格雷格森志得意满地搓着双手说:“我想,凡是能做的事情,我们都已经做了。不过,案情挺离奇的,我知道您对这类案子很有兴趣。”“您不是坐马车来的吧?”歇洛克·福尔摩斯问。“没坐,先生。”“莱斯特雷德呢?”“也没坐,先生。”“那咱们就去瞧瞧那个房间吧。”他突然没头没脑地接了这么一句,说完就大步走进屋子;格雷格森跟在后面,满脸惊诧之色。

一条没铺地毯、脏兮兮的短短的过道,通往厨房、配菜间和杂物间。过道左右两侧各有一扇门。其中一扇显然有好几个星期没开了。另一扇开进去就是餐厅,这起神秘的案子就发生在那儿。福尔摩斯走进房间,我跟在他后面进去时,凶杀现场的气氛使我感到心头很压抑。

餐厅是个正方形的大房间,由于没有一样家具,看上去更显得空荡荡的。墙上贴着俗艳的壁纸,上面有大片大片的霉迹,好些地方的壁纸还整条整条地剥落下来,露出黄色的粉底。一座式样浮华的壁炉正对着门,壁炉上方是白色人造大理石搁架。搁架一头有半截点剩的红蜡烛。孤零零的一扇窗户肮脏不堪,透进来的光线变得朦胧而飘忽,给室内的每样东西都抹上一层灰暗的调子,厚厚的积尘更使整个餐厅显得非常阴郁。

这些细节,我都是过后才注意到的。当时,我只顾看地板上的尸体了。那具可怕的尸体一动不动地躺在地上,死者空洞无神的眼睛,仿佛在凝望褪色的天花板。此人约莫四十三四岁年纪,中等身材,宽肩膀,黑色鬈发,须茬短硬。他身穿绒面呢的双排扣礼服、背心、浅色长裤,领口和袖口一尘不染。身旁的地板上,放着一顶刷得很干净、装饰很整饬的礼帽。他紧握双拳,两臂摊开,两条腿却交叉在一起,仿佛临死前做过极其痛苦的挣扎。那张僵硬的脸上有一种恐怖的表情,而且,我觉得从中透出的仇恨,是我从未在任何一张脸上见过的。极度扭曲、充满恶意的脸,加上低陷的额角、粗短的鼻子和外凸的下巴,使这个死者看上去就像个猴子或猿人,他那极不自然的扭曲的姿势,更让人加深了这一印象。我一生中见过各种各样的死人,但在伦敦郊区一条大街边上的这座阴暗、肮脏的寓所里,我所见到的这个死人是模样最可怕的。

莱斯特雷德仍是一副精瘦而干练的样子,此刻他正站在门口,在跟福尔摩斯和我打招呼。“这个案子会引起轰动的,先生,”他说,“我经手过的案子跟这相比,都是小巫见大巫了,而我也算是见过点世面的呢。”“没有什么线索吗?”格雷格森问。“一点也没有。”莱斯特雷德应声说。

歇洛克·福尔摩斯走近尸体,跪下身子仔细查看。“你们能肯定没有伤痕吗?”他一边问,一边用手指着四周一滴滴、一丝丝的血渍。“绝对肯定。”两个侦探大声答道。“那么,这些血迹当然就是另外一个人的——如果真是一起凶杀案的话,那人也就是凶手了。这让我想起一八三四年乌德勒支那个叫范·扬森的人被杀的案例。您还记得那桩案子吗,格雷格森?”“不记得了,先生。”“再去读一遍——是该这么着。太阳底下本来就没有什么新鲜事儿。都是以前玩过的把戏。”

他说这话的同时,十个灵巧的手指飞快地摸摸这儿,按按那儿,一会儿解开衣纽,一会儿仔细察看,此时他的眼睛里又有了那种我曾经见过的恍惚出神的表情。这番检查迅速至极,旁人简直连猜都猜不到它居然会那么缜密。最后,他凑在死人的嘴唇上嗅了嗅,又看了一眼漆革皮靴的靴底。“没人动过他吧?”他问。“只是在做例行检查时动过一下。”“现在可以把他送到停尸房去了,”他说,“没什么好查的了。”

格雷格森带来一副担架和四个抬担架的人。他一声招呼,那些人便跑进餐厅,把死者抬上担架。把死者往上抬的当口,一枚戒指掉了下来,沿着地板滚了几圈。莱斯特雷德赶紧捡起戒指,睁大眼睛盯着它。“这儿来过一个女人,”他大声说道,“这是一枚女人的结婚戒指。”

说着,他把戒指托在手心上伸过来。我们大家围住他,目不转睛地看着这枚戒指。毫无疑问,这枚足金戒指曾经是一位新娘的婚戒。“这一来,案情更复杂了,”格雷格森说,“天哪,原先已经够复杂了。”“您怎么知道它不会使事情变得明朗起来呢?”福尔摩斯反问说,“光盯住它,是看不出东西来的。你们在他的衣袋里找到些什么?”“全都在这儿。”格雷格森说着,指了指楼梯下端踏级上一堆凌乱的物件。“一只金表,伦敦巴罗德公司出品,编号97153。艾尔伯特金链,又粗又重。金戒指,刻有共济会的标记。一枚饰徽,样子是个哈巴狗的脑袋,两只眼睛镶了红宝石。俄罗斯皮质名片夹,名片上印着‘伊诺克·J·德雷伯,克利夫兰’的字样,跟内衣上的E.J.D.记号一致。没有钱包,只有七镑十三先令零钱。袖珍本的薄伽丘《十日谈》,扉页上写有约瑟夫·斯坦格森的名字。两封信——一封写给E·J·德雷伯,还有一封是给约瑟夫·斯坦格森的。”“地址怎么写的?”“斯特兰德大街美国交易所——留局待取。两封信都是盖恩轮船公司发出的,内容是告知轮船从利物浦启航的时间。很显然,这个倒霉蛋打算回纽约去。”“对这个斯坦格森,您有没有做过调查?”“我是马上就做的,先生,”格雷格森说,“我在所有的报纸上登了启事,还派了一个手下人去美国交易所,但他还没回来。”“您跟克利夫兰警方联系了吗?”“我们今天早上发了一份电报。”“问了哪些内容?”“我们就是把案情讲了一下,然后说如蒙提供有关信息,我们不胜感激。”“那些在您看来很要紧的具体问题,您一个也没提吗?”“我问了斯坦格森的情况。”“别的就没有了?难道整个案子里就没有一个关键所在?您不打算再发个电报了?”“该说的话我都已经说了。”格雷格森说,口气有些不自在。

歇洛克·福尔摩斯暗暗一笑,看来正要开口说什么,只见莱斯特雷德走了过来,刚才我们在过道上谈话时,他一直在前面的餐厅里。他搓着双手,一副踌躇满志的模样。“格雷格森先生,”他说,“我刚刚有一个极为重要的发现,要不是我仔细查看整个墙面的话,这个线索就会给漏掉了。”

这位小个子侦探这么说着,眼睛闪闪发亮,这一下占了同事的上风,他显然是强压住满心的喜悦,才免得失态。“请到这儿来。”他说着,快步回到餐厅,由于那具可怖的尸体已经搬走,餐厅里的空气清新了许多。

他在靴底上擦着一根火柴,举到墙壁跟前。“看这儿!”他得意地说。

我前面说过,好些地方的壁纸已经剥落。在这个角上,一大片壁纸挂了下来,露出黄渣渣一方粗粝的灰泥层。在这块光秃秃的墙面上,潦草地写着几个血红的字母:

RACHE“你们看这怎么样?”这个侦探大声说道,那副神气就像演出主持人在炫耀自己的节目。“这给漏掉了,是因为它在这个房间最暗的角落里,没人想到要瞧一瞧这儿。凶手是用他或她自己的血写下这几个字母的。瞧这血迹,血是沿着墙壁淌下来的!这至少排除了死者自杀的推测。为什么要挑这个角落来写血字呢?让我来告诉各位。请看壁炉搁架上的那支蜡烛。当时它是点亮的,而蜡烛亮着的时候,这个角落就不是最暗的地方,而是最亮的墙面了。”“您找到了这几个字母,那又怎么样呢?”格雷格森口气轻慢地问。“怎么样?嗨,这表明写血字的人正要写雷切尔这个女人的名字,但他或她还没来得及写完最后一个字母,就被打断了。各位请记住我的话,当这个案子水落石出的时候,你们会看到有个叫雷切尔的女人牵涉在内。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您要笑就只管笑吧。您也许很精明,也很聪明,不过话说到底,猎狗还是老手管用。”“真是对不起!”我的同伴说,他刚才的一阵大笑,惹火了这个小个子侦探。“您这一发现,当然在我们当中立了头功,而且正如您所说,种种迹象都表明,这是昨夜案发时在场的另一个人写的。我还没来得及检查这个房间,如果各位允许的话,我这就开始。”

他话音未落,就迅即从衣袋里掏出一把卷尺和一个又大又圆的放大镜。他拿着这两样东西,脚步轻快地在餐厅里走来走去,有时停住,有时跪下,有一回甚至把脸贴在地板上。他工作得那么全神贯注,似乎忘掉了有我们在场,一直都在念念有词地自言自语,而且始终处于一种亢奋的状态,一会儿低声惊叹,一会儿哼哼唧唧,一会儿吹吹口哨,一会儿轻轻发出几声充满信心和希望的叫声。我注视着他,不由得联想起一头训练有素的纯种猎犬,眼前仿佛是它在树丛中来回小跑,热切地发出呜呜的叫声,非要找到猎物的踪迹才肯罢休。他持续工作了二十多分钟,极其精确地测量了那些我根本看不见的印记之间的距离,有时还用同样让我莫名其妙的方式拿卷尺在墙上比比划划。看一个地方,他小心翼翼地从地板上捏起一小撮灰色粉末,装在一个信封里。临了,他用放大镜检查墙上的血字,极其仔细地看了每个字母。看完以后,他似乎感到满足了,因为他把卷尺和放大镜放回了衣袋。“人家都说,天才就是吃尽千辛万苦不回头,”他笑着说,“这是个很蹩脚的定义,不过对侦探这一行倒挺适用。”

格雷格森和莱斯特雷德刚才一直在瞧着这位业余同行忙乎,神情既显得非常好奇,又带有几分轻视。我已经开始了解一个事实,就是歇洛克·福尔摩斯哪怕最细微的举动,也总是跟某个明确而实用的目标直接相关的,而对这一点,这两个侦探显然是认识不到的。“您有何高见,先生?”他俩同时问道。“我要是贸然出手相助,岂不是抢了二位的破案功劳?”我的朋友说道,“你们干得这么好,别人要插手也插不进呀。”他这么说的时候,话里一股子嘲讽的味儿。“不过,如果你们把案情侦破情况随时相告,”他接着说,“那我还是乐意尽力相助的。另外,我想跟那个发现尸体的巡警谈一谈。请问能把他的姓名和住址告诉我吗?”

莱斯特雷德看了一下记事本,回答说:“约翰·兰斯。他已经下班了。您可以上肯宁顿园门街奥德利坊46号去找他。”

福尔摩斯记下了这个地址。“来吧,医生,”他说,“咱们去找他。”说完他又转过脸去对两个侦探说:“我想告诉二位一件事,到时候说不定会对你们有用的。这确实是一起谋杀案,凶手是个男人。他身高超过六英尺,正当壮年,跟身高相比脚显得小了些,穿方头粗皮靴,抽特里其雪茄烟。他跟被害者同乘一辆四轮马车来到这儿,拉车的那匹马右边前掌的蹄铁是新换的,其他三块蹄铁都是旧的。凶手很可能是个脸色红润的人,右手指甲留得很长。这只不过是些迹象而已,但也许对你们会有用。”

莱斯特雷德和格雷格森对望一眼,露出怀疑的笑容。“如果说这个人是被谋杀的,那么他的死因是什么呢?”莱斯特雷德问。“服毒。”歇洛克·福尔摩斯直截了当地回答说,然后大步往外走去。到门口,他转过身来说道:“还有件事,莱斯特雷德,‘Rache’是德语,意思是‘复仇’;所以请不要再耗费时间去找雷切尔小姐了。”

他说完这句临别赠言,就扬长而去,留下那两个竞争对手张口结舌地站在那儿发呆。第4章 约翰·兰斯的陈述

我们离开劳里斯顿苑3号,已经是下午一点钟了。歇洛克·福尔摩斯带我去最近的一家电报局,发出一封挺长的电报。然后他唤了一辆马车,吩咐去莱斯特雷德给我们的那个地址。“原始证据是最要紧的东西,”他说,“其实,我心里对这桩案子已经有了底,不过我还是要把每个该了解的细节都了解清楚。”“您真让我吃惊,福尔摩斯。”我说,“想必您对您刚才说的那些细节,并不真的像您装的那样确信无疑吧?”“每个细节都错不了。”他答道,“我一到那儿,就注意到有辆马车贴着街沿石行驶时留下的两道车辙。昨夜下雨以前,整个一星期都没下过雨,所以留下这么深的车辙的马车一定是昨天夜里去那儿的。另外还有马蹄的印痕,其中一只蹄印比其他三只清晰得多,表明这块蹄铁是新换的。既然这辆马车是下雨以后去的,而整个早上都没有马车去过——这一点格雷格森已经告诉过我,那么这辆马车夜里势必停在那儿,因此,那两个人就是乘这辆车去那幢屋子的。”“这好像挺简单,”我说,“那么另一个男人的身高呢?”“噢,一个人的高度,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可以从他的步长推算出来。计算并不复杂,可我还是别用数字来烦您吧。从屋外的泥地和室内的尘土上,我都测得了这家伙的步长。我另外还有一个办法来验证我的计算。一个人在墙上写字的时候,会本能地写在跟视线齐平的高度。而现在他正好写在离地六英尺的地方。事情简单得如同儿戏。”“那他的年纪呢?”我问。“要是一个人毫不费劲一跳就是四英尺半,他当然不会是个老头儿。花园小路上的水潭就这么宽,而他显然是一下子跳过去的。漆皮靴是绕过去的,方头靴却是跳过去的。这里面没有一点奥妙之处,我只不过是把我在那篇专论里提倡的观察和推理原则,拿几条用于日常生活罢了。还有什么事情让您感到迷惑吗?”“指甲和特里其雪茄。”我说。“墙上的字母,是一个人用食指蘸了血写的。我用放大镜看出,灰泥层被刮了一点下来,要是这个男人的指甲剪短的话,就不会这样。我还从地板上收集到一些洒落的烟灰,颜色很深,看上去一层一层的——只有特里其雪茄的烟灰是这样的。我对雪茄烟灰作过专门研究——事实上,我就这个题目写过一篇专论。我自信只要看一眼烟灰,就可以说出它是哪种品牌雪茄烟或香烟的烟灰。这种细微之处,正是一个熟练的侦探有别于格雷格森和莱斯特雷德之流的地方。”“还有脸色红润呢?”我问。“哦,这是一个较为大胆的推断,但我相信不会错。在目前的案情进展阶段,您不能要求我对此作出解释。”

我用手按住额头说:“我的脑子里乱成一片。越是琢磨这桩案子,越是觉得神秘莫测。这两个人——如果说真有两个人的话——是怎么走进一座空关着的屋子的?驾车送他们来的那车夫后来怎么样了?一个人怎么能够强迫另一个人服下毒药呢?这些血是从哪儿来的?既然没有抢劫的迹象,那么凶手作案出于什么目的呢?那枚女人的戒指又怎么会在那儿呢?最离奇的是,那另一个男人在逃离现场时,为什么还要写下RACHE这个德文词儿呢?说实话,这些情况简直像一堆乱麻,我看我是没法理出个头绪来了。”

我的同伴赞许地笑了起来。“您扼要地归纳了案情的难点,归纳得不错。”他说,“虽然我对一些主要的事实已经心中有数,但是还有好些地方没弄清楚。至于那位可怜的莱斯特雷德,他的发现只是凶手掩人耳目的幌子而已,凶手想造成案子跟社会党或秘密社团有关联的印象,借此转移警方的视线。这字不是德国人写的。您注意看的话,会发现那个A是按老式德文印刷体写的,而一个真正的德国人,现在总是用拉丁字母来写印刷体的,所以我们可以很有把握地说,这不是一个德国人,而是一个事情做得过了头的拙劣的模仿者写的。这全然是一种企图把查案引入歧途的伎俩。有关这案子我不想再对您说得更多了,医生。您知道,魔术师一旦把自己的把戏揭穿以后,就得不到人家的掌声了;而要是我把自己破案的方法对您讲得太多的话,到头来您就会觉得,我其实也就是个普普通通的人罢了。”“我决不会这么想的,”我回答说,“您让侦探方法得到了它在这个世界上应有的地位,使它近乎成为一门真正精确的科学。”

我的同伴听到我说的这番话,看到我说这话时诚恳的态度,兴奋得脸红了起来。我已经注意到,只要人家称赞他本领高超,他就会变得非常敏感,就像姑娘听到人家夸她美貌一样。“我再告诉您一件事,”他说,“漆皮靴和方头靴是同坐一辆马车来的,他俩非常友好,十有八九是手挽手一起走在那条小径上的。进屋以后,他们在餐厅里来回走动——确切地说漆皮靴站着没动,而方头靴走来走去。这些情形,我可以从积尘上看得很清楚;我还可以看出,他越走越激动,步子越跨越大就表明了这一点。他边走边说,显然说着说着肝火就旺了起来,然后悲剧就发生了。我把自己知道的情况全都告诉您了,剩下的就只是一些推测和猜想了。不过,我们已经有了开始工作的很好的基础。我们得抓紧时间,因为我下午还想去听诺曼·聂鲁达的音乐会呢。”

我俩这么交谈的当口,马车正穿行在一条又一条肮脏、阴暗的偏僻小路上。到了一条最肮脏、最阴暗的小路,车夫突然把车子停住了。“那里面就是奥德利坊,”他指着一排深色砖墙中间的一条窄巷说,“我在这儿等你们。”

奥德利坊确实有点其貌不扬。窄巷尽头是个四四方方的院子,铺着石板地面,周围是些邋遢的住宅。我俩在一群脏兮兮的小孩中间取道而行,穿过晾在外面的一排排旧内衣,终于来到46号,只见门口有块小小的铜牌,上面刻有兰斯的名字。叩门问讯,才知道这警察在睡觉,我们被让进一间前屋,在那儿等他。

他很快就出来了,这么让人从床上叫起来,他似乎有些不高兴。“我在局里都报告过了。”他说。

福尔摩斯从衣袋里掏出一枚半镑金币,若有所思地拿在手里拨弄着。“我们觉得,还是想听您亲口讲一遍。”他说。“凡是我知道的情况,我都非常乐意奉告。”巡警眼睛盯住这枚金币说。“只要把您看到和听到的事情原原本本告诉我们就行。”

兰斯坐在用马鬃填塞的沙发上,皱起眉头,像是决意要一点不漏全都说清楚似的。“我给你们从头说起。”他说,“我当班的时间是夜里十点到早上六点。十一点钟的时候,白鹿街上有人打架;除此以外,我的巡逻路线上一切都挺平静。到了一点钟,开始下雨了,我碰到了哈里·默切——他的巡逻路线是荷兰林苑那一带,我俩站在亨里埃塔街的拐角上聊了一会儿。没过多久——大约两点或稍过一点儿——我想到得去兜一圈,瞧瞧布里克斯顿街上是不是一切正常。那地方又脏又偏僻。我沿着街道往前走,连个人影儿也看不见,只有那么一辆两辆马车什么的,打我跟前经过。我一边往前走,一边心里在想,要是能喝上一杯热乎乎的杜松子酒,那该有多好。正这么想着,我突然瞥见那幢屋子的窗口有亮光。这不,我明知道劳里斯顿苑的这两幢屋子是空关着的,因为它们的房主人硬是不肯修排水沟,哪怕其中一幢房子的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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