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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29 17: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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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小鲁 樊纲 余静文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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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分省份市场化指数报告(2016)

中国分省份市场化指数报告(2016)试读:

前言

自1978年中国开始改革开放以来,已经过去了38年。其间,我国经济体制经历了多方面的改革,基本上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向了市场经济体制。这些改革极大地焕发了经济活力,加速了经济增长,使过去37年的国内生产总值(GDP)年均增长率达到9.6%;中国从人均GDP约200美元的低收入国家成长为人均GDP接近8000美元的中等收入国家;经济总量上升到世界第2位;居民收入实现了大幅度提高,福利大为改善,2.5亿农村贫困人口摆脱了绝对贫困。中国经济能够实现如此大的进步,最根本的条件就是市场化改革。

但市场化改革并未完成,还有很多方面改革不彻底。我们目前的市场体制仍然是不完善的,而且经历了进进退退。市场在某些方面的资源配置中并没有起到决定性作用。尤其是在过去某些时期,政府对市场的行政干预有所上升,经济中的不公平竞争现象有所增加,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有所减弱,收入分配出现恶化。这些导致了经济结构失衡和增长动能减弱,使经济面临重大挑战。中共中央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要全面深化改革,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近来又进一步提出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旨在改善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率,纠正结构失衡。因此,重振市场化改革,成为中国经济当前面临的最重要任务。

本书是中国市场化指数2016年报告,是国民经济研究所的最新课题成果。本书旨在对过去一个时期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省份)市场化改革进展的总体情况和不同方面的进展情况进行评价;发现进步,找出薄弱环节和制约因素,评价不同方面、不同地区的得失;为继续推进市场化改革做一些基础性的工作,为决策和改善政府工作提供参考,为学术研究提供数据,为企业经营者、投资者和广大关心者提供背景情况。

中国市场化指数课题从2000年开始进行,至今已经持续了十几年。到上一个报告(2011年报告)为止,已出版了6个报告,系统地[1]分析评价了全国各省份的市场化相对进程。在过去几年,课题因为数据和某些其他困难而暂时停顿,现在我们恢复了这个课题。本报告是该课题的第7个研究报告。

中国市场化指数由五个方面指数组成,分别反映市场化的某个特定方面。它们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产品市场的发育程度、要素市场的发育程度、市场中介组织的发育和市场的法制环境。为了全面反映市场化各个方面的变化,每个方面指数由若干分项指数组成,有些分项指数下面还设有二级分项指数。我们称最低一级的分项指数为基础指数。本报告中的市场化指数体系由18项基础指数构成。为了保持市场化指数的客观性,基础指数的计算全部基于权威机构的统计数据或企业调查数据,不采用由少数专家根据主观评价打分的方法,并尽量避免采用不可靠的数据。

基础指数的计算以基期年份作为基准,在基期年份采用0~10分的相对评分系统,以该分项市场化程度最高的省份为10分,最低的省份为0分;其余省份的评分为0~10分,根据其该项指标与评分最高和最低省份的相对差距计算。因此评分反映的是省份与省份之间市场化进程的相对情况,较高的评分反映相对较高的市场化程度。后续年份评分仍以基期年份为基准,允许超过10分或低于0分。因此在给定的时期内,市场化指数是跨年度可比的,从而能够反映一个省份市场化程度的进步或退步。

市场化的五个方面指数分别由其下辖各分项指数按等权重的计算方法合成(求算术平均值)。市场化总指数由五个方面指数按等权重原则合成。全国的分项指数、方面指数和总指数由各省份的相应指数按等权重原则合成。我们在早期的报告中曾经使用过主成分分析法决定各分项指数和方面指数的权重,以计算市场化总指数。但数据分析发现,在所采用的基础指标满足一定数量时,主成分分析法的计算结果与等权重计算结果很接近。同时由于按主成分分析法计算,各分项指数每年权重不同,导致数据跨年度缺乏可比性,不能正确反映每个省份市场化的进步或退步,因此我们认为等权重方法是可取的。此外,由于各省份人口规模和经济规模不同,使用各省份算术平均值来反映全国市场化进程有不够准确的地方,但不论按人口规模或按经济规模进行加权,也都有不尽合理之处,因此我们仍然使用分省算术平均值来近似反映全国的市场化进展状况。

本课题使用的基础数据和据此计算得到的各项指数具有延续性,但由于某些统计指标的口径发生变化,或不再可获得等原因,我们会根据情况变化,在尽量保证数据基本可比的前提下,对指标体系进行有限的调整。此次市场化指数的构造也较以前有所调整。关于中国市场化指数整体构造的详细情况和计算方法请见本书的第四部分。

我们上一个市场化报告(2011年报告)公布的数据截至2009年。但考虑到2008年以后发生的某些经济情况变化具有趋势性,为便于分析问题,本报告以2008年作为基期,对2008年以来各省份的市场化各方面变化重新进行了计算和评分。由于所使用的数据资料的调整和计算的基期年份不同,本报告公布的较早年份指数评分和排序,与上一个报告有所不同。另外,截至本书完稿,许多分省2015年的统计数据尚未公布,因此本报告最后一年指数的基础统计数据来自2014年统计,而调查数据来自2015年的企业调查。书中最新一年的指数仍统称为2014年指数,特此说明。

本书的正文分为六个部分。在以前的市场化报告中,分省的市场化情况在第四部分介绍,但由于这一部分对31个省份的市场化情况依次进行评价和分析,篇幅较大,不同的读者可能只对其中某些省份的情况感兴趣,为了方便读者在阅读前面几部分时就能够了解市场化指数的构造和计算方法,我们把原来的第五和第六部分合并为“市场化指数的构造和计算方法”,移为第四部分,而分省情况的介绍和分析改为正文的第五部分。在第六部分中,我们提供了2008年以来的市场化总指数和方面指数及分省排序,供研究者利用。

本课题得到了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的资助,同时得到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中国企业家思想俱乐部、财经杂志社、慧聪书院等若干机构及个人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对所有支持者深表感谢。

本书由王小鲁、樊纲、余静文完成。乔桐封和李爱莉承担了文字校对、后勤联络等工作。

[1] 上一个报告见樊纲、王小鲁、朱恒鹏《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2011年报告》,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更早的报告分别为《中国市场化指数》2000、2001、2004、2006和2009年报告,均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

一 中国市场化总体进展和分省排序

(一)全国市场化总体进展:2008~2014

市场化总指数显示,我国的市场化进展在2008~2010年期间出现了某种程度的放缓、停滞甚至下降,大致自2011年以后才呈现缓慢上升趋势。分省平均得分在2008年为5.48分,2010年降至5.44分,2014年上升到6.56分,比2008年提高了1.08分(图1-1)。其中东部地区进步较快,提高1.65分,中部地区提高1.31分,东北地区提高0.83分,西部地区仅提高0.54分。东北地区和西部地区进展相对较慢,这与2008~2010年实行大规模政府投资和货币刺激政策时期对市场化程度的影响有直接关系。2008~2010年期间,东北地区和西部地区多数省份的市场化程度都有明显的下降。图1-1 市场化总指数变化趋势(2008~2014)

分不同方面来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整个2008~2014年时期有明显下降,平均得分下降了1.21分;这是市场化总指数在2008~2010年期间下降的最主要原因,也影响了后来时期的市场化进展程度。

其他方面指数均有程度不等的上升。其中,“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得分上升1.93,“要素市场的发育程度”得分上升1.92,“市场中介组织的发育和法律制度环境”得分上升2.55,这三方面的改善在这一时期推动了市场化进步。“产品市场的发育程度”相对停滞,其得分总共只上升了0.18。不过,“要素市场的发育程度”和“市场中介组织的发育和法律制度环境”的得分在2008~2010年期间也有停滞和下降的情况发生,两者的上升主要发生在2011年以后(图1-2)。图1-2 市场化各方面指数的变化趋势(2008~2014)“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方面的市场化评分下降,与2008~2011年大规模政府投资和货币刺激政策直接有关。在此期间,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对短期经济增长发挥了拉动作用,但不可否认,其也导致政府配置资源的比重上升和政府对市场干预增加,削弱了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该趋势一直持续到2016年。

以政府支出衡量,全国各省份政府支出合计(含政府性基金支出,不含中央预算支出)占各省份GDP的平均比重2008年为25.7%,2014年上升到34.3%。以政府规模衡量,各省份国家机关职工人数占本省人口数的平均比重2008年为1.07%,2014年上升到1.33%。

近两年,随着财政货币双宽松的刺激政策逐渐退出和大力度反腐败,我们观察到政府与市场关系方面稍有改善。但各省份政府支出占GDP的平均比重和国家机关职工人数占人口的平均比重仍然略有上升。

企业调查数据表明,企业对行政审批手续方便简捷情况的评价在2008~2012年间也在下降,显示政府干预市场的程度增加了。2014年评分有所回升,但仍低于2008年评分。

从图1-2可见,“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在2008~2014年期间仍呈稳步上升的态势,为市场化进展做出了贡献。“要素市场的发育程度”“市场中介组织发育和法律制度环境”这两个方面指数在2008~2011年期间发生了停滞或者下降,看来也受到双宽松刺激政策的影响,而在2012~2014年期间这两个指数又出现上升。

(二)各省份市场化评分和排序

按各省份的市场化程度排名,2008年市场化总指数排名前五位的依次是上海、浙江、江苏、广东和北京,2014年排名前五位的依次是浙江、上海、江苏、广东和天津(见图1-3和表1-1,按2014年评分从上到下排列),排序稍有变化,浙江评分稍稍超过上海而排到了第一位;北京从第5位降到第6位,主要由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方面以及“产品市场的发育程度”方面有较大幅度下滑;天津则从第8位升至第5位,主要因为“要素市场的发育程度”“市场中介组织的发育和法律制度环境”有较明显的改善。图1-3 各省份市场化指数表1-1 各省份市场化总指数和排名

2008年市场化程度排名最后五位的省份(按从后向前的顺序)依次是西藏、青海、新疆、甘肃和宁夏,2014年最后五位依次是西藏、青海、新疆、甘肃和贵州。排序变化也不大。贵州由原来的第23位下滑到第27位,主要是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以及“市场中介组织的发育和法律制度环境”方面退步比较明显;宁夏则由原来的第27上升至第24位,仅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方面有所退步,其他方面均有所进步。

2014年,排名前10位的省份中,除重庆和安徽外,都是东部省份。排在中间位置的11个省份中,有4个中部省份(湖北、河南、湖南、江西)、东北3省、3个西部省份(四川、广西、陕西)和1个东部省份(河北)。排在后面10位的省份中,除海南和山西外,都是西部省份。这说明我国的市场化进程,仍然有很大的地域差异;总体上东部地区市场化程度高,西部地区市场化程度低,中部和东北省份大体上居中。

2008~2014年,虽然排名有升有降,但绝大多数省份的市场化评分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其中升幅大于1.8分的有浙江、江苏、广东、天津、北京、重庆、陕西。升幅小于0.5分的有内蒙古、云南、贵州、甘肃。评分负增长的有新疆、青海、西藏。这说明西部地区不仅市场化程度较低,而且市场化进展速度在总体上也明显慢于东部。

(三)过去8年市场化进展评述

总结我国过去8年来的市场化进展,可以得到很多宝贵的经验教训。我们看到,从2008年延续到2011年的大规模政府投资和货币刺激政策,一方面拉动了短期经济增长,另一方面也强化了行政力量对市场的干预,对市场化进程带来了不良影响和若干后遗症。其间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生了不利于市场配置资源的变化,降低了市场化程度。同时,要素市场的发育以及市场竞争的法制环境也受到了一些不良影响。对这些情况,有必要进行认真的研究和总结,特别需要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以存利去弊,改善宏观经济管理,更有力地推进改革与发展。

2012年以来,市场化出现了一些新的进展,特别是非国有经济的发展、要素市场的发育以及法制环境的改善,都对市场化的推进做出了重要贡献,这些贡献对维护经济的稳定发展弥足珍贵。

从地区发展的角度看,市场化进程仍然是不均衡的。总体而言,东部地区仍然保持了较快的市场化进展,西部地区相对较慢。这主要是因为在2008~2011年间实行双宽松刺激政策在西部地区影响更大,多数西部省份的市场化程度一度出现了退步。值得欣慰的是,近年来一些中、西部省份的市场化进程有所改善,尤其在非国有经济发展方面,中部地区的进展更加显著,与东部地区的差距在缩小。

分不同方面来看,要素市场的发育和市场运行的法制环境,仍然是我国市场化的短板。在这两方面,还需要继续大力推进市场化进程。在政府与市场关系方面和产品市场的发育方面,还需要扭转市场化停滞或下滑的趋势,确立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二 市场化五个方面的进展

下面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产品市场的发育程度”、“要素市场的发育程度”和“市场中介组织的发育和法律制度环境”这五个方面来评价2008~2014年期间我国市场化的进展状况。

表2-1给出了2008~2014年间市场化总指数、五个方面指数及其各分项指数的全国平均得分和变化幅度。表2-1 市场化指数全国平均得分及其变化(2008~2014年)表2-1 市场化指数全国平均得分及其变化(2008~2014年)-续表

(一)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这一方面指数在2008~2013年间平均评分从6.83降至5.30,2014年轻微回升至5.62分,仍比2008年下降1.21分,显示这方面的市场化程度呈倒退态势。这也是五个方面指数中唯一在2008~2014年期间呈倒退趋势的方面指数。

该方面指数由“市场分配经济资源的比重”、“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和“缩小政府规模”3个分项指数组成,3个分项指数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市场分配经济资源的比重”评分从2008年的8.39下降到2014年的7.06,下降了1.33分。“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评分在2008~2014年期间从4.28下降到3.52,下降0.77分。“缩小政府规模”评分从2008年的7.82下降到2014年的6.29,下降1.53分。数据说明,政府参与资源配置程度上升和政府规模扩大,是政府与市场关系方面市场化程度下降的主要原因(图2-1)。图2-1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分项指数变化(2008~2014年)

分省来看,2014年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方面,市场化程度排在前五位的省份是上海、广东、江苏、天津、浙江。排在后五位的都是西部省份。而且东西部省份之间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方面差异相当大(图2-2)。总体而言东部省份政府对资源配置的干预和对企业的干预更少,政府相对规模更小。

2008~2014年期间,只有广东、上海、天津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方面的评分有小幅上升,主要得益于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和控制政府规模。除此以外的所有省份,评分都有程度不等的下降,有18个省份降幅超过1.0分。一些西部省份更加突出。降幅超过2.0分的省份有西藏、青海、新疆、北京。北京的排名下降了11位。重庆排名升幅较大,主要得益于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下面分析各分项指数的变化。图2-2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分省评分情况1a市场分配经济资源的比重

关于这一分项指数评分的下降,我们还可以从统计数据来更加直观地进行观测。我们用地方生产总值(地方GDP)中由政府支配的经济资源以外的部分,近似表示市场配置资源的比重。政府支配的经济资源是用地方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与政府性基金支出(其中包括土地出让收入形成的支出)之和表示。2010年及以前没有政府性基金的统计口径,我们用地方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外支出和土地出让收入形成的支出三项之和来表示。政府支出占GDP的比重在实行双宽松刺激政策的2008~2010年有大幅度上升。以分省平均数据衡量,各省份政府支出占GDP比重从25.7%上升到31.5%。其中土地出让金支出升幅达167.7%,政府预算内支出升幅也达到50.0%。此后到2014年,分省政府支出占GDP比重继续上升到34.3%。公共预算支出和政府性基金支出都有显著上升(图2-3)。图2-3 全口径财政支出占GDP比重(各省平均值)

在2008~2014年期间,所有省份市场配置资源的程度都下降了。下降超过2.0分的有重庆、贵州、西藏、青海、新疆。降幅较小的省份有浙江、江苏、广东、湖北、陕西等,降幅在0.5分左右或更小。2014年,该分项指数排名前几位的主要是东部省份,有广东、山东、江苏、河北、河南、浙江等,排名靠后的基本都是西北西南诸省份。1b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

这一分项指数在2008~2014年期间下降了0.77分。其中,2008~2012年下降了1.97分;2014年该项指数有所回升,但仍然明显低于2008年水平。该项指数的原始数据是根据2015年我们对全国2000家企业的调查中,企业负责人对政府的“行政审批、行业准入和其他政府干预是否过多”的评价计算得到的。2008~2014年间,有21个省份得分出现了下降,有10个省份得分上升。其中北京、辽宁、吉林、福建等省份下降幅度大。上升幅度大的省份有广东、海南、重庆、宁夏等。2014年排名前五位的省份是上海、天津、广东、江苏、浙江,排名后五位的省份是西藏、内蒙古、新疆、青海、甘肃。1c缩小政府规模

这一分项指数在2008~2014年间下降了1.53分,表明政府的相对规模在所考察的年份有不断膨胀的趋势。该指数是根据各省份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就业人数占全省人口的比重计算的(数据分析说明,该统计口径所包含的就业人数与党政机关以及公立群众团体的财政供养人口基本一致,因此可以用来近似代表政府规模)。从全国的数据来看,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就业人数在2008年为1335万人,到2014年上升到1599万人,增加264万人,增长幅度为19.8%;该就业人数占总人口比重也从2008年的1.01%上升至2014年的1.17%(图2-4)。按分省数据来看,该数据占本省人口数的平均比重在此期间从1.07%上升到1.33%。除了天津和上海政府规模占当地总人口的比重出现下降外,其他29个省份都出现了上升。这表明政府规模在不断扩大。其中政府规模上升幅度大的省份有西藏、新疆、贵州、海南、内蒙古等。

2014年,缩小政府规模排名前五位的省份是安徽、上海、江苏、广东、福建。排名后五位的省份是西藏、新疆、内蒙古、青海、甘肃。图2-4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就业人数的变化趋势

(二)非国有经济的发展

“非国有经济的发展”这一方面指数在2008~2014年期间呈逐步上升的趋势,从2008年的5.40分上升到2014年的7.33分,增长了1.93分。这反映了基本市场导向的非国有经济部门发展速度快于不完全市场导向的国有经济部门,因此也从一个方面反映了市场化程度的上升。这个方面指数由“非国有经济在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中所占比例”(原为“非国有经济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品销售收入中所占比例”)、“非国有经济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总投资中所占比例”和“城镇非国有经济就业人数占城镇总就业人数的比重”三个分项指数组成。这三个分项指数在此期间都有不同程度的上升。

其中,“非国有经济在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中所占比例”和“非国有经济就业人数占城镇总就业人数的比例”得分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非国有经济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总投资中所占比例”的得分在2009年出现下降,以后逐渐回升。三个分项指数中,改善比较突出的是非国有经济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比例,在2008~2014年期间平均得分从4.35分上升到8.03分,解释了该方面指数改善的64%,是“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得分上升的主要原因(图2-5)。图2-5 非国有经济发展:分项指数变化(2008~2014年)

分省来看,目前在“非国有经济的发展”方面,市场化程度排在前面的五个省份依次是江苏、广东、浙江、山东、福建五个东部省份,排在后五名的仍然是五个西部省份。从图上可以看到,东西部省份之间在非国有经济发展方面差异更大,总体而言东部在非国有经济的发展方面要远远好于西部。但近些年来中部一些省份和一部分西部省份在这方面的发展速度加快了。而且,东部省份的发展并非尽如人意,例如北京在这方面的发展就相对落后(图2-6)。图2-6 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分省评分情况

2008~2014年间,所有31个省份“非国有经济的发展”这一方面指数得分都有提高。东部省份得分仍然显著高于其他地区(2014年东部平均9.05分),但中部地区“非国有经济发展”的得分上升幅度更大,2014年平均得分达到8.16分,与东部的差距显著缩小了。东北、西部省份上升幅度也快于东部,2014年平均得分分别为7.10分和5.53分。

按2008~2014年间的平均升幅计算,东、中、东北、西部分别为1.45分、2.69分、2.30分、1.84分,说明中部省份非国有经济发展显著低于东部的状况正在逐渐改变,东北和西部也在追赶中。2014年排名前五位的省份仍然都是东部省份,但河南、海南、江西、安徽、湖北也升到了比较靠前的位置。上海位次先降后升,目前仍排在第10位。排在最后的仍然是西北、西南几个省份。2a非国有经济在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中所占比例

该分项指数在2008~2014年间从2008年的5.47分上升到2014年的6.66分,上升了1.19分。2008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29.5%,随后逐年下降,2014年下降至23.7%(图2-7)。其间非国有工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从70.5%上升到76.3%。大多数省份非国有经济比重都有上升,但有少数省份出现下降,包括北京、山西、上海和浙江。不过浙江2014年仍排在该分项的前三名,其非国有经济在工业中的比重为86%。江苏、福建、广东和山东分别是第一、二、四、五名,非国有比重从89%到84%。北京只有43%,排在第28位。最低的甘肃不到21%。图2-7 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及其占比(2008~2014)2b非国有经济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总投资中所占比例

这一分项指数在2009年和2010年与2008年相比均出现了下降趋势。2008年,国有经济固定资产投资为4.55万亿元,2014年上升至11.87万亿元,年均增速为17.4%,但是2009年较2008年国有投资增幅高达40.6%,其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总投资比重也增加了近3个百分点(未包括国有控股企业的投资)。其原因在于为应对金融危机所采取的大规模扩张性政策,通过提振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带动经济。此后国有经济的投资比重出现了缓慢下降,2014年国有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下降至23.5%(图2-8)。但要注意的是非国有经济投资中并未剔除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因此该比例实际上偏低。图中数据只反映趋势性变化。研究还发现,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的可靠性相对较低,其中非国有经济的投资统计可能水分更大。这些数据仅供参考。图2-8 国有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及其占比(2008~2014)2c非国有经济就业人数占城镇总就业人数的比例

这一分项指数在2008~2014年间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在2014年为8.03分,较2008年提高3.68分,在三个分项指数中增幅最大。但要注意的是,该数据中,国有单位中也没有包括国有控股的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这两类企业因此被计入非国有企业,使该数据反映的非国有经济就业比例偏高。但该数据所反映的趋势变化可供参考。

从全国数据看,城镇国有单位(未包括国有控股企业)就业人员在2008~2012年期间从6447万人上升到6839万人,但在2012~2014年期间下降到6312万人(图2-9)。显然,2008~2012年期间的国有单位就业人数上升也与由国有经济主导的大规模扩张性政策有关。此后随着扩张性政策的退出,国有部门就业人数开始下降,而非国有经济的就业人数比重明显上升(这应该与一些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上市有关;不过需要说明的是有些企业改造后国有资本仍然保留了控股地位,这一情况未在数据中反映出来)。城镇国有单位就业人数/城镇就业人数从2008年的31.1%下降到2014年的18.0%。2008~2014年,所有省份非国有经济就业比例都有显著上升,其中6个中部省份和少数西部省份如陕西、宁夏等升幅都达到17个百分点或更高,它们与东部省份在这方面的差距正在缩小。图2-9 城镇国有单位就业人员及其占比(2008~2014)

(三)产品市场的发育程度

“产品市场的发育程度”这一方面指数在2008~2014年间变化不大,2008~2014年期间从7.59分小幅度上升到7.77分。这一方面指数反映的是市场和政府各自在价格决定中的作用,以及在商品市场上的地方保护情况。

2014年“产品市场的发育程度”排名前五位的省份是福建、山东、广东、江西、广西,排名后五位的省份是青海、北京、西藏、河北、云南。分项指数“减少商品市场上的地方保护”在2008~2014年间出现小幅度上升,从7.90分升至8.26分。2008~2014年,得分上升幅度超过1.8分的省份有西藏、贵州、云南、江西、湖南。得分下降幅度超过1.0分的有青海、北京、河北(图2-10)。可以看到,在价格干预和地方保护等方面,市场化程度的高低与地区分布的相关程度并不高。有些中西部省份在这方面做得也比较好,而某些东部省份在这方面反而有待改进。图2-10 产品市场的发育程度——分省评分情况

该方面指数由“价格由市场决定的程度”和“减少商品市场上的地方保护”两个分项指数构成。“价格由市场决定的程度”这一分项指数是根据《中国物价年鉴》提供的各省份农副产品收购总额、生产资料销售总额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市场定价部分的比例(即扣除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部分后的比例)计算的,并近似估算了上述三类产品在社会总产品中的比例,采用不同权重,合成了“市场定价比重”,以此反映各地价格由市场决定的程度。由于2008年之后有关主管部门未继续公布相关数据,我们暂时使用2008年的数据来代替此后年份的数据,因此此后年份该数据没有变化。考虑到2008年全国各省份市场定价比重平均已达到93.5%,此后各地的变化不会太大,我们认为2008年数据仍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不会造成特别大的失真,但未能反映新的变动趋势。未来有待相关部门恢复公布这方面数据,我们将对该指数进行更新。

关于此方面指数下另一分项指数——“减少商品市场上的地方保护”,以往报告使用了企业调查数据中关于企业在各省份销售产品时遇到地方贸易保护措施的情况进行衡量。在某些年份该数据无法得到的情况下,我们用企业调查数据中企业对“市场准入限制过多的情况”的评价来替代。在本报告中,我们再次使用各地抽样调查样本企业在全国各省份销售产品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遇到的地方保护或行政性限制措施(涉及每个省份的陈述件数)占总体陈述件数之比来衡量各省份的地方保护情况。为了消除各地经济规模大小不同对陈述件数带来的影响,我们用相应省份的经济规模(用GDP表示)对该比值进行了调整,使之在不同省份间具有可比性。该比值越小,说明地方保护越少,因此评分越高。

2008年,“减少商品市场上的地方保护”这一分项指数的各省平均得分为7.90分,2014年上升到8.26分,说明这期间地方保护有所减少。由于2010年和2012年企业调查数据中缺失该项数据,因此上述年份采取了2008年的数据。

(四)要素市场的发育程度

“要素市场的发育程度”这一方面指数在2008~2014年期间评分有比较明显的上升,从2008年的4.01分上升到2014年的5.93分,增加了1.92分(但2010年曾一度下降到3.83分)。

该方面指数由“金融业的市场化”、“人力资源供应条件”和“技术成果市场化”三个一级分项指数构成。其中,“金融业的市场化”这一分项指数在2008~2014年间出现较大幅度上升,从2008年的5.39分上升到2014年的7.37分,增加了1.98分。“人力资源供应条件”这一分项指数评分从2008年的5.25分上升至2014年的6.91分,上升了1.66分。但在2008~2010年期间该分项指数一度下降到3.87分,此后在2011~2014年期间出现了回升。“技术成果市场化”这一分项指数从2008年的1.37分上升到2014年的3.50分,增加了2.13分,在三个一级分项指数中尽管得分仍然较低,但上升幅度最大(图2-11)。图2-11 要素市场发育程度:分项指数的变化趋势(2008~2014)

分省来看,2008~2014年间,“要素市场的发育程度”得分大幅度提高的省份有北京、天津、湖北、陕西、重庆,升幅都超过3.0分。北京主要得益于“技术成果市场化”的进步。不过该项进步在一定程度上与其作为首都的地位有关,这吸引了许多科技成果的市场交易在北京进行,但未必都由北京市的科技研发促成。要素市场发育发生退步的省份有西藏和甘肃,改善幅度小的有贵州、青海、新疆,都是因为人力资本的市场供给缺乏。

2014年,要素市场发育排在前面的省份有北京、上海、天津、湖北、陕西、重庆等。多数西部省份和海南排名较低(图2-12)。可以看到,不同省份之间在要素市场发育程度上的差异,远远大于在产品市场发育程度上的差异。图2-12 要素市场的发育程度——分省评分情况4a金融业的市场化

该一级分项指数由两个二级分项指数构成,即“金融业的竞争”和“信贷资金分配的市场化”。前者用大型国有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这里简称为非国有金融机构,但实际上也包括较小的国有银行)在全部金融机构存款中所占份额来衡量金融业的竞争程度,因为非国有金融机构的比例越低,说明行业的集中度或垄断程度越高,这会减弱市场竞争的程度。后者用信贷资金贷给非国有企业的比例衡量信贷资金分配的市场化,这是因为长期以来信贷资金分配给国有企业的比例始终显著高于国有企业占全社会产出的比例,说明信贷资金的分配偏向于国有企业,而并非完全按市场竞争的原则进行分配。因此非国有企业贷款比例的上升,说明市场竞争机制在发生改善。

两个二级分项指数都有不同幅度的提高。其中,“金融业的竞争”从2008年的7.00分上升到2014年的9.49分,增加了2.49分;“信贷资金分配的市场化”从2008年的3.79分上升到2014年的5.25分,增加了1.46分。两个二级分项指数中,金融业的竞争进步更快,可以解释金融业的市场化得分提高的63%(图2-13)。图2-13 金融业的市场化:二级分项指数的变化趋势(2008~2014)

2008~2014年期间,全国非国有金融机构存款占全部金融机构存款的比例从38%上升到48%,非国有贷款占比从42%上升到49%。尽管有上述进步,但考虑到全国非国有经济的比重已经远远超过国有经济,而非国有贷款占比还不足50%,说明信贷资金的分配仍然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非国有企业,在这方面还没有形成完全公平的竞争。

分省来看,2008~2014年期间绝大部分省份有1.5~2.5分的改善,海南改善幅度更大。只有西藏评分负增长,北京和浙江提高程度较小。但浙江是因为原来的金融市场化程度已经很高,始终排在全国首位。2014年,浙江对非国有企业贷款的比例占到71%,而北京只有27%,靠近最低的西藏(24%)。排在金融业市场化指数前2~5位的省份是山东、广东、江苏、福建。排在后五位的省份有西藏、青海、北京、新疆、陕西。4b人力资源供应条件

这一分项指数由3个二级分项指数组成,它们分别是“技术人员供应情况”、“管理人员供应情况”和“熟练工人供应情况”。该分项指数替代了以前报告中的“劳动力流动性”,主要是因为后者缺乏准确的统计数据,不能全面反映劳动力的流动情况。2008~2014年期间,3个二级分项指数的变动趋势基本同步。从原始的企业调查数据看,2014年3个二级分项指数的分省平均评价比2008年有明显改善,但基本上仍低于中性评价,偏于负面,说明人力资源供应仍然是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因素。“技术人员供应情况”从2008年的5.33分上升到2014年7.62分,上升了2.29分,在3个二级分项指数中改善幅度最大。“管理人员供应情况”从2008年的5.98分上升到2014年的7.64分,上升了1.66分。“熟练工人供应情况”从2008年的4.45分上升到2014年5.47分,上升了1.02分。与2008年相比,2010年这3个二级分项指数的得分都出现了下降,2012年以后再次上升(图2-14)。这主要是因为实行大规模刺激政策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骤然扩张,投入品生产扩大,短期导致了人力资源供应短缺。图2-14 人力资源供应情况:二级分项指数的变化趋势(2008~2014)

2014年,人力资源供应最好的省份是天津、重庆、上海、北京、湖北。供应最差的省份是西藏、甘肃、青海、新疆。总体上,东、西部人力资源供应的差距仍然很大。

3个二级分项指数的分布情况大体上一致,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供应基本上是几个直辖市最好,西北诸省份(但不包括陕西和宁夏)和西藏最差。熟练工人的供应,重庆、天津、广西、山东好,北京和上海落到中间位置。广东落到第27位,这并非因为其评分绝对下降,而是因为其他省份的改善较为明显。4c技术成果市场化

这一分项指数从2008年的1.37分上升到2014年的3.50分,增加了2.13分。该分项指数的原始数据来自各省份按专业技术人员人均计算的技术市场成交额。从全国数据看,全国技术市场成交额从2008年的2523亿元上升到2014年的8073亿元,增长幅度达到了219%,全国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从2008年的1984万人上升到2014年的2048万人,上升幅度仅为3.2%。技术市场成交额的增幅明显高于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增幅,按科技人员数计算的人均技术市场成交额(万元/人)从2008年的1.27万元/人上升到2014年的3.94万[1]元/人,增幅达到210%(图2-15)。图2-15 技术市场成交额/科研人员数(万元/人)

分省来看,各省份的科技市场化进展相差仍悬殊,按科技人员人均计算,大多数省份通过市场转让的科技成果与京、津、沪相比,仍然相差几十倍乃至上百倍。差距并未缩小,而是在继续扩大。这使京、津、沪的得分提高幅度显著大于大多数省份。此外进展快的还有陕西和湖北,江苏和重庆也有明显改善。2014年,北京科技人员人均的技术市场成交额为77万元,而新疆只有区区人均600元,相差上千倍。不过这其中也有不可比的因素,因为反映在北京市的技术市场成交额,不一定都由北京的科技人员完成,还可能包括外地的科技成果在北京成交的情况,目前还无法将这一因素剔除。

(五)市场中介组织的发育和法律制度环境

“市场中介组织的发育和法律制度环境”这一方面指数由3个一级分项指数组成。它们是:“市场中介组织发育”、“维护市场的法制环境”和“知识产权保护”。该方面指数在2008~2014年间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上升,从2008年的3.58分上升到2014年的6.13分,上升了2.55分。这一方面指数下属的3个分项指数在这期间同样都出现了程度不等的上升。但其中,“维护市场的法制环境”在2010年评分出现显著[2]下降,2012~2014年回升。其余两个分项指数基本上呈上升趋势,以“知识产权保护”的上升幅度较大(图2-16)。图2-16 市场中介组织的发育和法律制度环境:分项指数变化(2008~2014)

2008~2014年期间,除少数几个西部省份外,大多数省份这一方面指数的评分都有改善,其中东部省份改善幅度较大。2014年,排在前五位的省份是浙江、北京、江苏、上海、广东。排名后五位的省份是西藏、青海、内蒙古、云南、贵州(图2-17)。从图上可以看出,这个方面指数所反映的市场化进展,地方差异更大,只有少数东部省份发展快,而大多数中西部和东北省份,甚至一部分东部省份,在这方面都还比较落后。这在市场中介组织发育、法制环境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分项指数上基本都是如此。图2-17 市场中介组织的发育和法律制度环境——分省评分情况5a市场中介组织的发育

这一分项指数的平均得分从2008年的4.12分上升到2014年的5.44分,得分上升1.32分。2008~2014年间,多数省份评分有改善。评分下降的有内蒙古、云南、贵州、甘肃。改善幅度较大的有湖南、广东、陕西、吉林、福建。2014年,上海、北京、广东、浙江、天津排在前五位,排在最后五位的是内蒙古、西藏、贵州、云南、青海。

下属的两个二级分项指数都有所上升,“律师、会计师等市场中介组织服务条件”从2008年的3.35分增加到2014年的3.69分;“行业协会对企业的帮助程度”从2008年的4.90分增加到2014年的7.19分。这两个二级分项指数的原始数据均来自企业调查。但需要注意的是,“行业协会对企业的帮助程度”虽然得分较高,只是与以前该二级分项指数自身的最低评分相比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实际上企业对行业协会服务的评价就平均而言仍然在中性评价以下,企业对此的平均满意程度实际上不及对市场中介组织服务条件的满意程度。行业协会的服务条件还有待进一步改善。5b维护市场的法制环境

该项得分从2008年的4.75分上升到2014年的6.11分,上升了1.36分。该分项指数依据的是企业调查数据中企业对公检法机关执法公正及效率的评价。该项评价在2008~2014年期间,从略偏于负面变为略偏于正面,体现了公检法机关在执法公正及效率方面一定程度的改善。2008~2014年间,大多数省份在经历了评分下降之后都再度上升,少数几个省份评分仍然低于2008年。它们是吉林、贵州、云南、新疆。

2014年评分排在前五位的省份是:上海、天津、北京、浙江、重庆,较靠前的还有江苏、广东、福建、安徽、辽宁。排在最后五位的是:新疆、青海、西藏、云南、甘肃。5c知识产权保护

这是三项中得分提高最多的分项指数,在2008~2014年期间平均得分从1.86分上升到6.85分,上升4.99分。该分项指数的基础数据来自统计指标:各地按科技人员数平均的三种专利批准数量。该项评分显著上升的原因在于“专利批准量/科技人员数”在这期间出现了大幅增加,从2008年的人均0.017件上升至2014年的0.058件,上升幅度达到247%。这期间全国专利批准量(授权量)从2008年的33.3万件上升到2014年119.2万件。实际上,这一指标具有双重含义。它一方面反映了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进步,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研发创新活动的活跃程度增加。不过,指数的变化主要反映的是与以前情况相比的相对变化。就2014年达到的绝对水平而言,平均每百名科技人员获得批准的专利也只有5.8件,还远不能乐观(图2-18)。图2-18 专利批准量/科技人员数(2008~2014年)

该指标在各省之间相差悬殊,2014年浙江科技人员人均为0.22件,几个西部省份只有0.01件。几个成绩显著的省份是浙江、江苏、广东和京、津、沪三个直辖市,其余省份差距遥远。

[1] 由于目前尚缺乏分地区非国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的统计数据,指标中未能将他们计算在内。这是该分项指数目前的不足之处。如果将非国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计算在内,估计技术市场人均成交额上升的趋势不会改变,但上升速度可能慢于目前的计算。这是因为非国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的增长速度可能快于国有部门。

[2] 该分项指数缺2009年和2011年数据,2009年和2011年分别沿用了2008年和2010年数据。

三 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市场化的进展

我国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之间在市场化程度上历来存在显著的差异。在这一部分中,我们分别对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市场化进展状况进行计算和分析,并以各地区所包含省份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地区市场化方面指数和分项指数。在本书中,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10个省和直辖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6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3省。分地区的市场化指数评分来自对每个地区各省份市场化指数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一)分四个地区的市场化总体进展

2014年按地区计算的市场化总指数得分水平,依次是东部8.49分,中部6.77分,东北6.54分,西部4.84分。中部地区已经超过了东北地区。西部和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之间的市场化程度差距进一步扩大了,程度相当显著。中部与东部的差距略有扩大。这说明中部地区的市场化进程不及东部地区,但好于西部和东北地区(表3-1)。

通过对四个地区市场化指数标准差的分析,我们发现标准差在2008~2013年间逐年上升,从1.04上升至1.50,2014年略为下降,至1.49。这表明,地区间市场化进程并没有出现收敛,其间的差异还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特别是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还需要进一步推进市场化的进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表3-1 分地区市场化总体进展和各方面的进展状况(2008~2014)

从市场化总指数来看,全国平均得分从2008年的5.48分上升到2014年的6.56分,增加了1.08分。在这段时期,市场化在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进展情况要优于全国平均水平,东部地区市场化指数增加了1.65分,中部地区市场化指数增加了1.31分。相反,市场化在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进展情况则要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两个地区的市场化指数依次增加0.54分和0.83分。

不过我们在本书第二部分也指出了,近年来在市场化的某些方面,中西部的进程有加快的趋势,与东部的差距在趋于缩小。例如在非国有经济的发展方面就是如此。但在另外一些方面,差距还在继续扩大。这种情况从表3-1中也可以看得很清楚。

(二)分四个地区的市场化各方面分项指数进展

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方面,全国平均得分从2008年的6.83分下降至2014年的5.62分,下降1.21分。2014年按地区计算的平均得分,依次是东部7.38分,中部6.33分,东北5.98分,西部3.71分。在这方面西部地区明显落后,比东部地区低了3.67分(表3-1)。在上述时期,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平均得分分别下降0.76分和0.87分,下降的幅度小于全国平均水平,而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平均得分分别下降1.71分和1.34分,下降的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这反映出在2008~2014年间,政府对资源配置的控制和干预以及对企业的干预有所增加,并且在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尤为突出。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在“政府与市场关系”下属的三个分项指数上也都出现了程度不一的下降(表3-2)。

分项指数“市场分配经济资源的比重”的全国平均得分下降了1.33分,西部地区的下降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14年较2008年下降2.08分;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下降幅度小于全国平均水平,2014年较2008年依次下降0.81分、0.99分和0.73分。表3-2 分地区市场化进展:政府与市场的关系(2008~2014)

分项指数“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的全国平均得分下降了0.77分,东北地区的下降幅度要远大于全国平均水平,2014年较2008年下降了2.45分。而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虽然也出现了下降,但是下降幅度要小于全国平均水平。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平均得分依次下降了0.71分和0.39分,中部地区的平均得分下降幅度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当,为0.76分。

分项指数“缩小政府规模”的全国平均得分下降了1.53分,西部地区的下降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14年较2008年下降2.67分;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下降幅度小于全国平均水平,2014年较2008年依次下降0.76分、0.87分和0.83分。

在“非国有经济的发展”方面,全国平均得分有显著上升,2008~2014年期间增加了1.93分。2014年按地区计算的平均得分依次是东部9.05分,中部8.16分,东北7.10分,西部5.53分。西部与东部差距较大。其中,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依次达到了2.69分和2.30分,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增幅小于全国平均水平,依次为1.45分和1.84分(表3-3)。表3-3 分地区市场化进展:非国有经济的发展(2008~2014)

具体看“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下的3个分项指数,得分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分项指数“非国有经济在工业企业主营业务中所占比例”全国平均得分增加了1.19分,除了东部地区之外的其他地区的增幅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中部地区得分增加1.68分,西部地区增加1.42分,东北地区增加2.24分,东部地区增加0.30分。

分项指数“非国有经济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总投资中所占比例”全国平均得分增加了0.90分,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得分的增幅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依次为1.16分、1.52分和1.30分;西部地区得分的增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仅为0.28分。

在3个分项指数中,“非国有经济就业人数占城镇总就业人数的比例”这一项全国平均得分增加最多,为3.69分。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得分的增幅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依次为4.88分和3.83分,东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得分的增幅要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依次为2.89分和3.35分。

在“产品市场的发育程度”方面,变化不显著,全国平均得分仅略有增加,从2008年的7.59分增加到2014年的7.77分,增加0.18分。2014年东部、中部、东北和西部地区的平均得分依次是东部8.01分,中部8.56分,东北8.24分,西部7.07分。不过由于这期间缺乏“价格由市场决定的程度”变动数据,上述结果可能不够全面,仅供参考。这一期间,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该方面指数分别提高了0.62分和0.22分;而东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则有所下降,原因在于,这两个地区该方面下属的分项指数“减少商品市场上的地方保护”得分在这期间出现了下降,依次下降0.06分和0.22分。以上分析提示,东部地区和东北地区还需要注意防止商品市场上地方保护倾向的反弹(表3-4)。

在“要素市场的发育程度”方面,全国平均得分从2008年的4.01分上升到2014年的5.93分,上升了1.92分。2014年按地区计算的平均得分分别为:东部7.80分,中部5.84分,东北6.00分,西部4.39分。东部地区的要素市场发育程度明显高于其他地区,增幅也大于其他地区的增幅,达到了2.83分,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增幅小于全国平均水平,依次为1.27分和1.47分,中部地区的增幅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当,为1.92分。方面指数显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还需要重视要素市场的培育,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表3-4 分地区市场化进展:产品市场的发育程度(2008~2014)

其中,“金融业的市场化”这一分项指数的全国平均得分增加了1.98,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增幅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增幅依次为1.92分和1.70分,西部地区的增幅为2.09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东部地区的增幅则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相当。进一步分析“金融业的市场化”下属的两个二级分项指数,我们发现不论是“金融业的竞争”,还是“信贷资金分配的市场化”在各个地区的平均得分也都出现了增加,但不同地区在这两个二级分项指数上的进展有所差异。在“金融业的竞争”方面,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增幅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西部地区的增幅领先于全国平均水平,而在“信贷资金分配的市场化”方面,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增幅领先于全国平均水平,西部地区的增幅则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

分项指数“人力资源供应条件”的全国平均得分从2008年的5.25分上升到2014年的6.91分,增加1.66分。除了西部地区之外,其他几个地区得分的增幅均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增幅依次为3.15分、2.01分和1.81分,西部地区的增幅仅为0.19分。其下属的三个二级分项指数的得分在不同地区也都出现了增加,“技术人员供应情况”和“熟练工人供应情况”的得分在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增加大于全国平均水平,在西部地区的增加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管理人员供应情况”的得分在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增长大于全国平均水平,在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增长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

分项指数“技术成果市场化”的全国平均得分增加了2.13分。其中,东部地区得分增加3.38分,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得分的增幅都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依次增加了1.84分、1.53分和0.91分。东部地区的平均得分无论是在绝对值还是增长幅度方面都要明显高于其他几个地区,这说明,东部地区在技术成果市场化方面远远领先于其他几个地区(表3-5)。表3-5 分地区市场化进展:要素市场的发育程度(200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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