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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01 1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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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任继愈

出版社:石油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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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继愈谈道家与道教

任继愈谈道家与道教试读:

任继愈生于1916年4月15日,卒于2009年7月11日, 字又之,山东平原人。著名哲学家、佛学家、历史学家、国家图 书馆前馆长。师从汤用彤、贺麟1942年至1964年在北京大学哲学系任教, 并在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中国哲学史课程。1964年,负责筹建国家笫一个宗教研究机构——中国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任继愈谈道家与道教/任继愈著.—北京:石油工业出版社,2018.3

ISBN 978-7-5183-2351-7

Ⅰ.①任… Ⅱ.①任… Ⅲ.①道家-研究 ②道教-研究 Ⅳ.①B223.05 ②B958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7)第303435号

任继愈谈道家与道教

任继愈 著

出版发行:石油工业出版社(北京安定门外安华里2区1号楼 1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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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第1版 2018年3月第1次印刷

880×1230毫米 开本:1/32  印张:9.5

字数:205千字

定价:39.80元(如发现印装质量问题,我社图书营销中心负责调换)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1]道家与道教

世界有三大宗教,即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中国也有三大宗教,即佛教、道教、儒教。中国的佛教与世界三大宗教有交叉。

佛教与道教主张出世,宗教职业者、专一的信奉者要出家,不过世俗人的生活。儒教主张入世。儒教、道教是中国自己的土壤里生长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佛教为外来宗教,其生活习惯、服装、礼仪与儒教、道教不同。儒、释、道三教并称,并得到社会广泛认可,那是在隋唐时期。南北朝已有三教的说法,但不普遍。国家每逢重大节日,诏三教公开辩论,北周已开始,唐代成为制度。大文学家白居易有好几次在三教辩论中代表儒教发言,《白氏长庆集》还保留有他参加辩论的发言提纲。佛教的著作和教义比较明确,唯独对道教的意义的理解比较含混,道教内部和反对道教的人士也没有讲清楚。

先说道家。学术界长期流行一种见解,认为老子、庄子为道家,这是一种误解。春秋战国时期,只有老子学派、庄子学派。老子与庄子没有直接的传授关系。老子或庄子从未自称为“道家”,只在儒家自称为儒、墨家自称为墨。儒墨两家各有自己一派的传承关系。孔子、子思、曾子、子夏、孟、荀均有传授关系,墨家有巨子相袭制度。儒墨两家,系统清楚,号称显学。汉代司马谈《论六家要旨》第一次提出“道家”名称。司马谈的道家反映了汉朝政治统一后,思想界趋向统一的思潮趋势。秦及汉初有许多学派反映统一的趋势,秦朝有《吕氏春秋》,汉初有《淮南子》,后来有董仲舒的哲学思想。汉初道家是吸收儒、墨、阴阳、名、法各家思想的长处而创立的新体系。老子、庄子都是阴阳、名、法出现以前的人,前人怎能吸收他们死后的人的思想?这个“道家”乃是黄老思想的一个分支,与先秦老子、庄子关系不大。

老子是哲学家,不是宗教家,也未创立宗教,与古印度的释迦牟尼一开始就是宗教家,创立佛教的情况不同。老子的著作是学术性的,不是宗教性的,也与佛教经典不同。老子被拉进道教,并奉为教主,那是很晚的事了。东汉末年,汉中张鲁信奉五斗米道,令信徒们念《老子》五千文。念《老子》的也只是巴蜀的五斗米道,影响地区仅限于汉中地区。中原广大地区的道教徒信奉《太平经》,这是一百多卷的大书,内容庞杂,没有多少老子的思想。

道教是中国本土的宗教,它形成于东汉末年,方术、巫术是它的前身。神仙方术信仰由来已久,古代巫、史、祝、卜是与神打交道的专家,他们处在国家的领导层。民间巫术用符水治病,借卜筮占吉凶。战国以后,神仙方士宣传不死之药可以长生,投合上层贵族要求长期享乐的欲望,得到他们的支持;广大群众缺医少药,方士们用符水治病,驱鬼祭神,在下层群众中也得到推广。早期道教还没有系统的理论。到了东汉末年,天下大乱,民生困苦,于是出现了《太平经》。此书成书时间约在东汉安帝、顺帝统治时期,此书为集体创作,书成[2]于于吉、宫崇等人之手。

关于老子如何被道教捧上教主的地位,现在还无法做出准确的说明。从时间推断,应在东汉时期。首先出现在宫廷和上层贵族阶层。光武帝儿子楚王刘英,“晚节喜黄老,学为浮屠斋戒祭祀”。明帝诏书也说“楚王诵黄老之微言,尚浮屠之仁祠”(《后汉书·光武十王列传》)。到桓帝时(在位时间是147年至167年),延熹八年(165)正月遣中常侍左悺赴苦县祠老子,十一月使中常侍管霸赴苦县祀老子,九年(166)在濯龙宫祠老子。桓帝“好神,数祀浮屠老子。百姓稍有奉者,后遂转盛”(《后汉书·西域传》)。这里透露老子被道教奉为神,与先秦的老子无甚关系,而是与西方的佛教与本土的黄老信仰搭伴,以教主的形象出现的。求神佛保佑,祈福延年,是少数上层贵族享有的奢侈品,然后再普及到下层社会,“后遂转盛”。

道教建立后,沿着两条路线传播。上层路线与历代朝廷、官方相配合,可以称为正统的官方道教。还有在社会下层广大群众中传播的道教,它与民间巫术、符咒结合得比较紧。农民起义也往往利用道教这个组织形式。黄巾起义就是第一次道教与农民运动相结合的例子。宋代的方腊,清末的义和团也大体归为这一类。

理论研究,典籍著作,教义发挥,与佛教之间长期互相争辩,也属于官方道教。从北宋开始编辑道教全集《道藏》,多达七千多卷。

官方道教与民间道教并不是绝对对立。如符咒、炼丹、气功等民间与官方的道教都很重视。佛教到后期,大乘兴起,崇拜的偶像越来越多,引出了许多佛,不止释迦牟尼一位。道教到了南北朝时,老子已不占重要地位,老子这个形象也被塑造得更加神秘,演变成“太上老君”。道教的神也越来越多,有等级品位。道教的神与佛教不同之处,还在于除了男神之外,还有许多女神,女神也不像庄子寓言中的藐姑射之山的不食人间烟火的女神,更多的是结了婚的某某夫人。

历代反对道教的学者,对作为思想家的老、庄和作为宗教组织的说教不甚区别。唐朝的韩愈反对佛老,“佛”是宗教的佛,明显无误;“老”是太上老君,还是《道德经》作者老子,他没有讲清楚。宋代的大哲学家朱熹,直接继承了韩愈的道统说,崇儒家,排佛老,佛老并称“二氏”。朱熹驳斥佛教也指明是释迦氏之教,他驳斥的道教更多的情况下指的是老庄。这种长期的误解,连清代大思想家王夫之也未能避免。他批判“二氏”,涉及道教系统时,重点没有放在道教上,而是指向老庄哲学。老子哲学讲无为、清静、抱一,与道教的宗教修养有关,但老子的哲学思想体系,与道教毕竟有所不同。“道家”“道教”长期混用,成为习惯,如近人陈垣先生搜集历史道教碑刻,汇编成集,名为《道家金石略》。陈先生是研究宗教史的专家,老庄哲学与东汉以后的道教,他是清楚的,他也把“道教”写作“道家”。可见积重难返。

为了避免长期积累下来的观念含混,有必要把道家与道教严格区别开来。总括起来,有以下四点值得注意:

第一,先秦无道家,只有老子哲学、庄子哲学,以及与他们的哲学相应的老子学派、庄子学派。

第二,汉代的道家代表西汉时期融合各派的一种思潮,它以黄老清静无为思想为基础,包括儒、墨、阴阳、名、法各家的部分内容。

第三,学术界习惯把老庄学派称为道家,是后起的一种学派分类观念。东汉时期严君平《老子指归》开始有了以老庄为道家的倾向。魏晋玄学早期“老庄”联称,后期“庄老”联称。魏晋以后,以老庄为道家的分类法得到承认。这个“道家”不同于司马谈的道家,仍属于哲学。

第四,道教是宗教。它有团体、教派、教义、宗教规范仪式、宗教组织、固定数量的信徒、固定的教派传授系统、共同信奉的经典、固定的传布地区等。以上这些特点,使它区别于道家,与儒、佛并称[3]为三教。

以上四点是用来区别道家与道教的标志。

道教是中国土生土长的宗教,不像佛教那样有广泛的国际影响。但也不能说道教作为宗教的影响只限于中国,道教对日本影响就很大。日本的神道教与日本天皇及朝廷的制度,有不少道教的影子。最近日本道教研究专家指出:其一,日本天武十三年(685),为行使中央集权,制定“八色之姓”,八姓中“真人”列为第一等级,“真人”为道教术语。“天皇”一词也源于道教。其二,象征天皇的两种神器,镜和剑,都是道教的法器,用以照妖降魔,天皇传位时,以镜和剑授予新天皇。其三,天皇宫廷尚紫色,道教称上帝居紫微垣,天皇宫殿门称“紫门”。推古女帝即位第十一年(603),圣德太子制定六色十二阶冠位,大化三年(647)制定七色十三阶冠位,只有最高官位阶才能用紫色。唐宋规定紫色为高级官员的服色,和尚、道士中有声誉、地位的得赐紫衣。唐文化习尚,也影响到日本宫廷贵族。其四,祝天皇长寿的祝词,据《延喜式》载:“谨请皇天上帝,三极大君,日月星辰,八方诸神,司命司籍,左东王父,右西王母,五方五常,四时四气,捧以银人,请除灾祸。捧以金刀,请延帝祚。咒曰:东至扶桑,西至虞渊,南至炎火,北至弱水,千城百国,精治万岁,万岁。”这完全是抄自道教的祠祀词句。只有在中国方位才好说东至扶桑,日本即扶桑,不必称东至。其五,天皇拜四方仪式,据《江家次第》载,圆融天皇天禄四年(974)元旦拜四方仪式,天皇朝北遥拜北斗七星中的本命星,并念咒文曰“贼寇之中,过度我身,毒魔之中,过度我身……魇魅之中,过度我身,万病除愈,所欲随心。急急如律令”。这咒文也是照抄道教的。其六,神道教。《日本书纪》在《孝德纪》中“惟神也者,随神道也”“天皇信佛法,亦尊神道”,“佛法”与“神道”对置。从奈良到江户,把天皇家族的始祖天照皇大神当作国家神祭祀,立伊势神宫。日本是神国,天皇是神的子孙,是人

[4]间神。

道教的宗教影响,除日本外,朝鲜及越南也有经过改变的道教信仰。

近三十年学术界道教研究的风气遍布全世界。北美洲、澳大利亚、法国、意大利、德国、英国,都有研究道教的学者及研究组织,也出版了不少有价值的著作,日本学者的研究成绩尤为显著。[1] 据《任继愈文化学术随笔》。原载《文史知识》1987年第5期,《人民日报》1987年6月14日第8版曾以原题摘登。曾收入《任继愈宗教论集》。[2] 见熊德基:《太平经的作者思想及其与黄巾和天师道的关系》,《历史研究》1962年第2期。[3] 三教中儒教算不算宗教,学术界有争论。我在1980年《中国社会科学》第一期有专文论述,这里不重复。[4] 参见福永光司教授《日本文化与道教》,该文发表于1982年中日学术座谈会《世界宗教研究》1982年第2期,有中文本。[1]汉初黄老学派[1] 本文是任继愈主编《中国哲学发展史》(秦汉卷)中的一篇,系任继愈先生与他人合撰。一 黄老联称及黄老之学的起源

在先秦著作中没有“黄老”这个名称,黄老并称是汉代人的说法。黄老指的是什么?黄就是黄帝,老就是老子。《史记·乐毅传》说“乐臣公善修黄帝老子之言”,《陈丞相世家》说陈平少时“治黄帝老子之书”,《外戚世家》说窦太后“好黄帝老子之言”,王充说得很清楚,“黄者,黄帝也;老者,老子也”(《论衡·自然篇》)。黄老之称虽指的是黄帝老子,黄老之学却与黄帝、老子不是一码事。黄帝是传说中华夏民族的远祖,他不会给后人留下言论或书籍;老子是春秋时的哲学家,他留下了《老子》五千言,而根本没有提到黄帝。汉代的黄老之学是一种特定的学术思潮,它兴盛于汉初,只是假托黄帝的名义而立言,它与老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黄老之学借用黄帝的名字,有它的来历和根据,黄老之学的起源也可以追溯到战国时期。

黄帝的传说,较早的文献记载见于《逸周书》《国语》《左传》等书。《逸周书》说黄帝是上古时的英雄人物,他协助炎帝打败了蚩尤。《国语·鲁语》说“黄帝能成命百物,以明民共财”,有功于世,所以后人才祭祀他。《左传》上有“遇黄帝战于阪泉之兆”(《左传》僖公二十五年)和“昔者黄帝氏以云纪,故为云师而云名”(《左传》昭公十七年)的说法,黄帝以云纪说明黄帝这个部族以云作为自己的图腾。到了战国中、后期,黄帝成了风行一时的人物,诸子托古集中于黄帝。百家言黄帝,有神话,有传说,有寓言,有故事。黄帝的形象被塑造得越来越高大;他既是古代的圣帝明王,又是大发明家、大科学家、大军事家、大思想家;黄帝成为华夏民族的鼻祖,中国古代第一伟大人物。“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易·系辞》),“黄帝使羲和占日,常仪占月,臾区占星气,伶伦造律吕,大挠作甲子,隶首作算术,容成综此六术著而调历”(《史记·历书》索隐引),医书中有《黄帝内外经》,兵书中有《黄帝十六篇》(见《汉书·艺文志》)。

由于黄帝名气很大,又无文字记载可以稽考,所以诸子百家纷纷以本学派的观点刻画黄帝,他们的著作中出现了不同的黄帝形象。《孙子》把黄帝描绘成征战四方而后统一天下的军事统帅。《庄子》书中《在宥》《田子方》《知北游》等篇多处讲到黄帝,皆系寓言性质,黄帝不是《庄子》理想中最高的人物,“真人”高于黄帝。邹衍的“五德终始”之说把黄帝作为中国历史的开端,并作为他五德终始[1]论的出发点,所以司马迁说,邹衍“先序今以上至黄帝”(《史记·孟子荀卿列传》)。法家也托黄帝来阐述自己的观点,如申不害说:“黄德之治天下,置法而不变,使民安乐其法也。”(《艺文类聚》卷五四引)商鞅说:“黄帝作为君臣上下之仪,父子兄弟之礼,夫妇妃匹之合,内行刀锯,外用甲兵,故时变也。”(《商君书·画策》)韩非说:“黄帝有言曰:上下一日百战。下匿其私,用试其上;上操度量,以割其下。”(《韩非子·扬权》)法家塑造的黄帝形象都是“法[2]君”,其特点是“执符以听”“法则分明”。《吕氏春秋》里所讲的黄帝,如《圜道》的“黄帝曰:帝无常处也”、《必己》言“神农黄帝之所法”,皆是道家的黄帝,他无为而无不为,带有老学的特点。

儒家“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孔子、孟子都不言神农、黄帝。直到战国后期《易·系辞》里才有“神农氏没,黄帝、尧、舜氏作”“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的话。《荀子·非相》才讲到五帝:“五帝之外无传人,非无贤人也,久故也;五帝之中无传政,非无善政也,久故也。”在《大戴礼》的《五帝德》及帝系里开始有对黄帝、[3]颛顼、帝喾、帝尧、帝舜作系统的叙述。司马迁写《五帝本纪》,根据的是《五帝德》《帝系》等儒家的材料和《终始五德之传》的阴阳家的材料。他见到的关于黄帝的传说资料很多很杂,所以屡次声明:“百家言黄帝,其文不雅训,缙绅先生难言之”,并指出“《五帝德》及《帝系姓》,儒者或不传”,只是儒家中的一派之说。这说明黄帝并没有成为正统儒学的最高旗帜,而司马迁的《五帝本纪》带有“考信于六艺”“折衷于孔子”的思想特点。

战国中期以后,百家在争鸣的同时加强了相互渗透和融合,其中老子的思想与法家的结合引人注目。老子的学说抨击仁义之术、主张遵循客观规则,又提出一套人君南面之术,这些都与法家的主张相合拍,所以法家的政治学说便依附于老子的理论而发展起来。无论是三晋的法家,还是齐法家,都熟悉老学,例如申不害讲主“无为”、臣“有为”,人君要“操契以责其名”(《群书治要》引《申子·大体》);商鞅的“天地设而民生之”(《商君书·开塞》)和“恃势”“恃数”(《商君书·禁使》)等思想,显然受老子的影响;《管子》是齐国管仲学派和稷下学者的著作,对于老子的“道”和法家的“法”都有较多的论述;韩非则有《解老》《喻老》。法家在吸收和发挥老子学说的同时,也喜欢言黄帝,申不害、商鞅、韩非借黄帝的名义来宣传道法家的思想已如上述。由此可知,法家的形成与老子的思想,特别与战国中期兴起的以《老子》与法、术、势相结合为中心,同时融合阴阳,儒、墨、兵各家思想的道法家思潮,密切联系在一起。司马迁说:“申子之学,本于黄老,而主刑名”,韩非“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史记·老庄申韩列传》)又说:“慎到,赵人;田骈、接子,齐人;环渊,楚人,皆学黄老道德之术。”(《史记·孟子荀卿列传》)司马迁所谓的“黄老”是习惯地使用了汉人的词汇,实际上指的是老子后学中向法家转化的一派,也就是早期的道法家;他的说法是有根据的,只是用词不够准确而已。所谓“刑名”,即“形名”[4],指法家提出的循名责实的君主驭臣之法。“黄老”与“刑名”相联系,正表现了老学与法家的融合。

战国时,诸子百家不仅根据各自的需要来塑造黄帝的形象,而且著为专书,托之黄帝。秦汉以来,这种风气更盛,正如《淮南子·修务训》所说:“世俗之人,多尊古而贱今,故为道者必托于神农、黄帝而后能入说。”仅据《汉书·艺文志》所载,诸子略中道家有黄帝书四种共七十八篇,阴阳家、小说家各有黄帝书一种共六十篇,兵书略中兵阴阳有黄帝书一种共十六篇图三卷。数术略中托为黄帝的书有五种共九十四卷又三十三篇。方技略中托为黄帝的书有九种共一百六十六卷。详见下表:《汉书·艺文志》中托为黄帝书目续表

这些书籍,除《黄帝内经》现在尚存以外,其余的都已亡佚,它们的内容已无法稽考。但从篇目可以看出,黄帝之书中学术理论著作以道家类居多,也就是说《黄帝四经》等四种书是推崇和发挥老子学说的,所以班固把它们划归道家类。

从广义上讲,以黄帝的名义或者不用黄帝的名义,只要它是以道法为主、兼采各家的综合性思潮,都可以看作是黄老之学。从狭义上讲,只有正式以黄帝、老子命名的学说才是名实相符的黄老之学,而它确实是存在的。司马迁在《史记·乐毅传赞》中说:乐臣公学黄帝、老子,其本师号曰河上丈人,不知其所

出。河上丈人教安期生,安期生教毛翕公,毛翕公教乐瑕公,

乐瑕公教乐臣公,乐臣公教盖公,盖公教于齐高密胶西,为

曹相国师。

这是记载狭义上的黄老之学传授关系的最系统最具体的资料。这种学说只能发生在战国末期,因为只有那个时候百家托黄帝立说最盛,以老学为主的综合性思潮有较大的发展,这就为黄老之学的形成创造了思想条件。从阶级根源上说,法家是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上层人物;黄老学派大概产生在民间由隐士及自耕农上升的地主阶层之中。河上丈人、安期生、乐臣公、盖公等都是著名的隐士,他们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下层。秦末农民起义后,汉高祖刘邦建立汉王朝。刘邦本泗上亭长,萧何、曹参、樊哙、周勃、陈平等著名将相,也都起自民间。汉初总结了秦朝速亡的经验教训,采纳了照顾社会下层利益的黄老之学,这是不难理解的。

关于这批黄老学者的时代。据皇甫谧《高士传》说,河上丈人“当战国之末,诸侯交争,驰说之士咸以权势相倾,唯丈人隐身修道,老而不亏,传业于安期生,为道家之宗焉”。《高士传》说秦始皇东游时曾见到过安期生。《史记·田儋传》说蒯通“善齐人安期生,安期[5]生尝干项羽,项羽不能用其策”,可见他在秦汉之际还存在。关于乐臣公,《史记·乐毅传》说他在“赵且为秦所灭,亡之齐高密”,他是盖公的老师。盖公就是在高密从乐臣公学黄帝老子的,以后又教授于齐高密、胶西一带。毛翕公和乐瑕公的事迹无考,但从他们的老师和学生的时代来判定,同是战国末年至秦汉之际的人。因之我们认为黄老学派产生地点是在齐国,与稷下学派有关,是从道法家演变而来,宗老学而兼容并包,反映社会下层要求社会安定的愿望。黄老并提,表现出地区性文化的融合,即南方老学与北方黄帝崇拜的结合。老子是位隐者,而黄帝在人们心目中已成为华夏族最伟大的帝王、先祖和英雄,比老子更有号召力,故被置于老子之前。总之,黄老之学是借黄帝之名、取老子之学,兼取各家,并注入了新的时代精神而建立起来的,它起于战国末年而盛行于汉初。[1] 见《吕氏春秋·应同篇》。[2] 马王堆汉墓出土帛书《老子》甲本末尾抄录的《伊尹·九主》说:“伊尹布图陈范,以明法君,法臣。法君者,法天地之则者……法则分明……主法天,佐法地,辅臣法四时,民法万物,此谓法则……法君执符以听……法君明分,法臣分定。”案《汉书·艺文志》道家有《伊尹》五十一篇,此《伊尹·九主》即其佚文。刘向《别录》亦云:“九主者有法君。”(《史记·殷本记》集解引)并本此。[3] 关于五帝系统,古有五说:(一)《大戴礼·五帝德》以黄帝、颛顼、帝喾、帝尧、帝舜为五帝。司马迁本之作《五帝本纪》。应邵、谯周、宋均皆同。见《史记·五帝本纪》正义。(二)以太昊、炎帝、黄帝、少昊、颛顼为五帝,此《礼记·月令》《吕览·十二纪》《淮南·天文篇》等主之。《汉书·魏相传》亦用此说。(三)郑玄注《中候·敕省图》“以轩辕、少昊、高阳、高辛、陶唐、有虞六代为五帝”(《诗谱序疏》引)。郑玄认为德合五帝座星的称帝,号五帝实有六人。(四)伪孔安国《尚书序》皇甫谧《帝王世纪》等则以少昊、颛顼,高辛、唐、虞为五帝。见《史记·五帝本纪》正义。(五)《易系词下传》“庖羲氏没,神农氏作,神农氏没,黄帝、尧、舜氏作”,以伏羲、神农、黄帝、尧、舜为五帝。宋代胡宏《皇王大纪》主张此说。[4] 出土汉简及帛书有“刑”字,而无“形”字。刑名即形名。[5] 《汉书·蒯通传》同。二 《黄老帛书》的时代和作者(一)《黄老帛书》的发现和名称

一九七三年十二月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的帛书《老子》乙本[1]卷前有《经法》《十六经》《称》《道原》四篇古佚书。书中避邦字讳,不避惠帝刘盈讳,抄写年代当在惠帝至文帝初年。从它的思想体系和一些用语可以看出,这四篇合起来是一部比较完整的书。关于四篇的思想内容下文还要分析,现就四篇在语言文字方面的共同点做一比较。《经法·国次》有“阳窃”“阴窃”,《十六经·观》则有“阳察”“阴敝”;《经法·国次》有“天极”,《称》亦有“天极”;《经法·亡论》有“乱首”“怨媒”,《十六经·顺道》亦有“不为乱首,不为怨媒”之语;《十六经·顺道》有“柔节”,《称》亦有“柔节”;其他如“达刑”“襦传”“土敝”“雄节”“雌节”等词语,也彼此呼应,这不是偶然的相合,恰恰是一部作品的证明。

唐兰说:“在思想体系方面,四篇是一贯的。第一篇《经法》,主要讲的是法;第二篇《十六经》主要讲的是兵;第三篇《称》,主要讲的是朴素的辩证法;第四篇《道原》讲的是道,即事物的客观规律。四篇体裁各别,但互为联系,成为一个整体。”所以说:“这四[2]篇是一本书。”唐兰还认为这四篇古佚书就是《汉书·艺文志》道家里的《黄帝四经》。他的根据和理由:(一)在《十六经》里记载黄帝初立和擒蚩尤的故事,以及黄帝和力黑(力牧)、阉冉、单才(单盈才)、果童、太山稽等人的事迹或问答,可见这是本有关黄帝的书。(二)《黄帝四经》称“经”。本书的《经法》《十六经》两篇就称“经”。(三)《称》和《道原》两篇也是经的体裁,比较简要而带有概括性。(四)本书四篇恰好同《汉书·艺文志》的《黄帝四经》四篇[3]的篇数相合。

唐兰说四篇帛书构成一个整体,是一本书,这是对的;说它就是《黄帝四经》,也有一定的道理,但缺乏有力的证据。[4]

在《十六经》中托为黄帝同力黑(力牧)、果童、阉冉、单才、太山稽、高阳等人的问答,显然是“黄帝之学”。把《经法》《十六经》《称》《道原》四篇同《老子》抄在一起,正是黄老合卷的证明。为了避免揣测,这里从质命名,称它们为《黄老帛书》。(二)《黄老帛书》的时代和作者

关于《黄老帛书》的写作时代和作者,应该从四篇帛书内发现其时代特点,这是内证;再联系文献所述有关黄老之学的材料相印证,这是外证。内证、外证相结合来考查《黄老帛书》的写作时代和作者就比较清楚了。

就时代特点说,战国是七雄并争的时期,到了战国中后期,战争一天比一天更趋激烈。历史的客观发展要求政治上统一,结束封建割据的分裂局面。因之七国之间的殊死斗争便到了白热化的程度,形成大争的局面。韩非说“当今争于气力”(《韩非子·五蠹》),“当大争之世”(《韩非子·八说》)。《黄老帛书》也说:“今天下大争,时[5]至矣。”(《十六经·五正》)这些正反映出战国末年的时代特点。《黄老帛书》把黄帝描写成一个统一天下的伟大人物,它举黄帝擒蚩尤为例,说:“反义逆时,其刑视蚩尤。”(《十六经·五正》)就是说逆时代潮流而动,多行不义的,就会像蚩尤一样地遭到惩罚。《十六经·本伐》说:“伐乱禁暴,起贤废不肖,所谓义也。义者,众之所死也。”它主张用正义的战争来结束分裂割据的局面,完成统一事业,达到“兼有天下”(《十六经·果童》),这正是战国末年地主阶级要求统一的思想。

就所用词语的特点来看。秦始皇二十六年“更名民曰黔首”(《史记·秦始皇本纪》)。《说文》:“‘黔’下云:‘黎也,从黑今声。秦谓民为黔首,谓黑色也,周谓之黎民。’”《礼记·祭义》:“明命鬼神,以为黔首则。”《战国策·魏策二》:“先王必欲少留而扶社稷,安黔首也。”《韩非子·忠孝》:“古者黔首悗密蠢愚,故可以虚名取也。”在《吕氏春秋》里,“黔首”一词共出现了十七次,如《勿躬篇》说“黔首毕乐其志”“百官已治矣,黔首已亲矣”。可见黔首一词流行于战国晚期。《十六经·姓争》说“天地已成,黔首乃生”,正是用当时流行的词汇。在中国哲学史上,“理”的概念大概起于战国中期。《孟子·告子》:“心之所同然者谓理也义也。”《庄子·秋水》云“天地之理”“论万物之理”。《庄子·则阳》说:“万物殊理,道不私。”到《荀[6]子》,讲“理”的就很多了,《韩非子》中也讲“理”,如《解老》说“万物各异理,而道尽稽万物之理”,《吕氏春秋》里如《离谓》云“理也者是非之宗也”,《任数》说“心之知也籍于理”“唯修其数,行其理为可”,还有《明理》《过理》等篇谈理的就更多了。“名理”这个概念当起于“理”概念之后。《经法》中有《名理》篇,它提出“审察名理”“循名究理”。这种概念和理论的提出,只能是战国晚期的作品。

就《黄老帛书》的思想来分析,它兼采各家各派,熔铸为黄老之学。如言“受命于天”(《十六经·立命》),“先德后刑”(《观》),“优末(于)爱民,与天同道”(《观》),“顺天者昌,逆天者亡”(《姓争》),“德积者昌,〔殃〕积者亡”(《雌雄节》),“贞良而亡,先人余殃;猖獗而活,先人之烈”(《称》)。这同《易·文言》“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语意相同,这些都是儒家的思想。又如“兼爱无私,则民亲上”(《经法·君正》),显然是墨家思想。如说“名正者治,名奇者乱;正名不奇,奇名不立”(《十六经·前道》),“审名察刑(形)”(《十六经·顺道》)之类,则兼采名家。《黄老帛书》也采阴阳家说,《称》云:凡论必以阴阳大义。天阳地阴。春阳秋阴。夏阳冬阴。

昼阳夜阴。大国阳,小国阴。重国阳,轻国阴。有事阳而无

事阴。信(伸)者阳而屈者阴。主阳臣阴。上阳下阴。男阳

女阴。父阳子阴。兄阳弟阴。长阳少阴。贵阳贱阴。达阳穷

阴。取(娶)妇姓(生)子阳,有丧阴。制人者阳,制于人

者阴。客阳主人阴。师阳役阴。言阳黑(默)阴。予阳受阴。

诸阳者法天……诸阴者法地……

黄老之学在《七略》《汉书·艺文志》均归入道家。司马谈说:“道家‘因阴阳之大顺,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正表明秦汉道家之学兼容并包的特点。这种以道法为主兼采儒墨、阴阳、名家的黄老之学,显然是出于各家之后,不能早于战国末期。

黄老之学,汉代属道家思潮,故又可简称为道家。陈平说:“我[7]多阴谋,是道家之所禁。”(《史记·陈丞相世家》)道家禁阴谋,不见其他的书,只有《十六经》里有明文说:“不阴谋”(《顺道》),“阴谋不祥”(《行守》)。可见陈平说的“道家所禁”,指的正是《黄老帛书》的观点。蒯通说韩信云“成败在于决断”“盖闻天与弗取,反受其咎;时至弗行,反受其殃”(《史记·淮阴侯列传》),这与《十六经·兵容》说的“因天时,与之皆断”“天固有夺有予……有祥弗受,反随以殃”,意思和文字都大体相似。蒯通说“盖闻”表明这并非他自己的话。蒯通与安期生友善,他很可能在安期生那里见到过这几篇《黄老帛书》。《十六经·观》和《十六经·兵容》说“当断不断,[8]反受其乱”,齐哀王相召平引用这两句,就说是“道家之言”。

根据上列证据,我们可以推断这几篇黄老著作,成书当在战国末年,西汉初的一些人曾见过它,并且直接间接地加以引用,说明这几篇黄老书在汉初已经流行。[1] 《十六经》初发表时均作《十大经》。现经马王堆帛书整理小组反复研究,订正为《十六经》,本书从之。唯引用已发表的研究论文,不加改动。[2] 见唐兰:《马王堆出土〈老子〉乙本卷前古佚书的研究》,引自《经法》,文物出版社,1976年版,第150—151页。[3] 见唐兰《黄帝四经初探》,《文物》,1974年第10期。[4] 力牧,《诗·含神雾》作力黑(《太平御览》卷八二,《论语·摘辅象》亦作力黑)。[5] 本章引用《黄老帛书》原文,皆据《马王堆汉墓帛书》〔壹〕,文物出版社,1980年出版。[6] 如《荀子·儒效》:“凡事行有益于理者立之,无益于理者废之,夫是之谓中事。凡知说有益于理者为之,无益于理者舍之,夫是之谓中说。”《解蔽》:“可以知,物之理也。”《正名》:“心之所可中理。”[7] 《弘明集》卷十三郄超《奉法要》:“陈平亦云:‘我多阴谋,子孙不昌’。”因讲“报应”,对文字有所改动。[8] 《史记·齐悼惠王世家》:“召平曰:嗟乎!道家之言,‘当断不断,反受其乱’。”三 《黄老帛书》的思想分析

战国末年随着政治上趋于统一,思想上也倾向于统一。吕不韦召集智谋之士编辑的《吕氏春秋》就是包罗儒、道、名、法、阴阳、墨家、农家各学派的著作。黄老之学熔铸道法,兼采儒、墨、名家、阴阳家的一些成分,比《吕氏春秋》的中心思想更加突出,在哲学上强调天道、自然、无为、贵柔、守雌,倾向唯物主义;在政治上,它站在道家立场上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它与汉初的政治路线基本一致。

关于黄老之学的内容,稍为详细的叙述,第一次出现于司马谈的《论六家要旨》。司马谈曾评论说:道家使人精神专一,动合无形,赡足万物。其为术也,

因阴阳之大顺,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与时迁移,应物

变化,立俗施事,无所不宜,指约而易操,事少而功多。(《史记·太史公自序》)

这里说的“道家”又称“道德家”,实际是指战国末年至汉初的黄老之学。因为名、法、阴阳均出现于老子之后,老庄之学还谈不上采儒墨之善和撮名法之要。只有黄老之学具有这个特点。黄老之学在汉初盛行,与汉初封建统治者大力提倡有关系。由于许多典籍的失传,关于黄老之学内容的介绍,缺乏直接的资料,仅限于《论六家要旨》显然是不够的。马王堆帛书出土,才填补了汉初黄老学说的资料方面的空白。汉初黄老之学依据的典籍,应当不止于这四篇,但当时贵族用它来教育子弟,作为读本,四篇著作,至少可以说明它有代表性,是黄老之学的重要著作。这四篇著作中的《十六经》,是托黄帝与其臣下问答的形式,体现了司马谈说的黄老之学的内容。虽然其中崇尚清静无为,但已非消极厌世,而是以清静无为作手段,对农民少加干预,求得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它以道家哲学思想为主,而去积极地、大量地吸收儒墨名法各家思想,使它的思想面貌与先秦老庄学派有了显著的不同。(一)《黄老帛书》对自然的看法《黄老帛书》以“道”为主,积极吸收了儒家对“天”的观念,提出了它的具有唯物主义倾向的自然观。

1.关于“道”《黄老帛书》把“道”作为天地自然界发生的本原,对于“道”有较为系统的叙述。《道原》说:恒无之初,迵同大虚。虚同为一,恒一而止。湿湿梦梦,

未有明晦。神微周盈,精静不(熙)。古(故)未有以,万

物莫以。古(故)无有刑(形),大迵无名。天弗能复(覆),地弗能载。小以成小,大以成大。盈四海之内,又

包其外。在阴不腐,在阳不焦。一度不变,能适规(蚑)侥(蛲)。鸟得而蜚(飞),鱼得而流(游),兽得而走。万物

得之以生,百事得之以成。人皆以之,莫知其名。人皆用之,

莫见其刑(形)。

这里说的“迵”同“洞”,是形容“道”乃宇宙未形成以前的状态,而这种状态即是“大(太)虚”。“道”又称作“一”,“一”是黄老哲学的最高范畴。《十六经·成法》亦说:“一者,道其本也”,又说“一之解,察于天地;一之理,施于四海”“万物之多,皆阅一空”“(总)凡守一,与天地同极,乃可以知天地之祸福”,这些都是说“一”乃天地自然之根本,即源泉。因此,要认识“道”,就必须“循名复一”。《老子》书中说:“道生一。”(《老子·四十二章》)《黄老帛书》认为“道”即是“一”,“一”独立不偶,绝对无二,它既是宇宙发生的根源,又是宇宙万物赖以存在的普遍规律。“道”是广大无边的(“天弗能覆,地弗能载”),它比自然界还要根本,自然界天地万物都包涵于“道”的范围之内,不能取代“道”而存在。“道”又是自然万物各种属性的总来源(“鸟得而飞,鱼得而游,兽得而走”)。万物由“道”而成,而“道”自身却无名无形,不是可以直接感触得到的。《黄老帛书》和老子“大象无形”“大音希声”的思想接近,是说有形的物生于无形的“道”,无形比有形更为根本,有形的物在时间空间上都受到局限,而“道”则是至高无上独立不二的,没有任何局限性。《道原》说:是故上道高而不可察也,深而不可则(测)也。显明弗

能为名,广大弗能为刑(形),独立不偶,万物莫之能令。“道”产生和支配万物,但不受万物支配,因为物受空间和时间的局限,而“道”则广大无边,无始无终。《十六经·行守》亦说:“无刑(形)无名,先天地生,至今未成”,说明“道”的永恒性。《称》说:“道无始而有应。其未来也,无之;其已来,如之”,这是说,“道”无始无终,但可以通过有始有终的事物得到体现,因为有形生于无形,有始生于无始。这里已接触到了有限和无限的辩证关系。《十六经·前道》说:“道有原而无端,用者实,弗用者雚。合之而涅于美,循之而有常。”“雚”释为“华”,“涅”释为“化”。是说“道”虽无始终,但有规律可循,自然万物如果离开了“道”便虚华不实,而只有合乎“道”才真实可靠。由于“道”为宇宙发生的根源,在空间上和时间上都是无限的,因此,它不因自然万物的产生或消失而有所损益。《道原》说:天地阴阳,〔四〕时日月,星辰云气,规(蚑)行侥(蛲)重(动),戴根之徒,皆取生,道弗为益少;皆反

焉,道弗为益多。

天地万物都由“道”所生,是“道”的体现,成为“道”的一个组成部分;天地万物消失之后又返回于“道”的原始状态。因此“道”不因为自然万物的产生而减少,亦不因自然万物的消失而增多。

关于“道”是物质还是精神,《黄老帛书》表达虽不够明确,但基本倾向是把“道”形容为原初物质状态。《道原》说:“一者其号也,虚其舍也,无为其素也,和其用也”,“道”既然有“和”之用,就不是虚无。《道原》还说“湿湿梦梦,未有明晦”,把“道”形容为混沌之气。“湿湿”是气的状态。《经法·道法》说:“虚无刑(形),其裻冥冥,万物之所从生”。“冥冥”可能指“道”的混沌状态。“虚无形”表明它说的“虚”主要含义是无具体形象,并非空无所有。《道法》又说“虚无有,秋稿(毫)成之,必有刑(形)名”,是说有形之物均由无形之“道”所生。《黄老帛书》有时亦把“道”视为精神智慧,如《经法·名理》说:道者,神明之原也。神明者,处于度之内而见于度之外

者也。处于度之〔内〕者,不言而信。见于度之外者,言而

不可易也。

这里,“神明”是指精神智慧,它成为人们认识能力的源泉和标准。《名理》又说:“神明者,见知之稽也。”见知指人的认识和知识,稽指根据。这似乎将“道”说成精神。

由于《黄老帛书》把“道”视为普遍规律,因而认为把握住“道”对于认识自然万物的运动,生死祸福的变化十分重要。《经法·道法》说:绝而复属,亡而复存,孰知其神?死而复生,以祸为福,

孰知其极?反索之无刑(形),故知祸福之所从生。“反索之无形”,“索”是探求的意思,是说何从知道生死祸福的根源?不用向外面找,却从无形中找到了它的根源。这是指能体认“道”便可以把握自然万物发展变化的规律,因为万物都受“道”这一普遍规律的制约。《黄老帛书》虽有时认为“道”为精神智慧,但否认“道”有目的意志。《经法·道法》说:故唯执〔道〕者能上明于天之反,而中达君臣之半,富

密察于万物之所终始,而弗为主。故能至素至精,悎(浩)

弥无刑(形),然后可以为天下正。

这里有些字,如“半”,尚难理解其确切含义,这段大意,大约是就统治者(执道者)效法“道”而言,但亦说明“道”虽决定万物之始终,而并非有目的有意志去制作,故说“弗为主”。这里取道家“自然”之义,认为至素至精,无形无为,亦即没有意志、不是精神性的主宰。《黄老帛书》基本上坚持了无神论思想。

2.关于“天”

在先秦哲学中,各家对于“天”有不同的理解。有的学派认为“天”不是最高范畴,“天”之上还有“道”。也有的学派认为“天”即无上至高的支配力量。这又有唯心唯物之分:唯心主义者宣扬“天命”论,认为“天”是最高的精神性的主宰(上帝);唯物主义者则认为“天”即客观自然界本身。《黄老帛书》关于“天”的见解倾向于唯物主义。《经法·国次》说:“天地无私,四时不息。”无私即无意志无目的;春夏秋冬的运转交替,是自然而然的,天并无意志掺杂其间。《经法·六分》亦说:“参之于天地,而兼覆载而无私也。”要学习天地那样化育万物任其自然,不包涵什么意图。天地自然虽无意志,但有它自身的运动变化规律,这种规律称作“恒常”。《经法·道法》说:“天地之恒常,四时,晦明,生杀,(柔)刚。”天地处在不停地运动之中,而这种运动服从它内在的不容违反的客观规律性,故曰“恒常”。《经法·论》亦说:日信出信入,南北有极,〔度之稽也。月信生信〕死,

进退有常,数之稽也。列星有数,而不失其行,信之稽也。

日之升降,月之朔望,星辰的运行,都有一定的规律,这里说的“稽”亦指依据,这种依据乃是客观存在,而不能由人的意志随意更改。《经法·四度》也说:“日月星辰之期,四时之度,〔动静〕之立(位)外内之处,天之稽也。”这里所说“期”“度”“位”“处”是指一定的极限和范围,在于证明事物的存在及其运动变化,都有自身的严格规定和规律,不是杂乱无章的。《黄老帛书》总结了长期以来天文学的经验,对自然界的客观规律坚信不疑。《经法·论约》说“四时有度,天地之李(理)也”,也说明“度”即是指运行的规律。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黄老帛书》已有“气”为自然万物本原的概念。《十六经·观》说:寺(待)地气之发也,乃梦(萌)者梦(萌)而兹(孳)者兹(孳),天因而成之。弗因则不成,〔弗〕养则

不生。

这里将“地气”萌发作为万物孳生的必要条件,认为天地合气而化育万物,正和荀子“天地合而万物生”的思想接近。东汉王充说:“天地合气,万物自生”,并说他的这种观点“合黄老之义”(《论衡·自然篇》),亦可证明黄老学派具有气化万物的思想。《十六经·五正》说:“怒者血气也,争者外脂肤也。怒若不发浸廪是为痈疽。”这是吸收当时医学关于“气”的观念,认为血气不能正常流通,便会郁结而成痈疽。这也是《黄老帛书》运用“气”学说于病理的一个例证。天既然不把自己的意志加给自然界,自然也没有意志主宰人事,人对自然的关系,就是认识自然规律,利用自然为自己造福。《称》说:天有明而不忧民之晦也,〔百〕姓辟(闢)其户牖而各

取昭焉。天无事焉。地有〔财〕而不忧民之贫也。百姓斩木(刈)新(薪)而各取富焉。地亦无事焉。

天和地都没有意志,没有帮助人们干什么事,人认识了自然规律便可以利用自然为自己服务,人的致富并非依靠天地恩赐。《经法·国次》提出:“人强朕(胜)天”的观念。《十六经·果童》说:“夫民卬(仰)天而生,侍(恃)地而食。以天为父,以地为母。”这是形象譬喻,认为天地是人的生存条件,并非认为天地具有人格。自然界和人类各有自己的职责,《称》说:“天制寒暑,地制高下,人制取予。”寒暑高下属于气候环境等自然现象,是无意识的运动,而人则因为有思想意志,便具有能动性,对自然条件能够有所选择地加以利用。社会人事较之自然界的运动变化要复杂得多,《十六经·姓争》说“若夫人事则无常”,无常即不易把握。人虽然具有意志的能动作用,但亦不能随意违背规律,《经法·四度》说“逆则失天”“失天则饥”。“逆”指违背自然规律,给农作物的生长带来损害,造成歉收或土地荒芜,因此说失天则饥。《经法·论》说“动静不时,种树失地之宜,〔则天〕地之道逆矣”,亦是说明上述道理。《论》又说“不顺〔四时之度〕而民疾”,违背农业生产的季节,造成灾歉,会给人民带来灾难。《称》说:“毋先天成,毋非时而荣。先天成则毁,非时而荣则不果。”这都是从自然现象中总结出来的经验,像违背季节的过早或过迟的开花结果,乃是农作物的灾异现象,都是歉收的兆头。《称》还说:“寒时而独暑,暑时而独寒,其生危,以其逆也。”《十六经·姓争》总结出一条基本规律,说:“顺天者昌,逆天者亡。”这都是指自然规律(天)不容违反。

上面,我们可以看到,《黄老帛书》谈“天”是指自然,天即自然界本身。它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人能利用这些规律维持自己的生存,但不能违背这些规律。这表明,《黄老帛书》对“天”的解释是唯物主义的。(二)《黄老帛书》的辩证法观念《黄老帛书》有丰富的辩证法观念。它吸收了老子的辩证法,克服了其中的消极内容,因而具有积极进取精神。《经法·四度》说:极而反,胜而衰,天地之道也,人之李(理)也。逆顺

同道而异理,审知逆顺,是胃(谓)道纪。

认为物极必反是天地(自然)和人事(社会)共同的规律,由于这一规律的作用,无论是自然界或社会都处在不停地运动变化之中。变化发展,不进则退,故有“逆”“顺”之别,这也可以说是运动过程中的两个对立面。事物由盛而衰,由正而反不停地运动,是由其内部的对立面推动着的。《经法·论》亦说:“极而〔反〕者,天之生(性)也。”“性”即本性,实质,说明运动寓于自然本身之中,非是由于外力的推动。既然天之本性是要运动变化,因而不会有一成不变的东西。《称》说:“凡变之道,非益而损,非进而退。”不益则损,不进则退,是不会停滞不变的,万物永远处于矛盾运动之中。认识事物运动变化的规律十分重要。《十六经·姓争》说:“静作得时,天地与之。静作失时,天地夺之。”做什么或不做什么,只要抓住时机,天地会给以帮助,如果放过时机,就要失败。《黄老帛书》提出对立统一的辩证观念。《十六经·果童》说:不险则不可平,不谌则不可正。观天于上,视地于下,

而稽之男女。夫天有榦,地有恒常。合此榦常,是以有晦有

明,有阴有阳。夫地有山有泽,有黑有白,有美有亚(恶)。

地俗德以静,而天正名以作。静作相养,德虐相成。两若有

名,相与则成。阴阳备物,化变乃生。

这里列举了自然界许多对立统一范畴和现象,如险与平,天与地,男与女,晦与明,阴与阳,山与泽,黑与白,美与恶,静与作,德与虐,等等。并且认为对立面相与则成,即双方不可脱离。这里值得着重指出的是《黄老帛书》把阴阳作为运动的本源,说:“阴阳备物、化变乃生。”《黄老帛书》认为有了阴阳,才有运动发展。《十六经·观》说:“无晦无明,未有阴阳。阴阳未定,吾未有以名。今始判为两,分为阴阳,离为四时。”阴阳对立成为自然界的普遍规律,不容违反。《经法·四度》说:“已逆阴阳,有(又)逆其立(位)。大则国亡,小则身受其央(殃)。”《黄老帛书》的阴阳观念也具有朴素直观性,如《称》说:“天地之道,有左有右,有牝有牡”,牝牡即阴阳。《十六经·观》还说:“牝牡相求,会刚与柔。柔刚相成,牝牡若刑(形)。”牝牡相合而生物,由朴素直观观察到阴阳、柔刚是生物繁衍的根据。这种辩证法思想是可贵的。

但是《黄老帛书》受到封建宗法的阳尊阴卑观念的影响,一涉及封建社会秩序,它的辩证法思想便不能坚持,主张阳尊阴卑,混淆自然秩序与封建社会秩序。如《称》说:“主阳臣阴。上阳下阴。男阳女阴。父阳子阴。兄阳弟阴。长阳少阴。贵阳贱阴。达阳穷阴。取(娶)妇姓(生)子阳,有丧阴。”后来董仲舒以阳尊阴卑强化三纲五常,即这种观念的进一步发展。《黄老帛书》将老子的贵柔守雌和儒家的中庸思想加以调和,提出他自己的以退为进的守雌主张。《经法·四度》说:“以强下弱,(以)何国不克,以贵下贱,何人不得”。这种以强下弱、以贵下贱的主张显然是受老子“以柔弱谦下为表”“高以下为本,贵以贱为基”的思想影响。《经法·君正》说:“以有余守,不可拔也。以不足功(攻),反自伐也”。这是说,守和攻都要有力量,特别是力不足时而冒险进攻便会招致失败。这是以退为进的思想,并非甘居柔弱,不像老子说的柔弱胜刚强那样把贵柔守雌看得绝对化。《经法·名理》说:“以刚为柔者栝(活),以柔为刚者伐。重柔者吉,重刚者烕(灭)。”这里虽然明确提倡贵柔,但它是总结了历史上成败的教训。如《十六经·雌雄节》说:宪敖(傲)骄居(倨)是胃(谓)雄节,温良共(恭)

验(俭),是胃(谓)雌节。夫雄节者,浧之徒也。雌节者,

兼(谦)之徒也。

反对骄倨,提倡恭俭,认为骄招败而谦受益,这种贵柔是积极的。《雌雄节》又说:凡人好用雄节,是胃(谓)方(妨)生。大人则毁,小

人则亡。以守不宁,以作事〔不成,以求不得,以战不〕克。

厥身不寿,子孙不殖。是胃(谓)凶节,是胃(谓)散德,

凡人好用〔雌节〕,是胃〔谓〕承禄。富者则昌,贫者则谷。

以守则宁,以作事则成,以求则得,以单(战)则克。厥身

则寿,子孙则殖,是〔谓吉〕节,是胃(谓)绔德。故德积

者昌,〔殃〕积者亡。观其所积,乃知〔祸福〕之乡(向)。

这是老子的贵柔思想的发展,反对逞强冒进,主张以退为进,量力而行,不做力不能及的事。这既反映了战国末年隐士阶层谨慎自保的处世态度,又恰恰符合了后来汉初统治者的政策。汉初民惨国敝,极需休养生息,若不量力而有所兴作,这样的行为必然招致失败。所谓“德积者昌,〔殃〕积者亡”,也与《老子》的“天道无亲,常与善人”的意思相近。《十六经·行守》说:“骄洫(溢)好争,阴谋不羊(祥),刑于雄节,危于死亡。”“阴谋不祥”,已是西汉初年相当流行的社会信念。由于主张以退为进,反对逞强冒进,因而主张不为天下先,《称》说“首变者凶”,要后发制人。《黄老帛书》强调物极必反是自然和人事的普遍规律,它强调贵柔是要预防事物由盛而衰、向不利的方向发展。《经法·道法》说:“应化之道,平衡而止,轻重不称,是胃(谓)失道。”要保持事物的稳定性,不能发展太快,否则就要引起轻重失调。《十六经·姓争》说“过极失当,变故易常”,做事不能超过一定的度(极限),超过了便会偏离正常轨道而带来不利的后果。《称》说“不士(仕)于盛盈之国,不稼子于盛盈之家”,因为盛盈了将导致衰败,他们把盛盈看作不好的兆头,事物发展到盛盈便要转向下坡路了。《黄老帛书》主张贵柔,不是消极的,它并不反对必要的争,《十六经·五正》说:“夫作争者凶,不争〔者〕亦无成功。”《十六经·姓争》亦说:“天地已定,规(蚑)侥(蛲)毕挣(争),作争者凶,不争亦毋(无)以成功。顺天者昌,逆天者亡。毋逆天道,则不失所守。”这里从自然界生物的生存竞争说明争的必要性,争或不争,要看是否符合天道(自然规律),不加区分地反对争也是不行的。像黄帝战胜蚩尤,是正义之争,这种争是符合天道的。战国末期到秦汉之际,中国封建社会正处在形成大一统的形势当中,为了争夺天下,封建统治者都是主张争的。只是争夺的方式方法各家主张有差别,有的以退为进,有的把争夺民心放在首位,有的以攻城略地为主要目的。《十六经·五正》说“今天下大争,时至矣”,可以说是产生黄老思想关于争的观念的客观条件和政治形势。(三)《黄老帛书》的形名观念

先秦法家和名家都讲形名之学。法家将形名与法术相结合,为法治提供理论根据。而名家讲形名则着重于逻辑思想的演绎。黄老学派讲形名吸取了法家和名家的双重意义,并在逻辑思维领域有所深入。[1]

首先,《黄老帛书》提出了形名的必要性。《经法·道法》说:虚无有,秋稿(毫)成之。必有刑(形)名。刑(形)

名立,则黑白之分已。故执道者之观于天下殹(也),无执

殹(也),无处也,无为殹(也),无私殹(也)。是故天

下有事,无不自为刑(形)名声号矣。刑(形)名已立,声

号已建,则无所逃迹匿正矣。

物必有形,形必有名。物有形名,彼此可别;事有形名,黑白可分。执道者要先明确事物的形名而后才能定是非、辨正邪。《经法·名理》说“天下有事,必审其名”,说明处事离不开正名。《经法·四度》说:“美亚(恶)有名,逆顺有刑(形),请(情)伪有实,王公执之以为天下正。”识别事物,推行法令措施,都离不开正确考察事物的形名,然后循名责实,按照法令的规定检查人们的行为。《经法·道法》说:“凡事无小大,物自为舍。逆顺死生,物自为名。名刑(形)已定,物自为正”。这里强调物自“为舍”“为名”“为正”,说明物是客观存在,有它自身的体积、性质和形状,并由它的性质形状产生适当的名称,这就表明名不是人们随意制作的。《十六经·兵容》说:“天地刑(形)之,(圣)人因而成之。”这说明自然界先有形(实体),然后圣人才可能依据形而制定名。名生于形,名乃后起,名必须符合实。《论》说:“勿(物)自正也,名自命也,事自定也。”这种“自正”“自命”“自定”亦在于说明事物的存在及其形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称》又说:“有物将来,其刑(形)先之。建以其刑(形),名以其名。”这里明确指出形先于名,名是形的标志,名不能脱离形,循名责实,才可以正确认识事物。《经法·论》说:“达于名实〔相〕应,尽知请(情)伪而不惑。”名实相应、名副其实便是真的,名不副实便是假的。《论》又说:“名实不(不字衍)相应则定,名实不相应则静(争)。”名实相符便准确无误,不相符便发生矛盾。《十六经·前道》亦说:“〔名〕正者治,名奇者乱。”名正即名实相应,名奇即名实不相应。可见名实相符之重要。名实相符和不相符的问题,既有逻辑、认识论方面的真伪的含义,又有社会政治行为方面善恶是非的含义。忽略其中的任何一个方面,都不符合黄老学派(包括《黄老帛书》的思想)的形名观。《黄老帛书》注重探寻逻辑思维规律,《经法·名理》说:“审察名理冬(终)始,是胃(谓)厩(究)理。”审察名理终始即指遵循逻辑思维规律;循名究理,即指概念、判断和推理等逻辑思维形式的运用。《名理》还说:故执道者之观于天下〔也〕,见正道循理,能与(举)

曲直,能与(举)冬(终)始,故能循名厩(究)理。刑(形)名出声,声实调合,祸材(灾)废立,如景(影)之

隋(随)刑(形),如向(响)之隋(随)声,如衡之不臧(藏)重与轻。故唯执道者能虚静公正,乃见〔正道〕,乃

得名理之诚。

能举曲直终始便能循名究理,说明循名究理乃是获得正确认识的手段和途径。符合形名原理,获得正确的认识,可以祛除祸灾,即减少错误,自是有益无害。这里说的“名理之诚”即是遵循逻辑形式获得的正确的认识。说明形式与内容的统一,逻辑思维形式不是人们主观随意想象,而是有它的科学的依据的。《十六经·姓争》也说:“居则有法,动作循名,其事若易成。”如若相反:“居则无法,动作爽名,是以僇受其刑。”说明正确认识名理关系,并用来指导社会行为的重要意义。《黄老帛书》将这种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原则用于指导行为的准则,《经法·名理》说:若(诺)者,言之符也。已者,言之绝也。己若(诺)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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