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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01 23: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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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德)蒙森著,肖婷译.

出版社: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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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史

罗马史试读:

颁奖辞

瑞典学院常任秘书 C·D·威尔逊

在诺贝尔章程的第二段中有详细的表述:“文学”除了包含纯粹的文学以外,“还应当包括能够在形式、题材和主题上彰显文学意义的其他作品”。根据这个规定,只要哲学家、宗教题材作家、历史学家和科学工作者的作品形式具有非常出色的艺术特征,作品的内容具有重大的意义,那么他们就有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资格。

今年瑞典学院需要在众多出色的竞选者中进行选择,最终将诺贝尔文学奖授予由18位普鲁士皇家科学院院士共同推选的特奥多尔·蒙森。

在蒙森70岁生日之际,柴格迈斯特将他已经出版的所有书目进行整理,共包括920篇优秀文章。蒙森最主要的成果之一是编著了《拉丁铭文集》。虽然这项工作得到许多博学的学者协助,但仍是一项艰巨的使命,就像海格力斯所完成的“不可能完成的”伟绩一样。在书集所包含的15卷书中,他不仅要在每卷书里都撰写关于历史英雄的文章,还要担任整部著作的主编工作——这也是体现他出色才能的地方。蒙森是文学界中当之无愧的标志性人物。他在罗马法学、铭文学、钱币学以及罗马编年史和通史方面都有独特的见解。即便总是对他心存偏见的批判家也承认,在谈到伊阿庇吉亚的碑铭,阿庇乌斯·西库斯的残片,以及迦太基的农业时,蒙森都是这些领域的权威。受过教育的大众一般是通过《罗马史》(1854—1885)一书了解他的。正是这部意义深远的著作使他获得了瑞典学院颁发的诺贝尔文学奖。《罗马史》问世于1854年,迄今为止,第四卷仍未出版,但在1885年《罗马史》的第五卷抢先出版了。蒙森在该卷中详细地描写了罗马帝国各省的状况,由于罗马帝国时期与现代社会时间间隔较小,因此其中的很多描写可用于比照现代社会,这也使得《罗马史》能够对照诺贝尔规章中指明的情况,给大家提供了评估该著作的标准。蒙森的这一著作已被译成多种文字,该著作不仅在行文风格上灵活生动,而且在学术方面具有很高的价值。蒙森把大量的数据与其敏锐的判别力、缜密的分析方法、灵活的文笔相结合,并以艺术表现手法赋予文章生命。他懂得怎么将真理从冗杂的历史资料中提炼出来,蒙森渊博的学识、杰出的组织才能、非凡敏锐的直觉,丰富的想象力,以及能够把苦心钻研所得的成果以一幅生动的画面展示出来的能力一样令人钦佩。他的直觉和创造力冲破了历史学家和诗人之间的阻碍。在《罗马史》第五卷中他说,“想象力不只是诗歌的来源,也是历史的源泉”。的确,二者极为相似。就像兰克的超然的客观主义令人想起歌德的理智冷静,而英国将麦考莱以诗人的身份安葬在威斯敏斯特教堂的诗人之角也是非常正确的决定。

蒙森用粗略的笔法描写出罗马人的性情,并展现出罗马人遵守国家命令与儿子遵守父辈命令的关联性。他以卓越的手法绘制了一幅罗马帝国发展过程的伟大画卷。他描述了罗马如何从一个人数不多的小民族发展成为统领世界的强大帝国;罗马发展的过程中,旧体制是怎样无法满足新的要求;“古罗马公民大会”的权力怎样逐步形同虚设,进而成为政客实现自身目的的工具;元老院是怎样从起初全心全意关注民生,而在完成政治任务之后却无法满足国家新的需求,以及那些没有爱国精神的资产阶级怎样在政治投机中滥用权力,自由农民的消亡又是怎样给共和国带来灾祸性的后果。

蒙森还证明了执政官的频频替换如何影响了战事,最终导致罗马人延长了军官服役的期限,那些将军们是怎样逐渐独立的。同时由于旧制度无法满足帝国的实际需要,恺撒主义怎样因为罗马帝国缺乏可以与其发展相匹配的制度而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以及专制主义怎样带来比寡头政治更少的阻碍。作为一名历史学家,蒙森的眼里容不进一粒沙子,他看破一切虚假,就像将糠皮分离出麦子一样。蒙森以理性睿智的头脑研究历史,从感性的历史资料中发现真理,蒙森的目光十分敏锐,擅长区别实际与幻想,就如同他崇拜的恺撒大帝。

许多批判家曾对蒙森的这部《罗马史》表达过异议,这些批评家的观点也不是毫无道理的。他们认为蒙森的天赋有时会使他在判别事物时受主观情感的控制,从而影响他判断的公正性,尤其是在他评价那些支持必将消失的自由而反对恺撒的人,以及在艰难时期不忠诚于派系的墙头草。还有人质疑蒙森对违反法令天才的欣赏,他认为在历史中并没有叛国罪一说,因为革命者都是具有长远眼光的政治家。但有必要说明的是,蒙森从不主张暴力,而是称赞为国家最高目标效劳的那种气魄。他曾表达过他坚定的信仰:“欣赏被凶恶的力量所破坏的事或物,就是违背了历史精神。”还有一些评论家指责蒙森,说他曾偶尔用不是很恰当的现代术语来描述古代的史实。可是这种手法并非蒙森幻想所得,而应归功于他的博古通今。这种手法不仅丰富了文章的描写,也给文章加入了新鲜感。

不过,我们要说一下,蒙森并不是历史唯物主义者。他崇拜波利比乌斯,但也批判他,这是由于他无视人的品德力量以及过于机械化的世界观。关于格拉古这位鼓舞人心的革命者,蒙森以为,统治阶层和被统治阶层必须具有相同的道德原则,不然任何国家都是修建于流沙之上的。对他而言,稳定的家庭便是国家的根基。另外,他还对罗马的奴隶制度表达了强烈的不满。在对罗马史的研究中,蒙森看到一个仍有生机的民族怎样在灾祸面前变得愈加刚强,正如波斯人在卫城点燃的大火带来了雅典的自由,高卢人在罗马烧起的大火亦致使今天意大利的团结。

蒙森博学,健谈,长于讽刺,他对罗马的政治、外交以及宗教、文学、法令、金融和风俗习惯等方面都有过生动的描写。蒙森对历史事件的描写是十分精彩的,只要是读过《罗马史》的读者,都无法忘掉他对特拉西美努斯湖、卡奈战争、阿累利亚战争及法萨鲁斯战争的描写。他对人物的刻画也非常生动,他以锋利、细腻的笔触刻画出许多形象,例如富有“政治煽动性”的盖阿斯·葛拉丘,将处在生命行将结束时的马略描写为“精神混乱无法自拔,众人为躲避晕眩而跳入深渊”。特别是苏拉,蒙森对他进行了精彩绝伦的描写,还有尤利乌斯·恺撒,这是蒙森心中的罗马英雄,以及汉尼拔和大西庇阿——扎马战役的胜利者,更不必提那些他几笔刻画就熠熠生辉的次要人物了。

对于这些描写,历史学家特莱支克说过,《罗马史》是19世纪最出色的历史巨著,蒙森笔下的恺撒和汉尼拔一定会在每个青年和士兵的心中燃起激情。

蒙森身上汇集了许多才能。他学识渊博,能够清醒地剖析原始数据,但他在判别事物时又饱含激情。蒙森以他扎实的知识储备,详细地描写了罗马政府内部组织和复杂的经济状况。另外,他对战争场景和人物个性的描写也是活灵活现的。蒙森也许可以算是一位艺术家,因为他的《罗马史》可以称得上是一部艺术巨著。诺贝尔在遗言中肯定了纯文学是人类文明的高尚之花,而蒙森是其最优秀的代表之一。在把《罗马史》第一卷交给出版商时,蒙森说:“这项工作绝非易事。”在他取得博士学位50周年之际,他又激动地说学习是无穷尽的。可是在他已完工的著作中看不出任何工作的艰苦,这正体现了所有优秀艺术著作的内在品质。读者像踏在坚实的土地上,完全不担心拍岸的浪花会溅湿衣裳。这部非凡的著作就好像金属铸成一样,巍然矗立于我们眼前。

在剑桥的就职演说中,阿克顿勋爵称蒙森为当代最优秀的作家之一,由此看来,蒙森理应得到一项文学上的重要奖项。最新的德语版《罗马史》刚刚发行,内容没有任何改变,但这部书仍然具有鲜活的生命力。这是一部标志性的著作,或许它没有大理石的美感,但却像铜器那样坚固耐久。在蒙森的著作中,历史学者和诗人的手法都随处可见。的确,他年轻时就写过诗,1843年出版的《三个兄弟的诗集》即可证明。若不是境遇使然,他有可能成为缪斯的追随者。用他的话讲:“写诗和做文章,并不是所有的蓓蕾都会开出花朵。”

作为一个历史学家,蒙森是特奥多尔·施托姆的好友,是默里克的崇拜者,就算已到晚年,他还翻译过意大利诗人卡尔杜齐和加可萨的诗文。

艺术家与科学家常常在精神上保持青春活力。蒙森既是一位学者又是一名艺术家,85岁的他在著作中仍然有着年轻人的热情和精力。即便到了1895年,蒙森仍为普鲁士科学院的学报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诺贝尔文学奖的奖章上面刻了一位在倾听缪斯教导的年轻人。蒙森虽然年老,但他有着与青年一样炽热的心。读过《罗马史》的人几乎没有人不知道缪斯女神当中的历史女神克莱奥。年轻时,古代历史的代表人物曾经激起过我们的热血,在多年之后我们重读历史时,仍然能够感受到这些人物的魅力,这便是与无穷的艺术相结合的文学的魅力。

基于以上理由,今天我们在埃里克·古斯塔夫·盖耶尔国王统领下的国家向特奥多尔·蒙森表达我们崇高的敬意。

致答辞

(蒙森因年纪与工作原因未能前往参加颁奖典礼,但向瑞典学院发了致谢信。)

第一卷 罗马的肇始

第一章 导 论

峡湾错如犬牙、岛链灿若星辰的地中海,深深嵌入到欧亚非大陆之中,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内海。它在地理上将旧世界分成三个部分,同时,这三者又因为地中海本身被紧密地牵连在一起,密不可分。在古代,地中海沿岸栖息着不同的民族。虽然各民族间的血脉、语言各不相同,但是在历史上却构成了一个统一体。而这些民族的历史经常被称为古代世界史。——当然,现在看来,这个称呼似乎并不那么正确。

这部分的历史,准确来说,是指那时生活在地中海沿岸各个民族的文明史。而这个文明史大致可以分为四个组成部分——其一是生活在地中海南岸埃及人的先民史;其二是生活在东岸,乃至向东延伸到亚洲地区两河流域的中东人的民族史;其三是希腊人的历史;其四是意大利人的历史。后者两个民族——希腊人和意大利人,是以欧洲河岸为原始边界,共同发展起来的孪生民族。

这四部不同民族的发展史,在早期是互相密不可分的,无论在地理上还是时间上都互有关联,但是很快,在各自的发展到达一定阶段以后,便走上了各自截然不同的发展轨迹。而除此四个民族之外,周围还有许多别的民族——居住在非洲的柏柏尔人、尼格罗人;居住在亚洲的阿拉伯人、波斯人和印度人,以及欧洲大陆的凯尔特人与日耳曼人——都与地中海沿岸的诸民族有过关系复杂的交往,但是无论是激烈的战争,还是和平的商贸往来,彼此间都似乎各立门户,并没有因此而产生决定历史走向的影响。

若说文化圈可借以划分地域,那么,我们可以将地中海沿岸的文化圈看作是一个整体,其文明巅峰则完全可以归纳为四个重点词——底比斯、迦太基、雅典以及罗马。这四个名词所代表的,是四个有着各自独特而又高贵文明的民族,他们的文明互相辉映,将人性的一切元素演绎得波澜壮阔,乃至最终成就了地中海沿岸的文化圈。而此前如汹涌的海浪一般冲击沿岸诸国疆域的新民族,终于将地中海南北两岸各自为政、互相独立的两个历史进程合而为一,从而,世界的文明中心从地中海沿岸北移到了大西洋沿岸。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古代史与近代史的划分并非任意为之,也不仅仅是为了方便编年史。这里所称的近代史,实际上是以一个新文化圈的形成为划分标志的。这个新兴的文化圈,在历史的不同阶段都与地中海沿岸各民族的文明紧密相关——就像地中海文化圈在形成初期受到印欧民族文化的巨大熏陶,最终又走上自己独立的道路一样——这个新文化圈必然要走出一条只属于自己的独特道路来。

这个新文化圈的未来或许注定要经历兴衰荣枯的交替,其也许会在宗教、政治、艺术方面有所创新与突破,取得物质和思想的双重丰收;也许会在未来的某一天,终于因为自身的不足而衰败。但文明的不足,终归只是某段时期的短暂情况,因为其本身拥有着庞大而严肃的体系,这个体系必定会将其发展引导到正确的轨道上,最终指导其文明完成自己独特的历程。

然而,人类本身的历史却与此类文化圈的历史不同,因为人类即使是在新的历史任务即将达成的时期,那些曾经被解决过的旧问题或许会再次袭来——对此,人类则需要重新解决,而同时,重新解决这些旧任务所辐射的社会范围将会更为广阔,完成任务时所产生的历史意义也将更为深刻。

本书的目标则是要将这部伟大历史剧的最后一幕重现出来,即叙说这个由北方大陆揳入地中海所形成的中央半岛的古代史。

这个半岛由亚平宁山脉——西阿尔卑斯山南部的支脉——所形成,其整体走势偏于东南,因而西岸的海湾相对东岸要宽广一些。岛上山脉的至高处位于临近东部海湾的阿布鲁兹,然而甚少有终年积雪的高峰。由阿布鲁兹开始,高山向南延伸且高度不断降低,最终下倾成为丘陵,绵延至东、西、南等不同方向:东、西方向形成近乎平坦的高地,南方则多成为凹凸不平、分散凌乱的小丘,最终两者都形成了更小的海岬,伸入到地中海里。

其北方,阿尔卑斯山脉与亚平宁山脉之间,一派平川沃野,直至阿布鲁兹,然而,此间却并非早期罗马史的发祥地,因为古意大利的北方边界是亚平宁山脉,而不是阿尔卑斯山脉。亚平宁山脉坡面缓和而辐辏宽广,为数众多的山谷台地之间,不仅有较易行走的隘口相连,而且附近的缓坡以及向东、西、南三个方向延伸开的海岸,都十分利于安家立业。

东海岸的阿普利亚平原,平缓延展,基本没有曲折和河口,在北方被阿布鲁兹山脉堵住,只有陡峭的伽甘纳斯的山脊将之突破。与之呼应的,是与内陆丘陵以及旷野相连、位于两个海岬之间的广阔低地,即缺乏港口但水源充沛、土地肥沃的南岸,以及幅员广阔、有台伯河等河溪流经的西岸地区。

在伊特拉里亚、拉丁以及坎帕尼亚诸区,海浪侵蚀以及火山喷发所形成的山谷、海岛以及港口,共同构成了意大利本土的精华。坎帕尼亚南方山势较低缓,到了第勒尼安海附近,几乎与海平面持平。其山脉潜行于海水下,形成了与意大利本岛约略相隔的西西里岛——史上这两者的关系,犹如希腊之于伯罗奔尼撒,盖同为民族交融之前沿、文明交汇之舞台——这一块诞生于火山喷发的小陆地,是地中海最美的岛屿,其内陆主要由山川以及部分沙漠组成,四周的外缘却宽阔肥美,其中,东方与南方的海岸则更为典型。

与希腊半岛相似,意大利半岛同样拥有平缓的山丘与新鲜的空气。然而,其海岸发展却不如希腊,由于地理上缺乏岛屿与港口,意大利半岛的航海技术始终不及希腊。不过,意大利的优势在于肥沃的冲积平原和水草丰美的坡地,适宜发展农牧业。这些条件,使得意大利半岛像希腊地区一样,成为一个激发奋进的地方,既可以作为远征的根据地,也可以作为部族的定居地。

在地势走向上,希腊半岛向东方倾斜,而意大利半岛则向西方倾斜。在希腊,阿卡纳尼亚海岸与埃壁鲁斯并不是主要的历史发展区,这一点,意大利的阿普利亚与麦撒比亚海岸也是一样。希腊的历史发展主区——艾提卡与马其顿,是面向东方的;而意大利这边,面向西边的埃特鲁利亚、拉丁和坎帕尼亚,则正是其历史发展主区。从这一点观之,希腊和意大利,这两个姊妹邻邦,似乎有意背道而驰。尽管奥特兰托和阿克罗克劳努之间的距离,用肉眼就可以穿越,但是意大利与希腊两国之间最初的来往,却要取道亚德里亚海之外的其他途径。

在历史上,由于地理环境差异导致民族倾向不同的例子,比比皆是。希腊与意大利同样如此,这两个民族同为古代文明的延伸,但其文化所辐射的范围以及对后世源远流长的影响,则分别投射至了东、西两个方向。

本书所讲述的并非仅是罗马这一城邦的局部历史,而旨在表达意大利的全史。从历史的发展进程来看,罗马社团首先攻取了意大利,取得意大利的主权之后才征服世界,因此罗马的历史与意大利的历史似乎确实很难一分为二。从历史意义方面来看,罗马人虽然是意大利各民族之中最强悍的一支,但毕竟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已,而罗马征服了意大利,在史实上则是为意大利全民族的统一奠定了基础。

意大利史主要分为两个部分:第一,内部史,时间从最早期开始,直至拉丁民族取得主导地位为止;第二,即为罗马人如何征服全世界的历史。第一部分的介绍,集中于本书的前两卷:那时,更古老的文明部落——希腊和埃特鲁利亚人以及周遭各民族,都对居于半岛上的意大利各部族在民族与政治上进行过袭扰,而后者则对这种干预和侵扰进行了反击,将之消灭或征服;之后,便是半岛争霸赛——交战双方分别是意大利的两大主要民族——拉丁人与闪米特人;最后讲述的则是罗马建城后的第五个世纪——即公元前四世纪——拉丁人取得的胜利。

第二部分由本书的第三卷开始,将主要描述迦太基之战,迅速扩张的罗马领土,漫长的罗马帝国时期,以及整个罗马帝国是如何崩溃的。

第四章 罗马的肇始

平缓的山丘在台伯河两岸升起,此处离河流的入海口大概14英里。山丘在这里右岸比左岸高一些。而左岸较低的群山,则与“罗马人”这个词汇息息相关了至少2 500年。当然无法知道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有的这个称谓,但是我们已经可以确定,在这个区域内最初的住民的称谓并不是“罗马人”,而是“罗姆尼安人”。这个词可能意味着“森林人”或者“丛林人”,虽然这个词向上溯源的源头和期间的演变过程我们不甚知晓,但这个名称也就说明了它是从还不能被记录的远古时期就已经存在并流传着的。

罗姆尼安人也并不是台伯河岸的唯一住民,事实上,从罗马自由市民的区分上看,这个整体被显示为由罗姆尼安人、泰提人、鲁塞尔人这三个可能是各自独立的部分组成的。或许现今罗马人在法律上的一种用语可以作为最佳的证据来证明这三者作为一个整体被提起的历史有多么久远——当他们总是一成不变地用“分为三份”和“三分之一”来表示“分”和“部分”。

或许罗姆尼安人、泰提人以及鲁塞尔人早在台伯河河岸有城市形成之前就在罗马的山丘形成了农耕村落,各自独立,之后合而为一成为一个整体。昆提氏族有一个在帕拉丁山举行的村民与牧羊人的节日,被称为“牧羊神节”,或许就是那个远古时代流传下来的。即使在罗马基督化之后,异教的节日均已消失的情况下,“牧羊神节”仍被他们比谁都稳健地保存下来了,沿袭着族长时代简单的消遣方式。

就是这些栖息地兴起了以后的罗马。谚语说“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因此传说中罗马没有基础就建立城市的传言都是不切实际的。“为什么要在物质条件如此不宜建城市的地方兴起城市呢,而这个城市竟然还可以在那么久远的早期时代在拉丁拥有重要的政治地位?史学家必定会追问。确实,台伯河泛滥频繁,两岸常常会被河水淹没,城市近郊的泉水并不丰裕,葡萄和无花果也并非长得能称得上繁茂——相比于拉丁大部分的古老城市,罗马城确实称不上资源丰富、土地肥沃。

这条河流经的地域起伏并不大,雨季来临的时候大量的雨水在山区汇集,集中流向河谷低地,使之形成沼泽。而河谷低地并非适合久居,甚至从古代起就有人指出这块并不富饶健康的土地不会吸引最早的移民在此驻扎,但历史的事实却是确有城市在这里兴起——这必定是有其特殊原因的。传说罗马城是由阿里普斯王的两个逃亡的儿子罗姆拉斯和黎慕斯所建,而这种影射的唯一目的,就是试图向后人解释罗马何以建在此块不适宜的地点之上,并希望将罗马城的起源和其他拉丁城市拴在一起。而历史学家必定不会以传说作为理解的准绳,他的职责则是在考察实地的地理条件之后,对罗马城的兴盛以及其在拉丁地区产生的巨大影响力和重要地位做出一个令人信服的猜测。

首先,我们来看看罗马领土最早的边界。安亭奈、费登奈、凯尼纳、科拉西亚和伽比,都在罗马向东不远的地方,有些甚至距塞尔维亚城门不足5英里。由此可见,罗马城的东边边界便在城门附近。孔武有力的图斯库卢姆人和阿尔巴人社团仅距罗马城门14英里,这使得罗马的南方边界止步在5英里外的克勒利亚壕沟。与此同时,西南方向的边界则显示在城门外6英里的里程碑上,用以界分拉维尼阿姆的势力范围。与陆地范围上的受限相对,罗马在沿台伯河两岸方向延伸的海洋范围并无阻碍——因为历史上从未在这个方向发现古代边界遗迹与其他的地区中心。由于海岸上港口极少,台伯河的出海口则成为当时航海者必要的栖泊处,因此而成为拉丁地区天然的通衢;另一方面,台伯河也为拉丁居民提供了防范北方邻族的天然屏障。

再没有一个城市在成为拉丁河海地区中心以及海防堡垒这一点上比罗马拥有更好的区位优势——一方面临近河边,另一方面易守难攻,它拥有台伯河的两岸和出海口,同时掌握台伯河—安尼欧河一线的内河航运与入海处的海港船只收纳。同时,相比于海边的城镇,更有条件防范海盗。罗马在建城时虽未必将这些条件列入主要原因,但罗马城的兴起与繁荣却确系由此而来。正因如此,罗马与凯尔的关系自古便因同为近邻以及共同结下的商业同盟而变得极为密切。因为这层关系,首先,使得台伯河上的桥梁显得非常重要。而一般情况下,罗马共和国的桥梁建筑确实历来极受重视。其次,由于二者的战略合作由河流维系,罗马便在城市战备中产生了长船。另外,奥斯提亚港也规定开始征收进出口货物税,这种税的征收对象只针对用于买卖的货物而并非向船员的自用物品征收,因此是典型的通商税。随着这种通商税的实施,很快,罗马便出现了与海外国家的通商条约与用于流通的硬币。从这些史实而言,罗马并非如传说中一般是一种偶然的创造物,而是一个逐渐兴起的城市。它在拉丁诸城中也不是最古老的,相反,是最年轻的一个。

毫无疑问,当台伯河岸的这个拉丁重镇兴起的时候,已经有一定程度的文明与农耕在这个国家中形成,甚至已经有了许多要塞出现在阿尔巴山峦以及坎巴纳的其他高地上。罗马城究竟是怎么形成的呢——出于拉丁联盟的某个决定,还是某个雄才大略者的独到眼光,或者建立在交通及自然条件上,都已经无从考证。

有件事情可作为我们研究有关罗马在拉丁地区中心地位的参考,当我们开始发现历史的曙光时,罗马已经呈现出与其他拉丁小区联盟结构不一致的联合城市面貌。罗马地区或许比其他拉丁地区都更早地形成了长久以来就一直被坚守的习惯——拉丁地区的人民平时都住在空旷的村庄,而公有的要塞只有在特殊情况和公共的庆典和机会上才被使用。罗马人将这片土地视作重要的家园,勤于在此亲自耕种,但是因为坎巴利不适宜人体健康的空气使得许多罗马人为了更加清新干爽的空气不得不尽量住到山上去,而农耕者的聚集自然会吸引其他行业的人在此定居,有的是本土人,有的是外国人,这些非农耕业者或许从很早以前就在此定居了。

这个事实同时也说明了这个面积至多为115平方英里,其中不少部分是沼泽沙土的旧罗马领域中,人口究竟为何如此稠密——即使在建城早期,自由民(应该是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既有3 300名,而自由居民至少就得有上万人了。再者说,熟悉罗马历史及文化的朋友们都知道,罗马人在公私生活中以他们杰出的城市性以及商业性,区别于其他拉丁人和意大利人。

尽管罗马城因为拉丁基本上属于农业区,使得罗马和科林特或迦太基不同,不是商业城,从一开始就主要是一座拉丁城。但是要追溯罗马与其他拉丁城镇的区别,就不得不提到它的商业地位,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市民性格。我们也可以了解到,正是由于罗马为拉丁各地区商业中心的地位,商业的发展为它的城市前程奠定了基础,使得罗马城在农业之外,城市生活有着如此有力迅速的发展。

与其分析罗马城原始的小区(城邦)情况究竟如何,不如去研究罗马在城市商业与战略方面的发展脉络来得更为有价值。罗马在商业与战略方面的发展可以从其交叠扩充的护城河和堡垒中看出,而这种发展是与罗马共和国的整体发展相辅相成的。

据可靠证据表明,这个逐经几个世纪最终成为罗马的城镇,最原始的形式却仅仅是帕拉丁而已。由于帕拉丁山系从外形上看是一个不规则的四方形,因此也称“四方罗马”。直到帝国时代都可以找到包围这座原始城市的城墙与城门的遗迹,现在还为人所知的是罗马纳城门和穆基昂尼斯城门,而另一部分,至少在面向阿芬亭与凯利安的部分,由于泰西塔斯亲自观摩之后留下了记录而能够被指认。数据显示这个地方便是原始城市遗址的中心。

该城的神圣象征,所谓“工具窖”,曾被发现于帕拉丁山。这是最早的移民者用于贮存家庭一切所需品的地方,并在此安放这些移民者从原住地带来的宝贵泥土。并且还有他们建在炉边的用于宗教崇拜和其他目的的建筑。存放战神盾牌的地方,被称为“战神”的聚会堂,还有朱庇特神祭司的居所和“牧羊神”的祭坛。

传说中此山以及其附近区域,正是这座城市重要遗迹的汇聚之处。这些遗迹主要包括:罗慕拉斯的草顶屋,他养父孚士图拉斯的牧羊小屋,那棵传说是他们孪生兄弟二人摇篮漂停处的樱桃树,以及由城市的创建者从阿芬亭越过色卡斯山谷掷入此处的镖枪头所长出的红樱树,等等。由于正式的神殿此时尚未产生,而市民的公共聚会场所变化多端,因此那最早的地址已经不可考证了。但是我们猜测自由市民与元老最初的集会所应该是后来被称为“阿波罗区”的“工具窖”附近,而上方所建造的高台则是罗马的原始法庭,保留了早期移民遗址的还有“七山节”,这些遗迹都统一说明了他们正逐渐向帕拉丁周围扩张。

就像沼泽区的每一条细流都会和主沟相连一样,罗马城郊区不断出现的一层层郊区,也都和帕拉丁的原始城墙相连,并且由护城河所保护。所谓的“七环”指的便是帕拉丁,所谓的“瑟马拉斯”,是指从帕拉丁向下倾斜,存在于帕拉丁与卡皮托连之间的那片沼泽,后来这里覆盖满了帝国的建筑。“维利亚”指的是帕拉丁与伊斯奎连之间的山脊。而“法古塔尔”、“欧庇阿斯”和“西斯庇阿斯”,则是伊斯奎连的三座山峰的名字。最后,被称为“修古萨”或者“修布拉”的,指的是位置在伊斯奎连和温克利的S·彼得罗下方奎瑞纳尔之间的低地,用于保护凯利纳山上的新城堡垒。这些都是城市逐渐成长的标志。由此我们可以看到罗马的早期成长历程,和在原先的基础上逐步扩张的塞尔维亚分区相比,罗马扩张的历程显得极其突出。

帕拉丁在罗马社团的原始地址中,有着最早、也是唯一的城墙。像罗马的大多数地区一样,帕拉丁的殖民区,并不在堡垒内部,而是形成在其周围。例如,瑟玛拉斯斜坡(包括可能由于纪念凯瑞提人与罗马的通商而命名的“塔斯坎街”)和维利亚殖民区(这里和瑟玛拉斯及堡垒地区一起,在日后形成塞尔维亚城)。

此外,可能只包括科洛撒姆尖端的凯利安地区,与传说中标枪从伊斯丘连投向帕拉丁的凯瑞纳郊区,还有修布拉山谷与外堡,这些区域合在一起构成早期的城市。而其中地势较高、从堡垒向下方的山谷延伸的修布拉区,或许比帕拉丁更古老。这两区的区别在每年10月在战神园内举行的最古老的习惯——马祭中保留下来。这种祭祀后来演变为古城的两部分平等竞争:由修布拉人和维亚·撒克拉人争夺马头,若修布拉人胜利,马头钉在马米连塔处;若维亚·撒克拉人胜利,马头则钉在帕拉丁山下的王宫。

这个时期,伊斯奎利雅(凯瑞纳)事实上只是指它的“郊区”或“外缘建筑”,相比于修布拉区和帕拉丁区,属于地位较次的“第三区”。而七山的社团当时可能占据着其他临近的高地,比如卡皮托以及阿芬亭。那时横跨台伯河岛屿的“列柱桥”必定已经存在,埃特鲁利亚岸的据点詹尼古伦高地绝对会引起关注,但这些地方都还没有被列入罗马人的保护之下。那时的桥梁必须全用木造,不用铁架,因此基本性质便是浮桥,可以随时拆除或者焚毁。而当时罗马社团究竟有多缺少安全感,从这一点就可见一斑。

这个逐渐形成的城市殖民区与在其外围的三个社团的真实关系我们已经无从得知。但是由于其中有社团首先宣布彼此独立,我们基本可以确定,罗姆尼安人、泰提人和鲁塞尔人,这三种人所在的殖民区必定是有所区别的。有一种不大明智的、被专家所排斥的说法,认为他们分别住在七山上不同的护城河内,这必定是无稽之谈。这三种人必定在旧城的修布拉与帕拉丁两区中择一居住,这一点由之后扩充城区都共有一对阿及亚小教堂为佐证。七山上的帕拉丁城或许也有自己独特的历史,但是除了考古发现他们确实存在过以外,甚至没有其他传说流传下来。最后,我们无缘得见的七山之城的历史最终还是移交给了罗马历史,就像是树叶将自己移交给新春一样。

但并不是只有帕拉丁一个是被塞尔维亚城墙围绕起来的古城。奎瑞纳尔山上的城便在它的对面。而奎瑞纳尔很明显也是一个独立联邦的中心,这一点从它拥有的“旧堡”,祭祀朱庇特、朱诺和米诺娃的祭坛,以及侍奉忠诚之神的神殿(用于存放国内条约)可以表明。而与之情况类似的卡皮托城,同样拥有祭祀朱庇特、朱诺、米诺娃的祭坛,包括“罗马忠实之神”神殿(用于储存国际法),因之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

另外,还有一个事实同样可以证明这个事实——帕拉丁和奎瑞纳尔同时祭拜马尔斯。战神马尔斯是意大利各社团中最古老的神祇,而侍奉马尔斯的教士同样可以证明这一点,因为在后来的罗马,侍奉战神的祭司团与侍奉牧羊神的祭司团同时存在。帕拉丁的昆提族“战神祭司团”边上便是奎瑞纳尔的法比亚族“战神祭司团”,两者的“牧羊神骑士团”同样站在并列,而法比亚族的牧羊神祭司团则很有可能在奎瑞纳尔也有祭坛。

我们之前所述的几点,如若再补充另一个事实,就会显得更有意义了:事实上奎瑞纳尔并不被包括在七山的帕拉丁城之中。之后出现的塞尔维亚罗马,则直接将奎瑞纳尔以及邻近的维明纳尔规划为第四区。这也是为什么修布拉的外堡要构筑于伊斯奎连和奎瑞纳尔之间的城墙之外,这是因为罗马人在取得低地之后,必须构筑堡垒用以对抗奎瑞纳尔,而两区的接触点恰恰在此罢了。

最后一个证据在于,史书上对于帕拉丁人和奎瑞纳尔人称呼的记载。帕拉丁城的市民多自称为“山人”,这是由于帕拉丁自名为“七山”而来;而奎瑞纳尔人在流传下来的记录中,只被称为“丘”而从未附加过其他任何信息,这是由于尽管奎瑞纳尔的山虽然高于帕拉丁,但也只能被称之为“丘”了。同样道理,奎瑞纳尔区通往外边的门被称为“丘门”,教士们被称为“丘教士”用以区别于“帕拉丁的教士”,由此奎瑞纳尔作为萨维亚的第四区也被称为“丘区”。“罗马人”这个称谓本来就是从地理概念中来,现在变成了“山人”和“丘人”,“丘罗马人”便是“丘人”们的自称。至于这两个相邻地区的居民或许在种族上也有差别,但是我们现在并没有什么证据来说明这一点。

综上所述,到现在我们所讨论的这一时期为止,罗马联邦地区仍然处于分居状态,帕拉丁的“山罗马人”和奎瑞纳尔的“丘罗马人”分据两端,难免互相仇视、对立。二者相比较,七山社团明显比奎瑞纳尔占有更大的优势。首先,七山社团的小区以及郊区在面积上都要更大一些;其次,后来丘罗马人对于自己在塞尔维亚分区中所获得的地位也不甚满意。正如之前提到的,修布拉人和帕拉丁人每年都会为了马首的归属而争斗。至于其他各部落间,也是互相分化独立的(那时城中都没有共同的炉子,而是各部落的炉子并列在一起)。就整体上看,此时的罗马与其说是个整一的城市,倒不如说它是各个殖民区的联邦和结合体。

我们在考古上搜集到的大量证据都表明,早期的每个有影响力的家族都会出于必要的警备考虑,而建造用于防守的堡垒。而将帕拉丁和奎瑞纳尔,以及阿芬亭和卡皮托连这两块高地统一,并使之合并建立在同一城墙内,从而建立了新的罗马城,也就是历史上的罗马,这是塞尔维阿斯·图利乌斯王的千秋大业。而这个伟大的功业之所以得以成功,主要在于在此之前,罗马和周边市镇的关系已经产生了彻底的变革,生成了一系列的先决条件——农夫在七山和拉丁地区的耕种标志着一种永久居留权;帕拉丁的繁荣以及七山拥有的台伯河口则象征了自由贸易的确立;加之在罗马的城镇中产生兴起的文明,则奠定了其政治基础,而塞尔维亚城墙则预告着罗马城拥有争夺拉丁联邦君主权的资格——而事实上,罗马确实做到了这一点。

第五章 罗马的原始体制

在任何生活情况下,不论是一夫多妻制,还是一妻多夫制,只要这种制度没有彻底根除母亲的明显地位,那么——父亲、母亲、儿子、女儿、家、不动产、仆人与动产,就是构成家庭的自然成分。由于世界上的各个民族在自己的文化形成之后,对待这些成分的态度、方法往往各不相同,有的认识深刻,有的认识极其肤浅,因而对其中的各个部分的保护程度也显出极大的差异来。而罗马人与其他任何一个民族都不同,罗马人不曾用道德观念或法律观念来涵盖家庭观念,而是用单纯而严厉的法律条文直接体现。家与一家之主

在罗马人的概念中,家庭的成员包括自由民(在父亲死后则完全独立自主了),他的妻子(教士们通过圣盐饼的仪式庄重严肃地宣布与他缔结婚盟,与他分享水与火),儿子与未婚的女儿,儿子的合法妻子,还有儿子的儿子以及他们各自的合法妻子,儿子的女儿,以及这些所有家庭成员所拥有的一切财产。但女儿的孩子则不在此范围内——若孩子为姻生,则属于夫家;若非姻生,则没有任何地位可言。

在罗马公民的认识中,神赐予自己的子女以及家庭成员安身的房子,那是毕生的目的与存在的意义。罗马人不会为个体的消亡感到过多的痛苦,因为那是自然的必然;但是他们认为一个家族若是毁灭则是巨大的罪恶。因此早期时段,社团会为没有子女的公民安排养子女,用以避免这种“巨大的罪恶”的发生。

罗马的家庭从最开始就强调各个成员之间的道德关系。可以做一家之主的人必定只是男子,但罗马并不否认女人在取得和拥有财产上的地位,家庭中,女儿和儿子一样拥有平等的继承权,母亲和孩子的继承权也是相同的。但是罗马的女人通常而且必须对家庭负责而并非对社会负责。家庭中她必须处于从属地位——女儿从属于她的父亲,妻子从属于她的丈夫,尚未婚嫁就失去父亲的女儿则从属于血缘最近的男性亲属。如果这个女性必须接受审判的时候,她的审判则由她所从属的男人进行,而不是国王。

但是女人在家庭中的从属地位并不代表她在家庭内是地位低下的。女人在家中是女主人,而不是女仆。罗马人的女人们不用碾谷和烹饪,因为这属于女仆的工作,就像男人们也不需要亲自去耕种一样,她们作为女主人的天职工作是督导女仆工作以及监管家务事。罗马人还很重视父母对子女所应尽到的义务。他们深切地体会到,为人父母者若是忽视子女或教坏子女,以至于在不利于子女的情况下浪费财产,此类行为便是恶行。

但是在罗马的法律中,家庭完全受着父亲的指导与管理。在他面前,妻子儿女毫无合法权利可言,就像是没有任何权利的奴隶和牲口一样。由于妻子是在她的自由意志之下与他缔结合法婚姻的,因此,罗马男子有权根据自己的自由意志选择要不要养她以及她为他生的孩子。但这并不是说罗马人漠视家庭。恰恰相反,罗马人认为成家和养育子女是公民不可逃避的义务。

在罗马,或许只有一胎三婴的情况下,社团才会在抚养子女这件事上向父亲提供帮助。罗马的宗教严禁弃婴行为,认为所有的儿子都不可抛弃,如果残疾的话另当别论。女儿则至少长女能够受到这种保护。从公共福利的角度来看,弃婴行为虽然不当,但是由于父亲是绝对而彻底的一家之主,因此并不能剥夺为父者的这个权力,而罗马人似乎也有意识地保留这种地位。父亲作为一家之主,不仅对家庭成员享有严厉的管理权限,还拥有可以实施惩罚的司法权,在必要时甚至可以取其性命甚至肢体。

儿子在成年之后,可以自立家室,或者按照罗马人的说法,是“喂养自己的牲口”——这些牲口也往往是来自于父亲的馈赠。但法律规定儿子所拥有的一切财产,不论是他自己劳力所得或外人赠送,哪怕是在他自己的家中,那些财产也只归他父亲所有。因此在他的父亲在世之时,儿子们便不能拥有自己的财产,也只有在父亲的允许之下,才能够转让或者赠送财产。这方面妻子、儿女和奴隶的权利是一样的,因为奴隶也会被主人获准成家,转让财产也需要得到主人的首肯。事实上,在罗马,父亲可以将自己的儿子或者奴隶送给他人,由于罗马有罗马人不能成为其他罗马人的奴隶的规定,因此如果是外国人购买罗马人的儿子,儿子可以成为他的奴隶,但是如果购买者是罗马人,那么儿子只用做奴隶的事而不成为名义上的奴隶。

父亲的权利虽然不受到限制,但是极度滥用这个权利的父亲和丈夫被认为会被宗教诅咒。除去抛弃婴儿之外,会受到诅咒的行为还包括卖掉妻子和已经成婚的孩子。出于这种对神的敬畏心,父亲、丈夫应先和妻子或其他的最近的血亲商量之后,才可以用家法处置妻子和子女。既然诅咒这类事情是由天上的诸神说了算,那么就不归凡人所管。因此这个步骤也并非是为了削弱他那由法律赋予的权利,也不是为了让在场的血亲评判他,而只是对他作为一家之主进行忠谏而已。

对于男性而言,这种家主的权利不仅没有限制,而且不受任何人管辖,而且在其有生之年,这权利就是不可毁坏的、永恒不变的。希腊和日耳曼的法律规定成年的儿子不论是在实际上还是在法律上,都已经脱离父亲的管辖而独立。但是在罗马,这一点上却不是这样的,为人父的权利并不会因为当事人的年老、疯癫,甚至是他自己的意志而解除,是伴随终身的权利。唯一的例外便是家中出嫁的女儿,她离开父亲的诸神的保护,离开父亲所在的家族,进入夫家的家族,并把自己托付给夫家的诸神,从此像是以前作为父亲的从属一般,成为丈夫的从属。

按照罗马法律,儿子想要从父亲手中获得自己的自由和权利,甚至比奴隶从主人手中获释还要困难。早期奴隶获释的手续容易简便,而儿子获得自由一事却到了很晚的时期才得以实现,而且手续非常复杂。奴隶若被买家买走后,就可以释放为自由人,而儿子若被购买者释放,归属权仍然回到他的生父那里去。由此可见,罗马人为夫为父的权利从本质上来讲,就是对财产的权利。

家主对于妻子、儿女的权利虽然在形式上与主人对待奴隶、牲口的权利类似,但是由于家主的权利仅仅存于家族之中,并且只有在他生前的这一段时间内,是暂时的,某种程度上讲,这是一种小团体内部权力的象征。因此不论在事实上还是在法律上,家属和置办的财产和产业还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首先,与产业只为业主存在以及专制王国只为国王而存在不一样,妻子和儿女并不是仅仅为了家主而存在的;其次,他们是人而并非物品;其三,尽管他们是家主权利的施加对象,但是他们拥有潜在的未曾施展的权利。因为家主是为了维护家庭的团结而产生的统治代表。但在家主死后,儿子即成为家主,具有了之前他父亲所拥有的权利,包括对于家中的女人、小孩以及对财产的权利。但是奴隶的身份和地位是不会因为主人的死亡而有丝毫改变的。家与族

即使家主死亡也不会使紧密结合的家族分崩离析。虽然家主死亡后,后裔能够独立,但是他们仍然是这个家族的一部分,并没有完全分离出去。这个原理是解决许多事情所参照的蓝本,例如继承人要怎么安排,其他的家庭关系又该怎么处理,包括家族内寡妇与未嫁女儿的地位安排,等等。

早期的罗马人认为,女子不拥有管辖他人及管辖自己的能力,因此在一家的家主去世之后,女子的管理权利,说得文雅一些便是这个女子的“监护权”移交给家族中的全体男性近亲所有。儿子成为母亲的监护人,兄弟成为姊妹的监护人。换言之,除非家中的所有男性全部死亡,否则这种从属关系从家族成立起就不会改变。

罗马人的家与族,分别为“Agnati”和“Gentiles”,它们间的区别产生是由于时间的推移,家族亲属间的关系会逐渐随家族的开枝散叶而逐渐变得没有那么紧密了,日益疏离之后,原始的一体性辨别不出来。“家”即有清楚谱系者,由共同的祖先代代传递下来的;而“族”则指的是共同祖先传下,却不能由族谱确定他们的辈分、亲疏关系。在罗马的名字中,这个情况表现得很清楚,当他们说“马尔库斯”、“马尔库斯之子”、“马尔库斯之孙”时,我们知道他们是在按照族谱追溯,直到不能追溯的时候,则称作“马尔库斯之后代”,这是同一祖先留给后代的共同的名字。家与族的依从者

除去家、族之外,还有另一部分人,被称为“依从者”。依从者并非像字面意思那样指的是从自己家搬到别人家暂住的居民,实际上所代表的是不属于任何居住区但是却在一个居住区内生活的,自由的权利受到该居住区保护的自由民。这个范畴还包括从主人那里获释、重获实际自由的奴隶以及避难者。

第一,依从者与本地居民之间的关系并不像主人与客人,或者主人和奴隶之间的关系一样,因为他们之间的关系并没有法律的制约;第二,虽然在实际的相处过程中由于习惯使然以及互相间都心照不宣,使得看上去依从者的自由度比较大,但是事实上,依从者仍然是不自由的。依从者和家中的奴隶一样,主要是依靠主人——也就是真正的“自由民”的意识行动,和奴隶阶层一起构成了仆役阶级。按照原始的法律,自由民有权利,或者说有一部分权利,在必要的情况下重新将依从者划进奴隶中去,甚至对其执行死刑。但是由于“实际”的原因,家主对于依从者具有更大的保护责任,而不能像对待奴隶那样随意行使主人的权利。

经过好几代人的时间之后,依从者实际所拥有的自由必定已经很接近所谓法律上的自由。当初的解放者和被解放者已经去世了很长时间,如果还有家主仍然向依从者要求统治权就显得大不敬了。因此在这之后,就出现了一类虽然依存却拥有自由的人,他们既不是家属,也不是奴隶。罗马社团

罗马的这些家族是整个罗马国家所能够建立起来的基础,无论在构成的主要成员和形式上都是这样。罗米利、伏尔丁尼、法比等家族,就是罗马社团的主要起源,最开始的领域也是这些家族的土地所联合起来的。凡属于这几个家族的成员,则都是罗马的自由民。在这个范畴内,按照常规手续缔结的婚姻被承认为真正的罗马婚姻,由此姻生的子女自出生就享受自由民的权利,若非此种合法姻亲所生,或者干脆的非姻亲者,就被排除在罗马社团之外。

正由于这个原因,罗马的自由民则多采用“父亲”或“父亲之子”的称呼。这主要是因为,在罗马社区中,只有这些自由民在法律的眼光中都是“父亲”,或者可以成为“父亲”,而且只有他们才在法律上拥有“父亲”——他们所在的家族都按照家族内的本身关系以及全然没有改变的形式和“国家”合而为一。

在这个由各个家族组成的国家之内,各个家族都按照原来的家庭从属关系以及各自的领地生活。但家庭以及家族之中各个男人所处的地位并不影响他们在国家中的地位。比如在家中,儿子属于父亲;在国家的政治权利上,两者却是平等的。而处于各自原属家庭保护之下的依从者,地位也在长久的演变中得到了改变,在整个罗马社团中被接受,虽然没有自由民的那些正式权利,但是在社团的节庆与崇拜仪式中,他们并不会被完全排除在外。社团本身也有依从者,他们和依存于各个家族的依从者一样。至此,国家内的阶层包括家族、家属以及依从者、自由民以及留居者。国王

由于罗马社团是以家族为构成单位的整体,因此在政体上无论从宏观还是微观上都是以家庭模式为模式的。家庭的主要供养者为家庭中的父亲,整个家族的兴亡也系在父亲身上,与他生死与共。而社团这个由众人所形成的整体中,没有像“父亲”一样的天然的主人,但是社团和家庭一样,旨在追求永不消失;加之罗马主要是由自由平等的男人们组成的国家,并没有产生贵族。因此他们必须要推选出一个“首领”、“独裁官”或“人民的主人”,让他成为整个社团的“家主”。

而他的地位也确实是一位“大家主”了。在稍后一点的时期,他的住所或附近将会有一个永不熄火的灶,整个社团的储藏室里也将供奉罗马的女灶神以及家庭守护神,由此表示他是这个包括了全罗马的“大家庭”的“家主”。国王由选举产生,但是其他社团居民并没有义务对他忠诚,再往后,国王会召集拿得动武器的自由民,要求他们效忠。

于是他获得了这个大家庭的家主权利,以他的权利君临整个社团,并且如同家主一样,这个权利他将一直享有到生命终结。他将成为与保护社团的众神之间沟通的桥梁,询问他们的意见,平息众神的愤怒,并且指派男女教士。他代表社团和外国人签订的合约,对整个社团都具有约束力。尽管多数情况下,全社团的人民可以不受到他和非本社团分子签订的合约的约束,但是他的“命令”不论在战时还是平时都是全能的。而他无论何时公开露面,都会有“使者”手执斧头替他开道。

他拥有在自由民面前公开演说的权利,这个权利只有他拥有。而公共金库的钥匙也在他的管辖之下。他拥有一般“家主”拥有的纪律权和法律权。一切罪犯的审判都由他作裁判,遵从法律者,都由他裁判是生是死或者释放,拥有绝对的处断权,尤其对于触犯军纪的,由他下令鞭挞惩罚。他有权将一个自由民变为另外一个自由民的奴隶,甚至可以下令将自由民当作奴隶贩卖掉,换言之就是流放。他有权让被自己宣布死刑的人向人民请求赦免,当然,这个权利他也可以不用。战时他必须召集人民参战,并统领军队。但是由于身负家主重任,当有火警的时候,他必须在现场。

国王是全国内第一有权者,也是唯一有权者。确实,他可以成立一个团体,召集那些对圣事或法律事务有专长的人,向他们求教。他也可以将某些权力移交给别人,比如与自由民沟通生活状况,包括战争的指挥权、罪犯的审讯以及那些非重要事务的决定权等,以方便权力行使,以提升权力行使的效率。当特别重要的事情发生,他不得不出城的时候,他可以将充分的权力移交给“城市长官”,作为他的“另一个自己”,暂代他管理。从国王手上得到治理权的那些行政官们,职位都由他制定,至于行政管理的任期就完全看国王的心情了。

最早的时期,包括城守在内,定期指派的“独裁官”,步兵与骑兵的“军团长”都只是国王的委任官,到很晚才成为后期我们通俗认为的“长官”。

指定继承人既是国王的特权,也是义务。当国王没有指定的时候,则自由民将自动聚集,选择一个只能留任5日、不得要求人民效忠的“临时摄政王”。此王由无专长者挑选,因此是个没有指定新王权力的非正式者。临时摄政王并不能指定新王的人选,但是他可以指定第二个临时摄政王。而第二个临时摄政王则可以选择新王,当然,第二个临时摄政王需要在做决定之前向自由民和元老议会确认他所指派的人是否能得到他们的首肯。合法的国王在选择新王这件事上,并不需要和元老院合作,而自由民们则只能在新王指定之后承认这个新王。

我们现在并没有找到可以直接证明罗马的新王是被前一任国王提名之后,直接可以被选举为就任的证据。但是独裁官和执政官,则应该是不需要进行选举的,区别在于执政官人选方面给予了社团提议权。这个向社团的让步肯定是后期发展而来的。由于执政官和独裁官的职位是王位的延伸,因此执政官的人选无一例外都是由现任王或者临时摄政王选定。我们之前所说的向社团让步是后期才发展来的假定一定是成立的。由各个家族选定独裁官或者执政官,这是可以的,但并不是必要程序,塞维亚斯·图利乌斯的故事便可说明。只是当人选被国王指定之后,公众都纷纷喝彩,后来的作家就以为这是选举,于是使得大家有了这个错误的认知。

从第一个国王开始,罗马就秉承着“众神祝福新罗马”的理念,因此即便当权者换人,国家的一体性也不会受到冲击。罗马人的一体性在宗教上由朱庇特代表,在法律上的代表者则是君王。由此他的服饰和众神一致,拥有鹰的标志和象牙令牌,涂得粉红的脸,黄金的橡叶头圈。国王的战车甚至也可以在人步行的城市中奔驰。和埃及以及东方不同,若是认为罗马是神权政体就大错特错了,因为意大利人从未将神与国王的概念混淆起来。相比于认为罗马的国王是人民的神,倒不如认为他是国家的拥有者更为正确。罗马人从不认为众神会特别地眷顾某一家人,也不认为国王拥有和他人不同的神秘之术。高贵的家族出身和与之前统治者的关系,绝非成为一个新统治者的必要条件,充其量不过是一丁点儿的优势而已。凡是已经成年、身心健康的罗马人,在法律上都有为王的资格。就像一个家必定有一个主人一样,一国也必须拥有一个主人,因此,由于国王这个自由民的优点与幸运,我们像置一丈夫于其他丈夫之上,置一战士于其他战士之上一般,将他的地位置于一般的家主地位之上,使他高于与他平等的人。而罗马人对于统治者的态度就好像儿子绝对遵从父亲但是不会自认不如一般。这就构成了对于王权在道德以及实际上的约束与控制。

虽然,国王有权利做出违背平等观念的事,破坏该地的法律。但是如果他减少战士和同胞的战利品,加重自由民的任务,无理侵占自由民的财产,这种行为便是忘记了他的王权并非来自神,而是在神的同意之下来自人民,他不过只是人民的一个代表而已。而且如果他失去了民众的效忠,还会有谁支持他呢?

罗马的国王不论是在精神和法律上都和现在的君主大为不同,罗马的国王只有执行法律的权力而没有改变法律的权力。一旦他有偏离法律的行动,而又没有获得人民集会的同意,那么这个行为就是暴政行为,没有法律效力。在现代生活中,找不到和罗马家庭和国家类似的例子。元老院

无论出于传统还是习惯,对于绝对的权力所施加的最强力的限制就在于:在决定重要事情上,不论国王还是家主都不得不征询别人的意见。正如为夫为父的权力受到家庭议会的限制那样,行政者在任何时代,都被规定在下任何重要的决定之前,都必须先听取朋友们的意见。元老院正是这样一个机构,即在重要国事(不仅仅包括军事和法律)上有决定性的影响,而又在法律上不至于破坏国王权力的绝对性。

元老院是一个永久性的政治组织,早期带有某些代表意味,而不是由国王的亲信组成,让他乐于征询。我们知道罗马的氏族缺乏有效的首领,一般情况下都是整个氏族认为自己是某个共同祖先的后裔,但并没有人因此而可以代表这个氏族。最原始的元老院很有可能是由最初组成国家的各氏族的年长者担任组成的。而到了稍晚时期,元老院仍然可以被看作是由各族的代表组成。

这个观点就可以解释为什么一旦元老被指定之后,当然是指“事实上”而并非“法律上”的指定之后,通常会持续一生。而这也解释了元老院的席位一般和组成国家的族数相等。由此,原始的三个社团,其中的每一个都分别由许多氏族组成,它们之间如若混合,则必须在法律的建制上伴随元老院席位的增加。

元老院代表氏族恐怕完全是出于建制上的典型考虑,而不是出于法律上的考量。因为国王在选择元老这件事上是不受什么限制的,即便是可不可以将元老的职位授予非自由民都完全看国王的喜好了。如若有元老去世,这个席位就会由国王从同一氏族中选拔另一个年长练达之人接替。但随着三个社团充分融合之后,国王选取元老就完全是个可以自由选择的事情了。只有当元老院的空缺国王始终没有选人填上的时候,人们才会认为国王践踏了法律。

由于元老席位是终身制而且又和罗马国的基本组成单元有着密切而不可分割的关系,使得元老院不仅仅是国王亲信的一个集合。因为正式来讲,只有在国王征询意见的时候元老院才可以行使元老的权力向国王提供意见。国王只有在愿意召集他们的时候才召集他们来询问想要他们回答的问题。元老在国王没有请教问题之前不得擅自表示意见。没有被召集的时候,绝对不能聚会。因为只是建议而不是命令,国王也有权力不采纳元老院的意见。而元老院也没有实际的行动和对策来确定自己的权威身份。“汝等为吾所选,”国王对众元老说,“非使汝等为吾导引,使汝等从吾所请。”但是毫无疑问的是,如果在重要的问题上国王没有征询元老院的意见就擅自决定,则被视为严重滥权。

元老们可能参与到征服领土如何处置等事宜当中,尤其在国王需要听取社团意见的时候,比如准许非自由民为公民,宣布侵略战争等情况,更必须有元老参与。如果罗马社团受到邻族的攻击,而协商解决又被对方拒绝,那么负责战争与和平仪式的教士就会向众神陈述并且证明自己的国家正受到亏待,并且这段仪式通常会在这样的话中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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