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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04 22: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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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约瑟夫·熊彼特

出版社:立信会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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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理论

经济发展理论试读:

序言

本书所呈现的某些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1907年。到了1909年,我终于把所有的这些思想整理完毕,此时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纯粹经济特征的分析框架已经成形,而且自此之后没有发生重大的改变。这本书于1911年的秋天以德语首次出版,在它出版之后的十年内没有再版。十年之后,我勉强同意出版第二版,其中我删除了第七章,并重写了第二章和第六章,在文章其他的部分也增减了一些内容,这是发生在1926年的事。德文版的第三版仅仅是第二版的重印,没有什么变化,而现在的英文译本也是根据德文第二版进行翻译的。

本书再版时除了增加了一些说明注释之外没有进行任何的修改,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我对本书的任何细节都很满意,相信书中的论点是完善的。这样就等于说在本书初次出版时我的所说和所做,是有些偏差的,尽管我认为书中的框架(或者可以称为“观点”)和结论基本上都是正确的,但是对于其中的很多内容,我现在持有其他的看法。在这里,为了说明情况,我举一个例子进行说明:读者可以在第六章发现,当我第一次提出经济周期理论时,我想当然地认为它是单一的波浪式运动,也就是朱格拉周期。但是我现在相信至少存在着三种或三种以上这样的经济周期运动。现在,经济周期理论学家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主要是把这些经济周期区别开来,并对它们之间相互作用产生的经济现象进行描述。但是我没有把这些经济因素引入到本书后来的版本之中。因为书籍如同孩子一样,一旦它们离开“父母”的怀抱,就已经自成一体,它们拥有自己的生活,我们不应该去干涉那些对于他们离开的家来说已经形同陌路的人的生活,因此对我来说最好的处理方法是尽量保持这本书的原貌,不去“破坏”它。因为这本书已经开拓出了自己的道路,不论是对是错,在德国著作中,它已经在它自己所处的时代和领域占有一席之地。如果没有我的好朋友陶西格教授的建议,我就不会出版这本书的英文译本。

基于同样的原因,我也没有按照我伟大的导师庞巴维克教授的方式来出版这本书——他满怀耐心地关注每个反对或批评的意见,并在他随后再版的书中针对这些意见加上他自己的评论。但对于那些针对我的观点给我仔细的评论的人,我更倾向于把争论降低到最低限度,这不是因为我对他们缺乏敬意,我恰恰认为获得他们的批评是我的荣幸。但是,我不得不承认,我至今还没有遇到实质性的能够让我信服的反对观点。

虽然我现在关于“事实”研究和“理论”研究之间关系的想法和1911年有所不同。但是,我仍然相信我们的科学不能丢失提炼出来的常识性的知识,即我们所谓的“理论”,理论无疑是重要的,因为它提供给我们分析现实问题的工具。尽管不断出现的未经分析的事实,尤其是统计上的事实对于我们的理论研究来说非常重要——事实会为经济理论结构提供大量的素材——但在任何给定的阶段,一些必备的经济理论常识是处理出现的新事实的先决条件。如果关于这些出现的新的事实的经济理论没有发展,还停留在下意识的阶段,那么可以说这个理论是不好的理论,但仍然不能说它不是一种理论。举个例子,我现在仍然未能说服自己,让自己相信利息的来源这个经济问题是既不重要又不让人感兴趣的。但无论如何,我还是希望通过对货币、信贷、利息和经济周期方面的更加“现实”的研究,提供更多详尽的资料,而这些资料正是现在的研究所缺少的。

本书中的论点是一个连贯的体系,这倒并不是事先做过周密的考虑。大约25年前,我刚开始做利息理论、经济周期理论方面的研究时,我还没预见到它们会和企业家的利润、货币、信用等其他的问题联系在一起,这整个的过程引导我得到了现在的结论。结论表明,这些经济理论是正确的,并且可以和均衡理论相对应,均衡理论曾经是传统经济理论的核心,现在它仍然是核心。起初,我用了“静态”和“动态”来表达这两种结构关系,但是现在(遵从弗里希教授),我不再用这两个词表达这样的结构意义。这两个词已经被其他的词所代替,我也不断地发现它们为我现在的研究工作提供了很大的帮助。这种情况在经济学范畴之外的其他领域也得到了证实,即我们所谓的文化演进理论。这种区别本身也遇到过很多批评。然而,这也是非常符合生活实际的——比如经营一家公司所产生的现象和创立一家新的公司所产生的现象也是存在区别的。对那些喜欢钻研历史词语的人来说,如果他们觉得有必要做“机械的类比”,应该要提及一种动物学上的类比,因为“动态”和“静态”这两个具有不同含义的词是由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引入经济学的,穆勒可能是从孔德那里引入的,而孔德又告诉我们,他是从动物学家德·布雷维尔那里借用来的。

在此,我要诚挚地感谢我的朋友雷德维斯·奥佩博士,他用难能可贵的好意承担了需要耗费大量精力的翻译工作,必须说这种工作是非常困难的。我们决定删去原版第一章和第三章的两个附录部分,以及某些部分的段落或小节。另外我们也局部修改了原来的陈述,重新改写了很多页数。由于本书中的论点本身没有做任何的修改,所以我认为做一张更改前后的对照表是多余的。约瑟夫·A.熊彼特美国,马萨诸塞州,坎布里奇1934年3月第一章给定环境制约下的经济生活的循环流转

社会的发展过程实际上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如果把它比作巨大的洪流,那社会的研究者就是人为地从中抽象提取出经济的概念,并把一类事物称为经济。这样的事实本身就包括了一种抽象的概念,即关于经济的概念。任何一个事实都绝不仅仅或纯粹是经济的,它总会包含其他方面的内容,而且这些内容往往是更为重要的。然而我们也有权利谈论科学方面的关于经济的一些事实;同样,我们也有权利书写一部文学史,尽管一个民族的文学和它所生存的环境中的其他要素都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

社会现实是人类行为的结果,而经济事实是经济行为的结果。据此,我们可以将经济行为定义为人们以取得物品为目的所采取的行为。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研究行为的经济动机,或是研究经济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力等。但是,由于我们所关注的点仅仅是通过交换或生产来获得物品的经济行为,所以我们应该将经济行为的概念限定在这种获取物品的行为上,而把其他比较广阔的研究领域归属于经济动机和经济影响力这两个概念。

经济研究的领域首先应该限定在经济行为这个概念上。必须指出的是,每个人都有经济行为,或多或少而已;每个人都必须是“经济主体”或依附于某个经济主体。随着社会群体中成员之间的分工越来越细致,我们就可以把人们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经济行为者,他们的主要活动是经济行为或商业活动;而另一类是间接经济行为者,他们的经济行为在社会生活中居于次要地位,以至于被其他方面所掩盖。这种情况下,经济行为被特殊的团体活动所代表,尽管社会的其他成员也必定会发生经济方面的行为。这个特殊群体的活动构成了经济生活,这样我们所说的经济事实也不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尽管经济生活在某种程度上和我们普通人的日常生活表现同样具有非常密切的关系。

接下来,我们要谈一下经济发展。首先说明并阐述经济发展的规律是本书的目的所在。在转向我们的论点之前,本章中我们应该给自己提供一些必要的原则,熟悉一些概念,这些可能在我们以后的分析中会用到。其次,我们还需要给自己提供掌握过去已有的经济理论的工具。从方法论意义上来说,我完全摒弃了在书中撰写评论这一做法。关于这些,我只是想让大家注意到本章虽是经济理论这一大的主题中的一部分,但是这并不要求读者真正具有论证这些知识的能力。再次,由于我们的论证较少需要理论上的知识,因此我会尽可能用简单的词语而非专业的术语来给大家提供学习的机会。关于这些,大家可以参考我的另一本书。

当我们探讨经济现象的一般表现形式一致性或理解它们的关键点时,我们希望此时它们是“未知”的,是需要进行调查、探索的事物;然后,我们想要深入探索它们,把它们变成“已知”的,这和其他任何一门科学处理它们的研究客体是一样的。当我们成功发现这两种现象之间明确的因果关系时,如果其中的“原因”不是经济现象,那么我们的问题就解决了。我们这样是完成了经济学家在这样的研究中所能做的事情,其他的就应该交给对应的学科来解决。反之,如果其中的“原因”本质上是属于经济现象的,我们必须继续探索,以求解释这些现象,直到能够对这些现象进行非经济领域的解释为止。这种研究路径对一般的理论研究和具体的个案研究来说都是适用的。举个例子,如果我们能论证说地租差别是由于土地的质量不同造成的,经济学解释就到此为止;再比如,如果我能追踪到某种特定的价格运动是由于政府的商业管制造成的,那作为一个经济学家我已经做到了极致,因为政府进行商业管制的目的不是为了通过交换或生产立即获得货物,因此超出了纯粹经济事实这一概念的范畴。我们总是把经济数据和非经济数据联系起来作为因果关系的一般形式来进行描述,而这无疑是可行的。每个具有实践经验的人都知道,经济自身具有独特的逻辑性,需要我们有意识地准确地进行表达。为了做到这些,同时为了简便起见,我们以一个孤立的社区作为样本考虑;在这个孤立的社区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复杂的环境中一样可以看到的事物的本质,这也是本书的主旨。

我们需要勾勒出心中所想象的经济机制的主要特征。为此,我们可以假设存在一个商业上具有组织的国家,其中私人财产、劳动分工和自由竞争占主导地位。

如果一个人从来没有看过或听过上述这样的国家,那么当他发现一个农民生产谷物是为了满足一个遥远城市的面包消费需求时,他不禁要问:这个农民怎么会知道城市的消费者想要面包,并且恰好是那么多呢?而当他了解到这个农民根本不知道谷物被运往哪里,被谁消费掉时,他一定会大吃一惊。此外,他可能还会观察到,谷物必须经过一些人的手才能给到最后的消费者,但是除了最后卖面包的人,其他人都不知道最终的消费者是谁;甚至这些卖面包的人在知道这个购买面包的具体消费者之前,他们也是一般的生产者或者购买者。农民很容易回答摆在他面前的这个问题,即长期的经验,部分是继承于他人的。前人告诉他为了达到最大利益应该生产多少谷物;经验也告诉他要考虑需求的大小和强度。他尽量维持这个产量,只有在外界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才会逐渐调整产量。

在进行其他作物的核算时,农民依旧是采用这种方式,他们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习惯习俗的影响,而不是像大企业家一样进行完全准确的核算。在一定的限度内,他能知道他必须购买的物品的价格;他知道自己必须付出的劳动的多少(不论他是根据纯粹的经济学原理来衡量他的劳动量,还是用不同于别人的眼光衡量他在自己土地上的劳动量);他知道耕作的方法,这些都是从他历年的经验中得到的。经验还告诉他:所有卖给他东西的人也都知道他的需求大小和强度。所有经济节奏中最引人注目的是经济周期的循环流动,经济周期的运动相对来说是比较快的,并且每个周期整体运行的步骤都是基本相似的,因此经济交换的运行机制是非常精确的。经济周期支配着个人的活动,农民必须生存,要么直接依靠前一个经济周期生产的产品,要么依靠这期生产的产品获得的收入。此外,经济周期还使得他必须卷入社会和经济关系的网络中,这是他无法轻易摆脱的。这些关系也给他带来了一定的生产方法和生产资料。所有这一切把他紧紧束缚在既定的人生轨道中。这种经济的力量对我们来说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需要我们仔细去研究。此时,必须要说明的是,接下来的分析中,我们都假定每个人在每个经济周期都是依靠前一个经济周期生产出来的产品为生的,只要生产延伸到过去,或者只要一个生产要素的产品持续不断地流动,那就是可能的。这也是为了使我们的阐述尽量简化。

现在我们可以把上面所说的农民的例子进行归纳并推广。假定所有人都出售他们的产品,他们既是生产者也是消费者,而他们消费自己生产的产品时,他们的角色又变为了顾客,他的私人的消费数量也是由市场价格决定的,这就意味着他可以通过减少对自己生产的产品的消费来间接增加对其他产品的消费;相反,由于私人消费自己生产的产品数量也是由市场价格决定的,这就是说,私人消费自己的产品实际上也是体现在市场中的。就这一点来说,商人和农民所处的位置是一样的——在同一时刻为了他们自己的生产和消费,既是买家,又是卖家。当然,对工人也可以同样看待,他们所提供的生产服务可以和市场上其他种类产品列为同一类别。现在,既然每一个商人——从他自己来看——根据他自己的经验来生产产品并寻找买家,这一点和农民是一样的,扩大一点说,每个人都是一样的。排除掉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出现的一些干扰因素的影响,所有的产品都必须被卖掉,因为它们确实是根据经验得知的市场消费量而生产出来的。

关于这一点,我们进一步进行说明。屠户能出售多少肉取决于他的消费者,比如裁缝要购买多少肉,购买价格是多少,但是这又取决于后者的营业收入;而裁缝的收入又取决于他的顾客(如鞋匠)的需求量和购买能力,而鞋匠的购买力又取决于他所为之生产的人的需求量和购买力;如此循环,直到我们找到那个收入取决于将自己的货物售卖给屠户的消费者。这种数量关系上的相互连接和联系,在经济体系的构成之中,是随处可见的,不论人们选择从哪个方向进行这种体系的研究。从研究点向上开始进行研究也好,向下开始进行研究也罢,在经过了若干步之后,最终会回到研究的起始点。这种分析不会自然而然地停止,也不会由于出现了一个偶然因素而走向歧途,因为我们的研究要素更多地是在决定其他要素,而不是由其他要素来决定的。

如果想要让整体框架更完整,或许我们不应该用惯性思维来表示消费行为。举例来说,我们每个人都认为自己是面包的消费者,而不是土地、服务、钢铁等产品的消费者。但是,如果我们把每个人都看作是这些东西的消费者,也仍然能够清楚看到个人生产的物品在经济循环流动体系中的运行方式。现在,每种商品的每个单位,都不是按照相同的循环路径到达相同的消费者手里的,也就是说它们不总是像排在它们前面的物品在前一个经济周期所经历的生产过程那样,经过同样的循环路径到达同样的消费者手里。但是我们可以假定,在不改变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这样的循环流动是会不断发生的。我们可以想象,生产力这个永不衰竭的资源年复一年被重复使用,就是为了让生产的产品和前期一样,到达同样的消费者手里。如果这样的事情发生,那物品循环流动过程的结果就都是相同的。因此,经济体系中,一种需求总对应着一种供给,而且,在这个体系中,不是只有一种商品,还有许多互补品,这些互补品就是人们所拥有的其他物品,人们会根据以往的交换经验和条件,用它们来交换其他的物品。根据所有的商品都能找到与之对应的市场这一事实,当所有物品的出售者又以购买者的身份出现,并且他们用各种交换手段获得充足的物品以维持他们在下一个经济周期的消费和生产时,经济生活的一个循环流动就结束了,反之亦然。

由此可见,生活中各个家庭或生产者都是根据以往经验给定的数据和同样由经验确定的生产方式来进行生产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在他们的经济活动中就不可能发生一些变化。经验给定的数据可能会发生变化,人们一旦注意到了,就会根据这种新的变化了的数据来进行生产活动。但是人们会尽可能地遵从已经习惯的生产方式和方法,只有在外界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才会有所改变。因此经济系统不会由于它自身的创新精神而随意变化,而是在任何时候都和先前的状态相联系,这就是“威泽尔的继续性原则”。

如果经济系统真的不会“自行”改变,那么,我们简单地假定它总是倾向于维持原状的,我们并没有忽视任何影响我们的研究的要素,我们这样做也只是想用理想的精确性来表达一个事实而已。如果我们描述一个彻底没有变化的制度,这确实是一种抽象式的假设,然而其目的只是为了表述实际发生的事情的本质,我们将暂时这样做,这样做和传统的理论并不相悖,至多只是习惯的说法有些不同,而后者却不能表述清楚我们的论点。

通过另一个途径,可以得出相同的结论。一个社会在一个经济周期内生产和销售的一切产品的总和,可以称为社会产品。为了我们的研究目的,不必更加深入地去钻研这个概念的意义。社会产品本身并不是作为“社会产品”而存在的。它并不是系统活动自觉向往的结果,就像经济制度本身也不是一种按照统一计划运行的“经济”一样。然而这是一种有益的抽象思考。我们可以想象:在经济周期快结束时,所有个人生产的产品在某个地方凑成了一大堆,然后根据某种原则对其进行分配。因为这个假设不包含对事实的重大改变,因而是可以通过的。然后我们可以说,每一个人都对这个巨大的社会资源作了一种贡献,后来又从这个社会资源中得到一些东西。对每一种贡献,在制度的某一处有着与之相应的另一个人的请求权;每一个人的份额都在某个地方随时准备着。由于所有的人均从经验得知,为了得到他们所需要的东西,他们必须贡献多少(考虑到每一份额包含一定贡献这个条件);这个制度的循环流转就结束了,所有的贡献和份额必须互相抵消,不论根据什么原则去进行分配。至此为止我们所作的假设是:所有的相关数量都是由经验给定的。

用我们大家都熟悉的方法,可以进一步提炼我们的分析架构,使我们对经济系统的运转规律有更加深入的认识。我们假定所有的这些过去的经验都烟消云散了,所有与需求和生产相关的数量都必须被重新确定,这同样的一群人,他们仍然具有相同的文化、口味、技术知识,对消费品和生产品有着相同的最初存量,但是没有过去经验的帮助,他们必须通过自觉的理性努力,寻找到能将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办法。我们并不就此以为人们在真实的经济生活中有能力做出这种努力。我们只是想要以此说明经济行为的理性,而不考虑现实中观察到的家庭和厂商的真实心理反应;我们也不想勾勒经济发展史的轮廓,我们想要分析的,不是经济过程是如何历史地发展到我们实际所观察到的情况的,而是在任何给定的发展阶段,它的经济运行机制或组织是如何运转的。

要详细阐述上面这些分析,就需要用到我们现在大都熟悉的一些概念。经济活动可以有任何的动机,甚至精神方面的,但是经济活动的意义在于满足人们的需求。因此,我们从需求这一事实中得到的概念和命题非常重要,其中最重要的是效用的概念以及由它衍生出来的边际效用,或者用一个更现代化的词语——“选择系数”。我们继续提出一些原理,即资源在各种可能的需求范围内的分配、互补品与竞争品等,由此我们可以推演出一些概念:交换比率、价格以及古老的经验——“供求法则”。最后我们得到关于价值体系及其均衡条件的初步思想。

生产,一方面是由所用原材料的物质属性和自然进程决定的。这也是属于经济活动的,因为如约翰·雷在其编著的《资本社会学理论》中所言,经济活动只是观察自然过程并对其进行充分加工利用的结果,社会物质领域有多少事实与经济方面相关是难以尽述的。人们已经熟知的理论类型在具体的经济事件中可能具有很重要的作用,也可能没有任何意义,比如物质收益递减规律这一理论。某一事实对于人们经济福利的重要性和它对于经济理论的解释的重要性没有必然联系。但是,像庞巴维克的例子所表明的那样,我们也可能在任何时候把新的生产技术引入我们的生产中。社会组织和我们所谈论的经济组织不属于同一类,但是作为处于经济理论领域之外的“社会组织”,如果它仅是指作为技术事实的“数据”这一点,那它和技术事实是处于相同的地位的。

而在另一方面,我们可以对生产的核心进行更为深入的探讨而不是仅仅局限于它的物质和社会两个方面,这是每一个生产行为的具体目的。一个经济人在进行生产时除了知道生产什么之外,还清楚地知道生产方法和生产的数量。显然,在给定方法和客观需要的框架内,没有论据能够证明必须生产“什么”和“为什么”进行这样的生产。这样的生产目的只能是创造有用的东西、创造消费品。在一个没有交换的经济系统内,只存在关于消费效用的问题,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人生产物品都只是为了直接满足自己的消费需要。这种情况下,个人对产品生产需要的性质和强度,在实际可行的范围内,对生产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给定的外部条件和个人需求显然是经济过程的两个决定性因素,它们之间互相配合,共同决定了经济的结果。生产跟随着需求,可以说生产被需求拉着走。就交换经济的情况来说,在其具有的细节真实有效的前提下,情况也是一样的。

生产的第二个“方面”决定了它一开始就是一个经济问题。它必须同生产中的纯技术问题区分开来。它们之间存在一种微妙的对立,这种对立我们可以经常从经济生活中看到,这就是企业中作为个体的技术经理和商业经理之间的对立。我们经常看到生产过程中一方建议改变,而另一方却总是拒绝。比如,工程师会推荐一种新的生产方式,而商业方面的领导会以该方式不能增加效益为由拒绝采用。工程师和商人都可以表达他们自己的观点:他们的目的是恰当有效地管理企业,而他们的判断来自于对这种恰当性的认知。抛开误解和对知识、事实的不了解等因素,他们之间在判断上存在的差别就仅仅来自于他们对恰当性的不同理解。当商人提到“恰当性”时,他的意思是很清楚的,他就是指商业利益,我们可以这样表述他的观点:某种生产方式所需要的资源,如果用在其他地方,会产生更大的利益。商业领导人认为在一个非交换的经济中,生产过程的改变不会增加需求的满足,相反,还会减少这种满足。如果这是真的,技术人员的观点又是什么呢?他所想到的适当性又是怎样的呢?如果全部生产的唯一目的是需要的满足,那把资源用在有损于满足需要的生产方法上确实不具有任何的经济意义。只要商业领导人的异议在客观上是站得住脚的,那他不听从工程师的意见就是正确的。在此,我们不考虑由于技术使得生产工具日臻完美而带来的半艺术性的满足。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观察到当技术和经济效益相冲突的时候,技术因素会做出让步。但是,这并不否认技术存在的独立性、重要性以及工程师观点中的合理性成分。因为,尽管在实际经济生活中,经济目的支配着技术的运用,但弄清楚生产技术的内在逻辑性而不考虑实际应用中的障碍,还是很有意义的。这一点我们可以举例说明,假设蒸汽机的所有部件都符合经济的适当性,而且也被充分地利用,如果给蒸汽机更多的燃料,让有经验的人去操作它,并进行技术改造来提高它的工作性能,让它在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但却不能带来经济效益的话,那这样做就没有任何意义;也就是说,如果为了提高蒸汽机的性能所增加的燃料、人力资本、技术改进以及原材料的成本大于它所能产生的经济效益时,这样做就不具有任何经济意义;但是如果反考虑在现有的条件下,如何让蒸汽机更有效率地运转;在现有的知识条件下,能够对蒸汽机进行何种程度的改进等,这样做还是很有意义的。因为当所有这些条件都准备就绪时,一旦这些技术变得有利可图,它们就可以立即被付诸实践。不仅如此,对于每次技术的改进都做认真思考,使得放弃那些技术并不是由于对现实条件的无知而是对经济原理的深思熟虑,这样做也是非常有益的。总之,在给定的历史阶段所使用的各项生产技术和方法不但包含经济的内容,而且也包括物质的内容。物质方面的内容具有其自身的问题和逻辑性,要把这些想清楚——首先不去考虑经济效益方面的因素以及最终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而是纯粹根据技术的意图。如果经济因素在其中不具有任何决定作用的话,将这些新的技术运用到实际中就是技术意义的生产。

归根到底,目前就是“权宜之计”决定着技术的生产和经济的生产,两者之间的差别在于这种权宜之计的性质不同。两者相同的是,不同角度的思考方式首先向我们展示了技术的生产和经济的生产之间的一个基本对比,然后又指明了一个同样的区别。从技术上和经济上考虑,生产其实没有“创造”出任何物质意义上的新东西。在这两种情况下,它都仅能影响或控制事物和生产过程——或者说“力量”。为了方便后面的论证,我们现在需要提出一个新的概念——“组合”,它包括“利用”和“影响”,涵盖许多对物品不同的使用方法和处理方法;包括物体位置的改变,以及物理的、化学的和其他的生产过程。所涉及的这些方面无非是改变我们的需求现状,改变事物和力量之间相互作用的关系,把某些事物组合起来而把另一些事物拆开来。从技术上和经济上考虑,生产意味着在我们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把事物和力量组合起来,并对它们施加影响和控制。每种生产方法都意味着这样一种特定的组合。不同的生产方法只有通过组合方式的不同来进行区别,也就是说,要么根据它们所组合的客体,要么根据它们之间的数量关系。对我们来说,每一个具体的生产方法都是这种组合的具体体现。这个概念可以延伸到交通运输领域等。总之,从广义上来说,“组合”可以被运用到任何生产中。每一个企业,甚至整个经济系统的生产条件,我们都可以称为“组合”。这个概念在我们的分析中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但是在现实中,经济和技术的组合并不是一致的,前者考虑的是现实中存在的需求和手段,后者考虑的是生产的基本方法。技术生产的目的确实是由经济系统决定的;技术只为人们需要的物品研究生产方法。经济现实并不一定会把生产方法贯彻执行到符合它们自身的逻辑性并在技术上至臻至善,而是执行屈从于经济性的方法。任何没有考虑经济条件的方法都会被修改,这说明经济的逻辑胜过技术的逻辑。因此,我们在现实生活中,看到围绕我们的是有缺陷的绳索而不是钢缆,是有缺陷的耕畜而不是比赛的良驹,是最原始的手工劳动而不是完美的机器等。经济上的最优和技术上的完善并不相悖,然而它们在实际中却经常背道而驰,这不是因为我们无知和懒惰,而是由于技术上低劣的方法可能仍然是最适合给定经济条件的方法。“生产系数”代表在一单位产品中各种生产要素的数量关系,因此它是生产组合最基本的特征。在这一点上,经济因素和技术因素是相互对立的。经济利益为主的观点不仅需要在两种不同的生产方法之间做出选择,还需要在给定的生产方法的前提下,去考虑生产系数的影响,因为在某种程度上个别生产方法需要用到的生产资料是可以互相替代的,也就是说,一种生产资料的短缺可以通过另一种生产资料的增加来代替,但是这不会改变既有的生产方法。比如,蒸汽机的例子中,可以通过增加手工劳动的人数来弥补蒸汽动力的减少,反之亦然。

通过用生产力组合的概念,我们对生产过程的特征进行了界定和描述,这种组合的结果就是生产出产品。我们现在必须准确地界定哪些要素要被组合到一起:通常来说,各种可能的物体类型和“驱动力”都可以以不同形式组合到一起。他们的大部分是由已经生产出来的产品组成的,只有很少一部分是自然形成的。当然,从物理属性的意义来说,很多“自然驱动力”实际上也扮演着产成品的角色,比如电流。它们部分包括物质方面的东西,部分包括非物质方面的东西。此外,人们把一种物品解释为产成品还是生产资料,这常常是人们如何进行解释的问题。比如,劳动力,它既可以被看作被工人消费的产成品,也可以被看作原始的生产工具。通常来说,一种物品属于这种分类还是属于那种分类取决于个人的出发点或立场,因此,同一个物品对一个人来说可能是消费品,但对另一人来说可能是生产资料。同样,一件给定物品的特征通常取决于它被指定的用途。在理论文献,尤其是早期的理论文献中,到处可以看到关于这些问题的讨论,在此我们只是指出这一点,让读者自己去参考。而接下来我们将讨论更为重要的问题。

人们通常根据物品与最终消费行为的距离依次将它们分类。按照这样的原理,消费品排在第一位,直接生产消费品的物品组合排在第二位,其他的以此类推,逐渐到更高或更远的位次。必须牢记的一点是只有在消费者手中并准备用来作为消费品的物品才能排在第一位。以面包师烘烤出来的面包为例,严格来说,它只有和送面包的工人劳动组合到一起时才能被列为第一位。而位次较低的物品,如果不是自然界赋予的,那它总是由位次较高的物品组合而产生的。尽管这种排队组合可以用其他的标准进行表示,但为了我们的研究目的,我们最好还是把一个物品归类到它曾经出现过的最高位次上。比如,劳动就是处于最高位次的物品,虽然它出现在产品生产的各个阶段,但是它在所有生产的最初阶段就会出现在生产中。在连续的生产或要素组合过程中,每种物品通过和其他属于较高位次或较低位次的物品的组合就被加工成为消费品;通过借助其他与之相搭配的产品,它最终到了消费者手中,这如同一条河流,借助汇合到其中的条条小溪,冲破岩石等的层层阻拦,最终变为主流。

我们必须考虑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我们会看到按照物品由低到高的位次顺序,物品会越来越失去自己的特性,即只做一种用途而不做其他用途的那些明确的特性品质。物品所处的位次越高,它们就越会失去自身特有的属性,即只用于特殊目的的功效;它们的潜在用途越广泛,对生产就越具有普遍性的意义。我们继续沿着物品生产次序的逻辑系统往上走,会不断碰到各种物品,它们的种类越来越不容易被辨别,属性也就变得越来越多,越来越广,它们关于自身内容方面的概念变得越来越空洞,但是它们所代表的范畴变得越来越大,它们的家族体系也变得越来越单薄。这可以简单地说明我们所选择的立场离最终的消费品越远,处于第一位次物品的数量就越来越多,它们是由处于较高位次的相同物品组成的。当任何一种物品全部或部分地是由相类似的生产资料组合而成的时,我们就说它们在生产中是相关联的。因此,我们可以说物品之间的生产关系是随着它们所处位次的提高而联系更加紧密的。

如果我们沿着物品的层级关系上溯,就会发现我们的目的所在,即生产的最终55论证。所有其他物品都“包含”其中至少一种要素,大部分物品两者都包括。我们可以把所有的物品分解为“劳动和土地”,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可以把所有的物品看作是劳动和土地所提供服务的组合体。但是,消费品却是其中非常特殊的一类,因为它们具有直接被消费的特征。而其他的物品都是“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一方面它们只是“劳动和土地”这两种原始生产资料的体现,另一方面它们又是“潜在的”消费品,或者是潜在消费品的一部分。目前为止我们找不到任何的理由,显然以后我们也不会找到任何的理由来揭示为什么我们把它们看作独立的生产要素。我们“把它们分解为劳动和土地”,我们同样可以分解消费品,或者按照相反的做法,把原始生产要素看成潜在的消费品。这两种观点,都只适合于生产出来的产品,因为它们没有独立的存在形态。

现在的问题上升为:劳动和土地这两种生产要素彼此之间具有什么样的关系?是其中一个比另一个重要,还是它们的作用根本不同?我们不能从哲学、物理或其他角度来进行回答,而只能从经济学的角度进行解读。需要注意的是,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在经济学领域的范畴内应该是有效的,但它不具有普遍的意义,它只有在某个理论体系特定的构造范畴内才是有效和具有意义的。比如,重农主义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他们看重土地的重要性——这样的回答本身是完全正确的,因为他们的回答主要是想说明他们的观点,即劳动不能够创造任何新的具有物质属性的物品,我们无法反驳这个观点本身,我们可以探讨的是在经济学领域内这一概念具有多大的作用,取得了多大的成果的问题。同意重农主义的这一个观点,并不妨碍我们对他们的进一步论证持反对意见。亚当·斯密对土地与劳动之间的关系也进行了肯定的回答,但是他支持劳动。这种论点本身也没有错误,甚至把这个观点作为研究的出发点也是恰当的。它表达了这样的一个事实:对土地的利用不需要我们做出任何其他物品的牺牲,如果我们想从土地这个生产要素中获得物品,我们也可以接受这个观点。亚当·斯密认为来自自然的生产力都可以看作是自由获取的,但是放在整个经济体系中来看,这并不符合社会的现实情况,因为现实中土地都是被地主们占有的。显然他认为在没有土地私有权的社会里,劳动力就是在进行经济效益核算时的唯一要素。他的出发点本身可能是站得住脚的,但这种观点现在看来是不正确的。大多数古典经济学家都把劳动要素放在第一位,尤其是李嘉图。他们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他们通过地租理论已经排除了土地及其价值的决定因素。如果地租理论本身能够站得住脚,那我们也一定对这个概念感到满意。即使像约翰·雷这样的独立思考的人也对他接受了的地租理论这个概念满意。当然,这里还有关于我们所提的问题的第三种回答,即一些经济学家否定地回答了我们的问题。我们的观点是和他们一样的。在我们看来,劳动和土地这两种生产要素在生产中都是不可或缺的,它们之间是平等的。

对第二个问题又可以有不同的回答,而且这个回答和第一个问题的回答是不相关的,没有任何联系的。例如,埃菲尔兹认为劳动起主动作用,而土地起被动的作用。他为什么这么认为?理由是很明显的。他认为劳动在生产中代表主动性的因素,而土地则是展现劳动成果的客体,这一观点是无可非议的,但是他的这一制度性的安排并没有给我们带来新的关于劳动和土地关系的知识。在技术生产的层面上,他的这一观点并不可取,对我们阐述观点也起不了太大的作用。我们只关心个人在对经济的思考和行为中,这两种原始生产要素所起的作用大小,在这种关系中,这两者所起的作用是一样的。劳动和土地一样是被节约使用并根据经济原则对其价值进行判断的,也就是说这两种要素在经济上的考虑是一样的,而且除此之外,它们均不涉及别的方面的考虑。既然在原始生产要素方面除了土地和劳动,没有其他要素与我们的研究目的是相关的,那我们就应该把这两种要素放在同等的位置来看待。在这种解释上,我们同意其他的边际效用理论家的观点。

尽管我们对生产要素——土地没有更多的理论阐述,但对于另一个生产要素——劳动,我们却应该仔细认真地进行研究。我们暂且不讨论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直接用于生产的劳动和间接用于生产的劳动之间的区别,也不考虑与之类似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熟练的劳动和不熟练的劳动之间的区别,而是对其他两种劳动的区别进行评论,它们非常重要,因为我们可以从对它们之间的区别的评论开始得出对我们的研究至关重要的一些观察结果。它们就是领导的劳动和被领导的劳动以及独立的劳动和工资劳动之间的区别。首先,区分领导的劳动和被领导的劳动是一个具有根本性的问题。这里有两个主要特点,第一,领导的劳动在生产组织结构的等级中处于较高的位次,它对一般“执行的”劳动进行领导和监督,正是这一职能似乎把它从其他类别的劳动中独立了出来。由于执行的劳动与土地的各种用途一致,从经济的观点看,它们所起的作用是绝对相同的,但领导的劳动与执行的劳动以及土地的作用相比,它明显处于支配和主导的地位。因此,它似乎形成了第三种生产要素。将领导的劳动与被领导的劳动区分开来的另一个特征就是它本身的性质:领导的劳动具有创造性,它能够为自己订立生产的目标。对于独立劳动和工资劳动之间的区别,我们同样可以追溯到领导的劳动和被领导的劳动之间的区别。独立的劳动由于具有领导的劳动的职能,因此它具有一些特性,而在其他方面,它和工资劳动没有任何区别。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如果一个独立的个人独立进行生产,并做一些执行的工作,那么可以把他分为两个个体,一个是领导者,一个是普通的工人。

很容易看出,监督管理职能本身处于较高位次等级的特点,并不构成实质性的经济区别。在工厂组织中,仅仅根据一个工人的位次在另一个工人之上,即一个工人处于领导和监督地位这一情况,并不能使工人的劳动在本质上变成不同性质的东西。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即使“领导者”不动一根手指,没有直接对生产做出贡献,他仍然在执行普通意义上所说的劳动,确切地说,好像一个看守者一样。“领导者”自身具有的其他要素在生产中起到更大的作用,那就是他决定生产的方向、方法和数量。即使人们上述所说的处于较高位次的管理者在经济上没有多大的重要性——也许更多的是社会学上的重要性——但人们能够看到管理者的决策职能与其他劳动在本质上具有不同的特征。

但是我们可以看到任何工作都会出现做出决策的必要性。例如,一个修鞋匠的徒弟,不论事情大小,如果他自己不做出某些决定,不独立地解决一些问题,那他就无法做好修鞋这件事。虽然“做什么”和“怎么做”是师傅教过他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自己不具有某种必要的独立性。当一个电力公司的工人到一个家庭去修理照明系统时,他仍然必须自己决定“做什么”和“怎么做”的问题。一个代理商可能不得不参与到商品价格的制定这方面的决策中,因为价格制定关系到他能够获得的利润空间——而在这一过程中他既不是“领导者”也不是“独立的劳动者”。一家企业的领导或独立的所有者肯定要做出大量的决定和决策,但是“做什么”和“怎么做”也是有人教给他的。他首先知道怎么去做:他已经掌握了生产中的技术问题以及与生产有关的全部经济数据,还有其他很多需要做决定的事情,不过这种决定和修鞋匠的徒弟所做的决定只是在程度上存在区别而已。至于“做什么”的问题是需求本身已经决定好的。他没有设定具体的目标,而是由周围的环境驱动他按照一定的方式去做。当然给定的经济数据可能会发生变化,这取决于他的决策能力,即他如何快速、成功地对这种变化做出反应。不过,对任何的工作做决策都是这样的,他不能根据事情当期的表象做决定,而是需要根据他已经学习掌握的事物的某些特征来做生产决定,尤其是根据他的顾客直接表现出来的需求趋势做决定。他不断地屈从于这些趋势,并对它们进行分析,因此只有不是很重要的要素才是他所不知道的。从这种考虑出发,我们就可以认为只要人们在他自己的经济行为中根据已知的外界环境来做决定——这也是经济学以及我们在这里所研究的——那么他们究竟是领导者还是被别人领导就变得不再重要了。前者的行为和后者的行为都服从相同的规则,而建立这种规则,并表明表面上偶然的东西实际上是被严格定义的,这是经济理论研究的根本任务,也是我们这里所要研究的。

一般来说,生产资料和生产过程中没有真正的领导者,或者可以说真正的领导者是消费者。那些领导工商企业的管理者只是在执行根据需求和供给已经规定了的生产,而他们所用的生产资料和生产方法也是已经给定的。个人只有作为消费者并表达了对某种物品的需求时才能对生产产生影响。从这种意义上来说,不仅是工商业企业的领导参与了生产的管理,其实每个人都参与了生产管理,尤其是从最狭隘的意义上来说的那些从事生产的工人。除此之外,个人对企业的领导没有任何意义。过去支配经济系统的数据是人们所熟悉的,如果这些数据不变,那经济系统就会按照同样的方式运转下去。人们对数据可能发生的变化并不熟悉,但从生产的原则来说,人们会尽可能地适应并追随这些变化。他不会自发地改变任何的东西,他只是改变那些外界条件已经按照它们自己的规则改变的东西,他消除经济数据和他自己的经济行为之间的不一致,这种不一致的出现是由于给定的经济条件已经发生改变,而人们仍然按照以前的生产方式来进行生产而产生的。任何个人都可以采取与我们假设的观点不一样的方式安排生产,但是只要生产的改变是来源于外界的客观压力,那么经济系统中就不存在任何的创新。如果个人采取不同的行动,那么我们就可以看到实质上不同的现象。但在这里,我们只关注经济事实所固有的内在逻辑。

根据我们的假定,也可以这样说:劳动的数量是由给定的环境决定的。这里我们要附加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是以前留下没有解决的,那就是任何时候都存在的劳动供给量的大小。显然,一定数量的人做多少工作不是一开始就明确确定的。如果我们暂且假定,雇佣个体劳动的最佳数量是已知的,这样就为雇佣规定了尺度,界定了严格的范围和数量,在这个尺度上的每个点,每种具体雇佣劳动的预期效用就可以和它的非效用进行对比。来自于日常生活的众多声音提醒我们,提供给我们面包的劳动是一项任务比较重的工作,人们只有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从事这项工作,如果有其他的选择,那人们会丢弃这份工作而从事其他方面的工作。这里明确显示了将要完成的工作量。在每一个工作日的开始,这种对工作的比较自然是有利于促进人们努力完成工作的。但是,随着人们在工作中需要获得的满足越来越多,工作的动力就会下降得越来越多,同时,它所比较的产生非效用的劳动的数量就会越来越多。因此,对工作的比较变得越来越不利于工作的继续,直到对每个工人来说,他的劳动所增加的效用与所增加的非效用达到平衡,这种不利影响才会停止。当然,这两种效用的对比产生的驱动力是因人而异、因国而异的。在这些不同的差异中,有一个根本性的要素可以说明工人和国家历史的形成,但是这不会影响理论原则的本质。

因此,劳动和土地只是生产力量。衡量任何质量已知的劳动数量都是困难的,但是这是可以办到的,如同在实际中,不管事情有多么复杂,我们都可以给土地的服务规定某种可以衡量的物质上的标准。如果只有一种生产要素,比如我们假设一种质量的劳动能够生产出所有的物品——如果我们假定从自然界获得的都是免费的原材料,那么我们的假设(劳动能够生产所有的物品)就是可以成立的,而这样就不会产生任何的经济问题——或者土地和劳动两个生产的要素彼此独立工作,它们都能够独自生产出有区别的物品,从事生产的人就需要为他的经济计划制定相应的衡量标准。例如,如果某种价值确定的消费品的生产需要3个单位的劳动,而另一种和它价值相同的消费品需要2个单位的劳动,那么他就可以决定他的生产行为了。但是在现实中,情况并非如此。实际上,生产中的各个要素要互相配合,共同起作用。现在,我们假定生产1件价值确定的物品需要3个单位的劳动和2个单位的土地,但是2个单位的劳动和3个单位的土地一样能够生产同样价值的物品,那生产者该选择哪种生产方法?显然,此时要有评价标准来对这些生产组合进行比较,而我们就需要这样的共同的标准。我们可以把这个问题称为“配第的问题”。

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法给我提供了一个理论——“归属理论”。生产者想要衡量的是他的生产资料数量的相对重要性。他需要一个标准并借助它来管理他的经济行为,他也需要一些指标,他可以按照这些指标来安排生产。总之,他需要一个价值的衡量标准。但是他只是对他直接消费的物品才会有标准,因为只有这些消费品才能够立即满足他的需求,他对这些商品的需求强度是衡量这些物品对他的重要性的基础。对于他储存的劳动和土地的服务,是缺乏这样的标准的,我们也可以说,对于他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同样也没有这样的统一标准来进行衡量。

显然,这些其他的物品也有它们自身的重要性,因为它们同样是为满足直接需要服务的。它们对需要的满足做出了贡献,因为它们对消费品的生产具有直接的作用。它们的价值来源于这些消费品,而这些消费品的价值也会投射到它们身上。即价值“回归”到这些其他的生产资料身上,而它们依据这些“回归的价值”,在经济结构中占有自己的位置。对储存的生产资料的总价值或两个原始生产要素中的一个的总价值进行确切数量的衡量和表达被证明在特定的时候是可行的,因为它们的总价值通常是无限大的。然而,对实际的生产者或经济理论来说,知道这个总价值是没有必要的。这不是放弃每一个生产可能性的问题,也不是放弃生产存在性的问题,而只是把某种数量的生产资料划归到这一目的或那一目的的问题。例如,一个孤立的个人如果没有两种原始生产要素中的任何一个是没法进行生产的,他也就不能对任何一个生产要素的价值进行准确的衡量和表达。在这种程度上讲,穆勒关于劳动和土地的服务是不确定的、不可衡量的观点是正确的。但是,他说在具体的生产实例中,人们不能分清产品中的“自然”因素和劳动,这种观点是错误的。的确,从物质上来说,这两种要素是不可分割的,就经济生产的目的来说,这种划分也是不必要的。经济生产中,每个人都清楚地知道什么是必要的,也就是说,人们满足的增加是由于生产资料的增加。但是,在这里我们不对“归属理论”做过多的研究和探讨。

与消费品的使用价值不同,生产物品的价值是“收益价值”,或者可以说,是生产力价值。与消费品的边际效用相对应,后者便是边际生产效用,或者用一个常用的术语:边际生产率。劳动或者土地的单位价值的重要性是由它们的边际生产率决定的,它也可以这样定义:一单位给定存量的劳动或土地所能生产出来的最重要的产品的价值。这个价值表明了每一个具体劳动的服务或土地的服务在社会总产品的价值中所占的份额,因此可以明确地把土地的服务或劳动的服务称为“产品”。对于不完全熟悉价值理论的人来说,这些简短的说明是不能表达它们的全部意义的。请读者参阅J.B.克拉克的《财富的分配》一书,书中克拉克准确阐述了这一理论的意义。在这里,我想强调,从纯粹经济论述的目的来说,克拉克的描述是对“劳动产品”这一概念唯一精确的阐述。我们仅在这个意义上使用这个词。也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认为在交换经济中,劳动和土地的价格,即工资和地租,是由它们的边际生产率决定的。因此,在自由竞争的经济中,劳动者和地主得到了他们各自的生产资料或者产品。我们在这里稍微提及一下这个在现代经济理论中几乎没有任何争议的论题,在以后的阐述中这个论题会变得更加明白。

下面的观点对我们来说也是很重要的。在实际中,人们之所以能够那么容易地利用他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是因为这些生产资料所生产的消费品是他所熟知的。由于前者的价值依赖于后者的价值,所以,生产的消费品过于单一时,生产资料必须改变。为了调查研究生产资料价值的本质,我们希望能够忽略给定经验的影响,并允许其他未生产过的消费品的存在,我们也必须从这一点出发,即个人还不清楚应该如何对生产资料使用的可能性加以选择。因此,他首先会把生产资料用在生产那些对于他来说最迫切需要的产品上,然后他会用来生产那些排在其后迫切性不断降低的产品。此外,他每做一个生产的决策都必须考虑,有哪些需要是由于生产了当时来说比较迫切需要的物品而未得到满足的。只有当更迫切的需要不会由于他的决策而变得不可能满足时,他的每一步的生产选择才是经济的。只要还没做出生产选择,那生产资料的价值就是不确定的。每种经过深思熟虑的生产资料生产的可能性,都会有每一增量的特定价值与之相对应。至于生产出来的产品中究竟有哪些价值与特定的增量具有确定的联系,这只有在人们做出了生产选择并经受了经验的考验之后才能显现出来。一个给定的需要在比它更迫切的需要得到满足之前是不会得到满足的,这一基本的条件将导致这样的结果,即所有的生产资料必须按照它们不同的使用可能进行分组,从而使得每一个物品的边际效用相等。在这种制度安排下,个人将根据给定的条件和自身的观点找出最有利的生产安排。如果他这么做了,那他就可以说,他已经尽其所能地充分利用了这些环境。他将努力实现生产资料的最合理的生产安排,改变每一个已经考虑过的或所执行的生产安排,直到达到最佳的生产安排。如果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那他必须自己摸索,一步一步去实现这种生产安排。如果可以从先前的经济周期中获得这些生产安排的经验,他就会试着遵循同样的生产路径。如果这种经验所表达的条件已经发生变化,那他就会适应新的生产条件,并调整他的生产行为和评价以使得它们适应新的条件。

在所有的情况下,每种物品都有确定的生产使用方法,因此它们对需求的满足也是确定的,这样反应物品增量的效用指数就能够表达人们的这种确定的满足,它能够表明物品的每次增量在个人生产经济中的地位。如果出现一种新的生产可能性,就必须根据这个价值去重新考虑生产安排。但是,如果我们返回到人们已经做出的并产生这种效用指数的“选择行为”,我们就会发现,每种生产安排中,是另一种效用而不是这种已经确定的效用在起决定作用。如果我已经把某种物品按照3种生产安排可能性进行了分类,当第四种生产可能性出现的时候,我将会根据已经在前3种生产可能性中实现的满足去考虑它。然而,就这3种生产可能性的划分来说,这种效用指数是不起决定作用的,因为这种效用指数是在对3种生产可能性做出划分之后出现的。但是,对每一种物品都有一个确定的效用范围,它反映了这种物品所有用途的效用,并提供给该物品一个确定的边际效用。生产资料也是如此,就像我们前面所说的,通过它的“产品”,或者根据维塞尔的表述,通过它的“生产贡献”。

由于所有的生产都涉及在各种互相竞争的生产可能性之间做出选择,并且,这种选择往往意味着放弃生产其他物品的安排,那么产品的总价值就绝不是一种净收益,而只是在减去可以生产出来的其他产品价值后的剩余。后者的价值代表被选定生产的产品的反向价值,同时衡量被选定生产的产品的满足程度。在这里,我们要提出成本要素的概念。成本是一种价值现象。对生产者来说,生产某种物品所花费的成本就是一种消费品,它本来是可以用相同的生产资料获得的,但是由于生产安排导致这些消费品不能被生产出来。因此,对劳动这种生产资料来说,它的使用包含着一种牺牲,其他生产资料和劳动是一样的。对劳动的支出,还有一种条件必须得到满足,就是每一次劳动的支出所产生的效用都应该至少能够弥补由于劳动的支出而产生的反效用。然而,有一种事实是不能改变的,即:在这一条件范围内,个人选择劳动的支出,与选择其他生产资料的支出是完全一样的。

因此,没有得到满足的需要并不是不重要的,它们带给人们的影响随处都可以看到,每一个生产决策都必须和它做斗争,而且生产者沿着给定的方向把生产推进得越远,这种斗争就变得越困难;也就是说,一个具体的需求得到的满足越多,和它处于同一水平的需求得到满足的欲望就越小,因此,通过进一步生产获得的满足的增加量是逐渐减少的。此外,与这个方向的生产相联系的牺牲同时也在增加。这种产品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必须从越来越重要的需求类别中抽离出来。从一种方向的生产中获得的价值变得越来越小,最终它就会消失。当这种情况发生时,这种具体的生产就结束了。因此,在这里,我们可以说生产中存在收益递减的规律,这种规律和物质产品递减的规律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我们命题的正确与否和这种规律也是毫不相关的。显然,最终起作用的其实是成本递增的经济规律。即将做出的投资的价值最终会上升很多,而通过生产获得的效用的增加最终会消失,即使这种投资的物质数量不断降低,这种效用最终还是会消失。如果后者变为现实,很显然,此时每个人的需求满足的条件虽然都处于很高的水平,但是本质的现象不会因此而变得不同。

生产者对生产中的成本要素的考虑,只不过是在考虑使用其他生产方式来生产产品的可能性。这种考虑对每种生产方式构成了制约,而且被每个生产者所遵循。但在实际中,习惯使得这种考虑变成一句简单的描述,使每个人都可以使用它,而不必要每一次都对它进行重构思考。生产者在实际生产中利用它,如果必要就对它进行调整以适应不断改变的环境;它也不自觉地描述了需求和现有的生产方法之间的关系,而生产者的生产条件和经济视野都可以在它这里得到反映。

成本作为其他潜在生产资料的价值表现形式构成了社会资产负债表的负债项目,这是成本现象的最深刻含义。生产者的物品的价值必须和这个表现形式区分开。因为根据我们的假设,成本代表生产出来的产品总价值的更高形式,但是根据上面的描述,在生产边际上,两者的数量是相等的,因为成本会上升到等于产品的边际效用的高度。此时,我们通常称为经济均衡,也是生产处于最有效率的位置的表现。只要能够维持生产给定的最优数据,这种经济均衡就会出现在每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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