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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05 10: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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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慧萍,肖金坚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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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伤害调查与防范

产品伤害调查与防范试读:

前言

FOREWORD

产品伤害由于高发生率和高致残率消耗着大量的社会资源,给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带来了沉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已成为世界各国面临的一个重要的公共安全问题。美国、加拿大、日本、墨西哥和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均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消费类产品伤害监测和调查制度。同样,在我国,产品伤害监测和调查制度也获得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高度重视和支持。目前,我国产品伤害监测还没有形成制度,没有建成覆盖全国的监测系统,产品伤害深度调查和预防工作也没有正式开展,制约了产品伤害监测系统在监督产品安全、发现产品缺陷、评估伤害风险、制定干预政策、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产品伤害调查与防范》是在系统总结科技部基础性工作专项“我国产品伤害调查”研究和工作基础上形成的。本书内容来自于国外经验和“我国产品伤害调查”3年来的研究工作成果,对于指导我国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开展产品伤害监测、调查和预防工作具有重要价值。本书依据用途和读者群体不同,分为“

产品伤害调查指南

”、“产品缺陷防范导则”和“产品伤害防范指南”3个部分,分别从工作人员开展产品伤害调查、企业防止缺陷产品产生和消费者预防产品伤害发生等角度进行阐述,便于相关工作人员、研究人员、读者结合自身工作、生活需要选取所关注的内容进行阅读或学习。“产品伤害调查指南”部分主要是为了指导和培训有关工作人员开展产品伤害监测和调查工作。本指南结合国外产品伤害监测实践经验,系统阐述了产品伤害监测工作所涉及的基本术语、采集方法、监测途径、采集步骤、数据构成、数据编码、伤害分析等基本工作环节,从而为产品伤害相关工作人员了解产品伤害监测、规范伤害调查等工作提供了基本资料。“产品缺陷防范导则”部分主要从产品缺陷风险防范的角度,结合企业产品生产安全管理实践整改活动需求,系统介绍了产品缺陷风险管理基本原则和指导方针,以企业生产实施过程为实例,指引企业分阶段、分步骤建立风险管理体系,为企业建立产品安全风险管理体系提供指导,也为相关质量管理部门深化推进和建立本行业风险管理机制提供参考。“产品伤害防范指南”部分主要从消费者产品伤害防范的角度,从数万种消费类产品中,选取了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伤害发生率较高的机动车(汽车和摩托车)、儿童玩具和用品及家用电器产品等作为主要伤害预防产品,从产品的购买、使用和保养等环节,重点介绍安全常识和防范措施,达到提高消费者产品伤害防范能力和意识的目的。

总的来说,产品伤害调查和预防工作在我国还处于试点工作阶段,存在着很多需要及时解决的问题和难点。为了早日建成我国产品伤害监测和调查制度,提升有关工作人员产品伤害调查工作技能、提高生产企业缺陷产品风险防范水平、提高消费者伤害预防意识,科技部基础性工作专项“我国产品伤害调查”课题组结合3年来的研究和实践经验编写了这本书。本书的针对性、适用性、操作性都很强,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有助于推动我国产品伤害调查工作的全面开展,有助于促进生产企业加强产品缺陷风险防范,有助于消费者科学地使用产品和预防产品伤害。本书的出版,旨在帮助从事产品伤害监测和风险防控的有关人员,采用科学、合理、先进的工作方法和手段开展产品伤害监测、调查和预防工作,不断总结经验,为促进和提高我国产品伤害监测、调查和预防工作水平,推动和提升消费者人身健康水平做出贡献。产品伤害调查指南

世界各国非常重视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不但形成了完善的产品安全法律法规制度,而且建立了产品伤害监测系统用于产品伤害数据收集,如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建立的国家电子伤害监测系统(NEISS),英国皇家事故预防协会(RoSPA)设立的产品安全事故统计系统,欧盟的欧洲家庭和休闲事故监督系统(EHLASS)等。

我国尚未建立起覆盖全国的产品伤害监测系统,也缺乏产品伤害监测制度的支持。我国产品伤害监测工作仅处于试点工作阶段,仅局限于部分省市的局部地区,无从全面统计我国实际的产品伤害数据与实际产品伤害情况。缺乏可靠的产品伤害数据,就无法掌握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不能制定科学合理的干预措施和预防控制策略。因此,在我国开展产品伤害监测工作势在必行。

产品伤害调查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产品伤害案例和数据,预防共性产品伤害事件的大规模、大范围爆发。而伤害数据是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是政府监管部门和机构制定合理有效的产品安全政策、预防策略、干预措施的基石。通过产品伤害调查和伤害分析,掌握与产品有关伤害的发生数量、分布特征、变化趋势、伤害机理,深入了解伤害产生的方式和原因,评估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明确产品伤害问题的严重程度和应采取的预防措施。一方面可以为国家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进行产品安全监管,制定产品安全政策、法规提供依据,另一方面也可以检验与评估产品安全政策的有效性与合理性,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伤害事故的发生提供早期预警和实时监控。

本指南的目的就是帮助和指导产品伤害监测工作人员采集产品伤害数据、开展产品伤害数据分析和建设伤害监测系统等工作。本指南结合国外产品伤害监测实践经验,系统阐述了产品伤害监测工作所涉及的基本术语、采集方法、采集步骤、采集途径、数据构成、数据编码分析等监测工作对应的基本工作环节,从而为产品伤害相关工作人员了解产品伤害监测工作、开展监测实践活动提供指导,也为培训伤害监测地区相关工作人员提升工作技能、规范伤害数据采集等提供基本的资料。

1 概念

1.1 产品伤害的严重性

美、英、日等国研究表明,医院急诊室病人有10%是由于产品伤害造成的;在欧洲,在家庭或休闲场所发生的事故导致的伤害中,多数与消费者使用的产品有关,年均经济损失为2300亿欧元;在美国,与消费品有关的死亡人数为2.7万人/年,受伤人数为3300万人/年,直接经济损失7000亿美元/年。2010年,我国死因监测系统显示,伤害导致的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10%,居死因顺序第四位,每年需急诊室和住院治疗的伤害患者可能超过6000多万人次。在许多国家,受伤害的人的治疗和康复费用占国家健康预算的很大比例。受伤害者和他们的家庭的个人损失更是无法估量。产品伤害由于其高发病率和致残率消耗了大量的公共卫生资源,给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带来了沉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已成为全球各国面临的一个重要的公共安全问题。

1.2 产品伤害监测工作

目前,欧、美等主要经济发达国家已经先后建立起产品伤害监测系统,如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U. S.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Commission,CPSC)建立的国家电子伤害监测系统(NEISS)、欧盟建立的伤害监测系统(ISS)和伤害数据库系统(IDB)等。

1972年美国颁布的《消费品安全法》是CPSC建立的法律依据。CPSC是美国消费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保护公众免受该机构管辖范围内15000多种消费品带来的不合理产品伤害或者死亡等风险。在过去的30年中,CPSC将与消费品相关的死亡和伤害率显著降低了30%。为了便于获取消费者产品伤害案例信息,支持产品缺陷调查,CPSC建立了基于样本医院的国家电子伤害监测系统(NIESS)。在过去10年中,NIESS每年收集到的产品伤害案例从173000起增长到375000起以上,并通过“深度调查”机制(IDIS),对选定的事故进行后续调查跟踪。IDIS的报告包括对事故相关受害者、证人和急救人员的回访等信息,为产品缺陷的辨识、预防和实施召回等工作提供了强大支持。2007年CPSC召回产品案例达448起,共计4656万个产品单位。为了保证NEISS的有效性、样本医院的代表性和系统功能需求,CPSC对NEISS进行了多阶段的调整和扩充。通过近40年的建设和样本医院优化选取,功能得到不断的增强和完善。目前,NEISS伤害数据是从全美设置急诊部门的5300家医院中选取的约100家医院作为概率样本收集而来。

1981年,欧盟部长理事会通过了在所有成员国的医院急诊部门收集家庭和休闲伤害数据的试点研究提议。1986年欧洲家庭和休闲事故监督系统(EHLASS)开始了数据收集工作。1999年欧盟启动了伤害预防计划(IPP),收集家庭和休闲活动意外事故伤员的信息。EHLASS进一步扩展成欧洲伤害监测系统(ISS),其目的在于收集并核对欧洲共同市场内部与产品相关的事故情况,逐步形成了欧洲伤害数据库(IDB)。IDB是以ISS为基础,对现有数据源(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和儿童伤害事故等)进行补充和整合。

1989年,首届世界伤害预防和控制代表大会在瑞典斯德哥尔摩举行,会议决定通过合作寻求预防伤害、减少因伤害导致损害的途径。会议也认识到在所有这些方面制定行动计划所依据的信息严重不足。改进伤害监测在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被优先考虑,而良好的伤害监测要求有一个标准的伤害分类系统,还应当有保存个案记录和形成综合统计的系统。目前,已形成伤害分类的标准系统《伤害外因国际分类》(ICECI),该分类标准体系提供了与发生伤害事件有关的一系列因素的分类和代码,为开展产品伤害调查工作奠定基础。

建立产品伤害监测系统的好处如下:(1)保存个案记录。记录中描述受伤害的人、伤害的性质以及何时、何地、何种产品和如何发生的伤害。记录有利于追踪了解个案的详细情况。(2)将记录的信息汇总,能够了解和掌握产品伤害的总体分布情况。(3)系统还有助于监测干预结果,评估干预效果。这个信息反过来又帮助改进系统。例如关注一种产品伤害的趋势,趋势分析能体现出该产品伤害的变化,从而了解干预的效果。

1.3 本指南的用途

本指南的目的是帮助专业人员建立或使用产品伤害监测系统。产品伤害监测系统是记录产品伤害个案信息,采用将所有相关数据分类并按照约定的标准编码,发现造成伤害的问题产品。本指南结合国外产品伤害监测实践经验,系统阐述了产品伤害监测工作所涉及的基本术语、采集方法、采集步骤、采集途径、数据构成、数据编码分析等监测工作所对应的基本工作环节,从而为产品伤害相关工作人员了解产品伤害监测工作、开展监测实践活动提供指导,也为培训伤害监测地区相关工作人员提升工作技能、规范伤害数据采集等提供基本的资料。

2 术语和基本方法

2.1 产品伤害定义

2.1.1 产品的定义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活动的结果,即“过程”的结果。狭义的产品是指被生产出的物品。广义的产品是指可以满足人们需求的载体。

本指南中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主要是提供人们生活所需的消费品。

2.1.2 伤害的定义

本文所指伤害是当一个人的身体突然或短暂地经受不可承受的能量时导致的身体损伤。伤害可能是剧烈地遭受超过生理允许限度的能量导致的身体损伤,或者是因缺少一种或多种维持生命所必需的要素(即空气、水、温暖等)导致的功能损害,比如溺水、窒息或受冻。遭受能量和出现伤害之间的时间很短。导致伤害的能量可能是:

• 机械能(如与移动的或禁止的物体碰撞,比如一个平面或车辆);

• 辐射能(如爆炸产生的眩目光或冲击波);

• 热能(如特别热或特别冷的空气或水);

• 电能;

• 化学能(例如中毒、毒杀或改变精神的物质,比如酒精或毒品)。

上述伤害的定义不包括连续的压力导致的状况,例如慢性背痛和因传染导致的中毒。虽然精神失常和长期丧失劳动能力有可能是身体伤害的最终后果,但是也排除在上述定义之外。

导致伤害最常见的事件如交通碰撞、家庭事故、工作事故或参加运动和其他娱乐活动时发生的事故。

2.1.3 产品伤害

伤害分类有多种,按照伤害是否是故意施加的和由谁施加的,通常采用的分类是:

• 无意的(即事故);

• 有意的(即故意的):

• 蓄意破坏。

产品伤害是指因在家庭、学校、体育场所、休闲娱乐场所、公共场所等供消费者使用或消费的各类消费品(如汽车、儿童玩具、家用电器、体育用品等)而造成的各种伤害的总称,是在使用产品过程中无意造成的伤害。

2.2 监测的定义和步骤

2.2.1 监测的定义

监测是指长期进行系统的收集、分析、解释和传播信息。监测包括保存个案记录、汇总、分析和解释这些信息和形成报告。监测根据需要和资源可以是“主动的”或“被动的”。

主动监测指产品伤害案件被查出并进行调查;对伤者进行询问和跟踪。例如主动监测交通事故案将通过诸如警察的报告、交通部门和保险部门等各种资源确定事故及地点。监测还包括找出事故车辆、会见相关人和通过以后的会见进行跟踪。主动监测通常需要消耗很大的人力和财力资源。

被动监测指相关信息是在执行其他例行任务时收集的。也就是说,生成数据不必是产生该数据的系统的原有功能。例如,医生按惯例需要填写用于法律目的的死亡证明,这就可以抽出录入到死亡证明中的信息,以便获得因伤害而导致的死亡数据。

被动监测通常需要消耗较少的资源。当同一信息可以用于双重目的时,重要的是保证在设计收集信息表格时应考虑到它是用于双重目的,这就需要仔细考虑所用的定义和分类。在大多数任务中,在已经建立的常规系统上只需要少量的改动,增加很少的成本。

监测与调查是两种不同的收集数据的方法。监测是长期进行的活动,可以列入一个机构的日常业务中。监测是总结发展趋势、发现紧急问题、确定干预和定期评估干预效果的最好方法。

调查通常是一次行动,通过登门询问、电话询问或邮寄调查表进行。调查可能覆盖全部人口(普查)或只是一部分代表(样本)。调查能够收集所有类型产品伤害的信息,涵盖广泛和深入的各种相关信息。因为调查通常是一次行动,只有定期重复才能提供趋势信息。

为更好地深入掌握产品的质量问题,了解伤害造成的原因和后果,在产品伤害监测过程中包括监测和调查两个方面的内容,以日常监测为主。

2.2.2 监测的基本步骤

建立一个监测系统的基本步骤包括确定问题、收集整理数据、处理分析数据形成报告、提出建议、评价系统、系统维护与更新,如图2-1所示。图2-1 建立监测系统的步骤

问题的确定决定监测系统的结构和内容。它决定监测方式和渠道。问题的确定能够确定潜在的信息资源,决定收集信息的方向。

明确监测对象后,接下来是收集整理数据。要求确定收集信息的内容、记录信息的方法(通常是一种描述表)、填写记录的人。把收集到的所有信息分类整理,录入数据库中。

对收集到的数据进一步分析和解释数据,发现共性的或个性化的特点和规律,以书面形式形成总结报告。有关部门根据报告,通过制定新的或改进现有的预防或干预政策和策略对所监测的问题采取对策。

一个好的监测系统需要能响应变化的需要和情况;换言之,监测系统应当是动态的。如果设计监测系统的结果是不能产生所需要的最新信息或产生不需要的信息,那么就应当进行调整改进。这种改进可能是对问题的确定需要精确或扩展,或者收集数据的表格需要改变,也可以是改进处理、分析和解释数据的方法,不断完善系统。

3 产品伤害监测

3.1 建立产品伤害监测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技术的革新,产品种类的日益丰富,产品构造的日渐复杂,产品质量问题越来越突出,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害也日渐增多。产品伤害由于其高发生率和高致残率消耗着大量的卫生资源,给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带来了沉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已成为全球各国面临的一个重要的公共安全问题。产品伤害问题的严重程度是一个没有争议的问题。

产品伤害监测的目的是掌握全国与产品有关的伤害事故发生的总体数量、分布特征、变化趋势,深入了解事故发生的方式和原因,及时发现产品存在的安全隐患,评估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为制定产品安全政策、评估产品伤害干预效果提供依据。

3.2 产品伤害的信息来源

产品伤害的信息来源很多,包括国家质检总局内部的消费者事故报告、政府部门、其他机构或组织的原始伤害记录、医院门诊的就诊报告、投诉类网站、媒体报道、死亡证明等。

国家质检总局内部设立的消费者事故报告系统,通过12365投诉电话、产品质量网络申诉、信函、传真、短信平台等方式,大量收集来自消费者的第一手投诉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诉产品信息,其中包含的产品伤害信息,可以作为产品伤害调查的重要信息源加以利用和研究。

其他政府部门或机构拥有的产品事故信息,如中国消费者协会收集的关于产品质量的消费者投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收集的事故信息、公安部消防局收集的火灾和救援信息、各保险公司收集的事故及理赔信息等,以及一些社会机构拥有的投诉类网站获得的大量产品投诉信息。

此外,医院门诊的就诊报告、媒体报道、死亡证明等信息,也是产品伤害信息的重要补充。

3.3 产品伤害监测基本步骤

3.3.1 确定利害关系方

首先要确定所有潜在的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方是任何与产品伤害有关,并因此对伤害监测感兴趣的机构或个人。利害关系方需要系统产生的数据,是最好的收集和处理数据的对象。

希望对产品伤害进行监测的机构或个人都是利害关系方,其中包括质检部门、医疗保健工作者、制造商、公共机构或非政府组织中对健康和产品伤害问题感兴趣的管理者和政策制定者。例如,利害关系方可能是制造商,或者为管理产品质量的质检部门,还有因使用某种产品受到伤害的人。

国家卫生计生委或财政部也有可能成为重要的利害关系方。如果需要他们的支持(资金或其他方面),必须使他们确信监测系统是必要的,并能够达到最佳设计和效果。

3.3.2 确定系统的目的

产品伤害监测系统想要达到的目的:

• 从总体上评估产品对人身造成伤害或疾病的影响;

• 确定特定类型伤害的发生率是否与产品质量有关;

• 确定特定产品伤害的高风险人群;

• 确定需要干预的产品;

• 确定可以通过预防降低伤害的公共成本区域;

• 提供对制定决策有关键意义的数据;

• 从始至终监测和评估产品伤害预防计划的效果。

产品监测系统的覆盖范围很广(即为收集所有产品造成人员伤害的信息),或者只集中在某些类型的伤害,例如道路交通伤害(在这种情况下只需收集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信息)。另一方面,在收集所有伤害信息时,可能想特别关注某些类型的伤害。

• 伤害的严重程度:如

- 致命的;

- 严重到需要住院的程度;

- 轻微的(如可以在家自己处理)。

• 导致伤害的地点:如

- 家中;

- 工作场所;

- 公共场所;

- 学校;

- 体育和运动场所;

- 农场/农田。

• 伤害的性质:如

- 骨折;

- 扭伤/拉伤;

- 烧、烫伤;

- 器官系统损伤。

3.3.3 确定“一件案例”

如何定义“一件案例”取决于监测系统的目的。例如:

• 如果目的是监测因产品事故受伤的人数,那么“案例”是一个人第一次就诊,与该伤者受到一个或多个伤害无关。再次就诊和无伤害者就诊不作为案例计算。

• 如果目的是监测某种产品造成的伤害类型,那么“案例”是一个人第一次治疗表现的伤害。再次治疗同一个伤害不作为单独案例,否则属于重复计算。如果一个人有两个或多个伤害,每一个伤害作为一个单独案例计算。例如,如果一个人因同一事故导致烧伤和腿骨折,那么每一个伤害作为一个案例计算。

3.3.4 确定数据来源

有许多可能对产品伤害监测有用的数据来源。某些比较常用的针对所有伤害类型的数据来源列在表3-1中。表3-1中还指出哪里是不同严重程度伤害的最好的数据来源。表3-1 可能的伤害数据来源

致命和严重伤害的其他潜在数据来源,如下:

• 致命伤害:

- 医院死亡报告;

- 公安部门的报告。

• 严重的非致命伤害:

- 医院的住院病人记录;

- 外伤挂号处;

- 救护车工或急救医疗技术人员记录。

特定类型伤害的补充数据来源:

• 机动车伤害:

- 汽车保险公司记录;

- 警察交通“事故”报告;

- 运输部门的报告。

• 职业伤害(在工作中的伤害):

- 工作场所记录;

- 劳动安全员或国家职业安全记录;

- 国家保险计划/工人补偿局;

- 康复中心。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产品伤害的信息来源主要有医院日常伤害病例、死亡证明、消费者产品质量事故投诉、其他政府部门或机构的与产品事故有关的共享信息、媒体报道等。

3.3.5 确定需要的数据项

监测的目的决定收集的数据项。不论何种监测系统,一个系统所需要的最少数量的数据项为最小数据集。其他的信息可以根据自己的特殊要求和情况随时增加到最少数据集上。

为了便于选择,将产品伤害监测系统收集的数据分为两类:对所有产品伤害监测的核心数据项和对特定产品伤害监测的数据项。(1)所有产品伤害监测的核心数据

核心数据是监测系统收集的对所有类型产品伤害监测的数据,不论产品伤害的性质、发生伤害的环境或促使伤害发生的因素和原因是什么。核心数据可以分为最小核心数据项和可选核心数据项。

最小核心数据项是对所有产品伤害收集的最少数量项,通常包括:

• 伤者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 伤害事件的基本情况(如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意图、活动);

• 伤害的临床信息(如严重程度、部位、处治);

• 产品基本信息(如产品名称、品牌)。

可选核心数据项是不必须收集的数据项,但对分析造成伤害的原因很有用。如果系统有收集和处理的能力,可以收集。可选数据项可能包括下列事项:

• 伤者的一般信息(如民族、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 伤害事件的详细信息(如活动场景、环境、伤者当时精神状态、是否有饮酒因素、是否有服用其他物质的因素);

• 伤者的治疗情况(如伤者是否去医院治疗,在医院治疗后出院或是住院,是否治愈);

• 产品的详细情况(如型号、产地、制造商、购买时间、购买地点)。(2)用于特定产品类型伤害监测的数据项

在所有产品伤害的核心数据项之外,对特定产品伤害类型所收集的数据项要有所补充,这对分析特定产品的伤害原因十分重要。如交通工具是特别关注的问题,收集更详细的有关车辆导致的伤害信息就是适当的,如车辆信息、路况信息、天气情况、交通事故情况和伤者的情况等,这对找到伤害的原因都是非常必要的。

3.3.6 收集数据

决定了所要收集的数据项,下一步是决定如何收集。如果已经有系统在收集和处理所希望的大部分或一部分数据,就应当考虑用该系统作为产品监测系统的基础。这样可能只需要对已经使用的表格做很小的修改和对现在运作该系统的职员增加很小的工作量,就能扩展现有系统,收集需要的所有数据。

不论是建立在一个现有系统上,还是建立一个新系统,都要修改或设计数据表,数据表力求易看、易理解,最重要的是易完成填写。在附件B—附件G中给出一些数据收集表的例子;可以参考这些例子做单元设计的表。

在医院监测时,产品伤害监测表是在对产品伤害者鉴别分类、登记和/或治疗过程中询问关于他们的伤害时完成的。最理想的是由处理伤害案例的医疗人员完成产品伤害监测表的填写,一份作为病人诊疗记录的组成部分,另一份用于监测目的。询问应当在病人便于理解问题和符合保密性要求的条件下进行。

对收集到的数据表建立电子数据处理系统进行统计汇总。对数据的处理与分析在第4章描述。

3.3.7 设计和发布报告

一段时间内,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编制产品伤害监测基本报告,把监测结果传送给利害关系方。基本报告应当定期编制和发布。

除了基本报告,还可能编制较高级的报告,即汇总多个来源的信息、分析和解释这些数据、比较来自不同地方的数据并说明趋势。一般是每年发布一次,分发给所有利害关系方;也可能扩大发布范围,例如发布给公众。较高级的报告可能是监测系统的关键部分,这不仅是因为它有助于提高系统的适应性和义务,而且能够使主管部门和各机构看到各自关注的问题。

3.3.8 对系统进行监督和评估

产品伤害监测系统一旦建立并运行一段时间后,应当进行详细的评估,以便确定系统符合目的的程度,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出调整。

• 监测系统确定每件产品伤害案例和对每个案例的数据记录以及正确分类的能力;

• 监测系统产生的报告能否确定所有伤害案例,不遗漏产品伤害案例;

• 监测表和系统程序是否容易操作,调查信息是否合适;

• 监测系统产生的数据适用性。

评估监测系统有可能导致改变数据收集表和数据收集方法。这种改变将改善数据质量,不断完善系统。

3.4 医院产品伤害监测

产品伤害监测可以从多个渠道获取信息。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从可行性与可操作性角度出发,大多数国家产品伤害调查使用的是以急诊室为基础的伤害信息,建立以医院为基础的产品伤害监测系统,是主动收集有关产品缺陷信息的重要途径之一。

从2007年起,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DPAC)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CDC)合作,在2005年正式开展的全国伤害监测系统的基础上开展了产品伤害监测试点工作。

产品伤害监测就是从样本医院急诊室收集与产品有关的伤亡数据,包括:伤害患者信息、事故情况、伤害情况、涉及产品等。

3.4.1 监测医院和监测对象

样本医院选取:在全国范围内,选取样本医院,作为伤害调查数据源。样本医院选择的原则是“突出重点,兼顾全国;统一设计,分步实施”。应该采用多阶段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兼顾城乡、地理分布及经济发展的差异,结合当地伤害预防控制工作的基础,适当考虑全国消费品的地域分布特点。

监测对象:在样本医院就诊并被诊断为伤害的首诊患者。

3.4.2 监测内容

考虑到在样本医院实行产品伤害监测的可行性,样本医院的伤害记录由伤害核心信息和伤害涉及产品信息两部分组成。为确保监测的实施效果,将根据所收集的伤害记录,进行有关产品伤害的深度调查。产品伤害监测工作使用统一制定的《全国伤害监测报告卡》(见附件E),由各现场医院医生/护士填报。《全国伤害监测报告卡》内容主要包括:

• 伤害患者一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户籍,文化程度,职业等。

• 伤害事件的基本情况:如伤害发生的时间,患者就诊的时间,伤害发生的地点、原因,伤害发生时的活动等。

• 伤害临床信息:如伤害的严重程度、结局、临床诊断、性质、部位等。

• 产品相关信息:指伤害涉及物品、名称、受伤时活动情况描述等。

• 填报人信息。

3.4.3 工作流程

样本医院收集的伤害记录,以格式化电子文件形式,传递给DPAC。由专门人员对这些数据进行分类、汇总、除重、分析数据缺失情况等,必要时核对原始记录进行更正;依据这些伤害记录所涉及的产品,进行产品编码,最终形成产品伤害数据库记录,如图3-1所示。图3-1 伤害记录处理流程(1)DPAC设计、制定、印刷《全国伤害监测方案》、《全国伤害监测工作手册》,编制数据录入软件,并下发至样本医院。(2)DPAC就数据录入软件对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县(市、区)级样本医院伤害监测负责人员进行一级培训。(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县(市、区)伤害监测负责人员对各下级样本医院伤害监测管理人员进行二级培训。(4)各样本医院相关工作管理人员对伤害监测报告卡填报人员就相关内容进行三级培训。(5)监测点县(市、区)级样本医院负责收集本院伤害监测填报的伤害病例报告卡,录入数据库,每季度上报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伤害监测负责处,并负责伤害病例报告卡的保存和管理。(6)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伤害监测负责处每季度将监测数据库报送中国疾控慢病中心,由慢病中心转交DPAC。(7)DPAC负责对全国所有伤害监测点的资料进行分析,对结果进行解释,撰写并发布全国产品伤害监测年度报告。

3.4.4 质量控制

对监测系统的质量控制是很有必要的。首先重视组织工作,国家、项目省/市、县(区)各级疾控中心/慢病防治院及现场医院应分别成立项目工作组,各级项目工作组明确职责;其次统一质量控制方法,对培训、监测对象确认、报告卡填写、数据管理等制定统一的质量控制方案;最后加强工作督导,各级项目工作组承担各自所辖区域内的医院伤害监测的督导任务。定期开展漏报、错报、漏录、错录调查,评估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保证数据质量。

3.5 其他产品伤害监测

产品伤害专项调查,就是针对当前社会比较关注或消费者投诉比较集中的某一特定产品或行业,在某一区域或某一时间段内所做的专门调查。面向消费者,通过社区、媒体、网络、学校等场所征集产品伤害信息,是产品伤害监测的方式之一。如居民产品伤害调查(参见附件F)和儿童玩具及用品伤害调查(参见附件G)。

因为产品伤害监测与专项调查往往只涉及产品,不一定反映产品质量状况,因此有必要对伤害事故进行深入调查。所谓产品伤害深度调查,是指在上述调查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抽取伤害案例,通过电话访谈、现场调查进行深入跟踪,以获得更详细的伤害信息,如事故发生过程、人的行为作用、产品质量状况等,必要时进行现场测量、拍照、产品检测等。对某一类关注的产品进行调查,就要对此类产品加以分类,以便做深入研究分析。

4 数据处理与分析

近年来,以计算机技术为主的数据分析技术为数据处理与分析提供了新的方法和思路,成为处理海量数据,探索数据内在规律性,提取数据中未知知识的重要手段,这些数据分析方法与成果不断地体现在统计分析软件和数据挖掘软件体系中,并通过强大的计算机处理能力和网络分布处理能力进行模型的高速计算。

设计适合产品伤害特点的统计算法,运用现代统计技术和统计分析软件,从海量的伤害记录中,统计产品伤害事故的趋势、概率、伤害状况等,进而评估全国范围内的产品伤害状况。

4.1 使用标准分类和编码

为了使产品伤害监测系统尽可能高效,使用标准分类和编码是关键。各数据项规范化,使产品伤害监测系统收集的数据能够明确分类,便于统计分析。

正如已经提到的,世界卫生组织建立了伤害分类和数据编码国际标准。我们可以采用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国际统计分类和伤害外因国际分类(ICECI)两个成熟的编码。

产品编码采用二级编码。一级编码即大类编码,参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作为致伤产品分类的主体,抽取出主要伤害相关产品分类,各大类使用大写英文字母按照次序依次编码;二级编码即小类编码,以《质量技术监督产品分类与代码》为依据,直接采用对应的产品编码,并结合产品伤害数据采集与分析需求,分类抽取出相关产品,编制《伤害监测产品分类代码》。伤害监测产品共分为10大类,详见附件I。附件I给出了产品分类与代码的具体情况。

4.2 数据的分类和编码

对收集信息的数据项进行分类和编码,先确定描述各数据项的信息类别。如数据项“性别”先定义为1男、2女、3不详。按如下各项描述每一个数据项:

•“名称”是数据项的名称。

•“定义”是描述类型。

•“作用”指出数据项是否是必选项、可选的或有条件的。在最小核心数据项中,所有类型的数据都是必选的。在可选核心数据项中,大部分类型的数据是可选的。在补充数据集中,所有类型的数据都是有条件的。

• “编码类型”指出对该种类型的数据的编码是否用数字、字符(字母或符号)或字符串(可以是由字母、符号和/或数字混合组成的一系列字符)。应当优先选用数字编码,因为数字编码容易处理且不易发生数据录入错误。

• 在“编码选择”标题下有一个编码表(通常是数字),它对应于一个对特定类型包含的问题可能的答案的多项选择表。例如,如果类型是“伤害性质”,那么可能的答案是“烧伤”。“烧伤”在伤害外因国际分类(ICECI)中是一种类型,其编码是5。

在某些例子中,在“编码选择”标题下,您可以看到有些项目缩进到其他项目下。缩进的项目是次分类。一般情况下,分类显示合乎要求的最少信息,次分类显示更详细的分项。如果您想得到更深层次的特性,可以在任何分类中增加次分类。例如,在“学校”分类下您可以增加“幼儿园(教育区)”和“幼儿园(游戏区)”这样的次分类。

4.3 数据项的描述

核心数据项分为最小核心数据项和可选核心数据项。产品伤害监测系统所收集的必要数据项编码如下面的方框所示。

为了更好地分析造成伤害的原因,还要收集其他信息作为产品伤害监测系统信息的补充;下面列出几项用于产品伤害信息的可选数据项:

4.4 补充数据的分类和编码

4.4.1 交通伤害补充数据的分类和编码

如果特别关注与交通有关的伤害,可能希望收集更详细的有关这种性质的伤害的信息作为监测系统的组成部分。如果是核心数据,可以把给定的伤害类型的补充数据分为最小补充数据集和可选补充数据集。下面的“交通模式”和“道路使用者”是建议选择的交通伤害最小补充数据集。

如果您有资源,或者对预防工作很重要,可以把“对方”变项包括在内,作为交通伤害的可选补充数据集。这个变项记录关于导致伤害的碰撞性质的特殊信息,可以按下列所示编码。

4.4.2 儿童玩具及用品伤害补充数据的分类和编码

下面两个变项可以作为儿童玩具及用品伤害补充数据集或单元的组成部分。“危险因素”是最小补充数据集的合适选择;如果资源允许,可以考虑把有关过去的自杀企图作为选项加到系统中去。

4.4.3 其他类型伤害补充数据的分类和编码

关于其他类型伤害数据的分类和编码的信息和指导,可根据监测的目的设定相关信息。国际外因伤害分类(ICECI)(4)包括运动和职业伤害监测指南。世界卫生组织在其“主要非传染性疾病危险因素分步骤法实现监测(步骤):世界卫生组织展望”中对非传染性疾病和伤害进行了深入讨论(12)。建议所有监测系统采用标准化的数据收集方法,同时也认为监测系统需要有足够的灵活性,以适应从资源最缺乏到资源最充足的不同环境的特殊条件。分步骤法模型允许以递增发展方式增加综合监测系统。

5 结果报告与发布

根据数据处理和解释的结果,定期编制产品伤害统计报表,撰写分析报告,制作产品伤害宣传材料等,并向政府主管部门、相关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研究机构及社会公众提交或公布。

附件H是通过最少伤害核心数据制作的一系列产品伤害基本伤害分布情况报告,各类产品伤害监测系统,即使依赖于手工信息处理的系统,也可以编制同种类型的产品伤害基本分析报表,直观展示产品伤害的基本情况、基本构成与分布,也可以通过饼图、柱形图或折线图等直观展示。

除了基本的分析报表外,也可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编写更加复杂的产品伤害分析报告。比如将不同来源的数据进行汇总,进行对比分析和解释,也可以比较产品伤害的发展变化趋势。

产品伤害分析报告通常由某一地区或国家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制作和发布。每年编制一次并发布给所有相关部门或机构,或者通过出版进一步扩大报告的发布范围,使更多的团体、企业、消费者了解产品安全和产品伤害的变化情况。

附件A 伤害数据的潜在来源

各种类型伤害数据潜在来源的优缺点总结如下。1.致命伤害(1)死亡证明书

在许多国家,但不是所有国家,大多数致命伤害是要经过鉴定证明的。然而,这种注册系统可能——而且也经常——在由自然灾难、战争或内乱导致的紧急情况下失效。

由于常常要对“非自然”死亡进行验尸和/或审讯,这可能会持续长达数年才能完成和解决,因而死亡证明书很少能够提供因伤害导致死亡的及时信息。某些信息的可靠性也许很可疑,例如虽然已知某一死亡为自杀,但某医生可能将该死亡确定为非故意死亡,从而保护受害者和受害者家庭的声誉或不会损害到保险结算。另外,死亡证明书并非旨在提供某一伤害的环境或致因。

尽管有这些局限性,死亡证明书仍然可以是个有用的信息来源,可用于估计致命伤害的发生。也许有可能使死亡证明书更为有用;任何设计某一监督体系的人都会希望将有关当局设为利益关系人,并一同重新设计证明书。证明书的制作可以通过使用有利于监督目的的适当定义和分类把死亡的环境和致因包括在内。(2)验尸/病理报告

从验尸和病理报告获得的数据有着与上述的死亡证明书同样的问题。尽管此类报告一般会包括有关受检伤害性质的信息,但很少包括有环境或致因方面的信息。此外,验尸报告常常不容易获得,这主要是因为机密性方面的考虑,另外还因为验尸报告通常不被看作是有用的数据来源。由于即使是在高度工业化的国家也不要求对所有案例进行验尸,验尸报告可能不提供伤害致死的代表性样本。

也许值得考虑验尸报告的制作方法,从而更利于监督。例如,也许可以重新设计格式,以便包括更多关于伤害致因和/或伤害环境的信息。(3)警察报告

某一事件经过全面调查且认真完成报告后,警察报告可以是极好的关于严重伤害的环境信息来源,尤其是故意伤害的案例。不幸的是,全面调查和报告通常并不是标准规范。

警察报告由于法律原因常常难于获得,且可能包含有未经证实的辩解,并可能被当作即将开庭的法律案件的可能证据而加以保护。另外,由于警方并不旨在定期与健康当局合作,他们可能不会意识到其报告与伤害监督的潜在关联性。最后,由于许多致命伤害事件,包括某些涉及暴力的事件,不被报告给警方,因而把警察报告依赖为伤害死亡率的数据来源就要承担低报的风险。2.严重的非致命伤害(1)医院住院病人记录

大多数医院对它救护的病人做相对详细的记录;这些记录通常包括重症监护室(ICU)记录、病房住院记录和/或出院摘要。理论上,这些记录应属于最为可靠的伤害信息来源。但不幸的是,多数医院不要求其医生和护士做细致记录。他们把优先权放在病人的医疗处理上。许多医生和护士没有意识到他们记录的信息可能有利于监督目的,因而表格的填写常常很粗略,留有许多空白未填,且字迹难以辨认。

将医院及其医生和护士作为利益关系人纳入监督体系通常极为关键。医生和护士不仅仅是该体系的数据提供人员,还是重要的受益者。好的监督能够帮助医生和护士计划改善救护并取得更多的来源。(2)急救室(ER)记录

急救室为收集伤害数据提供了极好的机会,他们通常处理那些需要住院的案例以及医疗处理后即可出院的案例。然而,同住院病人记录一样,ER记录常常并不充分。

某些医院设有专门的“病人分类员”,负责按照伤害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对病人进行分类(例如分类和分配)。病人分类员,连同登记文员和主管护师,一般负责ER案例的记录工作,并且也可考虑作为监督体系的利益关系人。(3)创伤登记

创伤登记通常包含有受伤人员临床状态的大量详情。在某些时候,但不总是,还包括伤害的环境和致因方面的信息。(4)救护车或急救医疗技师(EMT)记录

救护车或急救医疗技师记录主要用于描述和监控受伤人员的医学状况。尽管如此,在做此类记录时,通常还包含有导致伤害的事件环境的某些信息。在不具备应急设施或应急设施不完善的地方,这些记录不太可能成为环境数据的适当来源。3.轻度和中度伤害(1)健康诊所(或辅助健康中心)记录

健康诊所记录常常是很好的基本病人信息来源,例如年龄、性别、伤害的外因,并在某些时候包括伤害的性质。由于健康诊所常常要处理各种伤害,从严重伤害到轻度伤害,因而从此类记录获取的信息能够提供相对广泛的伤害状况总览。(2)家庭医生记录

家庭医生记录一般不是伤害信息的丰富来源。即使是非常轻微的伤害在发生时也常被视作紧急事件,因而受伤人员倾向于在医院急救室或急救站就诊而不是在医生诊室。另外,开业医生记录的质量通常参差不齐。尽管有这些局限,他们仍是伤害信息的潜在来源。将医生作为利益关系人纳入监督体系能够产出更为有用的记录。4.机动车伤害(1)汽车保险公司记录

保险报告能够成为极好的公路交通伤害信息来源,但质量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参差不齐。此类记录将仅包括那些被报告的碰撞事件,即通常是那些对车辆损坏或人员伤害比较严重的事件。由于保险公司支付调查费用、拥有数据,并可能有着各种法律原因和数据保密等其他原因,此类数据的使用可能非常困难。(2)警察交通“事故”报告

警察交通“事故”报告的质量也是参差不齐的。将警察作为利益关系人纳入监督体系并与其共同改进报告操作,能够改善数据质量。(3)交通部门报告

国家、省、市交通部门常常记录交通事故、其发生地点和交通环境,因此属于此类伤害信息的可能来源。5.袭击和杀人

• 警察报告

见上述第1条致命伤害中的“警察报告”。6.自杀/自杀未遂

• 警察报告

警察报告中的自杀数据可能不可靠。在多数国家,自杀不仅仅是犯罪,还是禁忌。受害人的家庭、医生以及其他人可能会进行掩盖。7.恐怖主义事件

• 警察报告8.职业(工作)伤害(1)工作地点记录

具有安全意识的工作地点(例如矿井和炼油厂)通常会做好记录,因而发生的任何伤害都很可能会有完整记录。然而,发展中国家的多数工作地点并不做工作地点伤害记录。(2)劳动检查员或国家职业安全记录

在设有负责工作地点安全的国家机构的地方,其记录很可能成为有用的数据来源。然而,此类机构常常人手不足,其结果则是他们收集的数据可能无法准确地反映工作地点伤害的整体发生率。(3)国家保险规划/工人赔偿局

与工作相关的伤害的详细信息由此类机构进行收集,作为常规索赔程序的一部分。然而对于私有保险公司,此类机构可能会由于法律或司法原因限制其数据的使用权。(4)康复中心

康复中心是值得搜寻的所有导致残疾的伤害,包括职业伤害的信息来源。

附件B 所有产品伤害案例核心最少数据收集表格

附件C 所有产品伤害案例核心最少和可选数据收集表格

附件D 所有伤害案例核心最少数据及交通伤害补充最少数据收集表格

附件E 全国伤害监测报告卡

附件F 居民产品伤害调查表

附件G 儿童玩具及用品伤害情况及安全隐患调查表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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