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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09 16: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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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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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伤害监测数据集(2016)

全国伤害监测数据集(2016)试读:

前言

伤害是全球第三位主要死因,伤害所造成的疾病负担占全球疾病负担的12.4%,是各国面临的一个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在我国,伤害是人群第五位死亡原因,每年需急诊和住院治疗的伤害患者超过2000万人,导致了巨大的疾病负担。

收集伤害基础性信息是伤害预防与控制的基础,持续、稳定、良好运转的伤害监测系统是收集伤害基础性信息的最佳途径。全国伤害监测系统(national injury surveillance system,NISS)是我国伤害信息收集领域中的一项开创性的工作。2003—2005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以世界卫生组织《伤害监测指南》为依据,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在全国11个省市开展了伤害监测试点工作,深入探索了在我国开展以医院为基础的伤害监测工作的可行性以及相应的工作模式,并对监测结果进行了分析和总结。鉴于伤害监测试点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以及伤害相关信息收集工作的紧迫性,原卫生部于2005年8月下发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伤害监测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全国伤害监测系统的主要目的、工作方法、管理模式和各级职责。全国伤害监测工作于2006年1月在全国36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等43个县(市、区)的126家监测医院全面展开。2015年7月,为进一步拓展和完善全国伤害监测系统,全国伤害监测系统监测点(县/区)扩增至84个、监测医疗卫生机构增至252家。

本数据集是对2016年全国伤害监测系统上报病例的汇总和分析,正文部分分为四章,第一章概述,主要包括全国伤害监测系统简介、数据报告流程,以及数据报告情况;第二章至第四章为数据表格,分别介绍人口学特征、伤害事件基本情况、伤害相关临床特征。附录部分主要包括全国伤害监测系统监测点一览表、《全国伤害监测总体方案》等,方便使用者更好地了解全国伤害监测系统和使用本数据集。

全国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转得到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行政部门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大力支持。在此,向为全国伤害监测工作以及撰写本数据集付出努力的全体同仁表示由衷的感谢!编 者2017年12月第一章 概述一、全国伤害监测系统简介

全国伤害监测系统(national injury surveillance system,NISS)是以医院为基础的伤害监测系统,通过收集哨点医院急、门诊室就诊的伤害病例,反映急、门诊就诊伤害病例的基本情况和变化趋势。该系统是我国伤害信息收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为描述我国伤害的流行情况,进而为制定伤害预防与控制策略、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提供可靠的依据。

该系统自2006年启动,由43个县(市、区)的126家监测医院构成,分布于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2015年7月,为进一步拓展和完善全国伤害监测系统,全国伤害监测系统监测点扩增至84个(城市监测点51个、农村监测点33个)(图1、附录1)、监测医疗卫生机构增至252家。全国伤害监测系统采用医院急诊室和伤害相关门诊的医护人员填报统一制定的全国伤害监测报告卡、经由各级疾病预防控制系统逐级上报的方式,收集当地哨点医院急、门诊就诊伤害病例相关信息。该系统收集的伤害病例定义为在哨点医院就诊且被诊断为伤害的首诊患者。图1 以医疗机构为基础的全国伤害监测系统监测点分布地图二、数据报告流程

病例报告对象是在各监测哨点医院所有相关科室就诊并被诊断为伤害的首诊患者。伤害病例登记使用由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统一制定的《全国伤害监测报告卡》,由各监测哨点医院医生和护士填报。监测点县(市、区)级疾控中心负责每月收集当地伤害监测哨点医院填报的伤害病例报告卡,录入数据库,每季度上报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疾控中心,并负责伤害病例报告卡的保存和管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疾控中心每季度将审核后的监测数据库报送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三、数据报告情况

2016年,全国伤害监测系统新增监测医疗卫生机构仍处于逐步完善的阶段,因此其上报的伤害病例未纳入本年度统计,本年度数据分析结果仍以原有43个监测点126家监测医疗卫生机构上报的伤害病例为准。

2016年,全国伤害监测系统共上报伤害病例794 073例。其中,以二级医院上报最多,占上报总数的50.98%,其次为三级医院,占40.37%,中心乡卫生院和普通乡卫生院各占6.16%和2.49%(表1)。表1 2016年全国伤害监测系统上报病例情况第二章 人口学特征一、分性别、地区、年龄构成表2 2016年全国伤害监测系统病例分性别和年龄构成注:245例次病例性别缺失表3 2016年全国伤害监测系统病例分城乡和年龄构成表4 2016年全国伤害监测系统病例分东、中、西部和年龄构成二、职业构成表5 2016年全国伤害监测系统病例分城乡、性别和职业构成续表注:245例次病例性别缺失三、受教育程度构成表6 2016年全国伤害监测系统病例分城乡、性别和受教育程度构成注:245例次病例性别缺失第三章 伤害事件基本情况一、伤害发生原因(一)不同年龄组病例的伤害发生原因表7 2016年全国伤害监测系统病例分年龄和伤害原因构成续表(二)不同地区、性别病例的伤害发生原因表8 2016年全国伤害监测系统病例分监测点和伤害原因构成续表表9 2016年全国伤害监测系统病例分城乡、性别和伤害原因构成注:245例次病例性别缺失表10 2016年全国伤害监测系统病例分性别、东部、中部、西部和伤害原因构成注:245例次病例性别缺失(三)不同职业病例的伤害发生原因表11 2016年全国伤害监测系统不同职业病例伤害原因构成续表(四)不同伤害原因病例的特征1.伤害发生地点表12 2016年全国伤害监测系统不同伤害原因病例发生地点构成续表2.伤害发生时活动表13 2016年全国伤害监测系统不同伤害原因病例发生时活动构成续表3.伤害意图表14 2016年全国伤害监测系统不同伤害原因病例伤害意图构成续表4.伤害性质表15 2016年全国伤害监测系统不同伤害原因病例伤害性质构成续表5.伤害部位表16 2016年全国伤害监测系统不同伤害原因病例伤害部位构成续表6.伤害累及系统表17 2016年全国伤害监测系统不同伤害原因病例伤害累及系统构成续表7.严重程度表18 2016年全国伤害监测系统不同伤害原因病例伤害严重程度构成续表8.结局表19 2016年全国伤害监测系统不同伤害原因病例伤害结局构成续表二、伤害发生时间表20 2016年全国伤害监测系统病例分城乡和发生月份构成注:13例次病例发生月份缺失三、伤害发生地点表21 2016年全国伤害监测系统病例分城乡和发生地点构成四、伤害发生时的活动表22 2016年全国伤害监测系统病例分城乡和发生时的活动构成注:245例次病例性别缺失五、伤害意图表23 2016年全国伤害监测系统病例分城乡、性别和伤害意图构成注:245例次病例性别缺失表24 2016年全国伤害监测系统病例分年龄和伤害意图构成第四章 伤害相关临床特征一、伤害的部位表25 2016年全国伤害监测系统病例分性别、是否死亡和伤害部位构成注:245例次病例性别缺失表26 2016年全国伤害监测系统病例分城乡和伤害部位构成二、伤害性质表27 2016年全国伤害监测系统病例分性别和伤害性质构成注:245例次病例性别缺失三、伤害严重程度表28 2016年全国伤害监测系统病例分城乡和严重程度构成四、伤害结局表29 2016年全国伤害监测系统病例分性别和伤害结局构成注:245例次病例性别缺失表30 2016年全国伤害监测系统病例分城乡和伤害结局构成附录附录1 全国伤害监测系统监测点一览表全国伤害监测系统监测点一览表续表续表附录2 卫生部办公厅文件卫办疾控发〔2005〕189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伤害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计划单列市卫生局:

伤害是全球各国面临的一个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我国每年约有70万~80万人死于各种伤害,占死亡总数的11%,居死因顺位第5位。由于伤害的高发生率和高致残率消耗着大量的卫生资源,给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带来了沉重的疾病负担。

为了制定伤害干预措施和预防与控制策略,评价干预效果,合理配置卫生资源,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慢病中心)组织专家制定了《全国伤害监测方案》(见附件),并于2004年在全国11省(市)的70家医疗机构开展了为期一年的伤害监测试点工作。通过建立全国伤害监测系统,持续、系统地收集、分析、解释和发布伤害相关的信息,从而实现对伤害流行情况和疾病负担进行详细和全面的描述。现将《全国伤害监测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按照全国伤害监测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协调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及有关部门,做好伤害监测和组织管理工作。

二、慢病中心根据《全国伤害监测方案》负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及时组织开展各级培训,做好现场实施指导和工作督导,并及时汇总、分析监测资料,编制年度报告,上报卫生部。

三、为保障本次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慢病中心将统一安排工作经费,专款专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卫生行政部门也应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一定的配套经费。

附件:全国伤害监测方案

抄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卫生部办公厅2005年9月1日印发校对:费 佳附录3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文件中疾控慢社发〔2015〕89号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全国伤害监测工作扩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疾控中心,计划单列市疾控中心:

为掌握我国伤害流行情况和变化趋势,科学制定伤害预防和控制相关政策及措施,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伤害监测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5〕189号)要求,中国疾控中心组织开展了全国伤害监测工作,初步建立起全国伤害监测系统。为进一步拓展和完善全国伤害监测系统,现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扩大监测点,扩点后的全国伤害监测系统监测(县/区)将增至84个、医疗机构将增至252家。

为规范全国伤害监测工作,中国疾控中心修订了《全国伤害监测总体方案(2015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方案(修订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中国疾控中心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下统筹管理,由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具体操作,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及经费安排。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疾控中心具体负责当地伤害监测工作的协调和实施。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疾控中心要提高对全国伤害监测工作的重大意义的认识,加强领导,按照《方案(修订版)》要求认真部署本省的伤害监测工作,协调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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