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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23 13: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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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崔政斌,周礼庆

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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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指南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指南试读:

前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大发展,随着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深入,无论是工业的发展还是农业的发展以及人们的生活,都离不开对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的需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化学工业快速发展,已经位列世界前面。形成了化肥、无机化学品、有机化学品、氯碱、纯碱等产业。2010年,我国的化学工业产值达5.23万亿元,位居世界第一。氮肥、磷肥、纯碱、烧碱、硫酸、电石、农药、染料、轮胎、甲醇、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合成纤维等产品产量均排名世界第一。化学工业大发展是社会大发展的需要,但受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基础还比较薄弱,近年来发生的特大危险化学品生产事故表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突发性和危险性已经显而易见。

当前,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的力度越来越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来说,安全生产责任更大、难度更高。各种因素决定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任重道远,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给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提出更高要求。就目前危险化学品生产现状而言,快速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管理水平是保障生产的最重要的手段。为此,本书结合当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中存在的诸多危险因素,系统阐述各种安全要点、安全防范措施,以指导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

本书共十二章,首先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法律层面,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进行了阐述,生产环节着重从危险化学品装置试车、工艺、设备、作业过程、防泄漏安全管理进行论述,涵盖笔者多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经验和对国内外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管理的理解,并针对当前化工行业员工普遍安全素质低的现状,详细介绍了如何进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教育管理,阐述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如何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其次,就目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如何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论述,讲述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最后,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发展和应急管理概念进行阐述,就应急管理对策、如何履行应急管理职责等方面进行了辨析。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危险化学品工业也会进一步发展壮大。本书将笔者多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管理实践积累的安全管理经验和汇集的国内外先进安全管理理念、方法系统地做了诠释,为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以期为我国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发展尽一份绵薄之力。

本书编写过程中得到了崔佳、李少聪、张美元、赵海波、张堃、崔敏等同志的大力支持,他们对本书的编写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在这里对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另外,也要特别感谢石跃武同志对全书的文字输入,感谢范拴红同志对全书的文字校对,感谢戴国冕同志对全书的插图绘制。另外,还要感谢化学工业出版社的有关编辑、领导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他们对本书的写作增色不少。

由于编写本书时间仓促,加之每个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的理解不尽相同,书中难免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笔者诚心希望广大读者批评指正,以使本书日臻完善,力争把它做成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必备手册,成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者的良师益友。崔政斌 周礼庆二O一五年十月于山西朔州第一章概述第一节危险化学品企业及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企业是指生产、运输、储存、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因为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爆炸、中毒等特性,在生产、运输、储存、经营、使用等环节危险性极大,容易发生事故。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称之为危险化学品企业(简称危化品企业)。一、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按照《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3690—2009)的规定,我国的危险化学品分为如下八类。

第一类:爆炸品。是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摩擦、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间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的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设备、人员造成破坏和伤害的物品。爆炸品在国家标准中分5项,其中有3项包含危险化学品。另外2项专指弹药等。

第1项: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高氯酸。

第2项: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二亚硝基苯。

第3项: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如四唑并-1-乙酸。

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是指压缩的或加压溶解的气体。这类物品当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力急剧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物质泄漏、爆炸等。它分3项。

第1项:易燃气体,如氨气、一氧化碳、甲烷等。

第2项: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如氮气等。

第3项:有毒气体,如氯(液化的)、氨(液化的)等。

第三类:易燃液体。本类物质在常温下易挥发,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它分3项。

第1项:低闪点液体,即闪点低于-18℃的液体,如乙醛、丙酮等。

第2项:中闪点液体,即闪点在-18~23℃的液体,如苯、甲醇等。

第3项:高闪点液体,即闪点在23℃以上的液体,如环辛烷、氯苯、苯甲醚等。

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这类物品易于引起火灾,按它的燃烧特性分为3项。

第1项:易燃固体,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迅速燃烧能散发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如红磷、硫磺等。

第2项:自燃物品,指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就能燃烧和爆炸,如金属钠、氢化钾等。

第3项:遇湿易燃物品,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反应,放出大量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如黄磷、三氯化钛等。

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这类物品具有强氧化性,易引起燃烧、爆炸,按其组成分为2项。

第1项:氧化剂,指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对热、震动和摩擦比较敏感,如氧酸铵、高锰酸钾等。

第2项:有机过氧化物,指分子结构中含有过氧键的有机物,其本身是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和摩擦极为敏感,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甲乙酮等。

第六类:毒害品。指进入人(动物)肌体后,积累达到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或持久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如各种氰化物、砷化物、化学农药等。

第七类:放射性物品。属于危险化学品,但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管理范围,国家还另外有专门的“条例”来管理。

第八类:腐蚀品。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伤的固体或液体。这类物质按化学性质分3项。

第1项:酸性腐蚀品,如硫酸、硝酸、盐酸等。

第2项:碱性腐蚀品,如氢氧化钠、硫氢化钙等。

第3项:其他腐蚀品,如二氯乙醛、苯酚钠等。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两重点一重大”“两重点”是指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一重大”是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1.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2009年,国家安监总局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文,公布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要求各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提高化工生产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本质安全水平,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进行自动化改造。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所涉及的工艺就是危化品企业或危化生产。它们是光气及光气化工艺、电解工艺(氯碱)、氯化工艺、硝化工艺、合成氨工艺、裂解(裂化)工艺、氟化工艺、加氢工艺、重氮化工艺、氧化工艺、过氧化工艺、胺基化工艺、磺化工艺、聚合工艺、烷基化工艺。

对这首批公布的15种危险化工工艺,在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文中,给出了工艺简介、工艺危险特点、典型工艺、重点监控工艺参数、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以及宜采用的控制方式等。其目的就是让化工企业对照企业采用的危险化工工艺及特点,确定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确保其生产和储存、运输、使用的安全。

2013年,国家安监总局以安监总管三[2013]3号文《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中又补充了3个危险化工工艺,一是新型煤化工工艺;二是电石生产工艺;三是偶氮化工艺。调整了8个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到目前需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已达18个。

2.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2011年,安监总局安监总管三[2011]95号文《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中列出了氯、氨等60个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同时要求相关企业装备功能完善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同年安监总局安监总管三[2011]142号文中给出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原则。60个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见表1-1。表1-1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2013年,安监总局安监总管三[2013]12号文《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列出了氯酸钠、氯酸钾等14个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同时给出了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原则,文件还要求相关企业积极开展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提升工作,高度危险和大型装置依法装备安全仪表系统(紧急停车或安全联锁),并确保2014年底前完成。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见表1-2。表1-2 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原则以氯酸钠为例见表1-3。表1-3 氯酸钠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原则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1)2009年我国颁布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2)2011年国家安监总局第40号令做出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此规定第三章第十三条要求如下。

①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分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②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③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④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⑤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第二节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一、《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

2014年4月,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发布文件(环办[2014]33号)宣布根据《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22号),环境保护部组织制订了《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化学品,列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以下简称《重点目录》)。

①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的。

②生产使用量大或者用途广泛,且同时具有高的环境危害性和(或)健康危害性。

③属于需要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包括《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管制的化学品等。

列入《重点目录》的产品包括壬基酚、纯苯、环氧乙烷等84种。要求企业就“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填报并提交“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释放与转移数据”,意味着我国对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环境风险登记并进行信息公开提上了日程。

在我国,凡是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均需要向安监部门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大部分的危险化学品并不纳入环保部登记范畴,其环境和健康风险也就不得而知。《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的一大亮点,就是要求凡是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均需要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证”。这是由环保部门组织的、首次对我国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进行系统的信息收集工作。企业需要向环保部门汇报其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危险特性分类、用途、使用方式、环境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等。这就为企业和政府进一步评估化学品的环境危害和风险提供了最基本的信息。

在这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证”名单基础之上,此次出台的《重点目录》则要求凡是生产和使用《重点目录》中的化学品的企业,将有更多的报告责任和评估责任。企业需要提交《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风险评估报告》,明确企业环境风险监管等级。二、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作用

长久以来,传统意识上的“危险化学品”多指具有易燃、易爆、易腐蚀和具有急性毒性的化学品。但是对于一些POPs、致癌致畸变污染物,在我国的危险化学品名单上存在着空白。对具有特殊环境、乃至健康危害的化学品实行重点管理,是我国在现有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上的一大突破。《重点目录》的出台,主要有以下作用。

1.确立高度危险化学品优先管理

我国化学工业产值在“十一五”期间超越美国,成为全球化工生产总值第一大国。对数以万计的“现有化学品”进行登记注册、确定其环境及健康危害、评估其风险,是我国在化学品环境管理上面临的严峻挑战。

近年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时有发生,企业违规排污、丢弃化学污染物事件频发。在中国实施污染物排放与转移登记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这要求企业就其生产和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学品进行登记报告,以便政府摸清这些污染物的产量、毒性、排放和释放情况,并最终将这些有力的信息转化成为公众监督、合力治污的武器。

2.为提高POPs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当前,POPs污染防治工作登上了我国环境保护的大舞台,备受各界关注。但我国的化学品管理工作起步较晚,特别是在POPs相关的政策法规方面还很不完善,与欧盟国家、美国、日本等环境管理较为先进的国家相比,我国在POPs管理方面的差距还非常明显。

我国现有的危险化学品管理法规主要是从控制危害、保障安全的角度出发,而不是从控制环境风险的角度出发,缺乏一部化学品管理方面的专门立法;另外,我国的化学品管理涉及的部门众多,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效率不高。

从监测体系来看,我国现有POPs监测体系还比较落后;同时,我国缺少一部针对工业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问题的综合性环境管理基本法律或国务院行政条例,这导致我国在新化学物质和现有化学物质管理、控制重大化学品危险源等方面与发达国家存在差距。

3.规范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登记

国家环境保护部第22号令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应当依照登记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证(以下简称“生产使用登记证”)。对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项目,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登记证,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登记证,由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向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材料。(2)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收到生产使用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将申请材料报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3)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收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生产使用登记证。对申请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登记证的,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现场核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预审意见,报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现场核查的时间不计算在预审期限内。(4)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收到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材料和预审意见后,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生产使用登记证。技术审查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

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生产使用登记证,应当及时交由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企业发放。

企业同时生产使用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按照申请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登记的程序办理。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1)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周边环境敏感区域,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数量、标签、危险特性分类、用途、使用方式,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环境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特征化学污染物排放情况,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情况等。(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4)企业自行监测的或者委托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机构或者经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环境监测机构提供的环境监测报告。

规定在《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施行前已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决定、排污许可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情况等相关材料。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应当开展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委托有能力的机构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并在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时提交。

编制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对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环境风险及其防范和控制措施进行评估,作出评估结论,明确企业环境风险监管等级。编制机构对评估结论负责。第三节危险化学品企业基本安全措施一、防爆措施

1.基本措施

①控制可燃物:存放有火灾、爆炸危险物品的库房,采用耐火建筑,阻止火焰蔓延;降低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在库区内的浓度,使之不超过最高允许浓度;凡是性质能相互作用的物品,分开存放。

②隔绝空气:隔绝空气储存一些化学易燃物品,如钠存于煤油中,磷存于水中,二硫化碳用水封闭存放等。

③消除着火源:采取隔离火源、控温、接地、避雷、安装防爆灯、遮挡阳光等,防止可燃物遇明火或温度增高而起火。

2.明火控制

控制检修或施工现场的着火源,包括明火、冲击摩擦、自燃发热、电火花、静电火花等;禁止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库区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质;配置消防器材。动火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摩擦和撞击控制

在辅助设施、泵类运行中,保持良好的润滑,及时清除附着的可燃污垢;在搬运盛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金属容器时,防止互相撞击,不能抛掷,以免因产生火花或容器爆裂而造成火灾和爆炸事故,进入人员不能穿带钉的鞋。装卸、搬运时,轻装轻卸,防震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倒。

4.自燃发热控制

油抹布、油棉纱等易自燃引起火灾,应装入金属容器内,放置存放安全地带并及时清理。

5.电火花控制

库区使用的主要是低压电气设备,往往会产生短时间的弧光放电和接点上的微弱火花,对需要点火能量低的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气、爆炸粉尘等构成危险,所以电气设备及其配线应选择防爆型。

6.静电火花控制

静电最严重危害是导致可燃物燃烧、爆炸,对需要点火能量低的可燃气体或蒸气尤其严重,在有汽油、苯、氧气等场所,应特别注意静电危害,进入人员应着防静电工作服,管道输送时应控制流速,散装化学品槽车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部位并对静电接地电阻进行监测报警等,整个系统应抑制静电产生或迅速导出静电。

7.其他火源控制

夏季避免阳光直射,配置相应降温措施;室内仓库避免大功率照明灯长时间烘烤,采用冷光源;库区内严禁烟火;禁止使用可能发生火花的搬运工具;严禁使用不防爆的手机。

8.防止火焰扩展

防止火焰在设备、管道内扩展,常用的有安全水封(196)阻火器、单向阀。进入易燃易爆库区的运输车辆应进行“三证”检查并加装防火罩、带小型防火器材。对于带压的储存设施,泄压装置是防火防爆的重要安全装置,包括安全阀和爆破片以及呼吸阀和放空管。

9.防止不稳定物质自聚

储存不稳定的烯烃、二烯烃等应有防自聚的措施,因为自聚过程会放热,增大火灾、爆炸的危险性。可采用指示装置,如压力表(液化气储存等)、温度计、液位计和高位报警器(可燃液体储罐等),定期检查或校准、检定。

10.罐区安全设施

除了专门的安全设施外,罐区还应设置避雷、防静电装置,且每年检测1次。

11.应急准备

在容易发生火灾、爆炸的重点部位安装可燃气体自动检测系统、火灾报警装置和灭火喷淋装置(因液态化学品大多比水轻,用水灭火会导致火灾范围扩大),定期检修或测试、标定,配备的救援器材应具有防爆功能。针对不同贮存物质和贮存条件,制订应急预案。

12.有针对性地选择救援

如果遭遇危险化学品所造成的火灾,在扑救时,所使用的器材有较强的选择性,不能鲁莽行事。对特性不同的化学品应选择不同的扑救器材,在应急预案中应明确。危险化学品火灾扑救应由专业消防队进行。二、储存措施

1.储存方式(1)隔离储存 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储存方式。(2)隔开储存 在统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储存方式。(3)分离储存 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的储存方式。

2.储存的基本安全要求(1)储存危险化学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储存危险化学品及储存数量必须经过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3)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4)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5)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6)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3.储存场所的安全要求(1)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2)储存地点及建筑结构的设置,除了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3)储存场所电气安装的安全要求

①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场所的用电设备应能充分满足消防的需要。

②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或建筑物内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要求。

③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备。(4)储存场所通风或温度调节

①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通风设备,并注意设备的防护措施。

②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通排风系统应设有防静电的接地装置。

③通风管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④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用非燃烧材料分隔。

⑤储存危险化学品建筑采暖的热媒温度不应过高,热水采暖不应超过80℃,不得使用蒸汽采暖和机械采暖。

⑥采暖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

4.储存安排及储存量安全限制(1)危险化学品储存取决于其危险化学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储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2)储存量及储存安排见表1-4。表1-4 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要求(3)遇火、遇热、遇湿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储存。(4)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5)爆炸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储,必须单独隔离限量储存,仓库不准建在城镇,还应与周围建筑、交通干道、输电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6)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储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储;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储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7)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存,具有还原性属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8)有毒物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得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9)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5.出入库安全管理(1)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2)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数量、包装、危险标志。(3)进入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4)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挤、推拉、倾倒和滚动。(5)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6)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7)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三、消防措施

1.危化品生产装置的防火

①从原材料的投入、中间体、产成品、生产工艺过程、设备装置等入手,全面综合考虑各种危险因素,确定生产工艺路线。

②全面分析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危险因素和薄弱环节,作出安全可靠性分析和评价,研究制订消防安全措施,采取合理设计方案。

③研究危化品生产装置的潜在危险,不能从表面感观上认识问题,要进行深度安全分析,现阶段运用HAZOP分析方法较为理想。

④考虑周围环境对危化品生产工艺装置的影响。

⑤在设计上考虑危化品生产工艺过程的动态特征,有效地控制反应过程中的超温、超压,考虑必要的消防和防爆措施。

2.危化品生产安全装置设计要求

①能及时、准确、全面地对各种参数进行检测、调节、控制,出现异常现象时能迅速显示、报警和调节。

②能保证预定指令的实施,不出现误动作或不动作。

③能有效地保护设备的安全运行。

④考虑仪表本身的失误,设计时应考虑多套装置使用。

⑤易燃、易爆工艺装置内的设备,宜布置在露天敞开或半敞开的建、构物内,按照生产工艺、风向等要求分别集中布置。

3.危化品生产工艺过程的防火

①严格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各项防火防爆制度、规定、标准、规范。

②严格执行企业动火管理制度,杜绝违章动火。

4.加强明火管理

①应尽量禁止用明火加热,应采用蒸汽或其他热源。必须采用明火时,设备应密闭无泄漏。

②危化品生产装置中明火加热设备的布置,应远离可能泄漏易燃气体或液体的储罐区,宜布置在散发易燃物料设备的上风向或侧风向。

③有两个以上明火设备,应将其集中布置在装置区的边缘地带。

④应尽量避免在火灾爆炸场所内动火,如果必须动火,必须按动火级别办理动火许可证。

⑤在输送、储存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道上动火时,必须办理特殊动火许可证。

⑥当检修系统与设备管线联通时,必须采用盲板隔离,并办理盲板抽堵许可证。

⑦焊接作业用电焊把线应严格检查有无裸露现象,不允许利用金属物件做地线,以防止在电线接触不良时,产生电火花。

⑧使用喷灯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

⑨工程机动车、运输机动车、电瓶车等无阻火设施,不允许进入易燃易爆场所。

5.摩擦与撞击火花的预防

①危化品生产企业各种转动机械均能因各种原因产生摩擦与撞击产生火花,因此,必须加强各种转动机械的润滑管理、清垢管理。

②在易燃易爆岗位检修,应采用铜制的防火防爆工具。

③加强危化品生产企业现场的管理,禁止穿带钉子的鞋进入易燃易爆区域。

④不能随意在危化品生产企业易燃易爆区域抛掷金属物件,以免撞击设备、管道而产生火花,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

6.其他火源的控制

①防止易燃物料与高温设备、管道表面相接触,可燃物的排放口应远离高温表面。

②加强流动火源的管理,生产区内严禁吸烟。

③破油布、油棉纱等应放在指定地点,专人管理,及时清除。

④油罐区、充油站等区域应安装避雷电设施。四、防毒措施

危险化学品多数有毒,而中毒事故具有突发性、群体性、紧迫性、快速性和高度致命性、复杂性的特点,其作用的时间较长,而造成的危害极大,给员工带来的心理恐慌持久而严重,远期效应明显。因此,危化品突发中毒事故急救十分重要。

1.突发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理

突发中毒事故的应急救援是指由于各种原因,不同的有毒有害物质所造成众多人员急性中毒及其他较大社会危害时,为及时控制危险源,抢救受毒害人员,指导员工防护和组织撤离以及消除危害后果而组织的救援活动。(1)应急救援 就医疗性方面而言,“救援”系指现场急救,使患者迅速而安全地脱离事故发生地,并迅速及时送就近医院治疗,同时对受污染的空气等快速检测,迅速查明中毒原因,处理被污染的水源、空气及食品等,尽可能控制危害的范围,减轻危害程度。(2)应急处置 突发中毒事故时,具有群体性、隐蔽性、快速性和高度致命性的特点,在瞬间即可能出现大批化学中毒伤员。对此,快速的应急处置与正确的医学救援十分重要。对突发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置与医学救援简称“毒救”或“中毒应急”,是突发中毒事故发生后,为及时控制危险源,避免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和危害而采取的措施。

①应急处置的主要内容

a.切断(控制)中毒事故源。组织抢险人员切断突发事故中毒源,如关闭阀门、堵封漏洞等。

b.控制污染源。通过检测确定污染区边界,作出明显标志,制止人员车辆随便进入,对周围交通实行临时管制。

c.抢救中毒及受伤人员。将中毒人员撤离至安全区,进行抢救,并送至医院紧急抢救。

d.检查确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特性及危害程度。掌握毒物扩散情况。

e.组织受污染员工和居民防护和撤离。指导受污染区员工和居民进行自我保护,必要时组织群众撤离。

f.对受污染区进行洗消。根据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理化性质和受污染情况实施洗消。

g.寻找并处理各处的动物尸体,防止腐烂污染环境。

h.做好通讯、物资、气象、交通、保卫等的防护保障。

i.抢救小组所有人员都应根据中毒情况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和使用相应的防护器材,并严格遵守防护距离的安全要求。

j.危害评估。

k.中毒危害的法律咨询。

l.与医疗卫生问题相关的公共信息的发布。

m.中毒公共事件快速反应队伍的调用。

n.医疗医学调查与长期预防。

o.准确鉴定中毒与监测残余危险。

p.有效降低危害。

q.消除污染和净化环境。

r.药品供应。

s.中毒人员进行登记、暴露人员急性和慢性反应登记。

t.供给和装备。

u.工作人员的卫生和安全。

v.精神卫生。

w.病理学检查等。

②应急处置与医学救援的方针 贯彻积极兼容、防治结合、以救为主。基本原则是预先准备、快速反应,立体救护、建立体系,统一指挥、密切协同,集中力量、保障重点,科学救治、技术救援。

2.突发中毒事故急救程序(1)急性中毒救治程序 如图1-1所示。图1-1 急性中毒治疗流程(2)成批急性中毒救治程序 如图1-2所示。图1-2 成批急性中毒救治流程第四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与检查基本要点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特点,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基本要点有安全基础管理、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工艺管理、设备管理、电气系统管理、仪表系统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储运系统管理、消防系统管理、公用工程系统管理。

下面分别予以叙述。一、安全基础管理(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2)安全投入保障情况,参加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情况。(3)安全培训与教育情况,主要包括: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③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情况。(4)企业开展风险评价与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主要包括:

①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情况;

②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生产设施进行风险评价情况;

③风险评价结果的落实、宣传及培训情况;

④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5)事故管理、变更管理等管理情况。(6)危险作业和检维修的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①危险性作业活动,作业前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控制情况;

②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和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作业许可管理与过程监督情况;

③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配置、佩戴与使用情况。(7)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情况。二、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1)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重要场所的安全距离。(2)可能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危险源的防范情况。(3)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4)企业内部重要设施的平面布置以及安全距离,主要包括:

①控制室、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机柜间以及人员密集区域场所;

②消防站及消防泵房;

③空分装置、空压站;

④点火源(包括火炬);

⑤危险化学品生产与储存设施等;

⑥其他重要设施及场所。(5)其他总图布置情况,主要包括:

①建构筑物的安全通道;

②厂区道路、消防道路、安全疏散通道和应急通道等重要道路(通道)的设计,建设与维护情况;

③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④其他与总图相关的安全隐患。三、工艺管理(1)工艺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①工艺安全信息的管理;

②工艺风险分析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③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查、使用和控制;

④工艺安全培训程序、内容、频次及记录的管理。(2)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主要包括:

①装置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的部位是否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泄压设施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②针对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工艺参数设计的安全泄压系统以及安全泄压措施的完好性;

③危险物料的泄压排放或放空的安全性;

④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安全总管三[2009]116号)的要求进行危险化工工艺的安全控制情况;

⑤火炬系统的安全性;

⑥其他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方面的隐患。(3)现场工艺安全状况,主要包括:

①工艺卡片的管理,包括工艺卡片的建立和变更,以及工艺指标的现场控制;

②现场联锁的管理,包括联锁管理制度及现场联锁投用、摘除与恢复;

③工艺操作记录及交接班情况;

④剧毒品部位的巡查、取样、操作与检维修的现场管理。四、设备管理(1)设备管理制度与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主要包括:

①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本企业的设备管理制度;

②有健全的设备管理体系,设备管理人员按要求配备;

③建立健全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及台账。(2)设备现场的安全运行状况,包括:

①大型机组、机泵、锅炉、加热炉等关键设备装置的联锁自保护及安全附件的设备投用与完好状况;

②大型机组关键设备特级维护到位,备用设备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③特种设备的润滑状况,设备润滑的“五定”(定点、定质、定量、定期、定人)、“三级过滤”;

④设备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情况;

⑤设备的腐蚀防护状况,包括重点装置设备腐蚀的状况、设备腐蚀部位、工艺防腐措施、材料防腐措施等。(3)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现场管理,主要包括:

①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管理制度及台账;

②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及定期检测检验的情况;

③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管理维护。五、电气系统管理(1)电气系统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①电气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

②电气安全相关管理制度,规程的制定及执行情况。(2)供配电系统、电气设备及电气安全设施的位置,主要包括:

①用电设备的电力负荷等级与供电系统的匹配性;

②消防泵、关键装置、关键机组等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

③重要场所事故应急照明;

④电缆、变配电相关设施的防火防爆;

⑤爆炸危险区域内的防爆电气设备选型及安装;

⑥建构物、工艺装置、作业场所等的防雷防静电。(3)电气设施、供配电线路及临时用电的现场安全状况。六、仪表系统管理(1)仪表的综合管理,主要包括:

①仪表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②仪表系统的档案资料、台账管理;

③仪表调试、维护、检测、变更等记录;

④安全仪表系统的投用、摘除及变更管理等。(2)系统配置,主要包括:

①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的设置满足安全稳定生产需要;

②现场检测仪表和执行元件的选型、安装情况;

③仪表供电、供气、接地与防护情况;

④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选型、布点及安装,

⑤安装在爆炸危险环境仪表满足要求等。(3)现场各类仪表完好有效、检验维护及现场标识情况,主要包括:

①仪表及控制系统的运行状况稳定可靠,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需要;

②按规定对仪表进行定期检定或校准;

③现场仪表位号、标识是否清晰等。七、危险化学品管理(1)危险化学品分类、登记与档案的管理,主要包括:

①按照标准对产品、所有中间产品进行危险性鉴别与分类,分类结果汇入危险化学品档案;

②按相关要求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档案;

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2)化学品安全信息的编制、宣传、培训和应急管理,主要包括:

①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管理;

②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制度的执行情况;

③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或应急代理;

④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信息的宣传与培训。八、储运系统管理(1)储运系统的安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①储罐区、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设施、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管理制度以及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

②储罐的日常和检维修管理。(2)储运系统的安全设计情况,主要包括:

①可燃、易燃液体及可燃气体的罐区,如罐组总容、罐组布置,防火堤,消防道路,排水系统等;

②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的安全监控装备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的要求;

③天然气凝液、液化石油气球罐或其他危险化学品压力或半冷冻低温储罐的安全控制及应急措施;

④可燃液体、液化烃和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设施;

⑤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储存。(3)储运系统罐区,储罐本体及其安全附件,铁路装卸区、汽车装卸区等设施的完好性。九、消防系统管理(1)建设项目消防设施验收情况,企业消防安全机构、人员设置与制度的制定、消防员培训、消防应急预案及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消防系统运行检测情况。(2)消防设施与器材的设置情况,主要包括:

①消防站设施情况,如消防站、消防车、消防人员、移动式消防设备、通讯等;

②消防水系统与泡沫系统,如消防水源、消防泵、泡沫液储罐、消防给水管道、消防管网的分区阀门、消火栓、泡沫栓、消防水炮、泡沫炮、固定式消防水喷淋等;

③油罐区、液化烃罐区、危险化学品罐去、装置区等设置的固定式或半固定式灭火系统;

④甲、乙类装置、罐区、控制室、配电室等重要场所的火灾报警系统;

⑤生产区、工艺装置区、建构筑物的灭火器材配置;

⑥其他消防器材。(3)固定式与移动式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道路的现场状况。十、公用工程系统管理(1)给排水、循环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的设置与能力能否满足各种状态下的需求。(2)供热站及供热管道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是否存在隐患。(3)空分装置、空压站位置的合理性及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第二章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近年来,随着我国化工生产装置大型化发展和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压力越来越大,责任也越来越重。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运输、储存、经营、使用时,具有易燃易爆、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等特点,一旦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中毒、污染等次生灾害。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连续性、毒害性和工艺复杂性,则增加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难度。如何应对严峻的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构建危化品企业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已成为当务之急。第一节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和职责一、人员配备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从业人员不足5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1%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机构设置及职责

1.机构设置

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主要职责(1)监督检查企业对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2)监督检查企业改善劳动条件计划的实施及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3)参加企业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鉴定。(4)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发现危及员工安全健康的重大隐患,及时向企业发出《安全生产监察指令书》,限期消除隐患,逾期不改的,可令其停止作业,进行整顿。(5)参加员工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如发生分歧意见时,由安全生产监察机关提出结论性意见。如仍有不同意见,应报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安全生产监察机关裁定。(6)开展安全卫生宣传和技术培训,监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并按国家规定发给合格证。(7)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及责任者有权给予处罚;对于实现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三、任职资格

1.主要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1)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2)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中,应至少有1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生产或技术岗位从业经历。(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备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且具有2年以上化工行业生产或技术岗位从业经历。

2.劳动协议

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协议。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不得将安全生产保障责任转移给劳务派遣单位。

劳务派遣协议中应当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不得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主要安全生产责任。四、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1.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1)主动识别和获取与本企业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并转化为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或操作规程的具体内容。(2)领导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体制、机制。(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满足企业安全生产需要。(4)审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消除事故隐患。(6)确定具备资格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7)批准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安全生产考核机制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建立保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考核机制,对企业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并予以奖惩。

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领导干部日常情况下要坚持夜间和节假日值班,值班时应当在厂区内,及时掌握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并处置异常生产情况及突发事件等安全生产问题;领导干部在特殊作业和特殊时段下要做到现场带班。

在新建项目投产、装置开停车、重大工艺调整、特级动火等作业时,单位负责人要现场带班;在重大活动期间、节假日、夜间等特殊时段进行非常规作业时,领导干部也要现场带班,及时发现、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第二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一、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必须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全员每个岗位都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与相应的职务、岗位匹配。

1.主要负责人

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这一点必须明确。危化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和标准,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领导企业建立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的体制机制,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以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必须加强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隐患;必须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地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履行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大力推进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危化品企业的分管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是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中坚力量,它起着对上负责、对下指导、中层协调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危化品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涉及企业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统称两重点一重大)进行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其主要责任如下。(1)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公司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2)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新入厂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归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办好安全教育室,制订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对领导参加情况进行检查考核。(3)组织制定、修订本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4)组织安全大检查。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5)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三同时”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技术装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6)会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大机组安全监督工作。负责本专业特殊工种(如气焊工、电焊工、起重工、电工、锅炉司炉、气瓶充装工、压力容器检验工等)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危化品企业工艺操作的16种特种作业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并发证。(7)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8)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主管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各类报总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发生重大事故,组织到总公司汇报。(9)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定职工劳保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发放标准,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10)负责对企业各单位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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