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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23 05: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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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农,匡桦

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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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规金融:根源、运行及演进

非正规金融:根源、运行及演进试读:

版权信息书名:非正规金融:根源、运行及演进作者:杨农;匡桦排版:蕾蕾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2-09-01ISBN:9787303154463本书由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前 言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正规金融体系得到长足发展,由货币市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共同组成的正规金融市场逐渐成熟。与此同时,我们可以观察到这样一个事实:无论是经济较发达地区,还是经济较落后地区,都仍然存在着大规模的非正规金融,这种地上地下二元化金融格局引起众多学者的关注和思考。

本书基于国内外学者针对非正规金融展开的已有研究,包括非正规金融产生的原因、非正规金融的声誉约束机制、非正规金融的潜在风险和非正规金融的演进路径,遵循制度经济学范式,从非正规金融内部这一崭新视角,通过实验经济学方法阐释非正规金融的产生、运行、风险及其发展,为进一步探索我国中小微型企业融资制度创新,解决民营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促进我国金融深化与发展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本书的研究重点是:非正规金融产生的原因究竟是什么,非正规金融是内生的还是外生的;声誉约束机制与非正规金融的关系,声誉约束机制在非正规金融交易中扮演的角色是什么;非正规金融的风险源自何处,非正规金融风险具有什么特征;非正规金融遵循何种路径演进,其未来情况如何。

本书的主要结论和创新之处在于以下方面。第一,基于强调制度原因的金融抑制理论和强调金融机构信贷配给的交易成本理论,围绕正规金融“隐性约束”构建局部均衡模型求解正规金融、非正规金融和借款者三方博弈的均衡结果,即“隐性约束”是借款者选择何种途径贷款的主要影响因素,对借款者存在挤出效应,而非正规金融将人情、关系、面子等无形资本有形化,避免了正规金融机构为防范风险设置的“隐性约束”。进而使用Logit因果检验和主成分因子法分析问卷数据证明结论。第二,基于声誉理论,运用海萨尼转换解释非正规金融参与者声誉既是行为主体过去行为及导致结果的综合性信息,又是一种特殊“资产”或“资本”,能给行为主体带来“声誉租金”并形成竞争优势。运用信号传递博弈模型和隐性契约条件下的KMRW声誉模型解释非正规金融的声誉约束机制具有信息和资本双重效应,通过信息效应,可以有效抑制贷前逆向选择行为;通过资本效应,可以有效抑制贷后机会主义行为。并采用结构方程验证性因子分析予以证明。但是声誉约束机制发挥作用需要同时满足重复交易、信息有效传递和可置信威胁三个条件。第三,基于动态博弈理论,运用纳什议价模型分析非正规金融个人借贷导致的高利率风险,运用利率期限结构解释非正规金融组织内部存在的套利机会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博傻”行为,运用子博弈纳什均衡和贝叶斯纳什均衡分析声誉约束机制失灵的内外部原因,一旦非正规金融内外部诸多原因导致声誉约束机制失灵,非正规金融就会爆发风险,从一个理性的起点,到达一个非理性的终点。第四,基于制度经济学理论,运用边际的方法解释运用边际的方法解释正规金融的规模经济和非正规金融的规模不经济。由于非正规金融缺乏规模经济,因此在扩张规模和边际成本的共同作用下,非正规金融存在规模的最大边界以及扩张的最优区间。对非正规金融而言,外部监管和自我发展的“度”极为关键,即通过有效的监管实现非正规金融参与者信息的有效传递、保证交易者间互相了解对方的交易历史,通过完善的法律抑制非正规金融参与者败德行为的动机、给予短视的非正规金融参与者足够惩罚和警示可以有效防范非正规金融风险,促进非正规金融健康发展,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本书主要包括七部分内容。

一是绪论。对全世界范围的非正规金融进行概要性描述,并客观介绍有关非正规金融的讨论和争议。对非正规金融的内涵和外延进行定义并圈定研究范围,同时描述非正规金融的表现形式。对研究的主要内容、分析框架、研究方法进行介绍。

二是相关研究述评。对本书研究的相关理论进行归纳、总结和评析。首先,对非正规金融根源的两大传统理论进行评述,包括金融抑制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结合实验经济学的有关思想,引入非正规金融产生原因的最新研究成果——借款者选择理论。其次,对非正规金融运行规则(声誉约束机制)的研究成果进行述评,包括声誉机制如何形成,声誉机制有什么作用以及声誉机制发挥作用需要的条件三个方面。再次,对非正规金融潜在风险的研究成果进行述评,包括非正规金融潜在风险的逐渐暴露,非正规金融风险的根源以及非正规金融风险的防范。最后,对我国非正规金融演进路径的研究成果进行述评,包括我国非正规金融的历史发展进程和我国非正规金融演进的主要影响因素两个方面。

三是非正规金融根源。主要研究非正规金融产生的必然性。首先,遵循金融抑制理论,提出利率管制和资金定向分配双重管制是非正规金融的制度根源;然后遵循交易成本理论,分析商业银行为了防范道德风险而采取信贷配给导致非正规金融产生的市场行为。其次,围绕正规金融“隐性约束”构建局部均衡模型解释正规金融挤出效应导致借款者主动放弃正规金融贷款;然后求解正规金融、非正规金融和借款者三方博弈的均衡结果,解释借款者因为非正规金融可以实现自身的声誉价值而选择非正规金融。最后,运用Logit和主成分因子分析的方法围绕问卷数据对理论推导的命题进行证实和证伪。

四是非正规金融运行。主要研究非正规金融内部的声誉约束机制。首先,基于声誉理论运用海萨尼转换解释非正规金融参与者声誉的形成,赋予非正规金融参与者声誉以内涵,并运用动态博弈解释非正规金融参与者声誉的形成过程和变化过程。其次,围绕资金市场中存在的“柠檬问题”,发展非正规金融市场中的信号传递博弈模型,运用声誉约束机制信号传递博弈模型解释声誉约束机制如何抑制市场中的逆向选择行为;围绕资金市场中存在的道德风险,发展非正规金融市场中隐性契约条件下的KMRW声誉模型,运用声誉约束机制的KMRW声誉模型解释声誉约束机制如何抑制市场中的道德风险。再次,运用验证性因子分析的方法围绕问卷数据解释非正规金融市场借款者声誉的组成、声誉的信息效应和声誉的资本效应。最后,提出声誉约束的实施机制和声誉约束的作用条件。

五是非正规金融的风险。主要研究非正规金融的弊端和潜在风险。首先,通过描述我国的非正规金融风潮,归纳总结非正规金融的局限性。其次,运用动态博弈方法分析个人借贷导致的高利率风险,以及非正规金融组织的利率期限结构产生的套利机会,进而这些套利机会导致非正规金融参与者的“博傻”行为,并根据非正规金融风险产生的过程分析声誉约束机制失灵的内外部原因。最后,证明声誉约束机制失灵导致非正规金融风险爆发。

六是非正规金融的演进历程。主要研究非正规金融的演进路径与发展方向。首先,遵循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分析制度变迁的动力以及制度变迁的主体。其次,通过第三、四、五章正反两方面的分析,提出非正规金融演进过程中存在的悖论,基于这样的悖论,分析非正规金融扩张过程中的最优区间和最大边界。再次,介绍美国、日本和我国台湾非正规金融演进的成功案例和经验,描述我国非正规金融演进的路径和过程,并预测非正规金融未来可能的演进方向。最后,结合当前宏观背景,分析我国非正规金融未来的发展趋势。

七是非正规金融的未来发展。概括研究结论,并结合近年来非正规金融风险以及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难问题,提出淡化非正规金融、防范非正规金融风险以及解决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对策建议。杨农 匡桦第1章 绪论1.1 非正规金融概述1.1.1 非正规金融遍及全球

麦金农(1973)和肖(1973)之后,许多经济学家意识到长期研究的金融制度之外,还存在着另一套按照自身特有规则运转的金融制度。为了与主流经济学研究的金融制度相对应,称呼这种金融制度为“非正规金融”(Informal Finance)。非正规金融广泛存在于世界各国,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然而,对于非正规金融规模和发展情况的准确估计一直被公认为是件非常困难的事情,甚至被认为是不可能的任务。这是因为有一大部分的非正规金融处于政府监管之外;即使处于政府监管范围之内的非正规金融机构,为了规避政府管制,也不愿公布非正规金融市场的具体交易细节。因此,只能通过支离破碎的信息对非正规金融进行了解。

1.全世界范围的非正规金融概况(1)美国的非正规金融

Tony E.Smith et al.(2008)认为,无论理论研究是否重视,非正规金融从未远离人们的经济与金融生活。在美国很多小城镇,享受金融服务既不方便又很昂贵,这些被正规金融系统所遗忘的角落,为非正规金融提供了生存的土壤。

Light和Pham(1998)基于大量史学文献记载,认为20世纪上半叶亚洲国家与加勒比海国家进入美国的移民曾广泛使用过轮转储蓄和信贷协会(Rotating Savings and Credit Associations,ROSCA)。而ROSCA在美国当代移民社区中仍然广泛存在,包括韩国、越南、墨西哥、萨尔瓦多、危地马拉、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牙买加、巴贝多以及埃塞俄比亚等国的移民仍广泛使用ROSCA。

各国移民组织的ROSCA规模与每期需要交纳的股份数额以及参与成员的经济状况相关,较为富有的韩国移民所组织的ROSCA,每期股份数额就会比较为贫穷的萨尔瓦多移民组织的ROSCA大很多。同一国移民所组织的ROSCA的每期股份也有很大差异,例如韩国移民中企业主组织的ROSCA的每期份额就比工人组织的金额大很多。

各国移民组织ROSCA的目的也不尽相同。拉丁美洲移民从ROSCA获得的资金大部分用于婚礼或是购买耐用消费品;亚洲移民和加勒比移民则把从ROSCA获得的资金用于经营,或者是开办小企业的启动经费,抑或是应付企业暂时的资金短缺。最为关键的是,ROSCA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不少贫穷的美国移民购买房产的增长速度远快于当地的贫穷居民。

Severens和Kays(1997)研究发现,1995年,美国的47个州共有328个小额信贷组织(Microcredit),其中85%都是1986—1995年这10年间新成立的。这些组织总共对171555个客户共计发放1.26亿元小额贷款。在36211户借款企业中,35%为新成立企业。75%的小额信贷组织的客户主要为女性,62%的借款者为有色人种。这些小额信贷组织的服务对象主要是被商业银行遗忘的群体。(2)中国台湾地区的非正规金融

中国台湾地区的非正规金融异常繁荣,这源于当地的实体经济结构。中国台湾地区经济以中小微型企业为主,民营企业数量最多时占全部企业的98%。中国台湾地区非正规金融的主要形式包括地下钱庄、合会、信用借贷、质押贷款、远期支票借款等。

由于耐用品消费与家庭资本积累的需要,中国台湾地区很多家庭都参加了合会(也可看做是轮转储蓄和信贷协会的一种)。1989年的调查资料显示,1984年参加合会的家庭占中国全台湾地区家庭总数的51.60%,1989年这个比例为49.91%,基本上一半家庭都参加了合会。有趣的是,在城镇化程度较高、经济水平较为发达的地区,参加合会的家庭多于城镇化程度较低、经济水平较为落后的地区。表1-1 中国台湾地区家庭参加合会概况

资料来源:南投“台湾省政府主计处”:《台湾省家庭储蓄概况与意向调查报告》,1989,第49页。转引自姜旭朝等:《民间金融理论分析:范畴、比较与制度变迁》,载《金融研究》,2004(8)。

Levenson和Besley(1996)也发现中国台湾地区参加合会的家庭均拥有稳定且较高的收入来源,这些家庭参与合会的目的在于获得耐用消费品资金支持,合会为这些家庭提供了正规金融之外的又一投资选择。同年的另一篇文章,Besley和Levenson(1996)也给出了中国台湾地区家庭参与合会的比率(见表1-2),每年大约有15%~25%的岛内家庭参与合会,不过1983—1985年,受大规模违约和倒会风潮的冲击,参会率骤然降低,关于非正规金融风险以及可能产生的冲击,下文将详细讨论。表1-2 Besley和Levenson(1996)给出的中国台湾地区家庭参与合会比率(3)发展中国家的非正规金融

非正规金融的研究,自发展中国家始,因而有关发展中国家非正规金融发展情况的文献更为丰富和多样。在发展中国家,一个普遍的现象是,各种形式的非正规金融非常繁荣,发挥着无法替代的经济功能。对于低收入者和农民而言,非正规金融不仅是一种金融交易需求,更是一种保险机制和保障手段;对于中小微型企业而言,非正规金融不仅是一种融资渠道,更是一种预防周转不灵、平滑各期现金流的财务策略;对于资金供给者而言,非正规金融是偏好高风险高收益的“金融家”乐园。当然,非正规金融也潜藏了金融投机、金融诈骗等道德陷阱。

有关发展中国家非正规金融的发展情况,几乎没有官方的统计资料。事实上,非正规金融参与者为了保持信息优势或是规避政府监管,偏好采取隐匿的交易方式;非正规金融交易行为的多样性,增加了官方搜集和获取相关资料的成本。因此,这些发展中国家非正规金融的发展情况主要来自于其他文献的收集与转述(见表1-3、表1-4)。表1-3 全球部分国家和地区非正规金融的发展情况(a)

资料来源:转引自Kellee S.Tsai,A cycle of subversion:Formal policies and informal finance in China and Beyond,Paper presented at the 1999 Annual Meeting of 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Association.表1-4 全球部分国家和地区非正规金融的发展情况(b)

资料来源:转引自Peter J.Montiel,Pierre-Richard Agenor,Informal financial markets in developing countries,Blackwell Publisher,1994,p.19.

这些较为久远的有限的间接信息难以形成一个系统的方法来评价非正规金融的规模和发展情况。尽管如此,这些零碎信息仍然证实了这样一个结论:发展中国家的非正规金融是整个金融系统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绝对不能忽视的一种经济现象。

2.中国的非正规金融发展情况

与全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类似,在中国,无论是农村或城市,都普遍存在着与正规金融平行运转的非正规金融,钱小安(2003)就推测当时全国非正规金融涉及的资金有三万亿之巨。尽管缺乏政府的统计数据,但国内学者们还是尽可能地通过案例和实际调研对非正规金融进行研究。(1)浙江(温州地区)的非正规金融

浙江温州地区一直吸引着经济理论界的关注,其“温州模式”,在我国制度变迁和经济改革中一直发挥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与示范作用。与当地非常繁荣的非国有经济相匹配,温州自发形成了规模巨大的非正规金融。

卢慧(2009)认为,温州地区的非正规金融主要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1978—1985年是温州非正规金融的产生时期。至1985年4月,温州家庭企业(包括联户企业)达到13.3万户,出现393个专业市场,形成以10万农民推销员为骨干的小商品、大市场格局。这一时期的非正规金融市场规模和范围较小,资本形态主要是以谋取利差为主的债权资本,融资方式除民间借贷外,还存在少量内部集资。

1986—1991年是温州非正规金融的兴盛时期。1985年,中共中央发布1号文件要求“适当发展民间信用”。于是各种形式和不同组织化程度的非正规金融中介层出不穷,资本规模和影响程度越来越大,出现了“银背”、“合会会首”等以融资中介为职业的个人中介和以借贷利差为目的的私人钱庄、“挂户公司(资金公司)”和当地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农基会等机构。由于缺乏有效监管,这些非正规金融中介机构屡屡发生风险,从而导致政府进行了严格的清理整顿,使得温州地区的非正规金融由兴盛转为衰落。

1992—2000年是温州非正规金融的调整时期。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以后,温州地区的民营经济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但非正规金融的监管则进一步加强,各类非正规金融中介组织被强制清盘,当地央行还建立起了对民间借贷活动的监测系统。但同期正规银行机构逐渐从县域撤出则为非正规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逐渐出现了非正规金融资本市场。

2001年至今是温州非正规金融的深化时期。非正规金融逐渐由单纯的借贷发展为借壳投资、实物投资、金融产业投资等,原先的非正规金融资金借贷市场则逐渐演化为非正规金融资本市场。较大规模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逐渐呈现股本民营化,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不断融合。

按照李丁富(2000)的推测,当时温州地区的民间借贷金额涉及高达300多亿元。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则估算2004年年末温州民间资本规模超过3000亿元,至2009年5月底民间资金逾6000亿元,民间借贷涉及金额约650亿元。(2)广东的非正规金融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课题组(2002)则于2001年对辖内十个地区进行民间金融发展状况抽样调查,主要调查对象是货币形式的民间借贷活动。据调查估计,被调查地区民间借贷资金共涉及153.3亿元,相较2000年增加了19.1亿元,增长14.2%,是当地正规金融机构存款总量的4.8%。其中,自有资金125.7亿元,占82%,借入资金19亿元,占12%;资金运用133.61亿元,相较2000年增加12.5亿元,占正规金融机构的7.1。其中信用借款111.7亿元,占83.6%;担保借款10.7亿元,占8%;抵押借款5.6亿元,占4.2%。基于这一调查结果,在广州分行辖区内,民间借贷资金来源约占正规金融机构存款的5%,资金运用约占7%。根据广州分行辖区金融运行结果推算,辖区内民间借贷资金来源约1140亿元,资金运用1080亿元。(3)私募基金的情况

私募基金是非正规金融的一种典型形式,指相对于受政府主管部门监管、向非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而言的另外一种集合投资单位。私募基金很少有非公开的宣传,一般由自然人(主要是证券经纪人和职业股民)或券商私下向特定少数投资人发起募集资金而形成,销售与赎回都是通过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私下协商进行。

在国际上,私募基金是证券市场中非常重要的投资主体,也是其他金融市场的重要交易主体。而在国内,私募基金一直处于极为特殊的位置。从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组建证券交易所以来,私募基金一直都是市场关注的焦点,但由于私募基金极为隐蔽,证券监管部门很难准确把握它的具体规模和运转方式。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2004)对北京、石家庄等十个城市进行调查和估算后,认为全国私募基金占全国投资者证券交易资金的比重在30%~35%之间,足见私募基金之繁荣。表1-5 1996—2003年中国证券市场私募基金估算

资料来源:转引自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私募基金合法化是市场发展的大趋势——中国证券市场私募基金规模及影响的调查与测估》,载《证券时报》,2004-07-29。1.1.2 有关非正规金融的争论

1.对非正规金融的负面看法

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非正规金融,经济学家们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传统的金融抑制理论认为,伴随着正规金融体系的成熟,非正规金融将退出历史舞台,但现实情况并非如此。从中国台湾地区的经验来看,20世纪90年代初期,在中国台湾地区逐步向工业化转变的进程中,民间借贷并未出现显著下滑,反而与经济周期一同进行循环波动,即使在全岛实现金融自由化后,仍保持私营企业全部借款额的30%左右(罗家德,2001)。诸如美国、英国这些金融自由化国家,同样存在着非正规金融行为。在中国,无论经济较发达地区,还是经济较落后地区,都同样存在一定规模的非正规金融行为。这些非正规金融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运转,利率高于正规金融利率,而且在一个区域之内,利率波动幅度不大;一般借助私人信息甄别借款者和投资项目,对实物抵押要求很低甚至不需要抵押。更有意思的是,这些非正规金融行为的违约概率反而比正规金融低,契约的有效执行主要依靠现有正规法律体系之外的各种社会机制。

然而对于非正规金融,大多数评论和观点都偏负面。麦金农和肖一致认为,非正规金融是一种效率低下的融资机制,虽然在短期内非正规金融对经济发展可能产生一定作用,但在长期范围,作用并不大。国内学者从政策管理的角度出发,为了防范金融风险、稳定金融秩序,绝大多数与非正规金融相关的理论研究都被界定在一个狭义的主流经济学内,甚至只是在利率分析的范围内进行,这些研究得出的结论往往增加了政府在金融风险方面的担忧。甚至一些人往往把民间金融(非正规金融)与高利贷、黑市交易、非法买卖、破坏金融秩序等丑恶现象相提并论,认为非正规金融应是打击和取缔的对象。

2.非正规金融的合理性

即便非正规金融交易普遍存在于全球,也不能断言非正规金融具有合理性。虽然黑格尔认为“凡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但我们依然需要遵循艾尔弗雷德·马歇尔的建议:“从经济学争论中得到的经验显示,在用理性来考察和解释事实以前,是不可能从事实中学到任何东西的。”因此,摒弃对非正规金融的各种偏见和歧视,秉承哲学理念来探讨所观测到的、广泛存在的各种非正规金融行为背后的社会经济原因以及非正规金融本身的特征、规则乃至规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事实上,就可观测的非正规金融行为而言,普遍存在的非正规金融行为并不意味着我国正规金融部门资源配置存在功能缺陷,而是在某些特定领域或者特定行业,或者说在某些时间或空间中,非正规金融对于资源配置的效率高于正规金融,从而吸引了大量的参与者。因此,从经济学理性的角度出发,非正规金融的存在是一种合理和必然。特别是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非正规金融为民营企业、中小微型企业提供了巨大的金融支持,提高了资金在整个经济体中的配置效率。但是,巨大规模的非正规金融在缺乏政府有效监管的情况下,运行于正规金融体系之外,时常爆发金融风险,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甚至是社会运转。这看似矛盾的两个方面,恰好概括了非正规金融的本质特征——配置资源的高效与抵御风险的脆弱。

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大力倡导使用市场化手段合理配置资源,特别是配置金融资源方面,健全金融市场、发展直接融资,一直是金融体系深化改革的重点工作。然而,非正规金融的风险脆弱性又使这种配置金融资源的方式难堪大任,所以关于非正规金融的讨论,并不能取得像“民营经济”、“民间投资”等方面的一致性结论。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创造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的环境,促进商品和生产要素在全国市场自由流动。”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发展各类金融市场,形成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营形式、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多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要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出来,以造福于人民”。2010年5月13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继2005年国务院颁布《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非公经济36条”)之后,中国政府对民营经济、民间投资发展的又一份重要的指导性政策文件。由于这次的文件也为36条,故被称为“新36条”。“新36条”直接就民间资本的准入范围、投资环境从制度建设及投资方式方面作出明确规定,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包括金融、交通运输、资源、铁路、核电站、电信、油气勘探,乃至军工在内的多个产业和行业领域。

然而在鼓励民间投资的同时,我国尚未出台有关非正规金融的新的政策解释或相应的政策措施。这是因为,非正规金融的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节约融资成本、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但更为关键的是,非正规金融自身具有风险脆弱性且缺乏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如果贸然开放,其后果不堪设想。所以,如何发挥其灵活自主、快捷便利的优势,同时降低非正规金融风险、减少其脆弱性对金融体系乃至经济和社会的冲击是讨论非正规金融的真正目的所在。我们认为,对非正规金融而言,“疏堵并重、疏重于堵”,方是在现今背景下,进一步发挥非正规金融支持经济建设的积极作用、健全现代金融服务体系的根本思路。1.2 非正规金融的内涵和外延1.2.1 非正规金融的概念

关于非正规金融的研究,麦金农(1973)进行了开创性的工作,他较早地关注了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非正规金融现象,并由此提出金融“二元化”概念,他认为“具有较高组织化程度的商业银行在服务广大的农村地区以及小额借款者方面,很不成功”。

麦金农进一步指出,商业银行更愿意为受高度保护的制造业、大跨国公司以及政府控制的公司服务提供融资服务,因而“经济领域中其他产业部门的融资需求,只能依靠高利贷、当铺和合作社的有限资金满足”。在这样的情况下,一国金融系统就被划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以商业银行、资本市场为代表的组织化程度较高的现代化金融机构和市场;另一部分则是以轮转储蓄和信贷协会(ROSCA,国内称为“会”)、当铺、私人钱庄等为代表的组织化程度较低的传统类金融机构和市场。这种现代与传统并存的金融结构就是典型的二元金融结构。

沿袭麦金农描述二元金融结构中“传统”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许多学者提出其他类似但不完全相同的概念。包括有非正规金融(Informal Finance)、非组织金融(Unorganized Finance)、灰黑色金融(Gray and Black Finance)、地下金融(Underground Finance)以及民间金融(Folk Finance)等。这些概念指代的对象大致相同,但侧重点和观察角度相异。

国外学者较多使用“非正规金融(Informal Finance)”和“非组织金融(Unorganized Finance)”这两个概念。斯蒂尔等(Steel et al.,1997)认为,非正规金融是处于央行和金融监管当局规范和监管之外的金融行为。他们按照是否受到政府规范和监管来区分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即正规金融是指获得央行许可,被纳入政府金融监管当局规范和监管之中的金融机构与金融行为,而非正规金融则是指除了正规金融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与金融行为。此外,非正规金融机构和行为不受央行法定存款准备金、资本充足率、资产负债比等制度约束,在确定利率方面拥有自主权,区别于受到管制的正规信贷市场利率;其日常经营活动也不受监管部门控制。“非组织金融”概念与“非正规金融”概念较为接近,但它更侧重于金融机构与金融行为在组织特征方面的区别。与现代化商业银行和组织化程度较高的资本市场相比,非组织金融机构大多是在前工业化时代就已形成的一些传统的“落后”的形式,如借贷、典当、轮转储蓄和信贷协会、私人钱庄等。它们不具备商业银行和资本市场等现代金融组织的经营规范性和运转持续性,往往以个人的名义进行。例如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行为,他们没有固定的交易场所,金融交易更多通过业余时间完成。即使组织程度更高的典当、轮转储蓄和信贷协会和私人钱庄,也不具备类似商业银行严格规范的组织结构和规章制度。

灰黑色金融(Gray and Black Finance)、地下金融(Underground Finance)则是从法律角度对金融机构和金融行为进行定义。在伊斯兰世界,高利贷、当铺、私人钱庄等以盈利为目的私人金融活动是不允许存在的,政府认为这些金融活动处于自己的控制范围之外,会引发各类社会、经济以及金融问题,因此这类金融活动只能转入地下,游离于法律之外,因而被称为黑色金融或者地下金融(Dahlia El-Hawary et al.,2007)。国内早期一些学者也曾使用这一概念来界定当时不被法律认可的私人钱庄、合会、非法集资等金融行为,如朱德林、胡海鸥(1997)等。另外,黑色金融还被用来描述非法的外汇市场(Gabriele Camera,2001)。在作者看来,灰黑色金融是消极的、对社会具有负面效应的金融机构或金融行为,例如虚假承诺揽储之后卷款潜逃的欺诈行为、为不法活动(如赌博、贩毒等)提供贷款的行为等,这些金融机构或者金融行为既不能得到法律制度的许可,更不能够提升社会整体福利;而非正规金融则是以从事生产和正当交易为目的达成的金融契约,对资源配置具有明显的帕累托改进,具有经济上的合理性。因此,本课题所研究的非正规金融与灰黑色金融截然不同。

民间金融(Folk Finance)这一概念在国内研究中最为普遍,相应的还有民营金融、体制外金融。然而这些表述方式都受到中国传统的官本位思想影响,具有明显的所有制色彩。民间金融与国有金融相对,意指除了国家或国有以外的所有金融机构或金融行为。“民间金融”这一概念在国内经济学界的使用范围非常之广(姜旭朝,1996;史晋川等,1997;李丹红,2000;郭斌、刘曼路,2002等),以至于使用其他概念代替收效甚微,为了尊重学术传统,本课题偶尔会使用“民间金融”的说法。与民间金融相对于国有金融类似,体制外金融这一概念与体制内金融相对,前者指主要为体制外经济(集体经济和个体私营经济)提供金融支持的非国有金融部门,后者则指为体制内经济(国有经济)提供金融支持的国有金融部门(张杰,1999)。表1-6 与非正规金融概念相关的其他概念

与非正规金融相关但又不同的这些概念,所指代对象大致上是相同的,就是指处于政府规范和监管范围之外的,组织化和规范化程度较低的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和金融行为。但这些概念的侧重点不同,在许多情况下不能相互替代,例如合会和私人钱庄是典型的非正规金融,但一些国家的法律并不禁止,这样就不能称其为黑色金融或者地下金融。相反的,通过正规金融机构所进行的违法行为,如“洗钱”,属于灰黑色金融,但这并不是本课题所描述的非正规金融。再比如,民间金融这一建立在所有制基础上的概念,随着金融改革深化进程的推进,逐渐渗透到国有金融系统中,成为国有金融中非常重要的非国有成分;而越来越多的民营银行,显然是非国有的、民间的,却不是非正规和无组织的。

事实上,本课题所关注的非正规金融,更希冀于以系统论的视角对其进行深入研究。所谓系统,是指由两个以上有机联系、相互作用的要素所组成,具有特定功能、结构和环境的整体(汪应洛,2003)。这个定义包含了四个方面的含义,即系统具备两个或以上要素,系统是由要素组成的,在不同层级的系统中,要素与系统相互转化;系统存在于环境中,并与环境相互作用;系统具备一定的结构,这是系统诸要素间相互关联的方式;系统具备特定的功能,这是系统存在的作用与价值,而功能受系统环境与结构的影响。另外,系统具备整体性、关联性以及环境适应性三大基本属性。

非正规金融具有极明显的系统特征。首先,非正规金融具有完备的组成要素,包含众多的自然人参与者、具备一定组织程度的机构参与者等;其次,非正规金融处于经济、金融大环境之中,随宏观环境的变化发生着变化,一些情况下,非正规金融还会反作用于其所处的宏观环境;再次,非正规金融按照自身规则运行,并依据这些规则建立起非正规金融市场,为组成要素提供了相互作用的平台;最后,非正规金融有效平滑了参与者跨期收入,也为参与者提供了投资保值盈利的渠道。

因此,本课题所描述的非正规金融概念,更为看重的是商业银行和资本市场之外的另一套金融运转机制,是包含了金融市场、金融机构以及金融行为的一套自组织系统(李富有,2002)。它们其中的一部分已经浮出水面,被纳入政府的规范和监管中;还有一部分尚未浮出水面,但实际促进着经济的发展。这种从系统论角度出发界定的广义非正规金融,更适合基于非正规金融内部的运转机制研究,并且在国家大力支持“民间投资”的背景下,这一广义的非正规金融会获得更大的发展。1.2.2 非正规金融的表现形式

非正规金融作为一个系统性概念,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具有非常大的差别。

如果从交易性质分析非正规金融的表现形式,非正规金融主要表现为非正规信贷交易、非正规权益交易以及非正规外汇交易。其中非正规信贷交易是指从事非正规债务性交易的个人、机构及其行为,包括个人之间的借贷行为、透过非正规金融中介组织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票据贴现、资金拆借等信贷交易;非正规权益交易包括无须政府监管注册或审核的非公开募集的股票发行、股票交易等;非正规外汇交易则指央行控制以外的外汇交易行为。

从交易性质分析非正规金融,又回到了法律识别的窠臼,所以本课题主要从交易方式区分非正规金融的表现形式。从交易方式来看,非正规金融可以分为直接非正规金融和间接非正规金融:直接非正规金融是指交易双方直接发生一对一的金融交易,交易双方直接承担失败和违约的风险;间接非正规金融则是由非正规金融组织(机构)作为中介,将分散无组织的非正规金融市场在一定程度上组织起来。但直接和间接并不是绝对的,比如非正规金融组织最为典型的“会”,对于会首和会员而言,是直接非正规金融;而对于会员和借款者而言,则是间接非正规金融。

本书所涉及的非正规金融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个人或企业间的借贷

这种直接借贷是非正规金融最普遍的表现形式。个人在缺乏稳定收入或收入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借款者需要通过借贷平滑消费;购买耐用消费品、教育投资、婚丧嫁娶等大额支出同样需要求助于亲戚朋友,进行借贷;如果有生产或者投资意愿,同样需要借助于亲戚朋友获得启动资金。对于企业而言,往往也进行这种资金借贷缓解暂时性的资金困难。这些借贷行为极为自由,包括资金的期限、价格等合约细节均依赖于借贷双方的协商。我国对这类非正规行为仅做资金来源和资金价格的指导性规定。

2.连结贷款

连结贷款同样是一种普遍存在的非正规金融,其含义是贷款者并不处于金融领域,他们发放贷款往往将贷款条件与其主要从事的经济活动连结起来。例如,地主在将地租给农户的同时贷款给农户购买种子、肥料和必需的工具,同时约定收获粮食时农户必须将其优先卖给地主,并用所得款项偿还贷款。连结贷款合约中关于粮食的定价往往低于市场价格,这一差价就是地主所获得的利息。

3.轮转储蓄和信贷协会

轮转储蓄和信贷协会(合会,ROSCA,Rotating Savings and Credit Associations)是非正规金融最为普遍的组织形式,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可以看到它的身影。所谓轮转储蓄和信贷协会就是指一个群体的成员自愿拿出一笔资金,然后将这笔资金交由群体的一个或多个会员使用,而资金使用权则是在会员间按一定的方法进行分配。

决定资金使用权的方法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随机抽签的办法;第二类是投标竞价的方法。随机抽签的方法有两种,第一种是组会时通过抽签决定每一期资金使用权的归属(轮会);第二种是每一期重新抽签决定当期资金使用权(摇会)。投标竞价(标会)的方法也有两种,第一种是折扣竞价法,需要资金使用权的会员参与竞价,折扣最高者获得当期资金使用权,其他会员则按照这个折扣缴纳当期资金,前期已经获得过资金使用权的会员则足额缴纳资金;第二种是溢价竞价法,竞价者承诺在今后各期出更多的资金,溢价高者获得资金使用权。小规模合会由亲戚、朋友或其他熟识者组成,目的是为了应付日常生活可能出现的资金短缺;大规模合会则由商人和企业家组成,目的是为了应付生产经营可能出现的周转不灵。

有一段时期,我国一些地区的“合会”演变成了一种以牟取暴利(1)为目的、具有投机欺诈性质的抬会,以至于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接连发生几次大的“倒会风波”。从那之后,政府加大了针对合会的打击力度,居民对合会风险度的认识相应提高。但合会并未就此消失,到目前为止,我国非正规金融中还有“合会”的身影。

4.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

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是现代化的非正规金融机构,而它们的原始形态是“银中”、“银背”,作为非正规金融中介人或者经纪人,他们帮助借贷双方更快速地达成信贷交易,并向借贷双方收取介绍费、手续费或者担保费。有些银背随着借贷金额的增多,逐步发展成为经营存贷业务、收取利差的“借贷专业户”。

改革开放后,这类机构得到了快速发展,从1984年在温州开业第一家私人钱庄到1989年私人钱庄在温州被正式禁止,共有27家私人钱庄。由于银中、银背、私人钱庄非常容易与高利贷、地下钱庄相联系,这类非正规金融一直处于非常敏感的境地。对于这些非正规金融的存在,当地政府往往心中有数,但很多时候并不去过多干涉其经营活动,居民和企业在通过地下钱庄进行金融交易的同时都会替他们保密(郭斌、刘曼路,2002)。但从2008年开始,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运行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起草的《放贷人条例》草案表明,我国正逐步放开对这类非正规金融组织的管制。

5.小额信贷组织、合作金融组织

之所以要把这两类非正规金融机构放在一起,是因为它们都存在争议。

小额信贷组织(Microcredit)自1976年成立的孟加拉国格莱民银行(Grameen Bank of Bangladesh)始,当时的穆罕默德·尤努斯博士(Dr.Muhammed Yunus)借给42个贫穷的孟加拉人每人62美分,并鼓励他们用这笔钱去做一些小生意。这些人用这笔钱购买了纺织品或者陶器加工的原材料,然后用出售纺织品和陶器的钱归还了尤努斯博士的贷款。到1996年10月,格莱民银行已经拥有1068个分支机构,给孟加拉36000个乡村的超过200万名借款者提供服务。格莱民银行所提供的每笔贷款平均只有100美金,而贷款回收率高达98%。

事实上,格莱民银行并不是真正的非正规金融机构。首先,它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其发放贷款收取利息主要是为了用于银行日常运作所需要的支出;其次,它的贷款对象主要是贫穷的妇女;最后,格莱民银行要求它的贷款者承诺通过送子女去读书、建立干净的卫生设施或者控制生育等途径来改善自己的社会生存环境。事实上,尤努斯博士获得诺贝尔和平奖而非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肯定,表明他所从事的工作更像是社会工作、慈善工作而非金融行为。

合作金融组织算不算非正规金融机构也存在巨大的争议。有些学者(Sanjay Jain,1999;罗家德,2001)将其视为非正规金融机构,而另一些学者(Hoff and Stiglitz,1997)则将其视为正规金融机构。根据19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100周年曼彻斯特会议所形成的国际公认的“合作社七原则”,合作社的基本原则是:自愿与开放原则;民主管理、一人一票原则;非营利和社员参与分配原则;自主和不负债原则;教育、培训和信息原则;社际合作原则;社会性原则(谢平,2001)。依据这种原则,合作金融组织属于非正规金融组织。

在中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各地合作金融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都开始从事对非会员及所在区域以外的存贷款业务,违背了中央政府一再明确界定农村合作基金会不是一种金融组织的法规政策,然而这种游离于央行规范和监管范围之外的非正规金融机构却一直处于地方政府的控制之下。在这些基金会爆发风险后,国家将其中大部分转化为农村信用合作社,纳入了正规金融系统,其中一部分近年来则发展为农村合作银行,成为完全的正规金融机构。

在另外一些发展中国家,合作金融组织尚未得到政府认可,其运作和经营很不规范,属于原始形态的小范围互助社,这类合作金融组织又可以看做非正规金融组织。

6.私募基金

所谓私募基金,并非广义基金定义上机构投资者的统称,而是狭义基金定义上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资金,是一些个人或者企业利用借贷资金进行的证券投资行为。与证券(或债券)投资基金以及商业银行委托理财不允许向投资者承诺固定回报率不同,这类基金往往都采用保底分成或者固定收益的合约方式;另外,这类基金在针对不同投资者时往往约定不同的投资期限,既不同于封闭式基金统一固定的投资期限,也不同于随时可赎回的开放式基金。

私募基金生存的基础是证券业地下资金拆借市场。所谓证券业地下资金拆借市场,与民间借贷区别不大,都是个人或企业通过非正规金融市场所进行的资金拆借行为。但在资金用途方面,民间借贷资金主要用于实业投资,而证券业地下拆借市场主要用于证券市场投资;在资金担保方面,民间借贷多为信用担保,而证券业地下拆借市场多为证券抵押贷款。1.3 主要内容和分析框架1.3.1 内容概要

全书共分7章,安排如下:

第1章是绪论。主要说明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界定研究对象,介绍研究思路、研究内容。

第2章是相关研究述评。主要对本书研究的相关理论进行归纳、总结和评析,为研究分析打下理论基础。首先,对非正规金融根源的两大传统理论进行评述,包括金融抑制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结合实验经济学的有关思想,引入非正规金融产生原因的最新研究成果——借款者选择理论。其次,对非正规金融运行规则(声誉约束机制)的研究成果进行述评,包括声誉机制如何形成,声誉机制有什么作用以及声誉机制发挥作用需要的条件三个方面。再次,对非正规金融潜在风险的研究成果进行述评,包括非正规金融潜在风险的逐渐暴露,非正规金融风险的根源以及非正规金融风险的防范。最后,对我国非正规金融演进路径的研究成果进行述评,包括我国非正规金融的历史发展进程和我国非正规金融演进的主要影响因素两个方面。

第3章是非正规金融的产生。主要研究非正规金融产生的必然性。首先,遵循金融抑制理论,提出利率管制和资金定向分配双重管制是非正规金融的制度根源;然后遵循交易成本理论,分析商业银行为了防范道德风险而采取信贷配给导致非正规金融产生的市场行为。其次,围绕正规金融“隐性约束”构建局部均衡模型解释正规金融挤出效应导致借款者主动放弃正规金融贷款;然后求解正规金融、非正规金融和借款者三方博弈的均衡结果,解释借款者因为非正规金融可以实现自身的声誉价值而选择非正规金融。最后,运用Logit和主成分因子分析的方法围绕问卷数据对理论推导的命题进行证实和证伪。

第4章是非正规金融的声誉约束机制。主要研究非正规金融内部的运行规则。首先,基于声誉理论运用海萨尼转换解释非正规金融参与者声誉的形成,赋予非正规金融参与者声誉以内涵,并运用动态博弈解释非正规金融参与者声誉的形成过程和变化过程。其次,围绕资金市场中存在的“柠檬问题”,发展非正规金融市场中的信号传递博弈模型,运用声誉约束机制信号传递博弈模型解释声誉约束机制如何抑制市场中的逆向选择行为;围绕资金市场中存在的道德风险,发展非正规金融市场中隐性契约条件下的KMRW声誉模型,运用声誉约束机制的KMRW声誉模型解释声誉约束机制如何抑制市场中的道德风险。再次,运用验证性因子分析的方法围绕问卷数据解释非正规金融市场借款者声誉的组成、声誉的信息效应和声誉的资本效应。最后,提出声誉约束的实施机制和声誉约束的作用条件。

第5章是非正规金融的风险。主要研究非正规金融的弊端和潜在风险。首先,通过描述我国的非正规金融风潮,归纳总结非正规金融的局限性。其次,运用动态博弈方法分析个人借贷导致的高利率风险,以及非正规金融组织的利率期限结构产生的套利机会,进而这些套利机会导致非正规金融参与者的“博傻”行为,并根据非正规金融风险产生的过程分析声誉约束机制失灵的内外部原因。最后,证明声誉约束机制失灵导致非正规金融风险爆发。

第6章是非正规金融的演进与发展。主要研究非正规金融的演进路径与发展方向。首先,遵循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分析制度变迁的动力以及制度变迁的主体。其次,通过第3章、第4章、第5章正反两方面的分析,提出非正规金融演进过程中存在的悖论,基于这样的悖论,分析非正规金融扩张过程中的最优区间和最大边界。再次,介绍美国、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非正规金融演进的成功案例和经验,描述我国非正规金融演进的路径和过程,并预测非正规金融未来可能的演进方向。最后,结合当前宏观背景,分析我国非正规金融未来的发展趋势。

第7章是非正规金融的未来发展。概括研究结论,并结合近年来非正规金融风险以及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难问题,提出淡化非正规金融、防范非正规金融风险以及解决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对策建议。1.3.2 论证框架

全书遵循了理论述评、理论推演、实验检验和得出结论这样的轨迹,即通过综合大量前人的研究成果,找出其中的异同、优劣,确定研究的理论基础;然后运用新古典经济学均衡的方法或是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动态博弈方法,建立理论模型并提出命题;进而按照实验经济学范式收集问卷数据,并采取Logit回归、主成分分析和验证性因子分析等实验手段处理问卷,对命题进行实证检验;最后得出结论。整体的研究思路及框架如图1-1所示。图1-1 研究思路与框架1.4 主要研究方法

本书针对非正规金融产生根源、声誉约束、潜在风险以及演进路径进行的研究,整体采用实验经济学方法,按照实验论证提出假说、实验检验证明假说的范式进行,主要研究方法包括以下几点。

其一,基于金融抑制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围绕正规金融“隐性约束”构建局部均衡模型求解正规金融、非正规金融和借款者三方博弈的均衡结果,解释借款者因为正规金融存在“隐性约束”有主动放弃正规金融融资的动机,然后使用Logit因果检验证明假说,即正规金融“隐性约束”对借款者存在挤出效应。进而扩展假设,通过重新推导局部均衡解,阐释非正规金融可以实现借款者声誉,将无形资本转化为有形资本,降低借款者融资成本,然后使用主成分因子分析非正规金融如何实现借款者声誉资本。

其二,基于声誉理论运用海萨尼转换解释非正规金融参与者声誉形成,运用动态博弈解释非正规金融参与者声誉的形成过程和变化过程,发展非正规金融市场中的信号传递博弈模型解释声誉约束机制如何抑制市场中的逆向选择行为,发展非正规金融市场中隐性契约条件下的KMRW声誉模型解释声誉约束机制如何抑制市场中的道德风险。然后采用结构方程的验证性因子分析对假说进行验证,阐释非正规金融声誉约束机制的建立和组成。

其三,基于动态博弈理论阐释非正规金融的潜在风险,运用纳什议价模型分析非正规金融个人借贷导致的高利率风险,运用利率期限结构解释非正规金融组织内部存在的套利机会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博傻”行为,运用子博弈纳什均衡和贝叶斯纳什均衡分析声誉约束机制失灵的内外部原因。

其四,基于制度经济学理论分析非正规金融的演进路径,运用边际的方法解释正规金融的规模经济和非正规金融的规模不经济。由于非正规金融缺乏规模经济,因此在扩张规模和边际成本的共同作用下,非正规金融存在规模的最大边界以及扩张的最优区间。基于这样的理论推导结果,本课题认为对非正规金融而言,外部监管和自我发展的“度”极为关键,即通过有效的监管实现非正规金融参与者信息的有效传递、保证交易者间互相了解对方的交易历史,通过完善的法律抑制非正规金融参与者败德行为的动机、给予短视的非正规金融参与者足够的惩罚和警示就可以有效防范非正规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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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抬会的会首使用从一个会筹集到的资金去组织另一个会,然后再用筹集到的资金去办更大的会,以此类推。第2章 已有非正规金融研究成果述评2.1 非正规金融的根源2.1.1 金融抑制理论

麦金农(1973)和肖(1973)提出了“金融抑制”这一概念,认为发展中国家政府对金融市场实施了广泛的干预(称为金融抑制),非市场化形成的资金价格(利率)使资金供给难以满足资金需求,金融机构被迫实行信贷配给,阻碍了经济增长。在政府干预下,金融机构贷款以人为规定利率提供给政府希望优先发展的部门,而经济系统中的其他产业部门很难或是无法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只能从其他渠道获得资金。与正规金融相对应,将这些其他渠道称为非正规金融。相应地,他们认为金融深化和利率自由化改革对于加快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至关重要。Fry(1978)归纳了上述“麦金农—肖金融发展模型”,认为如果放松金融管制,既可以增加政府以外民间投资的数量,又可以改善私人投资的效率,对于促进一国经济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此之后,学者们逐渐开始关注金融体系内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这两种特殊的运行机制。Bester(1985)认为金融市场中存在大量风险偏好型参与者,愿意利用自有资金经营高风险或投机性项目,需要一个较高的资金价格(贷款利率)与较大的资金风险(收不回贷款)并存的市场,因此非正规金融市场应运而生。Adams和Vogel(1986)认为,非正规金融市场存在的根源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金融抑制。金融抑制导致正规金融市场形成信贷配额,大批资金需求者被淘汰,只能涌入非正规金融市场,繁荣非正规金融市场。学者们潜移默化地达成了一种共识,即非正规金融市场是正规金融市场淘汰者重新达成的契约组合,是资金需求者谋求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不可得的次优选择。

与之前学者认为非正规金融市场的“无奈”与“被迫”不同,Kropp(1989)较为正面地看待非正规金融市场。他认为虽然金融抑制导致发展中国家同时并存着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两个相互分割的金融市场,正规金融通常要受到国家信用体系,一般是中央银行的控制和金融法规的约束;非正规金融则可看做是在这两种限制之外所从事的金融活动。在这两种市场上利率、借款条件以及目标客户均不相同,更为重要的是,借贷资金很少能够实现跨市场的流动。因而虽然有金融抑制的存在,但对经济发展本身影响不大。Kranhnen和Schmidt(1994)补充了Kropp的结论,他们认为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最重要的区别是保证偿付的机制不同,在正规金融中,保障偿付的机制是法律系统;而非正规金融依靠的则是法律系统以外的其他系统。因此,即便发展中国家普遍的金融抑制导致正规金融市场存在信贷配额,大量资金需求者通过非正规金融渠道获得资金,对一国经济的发展并不会产生太大影响,因为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是两个并行不悖的系统。金融抑制是非正规金融存在的原因,但不是经济发展的阻碍。

然而Gupta和Chaudhuri(1997)专门针对印度非正规金融市场的研究表明,金融抑制导致的正规金融信贷配给是印度国内非正规金融产生的根源,同时金融抑制滋生了正规金融系统内部的寻租和腐败行为,阻碍了经济的发展。他们发现印度政府通过正规金融机构为贫苦农户提供的无(低)息贷款,成为正规金融机构从业者寻租的手段:一方面,农户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政府提供的无(低)息贷款,只能以高价(高利率)从非正规金融市场贷款;另一方面,正规金融机构从业者把这些资金放到非正规金融市场进行套利,进而他们将“贿赂”作为变量引入正规金融市场与非正规金融市场的均衡模型,发现正规金融机构的寻租行为将借款者挤出正规金融市场,导致非正规金融市场的繁荣,但最终的结果是整个社会福利被损害。Sanjay Jain(1999)也认为金融抑制是非正规金融的根源,但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之间并非毫无关系。他认为发展中国家内部的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间存在相生相克关系,充足的正规金融供给会导致非正规金融消失,而正规金融高额的交易费用导致其被非正规金融代替。Paul Vandenberg(2003)通过研究内罗毕中小企业的融资行为发现,在正规金融机构贷款难以获得情况下,资金需求者只能从非正规金融渠道进行融资。而高额的资金成本导致非正规金融渠道贷款并非资金需求者融资的最优选择。Kellee S.Tsai(2004)则比对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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