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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27 16: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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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临虹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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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梅毒和先天梅毒防治技术指南

妊娠梅毒和先天梅毒防治技术指南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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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梅毒和先天梅毒防治技术指南/王临虹主编.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

ISBN 978-7-117-17407-7

Ⅰ.①妊… Ⅱ.①王… Ⅲ.①梅毒-妊娠病-防治-指南②梅毒-先天性疾病-防治-指南 Ⅳ.①R759.1-62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3)第1009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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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侵权必究!妊娠梅毒和先天梅毒防治技术指南

主  编:王临虹出版发行:人民卫生出版社有限公司

     人民卫生电子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9号邮  编:100021E - mail:ipmph@pmph.com购书热线:4006-300-567制作单位:人民卫生电子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排  版:人民卫生电子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制作时间:2018年1月版 本 号:V1.0格  式:epub标准书号:ISBN 978-7-117-17407-7策划编辑:曲春晓责任编辑:曲春晓打击盗版举报电话:010-59787491 E-mail:WQ@pmph.com前  言

梅毒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公共卫生问题,其流行状况已作为反映性传播疾病流行与控制程度的重要指标,同时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公共卫生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尽管目前已经有了针对梅毒的有效且经济的预防及治疗措施,但全球每年新发感染人数仍可达到1200万。孕妇感染梅毒即可发生妊娠梅毒,梅毒螺旋体能够通过母婴途径传染给胎儿,可导致严重的不良妊娠结局,如死胎、死产、低出生体重、新生儿死亡和先天梅毒儿。据估计全球每年有200万妊娠受到梅毒影响。

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减少妊娠梅毒所带来的不良妊娠影响,消除先天梅毒的发生,已成为国际社会共同的努力目标及国家公共卫生的优先发展领域。加强政府责任,建立有效的综合防控机制,提高人群预防保健意识及避免危险行为,减少育龄妇女感染及配偶间传播,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孕产期和新生儿保健过程中的有效干预措施,可以大幅减少先天梅毒的发生。在孕产期甚至孕前期,通过有效的产前检查或孕前检查,及早发现感染梅毒的孕妇或孕前妇女,对其进行规范的治疗和随访,可以有效地遏制梅毒的母婴传播,减少因梅毒导致的死胎、死产、早产、低出生体重儿及围产期死亡,降低甚至消除先天梅毒的发生。近些年来,虽然先天梅毒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一定的控制,但仍有部分国家先天梅毒的发病率呈上升趋势,我国则位列其中。针对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有关孕产妇及儿童健康的要求,以及控制先天梅毒发生的全球目标,我国政府已向国际社会做出了庄严的承诺,预防和控制妊娠梅毒,最大限度地减少梅毒的母婴传播,防止先天梅毒的发生,降低梅毒对妇女儿童的影响,保障妇女儿童的健康。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梅毒和先天梅毒防控工作,将其纳入近年来国家深化医疗改革重点内容之一,组织制定印发了《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及《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为了使医疗卫生人员更好地了解国际和国内在预防和控制梅毒及先天梅毒的政策与技术方面的进展,掌握妊娠梅毒和先天梅毒防治的基本知识,探讨和实施最佳的服务模式与管理机制,规范临床与保健服务规程,提高妊娠梅毒和先天梅毒防控能力,实现《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及《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目标要求,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组织专家编写了《妊娠梅毒和先天梅毒防治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概述了妊娠梅毒及先天梅毒流行状况及防治策略、妊娠梅毒和先天梅毒的基本知识、先天梅毒防治措施、梅毒检测技术流程、梅毒感染妇女的孕产期保健、妊娠梅毒的诊断与处理、梅毒感染母亲所生儿童的处理和随访、先天梅毒的治疗及相关人群健康教育等内容,可作为各地开展妊娠梅毒和先天梅毒防治工作的实用技术指导工具。

由于梅毒防治策略和技术进展较快,在有效防控机制和管理实施层面上也在不断探索和更新,《指南》难免存有不妥和疏漏,希望读者给予批评指正。在此,对所有参与编写的人员及给予支持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2013年3月Table of Contents第一章 概  述 第一节 流行状况第二节 梅毒母婴传播及其危害第三节 防治策略与措施第二章 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 第一节 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策略第二节 结合医疗服务开展健康教育第三节 健康教育材料制作与应用第四节 健康教育核心信息第三章 孕产妇梅毒筛查 一、筛查原则二、筛查程序三、筛查结果处理四、筛查流程第四章 梅毒感染孕产妇的处理及保健 第一节 妊娠梅毒的诊断及处理第二节 梅毒感染妇女的孕产期保健第五章 梅毒感染母亲所生儿童的处理与保健 第一节 梅毒感染母亲所生儿童的处理与保健第二节 先天梅毒的诊断、治疗及随访第六章 实验室检测 第一节 梅毒实验室检测基本要求第二节 病原学检测第三节 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第四节 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第五节 梅毒实验室检测临床意义解读第七章 数据信息收集报告与管理 第一节 数据信息收集报告流程与内容第二节 数据信息的管理要求第三节 数据信息的分析与利用第八章 督导与评估 第一节 督导与评估的组织与管理第二节 督导与评估的实施第三节 常规现场监督指导附  录附录2:预防艾滋病 、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附录3:预防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及填表说明附录4:参考文献附录5:中英文对照表第一章 概  述

梅毒(Syphilis)是由苍白螺旋体(又名梅毒螺旋体)感染人体所引起的一种系统性、慢性性传播疾病,可造成人体多系统、多脏器的损害,产生以硬下疳为典型表现的多种临床症状,导致组织破坏、功能失常,甚至危及生命。梅毒可通过性、血液和母婴途径传播,及早发现并经过规范治疗,梅毒是可以治愈的。孕期发生或发现的梅毒称妊娠梅毒(Syphilis in pregnancy)。患有梅毒的孕妇妊娠期间梅毒螺旋体经胎盘传染胎儿,婴儿出生后逐渐出现皮肤黏膜及内脏损害,称为先天梅毒(又称胎传梅毒,Congenital Syphilis)。第一节 流行状况

梅毒为常见的性传播疾病,在世界范围内流行。自20世纪40年代青霉素广泛应用以来,梅毒发病率普遍下降。但近30年,梅毒在世界范围内复燃,其主要原因是性乱、吸毒、卖淫、艾滋病和初次性行为年龄过小等。据世界卫生组织资料显示,全球每年梅毒新发感染人数约为1200万人,其中先天梅毒的发病人数每年约为70万~150万人,妊娠梅毒每年造成发展中国家胎儿和新生儿死亡约为65万人。先天梅毒的发生趋势随着前一年的一期或二期梅毒的患病率而变化,并与女性梅毒的感染率呈平行关系。由于缺乏主动监测,很难精确估计每年发生的妊娠梅毒例数。有学者总结了20世纪70~80年代的研究发现,在进行孕期保健的孕妇中梅毒血清学阳性发生率的变化范围很大,在0.03%~16%之间。这些数字主要来源于已发表的研究,但有局限性,如缺乏其他许多国家的资料,绝大多数为城镇人口的资料,样本量过小和研究对象仅来源于进行孕期保健的妇女等,可导致对发展中国家妊娠梅毒的总体负担估计不足。

梅毒在我国经历了一个死灰复燃的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及成立初期梅毒曾广泛流行,位居四大性病之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政府和卫生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综合干预措施,于1964年向全世界宣布了实现基本消灭性病(梅毒),我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实现基本消灭梅毒的国家。随后的较长时间内没有明显的梅毒传染源进入我国。然而,自20世纪70年代末,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发展,以及大量的人口流动和人们观念、行为的改变,梅毒伴随其他性病开始传入我国并不断流行。自1979年重庆市报告首例梅毒病例后,报病数逐年增多;特别是1993年后,呈现大幅上升,至1998年全国梅毒报告发病率达4.31/10万,为1993年的25倍;2009年报告病例327 433例,年发病率为24.66/10万,1999~2009年间发病率年均增长14.3%。2011年,梅毒报告病例数为447 525例,比2010年增长了12.0%,在我国甲乙类传染病报告中居第三位。高危人群梅毒感染率更高,2009年艾滋病监测哨点结果表明,暗娼人群梅毒抗体阳性率最高达30.6%,平均为2.4%;男男性行为人群最高达31.2%,平均为9.1%;吸毒人群最高达27.9%,平均为3.4%;孕产妇人群梅毒抗体阳性率最高达11.3%,平均为0.5%。性活跃人群仍是我国梅毒高发人群,东南沿海城市和西北新疆是我国梅毒发病率较高的地区,女性梅毒感染者比例增加,男女病例比例几近相同(1.04∶1)。

随着梅毒发病率的不断上升,妊娠梅毒不断增加,先天梅毒的报告病例也呈急剧上升趋势,其分布与成人梅毒基本一致。1999年全国性病监测协作组在全国16个监测点对7797名产前妇女进行梅毒血清学监测,共检测到阳性6例,仅有3个监测点发现阳性者,平均患病率为0.07%。2000~2005年在产前门诊监测孕产妇梅毒患病率为0.45%(0.29%~0.60%),2006~2008年在广东惠州、海南三亚、琼海三个监测点对孕妇人群进行的梅毒流行病学调查显示,40 464名孕妇中梅毒检查阳性共208例,平均患病率为0.51%。1991~1996年间全国共报告先天梅毒病例不足100例,至1997年报告先天梅毒109例,报告发病率0.53/10万活产数,随后全国先天梅毒报告发病呈持续上升趋势,至2011年全国先天梅毒报告病例数已达14 103例,报告发病率79.12/10万活产数。第二节 梅毒母婴传播及其危害一、梅毒母婴传播

妊娠妇女血液中的梅毒螺旋体可以通过胎盘传播给胎儿。有研究应用免疫荧光技术在第9周自然流产的胎儿组织中检测出螺旋体,证明梅毒螺旋体在妊娠早期可以进入胎儿组织。现在认为妊娠任何时期都可能发生母婴传播,虽然孕妇在妊娠9周就可将梅毒传播给胎儿,但梅毒的垂直传播通常会发生在妊娠的16~28周。二、梅毒母婴传播的影响因素

梅毒垂直传播的发生与妊娠时所处的梅毒分期、梅毒感染时的孕周直接相关。早期梅毒的母婴传播发生率可达80%,其中感染时间短于1年的妇女妊娠后,其胎儿几乎100%受累,其中50%发生流产、死胎、早产或新生儿期死亡;晚期梅毒的母婴传播率则会下降,但未经治疗的晚期梅毒孕妇感染胎儿的可能性也近30%。母亲孕期外周血第一次出现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试验(RPR)滴度、TP-IgM滴度等越高,胎儿感染几率越大。先天梅毒的发生还与治疗及治疗开始时间极为相关。二期梅毒感染孕妇治疗后,可预防94.7%的先天梅毒,一期、晚期潜伏期梅毒感染孕妇治疗后,可防止100%的先天梅毒;< 20孕周开始治疗,可预防99.4%的先天梅毒,如果分娩前4周治疗,很难避免胎儿发生感染。有研究报道,孕早期发现并进行治疗者胎儿宫内感染的几率为16.1%,而25周后治疗者胎儿宫内感染的几率高达46.4%。此外,妊娠梅毒多发生在经济收入低、受教育水平低、年龄偏小甚至以青少年为主的弱势人群,这些被感染人群往往会因为经济水平或缺乏产前保健意识而不去产前检查或过早中断产前检查,导致妊娠梅毒的漏诊和漏治。三、妊娠梅毒与先天梅毒的危害

育龄妇女感染梅毒与成人梅毒的发病机制、病程及器官影响相同,但如果未经治疗的梅毒感染妇女发生妊娠,则可通过母婴传播危害胎婴儿的健康。孕妇感染梅毒后,梅毒螺旋体可通过脐血进入胎儿体内,引起胎儿肝、脾、胰、骨等多器官损伤,还可直接感染胎盘,引起小动脉内内膜炎造成胎盘多处梗死灶,导致胎儿缺血、缺氧而死于宫内,或发生胎儿宫内发育受限,若能正常分娩成活者则为先天性梅毒儿,其死亡率及致残率均很高。

妊娠合并梅毒会对妊娠结局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包括自然流产、死胎、早产、胎儿发育受限、围产儿死亡、低出生体重儿和新生儿梅毒感染(先天梅毒),妊娠梅毒孕妇有害风险较正常孕妇高2.5倍。目前估计梅毒感染孕妇的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率大概在50%~80%,大约10%发生自然流产,15%发生围产期死亡,20%出现低出生体重,20%出现先天梅毒。未经治疗的一期和二期梅毒感染孕妇,其死胎、早产或婴儿先天梅毒的发生率超过50%;早期潜伏梅毒的孕妇,其早产及婴儿先天梅毒发生率可分别达20%和40%;妊娠合并晚期潜伏梅毒时,先天梅毒发生率约为10%。孕妇梅毒血清滴度越高,死胎或死产发生率越高。孕妇与一般人群有着相同的协作感染机制,妇女在妊娠期也可出现艾滋病与梅毒联合感染,研究显示,8%~11%的孕妇可发生合并感染。孕期梅毒和艾滋病合并感染可能会通过附加或联合作用,增加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也可增加艾滋病母婴传播的风险。四、妊娠梅毒与先天梅毒的防治

青霉素的出现使梅毒成为一种既可防又可治的疾病,其对妊娠梅毒和先天梅毒的防治效果同样明显。因此,与许多其他新生儿感染性疾病不同,先天梅毒虽很严重,却是一个可以预防的疾病。简单、经济实用的孕期梅毒筛查与治疗措施可有效预防并最终消除先天梅毒,同时孕妇可直接受益并减少其他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因此孕期尽早开始产前保健、接受梅毒检测与治疗是妊娠梅毒与先天梅毒防治的关键步骤。

然而,影响妊娠梅毒及先天梅毒防治的因素较为复杂,包括了政策、防治体系、医疗保障、妇幼卫生及整体社会支持等。与艾滋病和破伤风等其他新生儿感染相比较,目前越来越多的新生儿感染梅毒,不论是在国际还是国家层面,梅毒与先天梅毒所造成的疾病负担越来越大。全球每年先天梅毒的发病数已达到并超过艾滋病感染新生儿的例数,且每年先天梅毒导致的儿童死亡数与艾滋病母婴传播导致的儿童死亡数也大致相同。但与目前艾滋病母婴传播受到广泛关注相比,预防梅毒的母婴传播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在目前全球不断扩大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力度的背景下,由于较高的梅毒流行水平和其不良妊娠结局的高发生率,即使避免了婴儿艾滋病感染,但仍面临着由梅毒所导致的死亡威胁。如果不尽快开展妊娠梅毒及先天梅毒的控制,将很难达到对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资源大量投入所预期的降低婴儿死亡率的目标。第三节 防治策略与措施

先天梅毒的防治已经成为我国目前梅毒控制的优先领域之一,与妊娠梅毒及整个人群的梅毒防治密切相关。在卫生部2010年下发的《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中,提出了整个人群梅毒控制和先天梅毒控制的目标,对于先天梅毒,明确了到2015年底之前将全国先天梅毒年报告发病率控制在30/10万活产数以下;到2020年底之前将全年先天梅毒年报告发病率控制在15/10万活产数以下,实现基本消除先天梅毒的目标。一、防治策略(一) 健全工作机制,开展综合性防治服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孕产妇梅毒和先天梅毒防治工作纳入到当地的梅毒防治规划中,并与孕产期保健常规工作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密切结合,逐步形成以妇幼保健服务网络为主体、多部门合作的工作机制,开展综合的孕产期保健与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疾病防治服务。(二)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普及梅毒防治知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计生等专业机构应将梅毒防治知识和正确求医信息等内容纳入到艾滋病防治、生殖健康相关宣传工作中。通过大众宣教、媒体、社区、公共场所和医疗场所的宣传等形式,针对育龄人群和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广泛宣传梅毒的危害、早期发现和规范诊疗的重要性,以及梅毒感染与艾滋病传播的关系等。(三) 加强行为干预,阻断梅毒的传播

通过对青少年、育龄妇女、孕产妇及性伴/配偶等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行为干预等措施,提高其防病意识和改变其危险性行为,减少性伴和推广使用安全套,提高正确求医的行为。(四) 广泛开展梅毒的筛查服务,及时发现感染者

依托妇幼卫生和生殖健康服务网络,将妊娠梅毒筛查(包括检测与咨询)服务纳入到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利用育龄妇女、孕产妇接受门诊医疗服务的机会主动提供梅毒的检测和咨询服务,并且将梅毒的检测咨询与艾滋病的主动检测及咨询(PITC)服务有机结合,尽可能在孕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提高孕妇在孕早期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比例。对接受梅毒检测的患者及时告知检测结果,对检测阳性者应解释阳性结果的意义和需要采取的处理,对检测阴性者应强调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感染梅毒。(五) 提供规范化梅毒防治医疗服务,提高服务的可及性

在医疗服务中应遵循保密、尊重隐私、不歧视的原则。根据卫生部颁布的《梅毒诊断标准(WS273—2007)》开展梅毒的正确诊断,并及时给予规范的治疗,加强对梅毒感染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的复查和随访。不具备梅毒诊断和治疗能力与条件的机构应及时将血清标本送至有条件的机构进行确证,或将需要治疗的患者转至有诊治条件的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中同时要做好梅毒的预防服务,包括在门诊提供健康教育与咨询、发放健康教育处方、鼓励使用安全套、开展性伴通知及检测等。(六) 加强梅毒病例报告,提高病例报告质量

在完善孕产妇梅毒和先天梅毒病例报告网络的基础上,提高医务人员的病例报告法制意识,实行首诊医生报病负责制,及时、准确与完整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梅毒病例登记簿》,并及时汇总到《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工作月报(汇总)表》,同时完成《梅毒感染孕产妇登记卡》、《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新生儿登记卡》、《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进行网络报告。加强病例报告数据准确性的核查与漏报调查等质量控制工作,并对病例报告等监测资料进行有效的分析和利用。(七) 健全梅毒检测实验室网络,加强检测能力

充分发挥医疗机构现有的实验室条件,通过规范、能力加强等措施提高当地的梅毒筛查和检测的能力。所有提供孕产妇保健的医疗机构应能开展梅毒筛查和确证检测(包括梅毒的快速检测方法),并定期接受梅毒实验室质量控制和管理。(八) 加强国内外合作,开展应用性研究

通过整合资源和加强国内外合作,开展对梅毒简便、快速和有效诊断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研究,开展孕产妇和先天梅毒的流行病学、治疗、防治效果评估等方法和技术的研究,为有效控制孕产妇梅毒和消除先天梅毒提供有效的技术手段。二、防治措施(一) 预防育龄妇女感染梅毒

1.健康教育与行为改变

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大众对防治知识的了解,提高孕产妇预防妊娠梅毒的意识和对先天梅毒防治服务的利用,促进人群改变危险行为,主动接受梅毒检测,采取安全性行为和使用安全套。(1) 在社区,针对育龄妇女、婚检男女、流动人口妇女等开展广泛的健康教育,提高人群对梅毒防治知识的知晓,了解妊娠梅毒和先天梅毒的危害。(2) 在医疗机构内,如婚检及婚前保健门诊、产前保健门诊、性病门诊以及生殖健康保健门诊等多种医疗机构开展健康教育,结合常规医疗服务,发放相关健康教育材料,向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梅毒、妊娠梅毒和先天梅毒防治知识的咨询与指导,提高服务对象对预防妊娠梅毒和先天梅毒防治服务的认识和利用。

2.梅毒咨询与检测

医疗机构应该主动为有高危行为的就诊者提供咨询服务,并鼓励其本人及其配偶或性伴接受梅毒检测,及早了解感染状态,及早治疗,减少孕产妇梅毒患者的发生。对于未感染者,指导其采取安全性行为和使用安全套,减少非意愿妊娠和感染性传播疾病。在提供咨询与检测服务中遵循保密、咨询和知情同意的原则。

3.防治性传播疾病/生殖道感染,加强性传播疾病的管理

防治性传播疾病和生殖道感染,加强性传播疾病管理对于减少妊娠梅毒和先天梅毒的发生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各级医疗机构应提供性传播疾病和生殖道感染防治服务,加强对性传播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同时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及早发现、诊断和治疗妇女常见病,减少妇女感染梅毒危险和发生妊娠梅毒的可能性。(二) 对孕产妇开展梅毒筛查

1.依托妇幼卫生及孕产妇服务网络,提高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可及性和可利用性。通过有效措施和机制,及早发现孕妇,并督促其尽早到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定期产前检查,提高孕妇在孕早期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比例。

2.各级医疗机构应将妊娠梅毒筛查纳入妇幼保健及产前检查常规工作。对于第一次到孕产期保健门诊就诊的孕妇,医务人员应该主动提供梅毒咨询和检测服务,并及时告知检测结果。

3.在医疗机构内接受产前检查的孕产妇,应询问其梅毒筛查情况及提供梅毒检查,确保所有孕产妇均接受了梅毒筛查。

4.对于在妊娠期间有高危行为的孕妇,必要时再次进行梅毒检测,并鼓励其性伴侣接受梅毒检测。

5.在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妇女中,疑似梅毒并发症者(如自然流产、死胎、死产等)均应得到梅毒筛查和必要的治疗。

6.确保所有提供检测的医疗保健机构的检验人员经过培训,并有合格的筛查试剂以及治疗药物。

7.建立便捷的采血、送样、检测和结果反馈流程,保证孕产妇本人能够尽快获得检测结果。

8.为孕产妇提供检测后咨询服务。对于梅毒筛查结果阴性者,强调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感染梅毒。对于梅毒筛查结果阳性者,告知妊娠梅毒和先天梅毒的危害,以及可以为其提供的具体的干预措施,尽快为孕产妇开始梅毒治疗及防治措施。

9.通过有效的性传播感染治疗、性传播感染预防咨询、避孕套使用以及告知并治疗其性伴侣,确保所有妇女在妊娠期间保持非梅毒感染状态。

10.整合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期筛查,有利于提高干预效率。(三) 为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

1.尽早为梅毒感染孕产妇开始规范治疗,同时治疗性伴侣,避免再次感染。

2.向梅毒感染孕妇强调定期产前检查的重要性,督促其定期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

3.向梅毒感染孕妇强调住院分娩的重要性,采取措施鼓励梅毒孕产妇住院分娩。与孕妇共同讨论住院分娩计划、提前住院待产、提供住院分娩补助等。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适宜的安全助产服务,尽量减少分娩过程中新生儿感染梅毒的机会。

4.为符合要求的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性治疗。

5.对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随访,提供梅毒相关检测直至明确其梅毒感染状态,并记录相关信息。

6.对诊断先天梅毒的儿童给予规范治疗,并上报先天梅毒感染的信息。

7.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应遵照普遍性防护原则,落实各项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有关消毒隔离制度,最大限度地避免医源性感染及医护人员的职业暴露。

8.为梅毒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提供支持、随访、转介服务以及心理和社会支持。通过广泛宣传,尽可能的消除对梅毒感染孕产妇和儿童的歧视。(四) 信息上报与监督评估

1.建立预防梅毒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信息资料收集、管理及逐级上报制度。

2.按要求及时上报传染病卡、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梅毒感染孕产妇登记卡、梅毒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等。

3.按要求收集、报告、审核、管理数据信息,并进行质量控制。

4.定期整理、分析信息数据,评估本地区疫情及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5.由上级或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部门组织,定期对本地区妊娠梅毒和先天梅毒防治工作开展监督指导与评估工作。

第二章 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中国梅毒预防与控制规划》(2011—2020)中提出“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普及梅毒防治知识”,以此作为防治梅毒的重要策略。在预防梅毒母婴传播方面,也要开展针对广大育龄妇女、孕产妇及其家人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使广大群众知晓预防梅毒母婴传播的信息,自觉建立预防梅毒感染的健康行为,最终实现消除先天梅毒的目标。第一节 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策略

为确保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取得利国利民的双赢效果,需要依靠政府支持,营造部门合作、社区与家庭参与的健康教育氛围;医疗机构需要也在常规服务的各个环节主动提供健康教育。一、政府主导、政策支持

通过开展各项倡导活动,使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充分认识先天梅毒防治的重要性,从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的高度,重视预防妊娠梅毒和先天梅毒的健康教育。给予政策及经费支持,促进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二、部门合作、营造氛围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是各相关部门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参与预防梅毒母婴传播的最佳结合点。能够营造深入社区和家庭、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减少对感染妇女的歧视和羞辱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整合资源,提升效果

梅毒与艾滋病、乙肝、丙肝等母婴传播疾病有着相似的传播途径、危险人群、危险行为以及预防方法,因此,有必要在整合预防母婴传播工作的基础上,利用孕前和孕产期保健时机开展综合的健康教育活动,能够有效地利用卫生资源,实现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效果的最大化。四、针对人群特点,提供系列教育

女性具有在社会地位、教育以及获得医疗保健服务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承载生育功能和任务,由于生殖生理特征更容易受到性传播疾病/艾滋病的威胁等特点。因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需要针对人群特点,特别关注处于育龄期及孕产期的妇女及其家人,开展有的放矢的教育。五、结合常规服务,提高依从性

医疗机构在常规门诊服务、社区卫生保健、孕产期保健、计划生育以及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时开展预防梅毒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结合常规医疗服务开展健康教育,不仅能够提高就诊者的接受性和依从性,也充分利用了医疗资源。第二节 结合医疗服务开展健康教育

结合常规的医疗服务开展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健康教育,是达到预防目的最佳途径。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儿童家长及其家庭成员等相关人群是健康教育的重点。主要的开展场所和时机包括:孕产期保健、妇产科门诊、婚前保健、计划生育和社区卫生服务等。一、婚前保健

婚前保健是进行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健康教育的有利时机。医疗机构应充分利用婚前卫生咨询、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卫生指导服务开展健康教育。

1.结合询问病史以及在医疗检查过程,向前来进行婚前保健的男女,传递预防性传播及梅毒母婴传播以及了解自身和对方梅毒感染状况重要性的信息,促进双方接受梅毒检测。

2.采用一对一人际传播的方式,为有危险行为或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指导。

3.在新婚保健学校开展预防性传播疾病讲课或播放相关内容的录像,为每一位婚前保健服务对象提供有关预防知识的宣传折页。

4.特别告知即将结婚的男女双方,梅毒主要经性传播及可经母婴传播造成不良妊娠结局或先天梅毒,以及预防梅毒感染的措施等重要信息。

5.应建议双方在婚前进行梅毒检测,以及早发现感染状况,及早治愈,以免传播对方及造成母婴传播。

6.建议梅毒感染者先行规范治疗后再结婚,避免经性传播对方。特别要提醒女性患者,梅毒可以经母婴传播感染后代,建议经过规范治疗后再考虑孕育,进而可以大大减少或避免母婴传播的发生。二、孕前保健

为准备怀孕的夫妇双方进行预防梅毒、艾滋病等可能发生母婴传播疾病的健康教育。帮助准备怀孕的夫妇及早发现感染状况,采取预防措施。

1.向接受产前检查的夫妇,发放梅毒、艾滋病等预防母婴传播性疾病的健康教育折页,帮助他们了解梅毒对妊娠的影响以及先天梅毒的危害。

2.询问病史时要有意识地关注可能患有性传播疾病或有高危行为者,进行有针对的指导,即一对一健康教育。

3.告知服务对象孕前准备应包括,避免可能感染梅毒等性传播疾病的危险行为;孕期接受必要的检测及早知道自身和配偶/性伴感染状况等内容。

4.对于发现的梅毒感染妇女,为避免梅毒母婴传播,应提出先规范治疗再怀孕的建议。三、孕产期保健

孕产妇是预防梅毒母婴传播的重点人群,孕产期是预防母婴传播的关键时期。

1.在产前检查询问病史以及指导过程中,主动传递梅毒、艾滋病等疾病可以发生母婴传播危害、造成不良妊娠结局以及如何预防的信息。

2.为所有孕产妇提供预防梅毒、艾滋病等母婴传播疾病的健康教育材料。

3.促进所有的孕产妇接受梅毒、艾滋病检测。无论孕妇以往是否进行过检测,也不论结果如何,在孕期都有必要再次进行梅毒检测。告知梅毒检测的意义,促进孕早期尽早检测。

4.对以往发生过流产、死胎、死产等不良妊娠结局,或本人/配偶有高危行为,或患性传播感染的孕产妇,医务人员应进行一对一的健康教育,帮助分析危险行为可能导致梅毒感染或发生母婴传播的风险。

5.动员梅毒感染或有危险性行为的孕产妇的配偶/性伴,进行HIV和梅毒检测。

6.为梅毒感染孕妇提供在孕期尽早进行规范治疗、采纳安全性行为等健康教育。四、其他生殖保健服务

除孕产期保健及产科门诊外,妇科门诊、青少年门诊、计划生育门诊、皮肤性病防治门诊等有关科室的医务人员,都要结合常规的门诊服务,为就诊者提供预防梅毒以及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特别对于患有生殖道感染、性病者以及反复多次人流等危险行为的就诊者,要一对一地告知进行梅毒、艾滋病检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就医场所,可以放置健康教育材料、采用滚动式播放录像、讲座、个体咨询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健康教育。第三节 健康教育材料制作与应用

在一切可利用、适宜的时机开展预防梅毒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与预防艾滋病的健康教育进行有机结合,提供可接受、可负担的喜闻乐见的健康教育材料非常必要。健康教育材料是健康信息传递的媒介,包括适应各种宣传形式所需要的材料,如书面、音像、网络等。一、健康教育材料制作

制作或选择适宜的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健康教育材料,应充分考虑材料的科学性、准确性和适应性:

1.健康教育材料的内容应该是准确、科学的符合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工作要求的信息。在制作系列的健康教育材料时,要注意各类材料间的信息彼此呼应,如系列的DVD光盘,可分成不同预防阶段的信息或不同预防主题的信息。

2.健康教育材料的形式和风格,要使群众容易接受,容易获得,负担得起。在经济发达地区可多录制一些DVD,而在经济较落后的地区,可提供一些张贴画、宣传折页。另外在民族地区要考虑文字的接受程度,在边远贫困地区可能还要注意文盲或低教育水平的妇女,应该制作以图为主的健康教育材料。

3.制作健康教育材料的机构,应该具备健康教育材料制作人员、基本制作条件和技术。具有一定的经济资源,以保证制作计划的完成。对制作的健康教育材料,在印制前,要进行接受程度及预期效果的预试验,可以节省材料制作的成本。二、健康教育材料分发

有序地分发教育材料是保证健康教育顺利开展的重要环节。医疗机构及其他场所在应有计划、有目的地发放健康教育材料,以提高健康教育材料的影响效果。

1.培训健康教育人员使他们了解谁,不同的受众其健康教育材料的种类及形式应不同,如应针对青少年、孕产妇、未婚人群的特点,其宣传材料应该有所区别。另外,这些健康教育材料的内容、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也应有针对性。

2.要有计划地分发和使用各种健康教育材料。在城乡、基层分发健康教育材料时有所区别,如医疗机构就诊对象多,可在门诊分发健康教育折页,在乡村则可以张贴宣传画以营造氛围。

3.分发健康教育材料的机构,要做好材料的保管和再利用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类健康教育材料的作用。

4.管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机构,要经常监测健康教育材料分发和使用情况,为进行健康教育效果评价及对材料进行修改打好基础。第四节 健康教育核心信息一、预防妇女梅毒感染

1.梅毒传播途径为经性传播、母婴传播、直接传播。经性传播是梅毒的主要传播途径;女性感染梅毒,可以通过怀孕、分娩传染给孩子,即母婴传播;接触梅毒感染者血体液或分泌物可以被直接传染。

2.多性伴、不使用安全套的性生活,特别是患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期间的无保护性性生活,会增加梅毒螺旋体的入侵机会,更容易感染梅毒。

3.女性容易经性接触感染梅毒,即使妇女自身没有感染梅毒的危险行为,但可因其配偶/性伴为梅毒感染者,而成为被动感染的受害者。

4.预防育龄期妇女感染梅毒,对于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减少先天梅毒发生非常重要。

5.梅毒感染后可以出现皮疹、生殖器溃疡等症状,不论男女只要发现可疑症状,都要及时到正规医院就诊,及时诊断和规范治疗。

6.育龄男女尽早接受婚前保健和孕前保健,及早了解自身以及配偶/性伴的梅毒感染状况,可以采取防治措施,慎重选择婚育时机,避免传播他人。二、梅毒感染与妊娠

1.梅毒感染妇女在怀孕期间,母体梅毒螺旋体可通过胎盘、产道和直接接触感染胎婴儿,造成所生儿童患先天梅毒。如果孕期不采取干预措施,经母婴传播儿童感染梅毒的几率很高。

2.梅毒感染孕产妇可以发生流产、死胎、胎儿发育不良、新生儿死亡、先天梅毒等严重不良妊娠结局。

3.梅毒感染孕产妇同时合并乙型肝炎、丙型肝炎、艾滋病等多重感染,疾病间会相互加重病情,进而增加母婴传播的机会。

4.妇女怀孕后,应该在孕早期接受梅毒检测,若发现梅毒感染,及时采取防治措施,以提高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措施的效果。

5.配偶/性伴应该同时接受梅毒检测,并同时治疗。不论夫妇任何一方感染梅毒,妊娠期应尽量避免性生活,若有性生活时应该使用安全套。三、梅毒母婴传播防治措施

1.梅毒感染孕妇应及早进行规范治疗。规范治疗包括孕早期和孕晚期各进行一疗程青霉素药物治疗。如果在孕早期未能及时发现和治疗,不论在孕期任何时间发现感染,也都要及时进行治疗,以减少孕期和分娩时胎婴儿感染梅毒。

2.梅毒感染孕产妇应住院分娩,接受安全助产服务,以减少在分娩时感染胎婴儿。

3.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在医生指导下进行预防性治疗,减少可能感染的风险。儿童要定期接受随访、监测,以确诊或排除儿童是否感染梅毒。

4.国家为感染梅毒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免费的预防治疗和随访监测等服务措施。第三章 孕产妇梅毒筛查

育龄妇女在梅毒感染期间怀孕或在妊娠后感染梅毒,若未进行规范治疗,可通过母婴传播而造成先天梅毒,即梅毒的母婴传播。因此,有必要为孕产妇提供梅毒检测,发现梅毒感染孕产妇,尽早开始规范治疗,以减少先天梅毒发生。一、筛查原则

孕产妇梅毒筛查需要遵循下列原则:(一) 纳入常规,全面筛查

将梅毒检测纳入常规孕产期保健内容,为所有接受孕前保健的妇女和产前检查的孕产妇,提供梅毒检测。(二) 提供信息,知情检测

为每位孕产妇及其配偶/性伴及其家人提供预防先天梅毒的相关信息,确保孕产妇及其家人在了解预防妊娠梅毒及先天梅毒的相关信息后,自觉接受梅毒检测。(三) 尽早检测,规范治疗

鼓励孕产妇在孕期尽早接受检测,有利于尽早了解梅毒感染状况。对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时提供规范治疗,改善妊娠不良结局,预防先天梅毒发生。(四) 整合服务,提高依从

梅毒检测应与HIV检测、乙肝检测服务相结合,可以有效节约卫生资源,提高检测效率及依从性。二、筛查程序(一) 告知预防梅毒母婴传播信息

1.告知每位孕产妇及其家人妊娠感染发生母婴传播的危害。

2.采取多种形式告知孕期梅毒检测的信息,如结合产前检查提供一对一咨询;为每一位孕产妇发放包括预防妊娠梅毒以及先天梅毒信息的健康教育材料;在孕妇学校增加预防妊娠梅毒和先天梅毒的课程等。

3.提供核心信息,不论何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材料,都要包括预防梅毒母婴传播的核心信息,如在孕早期进行梅毒检测,可以及早发现梅毒感染状况,采取预防措施;保持孕期不被感染预防母婴传播的重要性;妊娠期间发现的梅毒感染孕产妇,不论何时,都要进行规范治疗,以减少胎婴儿感染的风险。(二) 收集梅毒感染相关信息

询问与梅毒感染相关的既往病史、危险行为及现病史。

1.既往有无异常妊娠史,如流产、早产、死胎等,探寻有无梅毒感染情况。

2.既往或目前有无患性传播疾病。

3.孕前及怀孕期间有无可能感染梅毒的危险行为,如多性伴、不洁性交等。

4.配偶/性伴有无可能感染梅毒情况,包括有无患病和可能感染的危险行为。(三) 体格检查

结合产科检查,注意发现孕妇是否有皮疹、硬下疳等梅毒感染症状。(四) 实验室检查

根据医疗机构条件为孕产妇提供保密、快捷的梅毒检测。可任选一种梅毒血清学试验(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如RPR/TRUST,或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如TPPA/ELISA/快速试验)进行筛查。

1.首次采用RPR/TRUST检测(1) 如检测结果阴性,则报告该试验阴性,按照未感染梅毒处理,继续为孕产妇进行常规产前保健。为排除极早期梅毒,若孕产妇或其配偶近期有高危性行为,应在1个月后再次复查。(2) 如检测结果阳性,则需采用TPPA/ELISA/快速试验进行复检。

复检结果阴性,考虑原RPR/TRUST检测为假阳性,孕产妇按照未感染梅毒处理。

复检结果阳性,则诊断为妊娠梅毒,给予两个疗程的规范抗梅毒治疗,同时进行RPR/TRUST定量试验以判断感染水平和治疗效果,并对孕产妇进行追踪随访。

2.首次采用TPPA/ELISA/快速试验检测(1) 如检测结果阴性,则报告该试验阴性,孕产妇按照未感染梅毒处理,继续进行常规产前保健。若孕产妇或其配偶近期有高危性行为,为排除极早期梅毒,应在1个月后再次复查。(2) 如检测结果阳性,则需采用RPR/TRUST试验进行复检。

复检结果阳性,则诊断为妊娠梅毒,给予两个疗程的规范抗梅毒治疗,同时进行RPR/TRUST定量试验以判断感染水平和治疗效果,并对孕产妇进行追踪随访。

复检结果阴性,考虑可能几种情况:①既往感染过梅毒;②极早期梅毒;③部分晚期梅毒。此时应立即给予一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并每月进行RPR/ TRUST检测,共随访3个月,如任何一次出现阳性结果,则诊断为梅毒,继续第二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如3次检测结果持续阴性,暂不按梅毒感染处理和随访,继续进行常规孕产期保健。若出现复杂或不可判断的情况,及时转诊或请专科会诊处理。

3.对于临产时才到医院分娩的产妇,建议同时进行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和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以尽快判断感染状况。(1) 检测结果双阴者,可排除梅毒。(2) 检测结果双阳者,确诊梅毒,进行规范抗梅毒治疗。(3) 检测结果一阴一阳者,可以按照疑似感染病例处理,先给予一个疗程的规范抗梅毒治疗,产后继续按照以上梅毒随访及诊断程序进行处理。

具体检测方法详见第六章(实验室检测)。三、筛查结果处理(一) 告知结果,收集信息

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医生都要结合常规产前检查和保健告知孕产妇检测情况,并进行相应处理。

1.对于排除梅毒感染的孕产妇,医务人员在告知检测结果同时,提醒妊娠期间要采取安全性行为,预防孕期梅毒感染。对于发生危险行为者,建议在1个月后再次进行梅毒检测。

2.对于确诊梅毒感染孕产妇,要告知感染状况和预防先天梅毒的信息;提供规范抗梅毒治疗(详见第四章);讨论告知配偶/性伴和动员配偶/性伴检测问题。

3.如首诊医疗机构不能提供另一种试验进行复检,则应立即将孕产妇转诊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若没有治疗条件,也应及时将梅毒感染孕产妇转诊到有治疗条件的机构。首诊医疗机构应该对梅毒感染孕产妇进行随访,了解检测或治疗结果。(1) 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由经治医生向感染孕产妇提出转诊建议,并提供转诊机构的信息。(2) 首诊机构应准备详细的转诊资料,包括转诊病历、检测报告单、转诊机构的地址及电话;必要时可帮助联系转诊机构。(3) 向梅毒感染孕产妇及其家人提供本机构和转诊机构的联系方式,以备需要时使用。

4.逐一记录每位孕产妇检测结果。及时采集梅毒感染孕产妇的情况,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填写梅毒感染孕产妇个案表、传染病卡,上报感染者信息。

5.遵守保密原则,不要向无关人员透露感染孕产妇的情况。四、筛查流程

制定孕期梅毒筛查流程,包括为所有初次接受孕期保健和产前检查的妇女,提供健康教育-询问病史-体检-实验室检测-检测结果告知-转诊服务等系列综合筛查服务(图3-1)。图3-1 孕期梅毒筛查服务流程第四章 梅毒感染孕产妇的处理及保健第一节 妊娠梅毒的诊断及处理

妊娠梅毒指妊娠期发生或发现的梅毒。妊娠期梅毒除影响孕妇本人健康外,还可能通过母婴传播传染给胎儿或新生儿,造成妊娠不良结局和先天梅毒。因此在妊娠期应及早发现梅毒感染,及早处理,减少梅毒对母亲和胎儿的危害。一、诊断依据

梅毒可分为后天获得性梅毒和先天梅毒(胎传梅毒)。获得性梅毒又分为早期和晚期梅毒。早期梅毒的病程在2年以内,包括一期、二期和早期潜伏梅毒。晚期梅毒的病程在2年以上,包括晚期良性梅毒、心血管和神经梅毒、晚期潜伏梅毒等。妊娠期既可发生早期梅毒,也可发生晚期梅毒。(一) 一期梅毒

1.流行病学史

有多性伴,不安全性行为,或性伴感染史。

2.临床表现(1) 硬下疳:

潜伏期一般为2~4周。一般为单发,但也可多发;直径约1~2cm,圆形或椭圆形浅在性溃疡,界限清楚、边缘略隆起,疮面清洁;触诊基底坚实、浸润明显,呈软骨样的硬度;无明显疼痛或触痛。多见于外阴部位。(2) 腹股沟或患部附近淋巴结肿大:

可为单侧或双侧,无痛,相互孤立而不粘连,质硬,不化脓破溃,其表面皮肤无红、肿、热。

3.实验室检查(1) 暗视野显微镜检查:

硬下疳处或淋巴结穿刺液可查见梅毒螺旋体。(2) 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

阳性。如感染不足2~3周,该试验可为阴性,应于感染4周后复查。(3) 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

阳性,少数可阴性。(二) 二期梅毒

1.流行病学史

有多性伴,不安全性行为,或性伴感染史,或有输血史(早期梅毒患者为供血者)。

2.临床表现

可有一期梅毒史,病期在2年以内。(1) 皮损呈多形性,包括斑疹、斑丘疹、丘疹、鳞屑性皮损、毛囊疹及脓疱疹等,常泛发对称。掌跖部易见暗红斑及脱屑性斑丘疹。外阴及肛周皮损多为湿丘疹及扁平湿疣。皮损一般无自觉症状,可有瘙痒。口腔可发生黏膜斑。可发生虫蚀样脱发。二期复发梅毒皮损数目较少,皮损形态奇特,常呈环状或弓形或弧形。(2) 全身浅表淋巴结肿大。(3) 可出现梅毒性骨关节、眼、内脏及神经系统损害等。

3.实验室检查(1) 暗视野显微镜检查:

二期皮损尤其扁平湿疣、湿丘疹及黏膜斑,易查见梅毒螺旋体。(2) 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

阳性。(3) 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

阳性。(三) 三期梅毒(晚期梅毒)

1.流行病学史

有多性伴,不安全性行为,或性伴感染史,或有输血史。

2.临床表现

可有一期或二期梅毒史,病期2年以上。(1) 晚期良性梅毒:可出现皮肤黏膜损害,如结节性梅毒疹、近关节结节、皮肤树胶肿等。也可发生骨梅毒、眼梅毒及其他内脏梅毒。(2) 神经梅毒,可发生梅毒性脑膜炎、脑血管梅毒、麻痹性痴呆、脊髓痨等。(3) 心血管梅毒,可发生单纯性主动脉炎、主动脉瓣闭锁不全、主动脉瘤等。

3.实验室检查(1) 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少数可阴性。(2) 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6(3) 脑脊液检查,白细胞计数≥10 × 10/L,蛋白量> 500mg/L,且无其他引起这些异常的原因;脑脊液VDRL试验或FTA-ABS试验阳性。这些均提示神经梅毒。(4) 皮损组织病理检查:有三期梅毒的组织病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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