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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29 20: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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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卫祥云

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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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新思路:如何把正确的事做对

国企改革新思路:如何把正确的事做对试读:

前言

我不是经济学者,更不是政治学者。我只是一个关注国有企业改革,关注宏观经济与社会发展,并勇于说实话、敢于说真话的经济学人。由于上大学时学的是财经专业,曾经当过公务员,又在机构改革中到行业协会工作,遇到了一些问题需要解决,才算进入了非营利组织应用研究领域。又由于在原商业部、国内贸易部等政府机构中担任相应职务并从事商办工业和消费品流通管理工作,对工业企业运作有所了解,尤其是对国有企业的改革过程了解较多,所以又开始研究国内企业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并从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入手,开始涉猎收入分配改革、产权制度改革和房产税改革等宏观经济问题。

因为我既有政府部门工作的经验教训,也有对行业协会等非营利组织的工作实践,在工作中和企业家接触较多,并要在为企业服务的过程中为本单位的工作人员获取必需的收入,所以,我一直认为我看问题的视角还是比较精准的。在我有限的研究工作中,力求做到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但要做到这一点,切实不易。不仅要不断地学习,充实各种知识,而且要善于观察和认真思考,才能形成理性建议,以供政府部门决策和国家改革参考,还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普及知识、引发思考之作用。

我深知自己的经济学基础与经济学家们有较大差距。他们都是掌握了大量的经济学基础知识后,应用到研究中,从而提出理论以指导实践。而我是在现实生活中和工作中遇到经济学问题需要阐明有关原理的时候,再用我的观点到经济学知识中寻求基本原理,加以印证和对照,并通过相互促进提出较有说服力的观点。所以,我只是将自己定位于在经济学领域不断学习和攀登的人。二

本书是我对中国当前国有企业改革问题的集中思考。需要指出的是,这些思考并非一开始就有完整的纲要或蓝图,而是伴随我近十年来工作与实践的积累,经历了一个从自发到自觉,不断丰富、逐渐系统化的过程。这大概和我们国家三十多年来所进行的改革开放伟大实践,在演化特征上有着某种程度的相似之处。

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内容之一,国企改革既是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关键环节,也与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密切关联。对于此项改革,“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学术界也有许多不同的观点,不乏真理的火花和激烈的碰撞。中国过去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应该说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是理论上的探索远远不够,而指导国有企业改革的现有理论体系又不能自圆其说。因此,难免出现执行中的偏差和失误,甚至会给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

中国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无论从理论还是从现实来讲,存在易被社会舆论混淆的两类问题。一类属于价值层面,一类属于操作层面。前者界定国企改革应该改什么,或者说,什么是国企改革的“正确的事”。后者明确国企改革怎么改,或者说,国企改革如何“正确地做”(如何才能“做对”)。二者结合起来,才是国企改革的题中要义——如何“把正确的事做对”。

国企改革应该改什么?在我看来,其价值层面主要涉及分配问题、思路问题、垄断问题、效率问题和体制问题等,亟需认真研究解决,有必要纳入“顶层设计”体系。研究解决这些问题,不仅对国企改革很关键,对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也具有重要意义。关于分配问题。当前对垄断大型国有企业高管薪酬进行的市场化改革导致了严重的分配不公,而且这一问题越积越大,深为广大民众诟病,已成为影响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垄断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与国家公务员在薪酬分配上的巨大差距,造成了严重的互相攀比和部分公务人员的心理失衡,助长了腐败,毒化了社会风气。一些专家学者虽然提出了国有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经营者持股和经理期权等主张,但在实践中的不合理性是显而易见的。不仅起不到激励作用,反而产生了很多负面影响。

所以,我认为国有企业的分配制度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国有企业关于“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改革方针,力争在关键领域有所突破;二是不能盲目地把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与国外企业相类比;三是对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应该实行一套符合中国现状的分配管理制度,即实行公务员管理或者“准公务员”管理。关于思路问题。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在通过“抓大放小”战略,国企改革取得阶段性成就以后,改革的动力有所减弱,改革的方向似乎与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伟大目标发生偏离,甚至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公,已经影响到了社会的和谐发展。国企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做法在实践与理论两方面的缺陷越来越明显。很多简单问题被复杂化了,一些具体问题又被抽象化了,理论问题不仅没有解决,而且越来越教条化了。

所以我认为,垄断和公益性国有企业不能“股份化”,企业管理应实行“准公务”管理。在具体改革思路上特别需要注意以下三点:一是凡涉及资源垄断、行政垄断、国家安全、军工和具有公用性质的国企一律应实行单一的“国有体制”;在上述领域已经实行股份化的国企应分期分批回购,回归国有体制;进而确立一套严格科学的国企管理模式和架构。二是在竞争性领域的国企应逐步退出,让位于民营企业。三是国企实行严格的“准公务员管理”。从领导层到员工,均应参照国家公务员的管理模式实行严格的“准公务员管理”,实行“行政级别制”和“专业人员职务聘任制”等。按照这个思路,把垄断性、公益性国有企业与竞争性国有企业分开,然后再去研究和部署具体的改革措施和办法,这才叫正确做事。关于垄断问题。我坚持认为,国有垄断企业不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因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企业实行“股份制”。“股份制”企业的特点有二,一是产权明晰且要落实到自然人,而国有垄断企业的资产是全体人民的,无法落实到每个自然人。二是企业资产可以交换、转让和出售,而国有垄断企业的资产不能交换、转让和出售。“现代产权制度”的核心是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实现企业资产的可交换、转让和出售。而国有垄断企业的产权十分明确,即全民所有或国家所有,同样不具备这样的基础和条件,也没有必要去这样做。当然,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是应该鼓励这样改革的。而在垄断性和公益性国有企业改革中可以搞民营企业的进入试点。试验成功后可推广,不成功就停止。现在存在的最大问题是不允许民营企业搞试点,而过早地引入了外资或外企。

因此,我们的研究重点,首先要正确区分垄断领域的国有企业和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然后分类研究国有企业其他方面的改革。我认为国有垄断企业和公益性国有企业只有实行单一的国有体制,才能完成全体人民赋予国家的重托。目前在国有垄断企业实行单一的国有体制即使不是最优选择,也应该是最正确的选择。同时,我认为这种改革思路对我国正在进行的金融业的改革也有借鉴意义。关于效率问题。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效率孰高孰低,永远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因为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得出的结论亦不同。国资管理部门往往引用绝对效益和同比增长率,但这没有任何意义,因为他们要的是“政绩”,而非“实际效率”。我举两个例子:从2009年和2010年的中央企业公开披露的经营情况看,资产利润率只有2.83%和3.49%,比存银行的利息还低。另外按照2009年中国企业500强统计公开披露的信息看,国有企业的资产利润率为1.5%,而民营企业的资产利润率为3%以上,相差100%。

从这两组数字看,完全可以引起我们对国有企业改革路径和思路的反思,即应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对国有企业改革思路进行校正。关于体制问题。从目前国有企业改革的现状和长远目标出发,还是要把重点放在体制改革上。我认为如果再不厘清国企改革的思路,对国企体制改革进行校正,将对中国社会的进一步发展造成难以愈合的创伤,并影响到诸如政府职能转变等其他方面的深层次改革,甚至影响到安定团结、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立和谐社会的终极目标。

当前,要使国有企业改革走上正确的道路,就必须要明确“国有企业改革”与“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如果概念发生混淆,必然会像“盲人摸象”,把“局部”当全部,从而无法准确“定位”,也就难免得出“南辕北辙”的结论,最终贻误改革的大计。至于学界热议的“国进民退”还是“国退民进”的问题,我认为作为一种经济社会现象会长期存在,并以各种手段和形式出现。由于这一问题本身属于“伪问题”,不会得出正确结论,所以我们还是不要纠结于概念之争,而应该透过现象看本质,研究现象背后的问题实质。三

厘清了中国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上述基本问题,也就从价值层面界定了什么是国企改革的“正确的事”。接下来,因循“由道而术”的研究路径,进一步考虑国企改革的实际操作思路,明确国企改革应该如何“正确地做”(如何才能“做对”)。

国企改革究竟怎么改?这个问题属于如何“把正确的事做对”的操作层面。对此,我也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与思考。在我看来,目前在国企改革中,必须敢于面对和正视如下不容回避的五个方面内容。一是分类管理。从宏观管理的角度出发,对公益性国有企业、垄断性国有企业和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分别对待,制定不同的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首先要明确公益性国有企业和垄断性国有企业主要存在于以下领域和行业:土地、港口、石油、煤炭、电力和地质矿产行业等自然资源行业;军用航空、航天业和兵器制造业等军工行业;基础科学研究院(所)和部分国有大专院校等;电视台、广播电台和部分出版社、报社、杂志社、互联网传媒产业等文化传媒产业;供水、供气、供电和邮政等公用事业行业;铁路、公路、机场和航运、海运等公共设施行业;承担国计民生重要商品储备和重要战略物资储备的流通产业;政策性金融服务业;公益性国有医院;与上述行业或产业相关的部分企业等。

除此之外,则应明确国有企业要分阶段、分期、分批退出竞争性领域。在分类管理上,要明确两个概念:一是对民营企业进入垄断行业的问题,要先试点、后实践、再推广。其中,对外资企业进入垄断行业也要与民营企业一视同仁。二是对国有企业目前在竞争领域的经营情况要具体分析,对症下药,制订逐步退出的时间表。不能因为目前部分国有企业在竞争性领域还有利润就高枕无忧。谨防一旦经济形势发生变化,重蹈“国企脱困”的覆辙。二是统一出资。企业从出资人的角度出发,凡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的资产出资人只能是一家。目前,在我国国有企业出资人不能落实到自然人的情况下,以中央企业为例,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是唯一的出资人(全国人民)的代理人,即用通俗的话讲,实行“大国资统一管理”。

但是,目前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仅包括117家大型企业。没有实行大国资统一监管的企业还有三大类。一是金融证券业的国有企业,如中国四大国有银行等;二是分散在国家各个部委的直属企业,如原铁道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企业;三是通过事业单位改革包括文化传媒产业改革形成的文化国企等。其资产归属尚未明确,包括文化传媒产业领域市场准入方面的无形资产,都应该明确其评估办法和出资方式。对此,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应委托国资委或发改委提出相应的改革方案。也应该鼓励和支持专家、学者共同研究探讨,甚至开展全民大讨论。对目前一部分省市实行的“国资统一管理”模式试点应予支持。三是行业监管。按照建立中国市场经济管理体制要求,根据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国有企业要分别接受行业管理(行政监管)和业务指导。

首先,要明确国有企业虽是“特殊企业”,但不能搞特殊化。要遵照“企业法”和“公司法”的要求去登记、注册,履行法定义务。凡是要求其他企业做到的,国有企业都不能搞例外。其次,国有企业负有重要的社会责任和公共使命。尤其是公益性和垄断性国有企业,更应该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至于文化国企,按照目前中国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和法律(包括宪法)规定,业务指导与监管单位不仅有政府职能部门,还有执政党的职能管理部门。这是国企改革面临的新课题,也是行业监管需要重新定位的问题。四是阶段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从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有进有退”的战略方针,到国务院前总理朱镕基主持的“抓大放小”改革,再到目前的继续改革,每个阶段应根据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提出和执行不同的改革方针和政策。

应该说,到目前为止,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面临一系列新情况和新问题。尤其是对一些敏感问题的探讨和解决,确实到了摸着石头过河的“深水区”。对于国企改革的决策者来说,采取快刀斩乱麻的措施和方法确有“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之虞。前人之镜,可为后人之鉴,但“前人”不可能代替“后人”审时度势,进行决策,则是浅显明白的道理。国有企业的决策者尤其需要根据“天时、地利、人和”做好现阶段的顶层设计。五是产权到民。国有企业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要让国有资产和其创造的价值能够真正落实到全国人民。毋庸讳言,目前关于这方面的研究,以陈志武、张维迎为代表的一批经济学家和学者提出了相当有见地、有水平的观点,当然也有不同的思想和言论。本人虽对此观点坚定支持,但认为对此大可不必以进退为界、以左右标签、以好坏分野,而应该允许发言、允许讨论、允许质疑、允许提出更好的见解。只有通过“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真理才能越辩越明,才能为国企改革的决策者起到警示和参考作用。四

国企改革研究是对中国改革不可回避的重大问题进行的研究,应秉持独立、客观和理性,少发表诸如“打倒垄断国企”和“国企红利分配是伪问题”等情绪化言论和未经深思熟虑的观点。至少从目前国有企业存在和经营的现状看,垄断性国企尤其是公益性国企还是客观存在的,也是应该上缴红利的。这也是国企改革阶段推进绕不开的议题。我们一定要尽力避免制造对抗气氛和人为制造矛盾,以免“欲速则不达”。

而且,我认为,文章在精不在多,观点要有一致性。对于深思熟虑的观点和思想,一定要通过不同渠道、不同手段和不同的方法设法予以传播。有的利国利民的事例和其代表的观点要反复不断地讲述,阐明其内在的逻辑和道理。不能因为于己无关,不能因为一时难以起到作用就灰心丧气。对于公平与公正之思考,乃一生孜孜追求之目标。为此,可以舍弃许多无用的烦恼和旁思。

我甚至认为,所谓的研究都是人为的。虽然,对于一个问题的研究和阐释一定是五花八门的,但不乏共同的理念和道理,通过求同存异一定会使真理愈辩愈明。所以,我们搞研究一定要独立客观,不受人为干扰,不为意识形态所囿。唯有研究过程严谨、深思、理性,才能使研究结果比较准确,有的放矢,方能使制定政策的人选择采用;但供采用不是唯一目的,而观点的正确和历史感是唯一的。如果研究唯权力马首是瞻,只为解读当局政策,甚至对明显错误的政策曲为掩讳的“官学”研究结果,则越少越好。那种既浪费纳税人的钱财,又贻误良性改革的研究应该休矣。为被采用而迎合权力的想法和做法不可取,但手段的运用可有一定的灵活性。

我相信,我的努力一定会有回报。不只是对自己,还有社会和民众。上篇 国企改革改什么第一章 国企改革路线图

纵观中国近代经济史,贯穿始终的首要问题便是对经济参与主体的定位与分工,即由谁来办企业,由什么来配置资源。从洋务运动到改革开放初期,官商合办、官督商办、官办三种模式在中国历史的不同阶段此消彼长。但无论哪种模式,权力始终居于核心位置,既制定游戏规则,又直接配置资源。如果说有差异,仅在于不同历史阶段主导经济的力量在形式和程度上有所差异,而这些差异主要源于中国所处的历史阶段和当时的国际环境。今天的国有企业改革,究其本质,仍是这一历史问题的延续。一、国企改革的真问题

无论中国历史上的儒家文明,还是西方启蒙运动时的社会契约论,政府的本分都是维护公平正义的管理者,而不是与民争利者,诚如《大学》中说的“国不应以利为利,应以义为利也”。因此,公共领域和资源垄断行业由政府经办,竞争性领域由民间经办,由市场配置资源,成为既符合契约精神又符合经济原则的模式。中国封建社会的盐铁专营,欧美国家成熟的市场经济模式无不如此。这是我们今天比较一致的认识,但这种认识是建立在独立的民族国家和成熟的经济体系的前提下,也是中国在经过上百年探索试错并付出沉重代价后才换来的。

汉学家费正清、费维恺在《剑桥中国晚清史》中指出,中国企业的模式涵盖官商合办、官督商办、官办三种企业形式。三种形式之间,是一种不断嬗变的过程,表明进入近代以后,中国企业的发展形式,由起初的政府和企业同时参与,转变到后期单纯的政府直接操控。这其实是按照黄仁宇大历史的视野对中国百年企业史的一种总结,但纵使今天,国有企业仍未彻底走出历史的阴影。

比如,铁道部被撤销前,在行政上是主管铁路行业的国务院部委,在经济上是垄断铁路市场的“铁老大”企业。回顾历史竟然发现,这正是洋务运动时期国家兴办铁路模式在今天的翻版。再如,在国企问题上一边是前国资委官员卸任时自诩实现了央企增值保值的“无愧于心”,一边是舆论媒体对“国进民退”和国企垄断的口诛笔伐。政府对国企的错误定位,让管理者成为两头受气的“风箱中的耗子”。即便如此,像中粮收购蒙牛这样劣币驱逐良币的案例时有发生。在官商问题上,一边是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在经济活动中的如影随形,一边是每倒下一位企业家必带出一批“有问题”的官员。权力对市场的干预所滋生的腐败让权力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但很多企业的经营者又希望依附于权力而从中食利。

可见,很多本该超越意识形态而无需争论的事,在现实中却与常识相距甚远。背离常识的结果必定是对经济规律的扭曲,而片面甚至错误的认知则容易被固化积淀成社会问题,最终又反过来挑战常识。就像在国企问题上,很多在现代企业理论上荒诞可笑的事情,在现实中却成为尊重历史传统、维护政治正确性的选择。这也是研究国有企业改革不能只顾理论的与时俱进,而忽视历史的原因。

今天国企不但数量大幅减少,其规模和盈利能力也今不如昔,而私企和外企早已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力量。《物权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也成为市场经济的有力保障。但是,一个更加严峻的问题是,在经济改革的同时,腐败、不公平现象也非常严重。这些问题究竟是改革的副产品,还是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必须解决的问题?

长期以来,在社会稳定与意识形态的挑战下,在速度和规模的刺激下,“大政府、小市场”所导致的结果是资源的低效率配置甚至是错误配置。在经济管理体制上,“重审批,轻监管”导致的是经济秩序混乱和信用体系的急剧萎缩。在市场化程度上,产品的市场化而非要素市场化让政府仍然牢牢掌控着经济主导权。这才是问题的根源,但很多人却把板子打到市场经济的屁股上。具体到国企改革,国企之所以存在腐败、低效率、不分红等问题,当然与国企内部的治理结构有关,但这不是根源问题。

今天的国有企业改革,从某种意义上讲是改革开放以来国企改革后的“第三次改革”,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从产品的市场化向要素的市场化转型的必然要求。虽然我们已经站在全球化和中国市场经济的背景下讨论国企改革,但从历史渊源上看,国有企业实质上是一个政治与经济的混合体,国有企业的历史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国家政治经济史的缩影。“国有”包含了国家、国民、国体、领袖、军队、意识形态等政治要素,“企业”包含了产品、市场、分配、管理等经济内容。因此,国有企业改革绝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企业改革,而是对政府介入程度,对国企进行定位的问题。这是国企改革的源头性问题,或者说是国企改革的真问题。专栏1:洋务运动中的“国有企业”

汉学家费正清、费维恺在《剑桥中国晚清史》中提出,洋务运动以来的中国企业,存在着官商合办、官督商办、官办三种形式。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从合办到独办,介入企业的程度逐步加深,乃至最后全部一统天下。所有的企业资源,都被政府控制。

洋务运动以来,企业到底该由官办,还是由私办,一直充满争议。这种争议甚至一直贯穿到今天。费正清认为,洋务运动是清末历史上一次失败的企业运动。在缺乏司法独立的情况下,政府垄断了一切资源,私人企业得不到任何保护。有时候私人甚至被视为政府的一种威胁。电视剧《乔家大院》里借乔家谋士孙茂才之口说出了天下所有私商在专制政权下的担忧:“天下神器,不可为之,不可执之,为者败之,执者失之;天下神器,那就是掌握全天下的权柄,也就是我大清皇上的无上威权。如果各省的官银都是通过你的票号向朝廷汇运,那天下的神器,国之命脉岂不都掌握在你的手中吗?如果你是官府,你是朝廷,或者你就是皇上,你能容忍这样的事情吗?”

事实上,从洋务运动到民国时代,一直是民营企业逐步兴起,又被扼杀的死循环。晚清以来,随着官办企业的兴起,民办的纺织、面粉等一些消费领域的私营企业亦逐步崛起。但是,最后随着官办企业膨胀,私营企业又逐步失去了生存空间。民国时代前期军阀混战;中期的十年是民营企业的“黄金十年”;随后,抗战胜利之后,国民党的四大家族为代表的官办企业,又将大批民营企业逼得百业凋零。小说《子夜》即描述了一批民营企业家在官僚资本压迫下的衰亡。

费正清认为,洋务运动是清末历史上一次失败的企业运动,因为这个运动是在政治、法律、制度和意识形态不能根本变革的约束下进行的。它坚持清朝政府的政治垄断,没有司法独立,没有保护私人企业的法律制度基础。

最后能够生存下来的,是一种政商结合的畸形怪胎。在洋务运动中,知名的大商人往往同时是朝中重臣,最典型的是李鸿章、盛宣怀等。李鸿章既是政府总理大臣、北洋大臣,又是一系列重要官营企业的创办者。如招商局、开平矿务局、上海机器制造局。盛宣怀已是朝中“部级干部”,又是汉冶萍煤矿、华盛纺织、中国通商银行的创办者。政企不分,成为洋务运动的一个显著特征。

在当代社会,国有企业最大的问题仍是政企不分。中石化的老总当了福建省的省委书记,中海油的老总当了海南省的省委书记,华能的老总当了山西省的副省长。对于国有企业的老总来说,做好企业固然重要,但是,他们真正的角色更接近官员。而在他们所控制的国有企业里,实现个人的政治抱负,可能比追求企业效率更为重要。

与个人方面政商不分对应的,则是机构的“政企不分”。在洋务运动中普遍存在的“官不官、企不企”的怪局,也延续到今天。例如,有些听起来很像政府的部门,实际上是一个公司。如原铁道部既是国务院的一个部门,又是一个公司。而有些听起来像公司的国企,却很像一个政府机关。如中粮集团,说它是公司,但是其设置跟政府机构非常接近,甚至跟国家部委一样,设有办公厅。

经济学家杨小凯曾将洋务运动和日本的明治维新进行过比较。他认为,明治维新模仿西方的政治、经济制度,但清朝却坚持官办、官商合办、官督商办的制度,以此为基础来模仿发达国家的工业化模式。这种制度上的区别导致结果大相径庭。清朝政府垄断工业的利益与其独立第三方发挥仲裁作用的地位相冲突,政府在整个经济建设中,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政府利用其裁判的权力,追求其作为运动员的利益。这种制度化的国家机会主义,使得政府利用其垄断地位与私人企业争夺资源,并且最大限度地压制了私人企业的发展。专栏2:西方重商主义的衍变

重商主义(mercantilism)也称作“商业本位”,16~18世纪中在欧洲流行,后为古典经济学取代。作为18世纪以前在欧洲受欢迎的政治经济体制,它建立在这样的信念上:即一国的国力基于通过贸易的顺差(即出口额大于进口额)所能获得的财富。

重商主义者认为,要得到这种财富,最好是由政府管制农业、商业和制造业,发展对外贸易垄断,通过高关税率及其他贸易限制来保护国内市场,并利用殖民地为母国的制造业提供原料和市场。由此,它主张国家干预经济生活。

重商主义是资产阶级最初的经济学说,产生和发展于欧洲资本原始积累时期。15世纪末,西欧社会进入封建社会的瓦解时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开始萌芽和成长。地理大发现扩大了世界市场,给商业、航海业、工业以极大刺激。西欧一些国家建立起封建专制的中央集权国家,运用国家力量支持商业资本的发展。随着商业资本的发展和国家支持商业资本的政策的实施,产生了从理论上阐述这些经济政策的要求,逐渐形成了重商主义的理论。

当时,西班牙、荷兰、英国、法国等国均大力推行重商主义,而后期的俄罗斯亦是不遗余力。重商主义对于欧洲列强的崛起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但亚当·斯密在他出版于1776年的著作《国富论》中抨击了重商主义,认为重商主义是一种被政治严加管控的经济体制,他提倡自由贸易和开明的经济政策。经济学家查尔斯·威尔逊说,重商主义制度由政府发布的各种政策、立法、规章、手段构成,尽管国家主体仍然属于农业社会,但它却急于把自身转变成贸易和工业社会。显然,威尔逊的表述就是重商主义制度的目的,在此目的的驱动下,政府给予其钟爱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各种特权,整个经济以非常明显的国家主义特征出现。

这种看似宏大的经济体制导致了一系列病态的经济学现象:首先是政府的过度干涉导致企业大面积国有化,私人企业发展缓慢;其次是无所不在的官僚主义现象;最后是各种利益群体几乎绑架了国家。

对重商主义的细节我们耳熟能详。政府经常站出来,直接进行经济干预;与政府没有密切关系的企业和个人,难以进入有效益的经济领域;政府各部门办事效率低下。权力,准确地说是特权,在重商主义经济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如何赢得特权,并使法律完全为自己服务,成为企业和个人最为关键的工作。

重商主义的没落乃是一种经济学的必然。但它没落之后的方向却大相径庭:一种导向了竞争的市场经济,一种导向了前苏联式的制度。前者以英国为圭臬,而后者则以俄罗斯朝着前苏联社会主义的迈进过程为代表。有意思的是,以英国为代表的市场经济仍然在高效率地发展,而前苏联经济已然崩溃,新俄罗斯当下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正处在巨大的变迁之中。

看欧洲经济学史,我们会发现很多有意思的事情。比如在当时的法国,政府以国家的名义垄断了印花布的生产和贸易,任何私人都不能经营。很多法国人只好偷偷做印花布的生意,有点像今天所谓的“山寨产品”。法国政府经常打压这种行为,历史上有79个商人为此被判绞刑,300多个商人被流放。

西班牙的政府主导色彩更加明显。从重商主义时代开始,一直到20世纪80年代,西班牙都陷在政府主导的模式中。大家知道,曾几何时,西班牙比英国还要强大,它的势力遍及全球,是当时最大的海上帝国。可今天,我们已经很难发现一家伟大的西班牙企业,更没有享誉全球的西班牙企业家。今天的西班牙已经淡出世界第一流、第二流的国家梯队,它只是一个三流的国家了。

俄罗斯的发展就更加不幸。沙皇时期,俄罗斯的企业态势还不错,至少有私人企业,有财产继承权,企业的产权也比较清晰。虽然沙皇政府制订和执行经济政策,也存在诸多干预企业发展的现象。但“十月革命”之后,特别是斯大林上台之后,俄罗斯的私人企业彻底消失,政府力量绝对化。这种局面发展到最后,我们看到,前苏联人可以让宇宙飞船上天,有太空站、导弹和核武器,可却生产不出一台像样的汽车、电视机,甚至再也造不出可口的面包、啤酒和奶酪。

按照这种分析方法,只有英国才是幸运的。“光荣革命”以后,英国整个国家向企业主导的方向发展,向市场经济发展。

历史真有趣。同样是传统的资本主义国家,从重商主义时期转型到自由企业时代,只有英国转型成功。法国不成功,西班牙也不成功,而俄罗斯基本上与自由企业精神背道而驰。“十月革命”以后,整个经济完全被计划经济和政府主导垄断,一直到今天,俄罗斯人似乎还处在彷徨之中。二、国企改革的三个阶段

中国改革开放特别是邓小平“南巡”讲话后,改革国有企业、发展私营经济、建立市场经济体系成为经济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国企改革先后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整个20世纪80年代。当时在我国的所有制结构中,私营经济已不复存在,集体经济除农业外所占比重也不大。而国有经济不仅占主导,数量上也占主体地位,绝大部分工商企业属国家所有,国有企业的效益如何,直接决定了整个国民经济的状况。同时,当时的国有企业大都采取国有国营的模式,因此我们就把改革的侧重点放在了国营企业上,提出了“搞活国营企业”的口号。其本质是在“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下,通过改革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和对外开放,搞活整个国民经济。

1984年10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理论。在这种理论指导下,国企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向企业下放经营权。与这种情况相适应,“国营企业”这一概念逐步为“国有企业”所取代。自然,“搞活国有企业”的提法也逐步取代了“搞活国营企业”的提法。但无论是搞活国营企业还是搞活国有企业,都存在明显的缺陷。即没有站在系统论的角度,从着眼于搞活整个国有经济的角度来看待国企改革,而是把着眼点放在单个企业,而且是效益差的企业。于是在实践上,国企改革实际上成了挽救亏损国有企业的过程。许多改革措施也往往不是实质性的制度创新和经营机制的转换,而是“减利、免税、停息”等“父爱主义”的救济行为。而对于那些效益较好的企业则关心甚少,甚至“鞭打快牛”。其结果是效益差的企业没救活,效益好的企业也被累成了效益差的企业。国有企业的亏损面和亏损额不断扩大,搞活国有企业的希望并没有实现,进而导致第一阶段改革的失败。第二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至本世纪初的国企改革。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特别是邓小平“南巡”讲话和中共十四大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理论,为人们观察国企问题提供了新的理论依据。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角度来看待国有企业,我们就会发现原来的改革思路存在严重问题。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作为微观经济主体,既存在国有企业之间的竞争,又存在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之间的竞争。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作为宏观经济管理者应当把各种企业置于平等的竞争环境中,而不能厚此薄彼。而在平等竞争中,一部分企业,当然也包括一部分国有企业,会由于各种原因被淘汰,这是经济规律作用的必然结果。因此,企图把所有国有企业特别是把所有亏损国有企业都搞活的做法既无必要,也不可能。可见,随着认识的深化,国企改革的方针和政策开始了调整与完善。

20世纪90年代初以后,特别是1993年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以后,“从整体上搞活国有企业”的提法流行了起来。这一提法和“搞活国有企业”的提法相比较,其积极意义在于:在理论上它把国有企业当作一个整体来看待;在实践上,它使人们不再把眼光仅仅局限在那些亏损的国有企业上。它还直接引申出“从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的提法,从而为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资本经营、资产重组,特别是“抓大放小”等改革策略的提出提供了理论前提和依据。如果仅从国有经济本身发展的需要来看,“从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的提法无可厚非。但如果从发展整个国民经济的角度看,仅仅提“从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则存在明显的不足,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

经过多年的改革,我国国民经济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形成了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共同发展的格局。在这个格局的形成过程中,国有经济本身虽然也在不断发展,但其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却日益下降。虽然搞活国有经济依然是搞活整个国民经济的关键,但从整体上讲,国民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最终有赖于各种经济成分的全面搞活。既然这样,我们就不能再和以前那样仅仅就发展国有经济来谈国企改革,而是站在搞活整个国民经济的角度来看待国有企业的改革问题。这是我们总结20年国有企业改革得出的基本经验之一。第三阶段,也应该是国企改革的最后阶段。其核心问题是国企的退出问题,我们目前正处于这一阶段。国有企业的退出,是一个先分类,再逐步退出的过程。具体而言,首先是将国企分为竞争性国企与非竞争性国企两大类,然后是竞争性国企的退出和非竞争性国企的改革同时进行。专栏3:从“青铜时代”到“黄金时代”

国务院前总理朱镕基的回忆录式著作《朱镕基讲话实录》自出版以来备受关注,个中意义十分深远。呼唤改革,已成广大民众的心声。

从某种意义上说,20世纪90年代到本世纪初将近十年的时间内,轰轰烈烈的国企改革不啻塑造了一个早期灿烂的“青铜时代”。

邓小平“南巡”讲话,打破了姓社姓资的禁忌。中共十四大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理论,冲破了很多限制。国有企业改革亦开始进入深水区。从整体上搞活国有企业的思路,催生出了著名的“抓大放小”战略。在当时,全国有三分之一的国企亏损,另有三分之一的国企不赚钱。如何突破重围,提高国企的效益,成为当时主政者的当务之急。

中共十四大报告中特别提到:“国有小型企业,有些可以出租或出售给集体或个人经营。”由此,当时国企改革掀起了一股兼并、重组、破产和出售的风潮。

国企破产的出现可谓石破天惊,从建国以来国企从来没有破产过。20世纪80年代后期,沈阳防爆器械厂首先破产,成为中国第一家破产的国企。到90年代,破产国企日益增多,形成了一股风潮。伴随着国企破产,涌现了大批下岗工人。无论当时还是现代,都引起了巨大反响。

同时,90年代启动的国企改革涌现的另一个特点,就是大批国企,特别是地方性国企,有部分通过出售或者MBO,成为民营企业。

在广东,企业改制轰轰烈烈,尤其以广东四小龙为代表的制造业重镇更是如此。在顺德,美的实现了从集体企业向民营企业的转制,其MBO模式成为全国国企改制的经典案例。在惠州,TCL在三年之间,亦通过增量改革,从惠州市国资委所属的企业,变为民营资本主要控股的企业。当时的广东到处充满一种狂飙突进式的改革。

而在理论界,当时经济学家张维迎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主张亦获得了广泛认同。张维迎是坚定的市场派,其关于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呼吁,在现实世界中蔓延。中国科技领域标杆性企业联想的改革,也是在此期间完成的。

在中国另一经济重镇山东,亦出现了中小型国有企业改制的风潮,最典型的是山东诸城。现任山东省省长助理,前山东诸城市委书记陈光主政山东诸城时期,几乎将诸城所有的国有企业都卖了,被人称为“陈卖光”,他亦是中国公开出售国企的第一人。

1992年,诸城市对150家市属独立核算企业进行审计。结果在150家企业中,竟然有103家亏损,43家资不抵债。形势所逼,陈光顶住重重压力,在“以明晰产权为突破口,以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形式,多种形式推进企业改革”的思路下,对国有企业进行改制。从1992年卖出第一批五家试点企业,到1996年前总理朱镕基视察诸城,四年之间,陈光主导的改制引起了巨大的争议。有人骂他变卖国有资产,罪不可恕;有人对他极为推崇,认为陈光为中国国企闯出一条完美的路子。随着朱镕基对于诸城的肯定,陈光创造的模式才被全国性地肯定。

无论是以广东为代表的增量改革模式,还是以山东为代表的直接出售方式,90年代以来所开创的国企改革风潮,持续十年之后,造就了富有活力的经济体系,广东和山东成为中国实力最强的经济重镇。而在此期间,中国民营经济的总量和比重,均达到历史顶点。民营经济创造的就业达到70%以上,对于经济的贡献,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在竞争性领域,民营企业比国企更为高效,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而经过改革,国企都得到机会强身健体,存活下来的国企,大多集中在自然资源垄断领域,效率得到一定提高,为本世纪新一轮国企改革和扩张奠定了基础。

这轮国企改革最大的力度,在于将部分国有企业变为民营企业。而最大的争议在于是否有部分国企资产被侵吞。当时,香港学者郎咸平连续发表文章,质疑格林柯尔、TCL、联想等企业,呼吁监管国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国企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日益下降,亦引起了高层的疑虑。此后,国企改革形势急转直下,MBO被全面叫停,以改变所有制为形式的狂飙式改革基本落幕。

最近一个时期的国企改革,以国资委的成立为发轫,其特征为兼并重组。同时,央企开始了大规模的扩张时期。国资委副主任邵宁曾说过,通过国有中小企业改革,把国有经济集中到了大企业层面。通过政策性关闭破产淘汰了国有大企业中的5000多家劣势企业。

从2002年至2011年的十年间,央企通过整合重组,最后集中为100多家。资产总额从7.13万亿元增加到28万亿元,营业收入从3.36万亿元增加到20.2万亿元,税后利润从3006亿元增加到9173亿元,年均国有资产值增值率达到115%。同时,在十年间,进入世界500强的央企达到43家,加上地方国企,进入世界500强的国企达到64家。国企已经成为中国经济体系中最强大的力量。

国企的普遍崛起造就了无数的千亿巨头,甚至万亿巨头,对于中国经济的总量贡献巨大。同时,本次金融危机中国能够屹立不倒,国企起到了定海神针的作用,是中国经济抗击冲击的缓冲器。

2010年底,新任国资委主任王勇亦指出了央企存在的问题,如核心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还不强,缺乏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国际知名品牌,国际化人才严重不足,组织框架和经营模式不能适应国际化经营的需要。同时,从全球产业链来看,中国企业仍然处于国际产业链的低端。

技术创新能力不强。中央企业普遍面临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研发投入、研发能力和水平与跨国公司相比有很大差距的问题。管理水平和资源配置效率不高,这种现象不仅存在于央企,一般国企均存在着类似的问题。

国企的兼并和扩张引起了广泛争议。在竞争性领域,部分国企不仅没有退出,还利用有利的政治地位和资金实力进行了不对等的竞争,在一些行业造成了对于民营企业的挤出效应。比如在钢铁和航空领域,大批民营企业倒闭或出师不利,遭遇政策不公的情况。而在一些本来不属于国企核心产业的领域,国企也大举进入,比如数十家央企参与房地产市场,武钢开始养猪等。国企改革成为未完的华章。在完成分类管理之后,国企在竞争性领域的彻底退出,将是未来改革的重点和难点。

在金融危机中,大批民营企业倒闭。国企在获得贷款、行业准入方面,存在着种种先天优势。除自然资源、军工、文化产业等需要国家垄断的领域外,在其他行业降低准入门槛,给予民营企业同等发展机遇,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至关重要。

国企特别是央企发展所带来的分配不均,员工薪酬远高于国内其他企业的问题,亦使国企广受诟病。未来,实现产权到民,全民共享国企的红利,亦是改革的重点。国企重大资产损失亦时有发生,贪污腐败现象引人关注。在海外资产管理方面,缺乏风险控制能力,如中海油在新加坡之败、利比亚风潮中国企遭遇的巨大损失等。作为掌握大量公共资源的国企,需要更广泛和深入的监督,包括财务监督、管理监督和舆论监督。

改革尚未成功,今后仍需努力。在中国,经济发展的周期与政治周期息息相关,十八大之后,深化改革将成时代潮流,国企改革亦将迎来真正的黄金时代。三、竞争性国企如何退出

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正确定位体现在两个层面上:首先是政府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其次才是如何当好裁判员。但前者并不是国企存与废那样的形而上学,而应是现实与规律的结合。对于国有企业改革,基本的原则就是分类管理。首先要把垄断领域的国有企业和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区分开来,其次才能分类研究国有企业其他方面的改革。

可见,国企改革的本质并不是国企该不该存在的简单选择,而是在哪些领域以何种方式存在的问题。转型意义上的国企改革首当其冲的问题并不是国企作为一般意义企业的改革,而是国企的定位问题。这既要考虑市场对资源配置效率的要求,更要考虑中国的政治制度和历史延续。

经过多年的摸索和试错之后,我觉得,分类管理应该成为国企改革的基本思路。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探索科学的管理体制,而不是把适用于私企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照搬到所有国有企业中。具体而言,商贸、建筑等一般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必须通过改制逐渐退出;金融、保险、证券等由央企垄断的金融行业,要对民间资本逐步开放,实行国企和私企的公平竞争;公共领域和资源垄断的非竞争性领域,由于投资规模大,收益周期长,协商成本高,不但要实行单一的国有体制,还要实事求是地探索符合国情的管理体制和激励机制,而不是叠床架屋式地复制现代企业制度。

国企改革不但要体现效率和公平,而且要考虑到风险与可操作性。

竞争性领域国企的效率明显低于私企,其资产构成比较简单,评估与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和权力寻租的问题不会太大,退出后的巨额资金可通过转持全民社保基金来填补社保资金缺口。经济领域的改革支持了社会的发展,这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完全吻合,而且整个过程不存在政策和法规方面的障碍。

目前来看,竞争性国企的退出是一个争议不大的问题。其退出只是时间问题,关键在于如何平衡因退出引发的利益调整,这需要决策层的勇气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跟进。金融行业对民间资本的放开,不但是金融改革的应有之义,也是把惯于四处炒作的游资“蝗灾”引导为服务于经济建设的金融资本的必然选择。

2010年5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这一领域需要正确引导和加强监管。

非竞争性国企的转型和改革,关键在于三方面:一是该领域只能采取国有形式;二是非竞争的国企不能复制现代企业制度;三是探索科学的管理模式和激励机制是唯一出路。这需要深化认识和制度创新,我会在下一节中对非竞争性国企如何改革做简单阐述。专栏4:世界各国竞争性国企退出模式

幸福有千万种,不幸却有着雷同的理由。不仅是在中国,就是在欧美、日韩以及非洲、拉美等更广泛的地区,竞争性国企的退出都已成为必然。而竞争性国企的退出,最主要的是两大动因:一为效率,二为公平。

大多数国家流行的民营化风潮,多是为了解决竞争性领域国企带来的效率低下的问题。我一直坚持认为,在竞争性领域,民营企业的效率天然就比国有企业更高。

另外一个原因,就是公平的问题。国有企业往往由于其背后的东家为政府,具有天然的强势地位。在获取财政资金、银行贷款、政策扶持和倾斜方面,天然具有强于民营企业的优势,这对于民营企业的发展是不公平的。在很多领域,政府资金大规模扶持国有企业,甚至是强行给一些经营不善的国企背书,在国内比比皆是。在金融危机中,数家航空公司就曾经获得了数百亿之巨资金的补贴。此外,中国有不少优秀的企业家人才囤积在国企,也导致了人才领域的不公平和浪费。

在竞争性领域,国企的退出举世皆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经济学家张文魁也认为,即使在产品市场,国有企业的竞争也是不完全的。而在要素市场则面临着较多扭曲,控制权市场上很大程度是不开放的。这些问题,在国家所有制的框架里无法找到根本性的解决办法。更何况,国有企业具有天然的政商联系,对于市场经济和法制社会的核心要素平等,是一种伤害。

事实上,我个人认为,国家对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基本上是放开的,如对于宝钢、中粮、一汽和中国建材等企业。宏观指导上主要要求它们独立承担经济责任,在经营机制上更加市场化,通过市场优胜劣汰求得发展。其主要标志是很多竞争性企业已经上市,成为公众企业。这方面大的思路无错。

但存在的问题是一边走向市场,一边增加投入。有的企业同时享受了政策扶持和优先贷款等优惠政策。有的企业既有政策性经营,又有市场化经营。如在一个公司,很难说明其利润和业绩来自哪种业务。或造成企业有意混淆,用政策性盈利掩盖了经营性亏损。这些总矛盾难以解决。

因此,我的观点是在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的目标和方向就是退出。不能因为个别企业经营得不错,就认为这是国有企业在竞争性行业存在的理由。

目前,竞争性领域国企的退出,在各国有不同的形式。但是主流模式则是大规模的民营化。转让或出售国家在竞争性行业国有企业的股份,让民间来经营,是一个世界性趋势。最早和最彻底实现竞争性行业国企民营化的西欧国家的案例,能够给我们以启示。

英国是西欧国家中最早掀起私有化浪潮的国家。20世纪70年代,英国国有企业普遍效率低、效益差、缺乏竞争力。由于拥有垄断地位,创新动力亦不足。同时价格高,服务不好,引起举国埋怨。1979年,铁娘子撒切尔夫人上台后,极力推行其民营化战略,力主大幅度减少国有经济份额。

撒切尔政府的民营化战略以股份制改造为主要手段。通过股份制改造,实现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切断政府对企业过多的干预和控制,让企业拥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同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打破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政府停止对国企的补贴。更主要的是,撒切尔政府鼓励职工购买和持有国有企业的股份,大规模出售国家股权,彻底改变其股权归属。由此,政府获得了一大笔财政收入。

经过改革,英国在竞争性领域的国企几乎被清理一空。国企总数急剧下降,只有国家电力公司、英国煤矿公司、铁路公司等几家大型国企。但是,英国的整体经济状况却得到了极大改善。英国经济在20世纪80年代走出衰退,实现了二战后持续时间最长的稳定增长。通胀率和失业率大幅下降。英国企业整体竞争力大大增强。

值得一提的是,英国政府在民营化过程中的平衡和度量把握得非常好。哪些是完全的竞争性领域,哪些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区分得非常严谨和合理。同时,政府创造了“黄金股”的概念,保留了对企业的特定权力,以防企业在完全失去政府的控制下可能出现对国家和社会的不利影响。

法国则是民营化规模最庞大的国家。通过1986年和1993年两次民营化运动,几乎把所有竞争性国有企业全部变为民营企业。

东欧剧变后,东欧国家纷纷实现彻底的民营化,其激进程度甚至超过西欧国家。

拉美地区大多数国家也推行了民营化计划。墨西哥是拉美民营化第一大国。2010年的世界首富卡洛斯就是得益于墨西哥电信产业的民营化。巴西、智利等国也纷纷将竞争性国企出卖或转让给私人投资者。而正是庞大的民营企业计划,使巴西经济开始崛起,成为“金砖四国”之一。

在亚洲,日本也推行民营化改革。通过股份制将原国营企业的股份向社会出售一部分,使之成为与民间企业一样的股份公司,并根据日本商法行事而不再受政府的行政干预。日本烟草专卖公社、日本电信电话公社先后成为民营企业,日本甚至实行了铁路的民营化。

虽然实现民营化是竞争性国企退出的最普遍选择,但是,基于中国的现实以及执政党的执政基础,中国目前还没有彻底实现民营化。此外,有些竞争性国企规模巨大,尚难有可以接盘的民营企业。如贸然出售,又不得不落入外资之手,影响中国的产业安全。同时,原国企员工的社会保障和出路问题亦将制约竞争性国企的退出。20世纪90年代朱镕基总理狂飙突进式的改革,导致了大批下岗职工的落魄,到现在还存在一些争议。由此,竞争性国企大规模的民营化浪潮,最近几年尚没出现。

未来,竞争性国企的退出问题,可能不会像欧洲和拉美国家一样,一卖了之。

事实上,竞争性国企的退出包含两个含义:其一就是目前全球普遍流行的做法,即出售国有股权,实现彻底的改制,政府从此不再对其经营进行任何干预。这种模式适合一些中小型国企,事实上,朱镕基时代的改革即重点推行这种模式。未来,这种模式仍然可以继续,大批的地方国企仍然需要重新盘点,在竞争性领域彻底退出。

其二,就是大型国企在竞争性行业的业务性退出。2003年,国企重组之后,一些大型国企业务越来越庞杂。有的企业既属于垄断性行业,又到竞争性行业扩展业务。比如,大批央企进军房地产行业。最近几年,国资委已经开始控制央企进入地产行业。事实上,不仅是地产行业,一切非主营企业,都应该退出。而一些关系国计民生、自然资源、军工等领域的企业,都不应该随便扩展业务。已经扩展业务的,也应该逐步退出。四、非竞争性国企如何改革

公共领域和资源垄断行业分属行政垄断和资源垄断,其资产价值具有自然增值和经营增值两种属性,且自然增值属性可以无限大。如果对这些领域进行价值评估必然会导致利益输送和国有资产流失,如果搞不好还存在前苏联那样巨大的政治风险。因此,这些领域必须实行单一的国有形式。这不是改革过程中的妥协,而是一种理性选择。即使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在这些领域也不是彻底的放弃国有。

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股份制”。股份只有两个基本要求,一是产权明晰且要落实到自然人,而国有垄断企业的资产是全体人民的,无法落实到每个自然人;二是企业资产可以交换、转让和出售,而国有垄断企业的资产交换、转让和出售如果遵循现代企业制度中股东多数同意原则,不但交易成本昂贵,而且根本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如果强行植入现代企业制度的话,制度的执行必然流于形式。作为资产所有者的全体民众、资产监管者的国资委、资产经营者的国企高管这三大主体间的关系看似清晰,实则不伦不类,其矛盾难以调和。如果按照现代企业制度,那么央企“地王”频现,央企高管及员工的高薪酬和高福利又无可厚非,因为现代企业制度追求的首先是公司的治理而非社会的公义。

科学的管理体制必须着眼于解决以下问题:一是理顺垄断国企租金、税收、利润三者之间的关系;二是理顺国企高管的激励机制。租金、税收和利润是三个不同的经济范畴,反映的是不同的经济关系。国企改革从统收统支变为照章纳税,把税收和利润两个范畴分开了。但是,“租金”和“利润”仍然没有分开。租金属于要素价格,而利润属于经营收益。

著名经济学家张曙光说:“由于没有资源租金的概念,由于不向占用大量资源要素的国有企业收取租金,出现了两个荒唐的结果:第一个结果是,国有企业把资源要素租金据为己有,租金变成了企业利润,提高了企业的市场价值,也使得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监督和考核失去了客观的依据。如此一来,如果有外国投资者参股,就可白白多得股息红利;如果并购重组,也会发生扭曲,特别是国企和民企合资重组,必然高估国企价值。第二个结果是,由于国有企业将国家租金据为己有,成为经营者经营努力的成果。这样,就为一部分人无偿占用全体人民的利益打开了方便之门,资源要素租金养肥了一个庞大的利益集团。”

可见,经济学家盛洪所说“国企利润来源于不缴租金”很有道理,但国家对于资源垄断行业征收远远高于普通行业的特别收益金(俗称“暴利税”)也是事实,这样的结果是各方都有怨气。因此,制定科学的租金征收标准,对垄断国企征收租金;减轻税负,实行国企私企税收标准上的统一;利润同样转持全民社保基金。这样,在理顺租金、税收、利润三者关系的同时,又体现了公平,且便于操作。

近年来,随着媒体对国企高管高收入的频频曝光,国企高管的激励机制问题浮出水面。大型国企,特别是央企的高管,往往由政治局会议讨论后经组织部门任命产生,而且高管直接调任党政领导位置的例子比比皆是。这说明国企高管的产生,主要是基于政治逻辑而非商业逻辑。那么,在激励机制上理应纳入党政系统的考量,而非财富与权力的先后通吃。专栏5:非竞争性国企改革的思路

对于非竞争性国企来说,改革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这些企业存在的使命是什么,改革的使命又是什么?

正如一些经济学家所说,市场需要边界,非竞争性国企也需要边界。当下,关于“国进民退”的诟病,就在于一些垄断性企业逾越了边界,或者根本就没有设置有效的边界。做着做着,就进入竞争性领域,比如央企地王现象。

我一直提倡进行分类管理,其本质就是厘清非竞争性国企的边界。这种边界,既有行业之间的边界,比如大众呼吁央企退出房地产行业,也有行业内部不同业务的边界,比如在一个行业内,一些产业链属于垄断领域,一些则允许竞争。特别是后者,很容易被人所忽视。前段时间,国资委副主任邵宁称石油企业为公益性企业,引起了广泛争论。其原因在于现实中,石油企业并没有退出竞争性领域。

石油开采在很多国家都是国家控制,不容动摇。现在中国是开采与进口方面完全由几大垄断巨头控制,只是下游炼油以及加油站放开了一个小口子。未来,石油行业应只保留开采的国家控制权,而在石油进出口以及下游领域,全面开放竞争。按照这个思路,很多垄断国有企业都应该实现业务收缩。

国家赋予垄断性国企一些特许权,是需要其承担一些使命的。其首要职能就是提供公共产品,如国防、邮政、城建等领域的供应。其次是一些特殊行业的专卖,比如造币。在某种意义上说,国家设立垄断性国企,应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主要是提供公共服务。国资委副主任邵宁亦称,垄断性国企的社会效益应高于经济效益,并且应承担政策性亏损。比如在石化、电网等行业,以及地方的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的领域。

此外,垄断性国企,还需要有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控和引导的职能,起到定海神针的作用。同时,垄断性国企还需要对经济起到保护作用。如为了保护国内市场和本国某些行业不被外国公司与资本垄断性进入,或为了保护资源、生态和环境,实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乃至为保证国家经济、政治、军事和社会安全而进行保护性投资创立的国有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投资公益事业方面,国企亦更需要起到表率作用。

在建立社会保障方面,国企目前存在争议。90年代开始的朱镕基主导的改革,曾经导致大批国企员工下岗。虽然这是改革必须经历的阵痛,但是被改革对象的社会保障问题确实不到位,乃至缺位。这也是后来改革遭遇抵制并在事实上陷入停顿的一大原因。而当下的国企则又有矫枉过正的迹象,国企员工的薪酬和社会福利、社会保障,远远高于民营企业。如何形成均衡的格局亦是未来的一大考验。

垄断性国企被人广为诟病的另一热点,即是被指效率低下。虽然垄断性国企不以营利为目的,但是必须具备一定的效率。

在国外,垄断性国企一样追求对于资本的回报。瑞典非常重视国有企业的“经济增加值”,即国企总收入与债务和股权资本之和的差额。国家大力宣传高效率资本结构的重要性和效应,并把雇员和管理层的报酬与经济增加值的效果挂钩。

新加坡的国企效率之高举世闻名。1989年国立新加坡大学的3位经济学家曾对新加坡的500家最大企业(包括国有和私有)进行了调查,发现国有企业、外国跨国公司和本地私有企业的平均利润率分别为28.8%、7.3%和2%,国有企业的效益明显高于私有企业。在中国,不要求国企的效率高于民企,但是,保持合理的效率仍然是一项基本的要求。

新加坡通过淡马锡控股国企。淡马锡对于新加坡国企的要求中,就有一项是“具备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公司”。同时,还要求在经济增加值、资产收益率、股本收益率方面使财务绩效最大化。同为中央集权比较明显的国家,韩国亦早在1983年就通过了《公共企业改革法》,开始系统地提高“政府投资企业”的效率。在大企业中,国有企业的收益率也大于民营企业。

在2011年入围全球500强的69家中国内地企业中,虽然有数十家垄断型国企,但是,无一家垄断性国企是依靠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入围的,而是仅仅依靠垄断地位以及政策优势。相反,在中国开放竞争的行业中,逐步产生了与世界抗衡的巨头。在电子商务领域,阿里巴巴堪称全球领先,在市场化最彻底的家电领域,美的、TCL逐步走向世界。

中国垄断型国企被人诟病的焦点之一,就在于挟垄断地位,集万千宠爱,却没有对应的高效表现。

仍然以石油为例。“三桶油”纵然在国内一统天下,但是在世界领域却并无竞争力。被称为中国“最赚钱央企”的中石油,2010年的利润率不过是6%。而同期,埃克森美孚的利润率为8.6%,俄罗斯卢克石油公司的利润率为10.46%,巴西国家石油公司更高达16%。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利润率都比国企高。在银行业中,我国国有四大行中间业务收入不足10%。而中间业务带来的利润占到了欧美银行收入的30%~40%,有些甚至达到50%。

在未来,垄断性国企迫切需要提高效率。有垄断,一样可以引入竞争机制。几年前,中国电信分拆,就是为了行业内部竞争力的提升。此外,推行股份制,国家只作为股东,不再直接参与企业精英管理,实现政企分离,亦是一项重要变革。增强国企的开放性,亦有助于提升竞争力。目前,国企的领导者多数来自体制内。未来,眼光可以更为开阔,在具体的管理岗位上,完全可以引进市场化的人才,乃至国外人才。

最后一点,就是国企监管模式需要变革。

由于政治制度以及民族文化的不同,各国在国企的监管方面形式各异。比如法国实行稽查员制度,派驻国企的稽查员拥有调查、参加管理部门会议并发表意见和调阅企业文件的权力,在诸如原材料采购、工资和价格管理等方面也享有较大的发言权。

在中国,由于国企的特殊存在形式,对于国企的监管非常复杂。国企产权属于全民,但是全国人民不可能直接管理,就委托政府管理。国务院作为政府最高管理机构,又委托国资委管理。目前,国资委对于国企的“溺爱”多于严厉的监管。对于国资委来说,众多国企似乎更像是“嫡子”,而非监督对象。

当下,有几种比较流行的设想。一种是盛洪提出的,国资委直接隶属人大,由人大直接问责国资委。同时,盛洪建议,国企应该设立独立董事,而且在董事会上应该有一半以上的席位。独立董事拥有否决权,通过独董监管投资和经营。另一学者刘纪鹏则认为,国资委监管者和代理出资人的双重身份,直接导致国企监管不力,而受不住监管就受不住出资人地位。由此,刘纪鹏提议,应该在国资委之外,另外设立几个监管机构,简化国资委的功能。

此外,国企监管难的另外一个原因,在于多头管理。当下,除国资委直接管理的100多家央企外,在中央部门,亦存在众多部办企业。如文化部将中央文化企业兼并重组之后,形成了系列巨型文化国企;教育部亦在重组企业;而金融国资委也是部分经济学家呼吁组建的议题之一。当下,80多个部委属下有数千家国企未被纳入国资委监管。这些现实的部门利益,国资委不一定触碰得动,其中不乏一些强力部门,政治地位比国资委还高。

非竞争性国企,一般都非同小可。其领导者身份显赫,往往对应着一定的级别,类似政府官员。大型国企,特别是央企的高管,甚至需要由政治局会议讨论之后任命,而且很多国企高管往往直接调任党政领导。某种意义上说,国企高管的行为方式更多基于政治逻辑而非商业逻辑。在此情况下,对于国企高管的个人监管,就更多纳入到政府官员监管体系。

就效果而言,新加坡的国企应该是世界上管理最好的。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新加坡有非常严谨的法律体系,其政府清廉指数亦非常高。如果政府腐败无能,国资的监管亦难以到位。五、终极目标:产权到民

将国企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分为垄断性国企与竞争性国企,并分别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和逐步退出的不同路径进行改革,最终的目标都是一致的,即要让国有资产和其创造的价值能够真正由全国人民共享。

毋庸讳言,目前关于这方面的研究,以陈志武、张维迎为代表的一批著名经济学家和学者提出了相当有见地、有水平的观点,当然也有不同的思想和言论。本人虽属于此观点的坚定支持者,但我认为对此大可不必以进退为界、以左右标签、以好坏分野。而应该允许发言、允许讨论、允许质疑、允许提出更好的见解。只有通过“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真理才能越辩越明,才能为国企改革的决策者起到警示和参考作用。

纵然目标明确,路径清晰,国企改革仍不可能一蹴而就,而需做好“顶层设计”,分阶段地有序推进。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从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有进有退”的战略方针,到国务院前总理朱镕基主持的“抓大放小”改革,再到目前的继续改革,每个阶段应根据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提出和执行不同的改革方针和政策。应该说,到目前为止,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面临一系列新情况和新问题。尤其是对一些敏感问题的探讨和解决,确实到了摸着石头过河的“深水区”。对于国企改革的决策者来说,采取快刀斩乱麻的措施和方法确有“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之虞。前人之镜,可为后人之鉴,但“前人”不可能代替“后人”审时度势,进行决策,则是浅显明白的道理。国有企业的决策者尤其需要根据“天时、地利、人和”做好现阶段的顶层设计。

总之,国企改革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之一。我们的研究一定要秉持独立、客观和理性,切忌发表情绪化的言论和未经深思熟虑的观点,如“打倒垄断国企”和“国企红利分配是伪问题”等。至少从目前国有企业存在和经营的现状看,垄断性国企尤其是公益性国企还是客观存在的,也是应该上缴红利的。这也是国企改革阶段推进绕不开的议题。我们一定要尽力避免制造对抗气氛和人为地制造矛盾,以免“欲速则不达”,甚至连传播思想的作用也可能被抵消。专栏6:国企如何惠及全民“你要是长子你就要管家!”全国政协副主席张梅颖曾经在两会批评国企,“你不能占尽政治优势、资源优势、市场竞争优势,但又不担风险,不管家里的穷人。”目前,国企被人诟病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之一即是,从字面上看,国企产权属于全民,但是,国企发展的成果,却并没有被全民明显感受到。甚至美国都开始管闲事,在中国战略对话中,要求中国提高国企分红比例。

事实上,国企利润不能惠泽万民,存在两个原因,一个是国企分红比例尚未到位,一个是国企利润的使用权被僭越。

20世纪90年代,鉴于国企的艰难处境,国家停止了国企利润的上缴,企业自负盈亏。国家给予了“共和国长子”足够的体量。1994年至2007年之间,长达十余年国企没有上缴利润。事实上,本世纪初期之后,多数国企已经脱困。而一些大型国企,特别是央企,早已成为赢利能力强大的企业巨头。全球最赢利的电信公司和银行,都出自中国的国企。

在此情况下,2007年底国务院确定了央企按照企业合并报表净利润8%的综合比例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其中资源类企业按10%、一般竞争企业按5%上缴,军工和科研企业暂缓3年上缴(2009年度开始上缴)。2010年国企累计实现利润19870.6亿元,同比增长近四成,仅上缴440亿,红利不到5%。

在此情况下,关于提高国企分红比例的呼声日高。由此,国务院决定,自2011年起,对央企统一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缴比例,并扩大征缴企业范围。将资源类企业上缴比例提升至15%,一般竞争企业提升至10%,军工和科研企业维持5%的比例。

虽然比例略有提高,但是,相比国际惯例,中国的国企分红仍然太少。在主流国家,一般上市公司股东分红比例为税后可分配利润的30%~40%,国有资本向国家上缴盈利普遍高于这个水平。英国盈利较好的企业上缴盈利相当于其税后利润的70%~80%。相对而言,中国国企分红,与其相差十倍。

此外,正如经济学家张曙光等所说,国企还享受免费地租,以及不明确公布的补贴和优惠。如果叠加,国企利润更为优厚。一直以来,社会上普遍存在着一个疑问:国企的利润到哪里去了?

对此,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回应,国资的利润主要通过投资形成了新的净资产。国资委把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作为央企改革的目标之一,需要资金支持提升核心竞争力,参与国际竞争。

2010年,所有中央企业利润总额为11315亿元。中央企业实现利润分配大体上分为四个部分:上缴所得税25%,归属少数股东约25%,企业法定留存约25%,最后剩下的25%才是母公司可以支配的利润,约为2800亿元。这些利润主要用在以下四个方面:解决企业历史负担,弥补国有资本金投入不足,扩大再生产和投入科技创新。

近年来,国有企业承担了企业办社会、冗员安置、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负担等巨额费用,仅厂办大集体人员安置就需要1000亿元左右。

邵宁认为,随着国企经营渐入佳境,以及包袱的消化,上缴比例会进一步提升,一直到一个合理的平均水平为止。他表示,国有企业的资产是属于国家、属于全体人民的一笔储蓄,一旦以后国家需要钱,完全可以动用。

不过,对于国企利润的用途,社会上存在广泛的质疑。最根本的一条是,国资委是否有权动用国企利润。现在国企少缴乃至不缴利润,一个最大的理由,即是要用这笔钱进行再投资。然而再投资是需要股东或股东授权的专家委员会来批准的,而不是管理层自己决定投资在什么地方。这在治理结构上是错误的。国有企业上缴国库的钱该怎么用,不应该由国资委来决定。

著名经济学家盛洪甚至称,国企利润应100%纳入监督。针对2010年国企分红比例只有5%左右的情况,盛洪认为,这相当于一个公司的财务处说,只向股东上缴或汇报5%的利润,而把占净利润高达95%的钱隐藏起来逃避监督,这是不可以的。

而扩大再生产的说法亦引起了广泛的争议。比如,盛洪认为,国有企业应该保持一定的规模,保持一定的范围,比如限制在提供准公共品或有严重市场失灵的产业的范围,而不应该不断扩大。

近年来,很多国企随意扩大业务范围,特别是进入竞争性行业,与民争利。在各地的地王之中,就不乏国企的身影,而在钢铁、水泥、汽车等领域,国企也常有大手笔动作。国企突破边界的过分扩张挤占了民营企业的发展空间,提高了全社会的民生成本。放大了垄断,抑制了市场竞争活力,最后造成社会资源配置的错位。社会上关于“国进民退”的争议即源于此。

国企红利“体内循环”的现实也颇受争议。以2011年为例,央企经营预算支出共安排了858.56亿元。其中,135亿元用于支持新兴产业发展以及社保、民生。其余723.56亿元则以央企兼并重组、结构调整、科技创新、节能减排等项目支出,甚至有5亿元专门补助离休干部的医药费。央企上缴产出的5%~10%利润本来已经不多,现在又大部分流回了自己的口袋。

国有企业最受诟病之处在于股东与受益人的不一致。

国有企业的老板是国家,股东是全民,国有企业的管理层和工人其实都是替国家和全民打工的雇员。当下的现实却是,经营者把自己当成了国有企业的老板,管理者擅自决定利润用途。国有企业的大股东是全体人民,得益最大的却是经营者。保姆把主人挤到一边去了,这是一种僭越。40万亿国有资产蜕变成一部分人的私人利益。

本来,在顶层设计中,国有经济是公平分配的基础,是社会公正的平衡器。但最后,国有企业的存在却造就了中国社会的贫富分化。

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曾发布了一份报告,称目前垄断国有企业的员工待遇已经远远超过了大众的平均收入。如金融、电力、电信、保险、烟草等行业,其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平均工资的1~3倍。如果再加上住房、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而且,在行业企业内部,工资、福利向少数人集中的趋势正不断加强。

民众对于国有企业的诟病还有一个非常隐性的原因,即国有企业的财富在管理和运营过程中很容易转化为内部人士的高薪、奖金和福利。

如中石油2010年的经营支出竟然高达12776.38亿元,比2009年激增45.9%。而同类的国外巨头如果支出比例如此高,估计早就倒闭了。如此庞大的支出到哪里去了?中石油2010年雇员酬金为833.04亿元,比2009年增长20.8%,是CPI涨幅的6倍多。还有的国企可以拿出5亿巨资给企业高管发奖金。

而由于监管不严,国企普遍存在的浪费与挥霍更是触目惊心。石化双雄接连爆出天价吊灯、天价名片、天价豪车等系列丑闻,不过是冰山一角。

国有企业必须实现“产权到民”。国有企业既然是全民所有,就应该实现全民所享。关于国企利益全民共享的模式,目前存在很多设想。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大湖股份董事长罗祖亮曾建议修改《企业国有资产法》,由全体国民分享国有资产经营利润。他认为,应该在财政部或人民银行开设居民个人“国民收入分配账户”。政府要将30%~50%的国有企业年利润,通过国民收入分配账户向每一个老百姓派现。全国政协委员蒋洪也认为,国有企业的利润应当全民分红。

亚洲开发银行在《2010亚洲发展展望更新》报告中建议,中国应通过再分配将国有企业利润更多地用于社会开支。据亚行统计,目前中国教育、卫生、社保等公共方面的开支仅相当于GDP的6%,而发达国家的这一比重高达28%。而世行则建议,如果国有企业50%的利润纳入财政预算,就能使对教育和医疗卫生的支出增加85%。

以更长远的眼光看,应扩大民生分配的比例,还利于民。这不仅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需要,也是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缩短与发达国家差距的需要。据此,经济学家王小鲁提出,央企给“股东”的红利应该纳入公共财政,让更多百姓受益。

国外大部分国家的国有企业一般都将红利缴纳给国家财政部门,放在公共预算财政的“大盘子”里,而非缴入取之国企、用之国企的“小金库”。在美国,自1982年起,阿拉斯加州政府连续20多年给在该州居住6个月以上的公民发放分红,每人每年几百到上千美元不等。第二章 “国进民退”与“国退民进”“国进民退”是指国有资本进入和民营资本退出;“国退民进”是指国有资本退出和民营资本进入。上述两个概念,有进有退,进退有据,进退自如。顺其发展,本无问题。真要当成问题研究,就是研究一个伪问题,答案无解。但国有企业改革和民营企业改革确实有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只是国企改革和民企治理各自的原因,而不是“国进民退”与“国退民进”的新问题。一、“国美案例”的启示

万众瞩目、举国关注的国美“黄陈之争”落下帷幕。对于谁胜谁负、谁对谁错的评论也应告一段落,因为结果已大白于天下。至于国美今后如何发展还得由事实和时间做出回答。但从黄陈之争的起因、过程和中国民营企业如何从中吸取教训来分析、观察国美案例,留给人们的尚有许多值得思考之处。

而纵观国美事件前后的舆论分析,大多着眼于中国家族企业的治理结构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系。但我认为:国美案例不仅对于家族企业、民营企业有吸取教训的地方,也是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案例的一笔宝贵财富,给我们国内外商学院和经济学家、企业家提供了丰富的研究内容;更重要的是,国美虽然是一家民营企业,但黄陈之争所折射出来的所有权与管理权之争,既是国企改革的根本问题,又是国企与民营企业存在共性的问题。这也进一步说明“国进民退”与“国退民进”只是表象之争,或者说是“伪问题”。

国美案例告诉了我们一个浅显而明白的道理,即在企业的所有者即产权所有人缺位的情况下,企业难免不出问题。从国美案例来看,黄光裕是国美的创始人、大股东,也是实际控制人。但在黄不能履行法人权力和责任的情况下,作为职业经理人的企业实际控制者陈晓引入了“贝恩”资本。由此产生了扩大其他股东资本来缩小黄光裕资本的运作,其实质是让国美摆脱黄光裕控制。我们且不说陈晓是否有意成为国美的实际控制人(大股东),也无意评价陈晓本人的职业道德和操守以及黄光裕的“罪过”与“是非”。但有一点需要厘清,即陈晓作为国美大股东黄光裕的实际委托人,黄有没有授予陈引进“贝恩”资本的权力及其一系列资本运作和经营的权力。即陈晓的一切资本运营活动是否是在大股东的授意下进行,或陈晓的许多举动是否已经超出了董事会的“授权”。这才是问题的焦点,也是要进一步深入探讨的问题所在。据此我认为,国美案例对于我国目前的国有企业改革更有借鉴意义。

国有企业的主人是全国人民。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企业所有者是明显缺位的,即不能履行作为所有者的股东的义务和权利。国资委作为国务院的特设机构,行使的是国有企业“代理人”的资格。如果全国人民是“主人”的话,即国有企业的职业经理人实际上就是“保姆”。从国美案例来看,如果主人在家,“保姆”可以受到监管;如果主人“缺位”,谁也无法保证“保姆”有越权行为或超过授权进行非正常活动。这就是国美案例对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启示。

第一,国有企业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企业,是特殊企业。既然国有企业是特殊企业,就不能按一般企业进行管理,或建立所谓的现代企业制度。而应实行“官本位”和准公务员管理。在目前情况下,这种模式既能调动国有企业管理者的积极性,也能为解决社会不公创造条件、环境和机会。还会对消除腐败、扭转国家公务员和国企管理人员在收入上竞相攀比的不良风气起到改善作用。

第二,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必须到位。即必须想方设法让全国13亿人民都享受到国有股份带来的收益。这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北京大学著名经济学家陈志武教授的观点和思想见解独到,一针见血,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即建立国民权益基金,让全国13亿人民人人有份,确实做到所有者到位。

第三,在上述两个问题没有厘清的情况下,国有企业改革的当务之急不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是先由国家授权的部门或国资委代理“托管”。虽然“托管”不是最佳选择,但却属于次优选择或唯一正确的选择,或者叫“无奈的选择”。而“托管”的内容主要是厘清垄断领域的国有企业与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的区别,明确垄断领域的国有企业为“准公务”管理,管理人员实行“官本位”和准公务员管理并辅之以透明的奖励办法。同时明确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原则上要逐步退出,但在退出的时间和具体企业上要区别对待,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或至少做到最低限度的流失。而对于房地产和商贸流通等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则一定要明确退出,此乃明智的选择。

第四,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者和国有企业的管理者都应通过国美案例认真反思,并认真吸取30年来国有企业改革抓大放小、大面积退出的历史教训,切忌好了伤疤忘了痛,避免“伤疤”二次流血造成更大的痛苦。我们一定要认识到:如果在国有企业经营尚好的时候不进行改革,“乐”而忘“忧”,居“安”不思“危”,等到有一天经济结构调整、增速放缓和国有企业走下坡路时再改,就什么都来不及了。甚至再吃二茬苦,再受二茬罪,让全国人民付出不该付出的更大代价。专栏7:保姆与太太

经济学家钟朋荣曾经用保姆与太太,来比喻企业管理者与所有者。而关于管理者与所有者的纠葛,钟朋荣亦用了保姆与太太的关系来进行解读:请保姆的目的本来是为了让自己轻松一点,是为了把家务料理好一点。但是如果这个保姆当了三天保姆之后也想当太太,那么,原来的太太还不如自己辛苦一点,就不要请保姆了,免得出事。

钟朋荣的保姆与太太论,原本是针对民营企业中普遍存在的职业经理人越位现象有感而发。钟朋荣认为,家族企业是当下最好的企业制度。他将家族企业自己经营称为“自己的孩子自己养”。随着家族企业的日益壮大,到一定程度和规模之后,这种简单的治理模式成为制约家族企业发展的瓶颈。由此,不得不聘请外部的职业经理人管理。

但是,请保姆是有风险的,不是所有保姆都靠得住。在中国,职业经理人阶层尚不成熟,相关法律也不健全。家族企业与职业经理人之间没有权责的保护,职业经理人失信之后很难得到制裁。

力帆集团的董事长尹明善就有着异常惨痛的经历。最早同他一起创业的总经理的一位朋友有一天走了,他走的时候提了一箱子机密文件,几乎将力帆推向深渊。一些引入职业经理人来管理的企业,经过一段时间后又回到家族治理的模式。一些业主甚至提出:“家族制至少还要保持50年。”“家族制存在有它的理由。”

其实并非职业经理人的道德水平都不高,而是因为大多数保姆很难把别人的小孩当自己的亲孩养。但这还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保姆看到孩子可爱,就欲夺为己有,想自己做妈了。国美的案例就是如此。当职业经理人野心勃勃的时候,大股东的信任往往会变成伤害自身的利剑。陈晓竟然可以联合外部的贝恩资本,差点就将黄光裕架空。

在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方面,中国的国企与国外的国企存在一定的区别。在国外,有两种出资人模式,一种是由政府部门直接控股的模式,称为“第一层”持股。如瑞典,31家最大的国有企业由工业、就业和通信部管理。而新加坡的淡马锡则是第二层股东,由政府成立淡马锡,同时,淡马锡再控制其他主要20多家国企。

在中国,关于所有者是否缺位,一直存在巨大争议。

长期以来,我国的国有企业没有具体的所有者和出资人。全民所有,名义上人人都有,实际却人人都没有。很多部门和单位都在管理它,但谁也不对它真正负责。有资产似乎没有“主人”,成了“无主”财产。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2003年,中央和地方政府都设立了国资委,专门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各级国资委都是明确的出资人或股东,国有企业从此都有了自己的“老板”,从形式上解决了所有者缺位的问题。

但是,国资委并非真正的所有者,而只是个“代理人”。北京大学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周其仁认为:中国的国有企业,名义上有无数的机构或者个人,他们似乎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但仔细推敲都是代理人,而不是承担财产责任的最后委托人。

委托代理链条过长,所有者虽不缺位,但是却是虚位,最终导致国企被内部人所控制,以及由此带来的代理成本高、道德风险大等问题,在国有企业广泛存在。这种现象,正如钟朋荣所说,国企出现了孤儿现象。由于亲生父母找不到,企业办成了孤儿院,很多人都管着。但是,有一万个股东,就等于没有股东一样。最后,企业的一切由托管人说了算。

但是,也有人认为,中国根本不存在所有者缺位的问题。早在十年前郎顾之争的时候,郎咸平就认为,中国国有企业的当然所有者就是国家。他认为,所有者不重要,不管所有者是谁,经营管理团队都需要尽最大努力将企业搞好。

支撑类似观点的是新加坡企业。前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曾在任上多次带队考察新加坡国企,对新加坡国企推崇备至。而在新加坡,国有企业的效率却远远超过其他企业,成为当地最高效的企业。这也是李荣融后来主导的国资委进行大规模的国企扩张的动因之一。

但是,不管委托代理的链条有多复杂,委托代理关系中,起决定作用的是委托人,而不是代理人。委托人如果对企业经营效果不满意,对代理人不信任,他就可以改变委托方式,加强对代理人的控制,甚至重新挑选代理人。由于委托人这种威慑力的存在,各级代理人只能好好工作,否则迟早会被“炒鱿鱼”。

在西方国家,私人企业的最终委托人是自然人,即大股东。而在发达国家的国有企业中,这种委托人模式,也很好操作。这些国家具有非常深厚的民主传统以及良好的法治水平。全体公民作为最后的委托人,可以通过选票更换代理人,最后达到更换经营层的目的,委托人由此获得对于国企的有效控制。

一样的花,结出不一样的果。虽然中国和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同样是国家持股,但是在中国,情况则不一样。由于出资人的虚化,委托人无法有效控制代理人,更无法控制经营者。经营者由政府任命,委托人对他们没有任何威慑力,既不能撤掉他们,也无法监督他们。

郎咸平羡慕新加坡的国企,认为淡马锡既然可以取得良好的经营业绩,中国的国企也可以。但是,他忽略了新加坡的法治基础。在中国,有太多的代理人越位的案例。而由于缺乏有效监管,经营层贪污和挥霍现象严重,频频爆出的天价吊灯、天价打印费,即源于此。

而类似陈晓欲夺国美控制权的案例,一些国企经营者,亦对于国企的控制权虎视眈眈。能够接近控制权的,都是比较能干的代理人或者是经营者。而正是因为能干,所以在前期可以为国企做出一定贡献。

但是,在做出贡献之后,保姆的心态就变了。既然可以把孩子照顾好,为什么不能当这个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呢?于是,国企的经营者就老感觉国家对不起自己,觉得自己受委屈了,唯有给予一个正式名分,才对得起自己,于是觊觎做太太了。

在民营企业领域,这种现象很好解释。既然是委托人所请,当然就要为企业做贡献,有成绩是应该的。要不委托人请你干吗?20世纪80年代,汽车巨头克莱斯勒曾经面临巨大困局,甚至一度到了破产的边缘。后来,著名的重组大王艾柯卡拯救了克莱斯勒。如此杰出的职业经理人,仍然都是保姆加管家的角色,而不能变为大股东。如果大股东每请一个能干一点的职业经理人,都要求让位,那还有哪个老板愿意请职业经理人?保姆最后都变成太太,那还有哪个太太敢请保姆?

曾经有国企高管说,如果没有国企的平台,自己能够发展得很好。这是典型的身在福中不知福,站着说话不腰疼。如果国企经营者觉得自己本事被埋没了,完全可以辞职单干。但是不能一边利用国企的资源和平台,一边觉得不公,要求非分的回报。

此外,到底是国企成就了国企高管,还是一些高管自认雄才大略,成就了国企,很难分清楚。没有海尔的平台,张瑞敏能否成为中国企业教父级人物?没有长虹,倪润峰能否成就产业报国的盛名?

凑巧的是,经济学家郎咸平也有个类似的说法:国企高管就是国家花钱雇来的企业保姆,无论如何也不能霸占主人家的财产,抢人家的孩子。错把伊利当儿子,郑俊怀铤而走险、锒铛入狱;错把红塔当儿子,褚时健晚节不保,壮士断臂。

而至于做国企的回报,一个是升值加薪,一个就是荣誉。我一直提倡,对于国企管理层,要实行准公务员的待遇,就是从其回报入手。给予高薪可以,国企做好了,像张瑞敏那样给予名誉,甚至成为政协委员、中央委员,也是一种出路。不一定非要谋取自己成为大股东,自己当老板。

90年代的国企出卖风之所以中止,一个原因当然是“抓大放小”,小的清理得差不多了。还有一个原因,就是难以获得法理上的正当性。国企老总把国企通过内幕交易,关联交易,优先卖给自己,是对于委托人权力的侵犯。专栏8:中国式MBO

MBO(Management Buy-Outs)即“管理层收购”的缩写。经济学者给MBO的定义是,目标公司的管理者与经理层利用所融资本对公司股份的购买,以实现对公司所有权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的改变,实现管理者以所有者和经营者合一的身份主导重组公司,进而获得产权预期收益的一种收购行为。

由于管理层收购在激励内部人员积极性、降低代理成本、改善企业经营状况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而它成为20世纪70~80年代流行于欧美国家的一种企业收购方式。对中国企业而言,MBO最大的魅力在于能理清企业产权,并且强化激励。所以越来越多的企业准备着手实施MBO,我国更有专家将2003年定为MBO年。目前,我国已有宇通客车、粤美的、深圳方大、佛塑股份等上市公司试行了MBO方案。

MBO通过设计管理层既是企业所有者又是企业经营者的特殊身份,希望企业在管理层的自我激励机制,以及在高负债的外部约束下充分挖掘企业潜力,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也就是说,MBO最重要的目标是“做大蛋糕”。管理层在“蛋糕”的增量中利用融资杠杆获得超额利润,同时给MBO融资的一方也在增量“蛋糕”中获得高额回报。

管理层收购的基本出发点是解决企业内部激励机制问题,降低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成本。解决内部激励、降低委托代理成本的方式有许多种,而MBO是最直接的一种方式。在20世纪90年代末、21世纪初,国企普遍效益下滑的情况下,MBO对于实现国企改制,提高国企效率,曾经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

当时国内进行MBO的作用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解决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问题,促进国企产权体制改革;二是解决民营企业带“红帽子”的历史遗留问题,实现企业向真正的所有者“回归”,恢复民营企业的产权真实面目,从而为民营企业的长远发展扫除产权障碍:三是帮助国有资本从非竞争性行业中逐步退出;四是激励和约束企业经营者的管理,减少代理成本。当时MBO被赋予了很高的期望。

事实上,最后成功实现MBO的企业,有几个特征。

一是竞争性行业。实质而言,MBO是企业民营化的过程。也正基于此,对于具有垄断性和资源性的行业,如电信、能源、交通,并不适用MBO,因为这些行业关系国计民生,关系着一个地区乃至国家的经济命脉,不可能将其置于少数人的掌控之下。竞争性行业经营者与所有者合一的特性令代理成本降低、市场反应与决策速度加快。

二是当地政府支持。地方的支持成为MBO成功运作的前提,在中国的MBO风潮中,地方政府充当了急先锋。

三是管理层对企业发展做出贡献,并且使经营能力获得了公认,能够赢得地方的信任,相信其可以脱困,同时给各方带来利益。

在MBO实践中,很少有管理层与第三方竞价收购的现象。这多是因为出让方已与管理层在事前达成默契,而这种默契的基础是管理层多年来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很多企业在发展历程中自然形成了“企业领袖”和“核心决策层”,而这一般也得到当地政府的认可。为保证企业经营的连续和稳定,在股权出让时优先考虑管理层作为受让方,而且在转让价格上也或多或少地体现了对管理层既往业绩与贡献的承认。

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即行业处于高速发展期,这样企业才有足够的增量改革的腾挪空间。在当时的MBO风潮中,新浪、TCL、张裕、美的、娃哈哈等企业,以各自的方式完成了改制,一时在全国成为美谈。春兰、长虹、海尔、海信和健力宝则败走麦城。

MBO在西方发起的动因主要是解决经理人代理成本等问题,意在解决公司的所有者结构、控制权结构及企业的资产结构。而我国的产权制度不同于西方的产权制度,这就决定了中国MBO的动因和特点决然不同于西方。由此,MBO自90年代引进之后,争议就一直没有停过。

MBO在中国国企产权改革中受到置疑有几个原因:首先,MBO在国外使用得不多,比如在美国只有1%的企业实施了MBO。而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的中国,MBO却被大力鼓吹,让人生疑。

但是,MBO最被人诟病的,是其一到中国,就开始蜕变,从MBO变成了MBI。在西方国家,股票是全流通的,可以在公开市场上溢价收回。而当时国内的MBO是用银行的钱收购国家的资产,这和国外做法非常不同。而且当时中国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不是全流通的。真正意义上的MBO应该是溢价收购在外的股份,即Management Buy Out(MBO),国内的做法却是收购不能流通的国有股,成了MBI(Management Buy In)了,而且还自己制定价格。这样的MBO极有可能被当作一个掠夺国有资产的最便捷方法来使用。

我国的地方政府本来是中小国企的监管者,但是,由于任期制,当时的卖企业,与现在的卖地一样。是赚以后的钱,故地方政府对于MBO十分热衷,乐得以低价出售。

特别是对一些业绩不怎么好的国企更是如此,既可甩包袱,又可以获得一笔收入。由此MBO一度风行。有人认为MBO是在打劫国家财富。当时也出现一种论调,认为既然国企做得不好,不如送给国企老总。其理论基础是非常荒谬的。还有一种情绪,就是一些国企高管曾为企业做出贡献,到老后认为应该在更大程度上分享国企利润。而在退休前,没有在股权层得到利益体现。由此,产生了MBO的冲动。

很多国企高管为了实现MBO,不惜挪用企业资金,用企业自己的钱,去帮助私人买企业,最后一场MBO,演变为侵占国家公款。如伊利的郑俊怀就是如此,挪用伊利的钱,到外面成立一个投资公司,然后用这个投资公司来购买伊利。还有的隐蔽一些的,就是用企业作为抵押,到外面给个人贷款,然后用这个贷款来购买企业,也等于是花企业的钱买企业。

此外,还有一个“曲线持股”的手法。有的在引进私人资本和外资时,以对方要求的名义实现企业高管层按比例持股;有的在改制中以职工持股、股票期权、委托信托公司代持私人股份等方式,实现企业高管持股;有的企业高管群体私人出资成立有限公司,以新设公司为载体,参与国企盈利业务,再进行股份制改造,以香港(或境外)注册的壳公司对上市公司股权进行渗透。

在多重迂回实现高管群体利益的同时,私人资本、外资也攫取了本应属于国有企业的一大块利益。如果操作不当,更有可能引发国有资产流失。

还有一个充满争议的灰色地带,本来应该是公开竞价的,但是,在现实中高管却拥有事实上的优先交易权。如美的由何享健的儿子成立了投资公司,买下美的小家电。当时格兰仕也想买,但是最后被美的现任高管买走了,而且价格并不高,这也是一种隐性的资产流失,只不过,在价格还可以的情况下,一般会被允许。TCL的增量改革也是如此,李东生等与政府签订协议,超过30%以上的增长属于李东生等团队,严格来说也是灰色的,因为超出部分也属于国企资产,作为代理人的政府,不能随便就送人。只不过,由于有增量,这种改革还能够被人所接受。MBO后来被叫停,有其特殊的原因。到2003年之后,经过改革,国企逐步走出困境,出现了一些盈利能力比较强的国企。此前关于国企无法做好的顾虑,已经逐步消退。而在竞争性行业,利润越来越低。而从前行业的井喷期已过,竞争性产业普遍从高速期,过渡到中速期,这个时候,增量改革的时机已经错过了。没有足够的增量,大股东、托管的政府和国企高管之间,就无法产生可以互相接受的利益分配机制。一方得利,另外一方就受到影响,故无法推行。同样在家电行业,美的与TCL在高速期完成了改制,而海尔和春兰在90年代末期的家电行业高峰期没有改制,到本世纪初开始改制的时候,企业已经过了高速期,无法产生足够的增量,管理层想要足以实现MBO的资产,就有挪用国企的嫌疑,MBO自然无法推行,改制就此夭折。

由此可见,成败有时候在于对时势的把握。

MBO被诟病的另外一个原因,还在于它与权贵私有化关联极大。一个最大的疑问是,无论全资的国企,还是海尔等大型集体企业,其企业的财富包含管理层在内的所有劳动者的努力。为什么最后只有管理层可以持股,而广大的其他劳动者的利益却被牺牲了?而MBO的管理层持股,恰恰是剥夺了普通劳动者获得与他们劳动相称的股权的权利。由此,MBO步入歧路,成为少数社会精英掠夺大众财富的手段。

至于大型国有企业,多数是垄断型企业。要么垄断的是自然资源,要么垄断的是行政权力,要么垄断的是公共资源。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管理层从来就是高级干部而不是普通的职业经理人。在大中型国有企业搞MBO,实质是公权私授,是权钱交换。这些公司入则部级领导,出则国企老总,根本就不应该搞。时任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对其进行了严厉指责。

其后在2005年,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制定的管理办法出台《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基本叫停MBO。数年时间,MBO从寄托改制厚望,到争议巨大,最后完成了部分使命,走向落幕。二、“效率”问题的真伪

国有企业的效率与民营企业的效率谁高谁低,一直是两种观点的交锋内容之一,也是学界与民众对“国进民退”担忧的重要原因。其实,这个问题本来是清楚的,但永远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为什么呢?因为“角度”不同,难免得出不同的结论。国资管理部门往往引用的是绝对效益和同比增长率,但这没有实质意义,因为他们要的是“政绩”,而非“实际效率”。如果说站在不同角度讨论“效率”问题是一个伪问题,那么用作为政绩的“效率”来回答关于实际效率的问题,则是一个伪答案。

经过长期观察,我曾以2009年国资委公开披露的央企实现利润8000亿元比2008年金融危机的一年增长的数据,加上2007年(效益较好的一年)的利润,撰写了《8000亿利润说明不了什么》一文,发表在2010年1月25日的《中国改革报》上,得出国有企业的投资收益(资产利润率)不如存银行的利息高的结论。实际上,按照2009年中国企业500强统计公开披露的信息看,国有企业的资产利润率为1.5%,而民营企业的资产利润率为3%以上,相差一倍。谁高谁低,一目了然。为了得出这个结论,我思考的过程是这样的:

据报载,2009年中央国有企业实现利润8000亿元左右,比2008年增长了14.6%以上。这说明央企的利润总额比上年度上升外,还能说明什么?值得我们深思。

我查了2007~2009年三年国有企业的资料,2007年国有企业资产为35万亿元,实现利润为1.7万亿元,资产利润率为4.9%。2008年中央国有企业实现利润总额为6986亿元,资产利润率只有1.99%。2009年中央国有企业实现利润总额为8000亿元,资产利润率也仅是2.3%。

以上数据充分说明,全国国有企业的资产利润率非常之低;2008年遇到了全球严重的金融危机,资产利润率就更低;即使在2009年中央的4万亿投资大部分投向了国有企业,其资产利润率也只有2.3%。

另据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2012年发布的企业500强数据显示,民营企业的资产利润率是2.23%,而国有企业的资产利润率只有1.8%。

以上数据还说明,全国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利润还没有当期(2007~2009年)的银行存款利息高。如果35万亿元的资产存在银行,假设按照3.33%(三年定期存款利率)的年利率,每年的利息收入可达1.17万亿元,那么三年的利润总和就是3.5万亿元。比3年的利润总额3.198万亿元高出9.4%。也就是说,办国有企业的投资收益不如存银行的收益高。

既然办国有企业的利润如此之低,也就是说没有给股东带来应有的回报,按理说是无法向全国人民交待的。那为什么不仅要维持国有企业垄断行业固若金汤的地位,而且还要在竞争性行业大举进攻呢?2009年中央国有企业“地王”频现,一部分中央国有企业向竞争性领域的全产业链进军,甚至全国许多地方有亏损的国有企业兼并重组盈利的民营企业等事例就让人一头雾水,百思不得其解了。由此,全国人民对垄断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的种种非议就不难理解了。

所以,我认为8000亿利润只说明2009年中央国有企业的利润比2008年提高了14.6%,没有什么更深远的意义,对全国国有企业改革更没有指导意义。而应该引起我们注意的是对国有企业改革路径和思路的深刻反思,应该充分认识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对国有企业改革思路的校正,即一定要把“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区分开来。唯有如此,才能厘清改革的思路,制订出更好的改革方针和管理办法。专栏9:民营企业具有天然的效率优势

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从早期的姓社姓资的争论,到当下国企重要还是民企重要,一直难有定论。但是,就经营效率而言,民营企业具有整体优势。

2009年至今,基本是国企的巅峰期。而在这数年中,有几项数据可以对民营企业和国企的效率进行比较。从前几年上市民营公司与国有企业,以及入选中国500强的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的效率比较,即可分出高下。

2009年正是四万亿计划推出的第一年。在当时国家的救助计划中,国企首当其冲。仅以航空业为例,当时的南航、国航,均被补贴了上百亿。纵使多数国企在国家经济刺激政策的情况下受益,2009年A股上市国企经营效率仍然不如上市民企。

尽管民企营收增长下降的幅度较大,但效率仍高于国企。2009年民企营收增长率为13.04%,国企为12.36%。2009年民企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为8.18%,不过这比起国企的3.05%来说,要高出168%。也就是说,上市民企的净资产收益率是上市国企的2.68倍,上市国企净资产收益率仅为上市民企的37.3%。而从总资产收益率来看,2009年上市民企为5.07%,同期上市国企仅为2.09%。无论是在资本效率还是资产运营能力上,上市民企都要高于上市国企。

到了2010年,当年江浙沿海和广东的民营企业倒闭潮仍然汹涌,整个民营企业受到严重挫折。而此情况下,国企与民营企业的效率高下,存在巨大的悬疑。

在2010中国企业500强中,民营企业只有华为和沙钢两家入围前50名。排名第39位的华为,2010年营业收入约为1850亿元,不及排名第一的中石化的十分之一。而所有上榜民营企业营业收入的总和,竟然不及榜单前五位中石化、中石油、国家电网、工商银行和中国移动的收入之和。

纵使如此,上榜的民营企业的利润率,仍然超过国企一筹。2010年,上榜国企的收入利润率为5.67%,而民营企业为6.05%。国企的资产利润率为1.75%,民企为3.63%。而在劳动生产率领域,民营企业仍然领先国企。国企人均营业收入为129.06万元,而民营企业的是158.57万元;国企的人均利润7.32万元,民营企业的是9.60万元。

到了2011年,民营企业经营环境更加恶化,温州借贷危机全面爆发,在制造业领域,更是如此。在2011年的中国制造业500强中,民营企业占据了主导地位。但是,国企的规模却远大于民营企业。国企集中,而民企分散。

入围2012年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的216家国有企业的营业收入总额为14.7万亿元,占总数的67.67%;利润总额达到3895.5亿元,占总数的61.79%;资产总额为14.7万亿元,占总数的74.69%。而284家民营企业的营业收入为7.0万亿元,仅占总数的32.33%;利润总额达到2409.1亿元,占总数的38.21%;资产总额为5.0万亿元,占总数的25.31%。

国有企业的平均收入利润率为2.65%,民营企业为3.43%;国有企业平均资产利润率为2.65%,民营企业为4.84%。民营企业尽管困难重重,经营效率仍然高于国企。

从劳动生产率指标来看,国有企业的人均营业收入为168.8万元,低于民营企业的179.9万元;国有企业的人均利润为4.0万元,低于民营企业的6.0万元。

在某种意义上说,民营企业对于国企的经营效率,可谓是“惨胜”。最近几年,国企越来越依靠垄断性赢利和政策性赢利。国企的垄断程度日强,资源亦日益向国企集中。民营企业则面临众多的进入门槛,特别是在资金来源方面,受到了空前严峻的挑战。而在一些竞争性领域,如地产和钢铁等行业,国企的进入与扩张,亦给民营企业增加了压力。

有当选2011中国企业500强的民营企业提出,希望审查并清理垄断部门自行设置的市场准入门槛,从体制机制上激活国有和民营企业间资源双向流动,定期清查有关部门出台的涉企法律法规和行政性规章,并建立执行情况的督查机制,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

对此,国资委副主任邵宁表示,当前中国面临的经济形势极为错综复杂。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世界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长期积累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更加凸现,大企业需强化创新,加强管理,实现内生发展,真正做优做强。其言下之意,国企仍然需要继续做大。

而从基本的逻辑而言,既然从整体上民营企业比国有企业更有效率,整个国家的经济,就应该增大民营企业的比重。而事实上,民营经济的占比,在上世纪末期和本世纪初,经过一轮跃升之后,达到了一个巅峰,其占比一度接近三分之二。

但是,此后,民营经济的占比,就呈总体下降趋势。当下,很多区域的民营经济占比,都没有超过50%,包括上海、天津、重庆等一些中国值得期待的经济重镇,都是如此。甚至广东除珠三角外,整体上民营经济占比竟然也没有超过50%。最近几年,针对国进民退的争议,相关部门只公布了民营经济的发展、总数和经营额的增长,但是,却回避了民营企业占比下降的事实。

民营经济不仅在整体上效率优于国企,在竞争性领域,更是远胜国企。以钢铁行业为例。2009年山钢并购日钢的时候,山钢营业收入1205.05亿元,利润27亿元,而日钢营业收入471.87亿元,利润超过60亿元。日钢的效率,是山钢的将近6倍。当时日钢已经是山东最大的民营企业,而且在外有相当的声望。在此情况下,日钢都无法保全自己。而山钢并购日钢,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在自由竞争的环境下,如果按照效率优先的原则,日钢更有资格并购山钢。但是,在当时合并产能的大势下,流行的规则是按照政治地位排队,而非按照效率排队。这种规则,是不符合现代市场精神的。很多国家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某种意义上,就是根源于此。

国企在竞争性领域的不退反进,与民争利,在国企和民营企业均得到发展的时候,还不严重,一旦遇到危机,则民营企业往往成为被牺牲的一方。此前的共处,往往变成独尊。增量的消失,使双方变成了零和博弈。

一直以来,中国企业的竞争力都被人诟病。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在竞争性行业,中国企业有太多的束缚。在2012年的《财富》世界500强中,中国两岸三地共入选79家企业。这一数字已经超过日本(68家),仅次于美国的132家。其中,大陆企业入选69家。如果考究这些入选企业的来源,我们可以发现,中国入选500强的企业,大部分来自石油、金融等国家垄断行业,这与其他强国来自制药、软件、计算机等技术密集型企业形成明显对比。

更深入地看,中国企业跻身《财富》世界500强的公司大多属能源、银行、汽车、电力等行业,前10名中有7家卖油的,1家供电的。尤其是在金融行业,全球一共18家上榜公司中,中国企业占了一半,为中国企业入榜最为集中的一个行业。

在真正的充分竞争领域,中国的国有企业无一上榜,上榜的都是民营企业。由此,中国在竞争性领域入选世界500强的,实际上只有5家企业。相对于中国世界第二的经济总量,以及全国制造业工厂的地位,这个比例严重偏低。

未来,要提高中国企业的竞争效率,最主要的还是依靠民营企业。从国家发展战略来说,以国企为定海神针,致力于“守”,亦即主要保证公共产品,保护国家产业安全;以民营企业为竞争先锋,致力于“攻”,亦即开拓市场,参与全球竞争,似乎更为合理。三、症结在于“全民化”与“私有化”之困

据全国政协常委胡德平先生撰文披露,在1969年中共九大召开前夕,胡耀邦曾给毛泽东写过一封长信,在信中大胆直言,认为当时我国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占有全民巨大资源,但和全国人民的利益没有直接挂钩,全民既不知对企业的权益何在,企业也不知对全民有何义务。因此,他认为所谓的“全民所有”实际上是“全民所无”“全民皆困”,建议全民所有制企业必须要改,全民所有制要有实际内容。

囿于当时的环境和形势,胡耀邦虽只是一个已被打倒的“走资派”。但他对“全民所有制”的认识及经济学意义上概念的解释,则充分体现了他善于观察社会、直面现实、实事求是和追求真理的政治家情结和领袖风范。既然他在很多年前就认识到所谓“全民所有制”的弊端在于“产权虚置”,那么时至今日,如果我们还无视“国有企业”的产权所有者虚置这一事实而去设计国有企业的改革路径和办法,很难设想会收到何种效果。

国有企业的改革实践证明,胡耀邦在40多年前提出的真知灼见,现在仍未引起顶层的关注和重视。不仅没有被国企改革的决策者接受(当然谈不上采纳了),也没有引起政府智库的重视。虽然民间不乏真理的火花和碰撞交流,但如此重大、且关系13亿人(少数特权者除外,因为他们从控制权中获得了远远超过其本人所应有的部分)恒产和恒心的大事却未引起主流学者应该给予的更多关注,更不必谈权力部门的重视和研究解决了。

如果“全民化”就是指“全国人民所有”的制度,那么,全国人民所有的“全民化”,应该不是“私有化”。但目前我国国有垄断企业改革的思路,明显地不是在走“全民化”的道路,而确确实实在向“私有化”的方向发展。而且,这种“私有化”是在打着“全民所有”的旗帜下进行的。因此,出现了发展中的许多悖论。

我们不得不承认现实:现在中国民营经济的就业人数、产值和税收已经占据了中国经济的半壁江山,这是名副其实的私有化,但是不是与“不搞私有化”相矛盾?如果民营经济的发展不属于私有化的成果,我们又怎么保护他们的个人产权?又怎样让人民群众享有财产性收入?

同样,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的同时,在竞争性行业实现股权多元化直至国有资产最后退出,无疑是正确的,因为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效率低、不赚钱的事实已被实践充分证明。但有很大一批国有垄断企业,也在搞“上市”或股份多元化。是不是可以确定无疑地断定:在这些国有企业中,除国有控股的股权外,其余股份已经被私有化了(且不谈股份化过程中的利益输送问题)。这种情况不仅与胡耀邦提出的“全民化”概念无缘,而且在全民资产被私有化的同时,与全国人民没有任何关系。这种状况同样是在中央高层领导“不搞私有化”的语境中公开实现的。

国资委主任王勇在2010年中国经济年度人物颁奖典礼讲话时说:目前70%的央企已经实现了股份制改造,而且是在美国、中国内地和中国香港等地上市。所以现在的央企资产不仅属于我们国家13亿人民,还有一部分属于国外和国内的战略投资者及广大的股民。此话当真,但只讲对了一半。前半句错,即属于我们国家13亿人民是错,因为无法落实、无法兑现。不仅不享有任何所有者权益,甚至连一句“话语权”都没有。后半句对,因为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及部分股民不仅是“私有化”的代表,而且分得的利润全是真金白银。专栏10:全民化如何蜕变为权贵化

2012年初,保利大厦曾上演戏剧性一幕。在世界银行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联合举行的关于《2030年的中国:建设现代、和谐、有创造力的高收入社会》的报告会上,时任世界银行行长佐利克建议中国国企私有化、还权于民,遭到“独立学者”杜建国踢馆,显示出当下对于国企改革存在的巨大争议。而在同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提法是“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所谓有进有退,亦是中和之词,到底如何改革,亦未有定论。

这份报告本身,亦引起了不同的声音。国资委前主任李荣融称不怕与世行辩论。经济学家华生认为,如果分掉国企,这些巨型企业将落入原高管家族与官僚贵族手中。他在微博上称,“到那时,即便换装如叶利钦的俄罗斯,今天的乌克兰和东南亚,改革没戏,革命完蛋,官僚权贵笑傲江湖。全面进入权贵资本主义,这些人必得首功啊。”这种声音,与中央高层“不搞私有化”相呼应。认为私有化就是国有资产的流失,是多数人财产被少数人掠夺。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张维迎教授表示,国有企业已成为未来中国成长的最主要的障碍之一。他认为,未来几年,中国在经济领域上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国有企业的私有化。学者谢作诗更是认为“公有制是一切罪恶的根源”,主张激进的私有化。学者梁小民则认为,利益集团是改革的最大阻力。如果国家不放弃国有企业的统治地位,新三十六条注定是逗你玩。

几十年前,胡耀邦担忧“全民所有”实际上是“全民所无”在今天仍然具有重要意义。他认为“全民所有制”的弊端在于“产权虚置”。既是“全民所无”,那它跑到哪里去了?部分人认为,国企私有化,是少数人掠夺国家财富。而经过深入推理,一个令人难以接受的结果却出现了:全民所有,恰恰导致了权贵的实际私有,而公众被排除在利益共享之外。

在这里,有一个漫长的委托代理的变形过程。虽然国有资产法第二条规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但是,国企不像民营企业,无论盈亏,都是老板自己的事。既然是全民所有,那就有13亿个老板,13亿人如果个个都来“插手”国有企业管理,国企就无法运转,这显然是不现实的。

既然13亿位“老板”无法直接行使权利,那只能委托某些人来管理自己的公司了,这就需要将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这种情况在私营企业也很常见。于是,层层的委托代理关系便建立起来了。国有资产归全体人民共同所有,谁能代表全国人民呢?当然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但是目前人大也不可能亲自去管理规模庞大的国有资产,于是它通过立法,委托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而政府作为所有权人代表,又指定特定的部门或机构(财政部门或国资委)来具体行使出资人的权利。

国资委或财政部也无法直接经营成千上万的国有企业,实践中,更复杂的委托代理链条是:“国资委—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国有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子孙公司”。我们可以顺着这条长长的委托代理关系链条,去寻找国有资产的最终“老板”。

由于层层授权关系界线分明,从法理上来说,作为终极的老板,你不能“越级”去直接行使老板权利,代理人也没有义务“越级”直接向你汇报工作。每个代理人只接受自己委托人的指示,而不必听从委托人背后的委托人的指示,因为他们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虽然我们理论上是国有资产的老板,但在现实中,老板的权利“被代理”了。13亿之众的所有者,长长的委托代理链条,法律上的强制代理,最终把国有资产的老板们给“虚化”了,或者说是“架空”了。“全民所无”,就此产生。

而最终,国企被管理者所把持。管理者是谁?政府任命的。由此,管理层以及背后的政府,就实际上形成了一个利益集团。全民所有的国企,最后就变成事实上的权贵私利。权贵所有,就此产生。

这与著名“巴泽尔困境”非常类似。任何的私产在边际上都具有公产的性质。反过来,任何打着公有旗帜的财产,最后往往沦为部分人私有。

在私有化和坚决不搞私有化之间,还有一种折中主义。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小企业研究中心主任罗仲伟认为,国企改革在2005年之后就事实上停止了,如何改革尚不明朗,但是不应简单私有化。

国有企业的强势和垄断,对整个社会的发展造成巨大的侵蚀。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家的心态在发生变化,他们认为自己辛辛苦苦,艰难创业,好不容易才有一些微薄的利润。而国有企业却可以利用国家配置的资源,坐享其成,这是不公平的。由此很多人开始忽视实业,开始投机。导致整个实业的衰败。

但是,罗仲伟认为,国企在中国的作用仍然不可替代。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在某些领域还需要借助国企的力量来保证产业安全,比如对战略性资源以及一些核心部门进行控制。如果通过民营企业来发展,就可能会很弱小,结果被国外跨国公司占据。

此外,罗仲伟洞察到国企改革艰难的一个深层隐秘:国有企业不只是一个效率问题,而且是一个政策问题,是执政党的合法性需要以国企来保证,无论是调动财富还是自愿上缴,都需要直接控制一些企业实体。实际上,这层窗户纸一直没有被捅破。

罗仲伟认为,对于是否需要私有化,应该从部门和领域具体来分析。有的领域国有企业应该完全私有化,让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如果竞争不过,就自己消亡,该重组的重组,该倒闭的倒闭,政府绝不姑息庇佑。还有一些垄断行业需要进行论证,是不是真正需要国有企业来运作。有的领域可能需要国有企业占据一定比例,有的领域则完全要由国有企业来做,要划出界线,这是基本前提。而这种思路,与我所提倡的分类管理,基本异曲同工。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教授陶然亦持折中观点。他认为,私有化弄不好会落入少数权贵之手,或者私有化之后继续挟持政府,如俄罗斯私有化后出现的情况。所以他建议,国企不要随便私有化,关键是开放竞争,特别是在竞争行业放开准入。国家不应为了国企增值,就限制它们进行价格竞争。

持激进私有化立场的学派则认为,只有私有化了,才真正实现了财富的大众化和社会化,从另外一个角度实现财富社会共享。

他们的主要观点是,既然全民所有最后经过层层托管,演变为权贵私有,国有资产的流失不流失,跟大众没有关系。甚至,早把国企卖掉,说不定别人拿去经营好了,多缴一点税,多吸纳一点就业,才是间接实现造福于民。这样,通过私有化,反实现了社会财富的公有化和共享。

学者谢作诗曾发出疑问:中石化的茅台酒,你我喝到了吗?中石化的利润,你我分享了吗?亏损的时候,没酒可喝需要补贴的时候,国企才是全民的;盈利的时候,有酒可喝的时候,就是控制人的了。他认为,那些以为出卖国企就会导致国有资本流失的人很糊涂。他们没有搞清楚国有资产什么时候开始流失。他认为,国有资产在经过托管之后,就从名义上的国家和全民所有,流失到管理者的小圈子的口袋里去了,成为国企高管和少数官员的私有利益。

关于公司化的最终目的,他认为不是把国企做大做强,而是让国企从竞争性领域退出。真正的国企应该不以赢利为目的,主要提供公共服务,在公益性行业和市场竞争失灵的领域扩大生产。四、国有企业改革的问题

根据《半月谈》杂志报道,中央国有企业负责人披露了2010年央企实现利润总额的分配情况:2010年实现总利润为11315亿元,其中上缴所得税2825亿元;归少数股东的利润为2869亿元;企业法定留存约25%,即2800多亿元(本人计算),主要用于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等留存收益,用在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扩大生产经营等;最后剩下的25%才是母公司可以支配的利润,大约为2800亿元。

按照以上逻辑推算,剩下的2800亿元应该就是国有股东(政府是所有者的代理人)依法取得的收益。按照该负责人披露,这些钱主要用于四个方面:一是扩大再生产(与前述留存收益有重复),二是弥补国有资本金投入不足,三是解决企业历史负担,四是用于科技创新的投入。一言以蔽之,这些钱用在了企业改革发展上。

真是“不看《半月谈》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原来央企是这样“分红”的。

我们不妨做一个简单的假设:甲、乙、丙三个股东投资建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00万元,股东甲投入50万元,占50%股份;股东乙投入30万元,占30%的股份;股东丙投入20万元,占20%的股份。年终决算:该企业缴完各种税收后的利润为10万元,按照同股同权之原则,股东甲、乙、丙应分利润分别为5万元,3万元和2万元。而此时股东乙和丙分走利润5万元,股东甲则把应分的五万元再投入到企业中。

如此循环下去,股东甲为什么还要办企业呢?还有什么动力办好该企业呢?当然,这只是为了说明问题的一个假设。而央企的分配模式却给我们提供了实例。如果在该企业中,股东乙和丙只分红,不投入,而股东甲却把利润再投入到企业中用于扩大再生产等。试问,有这样傻的股东吗?当然,如果投入后使企业股份有所变动是另一回事,但文章没有说明。

通过以上简明扼要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在央企利润的分配中,少数股东分得的2869亿元无疑是真金白银,因为这些利润完全可以落实到自然人身上。而这些自然人不仅对本人持有的部分有剩余索取权,到手后可以直接消费,而且对利润的使用方式和用途是有话语权的。至于政府以所有者身份(实际就是代理人)取得的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则是一笔糊涂账。如果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等行为,首先是对国有股东的不公,违背了同股同权的基本原则;其次是造成了国家办国有企业的目的含糊不清。其结果是作为国有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得到了名(做大做强)和利(普遍高薪),而“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代表的所有者(实际股东)却得不到任何好处。

正是如此的国企改革和“分红”之现状,才让民众对“国进民退”的质疑与声讨不绝于耳。对于国家政策到底是支持“国进民退”,还是支持“国退民进”,作为一种民间议论,我认为都无可厚非和指责,也许站在不同的角度会就同一个问题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也在所难免。但我们一些官员的解释则难以做到以理服人。

在2010年政协会议期间,一位新闻发言人面对记者提问的“国进民退”现象时说:“2009年工业增加值:私企增长18.7%,国企只增长6.9%;总资产:私企增长20.1%,国企只增长0.8%;从业人数:私企增长5.3%,国企只增长0.8%;主业收入:私企增长18.7%,国企下降了0.2%;总利润:私企增长17.4%,国企下降4.5%”。由此该发言人认为这些“可靠的数据”不支持“国进民退”之说。

以上旁征博引言之确凿,但无论国资委,还是央企,除了拿日进斗金的“盈利能力”来说事之外,似乎也没有其他有说服力的东西。但这种回答有些牛头不对马嘴,甚至连什么叫“国进民退”的概念都没搞清楚。如此搞下去,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如何能准确定位呢?但其回答却雄辩地证明:不仅民营企业的效率比国有企业高,而且民营企业解决就业的人数比国有企业还多,对国家的贡献比国有企业大。因此,现在是国家尽快厘清“国有企业改革”问题与思路的时候了。现在不做,更待何时?

至于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因监管不力所导致的腐败等问题,媒体已经报道太多,但这属于国企改革衍生出来的具体问题。以我的研究和观察,目前国有企业改革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关于国有企业的分类管理问题

目前的当务之急是厘清公益性国有企业、自然垄断性国有企业和竞争性国有企业的分类,不能把三类企业混为一谈,论证其所谓的进退问题。公益性国有企业和自然垄断性国有企业有相同或相近之处,而与竞争性国有企业有较大差别。甚至可以说,国有企业就不应该存在于竞争性领域。从长计议,一定要明确国有企业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的基本原则。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可能更好地研究进退问题。

对于公益性国有企业和垄断性国有企业必须明确以国有资本为主导的生产经营模式。至于是否允许向民营企业或外资企业开放,一定要有全局性的战略思维和工作部署。不能笼统地提公益性国有企业和垄断性国有企业向外资和民营企业开放。现在对这两类企业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方面没有认真地做好民营企业进入垄断行业的试点,也就谈不上总结经验教训,以便更好更有序地进入。另一方面,在理论问题尚未厘清的情况下,过早地引入了外资企业的进入,而且造成了国有资产向外资企业的大量流出和利益输送,导致了严重的社会不公平现象。与此同时,部分国有企业,尤其是一些财大气粗的中央企业在竞争性领域纵横驰骋,大举进入,利用其资金、资源、土地和政府背景等优势,大大挤压了民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空间。这种暂时的盈利假象为以后的退出埋下了重重隐患,也造成了只要“国进民退”就可以促进经济繁荣的错误判断。而真正的“国退民进”并没有真正开始,只不过我们的政策过早地向“外资”和外企投其所好,而对民资和民企一直在排斥而已。这种现象在中国古已有之,不足为怪;在今日延绵不绝,改起来很难。但这却是国有企业改革要解决的首要问题。2.关于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

为什么经济学界对“国进民退”和“国退民进”的问题争论不休?我认为,除去分类管理的思路不清外,就是对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没有进行深入研究。

首先,国有企业要在资源垄断、国家安全、军队国防领域和保障人民生活必需的水、电、气供应,环境保护,义务教育和公共卫生等公益性行业深耕细作,在这些行业负有重要的社会责任。实际上这类企业不是真正的市场竞争意义上的企业,也可以说是准国有企业。在很多时候和很多企业,该类企业需要财政拨款补助。即使民营企业进入,也要有一定的外部条件的约束,如准入标准、承包指标、业绩指标或由国有企业持有黄金股,具有一票否决制权等相关管理措施和手段。总之,该类企业的社会责任是第一位的,而经济效益是第二位的。既然如此,在这类企业实行所谓的管理层高薪分配制度等就是不合理的,甚至已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后遗症很严重。

其次,对于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应该有不同的要求。如现在正在进行的文化企业的改革,不仅社会责任是第一位的,而且要求企业具有弘扬正气,针砭时弊,传播民主理念和引导法治精神的观念。甚至要给持有不同政见者的作品创造优先发表的机会和条件,促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局面的形成。对于一些具有深刻思想内涵和社会效益,而经济效益较差的作品应给予一定的财力支持。

第三,关于目前事业单位改为企业的问题要慎重对待。主要包括改革后的企业性质、出资人、业务范围、事业单位职工身份转换等问题。其中,事业单位职工的身份转换是核心问题。现在存在的问题是原来的国有企业改革思路尚未理顺,又要把现有的一部分事业单位转为企业。这种“渐进改革”的思路和模式没错,但人员还是彻底解决为好。即由财政出钱一次“赎买”,不留后遗症。这种长痛不如短痛的改革举措在改革开放初期因缺乏财力不好解决,现在则不然。3.关于国有企业的出资人问题

从过去、现在和将来的国有企业发展趋势来看,“大国资”统一监管都是必然趋势。这里讲的“大国资”,主要是针对出资人。

首先,从国家和全民的角度考虑,国有企业应该只有一个出资人。即不管是公益、自然垄断,还是竞争性国有企业;不管是生产经营企业,还是商业贸易流通企业;不管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其他服务企业,还是银行、证券类企业;不管是文化传媒、网络媒体企业,还是教育和医疗卫生企业。只要是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出资人都只能是一家,即各级“国资委”。

其次,在重视资金、土地、矿产资源等有形资产的基础上,还必须重视国有企业的无形资产。如电视频道、广播频道、报刊杂志刊号和出版、传媒业的市场准入,甚至限制其他主体进入的行政保护等手段,都属于国有企业的无形资产。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任何企图分散出资人的想法和思路都是错误的。

再次,要正确处理好出资人和监管的关系。不应把解决“产权”问题与“安全管理”划等号,如山西省在解决煤矿生产乱象时,错误地认为国有企业取代民营企业就可以解决矿难问题,这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荒诞之举。众所周知,矿难频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法规形同虚设,有法不依,失职违规,监管不力和官商勾结造成了政府失灵。但总结经验教训时,却把板子打在了市场的屁股上。短短一两年,山西煤炭的产供销又被行政全程管制,一夜回到20年前。这种所谓的政府创新之举其实后患无穷。4.关于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改革问题

主要是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的分类监管问题。如果说“国资委”是“管人、管事、管经营”,那么在“大国资”统一出资的前提下,政府的行政监管主要是行业的分类监督。如除现有的证监会、银监会外,还应根据国有企业在行业的分布情况和行业性质成立文监会等相应的政府监管组织。5.关于国有企业自身改革问题

前述四方面的改革主要是如何做正确的事,而国有企业自身改革则是如何正确做事。如果对这两方面改革思路不清,存在糊涂认识,很容易陷入所谓的“国进民退”与“国退民进”的表象之争,或者说就“伪问题”争论不休,那么结果可想而知。五、民营企业改革的问题

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实际上危机并不严重的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宏观经济与政策的调控。源于凯恩斯主义的理论、胜于凯恩斯理论的“创新”式宏观调控占据上风。许多经济政策如商品房“限购”、产品“限价”和行政“约谈”等权力干预行为大行其道,成为中国经济宏观调控的一道靓丽风景。

为此,一部分经济学家大声呼吁政府应从宏观政策和行政干预转向改革开放。他们认为中国经济增长的潜力并未穷尽,关键是僵化的体制使我们陷入了两难困境。只有坚持改革开放,重回改革开放之路,开放垄断和被管制的行业,开放市场,才能创造新的投资机会和就业机会,才会迎来新一轮的经济增长。

对此说法,我非常赞同。但我认为:“改革开放”一词在目前中国的语境里已不再具有实际的推动意义和普遍的指导意义。许多违反经济发展规律和市场逻辑的政策是打着“改革”的旗号实施的;许多不公平的政策是打着与国际接轨幌子公开操作的。而在总结经验时往往把其归为“改革开放”的成绩。

所以,我认为目前中国存在的主要问题,不是要重弹“改革开放”的老调,而是要从现实出发,遵循“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确确实实解决宏观经济管理中管制过多的问题。重点要在“放开”上做文章。中国的民营企业,既没有国企先天的垄断地位,也没有外资的资本和政策优势,所以,对民营企业来说,放开比开放更重要。因为只有这样做,才能牵住改革的牛鼻子,重新焕发经济活力。试看以下现象:

2008年以来,政府发票子太多,市场上流动性泛滥。负利率日趋严重。而央行调控却慎用“加息”,多用“提准”,目的是不给银行贷款较多的政府项目和国有企业增加负担。由此可见,权力对“利率”的管制近于苛刻。收紧流动性对垄断国企几无影响,但进一步挤压了民营经济生存发展的环境和空间却是不争的事实。至于利率放开公平竞争则近乎天方夜谭。

中央专门召开会议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但据民政部披露即将实行的登记新政中,工商经济类行业协会登记准入却排除在外。目前我国经济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大量中、小工商企业的生存压力大,竞争环境堪忧,而专门为工商经济类服务的行业协会的登记却要受到不应有的限制。这种不合理的政策出台与“改革开放”无关,问题的症结在于不愿意彻底放开,做到各种社会组织管理一视同仁。如果不这样做,“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不就是空谈吗?

还有对行业协会办专业刊物实行的所谓的“批准制”,也与当前推进的文化事业体制改革极不协调。一方面要求行业协会自强、自立和自我发展;一方面对行业协会办刊绝无放开之意。这种既不明确审批标准和条件,又不放开登记的做法,实在是一种管制“寻租”,给权力滥用留下了相当宽泛的自由裁量权。

所以,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一方面是就业困难,消费严重不足,一方面是上学难、入托难、看病难、养老难的现象比比皆是。因此,我认为进一步研究宏观经济领域的“改革开放”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下大力气研究解决具体的“放开”政策,不能因为不公平的“管制”而限制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

可见,民营企业改革的首要问题是政策问题,是政策如何做到一视同仁的问题。

首先,“放开”比开放更重要。在我们过去的改革开放中,对外企和外资的进入在很多领域已经开放,对民营企业却未放开。如对民营企业在银行业的准入方面限制颇多,以致造成了国有银行一统天下的格局和地下金融泛滥的混乱局面;民营企业在垄断行业的试点很少等。

其次,对民营企业与外资企业未能一视同仁。近两年的税收政策有所改观是一大进步。但在很多竞争性领域对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限制条件仍然多如牛毛。

在政策放开的前提下,民营企业改革的另一个问题才是自身的改革问题。民营企业的出资人和“产权约束”机制不言自明,甚至研究和探讨亦有些多余。但有以下问题是长期需要研究的。(1)家族企业的传承问题;(2)老板与职业经理人的关系问题;(3)家族企业富不过三代和向股份制企业转化的问题。如著名的跨国公司“联合利华”原本属于私人企业,通过几代人的传承,原来的最初所有人及其后代已经模糊,“私人企业”的概念开始向现代企业转变。这是一个民营企业“乌鸡变凤凰”的长期嬗变过程。而中国现有的民营企业只是刚刚孵出的小鸡,正处于一个产权确立的初期和需要呵护的过程之中,距离“凤凰涅槃”时刻还很遥远,奢谈“浴火重生”更是为时过早。

综上所述,“国进民退”与“国退民进”作为一种经济社会现象将长期存在,并以各种手段和形式出现,但问题本身没有结论。犹如目前热议的中国经济的软着陆和硬着陆之争一样。有人说中国经济不会硬着陆,有人说中国经济软着陆不可能。而这种本无标准的“软硬”之争都属于表面现象,实际上也是一个“伪问题”。

我们要做的是透过现象看本质,研究纷纭复杂的现象背后的实质问题。专栏11:放开比开放更重要

在2012年的世界500强中,上榜的69家大陆公司,64家是国企,只有沙钢、华为、吉利等5家民企。民营企业相比2011年虽有增加,但是总体而言,仍然是央企“一统天下”,占据着绝对优势。在随后出笼的中国企业500强中,国企亦仍然成为主角。

在中国,不仅是民企弱、国企强,而且有趣的是,最富有的企业,竟然大都集中在北京。在上榜的60多家企业中,竟然有40多家的总部在北京。北京不仅是政治资源最集中的地方,也是经济资源最集中的地方之一。财富集中在北京,表明中国离市场经济仍然很远,权力对资源的配置还是非常强的,市场还没有成为完全主体。这是很多国家不承认中国为完全市场经济国家的重要原因,也是未来中国经济必须进一步进行改革的原因。

而在发达国家,则是民营企业唱主角。中国经济不强,其最大的原因,就在于民营经济未能彻底壮大。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中国民营企业已经占全国企业法人的90%以上,民营经济占全国非农就业的85%以上,民间投资已经占全国投资的60%以上,民营经济所创造的税收已经占全国税收的60%以上。而只有5家企业入选财富500强,比例明显偏低。同时,在中国企业500强中,300多家国企的财富总量,竟然相当于全国财富的三分之二。国有企业财富的集中程度,令人震撼。国有企业的过于膨胀,对于广大民营中小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挤出效应。

细数垄断国企巨头对于民营企业的危害,更是表现在多个方面。

近年来出现的“国进民退”的争议,某种意义上显示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身份的不平等。国有企业凭借国有身份,就可以兼并收购比它效率高的民营企业,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而这种情况,在钢铁行业就曾出现过,甚至位居民营企业龙头的沙钢都得小心翼翼。从资源的利用与占有上看,一边是成千上万的民营企业缺少资金,无法贷款,一边是获得国家资金扶持的央企,钱多无处花,纷纷进入地产行业,成为各地的地王。在政策方面,反垄断法虽然出台,但既不触及行政垄断也就不触及垄断国有企业巨头,反而只要是民营企业稍微做大一点,就可能被“修理”。

所以,中国未来更重要的,不是争得更多的世界500强,而是在国家内部,给予民营企业更大的生存空间。

不少学者呼吁,应该给民营企业松绑。而我一直坚持认为,放开比开放更为重要。“放开”的内涵极为丰富,包括打破垄断,准许民营企业进入更多领域,以及开放民间金融,给予民营企业更多支持,在竞争领域,约束国企的扩张等。

在很多领域,竞争力的缺乏,恰恰是因为不够开放。当下,中国在世界上最富有竞争力的产业,莫过于家电企业,美的、海尔、TCI、格兰仕等均进入全球家电企业前十名。而家电行业之所以能够有今天的成就,在于行业开放早,经过90年代的激烈竞争,整个行业在竞争中逐步壮大,涌现出一批企业巨头。

在钢铁领域,当年的宝钢风光无限的时候,米塔尔还只是一个无名小辈。而在中国钢铁行业致力于壮大国企,抑制民企的时候,米塔尔正在全国攻城略地。90年代末期到本世纪初期,正是米塔尔成长为世界性巨头的时期。而这个时期,中国非常有潜力的日照钢铁,却被比它效率更低的国企给兼并了。

放开之利,管制之弊,由此可见。

当下中国的产业经济重新滑向管制经济,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曾经开放的领域,重新关闭。国企和民企同台竞争半开放行业变为国企独大。在完全竞争领域,以前以民营企业为竞争主体的格局发生改变,很多国企纷纷涌入,开始与民争利。

自90年代以来,中国的大型国有企业,基本上有节制地部分退出了竞争性领域,至少在很多行业,都能够看到民营企业的影子。经过国有企业改革之后,中国出现了很多奇特的“半开放行业”,即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同台出现。虽然民营企业在国有企业领域难以造成实质性的竞争,但是,至少还可以有生存空间。

半开放行业最典型的,是在航空领域。当年,奥凯、东星等民营航空公司强势崛起,甚至一度让人产生了未来航空“分众”的幻觉。众所周知,分众传媒虽是民营,但是在移动媒体行业,由于各个国营移动传媒公司的互相不买账,反致使分众传媒可以做大。当年的东星,也被寄予了成为民营航空巨无霸的厚望。

在石油行业,也出现了一些强势的民营企业,如龚家龙的长联,当年曾经盛极一时。在钢铁行业,日照钢铁悄然成长为河北钢铁第一巨头。而在南方的连云港,沙钢则崛起为中国民营钢铁企业的翘楚,就是在全国范围内,与国有巨头比较,亦在前十之列。

但是,最近几年来,国有企业在以前退出的领域,又逐步加强了控制,曾经开放的空间,日益封闭。在通信领域,小灵通固然是合约到期,但是,行业竞争由4家恢复到3家,则是不争的事实。在航空领域,东星航空先是被国航收购不成,后来兰世立又在争议中被捕入狱,东星就此停航。在钢铁领域,效率远低于日钢的山钢,反兼并了日钢,河北众多的民营钢铁,稍俱规模的几乎被荡平。而在石油产业,随着龚家龙的入狱,其当年倡导的与中石油和中石化抗衡的“第三势力”再也无人敢提,挑战垄断企业的结果,让人顾虑重重。民营石油企业曾多次联名上书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要求允许民营石油企业在原油进口、上游勘探与开采等领域获得相应的权利。但是,这些领域,都被“三桶油”控制着,一直没有开放的迹象。2012年以来,由于油价高涨,而石油企业又不能直接去国外拿货,上千家石油企业由此倒闭。

在此情况下,民营企业能够进入的空间,越来越狭窄。钢铁、石油、航空等行业,民营企业被迫退出。而在煤炭行业,当年煤炭价格最低的时候,浙江商人应邀去山西投资。等煤炭升值之后,煤炭行业被大规模兼并重组,处于身份劣势的民营企业,首当其冲。

在新36条中,铁路一度成为民营企业可以进入的新行业。2007年,大陆第一条民资参建的铁路——浙江衢常铁路正式通车。但是,在全国100多家合资铁路公司中,国有股东处于绝对控制地位。民营资本所占比重非常小,基本是陪太子读书。

在以前以民营企业为主的竞争性行业,垄断巨头也伸手过来。近年来众多央企突破其主业,全面进军众多行业。如在商品房领域,就有许多央企成为各地的地王。而在风电行业,国家组织的几次招标中,民营企业全部败北,最后全部是国有企业中标。

中国投资协会副会长张汉亚曾经说过,目前中国的垄断行业中,民营资本进入的比重不超过20%。在全社会80多个行业中,允许国有资本进入的有72种,而允许民营资本进入的只有41种。在进入领域,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严重不对等。

未来,要扩展民营企业的生存空间,不仅需要开放更多行业,而且更需要对于一些竞争性行业,限制国有企业进入。如在地产行业,央企搞地产的合理性就被广泛质疑。在未来,应该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在非战略性、安全性领域,逐步实现国有企业的彻底退出,将机会留给完全竞争的民营企业。

放开的要义,不仅在于行业的放开,亦在于地位的对等,商业环境的公平。在第八届中国民营企业峰会上,浙江工商局长郑宇民与央视主持人对话。当时,央视主持人要求他起来说话,他不起来,还风趣地说,你是央视的,代表的是国有企业,穿高跟鞋。我穿平底鞋,代表的是民营企业,这样说话不公平,所以要坐着。民营企业,应该与国有企业平起平坐。

但是,现实中,国有企业穿高跟鞋、民营企业穿平底鞋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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