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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01 09: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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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杜鲁门·卡波蒂

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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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许的祈祷

应许的祈祷试读:

编者手记

1966年1月5日,杜鲁门·卡波蒂与兰登书屋签署一部新书合约,拟名《应许的祈祷》,预付版税25000美元,交稿日期:1968年1月1日。杜鲁门声言,该小说将是普鲁斯特的杰作《追忆逝水年华》之今日再现,并将一览欧洲及美国东海岸豪富——部分是贵族,部分是咖啡馆社交界名流——的小世界。

1966年的杜鲁门可谓是志得意满。在他签约《应许的祈祷》两个星期后,《冷血》即以书籍形式出版,并为他赢得巨大的声誉和普遍的赞许。随后一周里,作者照片登上几家国家级杂志封面,且在每期的周日书评栏目中,他的新作都风骚独领。那一年时间里,《冷血》销量超过300000册,三十七个星期位列《纽约时报》畅销书榜单。(最终,除两部自助类书籍外,该书1966年销售量超过了所有其他非虚构类书籍;时至目前,该作已有外语版本二十多个,并且单在美国,销量就已达约5000000册。)

这一年里,杜鲁门骤然之间变得无处不在——大量的访谈,无数次现身电视脱口秀节目,在游艇上与豪华乡间别墅中度假——尽享名望与财富之乐。这段令人陶醉的好时光的巅峰是1966年11月末,他在纽约广场酒店为《华盛顿邮报》出版人凯瑟琳·葛兰姆举办的那场至今仍记忆犹新的“假面舞会”。这家全国性大报对于该舞会报道的篇幅,不亚于报道一次东西方首脑峰会。

杜鲁门觉得自己有理由享受一下这样的放松,他大多数朋友也这样认为;为了创作《冷血》,他花了几近六年时间用于调研与写作,这也成了一段在他心中留下创伤的记忆。不过,尽管心猿意马,他仍时不时在此期间谈起《应许的祈祷》。然而,在随后几年时间里,除了一些短篇和杂志文章,他并未着手这部小说的写作;结果,1969年5月,最初的合同为另一份三本书的协议取代,交稿日期也延至1973年1月,预付版税也大幅度提高。1973年年中,交稿期限延至1974年1月;六个月之后,再次延至1977年9月。(后来,1980年春,稿约最后一次修订,明定1981年3月1日交稿,并进一步追加预付版税至1000000美元——交稿后即刻付酬。)

这几年里,杜鲁门仍出版了几部作品,尽管其大多数内容都写作于1940和1950年代。1966年,兰登书屋出版了《圣诞回忆》——最初写于1958年;1968年,《感恩节来客》——1967年发表于某杂志的一个短篇小说;1969年,《别的声音,别的房间》二十周年纪念版,新写言辞优美的前言一篇——此为他的第一部小说,1948年的成名之作;1973年,一个集子:《犬吠》——一共就三篇文章,且是多年前旧作。唯独《致变色龙的音乐》里面有新的内容,包括小说和非虚构作品。该书定于1980年出版,一些人——包括他的朋友和评论家——觉得赶不上他前期的作品。

且听听杜鲁门自己谈一谈他这一时期的情况吧。在《致变色龙的音乐》前言里,他写道:

四年中,大致从1968年到1972年,我大部分时间都在阅读、挑选、改写和编目1943年至1965年期间我自己的书信、日记和日志,以及他人的书信(其中有数以百计的有关场景与谈话的详细记述)。我原有意将其中相当部分的材料用在一部计划已久的书中:一种非虚构小说的变体。我将这部书命名为《应许的祈祷》——书名来自圣[1]特雷莎的一句话:“让人流泪更多的是得到应许的祈祷,而非未应许的祈祷。”1972年,我开始该书的写作,首先从最末一章着手(知晓故事的走向往往让人心里踏实)。然后,我写了第一章“原姿原态的怪物”。然后第五章“严重有辱智商”。然后第七章“巴斯克海岸餐厅”。我继续以这样的方式随机写作不同的章节。之所以我能做到这一点,是因为整个故事情节——或者更准确地说,这一段段的情节——都是真实的,所有的人物也都属实:记住所有这一切并不难,因为我不曾有任何的编造。

最后,1974年末和1975年初的几个月里,杜鲁门给我看了《应[2]许的祈祷》的四章——“莫哈韦沙漠”、“巴斯克海岸餐厅”、“原姿原态的怪物”和“凯特·麦克劳德”——并宣布打算将它们发表在《时尚先生》上。我对这计划表示反对,因为我担心他会过早透露这部作品太多的内容。但自以为是宣传专家的杜鲁门却不予理会。(要是同为作者的朋友和知己的本内特·瑟夫还在世——他已于1971年去世——或许我们合力表示反对还能劝说住杜鲁门,虽然我仍对此表示怀疑;他觉得很清楚自己在做什么。)

结果证明,他并不清楚自己在做什么。“莫哈韦沙漠”一章首先面世,并引来了一些议论;然后第二篇,《巴斯克海岸餐厅》却引爆了一颗炸弹,在杜鲁门打算刻画的那个小圈子中引起了轩然大波。几乎他在这世界上所有的朋友都因为他几乎毫无掩饰的披露隐私而与之绝交,其中很多人再没跟他说过一句话。

杜鲁门公开声称,自己不会为这样的愤怒吓倒(“他们指望如何?”有人曾听他说,“我是一名作家,什么我都拿来作为素材。难道所有那帮人都以为,我与他们为伍仅仅就是为了取悦他们?”),不过显然,他被这样的反应给镇住了。我确信,1976年在《时尚先生》发表“原姿原态的怪物”和“凯特·麦克劳德”之后,显然他至少是暂时停止了《应许的祈祷》的写作,这即是其中原因之一。

自1960年我们初次晤面到1977年,杜鲁门和我经常见面,无论是在办公室还是工作之余。他写作《冷血》的时候,我们一同两度去堪萨斯州旅行,并曾去新墨西哥州首府圣达菲待过一个星期。冬天的时候,我还去加州棕榈泉拜访过他三四次——有几年时间,他在那地方拥有一套别墅;此外,他在长岛东岸近海一个叫萨加波纳克的小型农业区拥有一套别墅,我碰巧也在那里租过一套房。

从专业的角度讲,这期间我为杜鲁门做的工作并不算难。(比如,《冷血》的编辑工作基本上全由肖恩先生和《纽约客》其他同仁经手——《冷血》最初分四期于1965年10月至11月刊载于该杂志。)不过,我们的合作仍大有裨益。回想起1975年的一个下午,杜鲁门给我读“原姿原态的怪物”一章的情形时,我仍是由衷的高兴。我用一个晚上看完了该章,发现除一处小注释有误外,它几乎是完美无瑕。第二天早上他打电话来问我的意见,我振奋无比,不过同时也提出了自己吹毛求疵的一点意见——读者初见维多利亚·塞尔夫小姐仅半页之处,她在对话中使用的一个词。“她不可能用那个词,”我告诉杜鲁门说;“她可能说的是……”(我忘了自己建议的替代词语)杜鲁门开心地大笑。“我昨晚重读了一遍这章,”他说,“唯有一处我想改一改。我这会儿给你电话,正是要告诉你把那地方改为你刚才建议的那个词。”鉴于作者与编辑这一特殊关系,如此的互相赞许实属罕见。这并非自我陶醉;而是我们为彼此所取悦。

我在这里再次引用杜鲁门《致变色龙的音乐》前言里的接后几行文字吧:

……1977年9月,我的确停止了《应许的祈祷》的写作。不过,这与该作已发表选篇所引发的公众反应并无关系。我中止写作,是因为自己陷入了一大堆的麻烦之中:同一时间里遭遇到创作危机和个人危机。鉴于后者跟前者并无关系,或关系甚微,所以在此仅需谈谈创作方面的紊乱。

此时此刻,虽然这是场折磨,我却很高兴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毕竟,这件事彻底改变了我对于写作的领悟,我对于生活与艺术及其二者平衡关系的态度,以及我对于何为真实与何为真正的真实之间异同的理解。

首先,我觉得大多数的作家,甚至是最优秀的作家,都存在写得太多的问题。我倾向于少写。简明,清澈,如一条乡间小溪。但我感觉自己过去的写作越来越过于厚重,我常常花三页纸的篇幅才取得仅需一段文字就能达到的效果。我一次又一次地阅读已写就的《应许的祈祷》的所有篇章,我开始疑惑丛生——并非是怀疑写作的材料或我的写作方法,而是文字本身的质感。我重读《冷血》,也是这同样的反应:其中太多的地方,我都未尽自己所能,没能将其潜势完全传递出来。慢慢地,但带着越来越急迫的警觉,我读完了自己曾发表过的每一个文字,这时我确定,在我写作生涯中,我从不曾——一次也没有过——将材料所蕴含的能量及其令人震颤的美淋漓尽致地释放出来。甚至就算是不错的文章,我发现自己写作才能的发挥也从不曾超过一半,有时仅只三分之一。为什么呢?

数个月的冥思所得出的答案简单却并不十分令人满意。无疑,这并不能让我的沮丧减轻一分;相反,却是加重了这种沮丧。因为,这答案引出来了一个显然无法解决的问题。如果我不能解决此问题,我也就可以放弃写作了。这个问题便是:一个作家,如何才能成功地在某个单一形式中——譬如短篇小说——融汇他所掌握的所有其他写作形式?因为,这就是为什么我的作品常常亮度不足的原因;电压在那里,我却将自己囿于当下我正运用的那一种文体形式的相应技巧,而非充分运用自己所掌握的各式写作技巧——所有那些我从电影脚本、戏剧、报告文学、诗歌、短篇小说、中篇小说、长篇小说中学来的技巧。一个作家理应在同一块调色板上,综合调制他力之能及的所有色彩、所有才华(而且,在合适的情况下,对它们同时加以运用)。但何以做到这一点呢?[3]

我又回到《应许的祈祷》的创作中。我去除一章,改写另外两

[4]章。我取得了改善,确确实实的改善。然而事实却是,我不得不回到幼儿园去。于此,我再次押下一个令人憎恶的赌注!不过我却非常兴奋;我感觉有一个看不见的太阳在我头顶照耀。只是,我初始的这些实验还显得笨拙。我真切地感觉自己就像一个手里拿着一盒彩色蜡笔的小孩。

遗憾的是,上面两个摘录片段中,杜鲁门所说的一些东西却不能照单全收。例如,在作者死后,尽管他的律师与文学遗嘱执行人艾伦·施瓦茨、他的传记作者杰拉尔德·克拉克以及我本人彻底清理过他所有的财物,但他所提及的信件、日记或是日志,几乎一件也不曾见着。[5](这尤其能证明他撒谎,因为杜鲁门是个敛物狂;他几乎什么东西都会保存下来,也没缘由会毁掉这些文件资料。)此外,关于《严重有辱智商》,或者他在前言中宣称首先写就的该书最后一章,也没见任何证据。(最后一章题名“神父弗拉纳根之通宵黑鬼娘娘洁食咖啡馆”;另外的篇章,他在跟我和别的人交谈中时不时提及的其他章节还有“游艇及其他”和关于好莱坞的一章“奥德丽·怀尔德唱歌了”。)

1976年之后,杜鲁门与我的关系逐渐恶化。我隐约感觉,这始于他意识到我不赞成他在《时尚先生》上分次发表那些文章是对的,尽管我自然是从不曾指责过他。他也可能是意识到自己写作才能的衰竭,又害怕我的评判会太过严厉。此外,他肯定也为《应许的祈祷》进展缓慢而感到内疚和紧张不安。最后的几年里,在关于这部小说进展的问题上,他似乎着意在糊弄我和其他好友,而且甚至包括一般公众;至少有两次他对访谈者宣称刚刚完成书稿,并已交由兰登书屋,六个月内便将出版。之后,我们的公关部和我就会接到铺天盖地的电话。对于这些电话,我们只能回答说还没见着书稿。很显然,杜鲁门肯定是焦灼万分了。

侵蚀我们关系的最后一个因素是1977年以来,杜鲁门越来越依赖于酒精和毒品。如今,我终于意识到,那时我本应对他所处的困境给予更多的同情;可是,我却只看到才华如何被浪费,看到他自欺欺人的行为,看到无尽的散漫与混乱,看到他常常凌晨一点打电话来是如何的不可理喻——最根本的是,我自私地为自己失去了这位诙谐、喜欢恶作剧、十六年来一直相处愉快的同伴而深感懊丧,却对于他日益加重的痛苦少有关切。

关于《应许的祈祷》丢失的三章有三种推测。第一种推测是,手稿已经完成,要么是藏于某处的保险箱里,要么是被某位前任恋人出于恶意或为求谋利而握在手中,或者甚至是——最近有传言——杜鲁门将手稿放在了洛杉矶灰狗公共汽车站的一个储物柜里。但随着时间一天天过去,这些脚本也益愈显得不足为信。

第二种推测是,1979年《凯特·麦克劳德》发表后,这本书杜鲁门压根儿没再写一行字,部分也许是因为他被公众——以及私人朋友——对于那些章节的反应所击垮,部分也许是因为他逐渐意识到自己永远不可能企及当初为自己设定的普鲁斯特水准。这一说法最具说服力,其理由至少有一点:杰克·邓菲——杜鲁门最好的朋友、三十多年的伙伴——也这么认为。不过,杜鲁门极少跟杰克讨论他的作品。而且最后一些年里,他们更多时间是各行其是,很少在一起。

第三种推测——对此,我有保留地持赞同意见——杜鲁门实际上的确写了至少上面所提及篇章的部分内容(很可能是“严重有辱智商”和“神父弗拉纳根之通宵黑鬼娘娘洁食咖啡馆”),但在1980年代初期的某个时刻,故意又把它们毁了。对这一说法有利的是,至少有四位杜鲁门的朋友声称读过(或听作者向他们朗读过)本书中三章之外的一章或两章。当然,他也曾让我确信还有更多的手稿存在;在他生命的最后六年里——当时他因为毒品或酒精或者二者兼而有之,常常几近于思维混乱,语无伦次——他在午餐时无数次和我极其详细地谈起四个丢失章目里的内容。讨论之细致,甚至于他每每引用的同一人物对白总是一字不差,尽管我们的讨论会相隔数月甚至数年之久。事情通常都是这样一个套路:当我问他讨要我们所讨论的篇章时,他会答应说隔天就寄来。到这天天黑,我给他打电话,杜鲁门又总说正重新打印,周一就寄过来;到周一下午,他的电话再无人接听,而且他也会消失一个星期或是更长时间。

我赞同这第三种推测,并非是因为我不愿意承认自己轻信受骗,而更是因为杜鲁门对那些篇章的描述太具说服力。当然,有可能那些文句不过是存在于他大脑中,但我们很难相信,在某个时节,他不曾在纸上将这些文字写下来。他对于自己的作品相当自得,但同时也超乎常人地客观。因此,我怀疑在某个时候,他将本书三章之外的所有文字内容彻底毁尸灭迹了。

唯一知道事情真相的,只有一个人,而他已经死了。愿上帝保佑他。——约瑟夫·M·福克斯

[1] 原文为“Saint Thérèse”,同时页脚有一注释:“A mistake,probably on the part of Random House;it was actually St.Teresa of Avila.”——大意说很可能是兰登书屋排版错误,说此话者实为西班牙阿维拉的St.Teresa,而非Saint Thérèse。

[2] 原注:“莫哈韦沙漠”最初设计为小说的第二章,表面上讲述的是关于其主人公P·B·琼斯(某种意义上作者本人隐秘内心的化身)打算写一篇短篇小说的故事。但一些年后,杜鲁门决定不将其用作该书的一章,于是作为一个短篇,收录发表在《致变色龙的音乐》里面。

[3] “莫哈韦沙漠”。

[4] 关于本书的三个篇章,只找到发表于《时尚先生》上的版本。

[5] 所发现的资料——足够装八大纸箱——由杰拉尔德·克拉克和编者,于1984年和1985年间,一页页筛选,并大致进行了编目。这些资料包括几个短篇及长篇的最初手稿,以及打印一稿、二稿和三稿;作者修订的关于《冷血》的《纽约客》杂志校样;许多的剪报;记录有关《冷血》里面人物的访谈的一些笔记本;发表过他的文章或小说的其他一些杂志(《时尚先生》、《红皮书》、《窈窕淑女》、《时尚麦考尔》);六七封书信——以及几页关于《应许的祈祷》的早期笔记。1985年,所有这些资料由卡波蒂遗产委员会捐赠给了纽约公共图书馆。如今,研究者可以在纽约市四十二大街中心研究图书馆的特藏与手稿部看到这些东西。  第一篇 原姿原态的怪物

在这世界的某个角落,有一位很特别的哲学家,名叫弗洛丽·罗汤多。

前几天,我偶然读到她发表在某学童杂志上的其中一则沉思录。它这样写道:如果有机会,我要去到我们星球——地球的中心,去寻觅铀、红宝石和黄金。我要去寻找原姿原态的怪物。然后,我会搬到乡下去。弗洛丽·罗汤多,八岁。

弗洛丽,宝贝,我知道你真正想说什么——尽管你自己并不明白:你才八岁,又如何可能明白呢?

因为我就曾涉身我们星球的中心;至少,我也曾遭遇这样一番旅程中在所难免的磨难艰辛。我曾寻找过铀、红宝石、黄金。一路上,也见着其他的人在追寻这些东西。跟你说吧,弗洛丽——我见到过原姿原态的怪物!也见过被作践了的怪物。不过,原生态的品种却属稀珍中的上品:犹如白色松露较之黑色松露;苦味野生芦笋之于人工种植。就差我没搬乡下去了。

实话实说,我正把这些话写在曼哈顿一家基督教青年会有官方抬头的信笺纸上。上个月,我一直寄身在这家青年会二楼一个看不见风景的小单间里。我更喜欢六楼——这样,如果我决定爬出窗外,就会产生一个重大的影响。也许我会换个房间。楼上的。也可能不换。我是个懦夫。但也不至于怯懦到会纵身一跳。

我叫P·B·琼斯。我有些犹豫——是现在就把我的一些情况告诉你,还是等一等,待将这些信息编织成一篇故事再说。我也大可什么都不告诉你,或只告诉你一些只言片语,因为我自认在这事件里面,我只是一个记录员,而非参与者,至少不是里面重要的角色。不过,或许从我自己谈起,会来得容易一些。

我说过,我名叫P·B·琼斯;三十五或是三十六岁:具体不清楚,因为没人知道我出生于何时,父母是谁。我们唯一知道的是,我婴儿时被人遗弃在圣路易斯歌舞剧院的楼座里。这是1936年1月20日的事。天主教会的修女们将我在一家孤儿院里养大。孤儿院由红色的石头砌成,显得简朴而峻严,高踞一道堤坝上方,堤坝的下方是密西西比河。

我深得修女们的宠爱,因为我不仅聪明,而且帅气;她们从没意识到我心机是如何的深,如何的善于伪装,或是我何其鄙视她们的枯燥乏味,她们身上那气味:熏香与洗碗水味,蜡烛与杂酚油味,还有白色汗渍的味道。其中一位修女,玛莎修女,是我特别喜欢的一位,她教英语的,对我的写作天赋深信不疑,这使得我也深信自己具有这方面才华。然而尽管如此,我离开孤儿院时是逃走的,一张纸条也没给她留下,并且再没跟她联系过:我麻木、机会主义天性的典型表现。

我遇车搭车,漫无目的,一个开白色凯迪拉克敞篷车的男人捎我上了车。这是个身形魁梧的伙计,破鼻子,红通通一张满是雀斑的爱尔兰脸。你决不会把他当成同性恋。但他就是。他问我去什么地方,我只是耸耸肩;他想知道我多大了——我说十八,虽然事实上我还年少三岁。他咧嘴一笑,说:“唔,我可没想败坏了一个小孩子的道德。”

好像我真有道德似的。

接着他语气严肃地说:“你长相蛮好看的。”一点不假:我偏矮了一点,五英尺七(最终高度五英尺八),不过很结实,身材匀称,褐金色卷发,一双棕眼睛泛着绿莹莹的光,脸庞轮廓尤其分明;在镜子里端详自己常常给我安慰。因此,当内德俯冲出击时,他以为逮着了一个处子。嗬嗬!我老早年纪就开始啦,差不多七八岁吧,我已阅遍各色人等,包括好些年龄稍长的男生,几名牧师,还有一个帅气的黑人园丁。事实上,我差不多就是一个巧克力糖妓男——为一块五美分的巧克力,我也会来者不拒。

虽然跟内德生活了几个月时间,我仍记不得他姓什么。埃姆斯?他是迈阿密海滩市一家大型宾馆——就是那种冰激凌色的犹太人场所,取了个法语名字——里的首席按摩师。内德教给了我这项手艺。离开他之后,我在迈阿密海滩市各家宾馆做按摩师,谋得一条生路。同时,我也有许多的私人客户,男女都有,我给他们做按摩,教他们做形体与面部训练——虽然面部训练纯粹就是扯淡;唯一有效的一项训练就是口交。不是开玩笑,没有比这更锻炼下颌肌肉的了。

在我的协助下,艾格尼丝·比尔鲍姆卓有成效地改观了她的面部轮廓。比尔鲍姆太太是一位底特律牙医的遗孀,牙医退休后刚迁居到洛德代尔堡,就遇上致命的冠状动脉性心脏病。她不算富有,不过钱还是有的——附带还有背痛病。正是为缓解这些脊柱痉挛,我首次走进她的生活,并一直逗留其中,直到我的正常收费加上赏钱累计超过一万美元为止。

想想那时候我就应该搬乡下去了。

但我登上一辆灰狗大巴,一张车票带我来到纽约。我带了一个箱子,里面装的东西很少——只有内衣,几件衬衫,一个盥洗包和无数的笔记本,笔记本里是我胡乱记下的诗和几篇小故事。我当时十八岁,时间是十月。我乘坐的汽车穿越腐臭的新泽西州湿地,向曼哈顿驶去,我至今还记得十月的曼哈顿那熠熠的辉光。我曾经崇拜的偶像、如今已矣淡忘的托马斯·沃尔斯可能会这样写道:“呵,那一道道窗户都承载着怎样的期许啊!——秋日西沉的落霞,涟漪荡漾,燃烧着冰凉的火光。”

在那之后,我曾爱上过好些城市,但却只有持续一个小时的高潮时刻方能超过我在纽约第一年的无上快乐。不幸的是,我决定结婚了。

也许,我想娶老婆的目的,实则是意在这座城市本身、我在那里的幸福,还有我注定会取得名望与财富的预感。老天呀,我娶的却是个女孩。这冷血的女斗士,鱼肚白的一张脸,黄头发用一根绳子绑着,鸡蛋样的一对丁香眼。她是我在哥伦比亚大学的一位同学,我曾报名参加该校的一个写作班,老师玛莎·福利是《故事》杂志的创始人和编辑之一。我之所以喜欢赫尔嘉(不错,我知道弗兰纳丽·奥康纳给她一位女主人公取名赫尔嘉,但我没有剽窃;纯粹只是巧合),是因为她听我大声朗读我的作品,从来不会有厌倦。大多时候,我故事的内容都与我的性格相反——也即是说,这些故事都很温柔忧郁;但赫尔嘉却觉得很美,而且每次一篇故事听完,她那双硕大的丁香眼常常泪水盈盈,涓涓满面,让人好不满足。

我们结婚没多久,我便清楚地发觉为什么她眼神那般娴静,一副傻乎乎的样子了。她本来就是傻子一个。或者说跟傻子简直没区别。她脑子里确实是少根弦。一面是一本正经,笨拙,老好人的赫尔嘉,一面又挑剔无比,洁癖到矫揉造作——一个婆婆妈妈的家庭主妇。一直到圣诞节,她都压根儿没意识到我对于她的真正感觉。当时她父母来看我们:一对瑞典的野蛮人,从明尼苏达州过来,体形庞大,几乎是他们女儿的两倍。赫尔嘉买了一棵类似洛克菲勒中心的那种圣诞树:从地板一直伸到天花板,从左面墙伸到右面墙——这该死的东西把空气里的氧气都吸光了。瞧瞧她为了这棵树的这通瞎忙活,瞧瞧她在这伍尔沃斯超市狗屎上浪费的钱!我正好又讨厌圣诞节,因为——如果你不介意这伤怀的一点说明——当我在密苏里州的孤儿院时,它常常意味着一年中最让人伤心绝望的时刻。因此,平安夜的晚上,就在前来共度圣诞佳节的赫尔嘉父母预计到达前的数分钟,我突然失控:我将圣诞树捣毁,伴着短路的火光和灯泡的碎裂声,将它一块块扔出窗外——整个过程中,赫尔嘉嚎叫如一头喉咙快被切断的猪。(注意了,学文学的同学!头韵——赫……嚎……喉……注意到没?[1]——是我最不值一提的恶癖。)同时告诉了她我对她的看法——平生第一次,那双眼睛失去了它白痴般的纯净。

正当此时,两个明尼苏达巨人——妈妈和爸爸抵达:怒嚎如嗜杀成性的曲棍球队员——这就是他们的反应。赫尔嘉一家子将我夹在中间,踢过来踢过去——在我昏过去之前,他们已打断了我的五根肋骨,打碎了一根胫骨,眼睛双双被打青。然后,很显然,两个巨人收拾收拾,领着他们的孩子回家去了。我再没得到赫尔嘉任何只言片语的音信,尽管这么多年过去了;不过,就我所知,时至现在,我们仍有着法定关系。

你知晓“杀人果”这个词吗?指的是某类用氟利昂来冷却血液的谬种。迪亚吉列夫,比如说。约翰·埃德加·胡佛。哈德里安。我不是要拿下面的这个人跟那些声名显赫的人比较,不过我所想到的此人名叫特纳·博特赖特——他的侍臣们都叫他博帝。

博特赖特先生是一本发表“高品质”作家作品的妇女时尚杂志的小说编辑。他引起我的注意,或更准确地说我引起他的注意,是有一天他给我们写作班讲课的时候。我坐在前排。他一双眼睛冷飕飕尽往人家裆部看。从他万有引力似的老在我身上打转的眼神判断,我就知道他那灰白卷毛的漂亮脑袋里盘旋着怎样的念头。爱看看去吧,不过我决不会让他有任何可乘之机的。下课后,学生们都围在他周围。不包括我;我没等引荐就走了。一个月过去了。这期间我将自认为最好的两篇小说打磨出来:《日光浴》——关于迈阿密海滩市海滨妓男的故事,和《按摩》——有关一位牙医遗孀摇尾乞怜般地爱上一个少年按摩师的屈辱故事。

稿件在手,我前去叩见博特赖特先生——没有预约;我直接来到杂志社,请前台告诉博特赖特先生,福利小姐的一位学生前来拜见他。我肯定他会知道是谁。但当我最终被引进他办公室里时,他却装着记不得我。我并不傻。

办公室没有一点办公场所的样子;房间陈设像一个维多利亚风格的起居室。博特赖特先生坐在一把藤编摇椅里,旁边是一张用作办公桌的小桌子,桌上盖着一条披肩一样的流苏台布;桌子的对面也摆放着一把摇椅。编辑困乏地扬扬手——以掩饰他眼镜蛇般的机警——示意我对面就座(他自己那张椅子上,我后来发现,有一个小靠枕,上面绣着两个字:妈妈)。虽然此时已是热咝咝的春日,但厚重的天鹅绒窗帘——我想那色调应该是暗红色——仍然拉着;唯一的光源来自一对书桌台灯,其中一只灯罩深红色,另一只绿色。真有趣,这位博特赖特先生的巢穴;明显管理方对于他相当放任。“嗯,琼斯先生?”

我向他解释此行的目的,说在哥大他的讲座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为他乐意提携年轻作者的真诚所感动,并宣称自己带来了两个短篇故事,想请他过目。

他语气尖刻至极,让人胆寒:“可为什么你决定要亲自送来呢?通常的方式都是邮件寄送嘛。”

我微微一笑,一种迷人的暗示的微笑;事实上,我的微笑通常都被理解为这样一种暗示。“我怕您永远也不会看它们。一个名不见经传的作者,又没经纪人?我想这样的文章到您手上的该不会太多。”“会的,如果它们出色的话。我的助手——肖小姐——是一位非常出色、非常有鉴赏力的读者。你多大了?”“到8月份就20岁了。”“你认为自己是天才么?”“我不知道。”这是假话;我确信自己是个天才。“所以才来到这里。想听听您的意见。”“我得说:你很雄心勃勃。或者纯粹就是急于求成?你什么人呀,犹太佬?”

我的回答没有为自己增添什么光彩;虽然相对来说我算是不自哀自怜的了(噢,我心存怀疑),但我从来不觉得利用自己身世背景博取同情加分有何不可。“有可能。我在孤儿院长大。我从不知道自己父母是谁。”

尽管这样,这位绅士的确精准地踢中了我的痛处。他抓住了我的软肋;我却不再那么有把握能制得了他。那时候,我已对机械性的恶习有了免疫力——极少抽烟,从不喝酒。可此时,未经允许,我却从旁边一个龟甲烟盒里挑出来一支香烟;点烟时,火柴盒里的火柴轰地全炸开了。我手里喷出一小团篝火一样的火焰。我跳了起来,紧捏着自己的手,嘴里直哼哼。

接待我的这位主人却只是冷冷地指了指掉落在地,仍在燃烧的火柴。他说:“小心啦。把火踩灭。你会毁了地毯的。”接着又说:“过来。给我看看你的手。”

他嘴唇张开。慢慢的,他的嘴将我的食指——也就是灼烧最厉害的那个指头——含了进去。他将那根指头猛地直插入他口腔深处,然后就在它快要拔出的时候,又猛地被插了进去——犹似猎手吮吸伤口里的蛇毒。他停住后问道:“怎么样,好些了吗?”

跷跷板已一边翘;掌控权已移交,或者我愚蠢地如此认为。“好多了;谢谢。”“很好,”他说,一面起身去闩办公室的门。“现在,我们应该继续进行治疗。”

不,事情并非如此简单。博帝这人很难对付;如果必要,他宁愿是为自己的快感支付金钱,但他从不发表我的任何文章。关于我最初给他那两篇文章,他说:“文章写得不好。通常来说,任何像你这样才智有限的人,我都从不会鼓励的。那将会是一个人所能犯下的最残忍的行为——鼓励别人相信他拥有实际并不存在的才能。不过呢,你的确有某种语感。人物刻画方面的感觉。在这方面或许能有所突破。如果你愿意冒这个险,这个可能毁了你一生的险,我会帮你的。不过我并不建议你这样做。”

我真希望自己听从了他的建议。我真希望那时我当即就搬到乡下去了。然而太迟了,我已经踏上了通往地心的旅程。

纸写完啦。我想先去冲个澡。完了之后,我就搬到六楼去。

我已经搬到六楼了。

然而,我的窗户紧贴着隔壁大楼,即便是真一脚跨出窗台,也不过是脑袋撞个包。我们这地方正值九月热浪袭人,我房间小,天气又那么热,我不得不白天夜里都敞开房门。这可不是件好事,因为在大多数基督教男青年会里,过道里都是些情欲炽盛的基督教徒,穿着拖鞋的脚踩出低低的脚步声;如果你开着门,往往就会被看作是一种邀请。但我不是这意思,不是的先生。

那天,我开始写这个时,我拿不定主意是否继续。可是,我刚刚从杂货店回来,买了一盒黑翼牌铅笔、一个削笔刀,还有半打厚实的笔记簿。再说我别的也没啥好干的。除非是找份工作。只是,我不知道要找什么样的工作——除非是重回按摩业。其他我也没啥太合适的。而且,老实说吧,如果将大多数人改名换姓,我还可以作为小说拿去发表。更何况,我也没啥好损失的;当然,有几个人可能想宰了我,不过我倒觉得那是一种恩惠了。

在我投过二十余份稿件后,博帝到底是收下了一篇。他将小说剔得只剩下骨头,半是自己重写了一遍。不过无论如何,我终于是见印了。《莫顿记怀》,P·B·琼斯著。小说讲的是一个修女跟一位名叫莫顿的黑人园丁间的爱情故事(同是这位园丁,曾和我有过一段恋情)。小说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并在那一年的《美国最佳短篇小说》上重印;更重要的是,它被博帝的朋友爱丽丝·李·朗曼小姐注意到了。

博帝在市内拥有一处宽敞的褐砂石洋房,在80号大街上街的东头。房屋内部装饰是对他办公室的一种夸张复制,一锅深红色的维多利亚风大杂烩:缀珠帘和玻璃罩下愁眉苦脸的猫头鹰标本。如此格调的宿营地——如今已过时——在当时真是有趣得很,而且极其的不多见。博帝的客厅是曼哈顿最门庭若市的社交中心之一。

在那里,我遇着了让·科克托——一束行走的激光,纽扣孔里插一枝铃兰花;他问我是否有文身,我说没有,他聪慧过度的双眼顿时黯然失色,目光滑向别处。玛莲娜·迪特里茜与葛丽泰·嘉宝偶尔也会来博帝家,后者通常有塞西尔·比顿伴陪。塞西尔·比顿为博帝的杂志拍我的肖像照时,我曾见过他(无意曾听见两人的对话:比顿,“人年纪大了最沮丧的一个事实是,我发现自己私处越来越缩小了。”嘉宝悲戚地顿了一下,“唉,我要是能这样说就好啦。”)。

说真的,在博帝家中,你能遇着数不胜数的各路名流,有从玛莎·葛兰姆到吉普赛·罗斯·李的各色演员,这些珠光宝气的明星周围还散缀着一大群的画家(帕维尔·切利乔夫、保罗·卡德姆斯、拉里·里弗斯、安迪·沃霍尔、罗伯特·劳森伯格),作曲家(伦纳德·伯恩斯坦、亚伦·科普兰、本杰明·布里顿、塞缪尔·巴伯、马克·布利茨坦、大卫·戴蒙德、吉安·卡洛·梅诺蒂),当然最多的还是作家(威斯坦·休·奥登、克里斯托弗·伊舍伍德、格伦韦·韦斯科特、诺曼·梅勒、田纳西·威廉斯、威廉·斯泰伦、凯瑟琳·安·波特,并且有几次,他在纽约的时候,家里还有迷恋洛丽塔的威廉·福克纳——此人常常是神情凝重,举止庄严,心头压着两重的重负:一厢要惴惴不安地摆出上流社会的举止,一厢又在杰克丹尼威士忌带来的宿醉中挣扎)。此外,还有博帝认为是美国头号女作家的爱丽丝·李·朗曼。

对于所有这些人——对于其中还活着的人来说,到现在,肯定没人还对我有多少记忆了。若是还有一丁点记得的话。当然,博帝本应该是还会记得我的,虽然并非是愉快的记忆(我完全能想象他会说什么:“P·B·琼斯啊?那贱人。肯定正在摩洛哥马拉喀什的露天剧场,向阿拉伯同志老头兜售他的屁眼。”);然而博帝不在了,在他那赤褐色的家中,被一个因吸食海洛因而发狂的波多黎各妓女殴打致死。他两只眼珠被挖了出来,悬荡在脸上。

爱丽丝·李·朗曼则是去年去世的。《纽约时报》在头版刊登了她的讣告,并配以1927年阿诺德·根特在柏林为之拍摄的那张闻名遐迩的照片。具有创造天才的女性往往都上不得台面。瞧瞧玛丽·麦卡锡吧!——这个频频被宣传成一个大美人的女人。不过,爱丽丝·李·朗曼却是我们这个世纪里天鹅中的天鹅,与下面一干人等都是旗鼓相当:克莱奥·德·梅罗德,卡萨莫里侯爵太太,葛丽泰·嘉宝,芭芭拉·库欣·佩利,温德姆三姊妹,戴安娜·达夫·库珀,丽娜·霍恩,理查德·芬诺奇奥(一个异装癖男人,自称是哈露),格洛丽亚·吉尼斯,玛雅·普丽赛茨卡娅,玛丽莲·梦露,以及最后一位——无与伦比的凯特·麦克劳德。还有几个外形俏丽的女同才女:科莱特,格特鲁德·斯泰因,薇拉·凯瑟,艾薇·康普顿-伯内特,卡森·麦卡勒斯,婕恩·鲍尔斯;此外,还有截然不同的另一类别:十二分漂亮的可人儿,埃莉诺·克拉克与凯瑟琳·安·波特都堪当其名。

爱丽丝·李·朗曼是一个完美化了的存在,一位经过彩釉绘饰的女士,有着明显的雌雄同体特征,这种模棱两可的性特质在某些魅力跨越一切界限的人身上,乃是一个共同点——一种不仅限于女性的神秘特质:努里耶夫有这特质,尼赫鲁曾经也有,同样还曾有年轻的马龙·白兰度与猫王埃尔维斯·普雷斯利,还有蒙哥马利·克利夫特与詹姆斯·迪恩。

自我见着朗曼小姐起,我从没改称过她别的,她虽然已是五旬扫尾,却看上去跟许久以前根特给她照的那张肖像没什么差别,实在让人觉得诡异。《野生芦笋》与《五把黑吉他》作者的双眼有着安纳托利亚海水般的颜色。她蓝色的秀发丝滑亮泽,垂直后梳,配上她那高昂的头,犹如一顶高耸入云的帽子。她那鼻子让人不觉想起巴甫洛娃:高挺,稍稍有点不规则。她面色灰白,是那种健康的苍白,苹果白。她说话很难听明白,因为她的声音不像大多的美国南部女性,虽说高低适度,徐疾适中(只有南方的男性说话才拖腔),但却如大提琴伴奏的女低音那样低迷,如哀鸽咕鸣。

在博帝那里的头一个晚上,她说:“你来我家看我好吗?我听见打雷,好害怕的。”

她不怕打雷,啥也不怕——除了没有回报的爱和商业上的成功。朗曼小姐那雅致的声望——虽说是名至实归——建立于一部小说和三个短篇小说集。在学术圈和鉴赏家的绿草甸之外,她的作品都鲜有人买也少有人读。就如钻石的价值,她的声望亦靠的是限量产出;如此看来,她是个巨大的成功:在居家写作的骗子、讹奖专业户、诈取高额酬金的滑头、笑纳困难艺术家资助的狗屎中间,她就是女王。所有人——福特基金会,美国艺术暨文学学会,国家艺术委员会,国会图书馆,如此等等——都争先恐后地塞给她免税的绿钞票。而朗曼小姐就像那些只消长高一两寸就会失去生计的杂技团小矮人,她极其清楚:一旦普通大众开始阅读她的作品,为她授奖,她崇高的威望就会轰然倒地。与此同时,她还一直大捞慈善款项,如一个赌场管理员耙进筹码——这足以让她在派克大道供一套寓所,虽然不大,却也气派。

在田纳西州度过一个宁静的童年后——这很适合一位循道宗牧师的女儿,正好她就是——她又在柏林、上海、巴黎和哈瓦那经历了一段放荡不羁的舞会人生,并历经四任丈夫——其中一任是一位二十岁的滑板冲浪美男子,她在伯克利讲课时认识的——如今,朗曼小姐至少在物质层面上重拾起她祖辈遗留下来的价值观了,她可能曾经将它忘在某处,却从不曾失去。

回想起来,结合我后来了解到的那些事儿,我现在终于欣赏得来朗曼小姐寓所的那种独特了。在那时,我觉得房屋显得太冷,装饰不够。“柔软”的家具上覆盖着挺括的亚麻布,白得如缺了装饰画的墙壁;地板光亮可鉴,没铺地毯。只有几只白色的花瓶,里面簇拥着新鲜的绿叶,聊以打破白雪一片的室内装饰;除了这些,还有几件署名家具,其中有一张奢华又端庄的双人座大办公桌和一套精美的红木书柜。“我宁愿,”朗曼小姐告诉我说,“拥有上好餐叉两把,而不要勉强过得去的一打。这就是为什么这些房间装饰如此简单的原因。我只想要最好的,却没这财力方方面面如此。但无论如何,杂堆乱放不是我的天性。在风平浪静的冬日,请予我一片空旷的海滩。在博帝那样的房屋里,我会发疯。”

在访谈中,朗曼小姐常常被描绘为一位诙谐健谈的人;她没有幽默感,又何来诙谐?——她一点没幽默感,这是她作为人和作为艺术家的根本缺陷。不过,她的确很健谈:卧室里她一刻不停地指手画脚:“别,比利。穿着衬衣,别脱袜子,我有生以来见着的第一个男人就是穿着衬衣和袜子。比利·朗曼先生。比利牧师。男人穿着袜子肉棒高挺真让人来劲就这里比利拿这枕头垫我下面就这样真爽啊比利真爽爽得跟那次在华沙俄罗斯大使馆和一个俄罗斯女同娜塔莎做一样她总是那样饥渴身边随时藏着一枚樱桃好拿来吃啊比利我没法我没法领受那个如果不如果要不是往上滑宝贝吮吸我的就这样就这样让我抓住你的肉棒可比利你干吗不继续!嗯!继续!”

干吗?因为我属于这样一种人:陶醉于性爱之中时,我要求绝对的沉静,要求没有丝毫干扰的投入与静谧。也许这是缘于我发育期间作为巧克力妓男所受的训练所致,或者因为我一直以来都用意志力说服自己适应技艺不够纯熟的伙伴——无论是何原因,对于我,要达到高潮,并从巅峰跃下,这需要我对所有的机械动作辅之以最深沉的幻象,一种令人陶醉的精神图景。这样的过程不欢迎一边做爱一边唠叨。

事实上,我极少心在眼前的人身上;我敢肯定好多人,甚至大多数人,都是如此,都依赖于一种内心的图景,一种想象和记忆中的情色碎片,依赖于与我们身上或胯下的肉体无关的影子——这些画面,我们的大脑在性爱高潮中乐于接受,可一旦野兽被征服,它们就会被驱逐,因为,无论我们自己如何宽容,这样的浮影对于我们内心那个心胸狭隘的岗哨都是无法容忍的。“这样子好多啦好多啦好多啦比利让我握住肉棒嗯就噢噢噢这样就这样只是慢一点慢一点快用力用力用力插啊啊鸡巴让我听听它们的合奏好慢点慢点抽~抽~~~抽出来嗯用力插用力啊啊耶稣老爹求求你耶稣耶稣上帝他娘老爹你用力来操我比利来呀!来呀!”我怎么来啊,遇上这样一个女士,让人心烦意乱地一个劲地嚎叫,没一点规矩,不让我集中注意力于更能引起快感的区域?“让我听听,让我听听它们合奏”:这就是那位主持一家文化刊物的了不起的小姐,此刻她正振奋精神,在六十秒内从一个胜利奔向另一个胜利。我起身走进浴室,伸展四肢躺在冰冷的干浴缸里,一面在心里想着一些于我必要的念头(正如朗曼小姐,在扰攘的公共生活之余,在宁静的私生活中,也曾沉浸于她自己的思绪:她在回想着……少女时代?对比利牧师过于深刻的视觉记忆?全身赤裸,除了衬衣和袜子?或是在某个冬日的下午,一条甜如蜜的女人舌头如吮吸棒棒糖般游走?或者无限久远前在炎热的西西岛上的巴勒莫勾搭上某位满肚子面食,重得像头鲸鱼的意大利佬,然后把他像头猪一样捆起来操?),一面手淫。

我有一位并非同志,却不喜欢女性的朋友,他曾说过:“唯一于我有点用处的女人,是拳头太太和她五个女儿。”关于拳头太太,可是有许多值得称道的地方——她卫生,从来不吵闹,不耗钱费财,绝对忠诚,总是随叫随到。“谢谢,”我回来时,朗曼小姐说。“真了不起,你这年纪就什么都懂了。如此的信心十足。我原以为面对的是一个小学生,却不料似乎他没什么要学的。”

最后一句话是她典型的风格——直接,真诚,但却有点儿字正腔圆,文气。尽管如此,我还是十二分清楚地意识到,对于一个雄心勃勃的年轻作者而言,能做爱丽丝·李·朗曼的门生是多么珍贵而荣幸的一件事。因此,我当即就搬入这所派克大道寓所住了下来。博帝听说了这消息,他不敢跟朗曼小姐对抗,却仍想搅局,于是打电话给她说:“爱丽丝,我想跟你说说这件事,只是因为你是在我家里遇着的那东西。我觉得自己有这责任。留心着!他跟什么都能勾搭上——骡子,男人,狗,消防栓。就在昨天,我收到让(科克托)在极度愤怒中写下的一封信。信是从巴黎寄来的。他跟我们的这位朋友在广场宾馆共度了一个晚上。因此他完全可以证明这一点!上帝知道那东西都跟些什么玩意儿滚过床单。最好去看看你的医生。还有一件事:那孩子是一个贼。他以我的名义伪造支票,窃取了五百多美元。我本可以明天就让他蹲监狱的。”这几件事当中有的本可能成真的,虽然成真的一件也没有;不过明白我说的杀人果什么意思了吧?

这根本无所谓;即便博帝真能证明我是个骗子,骗去了一对苏联驼背连体婴身上最后一个卢比,那也不会对朗曼小姐有丝毫的影响。她爱上我了,她自己说的,我也相信;一天晚上,她喝了太多的红酒和黄酒,说话声音结结巴巴,这时她问道——唉,这声音哽咽却强装笑颜,傻傻的样子直让人心碎,你真想给她一拳,崩掉她的牙齿,却又想亲吻她——我是否爱她;我要撒谎都不会就别混了,因此我告诉她当然了。庆幸的是,我只彻底领受过一次爱情之恐怖——合适的时候我会告诉你的;说好啦。不过,且回到朗曼的悲剧。这——我也不确定——可能么,你的第一要务是要利用他,竟还能跟他相爱?难道这种谋利动机,这种随之俱增的罪恶感,不会阻止了其他感情的发展?要说起来,即使是最体面光鲜的一对,初始走到一起,也是基于相互利用的原则——性,住房,虚荣心的自我满足;不过那却无关大体,是人性使然:这与打定主意要利用一个人的差别,犹如可食用蘑菇之与致命品种:原姿原态的怪物。

我从朗曼小姐身上想要得到的是:她的经纪人,她的出版人,她的名字附于某篇评论我作品的不知所云的文章前面,且文章发表在某本尽管发霉,却在学术界有影响的季刊上。这些目标不多久就得以实现,随之而来的还有炫目的额外收获。得益于她的声望和干预,P·B·琼斯不久就获得了古根海姆基金会研究学者奖(3000美元),美国艺术暨文学学会资助(1000美元),还有一家出版社给出的一部短篇小说集预付版税(2000美元)。不仅如此,朗曼小姐还准备好这些短篇——共九篇——对它们精心打理,直把它们打磨得足以参加冠军总决赛,然后再对这些小说——《应许的祈祷及其他》——进行评论,评论文章先发表在《党派评论》上,然后又发表在《纽约时报书评》上。这书名是她定的;虽然里面没有哪篇叫“应许的祈祷”的,但她说:“这名字很适合。阿维拉的圣特雷莎曾说,‘让人流泪更多的是得到应许的祈祷,而非未应许的祈祷。’也许引用得并不准确,但我们可以查一下。其要旨——这一主题贯穿于你的整部作品,我感觉几乎是触手可及——是说,人们拼死拼活实现一个目标,却到头来反遭其害——它最终加重和加速了他们的绝望。”

一语成谶,《应许的祈祷》没有应许我任何的祈祷。到这本书面世时,文学圈里许多大佬都认为朗曼小姐襄助她的小白脸过了头(博帝给取的这名字;他还告诉所有人说:“可怜的爱丽丝。这是科莱特笔下描写老妓女养小白脸的《谢利》与《谢利之死》之合二为一!”),甚至觉得对于她这样一位以严谨著称的艺术家而言,她表现出来的缺乏诚实实在令人愕然。

我不敢声言自己的小说可以跟屠格涅夫和福楼拜媲美,但肯定也有那么几分分量,不可全然视而不见。没人攻击这些小说;要是有人攻击倒也还好,不致如这灰色漠然的排斥那般令人麻木、令人憎恶、令人痛苦,让人不到中午便生起一种对马丁尼酒的强烈欲望。朗曼小姐跟我一样的痛苦——与我一样的失望,如她所说,不过内心里,这却是因为她疑心自己水晶般晶莹剔透的名望已甘泉变污水了。

我无法忘记她的那副模样:坐在品味无可挑剔的客厅里,杜松子酒与泪水催红了她漂亮的双眼,她点头,点头,照单全收我撒着酒疯攻击她的每一个刻薄的字:我将这书的惨败、我的挫败、我被打入冷宫全推咎到她头上;点头,点头,咬着嘴唇,压抑着任何反击的企图,照单全收因为她对于自己才华坚若磐石的自信,恰如我对自己的才华缺乏信心,满腹狐疑,同时因为她明白自己只要回击半句实话,都将会导致致命的后果——因为她害怕万一我离开她,那她的最后一个谢利就没了。

得克萨斯有句古话:女人就像响尾蛇——身躯死了,尾巴都还要抖几下。

有些女人,终其一生,为得一夜快活,啥也可以不管不顾;朗曼小姐,如我所听闻,就是如此一个热狂分子,直至中风而死。然而,凯特·麦克劳德说过:“遇上一个真正好的性伙伴胜似周游世界——这不仅仅是在一个方面。”因此凯特·麦克劳德,就我所知,赢得了这样一个评价:耶稣啊,要是凯特将插过她的鸡巴全加在身上,就要变成一只豪猪啦。

但朗曼小姐,愿她安息,在“P·B·琼斯的故事——偏执狂影片公司与阳具神普里阿普斯制片厂联合出品”里已演完她的一章;因为P·B已然邂逅了他的未来。他的名字叫邓纳姆·福茨——邓尼,朋友们都这样叫他,这其中就有克里斯托弗·伊舍伍德和戈尔·维达尔。在他死后,这两人都将他作为一个主要角色,钉在了他们的作品之中。维达尔的那个短篇叫做《破刊残页》,伊舍伍德则将他写进一部小说里——《来此一游》。

早在他从我的港湾里浮出水面之前,邓尼就如一个传说,已为我所熟知;一个神话,赋名曰:世间保养最好的男孩。

十六岁时,邓尼生活在佛罗里达州位于一个交叉路口的镇子上。镇上都是些白人穷鬼。邓尼在他父亲的面包房做工。一天上午,救赎(有人可能会说是毁灭)以一个略显肥胖的身躯出现——驾驶一辆全新定制的1936年款杜森堡敞篷轿车的百万富翁。这人是一位化妆品大亨,财富主要来自一种大名鼎鼎的防晒霜;他结过两次婚,可他更喜欢的是十四到十七岁的翩翩美少年。当他看见邓尼时,肯定有如是瓷器古董收藏家迷路撇进一家废品店,却发现一套迈森“白天鹅”陶瓷餐具:震惊啊!贪婪得心颤啊!他买了一些多福饼,邀请邓尼乘坐杜森堡兜风,甚至让他把方向盘;那天晚上,甚至没有回家换内衣,邓尼就直接去了一百英里外的迈阿密。一个月后,他悲痛欲绝的父母——两人已无数次遣人将当地的沼泽地搜了个遍,最后彻底绝望了——收到一封盖着法国巴黎邮戳的信。这封信成了一套多卷册剪贴簿里收录的第一份材料:《我们的儿子邓纳姆·福茨的全球游》。

巴黎,突尼斯,柏林,卡普里岛,圣莫里茨,布达佩斯,贝尔格莱德,圣让卡普费拉,比亚里茨,威尼斯,雅典,伊斯坦布尔,莫斯科,摩洛哥,埃什托里尔,伦敦,孟买,加尔各答,伦敦,伦敦,巴黎,巴黎,巴黎——而他最初的那位东家已被远远抛在后面,哦,老早在卡普里岛就被抛在了身后,宝贝;因为在卡普里岛,邓尼吸引了一位七十岁的太祖父——他也是荷兰石油公司的一名董事,并与之潜逃。这位先生后来又把邓尼输给了一位王室——保罗王子,即后来的希腊保罗国王。王子跟邓尼年龄相近得多,他们之间的感情也相当平衡,直至在维也纳他们有一次去拜访一个文身师,并在身上文了一模一样的一个符号——文在心脏上方的一个蓝色小标记,虽然我记不得到底是个什么符号,或代表什么意义。

我也不记得那段恋情是怎样结束的了,只知道最终分手是因为邓尼在洛桑美岸酒店的酒吧吸食可卡因,两人吵了一架。不过到现在的邓尼,就像欧洲大陆电路上的另一口口相传的神话——波菲罗·卢比罗萨,已培养起成功的冒险家所必需的素质:神秘,以及唤起人们探索其神秘之根源的普遍欲望。事实上,比如多丽丝·杜克和芭芭拉·哈顿,就曾花了一百万美元,想搞清楚其他女士是否在撒谎:她们赞美那一头卷发的行家——多米尼加大使波菲罗·卢比罗萨阁下,在他那硕大的四分之一混血的鸡巴之威力下哼哼直喘,传言那牛奶咖啡色的冲击钻有十一英寸长,有人手腕那么粗壮(据编织出这两种类比的那个女人讲,在鸡巴行列中,唯一能与大使匹敌的只有伊朗国王)。至于说可亲可敬的已故阿里汗王子——很率直的一个人,凯特·麦克劳德的一位好朋友——至于阿里,那支如乔治·费多闹剧似的从他被褥下摩挲穿过的大军唯一真正想知道的是:这种马真的能一次一个小时一天五次并且金枪不倒么?我猜你知道答案的;不过如果你不知道,答案是的确如此——一种东方诀窍,实际上是一种巫师绝技,叫做不完全性交术,其根本要素不在精巢的耐力,而在于一种意象控制:一面吮吸猛操,一面意志坚定地想象一只普通的棕色盒子或一条小跑的狗。当然,你还应该塞满一肚子的牡蛎和鱼子酱,而且不能让任何事情干扰自己吃饭睡觉,或者是把注意力集中在那只普通的棕色盒子上。

跟邓尼做过实验的女性有:美国胜家缝纫机公司继承人黛西·法罗阁下,她驾着自己漂亮的游艇“安妮妹妹”,载他在爱琴海里到处游玩;但邓尼的日内瓦银行账户的主要出资人依然是那些最富有的男女通吃的阔干爹——全巴黎最富有的一位智利人阿图罗·洛佩斯-威尔肖,全球海鸟粪肥——石化了的鸟屎——的主要供应商,以及奎瓦[2]斯侯爵——美国巡演剧团里的迪亚吉列夫。但在1938年的伦敦之行中,邓尼找到了他最后和永远的赞助人:彼得·沃森,一位人造黄油大亨的继承人。他不仅仅是又一位富有的娘娘男,而且是——以一种睿智、毒舌、屈尊俯就的风格——英国最有风度的人之一。西里尔·康诺利的杂志《视界》的创办和运作都是靠了他的资助。沃森周围的人都感到非常失望,因为他们看到这位对自己要求相当严格、一直都只对单纯的水手感兴趣的朋友竟然对臭名昭著的邓尼·福茨——一个“风头主义的花花公子”,一个瘾君子,一个说话嘴里似乎老是包着一磅阿拉巴马玉米糊的美国人——如此的迷恋。

不过,要能欣赏邓尼的诱惑力,你必须是体会过他那让人透不过气来的牢牢掌控力,体会过那种使得受害者在撩拨难抑之同时,几近陷入永久沉睡的压力。邓尼只适合一种角色——爱人,因为这是他一直以来唯一的身份。而这沃森,除了间或与海上水手们的交易行为,也一直是一位“爱人”,不断遭受着追求者们的围攻,而他对待仰慕者的作法更甚于萨德侯爵笔下的性虐描写(一次,沃森故意带着一个为恋爱烧昏头脑的贵族少年航海旅行半个地球,并施之以不让他有任何亲吻和爱抚行为的惩罚,尽管夜复一夜他们都睡在同一张狭窄的床上——也即是说,一边是沃森先生酣然入睡,一边是他那信守规矩却精神崩溃的朋友夜夜失眠,睾丸生痛)。

当然,一如大多数有虐待狂倾向的人,沃森也有一种并行的受虐狂冲动;不过对于一个羞于开口的客人这无言的需求,邓尼只须凭借他狗娘养的直觉就能揣摩出来,并投其所好。一旦角色转换,只有侮辱的施行者才能领受变本加厉的侮辱之快感:沃森喜欢邓尼的残忍手法,因为沃森是一个艺术家,懂得欣赏更优秀艺术家的杰作。邓尼的手段每每让优雅讲究的沃森先生匍匐在意识绝对清醒的昏迷之中,心中交织着嫉妒与甜蜜的绝望。这爱人甚至将自己对麻醉品的依赖展现至淋漓尽致,更胜似茶道式的浪漫;而沃森,一方面不得不拿钱供养这自己所痛恨的习惯,一方面又确信只有自己的爱与关心,才能救赎爱人于海洛因之坟墓。而当爱人真心渴望把棺材盖上的螺丝拧紧一圈时,他只需打开药柜。

据说是为邓尼考虑,沃森坚持在1940年,德国轰炸之初,要邓尼离开伦敦,回美国去——邓尼此行由西里尔·康诺利的妻子、美国人吉蒽监护陪伴。而这对夫妇自此再不曾相见——吉蒽·康诺利,一个出手大方、生物性很强的女人,在经历了一段充斥着士兵-水手-陆战队-大麻的邓尼-吉蒽横跨美国狂欢大冒险后,兴奋得死去活来。

战争的年代,邓尼是在加利福尼亚度过的,其中有几年,因为拒绝服兵役蹲过监狱;不过在加利福尼亚的早些时候,他就认识了当时在好莱坞做电影编剧的克里斯托弗·伊舍伍德。这里,且引用先前提到过的伊舍伍德的小说——我上午在公共图书馆查来的——看看他对邓尼(或者他所称的保罗)的描述:“当我第一眼看见保罗时,当时他正走进饭店,我记得自己注意到他走路的身姿出奇的挺直;他似乎紧张得几乎要瘫痪了。他身材从来都很修长,而那时看上去更像是一个瘦削的小男生。他穿得像一个十几岁的孩子,一脸夸张的天真无邪的神情,似乎在向我们挑战,谅我们也不敢对此表示质疑。他一身乏味的黑色套装,腰身收紧,没有垫肩,纯净的白色衬衣,平素的黑色领带,给人的印象是他刚从一所管理严格的宗教寄宿学校进城来。他的着装,尽管如此幼稚,却并不让我觉得古怪,因为这跟他的神情很相称。不过,因为我知道他已年近三十,这种嫩气本身便有些儿邪恶效果,好似一样用某种诡异的方法保存下来的东西。”

几年后,我搬到了巴克大街33号——彼得·沃森在巴黎左岸寓所的地址——在那地方我所见着的邓纳姆·福茨虽然比他最心仪的象牙鸦片烟枪还苍白,却与伊舍伍德先生的那位加利福尼亚朋友没多大变化:他模样仍是那么脆弱年轻,似乎青春就像一种化学溶液,将福茨永远浸泡在了里面。

可是,P·B·琼斯又是如何在巴黎的黄昏里,跨进那些高屋阔顶、回转曲折、百叶窗紧闭的房间,成为里面的坐客的呢?

请稍等片刻:我去楼下冲个凉。已是第七天了,曼哈顿的气温高达九十华氏度,甚至超过了九十度。

我们这地方的一些基督教色情狂冲澡十分频繁,而且每次磨蹭好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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