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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02 19: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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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川,张启雄,蓝美华,吴启讷

出版社:南京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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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专题史 第13卷 边疆与少数民族

中华民国专题史 第13卷 边疆与少数民族试读:

前言

第一章 治边与边政 第一节 治边:大一统中国的求安之道 一、成立专管机构制定律例二、分而治之的管理原则三、笼络控制的双重手段第二节 边疆问题:从传统帝国到民族国家演进中的新态势 一、列强环伺、海陆交侵二、条约体系取代朝贡制度三、以铁路与银行征服中国四、民族主义和保路护矿五、地方分离主义的浮现第三节 北京政府的治边之策 一、“五族共和”的新号召二、蒙藏地方的管理三、《中俄蒙协定》与《西姆拉草约》四、内蒙古、新疆、青海与西南五、外蒙古自治和活佛受封六、段祺瑞主政治边七、直系、奉系掌控时期第四节 南京政府的治边之策 一、维护中国领土完整二、边疆研究的提倡三、边疆经济的开发四、蒙藏委员会的成立五、日军图谋内蒙古六、加强与西藏关系七、新疆军阀混战八、国府战时战后边政

第二章 民国时期外蒙古归属关系的变迁 第一节 外蒙古独立前后的中央、地方与俄国之三方关系 一、新政转型下中央政府与外蒙古地方的矛盾二、“中华世界秩序原理”三、清末新政的影响四、沙俄与“外蒙古独立”五、俄蒙交涉第二节 陆库、孙库北京交涉外蒙古主权归属 一、俄方的谈判策略二、陆征祥的谈判策略三、俄国新提议约四原则四、中国的谈判宗旨五、俄对华谈判五大纲领六、交换公文的成立第三节 中俄蒙恰克图会议的名分论争 一、中俄蒙的议约立场二、外蒙古帝号、年号、国号存废的论争三、外蒙古国号政府名义改废的论争第四节 册封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与俄国在蒙势力的消退 一、册封外蒙古哲佛的难局二、中俄蒙间的交涉三、册封仪式的完成及其意义四、俄国在蒙势力的消退第五节 取消官府自治的转折及收复外蒙古主权的象征 一、取消官府自治的转折二、收复外蒙古主权的象征第六节 不被承认的独立蒙古 一、1921年外蒙古再次宣布独立二、温和派掌权时期的外蒙古(1921—1928)三、从激进再到缓进时期的外蒙古(1928—1940)四、乔巴山主政时期的外蒙古(1940—1952)结论 一、“中华世界秩序原理”下的宗属关系变迁二、西方国际法下的外蒙古变迁

第三章 “东突厥斯坦伊斯兰人民共和国”的兴衰 第一节 1912—1944:近代新疆的两种“独立” 一、20世纪30年代早期爆发的反抗二、伊斯兰近代教育运动与新疆突厥穆斯林思潮的兴起三、“喀什东突厥斯坦共和国”四、中亚的近代民族进程与俄、苏在新疆扮演的角色五、国民政府经营新疆的历程六、1944—1949年的新疆局势第二节 苏联支持下的“东突厥斯坦解放运动” 一、组织民族精英二、“我们为什么斗争?”三、“伊宁事件”第三节 “东突厥斯坦伊斯兰人民共和国”的施政措施 一、过度动员二、文化、教育、卫生政策三、民族、统战与对外政策四、地方政权第四节 “建国”道路的中断 一、苏联的战略考量及与吐烈的冲突二、新领袖阿合买提江与“建国”道路的中断第五节 伊宁革命者与国民政府 一、和平谈判二、新疆联合省政府的建立三、“伊宁政权”“内外有别”的斗争策略四、战场之外的决战第六节 联合省政府分裂后的“伊宁政权”走向 一、苏联对三区的控制二、“准国家状态”的恢复三、摒弃损害民族革命利益的狭隘民族主义四、中国共产党对“伊宁事变”的态度五、左翼民族主义者内部自主力量的浮现六、“三区革命”和中国共产党

第四章 民国时期西藏社会经济中的几个问题 第一节 西藏社会的近代化发展 一、晚清官员在西藏及毗邻西藏的现代化经营二、十三世达赖喇嘛、擦绒·达桑占堆“新政”的近代化尝试三、龙厦·多吉次杰、邦达饶噶等人的改革运动及西藏近代化的顿挫四、结语第二节 民国时期西藏汉人及“汉人社会”的研究 一、近代以来西藏汉人概况二、民国西藏“汉人社会”之个案:工布江达汉人社会三、驻藏办事处孔庆宗处长任内对在藏汉人的管辖(1940—1944)第三节 内地蔬菜传入及西藏民族的次第接受 一、民国时期内地蔬菜品种交流至西藏的背景二、民国时期内地蔬菜品种引种至西藏的概况三、民国时期藏族民众逐渐接受内地蔬菜四、结语第四节 民国时期拉萨社会经济的发展 一、民国时期拉萨社会与经济的基本形态二、社会经济的逐渐发展三、社会经济新事物在拉萨的出现第五节 西藏枢纽城市昌都在民国时期的兴起及盛衰 一、昌都城在西藏地区的“枢纽”地位二、民国时期昌都城市的发展三、民国时期昌都城市经济的繁衰起伏四、民国时期昌都城的人口、职业及社区组织五、结语

参考文献

索引

后记前言

中国历代的边疆民族史,是中国史研究领域中一个牵涉面颇广的交叉型学术领域,它主要包括了历代的边疆(包括海疆与陆疆)、民族(主要是少数民族)的研究(仅从《史记》的《大宛列传》算起,历经清代的“西北史地之学”、民国时期的边政学至今已有两千多年了),以及中央王朝、中央政府的治边、边政研究,又包括了近一百多年来新兴的藏学、蒙古学、满学、维吾尔学、突厥学、敦煌学、中亚学等专门领域的研究,还涉及跨境民族研究、“二战”后世界两大阵营的冷战与国际关系研究,等等,涉及学科、领域之广,超出了本卷《边疆与少数民族》的把握。因此,本课题并非系统的民国时期边疆民族史,仅就民国时期若干重大问题作专题研究。一、清代中期以来中国的边疆地区

清代中期,帝国疆土开辟甚广,基本奠定了民国时期中国的疆域版图,国内的政区亦大致定型。在19世纪以前,中国各地的行政管理实际上是二元体系,内地、边疆地区各有特点。内地,共划分为直隶等18个行省;边疆地区,包括了“盛京、吉林、黑龙江、伊犁、乌里雅苏台5个将军辖区;西藏、西宁2个办事大臣辖区;在内蒙古则设若干个盟、旗。1884年11月18日,设新疆省”,可以说,“有清一代,西藏、青海、内外蒙古等,均大体上相当于省一级行政区域,(1)其建制、统辖,变动纷繁,有的至民国以后始正式建省”。

在不同学者、人群的视野之中,中国的边疆地区包括的区域不尽相同。但是,大致认为包括“陆疆”与“海疆”。“陆疆”包括了中国所有与邻国接壤的地区,主要有东北,北部的蒙古(包括唐努乌梁海地区、内外蒙古地区),西北的新疆,西南的西藏、云南,东南的广西等地,总长度约2.2万千米。与“陆疆”“海疆”相联系,晚清出现了著名的“海防”与“塞防”(即“陆防”)之争。

本卷关注的焦点是中国的边疆地区。这在清代中期以来,以西南、西北、东北为主,国外学者甚至称西藏、新疆、蒙古、东北四地为清(2)朝所属的“亚洲腹地包括的四个主要地区”,而生活于边疆地区的民众,以少数民族为主体。这些民众的族群面貌比较复杂,按照区域而言,主要分布于东北的是满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赫哲族、朝鲜族等;北部地区主要是蒙古族;西北地区主要是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乌孜别克族、俄罗斯族以及土族、裕固族、撒拉族、东乡族、保安族等;西南地区大约有二十多个少数民族,如藏族、门巴族、珞巴族、苗族、布依族、彝族、羌族等,主要分布于西藏、四川、青海、云南、贵州等省区;中南及东南沿海地区主要分布有十多个少数民族,如壮(3)族、苗族、土家族等。至于国外学界,则通行以“东干人”(4)(Dungani,Tungani,дунгане)、“塔兰奇人”(Taranči,又称塔兰奇人、塔兰奇族、萨尔特—塔兰奇,系突厥语和蒙古语的音译,实际上是塔里木盆地的维吾尔族)等称谓,来称呼当时中国的一些边疆民族。

18世纪以来的中国东北、新疆、西藏、蒙古等边疆地区,大多是民族众多、民族成分复杂之地,如国外学者指出,当时的东北,是由满、蒙古、汉人,“归牙剌、北虎尔赫、赫哲、索伦和锡伯等部,以及操蒙古语的达斡尔部”组成;新疆是“当时在亚洲腹地要算人种最复杂的领土”;西藏的民族也相当多样;而“蒙古始终是中国典型(5)的边疆”。所以,清代中期以来,中国边疆地区就是少数民族汇集之地,民族众多。因此,“边疆(地区)”与“少数民族”往往联系在一起,这也是本卷定名为“边疆与少数民族”的主要原因。

相较于内地,当时的中国边疆地区是一个特殊社会:民族特性鲜明,对于中央政权的忠诚度随时受到政界人士的质疑,异质性社会语境突出,动荡性更强,社会文化多元,外来势力影响相当显著……如美国学者施坚雅(G.Skinner)观察到,晚清中国的边疆地区,其“地方社会显得最异常,样式也最多,这里充斥着各种各样的异端团体:土匪、走私贩、流浪者、被充军的政治犯、巫师和其他不正常的人……因而边境的行政长官必须依赖镇压、遏制和分而治之的策略”(6)。

随着晚清以来中国的“边疆危机”,“陆疆”与“海疆”形势日益危急:中国广东、福建等地海疆警报不断;陆疆全面紧张,沙俄侵犯新疆,曾纪泽艰辛的伊犁交涉;左宗棠出兵新疆,促使阿古柏政权覆灭并收复新疆;法国侵越南与中法战争,广西门户洞开;英军1888年与1903年两次武装侵藏;“朝鲜危机”与甲申事变、中日甲午战争及1904年日俄在我国东北交战等。晚清中国“边疆危机”的这一切,被国外学者称为“帝国主义在(中国)边疆地区和朝贡国扩张(7)的加速”。这一紧急的现实,促使研究中国边疆地区尤其是西部、北部边疆地区,其历史、民族、宗教、文化、地理等研究,即“西北史地之学”,应运而生。二、民国时期中国的边疆地区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的枪声响起,中国内地的各个省份纷纷响应革命,宣布各省“独立”,在中国实行了两千年的帝制被推翻,中国历史进入了共和新时期。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成立,孙中山就任总统。2月12日,清廷发布退位诏书。15日,南京参议院正式选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袁世凯随即组建了北洋集团控制的北京政府。辛亥鼎革、各省脱离清政权“独立”之际,中央政权人事、机构迭变,影响了对边疆地区的管理;而边疆地区的某些上层人士的所谓“独立”,引发了中国内陆边疆的一系列危机,如外蒙古迅速宣布独立后显现连锁反应,唐努乌梁海、科布多、阿尔泰、图瓦先后从中华民国版图剥离等,却是国内外多种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这其中,环伺四周的俄日等强邻与西方列强趁机加强的侵略、谋划活动,无疑是重要的诱因。因此,民国肇建,所谓“西藏问题”(20世纪二三十年代又有所谓“西康问题”)、“蒙古问题”成为中国维护领土完整与主权独立的最大问题,这些“问题”都与中国国家统一与独立密切相关。(一)新一轮的边疆危机与民族分裂的危险

中华民国建立后,着手于民族国家的建构。然而,国内外政治的风云变幻,带来了中国新一轮的边疆危机。俄国一直觊觎外蒙古,不断把侵略势力深入外蒙古地区。1911年,在中国政局动乱之际,外蒙古在俄国和上层封建王公的策动下,宣布独立。1912年外蒙古活佛、第八世哲布尊丹巴·阿旺垂济尼玛丹彬旺舒克(1870—1924)组建的临时政府,与俄国签订了《俄蒙协定》与《俄蒙商务专约》,条约的签订实际上确立了俄国对外蒙古的统治。1914年12月,哲布尊丹巴登极,即帝位,自称“日光皇帝”额真汗,年号为共戴,国号为“大蒙古国”;并以库伦为都组建了政府:二达喇嘛东林齐密特为内阁总理,三音诺颜为副总理,下设内务、外务、财政、兵、刑五部。

事实上,辛亥革命时期,英、俄等国都试图扩大他们的在华权益,实现他们瓜分中国的目的。外蒙古的宣布独立,刺激了西藏的一小撮民族分裂分子,他们妄图仿效外蒙古,实现所谓的“西藏独立”。1911年底,任十三世达赖喇嘛土登嘉措(1876—1933)侍读堪布、俄属布里亚特蒙古人德尔智(原名阿旺·德尔智,Agvan Dorjiev,俄名德尔捷耶夫,1854—1938)将外蒙古策划独立的消息报告给达赖喇嘛,这位长期潜伏在西藏的沙俄间谍,被某些人称为西藏“左右达赖喇嘛之势力远过中国驻藏大臣”的人物,他借此时机向达赖提议西(8)藏可以效仿外蒙古,在俄国的支持下实现“独立”,并藏蒙结盟。

1912年11月底,德尔智自称受达赖喇嘛的委托来到外蒙古库伦,私自代表西藏与外蒙古签订了所谓的《蒙藏协约》。据日本外务省于1964年(昭和三十九年)三月出版的《日本外交文书》大正二年(1913年)第一册中收录的有关《蒙藏协约》的文件内容,论述了西藏方面确曾签署了一份《蒙藏协定》,并与外蒙古结成“蒙藏联盟”。西藏与外蒙古的双方代表于1913年1月11日签订了《蒙藏协(9)约》。《蒙藏协约》的要点包括:“(一)达赖喇嘛承认蒙古之实权,并承认辛亥十一月九日宣言,为黄教主活佛之独立国;(二)蒙古政府承认西藏为自治国,达赖为宗教主;(三)两国为互图黄教昌明起见,当执行一切处治;(四)两国政府危急存亡之秋,宜永久互相援(10)助。”

同年,英国与俄国就蒙藏问题达成了一致,共有五项内容:“一、俄国承认英国在西藏有优先权,英国承认俄国在外蒙古有完全行动自由权;二、中英两国倘在西藏遇有纠葛之事,俄国应支持英国;三、英国在西藏开矿事宜,俄亦应支持,英国应支持俄国延长西伯利亚铁路至远东一带;四、中国修筑连接蒙藏之铁路及中国在藏设法巩固其势力之举,英俄两国均应阻止;五、英俄两国不许第三国在藏试(11)行其势力。”显而易见,英俄两国以牺牲中国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为前提,相互勾结,瓜分在中国的势力范围,损害中国的利益。

所谓《蒙藏协定》的签署虽是事实,但是,这个“协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事后没有一方正式发表过这个协定,就连达赖喇嘛和西藏的官员也否认曾经授予德尔智与外蒙古缔结条约这样的权力,西藏地方政府更是没有批准过这样的协定。所以这个协定得不到国际上的承认,它的披露遭到了民国时期北洋政府的严重谴责和抗议。这个协议更像是俄国间谍德尔智所策划的一个阴谋,这个阴谋虽然没有实现,但是已经暴露了帝国主义控制西藏、将西藏从祖国版图分裂出去的企图。

辛亥革命时期,同盟会成员以“驱除鞑虏,恢复中华”为口号,进行推翻清王朝的革命活动。由于占中国人口大多数的汉族人民受到满族贵族联合汉族地主阶级的封建压迫,所以“反满”的口号在革命时期唤起人民群众参加革命,推翻清朝统治上起过巨大的鼓动作用。但是这一口号,具有片面夸大性,在消极方面来看,可能会将这场资产阶级的革命引导成为国内满汉民族间的民族仇恨,将会对中国革命和中国社会带来无法估计的损失。(二)“五族共和”口号的提出及边疆各界民众的接受

康有为、梁启超为首的立宪派在革命党人之前就意识到“满人不是中国人,只有汉人才是中国人”的想法太过激进,这是违背中国历史的事实,也不利于团结全国人民抵御西方列强的侵略、挽救国家的(12)危亡,他们提出了较为科学的中国民族观。1902年,康有为在《辩革命书》中就指出满族或蒙古族,“皆吾同种”,满族人也是中国人,盲目地排满反满,使中国有分裂的危险。梁启超明确提出了“大、小民族主义观”,指出“小民族主义者何?汉族对国内他族是也。大民族主义者何?合国内本部属部之诸族以对于国外之诸族是也”,这就是“大、小民族”的确切区分。所以对待满族问题,他提倡要撇弃(13)“狭隘的民族复仇主义”,并首创了“中华民族”一词。在此可以理解梁启超的“大民族主义”中的民族是包括了满族的,而且涵盖了蒙、苗、回、藏等少数民族,共同抵御外国帝国主义。所以,康、梁维新派的民族观为之后“五族共和”口号的提供了借鉴。

孙中山在革命的实践中发现革命队伍中存在排满反满宣传过于偏激之处,需要及时予以纠正,需要向全国人民表明革命的目的乃是推翻专制,而不是“种族复仇”,因为“就算汉人为君主,也不能不革命”,此外,“假如我们去实行革命的时候,那满洲人不来残害我(14)们,决无寻仇之理”。因为,在革命进行的过程中,革命党人重新承认了中国境内的满、蒙、回、藏等多民族同为中华民族,“合汉(15)满蒙回藏,为一大共和国”的口号并广泛传播。

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就任临时大总统的《就职宣言》中郑重宣布:“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则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武昌首义,十数行省宣告独立。所谓独立者,对于满清为脱离,对于各省为联合,蒙古、西藏,意亦同此,行动既一,决无岐趋,枢机成于中央,斯经(16)纬周于四至,是曰领土之统一。”清室于宣统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颁布“退位诏书”时,就提出“由袁世凯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与民军协商统一办法。总期人民安堵,海宇安,仍合满、汉、蒙、回、(17)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表明了退位的清室对五族共和的赞同。

1912年3月11日颁发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一次将“五族共和”的思想法律化,其第一章总纲第三条规定,“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第二章《人民》之第五条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第三章《参议院》中第十八条规定:“参议员,每行省、内蒙古、外(18)蒙古、西藏各选派五人……参议院会议时,每参议有一表决权。”

至此,民国政府在新政权的成立之初,即确立了“五族共和”的国策,更在法律范围内肯定了藏族与汉、满、蒙、回诸族一样是中华民族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国家事务拥有平等的参政、议政权利。

1912年2月15日,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但袁世凯所领导的北京政府在西藏、外蒙古的地位问题上,依然沿袭孙中山提出的“五族共和”的政策和《临时约法》的民族政策。3月25日,袁世凯发布《劝谕蒙藏令》,分别致电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称“凡我蒙藏人民,率循旧俗,作西北屏藩,安心内向……现在政体改革,连共和五大民族,均归平等。本大总统坚心毅力,誓将一切旧日专制弊政悉行禁革。蒙藏地方,尤应体察舆情,保守治安”,为实现蒙藏地区的稳定,更是劝谕蒙藏的上层僧俗“于中央大政,及各该地方应兴应革事宜,各抒所见,随时报告,用备采择。务使蒙藏人民,一切公权私权,均与内地平等,以期大同而享幸福,是(19)所至望”。4月13日,袁世凯发布《废除汉、满、蒙、回、藏通婚禁令》。

1912年4月22日,袁世凯重申:“现在五族共和,凡蒙、藏、回疆各地方,同为我中华民国领土,则蒙、藏、回疆各民族,即同为我中华民国国民,自不能如帝政时代再有藩属名称。此后,蒙、藏、回(20)疆等处,自应统筹规划,以谋内政之统一,而冀民族之大同。”

1914年5月1日,北京政府公布《中华民国约法》,其第一章《国家》第三条规定“中华民国之领土,依从前帝国(按指清政府)所有之疆域”;第二章《人民》第四条规定“中华民国人民,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法律上均为平等”;第十章《附则》第六十五条规定“中华民国元年二月十二日所宣布之……满、蒙、回、藏各族待遇(21)条件,永不变更其效力”。1923年10月10日,北京政府公布《中华民国宪法》,第一章《国体》第一条规定“中华民国永远为统一民主国”;第三章《国土》第三条规定“中华民国国土,依其固有之疆域。国土及其区划,非以法律不得变更之”;第十二章《地方制度》第一三五条规定“内外蒙古、西藏、青海因地方人民之公意,得划分为省、县两级,适用本章各规定。但未设省、县以前,其行政制度,(22)以法律定之”,以后的历届政府也相继提出类似的宣言。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前的民国政府,在各项法令条文中都明确规定:西藏是中华民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藏族是中华民族的同胞。民国政府以“五族共和”的口号和法律条文的出台,表示政府肯定了西藏在中国的法律地位,是中华民族的组成部分。西藏在民国并没有、也不可能具有帝国主义所谓的“事实独立地位”。

对于“五族共和”的口号,各族人民的态度究竟如何?尽管外蒙古在1911年在俄国策动下实行了分裂“独立”,但是内蒙古王公坚决反对外蒙古的这种倒行逆施,明确表达维护国家统一的立场:“数百年来,汉蒙久成一家”,“共和新立,五族一家……我蒙同系中华民族,(23)自宜一体出力,维持民国”,欣然接受了“五族共和”的口号。由于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回族等主要集中于新疆地区,新疆在1884年就已建省,因而与中央政府的关系较为密切,所以中央政府对此地的治理也较为稳定。辛亥革命一爆发,新疆便有组织地接受了“五族共和”的口号,新疆的革命党人建立了“五族共进会”。

由于西藏地方与内地距离较远,交通十分不便,因而“五族共和”的口号未能及早传入西藏。更由于部分驻藏清军良莠不齐,鱼龙混杂,虽于乱中打出“共和”和“革命”的旗帜,但是部分军人肆意妄为,抢劫杀戮,无军纪管束,无法无天,使“共和”名声遭到藏人怀疑。

作为藏族人民的领袖之一,九世班禅额尔德尼·曲吉尼玛(1883—1937)积极赞成“五族共和”,并为实现这一口号积极奔走呼号。1925年,北京政府召开善后会议,九世班禅致函与会代表,真切地敦促各方“尽释前嫌……一心想中国往好处走”,建设一个“五族共助”“财政富足、民生安乐”的中国。随后,在《班禅致善后会议消弭战祸实行五族共和意见书》中重申“五族共和”的口号,号召中国“五族人民同心合力,如弟兄,如手足”,共建国家;同时,九世班禅对国内军阀混战,当政者漠视边疆少数民族,在建设国家、扶助少数民族等问题上“徒作纸上之空言”的现状提出了批判。(三)民国政府加强对于边疆地区的管理

1912年1月,中华民国一成立,便举起了“五族共和”的旗帜,中华民国颁布的首部宪法就明确了西藏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设立了“蒙藏事务局”,任命了边疆地区的长官。英、沙俄趁着民国政府处于的内忧外患之中,公开干涉我国的内政,企图否定中国政府对西藏、外蒙古地方的主权,并大力扶植蒙藏上层亲英、亲俄分子。

1927年,宁汉合流,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关于西藏、蒙古问题在沿袭晚清、北洋旧制的同时,秉持孙中山先生的遗教,想方设法积极加强对西藏、蒙古的管辖和治理。

1928年2月,国民党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中,提出在国民政府内设立直接隶属于最高行政机关行政院的蒙藏委员会。3月30日,国民政府中央政治会议通过了《国民政府蒙藏委员会组织法》,规定蒙藏委员会直隶于国民政府,实行委员会议制,其主要职能为,掌理“一、关于蒙古西藏(24)之行政事项;二、关于蒙古西藏之各种兴革事项”,下设总务处、蒙事处和藏事处三个处,置秘书长1人、处长2人(处长由委员兼任),藏事处负责掌理关于西藏的一切事务。6月9日,任命白云梯负责筹备事宜;6月18日,张继、罗桑囊嘉、格桑泽仁、刘朴忱等七人被任命为委员,而且刘朴忱与委员长白云梯、张继被任命为常务委(25)员。刘朴忱是蒙藏委员会的创始常务委员,国民政府中枢对于他处理边疆问题的倚重,由此可见。11月,参谋本部成立,直属国民政府。该部主管国防用兵事宜,统辖全国参谋人员、陆军大学、测量总局及驻外武官。12月27日,阎锡山被任命为蒙藏委员会委员长。

1929年2月1日,蒙藏委员会正式成立,成为中央主管蒙藏政务之最高机关,隶属于行政院。3月13日,蒙藏委员会向蒙藏地区及各台站下达训令,正式行使委员会职权。训令曰:“所有从前北京之蒙藏院当然早经消灭,此后关于蒙藏一切政治兴革及行政事宜,均由本(26)会依照本党政纲统筹继续办理”,传达蒙藏委员会成立事宜,告知今后蒙藏一切行政事宜应呈请该会办理。3月国民政府《政治报告之决议案》中指出:“对于蒙古、西藏及新疆边省,舍实行三民主义外,实无第二要求”,“本党之三民主义,于民族主义上乃求汉、满、蒙、回、藏人民密切团结,成一强固有力之国族,对外争国际平等之地位;于民权主义上,乃求增进国内诸民族自治之能力与幸福,使人民能行使直接民权,参与国家之政治;于民生主义上,乃求发展国内一切人民之经济力量,完成国民经济之组织,解决自身衣、食、(27)住、行之生活需要问题也”。

根据国民政府《政治报告之决议案》这一准则,国民政府制定和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和措施。第一,结合当时国内的政治经济状况,制定羁縻政策,宣慰西藏,笼络以达赖和班禅为首的西藏地方僧俗上层,谋求汉藏关系的缓和与加强;第二,积极发展教育,加强宣传,弱化汉藏间的民族差异和政治隔阂,并在可能的情况下谋求西藏地方政治制度的革新;第三,扶持西藏社会经济、交通、卫生事业的发展。其中,最重要的是羁縻政策,它是整个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维护和加强汉藏关系,稳定边疆最重要、最核心的政策措施,具体做法是派员入藏、宣慰、册封、致祭和赐号等。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先后有贡觉仲尼、刘曼卿、谢国梁、谭云山入藏,1934年黄慕松入藏致祭第十三世达赖喇嘛,1940年吴忠信入藏册封第十四世达赖喇嘛和主持坐床大典等。

1940年3月25日,入藏主持十四世达赖坐床大典的蒙藏委员会委员长吴忠信,在拉萨任命孔庆宗为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首任处长,4月1日驻藏办事处在拉萨正式成立。1943年10月18日,蒙藏委员会批准孔庆宗因病请求辞职,决定由沈宗濂接任。1944年8月6日,沈(28)宗濂一行抵达拉萨。这之前,孔庆宗仍代行处长之职。此后,驻藏办事处历经沈宗濂、陈锡璋两任处长,直至1949年8月7日的“驱汉事件”爆发而被迫暂时离藏。三、本卷的主要内容

辛亥以后,西学日盛,中学日蹙。西北史地之学的研究传统,逐步让位于边政研究与“边政学”。研究重点主要集中在云贵川藏的彝、藏等少数民族地区以及东北地区;在新疆、蒙古方面,主要由于地缘(29)政治的影响,基本封闭了学术研究的通道,“罕有问津”。因此,本卷由海峡两岸的多位学者联袂完成,主要对于民国时期蒙古、新疆、西藏的某些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第一章是总论民国时期的治边政策。其后,对于“罕有问津”民国时期的新疆、蒙古史的研究,体现为某一个专题的极为深入的探索;而对于研究成果稍多的西藏史的研究,则是几个小专题的汇集。(一)第二章,蒙古史专门问题的探究:根据传统典籍,从“中华世界秩序原理”的视角,重新解读民国时期中国对外蒙古主权的变迁。

民国时期的中蒙关系,承续清朝时代的中蒙关系。清朝时代的中蒙关系,因蒙古内附时间的先后而分内蒙古、外蒙古两个地方,也因情势变迁而分前近代、近代以降两个阶段。

前近代的中蒙关系,在努尔哈赤、皇太极的征讨、经营之下,确立了内外蒙古与大清成为君臣的主属关系。1627年皇太极继位,1635年灭蒙古察哈尔部,获元朝传国玉玺,象征天命,漠南蒙古各部王公乃于1636年赴盛京朝觐,遂奉皇太极为蒙古大汗,改国号为大清,置蒙古衙门管辖蒙古事务,确立了内蒙与大清的君臣主属关系。1638年,漠北喀尔喀蒙古兴兵掠地,清太宗皇太极乃率军讨伐,喀尔喀入朝谢罪,遂定九白之贡,改蒙古衙门为理藩院,统辖内外蒙古,是为喀尔喀蒙古与清王朝缔结宗藩关系之始。

1688年(康熙二十七年),喀尔喀蒙古为厄鲁特蒙古之准噶尔部噶尔丹所破,致丧国失牧,蒙众流离失所,不知何去何从,乃问计于活佛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一世。哲佛以为“俄罗斯素不奉佛,俗尚不同我辈,异言异服,殊非久安之计”,决定率众投靠中国,遂称“莫(30)若全部内徙,投诚大皇帝,可邀万年之福”。换言之,喀尔喀蒙古(以下略称外蒙)丧土失牧,率众来归,基本上是因满蒙本有宗藩关系之故,再因外蒙古之宗教信仰、俗尚、语言与清相近,故进一步认同清朝,志愿归入清朝版图,接受清朝统辖。1696年(康熙三十五年),清圣祖击破噶尔丹,光复喀尔喀失土,遂以喀尔喀故土封之,(31)使其复还旧牧。因此,外蒙古得复归故土,清朝对其实有再造之恩。1731年(雍正九年),清廷设立乌里雅苏台将军,驻扎乌里雅苏台。1733年,清廷开始在喀尔喀设置定边左副将军,即乌里雅苏台将军,是清代在外蒙古、唐努乌梁海以及科布多地方的最高军事长官。1761年(乾隆二十六年),置库伦大臣,对实施蒙人治蒙的蒙古旗长,进行实际的监督。有清一代,在蒙古行政上,各旗旗长在库伦大臣的监督、乌里雅苏台将军的安全护卫下,对各旗牧民实施与清廷直辖各省不同的“民族自治”。

从西方“国际法”的角度来看,这就是实行“不完全实效管辖”的体制,自“中华世界秩序原理”的角度来看,这就是实施“不完全以不治治之”的体制。换成今日用语,就是采用不完全直接统治的实效管辖,也是应用不完全间接统治的监管体制,所以是实行“因人制宜、因俗制宜、因时制宜、因地制宜”,但却介于“实效管辖”与(32)“以不治治之”间之半直接、半间接统治的地方体制。

本章立足于传统典籍,即从“中华世界秩序原理”的视角,通过对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收藏的“中华民国外交部档案”、台湾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汉口档案”等的解读,重新诠释了民国时期中央政府对外蒙古主权的变迁。(二)第三章,新疆史专门问题的探究:从全球两大阵营冷战的视野,重新审视1944—1949年曾经存在于新疆局部地区、未曾获得任何国际承认的“东突厥斯坦伊斯兰人民共和国”。

1944年11月,在苏联的协助下,新疆省伊犁地区的左翼突厥穆斯林民族主义者,悍然发动了反政府暴动,反抗武装迅速整编为所谓“民族军”(National Army),并在伊宁(Gulja)建立了所谓的“东突(33)厥斯坦伊斯兰人民共和国”政权,攻占了位于准噶尔盆地的新疆省辖伊犁(Ili)、塔城(Chuguchak)、阿山(Altay)三个行政区。次年9月,同样在苏联主导下,“民族军”在接近省会迪化(Urumqi)的玛纳斯(Manas)河畔停止推进,所谓“伊宁政权”与中华民国政府展开了谈判。1946年7月,双方签订和平协议,“伊宁政权”在公开场合放弃“国号”,但维持对伊犁、塔城、阿山三区的实际控制,直到其最终被整合入中国共产党建立的新政权。这样,从1944年末到1949年末,新疆省内事实上存在着两个平行政府。

在伊宁发生的这一历史事件,曾被当时的中华民国政府视作苏联的阴谋与煽动;被西方学界视作突厥穆斯林反抗汉人压迫的行动;也曾被中国共产党称为“三区革命”,视为“中国民族民主革命的一部分”。但从较长时段、更大范围的历史视角看,这一事件的主要导火线无疑是战后大国实现其利益分配目标的布局,突厥穆斯林在与国民政府的长期互动中所累积的政治企图则扮演了前台角色;但若缺乏中国内地国共双方政治竞争的背景,事件的走向也会大异其趣。“伊宁事件”的起点,固然与苏联的鼓动息息相关,但苏联的政治目标并不在新疆,“伊宁事件”和“伊宁政权”只是苏联对付(在苏联心目中,由美国支持的)中华民国政府的工具。事实上,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后,中华民国政府所面临的四个主要问题:中国共产党、外蒙古、东北、新疆,无一不与苏联有关。面对国民政府,苏联以不干涉新疆事务、不支持中共,换取中国承认外蒙古独立和苏联在东北的特殊利益。然而,苏联手中的“新疆牌”和“中共牌”,也只是一个更大棋局——东西方冷战——的筹码,从这个角度来看,“伊宁事件”在一定程度上,正是战后冷战的预演和开端。

厘清了所谓新疆三区“东突厥斯坦伊斯兰人民共和国”发展史在东西方冷战的“筹码”地位,明晰了这一政权没有获得任何国家承认的事实,苏联的支持对其的重要影响,以及中苏党国的特殊关系,对于理解三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由“国中之国”变化为“省中之

(34)省”,将有启示意义。(三)第三章,西藏史专门问题的探究:民国时期西藏历史的研究成果虽然较丰富,但是可以继续探究的问题仍颇多。因此,该章主要进行了三个方面的专题研究。(35)“现代化”(Modernization),或译为“近代化”,是人类社会自近代以来全球各国、各地区发展都面临的一个重大社会转型的问题。现代化有几种含义:现代化就是“西化”或“欧化”;现代化就是工(36)业化;现代化就是富强化;现代化就是创新与效率化,综合而言,现代化(近代化)并非发生在当代或某一历史时期的社会变迁,而是指从传统农业社会向近代工业社会转变的长时段的社会发展过程,指从古代文明向现代(近代)文明转变的演变过程,从古代社会向现代(近代)社会转型的演变过程。

对中国西藏而言,近代化转变的长时段特征自然表现得十分清楚,这在近代尤其是民国时期有着显著的表现。西藏的近代化是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兴起和发展起来的:清季,清廷面对边疆危机进行了“新政”,在西藏发起了近代化改革;民国时期,以十三世达赖喇嘛、龙夏等西藏本土政治上层以及“求幸福者同盟”、“西藏革命党”等西藏本土新型政治组织,继续推动着近代化的改革,虽然没有取得成功,但是都或多或少地推动着西藏社会的近代化转型。从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近代化历程在西藏虽然步履蹒跚、断断续续,但却顽强不挠、折而不断,体现出间歇式的“顿挫”等多种特征。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前辈学者、现今学人已有过一些研究成果,包括一些论著的研究(37)(38),以及学术界的某些评论。在以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勾勒民国时期西藏社会的近代化(现代化)发展历程,初步归纳西藏社会近代化(现代化)的特征,是西藏史专题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第一节)。

如前述,清代的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较多,人种成分复杂,这一情况延续至民国时期。如民国时期《西藏史地大纲》记录了当时西藏地区内的多个民族以及外国人的活动数量:“拉萨住民中藏人最多,汉人在清朝有二千,蒙人一千,尼泊尔人约八百,不丹人约五十。经商者,汉人常有二三千人,包括滇人和川、陕人,还有新疆、蒙古及(39)西伯利亚、印度等地人亦常往来不绝。”20世纪二三十年代数次进入拉萨的英国殖民主义者贝尔(C.Bell)亦亲眼看到,拉萨“不纯粹是一个西藏人的城市。这里有从西伯利亚边境和西伯利亚本土来的蒙古人,从中国内地很多省份来的中国人,来自尼泊尔和克什米尔的人,来自中国新疆的人以及来自西藏边远地区的西藏人。这种情况,(40)在锡金或大吉岭是很难见到的”。此外,据民国时期刘赞廷的康藏地区各县《图志》的记载,当时西藏交通线上还生活有满族。可见,在民国时期中国西藏地区,世居的民族除了藏族以外,还有门巴、珞巴、蒙古、回、汉、满等多个民族。

民国时期,西藏居住数千汉族人,他们在西藏的分布特点如何?主要从事哪些职业?“汉人社会”的内部结构怎样?保存了哪些汉人习俗?国民政府1940年设立驻藏办事处后,进行了哪些管理?汉族人与蔬菜传入西藏有何关系,蔬菜进入西藏民众的生活及西藏民族怎么次第接受蔬菜?在西藏与内地人员、物种交流不断的背景下,对上述问题的探索,是西藏史专题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二(第二、三节)。

包括民国在内的近代城市史的研究,近些年在中国大陆得到了蓬勃发展,涌现出了多位学者及研究专著,如张仲礼主编《东南沿海城市与中国近代化》、隗瀛涛主编《中国近代不同类型城市综合研究》、杨天宏著《口岸开放与社会变革:近代中国自开商埠研究》、谢放著《孙中山与中国城市近代化》、何一民著《中国城市史纲》、(41)曹洪涛等著《中国近现代城市的发展》等的研究,可谓新的研究领域不断拓展,新的研究理论模式不断出现,具有中国特色的近代城市史研究全面开花,不断深入。学界对于民族地区城市史的研究则相对滞后。事实上,类似谭其骧、侯仁之、史念海等学者视民族历史地理研究为历史地理学的重要分支一样,民族地区城市史的研究是中国城市史的重要分支,亦应受到广泛的重视。美国学者施坚雅(W.Skinner)按照城市建设地理,将中国分为长江上游、长江中游、长江下游、西北、华北、岭南、东南沿海、云贵和东北九大地区;其九(42)大地区的划分,未包括中国藏区,也没有研究东北地区;此外,施坚雅主编的《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也未对于中国藏区城市进行讨(43)论;中国学者受限于篇幅、体例等原因如张驭寰《中国城池史》(44)等几乎未予论述。近年来渐有汉藏学者对于民族地区民国城市史(45)研究的成果问世,开始有所涉及西藏城市。

有鉴于此,该专题在采纳学术界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于拉萨、昌都等民国时期西藏地区重要城市,进行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研究以及枢纽城市兴起及繁盛的研究,是西藏史专题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三(第四、五节)。

本卷作者虽然勉力而为,但是受限于种种因素,如有不逮,俟博雅君子正之。(1) 张宪文主编:《中华民国史》,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卷,第3页。(2) [美]费正清(J.Fairbank)、刘广京主编:《剑桥中国晚清史》(即《剑桥中国史》第11卷),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编译室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上册,第43页。(3) 张宪文主编:《中华民国史》,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卷,第13—17页。(4) “东干人”是目前中亚穆斯林民族之一。俄国“十月革命”后,1924年苏俄进行民族识别时,以“东干族”一词,正式为这支民族命名并给予承认,至今独联体国家仍以“东干人”称谓其境内的这一族群的后裔,实系晚清中国西北甘肃、陕西回族的后裔(参见王国杰:《东干族形成发展史》,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7年)。也有说“来自陕西、甘肃和四川的中国穆斯林被突阙斯坦人称为东干人,他们占操汉语的移民之绝大部分”([美]费正清、刘广京主编《剑桥中国晚清史》上册,中国社科院历史研究所编译室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第71页)。(5) [美]费正清、刘广京主编:《剑桥中国晚清史》上册,(即《剑桥中国史》第11卷),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编译室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第71、63、97—111、53页。(6) [美]施坚雅(G.Skinner)主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叶光庭译、陈桥驿校,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178页。(7) [美]费正清、刘广京主编:《剑桥中国晚清史》(即《剑桥中国史》第11卷),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编译室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下册,第195页。(8) 顾祖成、于乃昌:《评沙俄特务德尔捷也夫在西藏的活动》,《西北大学学报》1978年第1期,第9—16页。(9) 蔡凤林:《日本外交文书选译——关于“蒙藏协约”》,《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6年第1期,第122—125页。(10) 朱绣:《西藏六十年大事记》,北京,《京报》社代印本,1925年,第39页。(11) 吕秋文:《中英西藏交涉始末》,台北,商务印书馆,1974年,第233页。(12) 葛志毅:《小议戊戌前后康、梁的民族观》,《黑龙江社会科学》2006年第2期,第24—28页。(13) 梁启超:《文集之十三》,《饮冰室合集》,第2册,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74—76页。(14) 孙中山:《孙中山全集》第1卷,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325页。(15) 章炳麟:《章太炎政论选集》,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520页。(16)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公报一号》,《东方杂志》第8卷第10号,转引自西藏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历史系等编《西藏地方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史料选辑),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452页。(17)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2辑《南京临时政府》,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5—6页。(18) 陈荷夫:《中国宪法类编》下册,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年,第336—367页。(19)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公报一号》,《东方杂志》第8卷第11号,转引自西藏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历史系等编《西藏地方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史料选辑),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452页。(20)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公报一号》,《东方杂志》第8卷第12号,转引自西藏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历史系等编《西藏地方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史料选辑),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2页。(21) 陈荷夫:《中国宪法类编》下册,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年,第381页。(22) 陈荷夫:《中国宪法类编》下册,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年,第404、419页。(23) 西盟王公会议招待所编:《西盟会议始末记》,见内蒙古图书馆编《内蒙古历史文献丛书之二》,北京,远方出版社,2007年,第43页。(24) 中国藏学研究中心、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主编:《民国治藏行政法规》,北京,五洲传播出版社,1999年,第38页。(25) 张朋园、沈怀玉合编:《国民政府职官年表(1925—1949)》,第1册,台北,近代史研究所,1987年,第222页。(26) 《蒙藏委员会为本会成立事给蒙藏及各台训令》,张羽新、张双志编纂:《民国藏事史料汇编》第1册,北京,学苑出版社,2005年,第361页。(27)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史档案史料汇编》,第5辑第一编《政治》(二),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84页。(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孔庆宗任教于重华学院和西南学院。此后,曾任西南财经委员会计划研究室边疆组组长、四川省政协委员。见王敦行:《孔庆宗事略》,载四川省长寿县政协主编:《长寿县文史资料》,第1辑,1985年,长寿县印刷厂,第14—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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