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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04 07: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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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小雪

出版社:民主与建设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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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分析禁忌124例

财务分析禁忌124例试读:

前言

财务分析是以会计核算和报表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为依据,采用一系列专门的分析技术和方法,对企业等经济组织过去和现在有关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营运能力状况进行分析与评价,为企业的投资者、债权人、经营者及其他关心企业的组织或个人了解企业过去、评价企业现状、预测企业未来,做出正确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或依据的经济应用学科。

本书结合财务分析者的实践需求,从财务分析的基本理念和方法、企业的偿债能力分析、企业的盈利能力分析、企业的营运能力分析、成本费用分析、企业财务的综合分析、财务分析报告等方面,深入浅出地分析了财务分析者在利用财务会计报告分析、评价企业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过程中碰到的法律约束、技术陷阶、思路缺陷及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本书贴近实务,视角独特,通俗易懂,图文并茂,并配以大量实例,是会计实务工作者、企业管理人员、银行从业者的首选用书,也可供大中专院校财会专业学生参考阅读。

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参考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其中不乏不足之处,恳请读者批评指正。

禁忌1:进货不做入库确认,直接转销

这种行为往往发生在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因为小规模纳税企业的进货和销货都不需要开具和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一些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在进货时就不将购入商品做入库确认,而是在“商品采购”等账户长期挂账,当销售行为发生时,直接将这些挂账的数额冲销,而不正确确认收入,进而偷逃增值税。

案例甲零售企业(以下统称“甲企业”)为小型集体企业,属小规模纳税人。该企业为了增加利润,购进商品记入“商品采购”,销售商品抵减“商品采购”不作营业收入,漏交增值税。税务人员对该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商品采购”科目借方一笔发生额,在贷方出现多笔发生额,这与会计制度的要求不相符。如审查“商品采购”账户中,有一笔从乙公司采购文化用品2 635元,而贷方有若干笔之和等于2 635元。“商品采购”账户,发生一笔借方额,不可能发生若干笔贷方发生额。带着这个疑点,税务人员随即查看了“商品采购”贷方发生额的记账凭证,其所附的原始凭证均为现金交款单,询问有关人员得知其为商品的销售额。甲企业在采购商品时,所作的会计分录为:借:商品采购 2 635贷:银行存款 2 635甲企业在销售商品时,不作营业收入,直接冲减“商品采购”,将“商品进销差价”转作“其他业务收入”,会计分录为:(毛利率为20%)借:库存现金 3 162贷:商品采购 2 635其他业务收入 527甲企业用同样的手段,共计销售商品15 820元。据有关规定可知,该商业企业的商品零售额不作销售收入,漏交增值税。账务调整:(假设综合毛利率为15%)(1)将已到货的“商品采购”全部入库借:库存商品 18 193贷:商品进销差价 2 373商品采购 15 820(2)计算应交增值税为[18 193÷(1+6%)×6%=1 029.79元]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 029.79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 029.79(3)交纳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 029.79贷:银行存款 1 029.79

防范措施

以上案例中,企业直接以现金冲销商品采购,这种记账手法是很难以用现实的经济业务解释得通的,因此,审计人员在遇到这样的分录时要特别注意。要采取询问、函证等方法确认真实的交易情况。另外,由于小规模纳税企业不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是以全部应税收入为增值税的计税基础。

因此,监管上难度更大,就需要审计人员更加仔细的审核其收入确认的正确性。

禁忌2:往来账目多计提坏账准备

每年年底,企业要根据未收到的应收账款的实际情况,估计坏账损失,计提坏账损失准备,当坏账发生时,将坏账损失科目金额与应收账款对冲;如果后期收回应收账款,将坏账准备冲销,提取的坏账损失记入“管理费用”,在税前列支。有些企业利用这一规定,在收到销货款时不冲销应收账款,而是计入往来账户,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公司,并将应收账款长期挂账,这样企业在年末就可以多计提坏账准备,从而少交企业所得税。

防范措施(1)采用函证法,与“应付账款”的欠款人取得联系,以确认是否已经支付货款,这样就可以查出“应收账款”是否有收款不经转的行为发生。(2)对于企业往来账户上的记录,要仔细查阅明细科目,确认每笔入账金额的时间和事项,同时查阅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以确认该笔金额是否应计入往来账户。

禁忌3:虚增非经常性损益

企业的损益包括经常性损益和非经常性损益。经常性损益是由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而非经常性损益是由偶然事件带来。非经常性损益大多记入其他业务收入(支出)、营业外收入(支出)等科目。一个公司的经常性收入增加应该是比较稳定的,所以,一些公司想要有超常发展往往就会从非经常性事件上想办法,制造非经常性损益,虚增金额,从而粉饰报表。从目前上市公司公布的财务报告来看,绝大多数存在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发生,而且有些数额巨大。

案例甲轻工业集团2010年主营业务亏损2 092万元,但其合并报表上当年实现利润2 000万元,净资产收益率超过了10%。甲轻工扭亏为盈的最大功臣,是其一家子公司进行的一项土地使用权转让,该转让业务带来营业外收入高达2 100万元。

防范措施(1)普通投资者投资时,最关注的应该是企业的长期盈利能力,而盈利应主要来自经营收益。所以,使用报表时,可以将上市公司当期的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等项目在收入中扣除。或者可以分别计算营业收入、营业外收益、投资收益等占总收入的比重。可以得出上市公司的收入结构,如果某公司营业外收入或者投资收益超过了营业收入,或者公司的利润主要来自营业外收入或者投资收益,那么公司的经营一定出现了问题,投资者要十分小心。(2)上市公司制造非经常性损益往往通过营业外收支和投资项目。当上市公司营业外收入或者投资收益较大时,审计人员要特别注意,判断各项营业外收入的公允性。显失公允的交易项目应将超额收益计入资本公积,而不应计入收入,影响投资者作出正确判断。

禁忌4:伪造亏损,私吞利润

企业的利润是归股东所有的,经理及管理人员与股东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他们无权占有企业的利润。但是,随着企业规模扩大,管理经营的环节逐渐增多,面对一个庞大的企业团队,一些没有专业管理知识和高级管理素质的职业经理人,由于其经营本领、战略眼光等的缺欠,令他们不知如何应对,企业又对他们缺乏应有的规范和监督,以致有时会出现携企业巨款逃跑的事件。此外,有些企业监督管理不严,管理人员会利用手中的管理权,私自篡改企业的经营成果,伪造亏损,而将企业的利润转移到自己的手中,大肆侵吞。这种欺诈行为有自主所为,也有授意财务人员进行,合伙欺骗股东。

案例A建设开发公司于2006年10月~2010年开发了××小区。2010年10月小区彻底竣工。按照程序,小区开发结束后应当立即结算。可是,时任A建设公司总经理王光为私吞利润,有意拖延结算,并且在后来还亲自编造了两次虚假亏损结算。小区建成后,王光在2011年12月策划了××小区的假结算。这个假结算,他首先避开了开发公司的会计让总会计师张某上手。按照王光预谋,伪造了一个××小区亏损150万元的假结算。第二次结算时,他再次编造了亏损110万元的虚假结算。经过后来的严格审查,单位账面实际承担了300万元的亏损。而造成账面亏损的直接原因,就是王光将大量商品房隐匿不入账,而把卖掉的门市和商品房的钱款私吞,揣入了自己的腰包。

防范措施(1)企业在年度初期以及接手重大项目前,都应该对该年度、项目进行盈亏的预估。在实际发生情况与预估产生很大差异时,企业要由专门人员调查差异原因,如果是由企业内部原因造成的,就要及时制止或更正。(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制企业都要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份制企业还要设立股东大会。这些机构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方式、利润分配等重大决策和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是很多公司,特别是国有公司,对于经理层的监管不力,经理人员的权力缺少制衡,就会演化出腐败。以上案例中,犯罪分子的欺诈行为之所以能够得逞,很大原因是由于缺少监督。所以,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公司制体制,对经理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3)要培养优秀的职业经理人,除了必须有行政法律规范外,借鉴学习国外先进经验亦很重要,而评选同样是一种激励机制,可以提高职业经理人管理和决策的能力。

禁忌5:隐瞒真实的财务信息

财务信息舞弊是指明显违背会计准则及有关法律规章,对财务信息进行篡改或虚构的行为。根据企业客户管理当局违背财务报告认定的基本手段,结合当前我国企业的会计实务,我们可以归纳出以营运资金、净资产、会计利润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常见舞弊手段。

1.虚构或模拟会计主体

虚构或模拟会计主体往往是一些业绩不好、资产规模不够的企业,为了能够上市、能够多募集资金或者能够向商业银行顺利获取贷款,在制作筹资方案时,选择一个或几个被并购企业,并将并购的日期做到1年甚至是3年以前(而实质上并购是在制作筹资方案时才开始进行的)。显然,这种情况存在会计主体的模拟问题。

有时,个别企业为了骗取贷款可能通过虚假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形式虚构会计主体,母公司对子公司进行关联销售与关联采购来粉饰子公司的财务业绩,并以子公司的名义向商业银行骗取贷款。虚构的会计主体通常存在伪造营业执照和验资报告,或常年没有经营业务的合法“空壳”企业。

案例一某公司成立日期比实际提前了,情况是这样的:某国有企业正在改组上市,至2010年4月1日,股份公司尚未成立,但公司希望下半年能够上市发行股票并向商业银行取得信贷支持,为规避经营时间太短的问题,企业准备将股份公司成立的时间定为2008年的12月底。于是,企业在编制前3年的财务报表(即2007年、2008年和2009年的财务报表)时,2007年和2008年是模拟的会计主体,而2009年为虚构的会计主体:股份有限公司。既然2009年为虚构的会计主体,为使虚构的会计主体看起来像真实的,公司就从多方面开始粉饰工作了:首先是制作虚假的批准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如有关部门关于批准设立股份公司的文件、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关于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文件、资产评估立项批复和资产评估结果确认文件、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甚至是专门出版一份刊有公司成立公告的报纸等,这些工作当然需要取得公司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以及有关中介机构的帮助;其次是制作虚假的原始凭证和会计记录,因为证监会验收改制情况往往会检查公司的原始凭证,以确定公司是否运作1年,为此公司就设法去更换销售发票、购货发票、税票、银行对账单等,并更换记账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由此可见,这种粉饰财务报表的手段恶劣之极。

2.关联方交易

有关文件指出了关联方的判断标准: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以下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①该企业的母公司。②该企业的子公司。③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④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⑤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⑥该企业的合营企业。⑦该企业的联营企业。⑧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⑨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⑩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有关文件规定,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关联方交易广泛地存在于我国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这是由我国国有企业改制的特殊情况所决定的。关联方交易与财务报表粉饰不存在必然的联系,如果关联方交易确实以公允价格定价,则不会对交易的双方产生异常的影响。但事实上,有些企业客户的关联方交易采取了协议定价的原则,定价的高低取决于企业的需要,使得利润在企业之间转移,甚至人为制造关联交易。这样,关联方交易就成为一种十分重要和常见的财务报表粉饰方法。利用关联方交易粉饰财务报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1)关联购销商品。关联购销商品包括关联销售和关联采购两个方面,这是关联方交易较常见的交易事件。当企业与关联方发生购买或销售交易时,应重点关注的事项通常是商品的质量、商品的单价和金额、交易方式和支付方式等。

①利用控股股东和非控股子公司虚增销售。企业客户将产品销售给控股股东和非控股子公司,因无须编制合并报表,所以不必以对外的销售作为最终的销售实现。对于企业客户而言,销售收入会因此增加,同时应收账款和利润亦增加;而对于控股股东和非控股子公司来说,则是应付账款和存货的增加。总体而言,并未对外实现销售,但企业客户自身已“合法地”实现了销售。这种制造利润的手段很难持续,而且应收账款的潜在坏账损失风险较大。

②利用不同控股程度的子公司调节销售。在同时拥有几家不同控股程度的子公司且均经营同一业务的情况下,企业客户可在这些子公司之间分配订单以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如果企业客户想增加利润,可将订单全部或大部分交由本部工厂或控股程度高的子公司生产,降低少数股东损益;反之,则是将订单交由控股程度低的子公司生产,提高少数股东收益,如少数股东为企业客户的控股股东,则控股股东所获收益因此增加。该手段也常被企业客户用来规避税收。

③溢价采购控股子公司的产品及劳务形成固定资产。企业客户如采购控股子公司的产品用于再销售,则其溢价需合并抵销,因而对合并报表的盈利无贡献。但如果企业客户溢价采购控股子公司产品及劳务形成固定资产,则子公司的销售可确认实现。由此,子公司的收益可确认为当期合并报表利润,而企业客户的固定资产虽定价过高,但因其折旧分多年提取,因而当期利润增加因素远高于因折旧增加而导致的利润减少因素。(2)转让、置换和出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一般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生产资料、房产和建筑物等。这类其他资产的交易行为也经常发生在关联方之间,是关联交易的主要形式,而且这类交易金额较大,一般会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显著的影响。由于我国对公司的价值评估方法缺乏相应的理论体系及操作规范,公司并购的法律和财务处理不够完善,同时也由于地方政府部门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刻意参与,使得资产转让和置换基本上表现为不等价交换和利润转移。其具体形式主要有:

①贷款客户将不良资产和等额债务剥离给母公司,以降低财务费用和避免不良资产经营所产生的亏损或损失。

②贷款客户将不良资产转卖给母公司,在此,不良资产的价值十分有限,但却能卖得好的价钱,在转让过程中贷款客户往往可以获得一笔可观的收益。

③母公司将优质资产低价卖给企业客户,或是与企业客户的不良资产进行置换。这种形式的关联交易往往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将购买母公司优质资产的款项挂往来账,不计利息或资金占用费,企业客户一方面获得了优质资产的经营收益,另一方面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二是对优质资产和不良资产的评估,不考虑资产的质量和获利能力,一律按照成本法评估其价值,这显然对企业客户大大有利。(3)提供或接受劳务。劳务是商品经济条件下实现劳动交换、相互服务的一种形式。它通过提供劳动服务达到满足特定需求的目的。提供劳务的中心内容是向消费者提供各种有价值的活动,而不是转移某种产品的所有权。

例如,甲企业是乙企业的联营企业,甲企业专门从事设备维修服务,乙企业的所有设备均由甲企业负责维修。乙企业每年支付设备维修费68万元。可见,关联方之间提供或接受劳务也是关联方交易的主要形式之一。(4)担保。当存在关联方关系时,一方往往为另一方提供取得借贷、买卖等经济活动中所需的担保。关联方之间提供担保和抵押是借贷活动中常见的关联方交易形式。

担保包括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为了融通资金和保障债权的实现而实行的保证、抵押等。担保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形式。抵押是担保的一种重要方式,抵押通常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者不转移抵押财产的所有权,仅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才有权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在债权抵押时,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存货等都可以作为抵押财产。(5)资金往来。在此,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如企业向其关联方提供赞助资金或投资购买股份。通常认为,关联方之间存在的资金的提供和接受关系,会使关联方之间的关系更为密切。在经济实践中,提供资金通常存在于控股企业、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之间。

在我国,企业之间相互拆借资金是有关法规所不允许的,但从实际情况看,贷款客户同关联公司之间进行资金拆借的现象比比皆是,随之而来的是,一些企业客户往往就利用计收资金占用费来粉饰财务报表了。例如,一些贷款客户将筹集到的信贷资金借给母公司使用,由母公司向企业客户支付一定的资金占用费。(6)受托经营。在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上,由于受托经营方面的法规不完善,托管经营的操作往往服务于公司的利润操纵,成为财务报表粉饰的一种新方法。其具体表现形式是:企业客户将不良资产委托给母公司经营,定额收取回报,以在避免不良资产亏损的同时,凭空获得一块利润;母公司将稳定、获利能力高的资产以较低的托管费用委托企业客户经营,虚构企业客户的经营业绩。(7)费用分担。由于许多企业客户与母公司之间存在着接受服务和提供服务的关系,在子公司成立时,双方往往签订了有关协议,明确了有关费用支付和分摊标准。但从实际情况看,一些企业客户在利润水平不佳时,通常改变费用分担的方式和标准,如母公司调低企业客户应交纳的费用标准,或承担企业客户的管理费用、广告费用、离退休人员的费用,或是将企业客户以前年度交纳的有关费用退回等,以提高贷款客户的利润。(8)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所谓研究与开发,是指从事有计划的技术开发和研究活动,目的是为了开发新产品、应用新技术、创造性地工作以便维持企业经营并提高其竞争地位。在存在关联方交易时,有时某一企业所研究与开发的项目会由于一方的要求而放弃或转移给其他企业。例如,乙公司是甲公司的子公司,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停止对某一新产品的研究和试制,并将乙公司研究的现有成果转给甲公司最近购买的研究与开发能力超过乙公司的丙公司继续研制。在此,关联方之间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是关联方交易的一种形式。(9)虚假合作投资。企业客户与关联方进行合作投资也是利用关联方交易粉饰财务报表的一种方法。例如,一家私营企业拟向商业银行贷款,但其经营业绩达不到获取贷款的要求。为此,该公司与其三家关联企业分别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和经营承包协议,在2009年和2010年分别确认了一定金额的项目合作利润和经营承包利润,以达到连续多年盈利的目的。为了应付商业银行的资信评价,该公司指使其关联企业支付了与项目合作利润和经营承包利润相当的货币资金,然后在一星期内又以预付货款的名义,将上述款项归还给其关联企业。(10)其他形式的关联交易。其他形式的关联交易包括租赁、代理、许可协议、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关键管理人员薪酬等。其中,企业支付给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也是一项主要的关联方交易,因为企业与关键管理人员之间构成了关联方关系。例如,企业支付给董事长、总经理、会计主管等人员的薪酬,这属于关联方交易,也应该适当予以关注。

案例二信然公司是一个典型的“金字塔”式关联企业集团,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信然不断地使用和完善金融重组技巧,建立复杂的公司体系,其各类子公司和合伙公司数量超过1 000个。信然公司运用设立的1 000多家关联企业来进行“对倒”交易,这样做的目的既可以使公司进行大量的表外融资,以提高信用等级;又可以虚构交易规模,编造会计利润。另外,信然还策划了不具经济实质的对冲交易以掩盖投资损失,空挂应收票据以虚增资产和股东权益。2011年11月,信然公司在向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提交的重新编制的2007年至2011年第二季度的财务报告中,就公开承认该期间曾高估利润5.9亿美元,隐瞒负债6.28亿美元。

组成包括1 000多家关联企业的信然企业链条的常用做法,是利用“金字塔”式多层控制链,来实现以最少的资金控制最多的公司的目标。在做关联交易和融资的时候,当一个子公司的融资能力到了某种极限时,就把类似的这样数家企业组成一家新的控股公司,然后以新公司的名义再去融资。这实际上使信然的财务杠杆效应放大了很多倍,而且在绕了很多弯子之后,这些后续的负债在作为上市公司的信然的财务报表上根本就反映不出来了。例如,作为起点的信然公司(简称A公司)以51%控股了B公司,B公司再以同样的方式控股C公司,尽管A公司实际只拥有C公司25.5%的股份,仍能完全控制C公司。C公司再控股D公司,以此类推不断循环下去,控股链层数越多,实现控股需要的资金就越少。根据当时的公认会计原则,到了K公司的时候,由于A公司持有K公司的权益只有几个百分点,合并报表时K公司就不会反映到A公司上来,但A公司实际上完全控制着K公司的几乎所有行为,可以让它去为自己举债融资,或者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

这种类似于金字塔的企业结构图还只是简单的纵向持股关系。在实际操作中,还可以在横向上打通,在从B公司到K公司的多个层次上相互交叉持股,编织出一个有近乎无穷个节点的公司网络。正如有的分析人员指出的那样,“在信然身上,这种多层控股的单向链条很可能有十几个层次,在这个基础上再过来交叉配对、排列组合,最后发展出1 000多家关联企业来,也就不足为奇了。”这个由盘根错节的企业群组成的网状迷宫,是很容易让人迷失在其中的,即使是它的策划人和控制者也毫不例外。而从外部看,则有些像一个纺锤体,两头很小,一头是作为最终控制者的上市公司,另一头则是最低层级的工具公司,中间则非常庞大。这样,K公司实际上就成了A公司的财务垃圾箱。利润都在A公司的财务报表上辉煌耀眼地展现了出来,而A公司所有的债务却通过不同的层次和渠道化整为零,分散隐藏到从B公司到K公司各种类型和层级的公司身上,并逐步开始累积起巨大的势能,只要一个火星闪过,这座财务火山就会瞬间爆发了。

3.选用不当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是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由于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不可能面面俱到,加之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具有灵活性,对同一交易和事项的会计处理可能给出多种可供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这样,对于那些急于粉饰财务报表的企业来说,会计政策的选择无疑是一种可供运用的方法。企业客户通过选用不当会计政策来粉饰财务报表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未满足收入确认标准下确认收入。未满足收入确认标准的手法多体现为提前确认收入和不适当确认收入两种情况,通常是提前确认收入。前者主要针对收入确认的进程;后者则是针对确认收入的质量。其主要表现为:①尚未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如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提前确认为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②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与报酬尚未转移时确认收入,如委托代销商品在代销方尚未售出时就确认收入。收入确认原则的改变掩盖了销售放缓及营业现金流下降的趋势。(2)伪造收入。与提前确认收入相比,伪造收入是一种彻头彻尾的骗局,其行径包括伪造原始凭证虚构收入和将非营业收入虚构为营业收入。

伪造原始凭证虚构收入,这种行为常伴随着伪造会计凭证及合同等,如某外贸企业通过伪造进口设备融资租赁合同虚构固定资产9 021万港元,采用伪造材料和产品的购销合同虚开进出口发票、伪造海关印章等手段虚构收入30 118万港元。

非营业收入伪造为营业收入常表现为非流动资产出售或投资收益等列入销售收入,这样会虚增营业收入并抬高营业利润(率)。例如,某电子类上市公司在5年期间通过伪造销售合同、虚开销售发票方式,或将股票交易利得计入营业收入,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7多亿元人民币。(3)将费用递延处理或一次性冲销。将费用递延处理主要表现为收益性支出作为资本性支出、折旧或摊销非正常缓慢甚至不提折旧、隐瞒资产减值问题等。

①将收益性支出列为资本性支出,即成本费用被不适当地记录为可以分期摊销的资产(而非费用),这种造假行为多发区域存在于广告宣传费、利息支出、软件开发成本、固定资产日常维护费等。

②折旧或摊销非正常缓慢,即对固定资产减少折旧或无形资产摊销期限延长可使当期费用减少,不过明显调整折旧方法或者折旧、摊销期限易被察觉,部分公司通过拖延在建工程的结转进程使折旧减少则通过账面很难发现。

③隐瞒资产减值问题或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所谓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是资产的未来可收回金额或者价值低于账面价值时,减记资产的会计处理。资产减值是与资产计价相关的,是对资产计价的一种调整。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如矿井及相关设施)等长期资产以及存货、应收账款等其他资产均应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提取准备不足或减少准备都会虚增利润,特别是资产总额上升时相应减值准备反而下降、或以前年度计提的准备发生逆转,都有进行会计欺诈的风险。

利用会计政策变更将费用一次性冲销。将正常的营运成本资本化只是帮助公司通过将营业成本转移到未来以脱离困境,而通过会计政策变更使现在的费用转移到过去的方式则可使成本永远消失。(4)虚减成本、费用或负债。

①不记录相关费用及负债。多计收入的另一渠道是不记录费用和相关负债,如A公司的操纵手段之一是将获取劳务的应付未付费用未计入当年损益从而虚增利润1 058.60万元;而B企业则是将付给某机构的财务顾问费用从“管理费用”科目调账转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②利用存货计价方式减少销售成本。存货计价方式的变化对企业损益、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和所得税数额都会产生相应影响。首先,存货计价方式的变更可以产生一定的利润调整空间,期末存货计价过高或期初存货计价过低,当期收益都可能因此而增加;反之亦然。其次,有的企业采用定额成本法计算产品成本时,将产品定额成本差异于期末在产品和库存产品之间分摊,本期销售产品不分摊,以降低本期销售成本。此外,故意虚列存货或隐瞒存货的短缺或毁损,也可达到虚增本期利润的目的。

③调整预提费用、冲减当期成本。“预提费用”科目反映企业所有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预提费用也是一项带有主观性的会计科目,不可避免地存在人为判断和估计,因此预提费用的调整也可以成为企业客户利润调节的工具之一。

④附属、关联单位承担费用。由附属、关联单位承担费用也是降低成本费用的常用手法之一,如A股份2011年在某电视台投放的巨额广告费用是由其总公司投放的,但实际上A股份的饮料产品通过集团公司销售网点销售的仅占全部销售量的1.9%。可见,A股份利用集团公司分摊高额广告费用支出的方法虚增利润。

除上述方式外,利用非经常性损益也是利润操纵的常见手段,同时,利用一些特殊会计准则进行盈余管理甚至财务欺诈也不乏案例,如利用特别目的实体(SPE)进行利润操纵。(5)运用不恰当的借款费用核算方法。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有两种:一是费用化,即借款费用作为期间费用(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在利润表列入费用项目;二是资本化,即借款费用作为相关资产的成本,在资产负债表列人资产项目。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借款费用符合资本化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存货”,主要包括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用于对外出售的房地产开发产品、企业制造的用于对外出售的大型机械设备等。这类存货通常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1年或1年以上)的建造或者生产过程,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筹建期间发生的与长期资产的购置无关的借款费用,计入开办费(长期待摊费用);对于为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而支付的借款费用,在这些长期资产投入使用前,可以予以资本化,计入这些长期资产的成本;在这些长期资产投入使用后,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不少企业滥用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以调节利润。(6)运用不恰当的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对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由于在权益法下,如果被投资单位出现亏损,则投资企业必须按投资比例确认投资损失,而成本法则不需要。基于这一情况,一些公司出于操纵利润粉饰财务报表的考虑,就在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上随意起来,对出现亏损的被投资企业,虽应采用权益法但却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

在很多国有企业中,这种情况比比皆是。一些企业在其报送给稽查特派员(或国资监管部门)的基础材料中列示的全资子公司有几十家甚至是上百家之多,然而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就仅仅是其中的几家全资子公司,更不必说那些控股子公司了。

4.随意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方法

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必须前后各期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政策的变更,必须是法律或会计准则等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或是这种变更能够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由于在同一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中,人们通常很难判断哪一种会计政策更能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于是一些企业就利用会计政策变更的这一特征随意变更会计政策,今年这种会计政策对企业有利,就采取这种会计政策,明年这种会计政策对企业不利,就换一种会计政策。在会计实务中,运用会计政策变更来粉饰财务报表主要包括以下四种形式。(1)折旧政策变更。这是常见的一种会计政策变更。例如,丁企业在某会计年度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由加速折旧法改为一般折旧法,使综合折旧率下降3%,此项变更增加税前利润约96万元。如果没有此项变更,该公司在变更会计政策当年可能是亏损的,如果以后两年继续亏损就有可能被暂停交易。(2)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改变。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或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均会对企业的利润产生较大的影响。例如,某集团公司在2008年持有被投资企业10%的股权,采用成本法核算,2009年年末,新股东参股被投资企业,该集团公司持股比例降为7%,却采用权益法核算,使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多计80多万元。(3)合并政策的改变。在合并政策中,最为重要的是合并范围的确定。如果合并范围改变,将大大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这一点,一些公司便通过改变合并范围来粉饰财务报表。

正确界定合并范围是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重要前提。会计规范如何界定合并范围,对完善合并会计理论体系、避免合并报表实务中的主观随意性、提高合并财务报表信息的相关性,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关文件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

①控制的含义及其认定。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与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可见,控制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决策权,二是获益权。在判断是否存在控制关系时,应当运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控制通常具有如下特征:

控制的主体是唯一的,不是两方或多方。也就是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提议不必要征得其他方同意,就可以形成决议,由被投资单位执行。

控制的内容是另一个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这些财务和经营政策一般是通过表决权来决定的。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通过法定程序严格限制董事会、受托人或管理层对特殊目的主体经营活动的决策权,如规定除设立者或发起人外,其他人无权决定特殊目的主体经营活动的政策。

控制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包括增加经济利益、维持经济利益、保护经济利益,或者降低所分担的损失等。

控制的性质是一种权力,是一种法定权力,也可以是通过公司章程或协议、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授予的权力。这种权力可以实际行使,也可以不实际行使。当然,有权力实施控制力并不一定意味着有能力实施控制力。

②控制标准在确定合并范围时的具体应用。投资方在判断一个被投资单位是否纳入合并范围的依据是该被投资单位是否属于子公司,而被投资单位能够被认定为子公司的标志是“控制”关系的存在。换句话说,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比例是否达到半数以上,不是决定是否纳入合并范围的根本标准,决定被投资单位是否纳入合并范围的根本标准是“投资方实质上对被投资单位的有效控制”。在此,显然遵循的是“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例如,母公司拥有其半数以上的表决权的被投资单位应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下情况母公司拥有其半数以下的表决权的被投资单位也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4)会计估计的变更。会计估计的变更是因为赖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了新的信息、积累更多的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会计估计的变更无疑也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由于会计估计往往需要运用个人的经验和判断,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第三方很难说是对还是错,所以,会计估计变更也很容易用来粉饰财务报表。比较典型的会计估计变更是折旧年限的变更,有不少企业运用折旧年限的变更来粉饰财务报表。

5.巨额冲销

会计期间假设及权责发生制,使公司在对外报告中,可以通过操纵可自由控制的应计项目,使利润在不同会计期间进行转移。巨额冲销就是把有可能在以后期间发生的损失提前确认,以提高以后年度的业绩。具体表现为当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大幅度下跌,以后期间出现反弹。这种财务报表粉饰方法是那些已经两年连续出现亏损,为避免第3年继续发生亏损的上市公司所广泛采用的方法。此外,当那些新任总经理上任后,为清洗利润,为今后发展卸掉包袱,往往也采用巨额冲销的方法。

如前所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在实施当年因允许追溯调整,从而将各类损失在以前各年度体现,因而只影响到当期股东权益的年初未分配利润,而对当期利润没有太大的影响。此外,在准备提取和冲回方面,企业有很大的自我调节余地,这实际上给予了公司粉饰财务报表的机会。

案例三2011年中期报告反映,某医药公司的应付工资总额达到了700万元,而2011年上半年,该公司支付给员工的薪金总额不过300万元,平均每个月25万元;公司的应收账款和存货总额是2 000万元,但公司提取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00万元、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40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700万元,合计1300万元,加上预提费用400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00万元,合计2 200万元。如果再加上上半年新增加的预提的工资800万元,公司上半年由此造成的减利总数是300万元,也就是说,没有这些花销,按照以前的规范,公司的每股收益至少可以达到1.3元/股。如果把预提工资的一部分转化为利润,公司中期的每股收益甚至可以达到2.5元左右。

6.虚拟资产挂账

所谓虚拟资产,实际上是介于资产和费用之间的一个概念。它形式上是资产,但是基本上不能或很少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它虽然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但严格地讲,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资产,几乎不能变现。常见的虚拟资产有:(1)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包括3年以上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一般地,账龄在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其收回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因此,有关规定表明,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3年仍然未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可以确认为坏账。(2)待摊费用。即企业已经支付但需在未来1年内摊销的费用,例如,预付报刊订阅费,由于企业已经支付,除非对方违约,企业已经丧失了对该笔资产的拥有和控制。(3)长期待摊费用(递延资产)。这是指企业已经支付需在未来1年以上的时间摊销的费用。(4)待处理财产损失。这包括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和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损失已经发生,但往往因为损失原因仍在调查中或是处理申请上级仍未批准而仍暂列资产中。

虚拟资产的存在,为企业操纵利润提供了“蓄水池”。一些企业和上市公司就是通过虚拟资产挂账的手法来进行财务报表的粉饰,其“合法”的借口就是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以及虚拟资产处理需要有地方财政部门的批示等。

案例四某市原财政一分局对其所管辖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某会计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时发现,38户企业共虚列、多列不实资产达1.4亿元,主要表现在:①会计核算失实,国有资产减值严重。企业出于各自的不同目的,未按正确要求进行会计核算,采取少转成本费用或不提、少提等手法,将成本费用挂账,虚增利润。比如,某有色合金厂应转未转固定资产347.94万元,主要为该厂停炉改造、控压机改造、生产厂房扩建等工程都已达到使用状态,应提未提折旧33.4万元。②资产严重虚置,实为劣质资产。主要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存货、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失、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进行了检查。结果发现以下情况:(1)存货名存实亡。有的存货账面价值较大,但已失去使用价值;有的已账存实亡,实属以前年度成本账面数。据统计存货名存实亡金额达3 634.4万元。如某电器厂积压呆滞物资1 306.86万元,占全厂存货的78%。(2)应收账款构成巨额潜亏。尽管总公司所属企业已采取种种手段包括组成催讨组,进行货款的回笼,但由于客户的破产、转业或由于催讨不力或失去时效,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数额较大,经企业确认,对其中已形成坏账、呆账部分达3 311.48万元,但长期不作账务处理,使这些实际已不再拥有的债权仍作为资产留在账上,造成资产虚置。如某机床电器厂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达795.45万元,某电器厂达687.3万元、石棉制品厂达585万元。(3)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的核算不规范。资产已不复存在,或原有投资项目失败,市场预测失误而导致项目停产下马,工艺技术落后遭淘汰等,企业均未进行资产处置,金额达2 060.46万元。比如,某钛白粉厂以固定资产投资苏州吴县,因搬迁而报废固定资产842.25万元,挂账至今。某有色合金厂搬迁地块已报废房屋、建筑物原值384.26万元,至今未核销。某有色合金厂已报废铝坯生产线44.79万元,至今未作处理。(4)“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和“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成为潜亏的隐藏地,金额达2 128.62万元。由于种种原因,企业在核算中对利润随意调节,致使大量费用应摊未摊,大量成本未进入当期损益,导致会计报告严重失实。比如,某供销公司被骗电解铜款577.81万元,已无法收回,但该企业长期留在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中,不作处理。某石棉制品厂将以前年度未消化的产品成本、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等共计465.50万元计人递延资产。某电压调整器厂日本引进的诊断项目,因故失败报废,共计损失292.45万元,一直放在待处理财产损溢中。(5)投资效益低下。企业对外投资没有很好决策,会计机构未参与投资分析,更由于管理松懈,监控力度不够,而造成资产的流失。如某电瓷厂向吴江陶瓷公司等两家公司对外投资,现已破产,造成无法收回的投资218万元。

随着《企业会计准则》的逐步实施,企业利用虚拟资产挂账的方式粉饰财务报表受到了较为严格的限制,但这并不是说这种粉饰财务报表的方式就不存在了,因为尽管《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提取资产减值准备,但有些企业却可以不提,因为它的各项资产“没有减值”;减值准备提取多少,也没有具体规定,于是各企业便可以自由掌握,自由发挥了。

7.资产假评估

资产评估是资产抵押(或质押)贷款不可或缺的基本环节。在企业客户(或自然人)面临贷款压力时,一些企业便在资产评估上变得随意起来。在资产评估过程中,人为的因素,如管理者的动机、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等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着重大的影响。资产假评估的结果不是“资产评估的结果”,而是公司与公司主管部门、证券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甚至商业银行自身等利益集团不断协商的结果。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一个企业的资产评估值是这样出来的:先制定贷款方案,确定公司准备申请的贷款数额,然后再倒算出评估值。

此外,在实务中,利用资产评估消除潜亏也是一种常见的财务报表粉饰方法。在许多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往往在股份制改组、对外投资、租赁、抵押时,利用资产评估,将坏账、滞销和毁损存货、长期投资损失及递延资产等潜亏确认为资产评估减值,冲减资本公积,从而达到粉饰财务报表,虚增利润的目的。

8.虚构交易或事实

对采取虚构交易或事实来粉饰财务报表的方法,在其他粉饰方法中已经有所涉及。其实,那些采取虚构交易或事实的方法来粉饰财务报表的企业,所虚构的交易或事实形形色色,不仅虚构关联方交易,也虚构非关联方交易;不仅虚构交易业务,也虚构重组业务。

例如,某公司通过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发票、伪造免税文件和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主营业务收入,虚构巨额利润2 000万元,其中,2009年虚构利润700万元,2010年虚构利润1 300万元。某实业公司在股票发行上市申报材料中,采取虚构产品销售、虚增产品库存和违规账务处理,将2010年实际亏损500万元,虚报为100万元。

9.掩饰交易或事实

掩饰交易或事实包括利用财务报表项目进行掩饰和在表外披露两种。“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科目是财务报表粉饰中的“财务报表垃圾筒”和“利润调节器”,已是人所共识。一些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科目期末余额巨大,往往与“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等科目的余额不相上下,甚至超过这些科目的余额。其原因往往是“其他应收款”科目隐藏了潜亏,从而高估了利润;而“其他应付款”科目则隐藏了收入,从而低估了利润。

在表外披露中,也就是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应该按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披露企业的关联方及其交易、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承诺事项等重大事项。然而许多公司在披露时,要么是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事项而不披露,要么是虽然进行了披露,却是遮遮掩掩,仅仅寥寥数语,给人云山雾罩的感觉。

10.重分类误差

重分类误差是因企业客户未按有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规定编制财务报表而引起的误差,例如,企业在“应付账款”项目中反映的预付账款、在“应收账款”项目中反映的预收账款、在“长期借款”账户中存在的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等。若企业客户的财务报表中存在重分类误差,就有可能虚增营运资金。

案例五某注册会计师于2011年1月10日至1月20日,对某小型制造公司2010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发现的重分类误差有:(1)在核对资产负债表“长期借款”项目和“长期借款”账户时,发现有20 000元在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未列入资产负债表“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2)年末未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反映的“预付款项”项目为借方余额160 000元,经审查相应的明细账,发现其组成如表1所示。表1 预付账款明细账余额 单位:元

以上两项重分类问题都致使企业的流动比率虚增,其中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未列入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致使营运资金虚增20 000元。

11.对现金流的操纵

传统的会计信息欺诈的目标是会计盈余,因此多表现为对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的调控,但由于应收账款与虚构收入的伎俩易被识破,也由于投资者更愿意相信现金流尤其是经营现金流指标,因此,对现金流的操纵正成为会计信息欺诈的另一种形式。具体而言,伪造现金流主要是银行存款与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之间的转换。(1)银行存款与流动资产之间的转换。伪造或提前确认收入的公司经常通过虚拟应收账款方式虚增收入,但长期挂账的应收账款以及日益增长的应收账款规模终究会引起投资者和审计师的怀疑,因此,伪造现金流的手法之一是通过银行存款与流动资产之间的转换,隐藏虚拟交易产生的应收账款。

具体而言,当造假公司需要将日益增多的应收账款伪造成有现金流的交易时,可以虚拟交易的客户名义收款进账,即通过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的分录冲销应收账款;在需要偿还虚拟资金时则以借出款或购货款名义冲销,如以借出往来款的名义出账,则通过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的会计分录使原来虚拟交易的应收账款转化为财务报表上的其他应收款;以购货款的名义出账,则使应收账款转化为预付账款或存货。这种欺诈方式一方面在虚增收入的同时虚增销售商品收到现金;另一方面使长期挂账的应收账款转化为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存货等流动资产。

即使无法以虚拟交易客户名义收款进账,伪造现金流公司亦可先通过直接虚拟进账单、对账单方式虚增银行存款,其后再进行虚增的银行存款与流动资产之间的转换。(2)银行存款与非流动资产之间的转换。虽然将虚拟或暂时筹措的银行存款转换为流动资产便于操作,且在虚增收入的同时虚增销售收入现值,而且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存货之间的转换避免了应收账款的长期挂账,但应收账款、存货、其他应收款等流动资产的日益增多并且已逐渐丧失流动性将会使公司面临计提资产减值之虞。因此,在部分欺诈案例中,造假公司已选择将银行存款转化为应收账款之后再次转化为非流动资产如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等。

有的企业还在经营性现金流与非经营性现金流之间随意划转。

12.违背认定的例外情况

有时候,企业客户出于偷税漏税的目的,在财务报表上有意虚减利润或虚增亏损,少计资产或多计负债,在财务报表上表现为资信情况不良,例如:(1)餐饮公司不开发票的现金收入不入账。(2)私人业主的公司还可能有“账外账”等。

若利用这些公司的报表评估资信显然会低估等级。

禁忌6:利用虚假运输发票抵减增值税

根据税法规定,经营运输业务的企业不缴纳增值税,也就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只提供普通发票。取得运输发票的企业可以根据发票金额的7%抵减增值税。有些企业便利用这一规定使用虚假的运输发票抵减增值税。

具体办法有,通过提供好处费的方式从运输企业购入运输发票;企业成立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再从作为子公司的运输公司虚开发票,或者子公司高价收取运费,将利润转移到子公司,同时提高了增值税抵减额;更有甚者,直接购买假发票入账。

案例一A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煤炭业务,该企业自2010年5月开业以来,就利用网上查询等手段,非法购买虚假的货物运输发票175份,海关代征增值税缴款书18份,采取虚假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国家税款335.86万元;同时他们利用其公司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5个月时间大肆为31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74份,涉案金额2 934.23万元,税款337.57万元。

案例二有群众举报甲煤炭公司存在偷税行为。随即该市国税局稽查局对甲煤炭公司2008~2010年的经营纳税情况所进行的检查,可以看到,自2008年1月~2010年6月,该公司的煤炭主要销往某国有企业。结算方式均为三票结算,即增值税专用发票、某省道路运输整车专用发票和铁路运输发票。该公司通过开具假的“某省道路运输整车专用发票”等手段隐匿销售收入,且在结算时,只把增值税货款这一部分记入公司的财务账目,其余二种发票均在账外经营,其目的就是为了偷税。最终税务机关确定该公司共从犯罪分子手中非法购买使用伪造的“某省道路运输整车专用发票”3 020份,其中假票3 001份,涉案金额高达2 000万元,偷税778万元。

防范措施

使用虚假运输发票偷逃增值税的案件近几年也是层出不穷,而且涉案金额也不断上升。税法上将运输企业纳入营业税的征收范围,而不计征增值税,是考虑了运输企业的业务性质。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运输行业已经成了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与生产制造行业密不可分,运费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商品的成本,而且在技术上对运输行业征收流转税(增值税)也成为了可能。因此,有关部门可以考虑将运输行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在收取运费的同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既规范了运输企业自身的缴税,也防止其他企业利用税法漏洞偷逃税款。

审计人员在查询运费数额时,要查询每次运费发生的明细情况。确定该次运费的发生实际运送货物的数量和运送距离,并根据市场上正常的运费标准核算该次运输业务该发生的运费金额。在正常金额与入账金额相差较大时就要深入查证差异原因。看是否有虚开发票,偷漏税款的情况发生。

禁忌7:销售商品不按比例结转成本

分期收款销售是指商品已经交付,货款分期收回的一种销售方式。分期收款销售的特点是,销售商品的价值较大,如房产、重型设备等;收款期限较长;收取账款风险较大。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分期销售方式下,企业应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收入。同时按商品销售成本与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但是有些企业不按规定结转成本,而是在发出货物后就全部结转售出商品的生产成本,从而多计当期成本费用,减低应纳税所得额,偷逃企业所得税。

案例2012年9月,税务部门在对某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5月份该公司销售了一批商品,合同写明了是分4个月收款,每月5 000万元,但是该公司却在发出商品的当月确认了全部成本20 000万元,导致该月公司的税收减少了很多,偷逃企业所得税,在税务部门的督促下,该公司不得不从新做了账目,补交了税款和罚金。

防范措施(1)企业的收入确认和成本的结转应该是同步的,审计人员应该把每笔业务收入和成本一起核对,这样就可以发现收入与成本不配比的情况。然后进一步查证是收入确认有问题还是成本结转有问题,通过这种方法也可以查到企业的偷税行为。(2)查账前先查清企业采用的各种销售方式,在有分期收款销售的情况下,就要注意查证企业的收入和成本的确认方法是否正确。

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的商品往往价值较大,审计人员要格外注意。

禁忌8:违规摊销股权投资差额

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所支付金额超过投资者应享有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份额的部分要记入“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股权投资差额要在一定年度内平均摊销,冲减投资收益,计入损益。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

由于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要计入损益,所以,有些企业在完不成利润目标时就会不按规定摊销,少摊或者干脆不摊。也有的企业在取得投资时,就将摊销期故意延长,这样每期都可以少摊股权投资差额。

防范措施(1)如果企业当期没有发生长期股权投资,那么本期发生的股权投资差额摊销应该与上期发生额相当。如果本期明显偏少,则要询问减少原因,如果不是上期有摊销完的股权投资差额,那么就很可能是本期少摊了股权投资差额。(2)审计人员检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时,首先要确定取得股权投资对于投资差额的处理是否正确以及企业确定的摊销年限是否超过标准。如果没有错误,每期应摊销的股权摊销差额就很明确了,再与企业当期摊销的数额相对比即可确定是否少摊了股权投资差额。

禁忌9:销售人员伪造单据,进行虚假交易

有些单位收款程序不规范,销售人员往往在销货后负责催要货款,并将收到的货款存入单位账户。有些销售人员会利用手中握有的与购货方接洽的权利,在收到购货方货款后,利用伪造的本单位收款凭证、转款证明和财务专用章,私自将收到的货款转入其他账户,进而将其挪用并占为己有。而单位并未收到货款,仍然保留着应收账款。销售人员的这种行为会将销售货款全部侵吞,会给单位造成巨大的损失。

案例某公司销售员文某3年间贪污、侵占、挪用公款1 800万元到澳门豪赌,相当于输掉这家公司一半家底。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月,文某与他人到澳门赌博,欠下不少赌资,于是产生截留货款清偿债务的念头。他伪造了某厂财务专用章,虚造转款证明,于同年3月7日从某日化公司将24万余元货款支取前往澳门赌博。从此,他滑向犯罪深渊不能自拔。从2010年3月~2012年4月30日,文某利用在公司做销售员的职务之便,采取伪造财务专用章、虚造转款证明等方式,多次从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的省外公司转移货款1 850余万元,再通过其他企业或者“地下钱庄”,单独或伙同情人张×、同学张××侵占这些公款到澳门进行豪赌。在作案过程中,3人还虚假出资50万元成立了A公司,张×任法定代表人。这个公司的功能主要是帮助文某转款用于赌博。张×曾经供述说,自己多次与文某到澳门赌博,每次均从地下钱庄转款至赌场,但是几乎每次都输个精光。

防范措施(1)企业对于已售出货物的销货款的收回,不能给与销售人员过大的权力。除了销售人员负责催账外,企业还应该有专门人员负责应收账款的管理。企业应根据应收账款的明细账户定期编制应收账款余额核对表,并将该表送交购货方请其确认。企业在对应收账款的管理中,要对长期未收回的应收账款特别注意,要及时与购货单位联系以确认未收回原因。(2)另外,企业的收款要避免由采购人员经手现金。对于现金付款,要由付款方直接转入销货方的银行账户。在以上案例中,销售人员的欺诈行为竟持续了3年多,贪污金额极其巨大,单位都没有及时地发现,这说明在应收账款的管理上漏洞非常大,需要引起所有企业的注意。

禁忌10:发生频率低的项目现金没有正确入账

现金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在审计工作中,经常出现假账,错账。应加强现金核算的规范,现金假账核算的表现形态,现金假账的识别方法,从而对现金核算起到规范的作用。

防范措施

现金的审计目标包括了确定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中的现金在会计报表中是否确实存在,是否为被审计单位所拥有;确定被审计单位在特定期间内发生的现金收支业务是否均已记录完毕,有无遗漏;确定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的余额是否正确。确定现金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首先要对库存现金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符合性测试。(1)抽取并审查收款凭证。如果被审计单位现金收款内部控制不严,很可能会发生贪污舞弊或挪用等情况。例如,在一个小企业中,出纳员同时管理应收账款明细账,很可能发生循环挪用的情况,因此应选取适当的样本量进行检查。(2)评价现金内部控制制度。审计人员在完成上述程序后,即可对现金的内控制度进行评价。评价时,应首先确定现金内控制度的可信赖程度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失控点,然后据以确定在实质性测试中对哪些环节可以适当减少审计程序,哪些环节应增加审计程序作重点审查,以减少审计风险。(3)了解现金内部控制制度。主要是通过询问、观察等调查手段收集必需的资料,也可通过编制现金内部控制制度流程图方法。一般情况,了解现金内控制度时,首先应注意检查该制度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其次了解诸如款项的收支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是否存在与本单位经费无关的款项收支情况,出纳与会计职责是否严格分离,现金是否妥善保管,是否定期盘点、核对,等等。(4)抽取并审查付款凭证。检查付款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符合规定,核对现金付款凭证与应付账款明细账的记录是否一致,再如核对实付金额与购货发票是否相符,等等。

现金的实质性测试程序一般包括:(1)盘点库存现金。通常包括对已收到但尚未存入银行的现金、零用金、找换金等的盘点,盘点的步骤和方法:制定库存现金盘点程序,实施突击性的检查。审阅现金日记账要同时与现金收付凭证相核对。由出纳员根据现金日记账进行加总累计数额,结出现金结余额。盘点保险柜的现金实存数,同时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分币种面值列示盘点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后进行盘点时,应调整至资产负债表日的金额。盘点金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作出记录或适当调整。若有充抵库存现金的借条、未提现支票、未作报销的原始凭证,应在“库存现金盘点表”中注明或作出必要的调整。(2)核对现金明细账与总账的金额是否相符,如不相符,应查明原因,并作出记录或适当调整。

库存现金盘点是审计中的要点。

首先,审计人员应制定库存现金盘点程序,实施突击性检查,对审计过的单位,进点后不要立即进行盘点,应选择审计期间任意时间(自定)或选择结束审计之前,给对方出其不意,以达到审计目的。

再者,审计前应侧面探听了解出纳及会计人员是否都在场,否则另择时机,以免打草惊蛇,给被审计单位提供造假、阻挠审计的机会。

确定盘点时,审计人员和出纳人员应一同到达盘点现场。如现金存放有两处或两处以上者应同时进行。在清点保险柜时,在不侵犯出纳人员权利的基础上,对其使用的办公桌,文件橱进行清点,在盘点中不放过任何疑点。

在审计期间,可以对现金进行多次突击盘点。有时一次盘点,达不到预期效果,其主要原因是被审计单位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将违纪违规资金提前转移,当第一次盘点后,被审计单位认为风险已过,把转移出去的资料重新放回保险柜内,这时再去盘点就能发现问题。

禁忌11:截留劳务收入不做入账处理

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为外单位提供加工维修、运输、延伸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收入,对于这些劳务收入,企业往往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而由于有部分是收取现金,很容易成为被截留的对象,形成“小金库”的资金来源。而且不入账的劳务收入还可以偷逃税款。

案例查账组在审阅某汽车工业公司的会计凭证时,发现该公司基建办于2011年10月17日用付款委托书付给某销售公司“归还垫款”120 400元。其原始凭证是某五金交电化工商店分别于2010年5月21日及2011年1月8日开出的两张发票,一张是该公司购地中衡80 400元,另一张是该公司购钢材秤40 000元。后经过查阅五金交电化工商店的会计资料和调查询问,证实该商店确实收到了被查单位的货款,但是分四次收取的,收款时间分别是2010年4月25日、6月12日、8月14日及2011年1月22日。但汇款单位的开户银行是某信用社,但查账人员在审查被查单位的会计资料及调查询问时了解到,被查单位的开户银行是市工商银行某办事处,而未听说与某信用社存在存贷关系。查账人员接着又到该信用社,通过查阅有关资料及调查询问,证实被查单位确实在该信用社开了户。既然在信用社开了户,就应有这方面的资料记录或账册。经多次找该公司领导及财务科科长、基建办负责人、会计及出纳等人谈话,证实被查单位将截留的劳务收入、金额达2 910 149.5元存入“小金库”。至查证时,被查单位已用其购电风扇、付夜班费、发放职工各种名目的津贴、奖金,花去2 897 777.7元。在该信用社的账户内还发现被查单位2010年3月1日付给某综合厂安装费53 000元,通过审阅核对会计凭证,发现该综合厂2010年2月25日开出的发票是73 000元,二者相差20 000元。针对这个问题,查账人员到该综合厂进行调查,了解到这20 000元是由某劳动服务站汇出的“工程款”,进而了解到该劳动服务站是被查单位在仓库驻地所办的服务站,担任着土方工程任务。被查单位利用该服务站将截留的劳务收入、金额达4 029 556.1元的资金设置了“小金库”,至查账时该小金库已滥发奖金、提走现金共用去3 880 198.5元,尚存149 357.6元。

防范措施(1)对于偶尔发生提供劳务的企业,审计人员首先要询问企业相关人员当期发生的业务种类和基本情况,然后再与企业确认的收入作对比,看是否有漏记。(2)如果该企业是以提供劳务为主营业务,审计人员可以根据以往企业的经营状况与本期收入情况作对比,如果本期收入明显偏少,要询问相关人员减少的原因,不能给出合理解释的就很可能是隐瞒收入。(3)在审查时,应重点核算该项劳务收入与消耗的料、工、费等成本,有无得不偿失,收入不报账,或以多报少,从中私分、贪污的情况。另外,应查明与产品销售收入有无界限不清,列入产品销售收入的情况,还应注意上述相关业务收入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税金,有无偷漏税的情况。

禁忌12:利用“其他应付款”和“应收账款”隐瞒投资收益

有些企业在对其他企业进行长期投资时,不确认长期投资,而是将投资记入“应收账款”科目。因为没有确认投资,所以取得的投资收益也不作为收入确认,而是在收到时挂到“其他应付款”科目,长期挂账。而隐匿的投资收益就可以不计入纳税范围,从而偷逃企业所得税。

案例2011年3月,某市审查人员在对该市一大型食品公司进行2009年度纳税情况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两笔可疑的账务处理业务:借:应收账款——饭店 210 600贷:产品销售收入 18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 600分录摘要注明是2007年2月向本市某饭店销售食品、饮料;3月份该公司又将这笔业务从“应收账款”科目转入了“其他应收款”科目,至此长期挂在账上。借:其他应收账款——饭店 210 600贷:应收账款——饭店 210 600审查人员发现第2张记账凭证后未附如何凭证,只是用小字注明“转投资”字样。在询问财务人员时,他们解释说:该饭店向本公司购货,但因资金紧张,暂时不能支付价款,但因双方早有投融资意向,因此经协商,将这笔货款转作投资处理,后因工作疏忽未将其转入“长期投资”账户。税务人员经查阅有关合同材料,了解到该企业与饭店早就签订有按33%比例进行投资分成的合同。同时“其他应付款——其他”科目反映2009年12月31日收到一笔22 464元的款项。摘要注明“回收”欠款,然而记账凭证下所附银行汇款凭证却注示为饭店利润分配。借:银行存款 22 464贷:其他应付款——其他 22 464按照税法及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对外投资获得的利润或股利及利息收入均应计入投资收益。该企业上述行为构成偷税。根据有关规定,除应补交企业所得税税款5 616元(22 464×25%)以外,并处以所偷税款2倍的罚款。账务调整:借:长期投资——饭店 210 600贷:其他应收款——饭店 210 600借:其他应付款——其他 22 464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2 464借:所得税费用 5 616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 616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 616利润分配——税收罚款 11 232贷:银行存款 16 848

防范措施

这种欺诈手法比较隐蔽,首先不确认投资,也就无从确认投资收益。以上案例就是一起典型的将投资收益长期挂在往来账上,造成既无投资又无收益的案件。在对这类问题进行检查时,需仔细核对应收、应付往来账及所附的原始凭证。对于收到款项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的行为,要格外注意,要通过询问、函证等方式弄清真实的现金来源,从而确定该笔款项是正常收入、投资收益、还是其他应付款。如果查到有投资收益计入,再从查到的投资收益倒推投资。

禁忌13:利用高科技偷逃税款

目前很多大型商品零售企业都采用电子收付系统管理企业的日常经营业务,比如目前大中型商品超市均以计算机为依托,通过收银台(计算机网络终端)将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数据传送至网络服务器进行管理。这种高科技系统的采用,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提供了很大的便利,但是也给一些企业提供了更隐蔽的偷税手段。一些企业聘请专业人员设计电脑程序,设置两部电子账本,真实的收付款业务记入一部,而另一部则虚减收入、多计成本,并且以后者作为纳税申报的依据,偷逃税款。

案例某县国税局运用高科技手段对全县商品超市开展专项稽查。检查中,国税局根据超市网络与主机互联的特点,派专人对每台终端收银机进行实时监控,并随时与主机监控人员交换情况,防止纳税人利用终端收银机篡改主机数据。与此同时,稽查人员对超市电子收银系统的网络主机实施监控,责令超市管理人员提供或调取涉税电子数据。对拒不提供的,利用笔记本电脑接入其电子收银网络系统,将整个系统软件及收银数据进行拷贝、安装和调用;对已采取电子加密保护不能直接调取的数据,责令其提供解密密码。拒不提供的,稽查人员利用解密软件技术解密后再调取数据。并就调出的财务数据与导出的收银系统电子数据进行比对分析,确定真实的应税销售额。通过采取高科技手段稽查,县国税局查补税款20万元。

防范措施

当前相当一部分商品流通企业的税收征管还是沿袭传统方法,相对商品流通企业的现代化管理方式明显滞后,极易造成税款流失。鉴于此,各地税务机关应提高对商品流通企业税收征管的科技含量,相应改进管理方式。一是加强对该类型商品流通企业计算机网络,特别是网络服务器的管理,要求其使用的管理系统和财务软件必须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二是在商品流通企业安装税控收银机。通过在每个计算机网络终端安装税控收银机获取真实数据(此数据纳税人无法修改)。三是在计算机网络终端(收银台)强行使用二联压感滚筒式商品销售发票,严格以票管税。此外,还要着力提高税务人员计算机专业知识的应用水平,以适应现代税收管理的要求。

禁忌14:涂改凭证金额,贪污差额

会计人员利用原始凭证上的漏洞或业务上的便利条件,采用涂改凭证金额的手法,乘机更改发票或收据上金额,从而贪污现金。在涂改凭证金额手法下,会计人员通常是把凭证上的收入金额改小或支出金额改大,从而将多余的现金占为己有。

案例审计人员在查证某厂现金支出业务时,其中一笔向A公司购买商品的事项,发票上有抬头、日期,品名为“材料”,未填单价、数量,金额为764元,大写金额、印章等均符合规定。经仔细辨认,查证人员发现大写笔迹与抬头、日期、品名的笔迹不同,复写纸颜色略浅。经与长江公司存根核对,发现原金额为164元,未填大写金额。证实会计把164元改为764元,并填加大写金额,贪污现金600元。调账时,做会计分录:借:库存现金 600贷:材料采购 600

防范措施

对于涂改凭证金额这种手法,在查证时应注意仔细辨认笔迹,看书写是否流畅,有无涂改痕迹;与客户的存根联进行核对,看记账联与存根联是否相符。

禁忌15:涂改收账金额,私吞差额

登记账簿是根据会计凭证,在账簿上连续、系统、完整的记录经济业务的一种专门方法。按照记账的方法和程序登记账簿并定期进行对账、结账,可以提供完整的会计资料。登记账簿要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

但是,在有些单位,账簿的登记缺少足够的监督及事后的复核,财务人员往往有机可乘,改小收到的现金数额,从中贪污差额。

案例张某,今年35岁,2007年8月进入某医院财务处,担任会计。平时,出纳有事外出,张便帮忙代班。据检方指控,2009年2月~2012年11月,张某利用替出纳代班的机会作案。她将每天收账表上登记的数额改小,再做进会计报表里,将医院公款轻而易举地收入囊中。张通常每月只有一两次代班机会,但五年下来,她竞吞了20万元的公款。2012年底,医院更新财务软件,很偶然地核对了某日收入的原始凭证,才发现账目不对。他们立刻把当天代班的张某叫来询问,张很快将2万元补回单位账户,之后又还回了4.3万元。2013年3月2日,该市检察机关对张进行了传唤。张坦然交代了自己的作案手法。事后,检察院从其个人账户中追回了赃款34万元。张说自己平时讲究吃穿,其余的钱用于购买衣服首饰以及请客吃饭、打牌等,已挥霍一空。

防范措施

实际上,针对以上案例,财务制度上已经规定了防范措施,即财务人员的分工:出纳人员负责现金收取,会计人员负责做账。这种明确的分工就可以有效避免随意登记金额。只是有些单位在贯彻的过程中不彻底,往往使出纳或者会计有机可乘。所以,单位应确定收付现金和做账必须由不同的人员完成,由一个人同时完成的经济业务应归为无效。另外,在审核账目时,应该注意查对收付款原始凭证和入账金额是否一致。

另外,上级单位应该委派会计人员常年驻扎下属单位,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公允性。同时委派独立的审计人员不定期的检查下属单位的资产情况和收支情况。

禁忌16:身兼会计、出纳两职

案例一家机械设备厂的女会计员,年年登上厂里的光荣榜,可谓是机关里不可缺少的先进职工的代表。她曾干过应付账会计和销售会计等财会工作。在出纳员休长期病假期间,领导让她兼管出纳工作,即使是身兼会计与出纳两职,她几乎从未请过一天假,也从未迟到过,给同事和领导的印象是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并且,在出纳员休完病假上班后,为了照顾身体刚刚康复的出纳员,她主动把繁忙的出纳业务揽到自己手里,让出纳员整理资料和财会记录,干一些时间性不强、不太紧迫的工作;后来领导把该出纳员调到仓库做比较轻松的保管工作。还是让这位会计员既当会计,又兼出纳,独立处理付款、开票、记账等业务。她一干就是几年,从不叫苦叫累。那种认真、勤奋的工作精神,实在让人佩服。直到她得病住院,在同事接替她的工作前,从未对她产生过怀疑。接替她工作的职员发现账上余额与保险柜里的数额不符(有些款她还未来得及取走),拿出原始凭证仔细核对时,就发现一连串问题。她经手付款、记账的许多原始凭证都有改动的痕迹。经过一个多月认真的审查核对,逐渐揭出了一起大贪污案。原来,多年来她利用会计兼出纳的职务之便,贪污了十几万元人民币的公款。她贪污公款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定期涂改发票账单,把有关现金支付凭证的数额改大,再将这个改动的数额记到账上去,这样账上支付的现金就比实际付出的现金大,她把大出的差额拿走,致使账上的余额与保险柜里库存现金的实际数额相等。据她后来交待,她自己也并不是一开始就想贪污的。她开始兼任出纳工作时,一直是想把会计和出纳工作都干好,一个偶然的机会使她走向深渊。那是她兼任出纳工作两个月后的一天下班前,她像往常一样整理付款凭证,将账面预计余额(付款凭证还未登到账里去)与保险柜里的现金核对。奇怪,保险柜里的现金比账面余额少了50元。她将现金一连数了几遍,又翻开付款凭证逐张检查,还是少了50元。她心里有点着急了:一定是付款时自己不小心多付了出去。她知道,如果库存现金出现短缺,就要从自己的口袋里掏出来填补,如果说出来,不但于事无补,还给领导和同事们一个“工作粗心大意”的印象。她在心里一个劲骂那个收多了钱,不退回来的客人。不,不能吃这个哑巴亏!她拿定主意,用笔在一张付款凭证上巧妙地改动了两处数字,不仔细看,看不出来,再记到账上去,使账上的现金余额减少50元,与保险柜里的现金数额刚好相同。一切显得天衣无缝!该月结束后付款凭证与其他凭证一起装订存放起来,以后谁也没去把那些凭证翻出来检查,于是她绷紧的神经松弛下来。她想自己每月工资才百十来元,一整天省吃俭用,还有点捉襟见肘,何不利用职务之便,再捞几次,比长几级工资还多。她很快进行了第二次行动。仍旧像第一次一样小心翼翼地改动付款凭证上的数字,又从中取了几十元。厂里整天忙忙碌碌,谁也没注意有一个蛀虫在啃啮企业的财产。而在这期间,上级主管部门几次到厂里进行财务检查,居然都没发现问题。致使她的胆子越来越大,贪污数额越积越多,几年下来,总数达十几万元。

防范措施

类似这样的贪污案,在全国发生了许多起,像四川攀枝花钢厂的贪污案、辽宁一家煤矿的贪污案等等,都发生在财会部门,并且又都是发生在身兼会计与出纳两职的财会人员身上,从而在财会管理领域引起了高度重视,并得出一条极其重要的教训,即会计不能兼出纳!

为保证“会计不能兼出纳”这一原则能切实得以贯彻执行,又将这一原则明确写进有关条例里,用法律的形式将它固定下来。本来,“会计不能兼出纳,或出纳不能兼会计”不是一个新发现,而是财会管理的一条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原则,可惜我们许多企业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由于种种原因,对这条原则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以致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禁忌17:变相购置固定资产违规抵扣税款

2009年以前,我国除部分地区进行了增值税的转型,其他地区仍然使用着生产型增值税,即购入固定资产所缴纳的增值税,不计入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在纳税时抵扣。但是有些企业会采用其他方式变相购入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需要更新时,分批购入该固定资产的零部件,而谎称是用来维修设备的支出,计入制造费用等费用类科目,购入时缴纳的增值税也计入增值税进项税额,在纳税时予以抵扣。

案例A市织布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机关在对其进行税务审查时,发现其2012年1月~4月份各月增值税进项税额均大于销项税额,认为有偷税嫌疑。检查人员有针对性地审查了2012年1月~6月份的销售收入额、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发现1月~4月份机器修理修配用配件购入频繁,金额较大,并且每购进一批配件,都取得数份号码连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入配件时,账务处理为:借:“制造费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对此情况,企业财务人员解释说:该厂建厂比较早,现有机器设备已老化,早应淘汰,由于资金紧张,不能整机更换设备,只能更换部分配件,所以,2012年1月~4月份购进零星配件较多,进项税额也相应较大。为了弄清情况,检查人员来到生产车间,发现车间设备大多为新近购置。但经对固定资产进行账实核对,发现少计9台设备。再检查企业购进配件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现购进配件种类繁多,其类型与单台设备结构基本一致。调查至此,该厂不得不承认偷税事实。原来该厂2012年初购进了9台新型机器,为了少纳税款,缓解企业经营困难,便要求供货方按分解后机器部件分21次开具专用发票,共计增值税款216 102元,在1月~4月份分期记入当期进项税额。该企业变固定资产购进为修理用备件购进,从而达到多抵扣税款少缴纳增值税的目的,已构成偷税。经研究,责令该企业限期补缴所偷税款216 102元,并处以所偷税款2倍的罚款。决定中告知了企业复议权和诉讼权,企业表示服从处理决定,不申请复议。账务调整:借:固定资产 1 487 290贷:生产成本 1 271 188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16 102

防范措施

这是一种很隐蔽的偷税手法,仅从账簿上是很难查出破绽的。以上案例中,税务机关之所以发现了偷税行为,是因为审计人员亲自进入生产车间,对该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了现场检查和核对。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在查账过程中,实地调查取证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对于实物资产的审计。企业出于种种目的,往往账上的资产金额与实际数额有差异,这就需要审计人员对实物资产进行检查和评估,这些工作也可以请专业的评估人员进行。

禁忌18:少付款多记账,私吞差额

出纳人员负责现金的支付,在支付后记录现金日记账。在审核不严的情况下,出纳人员可以多记付款金额,从而贪污多记部分。另外,有些款项的支付,特别是行政事业性经费的支付,收款人对于应收款项往往并没有准确数字,出纳人员就可以少付款,贪污余下部分。更严重的就是少付款的同时多记账,私吞两项差额。

案例2011年1月2日,某卫生局一负责公费医疗的出纳廖某因涉嫌贪污50万元公费医疗款被起诉。检察机关指控,廖某在担任卫生局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出纳员期间,利用负责给辖区内享受公费医疗单位拔经费款、负责财务出纳各项账务处理的职务之便,分别于2006年、2008年、2009年~2010年间,采用收款未入账、少付款多记账和少记年末结转金额及多提现少记账和提现未入账等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公款50余元。公诉机关认为,廖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侵吞、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防范措施

该案例中,出纳人员舞弊行为持续了十年的时间,这与单位财务管理松散是有直接关系的。对于付款行为,已经批准的现金支付项目要经过审核,检查支出范围、审批权的使用、执行程序是否正确,另外还要验证有关文件资料的合法性。

出纳人员在复核支付申请和审批意见后,按照批准的金额支付现金。在支付行为发生后,还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支付行为进行复核,这样就可以有效的避免少付款多入账的行为发生。

禁忌19:以白条替代发票,截留收入不入账

白条是指行为人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开具的、不符合财务要求和正规凭证要求的发货凭证和收付款项凭证,是逃避监督或偷税漏税的一种手段。

根据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企业不允许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白条顶替库存现金。但部分企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开出白条抵充现金,利用白条借出的现金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白条抵库是指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的行为。例如本单位职工未经领导批准而书写借据从出纳处借走现金,然后出纳以此借据抵充库存现金。由于白条未经办理有关的审批手续,因此白条还往往被有关人员用来挪用公款、贪污现金。

一些单位财务管理体制不健全,在收款时不开具正规发票或正规收款凭证,而只开出白条,这样就给了收款人员可乘之机。因为白条没有连续编号,财务人员开出白条后不入账,就可以将收到的款项截留,事后也很难被发现。更严重的情况是,在单位具有正规发票的情况下,收款人故意给付款人开白条,将收到的款项贪污而不入账。

案例从2009年6月到2012年12月,某幼教服务中心会计周某采取涂改收据等方式,将幼教中心的12.7万余元托儿费私吞后据为己有。据周某自己交待:其贪污公款屡屡得手是因为单位财务管理有漏洞,他觉得有机可乘。按照财务规定,单位会计和出纳应有明确分工,出纳管钱会计管账互相制约。但是有时单位出纳外出办事,周某就趁自己又管开票又管收钱的机会,私开发票收费后,将部分托儿费私吞。据检察机关审查,周某贪污公款采取了四种手段。其一是为家长开出收据后,周某将一联存根和三联记账凭证上的金额涂改,使入账金额少于实际收取的金额,然后把差额部分放进自己的腰包;其二,利用幼教中心自制白条收据入账的机会,贪污公款。该幼教中心在2012年以前收取杂费和伙食费经常使用自制的白条收据入账,这种收据没有编号,使周某又找到了大做手脚的机会;周某贪污公款的第三种手段是利用后勤集团管理不严之机,偷出一些空白收据,并用这些收据向家长收费后将托儿费私吞;第四种手段干脆就利用有些孩子家长不要收据的机会,将钱直接装进自己的口袋。

防范措施(1)各单位应该取消使用白条作为收款凭证的财务制度,而使用正规的收款发票,在收到现金时必须开具正规的发票,而不许财务人员私自开白条。(2)付款人员也应该加强对自己的保护意识,索要正规发票。(3)单位内部查账时,查账人员也要对本期应收款项有大致估计,对于收款发票金额明显偏少的情况,要检查是否有开白条顶替发票的情况发生。(4)查证现金日记账的每日账面余额是否遵守银行核定的余额,超过限额的现金是否及时送存银行。如经常超过,应向出纳人员了解是否有白条抵库、挪用现金的情况。

禁忌20:购买发票入账,增加成本

一些不法分子伪造各种发票,销售给一些企业或者个人,成为了企业偷逃所得税,以及个人违规报销、贪污公款的工具。还有一些享受较低税率的企业,伪造交易,大肆开具、销售发票给其他企业,也造成了税款的大量流失。

案例2012年4月,某市公安局侦查员在调查一起涉税案件中,发现该市一炉料经销处的业务往来有异样的现象,这个注册资本仅有10万元的小经销处,却在两年内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价税款高达千万元。侦查员当时怀疑该经销处47岁的女老板焦某具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大嫌疑。后经审查,该经销处在2009年~2011年间,接受某市某物资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147份,价税款额达500余万元,经甄别,147份发票有明显的伪造痕迹,但柳某拒不交代作案事实。侦查员前往市国税局核查发现,这147份伪造的发票并非是该市国税局发售,出票的某物资公司也没有进行过税务登记。在证据面前,焦某才供认了犯罪事实。两年来,她以支付票面价税额的3%~7%进行了抵扣80万元的税款。同时,焦某还以多列支出,增加成本的手段偷税5万余元。焦某以盈利为目的,明知是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予以购买,侵犯了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和票证管理制度,涉嫌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和偷税犯罪。

防范措施(1)对于增值税进项税额较大的业务,审计人员要查对与进项税额同时发生的购货原始凭证,同时可以向发票上写明的销售方取得联系,求证购销业务是否真实发生。审计人员还要根据购货和入库的原始凭据,到仓库亲自检查货物的入库是否真实。(2)审计人员首先要对企业的规模和生产经营状况有所了解,在此基础上就可以发现企业账面上的一些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异常记录。(3)税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行业的各种专门发票的使用加强监督和管理,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发票和虚开发票的行为。同时要增加正规发票的防伪功能,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禁忌21: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款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退还或免征间接税(目前我国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的税收措施。由于这项制度比较公平合理,因此,它已成为国际社会通行的惯例。

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在国内各生产和流通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对增值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对消费税出口货物免税。增值税出口货物的零税率,从税法上理解有两层含义:一是对本道环节生产或销售货物的增值部分免征增值税;二是对出口货物前道环节所含的进项税额进行退付。当然,由于各种货物出口前涉及征免税情况有所不同,且国家对少数货物有限制出口政策,因此,对货物出口的不同情况国家在遵循“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和彻底退税”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制定了不同的税务处理办法。

在这些优厚的退税政策的诱惑下,个别偷税者就利用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办法,来骗取国家的出口退税。

案例2011年,有关审查机构接到一个骗税案线索,经初步分析后有关审查机构敏锐地意识到这触及了税收最为敏感退税领域,而且是有货物出口但采取低值高报骗取出口退税,手法隐匿,性质恶劣,案情重大,立即向省国税稽查局和市国税局领导汇报,同时提请市公安经侦支队提前介入,迅速组成专案组进行秘查。

防范措施

该案例反映了一种新型的骗取出口退税形式,在有真实的货物出口的情况下,虚构出口货物的价格,以低报高出口。“A公司”通过国外接单、国内下单、向外贸公司买单、虚抬单价高报出口、压低数量抬高单价虚开专用发票、将压低开票数量部分的货物通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厂家直接高报出口等一系列操作,魔术般的将货值虚抬至三倍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从表面上看,“A公司”并未直接从国家取得出口退税款,但退税款通过外贸企业付给生产企业,又从生产企业回流到其手中,或直接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厂家取得骗税款分成,因此从整个案件的后果看,“A公司”是骗取出口退税的直接操纵者和骗税款的最大得利者。

骗取出口退税是一种严重的犯罪,其后果主要有:一造成税款流失,使国家蒙受经济损失;二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给其他合法的出口企业造成损失。骗取出口退税的犯罪分子将所骗取的退税款作为自己的利润,将出口货物的价格压低到正常价格之下,与其他合法的出口企业争夺国外客户,使其处于不公平的竞争状态;三是滋生虚开发票的市场。骗取出口退税必然伴随着虚开发票,为了取得退税款,犯罪分子必然要指使生产企业虚构出口商品的货名、数量、单价等要素,以低报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生产企业为保持较低的税负率必然要取得虚开的进项发票进行抵扣,从而形成虚开发票的恶性循环和需方市场、这也是虚开发票之所以屡禁不止的一个原因。

检查出口退税时,要对货物流、资金流、单证流的各环节全方位取证,以低值高报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案件切入点,核实与国外客户的真实成交价以确认高报,核实与国内供货的生产厂家的实际供货价以确认虚开。对出口企业的报关资料进行仔细的检查核对、对外汇核销单、装箱单、专用发票、专用缴款书等单证传递情况和内购合同、成交确认书、出口发票等进行取证。

禁忌22:截留出售资产所得

企事业单位都往往会有一些单位不需要的资产或者已经报废的资产要进行处理,最常见的处理办法就是对外销售,但是有些单位对外销售后取得现金却不做账务处理,将这笔收入直接截留,划入单位的“小金库”。比如有些单位固定资产有意不留残值,当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账面该项固定资产金额为零,以后取得固定资产的残值收入和变价收入不入账,存入“小金库”;另外废旧物资很少在账上反映,会计人员基本上是不掌握的,而且单位管理也不重视,因此,处理的收入往往不入账,存入“小金库”。这种增加“小金库”的手法对企业往往影响很大,因为一些领导在“小金库”不足时,很有可能变卖仍然对企业有用的资产。

案例一查证人员在查证某公司账目时,发现现金支出日记账的一项摘要栏记录为“付拆除设备劳务费”,金额为8 000元,在“现金收入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收入日记账”中却没有发现相应的清理收入。查证人员怀疑该公司可能将报废固定资产的清理收入转入“小金库”。查证人员首先调出该记账凭证,其原始凭证为一张领导批准的白条“支付给王某的设备拆除费8 000元”,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 8 000贷:库存现金 8 000查证人员根据不正确的会计分录怀疑其中有问题,进而查证固定资产明细账,发现本月份的一张凭证的摘要栏记录为“报废设备一台”,调出该凭证,其会计分录为:借:累计折旧 80 000营业外支出 20 000贷:固定资产 100 000查证人员分析,报废一台价值100 000元的设备,必定有清理收入。于是询问该设备的保管员。保管员供认该设备已运往东方公司。与东方公司联系,得知该设备是A公司以30 000元现金从该公司购入的,有该公司的白条收据。据此可知,该公司以报废固定资产为名,将出售固定资产的收入转入“小金库”,在账务处理上不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以掩人耳目。

防范措施(1)对于其他资产的处理,审计时也与固定资产相似。对于减少的资产,要确定其处理方式,然后确定处理收入是否正确入账。(2)对于固定资产,审计时应查阅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对己报废的固定资产与固定资产清理账户进行核对,对应有残值及变价收入而账面却没有的固定资产,应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隐匿收入。其次还应对企业若干年度的各项资产的增减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尤其是对长期不用或下马项目的资产、即报废资产的处理去向要进行追踪。这种审计方法对截留、隐匿处理固定资产和废旧物资收入存入“小金库”的情况尤其适用。

禁忌23:多计业务招待费,不进行纳税调整

根据规定,业务招待费计入管理费用。但是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只能按照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为限额在税前扣除,超出部分要进行纳税调整,不得抵扣所得税。但是有些企业存在侥幸心理,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也不进行纳税调整,稽查人员如果不仔细检查就可以蒙混过关。更有甚者虚增业务招待费,在税前抵扣。

防范措施“管理费用”科目计入的项目较多,查账人员要仔细核对每个明细项目,并查阅相关项目的原始凭证,以确认证账相符,入账金额正确。同时将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加和,计算出占销售收入的百分比,再与纳税调整的金额相对比,就可以查出企业是否有偷逃税款的行为发生。

禁忌24:通过资产评估虚增资产

资产评估引入我国的时间很短,虽然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并且发展速度在迅速加快。但是不论是我国,还是国际上,资产评估理论还有很多不完善之处,特别是理论与实践的联系还不够紧密。这也是与资产评估的行业特点相关的,由于被评估的每一项资产都不相同,各有特点,评估的角度和方法也会各不相同,这样就会产生不同的评估结果。

某些企业正是利用了资产评估中主观因素较大、评估结果不唯一的特点,与评估机构或者评估师串通,故意采用不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程序,将评估结果夸大,从而增加企业资产。这样不但企业的资产规模在增大,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也得到了美化。

还有一些企业利用评估增值资产后,以评估价值卖给其关联方,从而需增收入,美化业绩。

案例乙公司2011年年终向非关联方出售的一项资产,账面原值为50.7万元,账面净值仅为24.9万元,但评估价值竟高达705.68万元,交易价格为803.4万元。据此,该公司可以获得778.5万元的转让收益。依据公告,这项资产为建筑面积仅154.5平方米的某办公楼一楼的门面房,平均价格为每平方米5.2万元。据称,该物业是1999年自建的,地处某市最繁华的黄金地段。该物业2011年第三季度净利润21万元,三个季度累计净利润302万元。虽无法评价其交易价格是否公允,但是这笔交易对上市公司业绩肯定具有实质影响。

防范措施(1)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资产评估的公允性无法准确判断。在使用报表时,可以将由于资产评估等业务带来的收益在总收益中剔除,特别是对于评估增值较大的业务,剔除后再看上市公司的收益状况,就可以看出该项业务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如果该业务占收益比重较大,或者就是扭亏为盈的关键,投资者就要十分小心,很有可能是为了业绩而评估。(2)资产评估在我国兴起的时间较短,理论上还很不成熟,同时评估人员的素质也参差不齐,实践上经常出现不同角度、不同方法评估产生不同结果。因此,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理论,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势在必行。从业人员也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能够使资产评估行业真正为市场服务,而不是为某些上市公司虚增收益的工具。

禁忌25:利用“其他应收款”,动用公款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各种赔款、罚款、存出保证金、备用金以及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设置“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其他应收款反映的业务比较零星、复杂,牵涉的内容多,而且涉及其他往来单位和个人,发生错弊的可能性比较大,也就容易为某些企业所利用。

例如,在实际业务中有的企业利用“其他应收款”账户为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非法结算、套取现金,自己再从中收取回扣,在一定程度上为贪污盗窃、损公肥私大开方便之门。

案例查账人员在2011年12月1日审查某公司“其他应收款”明细账时,发现一笔“上年结转”应收张某的暂借差旅费4万元,后又查阅其2010年的“其他应收款”明细账;发现借款时间为2010年1月10日,凭证为现付字20#,金额4万元,审查人员调出该凭证,其记录为“暂借张某上海差旅费”,并有部门领导的签字。查账人员决定追踪调查,在询问会计主管时,以忘了此事为推托,在询问部门负责人时,发现并没有派张某出差一事,进而核对笔迹,与该部门领导的签字有差异,必定是伪造。查账人员又询问会计主管,会计主管以审核不慎将现金借张某。查账人员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认为张某借用大额差旅费,不可能不认真审核。经调查,发现会计主管与张某有亲戚这层特殊关系。在最后调查张某时,张某承认借用公款4万元用于了个人开办的小超市。

防范措施

注意查证其他应收款业务事项的合理性,查阅相关摘要说明,以落实是否假借业务往来等名义进行非常结算,转移资金。查证往来业务的正确性,原始凭证的真实性,以落实是否虚设其他应收款账户进行舞弊。同时,注意查证金额较大和异常的其他应收款项目,检查原始凭证,必要时可对相关往来单位和个人进行查证,看是否有利用该账户往来搭桥、联手作弊的情况。

禁忌26:虚假编造子公司利润

目前,企业集团大量出现,母子公司关系十分普遍。根据有关规定,在每个会计期末,母公司除了编制本公司的会计报表外,还要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为一个会计主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单独编制的个别会计报表为基础,由母公司编制综合反映企业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的合并会计报表。

审计人员和投资者往往更关注母公司的经营业绩以及合并后整个集团的业绩,而对子公司的关注往往不够。在企业制作的会计报表中,也往往着重说明母公司以及整个集团发生的重大事项,而对子公司的披露较少。这些都给一些不法企业提供了可乘之机,大量虚增子公司的经营业绩,这样就可以使合并之后的报表达到利润目标。

这种利用子公司虚增利润的欺诈手法,在查处的违规操纵利润的案件中屡见不鲜,而且往往数额巨大,应当引起各方的高度关注。

案例某食品公司2012年年报虚增税前利润1 000万元,坏账准备披露不实,且对订立重要合同等重大事件未及时履行相应的临时公告义务。(1)虚构该食品公司及其子公司福联有限公司的设备租赁收入,虚增税前利润300万元,且未及时履行相应的临时公告义务。(2)虚构子公司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A商贸有限设备租赁收入,虚增税前利润200万元,且未及时履行相应的临时公告义务。

防范措施(1)企业虚增子公司利润来粉饰集团的合并报表,往往会出现“一枝独秀”的情况,即只有一个或者少数几个子公司的利润很高、业绩很好。这时候审计人员要注意这些“一枝独秀的”子公司,要像审计母公司和集团报表一样审计子公司的报表。仔细检查购销合同、企业的购货凭证、发货凭证、收款凭证等原始资料,验证其高收益的真实性。(2)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使用报表时,要注意区分企业集团利润的来源,如果大部分甚至全部利润都由个别子公司提供,就要引起注意。要搜集该子公司的情况,通过子公司的资产规模、生产能力判断其销售收入的真实性;通过子公司的毛利率、资产周转率等指标与该子公司所处行业的平均水平相对比,也可以看出该子公司的收益状况是否合理。如果缺少同行业的可比资料,比如该企业利用某种专利技术而产生高额回报的情况,投资者就要十分谨慎,注意判断企业声称的“专利技术”的可信性。

禁忌27:销售原材料不作收入确认

根据收入的确认原则,只要企业将所掌握资产的与所有权有关的主要报酬和风险转移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并且有可计量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企业就应该将其确认为收入。但是,我们往往更注意企业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即主营业务收入。而对于其他业务取得的收入则关注较少。

销售原材料就是企业的其他业务之一。原材料的购入是为了生产商品,但是有时候会因为经营方面的原因,购入的原材料不再进行生产。这时候企业会对原材料进行处理,对于销售出去的原材料,企业要确认收入。

但是,正因为人们往往较不注意其他业务的情况,所以,企业往往在销售原材料后不确认收入,而将其长期挂账,以此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

案例2011年8月,某市国税局在辖区内开展了一次涉外企业专项检查。在选案过程中,某生活用具有限公司引起了选案人员的注意。这家以生产优质热水器而闻名,是一家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几年来月均销售收入达100万元,而今年月均产品销售收入仅十几万元,下降幅度极大。于是分局领导决定由稽查局组织力量对该公司进行重点税务稽查。经初步检查,企业收入大幅下降的疑问似乎得到了解答。原来该生活用具有限公司(以下称生活用具公司)于2009年10月在某区投资建立了一个同一法定代表人、独立核算的某某工业公司(以下称工业公司),热水器等主要产品的生产就由新成立的工业公司进行,生活用具公司只进行橱柜的生产。用企业财务人员的话说,生活用具公司生产规模萎缩,销售收入下降是公司整体经营战略调整的结果,公司不存在任何违反税法的问题。财务人员的解释似乎合情合理,但另一个疑问又在检查人员头脑中形成:主营业务的转移必然伴随存货的转移,特别是存货中的产成品、在产品、原材料部分,这类业务企业是如何进行财务处理的呢?带着这个疑问,检查人员对企业机构分设前后的财务资料进行了重点检查,在2009年11月份的凭证中发现如下一笔异常会计分录:借:原材料×元、贷:产成品×元。从凭证附件看,企业是将14种型号一万余台合计金额达917万元的热水器从产成品转入原材料,财务人员解释企业是将这批“不合格”的热水器折成散件插入原材料库用于再生产。凭着职业的敏感,检查人员认为这是一笔虚假的会计分录,这批热水器很可能已经实现销售。但需要事实来验证,检查人员继续循着“原材料”这条线索追查下去,发现这批“原材料”最终于12月份转入如下会计分录:借: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元,贷:原材料×××元。经检查这笔分录是在企业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为将披着“原材料”外衣的热水器彻底从账上抹掉而做的假账。到工业公司调查的结果印证了以上结论,检查人员从工业公司提取了完整的该公司接受由生活用具公司移送来的热水器的清单。按照税法规定,这批热水器应当在向工业公司移送货物之后结转收入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生活用具公司不记账,不申报,还在账上做手脚,企图蒙混过关,是典型的偷税行为。

防范措施

以上案例中企业实际上隐瞒的是热水器(产成品)的销售收入,只是玩了一个小把戏,先将产成品转入原材料,在将原材料转销。在账上表现出来的就是隐匿了销售原材料的收入。企业之所以这么做,很大原因在于,对于原材料的处理往往不容易引起注意。(1)审计人员对于原材料的审核一定要到仓库亲自检查,账面上的做假往往在现实面前不堪一击。(2)审计人员要注意对于原材料的非正常转销,比如案例中将原材料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是很不正常的。遇到这样的分录,一定要由企业的财务人员和领导给出合理的解释。如果不能合理解释就要调取该批原材料的出库单,确定转销的原材料的真实去向,进而确定是否为销售行为。

禁忌28:多设银行账户,款项转入企业内部

银行账户是每个企业按照银行开户办法的规定,向当地银行申请开立存款账户,经银行审查同意后办理开户手续,该账户主要用于存放除按规定可保留的少量现金外的其余大部分货币资金及各种款项。

有些单位为了在经营过程中运作灵活,利用银行内部制度的不健全,在正常使用的银行账户以外,以某种名义在银行开立别的账户,通过这种多设银行账户的手段,收付非法款项,进而转入企业的“小金库”。

案例在对某市场开发建设指挥部开发建设期间财务收支进行审查时,审查人员发现该单位的银行账号多,往来账转来转去,变动频繁。因此对其往来账逐笔进行核对,当审查到“预付账款——甲公司”账户时,发现其中一笔经济业务做账为:借:预付账款——甲公司 200 000贷:银行存款 200 000从账面看,这笔业务是预付给A公司的工程款,但审查原始凭证时,发现银行支付的转账支票由该单位A账号转到B账号。于是查账人员索要银行对账单,对方只提供了A账号的对账单,对账单显示已支付200 000元。由于未见到B账号对账单,查账人员向该单位会计询问原因,会计说B账号只是个临时账号,没有对账单,但他无法解释“为何明明是预付A公司的工程款,其预付账款却没有付到A公司的账号上,而由A账号转到B账号”这一现象;后来经过查账人员的说服教育,会计主动交待了事实真相:原来,该指挥部将所有的土石方工程承包给A公司,A公司按每立方米一元的标准付给指挥部回扣,指挥部将此笔款转入小金库,账上反映的20万元工程款,实际上是工程回扣款。本案是通过多设银行账户,将工程回扣转入本单位的小金库。

防范措施

各商业银行要从大局出发,提高认识,密切配合,通过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行为,取消或合并多设账户,清理取消收入过渡账户,杜绝和遏止账外账、私设“小金库”等违规违纪行为,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真正做到“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禁忌29:乱收取费用,转入“小金库”

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行政性收费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使其管理职能,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

乱收费是掌握行政权力或者公共资源的部门,滥用手中的权力和资源,超出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收费的行为。正因为乱收费是违法违规的,取得的收入自然不会计入单位的账簿,去处只有一个,就是“小金库”。

而且在实际生活中,收费收入经常与行使权力部门的经费划拨和职工的奖金、福利挂钩、与各种形式的提留、分成和收支挂钩,甚至有些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给征收单位和个人下达收费指标。这就更容易导致掌握行政权力部门乱收费,并将这些费用纳入单位的“小金库”。

案例一某省一所重点中学在不到3年时间内,设立插班费、择校费、扩招费、超课时费等大大小小29种收费名目,违规收费金额达200万元。打着公办名校的金字招牌,按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无限制招生,是这所中学敢违规收费的“挡箭牌”。拥有在校生1.03万人的某省实验中学,是某省首批示范性高中。2007年7月,经省教育厅批准,实验中学以50万元注册资金成立了“民办”性质的实验中学分校。然而,分校一直以实验中学的名义招生,与本校使用同一个校园、同一套师资和教学设施,学生混合编班,财务互相交叉。根据当地群众和老师举报有关单位在2011年对实验中学2009~2011的收费账目进行了调查,发现违规收费高达200万元。调查组认为这所分校是典型的国有名校以改制为名设立的“校中校”。在实验中学的违规收费中,有800万元是向实验中学分校的学生收取的学费、杂费、赞助费、住宿费等。一份某省实验中学收费项目汇总表显示,其收费项目有29种。从名目上看,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有择校费、赞助费、插班费、扩招费等;与教材相关的有卷子费、资料费等;与课程教学相关的有补课费、超课时费、测试费等;还有各种变换手法、擅立名目或强制收取的如保险费、配套物品费、小升初衔接教育费、自行车存车费等。关于收费标准,从2011年的学校收费细目看,既有动辄5 000元~2万元不等的插班费,3 500元~3万元不等的借读费,2.1万元的择校费;也有小到20元、50元的测试费,60元的衔接教育费,15元、30元的作业本费。为对乱收费做“巧妙”掩护,实验中学在其下属的教育实验开发公司设立了“账外账”“小金库”。有关部门对这家公司账目审计结果显示:2009~2011年,共超标准收取学生住宿费50万元,自立名目、自定标准收取补课费、空调费、插班生费、赞助费、音体美特长生专业测试费、饮水费等共计700万元。更为恶劣的是,实验中学还在代收费用中加价收费。近3年间,实验中学从学生课本费、作业本费、配套物品费、军训费、校服费、体检费中获取差价款共计179.8万元。仅从2011年收取的高一学生军训费中,学校每生多收38元,截留8万多元;2010年从住校生交纳的300元配套物品费中平均每生多收61元,得差价款13.39万元;而应退还学生的课本、作业本结余款总计25万元,也被扣留。按规定,教育收费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但实验中学收费不公示,不使用合法票据。记者在校园随机采访了一些同学,他们说,除了开学时收的费用有收据,学期中间收的费用几乎没有任何凭证。一面是大量的违规收费,一面则是违规使用。对于收取的“小头”费用,实验中学一般“全额缴入财政专户”,以“分校”名义收取的高额学费和通过公司收取的住宿费等则不上缴,而是以“分校”和公司名义在商业银行开设多个账户,自行管理支配。调查显示,仅通过在公司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实验中学就支出3 368万元,用乱收费资金为学校教职工发放福利奖金、报销差旅费、招待费、赴国外考察费等。

案例二某省一家媒体2010年5月22日的一则报道称:该省某市一车主张先生,因在过关卡时被工商人员非法罚款2.7万元后,不堪重负,回家后竟服毒自尽。报道中引用当事人之弟的话说:2009年1月,张先生以分期付款的方式买了一辆东风货车往西安跑运输。2009年7月26日凌晨3时许,当他开车经过某高速收费站时,被守在那里的工商局经检大队队长以及县公安局的一位张姓队长带人强行拦住。他们执意说张先生车上装运的电线不合格,罚款5万元。张先生随即把货主叫了过去出示商品合格证。但是,工商局大队长却说:“要是叫我看你们商品合格证书,我就罚你们5万元;如果我不看,就罚你们3万元!”经双方讨价还价,张先生的货车被扣了两天,交纳2.7万元的罚款后才被放行。张先生在被罚款后,以往的一些业务客户认为其太“晦气”,终止了和他的运输业务。看到货车搁置在家,已被银行按揭贷款压得不堪重负的张先生整日一筹莫展。他曾多次对人说:“某县工商局经检大队队长等人,非把我逼死不可!”悲剧终于发生了——张先生在家服毒自杀。

防范措施(1)在收支两条线改革尚不成熟的情况下,目前要加强对乱收费现象的惩罚力度,要由部门的领导负主要责任,一旦发现就要严肃处理。(2)各种行政性收费收入,应作为国家财政收入,逐步纳入预算管理。所收款项,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应根据执收部门的行政隶属关系,分别作为本级财政的预算收入,上缴同级国库。(3)乱收费由来已久,对于乱收费的整顿也从未停止,但却屡禁不止。根本原因是掌握行政权力或者公共资源的部门在利益的驱使下滥用手中的权力和资源。“收支两条线”的改革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即各单位有处罚权但没有收费权,而由财政部门统一收取各项费用,这样就可以避免行政部门利用权力为本单位“谋福利”。(4)要加大对各行政部门以及学校等事业单位的监管,建立日常监督机制,这样对于乱收费行为可以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另外,也要调动全社会的监督,使监督信息能够有效及时地向上级部门反映。

禁忌30:收款挂在往来账户偷逃税款

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后,对于应收货款或者收到的现金确认为收入,在编制报表时每一笔收入都作为企业利润的组成部分,构成计税金额。但是有些企业将销售收入长期挂在“其他应收款”等往来账户上,不确认收入。在收到货款时,仍然挂账,或者直接记入“其他应付款”等往来账户,依然不确认收入,以这种手法达到隐瞒销售收入、偷逃税款的目的。

案例某建材厂企业,主要生产水泥、预制板等产品,审查人员对该厂2012年12月份的利润构成因素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下列问题:12月10日售给本市甲建筑公司产品800件,金额1 000 000元,工厂成本900 000元,货已发出,甲建筑公司已将货款汇入,该企业直接将收到的货款计入其他应付款,而没有确认营业收入。税务人员根据上述检查情况,提出下列处理意见:12月10日售给甲建筑公司产品,应记作产品销售收入账户,调整其他应付款账户,并补交企业所得税。借:其他应付款 1 000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 000 000

防范措施

审计人员在查证“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时,要详细察看每笔入账金额的摘要科目,对于摘要模糊或者有问题的款项要调取该笔业务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以确认款项背后的真实经济业务,从而确定该笔款项是否应该计入往来账户。

另外,审计人员要对企业的经营情况有大致了解,要以本年的销售收入和以前年份进行对比,看是否有较大的差异,在企业无法正常解释差异原因时,就要注意企业可能确隐瞒收入的可能。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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