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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05 09:4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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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常凌翀

出版社:中央编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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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文化产业发展研究

西藏文化产业发展研究试读:

引言

作为21世纪最有发展潜力的“朝阳产业”,文化产业已成为决定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力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标志。在当今网络信息时代,由文化、信息、传媒等关键要素融合而成的文化产业,正蕴积着巨大的利润增量,成为现代经济中增长最快的产业。世界文化产业蓬勃发展,国内文化市场日益活跃,西藏文化产业发展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千百年来,以藏族为主体的高原各族人民在开发高原和发展西藏的漫长历史进程中创造了世界上独一无二的藏族文化形态,这种文化形态涵盖了关于藏民族生活起居和发展演进的一切物质文化和精神文明。西藏文化资源独特丰富,文化产品形态各异,文化内涵不可代替,西藏文化产业具有无与伦比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这既是藏民族数千年来执守高原的生存之本,也是当今西藏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依据和内在要求。近年来,随着西藏文化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推进,中央和西藏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西藏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发展,西藏积极探索一条具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文化发展路径,取得了一些可喜的进步,西藏文化产业也有了长足的发展。西藏自治区的文化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繁荣壮大,呈现出多渠道并存、多元化投资、多种所有制齐头并进、相互促进、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初步形成了多门类、多体系、多层次的发展格局。

然而,由于西藏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化程度不高,文化产业的市场化程度偏低,当前西藏文化产业发展还只处于初级阶段,整体发展虽初具规模,但还没有形成整体规模优势,呈现出高新技术滞后、资本供给短缺、文化创意能力低、产业人才缺乏的总体特征,除特殊的历史、地理等条件限制,还有其他多方面的制约因素。由此可见,西藏文化产业发展迟缓是西藏经济、科技和文化等普遍落后的综合体现。文化产业是一个复合系统,特色文化资源是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基础,西藏具备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这为本书关注和研究西藏文化产业提供了独特的视角。

新形势下,发展西藏文化产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根据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五位一体”的战略要求,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对少数民族地区而言,特别是对经济欠发达而文化资源丰富的西藏而言尤为迫切和重要。加快西藏文化产业发展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传承和创新传统文化、满足西藏各族人民精神文化需求、提升西藏文化软实力、维护西藏社会稳定大局、扩大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文化产业直接面向国民的精神文化需求,关系到意识形态领域的文化安全。近年来西方一些发达国家不断加强对我国的文化渗透,加之西藏特殊的战略地位,因此,加快西藏文化产业发展意义非凡。壮大和提升西藏文化软实力,有助于培育西藏人民对本民族文化的认同感,构筑文化产业安全的“防火墙”,同时也会影响到国家主流文化和核心价值观,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文化安全。通过维护西藏文化产业安全,不断提升西藏文化的传播力与影响力,进而提升中华文化的凝聚力与感召力。

本书通过对西藏的经济社会发展和西藏文化保护进行全面总结,对西藏的历史人文资源和自然资源禀赋进行了综合分析,尤其是在国家提出“文化强国”战略背景下,对西藏文化产业发展的优势、劣势、存在的问题、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等进行综合研判,提出切实可行的发展策略,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道路,一方面有助于加快推动西藏经济、社会和文化全面发展,另一方面也为欠发达地区加快经济转型、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

与一般产业对资金和市场依赖性较强的特征不同,文化产业需要强大的智力和创意支持。西藏拥有源远流长的历史人文资源、神奇独特的高原自然资源、独具特色的民俗文化资源和繁富迤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面对文化资源大区与文化产业发展滞后极不相称的尴尬现实,西藏文化产业发展一方面要应对来自各方面的严峻挑战,同时也面临着重要的战略机遇。对发展西藏文化产业,中央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特别是在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央召开第五次、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以及国家连续颁布一系列文化产业发展重大决策的宏大背景下,西藏应牢牢把握历史机遇,积极破解发展难题,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借鉴国内外文化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探索适合本地区文化产业的发展模式,加快推进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确保到2020年同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近几年来,西藏文化产业在中央和西藏一系列文化产业政策的引导和推动下,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依然存在着骨干文化企业较少、文化创新能力不足、知名文化品牌缺失、高端创意人才匮乏等突出问题。如何实现西藏文化资源的有效积累,提高文化资源转化效率,促使文化产业成为西藏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实现文化产业发展对西藏经济、社会的全面带动作用,是当前亟需研究和解决的重大命题。

本书试图对西藏文化产业的基础构成要素进行多维度阐述,对西藏文化产业发展现状进行细致描述,着重对当前西藏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障碍以及形成这些障碍的原因进行综合分析和简单归纳,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突破障碍、寻求发展的一系列战略对策,力图对西藏文化建设和西藏文化产业发展做出理论上的思考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第一章绪论

文化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文化传统、民族心理、社会印痕、群体记忆等方面长期积淀的智慧结晶,是个性融入共性之中并得到社会成员一致认同的精神资源,主要表现为共同的信仰、价值观和向心力。文化是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是新经济发展的源动力,以社会价值观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长期融合,形成了现代民族和国家的发展基础和精神内核。20世纪80年代,当代西方学者提出了“文化经济学”,充分肯定了文化生产力所产生的巨大经济力量。经济文化化、文化经济化已经成为全球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趋势,文化产业已经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历史发展潮流。20世纪末,美国颇有声望的经济学家和未来学家约翰·奈斯比特曾预言:文化的强辐射力和渗透性所引发的经济意义将远超出人的预料。后现代社会,各个国家综合国力的竞争已不仅是政治和经济的比拼,更重要的是文化的较量,文化的生产力水平被看作是一个国家软实力水平的重要标志。

自从约瑟夫·奈(Joseph Nye)1990年提出“软实力”(soft power)概念以来,文化已成为一种不折不扣的国家软实力,在综合国力竞争中越来越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不但深刻影响着综合国力的战略态势,且已成为各国捍卫和实现国家利益的重大战略。强大的文化产业不仅可以维护国家文化安全,还可以有效实施对外文化传播、塑造良好的国家形象、传递积极的正能量。无论是硬实力还是软实力,文化都被赋予了一种与“物”紧密相连的实力内涵了。亨廷顿(Samuel Huntington)在其“文明的冲突”的著名论断中指出,冷战后世界冲突的基本根源不再是政治或意识形态,更多的是文化差异,主宰全球的将不再是政治或意识形态的冲突,而是“文明的冲突”。这种以“文明冲突论”取代原有的“政治、经济、军事冲突论”的观点,正在孕育着一种文化软实力的新视野:国际间的政治、经济及军事实力的硬实力较量,会逐步让位于文化与文明的软实力较量。文化具有极强的渗透力,文化所产生的无形的弹性力量无孔不入无所不在。硬实力能使人屈服,软实力却能使人信服。当代经济的发展不再仅仅依靠经济和军事的强盛,而重在充分挖掘文化的力量。第一节研究缘起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将文化产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切实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的国际背景下,随着文化产业的飞速发展,许多国家都将其列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重要的产业部门,文化产业在为社会创造巨大经济财富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社会效益。伴随信息技术和知识经济的飞速发展,文化产业在内容生产、商业模式、管理手段以及消费模式等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文化产业的生态环境、机制创新和产业形态也在不断调整更新,进而推动文化产业的不断转型、升级与创新。随着我国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和人民群众娱乐休闲时间的增加,人们的精神文明消费需求随之也有较大幅度的提升,文化消费市场潜力巨大,因此,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生产出更多优质文化产品,不断满足人们精神文化需要,成为实现我国文化强国战略目标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首次提出了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战略决策,指出要完善文化产业政策、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大力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进而增强我国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并首次把积极发展文化产业定义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满足人们精神文明需求的重要途径。短短十年间,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不断提升,文化产业实现的产业增加值增速显著高于同期经济增速。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最新数据显示,21世纪前十年,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速达到22%。2011年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为13479亿元,比2010年增长21-96%。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2-85%,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稳步提高,而且文化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文化服务业发展较快。2011年,文化服务提供单位的增加值占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的55-9%,比上年提高2-2个百分点;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3-68%,比上年提高0-25个百分点。据国家统计局2015年1月23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文化产业)增加值为21351亿元,与GDP的比值为3-63%,其中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为20081亿元,比上年增加2010亿元,增长11-1%,比同期GDP现价增速高1个百分点。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例逐步增加,初步显现出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潜力。同时也应看到,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文化产业还比较弱小。目前,发达国家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大约在10%~12%,而美国则高达25%。

在文化消费方面,我国也只达到发达国家文化消费水平的三分之一。按照国际标准估算,目前我国文化消费缺口还很大。以电影市场为例,从2002年9-2亿元票房到2012年全国电影170-73亿元的总票房,十年间中国电影票房增长18-5倍,年均增长39%,同比增长30-18%。2015年1月1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通报,2014年我国故事影片产量618部,同比减少20部;全国电影总票房296-39亿元,同比增长36-15%,其中国产片票房161-55亿元,占总票房的54-51%。电影市场的持续井喷从侧面反映出我国文化消费存在着巨大市场。同时也应看到,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之间在文化消费的总量、人均值和增速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差距,文化消费最高的上海人均文化消费2461元,是最低的西藏自治区的8-6倍。从层次结构和区域发展来看,我国文化产业总体发展不平衡,高品质的文化消费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经济规律表明,世界经济和产业重点将逐渐由有形的物质生产转向无形的服务性生产。在人类社会正遭遇人文资源和生态环境发展危机的情势下,由知识经济引起的物质经济向非物质经济的全球性发展战略转变使得世界各国都把大力发展以内容创意为核心的文化产业作为今后长期发展的战略目标,成为国际社会广泛的战略选择的新形态。作为文化资源大国,中国也深刻意识到在未来的国际较量中,文化软实力的提升和国际话语权的抢占成为今后中国实现文化强国的国家战略选择。自2002年中共十六大首次提出发展文化产业战略决策,到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提高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提高国际竞争力”的战略要求;到2009年国务院颁布《文化产业振兴规划》,表明文化产业已经成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部分;再到2012年党的十八大正式提出文化强国战略。一系列的高层决策都深刻表明,党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产业的存量开放与增量开发在国家宏观政策的推动下,日益成为国民经济新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国家全面进入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新时期。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是党和国家科学把握国内外形势和文化发展规律之后及时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推动我国由文化大国迈向文化强国的战略举措,也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十一五”发展期间,文化产业整体上保持增长态势。全国各省区文化产业的增长速度均高于GDP的增长速度,基本实现了文化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已经或趋于成为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支柱产业。自山西省于2002年在全国率先提出建设“文化强省”以来,全国已有河北、辽宁、江苏、四川、云南、陕西、天津、重庆等省市区相继提出“文化强省(市、区)”的战略目标,同时有多数省市区设立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西藏自治区于2012年党委八届三次会议上正式提出,要坚定不移打造“文化强区”,着力建设文明西藏,努力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切实推动西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在雪域高原上创造新的辉煌。从党的十六大正式提出“文化产业”到党的十八大提出文化强国战略,短短十年间中国文化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西藏文化产业也经历了从弱小到兴盛、从单一到多元、从平面到立体的多层级并存发展格局,但与全国其他省区发展相比仍相形见绌。坐拥独步世界的文化资源,却没能做出世界级的文化产业和文化品牌,除了自然和人文景观的开发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效益,其他如影视、动漫、出版、歌舞、体育等行业则大多停留在初始阶段,远没有形成规模经营,资源优势没能转化为产业和经济优势,相对落后的经济发展和文化产业与西藏天然禀赋的文化资源极不相称。还有就是当前对西藏文化产业的基础理论和发展实践研究几乎一片空白,关注度明显不足,这与当前国内外如火如荼的文化产业发展态势显得格格不入。

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第五次、第六次中央西藏工作座谈会都高度重视西藏文化产业发展,党和国家提出通过跨越式发展使西藏成为重要的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和重要的世界旅游目的地。2010年12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颁布《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定》,提出了“十二五”期间要使西藏文化产业增加值要占到生产总值的3%以上,并逐步成为西藏新的特色支柱产业,带动西藏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努力实现文化强区的战略目标。日前,由自治区文化厅、国家开发银行西藏分行联合主持,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承担的《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研究》通过最终评审,此研究报告对制订出台“十三五”时期“西藏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对西藏文化产业发展必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站在历史发展的新起点上,全面把握西藏文化产业发展的总体概况,深入调研西藏文化产业发展的现实障碍,深刻剖析制约西藏文化产业发展的障碍因素,实现由文化资源大区向文化发展强区转变,实现西藏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是当前互联网语境下推动西藏文化产业发展的重大命题和应有之义。第二节研究方法、重点难点和创新之处

本书主要采用唯物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方法,采取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相结合,以应用研究为主的方法,从国内外文化产业最新发展状况入手,结合西藏特殊区情和文化产业发展实际,深刻分析制约西藏文化产业发展的障碍因素,找到问题症结,提出对策建议。通过对比东西部发展模式,提出适合西藏的文化产业发展模式,充分发挥西藏资源优势,借助互联网新媒体技术,探索一条具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差异化发展路径。

本书试图采用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的文献研究法,在收集整理大量原始素材文本的基础上通过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梳理和检索,找出西藏文化产业相关内容项,对获取的数据和文本资料进行关联比对和深入分析,准确把握西藏文化产业的发展全貌。同时适时采用交叉和相互借鉴的研究方法,融合新闻传播学、经济学、文化学、管理学等学科知识和方法,以西藏文化产业发展进程中的重大现实问题为契入点,推进文化产业的跨学科、综合性研究,增强研究成果的创新性和实践应用价值,以期为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一定的学术支撑和决策咨询。

本书研究重点在于把握国内外文化产业发展的总体发展情况,梳理当前国内文化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掌握文化产业核心概念和前沿知识成果,对西藏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系统全面分析,试图把研究视野拓展到国际文化产业的研究领域,以期获得更为科学的认知,更深入探索西藏文化产业的可行性发展路径。本书的西藏文化特指西藏自治区的藏族文化,其他民族文化不在本研究之列。在对西藏文化产业发展进行宏观考察和分析的研究视野下,特别是对西藏文化产业发展的优势和劣势、面临的主要问题、遇到的突出障碍以及应对策略等方面进行深入探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西藏文化产业发展的可行性对策与建议。

本书难点在于当前国内关于西藏文化产业的研究成果较为分散,对现有理论和应用研究成果的梳理和归纳有一定难度,研究成果对西藏文化产业实践参考价值不足。另外,国内文化产业统计标准不统一,相关研究参数和数据严重滞后且更新速度较慢,检索不到相关数据,西藏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尤为突出,特别是限于多方面条件而无法获得最新权威数据,影响了对西藏文化产业的现状分析和纵深思考,使论文研究未能达到一定深度。

本书选题较为新颖。国内外对西藏文化产业的研究相对偏少,西藏文化产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采用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全面梳理分析了西藏文化产业发展的障碍和对策,对于促进西藏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制定西藏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同时也为西部民族地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新思路,为把文化产业发展理论应用到具体文化传播实践中提供了有价值的线索。

本书创新之处还在于对研究内容的选择上。西藏属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普遍发展较慢。在当前世界各国都在发展文化产业的背景下,中国文化产业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作为相对落后地区,西藏充分发挥丰富独特的资源优势,紧紧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借助国家和政府优惠政策,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对于推动西藏跨越式发展、实现文化强区、文化富民、文化兴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发展西藏文化产业同时也是一项重要惠民工程,可以提高西藏各族群众的物质文化水平,不断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文化产业最大的特征是以内容为核心的产业,丰富的文化资源成为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基础,而西藏恰恰具备这一重要基础条件。

在新的互联网语境下,西藏要借助数字新媒体技术,对内通过文化传承和产品创新,实现民族文化认同;对外通过打造西藏文化品牌,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实现文化输出和国际贸易,构建“文化西藏”和美丽中国形象,进而提升西藏的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能够有效抵御西方文化入侵,确立文化大国地位,确保意识形态安全和国家文化安全。对新媒体技术的综合运用,充分体现了传媒产业成为文化产业的“载体”才能使文化产品更有内涵,文化与经济对接才能使文化产业更有发展潜力。

本书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定量分析不够,经济学和管理学视野下西藏文化产业相关内容分析欠缺,西藏文化产业发展模式、区域文化产业发展实践的统计学分析、典型案例对比分析研究和互联网语境下西藏文化产业发展路径等方面未能充分展开进行系统研究。由于文化产业涉及面广,学科相对年轻,本书试图在多个方面有所突破,但限于篇幅和学识,未能达到文化产业发展指数和模型分析的要求,在今后的持续研究中有待拓展和深入。第三节研究意义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当今时代,文化正在成为提升综合国力的关键要素,正在成为民族创新和智慧凝聚的重要源泉,正日益丰富着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战略目标;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首次提出我国要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进一步强调了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文化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对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党的十八大报告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中,明确提出“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进一步彰显了文化的战略地位。我国是文明古国,是文化资源大国,但还算不上文化强国,迫切需要加快建设与我国深厚文化底蕴和丰富文化资源相匹配、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相适应、与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目标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而建设文化强国则需要强大的文化软实力作为重要支撑,强大文化软实力则离不开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文化产业逐渐成为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标志。

作为21世纪的“黄金产业”,越来越多的国家将文化产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自从丧失了机器制造业的国际领先地位后,文化产业已成为美国政府着力推动的重要经济增长点;1995年,日本政府为振兴本国经济,寻求新的经济发展,确立了文化立国方略;1997年,英国政府在布莱尔首相首倡下专门成立了“创意产业领导小组”(Creative In-dustries Task Force),作为扶植和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经济驱动器;世纪之交,韩国提出“文化立国”方略,将文化产业作为21世纪国家经济发展的战略性产业。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消费结构不断提升,文化产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要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2020年全面建成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全面发展的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还需要迫切解决许多重大理论难题和现实问题。目前来看,首先,我国精神文化产业的生产和供给能力已经远远落后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产品的需求,文化消费已经成长为新的经济需要。其次,我国文化产业远远落后于传统道德的发展速度,文化软实力与经济发展的总体实力极不相称,在国际竞争态势中不占优势。再次,在国际文化产业分工体系不断形成和建构过程中,我国核心文化产品对外出口和国际文化贸易基本上被限定在低端加工环节,缺乏高端原创内容的文化产业,在全球文化产业分工体系中处于劣势地位。由此看来,中国文化产业是在理论、政策、市场和人才等各方面都准备不足的情况下承担起了国家文化产业战略发展的历史重任,加之十七大以来对我国文化产业提出的一系列战略部署和要求,都使得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这既是一种发展挑战,也是一种战略机遇。而对于发展初期的西藏文化产业来说,同样存在这些普遍问题,甚至更为突出。如何科学地解答新形势下西藏文化产业一系列重大战略理论和实践难题,成为当前和今后西藏文化产业发展的关键。

纵观国内外学术界对文化建设、文化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等方面的研究卷帙浩繁,研究视角涉及人文社会科学各个领域,从理论建构到范式确立,从案例分析到实践应用,都有许多成熟的发展研究,然而关涉西藏文化产业发展的研究却很少。在日新月异的新时代背景下,研究西藏文化产业发展现状,分析西藏文化产业的问题,探索西藏文化产业的发展战略等一系列重大课题,都直接关系到西藏能否在当前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下和文化产业发展新态势下,更好地面对西藏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和遇到的各种新问题,以及面临的各种新挑战和国家提出的多项新要求。站在时代的高点上,对西藏文化产业的发展现状进行全面的梳理和归纳,对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障碍进行较为深刻剖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适合西藏文化产业发展的新思想、新战略、新路径,探索一条具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能够客观反映当前国内外关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最新理论成果,更好地适应和满足西藏文化产业的时代要求,就成为本研究一项艰巨而重大的学术使命。

借鉴国内外文化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结合西藏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遭遇到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难题,对制约西藏文化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障碍问题进行纵深分析,将对总结区域文化产业发展经验,为西藏中长期文化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提供一定的政策咨询和理论支撑,对进一步促进西藏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加快西藏跨越式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在2011年7月庆祝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提出要高度重视西藏传统文化保护和现代文化产业的发展,使西藏成为国家重要的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和重要的世界旅游目的地。作为国家重要的安全屏障,加快西藏文化产业的发展,维护西藏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稳定大局,既是中央的战略部署和明确要求,也是西藏各族人民的共同心声。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特别是提出了“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重要战略思想,明确了依法治藏、长期建藏、争取人心、夯实基础的重要原则,为西藏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长治久安指明了方向。鉴于西藏特殊的地理位置和重要的战略地位,实现西藏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确保西藏意识形态安全和国家文化安全,都离不开文化的强大支撑,离不开西藏文化软实力的极大提升。

本书旨在研究西藏文化产业发展的现状、问题和对策。从西藏实情出发,努力破解西藏文化产业发展的瓶颈,积极寻求符合西藏区情的文化产业发展模式,不断提高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满足西藏各族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对坚持用文化凝聚人心,构筑文化安全屏障,抵制达赖集团的反动思想文化渗透,确保西藏的发展与稳定,促进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努力把西藏建设成为重要的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第二章文化产业的概念与特征“文化产业”概念源起法兰克福学派的阿多诺(Theodor Adono)和霍克海默(Max Horkheimer)1947年对“大众文化”的争议和批判。自从他们把“文化产业”纳入研究范畴以来,文化产业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便得到了学术界和各国政府的高度关注,文化产业的变迁和发展促进了各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作为一种新型的文化发展形态和文化现象,文化产业在世界上引起人们普遍关注并对其展开研究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在世界文化发展浪潮中,文化产业的概念不断嬗变,内涵日渐丰富,专家学者对文化产业的概念进行了系统研究,但至今尚未形成一个权威、标准的定义,没有形成统一的称谓。目前,在我国学术界文化产业同样是一个充满争议、富有生成力的概念。准确把握文化产业的概念,主要从文化产业的分类进行对比研究。第一节文化产业概念区分

很难为“文化产业”这一术语下一个准确的定义。如果从最为广泛的人类学意义上来说,“文化”是一个“独特人群或社会团体的‘生活全貌’”(Williams,1981:11),由此可以引申出所有的产业都是文化产业,因为所有的产业都与文化的生产和消费有关。然而事实上,倘若我们将文化定义为“社会秩序得以传播、再造、体验及探索的一个必要(虽然并非唯一)的表意系统(signifing system)”(Williams,1981:13)的话,“文化产业”这一术语的表述和使用就会更加精准和严谨,简言之,文化产业通常指的是与社会意义的生产(production of social meaning)最直接相关的机构(主要指营利性的文化企业机构,但有时也包含公益文化事业单位和国家组织及非营利组织)。因此,几乎所有关于文化产业的定义都应该包括电视、无线广播、电影、书报刊出版、音像制品、出版产业、广告以及表演艺术等。而所有这些文化活动的首要目标是与受众沟通并创作文本,最终多以文化产品的实体形式呈现在受众面前。从广义上讲,所有的文化制品都是文本,由于它们可以任人解读,必然造成认识上的偏差,有些概念还时常混杂在一起。因此,准确把握文化产业的内涵和本质,厘清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与创意产业的概念区别,有助于清晰定位文化产业的涵盖内容,有助于制定明确的发展战略,从而进一步推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一、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

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是相对应的概念,长期以来,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在很多场合和领域混合使用,人们没能准确认识到二者在很多方面存在显著差异。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伴随着快速发展的高新科技和不断进步的现代生产方式,日益融入大众日常生活视野的文化产业风生水起,并逐渐成为一种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是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体两翼。

一般来说,文化事业是由政府主导,具有公益性质,通过提供无差别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而满足人们的文化需求;文化产业则由市场主导,是经营性的,主要利用市场来配置资源,推动文化企业发展壮大,调动更多非公益性资源和民营资本激活文化市场,以丰富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满足人们多元化的精神需求。从资本来源上看,文化事业的生产资本由国家或社会提供;企业商品生产的资本来源呈现多元化,广泛吸收民营经济进入文化产业经营领域。从管理体制看,文化事业通常实行公益性管理体制,文化产业实行经营性企业管理体制。从运营机制来看,文化事业机构是由国家财政提供经费维持其生产与服务活动,以寻求最高社会效益为准则;企业的本质是以少投入、多产出、追求最高经济效益为原则。当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出现矛盾时,必须也必然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从调控方式上看,国家可以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直接调控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要求生产相应文化产品,提供大众文化服务;而对企业单位,一般则是以间接调控为主,主要通过法律、税收政策和价格杠杆进行合理引导。

文化事业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社会公益性。绝大部分公益性文化事业如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美术馆等都是国家投资兴建和拨付日常经费进行管理的,理所应当归社会全体公民所有。二是社会共享性。由于公益性文化事业为社会公有,所以它必然为社会所共享。第三是社会公用性。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要面向公众、面向社会全心全意做好各项文化服务工作,坚持普及和提高相结合,发展群众文化事业,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文化事业主要为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起服务引导作用,文化事业导向和滋养着文化产业的发展。文化产业是文化产品的市场化,可以增强文化发展的生机和活力,激发社会开办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加快文化消费步伐,满足人们对文化消费的需求。文化产业的发展对文化事业的建设具有基础性的补充作用,两者相互区别,又紧密联系,都是社会主义特色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实现形式。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推行十多年来的文化体制改革很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明确了新的文化建设理念,明确区分了文化事业由政府主导,文化产业由市场主导。文化产业既有商品消费的经济属性,又有精神享受的意识形态属性。文化产业既可以成为一个国家实实在在的强大经济实体,又能体现国家软实力,是一个具有无限生机的经济增长点。区分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是我们党在文化体制上的理论创新,不仅科学界定了政府和市场的边界,理顺了文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而且为文化体制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撬动了文化单位的分类改革,推动经营性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使其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奠定了坚实的体制基础。全面推动文化事业繁荣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两手抓、两加强”,要尊重两大规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处理好两对关系——文化发展之“魂”与文化传播之“体”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并不意味着只注重市场规律而不遵循文化发展规律,不能随意夸大或简单理解发展文化产业就是文化产业化或文化市场化,在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进程中始终要引导文化企业要注重社会效益,自觉担当社会责任,绝不能以牺牲社会效益、一味获取经济利益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甚至危及国家安全。二、文化产业与创意产业

在国家层面,我国对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这两个概念的使用有着明确的区分,并没有不加区别地对待。在《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以及党的十七大、十八大报告中有关涉及文化产业内容时,普遍使用文化产业这一概念。两者主要区别在于“创意”二字,创意是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文化产业离不开创意活动,但文化产业并不是创意产业。

英国最早提出“创意产业”这个概念。20世纪末,英国政府提出把文化创意产业作为英国振兴经济的聚焦点,专门成立了“创意产业特别工作小组”,将文化创意产业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在1998年出台的《英国创意工业路径文件》中进一步明确地提出了“创意工业”(creative industries)的概念,主要指那些充分运用个人的天分、技艺、智慧,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通过循环开发进而创造就业机会和潜在财富的艺术思维活动。“创意经济之父”约翰·霍金斯根据“有想法的人,特别是有自己想法的人,在很多情况下比操纵机器的人更有力量”的基本判断,对创意产业做出较为宽泛的定义,他认为构成创意产业和创意经济的主要内容具体包括艺术设计、专利申请、商标营销和版权保护。任何一种文化创意活动,都是在一定的知识背景下,依靠人的灵感和创新,借助现代科技提升传统文化要素的内涵和品质的,不是对传统文化的简单复制、加工和移植,创意活动融注了最大的个性特质。

创意产业区别于文化产业的最大特征主要在于它高度集纳了创意元素、文化因子和科技力量,三者相互作用并深度融合,形成了高智慧、高文化的新型产业集群。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中,知识产权、文化产品及服务被认为是创意产业的核心内容。在国内,北京最早认定了文化创意产业的分类标准,侧重从文化产业价值链的角度重新定义创意产业:“以创作、创新、创意、创造为根本手段,以文化内容和创意成果为核心价值,以知识产权实现或消费为交易特征,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体验的具有内在联系的行业集群。”相较文化产业,具有信息密集性和高知识性特征的创意产业是高智慧和创意的结晶,始终处于价值链的高端。任何一种创意活动都必须在一定的知识背景下,利用人文积淀通过重塑传统产业结构来完成创意点燃和价值实现。如当今的3D电影、3D打印和高清数字电视等高科技文化产品都是通过数字新技术完成的。没有创新也就没有创意,创意是一种新科技理念。由于创意产业处于文化产业价值链条的高端环节,因此它的创新思维凝结在文化产品及服务当中,通过价值传导进而实现它的附加值增加,完成跨行业、跨领域的重组与合作,推动文化产业逐步向更高层次发展。

文化产业与创意产业的关联极为密切。文化中有创意,创意中有文化。无论是在学术研究领域还是在政府制定实施决策方面,对“创意产业”一直存有较大分歧,特别是一谈到文化必然提及文化产业,这一对平行的概念具有高度的相似性,但也有显著差异。有时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之间有明确的区分,有时二者之间又可以互换使用。在我国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形势下,虽然强调创意产业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在知识创新、产业升级和效益倍增等方面有巨大增量空间,但由于当前我国的文化产业发展的条件所限,且与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目标、侧重点等方面有所不同,与我国倡导的自主创新也不完全一致。因此,目前看来,盲目照搬英国等国的创意产业发展模式既不符合我国国情,也不利于政府的统一管理。在理论和实践上加强两者研究,有助于明晰各自归属的产业边界,廓清文化产业与创意之间认识上的误区。三、西藏文化产业的界定

随着文化产业的发展和网络信息技术的推动,文化业态不断融合,文化新业态不断涌现。纵观国内外关于文化产业的概念界定,大都倾向为以文化资源的开发为基础,对文化资源进行直接使用,或在文化资源基础上进行再创作的经济生产过程。文化产业除了具有一般产业的共同属性之外,很大程度上主要满足人们精神消费方面的多元文化需求。其实,文化产业也是众多文化行业的代名词,是各种文化形态的集合体,同时具有辐射面广、涉及领域宽、涵盖内容多、实用性强等多重显著特征。

西藏文化是指在西藏地域内各民族所创造的物质文化财富和精神文化财富的总和。目前,西藏民族特色文化主要指以藏族为主的各民族在青藏高原这个特殊的境域下产生的民族文化,具有浓郁的藏民族和青藏高原极地文化特色,原生性、民族性、宗教性、地域性和包容性特征突出。针对西藏文化的独特性,狭义的文化产业是指传统的民族工艺,即将藏族文化融入产品的制造而生产出的有形物质文化产品,如藏毯、唐卡、藏香、藏纸、邦典等独具民族特色的手工艺产品。

一般来说,西藏文化产业应是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包括三大产业中具有藏民族文化内涵的产业主体,如藏医药业、产品加工业、旅游业、服务业、歌舞产业、制造业、建筑业、现代传媒业等都应属于藏族文化产业。西藏文化产品指广义文化产品,即依托藏族文化生产、制作或创造的物质文化产品和精神文化产品的总和。因此,西藏文化产业就是依托藏族丰富的物质文化资源和精神文化资源而创造的含有民族文化因子的文化产品的总和,主要包括以传统手工艺制造的传统文化产业和以新媒体技术为依托的现代文化产业。西藏文化产业虽不能等同于藏族文化产业,但由于西藏的主体民族是藏族,占西藏总人口的90%以上,其文化产业独具特色,所以本书所界定的西藏文化产业主要指藏民族文化产业。

由于地缘阻隔和千百年来的坚守,藏民族至今依然完整地保留着本民族的特有文化。这些传统民族文化不仅使藏族文化在国际、国内享有独特的地位并有深远影响,而且是也是当今发展西藏传统文化产业的重要基础和不竭源泉。这些藏族传统文化也正逐渐成为新西藏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是使西藏成为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的重要突破口和途径。

在2011年颁布的《西藏自治区“十二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西藏还将加快文化产业的发展,推进文化体制的改革和艺术人才及群众文化人才的培养,挖掘传统和民问文化资源,发展文化旅游、文化创意、影视动漫制作、演艺娱乐、出版发行、高原极限运动等现代特色文化产业,打造西藏文化品牌,并加快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文化创新能力和较强核心竞争力的文化产业集团,组建现代传媒集团等,充分显示出西藏现代文化产业的发展空间和力量。第二节文化产业的分类

文化产业包含的内容和门类非常丰富,是一个多系统多组织构成的有机整体,长期以来没有一个规范科学的分类标准,现在的分类标准是在各种产业分类标准的基础上演化而来的。因为对文化产业进行分类有一定的难度和复杂性,加之文化产业概念的模糊性、不确定性和多义性,世界各国由于地域、经济、文化背景、产业政策等各不相同,与文化产业的内涵和外延相对应的文化产业分类标准和体系也不尽相同。由此,在文化产业行业划分和类别确定上呈现不少差异,显示出了文化产业辐射的关联领域的广泛性和复杂性。随着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各国政府纷纷采取措施,根据各自的国情和发展目标制定本国的文化产业分类体系,以应对文化产业发展带来的各种挑战和机遇。

目前在国际上各种产业分类标准中,以英国著名经济学家费希尔在1935年出版的《安全与进步的冲突》一书中提出的三大产业分类法最广为人知。根据社会生产活动的历史发展顺序将全部经济活动划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第一产业为农业,第二产业为工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主要指“服务业”,即为生产和消费服务的部门,包括除第一、二产业之外的其他相关产业。除此之外,一些国际组织根据组织内部的产业划分原则也制定了自己的产业分类标准。从世界范围看,文化产业从组织结构上基本可以划分为三类:一是生产与销售以相对独立的物态形式呈现的文化产品的行业(如生产与销售图书、报刊、影视、音像制品等行业);二是以劳务形式出现的文化服务行业(如戏剧舞蹈演出、体育、娱乐、策划、经纪业等);三是向其他商品和行业提供文化附加值的行业(如装潢、装饰、形象设计、信息咨询、文化旅游等)。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文化产业的阐述不尽相同。由表2-1可见,世界各国根据本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状况,分别对本国文化产业进行了具体而宏观的行业划分。最早建立文化产业分类标准的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其定义如下:文化产业就是按照工业化的生产标准,经过生产、复制、流通和传播等四个主要环节的一系列活动,强调其知识产权的属性。文化产业越来越成为国家软实力提高的重要支撑,在发展态势和产业布局上体现了不同国家对文化产业的认识程度和对国家发展的战略思考。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从文化产品的工业标准化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角度进行科学界定,为建立我国文化产业分类框架提供了重要参考。我国学术界对文化产业的分类也有系统研究,但划分类别上存在差异性。21世纪初,有学者认为,我国文化产业已经初具规模,初步形成了包括新闻出版业、广播影视业、演出业、娱乐业、文化旅游业、图书馆业,广告业、网络业等综合性的文化体系,但划分范围太宽泛,过于笼统。另有学者将文化产业区分为文化艺术、文化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旅游等四个领域。这种粗略划分虽有些过于狭隘,缺乏具体操作性,但划分较为清晰。为更好适应我国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制定科学规范的分类标准和体系已势在必行。表2-1 不同国家和组织的文化产业的内容与分类

我国统计部门最早于1985年首次把“文化艺术”纳入第三产业统计项目中,开始借鉴其他发达国家发展相对成熟的产业分类标准,结合中国实际逐步建立起自己的文化产业分类标准。2002年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加强文化建设,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在国家文化产业发展形势下和国家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制定科学的文化产业分类标准被正式提上议事日程。2004年国家统计局会同多个部门共同调研、广泛研究,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基础上制定颁布了作为首个国民经济分类指导标准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首次对文化产业的内容进行科学划分和全面统计,有力地推进了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宏观发展决策的制定实施。此次分类标准对文化产业概念的界定提供了有价值的思考,认为文化产业是为全社会提供各类文化产品及服务的相关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相关联的围绕文化消费的活动集合。这些活动内容丰富广泛,主要包括:文化产品制作、文化产品销售活动、文化用品生产和销售活动、文艺作品的创作活动,文化传播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文化设备生产和销售活动和相关文化产品制作和销售活动等六大类。再具体进行划分,主要分为核心层、外围层和相关服务层(见表2-2)。表2-2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04)划分层次

从表中不难看出,我国在文化产业的分类上比较宽泛,涉及的领域和门类较多,涵盖的内容十分庞杂,既有物质文化生产、制造和销售活动,又有精神文化生产、代理和经纪活动;既有公益性文化,又有经营性文化;既包括了学术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又包括了商业活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交错混杂在一起。当然这种分类也是当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现状的真实体现,与我国的文化资源分布状况密切相关,但总体上往往滞后于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形势。随着文化产业的迅猛发展和文化新业态的不断涌现,2004年制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越来越不适应文化产业的发展新形势对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提出的要求,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亟需对现行分类体系进行必要调整,使其更加切合现实发展的我国的文化产业主要指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而进行的创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包括制造和销售)。2012年7月,国家统计局参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文化统计框架2009》,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和方法,对产业类别和结构分别进行了相应调整,新增了以文化创意为核心特征的新兴业态,逐步细分了部分行业小类,去除了少量不相关的产业类别,在《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04)的基础上进行修订,颁布实施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对文化产业的定义进行了更为精准的界定: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并进一步说明了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从内涵)和与其相关生产活动(从外延)的范围指向。

根据2012的分类标准可以概括出,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文化用品的辅助活动和专用文化设备的生产活动成为文化及相关产业的主要内容,其中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构成了文化及相关产业的主体,其他方面则是补充。文化产业的统计范围基本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化统计框架2009》规定的范围保持一致。统计上指称的“文化及相关产业”覆盖全部文化及相关单位,“文化事业”着重指公益文化单位,而“文化产业”主要指经营性文化单位(见表2-3)。

当文化产业的内涵较为明确时,其外延描述就会更清晰。新修订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标准基本上全面反映了近年来我国文化改革发展的客观进程和可喜成就,特别是新的四层次划分较为合理,对文化产业链条进行了新的提炼和梳理,更符合文化生产规律,更好地适应了我国文化产业快速发展趋势。既回应了社会各界对文化产业的热切关注,同时也澄清了以往在文化产业认识上的不确定认识,为全国各地进行文化产业统计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标准和行业导向,在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随着我国文化产业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壮大、人们对文化的认识逐步深入、文化与其他领域的加速融合,文化产业的涵盖范围也在不断发展变化,逐步完善文化产业的科学划分体系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文化产业内涵进行科学界定和系统划分,能够正确把握文化产业发展的态势,恰如其分地定位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坐标,以便采取不同的营销策略,制定相应法规政策进行有效的区别管理,推进我国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发展壮大出版发行、影视制作、印刷、广告、演艺、娱乐、会展等传统文化产业,同时加快发展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门类。表2-3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主要内容注:本表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整理,其中23项延伸层文化生产活动内容暂未列入表中。第三节文化产业的特征

当今世界,经济文化化、文化经济化、经济文化一体化的融合特征日益显著。依靠高投入、高能耗来维持和推动经济发展已非明智之举,低碳环保的文化产业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和重要支撑,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文化产业是知识密集、信息密集和技术密集的高知识文化领域,各种先进的高科技与文化整合为新型文化业态,数字化、网络化已经成为其必然发展趋势。作为一个具有多重含义且极具生成力的概念,文化产业在本质上区别于其他产业的最大特性在于其兼具文化和经济的双重属性。对于文化产业不确定的称谓充分反映了概念内涵的丰富性和不确定性。一、文化产业的双重属性

文化产品是一种以提高人们精神生活品质的特殊产品,它包括精神和物质两种形态。一是形成既有物质形态又有文化符号并用于交换的文化物品,如纸质出版物、音像制品和绘画作品等;二是以交换和消费为直接目的向社会提供劳务形态的文化服务和相关活动,包括各种文化艺术表演、娱乐休闲等广泛的服务形式。作为精神产品,文化产品同其他物质商品一样,在生产过程中消耗了一定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是一种劳动商品,具有商品的一般属性。但文化产品又不同于其他纯粹用于交换和消费目的的商品,它具有公共用品的特殊性,也有精神属性,具有意识形态属性,因此,文化产业兼具文化和经济的双重属性,既有商品消费功能,也有文化教育功能。从国内外文化传播的角度看,要正确把握两种属性之间的关系,一方面不能以追求其商品属性和经济功能为唯一目的,而忽视或否认其意识形态属性和精神价值;另一方面也不能以其意识形态属性而抹杀其商品属性,两者共同统一于文化产品的统一体中。按照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当人们在生理和物质需求得到满足以后,必然会产生精神生活的主动需求,这样,文化产品自然就成了人类精神生活的消费品。二、文化产业的创新性

现代管理学之父彼得·德鲁克认为“创新是赋予资源创造财富的新能力,通过创造新的财富,使人类生活不断发生戏剧性变化”。文化生产是创造性的文化创新活动。文化的本质在于无限地创新和创意,探求未知的新境界。作为一种新兴产业,文化产业与经济、文化、技术密切相关,多方面进行高度融合、渗透和辐射,催生了许多新兴产业及其关联产业,在相关产业的发展和区域经济发展等领域起到了很好的辐射和推动作用,进而带动社会全面发展,在根本上提升了人们的文化素养,真正成为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文化产业提供的文化产品及其相关服务必须不断汲取新鲜血液,保持旺盛的创造力,才能实现推陈出新,保持产业持续发展的生机和活力。一种新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一旦被创造和形成会在一定时期内产生巨大的影响力,但随着时间的流逝,其文化影响力和精神价值会逐渐减弱。譬如一向被认为是文化资源贫瘠的美国,从本国实际出发,合理避开发展传统文化产业的短板,以好莱坞为代表,注重把开发满足人们好奇心作为新需求、新能源、新消费和新市场,把创新、创意作为激活文化市场的动力和源泉,连年创造出惊人的经济价值,占据着国际大部分电影市场。三、文化产业的包容性

文化包容性发展是指一个国家、民族或地区的文化生活中多种文化形式能够共同存在、共同发展,是文化多样性的重要特征。包容和尊重文化多样性是发展和传承本民族文化的内在要求,是实现世界多元文化和谐相处共同发展的必然要求。文化包容性的精髓在于不同类型、不同地域、不同条件、不同地位的文化享有同等发展的机会,既保持各民族文化差异和平等竞争的权利,又维护文化互动交流、自由创造的权利,这也是衡量文化产业包容性发展目标的基本准则。随着高新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文化的强大冲击力与网络信息社会的跨界联姻,加速了经济与文化的互动融合,使文化产业的生产领域和拓展空间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放射性状态。文化的广义性决定了文化产品内涵的多义性和边界的不确定性,由此拓展了“以知识和信息为资本”的生产空间,而就产业运作方式和发展模式而言,文化产业最大限度地实现了经济与文化的互动性和互补性,而且它“包容了‘以物质资本、经济资本为运营方式’的传统产业,还拓展了‘以智力资本、文化资本、数字资本为运营方式’的新的信息文化产业”。就人类生存空间而言,它不仅拓展了文化空间,也影响了现代生活基本存在样式,提升了人们的生活品质,面对文化产业的巨大包容性,有学者戏称之为新的“产业巨无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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