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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06 06: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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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新蕾 著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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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互补资产与技术商业化:制度的视角

企业互补资产与技术商业化:制度的视角试读:

前言

在我国经济转型时期,技术创新对企业有着重要的意义。技术创新活动由技术研发阶段和技术商业化阶段组成,其中技术研发阶段受到学术界与企业界的广泛关注,技术商业化阶段受到的关注却相对不足。事实上,目前企业在技术商业化中遭遇的困难已成为阻碍企业进行创新的重要原因之一。而我国制度转型的环境使得政府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发挥着重要影响,企业不仅需要重视市场化的战略及各种资产,更需要重视非市场化战略及资产(如政治资产以及组织合法性)。因此,企业如何利用以上制度因素提高技术商业化的绩效值得关注。但既有研究很少探讨企业政治资产对技术商业化的影响,以及组织合法性在技术商业化中发挥的作用,也缺乏对企业各项资产与技术商业化间关系的检验。

针对制度转型背景下我国企业在技术商业化中存在的问题和目前研究的不足,本书主要分析企业互补资产对技术商业化的影响。在模型构建中,本书针对我国制度转型所形成的强制度环境,以资源理论、制度理论为主,结合动态能力理论,首先,探讨了企业的政治资产是技术商业化所需要的重要互补资产的依据,扩展了“互补资产”的内涵;其次,分析了企业各项资产(政治互补资产、生产互补资产和市场互补资产)在影响技术商业化绩效中的交互影响机理;最后,探索了政治合法性和社会合法性在互补资产与技术商业化关系中的中介机制。通过变量构建、数据收集和模型验证,本书提出的概念模型在总体上得到了验证,大部分假设获得了实证支持。总体而言,本研究达到了预期的研究目的,深化了制度理论视角在技术商业化研究领域的应用,实现了对既有理论的深入和拓展,也对书中关注的现实问题具有一定的实践指导意义。

对比现有研究,本书的创新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虽然Teece(1986)在其开创性研究中指出互补资产对企业技术商业化绩效有重要影响,但基于转型经济背景的互补资产与技术商业化关系的理论与实证研究依然缺乏,相对忽视了制度性资产对技术商业化的作用。结合资源理论、制度理论、技术商业化以及互补资产的相关研究成果,本书正式提出并验证了企业的政治资产是“互补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扩展了互补资产的理论内涵,完善了对互补资产的理论认识。同时,本书将政治资产研究成果扩展运用于企业创新的相关研究,实现了制度理论与创新理论的整合,为探索技术商业化过程提供了独特和新颖的视角。

其次,结合动态能力理论对企业资源整合能力的强调,本书分析了政治互补资产、生产互补资产和市场互补资产在共同促进技术商业化过程中的作用,探索三种互补资产的不同组合对技术商业化的作用会发生何种变化,丰富了互补资产与技术商业化关系的研究。虽然企业各种互补资产之间存在对企业内部有限资源的竞争,但是本书研究结果却显示不同互补资产在促进技术商业化的过程中总体存在显著的互相促进效果。因此,互补资产的有效整合将大大提高技术商业化的绩效。这一研究结果有助于指导企业更加有效地发挥互补资产的作用,提高商业化绩效。

再次,针对已有文献对企业互补资产和技术商业化之间作用机制关注相对不足的现状,本书从制度理论的视角,结合转型经济的独特情境,探索了企业的互补资产与技术商业化之间的中介机制。立足制度理论,提出合法性(政治合法性和社会合法性)是企业技术资产和各项互补资产提高技术商业化绩效的中介变量,统计数据的实证结果支持了这一理论推导,揭示了资源基础理论中资源与绩效之间的空白路径,进一步完善了技术商业化的相关理论研究。

最后,本书对比分析了政治合法性和社会合法性对技术商业化的不同作用,发现政治合法性在技术资产、生产互补资产和政治互补资产与技术商业化间的关系中,都发挥了中介作用;而社会合法性则在生产互补资产、市场互补资产和政治互补资产与技术商业化间的关系中,发挥了中介作用。本书对政治合法性和社会合法性在企业资产与技术商业化间不同作用路径的比较研究,以及经验数据的实证分析,修正了以往研究由于忽视合法性的分类而得出的相对笼统和片面的结论,弥补了以往大多数研究缺乏实证支持的不足,得出了较为新颖的研究结论,丰富了制度理论中的合法性研究。第一章绪论一 研究的现实和理论背景(一)企业技术创新重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已经保持了超过20年的高水平的经济增长率,但已有的发展模式对各种资源消耗巨大,不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科技飞速发展,创新逐渐成为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中国经济必然面临由资源型生产转化为创新型生产的挑战——在社会、经济、生态学以及环境等方面,应实现可持续发展。

在国家层面,创新逐渐被视为新增长模式的主要动力。自从20世纪90年代起,为了加快技术发展的进程,摆脱中国企业长期以来处于产业链低端的不利地位,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对国内企业的自主技术研发以及相应技术商业化行为的鼓励。国家先后于2004年提出了自主创新战略,2007年正式将自主创新战略提升到了国家战略层面,期望在2020年以前建立起由创新推动的经济和社会体系。

在企业层面,科技发展水平的快速提高以及全球化经济竞争的加剧,使得中国本土企业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企业自主创新能够提高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促进企业发展(Dougherty & Hardy,1996),对此Dutta、Narasimhan和Rajiv(1999)指出,对高科技市场中的企业而言,创新能力以及成功地实现技术商业化的能力是企业竞争成功的最重要因素,在创造和维持企业长期竞争优势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Taylor,1997)。可以说,从快速创新中获取利润成为企业在知识经济时代的重要任务(Hurmelinna,Kyläheiko & Jauhiainen,2007)。在这种情况下,学者们指出本土企业只有成功地开展创新活动,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董媛媛,2010)。也唯有创新是我国企业提高竞争力、打破国际技术垄断的源泉。(二)企业技术商业化困境

虽然创新对社会整体经济体系发展以及企业的发展都具有高度的战略意义,然而企业要想成功开展创新活动却须面临众多挑战,在全球化背景下,创新活动更难。这是因为,创新是一个高度不确定性的过程,失败率很高。富兰克林曾经说过,从本质上说,创新是一项冒险性的事业——多数的创新,无论多么令人兴奋,最终都消失在历史的灰烬里。时任美国甲骨文公司的副总裁迈克尔·奥尔在2006年的全球CEO论坛上发表演讲时,也提到:“创新对于企业而言,虽然是件好事,但同时也是件难事。企业要有足够的心理准备来面对随时可能出现的创新失败。在创新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的失误都有可能导致全盘皆输。”

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往往是基于可以收获超额回报的预期,然而更经常发生的事情是,由于缺乏一些关键的资产,企业不得不面对失败的技术商业化结果(Sohn & Moon,2003)。波士顿咨询公司曾在全球范围内开展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对创新收益态度的调研,该调研结果显示:仅有不到一半的受访者对公司创新投入所产生的财务收益满意,也就是说,大多数企业创新投入的增长并没有伴随着相应的收益增长。开展技术研发和创新活动的企业经常遇到这样的困惑:我们的技术很好,为什么没有好的市场?我们有很好的创新模式,为什么没有带来现实的利润?事实上,技术研发成功但是商业化失败的案例屡见不鲜,例如,首台CAT扫描仪(计算机X射线轴向分层造影扫描仪)的发明者英国EMI公司以及办公计算机创始者Xerox(施乐)公司虽然带来了技术革新,却很快被技术跟随企业打败,退出市场竞争(Teece,1986);而微软“Bing Cashback”商业模式的失败,也是由于对市场信息的把握不够准确,从而致使微软在技术和现金回馈模式上的整合最终失败。在中国,市场技术原创企业很短时间内就从行业的“先驱”变成“先烈”的事例也屡见不鲜,例如,中国万燕公司虽然在1993年开发出世界首创的VCD,但是由于资金链以及市场营销渠道方面的劣势,很快失去市场领导者的地位(于国安,2006)。这些都表明,技术研发的成功,不一定能为企业带来相应绩效,技术进步只有采取产品形式经由成功的商业化,才可能产生经济收益(Li et al.,2008;Zahra & Nielsen,2002)。

企业在创新过程中,如果仅完成技术研发工作,则只意味着在创新活动中成功地迈出了一小步,在接下来的技术商业化过程中面临的挑战会更多。Mansfield(1988)统计了企业创新各阶段活动的成功率,发现在调研企业中,创新商业成功率只有30%,而创新活动的经济成功率更是只有22%,远远低于技术开发60%的成功率。Pritchard在美国高科技企业的另一项调查也显示,企业的研究开发计划中60%左右可以在技术上获得成功,但是其中只有30%的高科技产品能够推向市场,而推向市场的高科技产品中仅有12%能够获得最终成功(Pritchard,1999)。这些研究结果都显示,创新中的商业和经济成功率远远低于技术成功率。技术商业化的难度远高于技术研发的难度。

创新企业需要认识到,创新牵涉许多相关因素:技术因素、市场因素、社会因素和政治因素等(Tidd & Bodley,2002)。为了确保创新的成功,企业不仅要在内部创建适合创新萌芽和成长的环境,更要应对来自外部环境的强大竞争压力。除了竞争企业、跟随企业对创新技术模仿带来的压力,企业技术创新在促成新事业产生和成长的前提的同时,还会不可避免地引发合法性较低问题。创新企业不仅要面临技术创新的困难,还需要面对创新产品市场化的制度障碍(杜运周、张玉利,2008)。这些都成为开展技术商业化需要面临的天然困境。

技术商业化对企业竞争优势的重要性,以及众多失败的技术商业化事例,表明了探索影响企业技术商业化成功的因素是必要的。模仿列夫·托尔斯泰的名句,虽然“幸福的企业总是相似的,不幸的企业各有各的不幸”,但是本研究认为,这些(随着时间发展最终都被证明有着巨大市场前景)技术商业化案例的失败,最根本的因素在于技术创新企业缺乏足够的互补资产。在缺乏商业化所必需的互补资产的情况下,创新对企业而言可能意味着巨大的市场风险。有学者因而指出,拥有很好的创新资源,但是企业创新程度很低的现象——广泛存在于大多数的国有企业实践中,主要原因在于这些企业缺乏有效技术商业化能力,对从创新中获利的期望值较低导致了创新意愿不强(唐晓华、唐要家、苏梅梅,2004)。陈锟和于建原(2009)也提出,中国企业的管理层事实上大多都认识到了创新对企业成功的重要意义,但是现实中更多的情况是,管理人员考虑到企业声誉和品牌资源,以及顾客关系管理能力并不足以保障技术商业化的成功,普遍对创新成功缺乏必要的信心,因而缺乏对创新的追求与实际行动。基于以上分析,本书提出,要贯彻实现国家的自主创新战略,真正地增强企业创新意愿与增加创新成果,不能仅强调企业的技术实力提升,还必须为中国企业提升技术商业化能力提供相应的指导。

根据Hsieh、Tsai和Hultink(2006)的评论,过去的十年中,研究者对新产品商业化问题的认识不断深入,新产品商业化战略逐渐成为重要的研究领域。技术商业化不仅包括创新技术的产生,还包括体现新技术的产品或工艺进入市场的一系列活动(Jolly,1997)。对于商业化的成果鉴定,Stone等(2005)提出了评价技术商业化成功的框架,黄鲁成(2008)则提出主客观辨别新技术商业化潜力的框架和实施步骤。但是已有文献多集中于研究科研机构的基础创新成果的商业化(葛朝阳、郑刚、陈劲,2002),或创新发明的特性——发明的广度、新颖性以及发明时间对创新发明商业化的影响(Nerkar & Shane,2007),针对企业创新成果商业化的研究较少,更是缺乏从多个角度开展的研究。

因而系统地探索技术商业化的影响因素,有助于完善技术创新领域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同时研究结论有助于解答“如何提高中国制造业企业的创新技术商业化水平,以至全面提升整个产业的竞争能力和生存能力”这一问题,现实意义明显。(三)互补资产对技术商业化的作用

Teece(1986)开创性地提出企业从创新中获得的利润受到技术独占性、互补资产以及主导技术三种机制影响。该论文中,互补性资产(Complementary Assets)这一概念被首次提出,互补性资产是与技术资产互补、有利于技术商业化的那些资产。Teece(1986)还提出成功的创新需要将企业的研发竞争力,与市场相关的活动相结合。与市场相关的活动虽然本质上不是技术性的,却可能决定了技术创新成果的商业价值与利润,因而市场活动能力对新技术的商业化也是必需的。Rothaermel和Hill(2005)也认为,创新不仅需要上游研发的竞争力,而且需要下游市场相关活动的支持。前文提到的众多科技企业技术商业化失败的案例也证明了这一点。以CAT 扫描仪的商业化为例,作为技术跟随企业的GE公司很快凭借“模仿”开发的技术成为市场领导者,主要的原因在于GE公司通过在医疗产业的丰富市场资产,很快将产品销往各医院。与此相反,英国EMI公司虽然实现了CAT 扫描仪的技术发明,但是其缺乏商业化相应的市场资产。CAT扫描仪每台价值不菲,也不是快速消费品,又面临着GE公司的强劲竞争,EMI最终不得不退出市场(Rothaermel,2001)。

Hughes和Scott-Morton(2006)主张互补资产也有利于企业管理者整合、建立和重构企业内部与外部能力。企业价值创造的三个条件,不仅要有企业的研发活动,而且需要有相应的技术专属性制度来保障技术成果的独占性,还要获得相关互补性资产如产品的制造能力、市场能力等的支持。Hughes和Scott-Morton(2006)在研究货车运输业时指出,虽然其他的货车运输公司可以(或者已经)复制创新企业的技术施耐德专线、施耐德物流(Schneider Dedicated和Schneider Logistic)两种新服务,但这些公司并不能容易地复制施耐德(Schneider)公司一系列的互补资产——战略、工作流程以及内嵌的诀窍。

特别的,在新兴市场经济国家中,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相对较小,新的技术很容易被模仿,企业想要维持竞争优势,发展互补资产是非常关键的举措(Soh & Yu,2010)。在技术模仿难度低的环境中,创新的收益往往被模仿者攫取,而非开展技术创新研发的公司(Teece,1986;Hurmelinna,Kyläheiko & Jauhiainen,2007;蔡新蕾、高山行,2011),此时互补资产对于商业化技术尤为重要。这是因为,如果互补资产是该创新技术商业化所要求的专有资产(特定地服务于某项创新,例如专业的生产模具),进行创新的企业必须获得这些资产并且在其他企业获取这些资产方面人为制造阻碍;即使互补资产是普通资产(可以从市场购买,适用于大多数生产,例如车间厂房),企业也可以通过这些资产建立先动优势来加强创新的竞争优势(Soh & Yu,2010)。

通过以上论述,企业为了避免从行业“先驱”沦为行业“先烈”,必须重视互补资产的获取与合理利用,但是这一论断目前缺乏实证研究结果的支持,特别是基于中国制度环境下的实证研究。另外,虽然学者们针对互补资产展开了各项研究,互补资产的概念也得到不断丰富,然而这些研究多基于交易成本理论和企业资源观理论等而局限于企业内部,缺乏对制度因素的考察。此外,虽然学者因为研究重点和视角的不同,提出了丰富的互补资产内涵,但是几乎被每个学者都提及的互补资产种类为市场资产(营销资产)、生产资产(制造资产)。(四)企业创新的制度因素

制度是由一系列约束和控制人类行为和社会关系的社会规范所组成,这些社会规范是相互关联的。制度为人们(企业)之间的经济交换和社会交换提供了合作框架。有效的制度安排能够降低经济活动过程中的交易成本,进而会促进合作的扩展和合作效益的提高(甄志宏,2004)。制度理论认为组织和个体嵌入制度环境中,并且在经济或技术上受到制度因素的影响,这些制度对组织和个体行为的影响是无处不在的,并且进一步影响到企业和个体的决策。

North(1990)的分析也表明制度环境与经济组织的相互作用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他对制度环境的定义是,“一系列用来建立生产,交换与分配基础的基本的政治、社会和法律基础规则”。每个组织都存在于一定的制度环境中,因而组织必须善于处理自身与制度环境的互动关系,而组织与制度环境的互动也始终是理论研究的核心议题(Astley,Van de Ven & Andrew,1983)。但是学者的研究,基于传统战略管理理论,强调的是企业如何通过低成本、集中化或差异化等市场战略,增加企业在外部市场环境中的持续性竞争优势(Porter,1985)。Baron(1995)认识到,企业的经营环境是由市场因素和非市场因素共同组成的,前者包括产品或服务、销售渠道、供应链、价格以及成本等,后者包括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管制、法律等。还有些学者更为强调非市场因素对企业经营战略的影响,例如DiMaggio和Powell(1983)甚至认为和市场竞争性因素相比,制度性因素(例如,法律与管制、行为准则以及文化认知倾向等)对组织战略选择的决定作用更显著。基于此,本书提出,同时考虑市场环境和非市场环境的影响因素,是企业在战略制定与实施过程中不能忽视的问题(Shaffer,Quasney & Grimm,2000;Baron,1995)。如果企业绩效不佳,则表明组织的行事方式与它的环境是不相称的,这就要求组织行为决策者寻找出相应的解决方案(Desai,2008)。

已有的互补资产概念框架主要关注生产互补资产与市场互补资产(见第二章表2-1),但是,本书认为由于对企业制度性互补资产,特别是政治性互补资产的忽视,既没有在理论上形成对互补资产的完善认识,也难以有效指导企业的实践活动。政治资产的缺乏,可能对企业的技术商业化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甚至使得新技术在商业化的过程中不得不面临失败。

对于制度性因素对技术商业化的作用,Markman、Siegel和Wright(2008)提出,技术的发展使得企业不能仅仅重视它们的内部研发能力;他们也指出,组织完全依靠自身的资源与能力实现技术商业化是件困难的事情。事实上,地区和国家的扶持政策与企业创新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虽然目前对政府等制度性因素与企业创新绩效或更具体的技术商业化绩效的研究匮乏,但是政府政策法规等制度因素会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有显著影响(Hillman & Hitt,1999;Shaffer,Quasney & Grimm,2000),则得到众多学者认可。例如,在金融支持方面,对于金融机构对企业的投资,政府可以通过相关政策,鼓励和推动企业获得金融投资,相应的,企业可以凭借这些优惠政策,提高创新成功概率。此外诸如税收优惠政策、特殊基金政策、政府对高科技企业的直接资金支持政策、对科技转化的孵化器建设和相应技术园区的优惠租金政策,以及提供给相应科技人员的技术支持政策等这些有利制度因素都会促进企业创新活动的开展。

发达国家的政府大多表现出对技术、研究成果商业化的重视,制定了各项政策与方案帮助企业实现技术商业化,取得了卓有成效的回报。例如,Rasmussen(2008)发现随着技术的发展,借由政府帮助引入市场的创新产品在规模上逐渐增加,但少有研究关注。其论文因而研究了加拿大联邦政府层面对基础技术商业化的支持体系。加拿大联邦政府的支持体系包括了两种项目:其一是与高校相关,提高高校促进商业化项目的制度能力(Institutional Capabilities);其二是对特定商业化项目的支持。其论文结合高校层面的实施案例,探索了这两种项目如何在政府层面运营,总结出加拿大政府成功的经验是采取自下而上的政策,也就是说,政府主要是鼓励组织层面更好地执行商业化,相应的途径是为商业化项目提供直接需要的资源或者技术专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日本,在政府的大力引导下,鼓励技术开发以市场为导向,并为技术商业化提供了必需的帮助和合理规划,形成了日本独特的技术创新体系,极大地推动了日本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薛春志,2011)。

毋庸置疑的是,企业需要获取政治资产,以保障技术商业化的成功,而如果制度为企业创新创造了一个适合发展的环境,则这一制度环境的变化不仅有利于企业创新绩效提高,也会改变企业对创新的认识,最终提高地区创新能力与经济发展水平。(五)我国的制度环境

Peng(2003)指出因为新兴国家中普遍存在着制度变迁,制度理论常被用于公司治理以及战略管理研究。众所周知,自1978年起,中国国内经济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大转型,到目前为止,这一转型还未结束。作为一个渐进的转化过程,中国经济的转型经历了从计划经济阶段,到双轨制并存(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阶段,再到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市场经济阶段(Luo & Junkunc,2008)。在这一转型经济环境下,中国的制度环境有以下三点特色。首先,政府干预或掌控着一些稀缺资源(土地、行政支持、产业政策等),这几乎得到了学者们的公认。其次,政府部门的监管与控制方式的含糊性和粗略性。一些学者提出,与大多数拥有成熟化市场经济的西方国家相比而言,中国政府的管制规则往往是含糊的、不具体的,与此同时,对企业的许多行为领域还缺乏相应的规则来管制指导。这一情况的存在,将使得管制在执行时,政府官员具有很高级别的行政自由裁量权,为政府和企业这相关的两方提供了大量的可操作空间。最后,政府部门潜规则行为的盛行使得企业在获得法治环境保护的道路上还有较长的一段路途。在很多事务上,政府的“服务”对于关系亲密与关系疏远的企业依然存在很大差别。甚至在某些地域,政府官员和企业人士钱权交易的现象成为一种风俗或“文化事业”。

Deng、Tian和Abrar(2010)因而指出,相比于成熟的市场经济,在中国的转型经济背景下,政治战略在企业的战略体系中占据着更加重要的地位。对中国企业而言,企业政治行为对转型经济背景下企业的发展更为重要(Peng,Lee & Wang,2005)。针对这一思想,中国企业家论坛首席经济学家张维迎(2001)在分析中国企业的经营活动时就指出,中国企业失败的原因源于政策的变化远远多于源于市场的变化。他认为中国企业面临的最大的风险,是政策风险而非市场风险。所以对企业家来讲,预测政策的变化比预测市场的变化更为重要、更为基本。

另外,虽然企业和政府之间在资源和管理方面存在着依赖关系,但企业也并不永远是被动地接受政府的政策。与此相反,企业可以通过持有的政治资产适应、操作、合作,甚至改变对环境的依赖关系。学者们发现,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企业往往通过政治行为影响公共政策与法规的出台(Hillman & Hitt,1999;Getz,2002)。随着经济管制逐渐放宽,中国企业也逐渐有机会通过各种合法手段对政策法规的形成施加影响(Peng,Lee & Wang,2005)。也有一些学者随之对中国企业的政治资产或政治行为展开了研究,例如,Deng、Tian和Abrar(2010)通过在37家中国企业展开的深度访谈(其中大多数是国有企业),总结整理了中国企业经常采用的一些政治战略。

事实上,中国的一些优秀企业已经基于惯例或本能参与了各项政治行为,获取了政治资产。一项调查显示,企业家在处理与政府及利益相关者有关的事项中,要花费日常工作中30%~50%的时间(邓新明,2008)。更为具体的,在另一项对海尔、宝洁(中国)、四川新希望等企业的政治行为的案例研究中,研究者发现这些企业的高管人员,平均在企业非市场行为中投入的时间更多,比例高达50%~60%(田志龙、贺远琼和高海涛,2005)。企业的政治活动是在整体的制度环境下普遍存在的,各种所有制的企业都不例外。卫武、田志龙和高海涛(2004)统计了38家国有、民营、外资知名企业网站在2001~2003年的企业活动报道,企业的非市场活动占到了约40%(近7000篇报道)的比例。企业为谋求政策支持而开展的非市场活动表现形式多样,例如参与制定行业道德标准、修改行业(技术)规范、提供与政府管制政策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对行业行政垄断限制的争议,以及具有中国特色的活动——利用专家研讨和媒体讨论不同所有制企业的生存环境和社会地位,等等。由此可见,中国企业的非市场活动,尤其是建立与政府的联系成为企业实践中的重要经营活动。

无论是民营企业还是国有企业,都已有领先企业通过政治资产推广企业的创新产品的事例。例如,吉利集团(民营企业)采取了引导舆论和联盟相结合的方式,获得了在轿车市场参与竞争的资格。在引导舆论方面,吉利集团通过媒体使公众对民营企业“公平的竞争环境”进行关注,比如“在WTO环境下享受国民待遇”等,据此游说各级政府;为了保证这一战略的实施,吉利集团还采用与国有企业合资生产经济型轿车的方式,以获取市场认可。同样是民营企业,正大集团进入种子生产流通领域,则是通过对政治资产的合理利用,把握了不同政府部门政策间的矛盾。国有企业有天然的利用政治资产的优势,例如原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在面临只做固定电话业务的限制下,通过以下步骤一步步使“小灵通”手机实现商业化而进入移动电话行业:中国电信集团首先利用政治资产获得地方政府默认,把小灵通手机推向小规模市场;再凭借在小规模市场上获得的市场与消费者的认同获得各级政府认可和支持,进入更大规模的市场,最终推广至全国(邓新明,2008)。但是对企业政治资产与创新绩效的直接关系,却缺乏理论探索与具体的实证结果支持。

通过以上案例与研究,可以发现,非市场因素、政治资产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企业需要改变重视市场战略、轻视非市场战略的传统观点(Baron,1995;邓新明,2008)。特别的,中国现有的制度环境使得国内企业应该更加重视各种制度资源,谨慎地对待企业能够获取的政治资产,并致力于探索对政治资产的优势开发与利用。考虑到企业在技术商业化活动上遭遇的困难,以及制度性因素如政治资产等对于技术商业化的积极影响,本书提出,在研究企业技术商业化影响体系中,应当重视政治资产企业技术商业化的积极作用。而从制度理论视角研究技术商业化,丰富了制度理论与创新理论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六)合法性与技术商业化的关系

合法性(Legitimacy)是制度理论中的核心概念之一,指的是某个行为主体或者某种行为获得的利益相关者的认同。前文提到组织生存在制度环境里,因而必须得到社会的承认,为环境或公众所接受。在这种因果关系下产生的行为和做法会受到社会承认的逻辑制约。基于制度理论,企业的各项战略行为或经济行为嵌入社会性和规范性的情境中。制度环境(政府、社会、社团等)会对企业产生明显的压力。例如,创新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往往面临着进入新市场或新行业、缺乏稳定顾客关系、难以建立投资者信任关系等合法性获取困难。而这种压力刺激企业遵守制度规则、规制、规范和期望,证明企业创新战略行为和创新产品的合理性,为企业的创新行为寻求各种利益群体的认可或支持。因而制度理论认为创新产品是否被广泛接受和认可,不仅取决于社会群体的效率选择,还受到由规范、文化、惯例等构成的“制度环境”的影响,即创新的合法性影响(吴月瑞,2011)。

和交易成本理论对效率的强调不同,制度理论更强调合法性对于企业和政府等利益相关者间关系的影响。从制度视角出发,获取“合法性”是企业选择组织结构的主要标准(Yiu & Makino,2002)。因而制度理论研究者建议组织不仅要关注(企业资源等)竞争效率问题,还需通过采取合法化战略及行动获得利益相关者与环境对企业的认可,进而获得成长(Zimmerman & Zeitz,2002)。正如Delacroix和Carroll(1983)所言,组织间的竞争并不只是表现在资源和顾客的争取上,还表现在政治权力与制度合法性方面。而合法化战略的合理运用有助于克服“合法性门槛”,能帮助新企业实现资源整合与成长(Zimmerman & Zeitz,2002)。

Aldrich和Fiol(1994)认为创业项目本身缺乏市场潜力并不是创业企业失败的主要原因,事实上,创业企业失败更多是因为企业没有获得现有制度(关键利益相关者)的支持。也就是说,是否重视合法性,以及是否采取了必要的相应合法化行为是新企业能否正常成长的决定性因素(Delmar & Shane,2004)。这是因为,合法性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被视为一种资源(Suchman,1995),能够帮助企业获取优质资源(Deephouse,1996)。因而高水平的合法性有利于企业获得顾客等利益相关者以及环境的认可与支持(Kostova & Zaheer,1999;Shepherd & Zacharkis,2003),相应地提高新企业的可信性与可靠性,帮助企业克服新进入的缺陷(Tornikoski & Newbert,2007)。

研究者也发现技术商业化的成功与否受企业是否具备合法性的影响。这主要是因为,对原有技术的破坏,使得创新产品进入现存的制度环境市场时,会面临着一定的合法化障碍:不仅要应对竞争企业的对抗行为,还需要解决政府和顾客对创新产品认知的缺乏等。合法化障碍的存在,使得一些创新企业为避免引起竞争企业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不认同,甚至有意隐藏创新产品的某些新特性(Hargadon & Douglas,2001;Du et al.,2010;杜运周、张玉利,2008)。Hargadon和Douglas(2001)总结了爱迪生成功使白炽灯这一新技术实现市场化的经验,发现在向市场推广新技术的优势时,要更多地应用人们熟知的语言、标准等,结合对新产品的某些新颖性的适度隐藏,从而更容易获得顾客等利益相关者的认可(高组织合法性),这是新产品商业化成功的基础。同时,投资者对具备高合法性的企业的风险感知较低,并且对未来绩效预期较高,对组织会有正向激励作用(Certo & Hodge,2007)。因而,本书提出企业技术商业化过程中的一个潜在关键机制,是企业合法性和新产品的合法化。也就是说,组织合法性可能在其他因素与企业绩效间的关系中发挥中介作用,例如,已有学者研究并提出合法性在中小企业的先动性(Proactiveness)与成长绩效关系间,起到了中介的作用(杜运周等,2008;Du et al.,2010)。

综上所述,为系统地研究企业的技术商业化影响因素,需要重视企业的合法性在技术商业化中的重要作用。然而,已有研究中却少有涉及这一领域的研究,在合法性的现有研究中,学者们更为关注合法性对一个场域内企业趋同行为的影响(Peng,2003),合法性视角在现有的战略领域研究中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Dacin,Oliver & Roy,2007)。因而有必要结合互补资产与合法性的研究视角,综合分析企业技术资产、各类互补资产,以及组织合法性与企业技术商业化成果的内在关系。(七)现有研究的局限性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虽然技术商业化逐渐引起学者关注,但是技术商业化研究仍有不完善之处:对于制度性因素在技术商业化中的作用,以及各种资产之间的互相作用等理论问题仍没有得到解决。这些未解决的问题限制了我们对企业创新行为本质的理解,难以为企业技术商业化实践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提供相应的理论指导,限制了企业在实践中开展技术商业化的可行性。现有研究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企业不仅仅需要重视如何有效开展技术研发工作,更需要重视如何从技术研发中获利。在传统的创新测量研究中,研发费用以及专利并没有包含技术研发产出给企业带来的市场价值(Wang et al.,2013)。然而虽然有学者指出技术研发只是创新成功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Nerkar & Shane,2007),但目前企业和学术界集中关注的仍是如何提高创新的“技术研发”阶段成果(Nerkar & Shane,2007;Almeida & Phene,2004),以及如何实现企业研发成果(例如专利)的增加,而相对缺乏对技术“商业化”阶段的关注,忽视了企业技术成果商业化研究(Verona,1999),目前对技术商业化机制的管理理论与实证研究仍不充分(Markman,Siegel & Wright,2008)。

事实上,无论是先见学者的观点(Schumpeter在1934年首次提出“创新”概念时就指出创新活动必须包含技术的首次商业化),还是企业的实践,都显示了只有能够为企业带来盈利的技术创新才是成功的和完整的创新,这不仅仅取决于企业的技术研发能力,更取决于随后的出色商业化过程(Nerkar & Shane,2007;Almeida & Phene,2004)。

技术商业化对企业发展是至关重要的,但又失败率较高,而已有的相关研究更多的是使用单一理论视角去理解复杂的技术商业化现象,对其没有形成完善的认识。因而,本书提出,有必要建立整合的理论研究框架来解释与企业技术商业化绩效相关的资源与制度性因素。也就是说,为了全面地理解与技术商业化有关的多种问题,在发展理论认识的同时指导企业的实践活动,需要对已有的与技术商业化相关的理论进行探索性的整合。

第二,对于从创新中获利理论(PFI)中非常重要的互补资产的研究,已有文献很少有实证研究系统地探索互补资产对企业商业化战[1]略的作用(Gans,Hsu & Stern,2002)。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①已有互补资产研究文献,大多仅仅关注了生产互补资产和(或)市场互补资产(例如Kim et al.,2011;Arora & Ceccagnoli,2006),而忽视了制度层面的互补资产(政治资产)(Dahan,2005)对技术商业化绩效的作用研究;②不多的实证研究多局限于从个别产业研究互补资产与创新的利益和动力之间的联系,例如,Mitchell(1989)基于医疗诊断影像产业的研究,Tripsas(1997)基于打字机行业的研究,Salavisaa、Sousaa和Fontes(2012)对生物与软件行业的研究等,缺乏对一般行业内多种类互补资产与技术商业化绩效间的研究。针对这一点,Eckhardt和Shane(2011)提出对其他单个行业或者多重行业的研究是必需的,因为这样可以更完整地理解互补资产和企业创新之间的关系。

第三,对于政治资产产出的讨论,Hillman、Keim和Schuler(2004)进行了文献回顾,包括公共政策和企业绩效两种形式。已有研究更多关注公共政策方面对政治资产与企业绩效间关系关注的不足,而且相关实证研究较少(Bonardi,Holburn & Bergh,2006),并多使用高度集中的企业绩效测量,例如企业的财务盈利能力(Hillman,Zardkoohi & Bierman,1999;Shaffer,Quasney & Grimm,2000)、市场价值或收益率(Shaffer,Quasney & Grimm,2000)。事实上,Wei(2006)研究了企业通过政治战略获取的政府资源、政治竞争优势和企业的市场财务绩效这三种绩效表现的综合以及分别关系,发现企业政治战略与综合绩效正向相关,但与不同的独立绩效间关系并不一致。Hillman、Keim和Schuler(2004)也指出,采用更有意义的测量方式来测量政治产出是企业政治行为研究中的一个主要挑战,需要关注企业特定的绩效产出,这也是企业界广泛的期望。但是,政治资产与创新绩效的相关研究较少,理论存在着不完善的方面,并且从企业创新的现实背景出发,我们认为政治资产等制度因素对技术商业化获得成功意义重大。政治资产对企业创新的作用亟待研究(除Ozer & Markóczy,2010;赵文红、原长弘,2011以外)。

特别是在中国,制度对企业的经营决策影响巨大,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转型和民主化进程的加快,企业逐渐具备了获取政治资产以影响政府与公共政策的能力。相应的国内制度理论研究处于迅速发展阶段,但是非实证研究居多,并且在国内研究中,以组织制度理论的一般介绍为主,总体研究深度不足。一方面,没有结合我国转型经济的复杂特征展开理论适用性的研究;另一方面,在理论探索上,也缺乏与其他理论的比较与融合,例如资源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和权变理论等(彭长桂、高俊山,2010)。

第四,当前研究缺乏对技术商业化中介机制的探讨,没有具体解释技术商业化利益目标是如何实现的?很多学者认为企业投入资源后就可以实现技术商业化,但对企业技术商业化过程及影响因素等问题却存在认识上模糊不清的现象,这就给企业在复杂的不确定环境下做出正确的商业化决策带来了障碍。从而,有必要研究企业资产与技术商业化之间的中介机制,特别是要与制度理论相结合。另外,虽然合法性是制度理论中的核心概念,但是已有研究多集中于合法性对企业组织结构同质化的研究,缺乏在战略研究中的应用。Dacin、Oliver和Roy(2007)指出合法性视角在现有的战略领域研究中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因而合法性在企业资产与技术商业化间关系的作用机理值得研究。

第五,合法性的研究少有比较合法性不同维度在影响企业行为或获得绩效中的不同作用(Dobrev & Gotsopoulos,2010)。冯天丽(2009)在博士论文里虽然把合法性分为政治合法性和社会合法性,但并没有对政治合法性和社会合法性展开对比研究。政治合法性(Political Legitimacy)是宏观和微观理论领域中的重要概念(Weatherford,1992),却少有实证研究。截至Weatherford(1992)的论文发表,之前的实证学者虽然试图从个体层面开展宏观层面的合法性实证研究,但是都最终失败了。而已有的对于政治合法性的研究,大多是从公共管理的角度出发,研究制度自身的合法性,例如,Meyer(1999)研究了欧盟组织在政治程序上的合法性,认为联盟的媒体交流可以提高合法性,而不是从企业出发研究企业具备的受到政府认可的合法性。有学者研究了合法性对企业社会绩效(Corporate Social Performance)的影响(Chiu & Sharfman,2011),但是对于合法性对创新绩效的影响研究较少。而且,Wang和Qian(2011)指出,与合法性等制度相关的已有研究多数是基于美国和英国等发达经济国家情境的研究。虽然这些研究中探讨的是对企业而言的普适情形,但基于转型经济体中企业实践的研究,将有助于扩展基于西方发达国家研究的结论,并获得更为详细的认识。

这些未解决的问题为本书的研究提供了机会。本书研究的分析框架主要涉及企业新技术商业化的内部过程机理,就整合资源理论、制度理论与动态能力理论展开尝试,试图完善创新领域关于技术商业化的研究内容,并为企业开展实践活动提供一定指导。二 研究的主要内容概述(一)问题的提出

知识经济时代,创新已成为企业构建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然而中国企业创新技术商业化的能力普遍不足。技术商业化的重要性和高失败率同时存在说明了对企业技术商业化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源自中国企业技术商业化的需要:如何把握好企业技术商业化过程中的资源利用、提高商业化成功绩效,是中国企业亟须解决的问题。

在理论研究方面,Teece在1986年开创性地提出互补资产概念之后,企业的互补资产成为和技术资产相并列的、有利于技术商业化绩效提高的重要资源。然而尽管后续学者对互补资产问题进行了关注,却相对忽视了制度性因素在企业技术商业化中的积极作用,也缺乏对技术商业化的体系化研究。我们至今仍不清楚企业政治资产是否作为互补资产促进企业的技术商业化绩效,更不清楚各项互补资产在提高企业技术商业化绩效过程中的相互作用。更重要的是,企业的政治合法性和社会合法性的比较研究缺乏。已有文献中的这些未解决的问题和研究局限性,使得我们难以对技术商业化建立全面的理论认识或者有价值的经验证据,也表明从制度视角研究企业如何通过建立互补资产提高自身的合法性最终提高技术商业化绩效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本书的重要目标就是试图提出解决企业技术商业化困境的机制或方法。企业开展技术商业化,影响因素众多,这就喻示着相关的研究必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基于此,本书从资源理论和制度理论出发,结合动态能力理论,研究以下几个问题:①企业技术资产与多种互补资产与企业技术商业化绩效间的关系,特别是政治资产对技术商业化的直接效应;②各种资产在促进技术商业化这一过程中的交互作用对技术商业化绩效的增幅的影响;③政治合法性与社会合法性在企业资产与技术商业化绩效间的作用机制。希望本书能为现阶段我国企业创新实践提供参考。(二)研究的内容

为解决研究提出的问题,本书认为有必要首先系统地分析和探讨企业技术商业化过程的各项专有互补资产、企业政治合法性以及公众合法性等概念的内涵。而在当前的创新研究文献中,尽管对于技术商业化过程、互补资产、合法性的相关研究逐渐增加,但对政治资产与技术商业化绩效间的关系、各类型互补资产的交互作用,以及互补资产促进商业化绩效的机制等问题仍然缺乏研究。我们至今依然没有对技术商业化过程,互补资产的概念、形式及其影响技术商业化的途径、原因以及后果等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

特别的,在中国这样一个转型经济体制中,和发达经济国家体制不同,转型经济的最主要特征是制度环境的快速变化,这也就意味着中国的制度和外国制度上的相似点更多的是形式上的而非实质上的(Li et al.,2009)。因而,在转型经济中检验以上关系是一个非常必要且重要的研究方向。考虑到发达国家中的研究都是基于成熟的市场经济,仅有的部分技术商业化研究也多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进行的,因而中国的转型经济背景提供了“研究实验室”来检验已有创新研究结论中声称的普适性范围(Tsui,2006)。

因而,本书将首先对技术商业化的理论基础(资源理论、制度理论、动态能力理论)以及技术商业化、互补资产、企业政治资产、合法性等概念进行介绍,并且回顾已有研究,发现其中的不足,在此基础上,建立包含企业互补资产、合法性和技术商业化等研究变量的理论框架,以探讨多种互补资产在技术商业化中的单独和共同作用,以及合法性在其中的中介作用,为解决企业的技术商业化困境问题提供理论依据。本书的研究内容主要分为三部分:一是探讨互补资产对技术商业化的直接效应,特别是政治资产作为互补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技术商业化的直接效应;二是分析政治资产、市场资产、生产资产的交互作用对企业技术商业化的影响,探索不同资产在促进技术商业化过程中的作用是互相增强还是互相替代;三是探索企业资产与技术商业化间的路径关系,合法性是否中介了资产与技术商业化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探索社会合法性和政治合法性在企业互补资产与技术商业化之间关系的中介机制是否存在差异。

在提出以上的研究概念模型后,接下来的内容是对各项研究假设的检验,数据的收集将以我国制造行业为主。在严谨的统计分析之后,讨论了各项实证结果的意义,以及在理论上的贡献,以期在扩展技术商业化理论研究的同时,为转型中的中国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开展技术商业化活动,提供有意义的理论指导和实践启示,实现企业和国家竞争力的提高。三 研究的理论贡献和实践意义(一)理论贡献

和已有研究相比,本研究的理论贡献主要有以下几点。(1)虽然Teece(1986)在开创性研究中指出互补资产对企业技术商业化绩效有重要影响,但转型经济背景下对互补资产与技术商业化关系的理论与实证研究依然缺乏,而且相关研究忽视了制度性资产对技术商业化的作用。结合资源基础理论、制度理论、技术商业化以及互补资产的相关研究成果,本研究首次提出企业的政治资产是互补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扩展了互补资产的理论内涵,完善了对互补资产的理论认识;同时,本研究将政治资产研究成果扩展运用于企业创新的相关研究,实现了制度理论与创新理论的整合,为探索技术商业化过程提供了独特和新颖的视角。(2)结合动态能力理论,分析了政治互补资产和生产互补资产、市场互补资产在共同促进技术商业化中的作用,探索三种互补资产在不同组合情况下对技术商业化的作用会发生怎样的变化,弥补了资源视角下静态研究的不足。虽然企业各种互补资产之间存在对企业内部有限资源的争夺,但是研究结果显示,不同互补资产在共同促进技术商业化的过程中存在着显著的互相促进效果,互补资产的整合运用与结合将大大提高技术商业化的绩效。这一研究结果有助于指导企业更加有效地发挥互补资产的作用,推动企业开展技术商业化。(3)针对已有文献对企业互补资产和技术商业化之间作用机制关注相对不足的现状,本书进一步研究了技术商业化的机制,探索了企业的互补资产如何作用于技术商业化绩效。立足制度理论,本书提出合法性(政治合法性和社会合法性)是企业技术资产和各项互补资产提高技术商业化绩效的中介变量,统计数据的实证结果支持了这一理论推导,打开了资源基础理论中资源与绩效间的“黑盒子”,进一步完善了技术商业化的相关理论研究。(4)本书对比分析了政治合法性和社会合法性对技术商业化的不同作用,发现政治合法性中介了技术资产、生产互补资产和政治互补资产分别与技术商业化的关系;社会合法性中介了生产互补资产、市场互补资产和政治互补资产分别与技术商业化的关系。本书对政治合法性和社会合法性在企业资产与技术商业化间不同作用路径的比较研究,以及经验数据的实证分析,扩展了以往研究由于忽视合法性的分类而得出的相对笼统和片面的结论,弥补了以往大多数研究缺乏实证支持的缺陷,得出了较为新颖的研究发现,丰富了制度理论中的合法性研究。(二)实践意义

随着时代的发展,市场的全球化给企业的竞争带来了更大的压力。知识经济时代,企业想要建立与维持持续竞争能力,成功开展创新活动是必要途径之一。对国家而言,企业技术创新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直接生产力并取得经济效益的关键环节,因为企业一方面是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单元,另一方面也是科技与生产结合的接口。如果在企业层面实现了科技研发与生产竞争力的结合,则有助于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国家竞争力的全面提高。研究技术商业化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理论的分析可以指导企业管理者的实践活动,而且对政府政策制定者也有一定的启示(Markman,Siegel & Wright,2008)。

立足中国转型经济背景下制度性因素对企业实践的重要作用,本研究结合资源理论、制度理论、动态能力理论深入研究了中国企业的技术商业化实践影响因素与影响路径,获得的一些新颖的结论,为我国企业管理者提供了有效实施技术商业化的若干建议,同时对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也有一定的启发。首先,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企业必须通过有效的技术创新商业化来建立和维持竞争优势。面临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高、政府干预能力较强的情况,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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