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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06 19: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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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超伟

出版社:新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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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反腐及其规范化研究

微博反腐及其规范化研究试读:

序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反腐倡廉大旗,一方面坚决清除党内存在的一切腐败毒瘤,截至2015年3月,已有近百名省部级以上的高官落马,反腐力度和成果振奋人心;另一方面陆续出台多项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规章,进一步从制度的角度堵死腐败产生的漏洞。

与官方强力反腐遥相呼应的是民间反腐力量的崛起,借助网络论坛、民间反腐网站以及微博微信平台等途径,普通网民有了将腐败线索“大白”于天下的能力。俗话说“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腐败行为必然牵涉到权钱、权色或权权交易,是腐败官员本人无法独自完成的行为,一旦腐败也就意味着必然有他人知晓。在网络高度普及的今天,这就意味着腐败官员不但要受制于行贿者,成为对方办事的棋子,而且还时刻面临着被人网络曝光的风险。也就是说,网络的普及大大加强了群众舆论监督的力量,也就同样增加了发生腐败行为的成本,威慑住相当一部分官员不敢腐败。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12月,我国网民以达到6.49亿,为世界上网民人数最多的国家,微博客用户规模为2.49亿。简易的注册程序,庞大的用户人群,简便的操作方式使得微博无论在社交功能还是在反腐功能上都超越了网络论坛和民间反腐网站,成为网民曝光腐败现象和参与反腐问题讨论的主要选择。各级党政机关特别是反腐部门纷纷建立官方微博,加强与网民沟通,进一步扩大腐败线索的搜集范围。腐败官员都怕记者的采访和媒体的曝光,而微博反腐的兴起无疑打造了一个人人都是“记者”的自媒体时代,对官员的监督力量空前加强。从反腐成果上看,被微博反腐拉下马的官员既有省部级的大老虎,也有乡科级的小苍蝇,时常发生一个微博爆料引爆整个网络舆论,成为群众聊天的谈资,警示意义可想而知。

从2011年4月发生的周文彬微博自首事件开始,微博反腐正式进入公众视野。短短几年时间内,已有相当一批官员被微博爆料腐败线索,并因此引起反腐部门调查而最终落马。在看到微博反腐巨大威力的同时,我们也不得不清楚地认识到由于网民个人因素和运营商微博管理不善以及缺乏针对性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微博反腐也出现一系列严重的问题。最突出的表现就是针对反腐的微博暴力和谣言满天飞。特别是在微博未实行实名制以前,网民可以匿名注册、登录、发布信息,无拘无束带来的是恶意攻击和诋毁他人,侵犯他人隐私,丑化政府形象等一系列严重的问题。如何趋利避害,合理合法地发挥微博在推进民主和反腐倡廉方面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地避免各类负面问题的出现成为摆在面前的现实问题。

微博反腐的规范化需要从微博反腐活动的各个参与主体入手,分别进行规范和约束。对于参与微博反腐的广大网民来说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确保爆料信息的真实性和发表评论的客观性,不能无中生有,更不能恶意攻击。微博运营商则应肩负起微博管理的责任,发挥好微博爆料者与反腐部门之间的桥梁作用,屏蔽掉微博空间的不当言论。当事官员则应理性回应针对自己的爆料,主动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无论爆料内容是否属实,都应积极配合反腐部门的调查活动,争取早日解决问题。反腐部门应关注微博空间的反腐信息,加强与微博爆料者及微博运营商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及时开展反映问题的核实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工作。国家的立法机关则应制定出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包括微博反腐在内的网络反腐行为进行法律规范,使网络反腐和舆论监督有法可依。

本书以政治学理论视角为基础,充分借鉴了法学、社会学和传播学相关理论知识,使得对该论题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学术创新。每章最后一节,作者都用近万字的篇幅对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微博反腐事件进行案例分析,不仅详细梳理该事件发生的前因后果,还从学术角度进行理论解读,让整本书籍更具可读性。最后的微博反腐大事年表更是详细地记录了近几年来全国较有影响力的微博反腐事件以及与此相关的重要事件,有利于我们从整体上把握微博反腐的整个发展脉络。

作为刘超伟的研究生导师,亲眼看到他在研究生阶段的成长,我对他经过辛勤努力而取得的学术成果感到欣慰和骄傲。希望他在以后的日子里再接再厉,争取创作出更好、更多的学术作品,上出更优质的党校课程。在此,特将此著作推荐给广大读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委党校、广西行政学院唐秀玲2015年3月21日

导论

微博反腐是近几年来出现并获得迅速发展的新型反腐形式,它把原本用于社交的网络工具实现了向权力监督的转变。这一转变带来了反腐格局的巨大变化,广大微博用户都可以通过匿名登录的方式把自己手里掌握的涉腐信息在微博空间中爆料,也可以对他人的爆料进行自由的评论和转发,扩大其在网络空间上的影响并最终引起反腐机构的介入调查。微博自身的优势、党和国家的认可以及网民浓厚的参与热情共同促进了微博反腐的风生水起,使其超越网络论坛成为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网络反腐工具。伴随着快速的发展,微博反腐日益彰显了其在我国反腐事业中的价值与作用。但数以亿计的微博用户关注或参与到微博反腐的活动中来,加之目前相关网络反腐法律法规的滞后,难免造成微博反腐在现实操作中出现一系列问题与弊端。这些弊端有些是微博自身无法克服的,比如微博舆论与现实民意之间的差距问题,但也有些是人为操作不当而导致的,比如微博反腐暴力和谣言等。怎样趋利避害,更好的发挥微博反腐的作用成了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这个问题处理不好不但会抵消掉微博反腐的正能量,甚至还会对整个网络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冲击。微博反腐的规范化不是某一个反腐机构或微博运营商可以独自解决的,它需要整个微博反腐活动的全体参与者共同努力,各自规范好自己的网络言行。除了广大网民的自律外,还需要加快整个网络反腐与监督的法制化建设,尽早出台专门的网络反腐法律,对网络反腐活动的各参与者制定行为准则。网络科技为民众更深入、更便捷的行使自身权利提供了技术支持,客观上推动了民主的进程,网络越普及,民主就越广泛。微博反腐仅仅是打开了一扇网络民主的大门,随着微博反腐的转型,微博问政、微博民调、微博评议等新型参政方式层出不穷,推进了我国整个民主的进程。本文针对上述问题从政治学的角度展开分析,力图从政治现代化、政府管理及政治的法制规范三个方向进行探讨。

第一节 研究缘由:寻找微博反腐规范化发展的可行路径

微博反腐无疑成为当今社会的热点话题,打开各大门户网站,经常可以看到某某官员被微博用户爆料存在贪污腐败或作风问题的新闻报道,一时间网上的议论声不断,随着舆论的持续发酵,一个人的腐败牵动着亿万网民的目光。目前,微博反腐已经成为网络论坛和民间反腐网站之后,最主要的网络反腐渠道,借助官方强力反腐的大背景,微博反腐逐渐成为民众揭露腐败,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这是微博反腐的重要价值体现。近几年微博反腐成绩喜人,我们既看到了被微博拉下马的大“老虎”,也看到了许多被微博拍下来的小“苍蝇”。如今,各个系统的政务微博发展迅速,成为官方收集腐败线索,加强官民联系的重要方式。微博俨然成为民众反腐的利器,官方听取民声的工具,官民沟通的桥梁。但与此相反的是,微博反腐在发挥其正能量的同时,一系列的问题也随之出现,包括微博暴力、微博谣言、反腐娱乐化倾向等。可以说自微博被用于反腐之日起,这些问题也与生俱来地困扰着我们。

微博反腐的发展快于理论研究的跟进,近几年,有关微博反腐的研究出现爆发式增长,但总的来说,我国关于微博反腐的理论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相关理论成果并不系统,同时处理微博反腐的手段和方式也并不成熟。因此,进一步对微博反腐展开深入研究无论是在学术上,还是在现实中都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从学术上讲,微博是最近几年出现的原本用于日常交际的网络工具,但随着其在反腐中发挥越来越显著的作用逐渐被学术界加以重视和研究。本文明确了微博反腐在公民政治参与和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位置,为学术研究正确把握微博反腐的定位提供了参考。从现实上讲,微博反腐是一个现实操作性强,使用人群广,传播迅速化的反腐利器,但在发挥巨大功能的同时也产生许多问题。因此怎样趋利避害,如何在网民、网络运营商、政府以及法制的建设中规范好各自的行为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的研究旨在对当前我国微博反腐的产生、发展、问题、对策等方面做出全方位梳理和深入分析,在此基础上展望微博反腐的发展前景,以达到全面把握微博反腐的来龙去脉。此研究为广大民众正确认识和使用微博反腐提供参考,也为相关部门和广大官员正确处理生活中发生的微博反腐事件出谋划策,通过深入的分析来寻找微博反腐规范化发展的可行路径。具体研究内容如下:

首先,全面梳理微博反腐的基本概况,包括微博反腐的方式、发展、特点、作用、价值等,使我们对微博反腐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只有把握了微博反腐的基本概况才能对我们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关于微博反腐的一些问题形成合理的认识,也为我们合理的利用微博进行反腐活动提供一定的尺度和标准。

其次,尝试解决在学术界存在的关于微博反腐的三个主要争论:要不要微博反腐的争论;要不要微博实名制的争论;微博民意能否代表真正民意的争论。这些争论得不到妥善的解决,为我们下一步对微博反腐持一个什么样的观点和立场,以及怎样通过法制手段规范和界定微博反腐行为都带来了巨大的障碍。

再次,通过大量的阅读学习以及对微博的实际操作积累了关于微博反腐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在此基础上感受到微博反腐的巨大力量和潜在威胁,为此提出关于规范微博反腐活动的若干可视性建议和对策。本文沿着对微博反腐的崛起、价值、弊端、对策及发展趋势的大致脉络展开,结合当下微博反腐的实践以及不断出台的规范网络行为的法律法规,提出了自己对微博反腐概念的界定,分析微博反腐的整个过程,论述微博反腐展现出来的巨大威力及潜在隐患,并在此基础上从不同主体和角度阐明对微博反腐规范化的一些对策与建议,以期待消除其负面影响使其正常合法的发挥积极主动的作用,从而打造一个全民参与的反腐平台,更好地创建清廉政府。最终目的是为了确保微博反腐的规范和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微博反腐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正能量。

第二节 研究背景: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层强力反腐硕果累累

自2012年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举反腐大旗,对党内腐败零容忍,在全国范围内刮起一场反腐风暴。习近平及新一届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都在多个会议和谈话中强调反腐的重要性和长期性。与此同时中央不断完善反腐倡廉的各项制度设计,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和通知,为堵住腐败漏洞发挥巨大作用。一、习近平十八大以来的重要反腐言论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高度重视反腐工作,多次就反腐倡廉建设发表重要讲话。下面进行简要列举:2012年11月15日,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届一中全会上指出,全党要“坚决反对一切消极腐败现象”,“党内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存身之地”。在随后召开的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与中外记者见面会上再次强调:“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着许多严峻挑战,党内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腐败、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必须下大力气解决。全党必须警醒起来。”2012年11月17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始终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党风廉政建设,是广大干部群众始终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物必先腐,而后虫生’。”“各级党委要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2013年1月22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我们要坚定决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2013年4月19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从思想上警醒起来,牢记‘两个务必’,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切实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不断以反腐倡廉的新进展、新成效取信于民,确保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2014年1月8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2014年1月14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全党同志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要让每一个干部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2014年10月8日,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强调:“这些年,一些干部包括一些相当高层次的领导干部因违犯党纪国法落马,我们很痛心。我们中央的同志说起这些事都很痛心,都有一种恨铁不成钢的感觉。”2014年10月23日,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强调:“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做到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不定指标、上不封顶,凡腐必反,除恶务尽。”2014年12月31日,习近平在新年贺词中强调:“我们要继续全面推进从严治党,毫不动摇转变作风,高举反腐的利剑,扎牢制度的笼子,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里,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查处一个,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二、王岐山十八大以来的重要反腐言论

新一届中纪委书记王岐山作为主抓反腐倡廉工作的最高负责人,在开展强硬反腐工作的同时,也在多个重要场合发表反腐讲话。主要包括:2012年11月30日,王岐山在与部分专家学者召开的座谈会上强调:“要清醒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研究并实施制度创新,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年1月22日,王岐山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以铁的纪律打造人民满意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2013年1月23日,在中纪委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上强调:“坚持标本兼治,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2013年3月4日,在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参加讨论时强调:“反腐败既要打好持久战,也要打好歼灭战。”2013年3月6日,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北京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事关党的生死存亡,必须全党动手一起抓,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2013年10月16日,在主持省部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研修班座谈会上强调:“要把坚决惩治腐败、遏制蔓延势头作为工作目标。惩是为了治。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使领导干部‘不想腐’;强化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使领导干部‘不能腐’;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使领导干部‘不敢腐’。”2014年1月14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会议上为纪检监察干部提出“四个不准”:“不准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不准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等事项,不准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不准跑风漏气、泄露工作中的秘密。”2014年2月28日,在主持中纪委常委会议时强调:“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2014年3月4日,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的民盟、民进界委员联组会时强调:“坚持巩固和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锲而不舍纠正‘四风’逐步消除滋生腐败的温床。”2014年3月5日,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北京代表团审议时强调:“有权必有责,有权力没责任是管党治党之大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是政治责任,不落实就是严重失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都要具体化。”2014年3月10日,在参加吉林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巡视是加强党内监督、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今年要创新组织制度,改进方式方法,探索开展专项巡视,逐步实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2014年8月25日,在参加全国政协常委会上强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反腐永远在路上。”2014年10月25日,在十八届中纪委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强调:“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治病树、拔烂树,强化‘不敢’的氛围。”2014年12月12日,王岐山在会见泰国改革大会代表团时称:“要有静气、不刮风,不搞运动、不是一阵子,踩着不变步伐,把握力度和节奏,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步步引向深入。”三、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

为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制定和颁布了多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权力的行使范围,压缩权力滥用的空间。这些规章制度主要包括: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2013年1月,中共中央出台“六项禁令”,进一步提倡节约、反对浪费。2013年5月27日,经中央批准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2013年6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31号公布《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2013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2013年9月3日,中纪委和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发出《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2013年9月13日,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2013年10月12日,中纪委、中组部印发《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汇总综合办法》。2013年10月31日,中纪委下发《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2013年11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13年11月21日,《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2013年12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2013年12月23日,中纪委、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发出《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2013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是本届党中央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2013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四、十八大以来全国反腐的丰硕成果

2013年是反腐工作的丰收之年,无论是查处案件数量、处分官员数量及处分官员级别都明显高于2012年。2013年,在纠正“四风”方面,全国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问题24521起,处理党员干部30420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有7692人。在惩治腐败方面,据统计,2013年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950374件(次),其中检举控告类1220191件(次)。立案172532件,结案173186件,处分182038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150053人,给予政纪处分48900人。中央纪委监察部对涉嫌违纪违法的中管干部已结案处理和正在立案检查的有31人。在强化问责方面,全国共问责21464人,其中地厅级干部54人、县处级干部1477人。2013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件数、结案件数、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数,分别比2012年同期增长(1)11.2%、12.7%、13.3%。2014年全国纪检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272万件,立案22.6万件,结案21.8万件,处分23.2万人,移送司法机关1.2万人。2015年1月7日,中纪委公布2014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3085起,处理71748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646人;全国查处违纪违法纪检监察干部1575人,其中厅局级34人,县处级229人。最引人注目的是一大批省部级及以上高官的落马,从2012年11月8日十八大召开到2015年3月20日,不到2年半的时间,中央打下100只副部以上官员和军级以上军官老虎。其中2014年被查处的省部级高官达42人,是18大之前平均每年6-8人的近7倍。可见,2014年相对于2013年,查处的案件数量和处分人数都更多,处分的“老虎”人数和级别更高。特别是周永康、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国家级领导干部的落马,彰显出中央打“老虎”的坚强意志和对腐败零容忍的鲜明态度,体现出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任何例外和特殊。

第三节 研究综述:国内外学者对微博反腐的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现状及评价

微博是一个舶来品,最早也是最著名的微博是美国Twitter(推特),与之类似的还有Face book(脸谱)、My space以及You tube等社交媒体工具。微博以其独特的优势同样征服了广大的外国网友,据统计美国Twitter(推特)的全球注册用户已达到5亿。国外微博主要发挥的是网友之间的社交功能,很少会用于反腐方面,因此在国外通过微博揭露腐败分子的现象非常罕见。尽管一些国家也将网络作为举报腐败的平台,网络反腐的实践也较为成熟,但发达国家由于体制内的监督方式基本能够满足公众监督权力的需求,他们更多的是依靠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司法公平与腐败作斗争。由于微博反腐实践的缺乏,国外在学术研究领域关于微博反腐方面的研究甚少,只是在相关的文章中略有提到充分利用网络渠道接受民众举报和监管的必要性。国外相对注重网络法制建设以及对电子政务反腐功能的研究。

关于电子政务的反腐功能研究

美国学者Dong Chul Shim等研究认为,电子政务在改善政府与公众关系、规范公职人员行为、促进政府善治等方面具有重大作用,对(2)减少腐败的发生有持续的正面影响。丹麦哥本哈根大学教授Thomas Barnebeck Andersen通过自己的研究再次印证了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对防止腐败的重大作用,在对149个国家1996和2006这两年的电子政务的实践进行比较,结果表明10%-90%的电子政务工程减少(3)了10%-23%的腐败。

关于网络法制方面的实践

面对网络的飞速发展,新的社交工具不断产生,网络的无序化现象日益凸显,网络犯罪呈现上升趋势,各发达国家纷纷加快了网络领域的立法进程。韩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强制推行“网络实名制”的国家,虽然后来因为对网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不力而被废除,但是网络实名制有效遏制了网络暴力的蔓延,使韩国成为世界上网络安全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此外,韩国还建立了“违法和有害信息报告中心”等投诉渠道来监管网上信息传播,任何人都可以在网上进行举报。加拿大主动采取“自我规制”的手段来管理互联网内容,即在国家对相关行业正式授权的基础上,由行业自身对网络内容进行管理。加拿大同样实施网络实名制,将负面的网络舆论信息划分为两大类:非法信息和攻击性信息,对于前者主要以法律为依据,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于后者则注重依赖用户与行业的自律来处理,同时辅以自律性道德规范与网络知识教育。美国作为互联网的创始国,也是最早对互联网内容进行约束和管理的国家。美国国土安全部已开始起草监控Twitter(推特)和Face book(脸谱)等社交网站的政策。事实上Twitter(推特)和Face book(脸谱)等新兴社交网络平台也已显现政府干预的迹象。在“占领华尔街”运动中,主要通过Twitter来组织游行、通报信息的示威者发现,“占领华尔街”这一主题标签曾在警方清场时从Twitter主页上消失。他们认为,Twitter是根据有关要求有意屏蔽了这一标签,阻断示威者之间的联络。尼泊尔《网络法》对于言论和表达的自由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根据该法,发布不良信息,导致社会混乱或诋毁他人者,会受到法律处罚。新加坡制定了严格的互联网管理制度,并制定专门机构监管互联网行业。如果公民在互联网上肆意诋毁或者发布违反法律的内容,新加坡政府有关部门将依法采取行动,具体包括提出警告、关闭网站和个人网页乃至对行为人提出诉讼。意大利政府通过立法的方式对网络信息加以监控,在2009年提出了2195号法案,提出该法案的目的就是要确保每一条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信息都能够追踪到具体的发布者,以此来避免匿名发布虚假信息的可能性。英国强调利用法律法规来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管,至今已制定包括《数据保护权法》、《隐私及电子通信条例》、《防止滥用电脑法》等多个专业法规,采取多种网络监管措施维护互联网使用秩序及净化使用环境。此外,英国公共检控署还推出了处理网络语言暴行的指导原则,对在网络媒体上发表暴力威胁他人言论的公民提起公诉。

由此可见,一方面,由于具体国情的区别,国外的微博反腐现象并不像国内那样红火,在国外学术界引起的关注较小,没有成为专门的研究课题,更是缺乏专门的学术著作。另一方面,国外虽然在具体关于微博反腐的实践和理论研究都较为稀少,但是国外关于电子政务的建设与研究为我国探寻微博反腐的出路以及协调网民与政府专门反腐机构之间的密切合作提供了一定的理论依据和实践经验。外国关于净化互联网环境而开展的网络法制建设同样对于我国如何处理在微博反腐同时产生的有关网络暴力、网络谣言等负面问题提供了巨大的参考价值。二、国内研究现状及评价

最近几年关于微博反腐的事件不断发生,导致一些问题官员被迅速曝光于大庭广众之下,往往是落个丢官丢职、名誉扫地、锒铛入狱的结局,正因为微博反腐的巨大威力,吸引了许多国内学者对此问题的关注。从作品数量上看近两年有井喷之势,大量关于微博反腐的文章出现。从学术研究的主要内容上看,目前学术界主要围绕微博反腐的作用、微博反腐存在的问题、微博民意的代表性以及完善微博反腐的宏观建议等方面展开论述。

对微博反腐作用的研究

目前学术界主要从微博在公民政治参与中发挥的作用和微博反腐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两个角度展开论述。

首先,对微博在公民政治参与中所发挥的作用研究综述。文艳认为微博为公民的政治参与提供了全新的手段和渠道,正成为推动政民网络互动的重要平台,“政务微博”网络施政与网络问政的一次伟大(4)尝试。姜胜洪认为微博的出现为民众提供了更为宽松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激发了我国民众对公权力与社会事务的监督(5)热情,对干部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傅林达认为日益崛起的微博正在极大拓展着公民言说的自由空间,引导公民基于共同生活秩序的美好想象而主动发声,培养着公民用主动的态度参与国家宪政的民主习

(6)惯。丁琳认为微博的高效互动打破了权威机构的话语垄断,将受众从反馈的弱势地位上升为交流层面的人人平等,构建了一个相对民主(7)的公共空间。胡泳认为正是微博等互联网工具使得公众有了对公共(8)事务进行评论、交换意见、形成舆论的场所。

其次,对微博反腐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研究综述。董颖认为微博反腐的参与性、社会性、公开性,能有效补充党和国家机关内部(9)自我监督的不足。黄日涵认为微博的出现让官员们生活在了一个玻璃门里,所作所为在很大程度上被广大网民所监督,微博的出现对官(10)员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严州夫认为除了普通网民通过微博揭露身边的腐败行为,社会各界包括明星、名人、官员以及党政机关、公检法机关,也都通过微博反腐防腐,进一步推动了微博的反腐步伐。(11)肖娟认为微博为民众提供了披露实事的平台成为了反腐曝光的利

(12)器。江德斌认为微博已成为网友和政府部门获取信息的重要来源(13)之一,也已经在反腐败斗争中崭露头角,显示出特有的威力。

对微博反腐存在问题的研究

施小静认为微博反腐存在信息泛滥引发谣言,网民言论及意向表(14)达缺乏理性,缺乏有效的法律规范和网络监管手段等弊端。张俊睿认为微博反腐存在微博暴力频繁出现,虚假信息泛滥以及微博“绑(15)架”媒体、煽动民愤、干涉司法公正等负面效应。肖娟认为微博存在信息碎片化传播,信息真假难辨,成为网络暴力的主战场等问题。(16)此外,刘丹丹,黄艳,郭奔胜,于艳,王世谊,刘铁,叶敏等学者分别分析了微博问政以及网络反腐等与微博反腐相近似概念的问题与弊端,从中能够找到微博反腐同样面临的一些问题。

对微博民意代表性的研究

肖榕认为由于网民的年轻化、城镇化导致网民言论的代表性不足,(17)因此可以推断参与微博反腐的人也同样存在代表性不足的问题。魏明涛、徐长安通过列举了各不同职业的网民的人数比例分析了网络民意与现实民意之间的差距,认为青年学生、机关干部、企业白领蓝领、知识分子是网民的主体,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网民占网民总数的25%以上,这说明目前我国上网主体以经济条件良好、知识背景不错为特征,这就使不具备上网经济和知识条件的广大农民排除在网络(18)民意之外,同样这也是微博民意的一个特点。叶敏认为网络民意的代表性只限于政治热心又能上的起网的少数群体,与真正的民意相(19)比存在代表性不足的问题。刘序明认为网络监督主体存在地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中东与西部地区发展不平衡),年龄结构与收入结构发展不平衡,知识结构和职业结构不平衡等问题,这降低了网(20)络民意的普遍代表性。马慧茹认为,网民的结构性问题、虚拟性、匿名性导致的交往理性的削弱,从众现象、市场化的价值选择机制等都构成了表面化的网络民意与社会真实民意的差别,使网络民意(21)的真实强度降低。樊纲认为网民不能以民意代表自居,政府不能仅以网上的舆论来左右自己的政策。此外也有人提出了不同的意见,有人提出到目前为止,中国还没有比互联网更能代表民意的平台,认为如果网络民意都不能代表广泛民意,那除此之外的任何个人、任何精英、任何团体、任何平台,其代表的民意的广泛性更应受到质疑。张淑华认为网络民意是媒体民意中“民”数最多、含义最接近的一种,随着网络的普及,网民结构也将更趋于合理。

对完善微博反腐的宏观建议的研究

涂永珍认为应确定微博用户实名制或身份证制,明确人肉搜索的合法与非法界限,微博运营商要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22)确网络反腐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等四个方面展开努力。凌一览认为政府积极“织微博”,微博重规划,博友投票看绩效三方面完善微博(23)反腐工作。张文凤认为要从转变官员理念,利用微博开展工作;科学管理微博,提高微博反腐的针对性;注重正面引导,提高“博主”的道德素质;开通官方微博,加大政府信息的透明度等方面下手。(24)王同武认为要依靠网络建立廉政文化体系,做好反腐建设中的思想引导,加强制度建设,设置可行的反腐流程,注重法律规章建设。(25)杜治洲,张阳阳认为应该制定微博反腐的规章制度使其法制化、规范化,科学设计反腐流程建立微博反腐信息库,深化对微博反腐的(26)认识推动信息公开,实行微博实名制正确引导网络舆论。施小静认为要转变传统观念正确对待微博,建立健全微博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微博道德建设提高博主法律意识,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开(27)发网络监管技术。严州夫认为应加强微博道德建设,完善微博法(28)律法规,强化网站“把关”职责,积极提倡微博实名制。此外,何韬,魏明涛,徐长安,刘铁,苏青场,杨新红,何永刚,于艳,肖榕,黄艳,郭奔胜,刘丹丹等学者从人肉搜索、网络反腐、微博问政等不同的角度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其中不乏对微博反腐建设的有益借鉴。

纵观上述关于微博反腐的研究,可谓成果颇丰,很多学者都给出了自己对微博反腐的理解,展开了细致的分析,也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规范的对策。但从总体上开,我国目前对微博反腐的研究仍处于初级阶段,对规范微博反腐行为的实践更是处于探索阶段。首先,各位学者对微博反腐的定义有些狭窄,简单地认为微博反腐就只是微博对腐败的曝光和揭露,这就忽略了微博在腐败预防、清廉教育、培养廉洁文化以及推进民众参与反腐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其次,各位学者在具体的对策方面往往只是给出了大致方向,没有进行深入的论述,许多给出的对策并没有明确各方责任与权限,缺乏现实的操作性。再次,相对于迅速发展的网络技术和网民数量来说,我国的网络立法明显滞后,对微博反腐来说没有全国性的专门法律对其进行规范,这就导致很多问题没有法律依据,只能从道德的层面去衡量是非对错。在充分借鉴和参考国内外有关学者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作者本人对微博反腐的观察与思考,提出了对微博反腐新的理解与感悟,以希望为有效规范我国的微博反腐行为提供一种可视性的对策参考。

第四节 研究基础:对基本概念、关系的研究界定

科学研究的起点是对相关概念进行准确界定。微博反腐及其规范化研究涉及的概念包括政治腐败、网络反腐与微博反腐、规范化、权利与权力、微博民意与微博舆论等。本节将理清这些概念基本内涵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为进一步研究打下基础。一、政治腐败

政治腐败在生活中通常被简称为腐败、贪腐,关于腐败的定义学术界可谓是争论不休,给出的定义不下于上百种之多,不同专业背景的学者都尝试从各自专业的角度给出腐败的定义,目前主要有三个角度:第一,从经济学角度,认为腐败是一种权力寻租行为。如胡鞍钢、康晓光提出:“腐败是一种寻租活动。它是指少数人利用合法或者非法的手段谋取经济租金的政治活动和经济活动,通俗地讲,寻租就是(29)利用较低的贿赂成本获取较高的收益或者超额利润”。第二,从法学角度,认为腐败是一种犯罪行为。如李建华、周小毛认为:“从法律意义上讲,腐败就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的贪污贿赂等犯罪行为,即腐败的典型形式就是那些以贪污、贿赂为主要表现形态的违法犯罪行(30)为”。第三,从政治学角度,认为腐败是一种公权私用行为。如亨廷顿认为腐败“是指国家官员为了谋取个人私利而违反公认准则的行(31)为”。乔治·C·S·本森等把腐败定义为“所有出于对个人或政治收(32)益的考虑非法地和非道德地使用政府权力的行为”。国内也有学者提出类似的观点,邓频声认为,所谓腐败就是公职人员滥用公共权力(33)谋取私利、损害公共利益或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对上述学者们给出的定义进行分析,本文侧重于从政治学的角度界定腐败,认为政治腐败就是掌握公权力的各级党政官员为了谋取私利而进行公权力出租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现实中政治腐败行为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既包括为追求私利而进行的贪污受贿行为以及为自己亲信或小集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乱纪行为,也包括和多名异性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的生活作风问题等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二、网络反腐与微博反腐

国内很多学者同样对网络反腐下了自己的定义。百度百科给出的定义:网络反腐指通过网络技术及所引起的社会舆论效应对执政行为的监督和对权力的约束,从而达到有效预防、遏制、惩戒腐败行为的(34)一种全新方式,是反腐败事业的新方式。叶敏认为网络反腐是指政府或公众通过网络对政府和官员的腐败行为进行预防、揭露和查处(35)的活动。肖生福认为网络反腐指通过互联网络技术所引起的社会舆论效应实现对国家公职机关及各类公职人员的监督和对公共权力的约束,从而达到有效预防、遏制、惩戒腐败行为的一种全新方式,是(36)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方式。网络反腐甚至在网上被赋予如下定义:“是互联网时代的一种群众监督新形式,借助互联网人多力量大的特点,携方便快捷、低成本、低风险的技术优势,更容易形成舆论热点,(37)成为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有力补充。”李英华认为网络反腐是通过发帖对某人某事进行检举揭发,目的是引起网民共鸣,扩大影响,(38)进而受到职能部门重视,揭露腐败行为。通过上述定义的比较可以发现学术界对网络反腐存在广义和狭义的不同理解,广义认为凡是通过网络手段所进行的反腐行为都可以成为网络反腐,包括通过网络对腐败的预防、揭露和查处等行为,而狭义的网络反腐则仅仅限制于网络对腐败的揭露这一个方面。本文倾向于采用广义的网络反腐概念,认为网络反腐是包括公民个人、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行为主体利用网络工具开展的对政治腐败的预防、揭露、评论、转帖、查处等活动的总和。

国内许多学者在论述微博反腐问题的时候也同样给出了自己的定义。王同武认为微博反腐是指利用微博这一社交平台传递信息,发表(39)见解,并以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主要目的的网络行为。百度百科认为微博反腐是指互联网用户通过微博客这一特定的新型自媒体,对与公权力相关的腐败行为,进行监督、批评和揭发的社会现

(40)象。杨于泽认为微博反腐是公众知情的公开反腐,并且是民众与(41)纪检监察机关各司其职、协调行动的反腐。由此可以看出国内学者更加注重微博对腐败的揭露功能,认为通过微博的广泛传播形成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迫使政府介入调查被揭露官员的腐败事件,从而达到反腐的目的。但微博是一个公共交流平台,微博反腐并不仅限于对腐败的爆料与揭露,还应包括通过微博对廉政文化的传播,对腐败线索的搜索,对政府查处腐败案件的监督以防止新的腐败等方面。因此为更全面的阐述微博在反腐方面的作用与功能,本文认为微博反腐就是官方和个人等不同的行为主体利用微博平台对政治腐败行为的预防、爆料、讨论、查处等行为的总和。微博反腐从本质上讲是使用电子信息的手段来反对政治腐败的一种具体形式。理论探索与举措规划及试验是其先行程序,由于国内尚未形成专门立法和制度,使本书在政治学理论范畴内用大量实证性材料对微博反腐进行论述和规划,提供一种从理论到规范的具体范式,以作为反腐实践的参考。

通过对网络反腐与微博反腐的概念界定可以看出,网络反腐包含了利用网络论坛、博客、交友网站、微博等所有网络载体进行的反腐行为。区分网络反腐和微博反腐关键在于是否借助微博这一载体,利用微博为载体的反腐行为就是微博反腐,利用其他网络工具进行的反腐行为则属于网络反腐。微博反腐只是网络反腐的一种典型的方式,微博反腐完全涵盖于网络反腐的范围之内,微博反腐的特点与问题也同样反映了网络反腐的优点与不足,因此我们可以把微博反腐也称之为网络反腐,但网络反腐并不只有微博反腐一种方式。三、规范化

规范的意思是指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某一行(42)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而规范化的定义则是:“在经济、技术和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规范、规程和制度等)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43)和社会效益”。根据对上述两个概念的界定,文章中所认为的规范化是指通过规范和协调微博反腐各参与主体的具体活动以及加强法律制度建设等方式,使整个微博反腐活动更加理智、文明、合法,避免由各参与主体故意或失误而造成的一系列负面问题的出现。作为一种规范化,在政治学理论范畴内可将本文列入政治现代化研究方向,也可列入政府管理方向以及政治法规建设方向。四、民意与微博民意

民意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概念,在中西方古代的文献中都有着相关的记录。公元前50年,古罗马著名政治家西塞罗在给学者阿提库斯的信件中就提到了民意的概念。我国古代也有关于民意的记载,《庄子·说剑》里提到:“上法圆天以顺三光,下法方地以顺四时,中和民意以安四乡”。《汉书·杜周传》:“宜修孝文时政,示以俭约宽和,顺天心,说民意,年岁宜应。”此处将民意看作是广大民众的意愿。近代以来,有关民意的定义出现了爆发式的增长,各国的政治家和学者都从自己理解的角度对民意进行界定。美国宪法之父、第四任总统麦迪逊认为民意是民主国家的“真正元首”,认为大众的意见对政治决策具有重大的限制作用。另一位美国总统杜鲁门则认为,民意是“包(44)含了个人意见的整体,这些个人因讨论问题而结合”。美国学者韩纳西对民意有着深入的研究,在其著作《民意》给出的定义为:“民意是具有相当数量的一群人针对重要议题表达其复杂偏好的综合。”(45)

我国学者对民意的研究相对薄弱,大多数学者更倾向于采用“舆论”来代替“民意”的概念,在学术著作中往往将两个概念混同使用。清华大学教授刘建明认为,舆论是显示社会整体知觉和集合意识、(46)具有权威性的多数人的共同意见。与其类似,学者喻国明给出的定义是,舆论是社会或社会群体中对近期发生的、为人们普遍关心的(47)某一争议的社会问题的共同意见。可见,但从定义上区分,民意与舆论很难进行有效区分,在英文中,民意和舆论也都被无差别的翻译为public opinion。

从上述概念分析,民意可以看作是人民群众对某一特定的社会议题产生的具有普遍性的看法和意愿,一般认为超过群体人数50%的多数意见就可以认定为有效民意。微博民意则是民意与微博平台的结合,是广大网民在微博空间表达的具有共同的、普遍的观点和倾向。微博民意是民意的子概念,只是对民意的表达载体进行了限定,本质上与民意并无区别。随着在微博空间内发表个人观点的人数越来越多,微博用户的代表性也越来越强,微博民意也就越来越接近现实生活中最大多数的民意。五、权利与权力

微博反腐的本质是网民权利对政治权力的监督,对权力滥用的一种曝光。因此有必要对权利和权力的概念进行区分。权利也是一个古老的概念,与现代将权利看作法律概念不同,古人更多的是将权利解释为权势。比如《荀子·劝学》中:“君子知夫不全不粹之不足以为美也……是故权利不能倾也,群众不能移也。”现代人将权利看作是与义务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合法权能和利益的一种力量,是人在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得到的价值回报。《中国大百科全书》对权利做出的详细的定义:“法律关系的内容之一,与义务相对应,指法律对法律关系主体能够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其要求他(48)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

权力是政治学的核心概念,也是法学、哲学、社会学等学科关注的概念。不同的学科和不同的学者给出了不同的权力定义。美国《布莱克法律辞典》认为权力是行为主体做某事的能力或权能,也是在法律关系中一方以一定作为或不作为改变这种关系的能力。帕森斯则认为权力是一种保证集体组织系统中各单位履行有约束力的义务的普遍化能力。福柯认为权力是各种力量关系的集合。本书中谈到的权力更多的是指政治权力,也就是常说的公权力。关于政治权力,百度百科给出的定义是:“人们选择以力量对比和力量制约方式作为实现和维护自己利益要求的过程中,聚集形成的一种力量,它是在特定的力量对比关系中,政治权力主体拥有的对其他社会和政治力量及其他政治(49)权力客体的制约力量。”从定义中可以看出政治权力的本质就是人民群众赋予个人或政治团体支配公共价值和资源的一种资格,以强制力保障实施。

权利和权力既相互区别又紧密联系,甚至会发生一定冲突。区别在于权利行使主体为公民个人,可以放弃或转让,以实现私人利益为目的;权力则由政治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来行使,行使权力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不能越权行使也不能放弃行使,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的。联系在于权力来源于权利的让渡,权利可以监督权力,权力可以维护和保障权利的实现。但现实生活中常常出现权力压制权利的现象,这是因为权力有自我膨胀的倾向,权力者极易延伸自身的权力,权力的过度延伸必然压缩权利的行使空间,导致权利被侵犯。这在网民因发表质疑权力的言论被跨省拘捕的事例中表现的尤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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