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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07 12:4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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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芯

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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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利用农村小额贷款

怎样利用农村小额贷款试读:

前言

长久以来,农民的生活与生产活动主要是依靠自己的收入来进行,虽然亲朋近邻的相互帮助不可或缺,但是,借贷并不为自给自足的农民所欢迎,至多是迫不得已时的无奈之举。在这一古老传统影响下,农村中的商业借贷几乎成为高利贷的同义词。

而今,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一些农民有致富的愿望与行动,但由于缺少必要的启动资金而不能实现致富的理想。他们原可以求助于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支持,但农村信用社由于本身的管理与贷款利率等问题,使想贷款的农民朋友们总是望而却步。由此,一些民间的其他借贷方式就出现了。一些邻里支持形式的贷款使一些农民朋友得到了资金支持,但也有一些农民朋友因此惹上巨大的麻烦,比如借款手续不清、还款扯皮、暴力追债等。

国家对此问题非常重视,近年来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农村小额贷款政策,促进农村小额贷款规范化发展,切实保护农民朋友们的利益。

小额信贷主要是解决传统银行无法提供服务的低端客户的金融服务问题。因为服务对象的特殊性,所以要求提供无须抵押的信用贷款;因为是信用贷款,所以额度一定要小到可以控制风险的程度。

国家的政策有了,农民朋友们如何利用它造福于生活是更加重要的问题。本书通过问答、政策解读、案例等形式解答在农村小额贷款中所遇到的问题与疑惑,帮助农民朋友们早日走上致富的道路。编者于中国人民大学第一章了解农村小额贷款第一节农村小额贷款的优势一、什么是贷款

贷款是金融机构(比如农村信用社)依法把货币资金按一定的利率贷放给客户,并约定期限由客户偿还本息的一种信用活动。(一)什么是小额贷款

小额贷款从字面看是小额度的贷款,是一种经营类的贷款,其主要的服务对象为广大工商个体户,小作坊和小业主。贷款金额一般在50万以下,3000元以上。

小额信贷则有明确的定义和国际普遍接受的标准。主要有几个重要的原则:信用贷款,不需要抵押。小额信贷主要是解决传统银行无法提供服务的低端客户的金融服务问题。其服务对象为低端客户(包括有生产能力的贫困人口和微型企业);因为服务对象的特殊性,所以要求提供无须抵押的信用贷款;因为是信用贷款,所以额度一定要小到可以控制风险的程度。

在农村一般不高于5000元,在城市一般不高于2万元;因为是小额度的信用贷款,因此要有一套不同于普通银行机构的贷款管理模式;同时因为小额信用贷款操作成本和风险较高,需要收取可以弥补成本和风险的较高的贷款利息;最后,因其特殊性,也要求在金融监管方面采取相对灵活的政策和做法。

小额信贷为中低收入人群提供的无需实物抵押和担保的金融服务,以市场经济的方式减缓贫困的有益尝试。其服务对象是传统金融机构无法覆盖的低端客户,甚至是赤贫和乞丐。小额信贷满足了穷人对信贷的需求,因此自创立以来,小额信贷受到了穷人的热烈欢迎,因而成为一种非常有效的扶贫方式。

中国从1993年开始引进这种模式,先后在贵州、云南、陕西等10多个省、区进行试点,都取得了比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它也成为国家目前积极倡导和推行的一种扶贫开发方式。(二)什么是小额贷款组织

一般而言,小额贷款组织是指专门针对中低收入群体提供小额度信贷服务的商业机构或民间团体。小额贷款组织资金一般来源于民间,即企业的股东。只贷不存,只有目前商业银行的一半功能。

按照业务经营的特点,小额贷款组织一般可分为两类:商业性小额贷款组织和福利性小额贷款组织。

商业性小额贷款组织以营利性为目标,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

福利性小额贷款组织以保本微利为责任,是独立的非营利性法人,按照章程从事公益性活到,其公益性体现在融资服务具有某种程度上的社区性和扶贫性,这类机构可以不缴纳税费,并享有一定的政府补贴。

小额贷款公司的诞生,标志着我国金融行业向民间资本开放方面的迈了一大步。现有农村小额贷款机构中,就有由民间贷款走向正规化(比如以前是“地下钱庄”可是经营管理得不错,国家承认批准正式经营的),国家批准并承认的小额贷款组织。(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什么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联社根据辖区农户和入股社员资信程度,按照“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向申请人发放的限额信用贷款。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为了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服务水平,加大支农信贷投入,简化信用贷款手续,更好的发挥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而开办的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要抵押、担保的贷款。它适用于主要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个体经营户等。小额贷款目前可在邮储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办理。二、农村小额信贷优势有哪些

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是农村信用社根据农户生产经营的特点开发的,方便灵活。具体好处有以下6点:

1.实行信用贷款,贷款时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品;

2.手续简便,不需要繁复的申请手续;

3.利率优惠,农信社根据资金成本,对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利率给与优惠,减轻了农户的负担;

4.贷款时可以用现金支付;

5.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对象是特定的,就只针对农户发放,解决了农民生产临时的资金困难,对农户以外的其他人,不能发放小额信用贷款;

6.贷款额度小,方便了农户自由支配,简化还款手续。(一)农村小额贷款有哪些种类

邮储银行小额贷款品种有农户联保贷款、农户保证贷款、商户联保贷款和商户保证贷款四种。

1.农户贷款:向农户发放用于满足其农业种养殖或生产经营的短期贷款,农户只需有一位或两位(人数依据其贷款金额而定)有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的人做其贷款担保人,由满足条件(有固定职业或稳定收入)的自然人提供保证。

2.农户联保贷款:指3到5名农户组成一个联保小组,不再需要其他担保,就可以向邮政储蓄银行申请贷款。

3.商户联保贷款:向微小企业主发放的用于满足其生产经营或临时资金周转需要的短期贷款,由满足条件的自然人提供保证,即商户保证贷款。

4.商户保证贷款:可以由3户同等条件的微小企业主组成联保小组,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商户联保贷款。

农户保证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单户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万元,商户保证或联保贷款最高金额为10万元。期限以月为单位,最短为1个月,最长为12个月。还款方式有一次性还本付息法、等额本息还款法、阶段性等额本息还款法等多种方式可供选择。(二)小额信贷有哪些特点

与以往开办的小额质押贷款业务相比,小额贷款最大的不同在于不需要提供任何的抵押和质押品,大大降低了贷款门槛,扩大了受众范围。

小额信贷的特点:

1.以低收入者为主要服务对象,实行小额短期贷款和分期还款制度,以市场经济作为基本的运行环境,要求贷款利率和其他收费至少能够充抵机构的资金成本和管理费支出,从制度上消除了贴息贷款的各种弊端。

2.小额信贷在设计方面兼有非正规信贷方式和正规信贷方式的优点:一方面它具有一般非正规信贷形式的优点,如通过建立与用户的紧密关系、确定方便的交易时间和地点、参与性的监测等方式,增强用户的信任感,降低交易费用和管理费用;另一方面又具有正规金融机构管理规范性和严密性的优点,使之通过精密的组织和严格的管理,在不需要担保的条件下,为低收入者提供信贷服务,同时减少非正规信贷的高风险。

3.贷款项目的选择、发放、回收等活动完全在公开状态下进行,鼓励和组织低收入者参与信贷项目的选择、管理、监督和实施的全过程。重视对低收入者的储蓄动员和组织,把对低收入者进行技术培训和支持视为实现目标的内在要求。

4.与正规金融机构建立必要的联系。(三)小额信贷的用途有哪些

1.为种植业、养殖业方面的农业生产费用贷款;

2.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个体私营经济贷款;

3.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贷款;

4.小型农机具贷款;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贷款;

5.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助学等消费类贷款。第二节农村小额贷款机构介绍一、农村最常见的有哪些金融机构

目前,我国农村银行类金融机构可以划分为四类、九种,分别是政策性银行中的农业发展银行,商业银行中的农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中的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以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的村镇银行、农村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

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中国农业领域的唯一一家政策性银行,主要面向粮食收储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企业客户提供融资服务,而不对个人提供金融服务。

2.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都属于商业性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是按照商业原则依据监管部门核定的业务范围为“三农”提供各类农村金融服务。其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贷款公司不能吸收社会公众存款。

3.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按照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组建的合作性金融组织,主要是为入股的社员提供金融服务。二、农村信用社现状如何

近几年,农村信用社在中国沿海和内陆地区的农村飞速发展,成为了农村金融主力军,同时也是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它的发展首先符合农民进行生产需要的实际,商业银行贷款一般需要担保或者抵押品,这是摆在绝大多数农民面前的难题,而农村信用社的小额贷款制度靠的不是担保或抵押而是农民本人的信用,方便了农民贷款问题,解决了农民朋友们“贷款难”的问题;其次,由于之前办理了贷款证,所以携证后贷款的手续就越来越简单,“便宜”成了它的一大优势;再次,由于一些信用社采取的农民入股的方式,使得农民就关心信用社的成长,通常都会给予很大的支持;最后,由于在小额贷款制度中,信用越好,能贷到的款就越多,不仅农民得到了实惠,还使农民因为信用好而感到光荣。这几年农村信用社的长足飞速发展,分类进行贷款,对支持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一)农村信用社贷款种类

1.从期限上来分,农村信用社贷款主要分三种。

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长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

2.按照有无担保划分。

信用贷款,是依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好坏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没有找“保人”,也没有别的担保。

担保贷款,是指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担保而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保证贷款、抵押贷款或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抵押方式或质押方式发放的贷款。如个人住房贷款和汽车消费贷款,都是以住房或汽车作抵押发放的担保贷款。

3.按贷款的用途来划分。

主要有农村工商贷款、消费贷款、助学贷款、不动产贷款、农户贷款、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及其他贷款等。(二)小额贷款组织分类

实施小额信贷的组织机构主要是各类金融机构和非政府组织。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商业银行、专门成立的小额信贷扶贫银行和由非政府的小额信贷项目演变成的股份制银行以及非正规金融中介组织。

1.官办社团组织(准政府小额贷款组织):如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幸福工程。

2.民间小额贷款组织:如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3.国际资助社团组织(国际资助小额贷款组织):如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项目、世界银行资助的项目、香港乐施会的项目、澳援青海项目、加拿大国际开发署的新疆项目等。

4.政府机构(政府小额贷款组织):如扶贫办、妇联等。

我国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的资金来源主要分为6 个部分:捐赠资金、上级拨款、财政扶贫资金、吸收的存款、借入资金以及其他一些资金来源。我国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机构约300 家,其中现在仍然存在的约有100 家,能够经营的约有50 家,能够可持续经营的不足10 家。民银行金融市场司2004 年的统计数据显示,2002 年末,全国共有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机构(项目)108 个,项目金额18.6 亿元,业务范围遍及全国所有省、直辖市、自治区,覆盖554个乡镇,4635 个村。

非政府组织小额贷款机构有:

1.易县扶贫社。

1993年,在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杜晓山教授和他的团队在河北易县,以非政府组织形式的乡村银行(GB)模式,开展了小额信贷项目试点工作(以下简称扶贫社)。1993—2003年,扶贫社在易县累计组建中心171个,累计发放贷款3717万元,累计还款率为96.6%。

2.江西GB模式。

1998年3月,江西省山江湖工程自发放首批贷款至2003年7月,累计发放贷款160.152万元,总资金回收率为96.1%。

3.盘县农业银行。

1998年8月,贵州盘县农业银行在贫困的鸡场坪彝族乡移山村启动了小额信贷扶贫试点工作。截至2003年6月,盘县农业银行累计投放扶贫贷款18754万元,使全县贫困人口由1998年初的26.08万人下降到2002年末的11.02万人。

4.邮储小额贷款试点。

2006年3月19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福建、陕西和湖北三省首批试点邮政储蓄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向城乡居民特别是广大农民提供资金融通服务。截至2006年8月末,这三个试点累计发放贷款9816笔,放款金额为3.01亿元,没有出现一笔坏账。为扩大试点范围,银监会后又批准了北京、天津、山东、安徽、浙江、河南、广东、广西、重庆和四川10个省市区作为试点。

5.台州市商业银行。

2005年11月23日,台州市商业银行与世界银行、欧洲复兴银行、中国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了开发小额贷款业务的合作协议。截至2007年末,台州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户数为24981户,贷款对象中94%是失地农民,5%是无业城镇居民或下岗职工,1%是外来农民工。

6.中安信业。

中安信业的前身是中安典当。2004年后,中安典当改名为中安信业投资公司。

中安信业开展的小额信贷分两类:一类是针对上班族的“薪”贷业务,另一类是针对有固定营业店铺的个体老板或私营企业老板的“头家贷”。从2004年正式运营至今,中安信业累计贷款人数已超过1万人,累计金额3亿多元人民币,坏账率很低,不过目前处于投入期,尚未盈利。三、信用社小额信贷与扶贫式贷款区别有哪些

1.性质不同。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应该是一项商业性业务,一项金融活动,需要靠制度性的商业化运作才能持续下去;扶贫式小额信贷往往和政治相联系,是政治派别的表态,通常表现为社会活动性质和教科文卫体、精神文明建设等社会发展方面的活动内容相关联,其持续性是非金融的。

2.信贷资金来源不同。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的来源主要靠吸收存款,付出了较高的成本费用,所以需要通过提供各种服务来弥补成本并获取收益,以达到自我生存和自我发展的目的,才能形成资金的良性循环;扶贫式小额信贷的资金来源是无成本或低成本的国际机构捐助或政府资助,由于其扶贫性质,靠自我服务方式难以达到经营持续性,因而政府贴补往往少不了。

3.信贷资金用途不同。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资金主要运用于“三农”,所涉范围较宽,并不特别针对某些群体,信贷资金可作生产性用途,也可作消费性用途,更符合金融机构提供各种服务的特点;扶贫式小额信贷的信贷资金则主要运用于贫困或特困户,而且主要是满足生产性需要,而不是消费方面,它的目的是扶助贫困户自我发展。

4.经营机构不同。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由正规的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经营,严格按照金融机构的业务运作方式来进行;扶贫式小额信贷由政府专门委托或设立机构经营,属非正规金融机构,即不是取得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正规金融机构,它难以实现金融持续性,需要得到政府补贴。四、小额信贷组织和农信社有什么区别

我国目前农村金融体系的主体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信社不仅是吸收储蓄的主体,也是进行农户小额贷款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的主体。农信社中小额贷款服务覆盖面大,因此,在小额信贷的推行中占据先天的市场先发优势、信息优势和市场网络优势。与之相比,小额贷款公司缺乏网络资源和资金实力。在农信社已经占据很大市场份额的条件下,由于现有的小额信贷试点中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若想获得规模经济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现有的小额信贷试点中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储蓄,使得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受到限制,导致小额信贷组织在与农信社竞争时处于天然的弱势地位。

具体来讲,小额贷款组织与农村信用社的差异有:

1.机构性质不同,试点设立的小额贷款组织是商业性的机构,拿自己的钱投资,只发放贷款,不吸收存款;农村信用社是金融机构,发挥着金融机构的中介作用。既吸收存款也贷款出去,还可以使用由人民银行提供的支农再贷款。

2.业务范围不同,试点设立的小额贷款组织结构业务单一,只能提供贷款服务,农信社业务范围较广,可以提供存款、贷款、票据、结算、代理等服务。

3.贷款对象及额度不同,小额贷款组织主要是农户、小镇居民、个体工商户,为农村小企业提供小额贷款,而农信社可以为城乡居民提供不同额度的贷款。

4.贷款的发放要求不同,小额贷款组织主要提供的是信用贷款,不强调担保或是抵押品,有时甚至可以无抵押品,农村信用社为部分农户提供小额信用贷款,对企业和超出信用额度的农户都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和抵押品。

5.贷款的利率不同,小额贷款组织实行市场化利率,灵活确定贷款利率;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实行浮动区间管理。最大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贷款下浮幅度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小额贷款组织和农信社是既区别又联系的关系,因为小额贷款组织与农村信用社在业务上是一种竞争互补的关系。

1.小额贷款组织和农信社都是立足于农村机构,服务于“三农”,在业务上存在一定的竞争,小额贷款组织对农村地区中低收入人群提供小额贷款业务,农村信用社则为农村地区的企业和城乡居民提供贷款服务,两者服务对象有一定程度的重叠交叉,在贷款业务方面存在竞争。

2.小额信贷组织和农信社能够进行合作,共同发展,能够相互交流和使用历史贷款记录信息,还可以联合抵制恶意进行不良贷款的借款人,进而避免了大量的呆账坏账。

3.小额贷款组织和农信社在业务上存在着一定的相互依赖的互补关系,一方面小额贷款组织能够满足农村信用社服务不到的农村金融资金需求缺口,另一方面小额贷款组织作为商业机构同其他企业一样需要金融机构提供存款和结算等服务,能够作为信用社的存款和结算客户,促进农信社中间业务的发展。

小额贷款组织与农信社竞争、合作、互补的业务关系能够营造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氛围,促进小额贷款组织于农村信用社不断的改进服务质量、创新服务产品,更好的为“三农”服务,也能够促进两者间的相互合作,共谋发展,实现双赢。五、农村信用社贷款与民间借贷有什么不同

民间借贷又称“民间信用”或“个人信用”。狭义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依照约定进行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借贷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广义的民间借贷除了上述内容外还包括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货币或有价证券的借贷。

现实生活中通常指的是狭义上的民间借贷。居民个人向集体及其互相间提供的信用,一般采取利息面议,直接成交的方式。我国民间借贷的存在由来已久。近年来,随着国家利率政策的调整以及受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难的影响,民间借贷市场更趋活跃,呈现出借贷规模扩张化、借贷用途多样化的特点,对金融业的影响日渐加深,已引起政府和金融人士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

农村信用社贷款于民间借贷虽然都是借贷行为,但本质上是不一样的,最基本的区别是,从农村信用社贷款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如果借款人的利益受到了侵害,可以通过法律的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简单的说就是目前民间金融在法律法规上尚没有任何合法地位,而农村信用社贷款则受到党中央政府的支持。

民间借贷对农村信用社的主要影响:

1.对农村信用社存贷款产生一定的冲击作用。由于民间信贷利率普遍高于银行基本利率,受利益的驱动,一部分农民便会将自有资金用于民间借贷,对农村信用社吸收存款造成很大压力;同时,由于民间借贷贷款机制灵活,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造成冲击。

2.民间资金影响农村信用社贷款安全。农民特别是农村中小企业借入民间资金,因其形式隐蔽,借款人可以对这部分负债不记账,一方面可使资金所有人少交或不交个人所得税和利息税;另一方面还可让借款人隐藏这部分负债,降低负债率以获取农村信用社贷款,这样借款人既可以获得民间资金,又可获得信贷资金来满足其生产经营需求,但却造成财务信息严重失真,从而直接影响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的安全。

3.民间借贷风险性较大,容易冲击正常的农村金融秩序。由于民间信贷多为私人之间的协议,大多没有信贷担保和抵押,主观性和随意性很强,对风险的产生也无从控制,因此隐藏了极大的风险,对正常的农村金融秩序会产生较大的影响。第二章农村小额贷款的申请第一节农村小额贷款的申请条件一、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对象与条件

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对象是有农业户口、主要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个体经营户等。具体就是:

辖区内的农户或个体经营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未拖欠信用社贷款本息;

从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有还本付息能力;

家庭成员中必须具有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的劳动力,项目规模符合借款承受能力。

真实事例:彭先生是秦州区齐寿乡的一名村民,他想办一家养殖场,可不知道要符合什么样条件才可以申请齐寿乡农村合作银行的贷款。市农村合作银行答复说,如果要申请小额贷款,除银行要去实地调查申请人的家庭资产情况和投资项目规模,一般申请者还要有30%的自筹资金,同时申请者必须具备良好的个人信誉。二、借款人应符合哪些条件

借款人是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2.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3.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4.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5.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6.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三、借款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一)借款人的权利

1.可以自主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申请贷款并依条件取得贷款;

2.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

3.有权拒绝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

4.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和中国人民银行反映、举报有关情况;

5.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有权向第三人转让债务。(二)借款人的义务

1.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应当向贷款人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账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2.应当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3.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4.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

5.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6.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四、贷款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一)贷款人权利

贷款人有权根据贷款条件和贷款程序自主审查和决定贷款,除国务院批准的特定贷款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1.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

2.根据借款人的条件,决定贷与不贷、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等;

3.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

4.依合同约定从借款人账户上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

5.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规定义务的,贷款人有权依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

6.在贷款将受或已受损失时,可依据合同规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二)贷款人的义务

1.贷款人应当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及时答复贷与不贷。短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中期、长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2.应当公布所经营的贷款的种类、期限和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询。

3.应当公开贷款审查的资信内容和发放贷款的条件。

4.应当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但对依法查询者除外。五、申请贷款需要什么条件(一)贷款需要的条件

1.社区内的农户或个体经营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

3.从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可靠收入;

4.家庭成员中必须有具有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的劳动力。(二)借款人有哪些情形时,无法拿到贷款

1.不具备《贷款通则》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的;

2.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

3.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

4.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

5.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

6.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

7.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六、农户选择贷款应该注意什么

农村信用社的贷款种类比较多,不同的贷款,在期限、利率、手续等方面都不一样,农户在申请贷款时,要根据自身的条件,合理选择适合的贷款种类。

1.要弄清楚所申请的贷款与所从事的经济活动的关系,比如农户贷款用于农业生产,就要考虑农业生产周期与贷款期限的关系,农业生产讲究季节,如果贷款期短,农作物没有收获,产品还没卖,就无法偿还贷款;一旦期限变长,就要多给银行付利息。

2.要考虑还款付息,在申请贷款前,首先要算明白账,所经营的项目能不能赚钱,赚的钱能不能还上贷款的本金和利息;鉴于想借钱用于建房等消费的支出,更是要考虑自己的收入有多少,能不能按时还本付息。

3.要考虑成本和收益,比如,不同的贷款需要付的利息是不一样的,在选择之前,应该算明白,避免不必要的负担。

总之,在申请贷款前,要对自己的经营和贷款的使用作一个完整而明确规划,最好能够找农村信用社“专业人士”咨询一下并请他们帮助自己制定一个详细的规划,以达到最少的投入最大的产出的目的。七、农户信用贷款前会调查些什么

按照申请贷款规定:向银行提供目前工作收入证明,是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必要文件。因为在我国尚未建立个人资信制度,银行无法评定一个人的资信情况,以确认其个人信用状况。目前,在没有个人信用管理的情况下,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是衡量一个人有无还款能力的主要标志。如果一个人的月收入不足以偿还银行贷款后的月还款,那么对银行来说就意味着可能出现还款风险,从而造成违约。因此,银行在审查贷款申请时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必须给予必要的考察。

邮政储蓄小额信贷业务实行现场实地调查制度,信贷员和辅助调查人必须到申请人的家庭和经营场所现场进行调查,收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财务和非财务信息、影像信息、贷款用途等信息,并对申请人提供资料以及收集到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实。调查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申请人及家庭基本信息

1.申请人个人身份证明、个人职业经历、受教育背景、品行、健康状况、婚姻状况,以及经营能力等。

2.主要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居住情况、健康状况;家庭其他收入来源(包括家庭成员工资收入、小生意收入和其他收入)和主要生活支出(包括子女教育、赡养老人和医疗等支出),若家里有长期生病人员或先天不足人员,需要特别注意了解这方面的花费。

3.家庭主要财产和负债情况,财产包括住房、交通工具、家电、农用生产工具等财产;负债包括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银行借款和私人借款。(二)申请人生产经营信息

1.对于主要从事农业种养殖的农户,需要了解以下生产经营信息:

生产规模、投入成本和收入;若为专业种植或养殖农户,则要实地查看其种植或养殖情况,了解投入成本、产出、市场价格和年纯收入,面临的主要风险,以及经营历史、销售渠道等。

2.对于从事生产经营的商户,或以非农业生产经营为主的农户,需要了解以下生产经营信息:

经营状况,包括经营历史,行业特征,竞争情况,生产经营场所的地理位置、面积,其他投资情况等;

经营收入和成本状况,包括日销售量、收入流水、主要生产或经营成本、雇员人数及工资、营业成本、水电费用、主要供应商和客户,进\销货频率和结款方式等;资产负债状况,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存货数量和质量、变现能力,生产设备的新旧程度和开工率,应收、应付款,银行和民间借贷等。

在获取生产经营信息的过程中,需要让客户提供尽可能完整的生产经营记录或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指主要通过银行转账交易的客户)等信息,以便更为准确判断客户实际的生产经营情况。(三)影像信息

1.生产经营场所;

2.存货、机器设备、主要生产原材料;

3.客户及其雇员劳作的场景;

4.客户家庭场景。(四)贷款用途信息

1.购买货物或原材料合同(协议);

2.设备报价单或设备订购单;

3.其他贷款用途证明信息。(五)保证人信息

1.保证人的个人基本信息、工作以及收入状况、资信状况,住址、联系方式;

2.保证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

应对保证人的身份真实性、工作单位和劳务关系的真实性和人行征信系统信息进行认真调查,了解保证人是否具有一定的担保能力,要经过交叉调查,了解保证人与借款人之间有无其他债务关系,了解分析这种保证关系能否成为一种客户具有诚信的信息传递。

除了对客户进行现场调查外,信贷员还应通过第三方侧面了解客户的资信状况以及进一步核实客户提供的、信贷员觉得可疑的信息,包括走访周边邻居、村干部、客户的商业合作伙伴、雇员、邮政支局长等。需从第三方了解的信息主要包括:(1)客户的为人、人缘,诚信状况;(2)家庭关系是否和睦,是否孝敬老人;(3)花钱是否大手大脚,是否有赌博、酗酒等不良习惯;(4)家庭生活水平如何;(5)客户主要的债权债务及潜在负债(民间借贷)情况;(6)客户的雇员流动率、是否能按时发放工资。第二节农村小额贷款的办理流程一、小额信贷办理手续流程(一)贷款申请

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二)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估

贷款人应当根据借款人的领导者素质、经济实力、资金结构、履约情况、经营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因素,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级可由贷款人独立进行,内部掌握;也可由有权部门批准的评估机构进行。(三)贷款调查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押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四)贷款审批

贷款人应当建立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审查人员应当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提出意见,按规定权限报批。(五)签订借款合同

所有贷款应当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当约定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六)贷款发放

贷款人要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款。贷款人不按约定按期发放贷款的,应偿付违约金。借款人不按约定用款的,也应偿还违约金。(七)贷后检查

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应当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八)贷款归还

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借款人应当及时筹备资金;按时还本付息。二、农户贷款证

贷款证是农户向信用社申请借款的资格证明,它由信用社在对农户进行资信调查的时候核定信用等级的基础上,核定单户贷款最高控制限额。贷款证以农户为单位,一户一证,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由信用社所辖网点按属地管理原则对农户颁发,用于登记农户基本经济情况,存款情况,贷款发放回收情况等内容。

农户贷款证贷款就是农村信用社向持有贷款证的农户发放的贷款。与其他人贷款方式相比,农户贷款证贷款有三个突出的特点:

1.只有被评定为信用户、持有农村信用社颁发的农户贷款证的农户,才能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证贷款。

2.贷款证贷款的有效期内,不必每次贷款都要进行全部的审查程序,简化了贷款环节,提高了效率,非常适合农民贷款需求的特点。

3.贷款数额一般比较小,一方面可以基本满足农户从事农业生产和小规模经营的资金需要,另一方面,在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也可以支持更多的农户,也就是提高了农户贷款面,可以使更多的农户受益。(一)农户如何申请贷款证

农户贷款证是与农户信用等级有直接的联系,农户被评定信用等级后,就可以申请贷款证了。农户申请贷款证,可以到农村信用社直接办理或通过农村信用社的客户经理及其他工作人员办理。申请贷款证应填写农村信用社统一印制的农户小额借款申请审批书,提供有效的证件,如身份证。填写农户小额借款申请审批书可在农村信用社经理、社员或其他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主要内容包括借款人姓名、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借款金额、原因及用途、还款资金来源等。农村信用社根据农户的贷款最高金额,由客户经理填制农户贷款证,加盖公章后发给农户。对农户来讲,在申请贷款证的过程中,主要是按照农村信用社客户经理要求,提供个人及家庭的基本情况,配合填写申请表格,配合农村信用社开展调查等。(二)农户申请贷款证需要什么条件

随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全面推广和信贷支农力度的不断加大,农民凭借农村信用社发放的贷款证,在核定的限额内能够方便地获得贷款支持,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借款人需要条件:

1.社区内的农户或个体经营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

3.从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可靠收入;

4.家庭成员中必须有具有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的劳动力。(三)农户贷款证都记载了哪些内容

农户贷款证中主要记载5个方面的内容:

农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借款人的家庭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

1.保证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址,或者抵押物的情况。

2.可以申请贷款的最高数额。

3.农户每次贷款、还款情况和贷款余额。

4.贷款证的有效期。

5.农村信用社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号码等。(四)农村信用社对农户申请贷款证审查

虽然农户已经被评定了信用等级,但由于涉及贷款发放后的资金安全,农村信用社在受理农户的申请后,还是要进行审查的,审查的重点包括八个方面:

1.农户的户口应在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区域内,也就是应向本乡镇的农村信用社提出申请。

2.申请贷款的农户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基本条件是年满18周岁、智力正常;申请贷款的农户要讲信用,没有故意欠账不还等不讲信用的情况。

3.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并有可靠的收入,如种地、养殖、加工等。

4.家庭成员中必须具有至少一个劳力。

5.申请人要有有效的身份证。

6.有固定的家庭住址。

7.农户家庭成员品行端正。

8.农村信用社认为需要调查的其他事项,由客户经理根据具体情况提出,一般不做要求。(五)一次核定、余额控制、分次发放、周转使用

以上的四句话其实说的是农户贷款证贷款办理、使用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一次核定。就是要按照要求和程序,确定一定时间内农户可以从农村信用社借款的最高余额。

余额控制。就是在有效期内,农户欠农村信用社的贷款,累计不能超过规定的数额,也就是贷款证规定的最高余额,余额是指还没有还的贷款,原来借的但已经还上的贷款不计算在内。

分次发放。就是农户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随时到农村信用社办理数额外负担不等的贷款。

周转使用,就是贷款到期后,如果农户还需要使用贷款,可以到农村信用社办理展期或其他手续后,继续使用。(六)贷款证的发放程序

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证分为以下五个步骤:

1.调查摸底。农村信用社要主动会同村干部对辖区内的农户进行普遍调查,对符合发证条件的农户进行造册登记。

2.民主评议。信用社及时将调查结果张榜公布,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召开辖区内的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对申请办证的农户进行民主评议,按照评议结果,分类确认信用等级。

3.审定核实。信用社根据掌握的实际情况,结合民主评议初定,然后由信用社农户资信小组核定,对符合条件的农户颁发贷款证。

4.贷款证的期限一般定为三年一核审,并根据农户信誉变化具体情况一年一调整。

5.及时申报领证。符合条件的农户必须向发证信用社提交印章、身份证、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家庭人口、年收支情况和资金需求等情况等)以及相关的资料。经审核验证无误后、颁发盖有“三章”(信用社行政公章、信贷员私章、农户预留印鉴)的贷款证。

6.贷款证以村组为单位编号,按户发放(每户收取工本费3元,专户管理)并建立明细账,账一式两份,一份交信用社主管信贷员建立销账式台账,一份由管片信贷员留存。(七)农户贷款证有效期限

农户贷款证是有有效期的,换句话说就是,农户取得贷款证后不能无限期地使用。一般农村信用社在确定贷款证有效期时,一般考虑当地农业生产的特点和周期,具体期限也不完全一样,一般是一年,有的是两年。

在有效期内,农户可以直接到农村信用社办理贷款,超过有效期后,需要重新申请、办理贷款证。一般来说,只要农户没有出现到期不还贷款等情况,重新办理贷款证的手续比较简便。(八)妥善保管农户贷款证

发放农户贷款证,有效地解决了农民“贷款难”的难题。但是农民在使用农户贷款证时出现了一些问题。

大部分农户把贷款证随便的放在家中,有的农户还把贷款证借给他人贷款或为他人担保,这样做给农信社造成不良影响。

1.农户贷款证作为贷户借款的资信证明,信用社已承诺农民可以直接凭农户贷款证和印章随用随办,在授信贷款额度内不需要找熟人、托关系,不需要办理任何抵押、担保手续。加上农村点多面广,信用社信贷人员调动频繁,对农户不一定都熟悉,这样,不法分子在得到贷款证后,轻易就可在信用社借到贷款,给农民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

2.农民把贷款证借给别人贷款,如果对方到期不还或不能履行债务时,贷款证户必须偿还债务,承担经济责任。

农户贷款证不仅是贷款人的资信证明,而且是一种无形的资信财产,因为信用无价,应妥善保管,不要轻易用自己的贷款证为他人担保。(九)出现哪些情况农村信用社可以收回农户的贷款证

贷款证是由农村信用社发给的,只要农户按规定使用,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农村信用社不会收回,但用得不好时,可以收回农户贷款证。

1.贷款证到了有效期,农户不重新办理的。

2.农户贷款到期不还,或者拖欠利息,出现了逾期的情况。

3.农户不按规定使用贷款证,向他人出租、出借转让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用途的。三、农户联保贷款

农户联保贷款是指由没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农户在自愿基础上组成联保小组,农村信用社向联保小组成员发放一定额度的信用保证贷款。

农村信用社开办农户联保贷款以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办理贷款难、担保难、抵押难的问题,一大批农民通过联保贷款的支持,推动了农业产业化进程,成为了当地农村致富的带头人。农户联保贷款不仅弥补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小、管理难的不足,而且促进了农村信用环境的改善。

农户联保贷款的管理办法是:“个人申请、多户联保、周转使用、责任连带、分期还款”。(一)农户联保贷款申请人应具备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单独立户,经济独立,在贷款人服务区域内有固定住所;

3.具有贷款资金需求;

4.具有合法、稳定的收入;

5.在贷款人处开立存款账户。

联保小组由居住在贷款人服务区域内的借款人组成,一般不少于5户。它的组建是至关重要的。组建联保小组包括以下原则:

自愿组合,但有亲属关系的不能在同一小组。

小组成员互相帮助,并在还本付息中承担连带责任。

申请借款时,5人互相监督借款额度、借款用途;还款时如果一人出现困难或恶意拖欠,其他四人要给予帮助直至替他还贷。

联保小组要推选一名组长,这名组长的任务是召集开会,负责考勤;收取账本,收取组员每周还贷的钱,交给营业所的工作人员;监督、督促社员遵守乡村银行规定的借款纪律以及其他各项制度;监督和帮助组员正确使用贷款。

联保小组实行“二、二、一”的放贷制度,即5个组员不能同时得到贷款,首先贷款给其中两个组员,如果还款良好,3~4周后再贷给另外两个组员,最后再贷给组长。

设立联保小组应当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核准后,所有成员应当共同与贷款人签署联保协议。联保小组自联保协议签署之日设立。联保协议有效期由借贷双方协商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联保协议期满,经贷款人同意后可以续签。(二)联保小组合作原则

1.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付贷款本息;

2.督促联保小组其他成员履行借款合同,当其他借款人发生贷款挪用或其他影响贷款偿还的情况时,及时报告贷款人;

3.在贷款本息未还清前,联保小组成员不得随意转让、毁损用贷款购买的物资和财产;

4.对联保小组其他借款人的借款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小组其他成员代为偿还贷款本息;

5.民主选举联保小组组长;

6.共同决定联保小组的变更和解散事宜。

联保小组全体成员偿还贷款人所有贷款本息后,成员可以在通知联保小组其他成员后自愿退出联保小组。未全部清偿的,经联保小组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和贷款人审查同意后,该成员可以退出联保小组。联保小组成员变更后,必须与贷款人重新签署联保协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联保小组解散:(1)联保小组成员少于贷款人规定的最低户数;(2)根据联保协议约定或经联保小组成员共同协商决定解散;(3)联保小组半数以上成员无力承担连带担保责任;(4)联保小组严重违反联保协议。

联保协议期内,联保小组解散,联保小组成员仍应按照联保协议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和保证义务,联保协议至联保小组全体成员付清所欠贷款人贷款本息后终止。(三)农户联保贷款的发放要求

农户联保贷款的操作程序:设立联保小组→授信颁证→签订联保合同→贷款申请→贷款审查→签订借款合同→贷款发放→贷款偿还。

农户联保贷款的贷款门槛低,手续简便受到了大多数农户的欢迎,但是怎样才能拿到农户联保贷款呢?具体来讲有如下几条:

1.联保小组成员应分别填写个人借款申请书,报贷款人审查通过后,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并附联保协议。

2.贷款人应将贷款发放给联保小组的借款者本人。

3.贷款应用于:

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贷款;

加工、手工、商业等个体经营贷款;

消费性贷款;

助学贷款;

贷款人同意的其他用途。

贷款人应根据联保小组各成员贷款的实际需求、还款能力、信用记录和联保小组的代偿能力,核定联保小组成员的贷款限额,联保小组各成员的贷款限额应相同。(1)在联保协议有效期内,借款者本人在原有的贷款额度内可周转使用贷款。(2)联保贷款期限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周期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联保协议的期限。期限超过1年的,从贷款期限满1年起,应分次偿还本金。(3)联保贷款利率及结息方式由贷款人在适当优惠的前提下,根据小组成员的存款利率、费用成本和贷款 风险等情况与借款人协商确定,但利率不得高于同期法定的最高浮动范围。农户联保贷款按季结息。分次偿还本金的,按贷款本金余额计收利息。(4)贷款人要按照联保小组成员从事行业的特点,制定符合实际的分期还款计划。借款人应严格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5)贷款发放后,联保小组组长应负责协助贷款人管理贷款,及时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贷款使用情况,并及时告知贷款人。(6)借款人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联保小组任何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贷款转让、转借给他人或集中使用贷款人贷给联保小组其他成员的贷款。(四)联保贷款如何使用

贷款应优先应用于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其次应用于加工、手工、商业等个体工商户贷款;最后应用于其他贷款。表2-1 联保小组成员借款申请表(样本)

填表人申明:我了解农村信用社农户联保贷款办法的所有规定。我愿加入联保小组,遵守办法规定及联保协议;按规定参加有关活动;参加存款,正确使用贷款,按期归还贷款;不做违反法律、信用社和联保小组规定的事情。如因某种原因我需要退出联保小组,我将一次性全部还清全部贷款和利息,并继续承担联保责任。否则,我同意接受信用社和联保小组对我违约的一切制裁。

申请人签字:______

年 月 日

附录:《关于实施某地农村创业小额贷款细则》

指导思想:结合当前经济和就业形势,为帮助更多的农村青年增收成才和创业致富,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团区委与区农村信用联社联手合作,为有创业能力和创业热情的农村青年提供小额创业贷款,并专门开设“绿色通道”,实行四个优先“即优先调查、优先评级、优先授信、优先发放贷款。现将贷款的具体事宜作以下说明:(一)贷款青年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本辖区内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创业愿望和一定基础的农村青年。

2.自愿从事农村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等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资金的30%,并且保证所借贷款专款专用。

3.必须在信用联社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此账户将是该贷款青年创业的存款账户,也是其创业贷款及销售资金的结算账户。

4.从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有还本付息能力。

5.家庭成员中必须具有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的劳动力,项目规模符合借款承受能力。

经各镇(街道)团委及团区委资格审查并推荐的农村青年,上述条件可以适当放宽。(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

1.贷款额度:单户农村青年创业贷款额度原则上控制在3万元以内,一般不超过5万元。

2.贷款期限:贷款授信期限一般设定在2年以内,最长不超过3年,在授信额度内采取“一次授信、随用随贷、循环使用”的方式发放贷款。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一年,具体根据借款人的贷款用途、还款来源、还款能力、资金使用周期等确定。

3.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基础上可给予适当优惠。

4.还款方式:本着“方便客户、灵活多样、覆盖风险”的原则,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创新适合农业农村实际、可操作性强的贷款方式。(三)贷款程序

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村青年自愿向团组织申报。所在地团组织尤其是乡、村两级团组织要对申请项目和拟借款人严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要积极推荐。

与团组织合作的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接到团组织推荐的项目和拟借款人后,应按照信贷程序,认真审查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创业计划可行性、发展前景、预计还款能力等情况,测定贷款风险度和可行性,开展评级、授信工作,择优发放贷款。

附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小额贷款业务流程可划分为贷前处理、贷中处理、贷后处理三大部。贷前处理包括:宣传与营销、贷前咨询受理、授信调查;贷中处理包括:贷款审查审批、合同签署、贷款发放;贷后处理包括:贷后检查、贷款预警监测、贷款回收、逾期贷款催收、资产保全、贷款核销等。

具体流程如图2-1所示:图2-1 小额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第三章农村小额贷款的担保

大多数的小额信贷机构都不明确要求客户提供担保或抵押品,因为小额信贷机构一般向中低收入居民、贫困居民和微型企业发放贷款,这些客户一般缺乏符合正规银行要求并受法律保护的担保或抵押品。但在实际操作中,农民朋友们还是经常会遇到有关担保的问题,以下就这一问题予以介绍。

担保贷款可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保证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全县农村信用社只能发放连带责任的保证贷款。办理保证贷款,应当对保证人保证资格、资信状况、偿债能力等进行审查,并签订保证合同。

抵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办理抵押贷款,应对抵押物的权属、有效性和变现能力以及所设定抵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物的有关登记手续。

质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办理质押贷款,应对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所设定质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与出质人签订质押合同,并办理相关的登记或移交手续。第一节常见担保方式一、常见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担保是保障债权实现的一种方法,是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而反担保则是对担保人利益的保护,在审判实践中,反担保的使用率很低、很少,使得部分担保人在代偿债务后,因债务人无偿还能力而无法追偿,遭受损失无法弥补,所以担保人在对债务人进行担保时,正确地使用反担保,可以有效地保护自己不担风险,不受损失。现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谈一下“担保”与“反担保”,以利于当事人在经济交往中更好地正确运用它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担保是为了保证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担保是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以当事人的一定财产为基础,能够用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和保障债权实现的方法。通俗来讲就是债权人为了能够保证按时收回或实现自己的债权而让债务人提供一定的钱和物作保的方式。担保并不是债务人一方就能决定的,而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满足债权人的合理要求才能成立。它是一种双方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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