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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03 22: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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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娴主编、褚晓琳副主编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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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经济热点问题研究(第4辑)

产业经济热点问题研究(第4辑)试读:

前言

2015年我国经济总体上虽仍运行在合理区间,但呈明显的下行趋势,经济转型升级是当今中国面临的最为紧迫的任务之一。基于互联网、服务和信息化的“平台经济”近年来在我国快速崛起并蓬勃发展,不仅增进了居民消费支出、激励了商业生态方式转变和行业运营模式创新,更有助于我国创新型经济发展,助推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因此平台经济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现象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特别重视。本书以平台经济为基本立足点,研究了互联网金融、上海自贸区建设、电商物流融合、钢铁产业突围、大学科技园服务产业升级、平台经济发展的模式和功能、电商创新发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等八大经济热点问题,揭示了“平台”以及“互联网+”对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影响,希望能激发读者深入思考,共同探讨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之路。专题一互联网金融平台研究一 互联网金融平台综述(一)互联网金融产生背景

如果说2012年是互联网金融元年,那么2013年则是互联网金融的春天。从2013年4月3日由中国电子银行网报道的阿里金融之变——《金融互联网还是互联网金融》到11月8日的《各路神仙扎堆入场 互联网金融泡沫渐起》的报道,在短短7个月中,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报道共达2750篇,而每一篇报道都是写互联网金融中的新动作。电商、信贷公司、基金、银行、保险、证券、互联网公司等几乎和互联网或金融沾边的行业都在涉足互联网金融。从2012年4月京东收购网银在线开启自动支付业务、电商和小额信贷亲密接触、招商推出小企业的网上银行开始到11月份百度金融正式上线、“众宝疯抢”等,这一切无不使互联网金融成了当年的热点问题。

互联网金融之所以能够发展如此迅速,原因有:首先,人们收入大幅度提高,对投资产生了很大的热情,尤其是基金理财产品。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公布的第三季度储户调查问卷显示,倾向于“更多投资”的居民占36.3%,较上季上升0.6个百分点,居民偏爱的前三位投资方式依次为“基金及理财产品”“房地产投资”和“购买债券”,选择这三种投资方式的居民占比分别为24.8%、18.7%和16.2%。其次,我国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低于人们的期望值,粗略计算,2005到2013年每一年的通货膨胀率达7%,而存款利率仅为4%,如果这一结果被公布,储户将大跌眼镜。最后,互联网金融具有产品丰富、信息量大以及方便性高等特点,再加上推出的金融产品收益率高,受到网民追捧。互联网金融之所以引起人们的热议,成为热点问题,主要原因在于没有金融牌照的企业却能推出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而且满足了普通人对于金融理财的需求和渴望。

但是互联网金融具体指的又是什么呢?它的代表模式是什么呢?互联网金融为什么会发展如此迅速?它的支撑平台又是什么?它们又会向什么方向发展呢?……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为了使互联网更好地发挥它的作用,我们对此展开了研究。(二)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概念

在国内学者对互联网金融的定义中,谢平(2012)认为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特别是移动支付、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和云计算等,将对金融模式产生根本影响。可能出现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称为“互联网直接融资市场”或“互联网金融模式”。宫晓林(2013)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依托现代信息科技进行的金融活动,具有融资、支付和交易中介等功能。李文博等(2013)认为理论上任何涉及了广义金融的互联网应用,都应该是互联网金融,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支付、在线理财产品的销售、信用评价审核、金融中介、金融电子商务等模式。从狭义的金融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则应该定义在与货币的信用化流通相关的层面,也就是资金融通依托互联网来实现的方式方法都可以称之为互联网金融。

本文定义如下,互联网金融是金融机构、电商等以互联网为媒介,利用社交网络、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搜索引擎等形成庞大的数据量,使用云计算和行为分析进行大数据挖掘,以数据安全技术为资金的交易提供安全保护,从事金融产品或服务买卖行为的新的金融模式。而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平台称为互联网金融平台。互联网金融平台模式主要包括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平台、互联网金融融资平台和互联网金融理财销售平台。二 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平台(一)概述1.银行互联网平台的概述

关于网络银行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最早的网络银行定义是1998年巴塞尔银行监管会给出的“那些通过电子渠道,提供零售与小额产品和服务的银行”。这些产品和服务包括:存贷、账户管理、金融顾问、电子账务支付,以及其他一些诸如电子货币等电子支付的产品和服务。美国货币监理署给出的定义是:一些可以使银行客户通过个人电脑或其他智能化装置进入银行账户,获得一般银行产品和服务信息的系统。2000年美联储给出的定义是:利用互联网为其产品、服务和信息业务渠道,向其零售和公司客户提供服务的银行。英国金融服务局给出的定义则为:通过电子设备和其他电子手段,为客户提供信息、银行产品和服务的银行。香港监管局给出的定义为:通过互联网或其他电子传送设备提供银行服务的公司,但不包括利用互联网或其他电子方式作为向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另一途径的现有持牌银行。通过以上各种金融或银行机构给出的网络银行的定义,可以归纳出以下共同点:利用互联网或其他电子方式为服务渠道,提供银行产品、服务和信息。其中香港监管局的定义区分出了纯网络银行和支点网络银行。由于我国网络银行主要是传统商业银行业务的延伸,所以本文主要介绍这一类的支点网络银行。

其具有以下特征:①虚线性,网络银行通过互联网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开展商业活动,相比传统银行,最大的影响因素是不再受时空的限制,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可以提供服务,同时降低了经营成本、提高了效率;②混业性,传统银行业务的范围十分清晰,而网络银行的业务范围正处于高速发展中,其业务融合银行、证券、保险等各行业的经营业务,表现出混业特点。2.证券互联网平台的概述

证券的互联网化是指券商或证券公司利用互联网等技术,为投资者提供证券交易所的及时报价、各类金融信息、市场行情分析等服务,并通过互联网帮助投资者进行网上开户、委托、交易、交割和清算等证券交易,实现全过程的实时交易。

其具有以下特点:①信息优势,证券公司通过在网上发布信息和电子邮件发送信息,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向所有客户传递几乎没有数量限制的信息;②成本优势,传统的营业部一次性投资至少在500万元以上,豪华一点的高达数千万元,月均营业费在几十万元以上,证券的网络化则减少了营业部的开办数量,降低成本的同时也降低了佣金的费用,具有无限扩张的时空优势。3.保险互联网平台的概述

网络保险是指实现保险信息咨询、保险计划书设计、投保、缴费、核保、承保、保单信息查询、保权变更、续期缴费、理赔和给付等保险全过程的网络化。网络保险无论从概念、市场还是到经营范围,都有广阔的发展空间。网络保险是一种新兴的以计算机网络为媒介的保险营销模式,有别于传统的保险代理人营销模式,是指保险公司或新型网上保险中介机构以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技术为工具来进行保险的经营管理活动。

其具有以下特点:①直接性,网络保险突破了传统保险受交易双方活动时间、空间的限制,减少了保险中介,可以使消费者和保险公司之间的相互作用更加直接,保险公司还可以根据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开展一对一的营销活动;②电子化,消费者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交易,都采用电子保单、电子支付等方式完成投保业务,基本上实现了无纸化交易,这克服了传统保险公司书写任务繁重、保险单据保存量巨大且传递速度慢的缺点,实现了快速、准确的双向数据传递和信息交流。(二)平台模式1.银行互联网平台模式(1)一站式。一站式指的是金融机构能够提供客户所要求的任何金融服务,包括银行服务、经济服务和保险服务等。(2)虚拟一站式。虚拟一站式的功能和一站式一样,它与一站式主要的差别在于各种金融产品和服务并不是来自一家金融机构,而是来自使用同一个品牌的多个合作伙伴,客户感觉还是在一站式的购物环境中。(3)单一产品最佳服务式。单一产品最佳服务式是指只专注于某一类金融产品,保证客户得到的服务是最佳的。(4)金融服务门户网站。金融服务门口网站是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也是最具有发展潜力的一种模式,是一站式的更高阶段。它是指银行利用所掌握的大量客户资讯,在充分了解客户需求的前提下,充当电子经纪人,利用自己的网站为客户寻找合适的产品,并在中间赚取中介费和手续费。2.证券互联网平台模式(1)券商的运营平台模式。券商的运营平台模式经历了四个阶段:一是设立协调性的过渡机构。网络证券交易在中国刚兴起时,发展非常快,券商不能在短时间内组建专门常设机构,有些网络证券交易选择设立协调性过渡机构。这时期的券商对于网络证券交易的开展问题还没有清晰的战略,只是意识到网络证券交易是一种十分有发展前途的交易模式,为了抢占先机而成立协调性过渡机构。这些网络证券交易临时机构的主要工作是为网络证券交易开展前期准备,如技术的引进。二是下属营业部各自为政。由于规模实力比较小,或者是兼并重组后技术不太统一,有的券商在网络证券交易方面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划和平台,因此各下属营业部须应付来自同行的竞争。三是设立专门的网络证券交易部门。在网络证券交易业务取得一定的发展之后,一些券商开始考虑在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网络证券交易业务部门,如电子商务部、网络交易部、网络营业部和交易渠道部等。四是相对独立的运营模式。最典型的是西南证券飞虎网,有自己的网点,以“证券+网站+银行”的飞虎模式受到媒体和业界的关注。(2)券商的服务平台模式。券商的服务平台模式主要包括四种:一是与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联盟的模式,主要代办开户、网络交易、银证转账等业务;二是与网站、IT公司联盟的模式;三是与资讯、咨询公司联盟的模式,券商一方面可以借助自身的研究力量整理一些资讯信息,为客户提供咨询报告,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资讯、咨询公司联盟的方式为客户提供相关服务;四是与电信公司联盟的模式,网络证券交易的发展一方面为券商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也发展了一大批互联网用户,实现了券商与中国电信的双赢。(3)券商的技术平台模式。券商的技术平台模式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网络证券交易的前台。一是营业部与互联网连接,实际就是证券公司下属的各营业部自建网站,依托营业部现有的交易系统开展业务,由公司的电子商务部为营业部网络交易提供技术支持和其他服务;二是营业部通过外部网络服务商与互联网连接,处理客户的下单请求,并从互联网上实时获取股市行业信息和成果结果。另一方面是网络证券交易的后台。一是单营业部模式,是由中心端服务器接收用户交易指令,并将其不加解释地发送给中心端所连接的各营业部,由营业部最终完成交易模式。二是总部转发模式,是由证券公司总部对多家营业部的交易进行集中管理的模式。三是集中交易模式,一种是集中报盘模式,即各营业部通过一个统一的席位报盘,但是各营业部都有各自独立的数据库和交易系统;另一种即各营业部在整个公司的IT系统中只是一个操作终端,所有股民的资金、托管资料全部集中在证券公司总部,同时报盘也是总部进行的。四是区域集中交易模式,通过设立几大并行的区域中心,将分散的经营部的数据集中到就近的区域中心,完成业务处理后,再由各区域中心直接向证券交易所报盘。3.保险互联网平台模式(1)网络保险信息平台模式。采用网络保险信息平台模式的网站主要限于推广自家公司的险种,如泰康在线、华泰和新华人寿等,在自己网站上提供保险产品的介绍,进行信息咨询服务。此种模式是一些传统保险公司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对传统保险行业的改造,能够全面提高企业素质,实现保险行业的传统变革。此类网站拥有明确的业务和客户资源,有母公司强有力的支持,为传统保险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整合内外部资源、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2)网络保险超市平台模式。网络保险超市平台模式即新型的保险中介提供的保险产品的一站式服务平台。保险中介把有关联的所有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信息放在一个网站上进行介绍,让用户自主比较选择所需要的保险产品,将用户和保险公司联系起来,从中收取较低的佣金和手续费。此外网络保险超市对于具体某一个保险产品的情况不如原保险公司熟悉,所以消费者一般也只是把网络超市作为一个对保险产品性价比的比较查询,至于之后的投保和售后服务都是通过各个保险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来实现的。(3)网络保险经纪人平台模式。网络经纪人平台模式是基于互联网进行多种定期产品经纪销售的网站。这也是新型保险中介公司建立的供经纪人展业的虚拟网络交易平台。网络经纪人与传统经纪人相比,主要在于能为顾客提供有吸引力的产品。这种模式是传统经纪人的网络化,同样可以向专业的经纪人进行保险咨询。网络保险经纪人相比于传统的保险经纪人给了客户更大的选择空间,客户可以通过多方咨询比较来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而且这种方式省去了客户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三)金融互联网平台的发展状况1.银行互联网平台的发展状况(1)电子银行交易快速增加。2013年中国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交易笔数高达1245.4亿笔,电子银行替代率达到79.0%。预计随着移动互联网的爆发,未来商业银行将形成以网银支付为基础,移动支付为主力,电话支付、自助终端、微信银行等多种电子渠道为辅助的电子银行业务结构。首先,电子银行能够满足用户对办理银行业务便捷性的需求,且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电子银行渗透率不断提高,因此电子银行交易笔数快速增长;其次,国内主要商业银行的电子银行替代率均已在高位,可提升空间缩小,电子银行已逐步走向成熟,因此,商业银行电子银行替代率平稳上升,增速放缓;最后,银行对电子银行渠道依赖性逐步增强,未来商业银行面临更多挑战,对电子银行的影响将会加大。电子银行业务将进行结构调整,业务形态更多元化的银行将具备更大的发展潜力。(2)网上交易规模扩大,增速放缓。2013年中国商业银行网上银行交易规模达到930.2万亿元,增长率为24.6%。预计未来网上银行交易规模将保持一定的速度稳定增长,但增速放缓。首先,网上银行发展时间长,交易规模基数不断增大,且多元化电子银行手段有所分流,导致网上银行交易规模增速放缓;其次,2013年银行业整体业绩增速较慢,加上第三方支付等相关产业的侵蚀,导致网上银行交易规模增速放缓;最后,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及网络经济的走强,有利于促进网上银行的稳定发展,网上银行交易规模仍能保持平稳的增长态势。(3)手机银行用户规模增加。2011~2013年我国手机银行用户规模呈现爆发式增长,2013年达到4.6亿,同比增长55.5%,与移动网民规模差距逐渐缩小。但是未来手机银行用户增速将会明显放缓,艾瑞预计至2017年,手机银行用户将超过7亿。近两年来手机银行用户增速较快的原因在于各大银行对手机银行业务的重视,在营销推广方面非常积极主动,并且给予银行员工很大压力,使得手机银行用户规模得到了迅速提高。而未来增速明显放缓的原因在于以下三个方面:首先,银行用户接近瓶颈,手机银行用户的前提是该用户是银行用户,而在这部分银行用户转化成手机银行用户后,再争取更多的手机银行客户的难度就要大很多;其次,移动互联网用户接近瓶颈,手机银行是基于移动互联网的银行产品,因此在移动互联网用户规模的压力下,手机银行用户的发展也将遇到困难;最后,用户质量将得到重视,前期手机银行用户规模的提升是粗犷式的发展,注重用户的获取,而轻视用户的深度开发,未来在用户获取难度增加的环境下,用户质量的提升将成为手机银行发展的重点,因此对于用户规模的扩张就会有所影响。(4)银行系“宝类产品”“理财产品”迅速增加。自余额宝上线以来,互联网理财热潮不减,商业银行也乘势推出了自有的“宝类”理财产品。其中,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这四家国有商行均推出了“宝类”理财产品,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等股份制银行也纷纷推出“宝类”理财产品。如中国银行的中银活期宝、兴业银行的掌柜钱包等;不仅如此,商业银行也在布局新的互联网理财业务,即票据理财,如民生电商E票通、平安小票通等。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冲击,商业银行为应对存款流失的风险,包括国有商行、股份制商行在内的十多家商业银行均推出“宝类”理财产品,且已经形成一定规模。未来商业银行在互联网理财领域想占有一席之地,不仅要紧跟潮流,还要不断进行产品创新,寻求合作,提高自身竞争力。(5)商业银行布局商城。截至2014年1月,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均已建立电商平台,其他银行多以信用卡商城的形式运作电商。民生银行则牵头成立了独立法人机构民生电商。银行自建电商平台中,建设银行电商布局最早,2012年6月“善融商务”平台正式上线,包括企业商城(B2B)、个人商城(B2C)和房e通,涵盖商品批发、商品零售和房屋交易等领域;2012年8月交通银行“交博汇”电商平台上线,分为商品馆、企业馆、生活馆、金融馆,通过四馆的业务联动,覆盖企业及个人电子商务的综合需求;2013年4月农业银行“E商管家”上线,过半商户为农企;2014年1月工商银行“融e购”上线,打造客户消费采购平台、商户销售推广平台以及支付融资一体化的金融服务平台。银行网上商城和信用卡商城更加传统,特色鲜明,一方面可以积分兑换礼品,另一方面可以分期购物。与其他银行电子银行部负责的未独立注册的电商平台不同,民生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为独立法人,是国内第一家与商业银行形成对应关系的银商紧密合作型企业。

2012第三季度到2014第二季度商业银行网上商城月均覆盖人数差异较大,其中,商业银行自建电商平台月均覆盖人数超百万,优势明显。截至2014第二季度,建设银行商务个人商城月均覆盖人数达到188万,工商银行融e购月均覆盖人数达到150.7万,交通银行交博汇积分商城月均覆盖人数达到145.7万;而商业银行信用卡商城月均覆盖人数较低,2013第四季度到2014第二季度,除了民生银行外,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信用卡商城月均覆盖人数均呈现下降趋势。一方面,商业银行自建电子商务平台拥有庞大的客户资源、顺畅的网络支付渠道及较高的信用度,业务种类较丰富,因此月均覆盖人数较高;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信用卡商城用户群基本为银行信用卡客户,用户资源较少,且业务较单一,因此月均覆盖人数较低。(6)商业银行布局网贷平台。随着P2P行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银行纷纷建立自己的网贷平台,截至2014年9月,全国已有7家银行系网贷平台上线,各家银行业务重点存在很大差异。其中,由国开金融和江苏金农公司打造的开鑫贷互联网投融资平台定位是为中小微企业及“三农”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引领民间融资规范化发展;中国平安保险集团旗下公司陆金所则以网络投融资平台和金融资产交易服务平台为小微企业、金融机构及合格投资人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其他银行网贷平台尚未明确自身定位,未来将逐渐明晰核心业务及发展模式。2.证券互联网平台的发展状况(1)网络证券开户的发展。截至2014年8月,在所有开立过证券账户的网民用户中,在营业部开户的用户人数最多,占比高达79.9%。而在所有开立过理财账户的网民中,在营业部线下网点开户的占比仅为36.8%。网民证券用户选择网上开户的比例为14.5%,整体用户这一比例高达49.1%。值得一提的是,尽管整体网民证券用户网上开户人数比例只有14.5%,但是农村网民网上开户的比例却高达24.2%。手机开户方面,网民证券用户比例仅有1.5%,而整体行业比例高达12.0%。自2013年3月我国首例网上开户用户诞生以来,开户在一年期以内的新股民有48.7%的用户选择网上开户方式,而开户时间在一年期以上的股民,网上开户的比例仅为1.7%。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以及网上开户业务的放开,原有的地域限制被打破,营业部开户的基本作用被网上开户替代。网上开户用户的增多,一方面反映出互联网对传统业务的替代作用十分明显,另一方面也提醒证券公司,新时代背景下,用户更愿意从网络上办理业务,以及获取金融服务。

截至2014年8月,所有网民证券用户在开立证券账户之前,了解证券公司的主要渠道是朋友间的交流,占比高达36.5%;通过财经网站、搜索引擎等网络渠道了解证券公司的占比为25.3%;通过员工推荐、证券公司营销活动等线下渠道了解的占比为35.5%。最终选择在证券公司开户的最主要原因中,“亲友推荐”占比高达19.5%,仅次于占比24.5%的“网点离家近”;“公司品牌”占比为10.3%。(2)网络证券理财的发展。截至2014年8月,网民购买理财产品最多使用的账户是互联网理财类的账户,占比为39.2%;其次是基金账户,占比为19%;银行理财账户占18.1%;证券账户占比为10.9%,其余账户均不足10%。互联网金融大潮中无论是互联网公司还是传统金融机构,纷纷展开互联网理财业务,其最核心的内容就是账户体系的打造。互联网理财账户以其优越的用户体验和超低的注册及使用门槛,迅速获得网民的青睐,因此占比最高。但是深入了解便会发现互联网类理财账户的功能多偏向于支付,而核心的财富增值能力较弱,这一点无疑传统金融机构更具优势,所以未来证券机构在保证用户体验、降低理财门槛后,证券用户投资主力的特质将会被充分发挥。加之股票作为国民理财市场的基础,证券账户中停留的重资产将得到有效盘活。我国网民证券用户投资理财规模主要集中在10万元以下,5万~10万元占30.8%,5万元以下占26.1%。在5万~100万元各个区间,证券用户的比例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而用户投资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也普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10%~20%区间最高,占30.6%,20%~30%区间占25%,30%~50%区间占16.5%。整体看来证券用户的投资理念和投资行为均优于行业整体,这给证券公司开展综合金融服务提供了更加优良的环境。其中投资金额在10万~15万元区间的用户占比领先行业平均水平,这给证券公司产品的规模与定价提供了参考,证券公司可以预估未来上市一种理财产品个人申购上限以及能够募集到的总规模,并根据预估制定投资方向和策略。而根据用户投资资产占比,大致了解用户对于投资资金流动性的要求,如果占比过高,未来可能面临较大的赎回压力。在互联网时代,固定期限的理财产品并不是主流,因此证券公司可根据流动性的需求和用户理财规模提前调整备付金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3)网络证券发展的主题。截至2014年8月,我国网民证券用户所享受的服务类型最多的为网络自助服务,其中专业投资咨询类占40%左右,宏观市场变动解读类占30%左右,已投资理财产品信息类占30%左右。整体上看证券公司所提供的服务比较全面和均衡。目前用户接受服务最常见的都是短信,占比为35.3%;其次是在线客服,占比为14.8%,交易软件弹窗占比为14.7%。未来用户最期待接受的服务是微信公众号服务,占比高达27.7%;在线客服占比为17.7%,QQ群占比为10.3%。对于最常使用的短信,仅有19.2%的人期望使用,其余方式均超过10%。我国网民证券用户在“新产品上市时”获得证券公司服务的人数最多,占23.6%;其次为“产品推广时”,占18.8%;而对用户相对有用的“风险来临时”,仅排第三,占15.9%。在用户未来最需要的服务中,“市场重大消息”排名第一,占20.5%,“个股异动”占13.6%,“个股或资产亏损15%以上”占12.3%。用户最关注个人资产的变动,而对于营销信息并不敏感,这与目前证券公司所提供的服务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对于个人用户资产及个股情况的监测和服务,是一种既有很强专业性,又包含对数据的敏感及挖掘,还涉及系统安全性的高难度定制服务。这种定制服务是一家证券公司软性实力及运营能力的综合体现,它要求证券公司对资本市场的变动有较强的敏感性,又要求证券公司的IT系统能够有效地挖掘出用户行为数据背后反映出的需求。这种特殊要求,将促使想在互联网领域有所建树的公司,未来将大部分资源投入大数据人才的获取以及自身系统建设中。3.保险互联网平台的发展状况(1)保险互联网业务规模迅速扩大。2014年2月25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数据显示,2011~2013年的三年间,我国国内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公司从28家上升到60家,年均增长46%;规模保费从32亿元增长到291亿元,三年间增幅总体达到809%,年均增长率达202%;投保客数从816万人增长到5437万人,增幅达到566%。(2)互联网保险产品线不断完善,创新步伐加快。为抢占互联网保险市场,保险企业在产品服务和个性化定制方面不断突破,通过业务创新为自身的发展带来了更大的革命性压力。寿险公司网销产品不断扩展渠道,除去理财型保险、意外险等,还将消费型短期健康险增至长期重疾等健康险,网销平台产品功能更为复杂,保障功能不断增强。财险公司则基于互联网的特性,有针对性地开发了多个创新品种。例如2014年春节期间,华泰财险与苏宁易购联手推出“人在囧途”和“BOSS莫怪”两款保险,消费者响应积极,产品运营达到预期目标。(3)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动力和空间依然巨大。与传统保险相比,互联网保险产品的设计、推介、购买和理赔方式都将日益不同。一方面,保险行业依托互联网,可以以更低的成本更好地实现客户细分;另一方面,保险公司给予互联网技术支撑,可以及时、便利地把产品的模型和雏形推向市场,产品的部署、布局变得更为简单容易。(四)金融互联网平台的风险及解决措施1.金融互联网平台存在的风险(1)技术风险。由于网络金融的承载体为互联网,所以网络平台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系统风险,这种风险既来自客户终端软件与技术系统的兼容性差导致的停机或者磁盘破坏,也可来自网络外部的恶意攻击、病毒破坏等。调查表明,系统停机对金融业造成的损失最大。因此计算机网络技术方面的缺陷必然形成严重的安全漏洞,存在安全隐患。网络安全技术上的漏洞目前很难被完全解决,网络风险无处不在。网络银行客户端的革新程度、支付平台的便利操作程度都是技术的体系,一成不变、缺少升级换代的客户端在市场的大潮中极其容易被淘汰。无论是招商银行的无驱动U盾,还是民生银行的两层密码网络支付的技术,都是在适应这个急速发展的网络世界。(2)业务风险。由于网络存在信息不对称等的问题,存在道德风险。网络金融服务的交易支付双方只通过网络发生联系而互不碰面,使得交易身份和真实性的验证难度增大,信用风险也增大。我国的信用风险不仅局限于此,还包括由制度的漏洞而造成的信用风险。有些网络金融机构没有足够的资金满足客户兑现电子货币的风险,发行的规模越大用于结算的余额越大,发行者等值赎回其发行的电子货币或清算资金不足的可能性就越大。以余额宝为代表的网上理财产品则运用其表面获利而掩盖了其作为货币基金的事实。从2013年6月刚刚走入大众视野时的6%的年收益率到后来跌破5%的年收益率,不难看出,余额宝作为基金产品不是固定高收益率的,更不会是零风险的,其拥有网络业务风险的同时还具有基金业务的风险性。(3)法律风险。目前网络金融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金融立法缺乏相关配套法规,因此,利用网络提供或接受金融服务、签订经济合同在有关权利与义务等方面面临相当大的法律风险,容易陷入纠纷,这增加了网络金融的交易费用,还影响了网络金融的健康发展。2.金融互联网平台的风险解决措施(1)技术风险缓解措施。现在我国网上支付的安全技术已经比较完善,诸如控件、UKey、动态口令(OTP)和证书、对钓鱼网站的实时拦截等。例如:工商银行推出的工银电子密码器,不仅降低了交易信息被劫持、交易要素被修改等风险,而且还对客户使用电子银行的保护更加全面。除了各大银行和支付后台不断提升其软硬件水平外,我国的互联网技术也在不断提升。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在安全性下降的同时也缓解了流动风险。首先,利用云计算理论和大量的数据挖掘进行投资行为分析,可以得到安全性信贷数据,建立风险控制的数学模型,有效地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增强网上银行系统,提高风险防范水平。其次,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技术使网上交易得以顺利进行,大大降低了成本和金融交易风险,扩展了金融服务的边界。(2)业务风险缓解措施。提高经营水平和业务操作能力。评价某个国家网络金融发展情况的标准之一是有无纯粹的网络金融机构。因此要提高我国的网络金融经营水平,首要任务就是在网上建立纯粹的金融机构。目前的金融业务多是单一地将传统服务放到网络上,这种服务太过片面和简单,没有充分发挥网络金融的潜在价值。例如各网络金融行业的经营者多在主页上提供传统的金融服务业务,而这种规模是有限的,收入水平也相对较低,还有很多亏损的不良局面出现。要改变我国网上金融业务目前过于显著的初级特征,不仅应在网上进行销售活动,还应增加其他的金融业务,比如信托业、高保险业,改变现有的不平衡局面,整体推进网络金融业的发展。同时,提高业务员素质,提高其业务操作水平,尽可能避免操作失误。(3)法律风险缓解措施。中国目前的法律法规还不能适应网络金融发展的要求。政府应及时制定有关网络金融的法律法规,如电子交易的合法性、电子商务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等相关法律法规,虽然这可能会在某种程度上抑制金融创新网络的发展,但是,为了网络金融的健康发展也是值得的。三 互联网金融融资平台(一)互联网金融融资平台概述

目前,互联网融资平台主要包括P2P平台、众筹融资平台等模式。

P2P英文全称“Peer-to-Peer lending”,即点对点、个人对个人的信贷平台。P2P网络借贷模式是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及普及首先在国外兴起的一种新型借贷模式,是指个人与个人间的借贷交易,一般需要借助电子商务专业网络平台使借贷双方确立借贷关系,完成相关交易手续,并通过制定交易规则来保障交易双方的利益。借款者可在平台上自行发布借款信息,包括金额、利息、还款方式和时间,实现自助式借款;借出者根据借款人发布的信息,自行决定借出金额,实现自助式借贷。提供这种P2P借贷交易的电子商务专业网络平台就是P2P网络借贷平台。这一模式具有门槛低、审批快、手续简、额度高等特点,有利于个人及中小企业的资金融通,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其网站可以实现用户之间的资金借入或借出,使得资金绕开了商业银行这个媒介体系,实现了“金融脱媒”。

众筹(Crowdfunding)是大众筹资的简称,它主要描述的是通过互联网平台将大量投资者的小额资金汇集在一起,为某项共同认可的项目、事业或者是个人贷款进行融资(投资)的活动。有学者认为,众筹的概念来源于众包(Crowdsourcing),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微型金融(Micro-finance)和众包的结合。从众筹的特点来讲,首先,众筹是一种依托互联网平台的小额筹资活动,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众筹融资提供了土壤和平台,碎片化的融资(投资)降低了参与门槛,扩大了公众参与度。其次,它又不仅仅限于简单的融资,在相当一部分众筹活动中,投资者不光是融出资金,还积极参与项目的设计、生产或者销售,发起项目的筹资者能通过众筹这一形式获得产品创意或是解决技术难题,使产品更能适应市场需求。(二)P2P平台1.P2P平台的现状(1)P2P平台国外现状。P2P融资模式通过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大幅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程度和交易成本,使得个体之间直接金融交易这一人类最早的金融模式焕发出新的活力,并弥补了正规金融机构未能有效解决中小企业和个人融资问题的不足。这种模式由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尤努斯教授(孟加拉国)首创。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小额借贷逐渐由单一的线下模式转变为线下与线上并行。2005年3月的英国Zopa成为全球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目前发展较好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是2006年成立于美国的Prosper网站,它拥有超过193万会员和6.14亿美元的借贷发生额,其运营模式是利用在线拍卖平台对贷款进行竞价拍卖。当前美国市场主要由Lending Club和Propser垄断,占80%的市场规模。其中Lending Club的累计交易额近18亿美金。英国的市场则由3家P2P公司控制,Zopa累计促成了3亿英镑的交易额,主营小微企业市场的Funding Circle促成了1亿美金,而主营超短期授信的Wonga也有数千万英镑。欧洲大陆、日本、韩国的P2P市场也均由少数公司控制。(2)P2P平台国内现状。目前,在中国的P2P信贷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线上服务模式,网站作为中介平台,借款人和出借人通过其网站竞拍交易,类似于Prosper模式;一种是线下模式,致力于打造P2P小额信贷理财,指投资者通过P2P平台,将手中的闲置资金直接借给微小企业主、大学生、工薪阶层和贫困农户,并获取一定利息收益的理财模式,网络仅提供交易的信息,具体的交易手续、交易程序都由P2P信贷机构和客户面对面来完成,这种模式类似于Zopa模式。

①P2P行业持续高速发展。自2007年第一个本土P2P——拍拍贷诞生之后,我国P2P行业先后经历了多次发展高峰,目前仍保持高速增长。截至2014年三季度末我国尚在运行的P2P平台共有1438家,贷款余额646亿元。

②P2P呈现由沿海到内陆、由发达到不发达地区的地域发展趋势。中国P2P网络借贷兴起的轨迹与传统电子商务的普及路线相似,表现为从沿海地区逐步向内陆地区、从经济发达地区向不发达地区拓展。就全国范围内P2P借贷公司的地域分布情况来看,截至2014年6月,全国P2P网贷平台为1263家,网贷平台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民间借贷发达的地区,其中广东(316家)、浙江(168家)、山东(87家)、北京(70家)、上海(62家),三省两市共计703家,超过全国总数的55%。三省两市2013年的平台交易额占全行业成交额的76.2%。目前全国除西藏无平台外,每个省份都有P2P平台。

③P2P成交金额不断增长。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底P2P网贷运营平台已达1575家,相对2013年的爆发式增长,2014年由于问题平台不断涌现(12月单月问题平台数量达92家),正常运营的P2P网贷平台增长速度有所减缓,月均复合增长率为5.43%,绝对增量已经超过2013年。截至2014年底,中国P2P网贷行业历史累计成交量超过3829亿元。2014年P2P网贷行业成交量以月均10.99%的速度增加,全年累计成交量高达2528亿元,是2013年的2.39倍。

④P2P发展空间巨大。考虑到目前金融环境落后、银行贷款利率歧视、投融资渠道缺乏,P2P行业在我国发展空间巨大。虽然目前尚存在监管成熟度不完善、信用评级系统缺失等问题,但行业目前处于迅速壮大并不断规范自身行为的阶段,优秀的标的将最后胜出。2.P2P平台的特点(1)P2P具有“点对点”特点。“点对点”即最终资金供给方和最终资金需求方直接建立借贷关系,出借人与借款人直接签署借贷合同,互相了解对方的身份信息、信用信息,出借人及时获知借款人的还款进度,资金链条较短,借贷关系扁平化。这种模式不存在多次的借贷关系,最终的资金供给方有可能取得更高的利率,最终的资金需求方有可能以较低的利率获得资金,提高了借贷效率;同时,不存在参与借贷关系的信用中介,没有由于信用中介资金链断裂而触发整个借贷体系的风险。P2P网络信贷无须抵押担保,手续方便快捷。(2)可建立信用评级体系。P2P网络借贷平台一般对借款人的资信进行评估,出借人根据信用评级选择借款人。信用级别高的借款人将得到优先满足,其得到的贷款利率、服务费等也可能更优惠。(3)门槛低、参与度高。P2P网络借贷一般期限短、金额小,同时对于借贷双方的要求较低。借贷者只要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即使缺乏担保抵押也能获得贷款,就算投资者拥有的资金量较少、对期限有严格要求,同样能够找到匹配的借款人,并且每一笔贷款可以有多个投资者,每一个投资者可以投资多笔贷款。这使得具体业务形式更加多元,组合投资风险更加分散。P2P网络借贷使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信用的传播者和使用者,信用交易可以很便捷地进行,用户能够调节资金余缺,社会闲散资金可以更好地进行配置。(4)分散投资、降低风险。P2P网络借贷平台上的出借人一般将资金分散给多个借款人,同时提供小额度的贷款,每一笔贷款可以有多个投资者,组合投资风险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分散。(5)交易灵活快捷。以网络为中介可以突破信息传递的时间和空间限制,其带来的最直接结果就是信息相对透明,借贷效率提高、时间缩短。并且,信息能在借贷双方之间直接传递,省去了中间环节,可以避免信息在传递过程中的失真。P2P网络借贷业务简化了正规金融机构烦琐的层层审批模式,借款者发布的信息主要包括借贷金额、利息、期限、还款方式以及担保抵押方式,在短短几天甚至几个小时就能获得所需资金。3.P2P平台的效应(1)积极效应。①增加投资渠道,增加资金的流动性。资本缺乏多种投资渠道的现象使P2P信贷得到市场支持。P2P小额网络信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生存土壤,其一方面给借款人提供了一个融资渠道,且成本低于银行贷款;另—方面,其为普通人提供了一种新的投资方式。中国目前的金融市场为普通投资者提供的机遇比较有限。银行储蓄及政府债券的利率过低,证券市场风险太大,公司债券尚未发行,房地产市场面临资产泡沫风险,而传统民间借贷市场透明度低且不受法律保护。P2P借贷可为投资者提供类似于固定收益的投资工具,且具有较高的风险调整后回报。它为借款人、出资人都创造了价值,并通过网络将价值尽可能地扩大化,同时增加整个社会资金的流动性。

②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问题。P2P网络借贷面向的对象是广大的弱势借贷群体,在中国,大型企业一直处于借贷群体金字塔的顶端,较容易从商业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而对于处于金字塔底端的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来说,融资渠道的狭窄使得他们深陷资金困境。据全国工商联调查显示,90%的小企业、95%的微小企业没有与金融机构发生任何借贷关系。由于贷款风险高、收益低,并且缺乏合适的抵押物,小微企业往往很难受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青睐,因而它们的融资需求只能依托于民间借贷市场。P2P网络借贷的出现,给这些绝大多数在银行基本上是拿不到贷款的微小企业、普通百姓等弱势借贷群体提供了贷款的可能。

③P2P成为当前金融服务的有效补充。—直以来,小额信贷都不受商业银行等的重视,究其原因是业务量巨大而回报不高,商业银行在小额信贷业务的推广上不积极,发展得非常慢。P2P网络借贷的出现填补了商业银行的业务空白,它一方面为有闲散资金的机构和个人提供理财服务,另一方面为高成长型人群提供贷款信息服务。P2P网络借贷平台凭借其独特的中介性操作模式,无论是从信息的获取维护,还是从交易的竞标管理来看,都大幅度降低了投资者和融资者的交易成本及操作成本。透明的信息交流平台,使出现不公平价格的概率越来越低;市场化的运作效率,使得利率的高低真正取决于借款者的信用,使规模庞大的民间游资找到了畅通的渠道。这种运营模式弥补了传统商业银行在效率与个性化服务方面的不足,是当前金融服务的有效补充。P2P网络借贷这种基于互联网信用管理系统与支付清算系统的借贷方式可以减轻政府在金融基础设施上的投入,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普惠金融发展的步伐。(2)消极效应。①P2P模式下的债权转移对金融秩序形成冲击。P2P网络借贷平台对金融秩序的冲击风险,主要体现在其线下模式——宜信模式中。对宜信公司与贷款人转移债权的行为的定性问题仍存在争论。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由于行业门槛低,且无强有力的外部监管,P2P平台有可能突破资金不进账户的底线,演变为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非法金融机构,甚至变成非法集资。

②警惕P2P网络借贷冲击银行业。P2P模式对于银行业的冲击风险,一方面体现在其对银行存贷款业务的冲击——人人贷公司宣传的年收益为10%~18%,远远高于银行同期存款、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此举在一定程度上会引起银行存款外流;而就贷款业务分析,P2P网络借贷公司自身所提供的贷款并不足以对银行贷款业务造成冲击,但重复抵押使公司资本流动性增加,可能产生杠杆效应,其所涉资金及损失则非常大,加之P2P网络借贷公司的营运本身不需抵押担保,又可自主确定利息,因此,其对银行贷款业务冲击的风险不可忽视。另一方面,P2P小额信贷自身的商业风险也可能向银行业转移。如部分P2P网络借贷公司的自有资金源于向银行申请的抵押贷款,而其所提供的抵押本身又源于部分贷款人的贷款行为。一旦借贷链条断裂,或房价与抵押金额间出现严重“倒挂现象”,则会使银行贷款坏账率大幅提升。

③P2P网络借贷对国家政策的负面影响。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国家一度实行宽松的货币政策,鼓励民间投资建设,但是,当下为了满足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银根收紧,贷款政策日益严苛。在国家对房地产以及“两高一剩”行业调控政策趋紧的背景下,民间资金可能通过P2P中介公司流入限制性行业。P2P平台上流通的资金可能对目前的宏观调控效果有一定的冲击。4.P2P平台的典型案例

Prosper是最早进行人人贷业务的商业机构之一,成立于2006年。凡是具有美国合法公民身份、社会保障号、个人税号、银行账号、个人信用评分超过520分的注册客户,均可以从事Prosper平台内的借贷交易。Prosper开创的很多商业模式被其他人人贷公司采用,包括:在网上公布借款者的贷款需求和信息、放贷人在网上浏览贷款信息并构建贷款组合、建立贷款的二级交易平台等。

早期,Prosper是根据“资金的ebay”这个理念建立起来的,尝试了一套贷款拍卖系统,通过出价的形式来实现评级。Prosper采用“双盲”(double-blind)拍卖体系,即反向拍卖或荷兰式拍卖,本意是希望能够为借款人提供一种最为经济的借款方式。这个拍卖形式被认为可以使公众利益最大化,根据借贷双方的偏好,在借款人对设置贷款条件的投入程度与放款人投资速度和可行性之间取得平衡,提供最优的利息设定。虽然出发点是好的,但是这个拍卖系统实在是太难操作了,经常需要很长时间才能筹措到所需金额。而且,有学术研究证明这套竞价系统不能为借款人提供可能的最低利率,违背了当初的设想。2010年,即成立后第四年,Prosper改变了原有的拍卖模式,改为根据借款人违约风险提前设定贷款利率。2008年10月,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Prosper下达了暂停业务的指令,认定Prosper出售的凭证属于证券,要求Prosper必须提交有效的注册申请。在向SEC登记注册之前,Prosper和Lending Club允许放款人直接购买贷款份额。在SEC登记注册之后,P2P平台改变了这一模式,以反映出售给放款人的信用凭证属于证券类别,同时遵守相关的证券法律。借款人的贷款仍然是由Web Bank来发放,然后Web Bank会将债权卖给P2P平台。P2P将这些贷款又以收益权凭证卖给放款人。通过这种形式,放款人就成了P2P平台的无担保债权人,而非借款人的债权人,在借款人违约的情况下,放款人只有很有限的途径去追索。Web Bank在整个过程中的作用是分销贷款,这是P2P平台没有相关牌照所不能做的业务。同时Prosper也做了很多努力去吸引机构投资者。2011年年中,一个机构投资者公开宣称,将在未来数年在Prosper投资1.5亿美元,这是迄今为止P2P借贷平台披露的最大一笔投资。

Prosper的贷款违约率在2009年年中之前曾经很高,因为它包含了信用评分低至520分的借款人。当时Prosper主要依赖于评分机构得分来对贷款做出等级评定,并没有确认借款人的雇用信息和收入信息。近年来,Prosper将借款人申请贷款的信用评分上调到640分,研发了一套自有的风险评分系统,融合了消费者信贷机构提供的数据,包括从先前的贷款中收集而来的数据和个人借款者的信用得分。从2009年年中开始,Prosper审查了超过一半借款人的收入信息和雇用信息。

Prosper根据借款者信息建立了一个内部评级系统,称为“Prosper评级”,从高到低共分AA、A、B、C、D、E、HR 7档。Prosper根据借款者的Prosper评级、贷款期限以及之前是否有Prosper贷款决定贷款利率。Prosper评级越低、贷款期限越长、之前没有Prosper贷款,贷款利率越高,反之则反是。总的来看,年贷款利率为6.73%~34.59%。表1-1 Prosper贷款利率续表

如表1-2所示,Prosper评级越低,借款者的信用状况越差,则对应的贷款损失率越高。表1-2 Prosper评级与信用风险

Prosper不承担贷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工作是确认借款者的身份和个人信息,提供全生命周期内的贷款服务。对借款者,Prosper按借款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在0.4%到4.5%之间。借款者的Prosper评级越低,费率越高。对放贷人,Prosper按交易规模收取1%的年费。Prosper模式是比较单纯的信贷中介模式,出售平台服务并收取服务费。5.主要风险及风险控制方式(1)信用风险。P2P网络借贷面临的信用风险是指贷款无法偿还时中介公司所面临的风险。P2P网络借贷所针对的对象以小微客户为主,其主体自身的偿债能力不强,加之P2P网络借贷公司收费较高,容易出现无法正常还款情形。中国还未建立完善的信用记录机制,即使借款人出现逾期不偿还贷款的行为,其违约成本也非常低,这一点增加了逾期不偿还贷款或恶意贷款的风险。国内社会信用环境不成熟,征信体系不完善、不开放,单纯依靠网络来做信用评估难度较大,而线下尽职调查的成本又过高。虽然P2P平台普遍建议客户采用小额分散投资的风险控制方法,但是其风险相较于传统银行模式仍然是不低的。其缺乏完备透明的个人信用认证体系,信用风险较高。投资者应该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针对信用风险最有效的控制方式就是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认证体系。2015年建立的“云征信”可对此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云征信”是通过统一数据标准和接口,按需查询、按实际效果付费。“云征信”系统更侧重于查询,且不保留查询数据,平台可以自行管理,解决了P2P网络借贷行业征信难题以及信息共享的问题。(2)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的根源在于平台承担了资金垫付的压力,这主要来自平台的保本付息承诺和“拆标”两方面的行为。在此行为下,若出现大规模的坏账,出借人就会要求提现,而当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自有资金不足以应对提现需要以及覆盖全部风险时,就会面临流动性困难并引发危机。

针对流动性风险需要在源头上入手,即严格项目审核,对于申请者应该进行全面的调查,不仅是材料调查还有背景调查、实地财务调查、实地项目调查和工商司法调查等,严格控制申请者的准入资格和风险等级。(3)资金安全风险。一般的P2P网络贷款平台没有建立资金第三方托管机制,会有大量投资者的资金沉淀在平台账户里,在第三方托管机制缺位的条件下,容易发生挪动资金甚至跑路的道德风险。

普及第三方托管制度是解决资金安全风险的有效方式。托管机构一般分为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公司,而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费用较低。在P2P网贷平台上进行交易时,交易资金应该交由第三方支付公司保管。清算指令由P2P平台发出,而结算则由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这样可以使P2P平台的工作人员不直接接触客户资金,保障客户资金的安全及平台的独立性,经营的合法性可以降低道德风险。(4)法律风险。P2P网络借贷立法相对落后和模糊,现有的法律法规都是基于传统金融业务制定的,不适应P2P网络借贷的发展。中国的P2P网络借贷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应的法律法规还相当缺乏。对于P2P网络借贷市场的准入、资金监管、交易者的身份认证、个人信息保护、电子合同有效性的确认等方面都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在利用互联网提供或接受P2P服务时,配套法规的缺乏容易导致交易主体间的权利、义务不明确,增加相关交易行为及其结果的不确定性,导致交易费用上升,不利于P2P网络借贷的健康发展。当前对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职责界限不清而导致监管空白,法律风险日益增加。此外,P2P网络借贷平台可能成为洗钱犯罪的场所,由于反洗钱机构对P2P网络借贷平台不进行监管,犯罪分子有可能将非法收入分批次变成若干小额资金贷给借款方后再收回,或者自借自贷。

明确监管主体、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是防范法律风险的有效措施,同时建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也是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的方式。可以效仿对小贷公司的监管,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注册资本、杠杆率、准备金及监管机构进行明确。同时填补反洗钱机构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空白,防止洗钱行为的发生。(三)众筹融资平台1.众筹融资平台的现状

近年来,全球众筹融资快速发展。根据Massolution公司的研究报告,2009年全球众筹融资平台不足200个,到2012年底发展到超过600个,融资规模从5.3亿美元增长到27亿美元。2013年全球众筹融资规模约为51亿美元,是2009年的近10倍。

从地域分布上看,美国是全球最大的众筹市场,2012年的融资规模约占全球市场份额的1/2;其次是欧洲市场,占35%。从类型增长来看,社会捐赠类和物品回报类众筹仍是众筹市场最主要的融资模式(52%),2012年两类众筹共计融资14亿美元,同比增长85%。财务回报类众筹累计融资13.16亿美元,同比增长140%。

由于具有较低的准入门槛和广泛的融资渠道,众筹模式在我国深受青睐,自2011年7月国内首个众筹平台——点名时间上线以来,以众筹网、淘梦网、乐童阴影、大家投等众筹平台为代表的大批同类网站先后涌现,发展趋势良好。截至2013年底,我国众筹融资平台已达21家,但众筹模式还处于初级阶段。2.众筹融资平台的基本模式

众筹模式中的核心是众筹平台,它连接了大众投资人和融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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