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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07 04: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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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埃里克·斯皮兹纳格尔

出版社:新星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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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片不死

唱片不死试读:

前言

试想一首歌,对你有意义的第一首歌。

我指的不是旋律朗朗上口,老在广播里播,以至于你把歌词都记得滚瓜烂熟的那种。你感觉“我爱这首歌”,但其实你的爱和人们说“我爱冰淇淋”差不多,吃冰淇淋的时候人心里当然会喜欢它。但是冰淇淋不会让你满脑思绪、彻夜难眠。你不会和朋友争论冰淇淋的深层意义。你不会对冰淇淋着魔,只因它懂你,你以为不可能有东西这样懂你。没人会说:“我希望在我的葬礼上能让人吃这种冰淇淋。”

我说的那种音乐,会深入毛孔,侵入血液,成为DNA的一部分。自觉被抛弃或误解时,纠缠你的是这首歌,你很确定这首歌是专为你写的。听到别人说“我也爱这首歌”时,你就会轻轻一笑。他们哪知道爱?他们和那首歌是一夜情——最多是夏日的风流韵事——而你和这首歌,却是灵魂伴侣。

当有人拿那个虚构问题问你,“你会带哪十张唱片到荒岛上去?”,这首歌就是你会说出的第一首,因为你很笃定,剩下这半辈子你可以光听它,单曲循环,听着它找柴火,用粗制的箭打猎,慢慢发疯。这首歌,这特定的音符与词句的组合,将提供你所需的一切安慰,伴你在沙滩上孤身死去。但你不会这么说。你假装这问题很难,而且以前从来没想过。你装模作样地说:“唔,让我想想。”你假装很酷,很随意,假装你对那首歌的感情没有半点儿不对的地方,假装听它不会立刻让你觉得自己在这宇宙中没那么孤独,但如果没有这首歌,你身上一定会有一些东西不太一样。

想想那首歌,现在想想。闭上眼睛,让那熟悉的旋律淌过你的脑海。

出来了吗?你能听见吗?

它有什么味道?

好了,对你们中一些人来说,我刚刚问的问题不会有意义。你以为我在胡说八道。这也没关系。在你们这一代人眼里,音乐只是数据。它没法碰,没法拿着,不是实在的东西。它在虚空里,它在屏幕上,它得能变成比特流。它不过是和MB、GB、压缩算法有关。它得下载,得在线播放,或者存在云盘里。

不久以前,只有两种音频格式:“听起来不错”和“不行,听起来像《鼠来宝》的唱片”。知道这些就够了。现在,弄到新音乐时,你还得问:“是不是需要LAME编码器才能听?”或者“比特率够高吗?才128?没有640我都不接受!”

MP3、M4A、WMA、AIFF或者OGG,无论你偏爱哪种音频格式,都闻不到什么味道。播放音乐的器材——你的iPod、手提电脑或者无论什么——可能会有点味道。但听喷火战机乐队和Jay-Z时,那味道都是一样的。它不独属于一首歌、一张专辑。

唱片就不一样了,它们是实实在在的。大,笨重,麻烦,容易坏。黑胶唱片就像会改变的皮肤,在一辈子的时间里变好或变糟。皮肤会受损,可能因为故意伤害,可能是意外——可能被烧伤、留了文身、落了伤疤——但它总保留着一些原来的特点。皮还是同一张皮,只不过受了风吹雨打。

有些唱片——至少是那些好的——有特殊的气味。闻起来可能像沙滩,或者你爹的古龙水。再比如,你在一九七七年花两美元买的埃尔顿·约翰的《最热金曲》,是在狮子俱乐部的跳蚤市场上找到的。那座房子刚刚翻修过,以前是樱桃加工厂。即使在十年以后,那唱片闻起来还是樱桃味的。

还有另一张,比利·乔尔的《陌生人》。我一看到那张唱片封面,就一定会闻到CK激情迷惑香水的味道。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我祖母被确诊为胆囊癌。我父母搭飞机去纽约,因为祖母要做手术。而我和我哥就被托付在亲友家里。那家人有个女儿,名叫黛比,比我大两岁,简直迷人得不讲道理。在白蛇乐队的MV里有这么一个美女是一回事,但如果她活生生地存在着,在学校走廊与你擦身而过,让你一次次猛醒:即使梦中情人就在眼前,也是遥不可及,那可就一点儿也不酷了。

我记得我被送到她家,她父母把我带去她房间,说:“你就睡这里。”我坐在那里,在她房间里,完全昏了头。因为,上帝啊,我在她卧室里。她在这睡觉,可能睡的时候只穿内裤。

我立刻翻起了她的唱片,因为我一定要弄清楚——美女穿着性感内裤坐在自己房间里时,听的是什么歌?我拿出的第一张唱片就是比利·乔尔的《陌生人》。这张唱片我之前连听都没听说过,但封面非常棒。乔尔坐在床上,身上是全套西装,脚上却没穿鞋,低头看着身边的白色歌剧面具,墙上挂了一副拳击手套。装模作样得让人起鸡皮疙瘩,但对于一个十三岁大,还收藏了全套原版星战模型的男孩来说,比利·乔尔看上去真是超级复杂,无比深刻。

我心里暗暗决定,要多穿穿西装,还要买些拳击手套。

唱片上有种绝不可能让人弄错的气味,闻起来就像CK的激情迷惑香水。我几十年后才知道它叫这个名字,而当时我正在和朋友介绍的女孩子首次约会。亲热的时候,我对她的脖子深深一嗅,说:“你闻起来就像比利·乔尔的《陌生人》。”(那次约会结局不太好。)

我不知道自己在那里坐了多久,闻着黛比的《陌生人》。突然间门甩开了,黛比大步流星地闯了进来。“嗨,”她说,灿烂地笑着,“你来啦。”“是啊。”我说,盯着她,好像她是头黑熊,刚刚游荡进了我的营地。

她点点头,向我靠过来。“这一定会超酷的。”她说。

我不知道她什么意思。我记得自己想:“怎么酷了?有什么酷的?而且她干吗离我这么近?她是不是在等我采取主动?可能是要我亲她?上帝啊,我该不该亲她?我当然要亲!这暗示不能再明显了。我绝对要亲她了。”

我没亲她。而且我基本没有再和她说过话,我在她家整整住了一周。我可能是错过了机会。更大的可能性是,她把我错认成了另一个男孩子,靠近了才发现弄错人了。只是她太有礼貌,所以没戳穿。

我最终自己买了《陌生人》。但它不一样了。歌听起来大概没什么差别,但有些非常基本的东西不在了。它没有性感女孩的味道。

还有另一张唱片带着让人绝无法错认的气味,也成了我个人的神话。那张唱片是代替乐队的《随它去》,首发于一九八四年,我在一九八六年买下,最后在一九九九年卖掉。它在的这段时间里,唱片套的功能不仅仅是保护里面那片黑胶,同时还充当了保险箱,用来存我的大麻。

真难想象我曾以为自己无论做什么都能逃脱惩罚。我觉得自己当时的思路是,如果有人——我父母,或是禁药取缔机构里来随机抽查青少年卧室的人——脑子发了傻,以为小孩会把大麻藏在唱片套里,他们会翻看标题更明显一点的唱片。他们很可能会搜我的柏树山,或者是感恩至死,或者是那张鲍勃·马利的《传奇》,被我藏在衣柜里,当幌子吸引搜查大麻的人。他们绝对想不到要去其他地方搜。他们肯定会这么想:“别浪费时间去搜那些老垫儿的唱片啦,他们酗酒,不狠抽大麻。”因为,很明显嘛,禁药取缔机构的人和我妈自然会很详细地研究我最爱的艺术家最喜欢滥用的到底是什么东西。

我的大麻从没被找到过,不是因为我用《随它去》打的掩护特别巧妙,而是根本没人在意我到底抽不抽大麻。

我一直在听这些歌。这张专辑我收集了好几种格式。有三张《随它去》的CD,好几个版本的MP3文件,被我同步到了一大堆iPod、iPad、nano、mini和shuffle上。音符都是一样的,歌声听起来都很熟悉,但感觉再也不像是我的音乐了。首先,那股气味没了。还有刮痕,再也没有刮痕了。你以为你不会怀念这种东西。但我想得最厉害的就是那些刮痕。

刮痕很重要,它们不只是缺陷。刮痕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发生了有意义的事。有东西混到唱片套里了。有些重要的东西成了你永久唱片的一部分。这首歌就是见证。它见证了人生的里程碑,在精神上握着你的手助你渡过人生难关,或者猛地捶你一拳,庆祝你遇见的好事。这首歌很重要,没错,但更重要的是这个实在的东西,伴着你,你能触碰、能抓紧,能看着它转啊转,同时听它创造出音乐,它创造出的音乐可能是你还能活下去的唯一理由。它不仅是信使,它是同伴,它是同伙。

如果你再见到它——就是那张唱片,不是别的——你能认出来吗?

你能知道那是不是你的吗?

如果那曾是我的唱片,我觉得我认得出来。即使它一直囤在潮湿的地下室里,或者被放在漏水的空调下面,我都能认出来。我知道刮痕都在哪儿,那都是我留下的刮痕。我知道所有爆裂声和嘶嘶声。我能认出我的唱片,就像我能认出自己的血肉。

我父亲一九九九年去世,之后的几个月,我会不断出现一种幻觉,以为他这场心脏病发作是伪装的。可能他是为了躲到另一个镇,免得被追查多年前没缴的税款,或是为了和情人私奔。无论怎么样,这个故事都很抚慰人心。在他葬礼上,它是我的救生筏,让我还能把头露在水面上,不至于在悲伤中淹死。我想象他正在新奥尔良某个角落,头发染得很糟,留了胡子,活得像个吉普赛人一样,从一个汽车旅馆搬到另一个汽车旅馆,身边带着他的巴西情人。

有时候做着白日梦,我会看见自己正穿过四旬斋前夜游行的人群,远远看见了他。他喝掉了最后一点飓风鸡尾酒,亲吻情人的脖颈……她的名字是什么来着?是罗莎里奥?是约兰达?然后我们四目相对,我知道我们都认出了彼此,他对我露出那种心虚的微笑,仿佛在说:“对不起,儿子。对不起,过去十五年我不在你身边,对不起,我错过了你生命里那么多事。我爱你,你没法想象我有多爱你。我希望我可以留在你身边。但人生苦短,你总有一天会明白。”

然后嘭的一声,他没了,消失在人群里。我追他,把人推开,绊倒戴着面具的狂欢者,钻过踩高跷的那些人,把饮料从游客手里撞掉,跑啊跑啊跑啊,快乐的笑声、音乐和庆典声围在我身边。我知道我永远都找不到他了,但不知怎的,这没有关系,只要知道他还在那里,还和我一起呼吸同样的潮湿空气,而且至少现在他知道他从来没骗倒我,他那愚蠢的“六十岁心脏病发作”的诡计可骗不倒我。

就像是我能在四旬斋前夜游行的队伍里认出我父亲的眼睛,我也能认出我那张代替乐队的《随它去》。那张唱片陪我度过了青春期,见证了太多女朋友,度过了一年年让人肝肠寸断的孤独,见证了我的自我,那东西好像是用透明胶带和拖泥带水的朋克即兴乐段粘成一块的。如果我能再见到它,我就能认出它来。不仅因为它的气味像大麻,毕竟我曾经把大麻藏在它的唱片套里。不过,好嘛,这股味道确实有帮助。

我当然会认出它来。如果我能再和它待在同一间房里,要认不出它才难。但这没什么难的。难的是重新找到它,因为我二十多岁时就把它卖了。把它放走以后,我的人生里发生了很多事。我结了婚,找了第一份有意义的工作,埋葬了我父亲,几乎离了婚,然后成了父亲。找到《随它去》的可能性低得简直可笑了,但有这个可能。如果你找的时间够长,找得够认真,决不放弃,可能你就能再找到它,可能你就能在四旬斋前夜游行里找到你过世的父亲。那些你以为已经永远失去的,那些就这样从你身上消失的,那些在你没在意的时候无影无踪的东西,可能你一路追着它,一直跑个不停,直到你把它逼进后巷,你总算又把它抓回来了。

可是,然后呢?

第一章

“有什么能帮你吗?”

金发挑染成粉色的女店员发现我在收银处附近游荡,明显是有问题想问。她的样子和你想象中的音像店女员工简直是一个模子里刻出来的:很是朋克,但不至于让人以为她想砍人,穿着一件痉挛乐队的T恤,穿了唇环,吃着葡萄。

她问了个很无害的问题——这问题,上千个店员已经问了我上千次——而且问题也不复杂。这又不是巨怪的谜题,需要回答问题好决定你能不能通过一座桥。一般来说,只要说“不了谢谢”就行。但我嘴上的肌肉不配合我。她对我微笑,等我拿定主意。很明显,她也没见过这样的场面。

我身在“轻率冒险”音像店,位处芝加哥的莱克维尤——离我第一所公寓只有几条街。我已经差不多二十年没来这家店了。它给人的感觉,这么说吧,和我上次来的时候没什么差别。店里的背景音乐总是晦涩又出人意表,故意地想让你自觉是个乐盲。(我只知道里面有小号,歌手听起来像伊吉·帕普模仿《神采飞扬》里的博诺。)颓废、胡子拉碴的男人守着不同的乐区,像老派会计师敲计算器一样翻着唱片。

那些我在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常去的唱片店,就我所知,已经一个不剩了。洛普区的传奇店铺玫瑰唱片店以前有个自动扶梯通向二楼,所有打折货都放在那里(还有电梯,让你从那里离开),现在成了美发学院。霍尔斯特德的邪恶皇冠唱片店长得像个教堂,本来在它同一条街上还有一个SM皮具店和一个又小又破的咖啡馆。咖啡馆主人是个和善的老头,他儿子让杰弗瑞·达莫给吃了。现在这家唱片店的店面换了主人,新店名叫“商品不含电池”,是个“单身女子的狂欢商店”。在洛普区的克拉克贝尔蒙特公交站的那家店,名字我已经不记得了,现在成了个十元店。“轻率冒险”搬到了街对面。奇怪的是,这让人有点不高兴。这就像是从大学回家,发现父母把你的卧室搬到了饭厅里。你还是有睡觉的地方,说不定条件还比以前好,地方大了,还能看电视、吃东西。不过这和你记忆里不一样。你身上的那些重要经历,全部都发生在另一个房间里。

我只有一个关于“轻率冒险”的真正回忆。但它属于那种“我就是在这里成了男人”的记忆。这几乎都称不上里程碑,但当时看起来非常了不起。就像初尝禁果一样的回忆,慌里慌张,做了很多错误的决定,两个人都没怎么享受到,但感谢上帝,做完了。就像这种小小的但依然很重要的里程碑。就像第一次在高中派对上被女孩子明目张胆地调情,你就感觉“哇,这是怎么回事?”等到某个时候,没人看着你们,她就靠过来,在你耳边低语:“我想你进里面。”这从十六岁女孩嘴里说出来,又好笑又可爱,因为这绝对打死也不可能发生。她倒不如说:“我想和你坐宇宙飞船到火星,建立殖民地。我们的后代会创立新的人类文明。”这事情发生的概率和“进到她里面”实在不相上下。不过你们俩都挺喜欢这句话的——仿佛这是人类历史上有私处的人身上所能发生的最性感的事。你回了家,身上仿佛通了电,因为有人对你有欲望。整晚,你连眼睛也没闭,就这么醒着,想着这怪事,世上竟有人想看你的裸体。“轻率冒险”给我留下的重要回忆发生在一九九三年。当时我在翻特价碟片,旁边正巧有一伙人,都比我大个几岁。他们穿着皱巴巴的T恤,上面的乐队名我听都没听过,小臂上文着复杂的文身,有个人脖子上还盖着蜘蛛网。

他们在聊涅槃乐队,说柯本最好的点子明显都是从小妖精乐队那里偷来的。虽然柯本自己也承认了,但这还是音乐抢劫,结果涅槃乐队还是全宇宙最火乐队,主流还是不重视小妖精乐队。这就说明绝大多数听音乐的人都是白痴。“这简直就等于对街站着莫扎特,结果他们还是宁愿听萨列里。”有个人冷笑道。他明显是小团体的头头。他把头发刮了,耳垂扩得很大,上面戴着的耳钉几乎有蛋黄酱罐头盖子那么大,身上带着红万宝路的气味。我闷闷地笑了一声,只是让他们知道我在听,而且深为赞同。“没错,”另一个人捧腹大笑道,“就好像有人觉得石庙向导是个棒呆了的乐队,然后你就觉得,‘大哥,你是不是没听说过珍珠果酱乐队啊?’”

那个耳朵上戴着罐头盖的酷秃子没笑,他眯起眼,对那人沉下脸。

我低头看着唱片,然后压着嗓子模仿了一把艾迪·维达低吼似的男中音。旋律是《女儿》,但歌词是我编的。“别叫我音乐,”我大声唱道,“没打算做成音乐!”

但领头的酷秃子微微一笑。他甚至还笑出声来。然后他把我招到前头来。“嗨小子,”他说,“我这里有东西,你得看看。”

我发誓,我当时简直高兴得找不着北,同时又吓得要尿裤子。

他把我带去结账处,手伸向了一箱新货。他拿出一张小妖精乐队的引进专辑,叫《走进茫白》。里面收录了一系列BBC的录音,我基本全听过,这张专辑我想都没想过要买。反正肯定不会花五十美元买。但这个耳钉能有垃圾桶盖子那么大的酷秃子觉得我应该买。那我还能说什么?“我奶奶刚借我五十美元帮我付租金。我真的不能把它花在小妖精乐队的歌上,反正我都已经有了,而且这些歌还为了一个英国广播节目刚刚重录过。”

我不知道当时的自己花了这笔钱以后,到底期待什么样的结果。其实,不对,这不是事实。我知道我希望会发生什么。我希望他会邀请我去他的公寓,那里全是很酷的人,正在用长得像水烟袋一样的复杂装置嗑药,友好地斗嘴,吵着他们最喜欢哪一期《本已经死了》、最喜欢哪一集《辛普森一家》、最喜欢霍尔·哈特利拍的哪一部电影。然后我们就会听小妖精乐队,他会播《贬低者》。音乐将从挂在天花板链子上的黑色大音箱里倾泻而出,而我会撇嘴微笑,点点头,因为我喜欢这首歌强烈的颠覆感,而且它绝没有把我吓掉了魂,也并不让我想开车回我爹妈在郊区的家,躲在老卧室里一遍又一遍地听比利·乔尔的《保持信仰》。

这些事情一件都没发生。我买了那张小妖精乐队的引进专辑后,回到我和室友同租的芝加哥公寓,把它塞进木板条箱,和其他价格虚高的引进专辑以及盗版专辑放在一起,那都是我不听的碟。然后我立刻打电话给奶奶,又要了五十美元。

现在,二十年后,我还是一样没有安全感,渴望得到肯定。穿着痉挛乐队T恤的女孩不停地往嘴里扔着葡萄。

我很难忍住不盯着看。我想念这一切,就像我想念我的唱片收藏一样。我怀念身处这类地方的感觉,这些地方售卖储存音乐的物品,这就提供了借口——非常正当——让你能和火辣的女人说话,她们秀发里挑染着粉色,嘴唇上穿着唇环。她们知道关于音乐的奇妙小知识,那都是我从没听过的,但它们很快就会改变我的生活。“你有什么具体想找的东西吗?”她问。

我猜答案应该是,我想找回久违的刺激感,那一股肾上腺素的冲击,会在狩猎音乐时袭来。本来就该是这样的。

我用iTunes,很好用。所有事情都变简单了。现在,我发现有个最喜欢的乐队要发售新专辑,就只要把信用卡信息给iTunes,发售日那天音乐就会自动下载到我的iPod上,就像伴侣在你生日那天早上给你做了个惊喜早餐。只不过这一点都不惊喜,因为这是你生日,你多半知道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到了晚上,你们会做爱,做得有一点出格,不是因为你们自然而然地来了兴致,而是因为你们之间有这个默契。长期关系都会带来这样的默契,无论是对彼此基本没多少爱意的生活伴侣还是用户和iTunes账户之间,都会有这样的结果。诱惑确实是没了,但只要等得够久,想要的总是能得到的。

音乐不该像约会之夜的性爱。音乐应该是危险的,真正的危险。它本来是这样的。曾经有一段时间,仅仅是拥有一张唱片,就可能给你带来身体上的伤害。

我还是毛头小子的时候,很沉迷于一个谣言。它说,如果把《天堂之梯》倒着播,就能听见撒旦的信息。我从没试过,但我朋友认识的人认识一个人,据说是找到了方法倒着播唱片,他们发誓可以听见有个声音低声说“献给我甜美的撒旦”或是“我唱歌是因为我和撒旦同住”或者其他意思差不多的东西,总之是说撒旦是他室友,他俩一起合唱民谣。

这个故事让这张唱片在我眼里变得更宝贵了。因为它不仅仅是首歌。歌不错,但当我在电台上听的时候,感觉就不怎么吓人或危险。但是唱片,好嘛,那感觉就像一本阿莱斯特·克劳利的书。是这张唱片,这个实在的物体本身,比那首歌要吓人得多。因为你只能用特定的方式把撒旦的呼声放出来。没有唱片,这就不存在了。我害怕这张唱片,和我害怕关掉浴室的灯、害怕在转圈的同时说三次“血腥玛丽,血腥玛丽”,都是出于同样的理由。我多少知道这都是胡说八道,但我才不会冒这个险呢。

二十年后,我下载了一张罗伯特·普兰特单飞后的专辑,名字已经不记得了。是和艾莉森·克劳丝合作的。我不是真的想听,不过评价不错,我又无聊,还在种子下载站上看见了。我就想:“哎呀,随便了。”我只听了一首,它就搞坏了我的iPod。我把它带去苹果店,叫卡尔的技术人员问我是不是到Limewire上“乱搞”了。“没。”我说。我没说谎。我已经发现了,你能从Limewire上下到的任何东西都有可能是比尔·克林顿的音频。作为一个负责的网络盗贼,我从海盗湾上偷音乐。

技术人员卡尔解释说我偷来的音乐文件很可能是木马病毒。更糟的是,我的iPod是“经典型号”。这就等于是礼貌地说它“老旧”了。

到我这个年纪,我爱的大部分东西都成了“经典”,这速度快得让人吃惊。音乐尤其如此。我手上足足百分之八十五的音乐收藏已经或快要变成经典摇滚了。我刚刚才(很不情愿地)接受现实,原来U2的《约书亚树》现在也算是摇滚经典了。另外,虽然已经好几次听人把它归类为“经典”,我还是拒绝承认中性牛奶饭店的《航越大海的飞机》和那些把头发梳过来挡住秃顶、已经有了孙子孙女的老嬉皮士所创造的音乐有什么共同点。但好吧,行,我是个现实主义者。我知道时间会不断流逝,既然已经过了十五年以上,以为昨日还那么鲜活的东西在今日还能保持崭新亮丽,就未免有点不切实际了。

但这次不一样。这个音乐播放装置不一样,我买它的时候,一个黑人刚刚被选为美国总统。就算只看年份,这东西也没资格被发一张怀旧通行证。“你能修吗?”我问技术人员卡尔。“哦,修不了,”他实话实说,“我可以卖一个新iPod给你,你就别再偷音乐了。”“新iPod?”我问。我觉得这太荒谬了。“你就不能把坏的那首歌弄走?”“不行,对不起。我办不到。”

我气得开始像老头一样抱怨起来,告诉他,我那个时候事情可不是这样的。我还记得那个时候,能威胁到音乐的东西很简单就能防住了。如果声音脏兮兮的——最喜欢那首歌的部分印满了手指头印——只要用一点异丙醇擦擦,就焕然一新了。问题也有可能出在唱针上。我可以一手换唱针,另一只手卷烟。但MP3就不一样了。你不能把异丙醇糊在MP3上把它修好。你得找人,找一个自以为是、穿着亮蓝色T恤的大学生给你上课,告诉你,你的iPod已经太“经典”了。

在我最好的日子里,我们的音乐是可以很危险的。如果你听歌的方法对,它能往你脑子里灌满撒旦的信息,让你那颗对摇滚号角欢呼致敬的灵魂沉沦,受到永恒的诅咒。但无论你用多亵渎神灵的方式播放坏音乐,都不需要你花三百美元换一套新的音响系统。

我随便四处看的时候,都能看见我完全陌生的专辑和极其熟悉的专辑。但那些老朋友都已经升级了。弗格齐乐队的《重复者》?是重新发行版。史密斯乐团的《女王已死》?又是重新发行版。有代替乐队的碟吗?只有两张,一张《蒂姆》,一张《很高兴认识梅斯》,都是重新发行版。就连我收藏里最宝贵的那张碟,我当初纯粹是因为“唱片沼泽”店里收银台后面那个戴埃尔维斯·科斯特洛同款眼镜、穿了鼻环的家伙推荐才买的,就是尖叫的鼬鼠的《如何交朋友》,也只能买到重新发行版了。

所有东西都是豪华版,在一百八十克黑胶上重新灌录,配有原版封面。以前封面贴纸上写的都是“内含电台大热歌曲……”,现在写的都是“内含下载码及高解析率数字音频版本,包括2.8兆赫,12千赫/24比特及96千赫/24比特版本!”我能认出封面,但专辑感觉不一样了。不是因为它们都是崭新的,是整体设计太闪耀,包装太高清了。

穿着痉挛乐队T恤的女孩已经快把葡萄吃完了。我必须得快点说些什么。“你能不能……呃……”我努力了一下,“告诉我哪里有……呃……就是想知道你……你知不知道……那些二手唱片?”

她对我暖暖地一笑,好像胡子发灰的老头一天到晚都会问她这种问题一样。“就在你背后呢,亲爱的。”她说,对中间过道做了个手势。

我谢了她,脚步虚浮地往二手区走了过去。那个区的名字其实是“最后机会沙龙”。

这看起来比较靠谱。这里有些唱片可能就来自我的收藏。不一定是因为唱片名字对得上,而是因为它们的成色都很糟。它们闻起来像是曾经被堆在芝加哥冬天的地下室里。如果你拿的力气太大,唱片套都会折起来。我花了几乎整整一分钟把唱片轻柔地抱在怀里,比如布莱恩·亚当斯的《锋利如刀》,还有格列格·肯乐队的《肯氏阴谋论》。这不是因为我特别宝贝这些唱片,而是因为它们上面带着我那个年代那种实实在在战斗的痕迹。而且也因为这些二手碟的均价——最高不过五十九美分——意味着我只要花大概一百美元左右就能把我整个音乐收藏买回来了。

我很支持高级的音响效果,但二〇〇〇年后制造的黑胶唱片和二十世纪的那些比起来,从根上就不一样。气味不一样,感觉也不一样。我一九九〇年在“轻率冒险”买的那张小妖精乐队的《杜利特》和现在在“轻率冒险”卖的那张重新发行版黑胶唱片几乎没有半点关系。我半点也不在意什么珍贵白版碟、什么免费下载券、什么五彩黑胶碟、什么该死的图片黑胶碟。我想要我能认出来的唱片。那些好像已经成为我基因一部分的唱片。

我花了一小时在“最后机会沙龙”里翻翻找找。然后我拿着定价19.99美元的小妖精乐队的《杜利特》重新发行版,去了收银台。因为我孬,而且“最后机会沙龙”里的碟都烂得跟屎一样。

我把信用卡递给穿着痉挛乐队T恤的辣妹。“你找到你需要的东西了吗?”她问。“当然。”我说。不过这是假话。我根本没有找到任何我需要的东西。但我如果要说实话,就要解释一大堆关系到音乐、记忆和真实的东西。我必须对她披露一些感受,而这种东西在她这样的人听来可能是在发疯——他们现在是怎么叫那些二十多岁的人的?后千禧一代?我们是不是已经轮到A世代了?我必须得和她聊记忆,重新接触那些过去,聊做一个大人但满脑都是前青春期情绪的感觉有多糟糕又有多美好,但主要还是很糟糕。她很可能只会礼貌地点点头,听我说话,同时悄悄把手伸向桌子底下的静音报警按钮。当然,我必须得提到Questlove,就是根枝乐队里面那个鼓手,以及为什么这一切追根溯源都得找到他头上。他就是一切的开始。这就会让我们掉进一个爬不出来的大坑里,满是解释、背景和理由,而且这一切对她而言都不会有什么意义。

但没人愿意听老头念叨,对吧?唉,去他的。|||||||

我要溜了。

我是个记者。“娱乐”记者,如果你非得弄得那么细的话。

这不是我选的。

大学毕业以后,我最想做的是编剧。我要搬到芝加哥,写令人捧腹、亵渎神明又尖酸刻薄的剧本给斯泰彭沃夫剧院用。我会成为摩登的克里斯托弗·杜兰,而且作品里没那么多宗教禁锢,或者做个看了太多黄片和伍迪·艾伦电影的奥古斯都·斯特林堡。我是不小心撞进记者这一行的。我写作搭档的父亲是《花花公子》的专栏作家,在社交集会上见了几位白发苍苍的编辑后,他们付给我和朋友多到吓人的稿费,让我们为杂志撰写海岸救生队和女同性恋的搞笑故事。

因为没有别的路,我就跟着钱走了。几十年后,我就定期为一些杂志供稿,包括《名利场》《君子》和《纽约时报》。这些大多是名人的采访稿,比如蒂娜·菲、伊恩·麦克莱恩爵士、威利·纳尔逊、史蒂芬·科尔伯特、莎拉·斯尔弗曼,以及(截止至今)其他大约两百一十三个你可能听说过的人。

当你的谋生方式变成和名人聊天,一段时间后,一切就变得有些模糊了。你记得自己见过一些人,比如巴兹·奥尔德林、约翰·库萨克、伊莎贝拉·罗塞里尼,但你只模糊记得你们到底聊了什么。但和Questlove那次就不一样了,他是全宇宙最酷的新灵魂乐鼓手。我记得我们说的每一句话。那是为MTV Hive做的采访,它是MTV旗下的小台。Quest刚出版新的回忆录,我的任务是从他那里掏出几个新奇故事来。聊天的头二十分钟,没什么意外的东西。我们聊到他和普林斯溜旱冰,从崔西·摩根的舔脚趾派对上逃走。但之后话题就转到了糖山帮的《说唱歌手的快活》。

我们一起笑着回忆那绝妙的奇怪歌词。“我说嘻、哈,嬉皮对嬉皮的致意/伴着嬉皮节奏,跳起不要停……”如果你经历过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早期,而且当时不自认是成年人,你可能就还记得第一次听见《说唱歌手的快活》时,自己正身在何处。

Quest就记得自己正在和妹妹一起洗碗,同时在听费城的当地灵魂乐电台。当时他立刻出了门,买了那首歌的十二寸黑胶碟。这是他用自己的钱买的第一张唱片。他是在费城栗色街上那家“聆听小屋”买的碟,当时定价2.99美元,加税后总价3.17美元。

这是他远超七万张唱片收藏中的第一张。“七万?”我问,震惊了,“你有七万张唱片?”“差不多吧,”他说,“四舍五入是这个数。”

他没有买新房,而是把做今夜秀乐队领队的收入投在黑胶图书馆上,里面有“樱桃木地板和滑动梯。建这个图书馆很有必要,因为唱片太多了,简直没法下脚。你得有印第安纳·琼斯的身手才能在我家走动,到处跳来跳去,以免踩碎唱片”。“你收藏里有什么东西是无法代替的吗?”我问,“有没有你绝不会卖掉的碟片?”“我绝对不会卖掉我的《说唱歌手的快活》。”他说。“你现在还留着它?”“没错。”“是原来那张?你花3.17美元买的那张?”“是原来那张,”他大笑起来,“我绝对不会卖掉它。想都没想过。”

他保存一小片塑料保存了整整三十年?“我一直都精心照料它,”他告诉我,“我一直都在记录我的碟片收藏,所以不会有碟片在我没意识到的时候消失。不只是《说唱歌手的快活》,还包括我所有的碟。它们从来都没有遭受过任何危险。你对你自己的碟片可能也是一样的吧?”

我沉默了片刻。“我现在一张碟片都没了,”我告诉他,“我全卖了,很久以前。”

现在,电话另一边沉默了。“哦兄弟,我很遗憾。”Quest终于说,声音低得像耳语。他似乎真的震惊于我所说的话,就像我刚刚自首说自己把枕头蒙在熟睡的父亲脸上,直到他停止呼吸。“不过,你知道,我什么时候把它们弄回来都行。”我说,退了一步。“是啊,没错,绝对的。”Quest说。但他不相信,我听得出来。就像一个明显发了疯的人说“我没疯”,你就会说“是啊,没错,你绝对没疯”,但你心里觉得那人绝对是个疯子,板上钉钉的事。

我们转到了另一个话题,但在我脑海里,我还在想这件事。并不是说我某天把自己所有的唱片都扔了,点了堆篝火,看黑胶在里面燃烧。这有一个阶段,这种事一般都是这样的。

一开始是因为CD。对吧?这就是我们都抛弃了黑胶的原因。因为科技变了。你不想做那种人,在那里说“好了,用你们的喷气式飞行背包吧,我还是守着我的沃尔沃”。

我第一张CD是漂泊乐团的专辑。当时是一九八八年,十二月末。我圣诞节从爸妈那里收到了一个CD播放器,我得买张碟开机。我去了商场,买了漂泊乐团的CD,因为那首该死的《小心轻放》已经被MTV牢牢刻在了我潜意识里。听着这张小小的碟片,实在让人透不过气来。我从来没听过这么清晰的音乐,而且声音还他妈这么大。这绝对就是未来趋势了。

接下来的几个月,我开始转卖我的唱片。我就像一个被辣妹亲了的家伙,立刻决定把所有黄片都扔掉,因为“我不需要这些了”。我就曾经是这样一个人——好几次了,其实,当时要扔掉黄片就意味着得在枕头套里塞满VHS录影碟,拿到最近的、不引人怀疑的垃圾站——但我的黑胶唱片没那么容易扔。

刚开始,我只卖那些不重要的碟,失去了也不可惜的那种。几十张金曲合集,还有一些以前感觉不错但现在已经不怎么听了的音乐人的作品,比如梦想学院、盲眼瓜、四个非金发女郎。一整套的音乐人专辑也很容易放手——汤姆·威茨的早期作品,创世纪乐团的晚期作品,鲍勃·迪伦的基督教徒期作品。如果我和自己所有唱片都在直升机上,直升机开始往下跌,飞行员大叫道“我们要减重”,那这些就是我会第一批扔出去的唱片。

我从来没懊悔或担心过我可能再也见不到这些唱片了。把警察乐队的《同时发生》或者小妖精乐队的《杜利特》卖掉只是达到目的的手段,不是什么不可挽回的行为。如果我心意变了,那就再买另一张呗——我还能回到那间唱片及磁带打折店,就是芝加哥南部郊区的林肯大厅那家,我就是在那里买的唱片。我能在那里的低价处理区重新买到这些唱片,花费不足我卖出价的零头。在二十世纪末,卖唱片是没有受害人的犯罪。

而且赚的钱也不少。光是我的冲撞乐队的专辑——我有全部六张录音室专辑,还有《英国金曲乌托邦》七寸唱片——就顶了隔壁街区酒铺整整一个星期的酒钱。就算卖的钱不多——我把麦伦·坎普的《稻草人》卖了十美分——感觉也还是赢了钱。想听《小镇》随时就能听,这并没什么可贵的,而你也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就需要这点额外的钱。

我从没想过我的唱片会卖完。最后一次数的时候,一九八七年左右,我大概有两千张。最先三百张唱片出手以后,基本没留下什么影响。在那之后,就是这里卖几张,那里卖几打,看我什么时候有需要。我从没有刻意把我的黑胶完全处理掉。一直以来,都只是:“我需要钱买啤酒过周末。等等,我还有傀儡乐队的那张《原始力量》!”这就像低息储蓄账户一样,从里面拿钱没有负罪感。我肯定不会靠几张用胶带粘在一起的埃尔维斯·科斯特洛的唱片发大财,更别说那张《紫雨》,弯得都变形了,里面的鸽子声像在哭,普林斯听起来像中了风。这些都不是投资,他们只是我过去的人生留下的古董,不值几个钱,但容易换成钱。

我大部分的唱片都糊里糊涂地消失了,但我还记得最后一张是怎么脱手的。那是代替乐队的《随它去》。我在一九九九年卖掉了它,那年我结了婚,我父亲死了。我当时还穷得令人羞愧,急需用钱。一次去见父母,我在旧卧室衣柜里找到了它,这张专辑我从来都能说服自己不要卖掉。但在那时,坚持保留它显得很蠢。我已经有CD了,比这好太多(我当时以为)。这张破破烂烂、磨花了的CD早就没用了,即使它的另一个用处——(我当时以为)绝妙的大麻藏匿点——也过了时。

这是我去位于霍姆伍德郊区的“唱片交换”时唯一的顾虑——讽刺的是,我就是在这家店买了《随它去》,当时是一九八六年。他们愿不愿意买这么一张满是大麻臭的唱片?结果看来,他们并不在意。

从交换店开车回芝加哥时,我觉得一身轻松,好像抛弃了一些很大的忧虑。这些实体的遗产没有价值,(我当时告诉自己)它们不过是代表了我青少年时在卧室里度过的孤独夜晚。我是蜕皮的蛇,如果有人愿意给我现金换这张皮,那我替我的油缸谢谢你了。我在车上大声播放《我敢》,风驰电掣地开过湖滨路,全车窗户都开着,打从心里相信我什么都没失去。

我一直对自己这么说,而且深信不疑。直到Questlove跑来把一切都搞糟了。“他的溜冰鞋简直是从仙境弄来的。”Questlove说,他想描述普林斯的溜冰鞋,“我只能这么说了。它会发光,还放闪。太魔幻了,我不得不掐了掐自己。”

我在正确的时机大笑,就像任何一次采访一样。但我几乎没听他说话。我还在想他的唱片,想他如何坚持保留这些我不假思索就放手了的东西。“对了,关于《说唱歌手的快活》,再问一个简短的后续问题?”我说。“嗯,好?”Quest说。“我不是说你会这么做,但如果你卖了它。”“我永远都不会卖的。”“当然,当然不会。但如果你丢了,如果你把它借给别人,人家从来没还你。”“我直接问他们——”“但他们借给了别的朋友,对方去欧洲背包游的时候把它带上了,他们也不知道自己把它扔在了哪里,可能是阿姆斯特丹的青年旅馆。”

Questlove什么也没说,但我听见他大声吞了口口水。“或者,你老婆卖了些闲置,没和你说。不是为了卖的这点钱,只是为了把屋里这些东西都弄走。《说唱歌手的快活》没了,她也不知道谁买了。”

还是沉默。“好吧,”他终于试着开了口,“我猜万事皆有可能。”“你会去找它吗?”“那张唱片?”“对,”我说,“你会去找它吗,即使再见到它的几率已经小得可笑了?”

他毫不犹豫:“我会,会的。”

第二章

“你还好吗?”

这个是凯莉——就是我老婆——最近一直在问我的问题。不是随便说说的那种,比如问我昨晚是不是喝了太多酒,或者问我是不是花太多时间在脸书上了。那样问,就只是轻轻推我一把,提醒我最近做的决定可能不太好。不,这次她问的时候,声音里带着担心。就像她是真的在担心我的情绪健康。“好极了。”我告诉她。

她站在我办公室门边,紧盯住我,看我敢不敢真的坚持这个说法。

她不用解释到底是什么东西让她感觉这么不对,因为实在显而易见。大中午,我独自坐在办公室里,电脑关了,没在干活,盯着我的《杜利特》唱片,就是我几天前从“轻率冒险”买的那张。这张碟片我当然还没听过,因为我们没有唱片机。但我走到哪儿都带着它,就像鳏夫到处带着他亡妻的照片。

我知道我心里难过,但我不清楚这是为什么。我希望背后的原因没那么直白明显。我已经四十过半了,人生不像二十二岁那样,不再那么简单,不能自我放纵。地球再也不围着我转了。但谁不会最终明白这一点呢?你结了婚,有了个孩子——或者很多孩子——你的日子突然就井井有条了。你不能对你老婆说:“让我们赖一天床,把《教父》全系列都看掉。”肯定不能在周二做这种事,在周二狂看你早就看了上千遍的电影真是最不负责任(因此也是最好玩)的事了。

我不希望背后的原因是这个。因为这就意味着我成了最糟糕的老套人物。中年危机?我真的这么简单吗?变老了,我就成了这么好猜的伤心人?我简直像杰克逊·布朗歌里的人物。我为什么不直接买辆跑车,找个情妇?但事情没这么简单。我郁闷的不是自己老了。我挺喜欢变老的,这样人们就不会对你有太高要求。没人会因为一个拖家带口的四十五岁老家伙觉得累了,在晚上十点离开派对而不高兴。没人会取笑在泳池边穿防晒服、不想硬把肚腩吸回来的四十五岁老家伙。没人会对穿化纤保龄球服、戴及膝钱包链的四十五岁老家伙多看两眼,他这身行头自从《全职浪子》上映以来就再也没有酷过。对中年男人的要求真挺低的,我很高兴。

但有些东西丢了,我没法迈过这个坎。丢的不是我的青春。

我遇见凯莉是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芝加哥。我们都在第二城市喜剧剧院工作,在那里,传奇喜剧明星开始他们的征程,比如约翰·贝鲁西、比尔·莫瑞和斯蒂芬·科尔伯。我在售票处工作,她是主持人——工作内容主要是保证每个观众都能有个座。我们拿的都是最低工资,没有医保,但我们整晚熬夜,和才华横溢的人喝酒,里面不少人以后会成为家喻户晓的明星。有时候我们直接就在剧院里睡觉,在吉尔达·瑞德尔和克里斯·法利的巨大黑白照片下紧紧地窝在一起。

恋爱四年后,我向她求了婚。订婚戒指是葡萄味的棒棒糖戒指,因为我只买得起这个。但这还是足以让她喜极而泣。我们决定离开芝加哥,试着去一个新城市,因为我们所有朋友都是这么做的。没人会永远留在芝加哥。它就像大学一样——你在这里学会一切需要的东西,好去另一个城市,做个成年人。

接下来的几十年里,我们住遍了全国每个时区——住过洛杉矶,我们都尝试做编剧,失败了;住过犹他州的盐湖城,她为圣丹斯电影节工作,我是家庭主夫;住过佛罗里达州的好几个城市,我们当时觉得只要能一直保持温暖就够了;住过加州的索诺玛,我们当时觉得只要能喝价格贵的葡萄酒喝到醉就够了。我们一直漂泊,不断寻找下一站,停留一阵,觉得这不是我们想要的,然后再次启程。

现在我们又回到了芝加哥,租了个小小的二楼公寓,只有一千两百平方英尺,朝北。我们有一个三岁的儿子,名叫查理,精力充沛,有着美丽的金发。我们还有无止境的账单。我们日子过得很快,快得让人发昏,好像永远找不到足够时间把一切该做的事做完。要陪孩子和朋友玩,要收拾买来的杂物,要叠衣服,要填学前班申请表,要清空存款账户,因为我们完全忘了交过期的车款,还要提醒儿子:“不,不,你不能把小船放在火鸡肉上!”或者:“你绝对不能光着身子浑身乳液地跑出去!我不管你现在是不是外星人!”

当我听见自己抱怨时,我想给自己哼哼唧唧的脸上来一拳。我并不是在三个工作之间疲于奔命好图个糊口,也不是如果漏了一期按揭没还就会无家可归,也没试过和保险公司吵架,说我孩子得了癌症却得不到应得的治疗。我愤怒,是因为我的时间再也不是自己的了,我的日子都花在保证我们有电可用,保证我们记得付电费单,保证我儿子不要看太多电视,保证我妻子觉得我确实在关注她而不是边点头边查电邮。我在生活和工作之间达到了完美的平衡,即使这意味着我一般直到晚上十点才能挤出一点时间留给自己,而且到了那时我只想爬上床,看《宋飞正传》重播看到睡着。

我的人生挺不错,甚至可以说是很幸福的。

我最近很清晰地意识到了这一点是因为老友的妻子被诊断出了乳腺癌,癌症扩散到了脑部,最终扩散到了全身。这混蛋癌症终于还是胜过了她,医生让她回家,说他们已经没什么可做的了。她只剩几个月的命,可能更短。所以我们开车去向她道别。站在临死的她床边——真的是临死的她床边,她真的会死在这张床上,可能就在我们站在她身边、握着她的手、不知该说什么话的时候——感觉很不真实。我探望过病人,但他们中没有一个人已经放弃了抗争,没有一个人只是单纯在等死。尤其是这个人岁数和你差不多大,你关于这人的最后记忆是去年夏天,你请她和她丈夫来吃晚饭,你们喝红酒喝得太多,酩酊大醉,聊备孕的话题(她和凯莉是孕友),拿过去的事开玩笑,聊过去的时光过得多快,取而代之的是大人应承担的责任,这真不公平,不过没事,把音乐开大点,再开一瓶酒。而现在她躺在这里,红肿的双眼,紧紧闭着,她的嘴大张,就像在模仿爱德华·蒙克的《呐喊》,她只吊着最后这么一点气,以至于看她胸口起起伏伏都像是奇迹。

我们待了一个小时,开车回家时,凯莉和我什么都没说。我们深受震撼。如果我们需要人提醒,生命珍贵而短暂,每分每秒都值得感激,那这提醒得太到位了。我们对自己发誓,永远都不要忘记我们有多幸运,有多少东西我们应该感激。

只过了几天,这种感觉就消退了,我们又开始抱怨。是啊,是啊,我们的朋友得了癌症。生命珍贵,我们懂了。但今天是垃圾回收日,我还没把可回收垃圾分出来,而且查理该洗澡了,凯莉不知怎么地认为这次该轮到我来洗,这简直是一派胡言。而且我明天早上有个故事截稿,还有几十封电邮要回,我们的信用评分又狂跌了,因为有人(我不是在指责谁)忘了付有线电视费,而且我好几个小时都没看脸书了,上帝,我甚至没时间听听我自己在想什么!

当我看着凯莉和我的旧照片,看着二十多岁的我们,我惊奇不已。不是因为我们有多年轻,不是因为当时保持苗条多么轻松,而且是因为我们看上去多么无忧无虑。我们的日子曾经多简单,即使我们当时并没意识到这点。我们曾经这么轻松,身上没有任何负担。在那些照片里,我们表情放松,像没有繁重工作、责任和承诺的人(只有对彼此的承诺)。穷困不好玩,但如果你穷的时候才二十三岁,你知道山穷水尽之时,你还可以打电话给父母,求他们帮你付一下房租,那好吧,穷肯定不是世界上最糟糕的事。

只要我们想,就可以随时消失。我们可以躲上几个星期,把身上那一点点责任都丢开,因为我们要“寻找自我”,或者做和这同样重要的事,把周末花在听新的Beck乐队的专辑上——我是说认认真真地听,直到把每一首歌都听得滚瓜烂熟,可以不假思索地跟着唱。

凯莉和我在三十岁时结了婚——我父亲证的婚,他是个牧师——然后生活如常进行。我们会有足够的时间买房子,或者做一份工作超过一年,或者找到一个熟悉以后再也不想抛弃的城市。还会有孩子。我们想要孩子,当然啦,不过这是以后的事。这总是以后的事,处在差不多要到来但肯定离现在还很远的将来。等我们有了孩子,噢哥们儿,那肯定棒极了。我们不会做那种家长,只想培养小小的、粉嫩版本的自己。我们是不一样的。我们的孩子会很酷,单纯又开心,因为我们已经足够成熟了,不会再掉进我们父母二十多岁时掉过的坑里。我们会和他们一起看《星球大战》(他们比我们还爱《星球大战》),我们还会把所有超酷的音乐和流行文化都教给他们,他们绝对会很感激的。但我们也会管着他们。如果他们想要一个中性牛奶饭店乐队飞行留声机的文身,我们会说绝对不行,除非你到了十八岁。不好意思,当了次坏人,但家长就得这么做。

我们直到四十岁才设法怀上了孩子。就像在动作电影里面,主角滑进正在关闭的金属或石头门里一样,刚刚好钻过去,墙壁差点就砸到了他的腿上。我们试着自然怀孕,然后试了生育治疗,差点就放弃了。不过有天晚上,我们喝了太多伏特加,用老方法怀上了。

查理出生后,生活变化得很快。原先也一直在变,一般都只是稍微有点小改变,直到有一天我醒来,看着镜中的自己,难以置信我看上去有多疲惫。不是衰老,而是疲惫。

这也是为什么我今天会落得这么个境地,在我的办公室坐立不安,感觉脑子已经死了,莫名其妙地难过,抓着一张定价虚高的小妖精乐队唱片,仿佛它是我的救生筏。

我正恍惚间,查理走进房间,把《杜利特》从我手里拿走。他坐在地上,细细地看它。他把唱片从封套里拿出来,手指抹过黑胶表面,像要唤醒平板电脑那样。“这怎么用?”他问。“它不会自己响的,”我解释道,“要用一个叫唱片机的东西才能播放。”

他看着我:“那是什么?”“就是一个大机器,上面有个盘子不断旋转,你把唱片放在转盘上,有一个小机械臂上面装着一根针,你把针落到唱片上,音乐就播出来了。”

他做了个鬼脸。他整张脸都皱起来了。三岁男孩很少做这样的表情,除非被逼着吃蔬菜,或者在浑身泥巴的快乐时刻被逼着去洗澡。但我向他解释唱片机的工作原理,就足以让他皱眉了。

他的注意力又转到《杜利特》唱片的封面上。“这猴子是谁?”他认真地问。“我不知道,就是随便一只猴子吧,反正它也不在乐队里。”“乐队里有谁?”“有布莱克·弗朗西斯和金姆·迪尔。另外还有两个人。他们的乐队叫小妖精乐队,爸爸以前超爱他们。”“你现在不爱他们了?”查理问。

好吧,我的小查理,你刚刚可是问了个特别不合时宜的问题。我当然还爱他们。我以前听他们的歌就像那是我的工作,就像我能靠这个赚钱,就这么坐在黑屋子里,脑袋上顶着耳机,听他们的歌,直到它们已经严丝合缝地融合进了我的记忆中。我会跳进我几乎不认识的人的车里,只因为一个模糊的可能性,因为他们认识的人或认识的人认识的人可能有办法帮我们搞到小妖精乐队演出的票。

但到我这个年龄,对摇滚表演的热情已经大不如前了。几个星期前,一个老朋友——我年轻的时候和他看了好多场小妖精乐队的表演——说他有票给我,是小妖精乐队重聚表演,在芝加哥。我上一场小妖精乐队表演就是和他一起看的,是几年前在底特律那场。当时的体验乏善可陈。小妖精乐队音乐会,二〇一一年,这两个词放在一起都有些奇怪。一方面,你听到的音乐里天然带着无法无天的灵魂。可是,你回头一看,发现观众都是一大群四十多岁的哥们儿,和你一样,已经像布莱克·弗朗西斯那样,胸前乳头胖得凸了,人生从今往后只剩下坡路能走。那股想要毁灭一切的激情已经消逝,取而代之的是你们纷纷觉得“我得趁他们唱慢歌的时候坐下来”。

即使如此,我也不想推掉又一次看表演的机会。如果我这次说了不,那就有着重大的意义。就像你发现你已经几个月没有和老婆做爱,你们俩都觉得没什么关系。但不管怎么样我都得拒绝这张票,理由有很多。我有工作压着——好几个访谈,今天内至少要把录音转写下来——而且凯莉已经和其他妈妈朋友有了安排,她有权出门去。而且,不管怎么样我总是能找个人来看孩子,可是这就意味着我要打电话给一些朋友,我们的友情基础基本上只限于他那个年龄达标、可以看小孩的女儿,这一切实在是太麻烦又讨厌了。

当晚迟些时候,我把查理哄睡了,他手里还抓着小妖精乐队的唱片,可能他明白它对我来说意味着什么,他下定决心要弄清楚背后的原因。他对那些我们不愿意给他仔细解释答案的谜题,态度也是一样的。比如说他的施皮茨爷爷去了哪里,以及人死了究竟会发生什么事。

在把他哄上床、给他读杂耍小狗和晚间厨房的故事的时候,我都没告诉他,我本来可以去看小妖精乐队表演的。我不想让他难过。这不是什么悲剧。这是好事,是幸运的事。在两个选项里,我选了唯一值得选的那个。但你还是会觉得怅然若失。

他不停问问题的时候,我给他讲了我记得最清楚的那场小妖精乐队表演。我脑海里的记忆巨细靡遗,就像一个尤其精彩的梦。那是一九九一年的十二月,在芝加哥的里维埃拉剧院。我去看表演的时候,嗑药上了头(我没和他说这个),银行账户里只有两美元,不知道自己要怎么样(或者能不能)回到家。我没法告诉你当时表演了什么曲目——我很确定他们表演了我喜欢的所有曲子,只是我没有仔细记下来——但我很清楚,我少有这样的时候,充满活力、兴奋异常、满心感激。

查理在听故事的时候打了个哈欠,问:“那里有机器人吗?”“有啊,”我让了一步,“有机器人。”“他们的手会射出激光吗?”“绝对能。”我说。因为在我记忆里,他们也和这差不多了。然后我亲了亲他脑袋,走到客厅,在那里和我老婆一起喝了瓶红酒,同时看《要留还是要卖》的重播。因为我是个该死的成年人。|||||||

第二天,我开着我们的本田CR-V驶过湖畔街。我这一趟车开得很有黑帮范,从金边装饰、暗色车窗、丝绒座椅、三十寸镀铬轮圈到特制的链条方向盘,该有的都有了。不对,其实没有这些乱七八糟的,它就是辆普通的本田CR-V,后备箱够大,能放得下手推车。但这里面确实有一样东西,是我和凯莉在一起的二十年里,因为我们偶尔有工作所以到最近才买得起的:卫星广播。“接下来一小时,我们请来了威豹乐队、柯瑞·哈特以及大家都最爱的霍尔与奥特兹二重唱组合。”

如果凯莉是最后一个用车的人,广播都会像这样被调到八十年代频道。这个小时的怀旧节目由阿伦·亨特主持,他是原来在MTV工作的电视综艺节目主持人之一。但当然啦,每一个听八十年代主题卫星电台节目的人都不需要别人告诉他阿伦·亨特到底是谁。这个男人(至少对我而言)——虽然是在电视机里——参与了我在八十年代经历的几乎所有性行为。他还在说话呢!他一直在背景里,干巴巴地介绍施潘道芭蕾合唱团的视频。“接下来有些邦·乔维的歌,”他说,“实在是,这把我带回了过去。”

是《祈祷度日》。我没有立刻换台,一般听到邦·乔维的歌,我会直接转台。

我让那首歌放了下去。我听这首歌,真真正正地去听它,把里面每一句关于工人阶级年轻人和他们的破工作的陈词滥调听了进去。甚至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第一次听到这首歌时,我就觉得它太刻意、太自以为是。我不相信歌里托米和吉娜的困境,就像我不相信莱昂内尔·里奇能在天花板上跳舞。

所以我为什么要在意?我为什么这么了解《祈祷度日》?我明明可以直接……

噢,对了,是海瑟·G。

海瑟是我第一个女朋友。但在她成为我女朋友前,我就在高中乐团的另一边,有点走火入魔地盯着她看。她吹的是单簧管,我吹的是长号。光是这点,我就是癞蛤蟆想吃天鹅肉了。(长号手在历史上一般是追不到女孩的。)更糟的是,她还是啦啦队长,会在来排练的时候穿着啦啦队的小裙子。我第一次想靠音乐给她留下印象时——我也只能靠这招追女孩子了,我体育不好,也没有迷人的下巴——结果简直是个灾难。我主动提出送她去学校,开一辆普利茅斯勇士,车里唯一的亮点就是磁带播放器。我把粘手指乐队的磁带塞了进去,我以为这就能显示出我确实有那么点性感又危险,即使我的车后座上躺着一个长号盒。我知道《婊子》里每一句歌词,可以咆哮着跟唱,我觉得这就能显出我的坏男孩气。

但可惜的是,这趟车时间太短,磁带播的是《死花》,这首歌就没这么强的威胁感了。“你喜欢乡村音乐?”她问我,困惑地微笑着。“不是乡村,”我抗议道,“是滚石。”

她又听了几秒。贾格尔如弦乐般慢吞吞的歌声没怎么帮上我忙。“不,绝对是乡村音乐。”她一锤定音。

对于住在一九八五年南芝加哥郊区的少女来说,没什么能比乡村音乐更不性感了。她喜欢的是杜兰杜兰乐队、警察乐队和邦·乔维。尤其是邦·乔维。每个在她小圈子里的人都知道她最爱哪个艺术家,就是那位真正理解她痛苦内心的摇滚乐手,她幻想的情人,琼·邦·乔维。

我得向她证明,我们在音乐上是相通的。我受不了邦·乔维和他那种毫无说服力的“我是个牛仔”的装腔作势。但如果这意味着我和海瑟之间能有机会,我愿意跟着格利高里的圣歌弹空气吉他。所以我买了张《难以捉摸》。我不是从平时的渠道弄到的专辑。我去的地方没人愿意去,因为那附近的灌木丛里死过一个女孩。

我买下专辑,带到学校,随意放在我打开的长号盒里,去参加排练,等着海瑟发现它。当然,她发现了。“这专辑实在太棒了,对吧。”她说,抓着唱片套,好像抓着爱人的胯骨,好爬到他身上去。“你最喜欢哪首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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