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复习全书【核心讲义+历年真题详解】(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11-12 09: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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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复习全书【核心讲义+历年真题详解】

2016年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复习全书【核心讲义+历年真题详解】试读:

第一部分 复习指南

第一章 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概述

为做好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吉财会[2013]382号)及《关于印发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吉财会[2013]1161号)的相关规定,有关考试事项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报考注意事项(一)考试时间安排

季度考试日期报考时间打印准考证时间第一季度3月19~20日3月1~8日3月16~20日第二季度6月25~26日6月1~8日6月22~26日第三季度10月15~169月23~30日10月12~16日日第四季度12月24~2511月23~3012月21~25日日日(二)报考注意事项

1.全省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或现场交费以及当地财政部门确认的交费方式。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确认和交费,逾期不再受理。

2.报考程序(1)考生登陆吉林省会计网(http//www.jlkj.gov.cn),需先进行用户注册,方可填写报考信息。考生要牢记本人注册时的登录名及密码,在之后的打印准考证环节还将使用。对忘记登录名及密码的考生,可联系当地考试管理机构进行重设。

登陆后,报名选项中“行政区划”栏,考生必须按单位所在地、学校所在地以及居住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填写,并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所填身份证号必须是二代身份证号,必须提交本人近三个月内一寸红底数码相片,头部必须占相片三分之二且图像清晰,因未按要求提供相片,导致无法入场的,由考生自担责任。

在未交费前,考生信息如有改动,可凭网上报名序号重新登陆网上报名系统,修改个人报名信息。报考信息的准确性由考生本人负责。交费一旦成功,将不得再更改信息。(2)选择交费方式。

考生填写报考信息完毕后,应选择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交费方式。

选择现场交费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提交完成后,自行下载并打印《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同时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报名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核后不可再更改。各市(州)、县(市)财政局及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为各考区现场确认地点。具体详见附件“吉林省市(州)、县(市)会计管理部门联系表”。

选择网上交费的考生,点击“交费”按钮后,按照网上提示逐步操作,待网上交费成功,考生的报考即完成。网上交费一旦成功,考生的报考科目将不得再更改,考试费用不做退款处理。考生可在吉林省会计网操作窗口下的“报考情况查询”查询本人的报考情况。

考生在已完成网上交费环节后,如遇网络拥堵无法即时显示交费成功字样时,请不要再去修改报考“行政区划”,以免给本人报考带来不便。

网上交费的考生,可以在报考之日起到考试报名结束后3天内,到当地财政管理部门开具发票,逾期不予办理。

3.网上交费及现场确认时间

网上交费时间与网上报名时间一致。

现场交费与网上报名时间一致(周六、周日休息)。采取现场交费方式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完成后,需按所选行政区划,到当地财政部门进行现场报考资格审查、确认和交纳考试费用。

现场确认时间从每日上午9:00开始,下午4:00结束。

二、考试科目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

三、考试方式

实行三科联考方式,每场考试时长3小时。考生可在考试时间内,自行选择考试科目的顺序,每科作答完毕后需分别提交试卷。考试结束时,还未提交试卷的由考试系统统一提交试卷。

四、报考条件

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及《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吉财会[2013]382号)规定,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五、考试相关政策及说明(一)考试政策

根据《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吉财会[2013]382号)的规定,考生必须同时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三科的考试。其中50周岁以上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珠算考试,不再参加会计电算化考试。(二)考纪规定

1.根据国家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五年内(含五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根据《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情节严重者,由省财政厅取消其考试成绩,且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由省财政厅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同时在吉林省会计网予以公告”。(三)考试成绩管理

各科目考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方可按规定程序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六、考试收费

根据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吉发改收管函字[2008]102号)规定:(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费为10元/每人次;(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35元/科、会计基础35元/科,会计电算化40元/科,珠算考试40元/科。

七、成绩合格标准和证书颁发

考试成绩合格标准为60分,考生可在“吉林省会计网”上查询考试成绩。合格考生要在吉林省会计网上的“合格考生办证申请”中完整、准确无误地填写个人信息,然后在网上提交办证申请,待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报考所在地的财政部门领取证书。报考时填写学历或学位不准确,需要进行变更的考生,应同时携带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领证书的,代理人必须持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书。

在成绩发布后,按照网上提示的有效申报日期(6个月内),考生需及时到当地财政部门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逾期视同考生自动放弃。

八、考试大纲《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大纲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与构成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二)会计行政法规(三)会计部门规章(四)地方性会计法规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一)会计工作行政管理体制(二)会计工作行政管理的内容

1.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

2.会计市场管理

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4.会计监督检查

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二)中国会计学会(三)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三、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一)单位负责人的职责(二)会计机构的设置(三)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四)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第三节 会计核算

一、总体要求(一)会计核算依据(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二、会计凭证

三、会计账簿

四、财务报表

五、会计档案管理(一)会计档案的内容(二)会计档案的管理部门(三)会计档案的归档(四)会计档案的移交(五)会计档案的查阅(六)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七)会计档案的销毁

第四节 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概念与要求(二)内部控制

1.内部控制的概念与目标

2.内部控制的原则

3.内部控制的责任人

4.内部控制的内容

5.内部控制的控制方法(三)内部审计

1.内部审计的概念与内容

2.内部审计的特点与作用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一)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概念(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一)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概念(二)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三)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

第五节 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一)办理会计事务的组织方式(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二、会计工作岗位设置(一)会计工作岗位的概念(二)会计工作岗位设置的要求

三、会计工作交接(一)交接的范围(二)交接程序(三)交接人员的责任

四、会计从业资格(一)会计从业资格的概念(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三)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四)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五、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二)会计专业职务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概述(一)行政责任(二)刑事责任

二、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现金结算(一)现金结算的概念(二)现金结算的特点

二、现金结算的渠道

三、现金结算的范围

四、现金使用的限额

第二节 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与特征(一)支付结算的概念(二)支付结算的特征

二、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

三、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三)银行不垫款

四、办理支付结算的要求(一)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二)支付结算凭证填写的要求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与分类

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一)一个基本账户原则(二)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三)守法合规原则(四)存款信息保密原则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与撤销(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四、违反银行账户管理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一、票据结算概述(一)票据的概念与种类(二)票据的特征与功能(三)票据行为(四)票据当事人(五)票据权利与责任

二、支票(一)支票的概念及适用范围(二)支票的种类(三)支票的出票

1.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2.支票的相对记载事项

3.出票的效力(四)支票的付款

1.提示付款期限

2.付款

3.付款责任的解除(五)支票的办理要求

1.签发支票的要求

2.兑付支票的要求

三、商业汇票(一)商业汇票的概念和种类(二)商业汇票的出票

1.出票人的确定

2.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3.商业汇票的相对记载事项

4.商业汇票出票的效力(三)商业汇票的承兑

1.承兑的程序

2.承兑的效力

3.承兑不得附有条件(四)商业汇票的付款

1.提示付款

2.支付票款

3.付款的效力(五)商业汇票的背书(六)商业汇票的保证

1.保证的当事人

2.保证的格式

3.保证的效力

四、银行汇票(一)银行汇票的概念和适用范围(二)银行汇票的记载事项(三)银行汇票的基本规定(四)银行汇票申办和兑付的基本规定

五、银行本票(一)银行本票的概念(二)银行本票的适用范围(三)银行本票的记载事项(四)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第五节 银行卡

一、银行卡的概念与分类(一)银行卡的概念(二)银行卡的分类

二、银行卡账户与交易(一)银行卡交易的基本规定(二)银行卡的资金来源(三)银行卡的计息和收费(四)银行卡申领、注销和挂失

第六节 其他结算方式

一、汇兑(一)汇兑的概念和分类(二)办理汇兑的程序(三)汇兑的撤销和退汇

二、委托收款(一)委托收款的概念(二)委托收款的记载事项(三)委托收款的结算规定

1.委托收款办理方法

2.委托收款的注意事项

三、托收承付(一)托收承付的概念(二)托收承付的结算规定(三)托收承付的办理方法

四、国内信用证(一)国内信用证的概念(二)国内信用证的结算方式(三)国内信用证的办理基本程序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一)税收概念与作用

1.税收的概念

2.税收的作用(二)税收的特征

1.强制性

2.无偿性

3.固定性(三)税收的分类

二、税法及构成要素(一)税法的概念(二)税法的分类(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1.征税人

2.纳税义务人

3.征税对象

4.税目

5.税率

6.计税依据

7.纳税环节

8.纳税期限

9.纳税地点

10.减免税

11.法律责任

第二节 主要税种

一、增值税(一)增值税的概念与分类

1.增值税的概念

2.增值税的分类(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

2.应税服务的具体内容

3.征收范围的特殊规定(三)增值税的纳税人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四)增值税的扣缴义务人(五)增值税税率

1.基本税率

2.低税率

3.零税率

4.征收率(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八)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2.纳税期限

3.纳税地点

二、营业税(一)营业税的概念(二)营业税的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三)营业税的税目和税率

1.营业税税目

2.营业税税率(四)营业税应纳税额(五)营业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纳税期限

3.纳税地点

二、消费税(一)消费税的概念(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三)消费税纳税人(四)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

1.消费税税目

2.消费税税率(五)消费税应纳税额(六)消费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纳税期限

3.纳税地点

四、企业所得税(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三)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收入总额

2.不征税收入

3.免税收入

4.准予扣除的项目

5.不得扣除的项目

6.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税前扣除

7.亏损弥补(五)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1.纳税地点

2.纳税期限

3.纳税申报

五、个人所得税(一)个人所得税概念(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1.居民纳税义务人

2.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三)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

1.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

2.个人所得税税率(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财产转让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五)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1.自行申报

2.代扣代缴

第三节 税收征收管理

一、税务登记

二、发票开具与管理(一)发票的种类(二)发票的开具要求

三、纳税申报(一)直接申报(二)邮寄申报(三)数据电文申报(四)简易申报(五)其他方式

四、税款征收(一)查账征收(二)查定征收(三)查验征收(四)定期定额征收(五)核定征收(六)代扣代缴(七)代收代缴(八)委托征收(九)其他方式

五、税务代理

六、税务检查

七、税收法律责任

八、税务行政复议

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一)《预算法》(二)《预算法实施条例》

二、国家预算(一)国家预算的概念(二)国家预算的作用(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四)国家预算的构成

1.中央预算

2.地方预算

3.总预算

4.部门单位预算

三、预算管理的职权(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3.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二)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

1.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职权

2.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职权(三)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

1.各部门的职权

2.各单位的职权

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一)预算收入(二)预算支出

五、预算组织程序(一)预算的编制

1.预算年度

2.预算草案的编制依据

3.预算草案的编制内容(二)预算的审批(三)预算的执行(四)预算的调整

六、决算

七、预决算的监督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一)政府采购法(二)政府采购部门规章(三)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二、政府采购的概念与原则(一)政府采购的概念(二)政府采购的原则

三、政府采购的功能与执行模式(一)政府采购的功能(二)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

1.集中采购

2.分散采购

四、政府采购当事人(一)采购人(二)供应商(三)采购代理机构

五、政府采购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五)询价

六、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二)集中采购机构的内部监督(三)采购人的内部监督(四)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五)政府采购活动的社会监督

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概念

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概念(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

三、财政收支的方式(一)收缴方式

1.直接缴库

2.集中汇缴(二)支付方式

1.财政直接支付

2.财政授权支付

第五章 会计职业道德

第一节 会计职业道德概述

一、职业道德的特征与作用(一)职业道德的概念(二)职业道德的特征(三)职业道德的作用

二、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与特征(一)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二)会计职业道德的特征

三、会计职业道德的功能与作用(一)会计职业道德的功能(二)会计职业道德的作用

四、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一)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联系(二)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别

第二节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爱岗敬业(一)爱岗敬业的含义(二)爱岗敬业的基本要求

二、诚实守信(一)诚实守信的含义(二)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

三、廉洁自律(一)廉洁自律的含义(二)廉洁自律的基本要求

四、客观公正(一)客观公正的含义(二)客观公正的基本要求

五、坚持准则(一)坚持准则的含义(二)坚持准则的基本要求

六、提高技能(一)提高技能的含义(二)提高技能的基本要求

七、参与管理(一)参与管理的含义(二)参与管理的基本要求

八、强化服务(一)强化服务的含义(二)强化服务的基本要求

第三节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一、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含义

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形式(一)接受教育(外在教育)(二)自我修养(内在教育)

三、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

1.会计职业道德观念教育

2.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教育

3.会计职业道德警示教育

4.其他教育

四、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一)接受教育的途径

1.岗前职业道德教育

2.岗位职业道德继续教育(二)自我修养的途径

第四节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组织与实施

一、财政部门的组织推动

二、会计行业的自律

三、企事业单位的内部监督

四、社会各界的监督与配合

第五节 会计职业道德的检查与奖惩

一、会计职业道德检查与奖惩的意义

二、会计职业道德检查与奖惩机制

1.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2.会计行业组织的自律管理与约束

3.激励机制的建立

第二章 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复习技巧

很多人在复习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时候都没有目标,毫无目的地复习,其实只要掌握技巧,会计证考试是不难的,下面介绍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复习和应试技巧。

一、强有力的自信

考试不是太难,再难也有合格率,我将会成为合格率中的“分子”。

二、全面系统学习

对于课程的所有要点,必须全面掌握。很难说什么是重点,什么不是重点。全面学习并掌握了考试课程,应付考试可以说是游刃有余,胸有成竹。任何投机取巧的方法,猜题、押题的方法,对付这样的考试,只能适得其反。

三、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

大量的知识点和政策法规要学习,记忆量是相当大的。一般学员都会有畏难情绪。其实,这种考试并不是传统的需要“死记硬背”的考试方法,排除了简答题、论述题、填空题等题型,考试的目的是了解学员掌握知识面的情况。如果学员理解了课程内容,应付考试就已经有一定的把握了。而且,理解是记忆的前提,也是在练习中学以致用的最好前提。

四、充分利用辅导班老师

对没有系统学过会计专业知识者来说,听课辅导是必不可少的。但在听课之前,自己应当首先应该通读一遍教材,做到带着问题听课,课后再花时间消化理解,其效果就会大不一样。通读后,接下来的任务是跟着老师的讲课进度精研细读,循序渐近,学员只有自己亲自去精研细读,才能加深理解,牢固掌握应考知识。对每章节内容,哪些问题应该掌握,哪些内容只作为一般了解,哪些要点要熟练精通,通过复习要一目了然了。另外,要注意多问。不理解不懂的难点要及时和老师交流,借助老师的丰富知识来解开心里的迷团,往往老师的点拨很快就把你从思路的死胡同中拉出来。

五、适当练习、全真模拟

练习题要怎么做,别要因刚开始做错很多题而受打击,当然我不提倡题海战术,自己已经掌握得很好的点可以只做一道;而做错的题,就要努力寻找原因(考的点是什么,怎么样去着手解决此类问题,经常存在的误区是什么),下次再遇到这样的题还会错吗?(不能原谅)模拟题是考试的试金石,通过模拟练习,可以查漏补缺,什么地方没复习到,什么地方掌握的还不彻底,什么地方可以不再需要花更多的时间,作到胸中有数,以便合理调整复习时间和内容。另外,限时做模拟题,可以演练自己地答题速度,有利于考场上充分发挥。

六、最后两三天,查漏补缺

最后两三天最好别抱着试题做,回过头来再翻翻书本,说不定会给你带来意想不到的收获。

七、复习方法与应试技巧点拨(一)高效复习备考方法

1.认真学习指定教材,购买同步辅导资料

指定教材是应试复习的主要依据,一般而言,在报名期间,推荐相关教材用书。但为了提高复习效率及自身的应试能力,必要的同步辅导资料是必不可少的。两者配合,其高效复习备考的方法和步骤如下:(1)在熟悉考试大纲考核要求的基础上,快速通读指定教材。了解教材体系,找出复习的重点和难点,提出问题及疑点。(2)逐章学习指定教材,并有效使用同步辅导用书。根据辅导用书相关板块中指出的各章重点、考点,对教材内容分清主次,区别看待,强化重点内容复习,突破重点、难点。(3)每章学习结束,利用辅导用书中的相关板块严格自测,检查本章复习效果。

2.分析近几年考题

在阅读教材及相关辅导资料的基础上,按章节和题型分析本省及相关各省近几年的历年考题。通过分析历年考题,了解考试命题的思路,把握“会计基础”考试的规律性,并确定本年复习的重点。但切忌无根据地猜题和押题。

3.注意考纲要求

考试大纲是命题的基本纲领,所以,对于考纲要求应引起考生的注意。

4.考前强化复习

考前15天,考生应购买考前预测试卷对该科目进行整体系统的全真模拟测试。以强化该科目重点、要点。对自己复习的整体状况查漏补缺,以便短时间内开展针对性复习。(二)应试技巧点拨

1.计划答题时间

选择题考试通常要求在短时间内作答,考试开始时,你应该看一看试题的分量,并且对每道题应占用的时间迅速作出估计,也许你会发现,每道选择题允许作答的时间不到一分钟。这就要求你必须事先计划答题时间。

2.保持稳定的答题速度

保持稳定的答题速度,也是很必要的,一般的做法是:首先通读并回答你知道的问题,跳过没有把握作答的问题。然后重新计算你的时间,看看余下的每道题要花多少时间。在一道题上花过多的时间是不值的,即使你答对了,也可能得不偿失。

3.按题目要求答题

有不少考生连题目的要求都没看就开始答题。比如,单项选择题要求选择一个最佳答案,显然,除最佳答案之外,备选选项中的某些答案,也可能具有不同程度的正确性,只不过是不全面、不完整罢了。而有些考生,一看基干项,紧接着就被一个“好的”或“有吸引力的”备选答案吸引住了,对其余的答案连看都不看一眼就放过去,从而失去了许多应该得分的机会。请记住,一定要看清所有的选择答案。一道周密的单项选择题,所有的选项都可能具有吸引力,然而,判卷时却只有一个是最佳的选择。

第二部分 核心讲义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本章是《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基础,涉及的知识点较多,也是考试的重点。在学习时需熟记并理解各知识点,尤其是会计法律制度及法律责任。从近年的考试情况来看,本章几乎所有的内容都在考试中出现过,在历次考试中总体所占分值也较大,为30~40分。涉及各种题型,其中案例分析题出现概率比较大。常考形式如下:

1.会计法律制度(单选题、多选题);

2.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单选题、多选题);

3.会计核算(单选题、多选题);

4.会计监督(单选题、多选题);

5.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案例分析题);

6.法律责任(单选题)。【大纲要求】考点节次要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了解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熟悉会计核算会计档案管理熟悉内部控制制度熟悉会计监督会计核算的要求掌握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机构的设置熟悉会计工作交接的要求掌握法律责任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掌握【本章知识结构图】本章结构【核心讲义】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与构成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会计法律制度是对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会计关系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补充】会计关系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注意】此处强调经济关系,非业务关系等等,考生应注意陷阱。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会计法规。具体内容如表1-1所示。表1-1 会计法律制度构成构制定机关地位/作用举例成会层次最高的法律;制《会计法》、全国人大计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注册会计师法据;指导会计工作的及其常委会法》律最高准则会计国务院、由国务《企业财务会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行院有关部门拟定计报告条例》、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政并经国务院批准《总会计师条规范法发布例》规会《会计从业资计格管理办法》、财政部部调节会计工作中某些《企业会计准则门方面会计关系及其他相关部委——基本准规则》章地方同宪法、会计法律、性省、自治区、直《广东省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辖市人大或常委从业资格管理实的会计准则制度不相计会施办法》抵触法规【例1.1】(  )是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2014年真题]

A.《会计法》

B.会计行政法规

C.会计制度

D.会计规章【答案】A【解析】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我国现行的会计法律有《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例1.2】下列各项中,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是(   )。[2013年真题]

A.会计法规和规章

B.会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C.总会计师条例

D.会计法律和法规【答案】B【解析】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AD两项属于会计法律制度;C项属于会计行政法规。【例1.3】会计法律是指由(   )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2012年真题]

A.国务院

B.财政部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D.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答案】C【解析】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属于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指国家划分会计工作管理权限的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具体包括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会计工作的行业管理和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三个方面。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1.会计工作行政管理体制(1)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2)规定:①财政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国务院财政部的要求和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会计的管理工作。

2.会计工作行政管理的内容

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工作行政管理职能主要包括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会计市场管理、会计专业人才评价和会计监督检查四个方面,具体内容如表1-2所示。表1-2 会计工作行政管理的内容具体说明行政管理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制定国国家统一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家统一国家统一的会计工作管理制度;的会计准则制国家统一的会计监督制度度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会计市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取得;准入管理场管理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财政部门对准入机构和人员是否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所进行的监督和检查运行管理财政部门对在执业过程中有违反《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行为的机构和个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退出管理销其职业资格,强制其退出会计市场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人才评价机制;会计专会计行业领军人才的培养、评价等业人才评价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会计监督检查会计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指导【说明】会计专业人才评价属于阶梯式评价机制。

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会计工作的行业自律主要由行业协会实施,会计行业协会主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总会计师协会,具体内容如表1-3所示。表1-3 会计行业自律机构机构名称具体内容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中国注册例》的有关规定,在财政部和理事会领导下开展行会计师协业管理和服务的法定组织会是财政部所属由全国会计领域各类专业组织,以及中国会计会计理论界、实务界会计工作者自愿结成的学术

学会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1980年)经财政部审核同意、民政部正式批准,依法注册登记成立的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的非中国总会营利性国家一级社团组织,是总会计师行业的全国计师协会性自律组织

三、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包括明确单位负责人的职责、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1.单位负责人的职责(1)单位负责人的含义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包括以下两类:

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如国有工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等;

②根据法律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如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等。【注意】由于会计从业资格里不涉及《公司法》的内容,所以考试中遇到“公司制企业的总经理”不能选。(2)单位负责人的职责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管理工作,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当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2.会计机构的设置

一般要求:(1)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2)在有关机构中配置专职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3)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合规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账机构。

3.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1)一般规定

①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②担任会计职务应通过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考评。(2)举例说明

①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②担任总会计师应当在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不少于3年。

4.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会计人员的回避问题作出了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主要有以下三种亲属关系:①夫妻关系;②直系血亲关系;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注意】本来没有自然的或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的也属于直系血亲关系,如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例1.4】(  )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2014年真题]

A.某市财政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

B.某医院在院长办公室配备了专职的会计人员

C.某大型国有企业同时设置了总会计师和分管会计工作的副总经理

D.某镇财政所对一名违法会计人员作出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答案】CD【解析】C项,根据《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应当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行政副职;D项,会计人员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乡镇财政所没有权利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三节 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是会计最基本的职能。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以及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产清查、会计档案管理等方面对会计核算进行统一规定。

一、总体要求

1.会计核算的依据

依据《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2.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1)会计资料的生成和提供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①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

②必须使用正确的会计处理方法;

③会计记录文字要符合规定;

④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要符合法律规定。【扩展】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主要是指会计资料所反映的内容和结果,应当同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的内容及其结果相一致。

会计资料的完整性,主要是指构成会计资料的各项要素都必须齐全,使会计资料如实、全面地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发生情况,便于会计资料使用者全面、准确地了解经济活动情况。(2)生成和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会计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例1.5】会计资料所反映的内容和结果与本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内容及结果相一致,表明会计资料具有(  )。[2014年真题]

A.真实性

B.完整性

C.可比性

D.及时性【答案】A【解析】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就是会计资料应该真实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实际情况,即会计资料所反映的内容和结果,应当同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的内容及其结果相一致。【例1.6】会计核算的依据是(   )。[2013年真题]

A.尚未发生的经济业务

B.未取得可靠证据的经济业务

C.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

D.将来发生的经济业务【答案】C【解析】《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

1.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指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者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登记账簿的依据。每个企业都必须按一定的程序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进行账簿登记,如实反映企业的经济业务。《会计法》对会计凭证的种类、取得、审核、更正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2.会计账簿

会计账簿是指由一定格式的账页组成的,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系统、连续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会计账簿是会计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会计信息的主要载体之一。

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是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最基本要求之一。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坚决禁止账外设账。

3.财务报表(1)具体构成

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①资产负债表;②利润表;③现金流量表;④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⑤附注。【注意】财务报表上述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重要程度。(2)签章要求

财务报表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完整。(3)外报要求

各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有关财务会计报告提供期限的规定,及时对外提供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报表一并提供。

三、会计档案管理

1.会计档案的内容

会计档案是指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一般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具体内容如表1-4所示。表1-4 会计档案档案类别具体内容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类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账、辅助账类簿,其他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月度、季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报告类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应当保存的会其他类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注意】各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

2.会计档案的管理部门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例1.7】由(  )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2013年真题]

A.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B.单位管理层

C.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D.会计师事务所【答案】AC【解析】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3.会计档案的归档(1)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2)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4.会计档案的移交(1)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1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2)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监管会计档案。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5.会计档案的查阅(1)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2)我国境内所有单位的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出境。(3)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但严禁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6.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定期两类。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五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7.会计档案的销毁(1)销毁程序

对于保管期满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①编制清册: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②签署意见: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③派员监销: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④清点签章: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2)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

①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单独抽出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②正处于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例1.8】下列情况中,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有(   )。[2014年真题]

A.保管期未满的会计档案

B.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已满的会计档案

C.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

D.涉及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答案】ABCD【解析】A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依法进行销毁;B项,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CD两项,保管期满但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及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例1.9】关于会计档案销毁,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14年真题]

A.档案部门提出的销毁会计档案事项,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

B.经副总经理王某批准后,档案科即可予以销毁会计档案

C.销毁会计档案应由档案科和财务部共同派员监销

D.总账应永久保存【答案】C【解析】A项,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明细账保管期限为15年,所以该单位销毁决定不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BC两项,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应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共同鉴定,编造销毁清册,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D项,总账保管期限为15年,日记账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期限为25年,其他为15年。第四节 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包括单位内部监督、政府监督和的社会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概念与要求(1)概念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会计手段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的一种监督。

①主体: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②对象:单位的经济活动。

③任务:进行会计核算的同时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保证单位财务会计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规定。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2)要求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②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

③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④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例1.10】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   )。[2013年真题]

A.政府审计部门

B.单位负责人

C.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D.社会会计中介机构【答案】C【解析】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本单位的经济活动。

2.内部控制

对企业而言,内部控制是指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对行政事业单位而言,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建立制度、采取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由于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各自的特点,其内控的目标、原则等也有所不同。具体如表1-6所示。表1-6 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目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标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率和效益,促进企业实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现发展战略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原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制衡性则;制衡性原则;适应则原则;适应性原则性原则;成本效益原则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责和有效实施;监事会进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任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人织领导日常运行①内部环境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②风险评估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内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③控制活动容应对策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④信息与沟通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⑤内部监督①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①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②内部授权审批控制②授权审批控制③归口管理③会计系统控制控④预算控制制④财产保护控制方⑤财产保护控制法⑤预算控制⑥会计控制⑥运营分析控制⑦单据控制⑦绩效考评控制⑧信息内部公开【例1.11】甲单位出纳员小王不能兼管的会计工作有(   )。[2014年真题]

A.稽核

B.会计档案保管

C.固定资产明细账登记

D.应收账款总账登记【答案】ABD【解析】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出纳人员不能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在设置会计工作岗位时,必须遵循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例1.12】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   )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2013年真题]

A.审批人员

B.技术人员

C.财物保管人员

D.经办人员【答案】ACD【解析】财务审批、经办人、和保管员是不能够为同一个人的,责权利应该分离作为不相容职务。如果责权不明确容易产生财务风险,企业必须控制。

3.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指单位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单位内部独立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审查和评价本部门、本单位财务收支和其他经营活动以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单位目标的实现。(1)内容

内部审计的内容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范畴。具体包括:财务审计、经营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审计和风险管理等。(2)特点

内部审计的特点:内部性、服务性、相对独立性。

①内部审计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都设在本单位内部;

②内部审计的内容更侧重于经营过程是否有效、各项制度是否得到遵守与执行;

③内部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较低,并且以建议性意见为主。(3)作用

①预防保护作用

通过对会计部门工作的再监督,有助于强化单位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堵塞管理漏洞、减少损失,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

②服务促进作用

内部审计机构作为企业内部的一个职能部门,熟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等情况,工作便利。通过内部审计,可在企业改善管理、挖掘潜力、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③评价鉴证作用

内部审计是基于经济责任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经营管理分权制的产物。通过内部审计,可以对各部门活动作出客观、公正的审计结论和意见,起到评价和鉴证的作用。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1.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概念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所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所实施的行政处罚。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是一种外部监督。

2.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根据《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2)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3)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4)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5)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注意】没有对税的监督。【例1.13】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单位和单位中的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及对发现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属于会计工作的(  )。[2013年真题]

A.群众监督

B.社会监督

C.单位内部监督

D.政府监督【答案】D【解析】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单位和单位中的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1.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概念

①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和鉴证的一种外部监督。

②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的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

2.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注册会计师审计是注册会计师在接受委托后依法对被审计单位的注册资金、财务收支以及经济效益情况进行的审查和验证,并出世具有证明效力的审计报告的社会监督活动。内部审计是由各部门、各单位内部设置的专门机构或人员实施的审计。它是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内部分级管理的出现而逐步形成的。由于市场经济竞争愈加激烈,促使企业更加重视内部经济管理,内部审计得到迅速发展。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如表1-7所示。表1-7 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联系与区别注册会计师审计内部审计①都是现代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联系②都关注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③注册会计师审计可能涉及对内部审计成果的利用受本部门、本单位直接独立完全独立于被审计单位领导,只具有相对独立性性施行受托进行根据需要自觉施行方式区别依据独立审计准则,对审审查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审计计后的会计报表发表审计的执行情况、提出各项职责意见改进措施对投资者、债权人及社会只对本部门、本单位负审计公众负责,对外出具的审责,对外不起鉴证作作用计报告具有鉴证作用用,并向外界保密委托人委托人自由选择会计师事必须接受内部审计人员务所监督自愿程度

3.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

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注册会计师依法承办审计业务和会计咨询与会计服务两个方面的业务。具体如表1-8所示。表1-8 注册会计师承办的业务业务性质具体内容①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②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③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①设计会计制度,担任会计顾问,提供会计、管理咨询;②代理纳税申报,提供税务咨询;③代理申请工商登记,拟订合同、章程和其他业务会计咨询文件;与会计服务业务④办理投资评估、资产评估和项目可行性研究中的有关业务;⑤培训会计、审计和管理人员等【说明】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所注册会计师依法承办的业务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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