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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29 1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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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福祥,王云路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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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语义演变研究

汉语语义演变研究试读:

语义演变理论与语义演变和句法演变

贝罗贝李明

结构主义语言学盛行以来,句法的研究在语言研究中占据重要的地位;相对而言,语义(尤其是词义)则被视为一团泥沼。20世纪70年代,随着语法化研究的复兴,一些语言学家开始相信:语义演变也存在一定的规律。本文试图从汉语的实例出发,说明语义演变在一定范围内确实有迹可寻,并简要地讨论语义演变与句法演变的关系。本文强调内部演变的规律性、重要性,认为这是演变的主流;把演变归之于外部因素,应该特别慎重。

由于语义演变和语法化研究相关,本文也将涉及语法化的问题。1语义演变与语法化

首先需要说明语法化和语义演变的关系。语法化不是一种理论,它不是一个由各种内在关联、可证伪的假设构成的一个明确清晰的系统(Haspelmath 2004:23)。Traugott(2001)甚至承认:语法化也不是一种独立的现象,它是由语义演变、形态句法演变(有时也由语音演变)相互关联而产生的一个副产品。按照Newmeyer(1988:260)的图示:语法化是重新分析导致的句法降位(downgrading)、适当的语义演变以及语音简化这三种独立的历史演变的交集,语法化自身并不独立存在。

语法化和语义演变并不完全重合,这可以从两方面来说明:

第一,有语义演变不一定有语法化,实词内部的语义变化,与语法化无关。

第二,有语法化不一定有语义演变。实词转化为功能词,这类语法化肯定伴随词汇义的弱化,即有语义的变化。但是当一个功能词语法化为一个更虚的功能词,就不一定存在语义的变化(Campbell 2001:119),比如英语的助动词will、would、have变为附着形式 'll、'd、've,这里没有语义变化,但是由“助动词>附着形式(clitic)”是语法化(Hopper and Traugott 2003:111)。

如果语法化过程涉及语义演变,那么,语法化中的语义演变是怎样的情形?

关于语法化的过程,一种观点认为语法化导致一个自由成分的语义不断弱化,形式越来越简缩,位置越来越固定,并且越来越具有依附性。(Lehmann 1982; Heine and Reh 1984)这种观点给人的印象是:语法化是不断磨蚀、缩减甚至最终归于零的过程。

另一种观点认为在语法化的初期,由于语用推理(pragmatic inferencing),虽然概念义弱化,但语用义得到强化,因此总体来说,语义没有简化,只是做了重新调整。(Hopper and Traugott 2003:94)而在语法化的后期,可以有两种可能:

一是语义丢失,比如实词发展为附着形式(clitic)或词缀,又比如汉语的结构助词“的、地、得”,当然不能说它们还有什么语用义。

二是由于语用推理产生的语用义,继续存在甚至不断强化。比如话语标记的发展(Traugott 1995;Traugott and Dasher 2002:第4章):(1) VP副词或副词性短语(verbal adverbial)>句子副词(sentential adverb)>话语标记(discourse marker)“VP副词或副词性短语”修饰动词,相当于斜格成分(oblique);“句子副词”是对命题内容进行评注,比如情态副词“显然、也许”;话语标记并不是评注命题本身,而是评注下文与上文的关系。这种话语标记的演变过程,似乎与上述第一类的简化过程相反,很明显的一点是:这类成分的句法范域(scope)越变越大。[1]

下面举副词“毕竟”的用法来说明。“毕竟”做句内副词的例子如:(2) 众生毕竟总成佛,无以此法诱天子。(《变文·维摩诘经讲经文(四)》)

上例“毕竟”义为“到最后,最终”。

做句子副词的例子如:(3) 嫁取张状元,毕竟是有福有分。(宋代戏文《张协状元》 53出)(4) 妙玉虽然洁净,毕竟尘缘未断。(《红楼梦》 87回)

例(3) “毕竟”表示推断,义为必然。例(4)不是表示推断,而是强调对话双方都知道的事实。这两种用法明显带有主观性。

句子副词和话语标记不易区分;“毕竟”是否有话语标记的用法,很难判定。但可以看出:“毕竟”在发展过程中,语义并没有减损而是增强。2语义演变的方向性“单向性”是语法化研究的中心问题。从实证来看,单向性虽然有反例,但又不可否认其存在。Newmeyer(1998)列出了一些其认为是单向性的反例的例子,但同时也承认:语法化的实例至少十倍于去语法化(degrammaticalization)的例子(1998:275)。与语法化现象相关的语义演变,是否也存在一定的方向性?

Traugott认为:指称自然或社会事物的体词,比如城市、笔、疾病,其指称对象随时代变化,这类指称性的意义变化难以从语言学上进行概括。但是,不考虑这类指称实物的意义,在其他的意义演变领域,语义演变确实存在一定的方向性。(Traugott 2002;Traugott and Dasher 2002:3-4)下面举一些例子:从感知、言说到认知、心理。参看Sweetser(1990)。比如“看出”常常就指“知道”,古汉语的“听命”及现代汉语的“听从、品味、被触动”等说法也显示了感知义同认知/心理义的联系。“说”有认为义(比如“依我说”)。由空间到时间,比如“来”“去”在“来年、来世;去年、去岁”等词中表时间。由道义情态(deontic modality)到认识情态(epistemic modality)。如“宜”“应”“当”“合”“该”都由应当义发展出表示推测(盖然义)。“必”“须”“必须”“得(děi)”“索”等都由必要义发展出必然义。由时间到条件。如“时”“後”由时间名词变为条件小句末的助词(江蓝生 2002),更多例子参看Hopper and Traugott(2003:186)。由客观行为动词(event verb)到言语行为动词(speech act verb)到施为动词(performative verb)。即:event verb > speech act verb > performative verb。(Traugott and Dasher 2002:203)施为动词通常只表示说话人在发话时具有某种“言外之力”的言语行为,如“保证”通常是说话人的承诺,这和一般的言语行为动词如“告诉、声称、责备”不一样。关于“客观行为动词”到“言语行为动词”的演变,张雁(2004)有很好的例子,比如表示吩咐义的“嘱咐”是从托付义(把某人、某物委托给别人照料或把事情委托给别人办理)发展而来,“嘱”从“属”滋生出来,“咐”从“付”滋生出来;“嘱咐”流行之前,多用“付嘱(付属)”,后者流行于魏晋南北朝至唐宋,也由托付义引申出吩咐义。

注意以上例子不一定都涉及语法化,而且这里所说的有一定方向性演变趋势的“意义”,是时间、空间、条件、言说等等宏观层面上的抽象的概念结构(conceptual structure),而不是一般的微观层面上的意义。3语义演变的机制

Traugott等特别强调语用在语义演变过程中的作用。事实上Traugott认为语义演变即源于语用推理:说话人创新、利用一个会话隐涵义,促使听话人把它推导出来。这个隐涵义如果也被听话人接受利用,那么,如此反复,它就可能在社团中使用开来,甚至最终固定下来。语用推理主要是转喻(metonymy)过程,因此,Traugott and Dasher(2002)认为转喻是语义演变的主要机制。如果只注意演变的结果,那么语义演变如“空间>时间”“时间>条件”自然像是隐喻(metaphor),但是,如果考虑演变的过程和环境,那么,就会发现从语境中产生的“联想”(association)——即转喻——是演变的主要力量。隐喻的作用是在演变初始对推理进行限制,并且通常也是演变的结果。(Traugott and Dasher 2002:29,80-81)

语用推理这个转喻过程,常常又与“主观化”(subjectification)联系起来。请看下面的表述:主观化是一个基于转喻的过程,说话人利用它来表述自己的观点、态度等等。(同上,31)主观化是迄今发现的很普遍、实际也是最具渗透力的语义演变类型。(同上,30)[2]主观化(包括互动主动化(intersubjectification))是语义演变的主要机制。(同上,279)

在Traugott对语义演变的阐述中,“语用推理”“转喻化”“主观化”三者可以画上约等于号:语用推理≈转喻化≈主观化,被视为语义演变的主要机制。4语义演变中的语用推理

本节将用汉语的实例说明语用推理在语义演变中具体如何运作。2我们发现相当一部分语义演变的特点是:新义M蕴涵(entail)源义121M,即M⊃M。

第一,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经常可以看见“可”[许可]在对话中表示说话者的建议、请求等:(5) 有往来者云:“庾公有东下意。”或谓王公:“可潜稍严,以备不虞。”(《世说新语·雅量》)[表建议](6) 温太真位未高时,屡与扬州、淮中估客摴蒱,与辄不竞。尝一过大输物,戏屈,无因得反。与庾亮善,于舫中大唤亮曰:“卿可赎我!”(《世说新语·任诞》)[表请求]

江蓝生(1988:110-111)已指出这种用法。她说:“‘可’作‘宜、应当’讲,表示祈请或规劝。”在本可以用“宜、应当”的场合,说话的人用语气弱的“可”,使说话变得委婉了。“宜、应当”从广义上说是表必要。一件事有必要做,则可以做;但可以做不意味着有必要做。因此:21(7) M [必要]⊃ M [许可]

这类语义演变,可同英语的must(必须)类比。据Traugott(1989,1999),现代英语的must在古英语中直接来源是“许可”义。如果人们说“你可以走了”,在适当的语境中,这个“可以”其实隐涵有“我要求你走、你必须走”的意思。正是由于有这一层语用推理,must由表许可转为表必要。

否定形式则是相反的情形。不可以做则不必要做,但不必要做不蕴涵不可以做。因此:(8) [不许可]⊃ [不必要]

但语义的发展是:(9) [不必要] > [不许可]

下面以“不要”来说明这种语义的演变。“不要”一开始是表不必要,较早见于六朝。例如:(10) 今秋取讫,至来年更不须种,自旅生也。唯须锄之。如此,得四年不要种之,皆余根自出矣。(北魏·贾思勰《齐民要术·伐木》)[不必要种]

用于禁止、表不许可的“不要”在唐五代开始常见(后合音为“别”)。例如:(11) 居士丈室染疾,使汝毗耶传语。速须排比,不要推延。(《变文·维摩诘经讲经文(四)》)

类似的发展还有“不须”“不用”。限于篇幅不再举例。

说话人为委婉起见,在表达禁止义的场合,也说不必怎么样。这一点,吕叔湘(1990:306)已经提到。吕先生说:“近代的通例是在表示‘必要’的词语上加‘不’字,这当然比直接禁止要委婉些……可是‘不要’一词用久了已经失去原义,干脆成了一个禁止词。”

肯定和否定正好形成不对称的发展:12(12) M [许可]>M [必要]2M [必要]⊃M1 [许可]12(13) M [不必要]>M [不许可]2M [不许可]⊃M1 [不必要]

第二,再看“得”的例子。“得”先秦时期一般表[可能],表[许可]出现较少,且只以否定义出现(否定句或反问句)。可以明显看出:[不可能] > [不许可]。例如:(14) 及入,求见。公辞焉以沐。谓仆人曰:“沐则心覆,心覆则图反,宜吾不得见也。……”(《左传·僖公二十四年》)[不可能](15) 殖之有罪,何辱命焉?若免于罪,犹有先人之敝庐在,下妾不得与郊吊。(《左传·襄公二十三年》)[不许可,否定句](15’) 曰“同恤王室”,子焉得辟之?(《左传·昭公二十五年》)[不许可,反问句]“不许可”即禁止,不被允许做则不能够做到;反之则不然。因此:21(16) M [不许可]⊃M[不可能]

这里也存在使用委婉说法的策略:说话人不说不可以做,而说不能够做到。

肯定说法的[可能]和[许可]互相没有蕴涵(entailment)关系。“能够去”不一定就“被允许去”,反之,“被允许去”不一定就“能够去”。这和上面谈到的[必要]、[许可]的关系不一样。从历史上看,“得”的肯定形式表[可能]先秦没有出现,在汉代才开始出现。例如:(17) 高祖时诸侯皆赋,得自除内史以下,汉独为置丞相,黄金印。(《史记·五宗世家》)[诸侯可以自己任命内史以下的官吏,汉只为其任命丞相]“得”[许可]用于否定先于“得[许可]”用于肯定,可以断定:“得”表许可,肯定用法是由否定用法类推而来。

这个推断可以从“好”“能”的发展得到证实。说话人为委婉起见,不说不许可怎么样,而说不好怎么样、不能够怎么样;“好”“能”由此可以发展出许可义。但是,“好”表许可,一直只能依附于反问或否定形式,而不能以肯定形式出现。同样,“能”表许可,迄今也只能以反问或否定形式出现(“你不能脚踏两只船”“你怎么能脚踏两只船?”)(参看王伟2003)。

以上分析说明:12(18) M[不可能]>M [不许可]↓(类推)2M [许可]

第三,沈家煊(2005)说明:[不能实现]蕴涵[没实现],而“V不C”的发展是从表结果([没实现])发展为表不可能([不能实现]),即:21(19) M [不能实现]⊃ M[没实现]

比如“幽鸟飞不远”(贾岛诗)是未飞远的意思,但是现代汉语的“飞不远”只表可能。

以上提到的语义发展概括如下:21(20) M [必要]⊃ M [许可]。如“可”,英语的must。21M [不许可]⊃ M[不必要]。如“不要”“不须”“不用”。21M [不许可]⊃ M[不可能]。如“不得”“不好”“不能”。([许可]和[可能]互不蕴涵,“得[许可]”用于肯定是由否定用法类推而来。)21M [不能实现]⊃ M[没实现]。如“V不C”。21

以上的例子,都可以把M分解为M+X,其中X代表一个上下文义成分,即:21(21) M=M+X1121

因为M+X⊃M也是成立的。M与M相比,是增加了X这个语用义成分。X即是Traugott所强调的“主观性”,即说话人的观点、态度。比如:“可”由[许可]变为[必要]这个过程,可以认为是在[许可]义上增加了X“说话人的祈请”:[必要]=[许可]+[说话人的祈请]。

这里再举几个例子说明(21)。汉语史中,“以为”最早是非叙实(non-factive)义[认为],后来转化为反叙实(contrafactive)的[以为]。即:12(22) M[认为] > M [以为]

很明显:以为怎么样,也就是认为怎么样,但说话人判定其后命题(P)为假。即:(23) [以为P]=[认为P]+[说话人判定P为假]

另一个例子是“V得C”如何发展为表可能。沈家煊(2005)认为肯定形式“V得C”表可能是从“V不C”表可能类推而来。但是“得”“V得”“V得O”“V得C”都在已然语境表实现,在未然语境表可能,说明是另外一个原因在起作用。比较下两例:(24) 意闻好直之士,家不处乱国,身不见污君。身今得见王,而家宅乎齐,意恶能直?(《吕氏春秋·贵直》)[已然]子产相郑伯以如晋,叔向问郑国之政焉。对曰:“吾得见与否,在此岁也。……”(《左传·襄公三十年》)[未然]

第一例是已然语境,“得”义为“得以”,表实现;第二例是未然语境,“得”仍然可以理解为“得以”,当然也可能理解为[可能]。在这里,[可能]可以理解为“未然情况下的实现”,这也是一种实21现。因此,M [可能]= M [实现]+[未然]。

再比如since从联系时间小句发展为原因小句,源于“后于此故缘于此”(post hoc ergo propter hoc,after this therefore because of this)的错误推理。(Traugott 1985:297; Hopper and Traugott 2003:82) B事件缘于A事件,则B一定发生在A后;但B发生在A后,B不一定就缘于A。即:(25) B缘于A⊃ B后于A2121

因此,M[原因]⊃ M[时间],而M[原因] = M[时间]+[说话人推断有因果关系]。“时间>让步”(while,参看Traugott 1989)、“时间>条件”(as/so long as)的发展与此相同。21

理解了“新义M=源义M+X(说话人的主观性)”,我们就很容易理解Traugott下面的观点:

第一,语义演变缘于语用推理。因为X这个成分一开始是个上下1文义;在特定的上下文里,理解为M固然不错,但说话人促使听话12人把M理解为M。

第二,语义演变是转喻在起作用;这个转喻过程,大多涉及主观化。

第三,这类有方向性的语义演变是语用原则中的“不过量原则”[3]1(Relation Principle)在起作用。因为说话人说M时,其真正用意是21诱使听话人推理出另外一个信息量更大的M(=M+说话人的主观性)。

当然,有的演变也很难用“主观化”来概括。比如在一些语言里,同一个介词有[方式]、[工具]、[伴随]三种语义,比如英语的with、法语的avec。这三个语义的关系如下:(26) [方式]⊃[工具]⊃[伴随]

因为方式是抽象的工具,但工具不能都视为方式;同样,工具肯定伴随于主体,但伴随者可以不是工具。这三种语义的发展关系如下(参看Heine等 1991:163-166):(27) [伴随] > [工具]> [方式]21

这类演变也属于上述M⊃M的演变,可是与“主观化”无关。

再比如上文第2节提到“[托付] >[吩咐]”。其实,吩咐也是一种托付,是言语上的托付。看下例:(28) 太子预见前事,遂唤夫人向前:“今有事付嘱。……”付嘱已讫,其太子便被四天门王齐捧马足,逾城修道。(《变文·悉达太子修道因缘》,引自张雁 2004)21

上例明显显示[托付]与[吩咐]的关系。因此,M[吩咐]⊃M[托付],可是这个发展与说话人的主观性没有关系。12

附带说明一种比较奇特的演变:M附加语用义X,变为M之后,1原来的词汇义M反而消失,只剩下了X。即:1213(29) M>M=M+X>M=X

比如“敢”由于多用在反问句中,而带上了“岂敢”的意思,例如“周不爱鼎,郑敢爱田?”(《左传·昭公十二年》)后来,原来的词汇义“敢”消失,“敢”就可以等同于“岂”。比如:“齐人敢为俗,蜀物岂随身?”(何逊《赠族人秣陵兄弟》)(参看江蓝生 1992a/2000:80-81;刘坚等 1995:166)“可”也经历了类似演变。由于常用在反问句而带上“岂可”义,后来,原来的词汇义“可”消失,“可”也可以就义为“岂”。(参看江蓝生 1992a)5语义演变方向性的局限

以上提到的这类语义演变,并不能概括所有的语义演变;而且语义演变的方向性也不是绝对的。下面分四点来说明。

5.1第2节已经提到:指称实物的体词,其演变方向难以预料。比如体词的词义可以缩小,例如“谷”古代指百谷。体词的词义也可以扩大,比如“江”由指长江发展为江的总称,“河”由指黄河发展为河的总称。(参看蒋绍愚 1989a:74-78;沈家煊 2004)这与上面谈到的发展不一样。正如Heine等(1991:50)所说:语法词的发展是从具体到抽象的单向性的演变,而词汇词的发展则没有这一限制。2121

5.2并不是所有的演变都是“M⊃M”“M=M+X(说话人的主观性)”。比如中古、近代汉语的“谓、呼、言、云、道”等言说类动词有“认为、以为”义。因为常理是:说什么,则认为什么,所以言[4]说义可以引申为认为义。同样,“保、管、包、保管、管保、包管、保准、准保、保证”等词用如施为动词(performative verbs)时转化为必然义,比如“他保管去”可以义为“他一定去”,也是因为有“我保证他去则他一定去”这个常理;“想、怕、恐怕”等词转化为可能义,比如“他恐怕不行”义为“他可能不行”,也是因为有“我恐怕他不行则他可能不行”这个常理。概括如下(“>+”表示隐涵implicate):(30) [言说] >+ [认为][保证] >+ [必然][猜想] >+ [可能]21

这里没有“M⊃M”的关系,比如[认为]不蕴涵[言说]。这类发展也与主观化无关:“[言说] > [认为]”与说话人的主观性无关,“维彼愚人,谓我宣骄”(《诗经·小雅·鸿雁》)理解为“那些愚人说我骄奢”或“那些愚人认为我骄奢”都不涉及说话人的观点或态度;“[保证] > [必然]”和“[猜想] > [可能]”在语义演变前后都涉及说话人,如“他保证去”源于“我保证他去”,“他恐怕不行”源于“我恐怕他不行”,因此在演变前后主观性的程度是对等的。

有的语义演变也许根本就是隐喻而不是转喻。比如Bybee等(1994)认为英语的should由道义情态转变为认识情态义是转喻,因为有一个渐变的过程;但是must由道义情态转变为认识情态是隐[5]喻,因为找不到一个二义共存的中间阶段。当然“[必要]>[必然]”通常也被认为是主观化。

5.3 语义演变方向性的适用范围是有局限的。在明确A、B两义的情况下,可以判定是A发展为B,还是B发展为A。比如在[意志]和[将来]二义中,能够判定是[意志] > [将来];而一般不会是[将来] > [意志](参看Bybee等 1991)。但是在只知道一个意义的情况下,比如[意志],至多只能大致知道它来源和今后发展的范围,而无法保证具体的方向。比如[意志]可以来源于“规划”义(如“规”),“准备”义(如“拟”),“等待”义(如“待”),“约请、要求”义(如“要”),“思想”义(如“想”);[意志]可以发展为[将来],也可以发展为[条件](“你要来,我就走”)。

5.4 这种方向性不是绝对的。下面举几个例子。

第一个例子是“即、就”,它们都有限定义。“即”表限定如:(31) 即此一个人死?诸人亦然?(《变文·太子成道经》)

限定义来源于“确认”义(比如“即是他、就是他”中的“即、就”)。同时我们推断:上古汉语表示限定的“惟(唯、维)”(比如“惟我与尔有是夫”(《论语·述而》))同样是从表确认(比如“厥土惟白壤”(《尚书·禹贡》))发展而来。英语的exactly、precisely、just,德语的genau都有“就、正、恰恰”的确认义,它们也有“只”的限定义。(König1991:6.1节)这也说明限定义与确认义的联系并非偶然。限定也是确认,是通过排除其他不符合条件的主体来确认符合条件的主体;但确认不一定都是限定。

反过来,我们也发现了表限定的“只”用为表确认的例子。比如“松下问童子,言师采药去。只在此山中,云深不知处。”(贾岛《寻隐者不遇》)“只在”表确认,义为“就在”。又如王锳(1986:321)举到下面“只”明显义为“就”的例子:(32) (净)孩儿,看娘面送与他。(丑)我只是不去!(宋代戏文《张协状元》11出)(33) 解元万福,只在媳妇家安歇。(同上,24出)

第二个例子是关于总括副词。一般来说,是总括副词发展为语气副词而不是相反,如“并”“总”:(34) 墙壁瓦砾,无情之物,并是古佛心。(《祖堂集》卷3“慧忠国师”)[总括](35) 生老病死相煎逼,积财千万总成空!(《变文·八相变(一)》)[总括](36) 其儿子在家时,并不曾语,又不曾过门前桥。(《祖堂集》卷3“慧忠国师”)[语气](37) 总无人时,和尚还说话也无?(《祖堂集》卷8“云居和尚”)[语气]

前两例表总括,后两例只能视为语气副词,义为“完全、根本”。

但是,按照吴福祥(1996:142)、杨荣祥(2005:103),副词“都”最早出现于汉魏六朝,是以做语气副词为主。杨荣祥认为表总括是由这种用法演变而来。做语气副词如:(38) 便索舆来奔丧,都不哭。(《世说新语·伤逝》)

做总括副词一直到唐五代都处于下风,例如:(39) 佛是虚名,道亦妄立,二俱不实,都是假名。(《祖堂集》卷3“司空山本净和尚”)

第三个例子是刘丹青(2003)谈到的“伴随介词>受益介词”以及“受益介词>伴随介词”这两类相反的演变过程。前者如“搭”,后者如“帮”。这里不举例。

第四个例子是江蓝生(1993/2000:314)举到的“身体弱>心理弱”以及“心理弱>身体弱”这两类相反的演变过程。前者如“弱”,后者如“怯”。限于篇幅不举例。6语义演变方向性的作用

6.1可以作为间接证据帮助我们构拟或进一步证实语义发展的路线。

我们构拟语义的演变,可以根据同族语言的资料。比如梅祖麟(2005)根据上古汉语、藏文、缅文、西夏文等资料,论证“仁”在共同汉藏语的词义是[心脏],后来在汉语里词义从具体转为抽象,指孔子所说的“爱人”。而“心”在共同汉藏语的词义是[想,心思];“心”[心脏,心房]是在汉语里的后起义,在汉代才出现。

我们也可以根据语义自身发展的方向性从语言内部来构拟语义的发展。这里以“欲”“将”为例来说明。“欲”最早见于西周金文,表示愿望,而不是意志(intention,即“想”“要”)。例如:(40) 俗(欲)我弗作先王忧。(毛公鼎)

在今文《尚书》中,仍然有“欲”明显表示愿望的用法:(41) 欲王以小民受天永命。(《尚书·召诏》)“欲”表示意志是后起的用法;在汉代,它又可以表示将来。“欲”的词义演变路线如下(参看Peyraube 2004):(42) 表愿望 > 表意志 > 表将来

先秦汉语的“将”经历了与“欲”同样的演变。“将”可以表愿望,但这种用法只保存在《诗经》中:(43) 将伯助予。(《诗经·小雅·正月》)(44) 将子无怒,秋以为期。(《诗经·卫风·氓》)“将”虚化得很早,在《尚书》中就已用作表将来的副词,例如:(45) 武王既丧,管叔及其群弟乃流言于国,曰:“公将不利于孺子。”(《尚书·金縢》)

根据“欲”的发展,同时因为[将来]的一个直接来源是[意志](Bybee等 1991),我们推测:“将”同样经历了“表愿望 > 表意志 > 表将来”的发展过程。虽然“将”的[愿望]义例证极少,而且因为[意志]义和[将来]义有时难以区分,也没有非常确凿的表[意志]的证据。[6]我们推测这个过程在春秋战国之前已经完成,因此存留下来的“将”明显表愿望或表意志的动词用例比较少。

这里再举一例。“偕同”“带领”“拌和”“跟从”等义可以概括为[伴随],这个意思可以发展为表伴随的介词进而并列连词,这个现象在汉语史上反复发生,如“及、与、共、同”(由动词义“偕同”虚化)、“将”(由动词义“带领、携带”虚化)、“和”(由动词义“拌和”虚化)、“跟”(由动词义“跟从”虚化)。参看Liu and Peyraube(1994)、吴福祥(2003)。吴文还说明:(46) 伴随结构前置于谓语动词,语法化过程为“伴随介词>并列连词”。伴随结构后置于谓语动词,语法化过程为“伴随介词>工具介词>方式介词”,如英语、法语等。

吴福祥(2003)没有提到上古汉语最常用的“以”。“以”的本义是动词“携带、带领”,属[伴随]义,而且“以”在上古汉语广泛用作介词,介词词组可以在动词前,也可以在动词后。因此,可以推测:“以”有(46)中两条发展路线。这个推测在郭锡良(1998)、Djamouri(2007)中得到证实。举例如下(例句摘自上述二文):“以”字结构在动词前:伴随介词>并列连词(下两例引自Djamouri 2007)(47) 大以厥友守。(大鼎)[伴随介词](48) 走父以其子子孙孙宝用。(食仲走父盨)[并列连词]“以”字结构在动词后:伴随介词>工具介词>方式介词。伴随介词词组后置于谓语动词似乎未见,但工具或方式介词词组可以后置:(49) 夫子循循然善诱人,博我以文,约我以礼。(《论语·子罕》)[工具介词](50) 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论语·学而》)[方式介词]“以”字结构在动词前也可以由伴随介词发展为表工具或方式:(51) 汝以我车宕伐猃狁于高陵。(不其簋盖)[工具介词](52) 以直报怨,以德报德。(《论语·宪问》)[方式介词](上四例引自郭锡良1998)

6.2 语义演变的方向性,也提醒我们要首先关注演变的内在力量,而慎言外部力量的沾染或类推。

关于语义自身的独立的发展变化,清儒就已经注意到:一条词义的演变路线可以反复出现(参看许嘉璐1987);这种现象,许嘉璐(1987)称为“同步引申”,江蓝生(1993)称为“类同引申”。这就是本文所强调的有方向性的演变。

以前的研究也揭示了并非自身发展而来,而是由于外部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的意义变化。这大致有两种情况:

第一,因为甲词与乙词组合而“传染”上乙词或整个组合的词义。比如王力(1942)举的“颜色”的例子:“颜”字的本义是“眉目之间也”,“色”字的本义是“眉目之间的表情”,所以“颜色”二字常常连用。但那“色”字另一个意义是“色彩”。这“色彩”的意义是“颜”字本来没有的,只因“颜色”二字常常相连,“色”字也就把“色彩”的意义传染给“颜”了。于是“颜色”共有两个意义,其一是当“容色”讲,另一是当“色彩”讲。(下加点号为本文作者所加)

还有一个很好的例子是“厦屋”:“夏”由大义演变为大屋义。《诗·秦风·权舆》:“于我乎夏屋渠渠。”《毛传》:“夏,大也。”“夏”字本身本无屋义,后来受“屋”字影响,也变为大屋的意思了。后人加“广”作“厦”,以别于华夏的“夏”。(王力2000:278)

这个例子可以是认为“夏(厦)”后来发展为代表双音词“厦屋”的整个意思。

一个词表示整个组合的意思,我们还可以举“非”的例子。据张谊生(2000),“非……方才/才”类句式中的表示强调肯定的“非”(如“非等几天才行”),是吸收了“非……不/莫”这个双重否定的意思。后者如:(53) 今欲举大事,将非其人不可。(《史记·项羽本纪》)

但是,也许表示强调肯定的“非”就是代表“除非”。张谊生(2000)举到《醒世恒言》中的一例表强调肯定的“非”:(54) 那少年的,如闺女一般,深居简出,非细相熟的主顾,或是亲戚,方才得见。(《醒世恒言·赫大卿遗恨鸳鸯绦》)

而在《醒世恒言》中就有一些“除非……方/才”:(55) 这衙内果然风流俊雅。我若嫁得这般个丈夫,便心满意足了。只是怎好在爹爹面前启齿?除非他家来相求才好。(《醒世恒言·吴衙内邻舟赴约》)

唐五代的量词“个”同指示代词“这、此”组合时,“这、此”常常可以省略。比较:(56) 此个狱中,有一青提夫人已否?(《变文·大目乾连冥间救母变文》)∣人人皆道天年尽,无计留他这个人。(《变文·欢喜国王缘》)(57) 阿你个罪人不可说。(《变文·大目乾连冥间救母变文》)

后一例中,可以认为“个”表示整个组合的意思,义为“这个”。

值得注意的是:义为“这个”的“个”可以失掉量词义,这时它变为指示代词。例如:(58) 个是谁家子,为人大被憎。(寒山诗)∣若得个中意,纵横处处通。(寒山诗)

这两例“个”后没有NP,不能再看作量词,它已经变为指示代词。

这个变化与上面提到的“敢、可”(参看例29)有相似之处:

敢、可: 动词“敢、可” > “岂敢、岂可”(语用义)> 疑问语气助词“岂”

个:量词“个”> “这个”(组合义)> 指示代词“这”

第二,受外部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意义变化,第二种情况是蒋绍愚(1989a,b)提到的“相因生义”。例如:古代称僧人为“黑衣”,称俗徒为“白衣”。僧人因穿黑衣,故称之为黑衣,这是好理解的。但俗徒并非全都穿白衣,为什么称为“白衣”?这是因为“黑”与“白”是一对表颜色的反义词,“黑衣”既可指僧,“白衣”也就受其影响,用来指“僧”的反义即“俗”了。(蒋绍愚1989a:85-86)“相因生义”的意思是:甲词和乙词有一个义项A相同或相反,而甲词还有另外一个义项B,乙词受甲词的影响,也产生出了B义。

蒋绍愚(1989b/2001:107)说:“由‘相因生义’而产生的新义在全部词汇中所占的比例是很小的。”同样,我们相信第一类因组合影响而产生的新义也是很少见的现象。

张博(1999)把第一种情况称为“组合同化”。她举了“知道”的例子:“知道”本是一个多义述宾结构,因“道”义的不同而有“通晓自然与人事规律”和“认识道路”二义。……后“道”受“知”同化而有了“知”义。张相《诗词曲语辞汇释》卷四:“道,犹知也,觉也。”南朝梁吴均《咏雪》:“零泪无人道,相思空何益。”唐李白《幽州胡马客歌》:“虽居燕支山,不道朔雪寒。”(下加点号为本文作者所加)

上文第5节已提到“言说”引申为“以为、以为”(包括相关的“料想”义)是在汉语史上反复出现的演变路线。我们不妨假设“道”是由言说义引申为“知”义,与“知道”的组合无关。

蒋绍愚(1989b)认为:“言”与“谓”都有言说义,而“谓”还有“以为”义,受“谓”影响,“言”也发展出“以为”义;这是“相因生义”的一个例子。其实我们不妨也假设“谓”“言”由言说义发展为以为义都是独立的演变、互不影响。7语义演变和句法演变[7]

语法化必然有句法上的重新分析(reanalysis),但语法化不一定有语义演变(参看第1节)。“附着形式>词缀”的发展,已没有什[8]么语义演变,但是有重新分析。以上说的是有形态句法演变但没有语义演变。另一方面,语义演变也不必然导致形态句法的变化,比如动词词义的内部变化。

那么,在既有语义变化也有句法变化的实例中,是语义先变,还是句法先变?大致有两种观点:第一,功能-类型学派认为语义的变化与形态句法的变化同步(Hopper and Traugott 1993:207),甚至认为语义变化先于句法范畴的变化(Heine 1993:48;Traugott 2002);第二,形式派认为形态句法的演变是自主的,独立于语义和语用(Lightfoot 1979)。形态句法的演变可以先于语义演变。我们认为这两种可能都是存在的,这和Newmeyer(1998)的观点基本相同。

7.1重新分析的例子

下面举“个”的例子进行分析。“个”从唐五代开始,除了发展为指示代词“这”的演变(参看6.2节),还有两种变化。

第一种变化是相当于“一个”的“个”从带NP发展为带VP。带NP例如:(59) 若道和尚是龙头蛇尾,也只是个瞎汉。(《祖堂集》卷9“乌岩和尚”)

带VP例如:(60) 将知尔行脚,驴年得个休歇么!(《景德传灯录》卷19“文偃禅师”)

这类“个”的分析可以参看曹广顺(1995)、Wu(2000)、张谊生(2003)。Wu(2000)把这类“个”统一分析为表无定的限定[9]词(determiner)。

还有一种变化是变为后附的词缀。比较:(61) 师云:“好个问头。”(《祖堂集》卷19“资福和尚”)(62) 十三娘云:“早个对和尚了也。”(《祖堂集》卷9“罗山和尚”)

上两例中,“好个”还能够视为“好一个”,但“早个”修饰谓词性结构,“个”不能还原为“一个”。

由于有(62)一类例子,形容词、副词加上后缀“个”单独出现就不奇怪了:(63) 问:“如何是皮?”师云:“分明个底。”“如何是骨?”师云:“绵密个。”(《祖堂集》卷10“镜清和尚”)[形容词+后缀]

比较“个”的这两种变化,可以发现:第一类变化,即相当于“一个”的“个”从带NP发展为VP,这是一个扩展的过程,语义的泛化和句法范畴的转化同步。而且,不管重新分析前还是重新分析后,直接成分的边界并没有改变:ClPNP(64) 重新分析前:是[ 个[瞎汉]]同例(59)[10]DPNP重新分析后:得[个[休歇]]同例(60)

而且,由数量成分变为限定词,这是正常的语义演变。英语的one、法语的un、德语的ein等等,都变为不定冠词,也属于此类演变。ClPNP

但是,第二类变化,只有在“好[个[问头]]”重新分析为“好NP个[问头]”之后,“个”才能发生语义的进一步虚化。也就是说,在第二类变化中,句法变化在前,语义变化在后。这种变化中的重新分析改变了直接成分的边界,与第一类不一样。而且,量词变为词缀,是一种特殊的语义演变。

我们推测:

第一,语义驱动的变化:句法演变与语义演变同步,语义演变有规律,句法上的重新分析不会改变直接成分的边界。这是正常的语法化过程。

第二,句法驱动的变化:句法演变先于语义演变,语义演变无规律,而且重新分析通常改变直接成分的边界。这个过程常常导致词汇[11]化或不太正常的语法化。

关于第一类演变,比如“把”由握持义的动词变为介词,就是这样。关于“把”字重新分析后直接成分的边界以及句法层次未变,参看Whitman and Paul(2005)。而且握持义动词变为介词,也是汉语史中一再出现的语义演变,如“以、取、持、将、把、捉”等。

Hopper and Traugott(2003:51)提到下面的重新分析:(65) [[back] of the barn]“谷仓背部” > [back of [the barn]]“谷仓后面”

看起来改变了边界。实际上,正如Haspelmath(1998:331-332)指出的一样,这个重新分析并没有改变边界。无论重新分析前,还是重新分析后,句法的结构都是:(66) [back [of the barn]]

back由名词变为相当于介词的in back of中的一部分,也是正常的词义演变。

再看句尾“好”重新分析为语气助词,参看江蓝生(2005):TopPvP(67) 重新分析前:[ [亦须著精神] [好]]!(《祖堂集》卷7“雪峰和尚”)CPIPC重新分析后: [[亦须著精神] [好]]!

重新分析前,“亦须著精神”可以整个视为一个话题(topic)成分,占据话题短语(TopP)的指定语(specifier)位置。重新分析后,“好”转换为语气助词,表达祈请语气,成为标句词(complementizer)。可以看出:重新分析后,直接成分的边界并未改变。而且,“好”变为表达祈请语气的助词,同转换为表示仅止于此的句末语气助词“而已”“罢了”一样,都有理据可循,是有规律的语义演变。

关于第二类演变,蒋绍愚(1989a)举有很好的例子,比如“为”由动词变为疑问语气助词、“斯”由指示代词变为连词、“必”由表必然的副词变为假设连词,都是语法引起词义的变化(同上,220-224)。限于篇幅这里不具体说明。

这里再举一个比较特别的例子,那就是“是”从指示代词变为系词。比如:TopPIP(68) 重新分析前: [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论语·里仁》)IP重新分析后:[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

重新分析前,“富与贵”可以分析为话题,占据话题短语(TopP)的指定语位置;“是”是主语,占据IP的指定语位置。重新分析后,“富与贵”成为主语,“是”成为系词。关于这个演变,蒋绍愚(1989a:88)认为是语法影响了词义的变化,复指代词“是”所处的语法位置正好可以重新分析为系词。

这个变化属于句法的重新分析带动的语义演变(第二类),可是直接成分的边界并未改变。另外,从跨语言的角度来看,主语位置上的指示代词转化为系词,不仅仅出现于汉语,也出现于其他语言。(参看Li and Thompson 1977;Whitman 2001;Simpson and Wu 2002:200)

7.2表层句法变化的例子

上面7.1节所举的例子都涉及重新分析,表层的句法形式并未改变。这种重新分析,可能与语义演变同步(第一类),这是正常的语法化过程;也可能先于语义演变(第二类),这往往导致词汇化或不太正常的语法化。

句法演变也可以伴随表层形式的变化,这种表层形式的改变,如果涉及语义演变,理论上也有两种可能:第一,它可能并不带动语义演变,语义演变与句法演变仍然是同步的;第二,它可能带动、因而先于语义演变。

第一种情况比如“保”的发展。先看下两例:(69) 吾今知仙之可得也,吾能休粮不食也。吾保流珠之可飞也,黄白之可求也。(晋·葛洪《抱朴子·对俗》)(70) 专使保无忧虑。(《祖堂集》卷8“曹山和尚”)(69)“保证”义很明显:“我保证仙丹可以炼出来”(意译),(70)则一般理解为表示必然:“专使您肯定没有忧心之事”。两例的表层结构不同:保证义出现于“说话人+保+子句”,必然义出现于子i句主语提升为主句主语的提升结构(raising construction)“NP保itVP”。表面上看,似乎是句式的改变带动了“保证>必然”的演变。可是实际上,从下例可以看出来,实际上语义演变与重新分析仍然是同步的:(71) 瑜请得精兵三万人,进住夏口,保为将军破之。(《三国志·吴书·周瑜传》)(71)与(69)(70)有一个不同点:主句主语与子句主语都是说话人“我”。此例既可以理解为“我(周瑜)保证为将军您把它(夏口)攻打下来”,这时子句主语是个空范畴,没有提升;也可以理解为“我必定为将军您把它攻打下来”,这时句子是个提升结构。实际上是(71)这类例子触发了“保证>必然”的语义演变,与之同步的,是由非提升结构到提升结构的重新分析。(70)一类提升结构只是使必然义更加显明而已。

有没有第二种情况,即表层句法形式的变化带动语义变化?蒋绍[12]愚(2002)认为“给予>使役>被动”的发展,即是“表层句式变化带动重新分析和语义变化”的过程,这个过程完全不同于“把”“被”一类由语义驱动的语法化。

蒋绍愚(2002)认为:在[给予]重新分析为[使役]或[使役]重新分析为[被动]之前,还必须有表层句法的变化。具体地说,给予句演变1为使役句,必须首先从“甲+给+乙+N+(V)”发展为“甲+V+N+给2+乙+V”,比如:(72) 贾母忙拿出几个小杌子来,给赖大母亲等几个高年有体面的妈妈坐了。(《红楼梦》43回)(72)出现了和使役句的表层结构相同的部分“(甲)+给+乙+V”,这样之后,就可能进行重新分析,从而转化为使役句。

使役句演变为被动句,必须是句首的施事不出现,而代之以受事,出现和被动句相同的表层结构“受事+给+乙+V”,才能进行重新分析,从而转化为被动句。如下例:(73) 千万别给老太太、太太知道。(《红楼梦》52回)

这个观点可以进一步讨论。我们认为实际上这种情况并不是“表层形式带动了语义变化”。重新分析需要特定的句法格式,比如“把12NPNP”不可能重新分析为处置式,只有“把NPVP”才有可能。同样,“给乙NPVP”不能由给予重新分析为使役,“给乙VP”则可能(例72);“施事+给NPVP”不能由使役重新分析为被动,“给NPVP”则有可能(例73)。“给予>使役>被动”的转化,可能就是一般的语义驱动句法上的重新分析的例子。张敏(2003)提到:其他语言也有“给予>使役”或“给予>使役>被动”或“使役>被动”的发展,比如泰语、韩语、Munda语、彝语、缅语、越南语、高棉语、拉祜语、瑶语、现代英语及中古英语、芬兰语等等。如果汉语的这类发展是句法变化带动的,那么它应该是一类特殊的演变;因为别的语言不可能凑巧都有汉语这类带动“给予>使役>被动”的句法结构变化。“给予>使役>被动”的发展,仍然是以语义的演变而不是以句法的变化为基础。

综上所述,表层句法形式的改变并不能带动重新分析和语义变化。实际上,因为重新分析总是需要在特定的句法环境中进行,在另外的句法环境中则不可能,所以容易造成“表面的句法形式需要变动才能引起重新分析和语义变化”的假象。相反,我们认为重新分析和语义变化发生之后,表面句法形式才可能进而发生变化。比如“VO了”需要在“了”语法化为附着形式(clitic)之后,才有可能变为“V了O”(见下文)。8句法演变的内在规律性

同语义演变一样,我们认为考虑句法演变,首先应该考虑内在的规律性,而慎言外部因素的类推或借入。下面举两个例子来说明这一点。

汉语史中“VO了”到“V了O”的变化引人注目,梅祖麟(1981)指出这种结构变化有两个原因:第一,动补结构是“V了O”格式的来源。动补结构有“VO+结果补语”(如“当打汝口破”,刘义庆《幽明录》)和“V+结果补语+O”(如“折断绿杨枝”,李白《宣城送刘副使入秦》)两种格式,后者产生于8世纪,这种结构积累二三百年,正好促成唐五代“V了O”的产生。

第二,“VO不得”和“VO了”两个句式里各成分之间的语义关系是平行的。最初,表示情态的“不得”和表示体貌的“了”都在宾语的后面,宋代以后“不得”往前挪了。“VO不得”变成“V不得O”,这也促使“VO了”变成“V了O”。

曹广顺(1986,1998)提出:在“V了O”之前有一个“V+完成助词+O”的阶段,主要的完成助词有“却、将、得、取”等几个,它们原来都是动词,经过结果补语的阶段,演变为助词。这些表示完成的助词所表达的语义和完成貌句式相同,而其使用的格式,为完成貌助词“了”创造了一个位置,从而使“了”在唐五代前后,从动宾之后,移到了动宾之间。于是“V+O+了”变成了“V+了+O”。

前面我们谈到语义演变时,曾说明“相因生义”这种现象:甲词和乙词有一个义项A相同或相反,而甲词还有另外一个义项B,乙词受甲词的影响,也产生出了B义。现在梅先生、曹先生关于“VO了”这种结构变化的解释,与“相因生义”的解释相似:动补结构与“VO了”语法意义相关,因为动补结构有“VOC”“VCO”两种结构,故受动补结构的影响,完成貌句式也由“VO了”进而产生出“V了O”。“VO不得”和“VO了”语义相关,“VO不得”变成“V不得O”,受此影响,“VO了”变成“V了O”。“VO了”受“V+完成助词+O”的格式变为“V了O”。

不过还有一种解释,那就是“VO了”到“V了O”是由于句尾的“了”语法化为附着形式(clitic),进而又选择动词作为依附对象而产生的,这种现象——即由附着于较大的形式发展为专门附着于动词——在附着形式的发展过程中很常见。Simpson and Wu(2002)曾举到两类这样的现象:一是“我是昨天买票的”一类句子在北方方言可以说成“我是昨天买的票”。二是“VO了”变为“V了O”。

沈家煊(2005)还提到下面同样的现象:“VO不得”变为“V不得O”。“不得”形式弱化受动词吸引前移。“VO不C”变为“V不CO”。“不C”形式弱化受动词吸引前移。

第二个例子涉及比拟式。关于元代的比拟式,江蓝生(1992b,1999b)认为有蒙古语的影响:元代文献里用作比拟助词的“似”是生搬蒙古语比拟表达的词序而产生的新的语法成分。至于“也似”的“也”,在蒙古语中没有与之相当的东西,无法从蒙古语角度进行解释。我们推测这种用法的“也”是汉语在借用蒙古语的比拟后置词时自己加进去的语助词,目的是便于把比拟助词“似”跟动词“似”从形式上区分开来。(1992b/2000:174-175)

其理由是:“喻体+比拟助词”做定语(如“紫玉似颜色”,《刘知远诸宫调》12则)和状语(如“捣蒜也似阶前拜”,《元刊杂剧三十种·竹叶舟》),在元代之前很少见,但在元代激增。

这个观察非常细致,但仍有两个疑点:第一,江蓝生(1999b/2000:192)已提到:唐宋之前,“喻体+比拟助词”做修饰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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