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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21 16:4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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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崔锐

出版社:三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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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的女性观

秦汉时期的女性观试读:

第一卷

第一章 女性观的概念及研究方法

一、女性观的概念

对于女性观,迄今还没有见到一个科学而明确的定义。顾名思义,女性观指的是人们对女性相对固定的看法。有的论著或者将其表述为妇女观。但事实上,女性观和妇女观是两个有着不同内涵的概念。

考察一下我国社会话语的变化路径,我们会发现,在近代以前,在中国社会话语没有受到西方影响的时候,“女”与“妇”不连在一起使用,也不存在“女性”一词。据《女性学概论》一书考证,清朝官吏陈弘谋在《教女遗规》序中写道:“夫在家为女。出嫁为妇。生子为母。有贤女然后有贤妇。有贤妇然后有贤母。有贤母然后有贤子孙。王化始于闺门。家人利在女贞。”太平天国时期,洪秀全也曾经提到:“天下多男人,尽是兄弟之辈,天下多女子,尽是姐妹之群。”清末民初,梁启超在《兴女学》一文中写道:“今中国之无人不忧贫也,则以一人须养数人也。所以酿成此一人养数人的世界者,其根原非一端,而妇人无业,实为最初之起点。”他还说:“女权运动能否有意义有价值,第一件就要看女子切实自觉的程度何如。”他分别使用了“妇人”与“女子”两语。由此可见,在当时的语境中,“妇”与“女”分开使用较为普遍。清朝末年,随着维新运动的兴起,“女子”一词在行文中使用频率增高,成为当时约定俗成的泛指女人的用语。如1902年,陈撷芬在上海创立并主编中国第一张女报时,曾以“楚南女子”的笔名,发表《中国女子之前途》的文章。秋瑾在《勉女权》歌中写道:“旧习最堪羞,女子竟同牛马偶。”新文化运动中,“女性”、“妇女”两词被普遍使用。大致从30年代中后期开始,“妇女”一词逐渐在使用上相对居于突出地位。如1937年以后,各地女界办了不少刊物,多冠以“妇女”一词。各地的女界组织机构,也大多以“妇女”命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妇女”一词的使用仍居主导位置:女界权威组织机构称“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女界权威报刊称《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等。新时期以来,人们比较注重区别“妇女”、“女子”、“女性”等词在外延上的细微差别,在使用上也多有选择。一般说来,“妇女”多指那些有一定年纪和经历的女人,或有婚史的女人;“女性”相对而言,涵盖的范围则往往要大些,它既可指已经结婚的女人,也可指未婚的年轻女子,也可包括未成年的少女、女童,而且词语本身更显得尊重女人,所指多为获得更大程度解放的新式女人。

妇女观作为一个词语,首次出现是在《妇女评论》杂志刊登的一篇署名为吉生的文章——《妇女运动底径路》,该文在论述妇女运动的两个潮流时,说“不论世界上现在的妇女运动如何派别不同,这目标一点上总该是大家一样的罢,但是内容方面可分成两大似乎很相反的潮流了。这两股潮流是全然根基于不同的‘妇女观’上出来的,不过归宿总是一样。”女性观作为一个词语,并没有发现它的最早出处,但是,综上所述,把人类的一半作为客体来研究的女性观,称为“女性观”要比“妇女观”更科学、更准确。

女性观属于社会观念形态,是女性群体形象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的产物。它的形成与社会文化和社会化有关。因为人们都倾向于按照自己所属社会的对不同性别角色②的行为规范来构建自己的特定女性观,而每个社会又有它特定的角色行为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文化的交流和融合以及生产力的提高,角色本是戏剧电影中的名词,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美国芝加哥学派系统运用这个概念,成为社会学的基本概念之一。角色理论认为人们倾向于按照社会、亚文化和家庭的规定来对角色提出期待。这种期待随着社会的变迁、社会位置的变化,在不同的经济社会制度中被不断赋予新的内涵。

性别角色的标准也会发生变化。而且,由于社会历史和社会性质的差异,不同社会的男女性别角色的标准自然有差异。所以,从横向层面而言,不同意识形态,不同民族,不同地域,不同文化,会产生截然不同的女性观。如果做纵向考察,女性观有延续与更新并存的状况。因为社会性别行为发展的规律表明,“任何一个社会中,凡是与社会所要求的性别角色标准一致的行为,都可能通过儿童的社会化传递下来,并成为个体身上比较稳定的个性特征,相反,那些与社会所要求的性别角色标准不相符合的行为,则不会在新生一代社会学习或社会化的过程中加以传递和强化,自然也就会逐渐消失或者受到人们的鄙弃”。所以,在一定的发展阶段,女性观会出现延续与更新并存的情形。作为上层建筑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女性观必然会因为社会的某些细微或重大的改变而发生或迟或快的变化,而一定的女性观也会对社会产生积极的或消极的反作用。

二、女性观的研究方法(一)马克思主义关于性别问题和女性解放的观点,是建筑在其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基础上的,是我们今天女性观研究的指导性方法。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女性解放的前提条件。只有当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人们才能逐步除去男子对女子的绝对统治,摆脱传统性别观念的束缚,真正实现男女两性的平等。而且,社会进步和时代变化总是可以由女性走向自由的程度来确定的,即女性解放是人类普遍解放的天然尺度。女性解放的标志是男女平等,是男女在人的尊严和价值上的平等,是男女在权利和地位上的平等。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也是社会解放和进步程度的标志。(二)理论与实践统一的方法。在确立了女性观研究的指导性方法之后,具体的研究方法的提出和确立便是首当其冲的问题。比较而言,理论与实践统一的方法显得尤其重要,因为任何理论都是在实践的呼唤下产生的。离开女性发展的社会现实,离开女性运动蓬勃的历史进程,女性观的研究就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女性观研究必须源于实践,必须进行系统地、深入地考察与调查,充分地占有与女性有关的大量的、第一手的现实与历史材料,在此基础上去探寻女性发展的规律、女性观的形成和演变、解决女性问题的途径,才能获得科学的、可靠的、经得起历史考验的认识。否则,一旦脱离了实际,再好的理论也只能是水中月、镜中花,甚至还可能走向反面。(三)批判继承的方法。如同许多事物一样,女性观研究也有历史继承性,它应该在继承人类创造的一切进步的、有价值的女性观理论、观念和方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创造和发展。然而,继承并不等于兼收并蓄,盲目照搬,而必须是批判的继承,既不全盘否定,完全抛弃,也不全盘肯定,一切照搬,而是在认真学习、仔细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的分析、评价和鉴别,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因为,任何时代的女性理论和观念,都无不带有其历史的、阶级的局限,常常是正确和错误、有益的与有害的成分、有价值的与无价值的东西混杂在一起,必须批判地继承,科学地扬弃。(四)借鉴吸收的方法。借鉴吸收当代国外各种女性观研究的理论与成果,是创建有中国特色的女性观理论体系的重要环节。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女性研究取得了长足进展,虽然它是西方国情的产物,具有浓厚的本土性,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但是这种局限性并不排斥它的可借鉴性。当然,借鉴并不等于全盘接受,也不是生吞活剥地毫无批判地吸收,只能是剔除其糟粕,吸收其精华。

借鉴吸收当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各学科关于女性研究的成果和方法,也是不可或缺的。女性研究涉及面很广,与众多学科有着密切的横向联系,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若干学科,都以研究女性特征为出发点,出现了以“女性”冠名的学科分支,如女性文学、女性史学、女性心理学等等。任何学科女性研究的进展和突破,都可能为女性观研究提供难得的经验和启示。所以,尽管它们不等同于女性观研究,但女性观研究应该而且必须借鉴吸收各学科中女性研究的科学成果和有效方法。(五)历史的方法。女性观研究要注重历史的方法。实践表明,那种忽略和忘记基本的历史联系,脱离一定的历史范围,把某些有关女性的问题、结论、观点绝对化、抽象化、公式化的做法,都是难以站得住脚的。(六)考古的方法。古代社会长时间就象一座层次分明的宝塔,男女分殊是整个宝塔建筑的基础。如果说男性居住在从地平面到塔顶的各个层次,那么绝大多数女性则被深埋在地平面以下。所以,对于这样一个人群,历来很少有人关注,留在文字记载中的痕迹相对来说也少一些。但是,以云梦睡虎地秦墓和湖南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为标志的大批秦汉时期的考古发现却为我们研究当时的女性观提供了丰富的史料,所以,还应重视考古的方法以丰富我们对秦汉时期的女性观的认知。

第二章 女性观研究状况述评

严格说来,“女性观研究状况述评”应当表述为“女性研究状况述评”。为什么这样说呢?总结历来有关女性的著述,有从历史学角度出发的,有从其他角度出发的———如伦理学、人口学、社会学、政治学等,还没有一部著述或文章是从思想史角度系统研究女性观念的。但是,各种范式的女性研究,特别是女性史的研究对女性观的研究有着涵盖意义及重要的借鉴作用,因此本章的述评,还需要从这里说起。

一、国内女性研究回顾

1.古代的女性研究

早期的编年体史书,主要内容无非是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生活中的大事,个人生平不是其记述的主体。到司马迁的《史记》首创纪传体述史方法之后,个人活动才开始成为历史记述的主体,但是从《史记》到《汉书》,记载女性都是皇室范围内的,直到范晔修《后汉书》创立《列女传》,才给予皇室以外的女性一点位置。

范晔在《后汉书•列女传序》中说:“《诗》、《书》之言女德尚矣。若夫贤妃助国君之政,哲妇隆家人之道,高士弘清淳之风,贞女亮明白之节,则其徽美未殊也,而世典咸漏焉。故自中兴以后,综成其事,述为《列女篇》。”其后修史者,虽未必具备范晔的见解,却都因循其例作《列女传》。女性终于在正史中得到一点可怜的位置,尽管这只是少数男性的恩赐。但即使是史识如范晔者,在所列女性中除了像曹娥这样的未婚女性外,凡已婚者一律冠以某某妻;即使以蔡文姬之名气,也不得不冠以陈留董祀妻,仍然是一个男性主体的历史面貌。而且随着社会理教观念的变化,到元明以后,列女传则更颇有烈女传之味道了,充斥着为保持所谓的贞操或节烈而毁容、割耳、割鼻、断手、断臂、自焚、自缢、投水、投崖、投火、吞金等让人看了触目惊心的事例,渐渐成为“女戒”之书。其实考察列女传的缘起,“(刘)向以为王教由内及外,自近者始。故采取《诗》、《书》所载贤妃贞妇,兴国显家可法则,及孽嬖乱亡者,序次为《列女传》,凡八篇,以戒天子。”可见,列女传的主要目的是警戒世人垂范后代,且重点警戒最高统治者。

这种情况到明清时代也未曾出现很大的变化,与前期有所不同的是,女性开始成为正史之外的野史笔记中不可或缺的内容。但是翻开一看,这里面有关女性的记述中,除去相关的异闻奇事之外,名妓占了相当的比例,如东南平倭的过程中出现的名妓王翠翘,晚明时的李香、顾横波、柳如是、董小宛等人。但这终究不是女权主义者所写的女性史。这种情况到晚清似乎又得以重演。直至清末的资产阶级革命和新式教育才推动女性史发生了一些变化,但是大多数人的观念还停留在传统之中。例如清末朴学家俞曲园,他不仅考证历代女性人物,且通过对女性诗文著作的推介,表现其尊重女性的态度,不过这仍然是出于男性的欣赏角度,并不能算作真正的女性研究。

2.二十世纪初期的女性研究

近代明清史研究的奠基人孟森,也是近代女性史研究的开创者。孟森自1914年发表《心史史料》第1册,其后于明清两代事案人物多有专门论述,其中尤其引人注意者恰为女性,如董小宛、顾横波、香妃、顾太清、孔四贞五人。孟森对这五位女性的考实释疑,都“具有时代人事的重要意义”。

1919年的新文化运动引发了近代中国的思想启蒙和社会革命,在历史学界和社会学界也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人们关注的焦点不再仅仅局限于社会政治制度、思想文化等方面,同时在研究社会的弱势群体———女性方面投注了极大的关怀,发表了一系列有关女性问题的论文,出版了一系列有深远影响的女性著作,形成了一定的理论基础。

就当时所发表的研究性论文而言,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内容丰富而庞杂。在发表的论文中,就笔者目力所及,按照所论述问题与女性的关系的远近,可以将其分为两大部分:一是直接与女性有关的,二是间接牵扯到女性的。其中,直接与女性有关的论文涉及到女性解放问题、女性教育问题、女性生活问题、女性参政问题、女性生育健康问题、女性社交问题、女性与男性的关系问题、女性恋爱问题、女性的婚姻问题、女性的离婚问题、女性的贞操问题、女性的道德问题、女性的心理问题等;间接牵扯到女性的论文涉及到了家庭问题、对儿童及成年人的性教育问题、独身问题、儿童公育的问题、娼妓婢女的问题、剪发问题等。既体现了研究者的蓬勃热情和开阔视野,又为以后的女性研究确立了基本的研究框架,打下了坚实的研究基础。

第二,参加讨论的人员层面广泛。这些文章的作者有大名鼎鼎如胡适、李达、陈独秀、沈雁冰、周建人、周作人、恽代英、邵力子、罗家伦者,也有我们不太熟知的一些人,例如冯飞、曾琦、刘爽、吕一鸣、王警涛、李光业、朱洪等。可以看到,关注女性问题在当时已经成为一股不小的潮流。

第三,翻译、介绍了许多西方及日本学者在女性研究方面的论著及主要观点。西方学者如倍倍尔的《妇女与社会主义》;基尔曼夫人的《妇女与经济》;叔本华的《妇女论》;巴霍芬的《母权论》;爱伦凯女士的《母性的复兴》;福绥特女士的《妇女参政权》和《结婚与两性问题》;洛斯的《变动的中国》;乔治的《妇女与明天》;卡朋特的《爱与死》、《爱的成年》、《恋爱成熟期》和《自由社会的男女关系》;柏尔逊夫人的《家庭》;诺尔陶的《爱的权利》;惠尔斯的《社会主义与家庭》;格兰特•艾伦的《妇女问题宣言》;恩格尔的《家庭的起源》;爱尔华德的《近代的家庭问题》;韦斯特•马克的《道德观念之起源与发展》;摩尔根的《古代社会》;须林娜的《妇人和劳动》;陶侃德夫人的《被需要的妇人》等。日本学者如宫本英雄的《论寡妇再嫁》、贺川丰彦的《恋爱之力》和《告恋爱的人们》、舆谢野晶子的《贞操论》、半田庄太郎的《恋爱与文化》、伊藤野枝的《贞操观念的变迁和经济价值》、厨川白村的《近代的恋爱观》、帆足理一郎的《新时代之新贞操论》、山川菊荣的《绅士阀与妇女解放》等,提高了中国女性研究者的理论水平,丰富了中国女性研究者的视角。

第四,介绍了西方与日本的妇女运动的发展和经验以及中国妇女运动的概况。例如介绍了当时女权较为发达的国家如美国、瑞典、英国、德国、丹麦、挪威、加拿大、奥匈帝国等国妇女运动的概况;介绍了众多有知识、有见地的女性形象及其主张;介绍了女子主义者和女权主义者的区别、妇女解放和妇女运动等概念的区别;介绍了西方女性研究的一些主要派别如宗教派和生物学派;介绍了中国国内的女性运动团体如“中华女子参政协进会”、“女权运动同盟会”的大致情况及主要作为等。对于女权相对滞后的中国起了激励和带动作用。

第五,发表论文的阵地多。当时遍及大江南北的许多期刊杂志如《星期评论》、《妇女评论》、《新潮》、《妇女杂志》、《觉悟》、《新青年》、《钱江评论》、《劳动与妇女》、《星期日》、《女界钟》、《时事新报》、《解放与改造》、《少年中国》、《新妇女》、《改造与医学》、《现代妇女》、《北京晨报》、《女权运动》、《学艺杂志》、《曙光》、《教育汇刊》、《民铎》、《家庭研究》、《奋斗》、《批评》、《学灯》、《幸福》、《新中国》、《教育杂志》等都曾经发表过女性研究的文章,有不少杂志不仅发表女性研究的单篇论文,还联合众多名家出女权运动特号。新闻媒介的大力介入,对于当时女性研究向纵深发展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就出版的女性研究著作而言,最值得一提的有三部。第一当属1935年上海生活书店出版的王书奴的《中国娼妓史》,该书介绍了自商代到民国的中国娼妓史。作者认为娼妓问题是整个社会的问题,应当引起研究社会学和社会史的人们的特别注意。娼妓制度是社会病态的一种表现,它的起源及兴衰与文化、政治、社会、经济有密切的关系。作者提出,要废除娼妓,解决当时的女性问题,就应该研究娼妓史。第二应属1925年、1933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陈顾远的《中国古代婚姻史》和1936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陈顾远的《中国婚姻史》,这两部书主要从社会学和法学的角度分析了中国的婚姻史,介绍了婚姻的范围、婚姻人数、婚姻方法、婚姻成立、婚姻效力以及婚姻消灭等方面的内容。第三要属1937年由商务印书馆再版发行的陈东原的《中国妇女生活史》,这部带有明显的女性解放思想的著作介绍了自周代以前至近代的中国妇女的生活,分析了“男尊女卑”、“妇道”、“礼法”等封建思想、礼教和习俗的形成过程,认为“三千年的妇女生活,早被宗法的组织排除到社会以外了……三千年来,妇女简直没有什么重要,仔细看看她们被摧残的历史,真有出乎你意想之外的。”作者指出,该书的目的在于促使那些向往新生活的妇女找到自己的前进方向,并使社会上守旧的男男女女明白所谓旧道德不过是一种假面具。这三部研究女性问题的开创之作,基本特点是侧重于通史,注重理论,在当时的中国史学界引起了很大的轰动,在女性研究的关注点上与近代中国社会的发展变迁相对应,反映了时人对女性问题的看法倾向。

除此之外,吕思勉的《中国婚姻制度小史》、李雪荔的《中国妇女史话》、杨树达的《汉代婚丧礼俗考》等多部著作对女性研究的深入开展都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当时可以提及的关于女性的著作,还有梁乙真的《清代妇女文学史》,不过其内容重于文学;以及北京大学教授刘半农与商鸿逵一同访问赛金花写成的《赛金花本事》。

3.新时期的女性研究

1949年以来,大陆因为受到男女平等的立法和意识形态的影响,一方面认为女性已经解放,女性研究不涉及阶级斗争,已无太大的必要;另一方面也偶尔从历史中寻找一些特殊的女性人物,如政治家、军事家、科学家或者农民革命领袖(以黄道婆、梁红玉、冼夫人等人为代表)以宣扬女性的作用,对于一般的女性,尤其是妓女,则不在研究之列。与此同时,港台地区的女性研究却渐入佳境,成果丰硕。如:刘伟民的《中国古代奴婢制度史(由殷代至两晋南北朝)》、徐天啸的《神州女子新史》、河洛图书出版社的《倾国名花———中国名女人的故事》、刘增贵的《汉代婚姻制度》、鲍家麟的《中国妇女史论集》、宋昌基的《中国古代女性伦理观———以先秦两汉为中心》、李又宁等的《近代中国女权运动史料》。

中国大陆关于女性研究的重兴是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与中外学术交流的加强,中国史学界开始出现“重视和加强妇女史研究”的呼吁。由于它基本属于学术领域,具有较强的学术倾向,政治与斗争色彩较淡,与社会现实、妇女运动保持了一定距离,所以似乎少了些锋芒和激烈,多了些冷静和理智。这种特色既有其缺陷,也有其长处。缺陷在于:未能赢得社会尤其是妇女界以及其他学科的关注,未能直接为现实中的妇女问题提供更多的借鉴和参考,多少显得有些寂寞。而长处则在于:对问题的思考较为客观、理性,超越了偏激的女性立场和与男性的对立,站在了更高的角度,并更多地朝着运用多学科方法发展,因此给女性研究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出现了女性史研究、社会学(以制度史和生活史为主)的女性研究、女性运动史研究等多个领域。

这一时期比较有影响的著述有:彭卫的《汉代婚姻形态》(三秦出版社1988年版);李季平的《唐代奴婢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高士瑜的《唐代妇女》(三秦出版社1988年版);郑慧生的《上古华夏妇女与婚姻》(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陈鹏的《中国婚姻史稿》(中华书局1991年版);汪维玲、王定祥的《中国古代妇女化妆》(陕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孙晓的《中国婚姻小史》(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石云、章义和的《柔肠寸断悉千缕:中国古代妇女的贞洁观》(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杜芳琴的《女性观念的衍变》(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有:肖平汉、杨有礼的《论春秋时期贵族妇女在婚姻关系中的地位》(《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86年第2期);吴益球的《唐代妇女的文化生活》(《山西大学学报》1987年第2期);赵东玉的《西周春秋妇女社会地位的式威》(《吉林大学学报》1987年第4期)和《先秦女子亡国说剖析》(《吉林大学学报》1989年第5期);高士瑜的《唐代的官妓》(《史学月刊》1987年第5期);张彦修的《论西周春秋妇女的社会地位》(《河南师大学报》1989年第3期);韩志俊等人的《我国近代史上三次妇女文化教育运动探讨》(《唐都学刊》1989年第3期)等。

进入20世纪90年代,女性研究在中国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出现了大量妇女史研究的论文与专著。曾有学者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报刊资料索引和清华大学学术期刊数据库,对1990—2001年间中国大陆发表的有关妇女史的文章进行了统计。

可以看出,经过了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的妇女史研究仍然有很大的缺陷:即在外国妇女史研究和妇女史理论研究两方面还没有什么突破性的进展。但在传统研究项目———中国古代妇女史和近现代妇女史方面,还是取得了一些成就,出现了数量众多的研究论文和著作。这其中,有代表性的著作有:郑永福、吕美颐的《中国妇女运动:1840—1921》(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和《近代中国妇女生活》(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洪丕谟、姜玉珍合著的《古代女性世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刘士圣的《中国古代妇女史》(青岛出版社1991年版);夏晓虹的《晚清文人妇女观》(作家出版社1995年版);马庚存的《中国近代妇女史》(青岛出版社1995年版);杜芳琴的《发现妇女的历史———中国妇女史论集》(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年版)和《中国社会性别的历史文化寻踪》(天津出版社1998年7月版);罗苏文的《女性与近代中国社会》(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12月版);高士瑜的《中国古代妇女生活》(商务印书馆国际有限公司1996年版);曹大为的《中国古代女子教育》(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王子今的《中国女子从军史》(军事译文出版社1998年版);定宜庄的《满族的妇女生活与婚姻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唐娅辉的《中国妇女百年奋斗史》(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刘士圣、刘扬合著的《中国妇女通史》(第2版,青岛出版社1999年版);段塔丽的《唐代妇女地位研究》(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王国敏主编的《20世纪的中国妇女》(四川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何俊萍的《中国古代妇女与法律研究》(宗教文化出版社2001年版)等以及刘文明等人撰写的一些外国女性史著作。

另外,中国学术界还不断有人翻译国外的性学、女性学、女性解放方面的著作,如蔼理士著、潘光旦译的《性心理学》,山川丽著、高大伦等人共同翻译的《中国女性史》,蒋超翻译的戴思蒙•莫里斯的《男人和女人的自然史》,刘晖翻译的皮埃尔•布尔迪厄的《男性统治》,王政、杜芳琴主编的《社会性别研究选择》和倍倍尔著、葛斯等人共同翻译的《妇女与社会主义》等。这些著作最突出之处是大多采用了社会学、文化人类学等多学科的研究方法,给人以内容充实耳目一新的感觉。

二、国外对中国女性的研究

目前,国外对中国女性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近代以来的中国女性问题,成果比较突出的国家主要有美国等西方国家以及日本等国。(一)美国等西方国家的研究概况

西方国家的史学工作者对于近代中国女性问题的研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大致可以分为四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时间是20世纪70年代,主题是围绕中国革命和中国女性的关系———中国革命为中国女性做了些什么?代表作有英国学者伊丽莎白•克罗尔所著的《女权主义和社会主义》一书,1978年出版),书中提出了一个“压迫———解放”模式,认为1949年以前的中国女性是受压迫的,其后是解放进步的,社会主义社会还有“封建残余”。蒂丽亚•黛温所著的《妇女和工作———革命中的中国妇女与中国共产党》,1976年出版),在西方第一次提出共产党让女性参加生产劳动形成女性“双重负担”的问题。同期,美国学者集体编著了《中国妇女———社会变革和女性主义的研究》主编,1973年出版)和《中国社会中的妇女》等主编,1975年出版),两部书的作者基本上肯定了中国革命对中国女性解放的作用及取得的成就,但因受到早期女性主义理论的影响,多次强调女性受压迫的普遍性。

第二个时期:时间是20世纪80年代前期。中美建交、中国的改革开放使得国际汉学界的女性研究进入新的发展时期,直接到中国进行实地调查的机会增多了,同时,国外女性主义学者对父权制的认识也逐渐深化,给研究提供了观察和解释的理论工具。1983年同期出版了三部著作:凯•安•约翰逊的《中国妇女、家庭和农民革命》、菲莉斯•安多斯的的《未完全解放的中国妇女》(1949—1980)和朱迪斯•斯特西的《中国父权制和社会主义革命》,这三本著作的观点是一致的,认为中国女性问题直到今天也没有得到完全解决。玛丽•谢里登与珍尼特•塞拉夫合编的《中国工作妇女的生活》,1984年出版)是对大陆、台湾、香港三地女性的比较研究,其中大陆女性的生活使西方学者看到官方出版物所缺乏的女性生活的真实生动的经历。

第三个时期:时间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这是在80年代前期基础上的深入研究期。研究者大多具有较长时间的工作经验,注意显现女性群体从无形到有形的过程并开始传达女性的声音。这一时期的主要著作有克里斯汀•吉尔马丁用文献和实际考察相结合的方法,以社会性别为切入口研究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早期的妇女状况所得到的成果———《中国革命中的性别———20年代的激进妇女、共产主义政治和民众运动》(1995年出版)(按:该书虽然在90年代出版,但材料是80年代的),重点阐释了女性与中国共产党的关系和党内妇女与党外女性的关系。此外,还有珍尼斯•斯多卡特通过访问移居香港的广东女工,出版的《广东三角洲的女儿———中国南方的婚姻结构和经济战略,1860—1930》一书,该书揭示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南方地区的婚姻变化、女性劳动价值以及“姊妹会”、“自梳女”等女性组织的大致情况。

第四个时期:是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干扰,如西方学术界的争论,汉学界的女性研究出现了新的变化等,这一时期的女性研究不像七、八十年代的汉学女性研究更多地受到当时美国妇女解放运动的深刻影响,研究者常常“把自己的经历和愿望直接投射到中国”。新的变化在于摒弃了以往将女性描述为“受害者”的单一僵化模式,而是更多地转向寻找妇女在历史和现实中的能动作用。这一时期在理论研究上的代表是塔尼•白露,她在《妇女观的形成:妇女、国家、家庭》一书中,探究了在前近代、五四时期和毛泽东时代关于妇女的语言及观念形态,认为传统社会只有具体的在等差关系中的家庭中的女儿、妻子和母亲,没有“妇女”和“女性”,贤妻良母是这一时代塑造的社会性别内容。

五四时期出现的“女性”一词既是具有反叛意义的符号,又从西方引进了关于女性被动、柔弱、智力无能、生理低劣等负面意义;“妇女”的概念是从国际共运传入的,着重强调社会生产与妇女的关系。新时期“妇女”和“女性”话语并存,但“妇女”更多的是党在农村动员农村妇女参加国家政治而塑造的一个政治范畴,而“女性”则是城市知识妇女对个性身份的表现。(二)日本在研究中国女性方面取得的成就

日本成立了中国女性史研究会,该研究会以研究近代以来的中国妇女史为主,每年出版一期刊物。这个组织注重实证的考据式的研究方法,其主要的代表作有末次灵子的《中国农村女性史50年———北京近郊农村访谈》、《近50年华北农村家务劳动史》(中国妇女出版社)以及前山加奈子的《林语堂与“妇女回家”论争———30年代的女性论》,江上幸子的《抗日战争时期边区中国共产党妇女运动的方针转换》(中国妇女出版社)等,在研究中国近代妇女问题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外国学者对中国前近代的妇女研究主要集中在明清两个时期,虽说时间距离较远,但也都受到研究者所在国家各种思潮流派,特别是女权主义思潮和学术走向的熏染。例如在20世纪80年代的研究中,由于受到女权主义把家庭视为妇女受压迫的场所、父权制是妇女受压迫的根源的影响,当时汉学界的中国妇女研究对婚姻家庭、贞操节烈、缠足等关注较多。如帕特西亚•艾伯莉的《妇女、婚姻和中国家庭史》、珍尼佛•豪姆格林的《贞节的经济基础:早期及近代的寡妇再嫁问题》和田汝康的《男性焦虑与女性贞操:明清时代中国伦理价值的比较研究》等。而在20世纪90年代,出现了一个非常突出的变化,那就是对以往中国妇女史研究从理论到实践进行深刻的反思,试图摆脱原来单一刻板的思维模式和女性主义的干扰,真正深入到中国社会的具体历史背景中,将社会性别引入考察妇女的多样的生活形态中,寻找妇女在历史上的能动性,开拓妇女研究的新领域。

代表作有:孙康宜的《陈子龙柳如是诗词情缘》、罗溥洛的《史震林和双卿的诗作:社会性别、阶级和18世纪文学天才的传记》、夏洛特•富尔斯的《中国传统医学的性与生殖———对高罗佩的反思》和安•沃尔特纳的《昙阳子与王世贞:晚明的术士与官僚》等。

三、国内女性研究面临的问题

作为一个较新的研究领域,女性研究体现了社会发展的要求和学术研究的进步。特别是近些年来,女性研究越来越热门,出版社对女性研究的选题也越来越感兴趣,但女性研究红红火火的现状只是表面的繁荣,它并未真正被主流学术所接纳。那么,目前国内的女性研究究竟存在哪些问题使它没有得到广泛的认可?

首先,不少女性研究者过分强调女性研究的特殊性,将它变成了一个封闭的学术领地,与其他研究截然分割开来。其次,一些女性研究者将自己的研究有意无意地建立在两性对抗的基础之上,而这种对抗却是违背事实和逻辑的。因为,女性与男性共同构成了延续和发展的人类社会,他们之间的关系就不可能仅仅只是对抗,应该还有相互依存,而且相互依存应是两者关系的主流。最后,国内女性研究缺乏系统的理论指导和扎实的基础研究工作。当中国内地的女性研究在20世纪80年代重新兴起时,国外以及港台地区的女性研究却已经过了较长时间的发展。这就造成了一种不对等的态势:以不成熟的学科与国外较为成熟的学科对话,缺乏基础研究与理论建设,却面临西方后现代等理论体系的挑战。这种不对等的态势非常容易造成对于国外主要是西方理论与方法的亦步亦趋,或者称之为女性研究理论的“殖民化”。比如,一些研究者不重视传统历史记载,无视或轻视国内自20世纪初期至当代的众多研究成果,而仅对西方的一些研究成果及理论方法甚至是对中国历史不甚了了、隔靴搔痒的学说顶礼膜拜,将之视为颠扑不破、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

以上指出了国内女性研究在方法和指导思想方面面临的问题。从研究内容来说,国内的女性研究也有很大的缺陷,即缺少女性观的研究,局限于使用排比、罗列这些易于操作的方式,局限于对女性研究的平面、直观认识,始终很难丰富、提高女性研究的内涵与价值。现下,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女性研究是一个涵盖面很广的范畴,女性观的研究是其中一个必不可少的领域;缺少了女性观研究的女性研究,也就缺少了观念的综合提升,缺少了系统的哲理分析,其存在价值要大打折扣,其生命力也要大打折扣;女性观的研究属于边缘性、交叉性很强的学科,它的有效推进应以思想史和社会史为主要的理论指导。换句话说,女性观研究是女性研究中非常核心的部分,缺少了它的存在,女性研究就像没有了灵魂的肉体一样。这也正是写作本文的意义所在。

面对这些问题,国内女性研究首先应该做好史料搜集等基础工作,尽量开拓史料收集范围,争取用各种不同的史料互相参照,并对史料进行重新审视和解读,从一个个课题做起,而不必急于建构理论框架。因为科学研究完全建立在坚实的事实基础之上,而历史中的女性记载是非常零散缺略的,所以,女性研究应尤其重视基础工作。如果连基本史料都没有很好地掌握、分析和鉴别,对女性的基本生存状况都不甚了解,科学的女性研究就是一种奢望,可望而不可及。其次,女性研究也绝对不能闭目塞听、闭门造车,还是应该打开眼界,在与国外女性研究的交流与碰撞中,充分借鉴“他山之石”,即西方成熟的、先进的、科学的理论成果,以开拓自己的研究视野、丰富自己观察和分析问题的角度,并反观思考自身研究的缺欠,免走弯路;另一方面则必须注意中西差别,对外来的理论方法进行认真的检讨分析、鉴别取舍,以马克思主义关于性别问题的观点为指导思想,促进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逐步探索适合中国特色的女性研究理论,将内地的女性研究向学科化、科学化推进。

第三章 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思路及资料来源

秦汉处在中国封建社会初期,承先秦之余绪,开魏晋之大端,转折时期赋予其时的女性鲜明的时代烙印。一方面,秦汉时期日益加强的封建化使得女性地位下降,女性对于男性的封建依附愈加严重、深刻、全面;另一方面,当时封建礼制尚未完备,残存于世的氏族传统对人们的行为、态度在某种程度上依然起着规范性作用,女性所受封建礼教的羁缚较少。与后世女性相比,秦汉时期的女性具有开放活跃、身体强健、社会活动丰富多样的特点。但好景未长,东汉中期国家意识形态确立以后,这种情况就改变了。本书正是基于这样一个对秦汉女性与秦汉社会的理解来阐述秦汉时期的女性观的。

由于选题所限,本书的写作主要以思想史和社会史的研究理论和方法为指导,以“角色”、“性别角色”这两个社会学基本概念为线索,重新审视并整理史籍中有关秦汉女性的史料,在充分汲取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勾勒出秦汉时期的女性观,以期对全面了解秦汉女性的精神风貌产生积极的影响和推动作用,并对当代中国女性问题的研究和解决社会实践中存在的女性问题提供有益的借鉴和指导。因此,研究这一问题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历史的发展是一个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过程,要充分认识过去的历史,就必须借助于大量的历史资料。只有占有丰富详实的史料,并对其进行科学地考证、鉴定,才能得出符合客观历史的结论。秦汉时期的资料虽称不上浩如烟海,但有关女性的内容却非常零散,所以本书的主要参考资料既有《史记》、《汉书》、《后汉书》(包括辑佚的诸家后汉书)、《十三经注疏》、子书等基本的历史文献;又有《中国思想通史》、《中国思想史》、《汉代思想史》、《两汉思想史》等思想史方面的专著;还有《中国古代社会史论》、《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两汉社会生活》、《秦汉社会文明》、《汉代婚丧礼俗考》、《中国妇女生活史》、《汉代婚姻形态考述》、《中国婚姻史稿》等社会史著作;还有《云梦秦简》、《睡虎地秦墓竹简》、《居延汉简甲乙编》、《汉代画像全集》、《尹湾汉墓简牍》、《张家山汉墓竹简》等考古学著作;还有《中国方术考》、《中国方术续考》等方术类著作;还包括国内、国外的性学、女性学和女性史专著,如《女性学概论》、《社会性别与妇女发展》、《女性的困惑》、《性史》、《古代中国房内考》等,并有一些相关的学术论文。在充分挖掘史料的基础上,全书框架如下:

绪论。内容包括:1.女性观的概念及研究方法;2.女性观研究状况述评;3.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思路、以及资料来源。

上编:一般意义上的秦汉女性观。第一部分介绍秦汉时期女性观的社会基础;第二部分论述秦汉时期女性观的横向拓展与互动,主要遵循从家庭生活层面到社会生活层面的研究线路,在家庭生活中秦汉女性的地位和权利表现出二重性,在广阔的社会生活领域女性的地位和权利也具有二重性,所以在此基础上的女性观也是二重性的;第三部分论述秦汉时期女性观的纵向延续与更新,分为三个阶段:秦和西汉前期是第一阶段,主要是对历史经验和观念的传承;西汉中后期是第二阶段,出于对君主的制约和对权力的超越,儒者们提出一套非常实用的女性观念;东汉是第三阶段,在儒家思想得到初步强化之后,女性观出现了合乎规律的转折。第四部分对一般意义上的秦汉女性观进行阐释,认为其内容有两个思想来源,分别是儒家男尊女卑思想和道家主阴思想,这两部分内容既矛盾对立又有机统一,反映了秦汉时期思想的斗争与融合,而且它一经形成,因为系统论宇宙图式的影响,为中国社会的主流女性观模式奠定了基本框架。

下编:特殊视角下的秦汉时期女性观。秦汉时期房中术特别盛行,尽管它是以男性为对象的著作,但房中术的演练离不开女性的积极配合,特别表现在采补说中。荷兰学者高罗佩曾经说过:“尽管在卧室外,女性常常不过是一个不可缺少但在感情上不受重视的家庭成员,而在卧室内,女性常常是伟大的指导者和性秘术的守护人。”秦汉时期的女性在房中术中被视为药物,起着药品的作用,这体现了当时的一种特殊的女性观。这种特殊的女性观当然是道家思想的产物,它的盛行表明儒家思想对其基本上持认可的态度,但儒家思想与道家思想在这一点上侧重有所不同,儒家强调优生和得子,道家强调修炼以长生,两者殊途同归。当房中术的末流将其演变到性神秘主义的程度时,它又会危及到国家政权和儒家的统治。

结语。主要阐述现在的女性观相比传统的女性观有了一定进步,但个别地区和个别人的观念的改变不能代替整体,我国现阶段的女性观依然受到传统女性观的巨大影响,而秦汉时期的女性观又是传统女性观的基础,所以,它的研究对当今的女性研究和科学、正确的女性观形成具有借鉴作用。

第二卷

第一章 秦汉女性观的社会基础

女性生活的现实场景和全部内容,是引发女性特定存在状态的直接原因,也是决定一定时期人们“女性观”的重要因素。所以,充分认识秦汉时期社会的基本性质,是探讨秦汉时期一般意义上的女性观的前提条件。

秦汉处在中国封建社会的一个转捩点上:一方面,经过长时间(从春秋战国到西汉中期)封建化运动的洗涤、冲击,秦汉时期的全部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不可避免地打上了封建制的烙印。如果说春秋战国间一次又一次的改革和政治变法,揭开了中国大规模封建化的序幕;那么,以后的秦始皇统一以及西汉初年诸位皇帝特别是汉武帝时期施行的许多政治经济措施,就使得全社会的封建化趋于完成。从法律史的角度看,战国时期,虽然有以繁密著称的秦律,但从总体上来看,当时的法律还较为疏漏,且不相统一。汉初萧何据六国之法定“九章之律”,亦不够严密。然而封建法律日趋严密的进程却是历史的大趋势。到汉武帝时,“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条,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以致“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封建法网由疏而密,表明封建统治者企图将全社会纳入封建化组织之中。随着封建化的不断推进,也就是随着地主占有生产资料和不完全占有生产者的封建生产关系的充分发展,秦汉时期社会生活领域中的各种人际关系、社会关系的封建依附性质普遍得到了加强。

作为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封建化运动给秦汉时期女性与男性的关系带来怎样一种影响呢?

我们认为,封建化使得女性更加依附于男性。在母系氏族公社时期,没有阶级,没有剥削和压迫,男女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当时,血统关系只能按照母亲方面划分。由于女性从事植物食品的采集,经营原始农业,在提供生活资料的可靠性、重要性上要比男子大得多;因此,“妇女不仅居于自由的地位,而且居于受到高度尊敬的地位。”只是到了后来,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出现,男子在农业生产中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血统关系转为按照父亲方面划分、确立,母权社会终于被推翻。而“母权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男女关系因而产生深刻的变化,男女平等被男尊女卑所替代,开始了女性对男性的依附历史。当秦统一及汉王朝建立以后,作为封建化链条的重要一环,封建统治者从三个方面加强了男性对女性的全面控制,女性对男性的封建依附也就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一、在理论上,封建统治者及其御用学者为女性的封建依附锻制精神锁链。

早在战国晚期,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子就提出“三纲”学说:“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不过,他只是到此为止,并没有展开论证。汉儒董仲舒吸收“三纲”理论,把他与“阴阳之学”揉和在一起,成为他的纲常伦理的理论核心。董仲舒指出:“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妇为阴。阴阳无所独行,其始也,不得专起;其终也,不得分工。”阳(君、父、夫)总为尊,阴(臣、子、妻)总为卑;而且,阴不能脱离阳而单独活动。董仲舒说:“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将夫妻关系、男女关系和天道自然联系起来,以论证“男尊女卑”的永恒性。从这个意义而言,董仲舒的贡献也正在于,他最明确地从理论上确立了女性对男性的全面依附和隶属的封建关系。此后,刘向搜集从上古到西汉105名女性的故事编成《列女传》,这可以说是中国第一部女性史。《列女传》从正面宣扬“母仪”、“贤明”、“仁智”、“贞顺”、“节义”等女性道德,又从反面鞭挞被人们称为“孽嬖”的女性,对当时社会影响巨大。意味深长的是,女性在长期所谓女性道德的潜移默化之下,被迫成为牺牲品的固然有之,顺从甚至自觉维护这些道德的亦大有人在。东汉安帝时,班昭著《女诫》,内容包括“卑弱”、“夫妇”、“敬慎”、“妇行”、“专心”、“曲从”、“和叔妹”等七篇,从夫妇关系到女性在家庭的地位,从女性“天生禀德”到她们的仪态、行动都作了规定,把“夫为妻纲”的理论进一步具体化。班昭因此被封建统治者奉为“女教圣人”。

二、在财产关系上,封建法律剥削女性的财产占有权和支配权。

母系氏族公社时期,男子与女子对财产的支配权是平等的。父系家长制以后,男子虽然逐渐获得比女性更多的财产,但并不意味着女性就完全没有财产占有权了。商王武丁时一位地位十分显赫的后妃“妇媾”,在甲骨文中又称为“妇井”、“媾妇”、“妣戊媾”。从殷墟卜辞中可知,妇媾经常亲自率领众人从事农业生产,并拥有自己的独立的田地财产。周代以降,女性虽然在社会生产中仍担当着一定的义务,如桑织、采集、作饭、酿酒,但女性对财产占有权的丧失迅速加剧。《礼记•内则》说:“子妇无私货,无私蓄,无私产。”甚至他人赠予的东西也要献给公婆、父母、丈夫,女子自己不能私有。汉代法律明确规定,丈夫拥有对全部家产的支配权。《礼记•杂记下》郑玄注引汉律云:“弃妻畀所遗”,说明妻子仅仅能够支配自己的陪嫁物品。不言而喻,女性一旦失去对财产的支配权、占有权,唯一的出路便只有全面依附于男性了。

三、对女性贞操作片面的要求,鼓吹“从一而终”。

秦始皇制六合而履至尊后,极力谋求建立男尊女卑的封建秩序。秦始皇二十八年,立石泰山,宣布了他的理想:“贵贱分明,男女礼顺,慎遵职事。昭隔内外,靡不清净,施于后嗣。”

新开辟的越地据说淫风很盛,始皇于三十七年巡狩至越,严令禁止,并刑之于石:“饰省宣义,有子而嫁,倍死不贞。防隔内外,禁止淫佚,男女洁诚。夫为寄,杀之无罪,男秉义程。

妻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这段石刻文字包含了三层意思:一是禁止男女淫佚、通奸;二是不允许有子女的妇女再嫁;三是具体的处置办法:对淫佚通奸者,杀奸夫无罪;对有子而嫁者,子不准以她为母。不仅如此,秦始皇对守节的女性还特别优待、表彰。如巴寡妇清“其先得丹穴,而擅其利数世,家亦不訾。清,寡妇也,能守其业,用财自卫,不见侵犯。秦皇帝以为贞妇而客之,为筑女怀清台。”汉王朝建立以后,封建统治者多次对贞妇顺女褒奖、赏赐。

在封建统治者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刺激下,许多女性被迫或自觉成为封建礼教的牺牲品。董家遵据清代成书的《古今图书集成•闺媛典》统计,秦统一以后,妇女守节者仅1人,汉代就达到41人。可见,汉世女性的贞节观念较前大为增强,这一切正如《后汉书•曹世叔妻传》中所说:“礼,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故曰夫者天也。天固不可逃,夫固不可离也。”

女性对男性的全面封建依附在秦汉时期出现并非偶然,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第一,女性对男性的全面依附是加强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的前提条件。

战国时期的主要大国先后通过变法开始了封建化进程。但各诸侯国所实行的封建制度却有着各不相同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君主专制集权程度方面的差异。秦、齐、楚、魏等国建立封建制以后,一方面实行郡县制,同时又都保留着封君制度。这些封君固然不同于奴隶时代的诸侯,已是封建贵族性质,但由于这些封君贵族在各国的权力、地位和对国政的影响不同,因而使各国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程度大不一样。齐国的孟尝君在当时的势力,远远超过齐国的国君,“使齐重于天下者,孟尝君也。”孟尝君和魏国的信陵君、赵国的平原君均保留着世袭制。楚国自吴起变法失败以后,国内军政大权始终操纵在屈、昭、景三大贵族手里。至于在西方的秦国,情况则大不一样。秦国建国以来即保持着中央集权统治的特点,商鞅变法以后,虽然也保留着封君制度,但与上述诸国的封君不同的是,秦封君的势力从未超出君主权力之上。像战国时期秦国势力最大的三个封君———商君卫鞅、穰侯魏冉、文信侯吕不韦,虽然都位极一时,炙手可热,但他们的权势都建立在国君支持的基础上,一旦失掉国君的支持,就会立刻垮台。如商鞅在秦孝公死后被惠文王车裂,魏冉则因范睢向秦昭王的挑拨离间而被逐,吕不韦更因触及秦始皇的逆鳞被免相、迁蜀以至饮鸩自尽,连他门下食客也遭打击。可见,秦国的封君根本没有与国君分庭抗礼的力量,这是与齐、楚、魏、赵等国封君的重要不同之点。它表明秦国国君集权的程度远较其它各国为高。秦统一全国以后,秦原有的集权特点扩展为帝国的制度,而其后的汉王朝又基本继承秦制,所以,权力高度集中成为秦汉王朝的基本特征,它具体表现为封建皇帝的至高无上。皇帝握有国家的所有权力,决定臣民的生死祸福。臣属绝对服从皇帝,并互相牵制,协助皇帝处理国家事务。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劳动人民的职责则是专门为皇帝提供各种赋税、徭役。因此,从纵向看,整个封建社会实际上是一个呈高度依附态势的社会,即劳动者(小农、奴婢等)依附于官僚、贵族、地主,官僚、贵族、地主又依附于封建皇帝。没有这些依附关系,封建的中央集权统治就难以建立和巩固。应当指出,男女、夫妇之间的依附关系是各种封建依附关系的基础。《周易•说卦传》说:“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董仲舒说:“天子受命于天,诸侯受命于天子,子受命于父,臣妾受命于君,妻受命于夫。”朱熹说:“人道莫大于三纲,而夫妇为之首。”都把封建等级统治的最后落脚点放在女性与男性的关系上。如失去女性对男性的封建依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就会失去坚实的基础,成为空中楼阁。所以,随着秦汉时期封建化的发展和深入,封建统治者必然同时推行一系列措施来加强男性对女性的全面控制,借以巩固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

第二,女性对男性的封建依附是儒家伦理观的重要内容。

自从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儒家思想成为汉代及以后的封建王朝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意识。儒学的根本目的是建立严格的封建等级差别和宗法伦常统治。因此,在儒家伦理道德体系中,君臣父子夫妇的等级关系被提到首要地位。董仲舒指出,夫尊妻卑是万世永恒不变的规则。在他看来,妻子相对于丈夫而言,她的卑贱地位不仅存在于世俗社会中,同时,也反映在神秘莫测、统领万物的“天道”之中,而且归根结底是由“天道”决定的。他强调说:“阳为夫而生之,阴为妇而助之”,从而把人格化了的“天”的意志与“夫为妻纲”紧紧联系在一起。他又说:“天地者,万物之本,先祖所出也。……天出至明,众知类也,其伏无不也。地出至晦,星日为明不敢闇。君臣父子夫妇之道取之,此大礼之终也。”从天道的日月星辰到人世间的万事万物,这三种伦常关系无所不在,笼罩和支配一切。“妻不奉夫命,则绝”,认为丈夫对妻子即男性对女性的统治和后者对前者的忠诚与服从,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女性对男性的反抗、不服从,是最大的罪恶。这是因为“不奉顺天者,其罪如此。”董仲舒的这些理论被后世儒者接受并加以绝对化。如《白虎通》在不同篇章通过不同形式解释男尊女卑,它说:“男者任也,任功业也。女者如也,从如人也。在家从父母,既嫁从夫,夫没从子也。”“夫妇者何谓也?夫者扶也,扶以人道也。妇者服也,服于家事,事人者也。”“夫者,扶也,以道扶接也。妇者,服也,以礼屈服也。”“夫有恶行,妻不得去者,地无去天之义也。故《礼记•郊特牲》曰:‘一与之齐,终身不改。’”对夫权作了更加绝对的规定,对女性地位作了更加残酷的贬抑。《白虎通》作为一部儒学经典,由于皇帝的亲临裁决而具有官方经学和权威法典的性质。可以想象,当包括男女关系在内的纲常伦理在社会传布并产生效应以后,女性对男性的更加依附就因此伴随而来。

第三,商鞅变法为秦汉统治者加强女性封建依附提供了实践上的经验。

据《史记•商君列传》,商鞅为了给变法开辟道路,曾采取措施革除秦国“父子无别,同室而居”的氏族陋习,“更制其教而为其男女之别”。正如在其他方面一样,秦汉统治者在加强对女性的全面控制上亦从商鞅那里学到了经验、教训。商鞅的经验至少向秦汉统治者展示了一点:女性全面依附男性是巩固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的必要途径。

封建化使秦汉时期的女性丧失了许多极其宝贵的权力,并从此开始了全面依附男性的悲惨历史。然而,秦汉决不是中国女性史上最黑暗、最惨无人道的时期。与宋元以后相比,秦汉女性仍然是比较自由、开放、活跃的。

首先,秦汉女性的交游是开放、自由的。以男女交际为例。众所周知,在讲究“男女授受不亲”等礼教的宋元以后的中国封建社会,除了妓女,大多数女性是没有社交可言的,更不用说男女交往了。当时,某些地区即使是性爱风流的田家少妇出门也须以盖头遮掩丽色,不以示人。元代人明善《节妇马氏传》载:“大德七年十月,(马氏)乳生疡,或曰当迎医,不尔且危。马氏曰:‘吾杨氏寡妇也,宁死,此疾不可男子见。’竟死。”视男子为洪水猛兽,宁死也不与男子交接,这是女性长期受封建礼教熏陶的结果。

在秦汉时期,女性虽不能随心所欲,但与男子的交往是时常有的。西汉武帝时,淮南王刘安蓄意谋反。事先,他派女儿去京师从事谍报、策反活动。《史记•淮南衡山列传》载:“淮南王有女陵,慧,有口辩。王爱陵,常多予金钱,为中詷长安,约结上左右。”请注意,刘陵策反的主要对象是汉朝王公大臣,这就不可避免地要常与男子打交道。

秦汉时期,女性与男子的交往有多种途径:

1.女性出入男子住舍。东汉末年,张鲁之母“始以鬼,又有少容,常常往来焉家。”并不以此为忌讳。

2.女性长途旅行,不避男子。谢承《后汉书》载:“苍梧广信女子苏娥,行宿安高鹊巢亭,为亭长龚寿所杀,及婢,取其财物,埋置楼下。”苏娥以一弱女子,仅有一婢女跟随,又携带大量财物,竟夜宿外乡亭舍。可想而知,一路上她们肯定要常与男子接触、打交道。男女结伴而行,或同车乘坐,或相逢驻车示意,在当时也是正常现象。《汉乐府•相逢行》形象地描述说:“相逢狭路间,道隘不容车。不知何少年,夹毂问君家。君家诚易知,易知复难忘。”

3.寡妇交接男子。王褒《僮约》云:“蜀郡王褒以事止寡妇杨惠舍”,为她调教健奴。《汉书•游侠传》载:“始(王)遵初除,乘蕃车入闾巷,过寡妇左阿君,置酒歌讴。遵起舞跳梁,顿仆座上,暮因留宿,为侍婢扶卧。”无论是博学硕儒,还是除服官僚,都不认为寡妇不可交接。寡妇们接待男子,也都大大方方,全然不怕流言蜚语。

4.女性送迎男客。乐府诗《陇西行》云:“好妇出迎客,颜色正敷愉。伸腰再拜跪,问客平安不?请客北堂上,坐客毡氍毹。清自各异樽,酒上正华疏。酌酒持与客,客言主人持。却略再拜跪,然后持一杯。谈笑未及竟,左顾敕中厨。促令办粗饭,慎莫使稽留。废礼送客出,盈盈府中趋。送客亦不远,足不过门枢。取妇得如此,齐姜亦不如。健妇持门户,亦胜一丈夫。”《三辅决录注》载:“(赵)岐娶马敦女宗姜为妻。敦兄子融尝至岐家,多从宾与从妹宴饮作乐,日夕乃出。”前者以寡妇身份,后者出身于儒学世家,但在接待过往男客,尽主妇之谊上,表现出惊人的一致。

5.男女宴饮相对,不拘礼教。《史记•黥布传》:“布所幸姬疾,就请医,医家与中大夫贲赫对门,姬数如医家,贲赫……从姬饮医家。”汉高祖刘邦还沛,当地男女“日乐饮极欢”。直到东汉后期,琅邪一带仍是“倡优、男女杂坐”。如周昌入宫朝见刘邦,皇上“方拥戚姬”取乐;汉文帝、皇后、慎夫人与大臣袁盎同坐饮酒;陈留太守夏侯惇与官属共召妇人饮宴。

6.男女杂错,不避嫌疑。仲长统《昌言》说:“夫男女之际,明别其内外,……今嫁娶之会,捶杖以督之戏谑,酒礼以趋之情欲,宣淫佚于广众之中。”其实,当时又何止在嫁娶之会才有这种事情发生!皇甫谧《高士传》云:“宁所居屯落,会井汲者,或男女杂错,或争井闥阅。”反映了秦汉下层社会女性与男子生活共处,肌肤相接的真实情形。

7.女性可以单独会见男宾。山东临沂金雀山九号汉墓第四组帛画中,刻绘一男一女,男子是医生,在向女主人施礼问候。另一块画像石上刻一座二层楼房,房中女子正襟危坐,其左有二男子拜谒。男子身后跟随一女仆,手持珠树。下层为车骑行列图。这显然是男子进入女子闺阁之中,拜访女主人的场面。它们是现实生活的写照。在后人看来,汉代人的一些行为确乎已超出“男女大防”之限而迹近放荡不羁了。但在当时,这些行为却符合行为常规,无人非议。

其次,秦汉女性的社会活动是丰富、广泛的。为了使女性全面依附男性,封建统治者及儒家学者对男女活动曾经作了明确的分工。《礼记•内则》说:“礼,始于谨夫妇,为宫室,辨内外,男子居外,女子居内。……男不入,女不出。”宋儒司马光《家范》更明确规定,“男治外事,女治内事”;“妇人无故,不窥中门”。一条门槛,就是一道防线。因此,除居家做家务、纺织外,女性一般是没有机会从事其他社会活动的。虽然在宋元以后,女性也有从事学术活动的,或因某些特殊原因,偶有从政、从军现象,但从总体来说,与秦汉时期相比,其活动范围仍是狭窄。

秦汉女性无论是在当时的政治领域、经济领域,还是在军事领域、文化领域,都有浓墨重彩一页,因为文章总体结构的安排,笔者将在本编第三章“社会生活中的女性”中详细论述。

第三,秦汉女性的精神面貌是开朗、健康的。例如,秦汉女性喜欢歌舞,即使在危难之时仍然慷慨高歌。如汉高祖刘邦驾崩之后,幸姬戚夫人被吕后囚禁舂米,戚夫人边舂米边悲歌:“子为王,母为虏,终日舂薄暮,常与死为伍,相离五千里,当谁使告汝?”汉昭帝时,燕王旦谋反事败露,被捕前与其宠姬华容夫人歌舞相和。华容夫人歌曰:“发纷纷兮置渠,骨籍籍兮亡居。母求死子兮,妻求死夫。悲回两渠间兮,君子独安居!”又如东汉末年,董卓专权,想杀掉弘农王,王姬唐氏抗袖而歌:“皇天崩兮后土颓,身为帝兮命夭摧。死生路异兮从此乖,奈我茕独兮心中哀!”用歌舞发泄自己的喜怒哀乐,不隐瞒、不压抑,正反映出秦汉女性敢面对现实、健康而开朗的精神状态。又如秦汉女性的名字与后世女性相比,女性特征要少得多。

封建社会后期的中国女性,一般没有名字,多以某某氏相称,即使有名字,也多以花、草、月、娥等带有明显阴柔特征的名词、形容词为限。但秦汉女性的名字与男子的区别并不大。我们看到:第一,女性多为单名。三十位有名的皇女中单名者二十一名,占70%。秦汉女性不仅有名,而且像男子一样有字。如卫皇后字子夫、淳于衍字少夫。据东汉建成二十八年所立的《三老碑》,碑主祖母字宗君;母名指,字谒君。第二,女性名字的女性味不浓。上表三十名皇女中可明显看出是女性的仅有三人:刘姬、刘小姬、刘成男,占10%。其他皇女的名字基本与男子类似。据考古资料证实,长沙马王堆汉墓主人利仓的妻子名为辛追,也没有什么女性味。特别是当时有些女性的名字听起来颇有力感。如陈持弓、王君使、王君力等。从语言构成角度看,名字的阳刚气,表达了主体加入的精神感受,完成了从生理学层面向社会学层面的转换。我们认为,秦汉时期女性名字的阳刚美,显示了她们精神面貌的开朗、豁达。

第四,秦汉女性的性格是泼辣大方的。甘肃嘉峪关新城汉墓出土的画像砖上,“左方倒悬一羝羊,一仆持刀宰羊,下置一盂,血注于其中,右画一女拉羊。”江苏泗洪曹庙出土的东汉画像石上,有女仆四人。其中一女仆“屠狗。狗倒悬在横梁上,屠者左手执狗足,右手持短刀。”这些妇女行动绝不忸怩作态,颇有男子风范。东汉时黄允“以俊才知名。后司徒袁隗欲为从女求姻,见允而叹曰:‘得婿如是足矣。’允闻而黜遣其妻夏侯氏。妇谓姑曰:‘今当见弃,方与黄氏长辞,乞一会亲属,以展离诀之情。’于是大集宾客三百余人,妇中坐,攘袂数允隐匿秽恶十五事,言毕,登车而去。允以此废于时。”夏侯氏有勇有谋,一番慷慨陈辞,即叫伪君子原形毕露。此中情状,想来让人痛快淋漓!女子泼辣大方的性格也可以通过女性对爱情的渴望与忠贞得到充分的反映,汉乐府诗《上邪》道:“上邪!我欲与君相知,长命无绝衰!山无陵,江水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乃敢与君绝。”秦汉时期女子的性格还反映在力争在家庭生活中实现最大程度的平等。据《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后汉文》卷三十八载:“女子何侍为许远妻。侍父何阳素酗酒,从远假求,不悉如意,阳数骂詈。远谓侍:‘汝翁复骂者,吾必踹之。’侍曰:‘类作夫妻,奈何相辱?踹我翁者,搏若母矣。’其后阳复骂远,远遂踹之,侍因上搏姑耳再三下。’”我们在此引用这段记载,并不意味着我们认为媳妇与公婆并踞甚至殴打公婆是正确的、符合道义情理的,但至少可以从中看出秦汉女性的性格是泼辣的,不拘礼教的。通常情况下,人们都喜欢温顺贤良的妻子,而秦汉时期的女性则性格刚烈,敢于抗争,所以莽丈夫经常殴打悍妻子,为此,政府专门制订法律干预家庭暴力活动:“妻悍,夫殴治之,决其耳,若折支(肢)指、肤体,问夫可(何)论?当耐。”

另外,秦汉时期还有女性发动或参与反抗封建统治者起义的。西汉琅邪女子吕母就是其中之一。吕母性格刚毅,“初,吕母子为县吏,为宰所冤杀。母散家财,以酤酒买兵弩,阴厚贫穷少年,得百余人,遂攻海曲县。”不仅华夏族女性泼辣大方,周边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滞后地区也有许多女中豪杰。“交趾女子征侧及女弟征贰反,攻没其郡,九真、日南、合浦蛮夷皆应之,寇略岭外六十余城,侧自立为王。”这也从一定角度展示了当时女性的性格。

第五,秦汉女性的体格是强壮有力的。

所指多为劳动人民。她们既可以通过行军打仗、攻占城池展现自己的力量,也可以通过许多其他方式展现自己的身体素质。例如,在两汉时期最为盛行的风俗之一———复仇行为中,也可以见到女性的风采。女子庞娥“光和二年,以白日清时,与(李)寿(杀父仇人)相遇,便下车扣寿马,叱之。寿惊愕,回马欲走。娥亲奋刀斫之,并伤其马。马惊,寿挤道边沟中。娥亲寻复就地斫之,操中树蔺,折所持刀。寿被剑未死,娥亲因前取寿所佩刀杀寿。寿瞋目大呼,跳梁而起。娥亲乃挺身奋手,左抵其额,右椿其喉,反复盘旋,应乎而倒。遂拔其刀,以截寿头。”娥报父仇后,自诣官府,乡人闻之,“倾城奔往,观者如堵焉,莫不为之悲喜慷慨嗟叹也。”女子吕荣的丈夫许升,“被本州辟命,行至寿春,道为盗所害。刺史尹耀捕盗得之。荣迎丧于路,闻而诣州,请甘心仇人。耀听之。荣乃手断其头,以祭升灵。”左延年的乐府诗《秦女休行》云:“始出上西门,还望秦氏家。秦氏有好女,自名曰女休。女休年十五,为宗行极雠。左执白阳刃,右据宛景刀。雠家东南僵,女休西上山。上山四五里,关吏不得休。女休前置辞:生为燕王妇,今为治狱囚。刀矛未及下,拢撞击鼓赦书下。”秦汉女性的强健有力,与宋元以后女性那种弱不禁风、手无缚鸡之力的形象相比,无疑更具有生命力。

既然封建统治者通过一系列措施使女性更加依附于男性,既然秦汉女性又确实丧失了她们许多宝贵的权利,从而进入对男子全面封建依附的新的历史阶段;那么,为什么秦汉女性同后世相比特别是同宋元以后的女性相比仍然是如此的开放、自由、生气勃勃、活动广泛、富于开拓精神呢?秦汉女性之所以享有比后世女性优越的地位,最根本的原因是她们没有完全被束缚在家庭中,仍然有很强的社会性,可以从事多种社会生活、社会实践,诸如参预政治、农业生产、手工纺织、贩卖商品、行医相面、习武从军、舞文弄墨等等。当然,由于时代的局限性、阶级的局限性,并不是所有女性都可以任意参加某一类生产生活,恰恰相反,一般说来,女性按照一定的阶层属性从事着、参与着某一类生产,像从事文史编创的女性,多出自儒学世家、名门望族;从事农业生产、手工编织的女性,多来自普通民众。但是,无论是参加哪一种行业的女性,都为整个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繁荣昌盛做出了杰出的贡献。同时,女性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和各种层次并不是并列的,其中,物质经济关系是最基本、最基础的关系。

所以说,女性的地位归根结底是由女性在社会物质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所从事的主要社会实践决定的。而且要回答这个问题,不能不反过头来重新分析秦汉时期的社会特征。我们已经讨论过它的一个方面,即秦汉是封建化过程从深入到完成的历史时期,因而任何事物和社会关系都不可避免地带有封建性质。但仅认识这一点是不够的,我们还要分析秦汉社会的另一方面。无论怎么说,秦汉毕竟处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初期。由于去古未远,氏族传统(如男女地位平等,女性活动广泛)尚大量保存于世。虽然这些传统日渐消逝,但只要它们不被完全消灭,就必然要对人们的行动、态度产生影响。有时,它们也妨碍封建统治,封建统治者也想消灭它们。但是,在秦和西汉前期,封建礼法制度还不够完备;在西汉中后期和东汉,封建礼法制度从理论上完备了,又难以立即与社会实践同步运行,这些传统就依然是秦汉时期社会的道德规范,支配、决定着人们的观念和态度。可以说,秦汉女性所处的社会环境以及她们的行为规范与后世女性不啻天壤之别。她们能够去从政、从军、打猎、看相、行医、经商、相马;能够在许多属于男人的领域展现自己的能力;能够部分决定自己的婚姻、未来;她们开放自由、奔放热情、活泼开朗……再者,秦汉时期的地主阶级基本上还是一个富有朝气、蓬勃向上的新兴阶级,对传统的东西甚至是异己的东西尚有较强的宽容精神。相对来说,他们对女性的活动并不是过分地斤斤计较。例如,西汉定陵侯淳于长犯大逆罪坐诛,其小妻乃始等六人“皆以长事未发觉时弃去,或更嫁。”有人提出应当对这六人加罪,但大臣孔光却说:“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离”,对加罪六人持反对意见,最终也照他的意思处理了。后代的政治家是不可能有如此的胸襟和卓识的。正是在这样的现实基础上,秦汉女性拥有比后代女性更多的开放和自由。这是时代所赐。

结合前面所述,我们可知一般意义上的秦汉时期女性观将表现出封闭与开放并存,控制与自由同在的多重性、矛盾性。

第二章 秦汉女性观的横向拓展与互动

女性的生活是女性存在状态的具体表现形式,是研究一定社会女性观的最佳平台。一般说来,人们的生活可以分为家庭生活和社会公共生活两部分,家庭生活相对比较封闭,社会公共生活则开放一些,包括了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等多个层面,展示了人们与宗教、伦理、道德、文学、艺术、科技、教育、民族等的关系。女性参与生活的通常步骤是由家庭生活向社会公共生活的横向、逐步拓展,与此对应,女性观的研究也应遵循这一“线路”。同时,从严格意义上说,作为社会的细胞,个人家庭生活也是社会性的,它与社会公共生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二者之间又是互动的,所以,女性观的研究也要充分展现这一特点。对于秦汉时期的绝大多数女性来说,家庭生活是她们的首要生活内容,也是她们的主要生活内容,也是研究一般意义上的女性观的第一步。

第一节家庭生活中的女性秦汉时期的女性在家庭生活中的角色带有鲜明的时代烙印。

首先,女性受“三纲六纪”的约束,在家庭生活中表现出屈从男性的一面,这可以从女性作为性别角色的不同侧面———女儿、媳妇、妻子、母亲,所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加以说明。

一、作为女儿。

西周时,社会上就开始流行“男女之别,国之大节也”的说法,在实际生活中则有形形色色的“别于男女之礼”。《礼记•内则》说:“生男子设弧于门左,女子设帨于门右”,标志了女性与男性终身的差异。生了男孩,就在门左挂张木弓,象征着男子将要致力于武事;生了女孩,则在门右挂条佩巾,代表着女子将要具备柔顺事人的天职。《诗经•小雅•斯干》在描写生育前的占卜到孩子的降生、培养、教育时,也处处表现出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的观念。诗中写道:

乃占我梦,吉梦维何?维罴维熊,维虺维蛇。大人占之。维熊维罴,男子之祥;维虺维蛇,女子之祥。

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其泣惶惶,朱芾斯皇,室家君王。

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裼,载弄之瓦。无非无仪,唯酒食是议,无父母贻罹。

从诗中可以看出,女儿的角色内容可归纳为两个方面:成年后要“十年不出,姆教婉娩听从,执麻枲,治丝茧,织紝组紃,学女事以供衣服”,总之是要锻炼女性在操持家务方面的能力,而不是像男子一样接受诗书礼乐的学校教育。再者要孝悌父母、兄嫂。孝是对父母而言,悌是对兄长而言。

在中国传统的伦理观念中,孝是维护家庭关系和睦安定的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孔子说它是“仁之本”、“德之本”、“天之经,地之义,民之行”。《说文解字》认为,“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孝分为生前之孝和死后之孝。

生前之孝,其要者有三:第一是保证经济上的供给,即“谨身节用,以养父母”,“乐其耳目,安其寝处,以其饮食忠养之”。第二是恭敬。孔子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也就是说孝的核心是敬,而不仅是养。一般情况下,侍奉父母不仅要“昧爽而朝”,“柔色以温”,而且要“出必告,反必面”。第三是能谏父母之过。“父母有过,下气怡色,柔声以谏”,“谏若不入,起敬起孝,悦则复谏”。在完成这一职责时,既要坚持原则立场,又要注意方式方法,讲究进谏的时机与策略。

死后之孝,其要有二:第一是重视丧祭,所谓“丧事不敢不勉”,“祭祀尽其敬”。东汉和帝邓皇后的父亲去世之后,她“昼夜号泣,终三年不食盐菜,憔悴毁容,亲人不识之。”第二是继承父志,即《论语•学而》云:“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

不管是生前之孝,还是死后之孝,有一个最基本的前提是保证女儿生命的存在或延续,但很可悲的是,在男尊女卑观念的支配下,有时女性连起码的生存权也得不到保障,《韩非子•六反》说:“……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生命无法存续,又从何谈孝?

对于兄长,妹妹也要顺从。因为兄长会在父亲去世之后进行接管,而封建礼法对此也是明文保护的。《礼记•郊特牲》说:“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

女儿服从父兄在三从中是最不打折扣的,因为在女儿这个角色中,长幼之序与男女之别重叠,无论从哪个角度说,她都处于最卑微的地位,只有服从的份。

二、作为媳妇。

作为媳妇,女子面临的道路更为坎坷、不公。

首先,要通过一系列的严格测试才能被夫家认可,成为其中一员。女子在结婚后先行“见舅姑礼”,《礼记•昏义》说,“夙兴,妇沐浴以俟见,质明,赞见妇于舅姑。妇执笲、枣、栗、段、脩以见”。据《白虎通》解释说,“枣”是取清晨早起之意,“栗”取自警自正之意,“段”取勤于纺织之意,“脩”取备炊之意。此外,新媳妇还要向公婆献上一头小猪,以“明妇顺也”。再行“著代”礼,所谓“成妇礼,明妇顺,又申之以著代,所以重责妇顺焉。”这是一种婆婆将家务交代给媳妇料理的仪式,是媳妇能否最终被夫家接纳的关键。虽说婆婆自此以后就不再亲自处理家务了,但并不意味着媳妇就可以自行其事,相反,不论有多大的事,媳妇也要“请于舅姑。子妇无私货,无私蓄,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没有丝毫的权力可言。对公婆的命令,媳妇也要“勿逆勿怠。若饮食之,虽不耆,必尝而待;加之衣服,虽不欲,必服而待”。再次,行“成妇礼”。媳妇进家门满三个月时,行庙见礼,结为正式夫妇。所谓“娶妻不先告庙者,示不必安也。婚礼请期,不敢必也。妇入三月然后祭行,舅姑既殁,亦妇入三月奠采于庙。三月一时,物有成者,人之善恶可得知也。然后可得事宗庙之礼。”“三月而庙见,称来妇也;择日而祭于祢,成妇之义也。”若“女未庙见而死,则……不迁于祖,不祔于皇姑,……归葬于女氏之党”。言下之意,没有行“成妇礼”前的女性根本就不算夫家的人,其生老病死与夫家无关。而且从时间上来说,为什么会规定成亲三个月后才行“成妇礼”?一个最简单的解释就是夫家拥有对儿媳进行三个月考察、观察的权利,看她是否具备应有的礼节,看她是否具备持家的能力,看她是否有什么生理上的缺陷,总而言之,看她是否是一个合乎夫家要求的具备极高综合素质的复合型人才。

其次,对于婆媳关系,秦汉时期基本上本着“重姑贱妇”的原则,无视媳妇作为“人”的权利和价值,只是单方面地制定了许多媳妇侍奉公婆应持的礼仪、态度。《礼记•内则》中规定,“舅姑之命,勿逆勿怠”,“凡妇不命适私室,不敢退;妇将有事,大小必请于舅姑”,“在舅姑之所,有命之,应唯敬对,进退周旋慎齐,升降出入揖游,不敢哕噫,嚏咳,欠伸,跛倚,睇视,不敢唾洟。好像媳妇们只是一具具行尸走肉。如果媳妇稍通音律,例如说擅长鼓琴,也有非常详细的礼仪规定。据《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后汉文》卷七十四载:“舅姑若命之(指媳妇)鼓琴,必正坐操琴而奏曲。若问曲名,则舍琴兴而对,曰某曲。坐若近,则琴声必闻;若远,左右必有赞其言者。凡鼓小曲,五终则止;大曲,三终则止。无数变曲,无多少,尊者之听未厌,不敢早止。若顾望视他,则曲终而后止,亦无中曲而息也。琴必常调,尊者之前,不更调张。私室若近舅姑,则不敢独鼓;若绝远,声音不闻,鼓之可也。鼓琴之夜,有姊妹之宴则可也。”

婆婆对媳妇的权利,是女性惟一能够得到的一种权利,但这些权利的实质仍然是父权,丝毫没有改变女性在整体上对男子屈从的地位,而且婆婆对媳妇的权利恰恰说明了女性对自身地位的默认,因为当她们行使这种权利时,就等于赞同了自己过去所受的压迫,同时也注定了下一代(主要指女儿)的命运和结局。这才是古代妇女真正悲惨的地方。

三、作为妻子。

夫妻关系是家庭生活中至关重要的一种关系。对此,古人有着明确的认识:“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有礼义。夫妇,人伦之始,王化之端。”“夫妻之际,王事纲纪,安危之机,圣王所致慎也。”“室家之道修,则天下之理得,……福之兴莫不本乎室家,道之衰莫不始乎阃内。”“夫妇,人伦大纲。”“盖夫妇正则父子亲,人伦定矣。”类似话语,不胜枚举。秦汉时期的夫妻关系主要表现为夫为妻纲,男尊女卑,女性在两性关系中扮演着被动和屈从的角色。(一)丈夫和妻子在家庭中的地位不同《白虎通义•释姓名章》一篇明确提出:“夫者,扶也,以道扶接。妇者,服也,以礼屈服。”“妻者,齐也。贞齐于夫,从一而择。”

以此为理论依托,一般来说,秦汉时期的家庭生活主要围绕着男性展开,男性在家庭事务的决策中有着不容质疑的权力。吕公结识刘邦之后,见其面相富贵,主动说:“臣有息女,愿为季箕帚妾。”其妻吕媪很是生气,说:“公始常欲奇此女,与贵人。沛令善公,求之不与,何自妄许与刘季?”吕公说:“此非儿女子之所知也。”

卒与刘季。据《汉书•王章传》记载,“初,章为诸生学长安,独与妻居。章疾病,无被,卧牛衣中,与妻诀,涕泣。其妻呵怒之曰:‘仲卿,京师尊贵在朝廷人谁逾仲卿者?今疾病困厄,不自激昂,乃反涕泣,何鄙也!’后章仕宦历位,及为京兆,欲上封事,妻又止之曰:‘人当知足,独不念牛衣中涕泣时耶?’章曰:‘非女子所知也。’”东汉著名的隐士梁鸿娶妻孟光,光“始以装饰入门,七日而鸿不答。及更为椎髻,著布衣,操作而前,鸿大喜曰:‘此真梁鸿妻也。能奉我矣!’”一般说来,满足丈夫的意愿是秦汉时期女性的主要角色内容和行为准则。(二)丈夫握有离婚的主动权《大戴礼记•本命》提出:“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作为妻子,如果不慎违反其中任何一条,都要被丈夫名正言顺地休回娘家。“休妻”对妻子来说是十分痛苦的,弃妇常有强烈的自卑感,耻于见到乡亲与家人,唐代诗人孟郊的《去妇诗》就生动描述了弃妇的这种愧不如人的感觉。诗云:

下坂车辚辚,畏逢乡里亲。空持床前幔,怯见家中人!

不管女性多么地痛苦和自卑,史书中关于“休妻”的记载还是不绝于篇。具体说来,“七出”、“七去”大致如下:

1.“不顺父母”:其意义不仅仅限于不服从公婆,只要公婆对儿媳看不上眼,即可令儿子休妻,或者丈夫主观地认为妻子侍奉公婆没有尽心尽力,也可休妻。《礼记•昏义》载:“妇顺者,顺于舅姑。”《左传•襄公二年》载:“礼无所逆,妇养姑者也。亏姑以成妇,逆莫大焉。”《礼记•内则》载:

子妇未孝未敬,勿庸疾怨,姑教之;若不可教,而后怒之;不可怒,子放妇出,而不表礼焉。……子有二妾,父母爱一人焉,子爱一人焉……父母所爱,虽父母没,不衰;子甚宜其妻,父母不说,出。

著名的长篇叙事诗《孔雀东南飞》就描写了焦仲卿迫于母命“出妻”而酿成一幕人间悲剧的故事。此诗序中载:

汉末建安中,庐江府小吏焦仲卿妻刘氏,为仲卿母所遣,自誓不嫁,其家逼之,乃投水而死。仲卿闻之,亦自缢于庭树。时人伤之,为诗云尔。

东汉人姜诗奉事母亲特别孝敬,而他的妻子“奉顺尤笃。母好饮江水,江去舍六、七里,妻常溯流而汲。后值风,不时得还,母渴,诗责而遣之。”还有些休妻理由让人感觉匪夷所思,如“母前叱狗”。

2.“无子”:史家陈顾远在《中国婚姻史》中谈到:“中国自周以来,宗法社会既已形成,……于是婚姻之目的,遂以广家族繁衍子孙为主。”可以想见,做妻子的如果没能生养出儿子,就愧对列祖列宗了。这种观念,一是将女性贬低为单纯的生育机器,二是把无子的责任全部归咎于女性,实在是荒谬之至。《列女传》中大力宣扬褒奖的女性多数是多育之人,如“太姜,太王娶以为妃,生太伯、仲雍、王季。”又如“太姒者,文王之妃,号曰文母……生十男也。”③西汉成帝年间,赵飞燕、赵合德姊妹二人专宠后宫,但都没有生育子嗣,大臣们为宗庙社稷计,纷纷上书要求皇帝广施恩泽,其中谷永的奏疏直截了当地说道:“(陛下)急复益纳宜子妇人,毋择好丑,毋避尝字,毋论年齿。”堂堂皇室为广继嗣,对女性的外在条件一无所求,只单单要求生育能力强。《史记•外戚世家》载,汉武帝姐姐平阳公主认为武帝废陈后是“用无子故废耳”。扬雄《答刘歆书》载:“妇,蜀郡掌氏子,无子而去。”《东观汉记》卷十九载,东汉人应顺与许敬是好朋友,许敬婚后始终无子,于是应顺帮许敬休妻另娶。《后汉书•桓荣传》载,汉明帝的老师桓荣至四十岁还无子,其门生何汤则替老师做主把师母送回娘家,并为老师另择新人。由此可见,“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情结对当时人的影响之大。

曹植《弃妇篇》诗生动地描述了有子女性与无子女性境遇的天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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