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法律法规知识应知应懂100例(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1-05-16 00:23:51

点击下载

作者:范燕宁 米佳 主编

出版社: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格式: AZW3, DOCX, EPUB, MOBI, PDF, TXT

青少年法律法规知识应知应懂100例

青少年法律法规知识应知应懂100例试读:

1. 子不教父之过,疏于管教后悔莫及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父母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则应该依法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法律法规知识解读

2015年6月9日23时许,毕节市七星关区田坎乡茨竹村4名留守在家无大人照顾的兄妹,在家中一起喝农药自杀。4个孩子(1男3女),最大的哥哥13周岁,最小的妹妹5周岁。

20世纪80年代中期农民工进城务工潮兴起后,产生了大批父母不在身边的留守儿童。人民网在2015年3月报道,权威数据显示,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6 102.55万名,占农村儿童的37.7%,其中79.7%由祖辈亲属抚养,13%被托付给亲戚朋友,7.3%为不确定或无人监护。毕节四兄妹并不缺吃少穿,却严重缺乏父爱母爱、缺少关心和爱护,这也许是悲剧的主因。

由于未成年人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因此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如果监护人拒绝抚养未成年人,把未成年人赶出家门,不提供衣服、食物,有病不给治疗,把未成年人扔在陌生的地方等,这就是遗弃。遗弃是违法行为,性质恶劣的遗弃行为是犯罪,要受到法律的严惩。未成年人可以向城市居民委员会或农村村民委员会求助,也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或妇女联合会求助。

2. 男童遭父母虐待,出现语言障碍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该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行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能打孩子。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章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法规知识解读

近日,河南濮阳7周岁男童小明(化名)“在泔水车上与猪玩耍,出现语言障碍”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应当照顾好未成年人的生活,正确教育。如果他们对未成年人有打骂、关禁闭、限制人身自由、强迫过度劳动这些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就不是在正确履行监护职责,而是虐待。虐待是违法行为。未成年人可以向城市居民委员会或农村村民委员会求助,也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或妇女联合会求助。监护人实施严重的伤害行为时,未成年人应当立即拨打110报警。因为严重的虐待、遗弃行为是犯罪,警察会帮助未成年人。

3. 遭遇家庭暴力,求助亲友学校政府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能打孩子。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章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法规知识解读

青少年遇到父母打骂自己的情况,可以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者学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请求保护。前文法律明确规定,父母不得虐待未成年人,对实施虐待行为未构成犯罪的,要给予道德谴责和行政处罚。父母虐待未成年人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照上述法律规定进行刑事处罚。

4. 父母遗弃子女,可以告知学校社区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章第四十四条规定:“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章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法律法规知识解读

根据以上两条法律,可以知道,被遗弃的家庭成员可以有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可以请求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进行调解和劝阻;如果这种方式不能解决问题,则可以依法诉诸法院,请求法律上的帮助。

5. 任何团体个人,无权剥夺上学权利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第一章第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法律法规知识解读

根据以上三条法律可以知道,接受教育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应尽的义务。青少年失学或辍学会给他们的健康成长带来严重的危害。失学或辍学不仅影响了青少年文化素质和思想素质的提高,而且影响其未来的生活。父母不让上学或者强迫辍学都侵犯了青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不管是九年义务教育,还是高中和大学教育,包括父母在内的监护人都不能侵犯青少年上学读书的权利。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维护自己接受教育的权利;遇到父母不让上学的情况,应该向父母表明公民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如果父母强行不让其接受教育,就要向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学校、民政部门等反映情况,请求保护。

6. 孩子邮件日记,父母无权拆封查阅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章第六十九条规定:“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法律法规知识解读

父母“爱子心切”,想了解并关心处于青春期的子女的生活状况,这种心情子女应该理解。遇到这种情况,子女首先要向父母表示,信件、电话等属于自己的隐私,请求父母尊重自己的隐私;然后要经常与父母沟通,让父母了解自己的人际关系和生活状况。

7. 子女离家出走,父母应当寻找和教育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未成年人离家出走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法律法规知识解读

由于各种原因,有些青少年主动离开家庭或被动离开家庭,有家不能归或无家可归,或流浪乞讨或从事不正当活动,不能被其父母正常监护,不能正常生活。青少年思想尚未成熟,很可能受到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成为社会上的不安定因素,极易误入歧途,走上邪路,甚至是违法犯罪。在任何情况下,父母都必须对被监护的青少年进行适当的教育、安置和抚养,保护其人身安全,不能对其行为放任不管、听之任之,更不能将其主动遗弃、赶出家门。当青少年脱离家庭的管束时,监护人必须尽力寻找,然后对其进行正确的教育、抚养,以保证不再发生脱离家庭的情况。

8. 父母家庭不顺,不能迁怒子女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章第五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法律法规知识解读

本场景中,××的父亲属于意外身亡,其母亲不能因此迁怒××,××是无辜的。失去父亲,××心里也很难过,内心也在自责。××的母亲把怨恨强加于××身上,无异于在××幼小的心灵上再添伤痛,其家庭环境已不再适合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的母亲没有履行监护职责,而且一直在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经居委会多次教育不改,针对这种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指定监护人。

9. 处置孩子财物,应当听取子女意见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做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法律法规知识解读

从法律意义上说,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权益更多是依靠其监护人来维护。但是,这并不是说未成年人就完全不能做出任何自己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做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因此,未成年人可以提出自己的合理要求,并做出自己的决定。当合理决定被父母否决或者忽略的时候,未成年人可以通过适当的途径来说服父母。未成年人的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应该维护其合法权益。

10. 不幸失去双亲,兄姐具有扶养义务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章第二十九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法律法规知识解读

根据本条法律,父母去世后或者父母无力抚养时,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未成年的弟、妹要履行扶养义务。本场景中,未成年人××的父母因为残疾而缺乏抚养能力,××已经成年且具有工作能力的姐姐应该履行扶养义务。社会上存在着“兄弟姐妹之间没有扶养义务”的误区,认为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纠纷只是社会问题。其实,这不光是社会问题,也是法律问题,受到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向姐姐表明这项义务关系,得到姐姐的经济援助和情感支持,减轻父母的负担。

11. 养父母与养子女,适用父母子女关系法律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法律法规知识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同样也是养子女、继子女的监护人。养父母、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都要摒弃“血浓于水”的传统想法,养父母、继父母对其子女长期的供养关系已超越血缘关系。对态度冷漠的养父母、继父母,养子女、继子女要向他们表达关怀与对亲情的渴望;养子女、继子女要了解抚养关系及权利义务,敞开心扉,接受养父母、继父母的关心。

12. 孩子被人收养后,无权向生父母索要费用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法律法规知识解读

根据本条法律,收养关系自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本场景中,××与其养父母之间存在事实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与其生父母的父母子女关系已经消除,××无权向其生父母索要生活费用。换言之,××的生父母对××不存在抚养义务。

13. 生父母遗赠财产,养子女还有接受的权利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法律法规知识解读

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随着与养父母关系的成立而解除,养子女因此丧失法定继承人的资格。但是,根据本条法律,养子女完全可以接受生父母的遗赠。因此,本场景中,××是可以得到其生父的遗产的,××的生母无权霸占不给。遇到这种情况,××可以与其生母通过协商获得遗产;如果协商行不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4. 父母离异不能阻碍另一方与子女相互探望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其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其探望的权利。”法律法规知识解读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一方还是母亲一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该权利义务不能因夫妻离婚而免除。夫妻离婚后,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仍是子女的监护人,只有人民法院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才有权通过诉讼途径取消其监护权。本场景中,××的父亲与××仍然存在抚养关系,××的父亲有权经常探望××。××应向其母表明自己对父爱的渴望,父母双方的共同呵护与照顾才能给子女提供温馨的生活环境,父母离婚已经给孩子的心灵带来伤痛,母亲拒绝其父探望,缺少父爱的环境不利于××的健康成长。

15. 面对父母婚姻变故,孩子要发出自己的声音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章第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依法处理。”法律法规知识解读

离婚宣告着一段婚姻关系的终结,是婚姻生活中的大事。离婚的决定,一般也都是父母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后决定的,我们可以表达自己的看法,但更应该尊重父母的决定。但是,离婚后抚养权的归属,关系着我们切身的利益,我们有必要发出自己的声音、表达出自己的意见。法律保护我们的这一权利,当法院的裁定与我们的意愿严重违背时,我们可以提出合理的要求,法院也会倾听我们的意见,重新加以考虑。

16. 离异父母对子女仍然具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下载完整电子书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


© 2020 txtepub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