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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02 10:3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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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邢春如,李穆南,竭宝峰,刘心莲

出版社:辽海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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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贸易(下)

商业贸易(下)试读:

《中国文化知识大观园》编委会

主编:刑春如 李穆南 竭宝峰 刘心莲

副主编:王福选 魏茂峰 于武 张景丽

编委: (排名不分先后)

邢春如 杨坦然 刘阳 竭宝峰

高阶顺 于文 于武 赖伟中

于洋 徐瑶 仲艳秋 石伶俐

李国芳 刘华 刘莹 刘开宇

何力 陶世鹏 谢菁 刘柏林

孟瑞 苏海涛 赵文秋 于波

孙丽光 于泳 李穆南 高强

李明岩 王薇 王福选 宋力涛

赵翠琴 张晓峰 高蕾 杨丹

阎冬 李锦华 赵文佳 黄州

王鸣会 李秋山 宋之文 马晓波

李文 李宗坤 吴景山 田明亮

周加敢 刘俊 宋春正 邵军

隋克诚 任华文 梁昕 刘心莲

刘连旺 赵小玉 苗杰 马宁

邓四海 邓卫 于琪

总编辑:宋涛 安阳

编写说明

中华民族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民族,中华文明是世界上最悠久的文明之一。中国有文字记载的历史近5000年之久,从公元前841年开始,有文献可考的编年史从未间断,至今已近3000年,这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是绝无仅有的。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中,只有中国的历史始终传承有序,从未中断。

中国人的文化是崇尚和平的文化,奉行中庸的理想人格。在多种文化相汇时,善于融合,不偏颇、不怨尤,尚调和、主平衡,使中华民族不断发展壮大。中国文化如百川之海,浩淼无垠。《中国文化知识大观园》叙述中国从史前到现在的国土开辟、民族形成、社会进化、经济文化发展、政治演变的不平凡的历程。

为了全面展现这一波澜壮阔的历史,本书用了近1200万字、4卷136分册的洋洋篇幅来记述。

一、政治历史卷:分为历代帝王、王朝更替、历代名臣、权臣末路、宫廷政治、后宫政治、政治事件、千古奇案、历史典籍、中外关系、历代律令、历代官制、历代宦官、历代状元、历史掌故、历史之谜等32分册来阐述政治斗争的复杂性并揭示古代历史长河角落中最为隐秘的部分。

二、文学艺术卷:分为神话传说、历代诗歌、历代词赋、历代小说、历代散文、文学名著、文学名家、民间文学、书法与篆刻艺术、绘画艺术、建筑艺术、雕塑艺术、音乐艺术、舞蹈艺术、戏曲艺术、民间艺术、工艺美术、艺坛典故等36分册来展现中国文学形式的丰富多彩与辉煌成就,描绘古代绚烂多彩的艺术殿堂。

三、科技军事卷:分为古代生物与医学、古代数学与物理学、古代天文历法、古代地理与农学、古代化学、古代发明与发现、历代科技、科学名家、军事统帅、兵书通览、著名战役、军事思想、军事制度、军事谋略、军事工程、军事间谍等32分册来展示古代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巨大成就,演绎古代军事文化的发展和军事斗争的残酷。

四、社会民俗卷:分为商业贸易、社会经济、农业制度、古代教育、古代民族史、思想文化、千秋教化、典章制度、传统节日、婚育习俗、服饰文化、饮食文化、信仰文化、诞辰与丧葬习俗、民居民俗、游艺文化、中华武术、风水与巫术等36分册来解读古代社会生活的形成、演变与发展过程,表现古代人民社会生活的丰富多彩。

为了摒弃传统历史教科书条条框框式的说教,增加直观性、可读性、趣味性,本丛书分门别类采用辞条的形式,并辅之以大量丰富、精美的插图,以立体的方式再现中国文化的宏伟历史画卷。

由于丛书篇幅宏大、编写时间又较为仓促,书中难免存在各种疏虞之处,恳请广大读者悉心指正。本书编委会

一、古代商业(下)

商人的经营方式

我国古代早期的商人,其活动的方式大多是以个人的形态出现的,即个人出资、个人组织、个人运销,只是雇用一些帮手,进行一些推、拉、扛、搬等劳务性的工作,这些人只是出力,不参与业务。到了后来,商业发达了,商人联合经营的活动方式也逐渐多起来,如出现了家族联合、因地域关系而合伙经营的情况。

就个人形态而言,从春秋战国到明清时期,这种情况一直存在,早期尤为普遍。比如春秋战国时期出现的几位大商人:子贡、范蠡、白圭等,就是以个人的经营方式出现的。这些商人虽然是以个人的形式经营商业,但由于雇用有一定数量的帮手,其活动的规模也是相当大的,有的甚至把活动的范围伸向国外。大家知道唐朝是对外关系最发达的时期,对外关系有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其中经济交往主要是指商业贸易。在商业贸易中以个人形态出现的大商人曾大显身手。福建、广东的商人可以由水路沿印度洋海岸到波斯湾,或沿阿拉伯海入红海湾到阿甸,更有的到了当时东西方交易的中心狮子国(今斯里兰卡),以上是水路;陆路方面,有的从亚细亚天山路南到波斯和印度等地。宋朝的时候,海外贸易相当发达,一些大商人常常组织船队到外国进行交易,因此出现了为数众多的海商,如前去高丽贸易的宋朝商人几乎年年不断,有的同一时候有好几批、数百人到达高丽。这些商人把宋朝的瓷器、漆器、米、麦等运往国外,同时他们又把国外的硫磺、木材、香料、生铁等货物带回本国。一些从事海外贸易的商人,因业务关系,常年居住在国外,如在高丽国的京城就有“华人数百,多闽人因贾舶至者”。居住在印度、斯里兰卡的也很多。

明清时期,商人经营活动的方式有所变化,虽然个人独立经商的情况仍然存在,但以家族关系、地域关系为纽带,共同经商的情况已普遍出现。

就家族经商的形式来说,明中叶以来,商业的发展使各地形成了颇具经济实力的商人集团,集团之间互为竞争对手,在这种激烈的竞争形势下,家族关系在经商活动中发挥了明显的作用。比如商人经商的原始资本,有的是在宗族内凑集的,有的是借贷于族人的;在人员的组合上,有的经商者完全使用族人作为助手或伙计。以家庭为单位经商的情况也大量存在,如父子外出业贾、兄弟携手做生意等等,更有的举家外迁,到有利可图的地方定居下来,从事商业。

说到地域关系,很明显地明清时期形成的地方性的商人集团就是以地域关系为纽带形成的商人派系亦即地方商人集团。明清时期有名有实的地方商人集团有如下几个:

山西商人。山西商人也称晋商,其中以祁县、平遥县、太谷县、榆次县的商人最为活跃。晋商的崛起是从明朝初年开始的。明初在北方的边防上,驻扎着大量的军队,为了供应其军需粮饷,明政府因财力、物力有限,就实行了一种叫做“开中”的办法。这个办法就是利用商人把军队所需要的粮食运到边防,然后由政府给商人贩卖食盐的权利,这就是所谓的“开中法”。山西从地域上看接近于边防,因地利之便山西人纷纷投入到“开中”的活动之中,其中有一部分人便发达起来,成为富有的大盐商。晋商就是从这时候开始,以经营盐业壮大起来的,以后他们又逐渐地扩展业务,如贩卖丝绸、铁器、茶叶、棉花、木材等。经过长期的经营和积累,晋商的财力不断壮大,非常富有,清朝的徐珂在《清稗类钞》中对山西富商的资产作了一个粗略的统计,如下表:

徽州商人。徽州包括歙县、休宁县、婺源县、祁门县、绩溪县、黟县。徽州是一个峰峦重叠、烟云缭绕的山区,因地少人多,地质又非常的贫瘠,所以一些人便外出谋生,即经商。明朝人王世贞说过:“徽俗十三在邑,十七在天下”,就是说徽人从商者十居其七。徽州商团的形成也是从明朝开始的,后来就成了南方最具实力的大商团。有人说:“商贾之称雄者,江南则称徽州。”徽商主要经营的也是盐业,明清时期全国最大的盐场——两淮盐场,就被徽商所把持着。另外,他们也经营茶叶、典当、木材等行业。其活动的范围也是很广的,所谓“山陬海涯无所不至”,甚至远涉重洋,经商异国者也不乏其人。徽商从明初到清末兴盛几百年,积累的财富也是惊人的,所谓“上贾”有“藏镪百万”者,“中贾”四五十万,“下贾”也有二三十万。

陕西商人。陕西商人也称秦商,和山西商人有“山陕商人”、“秦晋大贾”的并称。陕西商人的起源也和其所处的地理位置有关。其地处于中国西北和东南之间的中心,西人陇蜀,东走齐鲁,其特产有驴马牛羊、旃裘筋骨,往来交易,莫不得其所欲,所以西北地区的贸易,多由陕西商人进行。另外,陕西也有相当一部分人投入到“开中”活动中,运粮贩盐也是促进陕商迅速崛起的一个重要因素。其活动的范围、经营的主要业务和山西商人差不多,在一些史料中,秦晋商人一起活动的记载很多,不愧为西北地区的一大商人团体。

福建商人。福建商人也称闽商。福建地处沿海,海上贸易非常发达,与亚洲其他国家来往甚为密切。这样一种环境,使得福建人能够擅海舶之利,投入到海上贸易中去。其中以漳州、泉州人经营海上贸易者为最多,在漳州有的一个村落的人全靠海上贸易谋生;泉州也是整村的人出海经商,或以家庭为单位,或以乡族关系组成船队一齐出海。其活动的范围“西至欧罗巴,东至日本之吕宋、长崎”(王胜时《漫游纪略》)。因此,福建海商积累的资本实为不少,也有“富甲天下”的称誉。

江苏商人。江苏商团以洞庭地区的商人最为突出。洞庭商人出生于太湖中的洞庭东西两山一带,这一带地区土地肥沃,物产丰富,交通主要是水路,河湖港叉,四通八达,十分便利,所以当地人“以舟楫为艺,出入江湖,动必以舟”。太湖通过其周围的河流,沟通了洞庭东西山与外界的联系,为洞庭人从事商业活动提供了十分便利的条件。

洞庭东西山物产非常的丰富,有各种桑树、果树、茶叶,盛产桃、梅、桔等水果,这些特产,除少量自用外,绝大部分作为商品投入到市场。有了便利的交通和丰富的特产,洞庭人便大量地从事于商贸活动,所以出现了洞庭商人“行贾遍郡国,滇南,西蜀,靡远不到”的情景,他们善于货殖,善于经营,在江湖上形成了“钻天洞庭”的说法,显示出他们经商的本领,由此也构成了他们在明清商界的有力地位,成为较有影响的地方商人集团。

以上各地商人集团,都是以地域关系结成的,晋商以祁县、太谷县、平遥县、榆次县为主;徽商以歙县、婺源县、介宁县、黟县、祁门县、绩溪县为主:福建以漳州、泉州为主;陕西以关中为主;江苏以洞庭为主等等,在这些地区,全村的甚至全县的经商已经形成了风俗,所以在这些地区,从小随父随兄学习经商的情况非常多,经商已成为这些地区的习惯和传统。同一地区的人,一同外出经商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

商人的经营手段

中国古代商人的经营手段是很多的,经过长期的积累和实践,形成了一系列、一整套的经营办法,为商业史留下了丰富的内容,为后世的商人提供了宝贵的借鉴。归纳起来,商人们常常使用的经营手段(也可称为经商之术)有以下诸种:独辟蹊径,择地治生

古代商人很懂得地点对商业经营的作用,如果选择了一个对做买卖非常有利的地点,如交通便利之处、居民集中之点、物产丰赢之地,都可使经营业务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前边曾提到过的大商人范蠡,选择了叫做“陶”的一块地方,他认为此地为“天下之中,诸侯四通”,是货物交易的理想之地,在这里做生意可以致富,果然,他19年之中。三致千金,发了大财。《史记·货殖列传》中所记载的富商卓氏,在秦国攻破赵国的时候,实行了移民政策,卓氏在赵国,也要被迁走。当时有许多人通过贿赂官吏等手段,要求留在近处,而惟独卓氏要求迁往较远的“纹山之下”,因为那里土地肥沃,物产丰富,当地居民热衷于买卖,商业易于发展,卓氏毅然到了那里,也发了大财,成为富翁。司马迁说他:“田池射猎之乐,拟于人君”,可见其富有的程度了。后世商人“不惟任时,且惟择地”的也大有人在。大家知道,明清时期几个地方的大商人集团,他们经营大多不在本地,都是外出经商,到那些利于商业发展的地方去,所以当时凡是物产丰富、交通便利之地,都有各地的商人们在那里。就拿扬州来说,唐宋以来它就是一个很繁华的都市了,因为它地处交通孔道,南北货运,频繁往来。其本身又是土地膏沃,有茶、盐、丝、帛之利,所以很多商人都看中了这个地方,纷纷到这里来经商,有名的徽商、晋商、陕商就在这里定居经营,特别是徽商有很多人定居在这里,有的人甚至这样说:“扬(指扬州)盖徽商殖民地也。”徽州的大姓如汪、程、江、洪、潘、郑、黄、许诸氏,扬州莫不有之。徽商之所以成为明清时期大的商人集团,和其在扬州的商业活动有极大的关系,也可以这样说,徽商的发家就是从扬州开始起步的。人弃我取,人取我与

作为一个商人要善于观察时机、把握时机,不失时机地买进卖出。那么何时买何时卖,这里大有文章可作。比如古代的商人们就非常地注意农业生产变化动向和市场供需情况,当丰收之年或粮食大量上市的季节,粮价下跌,而丝锦和织物价格则上涨,这时应把粮食收购进来,把丝锦和织物抛售出去;歉年或青黄不接之际,粮价上涨,而丝锦和织物大量上市,价格下跌,应及时地把粮食销售出去,把丝锦和织物收购进来。范蠡和白圭把此称作为“与时逐”和“东观时变”,在他们看来“时贱而买,虽贵已贱;时贵而卖,虽贱已贵”。利用这种手段做买卖,关键就是要抓住有利的购销时机,当时机一到则不能犹豫,要“趋时若猛兽鸷鸟之发”,要当机立断。徽州商人做买卖就经常地使用这种办法,《徽州府志》称他们“善识低昂,时取予,以故买之所人,视他郡倍厚”。刘伯温在《郁离子》书中讲了一个“蹶叔之悔”的故事,说一个叫蹶叔的人,不顾取予以时的经商规律,与别人争买卖之价,结果使自己日渐困窘,他总结教训说:从今后不敢不改悔了。”这个故事从反面证明了经商必须乘时射利。“人所弃我则取之,人所去我则就之”,这也是山西商人常常说的话,在实际经营中他们也是这样做的,因为他们是以搞长途贩运贸易为特长的,何时到什么地方去买,何时到什么地方去卖,对他们来说是性命攸关的,时机稍微掌握不好,该进不进,该出不出,就会失去赚钱的机会,甚至会造成倾家荡产的结局。预测市场,捕捉信息

古代商人们是非常注意市场供需变化的,他们往往能够预测出近期或将要出现的供需情况,根据预测来决定他们目前应买进什么、贮存什么,以备将来所需。《史记·货殖列传》载:秦末战乱的时候,一些人争着抢购、贮存金玉珠宝,而有一位姓任的商人唯独购进粮粟,贮存于自己的窖中,很多人不得其解。后来,楚汉相争,民不得耕种,粮食奇缺,这时任姓商人把他贮存的粮粟拿出来销售,那些曾抢购金银珠宝的人们也不得不用他们抢购来的金银珠宝换取任姓的粮食,结果大量的金银珠宝尽归任姓的大商人手中,由此而大富。《夷坚志》载:宋代绍兴十年,有一次临安城着了大火,一位姓裴的商人的店铺也烧着了,但是他没有救自家的火,而是立刻组织人力出城采购竹木砖瓦、芦苇椽桷等建房材料去了。火灾过后,市场上急需建房材料,出现了抢购的情况。这时政府还给予销售建筑材料免税的优惠,于是,裴氏不但弥补了他在火灾中的损失,而且还获得了极大的额外利润。

在市场信息上,商人们也给予了足够的重视,注意捕捉和收集,以便于经营决策。山西商人一般经营规模都是很大的,他们往往建立不止一处商号,有的几处,十几处,而且建于不同的地区,比如在山西本部建有总号,在外省的一些城市就建有几个分号。他们收集信息,一般都通过分号与总号之间的业务联系获得的。总商号和各分商号之间,一般五日一函,三日一信,通过书信通报本地的农业生产、市场销售情况,便于总商号的经营决策。无敢居贵,薄利多销

范蠡经商其中有一条就是“无敢居贵”。大商业理论家计然对此也持认同的态度,他认为“贵上极则反贱,贱下极则反贵”,主张“贵出如粪土,贱取如珠玉,”就是说在市场上某种商品很贵的时候,要大量的销出去,因为极贵之后,必然出现低贱的情况;当某种商品极贱时,要及时购进来,要像珠玉那样珍惜它,因为极贱之后,必然出现上涨的情况。

在商业经营中,不贪图过高的利润率,而是积少成多,这样的经商术被很多的商人所采用。司马迁说过:“贪买三元,廉买五元,”就是说贪厚利的商人只能获利30%,而薄利多销的商人却可获利50%。《郁离子》上记载:有三个商人一起在市上做生意,经营同样的商品,其中一人降低自己商品的价格而卖,顾客都来买,一年时间就发了财,另两个商人不肯降价而售,在获利上远不及他。前面提到的山西商人乔氏在包头开“复”字商号,他经商的原则之一就是薄利多销,他的字号所用的斗秤,比市面上其他的商号所用的斗秤都要略让些给顾客,包头市民都愿意购买“复”字号的东西,生意越做越好。炫人耳目,方便顾客

古代商人招揽顾客的方法很多,常见的做法有下列几种:一是装饰铺面。《燕京杂记》上说:“京师市店,素讲局面,雕红刻翠,锦窗绣户”。有的店铺高高挂起自己的招牌,到了晚上点上五光十色的纱笼灯,把街面照得如同白天一样,甚是吸引顾客。那时的商人已经懂得广告的作用,在他们的铺面前都放着或挂着自己经营商品的宣传字画。二是在店铺内张挂名人字画。《梦粱录》上说:汴京的许多熟食店,“张挂名画,所以勾引观者,留连食客”。宋朝的苏东坡在海南儋县曾为一卖馓子的商人写过一首咏馓子诗,这位商人把这首诗张贴在店堂里,引来许多顾客,自此生意兴隆起来。三是搞一些文娱活动吸引顾客,比如一些茶肆、饭馆、小吃店等,安排有乐器演奏或戏曲演唱和说书的表演等。在服务方面也尽量周到,达到顾客的满意。宋朝京都杭州的面食店里,只要顾客一进店坐下,伙计立刻前来问顾客所需,顾客“百端呼索取复,或热,或冷,或温,或绝冷,精浇熬烧,呼客随意索唤”,伙计们“尽合诸客呼索指挥,不致错误”。伙计们对待顾客是十分恭敬的,顾客有求必应,不敢怠慢,因为稍有差错,“坐客白之店主,必致叱骂罚工,甚至逐之”。以义待人,诚信兴利

古代商人非常讲究义字,这个义字主要是指生财有道,以正当、合法的手段去赚钱,决不要见利忘义。清道光年间徽州黟县有一位商人叫舒遵刚,他从小学习经商,精榷算,善权衡,而立之年就在商界站住脚根,创下了一份家业。他一有空闲,就去读《四书》、《五经》,每夜必熟诵之,句解字释。他读圣人之书,把义理用于经商之中,成为他经商中的一种道德标准,所以他这样说过:“钱,泉也,如流泉然。有源斯有流,今之以狡诈求生财者,自塞其源也。……圣人言,以义为利,又言见义不为无勇。则因义而用财,岂徒不竭其流而已,抑且有以裕其源,即所谓大道也。”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在商业活动中做了许多见利而不忘义的事情,所以在黟县的志书上记载他“疏财仗义之事,指不胜屈”。

有名的山西商人也是以谨厚重义而著称的,史书记载说在山西商人的身上有一种“轻财尚义,业商而无市井”之气。他们经商虽以营利为目的,但没有丢掉道德信义这个前提,有一位叫王文显的大商人曾这样训诫他的儿子说:“夫商与士同心。故善商者处财货之场而修高明之行,是故虽利而不污。故利以义制,名以清修,各守其业,天之鉴也。如此则子孙必昌,自安而家肥富。”

相反地如果有人见利忘义、不择手段地赚不义之财,必然地要受到惩罚。《郁离子》上记载这样一则故事:越国商人虞孚去吴国卖漆,当时漆的行情看涨,本可望获得厚利,但他在漆中掺了假,被买主识破后,失去了信任,结果商品变了质,连本钱也赔进去了,后来他沦为乞丐,饿死在他乡。流而通之,贸而迁之

要搞活商业,必须使资金和商品流动起来,古代商人深明其理。要使资金和货物得以流通,首先就是要求经商者了解“万货之情”,即掌握市场行情,什么时候需要什么货要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要做好准备,以防不虞。具体的说,作为商品要做到“务完物”,即贮藏的货物要完好,“腐败而食之货勿留”,即容易腐败的食物不要久留;作为资金要做到“无息币”,即不能把货币滞压在手中,“货币欲其行如流水”,即货币要像流水那样不停地流通。这样买卖就做活了。宋朝的沈括有更为具体的说明,他说10万元资金倘不周转,“虽百岁故十万也”,假如贸而迁之,加快其周转,“则利百万矣”。出奇制胜,智勇仁强

商人们常常把兵家权变之术用于商业竞争中。兵家常说:“将三军无奇兵,未可与人争利”,“凡战者,以正名,以奇胜”。商业经营就是要想别人未想,做别人未做,以奇取胜。司马迁《货殖列传》中就曾指出:“治生之正道也,而富者必用奇胜”,就强调了商家以奇制胜的重要作用。司马迁还列举了卖油脂的雍伯、卖浆的张氏、卖肉制品的浊氏等商人,说他们都是深钻一门业务,掌握一技之长,以经营奇特的商品而致富的。后世的“张小泉剪刀铺”、“陆藁荐熟肉店”等都是如此。经商以奇制胜还表现在出人意料、做别人连想都未想到的事情。清朝山西太谷县一个姓曹的商人,其驻沈阳分号的掌柜,有一年回家探亲,途中看到高粱长得穗大茎高,十分茂盛。随手折断几根一看,却发现茎内生了害虫。掌柜立刻返回沈阳,让店铺连夜收购高梁。当时一般人认为丰收在望,遂大量出手。结果高梁成熟时多被害虫咬死,而曹家商号却因未萌见著,及早采取措施而大获其益。他们的做法可以说既在人们的意料之中,又有些反常而出人预料。

在商场竞争中如何出奇制胜,如何立于不败之地,这就需要经商者有一定的文化素养,他既要有仁义之心,也要有勇谋之略,经商不是行善,需要赚钱,但赚钱要有道,在符合仁义的前提条件下,要使出你的智谋和果敢的手段去赚钱发财。所以古人对经商者提出了要具备“智勇仁强”的基本素质和要求。商品在市场上的竞争是非常激烈的,在竞争中求得发展是很不容易的,所以古人云:“与人相对而争利,天下之至难也”(《十一家注孙子·张预》)。作为一个商人要深谋略,通权变,要知彼知己、斗智斗勇。大商人白圭在总结他自己经商的经验时说:“吾治生产犹伊吕尚之谋,孙吴用兵,商鞅行法是也”,他把政治家的深谋远虑,兵家的运筹权变,法家的刚毅果断集于一身,运用于商战之中,有勇有谋,成为后世商人崇尚的楷模,所以凡经商者都以白圭为祖师,如同木匠以鲁班为师爷一样。纤啬筋力,勤俭为尚“夫纤啬筋力,治生之正道也”,意思是说,要发家惟一的正道就是要依靠自己聪明的头脑、勤劳的双手,以及俭朴的生活习惯。前边提到的宣曲任氏的大商人就“折节为俭”,要求家人“公事不毕则身不得饮酒食肉”。在后世的商人中也常常有勤俭从商的记载,如商人程善敏“行白圭治生之术。忍嗜欲,节衣服,与用事同甘苦,克俭克勤,弃取异尚,米几而家温食厚,享有素封之乐”;商人李祖理“精理精勤,竹头木屑之微,无不名当于用,业以日起,而家遂饶”,等等。这类的记载很多,所以古人经商理财常常这样说:“生意要勤快,切勿懒惰,懒惰则百事废;用度要节俭,切勿奢华,奢华则钱财竭”。知人善任,严格管理

任用什么样的助手,雇用什么样的伙计,选择什么样的合作伙伴,对自己经商的成败至关重要。春秋战国时期,有一位齐国的商人叫刁闲。当时一般人都不喜欢用头脑灵活的所谓“黠奴”为自己做事,而惟独他却专门使用此类人,并给以丰厚的报酬和充分的信任,放手大胆地让他们去干,这些“黠奴”干得十分卖力,刁闲因此而致富。与此相反,冯梦龙《广笑府》记载一愚人卖药的故事:一药铺主人离家外出,令不懂业务的儿子应付门市,有人来买中药“牛膝”和“鸡斥黄莲”,他却将自家耕牛的膝和鸡斥斫下拿给顾客,不仅生意没有做成,而且白白赔上了自有的牛和鸡,闹出了大笑话,这就是因为药铺主人用人不当所致。在严格管理方面,古代一些商人做得也很出色。清朝人钱泳在《履园丛话》中记述苏州有个叫孙春阳的杂货店,其店分为南北货房、海货房、腌腊房、酱货房、蜜饯房、蜡烛房,“售者由柜上取下一票,自往各房发货,而管总者掌其纲。一日一小结,一年一大结。自明至今(清乾隆年间)已二百三四十年,子孙尚食其利,无他姓顶代者”。苏州是个五方杂处、店铺云集之地,而孙春阳的杂货房生意兴盛了200多年,为什么呢?就是因为“其店规之严,先制之精,合郡无有也”。

以上罗列数条,可见古代商人经商手段的大概情形,这些手段的使用,不仅活跃了当时的商品交易活动,发展了商品经济,也为我们后世的经商者提供了许多可以借鉴和发扬的东西,特别是处于我们当今的商品经济大潮中,如何使自己的经商取得成功,如何赚钱但又不失去其商业道德,如何使自己在激烈的商业竞争中如鱼得水,古代商人的许多经验的确值得我们吸取并发扬光大,同时也有些教训需要我们去接受,有些失败需要我们去避免。

两千年来,古代商人在经商活动中,使用了各种各样的手段,发展了商业,同时也积累了各种各样的经验和教训,这些都被积存下来,到了后来,这些东西被经商者们条理、归纳出来,形成了经商者活动的准则和要求,有关这方面的文字和书籍也不断出现,例如明清时期就出版了不少有关商业方面的书籍。像《士商要览》、《客商规鉴论》等等,书中所述都是在经验总结的基础上产生的具有普遍和指导意义的知识和训诫,可视为商人行动的一些准则,下面不妨抄录《士商要览》中《士商十要》的内容,以飨读者:(一)凡出外,先告路引为凭,关津不敢阻滞,投税不可隐瞒,诸人难以协制,此系守法,一也。(二)凡行船,宜早湾泊口岸,切不可图快夜行,陆路宜早投宿睡卧,勿脱里衣,此为防避不测,二也。(三)凡店房,门窗常要关锁,不得出入无忌,铺设不可华丽,诚恐动人眼目,此为谨慎小心,三也。(四)凡在外,弦楼歌馆之家,不可月底潜行,遇人适兴,酌杯不可夜饮过度,此为少年老实,四也。(五)凡待人,必须和颜悦色,不得暴怒骄奢,年老务宜尊敬,幼辈不可欺凌,此为良善忠厚,五也。(六)凡取账,全要脚勤口紧,不可蹉跎怠惰,收支随手入账,不致失记差讹,此为勤紧用心,六也。(七)凡与人交接,便宜察言观色,务要背恶向善,处事最宜斟酌,不得欺软畏强,此为刚柔相济,七也。(八),凡有事,次要与人商论,不可妄作妄为,买卖见景生情,不得胶柱鼓瑟,此为活动乖巧,八也。(九)凡入席,乡里努宜逊让,不可酒后喧哗,出言要关前后,不得胡说乱谈,此为笃实至诚,九也。(十)凡见人博弈赌戏,宜远而不宜近,有人携妓作乐,不得随时打哄,此为老成君子,十也。

商团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商人社会地位的提高,相应地商人的社会活动也日益活跃起来,商人们在社会上经常抛头露面,成为社会活动最为积极的参与者,有时甚至是组织者。

谈到商人的社会活动,也就是商人的社会生活,主要的是从两个方面反映出来,一是商人们组织的社会团体,二是商人们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商人们的团体即社会组织,主要的是由于商务的关系或地域的关系而形成的,其形成和发展也有其自身的过程和规律,经历了一个不断壮大、逐步完善的过程。最初的行业组合——“行”

最早的商人组织还处于一种朦胧的、主要的是便于官方管理的状态中,并非是商人自发或有着明确业务目的而组织的。

最早的组织,我们所见到的史料记载,就是唐宋时期出现的“行”。这种“行”还不只包括商人,还包括手工业者在内;但它又不是商人和手工业者的组织,而是由商人和手工业者所开设的店铺的组织。

前面曾提到了在各个都市里,商业区域都是有着一定的界限、被官方所指定的,这种专门从事商业的区域叫做“市”。到唐朝的时候,在商业区内的商肆店铺,根据它自己经营行业的种类,同类的商肆店铺集中在一起,这种集中在一起的同类商店就叫做“行”。因此,在各个都市中的市,就是由许多的行所组成的。

那么同类商店为什么集中在一起,又是如何集中在一起的呢?原因很简单,主要的是官方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进行组织的,目的是为了便于官方的管理,其所谓的管理,实际上就是官方如何更好地、更有效地向从事工商业的人们征敛税收、摆派杂役。

在行内开设店铺的同业商店,自己也形成了一种组织,它的组织也称为行。属于这种组织的商人就叫做行人、行商、行户等等。每行当中都设为首长,称为行头、行首或行老。这种人是同业商店区街的首长,同时也是它的组织的首长。

这时期形成的行,还不能认为它是工商业者保护自身利益的组织,而是官府对工商业者进行统治和征敛的工具。那些所谓的行头等人实际上代表着官府的利益,相当于为官府在市场上掌握政令的一种职官。到了宋朝,这种情况就非常的明显了。《都城胜记·诸行》中明确记载说:“市肆谓之行者,因官府科索而得此名”。行头的主要职责就是在本行业内帮助地方官进行统治,史料也有明确的记载:“司县到任,体察奸细盗贼阴私谋害不明公事,密问三姑六婆,茶房、酒肆、妓馆、食店、柜坊、马牙、解库、银铺、旅店,各立行老(即行头)察知物色名目,多必得情,密切告报,无不知也”。可见,行头、行老等充当的是官府的耳目。

尽管是这样,“行”具有着明显的官方组织的性质,但我们也应该认识到,“行”的产生确实是在城市工商业发展的基础之上的,没有工商业者的增加及其经济实力的强大,政府是不会将其组织起来并对其征纳税收的。而且,我们还应该看到,“行”虽然带有官方组织的性质,但它本身为同业工商业者提供了活动的形式,同时它也多多少少起着维护同业工商业者利益的作用。比如《梦粱录》卷十九《社会条》中提到,在神的诞生之日,诸行要一起献祭品、行祭礼,如七宝行献七宝的玩具,青果行献时果,鱼儿活行献各种的龟鱼等,表明各行互相协力,同祭神佛;再如行在维护各自利益方面也有表现,如各行组织在一条街上,其本身就带有商业独占的性质,绢的商业由绢行的商人独占,金银的商业由金银行的商人独占,特别是宋朝以后“市”的制度被废除,商业独占某个区街的形式被打乱,各行所经营商品的权利受到了威胁,这时“行”作为维护本行商人经营独占商品的作用更为突出,你如果要经营某一个行的商品,就必须首先要加入那个行,否则你就没有经营其商品的权力和资格。那么行头、行老也不仅仅只是代表着官方的利益,为官方进行征索活动,他也从事一些与经营有关的活动,比如,各行发货给各铺户的时候,商品的价格就是由行头、行老来确定,可见行也参与商业经营活动。商人的业务组合——“帮”

唐宋时期出现的行,是带有极鲜明的官方性质的组织,随着商业活动的不断扩展;行已经不能适应商业发展的需要了,商人势力的不断扩大,也再不能忍受行的限制了,所以到了明清时期,行已经不是工商业者的主要组织形式了。他们根据自己商业活动的需要,通过各种关系,组合成有一定业务联系的组织,比较普遍的形式就是“帮”,也称“商帮”。“帮”主要是因地域关系而组成的,也有因业务关系而组成的。比如山西商人长途贩运,流动于江河湖海的有“船粮帮”,行走于沙漠险路的有“骆驼帮”,还有车载马驮的“车帮”、“马帮”等等;帮在坐贾中就更多了,比如在一些商业繁兴的都市里,商人们差不多都有自己的帮,如川帮、广帮、宁波帮等等。都市里的商帮一般是按籍贯组织的,也有按经营商品专长与特点组织的,如江南的帮多半经营鱼、盐;江北的帮大多经营盐、丝;河南的帮大多经营药材等。《清稗类钞》上说:“客商之携货运行者,咸以同乡或同业之关系,结成团体,俗称客帮,有京帮、津帮、陕帮、山东帮、山西帮、宁帮、绍帮、广帮、川帮等称。”这种因各种关系而结成的帮,和我们前面提到的地方商团是有区别的。地方商团是一个大的概念,没有具体的组织形式,而包括的范围是很广的,凡是出身于那个地方的,都属于那个商团。而帮则包含的范围比较小,虽然有“山西帮”、“川帮”这样大的称谓,实际上在某个地方、某个城市,有一些原籍为某个地方的,就叫做某帮,帮是具体的,专门指集中在一起从事商业活动的一些人。比如清代的时候,在北京,山西商人开设有20余家的票号(相当于后世的银行),当地人统称他们为山西帮,但是实际存在着的只有三个帮。即祁县帮、太谷帮、平遥帮,三帮各开票号分别为6家、5家和10家。各帮自己内部业务互有联系和交往,各自的业务也不尽相同,比如从存款方面来说,平遥帮的存款利息一般为三厘,祁县帮则一般为三至四厘,甚至四厘半;从放款方面来看,平遥帮放款多为六厘,最多为七厘,而祁县帮一般的为七八厘,最多为一分。可见帮与帮之间,业务有别,各不相同。因此而形成的帮,代表着本帮各商人的利益,不愧为本帮商人共同活动的一个组织和团体。

他们以帮为单位共同活动,在某个经营地点可以反映出来,有时他们外出或搞长途的商品运销,也是以帮为单位的。山西商人是以搞贩运商业而著称的,他们长途贩运便结帮而行,有所谓的“车帮”、“骆驼帮”等。“晋中行商,运货往来关外诸地,往往结为车帮”。

跑北路边疆地区,常常使用的交通工具是骆驼,故称为“骆驼帮”。当然这种结帮而行,有的是暂时的结合,但行至某处,必然在业务上也互有帮助和联系,成为最终形成当地一个商帮的基础。商人的地缘组织——会馆

明清时期商人的社会势力在各个社会阶层中已明显地突出出来,最集中的表现就是他们开始有了属于自己的正式团体——会馆。

会馆是由流寓客地的同乡人所建立的专供同乡人集会、寄寓的场所。会馆的出现是很早的,但不叫会馆,也不是由商人组建的。其发生与科举制度有很大关系。

科举是中国封建社会选拔文武官吏的一种制度。隋炀帝时开始设立进士科,唐代于进士科外,复置秀才、明法、明书、明算诸科。到明清时,科举考试制度更为严密和完备,每逢“大比之年”,便有各地文武举子进省城或京城应试。另外,还有大批的商人也来到省城和京城做生意。这些人远行来到省城,到京城路途则更远,一般的人所带盘缠是有限的,在省城、京城投宿“虽一榻之屋,赁金却不下数十楮”。好一些的住宿,价钱则更高,赴考投宿者们大多是拿不出这笔开支的。就是那些做生意的商人们,也多是付不起昂贵的房租,于是经济上的原因和乡土观念,促使举子和商人们期望能有一个凭借乡谊且能相互照应的理想住处。于是就有人开始着手建立能供同乡居住、休息场所的事宜。明朝嘉靖年间,在北京就开始出现了专供外地人居住、聚集的场所,人们称之为“会馆”。后来这样的会馆不断出现,到了明朝万历年间,在北京就出现了“其乡各有会馆”的情况。据统计,在整个明朝,北京有会馆将近50家之多。

清王朝建立之后,统治者仍积极推行科举制度,考试的科目和次数都有增加,参加考试的人也越来越多,于是会馆也跟着多了起来。据清朝人吴长元《宸垣识略》记载,从清朝入关至乾隆年间,北京的会馆就发展到了180多处。到光绪年间,就又发展到了将近400所,几乎全国各地在北京都建立了自己的会馆。有的一个县就建立了好几所。

据统计,到民国时期北京尚存有各地会馆的情况是这样的:直隶(今河北省)12所,山东8所,山西35所,河南13所,江苏26所,安徽24所,江西65所,浙江34所,福建23所,湖北24所,湖南18所;陕甘26所,四川14所,广东32所,广西7所,云南9所,贵州7所,绥远2所,奉天1所,吉林2所,新疆1所,台湾1所。因清政府有满人居内城、汉人居外城和内城禁止喧嚣等规定,所以原来在内城的会馆逐渐废除,而南城正阳、崇文、宣武三门一带的商业繁华区则成为会馆最集中的地方。

除北京之外,其他的一些城市也都建有多少不等的会馆,例如仕商辐辏的大都会之一的苏州,在明朝万历年间就有了会馆,后来发展到了90多所。到清末,广州、重庆、上海、汉口、天津等地都建有会馆。

会馆的建立主要是出于维护同乡人利益的,其发起人也不只是商人,其活动的内容也不只限于商务,当然因会馆性质不同其作用也不一样。关于会馆的建立和发起认有如下几种情况:

纯属商人发起组建的。这类会馆是商人为了保护本地或本行业商贸利益而建立的。就北京地区来说,早期的会馆都是为赴京投考的人所建,发起人一般的是在京任职的官僚集资为其家乡人所建,与商人本身的利益关系不大,后来,特别是到了清朝,有相当一部分会馆就是由商人发起并出资兴建的了。北京之外的其他城市,由于兴建会馆的时期都比较晚,一开始就是由商人创办。

商人创办会馆的动机,在现存的一些会馆碑刻中说的是很明确的:“会馆之建,非第春秋伏腊,为旅人联樽酒之欢,叙敬梓恭桑之谊,相与“会馆之设,所以联乡情,敦信义。”“会馆之设,所以展成奠价,联同乡之宜,以迓神庥也。”“建设会馆,所以便往还而通贸易,或货存于斯,或客栖于斯,诚为集商经营交易时不可缺之所。”

归纳起来说,建立会馆就是使同乡之人在外做生意有可居住的地方,同时同乡之人聚集在一起,联络感情、增进友谊,更好地团结协助,共同经商。常言说:“人情聚则财亦聚,”建会馆的最终目的还是为做好生意服务的。

这类会馆建立之后,商人们就以此为活动的场所,无论大小事情都到会馆里来做,当然主要的还是进行与业务有关的活动,比如议论商情,讨论物价及贮存货物等等。清朝在天津成立的山西会馆,是地方上有名的大会馆之一。这个会馆是由山西的“十三帮四十八家”巨商组建的。十三帮包括有盐、布、票、铁、锑、锡、茶、皮货、帐、颜料、当行、银号、杂货。他们每年有定期的团拜聚餐,各帮按月有小的聚会,在聚会中进行商务活动,这已成为惯例。

官僚政客与商人共同发起组建的。这类会馆为数较少,它不仅为商人服务,也为官僚士大夫服务。例如在苏州的江西会馆,由江西的官商于清嘉庆年间合建,在《重修江西会馆碑记》中这样写道:“我乡官于斯,客于斯者,咸捐资斧,踊跃相从”。其中商人捐资的,包括江西的麻货商、纸货商、炭货商、漆器商、磁器商、烟商、布商等商人。清末在天津建立的云贵会馆,就是由陈夔龙(直隶总督、北洋大臣)、蔡述堂(大商人)和曹家祥(袁世凯时办警察)等发起组建,每逢新年在总督衙门举行团拜,有时多达四五百人,皆为陈的属员及府、道、县等同乡。

由官僚政客发起组建的。这类会馆与商务没有太多的关系,但也有本地商人参加。所建的时期也大都在清末民初。如天津的山东会馆是由军阀靳云鹏(段琪瑞执政时的国务总理)、孙传芳、董政国、王占元等发起组建;江苏会馆是由大官僚盛宣怀、御史吴大澄等发起组建;安徽会馆是由杨士骧(直隶总督)、袁大化(军阀)发起组建;浙江会馆是由严信厚(盐运史)、张振起(铁路总办)发起组建;广东会馆是由唐绍仪(盐运使)、梁如浩(海关监督)发起组建,等等。他们发起组织会馆时,都是以联络乡谊、共谋同乡福利为号召,实际上是为了笼络同乡,建立自己的集团势力,会馆实际上成了他们从事政治活动的舞台。因此,在这类会馆中,政治空气比较浓厚。

各会馆吸收会员当然是以同乡为主,入会的同乡要经过登记入册,并按时交纳会费,便有了会员的资格,也有的会馆不交纳会费,凡是同乡都可成为会馆一员。

会馆的管理制度有以下三种:一是值年制,即由董事轮流负责管理每人一年,叫值年;二是共管制,即因地域不同,如同是一省,但不同州县,这样便由各方派出相等人数共同管理;三是董事制,即规定出董事名额,按分配制度,如商界若干名、政界若干名、洋行若干名等,然后经过会员选举产生。

会馆除了商人们聚集联络、商讨业务之外平时最主要的活动就是搞一些公益事业,也就是说绝大部分会馆,几乎都把办理善举、对同乡实行救济、妥善安排生老病死,作为头等大事。所以各会馆刚一建立便订立公益、救济等一系列章程和制度,如对同仁贫困者规定:“年老无依者,酌量周助,遇有病故,助给棺殓费。无人搬柩者,代为安葬。其经费由同业捐资,并不在外募派”;商人外出经商,有的子弟随同而来,为了让这些人受到教育,会馆还设立有义塾、学校,其经费也由同乡捐助。

会馆由商人举办,当然经费来源是不成问题的,所以一般的会馆其建筑规模和形式在当地来说都是很讲究的。当然会馆因其经济实力不同,其规模也大小不一,一般的来说,大的有三四层院落,其中有纪念祖先的乡贤祠、有吟诗作赋的文聚堂,有迎客宴宾的思敬堂,还有进行喜庆活动的大戏台,以及花园、山石、水池、亭榭等;小的会馆也有十几间、几十间房屋。会馆内配有各种各样的木质家具和一些日常生活用品、用具。

会馆是商人们所建立的地域性的组织,是商人活动的场所,其主要的职能就是联谊并举办一些为同乡服务的公益事业。根据我们前面叙述的情况,就会馆的性质可以归纳为下列几点:

一是地域性。会馆是由同乡商人所组建,其成员当然是吸收同乡人,形成了一个以同乡为主的地域性很强的组织。这样做便于同乡人的团结,保持同乡人在外经商的利益;

二是商业性。会馆的出现,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因为商业的发达。各地经商者的增加,商业活动在不断扩大,到外地经商的越来越多,因此要求建立自己的组织和固定的活动场所是很自然的。会馆一旦建立,商人们便立刻响应加入,使自己有了一个居住、存货、商讨业务、议定商价等的地方。所以,不管建立会馆的初衷是什么,最终都使其表现出了商业的性质;

三是封建性。主要表现在各个会馆都有自己崇拜的偶像和保护神,供奉着各种各样的神灵。他们所祭祀的神像,有的是本行业的祖师;有的是本乡本土的先贤。如土木商供奉鲁班、医药商供奉三皇(伏羲、神农、有熊),搞海上运输的供奉无后娘娘等等。

四是政治色彩也很浓厚。有些会馆虽有商人参加,但是由官僚政客所组建的。商人参加是以同乡的身份,而不是出于业务上的需要。有些会馆是由商人发起组建的,但是后来尤其近代加入了一些有声望的官僚,很快地会馆的活动为其所把持。如军阀孙传芳、黄政国,政客南桂馨、靳云鹏等,都曾是天津一些会馆的主要人物。

会馆也曾有不少的名人居住或曾经活动过。明朝名相张居正,其故室是全楚会馆;清初学者朱彝尊,其所写北京史专著《日下旧闻》就是在北京顺德会馆内的古藤书屋编纂的;近代史上的著名诗人和思想家龚自珍,其故居在北京宣外上斜街番邑会馆;清末戊戌变法的主要人物梁启超,18岁入京赴春闱,住在北京永光寺西街的广东新会新馆;民国元年,孙中山先生北上途中抵津莅临广东会馆并登大戏台演讲,至京后,则憩息于宣外珠巢街的香山会馆;鲁迅先生到北京时,曾在南半截胡同的绍兴县馆内居住长达10年之久,他的《狂人日记》等作品,就是在这里写成的。

由于会馆是地域性的组织,其人员复杂,业务不一,什么样的活动只要是同乡进行的就有可能在会馆里进行。所以会馆还不是商人最理想的活动场所和纯属于自己的组织。商人的业缘组织——公所

前面提到会馆主要职能是联谊。随着业务的发展,商人们已不满足于同乡之间的聚会了,而是从商贸业务的角度来谋求发展,于是出现了打破地域界限,以相同的行业组织在一起的团体,这就是公所。

公所的出现大约在清朝的中期。它的出现是以两种组织为基础的,一个就是前面提到的会馆,比较明显的就是清朝乾隆年间之后,大批的会馆转化为公所;再一个就是“行”,前面叙述了行是在唐宋时期产生、发展起来的,到明清时期行仍然存在。我们说行是一种由官方对工商业者实行有效管理的组织形式,比如明朝从永乐时期开始,就一直对行户户籍实行十分严格的管理,规定每10年对行户户籍清审一次,嘉靖以后改为5年清审一次,其目的是“遇各衙门有大典礼,则按籍给直役使”,这种役使称为当行或当官。直到清朝的末年,行户当行或当官的情况是一直存在的。那么到了清朝的时候,公所大量的出现,一些行也纷纷组建自己的公所,行本身就是以行业为特征组成的,因此与同业组织公所有相通之处,行组织公所是很自然的事情。

公所的出现有深刻的历史背景。清朝中叶,商品经济发展到了它的鼎盛时期,生产力提高,社会分工进一步发展,商品量增加,市场逐步扩大,特别是在城市里出现了空前的繁荣盛况,其商业活动异常活跃,商人之间的业务交往也更加频繁。在这种情况下,会馆等作为同乡的地域性组织,因其活动范围和能力受到限制,而不能适应和满足当时商人们各方面的需要了;而且狭隘的地域观念和浓厚的封建色彩及被官僚政客所控制的情景,极大地限制了工商业的自由发展,于是摆脱种种束缚,按行业组织自己的团体的要求提了出来,所以这时期大批公所纷纷出现。据统计,截止清末,各地都有公所建立,尤以苏州、上海为最多,苏州约有144所,上海有66所。在名称上,公所大都是以行业命名的,如木业公所、纸业公所、蜡烛业公所等等。也有以地区命名的,实际上也是同业的组织,如苏州的江镇公所,是剃头业组织;七襄公所,是丝绸业组织等。

由于公所是以行业为基础组建的,行业一般划分是很细的,所以公所一般也以具体的行业专业为主而建立,不像会馆笼而统之地包括一个地区任何专业的商人或包括一个大行业下所有的商人,比如苏州有个武安会馆,它是以该籍的所有绸缎商为主组建的。而公所建立的就多了,有绸业、锦缎业、湖绉业、织绒业、绣业、丝业、染丝业等10多个公所。可见其组织划分的更细、专业化更强。

就职能来说,和会馆就大不一样了。虽然会馆的一些职能,在公所里也可见到,如举行祭神活动、兴办义举和公益事业、开展文娱活动等,但公所最重要的职能已经转化到业务方面来了,因为它是同业组织,其所以组合在一起就是因为开展业务的需要。因此研究商务,开展商务活动是公所最重要的职能。

这时期的公所,在管理上是非常严格的,各种规章制度也比较健全,最突出的就是各所都订有“行规”。下引一件公所的章程,可见其主要职能的大概及其对各个方面所作的具体规定。

银楼业安怀公所议定简章十则:

一、此次之所以修复公所者,诚欲联群情,结团体,互启新知,勿私小利,使吾业于商战界上,占进步而操胜算也,凡吾同业,在长元吴境内开张贸易,务宜一体联络,恪守定亲,以图公益;

二、银串涨落,统归一致,随时凭众,酌定平价,由公所派单布告,不得歧异;

三、兴利之道,先事革弊,如有以低货假冒,或影射他家牌号,混蒙销售易兑者,最足诬坏名誉,扰害营谋,一经查悉,轻则酌罚,重则禀官请究;

四、公所常年经费,公议由各号量力自认,按月收收,一切开支分四季报销,以昭信实;

五、如遇来历不明之物,至各号兑换银钱货物,一时失察,误与交易,迨后案发吊赃,原物尚在,照典当成例,备价取赎;

六、如有新创铺号,须酌量成本,捐助公所经费;

七、柜作伙友,或有方欠,以及他项纠葛,因而借端自歇,非将前项情事理楚后,首不得雇用,若情节轻重者,公议出业,或禀官请究;

八、柜作伙友如有私取货料,至他家兑换者,宜互相纠察,亦不得贪图便宜,随手收买;

九、将来经费敷余,首宜筹备各项善举,暨普通小学堂,教授同业子弟,次第举行;

十、所拟各条,均系公决,暂行章程,如有增改,仍宜由众公定。

各公所订立的行规,包括划一业务规范、统一货价、统一工价、限制开业、限制收徒等等,其目的就是要限制额外利润,防止行业内外的竞争。因此就性质来说,公所已具备了行会的特征。

由于中国封建社会的特殊性,商人在积累了大量的商业资本之后,便不能把资本投入到工业等生产领域中去,闲置的资本一方面流向经营土地的领域中去,即商人购买土地,兼有了地主的身份。这种情况在整个的古代封建社会都一直存在,而且在商人们看来“以末致富,以本守之”即发了财去购置土地,以土地的形式保存其财富是最可靠的,因此大量的商业资本转化为土地资本了。另一方面,还有相当一部分资本没有投放到土地方面去,而是投向了其他非生产领域,比较多的就是我们下面所要提到的,商人们以他们的钱财兴办了一些公益事业,搞一些义举活动。

商人们历来是被人们所歧视的,政治地位是低下的,他们所缺的就是社会对他们的认可。一旦有了大量的物质财富,有了相当的经济地位,在政治和社会地位上也要争得一席之地,是可以理解的。当然商人的动机是从自身利益考虑的,但社会效果是好的,客观上促进了民间公益事业的发展,弥补了政府在这方面投资的不足。

商人们参与社会活动的种种行为,在早期封建社会里有关这方面的情况记载的不多,大量的社会活动情况,特别是兴办公益、实施义举的行为在宋元之后才开始多了起来,特别是在明清时期,因为这时期商人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发展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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