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廉洁政治的探索与实践——新时期反腐倡廉新论(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5-12 11:39:36

点击下载

作者:欧兵,段江波

出版社: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格式: AZW3, DOCX, EPUB, MOBI, PDF, TXT

建设廉洁政治的探索与实践——新时期反腐倡廉新论

建设廉洁政治的探索与实践——新时期反腐倡廉新论试读:

绪论

腐败作为困扰人类社会的毒瘤,几乎与人类社会的发展如影随形。或许可以说,自从私有观念或私有制产生以来;自从社会权力能够支配物质资源、社会资源以来,腐败也就随之发生。自古及今,无数的政治家、思想家都对腐败本性以及反腐败焦思苦虑,以期能建设清正、廉洁和高效的政府(政治)。如何控制腐败,建设廉政国家无疑是当代世界各国面临的中心问题之一。关于腐败的存在,一种普遍判断是,认为人类社会不能完全消除腐败,而只能把腐败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这或许是一种较为清醒理智的态度,这就关涉到对腐败发生和腐败本性的认识。有观点认为,腐败有着深刻的人性基础,这种人性基础是基于生物学或者社会生物学的基础——生物的生存竞争或生存自保的本能,甚至是自私的基因,这似乎为此观点提供了有力的科学论据。除此之外,文化人类学似乎也为腐败提供另一种人性佐证,腐败基于社会文化,即所谓腐败的文化土壤。亚洲国家普遍的裙带关系,重视亲缘-血缘关系的社会文化传统似乎更有利于腐败的发生,由此得出腐败总是与腐败者的社会资本多少息息相关的结论。当然更为形而上的剖析则干脆将腐败视为人性恶的体现。当深入到人性善恶的区分时,抛开宗教意义上的人性堕落观点,当我们意识到恶是人性中不可祛除的幽暗成分时,腐败也就成为无法根除的最充分理由了。但我们应该警惕的是,将腐败定义为人性恶的结果,或者进一步将腐败定性为恶,腐败负面价值的定性固然使我们坚定了反对腐败的正义性,但却并不能自然导致腐败的消除。

承认腐败是人性缺陷的结果,却不能当然推导出腐败的发生机制。而且这还需要对腐败本身作进一步的界定。当我们使用腐败一词时,我们显然不能从原初意义上去理解,而只能将其放在特定领域中认知,这亦是思考腐败问题的现代学者们会不约而同的将腐败与权力联系在一起,甚至将腐败就直接等同于权力腐败的原因。所谓权力腐败最通行的理解是为了私人利益而滥用(或不正当地使用)公共权力。从政治学的角度来看,权力本性与腐败之间似乎有天然联系,按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的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段话实质道出了专断的、不受限制的权力是腐败发生的根源。这句话与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的说法如出一辙:“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因此,防止“权力任性”就很有必要。防止“权力任性”并非要根除权力机制。对于人类社会而言,权力亦是双刃剑,社会权力、政治权力的发生是有组织的社会群体和国家秩序所必需的社会运行机制。权力机制是内嵌于社会组织系统中,缺乏权力机制社会秩序是无从运行的。社会契约学说的创立者无论是卢梭、洛克还是霍布斯都从不同的方面论证国家产生的必要性,而马克思则证明了国家发生的必然性。问题不在于需不要权力,而在于权力的运用如何掌握在可控的范围之内,使得公共权力能真正服务于公众。因此,现代政治学在政治制度设计时考虑到更多是政治架构和制度设计上,如何能够将权力限制在可控范围内。如果说西方国家更多采用的是政治架构上的分权制衡、政党轮替、法治框架和新闻媒体监督的制度性因素来避免权力专断。显然这种制度设计却未必适合中国反腐现实。但可以肯定的是,防止“权力任性”的根本是权力设置上和使用上的法制化、权力运行过程的透明化和可追溯、以及权力使用后果责任的可追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形象地比喻权力使用的透明性和权力全程处于监督之下,这使得滥用权力无所遁形。现代经济学对腐败的发生提供了一种经济学解读,将腐败行为人视为理性经济人,进行成本-收益的核算,当腐败成本(风险)大于腐败收益时,腐败不会发生;而当腐败成本(风险)小于腐败收益时,腐败则会易于发生。这种理论则提出了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惩治,使得腐败风险增大到行为主体不敢轻易尝试腐败,从而泯灭腐败动机。客观地说,限制权力,防止权力任性在某种意义上即是增加腐败成本以及增大腐败行为的风险。但基于对人类腐败的认知,落实到具体的腐败主体,其精神变质和心理蜕变演化是相当复杂的,腐败动机也是千差万别的。因此,不同的社会制度、政治体制、经济制度以及不同的文化形态,不同社会主体腐败的发生和演变是复杂多变的。正因此,每个国家在防止腐败、惩治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具体举措上既需要基于对腐败共性的把握,更需要对腐败个性(即基于所在国家特有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制度基础上所发生腐败特性)的把握。如此,每个国家开展反腐倡廉时,既可以吸取他国的成果经验,并开展国际反腐合作,更需要建立适合本国特色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和反腐败措施。

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政治制度、政党制度以及文化意识形态(文化传统)显著不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着自己特色鲜明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意识形态和文化传统,这就意味着中国反腐倡廉必须基于自己的国情进行反腐倡廉的制度设计和开展反腐倡廉的实践行动。毫不夸张地说,中国共产党的政党理念及其政党理想与腐败是势不两立的。正因为此,自中国共产党建立以来就一直致力于建立清正廉洁高效的共产党政权,这既是历史事实也是现实。新中国成立以来,惩治腐败和建设廉洁政治是历代中国领导阶层重要职责。虽然采取的方式和措施因历史环境情景而呈现不同特点,但不忘初心,念兹念兹,从未松懈。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迅猛发展,市场经济对政治权力释放出无穷诱惑力,各种制度建设未能及时变革,公共权力主体的权力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约束,因此,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应运而生,导致大量严重腐败的发生,党风政风严重破坏,以至于达到“党风廉政建设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地步”。如何能从根本上遏制腐败蔓延,彻底扭转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建设廉洁政府,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就成了中国共产党18大以后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党中央集体所必须解决的紧迫任务和承受的千钧重担。自2012年走到今天,我们共同地经历一场伟大的反腐倡廉风暴,亲身体验和感受到了中共中央惩治腐败的坚强意志和决心,亲身体验和感受到了党风、政风和民风以及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走到今天,我们更能清晰地领会到新时期这场反腐风暴并非简单得是疾风骤雨时的反腐运动,而是一次根本性反腐革命,是深谋远虑、精心设计和坚决行动的一次制度革命,是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制度革命。

众所周知,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着眼于新的形势任务,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正风肃纪,反腐惩恶,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中央纪委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遵循党章规定,聚焦中心任务,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重大成效。”“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重大成效”充分肯定了近五年来反腐倡廉的伟大成就。客观地说,近五年来的反腐倡廉充分地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自我更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的能力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创新发展完善的活力。近五年来的反腐倡廉显然是典型的中国特色反腐倡廉模式,最突出的特色表现在:一是执政党真正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尤其是“全面从严治党”,这是抓住中国廉政建设源头。中国共产党作为长期执政的执政党,党的执政影响力全面渗透到整个国家肌体,执政党自身的清正廉洁如何是直接决定了党风、政风、民风和社会风气的好坏。这五年的党风廉政建设既有对党自身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展,也有对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继承和转化。整治“四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群众性教育实践、严明党的纪律、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加强党内法规建设、落实党内监督,成立中央巡视组,将反腐倡廉的手术刀首先挥向党自身的肌体,清除政治腐败微生物,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执政党动真格的,中国政治生态则为之一振,清正廉洁之气息亦是如春天气息扑面而来。二是严厉惩治腐败,反腐败全覆盖、零容忍,不设限,加强反腐败的制度建设,将权力锁进制度的笼子里,致力于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这是为中国建设廉洁政治铸就坚固的制度基石。18以来查处了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郭伯雄、令计划、苏荣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截止到2017年2月有160多名副部级腐败官员落马。所谓“打老虎,拍苍蝇”,既惩治巨贪巨腐,又注意清查群众身边腐败分子,严重地震慑了腐败分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颁布施行构建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形成严厉的党内监督;构建国家监察体系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全腐败的监察,加强反腐败立法,都是扎紧反腐败的制度笼子。如此一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重大成效亦是水到渠成。

摆在读者面前的这本薄薄的论文集是我们集体努力的结果,虽然研究深度和广度尚有很多不足,但却是对近年来我国伟大反腐倡廉行动一次及时的理论响应,是服务于这场伟大而正义的行动的。我们的研究是随着近五年的反腐倡廉行动展开的,收入本文集的17篇论文,被分为四个部分。第一,“基础理论”部分收入的4篇论文从“正义”的视角导入到对反腐倡廉主题的讨论。刘世强副教授的“共识塑造、中央权威与改革再出发”道出了18届3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破局之艰难以及中国共产党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处理的若干重大问题。谭亚莉副教授两篇冠以“正义”的论文,从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出发讨论“制度正义”问题,而制度正义毫无疑问是制度反腐所必须面对的理论问题。胡军方博士则分析腐败与反腐败所导致民众的正义感问题。第二,“腐败分析与我国反腐倡廉实践”部分收入了8篇论文,苏森森博士的论文从借用霍夫斯泰德的文化理论,从文化维度的视角分析我国腐败的发生。李姗姗博士则对权力腐败心理的演化进行了细致地分析。梁建华博士则从行贿者的视角借用社会资本理论对贿赂资本进行了分析。杜孝军博士和叶长安博士分别从法治理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视角回应了18届4中全会全面依法治国精神中的“法治防腐反腐”的思想。刘帅和张建东博士则集中论述了18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与反腐倡廉的内在联系,王旭涛的论文更是以“新常态”宣告了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进入一个新的时期。第三,“廉政文化建设与反腐倡廉教育”部分收入5篇论文,其关键词是“廉洁教育”。胡军方博士探讨了在廉洁文化建设中的廉耻感培育的重要性。段江波副教授和吴俊蓉博士的论文讨论了反腐倡廉融入生活世界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欧兵研究员与段江波对高校正风肃纪长效性何以可能的问题进行了探讨。董海浪博士和张玉莲硕士的论文俱是围绕对大学生的廉洁教育展开论述,前者着重关注网络世界中的廉洁教育如何可能问题,而后者是更广泛地从大学生教育讨论廉洁教育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第四,“惊鸿片羽:域外廉洁建设一瞥”部分是对西方国家的廉政建设经验提炼和借鉴。张小波博士对美国镀金时代和进步时代的廉政运动的历史研究试图对处于改革转型时期的中国廉政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范伟伟博士对英国廉政建设经验的全面总结提炼亦是最终回应了当今中国的廉政建设。

需要说明的是,这本文集所收入的论文大部分都是首次公布,其中部分论文已经在其它刊物发表或收入其它文集。之所以再重新收入本文集主要是考虑到主题的集中性方便读者检阅。

最后需要特别说明,本文集是西南财经大学财经领域廉政建设研究基地的系列研究成果之一。编者2017.2

一、基础理论

(1)共识塑造、中央权威与中国改革的再出发(2)

摘要:政治行动的前提在于确立共识,中改革开放的启动源于强大的政治共识。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标志,中国改革的共识再次被凝聚起来。在此基础上,为了打破利益固化、超越观念分歧,进而保障改革的顺利推进,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通过党内整风、高压反腐和顶层机构设计进一步确立了中央权威,但也出现了官员干部不作为、反腐措施权宜性以及民众情绪反弹等问题。如何打破改革过程中的权威与分权悖论,进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考验着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政治智慧。

关键词:政治共识 权力集中 中国改革 新权威主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中国全面深化改革新的号角,《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这为中国在未来十年乃至更长时期的发展指明了方向。蓝图业已绘制,接下来的重点即是如何让改革的各项举措真正落地。本文通过简要回顾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指出了政治共识和国家权威对于推进改革的重要性,也对改革过程中存在的悖论进行了理论思考。一、 共识塑造与中国改革的再出发

从普遍意义上讲,政治行动的前提在于确立共识。顾名思义,共识即共同的认识,或一致的看法。布莱克维尔政治百科全书将“共识”定义为“在一定的时代生活在一定的地理环境中的人们共有的一系列信念、价值观念和规范准则”。

毫无疑问,1978年开启的改革开放是当代中国最为重大和富有历史意义的政治行动,带来了中国的国力增长、社会生活变迁以及国际地位的持续提高。改革开放之所以能够启动,正是源于当时中国社会从上到下的巨大政治共识。当然,中国的改革从一开始就伴随着激烈的政治争论。在传统意识形态的观念束缚下,不管是政治精英还是社会大众都对市场抱以警惕和敌视的目光。“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不过,在20世纪70年代末的历史节点上,多重力量的综合作用塑造出了推进中国改革的强大共识。

第一,危机的倒逼效应。从新中国建国一直到文革后期,中国一直处在政治运动与社会革命的旋涡之中。长期革命固然可以打破等级式的传统秩序,建立一个更为平等化的社会结构。然而,通过“抓革命促生产”严重违背了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造就了中国社会的普遍贫困,国民经济甚至濒临崩溃边缘。当老百姓的基本生存都面临问题时,革命的边际收益也就趋近于零。与此同时,中国的周边国家,特别是亚洲四小龙抓住了世界产业结构转移的历史机遇,通过内部改革和融入现代世界经济体系,迅速实现了经济上的崛起。巨大的现实落差使得中国国民要求改变现状的呼声日益强烈,进而汇聚起要求改变的强大民意。换言之,当时中国的系统性危机已使得改革不得不提上议事日程。

第二,邓小平的个人威望。改革意味着利益的再分配,涉及到复杂的利益博弈过程,往往需要强有力的政治权威打破樊篱、消除阻力。在长期的战争、革命和国内建设中,中国国家领导人邓小平积累起了极高的政治威望,属于典型的“克里斯马”式的政治家。在经历几起几落的政治生涯之后,邓小平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有了更深刻的体悟,更加具备放手一搏的勇气。当然,在当时的政治条件下,邓小平不可能一下子全盘否定阶级斗争的革命逻辑。对他而言,最大的考验在于如何既坚持革命合理的政治正确,又致力于推进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实践证明,邓小平的确是政治平衡的高手。他通过“完整地准确地理解毛泽东思想”来否定“两个凡是”,批判“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为改革开放的启动提供了思想准备。同时,他又以“四项基本原则”确立思想解放的政治边界,防止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的蔓延,保证了中国政治的稳定。正是在这样高超政治智慧的引领下,中国走出了一条“继承中谋求改变”的增量改革之路。

第三,改革带来的普遍红利。如前所述,改革从一开始就伴随着争论。然而,随着改革带来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积极变化,支持改革的声音日益壮大,左的思潮则不断被边缘化。特别需要提及的是,改革在路径选择上是先农村后城市,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群体在一开始成为了改革的受益者。反过来,他们在生活改善的同时又成为改革进一步推进的强大动力,从而汇聚起拥护改革开放政策的“正能量”。乡镇企业、农民企业家,这些新生事物的出现正是底层社会谋求改变、不断创新的结果。

正是通过以上几重力量的共同作用,中国社会出现了支持改革的强大共识,改革被赋予了奋斗、活力、创新等正面含义。然而,进入上个世纪90年代以后,一度推动中国迅猛发展的改革共识却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破裂。由于法治建设滞后,政府权力这一推动改革之手缺乏有效监督与制约,利益寻租与权力腐败随之而来。部分社会群体在享受到改革的短暂红利之后迅速沦为牺牲者,在市场化、城市化浪潮的裹挟中失去保护、难以自处。在利益持续分化的背景下,改革不再具有天然正当性,丧失竞争优势的人群甚至反对和抵制改革。

进入新世纪以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再一次为中国的发展释放了巨大红利。改革中的失败者似乎一夜间寻找到了新的历史机遇。他们从农村走向城市、从西部来到东部,纷纷加入到农民工的大军之中,成为了国际产业链条分工的重要一环。尽管收入微薄,而且承受着超强度和长时间的体力劳动,他们仍然对未来充满信心。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同时,中国在内政上的改革仍在继续,特别是通过改善民生(如废除农业税)使得执政基础得到进一步巩固。然而,由于缺乏足够的政治共识和利益阶层的固化,新世纪头十年的改革始终难以触及深层次的体制矛盾。于是,当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袭来,中国因改革滞后而带来的治理难题就暴露无遗。曾经因加入全球化进程而有所获益的农民工群体再次面临失业境遇,缓慢成长中的城市中产阶级在高房价、高通胀情况下经历了财富的再分配过程,政府因摆脱国际金融危机采取的临时性刺激政策则出现了明显的后遗症。社会矛盾的积累也加剧了思想上的急剧分化,左与右的争论超越了理性对话的层面,变成了相互谩骂与话语攻击。除此之外,诸如贫富差距、贪污腐败、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信仰缺失等大量社会问题不断积聚,社会群体性事件呈现出显著上升的势头。总之,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后的中国,“改革正在与危机赛跑”,一系列矛盾和问题的解决迫切需要改革的再出发。二、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与中国改革的推进路径

重启改革需要再次凝聚起强大的政治共识。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执政以来高举改革旗帜,积极回应社会诉求,中国改革的政治共识再次被聚集起来。2012年12月,习近平作为中国共产党总书记将广东深圳作为首个考察地点,并向邓小平雕像敬献花篮,释放出坚持改革开放的明确信号。随后,他在多个场合表示全面深化改革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我们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必须解决好的重大问题,一定要始终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治国理政的各个环节。2013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北京胜利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改革60条”,并明确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要取得决定性成果。既然全面深化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已经确定,那么关键问题就从共识塑造转变为行动部署,如何确保《决定》所列举的各项改革举措部署到位和贯彻得力成为国内外各界关注的焦点。从过去三年左右的实践来看,为了保障改革的顺利推进,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主要尝试了三条路径:

第一,党内整风,即通过“八项规定”、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系列政治活动来整顿作风、严肃党纪,以保持政治上的清明。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肩负着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然而,在长期执政的条件下,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奢侈浪费现象严重;一些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脱离群众,“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时有发生,损公肥私、与民争利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提出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显示,自八项规定以来至2016年5月31日,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5)问题129572起,172627人受到处理,81049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从2013年6月18日开始,党中央部署开展了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体要求,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于党内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进行了“大扫除”,以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过党内整风,中国共产党的党风、政风和文风为之一变,不仅重新密切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提高了党的宗旨意识和执政能力,而且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提供了队伍保障和组织基础。

第二,高压反腐。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的政治立场,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然而,客观而论,中国的腐败问题经年累积,达到了非治理不可的程度。党的十八以来,中央在反腐问题上重拳频出,其力度之大、动作之密集、决心之坚决为改革开放以来所罕见。纵观近年来的实践,中国反腐新局体现了如下特点:一是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以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为切入口,通过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二是“老虎”与“苍蝇”一起打,坚持抓大不放小的“系统治理观”,既把查办大案作为工作重心,又把纠正和治理小问题作为工作要点;三是动态治理与常态建设相配合,从严禁公款月饼、贺卡到整治公款宴请,以“钉钉子”的精神逐一解决看得见的腐败问题,逐渐过度到常态化的制度建设。

应当说,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反腐攻坚战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胜利。国家统计局在21个省(区、市)开展的民意调查显示,87.3%的群众认为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与以往相比有好转,77.1%的群众认(6)为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有力度。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在讲话中,他充分肯定了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重大成效,并表达了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坚定决心。他指出:“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全党同志对党中央在反腐败斗争上的决心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绩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带来的正能量要有足够自信,对腐败斗争的光明前景要有足够(7)自信!”可以说,中央的高调反腐既是取信于民、建设廉洁政治的重要举措,同时也为中国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必要前提。

第三,顶层设计。面对改革任务的艰巨性和长期性,中央试图通过设置新的权力机构来打破阻挠、凝聚共识,其标志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决定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和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由于中国面临的改革任务全方位、多领域,涉及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党建等诸多方面,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成立对于统筹协调改革大局确有必要。正如习近平指出的一样:“改革开放是一场深刻的全面的改革,每一项改革都会对其他改革产生重要影响,每一项改革又都需要其他改革协同配合。要更加注重各项改革相互促进、良性互动、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形成推进改革开放的强大合力”。(8)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成立是中国推进顶层设计战略的又一表现。值得注意的是,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首先是党的机构,而不是一般意义的国家安全委员会,直接对中共中央政治局负责,主席是总书记,副主席分别是国务院总理和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由此可以被视为党、政、人大“三大班子”的“三合一”机构。这两大机构,再加上2014年成立的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中国形成了全面深化改革的三大超级权力机构。这无疑有助于打破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最大限度的凝聚社会共识,为中国在新时期的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坚实的权力保障。三、“新权威主义”的现实逻辑与潜在问题

从十八大以来三年多的政治实践来看,不管是党内整风、高压反腐,还是顶层设计,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战略意图都在于通过权力的集中来凝聚共识、推进改革。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正在走上一条“新权威主义”的道路。按照著名历史学家萧功秦教授的理解,所谓新权威主义者就是铁腕改革派,既反对左的保守势力,也反对右的西化自由派势力,新权威主义主张在尊重现存秩序的历史连续性的基础上,用铁腕进行渐进市场经济改革,最终实现市场经济现代化与向民(9)主政治软着陆。

就中国的现状而言,这一道路的选择具有现实合理性,是当下社会各界共识的最大公约数。众所周知,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中国改革已经步入深水区,面临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与此同时,伴随着经济社会转型而来的是中国社会的利益重组与观念分化。由于利益诉求的差异,在既有体制中受益的集团形成了延迟改革、反对改革的强大声音。由于价值观念的分化,中国社会在要不要改革、如何进行改革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上形成了截然不同的政治主张。如果我们将视野放至国际比较层面,不管是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后进的发展中国家都面临着改革转型的重大课题。然而,不少国家要么因多元社会难以形成共识,要么因权力制衡导致效率低下,要么因党派攻讦致使政府瘫痪,国家改革议程因此而陷入停顿、反复甚至倒退的例子不胜枚举。正是基于对当前中国现实的慎重考虑和对国际社会的深刻反思,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试图通过强化中央权力的方式来推进改革。

这一条新的道路选择固然有其现实逻辑,但也存在潜在的风险和问题。第一,部分官员干部的不作为。官员干部是改革措施的重要执行者,他们的政治觉悟、专业知识和行动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改革的实际成效。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取得的重大成绩,与一大批年富力强、知识丰富,并具有变革进取意识的技术官僚的成长密不可分。然而,由于法治建设的滞后,作为改革推动者的他们,其权力边界没有得到厘清,导致大量利益私吞和灰色收入的现象。每年数百万人争抢公务员饭碗的事实就说明政府部门本身已成为重要的既得利益集团。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反腐整风行动俨然触动了部分人的奶酪,一些官员干部出现了对抗情绪,或者消极怠工的局面。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也着力强调了这一问题,他指出受成长经历、社会环境、政治生态等多方面的影响,当前干部队伍也存在种种复杂情况,一个突出问题是部分干部(10)思想困惑增多、积极性不高,存在一定程度的“为官不为”。因此,在新一轮改革进程中,如何既能保证官员干部遵守规矩、守住底线,又能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来推进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考验着中央的政治智慧。

第二,反腐整风的制度化挑战。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反腐整风的确为中国官场带来一阵清风,社会舆论为之拍手称快。然而,目前出台的各种举措具有明显的政治性和运动式的特点。从古今中外的历史观之,社会运动式的整风固然可以使违法越界者一时有所收敛,进而能够保持一段时期的政治清明,但难以取得长效性的反腐成果。中央纪委书记王歧山同志提出了“当前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的反腐新思路,切中了当下中国腐败现象层出不穷的社会现实,也符合中国渐进主义的改革传统。问题在于什么时候该从治标转向治本?又如何保证前者向后者的顺利过渡?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得到清晰界定,那么当前的反腐举措就得不到有效的规范,也难以保证腐败治理的常态化。

第三,民众政治情绪的反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国家与社会高度统一,社会在很大程度上是国家权力和意志的延伸。随着改革开放历史进程的推进,国家权力的多元化、大众传播技术革命与文化知识的普及造就了利益多元、相对独立的社会大众。他们不再是政治的客体,而是越来越积极地参与到政治事务中来。他们政治权利方面的意识得到了极大程度地增强,对财富资源和个人权利的渴望前所未有。再加之西方意识形态在中国的传播渗透,部分知识分子和社会大众对通过集中权力推进改革的做法存在消极情绪和批评声音。如何既通过收紧拳头破除改革阻挠,从而更好地贯彻执行各项改革举措,又能充分回应老百姓,特别是日益壮大的中产阶级群体的政治诉求将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面临的重大挑战。

由此可见,在利益固化和观念分化的今天,“新权威主义”是中国推进新一轮改革的必由之路。不管是中国的历史,还是国外的实践都表明中央权威对于改革成功的重要性。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近代西方大国的崛起伴随着的都是国家权威的确立与扩张,而中国的现代化却以中央权力的坍塌式微为起点,这注定了中国近代历史的曲折进程。然而,硬币的另一面在于集中权力推进改革只是关键时点上的临时决断。国家治理的关键是如何将权宜性的举措升级为常态化的制度安排,唯有如此才能给一国的政治社会发展带来稳定的预期。可以预见,随着新一轮改革的落地,中国社会的自由度和活力将得到进一步释放。在此基础上,只有重构国家与社会关系,实现向“强国家—强社会”的治理模式转型,中国才能打破集权与分权悖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基于“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分析的经济制度(11)正义建设

摘要:“市场”与“政府”是现代经济主要的资源配置方式,是实现经济正义重要的制度方式。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科学把握“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机理,是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提高经济效率、遏制腐败、维护社会公平的基础,这是经济制度正义建设的应有之义。

关键词:市场失灵 政府失灵 经济正义 制度建设

经济正义的实现需落实到具体的经济制度之中,制度的运行又遵循其自身的运行规律。基于经济正义立场的制度审量,是指制度在有效地实现其功能性目标的同时,其运行过程与结果不得有损于正义的价值诉求,各种制度并行之下的经济体系运行的结果,应从总体上促进人类美好社会与幸福生活的发展。制度的合正义性与合经济规律性,共同构成现代经济制度建设的约束条件。“市场”与“政府”作为现代经济主要的资源配置方式,是经济正义得以实现的重要制度方式。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在发挥高效的资源配置功能促进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由于其自身难以避免的非竞争性、外部性、不完全信息、分配不公等因素导致的“市场失灵”,也带来了系列发展的消极结果。政府的调节与干预由此必不可少的。但与“市场失灵”相对应,实践证明,政府干预同样存在着失灵问题。政府并非完美无缺的经济调节器,它存在着政策调节滞后、低效等诸多问题;加之政府经济职能的公共性与公务人员自利性之间的道德矛盾,往往会支配、误导政府经济活动的价值方针,从而导致政府干预偏差,影响政策实施质量,甚至因权力寻租而成为经济腐败的温床。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处于不断完善之中,社会经济发展的正义目标、战略及其实现绩效,很大程度取决于市场与政府各自功能的有效发挥以及相互间良性互动。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为此,我们不仅需要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之下确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价值目标与发展战略,更要把握市场与政府运行的科学规律,建立公正的经济制度,制定合理的经济政策,才能确保发展目标的有效实现。一、“市场失灵”

市场失灵是一个经济学术语,从狭义来说,正统经济学将之定义为特指市场不能实现经济效率的状态,即市场未能把我们的资源配置于那些能为我们的福利做出最大贡献的产品和服务的生产领域中。一种更广义的市场失灵的理解,不仅仅将市场作为组织产品和服务的方式,还将市场作为组织社会的方式来给予评价。而组织社会的评估标准是生活质量,生活质量是生活方式、健康、环境、人际关系、自尊、价值以及消费的综合体现。因此,广义的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整体无法达到生活质量标准的失灵。根据这个定义,每当市场无法提供我们想要的物质产品与提供其他福利之间实现正确平衡时,市场失灵就出现了。”

市场失灵的状况主要有:不完全竞争、公共品、外部性、不完全信息、分配不公问题。这几种失灵表现有不同的性质,前三种,是指即便在“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市场机制内在仍不可避免的失灵;不完全信息,则是针对真实市场可能会导致的失灵——这四种“失灵”所评价的价值标准是“效率”。而第五种“失灵”则是出于另外价值标准“公平”(平等)、“自由”,以及市场在整个人类生活方式中的道德局限。(一)报酬递增造成的“不完全竞争”

造成市场失去效率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存在不完全竞争(imperfect competition)。在完全竞争条件下时,任何企业或个人都无法影响价格,反之,当买卖双方任其一能够左右某商品的价格时,即出现了不完全竞争(即垄断)。比如说,若石油公司能左右整个市场的石油价格,或者工会强势到足以左右劳动的价格时,则一定程度的不完全竞争就出现了。在不完全竞争条件下,社会的产出就会从生产可能性边界向上移至边界之内,生产垄断者从而可获取远远超过社会平均利润率的超额利润,这造成此商品的产出低于有效率时的水平,从而损害经济效率,在此条件下,市场“看不见的手”就失灵了。举例而言,假如某产品只有一家卖者垄断,当其漫天要价以获取超额利润时,就会出现上述情况——该物品的产出就会低于有效率的水平,使得经济的有效性就会受到损害。

由于“报酬递增”的原因,使得即便是在“完全竞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中,也难以避免上述“不完全竞争”状况的产生。“报酬递增”是生产的一种特性,它表示当以倍数n增加投入产品时,产出增加的倍数大于n,那么报酬是递增的。“报酬递增”使企业的平均成本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而下降。比如一家电话公司,其拥有很大的电话网络,而多接一个用户的追加成本很低,而另外一家公司拥有较小的电话网,必须新建更多的网络来吸引新的顾客。因此,如果公司规模很大,其生产的平均成本要低于规模很小的平均成本。规模报酬递增意味着大型企业对小企业有竞争优势。大企业由于享有更低的平均成本,能将其他企业驱逐出市场,并阻止新的企业进入。由此,“报酬递增”就在没有任何共谋的情况下,造成了“自然垄断”。

总之,“报酬递增”带来市场失灵,是由于垄断企业会将价格抬高到完全竞争水平以上,因此社会不能享有在竞争价格水平下的消费数量;同时,垄断企业的收益小于消费者的损失,其净差额构成了社会损失。(二)公共品

在前文阐述市场的“奇迹”时,我们知道市场机制能通过其价格杠杆、交换机制、竞争机制自行高效地调节商品供求关系。当这种商品是iphone时,市场能够完美地发挥出此效能,然而有一些物品,市场的调节机制就会束手无策,公共品就属这一类。公共品(public goods)是相对于私人物品而论,即指那些能供多个人共同享用的产品和劳务,同时,供给该产品的成本和多人享用它的效果,却并不随使用其的人数变化而变。“非竞争性”是识别公共品最显著的特征之一。举例而言,普通的商品,如一件大衣,一个手机,一个苹果,如果你使用了它,别人就不能消费了。这些商品都有这个性质:如果它们被一个人消费了,那么就不能被其他人消费——这些商品都具有“竞争性”。但有些物品,如国防、免疫疫苗、防汛工程等,却是没有人能独断专用,它们都不因个人是否愿意购买,一旦被提供出来,就能使整个社会每个成员获益。这些在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的物品,则为公共品。一般来说,公共品往往对维护社会正义有很大的关联性,但由于公共品具有的这种“非竞争性”的特点,又使得私人供给缺乏动力和效率,市场对此的调节往往是失灵的。

为便于进一步分析公共品,按照“是否可以定价”还可将其细分为两类:一类是“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物品”,即不可定价的公共品,如空气、水;国防、天气预报等;一类“非竞争性排他性物品”,即可以定价收费的公共品,如收费的公园、森林、海滩等。如果是“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物品”,由于消费这类产品的边际成本,即每增加一个人消费它的成本为零,因此这种商品的有效价格为零。但是这类物品的生产(或维护)一旦需要耗费成本,如果只能收取零价格,则没有企业愿意生产它,因此,仅依靠市场调节必定导致这类物品的供应不足。而对于“非竞争性排他物品”来说,例如,某企业对通行某大桥的汽车征收10元过桥费,这意味着,那些认为使用大桥的价值小于10元的消费者,将不会使用大桥。而使用大桥的边际成本为零,作为公共品的大桥因此不能得到充分的使用,因而从社会的角度来看,这是一种浪费,是消费者剩余的损失。

可见,消费非竞争性非排他商品,由市场提供将导致供应不足;消费非竞争性排他性商品,将使商品得不到充分利用,两种情况都会导致无效率。也就是说,公共品的特殊性使得市场机制不能诱导消费者显示对这类物品的偏好,这样一来以价格为灵敏调节器的市场机制,对这类物品或服务的资源配置、生产、交换便告失灵。如果这些公共品的供给交给私人(市场)来处理,人们最终就陷入这样一种情况:如果每个人都为公共品供给做出一份贡献,每个人都会更好;但是每个人又都发现出于他自己的利益都有逃避贡献的动机。于是,就会有不在少数的人会试图以所有其他人为代价,自己搭便车,从而出现谁也不想要的结果——这一难题以各种各样名称而为人所知:“公共品的难题”、“集体行动的问题”、“囚徒困境”、“公地悲剧”等等。这些问题是仅凭市场本身是难以解决的。(三)外部性

造成市场失去效率的另一原因就是外部性(或称溢出效应)。外部性是指企业或个人向市场之外的其他人所强加的成本或效益。用更通俗的话来说,就是“当一个人从事一种影响旁观者福利而对这种影响既不付报酬又得不到报酬的活动时就产生了外部性。”市场交易一般是指人们自愿地以货币来交换物品或劳务的活动。当消费者在市场上购买了一台电视,他得到了这台电视的全部价值。但是,如果造纸厂将生产用后污水直接排到附近的河流,会对附近依靠此河流饮水的住户造成福利损害,工厂却并不一定会给予住户补偿;飞机给机场附近造成的大量嗓音,航空公司也不会对机场附近居民给予补偿。这些外部性无疑降低了他人的福利,被称为负外部性。除此,还一些外部性会对他人带来好处,为正外部性。譬如教育就被认为不仅给当事人,而且会给整个社会带来积极外在性收益的一个例子;技术创新也具有正外部性,企业大量投资于技术创新研发新产品,但该企业的利润增长却仅为全社会从此新产品获利中很小的一部分。由于这些外在的收益或成本都没有纳入生产决策的核算之中,与社会效率产出水平相比,负外部性存在会导致生产过剩;正外部性会导致该类产品会因投入降低而生产不足。总之,在市场环境中,外部性导致社会需求曲线或高于或低于(分别取决于正的或负的外部性)市场需求曲线,而市场产出的水平将最终分别低于或高于社会有效水平,从而两种情况都导致即便是完美市场条件下也不能实现对资源的优化配置。(四)不完全信息

第四种重要的“市场不灵”是信息不完全所至。“完全竞争市场”作为一种理想状况,它是基于完全信息的假设,即消费者和生产者拥有做出正确决策所需要的全部信息。显然,这种理想的市场与现实市场相差甚远。市场的资源配置依靠的是价格的调节,商品和服务的生产者和消费者、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和需求者都是基于价格来做出自己效用最大化或利润最大化的决策,市场高效率的前提条件就是完全信息,但现实中很难做到这样。譬如在商品市场,生产者无法完全了解和准确预测生产要素的质量、价格情况及其商品的需求情况,消费者也无法完全了解市场上销售商品的质量和价格情况;在劳动力市场上,雇主无法完全了解每一个雇员的工作能力,而求职者也无法了解所有空缺职位的相关信息……显然,市场各类参与者,都很难拥有能做出正确决策所需要的信息。

在经济生活中,不完全信息通常表现为信息不对称,即信息在市场参与者之间的分布是不均匀、不对称的,一方拥有信息多,一方则少。一般情况下,商品的生产者对自己生产的商品信息比消费者知道得多,雇员们对自己能力的了解也远远超过雇主。

产生信息不对称的原因主要是获取信息是有成本的。消费者需要付出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市场搜寻相关商品的信息,股民们需要付出时间和精力去搜寻需要的股市信息。这说明,信息和其他资源一样,也是稀缺的,获取信息需要支付成本,导致愿意支付这种成本的一方就形成了对另一方的信息优势,从而形成了信息不对称的格局。而只要实际市场存在这些问题,其结果就不会有效率的。(五)“分配不公”为主要表现的道德缺陷

总的来讲,市场是人类历史迄今为至最具正义性的经济运行机制,因为它为社会成员提供了平等交易的条件,让每个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选择(生产和消费),这样就可以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效率)从而实现个人与社会的福利最大化(幸福)。但是,这样一个完美的机制只是存在于理论的假设中,在现实的市场里,经济的高效发展会迅速拉开人与人之间的差距,打破了平等条件的经济交往最终会伤及市场中的自由选择,市场就不再是一个能够自动导向人人都幸福的经济机制。

市场能够提高经济效率、促进生产力发展,但它并不会自动导致符合正义要求的、均衡的社会分配结果。虽然市场奉行等价交换的分配机制,但各经济主体的天赋、受教育程度、社会家庭条件的差异,必然导致收入水平的参差不齐,不可避免事实上的不平等。以市场为核心的优胜劣汰竞争机制往往使得收入在贫富之间、发达与落后之间的差距呈现不可逆的“马太效应”。加之市场调节自身并不能保障充分就业,失业现象更是对贫富悬殊推波助澜。学者从个人应该自由推出经济应该自由,市场应该自由,应尽可能地免于受到政府、社会组织的干涉。但是市场充分自由的前提是个体自由度大致均等。但社会现实中的个体,因财富的悬殊,知识的多寡,文化的差异,天生禀赋的不同等诸多原因,而并不具备相似的自由选择能力,因此,在此条件下建立的自由市场,必然会导致“自由人”对“不自由人”的剥夺。也就是说,在贫富悬殊、知识与信息不对称、能力不对等、自由条件不平等的交易双方背景下,理性、偏好、成本分析法等常用的经济术语、公式、规律,都可能会是失效的,或者得出的结论尽管符合经济逻辑,却有悖于社会正义。

除此,基于社会正义的立场,物质仅仅是促进每个社会成员自主获取幸福的物质手段而已,社会发展经济最终是为了超越经济,人们追求物质最终是为了超越物质,但市场作为一种有限的经济机制,其自身并不能提供更高意义维度的审视,在一个市场经济强势的社会,如果缺少其它机制的制衡与牵引,必将诱使个人将财富的幸福当作全部的人生幸福,促使社会把作为基础的物质当作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人类文明也就会继续困顿在马克思所指出的“物的依附”的时代。就像科斯洛夫斯基在评价市场经济的结构特征时所指出的,“在(12)所有三个特征中,人们可以观察到从量到质、从形式到内容的转变:不受限制的对利润和利益的追求导致了向吝啬、贪婪和人类行为目标的财富的损失的转变。仅仅通过市场成果,也即通过具有需求意义的支付意愿的成功参与协调生产和社会的状况分配,会导致在控制生产和分配生活机会时过分的主观主义,会导致对有些本质意义的生(13)活目标的忽视。”由于“自由市场不像人那样可以在行动中停下来自省其身,看看是否造成了对社会机理、自然环境以及国家与世界之间关系等方面的损害;自由市场也不会自动判断和评价其严酷的利润先决的底线对普通家庭和贫困者是否公正。唯有人类才能超越自由市(14)场的局限,审视和评价它是否可以满足更广义的社会目的。”因此,基于经济正义立场而对经济的审视,要求我们对市场的规导应该用综合的价值体系而不是单一的价值目标去衡量它,必须将生活的整体质量与境界而不仅仅是物质财富的增长作为评价它的基准,如果市场的自由发展无视于此,就应当被视为是市场失灵,从而以有效的制度对市场的消极方面给予合理的矫正,以避免市场的偏执发展,引导它去匹配我们想要的社会。

综上所述,市场经济外生的系列道德缺陷,以及公共品、外部性等几种内生性“失灵”不仅与损害效率价值有关,也同样对自由、公平造成了损害。因而需要设计新的制度安排。市场的良性运转,必须有政府调节以及其它一系列的经济制度相匹配才能得以保证。当然,这些围绕保证市场功能而展开包括国家(政府)在内的系列制度,其功能必然受到相应的约束条件制约,政府、产权、分配及再分配等系列辅助市场的制度,都应在经济及正义的双重视角下审视其合理性与约束条件。二、 “政府失灵”

由于市场经济外生的系列道德缺陷,以及公共品、外部性等几种内生性“失灵”不仅会导致经济运行的效率降低,滋生社会不公,更对自然环境造成破坏,进而从整体上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因此,政府对经济生活的介入,从根本上来说,正是对经济发展的一种正义规导。历史也证明了,“至少,一个有效的市场一定需要各种能够确保人身安全的警察部门,保证合同执行的独立的司法体系,防止垄断泛滥和污染成灾的监管机制,培育年轻一代的各类学校,杜绝传染病(15)的公共卫生保健系统,等等。”保证经济生活的健康运行,政府的干预必不可少。市场的良性运转,必须有政府调节以及其它一系列的经济制度相匹配才能得以保证。

现实中,“政府干预”一般是通过税收、转移支付、管制等政策工具,来实现对市场经济失灵的调节与控制,从而实现促进经济效率、减少经济不公平、稳定经济和执行国际经济政策四项主要功能。从发达国家市场经济运行的情况来看,“政府干预”已经在实践中逐步形成六大制度调节体系:以经济、法制、行政手段相配套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经济运行调节);以税收政策为主要手段的收入调节体系(效率与公平的制衡);社会保障体系(社会经济稳定);社会信用体系(市场秩序规导);社会公益体系(社会服务与管理);生态监管体系(可持续发展)。理论与实践都表明,“政府干预”是生产社会化高度发展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愈发达,政府干预体系愈健全,政府调节已成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特征。

但是,接踵而来的问题就是,政府是以纠正市场的失灵为目的而干预经济,那么,“谁来保证当市场失灵时,政府不会失灵?”与市场失灵理论相联系的国家理论是功能主义:假设市场一旦有缺憾,公共机构就会起而弥补,人们简单地从国家应该做什么推断它实际将做什么,假定国家会正确行动,安守职责不逾矩,行使骑士风范。然而,正如刘易斯所说:“没有一个国家不是在明智政府的积极刺激下取得经济进步的,另一方面,经济生活中也存在着这么多由政府弄出来的祸害,以至于很容易就训戒政府参与经济生活一事写上满满的一页”。(16)“政府失灵”较之“市场失灵”有过之而不足之势,其带来的系列问题,不仅是经济学所考量的,也是经济正义所不容忽略的。“政府失灵”问题的分析能使现实中实施“政府干预”的目标、领域、方式与程度等问题得到更全面深入的审视。

现代经济学对“政府失灵”已经做了较全面的分析,美国经济学家查尔斯·沃尔夫在《市场,还是政府——不完善的可选事物间的抉

(17)择》一书中,他将国家干预失灵的根源与类型归纳为以下几种:(一)成本与收入的分离:过剩的和上升的成本“国家失灵”不可避免的首要根源恰恰存在于那些为国家干预提供合理性的环境之中。就市场而言,不论其是怎么不完善,但总的来说它能够保证其中的生产性或经营性活动的收入与成本始终相联系,这种联系是通过市场产品的索价和消费者的出价而达成。在市场活动中,由于实际的或潜在的竞争,以及出于获取超额利润的动机,企业有着内在的不断扩大生产和降低成本的趋动——这是“效率”得以凭市场“无形之手”而实现的内在动因。然而,由于维持国家经济活动的收入来于非价格资源(nonprice sources)——税收、捐赠,或者其它提供给政府的非价格收入来源,国家干预就消除了这种联系。而只要维持一种活动的收入与生产它的成本无关,就要比生产给定产品必需的资源使用更多的资源,或者比最初因为市场失灵的原因而采取的国家干预提供更多的干预,而进行一项干预活动的成本与维持它的收入相分离,低效率便受到激励,从而恶性循环。总之,这种关键性联系的缺乏把政府经济产出的正当性、价值与生产它的成本割裂开来,从而导致资源错误配置的机率与规模大大增加了。

无论政策是采取管制,或是行政转移支付的形式,或是直接生产公共产品的形式,就国家主导的系列非市场经济活动而言,都始终存在着一个提供过剩成本的最终趋势。这导致非市场活动会比市场活动更可能忽视、或更难实现降低成本函数、提高生产率,或实现规模经济的技术可能性,这样的结果就是国家失灵:技术上的低效率生产和过剩成本。如联合国粮家组织一位离职官员就曾描述过自己所在组织过剩成本上升的状况:“其80%的预算固定用于在罗马的庞大中央官僚机构,11%用于出版无人阅读的出版物,而剩下的9%则用于举行(18)会议和支付很大程度上不必要的旅行费用。”老实说,这位官员描述的上世纪70年代的西方社会存在的这类现象,目前在我国正各地开花,有过之而不及,实值反思。在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冯培恩委员在题目为“加大节约型政府的建设力度刻不容缓”的发言中指出,我国从1986年到2005年我国人均负担的年度行政管理费用由20.5元到498元,增长了23倍,明显超过了同期人均GDP增长的14.6倍,和人均财政收入增长的12.3和支出增长的12.7倍。而行政管理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从1986年的10%到2005年的19.2%,超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5.6%的标准;而我国抚恤和社会救济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只提高了0.5%,国防、科技和农业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下降了1.8、1.2和0.4个百分点。可见政府浪费加大了财政负担,挤占了科教文卫医和社会保障等公共资源,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下载完整电子书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


© 2020 txtepub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