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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12 11:4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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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平略,陆永胜(主编)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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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研究(第5辑)

王学研究(第5辑)试读:

阴阳学研究

王阳明经学思想散论

[1]蒋国保

摘要:本文希望予阳明经学思想以全面的阐述。先依次论述这几个问题:孔子删述“六经”不曾增加一字、续经亦未可尽非、“五经”是糟粕、“六经”为记籍。然后就《五经臆说》十二条细致分析阳明儒家经典诠释的独到见解与诠释方法,提出阳明解经贵在坚持四条方法论原则——重动机之善、排斥文字训诂、直抒胸臆、尊重历史事实。

关键词:阳明 常道 五经 六经 五经臆说

宋明儒“心学”,尤其是阳明“心学”,长期被批评为“空谈心性”。此所谓“空谈”,既指不切社会生活实际,亦指不守儒家经典依据。甚至更极端的批评,把“心学”之“心性”之谈说成是束书不观,一味空说。就阳明看,这一批评是站不住脚的,因为阳明“心学”不仅有深切的现实关切,而且蕴含了深厚的儒家经典学养。否则,他怎么能仅凭记忆就写出四十六卷《五经臆说》,全面阐发其对儒家根本经典的理解。阳明对儒家经典的理解形成了他的经学思想。因而要证明阳明之儒家经典学养深厚,就先得了解他的经学思想。然而长期以来,对阳明经学思想的研究却比较少,影响了阳明思想研究的深入展开。有鉴于此,本文希望予阳明经学思想以较全面的阐述。之所以以“散论”名之,无非是想表达这样的意思:此阐述重在面面陈述,对其是否构成内在联系,却未予说明。一

因无系统的阳明经学著述存世,我们只能通过《王阳明全集》中的有关论述来梳理他的经学思想。研读《王阳明全集》,首先引起我们重视的,是徐爱所录的阳明谈“六经”“五经”的话语。此话题是[2]由阳明与徐爱讨论王通“拟经”(续经)之合法性引发的。徐爱认为,王通著述模仿“经”只能模仿到“经”的表述形式,于“道”之阐发无补。然而在阳明看来,王通著述模仿“经”,是效法孔子,恐怕不能彻底否定。于是他反问徐爱,你这是让王通返朴还淳,通过自己的实践以“明道”,还是让王通美其言辞,通过与人争辩以“明道”?阳明这样反问,并非希望徐爱有所回答,只是为了引出其关于“经”关乎“明道”、“明道”关乎社会治乱的一番论述。这番论述,作为阳明的经学思想来讨论,有这么几点值得重视。

其一,通常以为孔子整理“六经”乃为载“道”。阳明亦指出:假使“道”已为天下人所明,孔子就不必删述“六经”。但他对于孔子删经之目的的解释,却不同于大多数儒者。大多数儒者认为孔子删经是为了存“道”,甚至是为后世立法,而他则认为孔子不得已删述“六经”,直接的原因是孔子担心在“虚文胜而实行衰”的大乱时代,面对日甚一日的“好文”风气,直接劝说会因无客观标准而难以奏[3]效,“于是取文王、周公之说而赞之,以为惟此为得其宗”。这也就是说,在繁文碍道而社会动乱的时代,为了有效地落实其明道救世之宗旨,孔子不得已赞同文王、周公说法的方式以传布其救世主张。在原文中,“赞之”云云,具体是就孔子著《易传》以阐《易经》而[4]说的,但阳明同时强调“《书》《诗》《礼》《乐》《春秋》皆然”,明确断言孔子删述其“五经”亦出于同样的考虑。

在孔子是否删“六经”问题上,阳明显然属肯定派,相信孔子真的有删“六经”之举,但他用“删述”一词来表述之,值得深究。在我们看来,删“六经”,只是意谓减去“六经”原有的内容,绝无将“六经”本无的内容添加于“六经”的意思;而“删述‘六经’”,就不仅仅意谓减去“六经”原有的内容,还自然地包含将“六经”本无[5]的内容加进“六经”的意思。因为尽管孔子恪守“述而不作”,但他既然将“六经”的本义用自己通俗、明白的语言转述出来,就必然包含他自己的理解;而此理解势必超出“六经”本义。由此可明孔子既述“六经”势必将非“六经”的内容加进了“六经”。然而,阳明[6]却强调“圣人只要删去繁文”,并不添加内容。为了说明之,阳明就孔子如何具体删“六经”这样论述:“《书》自《典》《谟》以后,《诗》自《二南》以降,如《九丘》《八索》,一切淫哇逸荡之词,盖不知其几千百篇;《礼》《乐》之名物度数,至是亦不可胜穷。孔子皆删削而述正之,然后其说始废。如《书》《诗》《礼》《乐》中,孔子何尝加一语?今之《礼记》诸说,皆后儒附会而成,已非孔子之旧。至于《春秋》,虽称孔子作之,其实皆鲁史旧文。所谓‘笔者,笔其[7]旧’;所谓‘削’者,削其繁:是有减无增。”这样揭示孔子删“六经”之实情,显然超出了人们惯常的理解:既然说孔子在删的同时又“述正之”,又怎么能说孔子不曾添加“一语”于“六经”呢?那么,阳明这样说究竟要表达怎样的看法?表面看,他这样说无非是强调孔子删削“六经”,并不是就哪部经削减其内容,只是将无数内容重复或内容不良的文献淘汰,保留有价值的文献以成“六经”;而孔子述正“六经”,亦不是对哪部经加以自己的阐述或进行修正,只是“笔其旧”,对旧有内容加以整理。但透过表面而深究之,就不难体悟,他真正想说的话是:“六经”固然由孔子删述而成,但孔子删述“六经”只是“有减无增”,所以孔子对“六经”不曾添加一句话。这岂不等于说,孔子即便编著了“六经”,“六经”也不反映、不代表孔子的思想;“六经”对于孔子思想来说,充其量也只意味着孔子赞同“六经”说教,“六经”是他的思想资料。

其二,阳明固然承认孔子删述“六经”,但他不赞成对于孔子删述“六经”之意义的传统解释,即不赞成这样的说法:孔子删述“六[8]经”是用“艰深隐晦之词”使“六经”由“史”(历史典籍)变成“经”(教化人心之经典)。因此,阳明指出,后儒将孔子删述“六经”硬证成给“六经”“添上”什么孔子自己的话,不符合孔子删述“六经”的实际,因为孔子删述“六经”,只用“减法”而绝不用“加法”。如果说孔子删述“六经”真有什么“家法”的话,那么“此便是孔门家法”。“此”字在原文中代指这么一段论述:“圣人述‘六经’,只是要正人心,只是要存天理、去人欲。于存天理、去人欲之事,则尝言之;或因人请问,各随分量而说,亦不肯多道,恐人专求之言语,故曰:‘予欲无言。’若是一切纵人欲、灭天理的事,又安肯详以示人?是长乱导奸也。故孟子云:‘仲尼之门无道桓、文之事[9]者,是以后世无传也。’”这是否真是孔子删“六经”的家法,姑且不论,就阳明所说而论,我们也很难理解孔子不通过特殊的“笔法”,仅仅对“六经”进行“有减无增”的整理,就能将“六经”由“史”变成“经”,起到“正人心”的作用。但阳明坚信,只要删去诱发“人欲”的史实而保留启发“天理”的史实,原本为史籍的“六经”就能发挥“正人心”的“经”的作用。

其三,阳明之所以强调孔子删述“六经”不曾增加一字一句,更未添加他自己的什么话,说穿了,就是为了将“六经”归于“史”,最终提出“‘五经’亦只是史”这一‘五经’皆史说,只不过他是就“经史不分”的意义上来论说的,而“经史不分”在他的论述里,也只是观法不同而已:“以事言谓之史,以道言谓之经。事即道,道即事。《春秋》亦经,“五经”亦史。《易》是包牺氏之史,《书》是尧、舜以下之史,《礼》《乐》是三代史,其事同,其道同,安有所谓[10]异?!”“六经”本为“史”,但史事中有“道”,则就其“言之”,它本来就能起“经”的作用(正人心)。既然如此,孔子只要删繁就简,就能让本为存史实的“六经”起到“正人心”的作用,因为删繁必就简,简则易明,不必借繁词琐语以明之;而且删余者必是那些属于“存天理、去人欲”之事,由之可直接体悟做人的道理,不必靠后儒的发挥以明之。二

依陋儒成见,“经”关乎常道,是神圣的,只能遵循,不可模仿,更不应该续写。而阳明却在降“经”为“史”,抹去“经”之神圣光辉的同时,又一再申说续写“经”的正当性:“续经亦未可尽非。”[11]阳明无意正面论证之。当学生问他这么说的理由,他未明白说出其认识,只是回答说:这就好比一个优良的工匠,无人理解其花费在创作之器物上的心思,他该有多么痛苦,然而这痛苦只有工匠自己知道。

阳明没有明确说出的看法,我们却可以通过分析其有关论说来揭示之。要揭示他关于续“经”正当性的真实认识,就有必要先了解阳明所说的王通“续经”是怎么回事。据说王通“九经”尽作,这也就是说王通对儒家的九部经典都有续写。王通是隋儒,其心目中的“九经”当具体指《诗》《书》《易》《春秋》《仪礼》《周礼》《礼记》《论语》《孝经》(或《孟子》)。王通如何续写“九经”,因其著大都已佚失,今已难知其详,然而通过其仅存于世的《中说》一著来看,王通之“续经”很可能就是以模仿各经的著述体式来阐述各经的思想。对王通究竟怎样“续经”,阳明似乎也说不清,因为他起先只是说王通“拟经”,后来又改说王通“续经”。“拟”是模仿,“续”是接续;一个(“拟经”)是“照着写”,一个(“续经”)是“接着写”,两者不能混同。因为“照着写”与“接着写”有本质区别:“照着写”只是形式上的模仿,而“接着写”则是思想上的发展。阳明一会儿说王通“拟经”,一会儿又说王通“续经”,我们很难断定阳明究竟是从“照着写”还是从“接着写”的意义上肯定王通续写经典的正当性。

即便就模仿“经”的意义上来讨论王通“续经”的正当性,阳明[12]仍强调说:“不知文中子当时拟经之意如何。”阳明这样说,当然不是因为对臆测王通“拟经”之用心缺乏自信,而是为了方便转出话题,以表明不管王通“拟经”的真实想法如何,他对王通“拟经”的正当性是这样认识的:“某切深有取于其事,以为圣人复起,不能易[13]也。”就是说,在阳明看来,仅仅就形式上模仿经而论,王通“续经”的事也是圣人务必做的事,有不可置疑的正当性。那么,如何具体认识此正当性?阳明的回答是:形式上模仿经,避免了繁文缛词,比自己直接著述更有利于改变重虚文而轻实行的社会风气,因为此风气正是著述者自己“修饰文词”“新奇相高”所造成的恶果:“天下所以不治,只因文盛实衰,人出己见,新奇相高,以眩俗取誉。徒以乱天下之聪明,涂天下之耳目,使天下靡然争务修饰文词,以求知于世,[14]而不复知有敦本尚实、反朴还淳之行:是皆著述者有以启之。”阳明的这一回答,其实是从去繁文有利于形成敦本尚实、反朴还淳的社会风气的意义上,将孔子当年“删经”的意义与王通现今“拟经”的正当性相提并论,以孔子“删经”的正当性来证明王通“拟经”的正当性。

阳明以去“繁”(文)就“简”(文)来论证孔子“删经”与王通“拟经”具有同样的正当性,其实是预设了他的一个信念:三皇五帝之太古时代,天下大治,呈现出“全是淳庞朴素,略无文采的气象”[15]。姑且不论这个信念多多少少反映了道家“反文归朴”思想对阳明的影响,仅就其“简”优于“繁”这一认识本身而论,他也难以避免受到这样的质疑:同样是天下大治的三代,较之太古时代,其传述[16]必多(繁),那么“孔子何以删之”。徐爱的这一质疑,将其师推到了两难境地:如果回答说三代著述(繁文)当删,就等于说三代不是治世;如果说三代著述(繁文)不必删,则等于说繁文与社会动乱没有必然的关系。阳明显然意识到他无法周全地解决此难题,于是回避之,答非所答,或曰:“太古之治,岂复能行?斯固圣人之所可略[17]也。”或曰:“不能如三王之因时致治,而必欲行以太古之俗,即[18]是佛、老的学术。”这两个回答,一个(前者)似乎是说,孔子所删的是在太古有价值而在他那个时代却无价值的著述;一个(后者)似乎是说,如不能与时俱进,随时代而变法,即便行太古简朴之俗,也不过是佛道学术。但这两个回答都未涉及下面的问题:(1)文明推进过程中的经、传(解释经的著述)之简与繁的关系;(2)不同时代的著述,以什么标准判其繁与简,只是搪塞。三

除了上面二点(以为“五经”亦史与肯定“续经”有其正当性),阳明还提出了“‘五经’糟粕”说。阳明断言“经”乃“常道”[19],“常道”当然不会随人随世随时而变。照他所断,承载做人治世之恒常道理的经典也应该具有永恒的价值,何以成为随时都可以抛弃的糟粕呢?欲解开此谜,就要认真分析阳明有关阐述。阳明对此说的[20]阐述,似乎只见于《五经臆说序》一文。此文全篇不足三百字,而涉及“糟粕”说者只有一百〇六字:

得鱼而忘筌,醪尽而糟粕弃之。鱼醪之未得,而曰是筌与糟粕也,鱼与醪终不可得矣。“五经”,圣人之学具焉。然自其已闻者而言之,其于道也,亦筌与糟粕耳。窃尝怪夫世之儒者求鱼于筌,而谓糟粕之为醪也。夫谓糟粕之为醪,犹近也,糟粕之中而醪存。求鱼于筌,则[21]筌与鱼远矣。“筌”是捕鱼的竹器,“糟粕”在这里特指酒糟。筌只在捕鱼时被人记起,捕到鱼后,它就被忘却了;造酒时,发酵的粮食被榨干了酒浆后,剩下来的渣滓(酒糟)就被抛弃了。阳明借这一道理以说明,尽管圣人的学问为“五经”所包含,但对于已懂得圣人学问的人来说,“五经”之于“道”,也就好比鱼与筌、醪(酒)与酒糟的关系,它只是掌握“道”的工具、手段而已。手段取决于、服务于目的,但不等于目的,更不能代替目的。所以,对于“五经”,一方面要认识其有助于得“道”的工具价值。如果尚未把握“道”,就不必借“五经”以明“道”。这就好比未捕到鱼就弃筌不用,未造出酒就将发酵好的酒酿当作酒糟而抛弃,终究捕不到鱼、造不出酒一样的道理,当然不可能把握“道”。另一方面也要认识到“五经”毕竟只是把握“道”的手段,不能直接等于“道”。如果企图通过读“五经”直接得“道”,这就好比直接从筌中捕鱼、直接把酒糟当作酒一样,是荒唐的。而直接从筌中捕鱼要比直接把酒糟当作酒更荒唐,因为酒糟固然不是酒,但总还有那么一点未被榨尽的酒浆存在。

将阳明“五经”亦“筌与糟粕”说的含义如上述似的表述清楚并不困难,困难的是,王阳明用筌与糟粕来比喻“五经”究竟要说明什么观点?可以先肯定的是,它绝不是从价值层面否定“五经”对于“得道”的意义,那么就此只能追问:对于“得道”(把握“道”)来说,在什么意义上认识本可借之识“道”的“五经”却变成了糟粕,反倒对“得道”失去了作用?我们认为,这需从阳明“心学”的根本[22]立场出发,将“得道”从根本上规定为“得其心”才有可能弄明白。“得道”既然根本在于“得其心”,从“得其心”来讲,得未得[23]“道”取决于读经时能不能“娱情养性”,产生真实的生命体悟。生命体悟是极其个体的事,不同的个体,其体悟各异。如果有人读“五经”,对做人的道理心有体会,“五经”对其“得道”就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如果有人读“五经”,对做人的道理心无体会,“五经”对其“得道”就失去了积极作用,变成了无用的糟粕。假如有人不是从精神上去体会“五经”所讲的做人的道理,却拘泥“五经”的文字以把握所谓的做人原则,其所得到的教理因为不是出自其真实的生命感受,也就失去了有效指导其人生的作用,这样“五经”对于其“得道”同样似同糟粕,未起积极作用。再假如有人不是直接通过“五经”去体悟做人的道理,却根据解释“五经”的著作去体悟“五经”所讲的做人的道理,这比拘于“五经”文字以体悟做人道理更不足取,因为它就好比直接从筌中捕鱼而绝捕不到鱼是一样的道理,其结果是绝不能得到真正有意义的做人道理。

由此分析可明,阳明“‘五经’糟粕”说集中地体现了他的“五经”价值观:“五经”之价值在于有助于“得道”,但“得道”贵在“得其心”,不必拘泥于“五经”;一旦拘泥于“五经”,守一字一句之定说,循一代一人之妙解,则“五经”就变为糟粕,其有助于“得道”之作用就尽失。四

与“‘五经’糟粕”说相关联的是“‘六经’记籍”说。阳明此说见于《稽山书院尊经阁记》一文,文中论曰:

经,常道也。……是常道也,以言其阴阳消息之行焉,则谓之《易》;以言其纪纲政事之施焉,则谓之《书》;以言其歌咏性情之发焉,则谓之《诗》;以言其条理节文之著焉,则谓之《礼》;以言其欣喜和平之生焉,则谓之《乐》;以言其诚伪邪正之辩焉,则谓之《春秋》。是阴阳消息之行也,以至于诚伪邪恶之辩也,一也。皆所谓心也,性也,命也。通人物,达四海,塞天地,互古今,无有乎弗具,无有乎弗同,无有乎或变者也,夫是之谓“六经”。“六经”者非他,吾心之常道也。故《易》也者,志吾心之阴阳消息者也;《书》也者,志吾心之纪纲政事者也;《诗》也者,志吾心之歌咏性情者也;《礼》也者,志吾心之条理节文者也;《乐》也者,志吾心之欣喜和平者也;《春秋》也者,志吾心之诚伪邪正者也。君子之于“六经”也,求之吾心之阴阳消息而时行焉,所以尊《易》也;求之吾心之纪纲政事而时施焉,所以尊《书》也;求之吾心之歌咏性情而时发焉,所以尊《诗》也;求之吾心之条理节文而时著焉,所以尊《礼》也;求之吾心之欣喜和平而时生焉,所以尊《乐》也;求之吾心之诚伪邪正而时辩焉,所以尊《春秋》也。……故“六经”者,吾心之记籍也,而“六经”之实则具于吾心;犹之产业库藏之实积,种种色色,具存于其家。其记籍者,特名状数目而已。而世之学者,不知求“六经”之实于吾心,而徒考索于影响之间,牵制于文义之末,硁硁然以为是“六经”矣。……“六经”之学,其不明于世,非一朝一夕之故矣。尚功利,崇邪说,是谓乱经;习训诂,传记诵,没溺于浅闻小见以涂天下之耳目,是谓侮经;侈淫辞,竞诡辩,饰奸心,盗行逐世,垄断而自以为通经,是谓贼经。若是者,是并其所谓记籍者而割裂弃毁之矣,[24]宁复知所以为尊经也乎!《稽山书院尊经阁记》撰于乙酉年(1525),则“‘六经’记籍”说比“‘五经’糟粕”说晚出十七年,它应该属于阳明晚年定说。作为定说,它对于“‘五经’糟粕”说是纠正、超越还是丰富与扩展?[25]比较两文可知,在处理“六经”或“五经”与“吾心”关系问题上,两文没有根本性的差别,因为它们都是从“常道”即“吾心”的认识上强调“五经”或“六经”乃“吾心”之表象,它所要表达的正是“吾心”固有之“常道”。两文的区别只在于说明这一关系的视角或方式不同:如果说“‘五经’糟粕”说尚是隐性地主张读经贵在[26]“得其心”的话,那么“‘六经’记籍”说则直接鲜明地主张读经无非是“求‘六经’之实于吾心”。“六经”是客观外在的东西,吾心是主观内在的存在,由吾心去求“六经”之实(亦即“常道”),难道是要变主观感受、体悟为客观准则(常道)?阳明似乎不从这个角度论述之,他的论述是从“常道”的不同表现一一对应吾心的不同感受切入:既然吾心的不同感受能一一对应“常道”的不同表现,且[27]反映于“六经”之“常道”与内在于吾心之常道是同一个常道,那么吾心自然就能够感受到“六经”之实,即领悟“常道”。阳明这样论说,从道理之周洽上论,显然缺少一个逻辑环节,即没有回答这[28]个问题:“六经”或“五经”作为“圣人之学”,它本来只体现“圣人之心”,何以通过读经,就可以将“圣人之心”转化为每一个读经者的“吾心”?阳明也许觉得这是个无须论说的自明的道理,所以他无论强调读经贵在“得其心”还是强调读经当由吾心去求“六经”之实,可能都只是在想:唯有通过读经,吾心与圣人之心才可能沟通交感,从而变“圣人之心”为“吾心”。若阳明果真是这样想的,那他在理论上定有一个预设,即圣人之心之所以能化为每个个体之“吾心”,就在于“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依据这个预设,就不难理解吾人之心(吾心)一旦认同了“常道”,就意味着将“圣人之心”化为读经者之“吾心”。从这个意义上讲,读经的必要性,或曰“六经”或“五经”的价值,就体现在不读经就无其他途径得以体悟“圣人之心”,“吾心”与“圣人之心”自然也就不能贯通;而读经的歧途,[29]也就在于忽视“吾心”与“圣人之心”的不期贯通,只注重经的文字理解或经的影响。总之,在阳明看来,一切功利性的、文字训解性的、学派论辩性的解经方式,都不能真正求得“圣人之心”与“吾心”的贯通,不能算作尊经,只能是乱经、侮经、贼经。五[30]

阳明一方面说“‘五经’,圣人之学具焉”,另一方面又说[31]“圣人之学,心学也”,所以在阳明看来,学圣学、读“五经”,[32]从根本上讲无非是“尽其心而已”。这里所谓“尽其心”,是指求得圣人之心与读者之心的无疏离、无隔阂之沟通。这一沟通,其实也就是陆象山所说的“六经注我”,即化圣人之心为读者之心。“六经注我”意义上的读经贵在“得其心”,其实也就是将读者自身能真正生发生命体悟作为读懂经的唯一标准。正是恪守这一标准,阳明解经不拘泥于文字训解,也不力求合乎先贤认识,而是重在抒发其胸臆。在《五经臆说序》中,阳明就这一解经倾向说得很明白:“龙场居南夷万山中,书卷不可携,日坐石穴,默记旧所读书而录之。意有所得,辄为之训释。期有七月而‘五经’之旨略遍,名之曰‘臆说’。盖不必尽合于先贤,聊写其胸臆之见,而因以娱情养性焉耳。则吾之为是,[33]固又忘鱼而钓,寄兴于曲糵,而非诚旨于味者矣。呜呼!观吾之说而不得其心,以为是亦筌与糟粕也,从而求鱼与醪焉,则失之矣。”[34]

阳明将自己抒发胸臆之解经名为“臆说”,而体现其解之“臆说”风格的著作是《五经臆说》。此著是他在戊辰年(1508)用了七[35]个月时间,凭记忆写成的经学著作。它关于《诗》《书》《春秋》[36]《易》各为十卷,而《礼》则仅为六卷,“凡四十六卷”。但现今[37]仅存“十二条”。就内容分,这十二条皆未涉及《书》与《礼》,而关于《春秋》者为三条,关于《易》者为四条,关于《诗》者为五条。现不妨就之做具体的分析,以凸显阳明解经之“臆说”风格。《五经臆说》中解释《春秋》者居前,依次有三条,其中第一条、第二条是关于隐公元年经文的解释,第三条是对“郑伯克段”的解释。第一、第二两条虽然同是解释“元年春王正月”,但解释的侧重点不同。第一条侧重解释“元”,第二条侧重解释隐公元年何以不书即位。《春秋》对于鲁国十二君即位之年,均系之以“元年”。照传统的解释,这无非是交代此年系国君即君位的第一年,并无其他深意。然而阳明的解释却从“元”有“始”意出发,着重阐述孔子书“元年”意在“正始”。可为何要“正始”?阳明对它的解释鲜明地反映了他自己的一套政治哲学。在他的政治哲学套路中,天元、地元、人元三元贯通,故“天下之元在于王,一国之元在于君,君之元在于心”[38]。基于这一认识,阳明以(君主)“正心”作为政治的核心环节,[39]强调政治有效性的根本保证在于君主能“正心”:人之仁心是继天而成,生而就有。“心生而有者也,曷为为君而始乎……其可以不慎[40]乎。”可见,阳明的政治哲学,强调正心乃修身之始,修身乃立政之始,立政乃国之安危之始,显然袭用《大学》的逻辑套路。

第二条、第三条所解释的对象不同,但解释的角度相同,都是侧[41]重于揭示孔子修《春秋》之笔法所寓含的深意。阳明认为,《春秋》对于隐公即位那年(元年),不按惯例书“即位”,这不是因为鲁国史书《春秋》本来未记载,而是这一记载被孔子删了。可孔子为什么要删去“即位”二字?“夫子削之不书,欲使后人之求其实也”[42],孔子是希望后人通过记载了隐公“元年”却不记载隐公“即位”这一反常现象以探求历史真相,从而使“隐公让国之善见焉,嫡庶长[43]幼之分明焉,父子君臣之伦正也,善恶兼著,而是非不相掩”。对照《左传》《公羊传》《谷梁传》对不书隐公“即位”之原因的解释,可知阳明的这一解释在精神上承袭的是《公羊传》。因为正是《公羊传》才从扬隐公之善与斥桓公之恶的意义上解释不书即位,而《左传》只是以“摄政”来解释之。至于《谷梁传》,在斥桓公之恶的同时,也批评隐公让国是成父之恶,只知小惠,不知大道。

按照儒者的一般解释,《春秋》既记载“郑伯克段于鄢”,就表明它“专罪郑伯”,将共叔段被杀之罪全归于郑庄公。郑庄公与共叔[44]段是亲兄弟,“段以第篡兄,以臣伐君”,乃“王法之所必诛,国[45]人之所共讨”。本来就是当诛杀的,那么孔子为何只“书‘郑伯’”,将共叔段被杀之罪责归于郑庄公一人?阳明通过仔细分析书“克”寓意是什么、书“于鄢”寓意是什么,以揭示郑庄公如何先纵容共叔段,后来又致共叔段于死地的心理变化,然后据之以强调郑庄公当承受此罪责。阳明就此解释说:“故《春秋》特诛其意而书曰‘郑伯克段于鄢’,辨似是之非,以正人心,而险谲无所容其奸矣。”[46]这是以“诛其意”解释《春秋》对郑庄公之谴责的合理性,体现了阳明心学的一贯立场。阳明提倡的“致良知”,特别注重“一念发[47]动处,便即是行了”,所以行事先确立善良的动机,是阳明心学所特别看重和提倡的。郑庄公先放纵其弟后又必杀之的心理,显然与阳明“致良知”所提倡的“立善良的动机”根本对立,阳明仅就郑庄公动机不善来解释郑庄公当受罪责,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五经臆说》中解释《易经》者居中,依次有四条,其中第一条解释卦辞“贞”,以为“天地交感之理,圣人感人心之道,不过于一[48]贞”。这一解释超越了“贞者正也”一类的传统解释,将“贞”视同于“诚”,作为世界究极本体。余下三条,分别释“恒”“遁”“晋”三卦,但它们却具有相同的特点,即都运用了卦象分析。例如[49]为了说明“恒”卦卦义,“恒”即“贞”,“贞即常久之道”,而[50]“常久之道”“非滞而不通,止而不动之谓也”,阳明依据“恒”卦卦象分析说:“‘恒’之为卦,上震为雷,下巽为风,雷动风行,簸扬奋历,翕张而交作,若天下之至变也,而所以为风为雷者,则有[51]一定而不可易之理,是乃天下之至恒也。”这是借分析“风雷为‘恒’之象”以说明造成剧烈变动过程中的那个不可改变的动因(理)才是常久(恒)的。而“恒”卦以“贞”(常久之道)示人,[52]就是要人“体常尽变”,以不变应万变。又例如为了揭示“遁”[53]卦卦义“能遁而退避则亨”,阳明依据“遁”卦卦象这样分析:[54]“夫子释之以为‘遁’之所以为亨者……而六二处下应五。”“遁”卦上为“乾”下为“艮”,初爻二爻为阴爻,三至上四爻皆为阳爻,第五爻为阳爻。由于它本是阳爻的位置,所以此卦第五爻当位或曰得[55]位;其第二爻为阴爻,也当位,而且与第五爻构成呼应关系。阳明正是以此卦所显示之爻象关系——九五居尊而得位、六二处下应五,说明人于得势中若知当遁之时而随之退避,就会事事顺利通达。[56]再例如为了说明“晋”旨在兆示“君子以自昭明德”,阳明便在“明出地上”上做文章。这也是根据“晋”卦卦象来解的。“晋”卦上为“离”下为“坤”,“离”为火,为日(太阳),“坤”为地;则[57]“晋”卦“离”在“坤”上就象征“明出地上”。将日出地上说成“明出地上”,也是照搬《彖传》《象传》的说法,因为只有它们才称[58]“日”为“明”。例如“乾”之“彖”就有“大明终始”之意,此说法中的“大明”被解作“日”(太阳),为古今大多注《易》家所[59]首肯。阳明也说:“日之体本无不明也,故谓之大明。”说明他也认同这一解释。《彖传》将“晋”解为“进也”,寓意人的上进、前进;而《象传》则进而将泛泛意谓的“上进”具体解为“君子自昭明德”。昭有“明”意亦有“照”意,则“自昭明德”可有两解,或解为君子自明其光明德性,或解为君子自动以其光明德性察照天下。这两解都不为阳明所取,他将解释的角度转向了君子如何能自明其光明[60]的德性:心之德“自去其私欲之蔽而已”。他为自己的这一解释[61]所找的依据,依然是卦象分析:“初阴居下”,“故又有见摧之象”[62]。

解释《诗经》者居后,依次有五条,是关于《时迈》《执竞》《思文》《臣工》《有瞽》的解释。这五首诗都是取自《周颂》,它们[63]的共同点是诗名皆取自首句中的两字。“颂”体的诗歌,用于宗庙祭祀,可唱可舞,以歌颂祖先的功德。按照儒者一般的解释,《时迈》是周公歌颂武王克殷后巡视四方之诗,《执竞》是祭祀武王之诗,《思文》是祭祀后稷以配天之诗,《臣工》是在宗庙告诫农官重视农业生产之诗,《有瞽》是周王以合乐的方式于宗庙祭祀祖先的诗。而阳明的解释却迥异:他将《时迈》解为“武王初克商,巡守诸侯,朝[64]会祭告之乐歌”,将《执竞》解为“祭武王、成王、康王之诗”[65][66],将《思文》解为“郊祀后稷以配天之诗”,将《臣工》解为[67][68]“戒农官之诗”,将《有瞽》解为“始作乐而合于祖庙之诗”。阳明之解《诗》,固然与儒者的一般解释有异,但不异在对历史事实的解释,只异在对历史事实产生之对象与场景做出更为细致而具体的解释。尽管阳明解《诗》力求细致而具体地揭示《诗》所反映的历史事实,但他绝不以文字训诂的方式叙述历史事实,而是直接用他自己的语言将他从《诗》中所认识到的历史事实表达出来。这一特点,从阳明关于《诗》的那五条解释中很容易体察。那五条没有一句涉及文字训诂之类的解释,都是将对于《诗》的理解直接用自己的语言表达出来。就连对《有瞽》,他也不像别人注解的那样,一一交代什么乐器以什么方式排列与组合,而是不加注解地分别以原来的诗句描述合乐的过程:“‘有瞽有瞽,在周之廷’,而乐工就列矣。‘设业设虡,崇牙崇羽,应田县鼓,鼗磬柷圉’,而乐器具陈矣。乐器既以备陈,于[69]是众乐乃奏,而箫管之属亦皆备举矣。”这样的解释,排斥文字训诂的倾向是明显的。

对阳明此十二条经解之意义,钱德洪在按语中这样说:“即以此[70]例全经,可知也。”断言这十二条经解之解释特征也就是阳明整个《五经臆说》之解释特征。所以钱德洪以为由阳明的这十二条经解,[71]可以体悟出阳明“于一处融彻,终日言之不离是矣”的解经特色。至于阳明之融彻贯通于“一处”之经解诠释范式具体指什么,钱德洪没有明说。然而就上面的分析而论,我们认为阳明解经,贵在坚持四条方法论原则:重动机之善、排斥文字训诂、直抒胸臆、尊重历史事实。

[1] 蒋国保,苏州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2] 王通弟子私谥王通为“文中子”。阳明在文中凡称王通均用此称。

[3] 《王阳明全集》上,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第7~8页。

[4] 《王阳明全集》上,第8页。

[5] 《论语·述而》。

[6] 《王阳明全集》上,第9页。

[7] 《王阳明全集》上,第8页。

[8] 《王阳明全集》上,第8页。

[9] 《王阳明全集》上,第9页。

[10] 《王阳明全集》上,第10页。

[11] 《王阳明全集》上,第19页。

[12] 《王阳明全集》上,第8页。

[13] 《王阳明全集》上,第8页。

[14] 《王阳明全集》上,第8页。

[15] 《王阳明全集》上,第9页。

[16] 《王阳明全集》上,第9页。

[17] 《王阳明全集》上,第9页。

[18] 《王阳明全集》上,第9页。

[19] 《王阳明全集》上,第254页。

[20] 作于戊辰年,即1508年。

[21] 《王阳明全集》上,第876页。

[22] 《王阳明全集》上,第876页。

[23] 《王阳明全集》上,第876页。

[24] 《王阳明全集》上,第254~255页。

[25] 指《五经臆说序》与《稽山书院尊经阁记》。

[26] 意谓求得圣人之心与吾心的感通。

[27] 这是方便说,然而就阳明哲学来说的话,吾心即常道,吾心与常道并非从属或包含关系。

[28] 这是阳明明确肯定的。

[29] 这也就是以“五经”之“常道”证得吾心之“常道”。

[30] 《王阳明全集》上,第876页。

[31] 《王阳明全集》上,第256页。

[32] 《王阳明全集》上,第256页。

[33] 酿酒的曲。

[34] 《王阳明全集》上,第876页。

[35] 钱德洪却说“阅十有九月,‘五经’略遍,命曰《臆说》”。孰是孰非,现已无史料可以考订。

[36] 《王阳明全集》上,第876页。

[37] 《王阳明全集》下册收有“五经臆说十三条”,然仔细核查就清楚:如不计语首之钱德洪按语一条的话,属于阳明“臆说”者其实只有十二条。

[38] 《王阳明全集》下,第976页。

[39] 意谓心即仁、仁即心。

[40] 《王阳明全集》下,第976~977页。

[41] 具体指“书”或“不书”。

[42] 《王阳明全集》下,第977页。

[43] 《王阳明全集》下,第977页。

[44] 《王阳明全集》下,第978页。

[45] 《王阳明全集》下,第978页。

[46] 《王阳明全集》下,第978页。

[47] 《王阳明全集》上,第96页。

[48] 《王阳明全集》下,第978页。

[49] 《王阳明全集》下,第978页。

[50] 《王阳明全集》下,第978页。

[51] 《王阳明全集》下,第979页。

[52] 《王阳明全集》下,第979页。

[53] 《王阳明全集》下,第979页。

[54] 《王阳明全集》下,第979页。

[55] 解《易》家关于爻象关系区分为“承乘比应”四种情形,而“应”是指下卦第一爻和上卦第四爻、下卦第二爻和上卦第五爻、下卦第三爻和上卦第六爻的呼应关系。

[56] 《王阳明全集》下,第980页。

[57] 当是对依眼所见太阳从地平线升起现象的非科学概括。

[58] 高亨:《周易大传今注》,齐鲁书社,1976,第54页。

[59] 《王阳明全集》下,第980页。

[60] 《王阳明全集》下,第980页。

[61] “晋”卦下坤上离,四阴爻二阳爻,阳爻为第四爻和第六爻.

[62] 《王阳明全集》下,第980页。

[63] 例如《时迈》首句为“时迈时迈”,《臣工》首句为“嗟嗟臣工”。

[64] 《王阳明全集》下,第980页。

[65] 《王阳明全集》下,第981页。

[66] 《王阳明全集》下,第981页。

[67] 《王阳明全集》下,第981页。

[68] 《王阳明全集》下,第982页。

[69] 《王阳明全集》下,第982页。

[70] 《王阳明全集》下,第976页。

[71] 《王阳明全集》下,第976页。

王阳明“知行合一”与“致良知”学说的关系

[1]赵平略

摘要: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说与致良知说虽然提出的时间相隔五年之久,二者提出的原因也不尽相同,但二者的内涵并无实质的区别。知行合一与致良知都是要人们体认自己的本心,并按自己的本心做事。提出良知学说以后,王阳明较少谈知行合一,但从二者各自的针对性来看,致良知说并不能取代知行合一说。王阳明反对向外探求道德之理,更反对道德空谈,知行合一说仍然极具价值。

关键词:知行合一 致良知 关系

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说提出于正德四年,其时,王阳明应贵州提学副使席书的邀请在贵阳讲学,“四年己巳,先生三十八岁。贵州提学副使席书聘先生主贵阳书院,身督诸生师先生。是年,先生始论知行合一”。而良知学说的提出则要晚得多:“九年甲戌,先生四十三[2]岁。四月,升南京鸿胪寺卿,是年,始专以‘致良知’训学者。”知行合一说与致良知说虽然提出的时间间隔达五年之久,但是,二者不仅有着紧密的联系,而且有着基本相同的内涵。也就是说,作为阳明学说的工夫论,“知行合一”与“致良知”并非先后出现的两个并存的概念,而是后一概念取代了前一概念;并且,致良知也并不因其后出而有着更多新的内涵,二者除了表述的不同外,在内涵上其实没有质的区别。一 王阳明对知行合一说的建构

王阳明提出“知行合一”,主要是针对知行分离的错误。王阳明认为,知行分离不是一个小错误。“今人却就将知行分作两件去做,以为必先知了,然后能行。我如今且去讲习讨论,做知的工夫,待知[3]得真了,方去做行的工夫,故遂终身不行,亦遂终身不知。”但是,二者如何合一,王阳明却并没有解决好。他用了下定义、举例子等方法来论证自己的“知行合一”学说,但应该说,这些论证都是不成功的。“某尝说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工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4]成。”但是,“行的主意”只是“行”的一个方面的内容,“行的主意”不等于“行”,说“知是行的主意”,就意味着知不等于行。同样的道理,“行之始”也不等于“行”,说“知是行之始”,也就意味着知不等于行。

他还用了举例子的方法,用得最多的是知孝:“如称某人知孝、某人知弟,必是其人已曾行孝行弟,方可称他知孝知弟,不成只是晓[5]得说些孝弟的话,便可称为知孝弟。”在这里,知孝的知与知行的知并不是一个相同的概念,知行中的知是指道德知识或学习道德知识,而说某人知孝,是一种道德评价。正如王阳明所说,称某人知孝,一定是这个人在孝顺父母的行为上值得肯定,即这个人已经实行了孝的行为。“知”在这里不再是道德知识或学习道德知识的意思,而是一种道德评价。

为了证明自己的“知行合一”说,王阳明还举了很多例子,但这些例子并不属于道德范畴,应该属于打比方。“夫人必有欲食之心,然后知食,欲食之心即是意,即是行之始矣。”

但王阳明上述打比方的方法亦不能说明其“知行合一”说。“夫[6]人必有欲食之心,然后知食,欲食之心即是意,即是行之始矣。”欲食之心是一种由饥饿或食物的刺激产生的冲动。一个人饿了,产生了欲食之心,如果没有食物,就没办法食,不能说他已经开始吃了。大饥荒时期很多人被活活饿死,并不是缺乏欲食之心,而是缺少食物。如果说有欲食之心就等于开始吃了,那这些人也不会被饿死了。

总之,王阳明虽然提出了知行合一的学说,但如何将这一学说建构起来,王阳明却并没有找到好的方法。也就是说,王阳明从来就没有成功地建构起知行合一学说。所以,王阳明离开贵阳不久,就不太提“知行合一”之说了。他还提出了静坐等方法,但都不太满意。直到提出“致良知”这一方法,王阳明才十分满意。“故‘致良知’是[7]学问大头脑,是圣门教人第一义。”二 知行合一与静坐

王阳明在龙场悟出了心即理,即道德原理和道德规则源自人的本质需要。因此,人们要做一个道德的人,自然一方面要体悟自己的内心,认清自己的真正需要;另一方面要按自己的本心做事,要践行自己的良知。一个人要努力做一个道德的人,或努力使自己成为圣人,都离不开这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向内体悟自己的本心,向外将自己的本心应用于事事物物。无论什么道德方法,其实都离不开这两个方面。王阳明曾经让学生静坐体悟,体悟什么,仍然是自然的本心。即排除外在的私心杂念,排除外界的各种干扰,专心一意地体会自己的内心世界,认清自己的真正需要。但是,这种方法有其弊端,时间长了,学者可能会对外部世界不再感兴趣,希望远离世间各种烦扰,而这正是王阳明所不希望看到的。因为王阳明希望人们积极介入生活,改变社会风气,而不是相反,远离社会生活,逃避社会现实,所以,王阳明也不再提静坐的方法。

静坐的方法之所以受到摒弃,是因为这种方法虽然在体悟自己的内心世界方面颇有成效,但容易使人们忽视按自己的本心做事这一方面。“吾昔居滁时,见诸生多务知解,口耳异同,无益于得,姑教之静坐。一时窥见光景,颇收近效,久之,渐有喜静厌动,流入枯槁之[8]病。或务为元解妙觉,动人听闻。”也就是说,静坐注重了体悟内心的一面,却忽视了践行本心的一面,因而,这种方法理所当然地被王阳明自己所摒弃。

王阳明之所以提出知行合一,正是认识到了提高道德修养必然包含着两个方面的内容,二者缺一不可。因为道德原理和道德规则源自人的本质需要,所以,知就是体悟自己的内心,行就是按自己的本心做事。强调知行合一,就是要人们在提高道德修养、加强道德修为时,不能忽视任何一个方面。“若会得时,只说一个知,已自有行在;只[9]说一个行,已自有知在。”提高道德修养只是一事,知与行是这一事的两个方面,而之所以要分知行,是因为既有人不知道从自己的内心体悟,也有人虽在体悟本心,却不按照自己的本心去行事。现实中有人分了,所以,王阳明认为要合,不能分。“古人所以既说一个知,又说一个行者,只为世间有一种人,懵懵懂懂的,任意去做,全不解思惟省察,也只是个冥行妄作,所以必说个知,方才行得是。又有一种人,茫茫荡荡悬空去思索,全不肯着实躬行,也只是个揣摸影响,所以必说一个行,方才知得真。此是古人不得已补偏救弊的说话,若[10]见得这个意时,即一言而足。”正如佛家的观点,佛法本无,因世间有各种谬见,故而佛要说法,意在破除这种种谬见。知行本无所谓分合,提高道德修养就必然既要知,也要行。但现实中有了分开对待的错误,所以,王阳明提出要知行合一。三 知、行、致

王阳明提出知行合一,是因为现实存在着知行分离的现状,他针对的是道德修为中的偏向,意在补偏救弊。而现实中之所以出现知行分离的现象,一方面固然是一些人本无心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讲道德纯粹是讲给别人听,是要在人前做做样子,他们本就无心于行。这种情况显然不是道德修养的工夫论能够解决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有很多人有心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却因为找不到正确的方法而耽误了自己的提高。王阳明认为这是一个特别可惜的事,是学术误人。“近日一种专在勿忘勿助上用功,看其病正是如此。终日悬空去做个勿忘,又悬空去做个勿助,渀渀荡荡,全无实落下手处,究竟工夫只做得个沉空守寂,学成一个痴汉。才遇些子事来,即便牵滞纷扰,不复能经纶宰制。此皆有志之士,而乃使之劳苦缠缚,担阁一生,皆繇学术[11]误人之故。甚可悯矣。”王阳明认为被学术耽误的人都是有志之士,因为他们一心上进,但方法不当,问题没有弄清楚,因而没有收获。而对于无心提高自己道德修养的人,他们本就是无志之人,不是仅仅谈道德修养能够解决问题的。

学术何以会误人呢,王阳明认为是因为他们看错了理的来源。[12]“心即理也,天下又有心外之事,心外之理乎?”因为理在心中,所以,“见父自然知孝,见兄自然知弟,见孺子入井自然知恻隐。此便是良知,不假外求。若良知之发,更无私意障碍,即所谓充其恻隐[13]之心,而仁不可胜用矣”。因为心外无理,所以,知就不是去认识外面的事事物物,而是体悟自己的内心。王阳明对把知看作向外探求外在事物的观点一直是否定的。在《徐昌国墓志》中,他就借徐祯卿之口明白地表示了对向外求道的否定:“道果在是,而奚以外求?”[14]王阳明还反复告诫自己的弟子不要外求:“诸君要实见此道,须从[15]自己心上体认,不假外求始得。”“志切,目视耳听皆在此,安有认不真的道理。是非之心,人皆有之,不假外求。讲求亦只是体当自[16]心所见,不成去心外别有个见?”在谈到明德亲民的关系时,王阳明亦非常明确地否定了“求之于外”的错误:“是故至善也者,明德亲民之极则也。天命之性,粹然至善,其灵昭不昧者,皆其至善之发见,是乃明德之本体,而所谓良知者也。至善之发见,是而是焉,非而非焉,固吾心天然自有之则,而不容有所拟议加损于其间也。有所拟议加损于其间,则是私意小智,而非至善之谓矣。人惟不知至善之在吾心,而用其私智以求之于外,是以昧其是非之则,至于横骛决[17]裂,人欲肆而天理亡,明德亲民之学大乱于天下。”王阳明认为,求之于外,就弄不清是非,甚至会导致“人欲肆而天理亡”。知是认识自己的本心,行就是按自己的本心做事。知行合一的意思就是说,要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既要体悟自己的内心,也要按自己的本心去做事,二者缺一不可。偏重任何一面,都不是实实在在地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

实际上,王阳明赋予了“知”与“行”一个特定的意义。但由于对“知”“行”的认识惯性,人们并不认可王阳明的解释。王阳明建构自己的“知行合一”学说,同样囿于对“知”与“行”两个词的认识惯性,因而,正如前面所分析的,这一建构并不成功。而因为此建构漏洞的存在,人们也就更难以接受王阳明的“知行合一”学说。因此,王阳明后来就用了一个新的提法,这就是“致良知”。王阳明提出“致良知”,是告诉人们道德修养的正确方法。在“致良知”中,良知就是道德原理和道德法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理”;致就是向内体悟自己的本心,向外践行自己的本心。“致”既包括知,也包括行。在“致良知”这一语境中,“致”所包括的“知”的层面就已然排除了外求的可能。王阳明一开始就赋予了“致”这个词新的意义,人们因而对这一提法就不再有异议。因为知行分离的认识,造成了知与行的脱节,所以,王阳明提出了“知行合一”的学说。致良知当然也能解决知行分离的问题,但其直接指向却不是知行脱离的现实,而是从正面提出一种新的道德修养的方法、一种工夫。提出知行合一与致良知的原因确实是不尽相同的。但知行合一中,知是认识本心,行是践行本心。致良知中,致既包括向内认识本心,也包括向外践行本心,二者的内容是一致的。四 “立言宗旨”

当人们对知行合一还不能很好地理解,与王阳明探讨时,王阳明反复提到了一个说法:“立言宗旨。”“此须识我立言宗旨。今人学问,只因知行分作两件,故有一念发动,虽是不善,然却未曾行,便不去禁止。我今说个知行合一,正要人晓得,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了。发动处有不善,就将这不善的念克倒了,须要彻根彻底,不使那一念[18]不善潜伏在胸中。此是我立言宗旨。”“如今苦苦定要说知行做两个,是甚么意?其要说做一个,是甚么意?若不知立言宗旨,只管说[19]一个两个,亦是甚用?”偏离了王阳明的立言宗旨,就无法对王阳明的知行合一做出准确的理解。

那么,王阳明的立言宗旨是什么呢?这首先要看王阳明提出知行合一的大背景,那就是龙场悟道。王阳明年谱对此事的记载颇为详细:“因沉思圣人处此,更有何道,忽中夜大悟格物致知之旨,不觉呼跃而起,从者皆惊。始知圣人之道,吾性自足,向之求理于事物者误也。[20]默记‘五经’之言证之,莫不吻合。”什么样的人是圣人,为什么这样的人才是圣人,普通人能不能成为圣人等,这些问题一直困惑着王阳明,王阳明因之两次生病。龙场悟道使王阳明一下想通了这些问题。圣人的标准来自人的内心,是人的本质需要;而要讲道德,努力做一个道德的人,也就是努力成圣,同样来自人的本质需要。因为圣人的标准来自人的内心,是人的本质需要,所以,每一个普通人都是可以成为圣人的。这一悟,解决了困扰王阳明大半辈子的问题。王阳明在龙场悟道之后提出知行合一,自然与龙场悟道密不可分。

有一个情节是很值得注意的:王阳明到龙场不久,贵州提学副使毛科曾请王阳明到贵阳讲学,但王阳明拒绝了。毛科也是余姚人,是[21]王阳明的老乡。贵州巡抚王质因差人在龙场被当地老百姓打跑后,开始并不想善罢甘休,是毛科在中间做了很多工作。按理,应毛科之邀讲学,既是还毛科一个人情,也可传播儒家思想,这是王阳明所热衷的事。王阳明为什么会拒绝呢?王阳明有一首诗写到此事,《答毛拙庵见招书院》:“野夫病卧成疏懒,书卷长抛旧学荒。岂有威仪堪法象?实惭文檄过称扬。移居正拟投医肆,虚席仍烦避讲堂。范[22]我定应无所获,空令多士笑王良。”王阳明说自己学业荒芜,身体也不好,不敢讲学,所以不能接受邀请。王阳明不接受邀请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我认为主要原因可能正如他诗中所说,是对自己的学问还没有信心。因为这时他还没有经过龙场的大彻大悟,很多问题他自己都还没有想清楚。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后来席书邀请王阳明讲学,王阳明并没有再推辞。在没有龙场悟道时,王阳明不愿到贵阳讲学,而在龙场悟道之后,王阳明欣然接受了席书的邀请,到贵阳讲学,则王阳明在贵阳讲学期间提出的知行合一之说,不能不与龙场悟道的内容有着密切的关联。

王阳明的“致良知”虽然是在龙场悟道几年之后提出的,但与龙场悟道的内容一脉相承。这一点,王阳明曾经明白地说过:“吾‘良知’二字,自龙场以后,便已不出此意,只是点此二字不出,与学者言,费却多少辞说。今幸见出此一语之下,洞见全体,真是痛快,不觉手舞足蹈。学者闻之,亦省却多少寻讨工夫。学问头脑,至此已是[23]说得十分下落,但恐学者不肯直下承当耳。”

王阳明说得很是明白,龙场悟道的内容其实就是致良知的内容,而龙场以后,他提出了知行合一,仍然“不出此意”,也是要致良知的意思。让王阳明感到高兴的是,他提出知行合一,学者总是不能很好地理解,所以“费却多少辞说”,总也讲不清楚;而提出“致良知”以后,就能清清楚楚地表明自己的意思,解决道德修养的关键问题。王阳明在解释知行合一时,反复强调立言宗旨,就是因为人们并不认可王阳明对“知行合一”的解释。

王阳明的知行合一与致良知学说虽然在提出的时间上间隔了几年,二者的指向也不尽相同,但二者的内涵却是一致的,用王阳明自己的话说,就是二者有着共同的“立言宗旨”。五 知行合一说的价值

王阳明对自己的良知学说非常满意:“吾‘良知’二字,自龙场以后,便已不出此意,只是点此二字不出,与学者言,费却多少辞说。今幸见出此一语之下,洞见全体,真是痛快,不觉手舞足蹈。学者闻之,亦省却多少寻讨工夫。学问头脑,至此已是说得十分下落,但恐[24]学者不肯直下承当耳。”“某于‘良知’之说,从百死千难中得来,非是容易见得到此。此本是学者究竟话头,不得已与人一口说尽。[25]但恐学者得之容易,只把做一种光景玩弄,孤负此知耳。”“从百死千难中得来”得来,并非夸张。王阳明因为疏救戴铣等人,遭廷杖差点被打死。出狱后,本想不问世间事,从此逍遥山水之间,没想到刘瑾不依不饶,最终只能到龙场当一个小小的驿丞。在龙场时,他没有地方住,住在山洞里;没有粮食吃,要自己种地;生病了也没有医药,甚至还有人落井下石,跑到龙场去欺侮他。正是在这样的艰难困苦之中,王阳明悟出人生的真谛。“一语之下,洞见全体。”王阳明认为,自己的良知学说彻底解决了道德修养问题上的一些根本问题,因而,“区区所论致知二字,乃是孔门正法眼藏,于此见得真的,直是建诸天地而不悖,质诸鬼神而无疑,考诸三王而不谬,百世以俟圣人[26]而不惑”。王阳明认为,自己的学说不仅可以面对往圣,而且可以面对未来的圣人,完全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因此,他觉得“痛快”,甚至“不觉手舞足蹈”。但王阳明不是没有担心,“但恐学者不肯直下承当”。直下承当,就是脚踏实地地去做。“但恐学者得之容易,只把做一种光景玩弄”,只是玩弄光景,游戏字句,也就是不去行动。

弄清了道理却不去践行,就是知行分离,这其实又回到王阳明提出知行合一的原因上了。从这个角度看,“致良知”并不能代替“知行合一”。知道是恶念却不去克制,知道是善念却不去实行,这并不是致良知。良知告诉人们什么是道德的,什么是不道德的;致良知则强调人们既要认清自己的本质需要,更要克制自己的各种欲望,不被眼前的利益所诱惑,努力践行自己的良知需求。这一道德修养方法确实如王阳明自己所说,“乃是孔门正法眼藏”,但是这一正面的道德修养方法,对知行分离的错误的指导性却显得不够。王阳明反对向外探求道德之理,更反对道德空谈。从反对道德空谈的角度看,知行合一说仍然极具价值。所以,在王阳明的学说中,“知行合一”与“致良知”说应该是互相补充,而不是后者代替前者。

[1] 赵平略:贵阳学院阳明学与地方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教授,贵州省阳明学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2] 王晓昕、赵平略点校《阳明先生集要》,中华书局,2008,第9~10页。

[3] 王晓昕、赵平略点校《阳明先生集要》,第33~34页。

[4] 王晓昕、赵平略点校《阳明先生集要》,第33页。

[5] 王晓昕、赵平略点校《阳明先生集要》,第32~33页。

[6] 王晓昕、赵平略点校《阳明先生集要》,第203页。

[7] 王晓昕、赵平略点校《阳明先生集要》,第196页。

[8] 王晓昕、赵平略点校《阳明先生集要》,第135页。

[9] 王晓昕、赵平略点校《阳明先生集要》,第33页。

[10] 王晓昕、赵平略点校《阳明先生集要》,第33页。

[11] 王晓昕、赵平略点校《阳明先生集要》,第291页。

[12] 王晓昕、赵平略点校《阳明先生集要》,第29页。

[13] 王晓昕、赵平略点校《阳明先生集要》,第36~37页。

[14] 王晓昕、赵平略点校《阳明先生集要》,第924页。

[15] 王晓昕、赵平略点校《阳明先生集要》,第63页。

[16] 王晓昕、赵平略点校《阳明先生集要》,第73页。

[17] 王晓昕、赵平略点校《阳明先生集要》,第859页。

[18] 王晓昕、赵平略点校《阳明先生集要》,第108页。

[19] 王晓昕、赵平略点校《阳明先生集要》,第33页。

[20] 王晓昕、赵平略点校《阳明先生集要》,第8页。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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