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购房人买房的效力(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5-13 09: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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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购房人买房的效力

善意购房人买房的效力试读:

善意购房人买房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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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路径】

1.和解。和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已经发生的争议并达成和解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它是当事人自力救济的方式之一。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进行协商,互相妥协和让步,最终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和解解决纠纷最大的优点就是直接、高效、成本低,但和解所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出现了一方反悔的情况,另一方不能直接依据和解协议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而只能再行和解、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2.调解。调解是指争议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有关组织主持下,对争议的实体问题自愿进行协商,通过第三方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依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商品房买卖纠纷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仲裁。仲裁是指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者发生之后,依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给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并愿意受该仲裁机构所做裁判的约束,以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我国《仲裁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4.诉讼。诉讼是指纠纷一方当事人通过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以解决争议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它是一种公力救济方式,具有国家强制性和权威性,是当事人维权的最后一道屏障。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判决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而保障了纠纷的彻底解决。另外,法院还可以依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随时对案件进行调解。经过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一般由法院审查认可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具有与生效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

当事人应该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房屋属于不动产,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另外,《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当购房者遇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时,也可以到开发商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分析解答】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即善意第三人购买的房屋虽然是卖主无处分权的房屋,但法律仍然支持其效力。

【基本案情】

张某和其夫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分别为张男和张女。张某的丈夫去世后,留有一处房产。2006年经过公证机关公证,该房屋由张某和其尚未成年的子女共同继承所有。2007年因家境贫困,张某委托中介公司将此房屋出卖给田某,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田某按房屋买卖合同全部付清款项,并进行了装修后入住房屋。由于房价上涨,张某后悔当初的卖房行为。拒绝协助田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要求。2009年3月张男和张女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张某卖房时未经其同意为由,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田某腾退房屋。法院依职权列田某为第三人。

法院认为:被告张某与第三人田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原告均尚未成年,属于未满18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张某作为原告的监护人,完全有权代理原告进行民事活动。另外张某与田某通过中介进行房屋买卖交易的价格,符合当时市场的实际交易价格,并未损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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