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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17 00:5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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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农业部软科学委员会办公室

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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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发展一体化与农村公共服务

城乡发展一体化与农村公共服务试读:

《农业软科学研究丛书(2010—2012)》编辑委员会

主编 张红宇

副主编 贺军伟

编委会 杨春华 刘建水 杨洁梅

王莉 张雯丽 彭超

谭智心 张灿强 王慧敏

审核 杜志雄 蓝海涛 罗丹

曹利群 王衍序

多年来,农业部软科学委员会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部党组的重大决策部署,面向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实践,组织专家学者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跨学科、跨领域的综合研究,努力成为服务“三农”重大问题决策的思想库,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实现粮食生产“九连增”、农民增收“九连快”,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站到了新的历史起点上。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农业与国民经济的联系更加紧密;随着市场化进程加快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我国农业与全球农业的相互影响不断加深,这些趋势性变化对农业宏观调控的理念、方式和手段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适应新的形势,农业部软科学委员会不断加强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取得了一大批重要研究成果,为“三农”决策提供了重要的政策和理论支撑。比如,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和农业宏观调控等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相关问题研究,为谋划“十二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思路提供重要参考;围绕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问题,组织开展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主要农产品总量和结构平衡、农产品贸易与农业竞争力等对策研究,为推动出台相关政策提供政策和理论储备;围绕新时期农业农村发展阶段性特征,组织开展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社会结构变迁等重大问题研究,为推动农业农村经济转型升级提出战略思路等,这些重大问题研究在为领导决策提供咨询参谋意见,丰富“三农”理论研究成果,培养锻炼“三农”理论研究力量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党的十八大指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发挥智库作用,对科学民主决策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我国农村改革已步入深水区,农业发展步入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关键时期,面临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亟待研究解决,为农业软科学研究提出了新的任务。农业部软科学委员会要紧紧围绕当前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始终坚持服务决策这个宗旨,组织搞好选题设计,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合作交流,鼓励理论创新,更好地发挥农业软科学研究队伍的聪明才智,为繁荣新时期“三农”政策理论研究、推动农村改革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二〇一三年八月

编者的话

呈现在读者面前的这套《农业软科学研究丛书》,是2010—2012年农业部软科学研究成果的汇编。

自1994年以来,农业部软科学委员会持续支持开展“三农”政策和理论研究,陆续编辑出版了《农业软科学研究丛书(1994—2000)》、《农业软科学研究新丛(2001—2003)》和《农业软科学研究丛书(2004—2009)》。这一系列丛书忠实地记录了我国“三农”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历程,展现了认识与实践推进的时代脉络,许多成果在今天看来仍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是研究“三农”政策理论的重要资料,获得了各界的广泛好评。

当前,农业发展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农村经济社会正在经历一系列深刻变化,对“三农”宏观指导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农业部软科学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研究力量,在2010—2012年间组织开展了100多项课题研究,选题涉及统筹城乡发展、现代农业建设、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业经营体制创新等诸多方面,形成了一批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践指导价值的研究成果,其中许多成果通过编刊《决策参考》等形式提供中央和有关部门领导参阅,对决策起到了重要参考作用,有力地推动了“三农”工作。为进一步强化农业软科学成果的转化利用,扩大农业软科学研究的社会影响,现将其中的优秀成果汇编成《农业软科学研究丛书(2010—2012)》继续公开出版,供读者研究“三农”问题时参考。

丛书按照全面系统、去芜存菁的原则编排成辑,每辑按主题分类论述,总的体例大致划一,共分5辑。分别是:《粮食安全与重要农产品供给》、《农民收入与权益保护》、《农业经营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农业支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城乡发展一体化与农村公共服务》。受农业部软科学委员会办公室委托,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农业部等一批年富力强、造诣较高的专家学者承担了丛书的编写和审核工作,他们对研究成果进行了认真遴选和编排,对体例和文字做了必要订正,并在提炼观点、整理材料的基础上编写了内容

综述

限于编者水平,书中不妥之处在所难免,敬请读者批评指正。农业部软科学委员会办公室二〇一三年八月综述

新中国成立以来,以工业化城镇化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化不断推进,工农城乡关系发生了阶段性的转折。20世纪后半叶,在特定历史条件和国家环境下,我国选择了汲取农业剩余推动工业化的道路,由此形成了城乡二元结构。21世纪以来,这种格局被逐步打破,2004年9月,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了“两个趋向”的重要判断,即“纵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2010年,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上,提出了“三化同步”,即“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2013年党的十八大提出“四化同步”,即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中国统筹城乡发展步入新阶段的同时,也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主要农产品供求持续紧平衡状态,部分农产品供给压力进一步加大,农产品价格持续高位运行,调控难度日益增加,农民收入水平保持稳定增长,增收压力加大,农业组织化、规模化、集约化态势明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亟待完善,农业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扩大,但水平相对落后,农业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产业安全形势更加严峻,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和乡村治理难度更大。面对新的挑战和问题,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增强农村活力,加快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联动推进城乡统筹的土地制度、户籍制度、就业制度、住房制度、产权制度、公共财政、公共服务体系和行政管理体制等改革,加快实现务工经商农民市民化、农村非农建设用地资本化、集体资产股份化、农民居住社区化、公共财政共享化、养老保障社会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政府职能民本化。

建立平等的城乡要素交换关系。当前城乡要素交换关系具有流动方向的单向性、市场价格的失真性和交易条件的约束性,这些均表明城乡要素交换仍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不平等、不完善特征,而要素交换的不对等直接导致农村居民经济利益受损,这不仅影响城乡之间生产要素的持续流转和有效配置,而且影响城乡统筹发展和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新格局的推进程度。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关系的实质是在要素配置效率提高和收益均等分享的基础上,通过产权主体明晰化、交易市场完备化、收益分配均等化、体制支持长效化等途径,完善农村土地制度、金融制度、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农业农村扶持政策,形成自发型、内驱型的城乡统筹发展方式。

缓解农村劳动力短缺与农村空心化,加强农业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大量劳动力涌向城市,涌向非农产业。流入城市的已不仅仅是农村剩余的劳动力,也包括了大量从事农业生产所必需的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数量和质量都不断下降,留守农村的大多数是妇女和老弱病残。农业生产比较效益不断下降的情况下,农村劳动力短缺已成一个严峻的现实问题。当前,缓解农村劳动力短缺的困境,必须加大农业生产扶持,真正把农业作为基础产业高度重视,提高农产品价格,稳定农资价格,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对农民进行培训,提高其农业技能,加强对厌农青年的教育,培育后备主体农民,加强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和投入,改善农业劳动条件和农村生活环境,加强村庄规划,合理进行宅基地整治。发展现代农业,需要与之相适应的人力资源。在现代产业转型的背景下,要加强人力资源配置,培养农业科研人员、农技推广人员、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和农村组织管理人员,完善教培机制,不断提高农业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完善选拔机制,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氛围,完善考核机制,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完善激励机制,激发人才的工作积极性。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加快推进城镇化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减少行政等级对资源分配的干预,明确城镇发展导向,发挥比较优势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步伐,强化农民工公共服务,扩大农民工社保覆盖率,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着力争取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机会。

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加强进城农民工住房和子女教育保障。在农村新型社会养老保险方面,一要适当增加政府补贴规模,提高老年保障水平;二要加强个人账户管理,提高投资回报率;三要满足劳动力流动的需要,制定明确的跨地区转移方案;四要建立多支柱的养老体系,多渠道获取养老资源。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一要采取措施保障农民参合率,降低农民自费比例;二要依据参合农民实际收入制定筹资水平,确保新农合筹资公平合理;三要提高新农合筹资水平,完善补偿方案;四要降低低收入人群共付率,合理确定起付线;五要实现住院补偿与门诊补偿相协调,提高补偿的公平和效率;六要合理确定贫困农民标准,加强医疗救助。加强进城定居农民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探索城乡住房福利置换制度,构建多元的农村住房保障体系,探索与农村住房保障体系相适应的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适当放开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户籍限制,逐步建立全覆盖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逐步解决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探索建立以居住地为基础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适应人口大规模流动的义务教育财政体制,引导和扶持农民工子弟学校发展,继续加大对农村教育资源的投入,改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条件。

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农业信息化是通过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农村管理和农民生活的应用普及,促进信息交流和知识共享,并推动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转型的进程。信息化对现代农业发展的贡献主要表现在农业信息的泛在和自动采集、农业生产装备的信息化改造、农业的自动化和智能化以及农业的信息化管理。由此引发的农业信息化,将有力推动农业生产工具的全新的变化,对农业进行全新的改造;将有力地推动农业科学技术不断取得新的突破,促进农业技术的跨越式发展;将更加有效地利用农业资源、市场信息和战略要素,从而全面提高农业的发展能力。一要创新农业生产组织方式,健全投入体制,大力推进农业生产信息化水平。拓展信息化发展空间,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探索可持续生产信息化发展模式,围绕现代农业发展目标,着力推进农产品供给安全信息化建设,加强项目示范,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二要以完善市场体系为基础,以信用体系建设为保障,推进农业经营信息化化建设。完善市场体系,加大农产品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推进电子商务,强化标准建设,促进资源共享,加快制度建设,提高交易信用度。三要培育服务网络,培训服务人才,推进开放性农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提高建设投入力度,发展多元化服务模式,培育可持续发展机制,提高信息资源质量,加强农业信息服务人才的培养,增强信息素养教育,培育农业信息需求市场。四要以顶层规划为经,以标准建设为维,大力推进农业管理信息化水平。做好发展规划和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推进,构建管理制度和建设标准规范体系,促进信息资源整合,推进基层电子政务建设,提升农村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水平,加强农业重要业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农业市场监管和宏观调控能力。

完善乡村治理。乡村治理是包括政府和乡村社会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在内的多个主体,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对乡村进行组织、管理和调控的动态过程。随着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由管制行政向服务行政的转型,以及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税费改革和农业税的全面取消,乡村治理实践中产生了诸多问题。一是体制性困境。乡村事实上形成了“领导—被领导”关系,村委会换届频繁带来一系列问题。二是财政性困境。乡镇负债运行,大约2/3的乡镇财政债务负担沉重,治理能力弱化,经济调节能力减弱,社会管理能力下降,公共物品供给不足。三是组织性困境。村民代表大会流于形式,为村两委和村干部独断专行提供了可能,甚至可能消解乡村治理的合法性,摧毁乡村治理的成果。传统乡村治理机制在运行中已不能够完全胜任新的环境,迫切需要进行机制的改革创新,逐步走出一条适应新乡村发展背景的可持续的乡村治理之路。首先,创新乡村治理机制。一要实现乡村治理主体多元化,推动农村社区不同人群的参与,壮大农民合作组织,引导企业业主及大户,发展民间社会组织;二要实现乡村治理对象的需求与治理主体服务供给的对接;三要实现乡村治理基于制度化建设基础上的规则化操作;四要创新乡村治理的手段,强化群众参与,改善交流沟通渠道,创建社区公共交流空间。其次,加强有利于乡村治理机制改善的外部制度供给,依法治理,强化乡村治理中的法理型权威,逐步推进乡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角色回归,乡村治理机制完善需要顶层设计和底层自我创新的结合,加快乡村治理的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形成乡村治理的社会资源动员体制,加大农村公共服务投入,并使之成为动员农村社区参与的助推器。

加强农村社会管理与农业法制建设。农村社会稳定关系国家稳定的大局,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农村群体性事件已经逐渐引起国家的深切关注。要全面深入地分析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以及化解机制,需要我们把这种突出影响社会稳定的现象放置在整个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环境中来考察和分析。资本进入乡村成为新时期农村纠纷及群体性事件的基本缘由,而基层权威碎片化是激化乡村纠纷与引发群体性事件重要因素。农村治理结构性失灵使乡村纠纷整体化解机制的层层瓦解,乡村传统的化解机制逐步解体,使得社区内约束力减弱甚至消失,基层政府制度性化解机制失效,导致纠纷化解层级快速“上移”,高层化解纠纷的体制性空置化,折返处理的循环性产生双重叠加。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农业立法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农业行政执法也步入法制化轨道。在维护农民权益、推动农村改革、保障农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国农业法制建设的总体水平仍然不高,与农业和农村改革发展的需求不相适应。城乡法律资源不平等,农业立法落后于民商事立法,农民的法律主体地位未充分体现,对农业“倾斜性发展”的法律不够。统筹城乡背景下农业法制建设应该明确以下几个思路:一是统筹城乡的探索阶段,应该兼顾政策与法律;二是以农业法制建设推动农业制度创新,促进农业发展;三是用“平等”的理念来指导农业法律法规等的清理工作;四是以“平等”观念指导农业法律法规等的制定;五是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明确重点领域,加紧制定农业投入(资)法,及时制定农业保险法(或条例)。加强农村金融方面的法制建设。第一章中国城乡关系演变,与统筹城乡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以工业化城镇化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化不断推进,工农城乡关系发生了阶段性的转折。20世纪后半叶,在特定历史条件和国家环境下,我国选择了汲取农业剩余推动工业化的道路,由此形成了城乡二元结构。21世纪以来,这种格局被逐步打破,“农业支持工业、农村支持城市”转化成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中国进入统筹城乡发展的中级阶段,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主要农产品供求持续紧平衡状态,部分农产品供给压力进一步加大,农产品价格持续高位运行,调控难度日益增加,农民收入水平保持稳定增长,增收压力加大,农业组织化、规模化、集约化态势明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亟待完善,农业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扩大,但水平相对落后,农业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产业安全形势更加严峻,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和乡村治理难度更大。面对新形势和新问题,应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精神,加快发展农业现代化,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完善农村经济体制和城市相关保障制度,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第一节城乡关系演变与阶段性特征一、城乡关系发展的阶段性划分

选择合适的时点进行历史分期,是把握当前农业农村发展阶段的前提。总体而言,统筹城乡发展针对的就是城乡二元结构,要实现的目的就是城乡一体化发展。以时间为轴来表达,统筹城乡的起点是城乡分治的二元结构,终点是城乡一体化发展。在这个时间轴上,有三个非常关键的时点,它们分别代表了三个历史转折点,把统筹城乡发展分别划分为初级阶段、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分别如图1-1所示。具体而言,第一个时间点是在启动实施“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政策措施时。在此之前,普遍实施的是从农业提取剩余、获取农产品支持工业发展、从农村汲取资金、获得劳动力资源等推动城镇化。新中国成立后到21世纪初的年份中,我国工业化就是这样起步和发展起来的,一直到2003年左右开始,我国才逐步开始扭转这样的政策导向,转而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采取各种得力办法从各个方面去逐步打破城乡二元结构。这是统筹城乡初级阶段的开始。在这个阶段,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政策陆陆续续出台,城乡平等发展的制度框架逐步建立,包括在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各个方面实现城乡平等发展的制度安排依次建立,一直到城乡平等的整个制度框架基本形成,也就是到了图1-1中的第二个时间点。此时,尽管城乡统筹的水平还比较低,但推动城乡平等发展的制度框架已经建立,今后工作的重点由“建章立制、填补空白”转向了“提高水平、填平补齐”。到了第二个时间点,我们认为,统筹城乡发展也就进入了中级阶段。总体而言,这个时间点是在2010年左右出现的。从第二个时间点开始,通过加大投入、提高水平,到基本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之后,也就完成了统筹城乡发展的中级阶段。我们预计,第三个时间点会在2020年左右出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意味着城乡居民可以享受到基本一样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服务,分割城乡的户籍制度也就相应地失去了存在的必要,城乡居民基本上可以实现自由地双向移动。这种自由移动,自然会迫使城乡发展的差距极大地缩小。此时,统筹城乡发展也就转入高级阶段,再经过若干年的努力,最终可以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目标。图1-1 统筹城乡发展三阶段示意图二、现阶段城乡关系发展的特征

总体而言,当前我国统筹城乡发展出现了“四个进入”、“四个转向”,分别是:农村劳动力转移总体进入刘易斯转折区间,从“无限供给”转向“有限增加”阶段;农产品总体进入供求形势动荡期,供求格局从“大体平衡、丰年有余”转为“紧平衡、难均衡”状态;农业经营总体进入二次飞跃触发期,分散小规模经营逐步转向适度规模经营;农民收入总体进入结构深度调整期,农民收入来源从主要依靠农业转向主要依靠非农产业。这“四个进入”、“四个转向”,不仅是统筹城乡发展进入中级阶段最重要的标志,而且是当前农业农村发展最重要的阶段性特征。同时,这些特征代表着的一种发展趋势,随着统筹城乡力度的加大,这些特征还会进一步凸显和加强。(一)农村劳动力转移从“无限供给”转向“有限增加”《农业统计年报》显示,按照常住人口口径,2009年我国乡村劳动力资源数为57466万人,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将近3亿人(2.97亿人),全部就业人员中仍有38.1%的人分布在第一产业。目前,我国第一产业占GDP的比重已降至10%左右,如果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占比能够相应地下降到25%的话,农村仍有大约1亿人需要转移。总体而言,农村劳动力供给仍呈现出总量过剩的特征。但值得注意的是,经过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长时间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转移,能够转移出来的劳动力数量在不断减少,10多年前工资水平几乎不变下劳动力的“无限供给”格局正在被打破,现在劳动力转移总量只能在工资水平稳步提高后“有限增加”。

从总量上看,农村劳动力总量已经开始下降。据《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报告》,2014年农村60岁以上老人将为2亿人,到2020年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约为25%,到2030年将达到33.8%。全国31个省市区2.3万户农村固定观察点数据显示,户均劳动力总数由2003年的2.68个减少到2009年的2.65个。表1-1数据显示,农村15—64岁人口总数从2001年开始一直在缓慢下降,基本上是每年减少200万人到300万人,10年来总共减少了2545万人,农村劳动力“总蓄水池”容量本身在不断下降。外出农民工的数量尽管还在增加,但增长的速度呈现出逐步放慢的趋势,2001年到2005年年均增加1040万人左右,2005年到2009年年均增加不到500万人,增长量缩小了1倍。可以预计,这种放慢的趋势还会一直延续。另据统计,近几年我国农民工后备力量呈现递减态势,每年减少600多万人,3年累计锐减2000万人。表1-1 农村劳动力和外出农民工数量资料来源:蔡昉:“‘民工荒’现象:成因及政策涵义”,《开放导报》2010年第2期。

经过20来年持续大规模转移,农村劳动力中大部分已经转移到了非农产业,从事农业生产的越来越少,可供转移的劳动力数量已经越来越少。同样根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数据,农户家庭平均外出劳动力由0.53个增加到0.71个,占户均劳动力总数的比重由19.8%提高到26.8%。农村全部从业人员中,从事非农产业的已经将近50%(1997年为29.3%,2002年为34.1%,前5年增加了4.8个百分点;2007年为44.3%,后5年增加了10.2个百分点)。根据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农村户籍从业人员中,38.9%的劳动力从事第二、第三产业;农村住户中,只有将近一半(51.8%)以经营农业为主。10年间,以从事农业为主、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纯农业户比重下降了7.5个百分点,以从事非农产业为主兼营农业的农户上升了24.5个百分点。农业劳动力中,老龄化、妇女化、低素质化的特征逐步显现,45岁以上的中老年劳动力占比超过了50%,妇女占比超过50%(53.2%),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超过50%(50.6%)。“十一五”期末,主要从事非农产业且收入相对稳定的农民达到22978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近50%,比“十一五”时期提高了8.51个百分点。

分地区来看,农村可转移劳动力数量减少的情况已经非常普遍,各地都只能是“有限增加”,且增量还有减少的趋势。即使是在农民工输出集中地的河南省,情况也不例外。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计,2004年河南省富裕劳动力总数为2800万人,当年实现转移就业1411万人。到2009年年底,全省富裕劳动力总量为3200万人,转移就业规模达到2258万人。到2013—2014年,河南省富裕劳动力中能够转移就业的总量将达到2400万—2500万人的峰值,并维持一段时间。河南省劳动力供应总量增速已明显放缓。2007年河南新增劳动力200多万人,2008年为180万人,2009年不到110万人,预计2013—2014年将会“见顶”。劳动力供应趋于饱和甚至开始下降的这种先兆,在该省商丘市、固始县等人口大市、人口大县已经开始显现。

分季节看,“民工荒”现象已经开始出现,这是劳动力供求关系在短期内出现逆转的一个重要信号。春节期间,部分农民工返乡而暂时性退出劳动力市场,供应缺口马上出现。2009年春节过后,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等地劳动力市场求人倍率(每个人可找到的岗位数)在1.14到1.51。2010年“民工荒”来势更为凶猛,波及范围从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地区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扩大到内地,包括劳动力输出地在内全国普遍出现劳动力短缺。2011年的形势也不乐观,中西部地区开始与东部展开争抢农民工的激烈竞争。深圳市当年2月用工缺口20万人,春节后用工总缺口大概在80万人左右。劳务输出大省四川也出现招工难,湖北省2011年春节前后用工缺口达56万人之多,成都富士康等企业不得不在火车站、汽车站招聘截留返程民工。农忙时节缺工的现象,在各地区尤其是劳动力输出大省,在各产业、尤其是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已经相当普遍。

分年龄段看,农村年轻劳动力基本已经转移,以后再有大规模的增加已经不太可能。国务院研究室2006年《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告》显示:中国农民工平均年龄为28.6岁,其中16—30岁的占61%,31—40岁的占23%,41岁以上的仅占16%。国务院研究发展中心2011年调查,农民工平均年龄29.1岁,16—25岁的占41.1%,26—30岁的占25.8%,31—40岁的占22.4%,41—50岁的占9.1%,50岁以上占1.7%。国家统计局对全国31个省的农民工监测调查结果显示,2009年新生代农民工总人数为8475万人,占全部外出农民工总数的58.4%。与农村从业劳动力相比,外出农民工的年龄构成更加年轻。在农村从业劳动力中,16—29岁、30—39岁、40—49岁和50岁以上的比例分别为26.4%、19%、25.3%和29.3%;而在外出农民工中,16—29岁、30—39岁、40—49岁和50岁以上的比例分别为58.4%、23.8%、13.1%和4.7%。蔡昉根据国家统计局和人口普查相关数据判断,农村劳动年龄人口呈逐年下降趋势,在农村剩余劳动力中,未来青壮年农民工短缺的问题无法避免,这意味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释放空间已经比较有限。章铮(2011)用相似的办法测算,结果显示,37岁以下可能成为农民工的农村劳动力资源已经枯竭。

20世纪90年代,由于农村劳动力大体上处于“无限供应”阶段,工资水平保持基本不变的前提下转移劳动力的数量还能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这种情况到近几年已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能够转移出来的农村劳动力减少,农民工工资水平已经开始较大幅度上升。按照国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应当至少每两年调整一次,应当相当于社会平均工资的40%—60%。广州市总工会提高的资料显示,广州市从1993年9月开始实施最低工资标准,17年来总共调整了8次,平均两年一次。调整幅度最小的一次是2004年,剔除工资结构调整因素后,实际只增加了59元。17年间,最低工资标准增长了2.44倍,而社会平均工资增长了6.48倍。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平均工资的比例,从当年的48%一路下行到2009年的22%。近几年来,农民工工资水平缓慢增长的趋势已经完全逆转。2010年农民工月收入为1690元,比2005年的875元增长了一倍。2010年,全国有30个省份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大部分省份调整幅度在10%左右,有的甚至达到25%,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月均收入达到1864元,同比增长19.5%。2011年上半年,已有13个省份调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为20.6%。农民工工资上涨,进一步吸引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农业用工也出现了局部性、季节性的短缺情况,一些地区农业季节性用工工资已经快赶上外出务工工资水平。2010年三种粮食亩均总成本为663.3元,较上年增加10.5%,比2005年增加56.1%,其中平均人力工价从2005年的25.84元/日提高到62.23元/日,5年上涨了1.4倍。

总之,无论存量还是增量观察,无论是分季节还是分区域分析,无论是从工资水平还是从年龄段考证,农村劳动力转移已经面临一个拐点,正在从“无限供给”向“有限增加”转折。(二)农产品供求从“大体平衡、丰年有余”转向“紧平衡、难均衡”

从1998年开始,我国农产品供求总体形成了“大体平衡、丰年有余”的格局。随后,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力度不断加大,粮食产量随之一路下滑,直至2004年才开始企稳回升。2010年我国粮食产量实现了历史难得的“七连增”,达到5464亿公斤,但2010/2011年度需求总量5425亿公斤,产略大于需。这些年,粮食产量的增加部分地是以牺牲其他农产品为代价的。更重要的是,农产品需求量在不断增加,投入农业生产的要素却在不断流失,导致农产品供求呈现出紧平衡的状态,回旋余地不大,资源要素支撑绷得很紧。同时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要实现品种均衡、供求均衡的难度加大,农产品市场经常受到干扰,呈现出波动频率增加、波动幅度加大的特征。农产品供求“紧平衡、难均衡”的这种特征将长时间存在,并有可能逐步强化。这对我们如何推动农业生产、保证农产品供给,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挑战。1.“紧平衡”特征逐步形成

所谓“紧平衡”,主要是供给勉强基本满足需求,但要为了达到满足需求的需求,需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一旦某个因素缺失,或者需求过快增长,就很容易出现供应缺口。(1)形成“紧平衡”状态,主要是因为农产品需求增长较快。据测算,到2020年粮食自给率要稳定在95%以上,全国每年大体上要增加粮食需求400万吨、肉类80万吨、植物油50万吨。需求增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人口的净增长增加农产品刚性需求。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2000年到2010年的10年之间,中国人口净增加7390万人,年均增长近740万人,自然增长率超过6‰,且增长趋势还将持续到约10余年。二是农村劳动力转移扩大了农产品商品性需求。我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由2006年的42.99%增加到2010年的47.5%,年均增长近1个百分点,年均增加约1200万人。若按最新的人口普查数据,城镇人口比重接近50%,增长速度更快。这不仅带来城镇人口数量的增长,也包括消费方式转变等质的变化。如果按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消费差距来计算,2010年我国外出农民工总数1.57亿人,每年因城乡消费方式转变就要增加67万吨食用植物油、206万吨肉类消费需求。三是食品消费结构升级催生了农产品改善性需求。随着收入增长生活水平提高,2003年到2009年,城乡居民购买食品的支出分别增长了85.3%和87.4%,农民消费禽肉、食用油和水产品的数量分别增加了38.7%、18.9%和17.7%。近年来城乡居民的食品消费结构变化明显,优质口粮和肉蛋奶的消费需求快速增加。近20年,粳稻人均消费量从17.5公斤增加到30公斤以上,到2015年粳稻需求量将增加125亿公斤以上。尽管谷物和肉蛋奶等食物消费存在一定替代关系,但从消费习惯与我国接近的日本来看,1960年日本人均谷物消费占食物总消费量的比重为73.3%,到1980年大幅减少到51.2%,以后趋于稳定,到现在人均谷物消费量基本稳定在120公斤左右,约占食物消费总量的一半。在食品消费结构趋于稳定前,虽然直接粮食消费减少,但粮食转换带来的间接需求增长迅速。在这一变化过程中,人均消耗的粮食及对农业自然资源的压力实际上并没有降低,反而随着工业化与城市化带来的耕地减少而有所上升,因为2.5—3.5公斤饲料才能转化出0.5公斤牛肉,肉蛋奶也需要更多粮食来转化。四是用途拓展直接放大了农产品加工性需求。2007年9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促进玉米深加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深加工用粮规模占玉米消费总量的比例控制在26%以内。加工利用是需求扩大的一个重要因素,人口因素、收入因素、消费结构调整因素导致需求的增长相对比较缓慢,且容易趋于饱和,加工利用则不同,只要能够通过加工盈利,这部分需求几乎是没有上限的。2011年,我国生物燃料乙醇年产量达到172万吨,其中80%靠粮食生产。玉米由于加工产业链更长,能源化利用情况更为严重。2010年全国玉米产量为16575万吨,而玉米深加工能力已达到6850万吨,实际消耗玉米数量达到5000万吨,比上年增加11%,约占我国玉米消费总量的29.4%,超过了26%的警戒红线。吉林省是我国第二大玉米深加工省份,深加工产能约占全国的1/4。2010年全省玉米深加工能力超过1300万吨,实际消耗玉米1000吨,加上饲料加工所用玉米,该省真正能够销售外调的玉米不到600万吨。(2)形成“紧平衡”状态的另一原因是农产品供给面临的约束逐步趋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耕地约束趋紧。我国耕地面积只有18.23亿亩,10年来减少了1亿亩左右,每年减少1000万亩,人均耕地面积减少到1.38亩,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40%。目前,我国耕地的土壤有机质平均已降到1.2%以下,低于世界2.4%的平均值,不到美国平均值的1/4。截至2009年年底,全国荒漠化土地面积为262.37万平方公里,沙化土地面积为173.11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18.03%。截至2009年年底,全国具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面积为31.1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3.24%。二是水资源约束趋紧。我国可开发利用的淡水资源只有7200亿立方米左右,年缺水约400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28%,农业用水占全国总用水量的比例由70%下降到62%。目前亟待治理的水土流失面积还有180万平方公里,其中包括3.6亿亩坡耕地和44.2万条侵蚀沟。全国地下水开采量超过100亿立方米的省份有3个,产粮过500亿公斤的河南省就是其中之一。目前,河南省已累计超采地下水50亿立方米,地下水年均下降0.2米左右。濮阳、许昌等地开始出现地面沉降现象,该省平原区浅层地下水漏斗区总面积达7397平方公里,约占全省平原总面积的8.7%。三是环境约束趋紧。我国受重金属污染的耕地达3亿亩上,受农药和其他化学品污染的农田约9亿亩,并且这些数字还在扩大。全国18亿亩耕地总量中,约有1亿亩是盐碱耕地,我国盐碱地总量还在以每年3%的速度增长。我国东北地区黑土区土壤有机质含量已由开发初期的5%—8%下降到目前的1%—4%,现在还在以每年千分之一的速度下降。水利部统计显示,东北平原耕地黑土层已由开垦初期的80—100厘米下降到20—30厘米,每年流失的黑土层厚度为1厘米左右,而形成这一厚度的黑土大约需要三四百年的时间。(3)农产品供求“紧平衡”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对进口的依赖程度呈现加大态势。由于供应跟不上需求的增长,我国农产品进口数量增加、占比提高。2010年我国谷物进口额同比增长70.1%,其中进口玉米157万吨,是2009年的18倍;进口小麦120万吨,同比增长36%;进口大米37万吨,同比增加2.9万吨。中国是农产品主要进口国,约占世界大豆进口总量的60%,世界玉米进口总量的40%,大豆油进口总量的20%。美国农业部预计,到2020/2021财年,中国将会占据世界2/3的大豆进口,45%的棉花进口。按照我国的单产水平折算,2009年大豆净进口4219.6万吨,棉花净进口158.9万吨,食糖净进口100万吨,食用油籽净进口4523.7万吨。大豆进口依存度已达70%,棉花进口依存度达20%。按照我国的单产水平估算,进口的大豆、食用油数分别相当于进口了4.09亿亩地和2.5亿亩地,再加上其他进口,我国进口的土地数量达到6.7亿亩左右,占到我国耕地面积的36.8%。2.“难均衡”特征正在强化

所谓“难均衡”,主要指的两个方面,一是从总量上来说,即使在供求基本平衡且供求双方变动不大的情况下,但由于各种扰动因素,价格却出现大起大落,难以达成均衡,结果自然是供求均衡难。二是从结构上来看,由于农产品整体上供求处于紧平衡状况,各方面因素约束较多,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增产往往以牺牲其他农产品为代价,实现粮食等供求平衡的同时,往往却造成其他品种失衡,结果自然品种均衡难。

近年来,品种均衡难的特征逐步强化。具体来说,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各品种之间均衡难。保证了大的品种,就很难保证其他品种供求平衡。2004—2009年间,三大谷物播种面积增加,但主要是以豆类、薯类、油料、棉花等作物播种面积的下降为代价的。应该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后,结构调整还有一定的空间,但目前来看,在现有耕地和复种水平下,我国播种面积也就在23.8亿亩左右,在扣除粮食16.35亿亩后,只剩下7.45亿亩,其中蔬菜、棉花、油料、糖料占了5.84亿亩,要保障所有品种都同时实现均衡的难度很大。二是大宗农产品均衡难。保证了粮食供给,就很难保证棉油糖等其他大宗产品供求平衡。以棉花供求为例,据农业部统计,2011年棉花种植面积为7400万亩,总产量预计为640万吨,而我国每年纺织用棉总量都在1000万吨以上,供需缺口不断增大。再以食糖为例,“十二五”期间,国内食糖需求保持较快增长,预计年消费量将达到1800万吨,国内供应却还在呈现萎缩态势,供需缺口也在扩大,2007/2008榨季国内食糖产量为1484万吨,2008/2009榨季为1243万吨,2009/2010榨季为1074万吨,2010/2011榨季预计为1050万吨。三是粮食各品种均衡难。保证了水稻小麦供给,就很难保证玉米供求平衡。稻谷是我国口粮消费的主体,占口粮的近60%,消费量每年1850亿—1875亿公斤,而国际市场大米贸易总量也就是250亿―300亿公斤,仅占我国大米消费量的15%左右,通过国际市场调剂的空间十分有限,保证供求平衡的要求更高。小麦的要求次之,而玉米主要是饲料用,通过国际市场回旋余地也大一些。近年来,随着畜牧业的快速发展,国内玉米供不应求,2010年我国累计出口玉米12.7万吨,同比减少1.4%;累计进口157.2万吨,同比增长17.8倍,净进口144.5万吨,自1997年以来首次出现净进口,国内玉米供求关系可能已经发生逆转。

与此同时,供求均衡难的特征也在逐步强化。受资本炒作等因素的影响,即使在供求没有多大变化的情况下,价格也经常出现大起大落,保证供求平衡的难度加大。大蒜的情况可谓是这方面的一个典型,2010年,在全国主要大蒜产地山东,零售蒜价同比上涨了40多倍,达到每公斤9元左右。在北京等部分大城市,一些超市的蒜价高达每公斤20多元。2011年3月中旬以来,全国大蒜价格持续快速回落,4个月内下降了56.7%。大多数农产品消费需求弹性较小,短期内需求水平基本保持不变。按照农产品供给弹性系数计算,对于大部分农产品而言,其产量变动1%,导致价格波动的幅度在5%左右。如果纯粹是供求关系变化带来的价格波动,价格要是上涨100%,供给要减少20%。像大蒜价格翻了10倍左右,对应的减产幅度应该在200%。2010年受灾害天气的影响,大蒜有所减产,但减产因素绝对不足以支持价格如此上涨。这种情况下唯一的合理解释就是:背后有资本介入进行炒作,大量买家囤积居奇,投机需求短期内迅速增加、市场上产品的供给大幅减少,导致价格急剧攀升。此外,价格曲线的走势也证明了炒作因素的存在,因为供求关系改变影响下的农产品价格上涨,是一个缓慢的、接近于匀速的过程;而炒作因素影响下的农产品价格上涨,是一个短促的、加速的过程,近期农产品价格的走势恰好符合后者所描述的轨迹。大蒜价格的这种大起大落在生姜、白糖、普洱茶等产品方面都有体现,“苹什么”、“姜你军”、“蒜你狠”、“糖高宗”等网络词汇是对这种难均衡情况的无奈调侃。更加危险的是,目前已经有资本进入粮食等大宗产品流通加工领域,开始对主要农产品进行炒作。2009年黑龙江省主要粮食品种加工能力6364万吨,超过全省粮食总产,而当年实际加工量只有2000万吨,这说明大量资本在从事粮食炒作。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的统计显示,2011年春节后首个交易日,小麦期货单日冲破3000元大关。在两个交易日后,又冲至最高3110元,当日成交量接近百万手,几乎是春节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3倍。紧接着,随着小麦主产区大面积降雨,旱情解除。小麦市场上的旱情炒作题材立即淡化,小麦期货随后持续下跌,一度跌至月内低点2821元。此次价格大起大落现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说明粮食的金融属性增强,资本已经开始瞄向主要粮食品种进行炒作。

总体上看,我国农产品逐步进入了紧平衡状态,保障农产品供给的压力越来越大,总量平衡的脆弱性凸显,品种和区域失衡的传导性增强,农产品市场变化的敏感性彰显。在保障总量平衡的同时,保障结构均衡的难度增加。(三)农业生产技术从土地节约型转向劳动力节约型

速水佑次郎和弗农·拉坦把农业技术变革看做是农业发展经济制度的内生变量,而不是独立于其他发展过程的外生变量。也就是说,农业技术的变化不是随着人类科学知识的发展和技术进步自发进步的产物,而是人们对资源禀赋变化和需求增长的一种动态反应,即是人们追求效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所致。当要素需求的增加面临不同的要素供给弹性时,相对要素价格就要发生变化。具体来说,在一个人口密度较大而人口增长速度居高不下且非农产业扩张速度相对较低的国家,土地相对于劳动变得越来越稀缺,土地价格(地租)相对于劳动价格(工资)变得越来越高,农业技术向替代相对价格较高的土地和使用相对价格较低的劳动的方向发展,技术的发明创造以及应用是土地节约和劳动使用型的,这种技术变革就是生物技术进步,它主要导致土地生产率的提高。当非农产业扩张速度快于人口增长速度,劳动相对于土地变得更加稀缺,劳动价格相对于土地的价格不断上升,替代劳动的技术不断地被发明出来并被应用到生产实践,这种技术变革就是机械技术进步,生物和化学技术为代表的“土地节约型”技术逐步被替代为机械技术为代表的“劳动节约型”技术。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已经从“无限供给”转向了“有限增加”,农业生产中的人地比关系发生了重大的转折,农业技术由“土地节约型”技术向“劳动节约型”技术的转变正在发生,并将持续进行下去。

农业技术转变,首先集中体现在农业机械化步伐明显加快、水平持续提升。表1-2反映了农业机械总动力增加的情况,2010年已经是2000年的1.76倍,1995年的2.57倍,1991年的3.16倍。2010年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52%,比2005年提高16个百分点,大体上相当于之前的25年提高的幅度。专业化统防统治率2010年达到12%,统防面积比上年增加一倍。2009年麦收期间,全国共投入联合收割机44万台,其中参加跨区作业的有28万台。农民以购买农机等社会化服务的方式丰富了双层经营的内涵。表1-2 农业机械增长情况 单位:万千瓦,%

近年来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典型的是以节约劳动为导向。一个具体体现就是,在农业机械中,大型农机具增长明显加快。如表1-2所示,在1991年到1995年,大中型拖拉机数量是在减少的,小型拖拉机却增长了20%;即使是在1995年到2000年,小型拖拉机的增长速度也明显快于大中型拖拉机。到了2000年之后,情况发生了逆转,随后的5年里,大中型拖拉机增长速度开始快于小型拖拉机。2005年到2010年期间,这种趋势得到了突出的强化,大中型拖拉机增长了160%,远远高于小型拖拉机18%的增长速度。拖拉机配套农具的增长情况也基本类似,大中型配套农具年均增长率在2000年前的20年只是0.1%,2000年后10年为13.7%,小型配套农具则相应地从12.1%下降到6.9%。

农业机械化是对农业劳动力紧张、用工价格持续走高的一个理性反应。利用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对雇工工价进行调整,可以得到了按1998年价格衡量的雇工工价(图1-2)。从图1-2看到,不论是粮食作物、油料作物,还是规模生猪、蔬菜和棉花,在2004年之前,雇工工价处于波动状态;在此之后,雇工工价呈现稳步和迅速提高的趋势。2004年是雇工工价进入迅速上升态势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同样利用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将家庭劳动日工价调整为按1998年价格衡量的劳动日工价,家庭劳动日工价呈现的变化趋势与雇工工价十分类似。1998年,家庭劳动日工价为9.6元/天,到2003年增长到11.2元/天,家庭劳动日工价提高较慢;2004年以后,家庭劳动日工价呈现迅速增长的趋势,从2004年的13元/天,迅速提高到2009年的20.3元/天。图1-2 雇工工价变化情况资料来源:王美艳:“农民工还能返回农业吗?”,《中国农村观察》2011年第1期。

农业机械大规模应用,对劳动力的替代效应非常明显,农业用工量持续减少。以水稻机收机插为例,一台插秧机一个小时能插3亩,相当于48个人工;使用农机后,长沙市“双抢”时间缩短了8到10天。2009年,稻谷、玉米和小麦每亩用工分别为8.4日、7.5日和5.8日,分别为1990年的40.5%、43.4%和41.5%。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三种主要粮食作物单位面积用工数量处于较高的水平,而且保持稳定;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迅速下降趋势,2004年以后下降的速度加快,具体情况可以见图1-3、图1-4。由此可见,粮食作物生产中的劳动投入总量和单位面积劳动投入都呈现不断减少的趋势,农业生产呈现出节约劳动的倾向。图1-3 三种主要粮食作物用工总量资料来源:王美艳:“农民工还能返回农业吗?”,《中国农村观察》2011年第1期。图1-4 三种主要粮食作物每亩用工数量资料来源:王美艳:“农民工还能返回农业吗?”,《中国农村观察》2011年第1期。(四)农业经营从小规模分散经营转向适度规模经营

一方面,农村大量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留在农村的劳动力平均占有耕地等资源增多;另一方面,农民可以获得更多的务工经商收入,经商收入增加意味着农业经营的机会成本提高,很多农民选择退出农业生产,市场空间扩大。两方面共同作用下,扩大农业经营规模的条件逐步成熟,小规模经营逐步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

在农业各业中,畜牧业发展规模经营最早、发展的步伐也最快。第二次农业普查显示,1996年规模饲养量比重只有6.3%,2006年超过50%,2008年已超过60%。到2011年,规模经营已经在畜牧业中占据主流。以生猪养殖为例,到2009年,全国生猪规模养殖比例(年出栏50头以上)标准计算,已经提高到61%,超过了散户养殖所占的比重;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比2006年提高18个百分点,发展步伐明显加快。在辽宁省,规模养殖所占比重2007年还是31%,随着两轮大的市场波动,大批散养户被迫退出,到2010年规模养殖比重已经提高了62%。河南省的情况也差不多,2008年该省生猪存栏4462万头,出栏11848万头,饲养量位居全国第二;2010年该省生猪规模化养殖比重已达60%左右,其中年出栏万头以上的猪场有370个。养鸡业的规模化程度更高、起步也更早,1998年,全国年出栏肉鸡2000只以上的鸡场有32.9万个,出栏肉鸡26亿只,占全国家禽出栏总数的38%。2008年,全国肉鸡养殖场增加到51万个,年出栏肉鸡64亿只,占全国家禽年出栏总数的63%。1998年到2008年的10年间,1万—5万只的中规模饲养场户数和出栏量分别增长了2.65倍和2.95倍;5万只以上的大规模饲养场户数增长了3.33倍,肉鸡出栏数量增长了2.90倍;出栏规模在2000只到9999只的小规模饲养场,户数和出栏量分别增长0.25倍和0.24倍。由此可见,中大型规模饲养已经成为我国肉鸡规模饲养的主要模式。

种植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得没有畜牧业快,但总体来说,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时机应该说是成熟的。我们计算的结果显示,“种植业劳动力户均占有耕地数”全国平均值为21.6亩,超过40亩的省份包括北京、上海、黑龙江、内蒙古、天津、浙江、吉林、江苏、新疆。具体情况见表1-3。指标“种植业劳动力户均占有耕地面积”的含义是:把现有耕地平摊到种植业户,各种植业户占有的耕地数量;换言之,把从事种植业以外的其他农村人口的耕地流转到种植业户后,各种植业户占有的耕地数量。表1-3 分省种植业户户均耕地面积 单位:亩/户数据来源及计算说明:(1)《中国统计年鉴》表3-2给出了各省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数量,表3-17给出了各省耕地面积数字,两者相除得出第一产业人员劳均占有耕地数。(2)《中国第二次农业普查资料汇编》表2-3-1-27给出各地区农村按行业分的常住从业人员数量,由此计算出各省种植业劳动力占第一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用第一产业人员劳均占有耕地数,除以种植业劳动力占第一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计算出种植业劳动力劳均占有耕地数。(3)《2009年中国农业发展报告》表30显示,农户家庭平均劳动力为2.42人,由此进一步推算出种植业劳动力户均占有耕地面积。

户均占有耕地如果能够达到40亩,意味着这些农户有可能培养成为专业户,其收入水平就有可能达到进城务工收入水平。依据吉林和安徽两省的调查结果估算,一个农户家庭种粮30亩可获得净收入1.2万—1.6万元,相当于人均年现金收入3000—4000元。如果种粮40亩,人均年现金收入4000—5000元。考虑到种粮大户或套种一些作物、或进行副产品利用、或利用农机为其他农户提供服务等,考虑到农民工在城市生活开支更大,种40亩粮食获得的净收入和外出务工净收入基本差不多。如果种植非粮作物,收入还能再高很多。到了这一步,专业大户也就没有必要外出了。户均40亩的规模,在现有机械化水平下,每个家庭基本上可以不长期雇工就能做到,也在现有户均规模的5倍左右,应该能够达到适度规模经营的“适度”要求了。如表1-3所示,全国至少已经有9个省份户均耕地面积超过了40亩,还有另外3个省份接近40亩。在这12个省份,只要把土地流转工作做好,让所有目前已经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把土地流转出来,并且保证绝大部分土地能够流入到在家耕作的劳动力手中,就完全可以发展起适度规模经营。

第二次农业普查显示,2006年经营规模在30亩以上的耕地所占比重达到22.1%,比10年前提高了8.2个百分点。2010年,全国农户承包地流转比例为14.7%。而在2007年年末,全国农地流转总面积仅6372万亩,占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5.2%。换言之,3年来时间内,土地流转率翻了将近2倍,发展速度不可谓不快。这一方面说明这几年政府对加快承包经营权流转非常重视;另一方面也客观上说明了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时机基本上成熟。一些省份发展得更快,黑龙江省2009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达2808万亩,占农村耕地面积的21.3%,比上年增加468万亩,增长20%;其中200亩以上集中连片规模经营面积达1803万亩,比上年增加491万亩。到2010年,土地流转率进一步提升到了25.8%。2009年江苏省60%以上的高效设施农业面积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经营,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达2696万亩,占耕地的38%。2010年,浙江省土地流转率已经达到38.9%。可以预计到,随着工作力度的加大,适度规模经营在全国发展得会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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