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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17 1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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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娴颖著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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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产业园区治理模式研究

中国文化产业园区治理模式研究试读:

总序

用文化传达积极的精神信念,给人以希望和动力,用文化改革释放发展红利,洋溢着温暖和勇气。在文化创新不断推动经济发展换挡升级的时代历程中,中国传媒大学文化发展研究院紧扣时代发展脉搏,从立足文化产业现实问题到搭建文化领域学术研究、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的综合学术平台,以“大文化”为发展理念,设计学科架构、搭建文化智库、打造学术重镇,在十年的发展进程中,一直致力于探索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学科群。“文化发展学术文丛”正是中国传媒大学文化发展研究院十年来对学科建设、理论建构、智库发展和人才培养等专业问题不断探索的阶段性总结。它既折射着我们打造立体学术平台做出的努力,也见证着我们提升国际学术话语权、构建国家文化发展理论体系的情怀;它既反映了我们作为一支年轻研究团队怀揣的学术梦想,也彰显出我们立足严谨,向构建一流学科体系不断前进的初心与恒心。

文化是一条源自历史、流向未来的丰沛河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它的润泽。文化的强大功能,铸造了“文化+”崭新的发展形态。正因为“文化+”是文化要素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更广范围、更深程度、更高层次的融合创新,是推动业态裂变,实现结构优化,提升产业发展内涵的生命力,“文化发展学术文丛”以“文化+”为出发点,以文化内容融合式创新为研究主题,研究发轫于文化但又不囿于文化本身,它既包括全球视野下的比较研究,也包括文化创新领域的理论前沿;既聚焦文化建设的顶层设计,也关注不同行业领域现实问题的具体研究。可以说,打破传统的思维模式,不断增强文化认知的“大融合思维”,既是“文化发展学术文丛”的主要特点,也深刻反映了未来十年文化发展的趋势。

随着我国文化发展的学科建设渐成体系、理论研究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步入新境,未来十年,将有更多的文化理论经典和文化研究著述出现,它们将更好地以理论创新引导实践前行,在支撑国家文化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区域文化经济转型升级、促进文化改革内涵式发展等方面汇聚力量,彰显价值,为文化强国建设注入源源不断的精神力量。

是为序。中国传媒大学文化发展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范周2016年4月

序言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国区域发展进入了以全球化、市场化、信息化和生态化为特征的新阶段,文化产业成为区域发展的新驱动力。文化产业园区是近年来中国文化产业和区域协同发展的重点,是文化经济的典型表现形式。与单纯的地理景区或者纯粹的工业园区相比,文化产业园区对区域发展有着更强的吸引力与更高的贡献率,创意使被废弃或未被充分利用的空间焕然一新,文化旅游观光、文化产品生产和销售、文化活动、营利和非营利机构的运作,吸引了更多的消费群体,使得区域就业率和投资额提升,区域经济进一步发展。文化产业园区在与区域经济耦合发展的过程中,日益成为中国旧工业化城市经济转型的重要措施之一,被视为中国都市郊区建设的一大新方向,也是中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一条新兴路径。可以说,区域协调发展视野下的文化产业园区是一个由经济系统、社会系统、环境系统组成的复合系统,它同时进行着经济再生产、生态再生产、文化再生产和人口再教育,对整个区域产生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综合作用。

但中国文化产业园区的发展目前存在很多问题,特别是忽视“产城”融合发展,使园区与城市在文化上、空间上和功能上分离,造成了所谓的“文化孤岛”现象,出现了文化认同不够、区域意象破碎、土地产出率低、商业地产模式、创意生态循环不畅等问题,这些问题的核心在于文化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未能和政府部门、周边社区达成动态的协作关系,而是孤立发展。因此,必须将文化产业园区的管理和运营放在与区域耦合发展的视野里,从治理的角度去深入研究。如果说文化产业园区的管理是关于经营业务的话,那么文化产业园区的治理就涉及管理园区的主体,要保证有效管理和经营,使得园区利益相关方的需求得到满足。所以文化产业园区在面对复杂动态的环境与多元化的资源协调、优化需求时,要让园区各利益相关方的需求得以满足,必须构建多中心网络型治理架构,重视主体间相互合作、共享权利、共同管理的治理新形式。在当前背景下,多中心治理理论和网络组织理论为众多的行动主体彼此合作、共同参与文化产业园区事务管理提供了一种具有启发性的理论视野和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实践框架。

在这一分析框架下,可以看出中国文化产业园区现有的单中心科层式治理模式存在政府角色定位不明、非政府组织的力量未被充分利用、周边社区的需求被忽视等现象,这使得文化产业园区与区域耦合发展所需要的多重资源协调困难。因而要充分重视非政府组织、市民社会、大学和研究机构、媒体等利益相关者在文化产业园区与区域耦合发展中的作用,将目前过于集中的权力进行分割,构建互动的网络架构,建立灵活机动的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协同创新机制,使之能在网络架构下对文化产业园区进行合作治理、互动治理。同时要针对不同区域类型的文化产业园区建设理念和生产消费流程,对各利益相关者进行界定分析,将确定型、主要参与型的利益相关者纳入文化产业园区的治理主体,构建各自的多中心治理模式。本书认为,旧城改造型文化产业园区应当采用股东主导的联盟式治理模式,新区开发型文化产业园区应当采用政府主导的三区联动式治理模式,而新农村建设型文化产业园区应采用“官”“产”“农”结合的治理模式。基于文化产业园区多中心治理的理念和目标,对文化产业园区的评估也应当从与区域互动融合发展的角度综合考虑,一方面要考察政府的效力,另一方面要考察治理的质量,对治理质量的评价又要从基础现状和发展潜力两个层面综合考虑。因此,本书构建了文化产业园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用以对文化产业园区多中心治理模式的效果进行评估。

此外,由于目前我国文化产业园区多中心治理模式实施的现实基础尚不完善,必须从多中心治理的理念层面、网络架构的联动机制层面、多元资本入股的方式层面、文化产业园区信任体系建设层面,以及面向未来的网络平台建构层面,进行理念创新和体制创新,改变目前以资本为中心构造的文化产业园区治理结构和权力分配格局,使文化产业园区的多中心治理更具合理性。

总之,在文化产业园区与区域耦合发展的过程中,治理模式的选择和构建相当关键。要把文化产业园区当成由艺术家和创意阶层、文化艺术公司、项目生产、社会关系网络、创意环境、知识、信息和创新机制以及公民和消费者融合一体的复杂生态系统,从园区和城区融合发展的角度去设计有效的文化产业园区多中心治理模式。

综上所述,本书尝试构建了如图1所示的研究框架。图1 全书研究框架

第一章和第二章是绪论与理论研究,首先,本书对以往研究中的文化产业园区、治理模式等概念进行了界定。本书认为文化产业园区治理模式与公司治理模式以及区域治理模式一样,都属于机制性问题,需要同时对多中心治理、网络组织、利益相关者理论进行综述,在现有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搭建研究框架。同时,本书在梳理国内外文化产业园区研究现状的同时,列出了与区域协同发展的文化产业园区的相关理论,主要包括:文化资本理论、文化产业集聚理论、区域治理理论、公共管理理论、城镇化理论、新都市主义理论。本书未对这些理论做单独的阐述,在行文时直接在理论简述的基础上进行分析阐述。

第三章,综述目前与区域耦合发展的中国文化产业园区的发展现状、形成模式和类型,并分析了不同类型的文化产业园区与区域耦合发展的关系,同时提出了中国文化产业园区目前在经济发展、社会认同、生态环境、创意生态、管理体制五大方面的问题。本书认为这五大问题的根源主要在于现行的文化产业园区治理模式存在问题。

第四章,在分析现有文化产业园区单中心科层式治理模式利弊的基础上,提出了多中心文化产业园区治理框架。本书认为,目前文化产业园区的建设尚处于发展的初创阶段和成长阶段,因而政府在这一阶段治理的主要任务仍是引导和适当干预,同时要充分重视非政府组织、市民社会、大学和研究机构等利益相关者的作用,分析各利益相关方作为不同社会力量和阶层所承担的角色,将过于集中的权力进行分割,构建互动的网络架构,建立灵活机动的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协同创新机制,使之能在网络架构下对文化产业园区进行合作治理、互动治理,同时根据不同区域类型的文化产业园区构建不同的治理模式。

第五章,根据不同区域类型的文化产业园区建设理念和生产消费流程,对各利益相关者进行界定分析,将确定型、主要参与型的利益相关者纳入文化产业园区的治理主体,构建各自的多中心治理模式,并根据第四章总结的不同利益相关者协同参与文化产业园区治理的创新机制,构建不同区域类型的文化产业园区理想治理模式。第五章的分析框架如图2所示。图2 多元主体的文化产业园区治理模式的分析框架

第六章,基于文化产业园区治理的多重目标,从文化产业园区对区域综合价值提升的角度,运用层次分析法构建文化产业园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专家打分的方式计算各级指标权重,并使用上海8号桥、西安曲江新区、横店影视城三个案例对指标进行验证。

第七章,为推动文化产业园区更好地与区域耦合发展,针对构建多中心的治理体系,从多中心治理的理念层面、网络架构的联动机制层面、多元资本入股的方式层面、文化产业园区信任体系建设层面,以及面向未来的网络平台建构层面,具体阐述文化产业园区多中心治理模式的建构路径。

第八章为结论与展望,对全书的研究成果进行了综述,并指出研究存在的不足和今后继续努力的方向。

在这一研究框架里,本书采用了经济学、管理学及社会学等学科的综合性研究方法。

首先是文献研究与实证调研相结合,这是本书的基本研究方法。本书通过对文献的检索,一方面对文化产业园区的概念、特征以及分类进行归纳总结;另一方面对文化产业园区的治理模式和体制等方面的相关理论进行梳理,为研究内容提供理论支持,从而为进一步研究做好理论准备。同时,对我国文化产业园区发展现状进行实地调查研究,运用分析综合、比较概括等方法,抽象出文化产业园区的特征、治理模式类型和空间模型。

其次是系统分析与比较分析相结合。文化产业既有经济属性,又具有意识形态特征,因此,要将文化产业园区发展置于整个区域发展的大系统中进行研究,将文化产业园区的治理模式同其他的工业园区和科技园区的治理模式进行比较分析,找出共同性和差异性,分析出各利益相关方在文化产业园区发展中的位置与角色及其权利和影响力。

再次是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结合。本书在文化产业园区治理模型构建的过程中,充分注意到不同区域类型文化产业园区的差异性等问题。我们需要以动态、变化、发展的眼光看治理模式的构建问题,因此,该研究是一个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研究。

最后是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本书通过数据比较分析法对文化产业园区的治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同时针对文化产业园区统计数据缺失、失真的客观问题,对选定的典型文化产业园区做重点调研,通过对统计数据的整理和对该区域官员、企业家、从业人员、市民、游客的访谈,采用数据统计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总结归纳文化产业园区的治理历程、关键因素、集群特点、内外环境影响作用等因素对文化产业园区与区域融合发展的影响,并通过层次分析法确定文化产业园区综合指标体系的参数。

此外,本书涉及的主要资料和数据来自笔者曾参与的“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实践与观察”(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2009)调研期间的访谈记录和相关资料收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产业的相关数据来源于各省份的政府工作报告和2008年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的统计结果。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部分数据来自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组织编制的《北京市文化设施及产业调研报告》。其中重点集聚区和城市文化创意产业街区的数据来自笔者进一步的调研,例如,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东方文化与城市发展研究所承接的“文化产业驱动新型城镇化发展模式研究(2013)”项目所收集到的相关集聚区和街道、社区资料,以及来自海淀区委宣传部委托的“海淀区文化和科技融合工程调研(2012)”课题组所提供和收集的数据。第一章绪论一 文化产业园区治理模式的研究背景(一)文化产业内在特点使之成为我国区域转型的新驱动力

随着中国经济高速增长,中国步入了区域发展的新阶段。尤其是进入21世纪后,因为人口红利递减等多方面趋势的不可逆转,过去投资驱动的增长方式面临不可持续的问题。中国城市发展的驱动力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逐步转向创新驱动和创意驱动,中国的城市化发展进入了以全球化、市场化、信息化和生态化为特征的新阶段。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约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 E.Stiglitz)认为:“中国的城市化和以美国为首的新技术革命将成为影响人类21世纪的两件大事。”然而回顾过去30多年来,我国城镇化、工业化推进的历程,产业和城市协调发展依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特别是忽视产城融合,产业和城市相互脱节的“两层皮”现象比较普遍,致使园区与新城在空间上和功能上相分离,形成了所谓的“空城”“工业孤岛”“文化孤岛”等现象,严重制约了城市的提升发展。为了解决发展面临的新问题,适应时代提出的新要求,中国需要树立新型城市发展理念,推动以人为核心的发展路径,提高城镇化质量,以造福群众和富裕农民;要走集约、节能、生态的新路子,着力提高内在承载力,不能人为“造城”,要实现产业发展和城镇建设的融合,让农民工逐步融入城镇;要为农业现代化创造条件、提供市场,实现新型城镇化和农业[1]现代化相辅相成。

因此,在区域发展的新时期,我们需要不断探索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径,改变单一生产型区域的封闭式发展问题,转向建设集生产、生活、居住于一体的多元化、多功能、多点支撑的创意城市,以便让经济发展的成果更好地为民众所共享。在这一背景下,文化产业以其低能耗、高价值、强融合性、利于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区域文化内涵等特点,以其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市场,满足了区域发展的新需求,有望最终实现区域核心功能提升、空间结构优化、城乡一体化发展、社会人文生态协调发展的目标。文化产业作为环保、生态型新兴产业成为区域发展战略的重点,文化产业园区成为中国产城融合发展的一大重点。因此,要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园区,在提升文化创意产业基本生产和经营空间的同时,为城市景观增添新的内涵。(二)文化产业园区在与区域互动发展中提升区域综合价值

区域协调发展视野下的文化产业园区是一个由经济系统、社会系统、环境系统组成的复合系统,它同时担当了经济再生产、生态再生产、文化再生产和人口再教育的功能,对整个区域产生提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综合作用。

近年来,我们可以看到,随着城市的发展,历史文化街区逐步更新、旧工业区被改造利用;校园周边涌现出大量由大学扶持的与专业相关的文化创意园区;城市郊区出现了艺术家村落;自然环境良好的农村地区出现了文化旅游园区或影视旅游基地。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推动了文化产业园区的发展。同时,文化产业园区响应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不但能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同时强调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进而影响城市形态的演变,推动城镇化进程。

首先,文化产业园区的发展推动了城市产业结构的调整,使得城市产业结构逐步从以传统工业生产和服务为主转化成以创意产业生产和服务为主。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教授阿伦·斯科特指出,文化经济中的企业交往和地方劳动力市场鼓励了生产制度与地理环境的聚合,经常出现的高回报效应更大大抬高了这种势头。这种聚合倾向和相关的高回报效应,不仅提高了生产制度的效率,而且提高了其创造性。这种聚合最终也提升了城市竞争力。中国社会科学院林拓认为,文化创意产业的空间集聚乃至产业园区的设立正在被广泛纳入产业发展的战略理念之中,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以其独特的集聚形态引发了人流、资金流、信息流等流量和流向的一系列变化,从而改善了城市内部结[2]构,提升了城市竞争力。

其次,文化产业园区对城市的影响还突出地表现出其社会性的一面。文化产业这一概念本身就起源于法兰克福学派对资本主义文化的批判,以詹明信、贝尔、让·鲍德里亚等为代表的社会学家和哲学家,深入剖析了文化工业对于文化的异化、符号化、商品化,尤其是以电视、广告等为代表的消费文化对社会大众的影响。他们认为文化工业以超于价值判断的方式支配人的认识活动,这种批量生产的大众文化产品造成了文化和个性的毁灭。很多早期的社会学家和地理学家开始从这个角度思考文化产业的集聚和文化产业园区的发展,尤其是以苏贾、翟尔为代表的后现代地理学家,其关注并研究的焦点在于文化消费和符号对城市空间的异化。

总之,文化产业园区有利于控制城市土地的非集约化利用,有利于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与衰败空间复兴,也有利于文化消费规模的扩大与文化消费空间的多样性生产。文化产业园区能从经济、文化、生态、社会四位一体的角度提升区域综合价值。因此,要从治理的角度去探讨文化产业园区的运营和管理。(三)我国文化产业园区进入与区域协调发展的新阶段

一般而言,区域的发展可以分为四个阶段:自然增长阶段、快速集聚阶段、转型发展阶段、新型城市阶段。而与之对应的文化产业园区与区域耦合发展也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区域发展从自然增长阶段过渡到快速集聚阶段,这一时期城市处于由低速发展往高速发展转型的时期,城市文化产业开始逐渐集聚,文化产业园区处于起步阶段,这一阶段,文化产业园区与区域的耦合发展处于低级协调共生阶段。第二阶段:区域在高速集聚发展后,面临着产业升级、结构转型等问题,逐步进入转型发展时期,文化产业园区逐步成为城市经济结构转型的一条新兴路径,文化产业园区与区域的耦合发展进入协调发展阶段。第三阶段:随着区域的转型发展,文化产业园区与城市发展的水平逐渐相匹配,两者之间的矛盾逐步消减,文化产业园区会依据城市特有的文化底蕴和产业基础,找出具有比较优势的要素,以此为突破口,推动文化产业园区与区域的耦合发展进入极限发展阶段。第四阶段:区域进入以新都市主义为代表的新型城市发展阶段,文化产业园区和区域的发展进入良性的互动发展轨道,两者之间的耦合呈螺旋式上升态势。

目前,中国文化产业园区建设进入从起步期往发展期转型的阶段。起步阶段的文化产业园区发展模式大多为孤立式发展或单一的文化地产的内循环模式,与区域的关系大多维持在低级协调共生阶段。而随着文化产业园区和区域的发展加速,文化产业园区与区域发展将进一步结合,进入协调发展、极限发展阶段,最终进入螺旋式上升阶段,形成完整的文化生态或创意生态。而随着这一互动过程的深入,区域发展进入以创意城市、文化城市和田园城市为代表的新都市主义时期。(四)单中心的文化产业园区治理模式影响产城融合发展

综观目前中国文化产业园区的治理模式,主要包括三种:企业主导的科层式治理模式、政府主导的准政府治理模式和政企合作型的科层式治理模式。其中政府主导的准政府治理模式占目前中国文化产业园区治理模式的大多数。这三种单一主体的科层式治理模式导致文化产业园区不能很好地融入区域的经济、文化、社会协同发展进程,因而导致了目前中国文化产业园区发展的诸多问题,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目前文化产业园区治理模式多为以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科层式治理模式,这使得文化产业园区的发展利益诉求点多为地方政府对政绩的追求。加上目前地方政府实行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又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园区建设约束制度,园区建设给地方政府和相关官员所带来的正收益远大于园区建设不成功所带来的负收益,助长了地方政府建设园区的冲动;文化产业集聚区层出不穷,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园区纷纷出现,一个地区园区重复布局的现象普遍存在,造成园区低水平发展和公共利益的流失。

第二,单中心的文化产业园区治理模式,使得政府或市场的作用往往超过边界,从而产生政府失灵或市场失灵的问题。例如,政府过度的主导行为导致产业园区的空壳化与候鸟化问题。各地方政府出台大量优惠政策等,抑制了市场和产业本身对园区发展的引导和规范作用,扭曲了产业的自然发展,干扰了正常的产业转移。在文化产业园区初期建立之时,各地政府都会提出很多优惠政策,一些企业享受完初期的优惠政策后就搬到其他的文化产业园区,导致很多文化产业园区在开园一两年后迅速冷清下来,空置率增加。

第三,文化产业园区治理模式中市民社会的缺位,使得文化产业园区与周边社区产生文化鸿沟(Culture Gap)。这种文化断裂使得中国文化产业园区难以融入整个区域的文化和社会发展,往往成为文化孤岛。这一问题导致目前中国文化产业园区的商业模式仍以房地产模式为主。这个模式本身无可非议,因为文化产业发展有它自身的特殊规律,目前这个模式使得文化产业的商业模式在现阶段能够顺利运转下去,逐步完善其产业链,但这并不是最终模式。

第四,文化产业园区治理模式中大学和研究机构的缺位,使得文化产业园区的创新力不足,难以协同整个区域形成良好的创意生态。中国文化产业园区目前存在严重的创意能力低、产品低端化的问题。[3]有些文化产业园区处在模仿与仿制阶段,满足于提供低端产品。如深圳大芬画家村园区,艺术品仿制业的利润很低,且容易受到金融危机的冲击。模仿与仿制是阶段性的策略,应提倡原创的发展方向。政府应当主动引导中国文化产业在全球文化产业分工的大格局中,实现由低端位置向高端位置的转变。二 文化产业园区治理模式的研究目标

本书从文化产业园区与区域耦合发展的视角,将文化产业园区按照与区域互动的角度分为三种类型,分别探讨了如何构建多中心的文化产业园区治理架构,以及如何通过构建一个公平、公开,既多元化又具竞争力的文化产业园区治理模式,更好地推动文化产业园区和区域以相融共促的方式协同发展。因此,本书中“文化产业园区治理模式”指的是一种能够有效管理文化产业园区的内在的制度安排,它是一种机制,是对文化产业园区管理的深层次思考。

在中国区域发展的新背景下,文化产业园区在与区域耦合发展的过程中往往存在着多种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在多重利益主体中,社会公众是推动区域发展的主体,是整个区域治理的基础细胞,也是区域发展的核心,他们的参与会使文化产业园区的运营机制从被动外推转化为内生参与,是现代化文化产业园区治理的重要动力。因此,本书中“多中心治理模式”要求包括政府机构在内的各类组织和社会成员都作为主体参与文化产业园区的治理。

总之,本书以中国文化产业园区为研究对象,希望在陈述分析中国文化产业园区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和现有治理模式的基础上,结合对不同类型的文化产业园区与区域融合发展的模式的分析,明确新时期不同区域类型的文化产业园区的利益相关者的作用,尤其是明确政府管理职能,明确不同主体间的合作互动关系;从政府、企业和公众的伙伴关系,中介组织的协调作用,基金的放大机制等方面构建能释放民间活力的创新机制,最终建立起以企业为主导,政府为引导,营利性组织、非营利组织或非政府组织、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参与的文化产业园区治理模式。在多中心的治理模式中,政府是文化产业园区不可替代的组织者和指挥者,政府的行为决定和影响着其他主体的活动方式和效果。三 文化产业园区治理模式的研究意义(一)有助于拓宽文化产业园区的研究路径和范围

目前关于文化产业园区的研究很多,但集中在文化产业园区的形成机制、产业链构建、产业组织、发展政策、规划评估等方面,关于治理模式的研究夹杂在上述研究之中,还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系统性的体系。而将文化产业园区与区域发展结合在一起,从治理的角度去研究提升文化产业园区与区域的综合竞争力的研究,更是涉及较少。因此本书从治理的概念切入,研究文化产业园区治理模式,提出新型的文化产业园区治理应该建立起由政府、非政府组织、营利性企业、社会公众、科研院所等多元主体组成的网络治理体系,有助于拓宽文化产业园区的研究范围。

此外,利益相关方(Stakeholder)的理论与分析方法,适用于分析和研究参与或创造同一事件的不同利益相关群体之间的结构以及这些群体对所参与或创造事件的不同影响。目前中国的文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出现在各大城市建设以及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在给当地带来了经济效益之外还带来了社会效益,甚至有很多文化产业园区成为当地经济增长点。以上以各种不同表现形式存在的园区及其存在的问题,都不同程度地涉及构成园区的“利益相关方”的相互协作和影响。因此,本书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界定和分析文化产业园区各利益相关者在文化产业园区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并在创新各利益相关者互动机制的基础上构建多元主体的文化产业园区治理模式,有助于拓宽文化产业园区的研究路径。(二)有助于指导文化产业园区的规划建设和空间管治

研究文化产业园区的治理模式,有助于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打造文化创意城市(园区)的城市规划和空间管治提供理论基础和科学依据,并进一步推动我国大城市空间的转型与新型城镇化进程。

尤其是在目前中国区域发展的新阶段,如何治理文化产业园区才能使更多的人享受城镇化的生产生活创意模式,使城镇转型和产业升级的路径更为畅通,使城市空间的组成和改造更为多元化?在文化产业园区和城市的耦合发展进程中,政府应当如何推进和管理?这是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构建政府协同企业和社区,共建园区经济与文化共同体的治理模式,对产业集聚效应的发挥、以文化创意为核心的盈利模式的创建以及社会效益的扩散有极为重要的实践意义,有助于在实践中指导中国文化产业园区的规划建设和空间治理。四 相关概念综述

随着文化产业园区在世界各大城市的蓬勃发展,关于文化产业园区或者文化产业集群概念的相关研究也越来越多。与文化产业园区相关的概念有文化中心区、文化产业集聚区、创意产业集群、艺术集聚区等,这些概念有联系也有区别。这主要是由于文化产业园区的研究本身基于多学科的背景,学界对文化产业园区的界定存在很大程度的复杂性和模糊性。本书将在梳理国内外学者对文化产业园区相关概念的描述和定义的基础上,提出文化产业园区的内涵和空间层次。(一)文化产业园区概念综述

国外学者对于文化产业园区的概念,有很多种不同的论述。与文化产业园区对应的词汇很多,这些概念涉及经济学、地理学、新经济地理学、产业经济学、管理学、环境社会科学、城市管理、旅游经济学、旅游管理等学科,主要包括:从城市经济学、公共管理学角度提出的Cultural Quarters(John Montgomery,2004)(见表1-1),Cultural Clusters(Hans.Mommaas,2004);从地理经济学学科角度提出的Cultural Districts(Walter Santagata,2002),Cultural Industry Park;从社会学角度提出的Cultural Complex(Trist E.L.,1983);从旅游管理学角度提出的Cultural Tourism Area(Michela Arnaboldi,Nicola Spiller,2011);等等。表1-1 国外相关文化产业园区概念研究

无论选择哪一个词来阐述文化产业园区这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理论研究的关注焦点都主要集中在文化产业聚落化和文化空间团块化现象。如Nolapot Pumhiran和Wansborough & Mageean均将文化产业园区定义为一个空间有限且具有明显地理区域,文化产业和文化设施高度集中的地方。这些集群由文化企业和一些自己经营或自由创作的创意个体组成。园区内可包括儿童玩乐的场所、图书馆、开放和非正式的娱乐场地。这些园区鼓励文化运用和一定程度的生产和消费的集

[4]中。同时他们认为,文化产业园区具有的一大特点是:多种功能组合的综合体。例如,德瑞克·韦恩认为文化园区指的是特定的地理区位,其特色是将一城市的文化与娱乐施以最集中的方式集中在该地理区位内,文化园区是文化生产与消费的结合,是多项使用功能(工作、[5]休闲、居住)的结合。Hans.Mommaas认为园区的文化功能是设计、生产、交换和消费活动混合的垂直组合。

在中国,由于国内文化产业园区出现较晚,文化产业园区或者文化产业集聚区的相关研究略显滞后。目前,“我们从政府到学界对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基地,文化产业聚集区三个概念的使用存在着[6]很大的混淆,这三个概念有相互重叠的地方,也有差异”。这三个概念中,文化产业基地的概念主要是便于政府的授牌和管理;文化产业集聚区的概念更多地强调对产业集群的研究和探讨;而文化产业园区的概念更多地强调在地理空间维度上文化生产和消费等功能的聚落化和团块化。

我国学者对文化产业集聚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文化产业集群的探讨上(见表1-2)。例如,向勇、康小明认为文化产业集群就是在文化产业领域中(通常以传媒产业为核心),大量联系密切的文化产业企业以及相关支撑机构(包括研究机构)在空间上集聚,通过协同作用,形成强劲、持续竞争优势的现象。因此,一般意义上的文化产业集群包括了下游产业的文化产业企业、互补产品的供应商、专业化基础结构的供应者和提供培训、教育、信息、研究、技术支持的其他机构,如大学、智囊团和技术标准机构等。根据文化产业的“创意”属性的强弱,可以将文化产业集群划分为如下类别:核心文化产业集群、外围文化产业集群和相关支撑机构等。欧阳友权认为文化产业集群是指相互关联的多个文化企业或机构共处一个文化区域,进行产业组合、互补与合作,以形成产生孵化效应和整体辐射力的文化企业群落。综合上述学者的观点,可以说大量文化企业、金融机构以及相关支持体系在空间上集聚,就组成了文化产业集聚区,在园区内,相关资源能得以有效整合,从而使文化产品的创造、生产、分销和利用实现最优化,在该区域内形成文化产业竞争合作的发展态势。表1-2 国内相关文化园区概念研究

而在国内学者对文化产业园区的研究中,大部分学者认为文化产业集聚效应是以文化产业园区为载体的,而文化产业园区,则是以文化创意产业“集聚”为基础,集产业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认同于一身的一种实践形态。学者们普遍指出,文化娱乐设施、文化生产与消费在特定地理空间上的集聚,使园区的创意扩散效应和财富增值效应明显放大,加强了园区的品牌优势。但也有学者对文化产业园区的界定强调企业内部及与外部环境之间的软性链接因素,而非园区的空间地理因素。如李天铎认为“提到园区的话,有一个基本的概念,其实文化产业的根本是它的一个社会生活领域,资本领域是一个生产的场[7]地,这个场地是一个地方,根本不是一个城市”。刘文沛认为文化产业园区的本质是:“介于政府、市场、企业和个人之间的社会经济组织和发展平台,它以系统化的管理支持和资源网络,促进产业链与市场的不断良性发展;它将文化创意与现代社会的经济组织形式结合起来,以高度集中化、组织化的社会生产方式推进文化创意的产业化[8]和市场化,其最终目的是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均衡增长。”(二)本书研究的文化产业园区概念

目前在中国经济转型、城镇化进程加速的大背景下,在信息技术与大众消费特征的前提下,文化产业园区融合经济转型、政府行为与民生建设等多种要素,形成了一种以产业集聚为基础,以文化和民生[9]发展为诉求的社会现象。我国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已经逐步开始由单纯艺术的或单纯经济政治的诉求转向和当下的社会及人的生活状态相结合,集聚区的单一意义逐步转向城市景观、产业园区与文化空间的多重意义。本书基于目前中国的实践背景,根据上述国内外对文化产业园区概念的阐述,提出文化产业园区作为与文化相关联、实现产业规模集聚的特定地理区域,是具有鲜明文化形象并对外界具有一定吸引力的,集形象功能、产业功能和艺术功能三种功能于一体的多功能的生产生活区域,在政府、企业、媒体、消费者、公众的多重参与下,形成了包括形象空间、产业空间和意象空间在内的三重空间。

如图1-1所示,在生产者的自我管理和管理办公室的总体协调下,在政府政策、媒体报道、企业生产和消费者体验的多重参与下,文化产业园区成为形象空间、功能空间和意象空间的综合体。形象空间提供的是园区的形象功能,即第一层级的城市景观,是具象的、可直接看到的物质、物理的自然空间。这是园区内所有的生产、消费、生活等活动发生的地理空间,是最基础的空间。功能空间提供的是园区的产业功能,即第二层级的产业定位,这是将园区空间视为功能体,即能提供服务与功能的场域。这包括了大量联系密切的文化创意产业企业以及相关支撑机构(包括研究机构)在空间上集聚,通过协同作用,将文化创意产业的资源有机集合在一起,使文化创意产品的创造、生产、分销和利用得到最优化,从而形成强劲、持续竞争优势的内涵。意象空间提供的是园区的艺术功能,即第三层级的文化空间。消费者结合自身在形象空间和功能空间中进行的消费体验,通过欲望生成、[10]消费和想象而建构起意象空间。意象空间的形成过程也是基于园区的形象空间和功能空间中新旧元素更迭的园区建设过程。在这三重空间的意义上,文化产业园区超越了产业本身的经济功能,园区文化的包容与多样性及其对所在社区、城区的辐射,对吸引创意人才以及支持高科技产业发展起着关键作用。可以说文化产业园区服务社会的最具价值之处不仅在于推动了区域产业结构的转型,提升了地方的城市形象,重构了城市意象,更在于能够在当地创造并引领一种充满生机的创新文化。图1-1 文化产业园区的三层空间结构模型

综上,本书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概念同时包括了集生态环境、产业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认同于一体的实践意义,在四个方面的概念和目标是明确的,那就是文化产业园区的经济作用、对周边社区的文化认同构建作用、对区域的生态环保影响以及文化艺术本身的作用。(三)治理概念综述

在英文里,治理(Governance)意指权力在特定领域中的实践。治理的概念最初被应用于公司管理中,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是治理概念发展比较完善的领域。其概念被英国牛津大学管理学院院长阿林·梅耶在《市场经济和过渡经济的企业治理机制》中定义为:“公司赖以代表和服务于它的投资者利益的一种组织安排。它包括从公司董事会到执行人员激励计划的一切东西……,公司治理的需求随着市场经济中现代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而产生。”而治理的概念在西方城市公共事务管理中的频繁使用始于20世纪80年代,有学者预言它将与区域可持续发展理念一样产[11]生深远影响。尤其是进入90年代后,全球化和分权化的社会趋势极大地改变了公共管理的生态环境,社会关系日益复杂多变,参与主体相互依存的程度不断加深、范围不断扩展,政府、工商界和市民社会正成为提升区域竞争力的基本构成要素。

1992年“全球治理委员会”(Commission on Global Governance)将治理定义为政府或公共行政管理的同义词,即“争取使用政治权威控制和经营社会及资源以争取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并强调:①法制精神;②公共机构公正地管理和使用开支;③政府领[12]导向人民负责;④建立在信息技术基础上的政治与行政公开。治理理论的权威学者威格里·斯托克(Gerry Stoker)对目前流行的治理概念做了一番梳理后,提出了如下五个要点。①治理意味着一系列来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它对传统的政府权威提出挑战,它认为政府并不是唯一权力中心。各种公共的和私人的机构所行使的权力只要得到公众的认可,就都可能成为各个共同层面的权力中心。②在现代社会,国家正在把原先由它独自承担的责任转移给市民社会,即各种私人部门和公民自愿性团体,它们正在承担着原先由国家承担的责任。这样,国家与社会之间、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的责任和界限便日趋模糊。③治理明确肯定了在涉及集体行为的各个社会公共机构之间存在着权力依赖。所谓权力依赖,是指致力于集体行动的组织必须依靠其他组织,为达到目的,各个组织必须交换资源、谈判共同的目标。④治理意味着参与者最终形成一个自主的网络。这一自主的网络在某个特定的领域中拥有发号施令的权威,它与政府在特定的领域中进行合作,分担政府的行政责任。⑤治理意味着办好事情的能力并不仅限于政府的权力,不限于政府发号施令或运用权威。在公共事务的管理中,还存在着其他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政府有责任使用这些新的方法和技术来更好地对公共事务进行控制和[13]引导。

由这些概念可见,治理从一开始便区别于传统的政府管理理论,治理是政府与非政府社会两个层面的契合。正如俞可平认为,治理意味着一系列来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意味着在为社会和经济问题寻求解决方案的过程中存在着界限和责任方面的模糊性;意味着涉及集体行为的组织必须依靠其他组织;意味着参与者最终将形成一个自主的网络;意味着办好事情的能力并不仅限[14]于政府的权力,不限于政府发号施令或运用权威。

于是,我们可以看到,治理属于政治经济学、管理学范畴,其核心意义是在多主体利益关注下,通过适当的制度安排来实现有效的管理。而在我们既定的历史背景和社会环境下,不管在企业、社区、区域、国家还是全球范围内,好的治理必然与民主、合作、利益协调、[15]制度创新这些概念息息相关。

在这一背景下,片面依靠市场竞争机制来改造公共管理的做法显然捉襟见肘。合作网络应运而生,开始成为治理公共事务的重要形式。在网络中,各种行动者通力合作,共同应对全球化和分权化提出的挑战,一起处理共同关注的社会问题,使公共管理开始成为真正的社会联合行动。正如瓦尔特所言:“作为治理的公共管理,遇到的主要挑战是处理网络状,即相互依存的环境。公共管理因而是种网络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的治理模式,合作网络为处理公共事务引入了新的机制,也为提升集体行动的能力提供了新的途径。(四)本书研究的文化产业园区治理模式的概念

文化产业园区治理的概念就建立在上述治理的内涵之上。文化产业园区治理是将治理运用于文化产业园区与区域耦合发展的相关事务管理的过程中。“在现代城市中,对公共事务的最佳管理和控制已不再是集中的,而是多元、分散、网络型以及多样性的,这就涉及中央、地方、非政府组织、个人等多层次的权利和利益协调——这种由各级政府、机构、社会组织、个人管理城市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16]就是城市治理。”文化产业园区治理的内容不仅包括“垂直调控的各权力部门的行政约束,也包括水平制衡的各相关部门、企业、组织、[17]社团的建设性协作。它的内容本身就具有系统性和层次性”。

基于上述概念综述,我们认为文化产业园区治理模式与公司治理模式以及区域治理模式一样,都属于机制性问题,核心在于制度的设计和安排。不同的是文化产业园区治理模式更加注重在与区域耦合发展的过程中,根据资源有效利用的原则,设计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制衡关系,以确保文化产业园区的健康成长,提高文化产业园区以及整个区域的竞争力。这就要求采用多中心的治理结构,通过特定的网络联动机制,来进行区域内的制度安排。

如果说文化产业园区的管理是关于经营业务的话,那么文化产业园区的治理就涉及管理园区的主体,保证管理者的有效管理和经营,使得园区的利益相关方的需求得到满足。其核心内容包括:①文化产业园区治理模式是推动文化产业园区与区域耦合发展的一种机制;②目标是在满足文化产业园区利益相关者需要的同时能够解决区域公共事务的问题,并提升整个区域的综合竞争力;③它的主体和客体都体现为多部门主体(包括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公众、研究机构等)互动协调的体系,由于各个主体属于不同区位,因此文化产业园区治理模式包含了空间维度(见图1-2)。图1-2 文化产业园区治理模式概念框架

[1] 2013年1月15日,李克强在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考察调研时的讲话。

[2] 林拓、蒋云飞、虞阳:《从空间聚合到价值聚变:我国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发展的重要命题》,《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

[3] 张三夕:《关于文化产业园区发展模式的反思》,第七届中国文化产业新年国际论坛,北京大学,2010年1月。

[4] 樊盛春等:《文化产业园区理论问题探讨》,《企业经济》2008年第10期。

[5] 刘维公:《为什么我们需要创意文化园区?——创意文化园区是强心针?还是打错针?》,《典藏今艺术》第129期。

[6] 张三夕:《关于文化产业园区发展模式的反思》,第七届中国文化产业新年国际论坛,北京大学,2010年1月。

[7] 李天铎:《文化园区:梦幻工厂或是创意集中营》,第七届中国文化产业新年国际论坛,北京大学,2010年1月。

[8] 刘文沛:《上海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研究》,《公共艺术》2012年第5期。

[9] 向勇、刘静主编《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实践与观察》,红旗出版社,2012。

[10] 向勇、陈娴颖:《文化产业园区理想模型与“曲江模式”分析》,《东岳论丛》2010年第12期。

[11] 张京祥:《城市与区域治理及其在中国的研究和应用》,《城市问题》2000年第6期。

[12] 全球治理委员会:《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牛津大学出版社,1995,第33页。

[13] 〔英〕威格里·斯托克:《作为理论的治理:五个论点》,《国际社会科学》(中文版)1999年第2期。

[14] 俞可平:《权利政治与公益政治——当代西方政治哲学评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第110~113页。

[15] 权晓红:《区域治理结构的理论与实践——以中关村为例》,硕士学位论文,北京大学,2000。

[16] 顾朝林:《发展中国家的城市治理研究及其对我国的启发》,《城市规划》2001年第9期。

[17] 黄光宇、张继刚:《我国城市治理研究与思考》,《城市规划》2000年第9期。第二章文化产业园区相关研究基础与理论

文化产业园区无论在发展历程上还是在形态上,都属于相对较新的形式,目前尚未形成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但基于文化产业园区在社会生活和经济现象中的广泛存在,及其本身内在特征和功能的多样化呈现,关于文化产业园区的研究覆盖了相对比较广泛的社会科学领域,本章将选择核心分析理论进行阐述。同时,为了更好地对文化产业园区治理模式做全景式、综合式的研究,本章将从文化产业园区现有的研究类别开始综述,并对包括创新型园区在内的文化产业园区的管理模式进行梳理、总结、提炼,同时以区域的多中心治理结构研究作为参考,以更好地探索目前中国文化产业园区治理模式的构建。一 理论基础

目前国内学者们研究文化产业园区的理论基础主要是产业集聚理论。这与中国当下的现实情况密不可分,因为文化产业园区的建设大多仍以产业经济诉求为基础,因此学者对文化产业园区的研究多是从区域经济和比较优势等角度出发,理论落脚点就在产业集聚理论之上。但文化产业园区又大多融合城镇化进程、政府行为与民生建设等多种因素,因此随着文化产业园区和区域的协同发展,新都市主义理论、城镇化理论也成为我们对文化产业园区进行评估和分析的一个重要理论基础。同时文化产业园区提供的是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生产的是文化空间,内部会形成创意网络,这又涉及文化资本、创意生态等理论。文化产业园区涉及诸多社会科学领域,因而文化产业园区的治理模式是一种综合型的、实践型的模式,它与众多的管理理论间接关联。一方面从文化产业园区的产业空间来看,可将文化产业园区视为一个整体,对文化产业园区的管理可以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去分析其利益相关者,通过利益相关者“权力—利益”矩阵或者米切尔打分法确定其管理主体。另一方面从文化产业园区的地理空间来看,文化产业园区作为文化产业的地理集中区域,属于城市的组成部分,因此,要从政府管理和区域治理的角度去探讨文化产业园区公共事务的管理。

基于本书的研究对象是文化产业园区的治理模式,本书主要综述三个理论:一是多中心治理理论,解释为什么文化产业园区的治理要多元主体参与;二是网络组织理论,进一步解释为什么网络形式的互动合作是最有效的;三是利益相关者理论,分析文化产业园区都有哪些利益相关者,利益相关者的作用是什么,以及哪些利益相关者应当被纳入文化产业园区的治理结构中去。最终将三者综合在一起回答文化产业园区治理为什么要采用网络的结构(而非科层式结构)并要求多主体的共同参与,在此基础上尝试构建文化产业园区的治理结构。

关于文化产业园区的相关理论见图2-1。图2-1 相关理论框架(一)多中心治理理论“多中心治理”理论是当今西方学术界最流行的理论之一。“多中心”(Polycentrity)概念,最早由迈克尔·波兰尼于1951年在《自由的逻辑》(The Logic of Liberty)一书中提出,此后成为人们瞩目的焦点。波兰尼区分了社会的两种秩序:一是一元的秩序,二是多中心的秩序。多中心秩序是与一元秩序相对而言的,在这种秩序中,许多行为单位既相互独立,自由地追求自己的利益,又能相互调适,受特定规则的制约,并在社会的一般规则体系中找到各自的定位以实现相互关系的[1]整合。在此基础上,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等人发展并完善了多中心治理理论,指出:多中心体制广泛存在于市场、宪政、司法决策、政治选择与政治联盟等领域之中,解决公共问题不是依靠外部权威,而[2]是更为充分地发挥自主治理的能力。他们通过治理局部公共事务(如警察服务、池塘资源管理)的自组织机制,以及对公共经济生产与消费属性的多年实证研究,在制度理性选择学派观点的基础上提出多中心理论。该理论认为私有化不是公共事务治理的唯一有效的解决方案,应当在政府与市场之外寻求新的路径。该理论提出,通过社群组织自发秩序形成的多中心自主治理结构、以多中心为基础的新的“多层级政府安排”(具有权力分散和交迭管辖的特征)、多中心公共论坛以及多样化的制度与公共政策安排,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对集体行动中机会主义的遏制以及公共利益的持续发展。多中心治理理论以市民社会的日益壮大为背景,强调在公共事务治理过程中,国家、社会、市场三者相互作用,形成一个“国家—社会—市场”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而非仅仅运用政府的政治权威对社会公共事务实行单[3]一向度的管理。

首先,多中心意味着治理主体是复合型的,即有多个价值生产者,公共事务有多个处理主体。作为一种治理思路,多中心治理首先意味着在价值生产、服务提供和公共事务处理方面存在着多个供给主体。与传统的“单中心”治理模式相比,多中心的网络式治理是应对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最好途径。这一框架下的复合型主体不仅包括政府与企业,还包括非营利组织、社会公民、社区、大众传媒等,通过复合型主体的协商互动以及多样化意识与需求的融合,实现集体智慧的火花迸发,以解决治理中的难题。这种模式也能在保持公共事务公共性的同时,通过多种参与者提供性质相似、特征相近的物品,在传统的由单一部门垄断的治理模式上建立一种竞争或准竞争机制;通过各个生产主体之间的竞争,迫使各生产者自我约束,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和增强回应性。

其次,多中心治理意味着政府、市场、市民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多种治理手段的应用。不论是政府垄断还是纯粹的市场提供,都没有跳出政府或市场非此即彼的思维定式,从其本质上讲,都是一种单中心的治理思路,因而也各有缺陷。政府主导的单中心治理模式会导致政府权力扩大、效率的丧失以及寻租腐败等一系列问题。企业主导的单中心治理模式则是以“成本—效益”为核心处理思路,而“私有化”策略在公共事务的处理方面,会导致公共性的缺失和公共利益的受损。而多中心的治理模式则跳出了传统的非此即彼的思维局限,主张政府和市场既是治理主体,又是公共物品配置的两种不同的手段和机制,主张在公共事务的处理中,既充分保证政府公共性、集中性的优势,又利用市场回应性强、效率高的特点,综合了两个主体、两种手段的优势,从而提供了一种合作共治的治理新范式。

再次,多中心治理要求政府转变自身的角色与任务。在价值生产的生命周期中,大致存在着三个角色,“消费者、生产者和连接消费者与生产者的中介者”,这三个角色通常分别由不同的主体来扮演。多中心治理既反对政府的垄断,也不是所谓的私营化。它不意味着政府从公共事务领域退出或让渡责任,而是政府角色、责任与管理方式的变化。多中心治理中政府不再是单一主体,而只是其中一个主体。政府的管理方式也从以往的直接管理变为间接管理。在多中心治理中,政府更多地扮演了一个中介者的角色,即制定多中心制度中的宏观框架和参与者的行为规则,同时运用经济、法律、政策等多种手段为公共物品的提供和公共事务的处理提供依据和便利。

最后,多中心治理结构必然强烈要求公民的参与和社群的自治,将公民参与和自治作为基本的策略。这一策略要求民间和公民具备自治、自主管理的秩序与力量,能够分别作为独立的决策主体围绕着特定的问题,按照一定的规则,采取弹性、灵活、多样性的集体行动组合,寻求高绩效的解决途径。奥斯特罗姆夫妇(V. & E.Ostrom)一贯强调的公民与社群“心灵的习性”,就是对多中心秩序下公民资格的期待。

因此,多中心治理模式的优点主要包括多种选择、减少“搭便车”行为以及更合理的决策,即为公民提供机会组建多个治理当局;避免了产品或服务提供的不足或过量;保障决策的民主性和有效性。总之,在治理的过程中,多元独立决策主体经过冲突、对话、协商、妥协、整合最终达到利益平衡。(二)网络组织理论

20世纪八九十年代,网络组织成为描述那些嵌入社会关系之中,依赖于信任,以保障重复交易并降低成本的半自治组织的流行术语。Miles & Snow(1986)认为网络组织是由半自治组织集合而成,具备扁平、分权的结构,自组织的团队,非纵向的交流,并以知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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