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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18 16:5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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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梓淇

出版社:江苏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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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公民

生态公民试读:

引论

我们不是在研究小事情,我们在研究我们应当如何生活。——苏格拉底一、研究的缘起

我们生活在文明高度发达的21世纪,但高度发达的物质文明并未能让所有人都感到幸福,因为许多人由于生态环境的污染而过早地失去了宝贵的生命,或是终身忍受病痛的折磨。这些问题并不能归罪于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归根结底还是人的过错,是一些人为了自身的利益需要而不顾他人的安全、不考虑自然生态的安全,大肆破坏生态环境,从而造成了全球性的环境危机,也使我国的现代化进程陷入困境。因而,不从根本上提高人的文明素质,就难以杜绝或彻底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就会出现“文明在人类创造中发展,世界在人类异化中毁灭”的厄运。近年来,国内外不少学者钟情于生态公民,认为这是解决关系人类生存与毁灭的生态问题的关键,也是消除工业文明弊端、催生生态文明新时代主体、实现人类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核心。

然而,作为一个“舶来”的全新概念,生态公民的提出与研究基于特定的社会发展阶段,带有浓厚的西方色彩,其对如生态民主、绿色参与、环境权利与义务的主张在不同程度上超越了中国环境保护进程及公众的基本环保共识。在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起步阶段,引介生态公民理论有利于解决环境恶化人为因素中的东西方共性问题,但如果简单移植也容易脱离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现状以及公众的环境素养实际,从而减弱理论本身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因此,本书在吸收借鉴国内外学者对生态公民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力求对生态公民理论的全貌进行系统梳理、对其价值与意义进行更为深入的挖掘,以及有限度的“中国式”拓展。同时,在对生态公民生成研究的基础上,探索生态公民培育、发展的内容及路径,为我国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社会转型提供合格的主体形态。

1.中国现代化发展的困境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各个领域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即使在全球经济危机的不利背景下,中国依靠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依然保持了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根据2012年财富中文网的评选,中国(1)已有79家企业位居世界500强之列。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已超过日本,据日本经济研究中心预测,到2020年左右,中国国内生产总值(2)将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然而,在物质层面高速发展的同时,人们的生活质量不但没有同步改善,反而在不少地方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一则流传于中国农村的民谣,生动地反映了中国农村地区的水污染状况:“50年代淘米洗菜,60年代洗衣灌溉,70年代水质变坏,80年代鱼虾绝代,90年代不洗马桶盖。”不少学者认为,生产力的高速发展、环境质量的显著下降以及个别人的道德滑坡日益成为“困扰”中国现代化进程的瓶颈。这种困境如果无法解决,中国的现代化就难以全面实现,甚至还有停滞与倒退的可能。同时,人们也难以充分享受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的“红利”,生活幸福指数将呈现快速下降趋势。在生态环境方面,中国的现实困境与矛盾在于:一是人口越来越多与耕地面积越来越小的矛盾日益突出。据2011年4月底公布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中国大陆人口规模已经达到(3)133972万人,预计2020—2030年左右将达到15亿。而与此同时,耕地面积却越来越小,给粮食供应带来了巨大压力,人均耕地面积已(4)经下降到1.38亩,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40%;二是自然资源短缺、利用率低与对外依存度大的矛盾日益突出。我国人均资源占有量非常低,土地、能源、淡水等都比较紧缺,如人均淡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5)界平均水平的28%。此外,我国自然资源利用率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由于上述原因,造成了我国在资源上对外依存度高,成为西方国家遏制我国发展的重要手段;三是经济高速增长与环境污染严重的矛盾日益突出。随着我国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大气污染、水污染以及土壤污染等环境问题愈发严峻,据《OECD中国环境绩效评估》报告,超过2.7亿的中国城市居民生活在空气不达标的环境中,每年有2000(6)万人患上呼吸道疾病,550万人患上慢性支气管炎。2013年1月以来,让人们产生“空气焦虑”的大范围持续性雾霾天气就是大气污染集聚的一次集中爆发;水污染日趋严重,根据环保部发布的《2010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我国七大水系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和辽河总体为轻度污染,26个重点监测湖泊(水库)中总体为劣V类水质(最差)的占38.5%,湖泊(水库)富营养化问题

(7)严重;日趋严重的土壤污染也对人体健康造成巨大危害。一系列环境污染公害使得群体性事件与社会问题频发、多发,成为影响社会发展与和谐稳定的至关重要的因素。

2.全球生态问题的困扰

日本学者岩佐茂把20世纪称为“环境破坏的世纪”。他曾指出:“由于煤炭、石油的使用使二氧化碳增加等原因,地球表面的气温在100年间平均上升了0.5度,海平面也因此上升了大约10—20厘米。根据日本气象厅的预测,如果二氧化碳等温室效应气体就这样增加的话,到2030年,地球的平均气温将会比现在上升1.5—3.5度,海平面(8)也将因此上升20—110厘米。”

据有关专家学者研究,全球生态问题集中表现在人口膨胀、环境污染、生态失衡与资源短缺。一是人口增长与人类征服和改造自然能力的提高成正比。随着世界经济的高速增长,地球人口也呈快速增长态势。根据法国国家人口研究所的报告,到2025年,世界人口将由(9)目前的70亿上升到80亿,2100年地球人口将会达到90亿至100亿。联合国人口基金的统计显示,世界人口从10亿增长到20亿用了100多(10)年,而从60亿到70亿仅用了12年。人口快速增长使地球不堪重负,给不少国家在教育、医疗、住房、粮食供应等社会保障方面造成了巨大的压力;二是科学技术进步与环境公害的发展趋势成正比。近年来,随着重大科技与发明成果日益增多以及先进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在推动生产力呈几何级增长的同时,环境污染、环境公害问题也呈高速上升态势。从1972年到1992年,世界范围内发生了十起重大污染事件,如北美死湖事件、卡迪兹号油轮事件、墨西哥湾井喷事件、库巴唐死亡谷事件、西德森林枯死病事件、印度博帕尔公害事件、切尔诺贝利核泄漏事件、莱茵河污染事件、雅典“紧急状态事件”、海湾战(11)争油污染事件;三是自然资源短缺与动植物物种减少成正比。随着全球人口剧增与经济的高速发展,耕地、矿山、海洋等一系列自然资源急剧减少,人们面临着资源枯竭的危险。与此同时,对生态平衡有重要影响的生物多样性也正在逐渐消失。一些动植物物种濒临灭绝,不少动植物物种已经消失,名字只留存在记忆与档案里。

1993年4月,一份名为“全球科学家呼吁世人的一封信”(World Scientists' Warning to Humanity)的文件正式发布,共有71个国家的1600多位资深科学家署名,半数以上的诺贝尔奖获得者都在名单之中。这份文件的开头写道:人与自然正处于迎头相撞的危境,人类的活动已为环境与宝贵的资源带来无可逆转的伤害,严重危及人类社会与动植物界的未来,更可能使现今世界恶化,不再适合生存。人类必须改变,而且必须立即改变,才能扭转迎头相撞的厄运。《环境伦理汉城宣言》也提出当前的环境问题是“由于我们的贪婪、过度的利己主义以及认为科学技术可以解决一切的盲目自满造成的,换句话说,是我们的价值体系导致了这一场危机,如果我们再不对传统价值观与信仰进行反思,其结果将是环境质量的进一步恶化,最终导致全球生(12)命支持系统的崩溃”。整体来看,环境问题不是“天灾”,而是“人祸”,需要人从自身的态度与行为层面寻找原因。

3.全球性的环保浪潮

西方工业革命后,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人与自然的矛盾也日益尖锐。为了维护生存权利、保持环境与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环境保护浪潮开始兴起。环境运动的主体一般认为由三部分组成,即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和机构、非政府环保团体和组织以及自发的群众或个人。除了政府间合作与全球性环境机构的推动,非政府的环保团体和组织在全球性环保浪潮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到1999年,美国最大的6个环保组织成员数均超过38万,在世界范围内,预算超过10万美元并且(13)有相当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环保组织就超过1000个。其中,以地球之友、绿色和平等为代表的非政府环保组织广泛活跃于国际政治与世界舞台,对环境保护的政策制定与执行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除了组织化的环保力量,自发的群众运动正在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4月22日是联合国确定的世界地球日,1970年的这一天,美国佛罗里达州的学生走上街头,自发组织了一次模拟审判,宣布雪佛兰汽车公司犯有污染空气罪,应判处死刑,并当场用铁锤砸烂一辆雪佛兰汽车。同样在这一天,2500多万美国人在2000多所大学、10000多所中小学及2000多个社区举行游行、集会,抗议环境污染,呼吁人们保护环(14)境,对后来一系列的环境运动起到不小的带动作用。

梳理环境运动的发展历程,有助于更好地了解全球性环保浪潮,探明未来环保运动的发展趋势。19世纪后期,以约翰·缪尔为代表的自然资源保护主义者发起自然保护运动,成为环保运动的早期形态。发起者针对当时资源浪费的现象,主张以国家为主导对自然资源进行专业、有效与科学的管理,建立如塞拉俱乐部、奥杜邦协会等一批著名的环境保护组织。在自然保护运动的推动下,美国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国家公园——黄石公园。20世纪60年代,蕾切尔·卡逊发表《寂静的春天》,引发了社会对环境问题的广泛关注,掀起了环境保护主义的浪潮。这一时期的环境运动除了关心自然资源的使用,更加深了人们对于环境问题的认知,普遍意识到环境污染已经严重危及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各种社会运动如人权运动、学生运动、妇女运动等开始与环境运动有机结合。随着世界性环境问题的出现,环境保护运动发展到生态保护主义的新阶段,从地方到全球,从人类到其他物种甚至整个生态系统,现代环境运动既关注全球变暖、臭氧层空洞、垃圾焚烧点设置等全球与地区环境问题,也关注政治民主、公平正义等非传统环境议题;既关注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也关注非人物种以及生态系统的利益与内在价值。20世纪90年代,全球性环保浪潮发展到新的阶段,环境正义运动成为人们的焦点议题。除了关注环境污染,环境正义运动深入到环境问题背后的更深层次的政治、经济、社会层面。一系列统计数据表明,美国地区和全国范围内的有害性废物放置点集(15)中在低收入和少数群体的集中居住地。一种新的环境不平等已经渗透到每一个普通居民的日常生活中。在这样的背景下,传统环境积极分子从公民权利角度出发维护受害者的基本权益,主张环境领域的平等与正义,在环境运动中强化了主体与公民意识。

世界性环境生态浪潮的蓬勃发展、各国政府和公众落实联合国环保大会与有关协定的战略举措,都进一步唤醒各国公民的环境主体与生态意识,强化了他们生态环境保护的权利与义务认知,激发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实践的内动力与自觉性,进而有效地推动了生态公民理论的研究进展及普及应用,催生了生态公民的出现和兴起。

4.生态公民研究的价值与意义

为了解决我国的现代化困境以及全球生态问题,一些中外学者已开始把关注力穿透到生态问题的背面,关注人在生态问题中的“推波助澜作用”以及生态意识淡薄与道德沦丧的极致表现。上世纪90年代,在蓬勃兴起的生态运动影响下,西方学术界开始对生态公民理论进行研究,我国的相关研究只是近年来才开始出现和增多。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一本真正关于生态公民的专著问世,研究的程度与生态公民的价值意义不成比例。

生态公民对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实现人类自由而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从培育公民的生态意识、全球意识与生态美德入手,促进日益严重生态问题的根本解决。生态公民主张唤醒人类的生态意识与全球意识,强调对生态良心、生态道德与生态理性的培育,使人们理性、有节制地处理与大自然的关系,在向大自然索取自身需要的同时,也要注重生态系统的安全与平衡,强化对自然生态、对其他国家、地区、民族以及对非人物种和人类子孙后代的责任。通过增强公民的生态意识与生态文明素养,逐步缓解乃至彻底消除生态环境问题,修复人类对自然生态的损害,使人与自然在新的利益共同体的基础上融为一体,实现可持续发展;二是从强化公民的环境权利与义务入手,推动生态法治体系的健全完善。实践证明,自然生态的保护及环境污染问题的治理不仅需要公民个体的自觉、自省、自律,还必须依靠法治与制度的约束作用,完善社会管理体系与机制、加强监督,寓教育于管理之中,推进公民环境权利与义务在新的基础上实现完整统一,把生态问题提升到政治与道德伦理的双重高度来认识和处理,使刚性的警示处置与柔性的道德自觉有机结合;三是从培育公民的参与意识与解决环保问题入手,促进公民社会向生态文明社会转变。公民社会是西方一些学者倡导的推进政治民主、政治改革,提升公民文明程度的重要载体。公民社会在近代资本主义文明的发展中,对于规范社会秩序、培养人的道德伦理精神以及促进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普及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我国,公民社会的建设同样应该引起人们重视,以之作为共同奋斗的目标。但同时也应当认识到,当前的公民社会建设并没有把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作为重要内容,对解决已使人类濒临生存困境的生态环境问题也无法发挥应有作用。为此,需要推进公民社会职能的拓展,进而丰富公民社会建设的内容。一些学者认为,从解决环境问题入手激发公众的参与热情、拓宽公民参与决策与管理的渠道、推进公民社会建设向生态文明社会建设递进,对于创新社会管理与推动人类文明进程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在这方面,生态公民无疑能够发挥不容替代的中流砥柱作用。二、研究综述

生态公民的提法最早出现在1990年加拿大政府出台的一份名为“环境加拿大”的文件,其中号召人们争做生态公民,承诺加深对自然环境的了解并采取负责任的环保行动。由于迎合现时代人们最关心“公民”与“环境”两个议题,学术界围绕“生态公民”概念从不同领域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与深入的研究。1991年,弗莱德·斯特华德(Fred Steward,1991)发表“行星地球的公民”的文章;之后范·斯廷博根(Van Steenbergen,1994)、彼得·克里斯多夫(Peter Christoff,1996)、马克·史密斯(Mark Smith,1998)、乔恩·巴里(John Barry,1999)等学者在其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英国基尔大学安德鲁·多布森(Andrew Dobson)教授在这个领域的研究最为系统、深入;2003年,他的专著《公民身份与环境》一书发表后,掀起了生态公民研究的热潮。

1.国外研究概况

国外学者对公民理论与环境议题关系的研究,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世纪80年代末到20世纪90年代初,主要研究生态思想的政治意识形态方面;第二阶段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主要关注生态思想与政治理论的议题与概念(如民主、正义和公(16)民)间的关系。关于生态公民的研究正是在第二个阶段出现。

国外学者对于生态公民的界定较为复杂,相近的名称有生态公民(17)(18)(ecological citizenship)、绿色公民(green citizenship)、环境(19)公民(environmental citizenship)、可持续公民(sustainability (20)citizenship),环境理性公民(environmentally reasonable (21)(22)citizenship)、生态管理人(ecological stewardship)。名称的多样反映了“公民”与“环境”间的复杂关系,但基本表达了一致的思想。多布森教授在早期的著作中曾对“生态公民”与“环境公民”(23)做过专门区分,但后期也逐渐混用。本书则一律用生态公民表示,(24)并不做严格区分。

关于生态公民的研究概况,按照埃斯科维拉(Carme Melo-Escrihuela)的说法,主要集中在理论辨析,即“是否存在一种全新的公民身份,或者说生态公民是否与现有公民身份理论冲突”,而(25)2005年以后,“生态公民的实践方面”开始被关注。因此,本书主要从生态公民的理论地位与生态公民培育两个方面介绍现有的研究成果。(1)生态公民的理论地位

生态公民是否是一种全新的公民身份形态?如果是的话,如何与传统公民身份相区别?

一种观点认为存在生态公民身份,但只是传统公民身份理论拓展的产物。一些学者从自由主义公民身份理论出发,以马歇尔(T.H.Marshall)的“三权利说”作为其逻辑起点,认为生态公民的核心是公民权利的一种延伸,即在现有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之外引入第四种环境权利。

德里克·贝尔(Derek Bell,2005)认为自由主义公民身份理论可以经过修正发展出自由主义生态公民理论。贝尔在“自由主义生态公民”的文章中指出,自由主义公民身份理论将自然视为财产权组成要素的思想,容易导致对自然的无限制利用。借鉴罗尔斯的“理性多元主义”理论,贝尔提出自由主义生态公民思想,反对单纯从经济维度理解自然,将自然看作“基本需要的满足者”,承认对“作为主体的环境的不同理解”,并提出前者可以发展出实质性的环境权利(如拥有洁净水源的权利)以及代际间的分配正义;后者可以推导出程序性(26)的环境权利,用来制定关于环境的政策。

范·斯廷博根(van Steenbergen,1994)同样注重自由主义权利视角,认为应该在马歇尔的公民权利、政治权利与社会权利之外引入与环境相关的“第四个维度”,即个人免于遭受环境污染的环境权利。在“走向全球生态公民”一文中,斯廷博根认为公民概念是一个“全包的”(a11-inclusive)、不断拓展的概念,不断兴起的社会运动在其中起到重要作用。在范·斯廷博根的生态公民概念中,权利而非义务是其中的重点内容,他认为自然与未来的人类同样拥有权利。在动物权利运动与环境积极分子的影响下,范·斯廷博根构建了他的自由主(27)义生态公民框架,其基础是“所有生命拥有平等的权利。”

与贝尔和斯廷博根相比,卡森达·斯塔(Cassandra Star)更是鲜明地突出了权利话语在环境问题中的重要性。在“生态公民——人权讨论的新视野”一文中提出,从环境正义运动中产生的生态公民思想除了强调公正、平等、正义的原则外,还包括对人类权利的重视。这种新型的人类权利突破了国家政权层面,也不同于当代的跨国人权,仅仅指一种人类享有的自然权利。生态公民的自然权利不限于通常所说的享有清洁环境的权利,不同于深生态学及动物权利论者所提出环境作为主体享有的权利,而是包含这三个方面,即可持续生活的权利、依传统和文化利用环境的权利、对主权和空间的权利。卡森达·斯塔认为生态公民的权利内涵应该放到环境正义运动的实践中去理

(28)解。

当然,也有学者以自由主义公民身份理论为基础,但并未从权利角度进行描述。西蒙·哈沃德(Simon Hailwood)在“生态公民作为一种理性公民”的文章中尝试探索自由主义理性公民与“尊重自然”态度的联姻。哈沃德认为存在一种理性的生态公民,承认“独立于人类存在、需要、利益和目标”的非人类自然的存在,并且尊重这种自然的价值。这种理性的生态公民是对罗尔斯提出的政治自由主义公民的拓展,但是哈沃德专门指出,“他并不是在拓展公民权利范围,而(29)是扩大‘非工具性考虑’的范围,将自然纳入在内”。

另一些学者从共和主义公民身份理论引申出生态公民理论,以品德、义务和共同善的思想将共和主义公民理论与环境议题结合。代表性的有彼得·克里斯多夫(1996)、巴里(1999)、莱特(Light,2002)、纽拜(Newby,1996)、柯廷(Curtin,2002)、德安(Dean,2001)。

巴里在“抗拒的有效作用:从环境公民身份到可持续公民身份”一文开头写道,将借用“共和主义的”公民身份理论来分析生态公民的可能形式。之所以如此,一是因为共和主义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其核心内容是积极的公民身份;二是因为其容易产生“基于高尚品德(30)的道德或政治观”。巴里认为生态公民必需的品德包括基于科学知识的理智品德与道德品德,如自立、自我约束、审慎、目光长远、考虑非公民利益。他指出:“本质上,公民的生态化是创造一种身份、一种思考和行为模式的尝试,最终形成生态管理人(ecological (31)stewardship)所必需的性格特质。”

克里斯多夫更多考虑公民身份的新载体问题,认为传统的共和主义思想应该能够吸收来自环境问题的挑战,并将其落实到政策层面。克里斯多夫指出生态公民的核心特征是其试图“拓展社会福利范围吸收涉及环境权利的普遍原则”,并且尝试将这些原则整合进法律、文化和政治之中。为了达到这样的目的,生态公民理论强调在政策制定中要考虑“人类非公民”(在一个领土和法律意义上)的需求,以及人类后代和其他非人物种的利益。这种“无国界”、“无种界”与“无代界”的公民身份将挑战以民族国家和国家共同体为载体的传统(32)公民理论。

柯廷与克里斯多夫的观点类似,注重公民认同的新对象,认为“自由主义要求我们将我们的所为与我们的所是区分开来”,生态公民则要求通过“不断地投入参与那些既是情感性的又是构成性的传统,而培育一种道德身份认同”。这种道德身份认同,在柯廷看来是针对一个“新的目标共同体(a new intentional community)”,这种目标(33)共同体是超越于人类共同体,而将自然也纳入在内的。

莱特支持共和主义公民身份对责任的强调,认为对公民的理解应该沿着“经典共和主义”的路径,并在其中加入生态维度。这种共和主义传统虽然在西方当代社会陷入低潮,但莱特指出人们在实际生活中仍然把人与人之间的责任放在重要位置。因此,以共和主义为基础的生态公民将主动担负起对他人的环境责任,并会积极参与社区环保(34)事务。

德安提出生态—社会的公民身份,包括两大特征:其一是“联合责任”的伦理,即公民集体努力实现稀缺资源的公正分配;第二个(35)特征是一种“关怀的伦理”,借此来协商人类独立的基础。德安将自己提出的这种公民身份视为绿色公民的一种潜在形态。通过其强调责任与关爱品德的特征,我们仍然可以把德安的思想归入共和主义生态公民。巴悌(Batty)和格雷(Gray)也强调生态公民对自然的关爱,但更多视为一种应当的义务。他们提出在环境问题上,责任的举证方是我们自己,应当将注意力放在我们自身的行为及其后果上。(36)

第二种观点则坚持认为生态公民是一种全新的公民身份。一些学者给出了自己对生态公民的独特理解,安德鲁·多布森是其中的代表。多布森早在2000年的文章“生态公民:一种破坏性的影响?”中就指出生态公民借助了传统公民理论的结构,但是仍然是一个全新的、独立的概念。多布森归纳了生态公民的创新之处,“公民身份更多关于义务而不是权利;这些义务很大程度上是对空间与时间上都很遥远的陌生人而言;生态公民拥有关爱和同情的品德,在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都有实践。”多布森认为“承认私人领域中的公民活动是对传统公民概念的最大突破……在生态公民理论看来,私人领域不应该被认为是公民的障碍,而应是一个公民实践与习得品德的场所,是一(37)个通向国际和代际领域的跳板”。

这样的思想延续到了多布森2003年的著作中。在《公民身份与环境》一书中,多布森将生态公民作为“后世界主义”公民的一个典型代表,认为生态公民包含权利与责任,但二者在其中不存在相互对应关系;私人空间与公共空间都是公民活动的重要场所;公民身份与既定的领土的关系变得不再重要。特别的是,这时的多布森认识到正义是生态公民的首要品德,可以保证那些有大量生态足迹的人补偿生态足迹较少的人。在书中,多布森还专门划出篇幅区分了环境公民与生态公民,并强调二者都有助于实现可持续社会的目标,只是侧重点不同。通过这样的区分,多布森注意到自由主义与世界主义传统公民身份概念的积极方面,他重新审视了权利的作用,并将关心与同情的品德放在正义之后,作为次要的品德。

塞茨(Valencia Sáiz)支持多布森关于生态公民的观点,认为其所创建的生态公民是一种全新的公民身份。塞茨指出在全球化的影响下,“传统民族国家作为联合政治共同体和塑造公民身份的决定性作用被逐渐消融”,与全球政治相伴随的新的世界主义理念迫切需要与之相应的公民形态。生态公民正是世界主义与环境问题结合的产物。“尽管生态公民概念被视为是一种世界主义或全球公民,但其特征及发展程度已经走得更远,向一种全新的公民身份形态迈进。”“尽管仍需不断完善,但生态公民已经拥有与传统公民的不同的独立结(38)构。”

如果说多布森与塞茨的论证更具有环境政治学色彩,那么马克·史密斯关于生态公民的研究则更多带有环境伦理学的痕迹。史密斯认为传统公民理论的“道德—政治共同体”将人类后代及非人类的自然都排除在外,“已经无力解决当代生态破坏所产生的严重问题。”而真正符合时代要求的生态公民应当以生态中心主义伦理思想为理论基础。生态中心主义伦理认为人类只是复杂生态系统的一部分,将人类从伦理等级的塔顶赶了下来(尽管仍占据着食物链的顶端)。人与自然组成了一个更大的共同体,而这个将后代及非人类的自然都包括(39)在内的共同体在无知之幕的背景下,是理性个人的最优选择。正如史密斯所说:“这种生态公民并不仅仅挑战公共和私人领域的界限,而且改变道德共同体本身的性质,将人类从伦理的中心位置替换出来。”对于这种全新的公民身份,传统权利与义务的范畴已经超越(40)了种族的界限,扩展到整个世界。

麦克格蕾(Sherlyn MacGregor)以女性主义作为其理论基础,在批判生态政治的男性主义倾向基础上,提出建立女性主义生态公民,以代替“关爱的女性”作为生态女性主义的核心概念。麦克格蕾认为“女性主义生态公民可以表达对环境质量的女性关怀,又可避免将女性固定在作为关爱和母性品德实践载体的私人领域中。”女性主义生态公民的特点是积极参与环境事务,并将“关爱”品德应用到公共领域中。麦克格蕾批评建立在传统公民身份理论基础上的生态公民,认为并未在其中考虑性别因素。如强调保护环境责任的共和主义生态公民将不可避免增加女性的压力,因为女性同时还承担着大部分的家务和照顾后代的责任。

麦克格蕾对多布森将女性主义的品德要素作为生态公民的核心特征给予高度评价,但同时也批评了多布森将关爱与同情这样“中性”的品德限定于女性,而在无形中遮蔽了男性培养自身品德的责任。(41)(2)生态公民的培育

埃斯科维拉曾坦言关于生态公民的理论研究已经取得一定成绩,(42)但生态公民的实践方面仍待进一步发掘。生态公民实践方面的核心内容是如何培育生态公民。卡尔森(Carlson)与金森(Jensen)(43)(44)(2006)、高夫(Gough)与斯科特(Scott)(2006)、哈沃(45)(46)德(2005)、多布森(2003),胡克(John Huckle,2001)等学者分别从环境教育(environmental education)角度探讨了生态公民的培育机制。

多布森在《公民身份与环境》一书中用了专门一章来探讨生态公民教育。他认为作为环境教育与公民教育的首次结合,生态公民教育要解决教什么、怎么教以及是否与自由主义价值多元的原则相冲突的问题。首先是教什么,多布森认为生态公民要学习生态系统的相关知识及运行机制、明确保护环境的目的、学习环境保护涉及的一些技能,要认识权利、正义、世界主义与责任的重要性;其次是怎么教,在学校系统中,要坚持环保教育专门课程与跨课程环保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在教学方式上,多布森强调实践体验的重要性,提倡转变传统课堂教学为主的方式,到自然中授课,如要求孩子们跟随老师在树林中拾捡树叶,观察昆虫,实现在自然中教学;最后涉及教育的中立性问题,杰克林(Jickling)与斯泊珂(Spork)(1999)提出教育是否能够带有环保的目的导向性、是否能够为孩子们思考与行动设定标准的疑问。多布森通过重新阐释对中立性的理解,解决了自由主义多元价(47)值与生态公民教育的矛盾。

胡克在名为“欧洲可持续与生态公民教育:21世纪教师培训的挑战”的演讲中提出,伴随着环境教育从自然向可持续发展的主题转换,应引入环境管理与公民教育的内容,而这正是当前欧洲所不具备的。环境教育的培养对象不仅应践行环保理念,还应具有一定的民主与管理素养,学会平衡工人、消费者、生态系统以及人类后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因此,在对从事生态公民教育的教师培训中,应包含这样几部分内容:历史教育,理解现代欧洲教育体系作为启蒙运动与现代化的产物,应致力于推进经济发展、民族国家进步与社会团结;哲学教育,理解现代化导致社会与自然的分裂问题;社会教育,学会建构性的思考社会结构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文化研究与教育心理学,以便了解教育对象的文化背景与心理特征;政治与公民教育,有助于更好理解环境政策;批判教育法,理性而自主的认识自己与世界;行为(48)研究,通过实际事务的接触超越理论与实践的鸿沟。

在具体的教育实践中,从2002年开始,英国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将公民身份作为一门必修课程,当然这包括“生态公民身份”在内的其他公民身份教育;加拿大政府开发了专门的教学道具在“品德教室(virtue classroom)”中教育儿童成为生态公民,其核心理念是“关(49)爱地球、关爱加拿大”。葡萄牙从2006年起在阿伯塔大学(50)(Universidade Aberta)设立环境公民与参与的硕士学位。注册在美国纽约的一家以生态公民为域名的教育网站于2008年设立,包括生态公民超市、图书馆、论坛、信息中心、博客等几个板块,目前已(51)发展出数千名固定用户和会员。

总体来说,国外研究者虽然经过十几年的积累,但关于生态公民概念仍然没有统一和较为完善的定义,对其理论地位、内涵特征、实践意义等关键要素的论争或是缺少共同语境,或是分歧难以调和,对生态公民理论的研究仍有很大发展空间。

2.国内研究概况

相对于国外而言,国内的生态公民研究更显滞后。随着东西方学术交流的日益频繁,2000年以后一些重要的论文被翻译引进,同时也出现了很多原创的理论成果。具体来说,国内关于生态公民理论的研究主要有两种类型:(1)引介生态公民理论,并进行学科视角的概念研究

生态公民理论作为环境政治学与环境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对传统公民理论、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思潮都构成了一定冲击,是全球性生态危机背景下的最新理论回应。因此,最先引介生态公民概念的中国学者往往来自政治学或法学领域,着重阐述概念的理论价值,并探寻与传统政治或法学理论的融合与创新。

山东大学郇庆治教授在“西方环境公民权理论与绿色变革”的文章中从生态可持续与审议民主的视角分析了生态公民理论的主要议题和基本观点,简要介绍了西方学者巴里与多布森关于生态公民的相关论述,并对两位学者的思想进行比较与评述。郇庆治指出生态公民理论体现了当代西方生态政治理论与自由民主政治理论的新发展,其逻辑线索是清晰的,如果公民个体能够更多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他人的环境责任,“能够基于一种实现环境正义的天然需要而不是显示其关爱与同情之类的道德情感”,来履行这种公民责任,那么当代社会的(52)可持续水平将得到空前提高。

重庆大学秦鹏教授在“环境公民身份:形成逻辑、理论意蕴与法治价值”一文中从法学角度梳理了从公民到生态公民的发展脉络。秦鹏将西方生态公民理论研究分为三个路向,即以安德鲁·多布森为代表的“公民身份的纵向深化”路径,关注“生态如何强化公民主体与意识、可持续性的提升与保障”;以约翰·巴里为代表的“公民身份的范围拓展”路径,强调“环境公民身份是以环境议题为核心,但又超越了单纯的环境活动”;以詹姆斯·康奈利为代表的“公民身份的内涵丰富”路径,关注公民的生态美德,强调由“国家积极制定规则使公民生态美德得以付诸实践”。秦鹏在梳理西方生态公民研究的基础上,从“权利与义务”、“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个体生活与国家治理”角度分别阐述了生态公民的内涵与特征,并对生态公民的法治价(53)值做了着重论述。(2)提炼生态公民理论内涵,探寻符合中国的发展路径

更多国内学者注重对生态公民理论现实价值的分析,在全社会共建生态文明的背景下,作为一种主体的崭新形态,生态公民自然引来研究者的关注。从生态公民的意识、品格、行为等层面探寻与生态型政府、低碳经济、环境友好型社会等的联系,意图将生态公民概念中国化,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主体支撑。

中国社会科学院杨通进研究员是国内最早提出生态公民的学者之一,对生态公民理论的内涵与外延都做过专门论述,在“生态公民论纲”一文中,杨通进指出:“具有生态文明意识且积极致力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现代公民就是生态公民。”作为生态文明的主体,生态公民包括四个特征:“环境人权意识”,“良好美德和责任意识”,“世界主(54)义意识”,“生态意识”。杨通进认为生态公民是生态文明的主体基础,中国特色的生态公民应该具有四个显著特征:第一,生态公民是具有环境人权意识的公民;第二,生态公民是具有良好美德与责任意识的公民;第三,生态公民是具有世界主义意识的世界公民;第四,(55)生态公民是具有生态意识的公民。

北京林业大学周国文副教授在“低碳经济:生态公民的绿色尺度”一文中阐述了低碳经济与生态公民的内在联系,指出,“生态公民有利于我们在相应的人之向度上发展低碳经济的模式”,而“低碳经济是我们每一个生态公民在应对气候变化的过程中所憧憬的未来能(56)源”,因此提出了生态公民的低碳经济理念。对于生态公民的概念,周国文从作为一种观念的生态公民及作为一种制度的生态公民两个视角进行分析,认为生态公民就是积极的关爱自然与保护生命的生态行动者。

人民大学姚单华教授在“浅析生态公民的基本规定性——基于真、善、美角度”一文中指出作为生态文明主体的生态公民,应当注重“寻生态规律之真、达生态道德之善、臻自然诗意之美”三个方面,从道德伦理的角度对生态公民的环境意识、价值取向及审美方式进行分析。姚单华认为成为生态公民应当作为当代中国人提升道德境界的(57)目标,是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关键所在。

南京工业大学黄爱宝教授在《行政学研究》杂志发表文章,阐释生态型政府构建与生态公民养成的互动方式,指出:生态公民也可以称为绿色公民或环境友好公民,是“能够将实现人与自然的自然性和谐作为其核心理念与基本目标,依法享有生态环境权利和承担生态环境义务,其中也表现为具有参与生态环境管理事务并担任公职资格的人”。生态公民的特征包括“具有较高的生态伦理意识与一定的生态科学知识等生态精神素质”、“具有自觉地维护其享有的生态环境权利的意识与能力”、“具有自觉地履行其承担的生态环境义务的意识和能力”、“具有积极地参与生态环境事务的实际行为”。在黄爱宝看来,生态公民一般特指作为个体的公民,但有时也可以泛指“作为生态公民集合的生态组织”,如生态公民社会、生态非政府组织及生态(58)企业等。在培养生态公民方面,黄爱宝从四个方面给出了建议,一是以生态教育感化方式奠定生态公民养成的根本基础;二是以生态市场激励方式强化生态公民养成的动力机制;三是以生态法制规范方式提供生态公民养成的法律保障;四是以生态行政指令方式创造生态公民养成的政策环境。

兰州大学王学俭教授在《生态文明与公民意识》中从生态文明与公民意识的角度全面阐述了公民生态文明意识的概念和内涵,并对如何培育公民生态文明意识做了系统的分析,从历史经验、理论渊源、内容原则等角度给出了提高中国公民生态文明意识的对策。王学俭认为环境问题迫使人们重新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寻找与自然相和谐的思维行为模式,这种模式就是公民的生态文明意识,不仅包括文明的生态思维、健康的生态心理、良好的生态道德以及体现人与自然平等、和谐的正确价值取向,还包括环境科学意识、环境法律意识、生态道德意识等现代环境新理念。通过培育生态文明意识,有助于培养一种具有环境责任感的环境公民,从而为建设生态文明社会奠定主体基

(59)础。

有的学者虽没有明确使用生态公民概念,但其关于生态文明合格主体的论述和探讨与生态公民理论高度重合。陈彩棉在《环境友好型公民新探》中,以环境友好型社会为背景,提出了环境友好型公民的概念,从基本权利与义务、环境意识与伦理道德、低碳生活方式三个方面阐述了环境友好型公民的内涵,并对如何培养塑造环境友好型公民做出尝试性的探索,从生态文化、环境法制及环境教育等方面提供了意见与建议。陈彩棉认为,所谓环境友好型公民,就是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主体,指“公民的各种活动要以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遵循自然规律为准则,倡导生态文化和环境友好型社会,采取各种措施保护(60)或者维护生态环境”。杜吉泽与李维香等人的《生态人论纲》从生态人的基本规定、生存条件、生成过程以及生态人与生态文明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共产主义等方面对生态人的本质规定、基本原则、基本特征等做了深入的研究。作者认为生态人概念是针对经济人而言的,“一个理性生态人不仅具有充分的生态伦理学素养,还要具备与其职业活动及生活方式相应的生态环境知识。生态人作为生态道德的践行者,努力追求一种符合生态规律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以实现自身的全面发展和人类的自我超越。”他们认为应该从生态人的理性层面、非理性层面、价值取向以及人格完善等方面来把握生态人的内涵。(61)

此外,还有一些学者在研究中也涉及生态公民的某个方面,这里不做展开介绍。如沈莉的“生态公民养成的重要性及对策研究”(62)(63)、周慧与聂应德的“生态文明视野下生态公民养成机制研究”、(64)史迎霞的“生态城市建设中的生态公民养成”、陆茹萍与景庆虹(65)的“生态公民浅谈”、刘涛的“全球生态公民身份的识别与建构(66)——公共外交视域下的国家形象传播”以及李婷的硕士论文“生(67)态公民的伦理学探究”。

总体上,国内对生态公民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限于概况式的描述与介绍,鲜有深入的分析与评述。在理论分析层面,应增加对生态公民概念的理论地位及其与相关概念的关系研究;在实践层面,生态公民的现实意义探讨还需进一步拓展,而不仅限于对环境问题解决及生态文明或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此外,在生态公民的现实形态转化上,应加强对作为整体的培育体系、制度体系研究以及中国式培育生态公民的方法与路径探讨。

综合现有研究成果,从不同的侧面对生态公民理论进行了深入系统的论述,生态公民是以传统的公民权、政治权与社会权为基础,以树立生态意识与履行生态责任为核心,以公民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及思维方式的生态化转向为基本特征,不断推进公民权利与义务由公共领域向私人领域、由社会向自然、由代内向代际、由民族国家共同体向世界范围的拓展和深化,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动力源泉,为生态文明提供主体的支撑。

总体来说,当前对于生态公民的研究、培育和普及尚有需要进一步探索与讨论的空间。一是在介绍生态公民研究的同时要进一步深化对其价值与意义的认识。如在推介生态公民内涵、特征的同时,还要深入研究引进和培育生态公民的价值意义,明确生态公民在生态文明的背景下丰富和拓展了公民身份的内涵,实现了权利与义务新的统一、从自在到自为的跨越以及政治与伦理德性的融合;二是在研究生态公民的同时,要深入探讨生态公民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使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能够正确把握和处理主体与基础、目标与动力、物质与精神等关系,从而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顺利开展;三是在研究生态公民理论的同时还要从整体上研究与探讨生态公民的培育及普及,从而为公民向生态公民转化提供具体实用的方法指导;四是对生态人的研究虽然较自然人与经济人有所突破,但如果从公民社会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角度来把握和认识,推进由生态人向生态公民的转变,对于我国公民社会向生态文明社会发展将会有更大的意义。因此,这就为本书的研究提供了空间。三、研究方法

1.问题导向法

本书对生态公民的研究从全球性的生态环境问题入手,深入探讨生态危机实质是人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人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生态意识薄弱、环境权利与义务观念淡薄、生态行为能力低下、生态道德沦丧以及生态良知丧失等,从而得出解决上述问题必须加大对生态公民培育力度的结论。同时,本书还从建设生态文明的宏观背景出发研究目前我国生态公民发展和培育现状,探讨从深化对生态公民价值与意义的认识以及从解决生态公民培育中的一些现实问题入手,推动生态公民的发展,从而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主体支持。

2.比较研究法

本书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把公民身份理论、世界主义思想、民主政治理念、环境美德伦理研究以及女权主义与生态主义运动等相关理论和实践进行反复比较、探讨,从中找出共性的规律,深化理解生态公民全球意识、权利与义务的新的统一、自在到自为的发展、政治与伦理德性的统一,为生态公民理论的拓展与培育提供理论基础和实践指导,有助于促进生态环境问题彻底解决及人的全面发展,推动公民社会与生态文明社会的建设进程。

3.多维视角法

本书以马克思的生态思想为主线,综合运用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教育学、哲学等思维方式,采用生态伦理、环境政治、环境哲学等学科知识,以及西方左翼绿色政治思潮、生态主义思潮等理论观点,研究与探讨生态公民对于解决迫在眉睫的生态问题以及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意义,明确生态公民培育的内容、对策,导出生态公民培育应遵循的路径与方法。

4.文献资料法

本书在写作过程中,对国内外文献资料进行了大量的搜集与分析。如对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人关系发展脉络的文献资料进行整理,在对西方生态公民研究一手资料进行研究提炼的基础上,梳理出从自然人到经济人到生态人再到生态公民的发展演变历程。同时,在对《人类环境宣言》、《地球宪章》、《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巴厘行动计划》以及《哥本哈根议定书》等国际环境法律法规及各国环境保护政策制度梳理的基础上,拓展了生态公民权利义务的内涵,探讨提出了生态公民的环境知情权、享有权、参与权、监督权以及相应的生态宣传义务、生态保护义务、生态奉献义务、生态自律义务,明确了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要充分发挥生态公民在环境法治中的主体作用。四、创新点

本书是国内第一部研究生态公民的专著,对生态公民理论的发展脉络、内涵、特征、流派等进行了系统梳理,为国内生态公民理论的研究拓展了空间。在引介西方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生态公民理论的价值意义做出辩证评判,在肯定生态公民对于解决环境危机、建设公民社会以及人的全面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用专门篇幅阐述生态公民的“中国化”拓展方向,从侧面揭示了现有生态公民理论的局限性及发展趋向。另外,本书首次对生态公民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相互关系进行研究,探索二者的内在联系与角色差异,尝试为生态公民与生态文明建设同步推进提供可行性论证。在生态公民的培育内容及途径方面,从环境教育、公民建设、制度塑造等理论与实践中凝练观点,对现有生态公民培育的研究成果进行了丰富与拓展,为生态公民的现实转化提供了有益借鉴。

在理论支撑层面,本书融合环境政治学、环境伦理学等多学科的理论和观点,围绕生态公民及其培育的主线,意图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主体视角与全新思路;在材料的选择方面,本书以国外生态公民理论研究的外文著作和期刊为主,搜集归纳了国内学者的相关论述和观点,还原了生态公民理论全貌。而对于经验性的数据及案例资料,注重选取新近的公开发表成果,并最大限度利用从国家环保部、民间环保组织负责人处获得的内部报告及访谈资料,力求增强文章的说服力与可信度。五、写作思路与逻辑结构

本书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人的全面发展与建设生态文明社会为目标,从介绍生态公民的理论入手,探讨生态公民的内涵、基本特征及价值意义,研究与评判生态公民的思想核心,揭示了生态公民的基本特征是反对狭隘的民族主义、国家至上主义,具有世界主义精神的全球公民;是环境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生态公民;是政治的公平正义与伦理的生态美德相融合的生态公民;是自在与自为相统一、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相融合、代内与代际相平等的生态公民;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人相濡以沫的生态公民。在此基础上,本书还探讨了生态公民与生态文明建设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关系,深入研究了生态公民产生的必要性与可能性,揭示了生态公民塑造的理论基础以及生态公民培育的现实需求,明确了生态公民培育的具体内容和方向,勾画了生态公民培育的路径与对策,为生态公民的发展和生态文明的建设提供了一定的理论指导与具体措施。

按照上述思路,本书分为五个章节:

第一章介绍了生态公民的基本内涵及主要特征。从理论的产生背景、发展历程、研究现状等几个方面对生态公民做了系统理论梳理,概括出生态公民的内涵为:环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认同与美德的融合;民族国家公民向世界主义公民的发展;公民权利、政治权利与社会权利向共和主义、自由主义与世界主义生态权以及女性生态权、自然生态权等生态权利的延伸和发展。重点介绍了生态公民的世界主义意识、非契约性义务意识、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统一、践行环境德性四个主要特征。本章最后部分,全面梳理了生态公民产生的理论渊源,分析了马克思生态思想、深生态学思想、公民身份理论对生态公民理论的基础作用。

第二章对生态公民理论进行了研究评判,探讨了生态公民对于公民身份内涵丰富与拓展的重要理论价值,对于根本解决生态危机、推进人的全面发展以及促进我国公民社会建设的实践意义。同时,也对生态公民中国化拓展的可能性进行探讨,在弥补生态公民理论局限性的同时,为我国生态公民培育提供理论上的补充与指导。

第三章深入研究了生态公民与生态文明内在一致却又有所区别,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关系,揭示了生态公民与生态文明建设在本质、内涵以及诉求上的内在融合与一致性,探讨了生态公民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指出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生态公民产生的条件和舞台,为生态公民提供了物质、精神、制度、科技等方面的支撑。

第四章研究分析了生态公民培育的核心内容,即包括生态环境意识、生态法治意识、生态科技知识在内的生态公民观念培育;包括环境知情权、享有权、参与权、监督权以及相应的生态宣传义务、生态保护义务、生态奉献义务、生态自律义务在内的生态公民权利与义务培育;以及由生态社会公德、生态职业道德、生态公民品德构成的生态公民道德培育。

第五章明确生态公民培育的对策与途径,在剖析生态公民培育面临问题的基础上,从生态公民教育的整体架构、制度体系入手,将生态公民培育的内容转化为具体的可操作手段与路径,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政府负责、公众参与、市场优化配置的生态公民培育中国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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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EB].国家统计局门户网站,201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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