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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19 20: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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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贾振勇,魏炜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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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模式的专利保护:原理与实践

商业模式的专利保护:原理与实践试读:

版权信息书名:商业模式的专利保护:原理与实践作者:贾振勇,魏炜排版:辛萌哒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时间:2018-09-01ISBN:9787111607823本书由北京华章图文信息有限公司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推荐序加强专利保护,鼓励中国创新

对于众多的高科技公司来说,商业模式创新与技术创新同等重要,构成推动企业发展的两个关键驱动要素。商业模式创新使企业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出发,构建合作、开放、共赢的商业生态系统,从而拓宽企业的发展空间,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技术创新则为企业的持续经营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支撑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从全球领域的竞争来看,身处中国这样一个充满机会而又别具特色的商业环境中,企业更需要也更擅长商业模式创新,尤其是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的兴起,使得传统产业发生了大量的商业模式变革。因此,在中国,商业模式创新比技术创新更具有普适性的意义。如果不对商业模式创新给予有效的保护,就难以为企业创造公平的创业环境和竞争环境,最终会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正如作者在书中所论述的,目前采用专利来保护商业模式创新虽然还很难实现充分保护的目标,但是已是当下最好的知识产权保护选择。

专利制度设计的起因在于通过国家公权力给予创新者一定时期内的法律保护,使创新者获得经济利益,以鼓励其持续创新,并带动更多的人或者组织加入创新行列,从而在国家层面构建起保护创新的、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从世界各国的发展实践来看,专利制度对于一个国家的进步和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事实证明,所有采用严格的专利保护的国家无一例外都发展起来了。如果中国在全球率先对商业模式创新实施恰当的知识产权保护,可以在保护技术创新之外,帮助国内企业打造新的竞争优势,提升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目前,国家已经出台了很多涉及商业模式创新保护的文件。作为一个积极的成果,2017年4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的新版《专利审查指南》开始实施,其中提出了商业模式在符合规定的条件时不排除其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的规定。但是,我国对于如何对创新商业模式进行专利保护不仅在理论上缺乏系统、全面的阐述,更在实践上缺乏切实有效的指导,这使得创造了创新型商业模式和关注商业模式创新的企业以及企业家充满困惑。本书的出版可以说恰逢其时,刚好填补了这个空白,对企业无疑具有较大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本书从商业模式的专利保护入手,开创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全新角度。从商业的角度来讲,作为企业顶层设计的商业模式和作为合法垄断权的专利,它们自身就具有一定程度的共通性。一方面,两者都是企业塑造和奠定竞争优势的关键手段;另一方面,两者都对企业的发展具有很强的放大作用。

本书涉及商业模式、商业模式创新、技术创新和专利等多个层面,秉承了作者一直所坚持的专利为商业服务的核心理念,充分体现了作者难能可贵的商业思维和专业素养。因此,本书既是一本专业书籍,又是一本商业书籍。由此观之,本书的读者显然并不局限于知识产权的专业人员,更适用于身处商业竞争环境中,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而努力拼搏、积极创新的企业家。

本书的出版对于商业模式创新的专利保护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开端。需要指出的是,我们仍然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其核心就是在国内,公共权力的刚性保护力度不足,亟待改善和加强。其中最为突出的体现就是在专利诉讼中,我国司法判决的赔偿额过低,当然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受立法、司法、举证责任界定、损害评估等因素的影响,也受人们对知识产权价值认识的影响。但无论如何,这种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个人和组织从事创新的积极性。据统计,美国法院对一个专利侵权案件的平均判赔额是450万~500万美元,欧洲法院的判赔额也与美国在同一个数量级水平上,而中国法院对专利侵权案件的平均判赔额则只有8万~15万元人民币,与国外的差距非常大。因此,如果不彻底解决专利的判赔额过低的问题,在中国要实现真正的专利保护是很不容易的。

如果用更高的标准来衡量,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从全球化的视角来看,知识产权制度的设计具有三个目标:第一是保护本国的公平竞争环境,其衡量标准是让创新者得到好处,愿意深入投资研发创新,使侵权者受到严厉惩罚,让他们不敢做侵权的事情。从目前来看,我们离这个目标还比较远。第二是保护本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全球竞争力,其衡量标准是假设国外公司在国外起诉中国公司,中国公司在中国起诉国外公司,如果作为原告的两家公司获得了平等的地位,则证明中国企业就具有了全球竞争力。按照这个标准,中国企业在全球的竞争力方面处于弱势。第三个目标是在国际贸易中的定价权和话语权,事实上目前我国在知识产权国际贸易中尚未形成正向收入,只有大量的支出,更谈不上定价权和话语权。

但我们要对未来充满信心。按照世界公认的专利价值评判标准,一项专利的价值取决于这项专利所覆盖的销售和制造产品的总量。从这个评判标准来看,由于中国具有巨大的市场规模并且是世界的制造中心,中国专利的理论价值是世界最高的。因此,我们当前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在于通过提高司法判赔使得我国知识产权的价格逐步接近其应有的理论价值,实现价值回归,从而构建起我国知识产权在全球的竞争力。

随着全球经济的数字化转型,新一轮的技术浪潮正在席卷全球。由于市场规模巨大,中国和中国企业完全可以通过技术创新与商业模式创新,在这一轮的全球化过程中取得应有的优势。如果我们建立严格的专利保护制度,建立鼓励创新的正反馈系统,引导企业更加积极地投入创新,从而让领先的企业不断向前发展,落后的企业被淘汰、整合,然后去占领世界市场,最终一定能使我们的国家和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为人类多做贡献,从而使我们伟大的祖国真正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宋柳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首席法务官2018年9月序言模式驱动型创新的中国道路

2016年,我们受博世集团之邀,到德国总部交流商业模式创新方法论。博世集团总部专门成立了一个由集团CEO直管的“商业模式部”,其集团CEO这样解释道:“我们博世集团的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能力都是世界一流的,但我们的商业模式创新能力太差了。未来,我们的商业模式创新能力要与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能力一样,成为世界一流!”

创新的作用是巨大而全面的,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和内在驱动力,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企业获得持续竞争优势的源泉。企业创新的驱动力主要有三种:需求导向型、技术导向型和模式导向型。

中国企业的需求导向型创新已在全球范围遥遥领先。中国市场不仅规模庞大,而且活力十足、发展迅猛。2017年,仅中国服务业增加值就已达42.7万亿元,如此规模庞大且不断增长的市场非常有助于中国企业快速实现创新的规模化和商业化。一大批优秀的中国企业以国内旺盛的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展了持续的创新,因客而变、随需而变,从各行各业中脱颖而出。

在技术导向型创新方面,虽然中国基础技术创新短板仍然较为突出,依然存在投入不足且结构不合理、重大原创性的技术创新成果缺乏、顶尖基础技术人才和团队匮乏、人才培养机制不健全、全社会支持基础技术创新的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等问题,但中国政府已开始视基础技术创新为重中之重。在多年的持续努力下,中国基础技术创新也获得了可喜的成效。例如,科技论文数量连续多年居世界“榜眼”,量子反常霍尔效应、中微子振荡、铁基超导材料、体细胞克隆猕猴等基础研究领域中的原始创新成果不断涌现,“神威·太湖之光”超级计算机、国产量子卫星、国产航母、国产大飞机等产品相继惊艳面世。

在模式导向型创新方面,中国企业也已开始表现出引领全球的趋势。2016年8月,《纽约时报》刊发了一篇题为“现在轮到硅谷山寨中国企业了”的文章。文中指出,美国的很多巨头已经开始从中国企业寻找创意,美国企业开始“山寨”中国。文中最后指出,中国已开发出许多富有创意的商业模式,尽管中美经济环境不同,但这些商业模式已经对美国的电子商务模式和思维产生了一定的影响。2017年9月,英国《金融时报》也刊文指出,美国企业开始复制中国企业的商业模式,例如美国相继出现了共享单车、二维码红包等国人熟知的物种,在社交媒体与新零售领域中也有诸多商业模式的美国模仿者出现。而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可以感受到,新的模式、新的技术在快速改变着我们的生活,与此同时提供这些服务的公司也以不可思议的成长速度出现在大家的视野中。

企业创新的三种驱动力并不是相互割裂和独立的。我们曾在2012年《中欧商业评论》上发表了一篇涉及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共演性的文章:同样的技术创新可以匹配很多很不一样的商业模式,技术创新能够为商业模式创新构建门槛,优秀的商业模式创新也能推动技术包括基础技术的有效创新。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中国企业完全有可能通过充分发挥商业模式创新的优势,使技术创新的价值倍增,甚至引领企业的技术创新。过去一年,本书的主要作者贾振勇先生所在的崇德广业知识产权机构在给新商业模式企业申请商业模式专利保护服务的过程中发现,新商业模式的可专利化使新商业模式企业的专利质量和数量大幅提高!

中国政府曾多次在政府报告中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并要求新三板企业必须公开披露其商业模式。商业模式创新需要鼓励和保护,而专利是当下商业模式保护的最佳方式。2017年4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审查指南》的修订,开启了商业模式创新保护的新篇章。虽然单纯的智力活动无法申请专利,但结合技术方案后的商业模式是可以申请专利的。毫无疑问,这是对商业模式创新的极大鼓励,我们深信未来将会有更多的新商业模式在各行各业中涌现,并且以此引发的技术创新的换道超车也将帮助中国企业在基础技术创新方面走到世界前列。

但正如本书中讲到的,绝大多数企业对商业模式到底是什么、商业模式到底对企业创造了什么价值仍处在一种迷茫状态中。我们经过10多年的研究,已逐渐构建了一套相对完善的商业模式分析和设计的理论与方法。正如德鲁克在《创新与企业家精神》中曾经指出的:“创新赋予资源创造财富的能力,而事实上创新本身也创造了资源”,商业模式创新正是通过增值型创新和套利型创新两种方式差异化与市场化企业的产出产品和投入要素的。当然,同一种新商业模式常常可能拥有两种创新。所谓增值型创新是指能够增加焦点企业所在生态系统的价值增值的商业模式。常见的增值型商业模式创新有:

第一,充分利用闲置资源能力。通过移动互联网将闲置资源充分利用是比较常见的通过商业模式创造增值价值的场景。优步(Uber)把私家车车主的闲置时间或车上的闲置位置纳入交易,Airbnb将房东闲置的房间纳入交易就是这类创新的典型。

第二,设计基于使用量的盈利模式。例如,某些大型医疗设备生产厂商将直接销售设备给医院改为出租给医院使用,医院按照使用的次数付费。这样一来,医院使用一次性购置成本高昂的医疗设备的积极性大大提高,患者也可以获得更多诊疗服务。

第三,建立和发挥杠杆资产的作用。杠杆资产是通过充分挖掘自身资源能力,巧妙设计交易结构,利用较少的自有资源能力撬动更多的利益相关方。在整车生产中,除了整车控制技术和整车组装技术外,其他环节都是标准化的模块,因而,产业链上下游相关的企业只要掌握了关键环节的核心技术,就可以参与汽车的设计与研发,从而将整车组装出来。电动汽车行业的时空电动公司就是因为开发了一种能够令电动车电池不会起火爆炸的胶状材料的核心技术,设计了杠杆资产特点的商业模式,并建立了最为广泛的利益相关者,从而成为行业独角兽的。

第四,正外部性内化。由于CITYZOO客流量较大,且休闲属性非常契合大型购物中心或者类似798这种艺术区,使得其在谈房租上有着非常高的议价能力。因此,CITYZOO将房租的定价模式改为直接按收入的百分比提成,一般为不到收入的10%,这大大降低了其经营压力,特别是在开店初期阶段。除房租以外,CITYZOO在与家具供应商、艺术品供应商,乃至政府合作时都有其独特的谈判优势。

第五,降低信息不对称。今日头条通过基于数据挖掘的推荐引擎,为用户精准推荐所偏好的资讯,进而提升生态系统的价值。今日头条与外部互联网媒体建立广泛的合作关系,构建基于用户个性化阅读的生态系统,快速抓取生态系统中各利益相关方的新闻、音频、视频内容。今日头条还拿重金补贴原创内容,尤其是从流量、补贴、版权保护、粉丝经营等方面支持短视频原创内容的制作者。随着移动端广告收入的增加,今日头条还计划组织合作媒体形成广告联盟,帮助合作媒体解决移动端的商业变现问题。

第六,构建垄断型商业生态。Steam平台是由Valve公司搭建的、世界上最大的游戏发行平台。它一方面可以让世界各国的玩家通过自身迅速购买并下载上万种游戏,另一方面也使得规模不同的游戏开发公司均可通过该平台直接触达客户。Steam平台构建了具有垄断性质的商业模式,伴随着平台黑洞式的增长,交易成本快速降低。在Steam平台诞生前,一些小众的游戏可能由于市场份额限制难以生存。在Steam平台诞生后,由于其供需双边用户的大量积累,市场瞬间拓宽,那些原本受制于此的交易得以进行,整个游戏共生体的交易价值也得以大大提升。

第七,将企业成本转化为收益。蜀海的前身是海底捞的供应链部门,从海底捞拆分出来后,它除了为海底捞提供服务外,还为7-11、全时、俏江南、青年餐厅等品牌提供整体供应链全托管运营服务。蜀海由于服务其他餐饮企业,产生了供应链环节的规模效应。它不仅充分利用了其已有的中央厨房,而且增加了其在供应链端的议价能力。这为海底捞或者说海底捞的股东带来了额外的收益来源。

套利型商业模式创新是指生态系统的整体价值增值没有增加,只是焦点企业通过商业模式创新获取了增值中的溢价。例如,美国在线旅游公司Priceline通过盈利模式的设计,从航空公司、酒店等利益相关者处套利,因为临近登机或者入住的实际价值变小,一旦飞机起飞或者客房空置超过24点,价值便会为零。Priceline便利用了这一特点,首先买断酒店的尾房,然后让消费者报出要求的酒店星级、所在城市的大致区域、日期和价格,之后它从自己的数据库或供应商网络中寻找合适的价格并出售,并返回一个页面告知此价格是否被接受。目前“机票”“租车”“游轮”“旅游保险”也被包括在其业务中。大型品牌商也会构建套利型商业模式:海澜之家所有的服装设计、样式,都是由供应商的设计师提供的,它自己并不直接参与设计。供应商的设计完成之后,再由海澜之家总部的设计师审核、挑选,他们会根据当下流行的服装趋势,看看哪些款式设计可能畅销,再下订单。此外,海澜之家的绝大部分产品都是从供应商处赊账订购而来的。此外,海澜之家会与供应商签订滞销商品可退货条款。海澜之家把服装品牌经营最重要的设计能力的成本和由此导致的库存风险转嫁给上游供应商,获取了相应增值中的溢价。

进行套利型商业模式创新的企业还有可口可乐。巴菲特购买的“可口可乐”是主要生产浓缩液的蓝筹上市公司,而这个“轻资产”的“可口可乐”拥有浓缩液的定价权,并且对在世界各地与当地企业合作建立灌装厂及分销渠道的可口可乐灌装厂——“可口可乐企业”控股。“重资产”的“可口可乐企业”也是上市公司,且市盈率较低。“轻资产”的“可口可乐”在品牌宣传方面对“重资产”的“可口可乐企业”进行补贴。通过将品牌、配方和浓缩液生产公司与灌装厂及渠道管理公司分离的设计,“可口可乐”以更高的净资产收益率获得了更高的估值,也就是套取了二级市场上两类不同风险回报要求投资人的利润。此外,星巴克扩张时曾经采取的溢价收购盈利的加盟商股权的模式和肯塔基在中国的二三线城市采取的按照直营店的未来收益出售直营店给加盟商的模式,也是在一二级市场上套利与在未来收益估值和净资产估值之间套利的经典案例。

最后,商业模式创新需要专利保护和通过专利增强效能。本书至少有三点值得读者关注。

第一,本书系统地阐述了商业模式专利保护的条件,阐明了以下两个企业关心的话题:“什么样的商业模式应该被纳入知识产权保护范畴”“该以何种适当的方式来保护商业模式”(见图0-1)。知识产权理论中的利益平衡理论、经济激励理论、劳动应得理论、国家战略理论为商业模式的专利保护奠定了正当性基础,专利权的绝对排他性、以保护客体为思想、保护范围广等独特优势也为商业模式的专利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商业模式专利申请的条件是方案技术化且具备专利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第二,本书逐一剖析了魏朱商业模式模型中与专利相关的要素,阐明了“商业模式的专利保护应该从哪些要素开始着手”的关键命题。我们认为商业模式专利应该从魏朱商业模式模型的定位、业务系统、关键资源能力、盈利模式和现金流结构五个要素开展分析,并将商业模式专利分为支撑类专利和模式类专利。支撑类专利是指处于资源能力这个要素上的专利,而模式类专利是指位于定位、盈利模式、业务系统和现金流结构等要素方面的专利。图 0-1

第三,本书总结了商业模式类专利保护的六大实施步骤、三大处理方法、四大质量控制标准、两大常见质量缺陷等各种实操层面的工具和方法,阐明了“具体如何开展商业模式的专利保护”的关键要点。商业模式的专利保护是商业模式学科和知识产权学科的交叉,也是一个全新的领域,我们希望本书总结的这些操作层面的工具和方法有助于企业经营管理者与科研技术研发人员更好地实现差异化的商业模式布局,构建企业在商业模式领域中的竞争优势。魏炜 朱武祥魏朱商业模式理论创始人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管理学教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公司金融学教授自序

我与商业模式的机缘看上去是不经意的巧合,但又是水到渠成的必然。

时间回到2013年年初,我跟魏炜老师第一次见面是在深圳南山区科技园的一家咖啡厅。当时,魏老师向我详细询问了商业模式如何保护,以及魏朱商业模式理论能否专利化等问题。正是因为这次见面,我开始接触商业模式,并对魏炜老师和朱武祥老师联合创立的魏朱商业模式理论有了初步了解。后来,我以IBM公司的组件化业务模型(Component Business Modeling,CBM)为例,着手研究如何更好地保护一个商业模式,就此向魏老师提供了一份简要的报告以供参考,这应该算是我对商业模式专利保护进行研究的起点。

从2014年起,我应邀担任商业模式志友会的知识产权顾问,魏老师是志友会的荣誉会长。志友会是一个致力于通过商业模式创新,为企业家提供智力支持和服务的国际性公益组织,云集了国内外大批企业家,经常举办商业模式研讨、会员参访等活动。这些活动让我对商业模式有了更为深入的感悟和理解,并有机会领略商业模式所具有的独特魅力,以及其作为企业的顶层设计在推动企业经营发展方面所展现出来的强大威力。

当时,我创立崇德广业不久,正在探索如何打造一个全新的知识产权商业运营模式。以此为契机,我对魏朱商业模式理论进行系统、全面的学习和研究,学以致用,用以致学,对魏朱商业模式理论的理解愈发深入。

崇德广业致力于为科技创新型企业配置适合的知识产权资产,并将知识产权资产转化为经济效益。这些科技创新型企业往往长于技术创新,而短于商业模式创新,这样就对企业的发展形成了很大的制约。在服务这些企业的过程中,我经常会从商业模式的视角审视企业的运营,并与企业的决策者就此展开深入讨论,此时如何对企业来之不易的商业模式创新实施有效的保护就变得极为迫切和重要。

在2015~2016年短短的两年间,国家就出台了多个与商业模式保护有关的文件,这些文件提出了将商业模式创新作为重要的新形态创新成果予以保护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此牵头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如何执行落实。期间我陪同魏老师参加了部分调研活动,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这些建议也体现在了本书的相关章节中。

由于商业模式创新不同于传统专利法意义上的技术创新,如果对所有的商业模式创新均进行专利保护,不仅对传统的专利法体系中保护客体的规定形成较大的冲击,而且在专利性的判断标准和操作上也存在不小的难度。最好的解决办法当然是另起炉灶,单独立法,但这种方式显然过于激进,且需要漫长的立法论证过程。因此,在现有专利法的框架内对此予以明确和适当调整就不失为一个可行之道,后续的发展也印证了这一点。

2017年4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修订的《专利审查指南》开始实施,其中首次明确规定商业模式在满足规定的条件时可以获得专利保护。自此,“商业模式专利”正式浮出水面,引发了企业家的广泛关注,但大家对于在实践中如何开展创新商业模式的专利保护则普遍感到无从下手。

为了更好地解决企业在创新商业模式保护方面的困惑,我特地开发了“商业模式的专利保护”课程,从2017年6月开始在深圳以沙龙的方式向企业家分享,为与会的企业家提供了很多启发和指导。通过在沙龙活动中的多次讲解和与企业家的广泛互动,我对于商业模式专利保护的架构越来越清晰,越来越系统,最终形成了对创新型商业模式实施专利保护的基本框架,这个基本框架就构成了本书的主体内容。

2017年8月,我就“商业模式的专利保护”的课程内容与魏老师进行了分享和讨论。在这次讨论中,魏老师提出了让我就此写一本书的想法,我答应了下来,开始埋下头来进一步梳理和优化基本框架,并详细查找与研究相关的案例。

对我而言,本书的写作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不仅需要深入理解商业模式理论,掌握商业模式的精髓,更需要丰富的商业模式专利保护实操经验,所以心理压力比较大。为了确保本书内容能够真正为读者带来帮助,光是提纲就七易其稿,内容和案例更是力求丰富、准确,具备可读价值。

时至今日,本书虽然即将出版,但内心中还是感觉存在诸多缺憾,尤其是由笔者亲身实操的许多商业模式保护案例由于申请专利的时间尚短,还未公开,故因保密需要不能在书中与大家分享,希望以后有机会时再行修订、完善。

本书的内容主要包括三大部分,为了便于大家阅读和理解,我将每部分的内容简要介绍如下。

第一部分讲述商业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

既然是商业模式的专利保护,那么首先需要弄清楚到底什么是商业模式。如果对商业模式不能形成统一的认知,那么所谓商业模式创新的专利保护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第一部分明确提出了好的商业模式理论应该符合的四个标准,即规范的描述方式、清晰的逻辑架构、系统化的设计思维、明确的评价体系。根据这个标准,本书从来自全球的、纷繁复杂的商业模式理论中挑选出了魏朱商业模式理论。

魏朱商业模式理论将商业模式定义为“利益相关者的交易结构”,包括定位、业务系统、盈利模式、关键资源能力、现金流结构和企业价值六个要素。本部分基于魏朱商业模式六要素模型,通过大量案例为读者详细阐述了商业模式创新的五个维度,这对于企业的商业模式创新无疑具有很大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尤其需要强调的是,本书创造性地提出了商业模式创新的层次理论,将商业模式创新划分为“原理—逻辑—实现”三层。对于商业模式创新层次的恰当定位,将在极大程度上决定创新型商业模式专利价值的大小和保护力度的强弱,即商业模式创新的层次越高,则形成专利后的价值越大,保护力度越强;反之亦然。

商业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就像一对孪生兄弟,相互促进,相互影响。一方面,技术创新构成商业模式创新的驱动力,并为商业模式的创新和运行提供了实现基础和可能;另一方面,商业模式创新更可以放大技术创新的价值,促进技术创新的商业转化。更为关键的是,基于商业模式所驱动的技术创新将成为未来技术创新的重要形式之一。

相比国外,中国颇具特色的商业环境决定了商业模式创新将是中国企业经营创新的主流。因此,对于商业模式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的企业而言就变得更为重要。鉴于商业模式自身的特性,在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通过专利来保护商业模式创新就成为当前的最佳选择。

第二部分是本书的重点内容,讲述商业模式的专利保护。

采用专利保护商业模式具有其独特的制度优势,而且中国专利保护力度在日趋加强,这对于商业模式创新的保护非常重要。在现有的专利法框架下,商业模式创新要想获得专利保护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技术方案”,符合专利保护的客体要件;二是满足专利的授权条件——专利性的要求。由此可以看出,确属创新,但构不成“技术方案”的商业模式则被排除在专利保护之外。因此,专利只是当下保护商业模式创新的优选方式,仍不能彻底解决问题。

与商业模式创新的维度相对应,商业模式专利可分布在定位、业务系统、盈利模式、现金流结构和关键资源能力五个要素上,企业也可以从这五个要素出发部署商业模式专利。从广义上讲,商业模式专利与技术专利之间并不对立,涉及商业模式的专利在表现形式上可能是典型的技术专利,特别是在关键资源能力方面就有大量的技术专利,通过对构成关键资源能力的创新技术的专利保护,最终可以达到保护商业模式的目的。

需要注意的是,商业模式的专利保护并不等于商业模式专利。为了更好地区分这点,本书将分布在定位、业务系统、盈利模式和现金流结构四个要素上的专利定义为模式类专利,而分布在关键资源能力上的专利则定义为支撑类专利。

作为本部分的重点内容,笔者根据大量的商业模式专利保护实践,提供了商业模式专利保护的实施步骤。尤其是模式类专利,在申请专利保护时需要界定关键利益相关者、关键行为方式和专利的保护范围,相信这些内容能够很好地指导大家的商业模式创新保护实践。

专利的质量高低决定了专利的价值。一个质量有缺陷的专利足以把一个价值无限的商业模式葬送掉。本部分以侵权判断的核心原则即全面覆盖原则和等同原则为基础,明确了与商业模式有关的专利所需满足的质量标准,创造性地提出了判断专利质量的四个维度。但更应注意的是要避免两个常见的质量缺陷:多个主体和缺乏可视性。

第三部分在本书中真可谓别具特色,主要介绍专利与商业模式之间的相互促动,这点往往最容易被大家所忽视。究其原因,一个是知识产权专业人士对于商业缺乏应有的认知和把握,只是站在专业角度考虑问题,意识不到专业脱离商业则不具有存在的意义和价值,致使专利的商业价值大为减损甚至丧失;二是由于专利天然的专业性,令企业家普遍对其抱有很大的敬畏感,从而限制了专利在商业经营中的应用,造成很多企业申请了大量闲置的僵尸专利——这些僵尸专利不仅没有产生应有的价值,反而在不断地吞噬企业的利润。

从保护商业模式和塑造商业模式核心竞争力的角度而言,专利能够增强商业模式的效能。商业模式更可以放大专利的价值,包括提高专利产出的质量以及促进专利价值化。此外,我们通过专利转让、作价入股、专利出售等活动,将专利自身商业模式化,可直接转化为货币。

单独立法是彻底解决创新商业模式保护的最佳途径,虽然遥远,但不乏希望。笔者在未来展望部分就此提出了“商业模式专有权”的概念,并对商业模式的保护机制进行了探讨,仅供大家参考。

本书的出版首先要感谢魏炜老师。经过与魏老师的多次深入探讨,本书的架构和内容更加系统且富有逻辑。魏老师更是在百忙之中仔细阅读书稿,提出了诸多细致的修改意见。同时,通过魏老师的大力推荐,我才得以顺利与出版社接洽、签约,并成功将本书出版。

我还要感谢汪鹏先生,他对书稿文字进行了细致的指正和修改。虽然直至本书出版我们仍未谋面,但我将铭记在心。

同样我要感谢我的同事沈娜女士,本书的出版离不开她对书稿毫无保留的意见和细致、耐心的修改,这促使我对书稿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与优化,从而使本书尽可能完善地呈现在读者面前。

此外,我还要特别感谢本书的责任编辑董凤凤女士,她对书稿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校核,并修正了本书中的诸多疏漏之处,其负责、细心、专业的工作态度令我印象深刻,且深为感动。

在这里,我更要感谢家人的支持和理解,因为要赶写书稿,使得本就不多的假日时光更加屈指可数,使得我时常无法陪伴家人左右,本书的成功出版是我献给家人的一份宝贵礼物。

为了更好地说明问题,本书中引用、摘编和改写了大量的案例,均详细注明了内容的出处,在此对这些案例的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书中的错漏之处在所难免,希望大家能够谅解,并欢迎不吝提出修改意见,以备后续修订、完善。贾振勇2018年9月引言

在2017年4月短短一个月内,就发生了两个与商业模式专利保护有关的事件。这两个事件经过媒体大范围的宣传与报道,引起了法律界和商业界的广泛关注。虽然各媒体对这两个事件普遍都有一定程度的过度解读,但至少向公众传递了很有价值的信息。

第一个事件是2017年4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始实施新版的《专利审查指南》。该版《专利审查指南》于2017年2月28日修订发布,其中在第二部分第一章第4.2节中首次明确提出了有关“商业模式”在满足规定的条件时,不能排除其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的规定。

新版《专利审查指南》中的该项规定被国内媒体乐观地解读为商业模式可以申请专利,并获得法律保护。一时间,网络上大量出现了“商业模式专利”这个概念。自此,“商业模式专利”作为一个正式术语进入人们的视野,并引起了企业家的极大兴趣。在商业模式创新对企业的经营发展越来越重要的今天,商业模式能够获得专利保护无疑是一个重大的利好消息。

第二个事件是2017年4月18日,媒体冠以“共享单车第一股”之名的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行”)在IPO刚获证监会审核通过时,被国家“千人计划”海外特聘专家顾泰来以侵害发明专利权为由诉至公堂,上市进程因此大受影响。

根据国内媒体的相关报告,该事件的基本情况如下:

永安行成立于2010年,在成立当年开始承接浙江台州、江苏苏州、上海松江的公共自行车系统项目。其收入来源主要集中在政府付费投资的有桩公共自行车领域。

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永安行在昆明、成都、长沙等地布局共享单车,投放量为5万辆,所带来的营收达36.83万元,占2016年总营收的0.12%。

2017年3月24日,永安行第二次向证监会提交IPO申请(第一次在2015年6月)。4月6日晚,证监会公布主板市场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48次会议的审核结果,永安行顺利过会。

4月18日,专利权人顾泰来在北京、南京、苏州三地起诉永安行专利侵权,涉案专利为“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及其方法”,申请号为201010602045.8。

由于专利侵权诉讼行为的发生,永安行在5月5日被迫发布公告,暂停原计划举行的网上路演等后续进程,IPO中断。

6月7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针对顾泰来起诉永安行侵害其发明专利一案做出判决,判定永安行的共享单车系统和公共自行车系统不构成侵权,驳回原告顾泰来的诉讼请求。原告顾泰来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7月28日,永安行重新启动IPO,并最终在8月17日成功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

但令人费解的是,根据《财经》12月29日的报道,顾泰来与永安行达成专利授权协议,永安行向顾泰来支付专利许可费,10万辆车以内每辆车每年支付13元授权费,即每辆共享单车运营每天约3分钱。当永安行投放自行车超过100万辆时,授权费降至每辆车每天1分钱。而顾泰来已于12月27日前往江苏省高级法院对两起专利侵权诉讼撤诉。

回顾整个事件,虽然永安行最终有惊无险成功上市,但专利诉讼对于IPO企业的影响可见一斑,最终往往会引起连锁示范效应。在可预见的未来,IPO企业将会面临更多被控知识产权侵权的风险。

在此案例中需要注意的是,原告顾泰来所拥有的、用来控告永安行侵权的发明专利“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及其方法”被认为是共享单车的商业模式专利,将会影响整个共享单车行业的发展。

除了上面两个国内事件,还有一个发生在美国的与商业模式专利有关的事件。

2017年4月21日,美国一家名为Hailo Technologies的公司在加利福尼亚中央区法院对美国两大网约车运营商优步和来福车(Lyft Inc.)同时提起了专利诉讼。

涉案专利是专利号为US5973619,名称为“自动化车辆派遣和支付履行系统”(an automated vehicle dispatch and payment honoring system)的美国专利。这项专利由亚历克西斯·帕雷德斯(Alexis Paredes)发明。其于1997年7月10日向美国专利及商标局提交了专利申请,并于1999年10月27日获得了授权。

该专利描述了一个软件系统,使用户能从菜单中选择一种通行方式,输入目的地和乘客数量,系统会显示估计的费用,然后用户通过支付卡支付费用。

该专利同样归属于商业模式专利的范畴。

上述三个事件引出了如下问题,这些问题均与商业模式的专利保护有关,应当受到企业家的充分重视:(1)到底什么是商业模式?

对这个问题的准确解答是对商业模式创新进行保护的前提。如果我们对商业模式缺乏一个公认的、权威的、统一的定义和解释,那么所谓的商业模式专利自然也是不成立的。(2)什么是商业模式专利?

修订后的《专利审查指南》关于商业模式的有关规定是否意味着开启了商业模式专利保护的新篇章?是否存在所谓的“商业模式专利”?是不是所有的商业模式创新都能够获得专利保护?或者商业模式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获得专利保护?(3)如何对商业模式实施专利保护?

如果商业模式满足了专利申请的条件,如何对创新的商业模式实施有效的专利保护?对商业模式进行专利保护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商业模式创新与技术创新、商业模式专利与技术专利之间存在什么关系?

……

我们通过对商业模式创新专利保护的深入研究,结合大量实践经验的总结,尝试对上述问题给出相应的解释和解答(这些解释和解答构成了本书的核心内容),希望能够对关注商业模式创新保护的朋友,尤其是企业家朋友,提供一些有益的启发和参考。第一部分商业模式与商业模式创新第1章什么是商业模式

互联网经济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很多源于互联网特性的经典商业模式,例如长尾模式、跨界模式、免费模式、O2O模式、平台模式、网红模式等。同时,“互联网+”已成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为各个行业注入了强劲活力,并引发了大量传统产业的转型与变革。

伴随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商业模式创新在企业的经营管理创新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商业模式的概念逐渐为大家所熟知,且已经成为创业者、企业家和投资人所关注的焦点。一家公司是否具有良好的商业模式,成为判断该公司市场潜力、投资价值以及竞争优势大小的重要标准。

作为企业的顶层设计,商业模式是企业有意识地根据自身的发展目标、所处的行业环境以及所拥有的资源能力而打造的价值创造系统,决定了企业的发展空间和经营效率。商业模式竞争已经超越产品竞争,成为企业间竞争的最高形态。

那么,究竟什么是商业模式呢?商业模式的起源与发展

根据国内学者的研究,商业模式并非一个新的概念,其作为一个商业名词,最早出现在1947年。

从时间上看,商业模式的发展大致分为如下阶段。

20世纪40~90年代为概念提出阶段,自1947年开始出现商业模式的概念。

1996~2005年为概念描述阶段,其中:

1996~2000年,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出现和电子商务的兴起,商业模式作为一个重要术语,开始被用来描述网络企业的经营方式与盈利方式。从那时起,商业模式的概念开始逐渐进入大家的视野,并广为人知。

2000~2005年,出现了普适性的商业模式描述定义。它主要通过总结企业的经营方式对商业模式进行定义。

从2005年以后至今为逻辑分析阶段。此时关于商业模式的研究不再局限于对商业模式要素的归纳,而更侧重于商业模式分析、构成要素的内在逻辑,并延伸到其背后的商业模式特征和因素。众说纷纭的商业模式

在商业模式的发展过程中,国内外众多学者分别从运营、价值创造、财务等不同层面给出了商业模式的定义,并基于盈利视角、运营视角、战略视角、协同视角分析了商业模式的构成要素。还有的学者提出了相应的商业模式概念模型,比较有代表性的有Hamel提出的四构面模型、Oster-Walder提出的九要素模型、张敬伟等提出的三维度模型、Amit等提出的交易组合模型。

如下列出的部分学者对于商业模式的定义,仅供大家参考。

Timmers(1998):商业模式是产品、服务和信息流的体系,描述了不同参与者和他们的角色以及这些参与者潜在利益和最后受益的来源。

Pigneur(2000):商业模式是关于公司和它的伙伴网络,给一个或几个细分市场上的顾客以产生有利可图的、可持续的收益流的体系。

Geoffrey Colvin(2001):商业模式就是赚钱的方式。

Patrovic等(2001):一个商业模式不是对它复杂社会系统以及所有参与者关系和流程的描述,相反,它描述了存在于实际流程后面的一个商业系统创造价值的逻辑。

Rappa(2002):清楚说明一家公司如何通过价值链定位赚钱。

Weil和Vital(2002):在一家公司的消费者、联盟、供应商之间识别产品流、信息流、货币流和参与者主要利益的角色与关系。

Alexander Osterwalder和Yves Pignewr(2002):一家公司提供给一个或几个细分顾客和公司架构体系及合作伙伴网络的价值,公司创造、营销、传递这些价值和关系资本是为了产生盈利性的、可持续的收益流。

Magretta(2002):商业模式描述了企业是如何运作的。

……

从上面众多的商业模式定义中可以看出,即便是从最严谨的学术角度而言,国内外学者对于商业模式的理解也是存在比较大的差异的,可以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迄今仍缺乏统一的、权威的、被广泛认可的定义和解释,这足以让长于实践而短于理论研究的企业家头晕。因此,大家经常谈论的所谓“商业模式”可能只是每个人从自身角度出发对商业模式的理解,对于究竟什么是商业模式其实都讲不清楚。

正如西班牙IESE商学院的教授克里斯托夫·佐特(Christoph Zott)在与拉菲尔·阿米特(Paphael Amit)合著的《商业模式》(2010)中所言,“商业模式这个词用起来确实很方便,不过当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在经常使用的人中恐怕也有四成左右的人其实并不了解它的真正含义”。好商业模式理论的标准

纵观国内外诸多关于商业模式的定义可以发现,这些定义只是停留在表述层面,用于解读企业的商业模式是没问题的,但对于企业的商业模式创新和设计缺乏实际的指导意义。例如,有的学者提出“商业模式就是企业赚钱的方式”,这话听起来好像挺有道理,但对企业家而言则只相当于心灵的鸡汤,很不靠谱。部分学者虽然提出了相应的概念模型,但其表述过于抽象和理论化,可操作性不强。

如何从如此众多的商业模式定义中分析、挑选出权威、公认的定义显然不是本书的重点,但确定一个真正对企业的商业模式创新实践发挥指导作用的商业模式理论又是非常必要的,不但能让企业充分、准确地把握和厘清商业模式的本质,更可以系统性地引导企业进行商业模式设计和创新。

从企业商业模式创新实践的角度来说,一个好的商业模式理论或者模型应该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规范的描述方式

采用规范的商业模式描述方式能够对不同的商业模式进行统一的规范化表达,以清晰、准确地界定一个商业模式,并有助于将不同的商业模式创新实践提升到理论层面进行总结、归纳和归类分析。

首先,这样可使得商业模式理论和思维得以顺利地广泛传播和应用,规模化促进企业的商业模式创新实践。其次,这样做能够让企业从理论角度更好地理解和把握不同商业模式的精髓与实质,以有效指导企业的商业模式创新实践,充分发挥商业模式创新对企业经营效益的增强和提升作用。最后,采用统一的描述方式更易于界定、对比和评判不同商业模式之间的差异,在此基础上形成商业模式的评价标准,以更好地指导企业商业模式的优化、升级和变革。◎ 清晰的逻辑架构

商业模式的逻辑架构揭示了其构成要素,以及各构成要素相互之间的逻辑关系和运行转化过程。清晰的商业模式逻辑架构能够为企业的商业模式创新实践提供切实可行的思路、方向和路径,让企业的商业模式设计创新真正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而对企业的商业模式设计和创新形成有效的指引。

这样,一方面理论指导实践,促使企业将商业模式思维、概念和模型应用于商业经营实际,根据自身需求自主探索、设计出适合的商业模式,并对商业模式进行持续更新和迭代;另一方面企业的商业模式创新实践又反过来验证商业模式理论的准确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促进商业模式理论的不断创新和完善。◎ 系统化的设计思维

商业模式不同于企业的战略、营销、运营和盈利模式,属于企业的顶层设计,决定了企业的价值空间和价值创造效率。好的商业模式理论提供系统化的商业模式设计思维,不但能够有效地指导企业进行精准定位,并创新设计出与之匹配的商业模式系统,而且在企业的内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能够引导企业充分利用自身所拥有的资源能力,及时、有效地对现有商业模式进行优化和重构,实现商业模式与公司经营的动态适配,以突破现有商业模式的限制和束缚,消除成长瓶颈,促使业务持续增长,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明确的评价体系

商业模式评价体系是对商业模式运行效率和效能的评价指标与评估标准。商业模式评价体系有助于企业采用统一的指标和标准,衡量与评价不同商业模式之间的差异,客观评估和判断不同企业的发展空间和成长性,有助于指导投资者对于企业的投资行为和政府对于企业的政策扶持行为。同时,商业模式评价体系使得企业在商业模式设计之初就能检视不同商业模式创新方案中可能存在的局限或者瓶颈,从而进行针对性的选择和调整,以降低商业模式创新的试错风险与成本。另外,该评价体系在商业模式运行时则使得企业能够建立持续有效的反馈回路,不断评价商业模式的运行效果,及时对商业模式进行优化升级。

按照上述标准,一个在国际国内学术界、商业界享有盛誉的商业模式理论进入了我们的视野。它就是由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的魏炜教授和清华大学经管学院的朱武祥教授联合研究所创立的“魏朱商业模式理论”。魏朱商业模式理论

历经几十年的发展,国内外有关商业模式的理论已经非常丰富。然而,真正具有系统性、完整性,源自商业实践又可有效指导商业实践的商业模式理论首推“魏朱商业模式理论”,被业内称为“魏朱模式”。

魏朱商业模式理论由魏炜、朱武祥两位教授历经10多年对商业模式理论和大量企业案例进行长期、持续探索和分析研究而创造,迄今已经形成了系统化的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被记载在《发现商业模式》《重构商业模式》《商业模式的经济解释:深度解构商业模式密码》《商业模式的经济解释Ⅱ》《透析盈利模式:魏朱商业模式理论延伸》《超越战略:商业模式视角下的竞争优势构建》等一系列关于商业模式的专著中。

尤其重要的是,魏炜、朱武祥两位教授将商业模式理论与企业的经营实践密切结合,不但在商学院课堂上将其研究的商业模式理论传授给广大企业家,而且亲身指导了众多企业的商业模式设计和优化;在理论指导商业实践的同时,通过商业实践不断扩大了商业模式理论研究的范围,使魏朱商业模式理论日臻丰富、系统、成熟和完善。

为了更为准确、清晰和系统地表述魏朱商业模式理论,本书有关商业模式的理论直接引用魏炜、朱武祥两位教授的相关专著。本书关于商业模式的专利保护也将按照魏朱商业模式理论展开论述。关于魏朱商业模式理论的更多内容,请读者参阅两位教授的有关专著。

魏朱商业模式理论将商业模式定义为“利益相关者的交易结构”,即多个利益相关者把各自所拥有的资源能力投进来形成一个交易结构,构建了一个包含定位、业务系统、盈利模式、关键资源能力、现金流结构、企业价值六个要素的商业模式模型(见图1-1)。(1)定位:企业满足利益相关者需求的方式,即交易方式;(2)业务系统:企业选择哪些行为主体作为其内部或外部的利益相关者;(3)盈利模式:以利益相关者划分的企业现金流结构以及相应的收支方式;图1-1 魏朱商业模式六要素模型(4)关键资源能力:支撑交易结构背后的重要的资源和能力;(5)现金流结构:以利益相关者划分的企业现金流流入的结构和流出的结构以及相应的现金流的形态;(6)企业价值:未来净现金流的贴现,对于上市公司而言,直接表现为股票市值。

上述六个要素中的每个要素都反映了交易结构的一个侧面,六个要素之间又存在自洽的逻辑结构。每个要素都与交易价值、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有关,都有交易价值、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的考量,同时各个要素组成的整体揭示了整个交易结构的交易价值、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也就是说,商业模式体系是一个全息的交易结构,揭示着整体,影响着整体,包含着整体的全部信息,而整体又指导和牵引着每一个要素。

根据魏朱商业模式模型,一家企业的商业模式可以按照如下方式进行描述(见图1-2)。

同时,魏朱商业模式理论还提供了一个基于六要素模型构建的商业模式设计工具——商业模式画布,以方便企业利用其设计、优化、重构和评价其商业模式(见图1-3)。图1-2 魏朱六要素商业模式描述图示图1-3 魏朱商业模式画布商业模式的本质

准确理解和把握商业模式的本质,是企业成功开展商业模式设计与创新的前提,可使企业洞悉商业模式创新的底层逻辑,不会轻易迷失商业模式设计和创新方向。

根据魏朱商业模式理论,商业模式的本质在于如下两点。

1.商业模式决定企业的价值空间

价值空间反映了一个商业模式的价值大小。商业模式创造了交易价值,并付出了交易成本,两者之间的差为交易结构的价值空间。价值空间减去焦点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付出的货币成本就是商业模式为所有利益相关者实现的价值增值。

交易价值-交易成本=价值空间

价值空间-货币成本(焦点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价值增值

企业选择不同的商业模式,其价值空间是不一样的。好的商业模式能够为利益相关者创造更大的交易价值,降低交易成本,实现价值空间的最大化,同时有助于企业突破成长的天花板,进入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例如,单边平台模式使得传统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行业在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时,在范围经济和规模经济上均获得突破,从而使其价值空间大为扩展。“免费+收费”模式是被广泛采用的商业模式,尤其是在互联网领域中。该模式通过免费方式可快速聚集起庞大的用户群体,无论在客户的获取速度上还是在客户数量上都完全突破了采用过去传统方式实现用户积累的局限,使得企业得以在庞大的用户基数的基础上不断延伸,开发出各种增值服务和收费服务,从而创造出巨大的商业价值。Adobe:阅读免费+编辑收费

美国Adobe公司创建于1983年,其脱胎于著名的施乐帕洛阿尔托研究中心(PARC)实验室,是世界领先的数字媒体和在线营销方案供应商。Adobe公司开发了享誉全球的系列视频、音频、图像、文档、网页等应用软件,包括大家熟知的图像处理软件Adobe Photoshop、文档创作软件Adobe Acrobat、网页编辑软件Adobe Dreamweaver以及二维矢量动画创作软件Adobe Flash等。

其中,Acrobat是Adobe公司在1993年推出的产品,是一个能够让用户在不同的平台上创建和查看文件的软件。其目的在于使用户可以用Adobe的产品创建和编辑各种不同类型的图形文档,在不同的计算机和不同的系统之间进行通信。为此,Adobe公司创造了一个新的文档格式,即已经被广泛采用的便携式文档格式(Portable Document Format,PDF)。

为了更好地推广Acrobat,Adobe公司采用了一种新的商业模式。

Adobe公司允许PDF阅读器(Adobe Reader)的使用者免费使用Adobe Reader软件,以PDF电子文档格式显示文件,这样使得Adobe Reader软件被大量用户免费下载使用。但是,它对需要安装Adobe Acrobat文本编辑器来制作文件的使用者收费,并通过专利对技术的保护保持竞争力,从而使得Adobe Acrobat文本编辑器也得以畅销。

Adobe公司通过采取Adobe Reader免费的策略,吸引了众多用户下载使用Adobe Reader,从而极大地增加了知晓Adobe公司、使用其软件的用户数量。在此基础上,它通过对Adobe Acrobat进行收费,很容易就实现了收益变现。

2014年,Adobe公司在保持原有的经典业务的同时开始全面转型,提供云计算服务,在细分市场——营销云和办公云上实现了很大的增长。2016年,其净利润增长55%,其中办公云所依托的就是Adobe多年在PDF业务中所积累的客户资源。

2.商业模式决定企业的价值创造效率

不同的商业模式存在效率上的差异。魏朱商业模式理论将“价值空间/交易价值”定义为商业模式效率。

商业模式效率=价值空间/交易价值

同一商业模式对不同的市场(包括产品和客户等)有一个同等比例的放大作用,其乘数因子就是商业模式效率,这样我们就可以用商业模式效率来区分不同类型的商业模式。对于不同的市场,同样的商业模式由于效率等同,具有相似的放大作用,所以企业应该把商业模式应用在能产生更大价值的产品或者市场上。对于同一市场,不同的商业模式则具备差异化的效率、不同的放大作用,因此企业就需要选择效率更高的商业模式。网约车:模式与效率

传统的出租车行业采用的是司机在路上不断地四处兜行揽客的方式。这种方式经常会导致有打车需求的人打不到车,而出租车又在路上到处空跑找客的现象,即需求和供给之间无法匹配,使得整个行业的运营效率低下,收益率较低。

移动互联网的出现填补了出租车司机与乘客之间的连接鸿沟。此时,采用了全新商业模式的网约车应运而生。

网约车模式实现了传统的出租车行业与移动互联网的完美结合。用户通过移动互联网发出打车请求,系统对发出打车请求的用户进行精准的位置定位,利用网络就近安排出租车司机接单载客,从而实现了出租车与乘客的高效对接,极大地提高了市民的出行效率,并为出租车司机带来了更多收入。

以网约车领域中的重要分支——专车市场为例,由于企业采用的商业模式不同,其价值创造效率也产生了很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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