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培训手册(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5-20 0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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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许国章,干爱玲

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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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培训手册

农村(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培训手册试读:

前言

公共卫生联络员是政府高度重视公共卫生工作,为适应公共卫生工作的发展形势,做好公共卫生工作而提出的一个新的工作岗位,一般由村一级的干部或乡村医生兼职担任。公共卫生联络员承担的工作职责多,责任重,需要具备一定的医学知识。但由于各种原因,这些从业人员对公共卫生联络员这个新岗位并不熟悉。因此编写一本合适的教材,对他(她)们进行系统的培训,使公共卫生联络员能尽快进入角色,切实有效地发挥作用,推动农村(社区)公共卫生工作的发展,在当前尤为重要。基于这方面的考虑,我们组织了多年奋战在防病工作第一线、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编写了《农村(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培训手册》一书,以供大家参考。

本书共分6章。第一章系统介绍公共卫生的内涵、基本服务以及职能定位等。第二章至第五章重点围绕公共卫生联络员的工作职责展开介绍,包括重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慢性病及伤害的防制、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精神卫生、社区妇女儿童保健的主要服务、食品卫生及食源性疾病、职业病管理和爱国卫生工作职能与规范等。第六章明确了公共卫生联络员的多项工作职责。附录收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公共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本书语言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突出实用性,适用于公共卫生联络员以及基层预防保健工作人员学习和参考。

鉴于编者水平有限,书中难免有不尽如人意或错漏之处,恳请读者提出宝贵意见。许国章 干爱玲2007年7月

第一章 公共卫生基本知识

第一节 概述

一、公共卫生内涵

公共卫生与普通意义上的医疗服务是有一定差距的。为了能够公平、有效、合理地配置公共卫生资源,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公共卫生。

美国城乡卫生行政人员委员会对公共卫生的定义是:通过评价政策发展和保障措施来预防疾病、延长人的寿命、促进人的身心健康的一门科学和艺术。

公共卫生服务是一种成本低、效果好的服务,但又是一种社会效益回报周期相对较长的服务。在国外,各国政府在公共卫生服务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并且政府的干预作用在公共卫生工作中是不可替代的。许多国家对各级政府在公共卫生中的责任都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以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各级政府的作用,并有利于监督和评估。而在我国,政府对于公共卫生并没有十分明确的分工和职责范围,尤其是对于农村公共卫生的政府职责更是含混不清。但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SARS)流行后,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公共卫生工作,积极落实农村公共卫生的各项任务,在改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一)什么是公共卫生

Winslow早在1920年曾经对公共卫生下过定义,即“公共卫生是防治疾病、延长寿命、改善身体健康和功能的科学和实践。公共卫生通过有组织的社会努力改善环境卫生,控制地区性的疾病,教育人们关心个人卫生的知识,组织医护力量对疾病做出早期诊断和预防治疗,并建立一套社会体制,保障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都享有能够维持身体健康的生活水准”。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公共卫生的理解不断变化、日益深入,但是从Winslow80多年前的这个定义,我们还是能够看出,公共卫生的实质是公共政策。

说到公共政策,其主角一定是国家。只有当国家介入之后,像卫生这样潜在的政策领域才能够由暗至明,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只有当一种社会问题上升为政策之后,各个社会阶层围绕该政策的博弈才能够遵循一种更清晰的游戏规则,人们也更容易看出来围绕某项政策的各方的不同观点和真正立场。其次,公共政策的有效性依赖于社会各阶层的参与。国家是社会的组织者和协调者,决策的最终结果、政策执行的有效性不单单取决于国家,而且还取决于社会各个阶层对政策的反应。

个人的卫生习惯的确重要,但是微观的相加并不一定等于宏观。极端地讲,即使我们每个人都非常讲卫生,也仍然很难实现公共卫生的目标:我们可能得不到纯净的自来水,也没有办法控制废水、废气等环境污染;我们不知道在超市购买的食品是否已经被污染,也不敢相信包装上写的“绿色食品”、“合格产品”是否真实;我们可能居住在拥挤而不通风的城区,而城市的规划我们无从参与,甚至无从知悉;文化传统、社会地位、乃至一地的民风民俗都会对人的生活方式和对卫生的理解带来很大的影响,我们置身其中却浑然不觉;更糟糕的是,我们可能因贫穷而多病,因疾病而贫穷,这时疾病就真的成了社会病。1848年,一位年轻的德国医生Rudolf Virchow被普鲁士当局派到西里西亚地区调查伤寒流行病。他在报告里强调疾病与社会、宗教和政治压制有关。他提出的解决方法不是提供更多的医疗帮助,而是进行根本性的、长期性的改革。这位狂热的公共卫生事业者甚至宣称,“医学是一门社会科学,而政治只不过是大范围内的医学”。或许,Rudolf Virchow的论断过于偏激,但至少我们应该记住沃尔顿·汉密尔顿在《美国人的医疗服务》中所说的:“我们无法孤立地研究医疗体制。它是社会文明的一个部分,它与社会的整体结构紧密相连,不可分割”。

公共卫生也不仅仅是卫生部和医生、护士们的事情。如果把医学划分为医院中的医学(临床治疗和护理)和社区中的医学(公共卫生措施),那么,无论是从经济学的最小投入最大产出标准,还是从人道主义原则来看,预防疾病都应该优先于治疗疾病。卫生经济学家Victor Fuchs在《谁将生存?健康、经济学和社会选择》一书中谈到,从18世纪中期到20世纪中期,相对于公共卫生措施而言,医疗护理对于健康状况的影响并不大。这反映出来一个深刻的问题:一个社会可以用于健康的资源是有限的,因此在医院中的医学和社区中的医学间肯定会有个取舍,根据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标准,我们应该能够找到一个最优的分配比例。但是,一般来说,卫生部对公共卫生的理解反而会过于狭窄,因为其更多地会反映出医生的观点、医院的利益。倘若仅仅从卫生服务的供给出发,那么公共卫生政策将会因为忽视了不断变化的对卫生服务的需求而无法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从政策操作的角度来看,单单靠卫生部一个部门也无法做好公共卫生领域内所有的事情,因为公共卫生涉及的面太广了,它始终是一个社会问题而非技术问题。(二)公共卫生究竟包括哪些领域

对此至今尚无统一认识和明确定义。尽管在中央文件中多次出现“公共卫生”的字眼,但是对其内涵的认知可能是完全不同的。各级政府在公共卫生工作中集中指导、分级管理。中央政府主要承担制定公共卫生任务和健康目标的职责;省级政府负责协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发现省内的主要卫生问题,为中央制定政策提供依据,同时指导地方政府的具体工作;地方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公共卫生任务,提供卫生保健服务,满足区域内居民的卫生保健需要。

公共卫生资金也应实行分级筹措。公共卫生资金来源主要应为3个方面,即中央、省和地方。其中中央政府承担对全国居民健康危害较大的公共卫生问题的防治经费,以及对一些特定卫生问题、特定地区和特定人群的公共卫生费用,省级政府依据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承担不同比例的公共卫生费用,地方政府则负担部分农村公共卫生人员的工资和维持经费等。(三)什么是现代公共卫生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医学模式的转变,公共卫生的概念和内涵有了许多发展。现代公共卫生最简单的定义为“3P”,即Promotion(健康促进),Prevention(疾病预防),Protection(健康保护)。许多国家仍认同Acheson(1988)对公共卫生的定义,即公共卫生是一门科学和艺术,通过社会有组织的努力来预防疾病,促进健康和延长寿命。

新的医学模式和国家卫生方针都明确提出,公共卫生工作要求社会广泛参与,要搞大卫生,加强部门间的合作与参与,即将相关部门纳入到公共卫生体系当中,如计划生育、药品食品检验、环境保护等,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狭义的公共卫生体系定义认为,体系中各机构的人力、设备、预算都是为实现其卫生职能和卫生目标进行规划和配置的。具体地说,公共卫生系统包括各级卫生行政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公共卫生研究机构。

公共卫生的功能是增强人群的健康,预防疾病,控制感染,延长寿命,提供健康的生活方式及安全的生活环境。可以说人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无不包括在公共卫生的应对范围之中。

二、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面向农村居民、农村流动人口及农村重点人群,服务项目包括如下。

1)健康教育 村村设置健康宣传栏,定期更新内容,户户获得健康教育资料;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与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指导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开展育龄妇女和学生的身心健康教育咨询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 做好院前急救和院内急诊抢救;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培训;承担或协助做好传染病病人的消毒隔离、治疗和其他防控工作;协助开展疾病监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

3)重大传染病防治 主要包括结核病、血吸虫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的防治;肠道传染病、呼吸道传染病、寄生虫病等各类传染病防治。开设腹泻病门诊,完成腹泻病人检索任务。

4)妇女卫生保健 实行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向孕产妇提供产前检查、产后上门访视和产后常规检查;向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常见妇女病检查等。

5)儿童卫生保健 向0~7岁儿童免费提供规定的一类疫苗接种服务;开展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服务,0~3岁儿童在首次体格检查时建立系统管理档案,定期接受健康体格检查等。

6)慢性病与老年人动态健康管理 包括对高血压、肿瘤、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人和精神病病人提供咨询服务和治疗指导;对60岁以上老人和特困残疾人、低保家庭、五保户等困难群体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服务,定期随访等。

7)农村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监测等。

8)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 收集和报告传染病疫情,及时掌握食物中毒、职业危害及饮用水污染、出生死亡、出生缺陷和外来人员信息等。(许国章 陈奕)

第二节 公共卫生的职能再定位和发展重点

一、我国公共卫生面临问题严峻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公共卫生取得了全球瞩目的成绩,人均期望寿命从20世纪40年代的35岁左右增长到2001年的71.8岁。与世界上同等经济发展水平国家相比,我国的人均期望寿命处于较高水平。公共卫生系统的建立、预防为主卫生方针的贯彻、爱国卫生运动的开展、计划免疫的实施等一系列公共卫生重大措施迅速地控制了常见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在我国的流行。

但近年来公共卫生出现了一些突出的问题。市场经济的进入,使某些预防、保健服务单位重视有偿服务,一些公共卫生工作被弱化。卫生筹资制度、卫生管理、卫生立法、卫生改革都比较滞后,公共卫生机构和卫生行政机构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松懈,居民接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低。中国卫生筹资公平性在国际上排名188位,这和一个提倡公平的社会主义国家是不相称的。许多预防保健机构疾病控制工作不到位,对非典和其他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缺乏系统、协调、快速的反应。血吸虫病、结核病等曾经比较有效控制的传染病出现回潮,性病、艾滋病传播迅速,漏报率很高。农村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生殖健康服务利用低,妇女生殖道感染普遍,出生缺陷发生率过高。

我国地方病防治面临新的挑战。目前全国有427个县(市、区)存在血吸虫病疫情,受威胁人口约6500万人,病人81万例。7省110个县(市、区)为主要流行区,受流动人口增加等因素的影响,血吸虫病有可能向城市蔓延。地方性氟中毒、大骨节病、碘缺乏病和克山病等地方病,多数集中于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偏远地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

食品卫生监督没有做好,严重的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食品卫生合格率不高,伪劣假冒食品没有得到根本控制,“杀人奶粉”导致大头婴儿和婴儿死亡事件说明了食品卫生问题的严重性。安徽阜阳市销售的奶粉中就有45种不合格产品,分别来自于黑龙江、内蒙古、浙江、上海、北京、山东、河北、湖北、江西及不明产地厂家。

环境污染加重,劳动场所、公共场所存在较多健康危险因素,不能及时受到监管和处理。在一些地方居民已经很难得到安全的饮用水。粮食、蔬菜、水产、肉食污染威胁着居民的健康。初级卫生保健在许多地区不达标,贫困地区居民还不能享受足够的基本医疗保健。

意外伤害增加,特别是不正规的小厂矿,生产条件恶劣,安全设备缺乏,极大地损害工人的健康,伤残、职业病发生率很高,火灾、爆炸、塌方、进水致死事件频频发生。机动车辆越来越多,交通事故频繁发生,车祸发生率是美国的2.5倍。

经济的发展,现代技术的应用,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新的健康问题随之出现。计算机、因特网在办公室和家庭的广泛应用,引起一些身体和心理健康问题;居室装饰使用材料不当使环境污染向家庭发展。人员流动、性行为的开放导致传染病、性病、艾滋病蔓延并且控制困难。

二、社会对公共卫生服务的新要求

当前世界环境基本和平,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全球化、民主化、市场化、法制化在世界范围内进行,人类期望更高的生命质量。各国制定了新的发展蓝图,把公平、公正、健康、富裕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各国普遍把公共卫生、健康保险、基本医疗、初级卫生保健和社区卫生服务放在重要的位置。同时,利用高科技和基因技术的进展,发展高技术医疗服务。

世纪之交我国召开了一些重要卫生工作会议。如1997年的国家卫生工作会议,2002年的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制定了许多指导性文件和工作规划,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纲要(2001~2010)》、《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等。

要实现各种工作目标和健康目标,必须有充足的人力、资金、装备以及充分的组织和管理的支持,而现在的公共卫生体制、职能定位、资金支持、工作优先顺序、管理监督、效果评价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问题。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各地优先发展经济,公共卫生事业经费不能保证。同时,受传统公共事业观念的影响,卫生改革比较滞后,人员激励措施、绩效评价标准不统一、不成熟。

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了人们的健康期望。人们要求卫生服务范围更广,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更高。因此,公共卫生应对的问题范围越来越广,从传染病疾病控制到健康促进,从慢性病控制到急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从身体健康到心理卫生,从计划生育到优生优育,从生长发育到延年益寿,从精神疾病到健康行为,从食品卫生到环境卫生,从个人家庭卫生到社区卫生,从学校卫生到职业卫生,从健康保险到费用控制,从卫生检测、监督到卫生立法,从医疗卫生管理到区域卫生规划等方面,公共卫生必须更加关心人的生命质量,关心健康环境、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关心各种人群的健康保障和服务享有的公平,注重健康教育,改变健康不良行为,动员社会广泛参与。这就对公共卫生的构建和职能提出了新的挑战。

三、我国公共卫生的发展重点(一)人群健康监测和分析

我们不仅要进行生长发育、出生缺陷、传染病、常见病发病率和死亡率的监测,也要进行体质变化、心理精神健康、生命质量、亚健康状态的监测和分析。特别重视职业病、肿瘤、心脑血管疾病、意外伤害、代谢疾病等的监测和发病原因的分析。要建设现代化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既收集相关疾病的发病或流行情况,也收集居民健康需求、生活行为、健康危险因素的资料,用以确定新的健康问题,确定优先干预领域。用监测数据进行时间序列分析和预测,发挥信息的预警功能。与其他社会经济信息相结合,对健康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二)对疾病暴发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

既包括对暴发流行的传染病进行调查与处理,也包括对食物中毒、生物恐怖和核污染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地方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体系应对范围还应包括火灾、爆炸、塌方、矿井意外、毒物泄露、多人中毒等。这些意外可造成地方人群健康危害和生命危害,造成地方人群心理恐慌,必须加以及时有效的处理。(三)加强卫生检测和监督并扩大范围

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把食品卫生作为卫生监测和监督的重点。食品商品化非常迅速,现在人们很少自己加工原粮,吃自己种的蔬菜。粮食和蔬菜在农田就可能受到化肥、农药、工业废水的污染,在加工过程中各种添加剂经常超标,在运输和贮藏中霉变或受到再污染,更有不法商人添加有毒物质如颜料、漂白剂、杀虫剂、防腐剂超量等。有的为获取更多利润,大量制造伪劣食品。食品加工点、商业网点的增多,工矿企业的增多,使卫生监督和检测工作量大大增加。

同样,其他卫生检测监督工作也越来越多,如旅馆、发廊、舞厅、饭店等。采用“人海战术”,大量聘用专业公共卫生人员将使公共卫生预算大增,政府不堪重负。卫生检测监督必须动员各方参与,特别是广大群众的参与。采用重罚,“杀一儆百”,激励举报是在检测监督经费不足情况下应该采取的策略。要鼓励举报,就要让人们普遍知道免费举报电话号码,并对举报及时做出反应。卫生检测要向家庭扩展。房屋装修污染已经成为危害人们健康的一个重要因素。(四)注重性病和新型烈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

当前应把SARS、禽流感,性病、艾滋病等的发现和控制放在重要位置。这些传染病危害人们的生命,引起社会恐慌,破坏经济发展,严重降低人们的生活质量。(五)实施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项目

当今人类致残和死亡的原因主要是心脑血管病、癌症、慢性阻塞性肺病、肝病、糖尿病等慢性病和意外事故,这些疾病的发生与人们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关系很大。只有人们自觉地、主动地改变行为和生活方式,才能显著降低其发病率,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是让人们认识不良行为的危害,进而改变这种行为的主要途径。人民群众文化水平的提高,传媒的迅猛发展为健康教育提供了很好的条件。

健康教育需要社会广泛参与,应通过立法规定一些部门的健康教育责任,特别是教育部门、新闻媒体、工商服务部门等。许多商品和化学物质使用过多会给人的健康造成损害,出产者应注明过多使用的害处。针对性病、艾滋病的流行,宾馆、舞厅等场所有配合健康教育的义务,如使用带有艾滋病预防要点包装的卫生纸,免费赠送安全套或使用自动售套机。文艺作品应通过健康行为检查,尽量不能让电影、戏剧中推崇的正面人物酗酒、吸烟。(六)建立综合、实用、透明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

收集、分析、公布卫生信息应成为公共卫生工作的一项基本职能。信息可为以下机构或人员服务:①为卫生决策人员服务,根据充足确实的信息对卫生政策、法规、各项卫生标准做出决策和修正。②帮助病人和居民选择医疗卫生机构,了解疾病治疗和预防的效果及费用。③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了解居民健康状况、需要和需求,了解居民意见和期望。④为医疗保障部门服务,根据医疗服务利用情况和公平性、病种统计费用等信息调整运营政策。⑤为卫生管理科研机构服务,科研人员从信息资料发现问题,提出对策,也是进一步调查研究的基础。⑥为公安、新闻宣传、财政、税务、教育部门服务。公安部门掌握人群某些疾病流行和伤害的分布有利于改善治安和社会安全、打击吸毒嫖娼;新闻媒体利用这些信息有利于唤起居民的健康意识;税务部门利用机构收入和价格信息进行税收调整有利于卫生市场的健康发展;教育部门利用信息在健康教育中也能发挥重要作用。⑦为政府服务,了解充足的信息才能更好地把卫生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许国章 陈奕)

第二章 疾病预防控制

第一节 法定传染病防制

一、传染病概述(一)传染病的概念

传染病是由病原微生物(细菌、病毒、立克次体、真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及寄生虫(蠕虫和原虫)感染人体后所引起的有传染性的疾病。两者都属于感染性疾病,但只有能够在人与人、人与动物、动物与动物之间进行传播的感染性疾病,才称为传染病。传染病的流行对人民的生命健康和国家经济建设有极大的危害性。传染病按病原体的类别分类可以分为病毒性传染病、细菌性传染病、真菌性传染病、寄生虫性传染病等。按照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和特征,可将传染病分为接触传播、经水传播、经食物传播、经空气传播、经生物媒介传播、围生期传播(即垂直传播)、医院传播等。按传播途径可分为呼吸道传染病、肠道传染病、虫媒及自然疫源性传染病、性传播疾病、血源传染病、多途径传播的传染病等。

传染病在人群中发生、蔓延的过程,称为传染病的流行过程。即病原体从感染者体内排出,经过一定传播途径,又侵入易感者机体而形成新的感染,并不断发生发展的过程。其过程必须具备3个条件,即传染源、传播途径和人群易感性,统称传染病流行的基本环节。3个环节必须同时存在,方能构成传染病流行。(二)传染病的预防

预防措施是在传染病未发病或暴发、流行前经常性的预防措施,通过落实这些措施,使得传染病不发生或少发生。防疫措施是指疫情发生后,为防止疫情扩散,尽快平息疫情所采取的措施。传染病的防治必须针对流行过程的3个基本环节,采取以抓主导环节为主的综合性措施。传染源管理: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重要步骤和措施。当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①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调查内容应齐全,包括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发病时间、临床症状、接触史、潜伏期以来的活动场所和密切接触者等。②对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对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严格管理,并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有条件的也应住院隔离治疗。对一些传染性不特别强、扩散速度不太严重的传染病,在出现暴发流行时,由于病人数量较多,也可因地制宜,就地隔离治疗。对一些无条件进行住院隔离治疗的传染病人,也可在社区预防保健人员的督导下在家隔离和治疗,但必须坚持定期随访。

1.管理传染源 某些传染病的病原携带者、慢性携带者或健康携带者可能感染周围人群甚至引起暴发。因此对病原携带者应进行定期随访,经2~3次病原检查阴性时,方可解除管理;对于某些特殊的职业人群,切实做好病原携带者的管理工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特别要对食品制作供销人员、炊事员、保育员作定期带菌检查,及时发现,及时治疗或调换工作。预防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对病原携带者进行健康教育、登记、定期检查和督促治疗。严禁艾滋病、乙型肝炎和疟疾的病原携带者献血。

传染病密切接触者管理:密切接触者是曾与传染源有过密切接触并有可能受感染者。如果接触了潜伏期较长的传染病,可给予应急接种,如麻疹等。有些传染病可给密切接触者药物预防,如霍乱等。不同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管理和管理期限不同,管理期限为该病的最长潜伏期,管理方式包括医学观察、留验。医学观察:对接触者每日通过询问,测量体温,检查咽部、饮食情况、大便性状等,注意观察有无早期症状,如发现可疑,应做进一步检查。乙类和丙类传染病接触者可正常工作、学习,但需接受体格检查、测量体温、病原学检查和必要的卫生处理。留验(隔离观察):在指定场所进行观察,限制活动范围,不准接触其他人员,实施诊察、检验和治疗,常见于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等。团体、居民区等特殊情况,也可留验,以免疾病蔓延。动物传染源应根据需要予以检疫、捕杀、焚烧或深埋。对有经济价值而又造成危害不大的动物可隔离治疗。家畜和宠物应做好检疫和预防接种。切断传播途径:根据传染病的不同传播途径,采取不同防疫措施。肠道传染病作好床边隔离,吐泻物消毒,加强饮食卫生及个人卫生,作好水源及粪便管理。呼吸道传染病,应使室内开窗通风,空气流通,空气消毒,个人戴口罩。虫媒传染病,应有防虫设备,并采用药物杀虫、防虫、驱虫。

2.切断传播途径 消毒是切断传播途径的重要措施。消毒是为了杀灭和清除存留在各种传播因素上的病原体,以控制传染病的传播。消毒有疫源地消毒(包括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和预防性消毒两大类。消毒的方法主要有物理消毒法、化学消毒法、生物消毒法。疫源地消毒:是对现存传染源或曾经存在过传染源的场所进行消毒,从而防止传染病的传播。随时消毒:随时对传染源的排泄物、分泌物(如肺结核病人的痰、痢疾病人的大便等)及其污染的物品进行消毒。终末消毒:当传染源离开疫源地(如病人已转移、痊愈出院、死亡等)后,对其居留场所和被污染的物品进行彻底消毒。预防性消毒:是指对无明显传染源存在但有可能遭到污染的场所及物品进行消毒以防止传染病发生,如饮水消毒、乳品消毒、医疗器械的消毒以及公共场所的餐具、饮具消毒等。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消毒方法的选择应考虑到病原体的种类、消毒对象的性质、消毒场所的特点、卫生防病的要求等,选择最适宜的消毒方法。物理消毒法在日常生活中应用广泛且容易操作,该法包括热力、微波、红外线、电离辐射和紫外线等。应用最普遍的是热力消毒和紫外线消毒。化学消毒法常用的消毒剂有含氯消毒剂(漂白粉、次氯酸钠、次氯酸钙、二氯异氰尿酸钠等)、过氧化物类消毒剂(过氧乙酸、过氧化氢、臭氧、二氧化氯等)、醛类消毒剂(甲醛、戊二醛)、醇类消毒剂、含碘消毒剂等。

杀虫和灭鼠:由病媒生物所致的鼠传疾病和虫媒传染病可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如鼠疫、肾综合征出血热、斑疹伤寒、恙虫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和疟疾等。对于病媒生物的防治,应采取综合措施,加强环境治理、改造。

改善卫生条件,提高整体卫生水平。管理水源、管理粪便、管理饮食和消灭苍蝇的“三管一灭”是我国多年提倡的感染性腹泻预防措施,实践证明是有效的,可大大降低感染性腹泻发病率,保护易感人群,加强人群免疫,提高人群免疫力。预防接种是通过接种人工制备的生物制品,使人体获得对某种传染病的特异免疫力,以提高个体和群体的免疫水平,预防和控制相应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免疫接种是最经济、最有效的预防措施。目前我国纳入计划免疫管理的疫苗有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肝疫苗。

3.提高人群免疫力(1)应急预防接种:应急接种是对某一特定地区、特定人群进行传染病预防应急的干预措施,以控制传染病发生、蔓延。多用于甲类传染病流行时或紧急疫情需迅速扑灭时。应急接种常用的人工自动免疫制品有麻疹、脊髓灰质炎、流感、流行性出血热、白喉、流脑、破伤风等疫苗;常用的人工被动免疫制剂有抗狂犬病毒血清、破伤风抗毒素、特异性免疫球蛋白等。应急接种必须经专家论证其必要性,并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方能进行。(2)药物预防:对于某些有特效防治药物的传染病,在发病的危险人群中可以采取药物预防。但要防止乱用药物,以免造成病原体耐药性。(3)加强个人防护:如合理营养,改善饮食,提倡喝开水和使用清洁水,提高婴儿母乳喂养率。加强锻炼,提高抗病能力;饭前便后洗手,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等。

二、法定传染病报告与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于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规定管理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共37种。其中甲类传染病2种,即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25种,即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丙类传染病10种,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上述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谎报和缓报传染病疫情。传染病疫情报告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医生发现传染病时,要按规定逐项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

传染病报告时限为: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无网络直报条件责任报告单位报送的传染病报告卡后,应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

三、重点传染病防制(一)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简称“非典”,SARS),世界卫生组织(WHO)命名为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是一种由冠状病毒引起,主要通过近距离呼吸道飞沫传播或密切接触传播,可累及肺、免疫器官等多个脏器系统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临床上以发热、乏力、头痛、肌肉关节酸痛等全身症状和干咳、胸闷、呼吸困难等呼吸道症状,部分病例可有腹泻等消化道症状为主要特征,重症病例表现为明显的呼吸困难,可迅速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作为一种新发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于2002年11月在我国广东省部分地区首次出现,2003年初在亚洲、美洲、欧洲等32个国家和地区发生暴发流行,给人类生命安全和健康、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重大影响。流行的特点是发病急、传播快、波及范围广、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在我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被列为乙类传染病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病种之一。本病急性起病,以发热为首发症状,体温一般>38℃,偶有畏寒;可伴有头痛、关节酸痛、肌肉酸痛、乏力、腹泻;常无上呼吸道卡他症状;可有咳嗽,多为干咳、少痰,偶有血丝痰;可有胸闷,严重者出现呼吸气促,或明显呼吸窘迫。肺部体征不明显,部分病人可闻及少许湿啰音,或有肺实变体征。实验室检查外周血白细胞计数一般不升高,或降低;常有淋巴细胞计数减少。胸部X线检查显示肺部有不同程度的片状、斑片状磨玻璃密度影或肺实变影,部分病人进展迅速,病灶形态和范围变化快,由一叶进展成多叶,单侧进展成双侧,肺部阴影与症状体征可不一致。如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应立即组织专家组会诊,确定或排除预警病例。控制传染源:坚持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对发热门诊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严格管理,加强对医院感染的控制。保持病房或房间的良好通风,医护人员在工作中应严格执行病员隔离制度。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人员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中接触任何可能的污染物、排泄物、分泌物均要及时洗手与消毒。与病人接触者受到感染的危险性进行分析和判断,对一般的接触者,要告知注意事项,如有不适,立即到医疗机构就诊;临床诊断病例或与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在留验站或由其所在地的社区在家庭或单位实施隔离留验。留验场所实行经常性空气、地面及物体表面消毒;留验场所的公共区域及其接触物包括楼道、门、扶手等每天消毒一次;隔离留验结束要进行终末消毒。

临床诊断病例或与疑似病例的一般接触者或与密切接触者再接触对象,可在单位或家庭内采取适度控制活动范围的方式进行医学观察。隔离留验和医学观察的期限为14天。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被排除时,可以同时解除接触者的隔离留验和医学观察。组织开展人群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普及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消除不良卫生习惯。同时要防止人群盲目恐慌,而不利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的处理工作。(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禽流感是禽类流行性感冒的简称,是由甲型流感病毒引起的禽类传染性疾病,容易在鸟类(尤其是鸡)之间流行,过去在民间称作鸡瘟。禽类感染后死亡率很高,禽流感病毒可分为高致病性、低致病性和非致病性三大类。高致病性禽流感是由H5和H7亚毒株(以H5N1和H7N7为代表)引起的疾病。高致病性禽流感因其在禽类中传播快、危害大、病死率高,被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列为A类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H5N1是不断变异的,其寄生的动物(又叫宿主)范围会不断扩大,可感染虎、家猫等哺乳动物,正常家鸭携带并排出病毒的比例增加,尤其是在猪体内更常被检出。

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可以直接感染人类。2003年以来,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H5N1型在我国已经导致21人感染,14人死亡。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是《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按甲类传染病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乙类传染病。禽流感病毒可通过消化道和呼吸道进入人体传染给人,人类直接接触受禽流感病毒感染的家禽及其粪便或直接接触禽流感病毒也可以被感染。通过飞沫及接触呼吸道分泌物也是传播途径。如果直接接触带有相当数量病毒的物品,如家禽的粪便、羽毛,呼吸道分泌物、血液等,也可经过眼结膜和破损皮肤引起感染。

人类患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后,起病很急,早期表现类似普通型流感。主要表现为发热,体温大多在39℃以上,持续1~7天,一般为3~4天,可伴有流涕、鼻塞、咳嗽、咽痛、头痛、全身不适,部分病人可有恶心、腹痛、腹泻、稀水样便等消化道症状。除了上述表现之外,重症病人还可出现肺炎、呼吸窘迫等表现,甚至可导致死亡。

防治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关键要做到“四早”,指对疾病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①早发现:当自己或周围人出现发热、咳嗽、呼吸急促、全身疼痛等症状时,应立即去医院就医。②早报告:发现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或类似病例,及时报告当地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③早隔离:对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和疑似病例要及时隔离,对密切接触者要按照情况进行隔离或医学观察,以防止疫情扩散。④早治疗:确诊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应积极开展救治,特别是对有其他慢性疾病的人要及早治疗,经过抗病毒药物治疗以及使用支持疗法和对症疗法,绝大部分病人可以康复出院。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主要预防措施包括如下。(1)健康的生活方式对预防该病非常重要。平时应加强体育锻炼,多休息,避免过度劳累,不吸烟,勤洗手;注意个人卫生,打喷嚏或咳嗽时掩住口鼻。(2)保持室内清洁,使用可清洗的地垫,避免使用难以清理的地毯,保持地面、天花板、家具及墙壁清洁,确保排水道通畅;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应每天开窗换气2次,每次至少10分钟,或使用抽气扇保持空气流通;尽量少去空气不流通的场所。(3)注意饮食卫生,进食禽肉、蛋类要彻底煮熟,加工、保存食物时要注意生、熟分开;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厨房卫生,不生食禽肉和内脏,解剖活(死)家禽、家畜及其制品后要彻底洗手。(4)发现疫情时,应尽量避免与禽类接触;公众特别是儿童应避免密切接触家禽和野禽。(5)注意生活用具的消毒处理。禽流感病毒不耐热,100℃下1分钟即可灭活。对干燥、紫外线照射、汞、氯等常用消毒药都很敏感。(6)若有发热及呼吸道症状,应戴上口罩,尽快就诊,并告诉医生发病前有无外游或与禽类接触史。(7)一旦患病,应在医生指导下治疗和用药,多休息、多饮水,注意个人卫生。(三)霍乱

霍乱是一种经口感染的急性肠道传染病,是我国法定的甲类传染病。可经水、食物和生活接触和苍蝇传播,经水传播是最主要的传播途径。病人和健康带菌者是传染源。

临床上以起病急骤、剧烈腹泻、呕吐、排泄大量米汤样肠内容物,吐泻严重脱水病人可有表情淡漠、声音嘶哑、头昏、血压下降、肌痉挛和尿闭为特征,严重者可因休克、尿毒症或酸中毒而死亡。

霍乱的发病季节一般在5~11月份,流行高峰为7~10月份。潜伏期1~3天。O1群霍乱弧菌有两种生物型,即古典生物型和埃尔托生物型。近年发现非O1群新的血清型,即O139血清型,引起霍乱样腹泻病人的暴发流行。

1.防控措施

1)健康教育 要大力加强以预防肠道传染病为重点的宣传教育,提倡喝开水,不吃生或半生的食物,生吃瓜果要洗净,饭前便后要洗手,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2)免疫接种 目前尚无理想的、保护效果较好和保护持续时间较长的霍乱菌苗,因此不提倡使用过去沿用的霍乱菌苗用于霍乱的预防。

3)加强饮用水卫生 要加快城乡自来水建设。在一时达不到要求的地区,必须保护水源,改善饮用水条件,实行饮水消毒。

4)抓好饮食卫生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特别要加强对饮食行业(包括餐厅、个体饮食店、摊等)、农贸集市、集体食堂等的卫生管理。

5)病人、接触者及其直接接触环境的管理(1)隔离:对病人、疑似病人和带菌者要分别隔离治疗。停服抗菌药物后,连续2天粪便培养未检出霍乱弧菌者解除隔离。(2)疫情报告: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病人、疑似病人或带菌者时,应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无网络直报单位应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县级疾控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3)消毒:对病人、疑似病人和带菌者的吐泻物和污染过的环境、物品、饮用水进行随时消毒,当染菌者送隔离病房或治愈后进行终末消毒。(4)检疫:对疫点内所有人员和密切接触者,自开始处理之日起每日验便1次,第1次采便应在服用抗菌药物前进行。停服抗菌药物后连续2天粪便培养未检出霍乱弧菌者解除检疫。(5)病家和密切接触者预防服药:可根据药敏试验情况和药物来源选择一种抗菌药物,连服2天。

2.流行期措施(1)开展以预防肠道传染病为重点的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搞好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处理垃圾和人畜粪便。(2)做好水源保护和饮用水消毒。(3)加强食品卫生法的执法力度,做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4)做好肠道传染病的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和动员工作,在发生流行时发动群众自觉停止一切宴请聚餐,发生吐泻时及时到医院肠道门诊就医。(5)加强肠道门诊工作,做到逢泻必检,逢疑必报。对发现的病人及时隔离治疗。(四)伤寒和副伤寒

伤寒和副伤寒是由伤寒、副伤寒杆菌引起的急性肠道传染病,病人及带菌者是本病的传染源,日常生活接触是散发流行的主要传播方式,水源污染往往造成暴发流行。人群普遍易感,儿童及青壮年发病为多,夏秋季为发病高峰。潜伏期为3~35天。伤寒杆菌在自然界环境中抵抗力较强,耐低温,在粪便中可生存1~2个月,在牛奶、肉类、蛋类中可生存数月。本菌对阳光、热、干燥、消毒剂及酸敏感,阳光直射数小时死亡,60℃10分钟或煮沸即被杀死。伤寒、副伤寒病人及带菌者都是传染源,病源随粪、尿、呕吐物等排出体外,直接或间接污染水或食物,引起疾病传播。一年四季均可发病,但以夏秋季为多。病后常可获得持久免疫力。

典型临床表现包括持续高热、腹痛、便秘或腹泻、肝脾肿大、白细胞数低下,部分病人有玫瑰疹及缓脉。伤寒和副伤寒的发病季节多为夏秋季,但2004年和2005年春节期间,宁波市曾发生伤寒和副伤寒局部流行,各大医院就诊的伤寒和副伤寒病人明显增加,疫情统计资料显示全市伤寒和副伤寒病例比上年同期升高数倍。经流行病学配对调查,生吃海鲜发生伤寒和副伤寒的相对危险度有显著性意义。伤寒和副伤寒的传播途径主要是人们通过食用被伤寒、副伤寒杆菌污染的食物(特别是小水产品)、水或使用被杆菌污染的餐具。因此要特别注意饮食卫生,避免染上伤寒和副伤寒。伤寒和副伤寒的预防应采取以切断传播途径为重点的综合性措施,具体预防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及时报告疫情 对确诊或疑似病人,都应及时地向疾控部门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正确而有效的预防措施及隔离与消毒指导。

2.管理好传染源 主要是加强对病人与亚临床感染者(隐性感染者)的管理。早期发现,及时隔离,隔离期自发病之日算起,不少于3周。对可疑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在接触病人6周内进行医学观察。

3.切断传播途径(1)广泛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预防伤寒和副伤寒卫生常识。(2)保护水源,严禁粪便及污物污染水源。提倡饮用开水,努力做到不喝生水。(3)做好个人卫生,饭前便后要洗手,不生吃或半生吃海、水产品。(4)加强饮食行业的卫生管理,做好公共卫生,并对饮食服务人员实行定期体格检查。(5)加强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等集体单位的卫生管理,一旦发现可疑病例,应立即实行隔离和消毒,并及时报告疫情。(五)细菌性痢疾

细菌性痢疾简称菌痢,是由痢疾杆菌引起的常见急性肠道传染病。夏秋季为本病的高发季节,人群普遍易感,潜伏期数小时至7天,多数为1~2天。痢疾杆菌在外界生存力较强,对热和日光的抵抗力不强,加热60℃10分钟或煮沸即杀灭,对一般消毒剂敏感。

1.细菌性痢疾主要的传播途径(1)食物型传播:痢疾杆菌在蔬菜、瓜果、腌菜中能生存1~2周,并可繁殖,食用生冷食物及不洁瓜果可引起菌痢发生。带菌厨师操作和痢疾杆菌污染食品常可引起菌痢暴发。(2)水型传播:痢疾杆菌污染水源可引起暴发流行。(3)日常生活接触型传播:污染的手是非流行季节中散发病例的主要传播途径。桌椅、玩具、门把、公共汽车扶手等均可被痢疾杆菌污染,若用手接触后马上抓食品,或小孩吸吮手指均会致病。(4)苍蝇传播:苍蝇粪、食兼食,极易造成食物污染。

2.临床表现 起病急、畏寒、高热、腹痛、腹泻、里急后重感、脓血便,每天排便10~20次。病程超过2个月未愈者为慢性菌痢。临床上以严重毒血症症状为主要表现的为中毒性菌痢,起病急骤,病情凶险,高热40℃,反复惊厥、嗜睡、昏迷,可迅速发生休克和呼吸衰竭,而肠道症状较轻,甚至无腹痛、腹泻。按临床表现不同可分为休克型、脑型、混合型。

3.实验室检查 外周血白细胞总数及中性粒细胞数均增高;粪便镜检可见大量白细胞、红细胞、脓细胞;粪便可培养出痢疾杆菌。

4.预防措施 细菌性痢疾通过粪—口途径,如通过污染的食物、水、玩具、用具及病人带菌者的粪便而传播。注意水源卫生和饮食卫生。教育群众喝开水、不喝生水;在疫区用消毒过的水洗瓜果蔬菜和碗筷及漱口;饭前便后洗手;食品做熟后再吃,慎用凉拌菜;剩饭菜要加热后吃;生熟分开;防止苍蝇叮爬食物;在疫区不要参加婚丧娶嫁等大型聚餐活动。应加强包括水源、饮食、环境卫生、消灭苍蝇、蟑螂及其孳生地在内的综合性防治措施,即做好“三管一灭”(管水、管粪、管饮食、消灭苍蝇),切实落实食品卫生管理措施,把好病从口入关。对重点行业人群应每年进行卫生知识或强化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坚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六)感染性腹泻病

感染性腹泻广义系指由各种病原体肠道感染引起的腹泻,这里仅指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丙类传染病。这组疾病可由病毒、细菌、真菌、原虫等多种病原体引起,其流行面广,发病率高,是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疾病。病原体随食物或水进入健康人的胃肠道后,经肠黏膜上皮细胞侵入、繁殖,引起炎症反应,细菌产生的毒素致小肠分泌大量水、电解质,引起腹泻,同时伴有腹痛、发热、恶心、呕吐等症状,大便性状常因病原体不同而异。病原体随排泄物排出体外,污染环境,通过食物及水源等媒介,可以引起疾病流行。WHO根据基层卫生机构的实际情况和治疗的需要,将腹泻分为3类:凡急性起病,病程在2周以内的,称为急性腹泻;超过2周但未超过2个月时,称为迁延性腹泻;如反复发作,持续时间2个月以上,甚至迁延数月或数年时,则称为慢性腹泻。

感染性腹泻是一组发病率很高的疾病,估计全世界每年发病人次高达30亿~50亿。发展中国家的发病率更高,每年有500万~1000多万儿童死于此病。在我国,感染性腹泻也屡有流行,严重危害人民的身体健康。感染性腹泻不仅给人群健康带来威胁,对社会和经济也产生很大影响。

感染性腹泻预防措施如下。(1)健康教育:加强以预防肠道传染病为重点的卫生宣传教育,搞好环境卫生,提倡喝开水,不吃生的或半生的食品。(2)改变有些农村人畜共舍的生活习惯。(3)免疫接种:本组传染病病原体种类多,尚没有理想的免疫制品。(4)加强饮用水卫生:要加快城乡自来水建设及自来水卫生监督管理,在一时达不到要求的地区,必需保护水源,改善饮用水卫生,实行饮用水消毒。(5)抓好饮食卫生:加强宣传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特别要加强对饮食行业、农贸集市、集体食堂等的食品卫生管理。(七)流行性感冒

流行性感冒简称流感,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主要通过飞沫传播,具有高度传染性。流感的临床特点为急性起病,全身中毒症状明显,而呼吸道症状相对较轻。婴幼儿、老年人及体弱者易并发细菌性肺炎。目前,流感的发病率、所造成的总死亡人数及给个人和社会所带来的经济损失仍列各传染性疾病之首。据估计,全球每年约有50万人死于流感。因此,我国政府已将流感列为“十五”规划重点防治传染病之列。病人临床表现为突发高热、头痛、肌肉酸痛、乏力等全身中毒症状重而呼吸道症状较轻。要就地隔离治疗流感病人,直至热退后2天,对病人的口鼻分泌物进行消毒,加强室内通风,与病人密切接触者可适当选用抗病毒药物预防,主要预防措施如下:(1)保持良好的个人及环境卫生。(2)勤洗手,使用肥皂或洗手液并用流动水洗手,不用污浊的毛巾擦手。双手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如打喷嚏后)应立即洗手。(3)打喷嚏或咳嗽时应用手帕或纸巾掩住口鼻,避免飞沫污染他人。流感病人在家或外出时佩戴口罩,以免传染他人。(4)均衡饮食,适量运动,充足休息,避免过度疲劳。(5)每天开窗通风数次(冬天要避免穿堂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6)在流感高发期,尽量不到人多拥挤、空气污浊的场所;不得已必须去时,最好戴口罩。(7)流感病毒疫苗接种仍为当今预防流感的首选。在流感流行季节前接种可减少感染的机会或减轻流感症状。(周爱明)(八)登革热

是由登革热病毒引起的急性蚊媒传染病,主要通过埃及伊蚊和白纹伊蚊传播。登革热是分布最广、发病最多、危害较大的一种虫媒病毒性疾病。广泛流行于全球热带和亚热带的非洲、美洲、东南亚和太平洋地区的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登革热是一种严重的流感样疾病,主要表现为起病突然、高热、剧烈头痛、眼眶后痛、肌肉和关节痛,可伴有皮疹、淋巴结肿和白细胞数减少,可波及所有人群,但症状可因病人的年龄不同而不同。一般将这种病型称为古典型登革热,此类型传播迅速,可引起较大规模的流行,在登革热流行期,易感人群的罹患率通常为40%~50%,甚至可高达80%~90%,但病死率很低。登革出血热是以高热、出血、肝大、循环衰竭(严重病例)为特征,病死率高,是较为严重的一种临床类型。伴有休克综合征的称为登革休克综合征。WHO估计全球每年有5000万人感染登革热病毒,其中约50万登革出血热病例(其中大部分为儿童)需要住院治疗,至少2.5%病例死亡。潜伏期3~15天,通常为5~8天。WHO将登革病毒感染性疾病分为登革热和登革出血热,临床上将登革热分为典型、轻型与重型。

1.典型(普通型)登革热(1)发热:通常起病急骤,畏寒或寒战、高热。发热时伴较剧烈的头痛、眼眶痛及肌肉、骨及关节疼痛,极度乏力,可有恶心、呕吐、腹痛、腹泻或便秘等胃肠道症状。病人在发热期呼吸、脉搏加快。早期体征有颜面、颈、胸部皮肤潮红,眼结合膜充血及浅表淋巴结肿大。(2)皮疹:常于病程的第3~6天出现,多为斑丘疹,可呈麻疹样皮疹,也有猩红热样皮疹、红斑疹及出血性皮疹(瘀点)等。(3)出血:出血多发生于病程的第5~8天。如皮下出血、牙龈出血、鼻血等。(4)其他:约1/4病例有轻度肝肿大,个别病例有黄疸,脾大少见。

2.轻型登革热 症状和体征较典型登革热轻,表现为发热较低,全身疼痛较轻,皮疹稀少或不出疹,无出血倾向,病程常短于5天,类似流行性感冒。

3.重型登革热 类似典型登革热,发热3~5天后病情突然加重。表现为脑膜脑炎,出现剧烈头痛、呕吐、谵妄、狂躁、昏迷、抽搐、大量出汗、血压骤降、颈强直、瞳孔缩小等,此型病情凶险。

并发症:急性血管内溶血、精神异常、心肌炎、中毒性肝炎、尿毒症等。(九)流行性出血热

流行性出血热,又称肾综合征出血热,是由流行性出血热病毒引起的自然疫源性疾病,流行广,病情危急,病死率高,危害极大。

1.传染病 出血热的主要传染源是老鼠,受感染动物和人均可以作为传染源。

2.临床表现 错综复杂。典型病例具有三大特征:发热、出血和肾脏损害。病程依次分5期:发热期、低血压(休克)期、少尿期、多尿期和恢复期。重症病人则表现高热、中毒症状重,往往有前2期或3期重叠,来势迅猛,病情变化快,病死率较高。轻型或非典型病人临床症状和体征较轻,中毒症状轻,无低血压及明显的少尿期,可仅有发热期和多尿期,或仅有发热期,热退后症状消失,需经特异性血清学检查才能确诊。应当注意与特殊临床类型病例,如急腹症型、急性胃肠炎型、脑膜脑炎型、肺炎型、大出血型,及其他病毒性出血热的鉴别。

3.传播途径 病媒生物。

4.人群易感性 非疫区人群对虫媒传染病普遍易感,疫区人群可有部分免疫力,但可能没有交叉免疫力。

5.预防措施 重点是要除四害(蚊子,老鼠,蟑螂,苍蝇)和灭蚤。(1)老鼠、蚊子、虱子、跳蚤、蜱、螨等是虫媒传染病的主要传播媒介,人们在预防虫媒传染病时要做到:了解疫源地的分布和流行情况,做好灭鼠、灭蚊、防蚊、灭虱、灭蚤等工作,切断疾病的传播途径。(2)饲养家畜家禽的农村居民,除对家畜、家禽的棚圈应定期喷洒灭蚊、灭蝇药物外,还要注意与之保持一定的距离。(3)在流行季节前或进入疫区前注射有关疾病的疫苗或服用预防性药物,以起到一定的预防作用。(4)应尽可能避免到虫媒病流行的地区去。(5)大部分虫媒病流行是季节性的,在非流行季节前往上述地区可减少感染的机会。(6)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如夏季用蚊帐、蚊香、防蚊油、驱虫剂等。(7)改善居住环境,注意个人卫生,做好针对性的自我防护,从根本上切断传播途径。(项张华)

第二节 计划免疫

一、预防接种工作发展历程

预防接种是利用人工制备的抗原或抗体,通过适当的途径进入机体,使机体获得对某种传染病的特异免疫力,以提高个体或群体的免疫水平,从而预防或控制针对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我国预防接种工作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3个时期。

1.突击接种时期(1950~1977) 建国初期我国确立了“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20世纪50年代初期在全国开展了群众性普种牛痘苗运动,从而消灭了天花。70年代中期,预防接种作为防治传染病的重要措施,引起了各地重视。

2.计划免疫时期(1978~1998) 预防接种纳入计划管理阶段,形成了计划免疫的概念。1984年,卫生部、教育部和全国妇联联合下发《关于试行预防接种证制度的通知》,要求儿童在办理入托、入学时,必须持符合规定、记录完整的预防接种证;无证或未按规定接种者,必须进行补种。80年代后期,计划免疫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主要是实现普及儿童免疫目标,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卫生部、国家教委、全国妇联、广电部、经贸部、国家民委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国计划免疫工作协调小组,并确定每年4月25日为“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1989年《传染病防治法》公布实施,在法律上保证了计划免疫工作的开展。在积极参与全球扩大免疫规划活动的同时,通过完整的预防接种管理体系,先后实现了以省、县、乡为单位的儿童免疫接种率达到85%的目标,此阶段我国计划免疫成绩显著,主要表现在:开展了常规免疫、强化免疫、应急免疫等综合免疫策略;确定了国家免疫程序;免疫服务内容不断扩大,在传统“四苗”的基础上,逐步引入了乙脑、流脑、乙肝、麻腮风等新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开始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消灭脊髓灰质炎(脊灰)工作取得了决定性进展,疫苗针使传染病发病率达到历史最低水平。

3.免疫规划时期(1999~至今) 这个阶段是巩固成绩、扩大服务内容、提高质量、保证预防接种工作可持续发展时期,2000年顺利实现了无脊灰目标;2002年,乙肝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目前我国纳入免疫规划的疫苗有卡介苗、乙肝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三联疫苗、麻疹疫苗等“五苗”,浙江省已将A群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纳入省级免疫规划。为了使免疫规划工作更加法制化、规范化,2005年6月1日,国务院颁发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疫苗流通、疫苗接种、保障措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确定了政府对预防接种工作的保障机制和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规范了疫苗接种单位的行为。根据《条例》的要求,卫生部制定了《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并下发各地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纳入国家及省免疫规划内的第一类疫苗,由政府出资采购免费向广大适龄儿童提供接种,在预防接种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外来儿童与本地儿童享受同等待遇。目前,我市纳入免费接种疫苗种类及程序如表2-1。

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90%以上。2006年4月25日温家宝总理参加了儿童预防接种日活动,并对免疫规划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儿童免疫工作非常重要。儿童是棵幼苗,只有精心爱护,他们才能茁壮成长,成为国家建设的栋梁。要让每个儿童都能按时接种疫苗,这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在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重视下,随着免疫预防服务的不断扩大,及人们对免疫预防的支持和接受程度的不断增高,免疫规划工作将更加法制化、规范化发展,这也是和谐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

二、疫苗相关疾病的预防控制(一)脊髓灰质炎

脊髓灰质炎(简称脊灰)是由脊灰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人体感染脊灰病毒之后,绝大部分表现为隐性感染,临床上无任何症状,一部分人可出现发热、咽痛、乏力或恶心、腹泻等类似感冒样症状。仅有极少数感染者,由于病毒侵入中枢神经系统,引起脊髓(尤其是脊髓颈段或腰段)前角神经元的病理改变,导致肌肉特别是肢体肌肉发生不对称弛缓性麻痹,这是麻痹型脊灰的主要临床特征。个别重症病例病变累及脑干或大脑,危及生命。由于脊灰病毒最常侵犯脊髓前角灰白质区,使运动神经细胞发生不可逆的炎性坏死,故称脊髓前角灰白质炎,一旦引起肢体麻痹易成为终生残疾。本病多发于婴儿,故俗称“小儿麻痹症”。1988年5月,第41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WHO提出的“到2000年全球根除脊髓灰质炎”的决议率先在美洲区获得成功后,我国1993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脊灰疫苗的强化免疫活动,为我国消灭脊灰奠定了牢固基础;1994年全国报告了最后1例本土脊灰野病毒的病例,迄今再无本土脊灰野病毒病例报告,我国所在的WHO西太区也于2000年10月29日在日本宣布消灭脊髓灰质炎。

1.病例定义与分类

1)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 所有15岁以下出现急性弛缓性麻痹症状的病例,和任何年龄临床诊断为脊灰的病例均作为AFP病例。

AFP病例的诊断要点:急性起病、肌张力减弱、肌力下降、腱反射减弱或消失。

常见的AFP病例包括以下疾病:(1)脊髓灰质炎。(2)格林巴利综合征(感染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炎,GBS)。(3)横贯性脊髓炎、脊髓炎、脑脊髓炎、急性神经根脊髓炎。(4)多神经病(药物性多神经病,有毒物质引起的多神经病、原因不明性多神经病)。(5)神经根炎。(6)外伤性神经炎(包括臀肌药物注射后引发的神经炎)。(7)单神经炎。(8)神经丛炎。(9)周期性麻痹(包括低钾性麻痹、高钾性麻痹、正常钾性麻痹)。(10)肌病(包括全身型重症肌无力、中毒性、原因不明性肌病)。(11)急性多发性肌炎。(12)肉毒中毒。(13)四肢瘫、截瘫和单瘫(原因不明)。(14)短暂性肢体麻痹。

2)高危AFP病例 年龄小于5岁、接种脊灰减毒活疫苗(OPV)次数少于3次或服苗史不详、未采或未采集到合格大便标本的AFP病例;或临床怀疑为脊灰的病例。

3)聚集性临床符合病例 同一县(区)或相邻县(区)发现2例或2例以上的临床符合病例,发病时间间隔2个月以内。

4)脊灰疫苗衍生病毒(VDPV)病例(简称VDPV病例) AFP病例大便标本分离到VDPV。该病毒与原始疫苗株病毒相比,VP1区全基因序列变异介于1%~15%之间。如发生2例或2例以上相关的VDPV病例,则视为VDPV循环(cVDPVs)。

2.监测内容(1)AFP病例报告:各类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发现AFP病例后,城市在12小时、农村在24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到当地县级疾控机构。报告内容包括:发病地点、家长姓名、病人姓名和性别、出生日期、麻痹日期、临床初步诊断等。(2)病例调查:接到AFP病例报告后,县级疾控机构应在48小时内派专业人员对病例开展个案调查。

3.预防 控制脊灰的最好措施是进行特异性疫苗免疫。我国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研制脊灰疫苗,目前应用的口服OPV是用具有高度抗原性脊灰(Ⅰ、Ⅱ、Ⅲ型)病毒减毒株,用于预防脊灰。(1)常规免疫:初免2月龄开始服用,连续服用3剂三价疫苗,每次间隔4~6周;4周岁时再加强免疫1次。(2)强化免疫:按上级规定,在1个月相当天的范围内(全国、一个省或一个省的一部分)在同一时间内,对规定年龄组人群,不论既往免疫情况如何,均普遍加服1次或几次。(3)应急免疫:对一些常规免疫工作薄弱地区,一旦发生可疑病例,可迅速在一个大的范围内(一个县及其邻县),对特定人群进行免疫。

4.禁忌证(1)有免疫缺陷症者禁服。(2)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期间禁服。(3)对牛乳及牛乳制品过敏者禁服糖丸剂型疫苗,可服液体疫苗。(4)凡发热、腹泻(1日大便超过4次)及患急性传染病期间、妊娠期间忌服。(二)麻疹

麻疹是由麻疹病毒引起的一种传染性很强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临床特征为发热,咳嗽,鼻炎,结膜炎,颊或唇黏膜出现黏膜疹和全身皮肤斑丘疹,疹退后留有色素斑,麻疹在一年四季都有发生,以冬末早春较多见,在实施麻疹减毒活疫苗接种之前,麻疹呈典型的周期性流行,几乎所有的人在一生中均患过麻疹,在麻疹减毒活疫苗广泛使用后,使易感者发生一次与自然麻疹相似的感染过程而获得免疫,麻疹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大幅度下降,流行间隔延长而不明显,流行高峰削平,发病以散发和局部流行为多,病例中临床表现以轻型和不典型者增多。

麻疹的潜伏期为2~21天,传染期为出疹前5天至出疹后5天。麻疹的传染性极强,易感者接触后90%以上均发病,人类为唯一自然宿主。急性病人为本病最重要的传染源,人类对麻疹普遍易感,患病后可获持久免疫力,很少第2次患病。在普种疫苗之前,我国麻疹发病年龄以6个月至5岁为高,但自广泛接种疫苗后,发病年龄有推迟现象,目前发病者在未接受疫苗接种的学龄前儿童、免疫失败的十几岁儿童及青年人中多见,初生儿大多已自母体经胎盘获得被动免疫抗体,这种免疫力可维持4~6个月,以后逐渐下降。对易感者接种安全有效的麻疹疫苗、提高人群免疫水平是预防麻疹的重要措施。

1.麻疹病例分类及其定义 采用标准麻疹定义和统一分类标准开展麻疹监测工作。监测过程中将麻疹分为4类: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和排除病例。

1)疑似病例 发热、出疹(全身性斑丘疹)并伴有咳嗽、卡他性鼻炎或结膜炎症状之一者,或任何经过训练的卫生人员诊断为麻疹的病例均为疑似麻疹病例。

2)临床诊断病例 未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或完成调查前失访或死亡的病例,实验室检测结果为阴性或无实验室诊断结果的临床报告病例,且与实验室确诊病例没有流行病学联系。

3)确诊病例(1)实验室确诊病例:疑似麻疹病例有完整的流行病学调查资料,血清学诊断麻疹IgM抗体阳性;或从疑似麻疹病例的标本中分离到麻疹病毒。(2)临床确诊病例:疑似麻疹病例有完整的流行病学调查资料,标本检测结果为阴性或没有标本检测结果,且与实验室确诊麻疹病例有明显流行病学联系;或实验室排除其他出疹性疾病。

4)排除病例 有完整的流行病学调查资料,采集了合格血标本,经合格实验室检测结果阴性;或经实验室证实为其他发热出疹性疾病(如风疹等);或无实验室诊断结果的临床报告病例,经流行病学调查,证实与其他实验室确诊病例无流行病学联系,并且能明确找出是由其他原因引起发热出疹的病例(如药物性过敏性皮疹等)。

2.病例报告 任何医疗卫生单位或人员发现麻疹疑似病例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3.病例调查 各县(市)区对所有疑似麻疹病例按照统一个案调查表或一览表开展病例调查,同时采集血清标本,用于实验室血清学诊断。病例调查由县(市)区CDC或接种门诊经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并在接到报告后48小时内完成。

4.预防控制措施

1)疫苗接种 麻疹疫苗接种是预防麻疹最有效的方法。(1)被动免疫:在接触麻疹后5天内立即给予免疫血清球蛋白0.25ml/kg,可预防麻疹发病;被动免疫只能维持8周,以后应采取主动免疫措施。(2)主动免疫:采用麻疹减毒活疫苗及麻腮风联合疫苗是预防麻疹的重要措施,其预防效果可达90%。麻疹初免月龄为8月龄,18月龄~2周岁进行加强免疫。

2)控制传染源 早期发现早期隔离病人。一般病人隔离至出疹后5天,合并肺炎者延长至14天。接触麻疹的易感者应检疫观察3周。

3)切断传播途径 病人衣物应在阳光下曝晒;病人曾住房间宜通风并用紫外线照射,流行季节中做好宣传工作,易感儿尽量少去公共场所。(三)乙型病毒性肝炎

乙型病毒性肝炎由乙型肝炎病毒(HBV)引起。受HBV感染的人通常可能没有病征,但亦可能会引致严重疾病。乙型肝炎起病隐匿,主要症状为全身乏力、疲乏、厌食、腹部不适,少数病人有恶心、呕吐症状,无黄疸或轻度黄疸,检查可发现肝大、压痛,脾大,少数病人有肝区疼痛,严重的可引致死亡。有些病人则会成为长期带毒者,并可能患上慢性肝炎、肝硬化及肝癌。人感染HBV后,病毒持续6个月仍未被清除者称为慢性HBV感染。感染时的年龄是影响慢性化的最主要因素。在围生(产)期和婴幼儿时期感染HBV者中,分别有90%和25%~30%将发展成慢性感染。全球已有超过30亿人受HBV感染,其中约有3亿人为乙型病毒性肝炎带毒者。HBV感染在中国甚为普遍,长期病原携带者约占全人口的10%左右。HBV是通过性接触、沾染病毒的血液和针筒及母婴传染。家庭中各成员的亲密接触亦会传播HBV。现时仍未有治愈HBV感染的方法。但只要接受乙型病毒性肝炎疫苗注射,便可获得长期免疫能力。目前正确使用疫苗的人群,根据检测,其感染率已降至1%左右。

目前用于预防接种的有重组(酵母)乙型肝炎疫苗和重组(CHO细胞)乙型肝炎疫苗。乙肝疫苗问世以来,特别是基因工程乙肝疫苗的使用,疫苗的安全性、免疫原性和保护效果已得到充分的肯定。

1.乙肝疫苗 重组(酵母)乙肝疫苗,规格:5μg/支;重组(CHO细胞)乙肝疫苗,规格:10μg/支;重组(汉逊酵母)乙肝疫苗,规格:10μg/0.5ml。

2.接种对象及程序(1)接种对象:本疫苗适用于所有乙型肝炎易感者。重组(CHO细胞)乙肝疫苗、重组(汉逊酵母)乙肝疫苗尤其适用于下列人员:HBsAg、HBeAg阳性母亲所生的新生儿;从事医疗工作的医护人员及接触血液的实验人员。(2)接种程序:按0、1、6个月各接种1针,新生儿第1针在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1个月及6个月后注射第2、3针;其他人群免疫程序为第0、1、6个月各注射1针。

3.禁忌 患有发热、急性或慢性严重疾病病人及对酵母成分过敏者禁止使用。

4.意外暴露后预防 在意外接触HBV感染者的血液和体液后,可按照以下方法处理:①立即彻底清洗受污染部位,如有需要可涂上消毒剂;②血清学检测相关抗原或抗体等,并在3和6个月内复查;③如有可能注射相关疫苗或免疫球蛋白或服用预防药物;④如有疑问,可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咨询。(四)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脑)是由脑膜炎奈瑟菌(简称脑膜炎球菌)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临床上起病急,有发热、头痛、呕吐和皮肤、黏膜瘀点以及脑膜刺激征。病情发展快,病死率高,发病高峰在冬、春季节,可形成流行。过去在我国此病的发病率很高,曾发生几次周期性大流行,夺取成千上万人的生命。A群是我国主要的流行菌群,90%以上的病例是由A群引起,尚有B、C、Y、W135群散发病例的报告。由于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的推广使用,我国流脑发病率大幅下降,B群引起的病例相对增多。近年来局部地区还出现了C群流脑暴发疫情。

本病发病年龄以15岁以下儿童为主,5岁以下儿童发病率最高。6月龄以下儿童有母传抗体保护,较少发病,因此需对6月龄~15周岁儿童接种疫苗。

1.病例分类及其定义(1)疑似病例:在流脑流行季节,出现发热、头痛、呕吐、脑膜刺激征等症状者,作为流脑疑似病例报告。(2)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皮肤、黏膜出现瘀点或瘀斑者为临床诊断病例。(3)确诊病例:在疑似或临床诊断基础上,具有实验室诊断依据,脑脊液或血液培养脑膜炎球菌阳性;或检测到脑膜炎球菌特异性核酸片段,为流脑的确诊病例。

2.监测内容(1)病例发现与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对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的要求,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检疫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各类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

任何医疗卫生单位或人员发现流脑病例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2)流行病学调查:①病例调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派人对报告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②密切接触者调查。密切接触者指同吃同住人员,包括家庭成员、托儿所、幼儿园、学校里的同班者及处在同一小环境中的人群。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密切观察,一旦出现发病迹象(发热),立即送诊,以免延误。同时对密切接触者选择敏感抗生素进行预防性服药。

3.预防

1)疫苗 我国1980年以来推广使用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疫苗所产生的抗体反应是群特异性的,只能预防A群菌引发的疾病。A+C群流脑多糖疫苗可以预防A群、C群菌引发的疾病。

2)接种对象及程序(1)A群流脑疫苗:6个月~15周岁儿童。免疫程序:6~18月龄儿童,基础免疫接种2剂次,2剂次接种时间间隔3个月。到3、6岁各加强1针。在遇有流行的情况下,可扩大年龄组作应急接种。(2)A+C群流脑多糖疫苗:2~15周岁儿童。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以A+C群流脑疫苗代替A群流脑疫苗。常规免疫2周岁儿童1剂,应于流脑流行季节前完成,3年内避免重复接种。在可能有流脑流行时,可对2岁以上儿童、青少年和成人进行应急免疫。

3)禁忌 有以下情况者,不得使用本疫苗:癫癎、抽风、脑部疾患及有过敏史者;肾脏病、心脏病及活动性结核;其他急性传染病及发热者。(五)流行性乙型脑炎

流行性乙型脑炎(简称乙脑),是由蚊虫传播乙脑病毒的一种急性传染病。本病潜伏期4~21天,平均14天左右。大多数人感染后无症状或症状轻,仅少数病人出现中枢神经系统症状,表现高热、意识变化、惊厥等,病后常留有后遗症。乙脑的病死率和致残率高,是威胁人群特别是儿童健康的主要传染病之一。夏秋季为发病高峰季节,流行地区分布与媒介蚊虫分布密切相关,乙脑主要在亚洲流行,我国是乙脑高流行区,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初期全国曾发生大流行,70年代以后随着大范围接种乙脑疫苗,乙脑发病率明显下降,近年来维持在较低的发病水平。近几年全国乙脑报告病例数每年在5000~10000例,但局部地区时有暴发或流行。发病地区主要位于农村和城乡结合部。

人对乙脑病毒普遍易感,但绝大多数是无症状的隐性感染者,极少数人发病,病人常以10岁以下儿童为主。

1.疑似病例定义 在蚊虫出现季节、在乙脑流行地区居住或于发病前25天内曾到过乙脑流行地区,急性起病,发热、头痛、呕吐、嗜睡,有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症状和体征的病例。

2.临床诊断病例 疑似病例,同时实验室脑脊液检测呈非化脓性炎症改变,颅内压增高,脑脊液外观清亮,白细胞数增高,多在6(50~500)×10/L,早期以多核细胞增高为主,后期以单核细胞增高为主,蛋白轻度增高,糖与氯化物正常。

3.确诊病例 疑似或临床诊断基础上,病原学及血清学检测结果符合下述任一项的病例:(1)1个月内未接种过乙脑疫苗者,血或脑脊液中抗乙脑病毒IgM抗体阳性。(2)恢复期血清中抗乙脑病毒IgG抗体或乙脑病毒中和抗体滴度比急性期有≥4倍升高者,或急性期抗乙脑病毒IgM/IgG抗体阴性,恢复期阳性者。(3)在组织、血液或其他体液中通过直接免疫荧光或聚合酶链反应(PCR)检测到乙脑病毒抗原或特异性核酸。(4)脑脊液、脑组织及血清中分离出乙脑病毒。

4.排除病例 脑脊液呈非病毒性脑炎表现、或血清学实验阴性、或能够证实为其他疾病的疑似病例应排除乙脑诊断。

5.病例报告 任何医疗卫生单位或人员发现乙脑病例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6.病例调查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接到报告后48小时内对乙脑病例或疑似病例开展个案调查。6个月后进行病例随访调查。

7.预防 目前接种疫苗是最有效的防制手段。疫苗种类有地鼠肾细胞培养乙型脑炎灭活疫苗、地鼠肾细胞培养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冻干精制流行性乙型脑炎灭活疫苗(Vero细胞)。

1)接种对象及程序(1)接种对象:主要为8个月~10周岁儿童和由非疫区进入疫区的儿童和成人。(2)免疫程序:①基础免疫。乙脑灭活疫苗儿童在8月龄接种2针,间隔7~10天,减毒活疫苗在儿童8月龄接种1针。②加强免疫。18月龄~2、6周岁各加强免疫1针。乙型脑炎灭活疫苗(Vero细胞)加强免疫注射1针,可在第2针免疫后1个月至1年内进行。

2)禁忌 发热,急性传染病,中耳炎,活动性结核,心、肾及肝脏等疾病,体质衰弱,有过敏史或癫癎者,先天性免疫缺陷者,近期或正在进行免疫抑制治疗者和孕妇均不可注射本疫苗。(六)新生儿破伤风

破伤风是一种创伤感染性疾病。新生儿破伤风是由于接生者手不清洁(不洗或洗不干净),断脐用的器械(如剪刀等)和结扎用的敷料未经消毒,或消毒不严,使新生儿脐部感染破伤风杆菌而发病。因为一般在出生后7天发病,故俗称“七日风”。由于推广新法接生,新生儿破伤风的发病率已经大幅下降,但在流动人口较多的地区,孕妇常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经济原因而到地下诊所或在家用旧法接生,成为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的主要原因。

新生儿破伤风是造成儿童死亡的主要原因。解放后,我国政府十分重视新生儿破伤风的防治工作,20世纪50年代,我市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高达97.5/10万,后经推广消毒接生和住院分娩,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大幅度下降,为了进一步降低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对儿童健康的危害,1991年3月,李鹏总理代表我国政府正式签署了1990年3月世界儿童首脑会议通过的《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和《执行九十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行动计划》,1992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将消除新生儿破伤风作为保护儿童健康的一项重要目标。

1.病例分类(1)疑似病例:任何经过培训的卫生人员报告的新生儿破伤风的病例(未调查);或任何出生后吸吮及哭闹正常,第2~28天发生的病因不明的死亡病例和出现吸吮困难的病例。(2)确诊病例:出生后吸吮及哭闹正常,生后第2~28天发病,发病后不能吸吮或进食困难,随后发生肌肉强直或痉挛的病例。(3)排除病例:经调查后不符合确诊病例诊断标准的病例可以排除,排除病例应有明确诊断。

2.病例报告 任何医疗卫生单位或人员发现新生儿破伤风病例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3.病例调查 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新生儿破伤风疑似病例报告后,应在2天内进行病例调查,病例调查应越早越好。

4.预防接种 目前使用的有吸附百日咳、白喉和破伤风类毒素疫苗(吸附百白破DPT),吸附无细胞百日咳、白喉和破伤风类毒素混合疫苗(吸附无细胞百白破)。

1)接种对象及程序(1)接种对象:3月龄至6周岁的儿童。(2)免疫程序:新生儿出生后3足月就应开始接种百白破疫苗第1针,连续接种3针,每针间隔时间最短不得少于28天,在1岁半至2周岁时再用百白破疫苗加强免疫1针,6周岁时用精制白喉疫苗或精制白破疫苗加强免疫1针。

2)禁忌证 患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如脑病、癫癎等或有既往病史者,以及属于过敏体质的人不能接种;发热、急性疾病和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应缓种。

接种第1针或第2针后如出现严重反应(如休克、高热、尖叫、抽搐等),应停止以后针次的接种。

三、预防接种的组织实施

预防接种是利用抗原或抗体成分接种入人体,使机体产生针对某种疾病的特异性免疫力,从而达到机体免受疾病侵袭的目的,是20世纪全球十大公共卫生成就之一。有效、合法地组织实施预防接种才能最终达到消灭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目的。(一)预防接种点设置

预防接种点的合理设置是维持高水平疫苗接种率的基础。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明确指出辖区内可采取接种服务形式的种类为定点接种、入户接种和临时接种等3种。其中定点接种包括乡级接种门诊、村级接种点和产科接种点;入户接种主要针对边远山区、海岛、牧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临时接种主要针对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儿童集聚的地区。根据交通发展建设和人口密度情况,我国东部大部分地区利用乡级接种门诊服务形式开展常规免疫活动,不设立村级接种点,此举极大提高了接种服务的质量。但随着近几年经济飞速发展,大量外来人口涌入,给市县乡三级的预防接种网络带来了一定的冲击,亟需一支村级力量来协助乡级预防保健机构完成预防接种工作任务。(二)预防接种人员资质

承担预防接种任务的单位必须合理安排工作人员,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协助组织居民、村民受种第1类疫苗。因此,村级公共卫生联络员或协管员是预防接种队伍中强有力的补充成分,主要任务为动态掌握辖区内目标儿童数,其上岗资格必须经县或乡级疾病控制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三)预防接种工作流程

1.目标人群排摸 村公共卫生联络员应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在辖区内走访出租房,了解出租户内外来人口的基本构成,重点关注有无14岁以下适龄儿童的情况,填妥有关信息后在每月底前将表格上报至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

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接到有关信息后,应在1周内至有适龄儿童的出租房现场建卡,并发放有关宣传资料,同时将建卡信息上报至乡镇级预防保健机构。

乡镇级预防保健机构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分别于每季度和每月入户了解辖区内外来适龄儿童情况,并与村公共卫生联络员掌握的信息进行比较,以判定村公共卫生联络员的排摸质量。

村公共卫生联络员应每半年掌握辖区内开设的学校情况,将其规模、生源、联系人等信息上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再由其上报至乡镇级预防保健机构。

2.接种实施 乡镇级预防保健机构对各村上报的适龄儿童建卡信息及时建卡。乡镇预防接种门诊每次冷链运转结束后,统计应种未种儿童信息,并及时将其返回到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由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告知村公共卫生联络员尽早落实儿童未种原因(如生病、已搬迁等),随后将信息逐级返回至乡镇预防接种门诊,以便进行妥善管理。

强化免疫、查漏补种、“扫荡”式免疫等大型免疫活动以及孩子入托、入学时,村公共卫生联络员、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乡镇级预防保健机构应联合承担排摸接种对象、长期外出本地儿童的索取接种史和查验接种证工作。(四)我国重大免疫活动介绍

根据WHO的建议和其他国家的经验,卫生部在全国范围内采取“以常规免疫为主,其他免疫活动为辅”的综合免疫策略,以达到降低乃至消灭相应传染病的目的。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免疫活动。

1.常规免疫 指卫生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免疫程序,有计划、有步骤地对适龄儿童开展相应疫苗的预防接种。譬如,婴儿出生后就分别按0月龄、1月龄和6月龄接种乙肝疫苗等。常规免疫的优点在于能够充分利用现有的基层卫生组织并促进其发展,易于进行工作监督和培训人员,能够对冷链加强管理,同时可以开展其他防病工作,且工作内容受到相应法律法规的保障。《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均明确提出“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因此,常规免疫是消灭疫苗针对疾病最基本的免疫策略。没有常规免疫就难以达到和保持高水平的免疫接种率,也就不可能实现消灭相应疾病的目标。

2.强化免疫 指在特定时间内,对特定区域内特定年龄组儿童,不论既往相应疫苗是否接种,均接种1次或多次该疫苗。例如,1993年起,我国每年在冬春季节开展的脊髓灰质炎疫苗的强化免疫活动(特定时间为12月5~6日和次年1月5~6日,特定人群为0~47月龄儿童),此活动已被定为“国家免疫日”活动。强化免疫的优点在于能在短时间内迅速提高免疫接种率,尤其易于提高工作水平不够健全的基层卫生组织和边远地区儿童的免疫水平,从而保证整个人群免疫接种率的平衡性,避免出现局部“免疫空白”,并且可以阻断相应病原体的传播。因此,它弥补了常规免疫的不足之处,但其难度在于短时间内要组织大量人力、物力来完成。

3.查漏补种 指在一段时间、一定范围内对特定年龄组的儿童,结合免疫程序和既往接种情况,开展相应疫苗的补种活动,其性质属于强化免疫。譬如,针对长期外出适龄儿童,利用春节返乡期间,开展各种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

4.应急免疫 指发生传染病疫情后,为迅速提高已知病例周围易感人群的免疫力,阻断病原体的传播,减少续发病例而在短时间内采取的一种暴发疫情控制措施。

5.“扫荡”式免疫 其方式类似于强化免疫,所不同的是开展地区仅局限于高危地区,该免疫活动曾用于消灭脊髓灰质炎。(边国林 马瑞)

第三节 结核病防制

一、定义

1.肺结核病 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慢性呼吸道传染病。

2.痰涂片阳性肺结核 痰涂片抗酸杆菌检查2次阳性或1次阳性,加上胸部X线检查符合结核病灶表现,或一次痰涂片抗酸杆菌检查阳性,加上痰结核菌培养阳性的肺结核病。

3.仅培阳肺结核 3次痰标本涂片抗酸杆菌检查阴性,痰结核菌培养阳性的肺结核病。

4.痰菌阴性肺结核 至少3次痰标本涂片抗酸杆菌检查阴性(培养阴性或未做培养),胸部X线检查异常,提示为活动性肺结核病变,并给予全程抗结核化疗的肺结核病。

二、病原学

结核菌是结核病的病原菌,1882年由德国微生物学家罗伯特·柯霍(Robert Koch)发现,属分枝杆菌,一般不易着色,一旦着色后可抵抗酸酒精脱色,故又称抗酸杆菌。通常将分枝杆菌分为结核分枝杆菌复合群和非结核分枝杆菌,结核分枝杆菌复合群包括人型、牛型、非洲分枝杆菌和田鼠分枝杆菌。人型是人类结核病的主要病原菌。

结核菌对外界影响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在阴暗潮湿环境中能存活几个月。60℃需10~30分钟、100℃时1~5分钟即可被杀灭。阳光(主要是紫外线)对其有较强的杀灭作用。常用消毒剂如酒精、甲酚皂溶液对结核菌均有杀灭作用,但一般需较长时间(2~12小时)。绝大多数结核菌对抗结核药物是敏感的。但结核菌在繁殖过程中极少数由于染色体基因突变而产生耐药的突变菌,可使抗结核药物效果不佳。

三、流行病学(一)传染源

肺结核的传染性决定于病人痰中结核菌的多少。大量排菌即痰涂片阳性的肺结核病人传染性最大,是主要传染源,仅仅培养阳性的病人和痰中未查到结核菌菌阴的肺结核病人因其排出的细菌量少,其传染性也小。肺结核传染源一旦被发现和有效治疗,能很快失去传染性。因此未被发现和治疗的排菌肺结核病人是最具有传染性的结核病传染源。肺外结核病人一般不具有传染性。(二)传播途径

肺结核的主要传染途径是经呼吸道飞沫传播。病人(传染源)在咳嗽、打喷嚏或大声说笑时可排出含结核菌的飞沫,水分迅速蒸发形成携带结核菌的飞沫核,直径大多在5毫米左右,可悬浮在空气中,被健康人吸入肺内可造成结核菌的感染。传染源排菌量的大小,病人咳嗽症状、频度,空气中含结核菌飞沫核的密度与传染源接触密切程度等均是影响传染的重要因素。尘埃通过消化道、皮肤等其他途径感染机会很少,无流行病学意义。(三)易感人群

未受结核菌感染者均为易感者。人类对结核病普遍易感。健康人受结核菌感染后的一生中任何时间均有可能发生结核病,但多数人感染结核菌后并不发病,仅有5%~10%的感染者发生结核病。这决定于感染结核菌的严重程度,包括量和所感染结核菌的毒力。更重要的是决定于人体的抵抗力,如婴幼儿、青春期人群、老年人及合并糖尿病、尘肺、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等情况者,发病概率相对较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发生结核病概率更高。已感染结核菌者对再感染有一定的防御能力。(四)流行特征

1.流行趋势 在绝大多数人群未受感染处于低特异性免疫状态下,一旦传染源进入可造成结核病严重流行,如绝大多数人群已受结核菌感染,流行趋势处于缓和,但疫情仍可保持较高水平。随着生活水平提高,结核病化疗的进展,结核病疫情逐渐好转。但近10余年来由于人口流动、耐药结核菌的产生、艾滋病的流行等因素影响,结核病疫情在全球范围内回升。目前全球有20亿人口已受结核菌感染,有结核病人约2000万,每年死于结核病人数在200万~300万。结核病仍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

2.我国结核病流行特点 我国是世界上22个结核病高负担国家之一,病人数量仅次于印度,在世界排名第2。(1)高患病率:全国活动性肺结核患病率为367/10万,涂片阳性肺结核患病率为122/10万,即有150余万传染源。(2)地区差别较大:西部、贫困、边远地区疫情严重,而东部地区,京、津、沪相对较低。农村普遍高于城镇。(3)疫情下降缓慢:近10年平均年递降率仅为3.2%。(4)死亡率仍较高:每年全国死于结核病约13万人,是其他各种传染病、寄生虫病死亡总和的2倍。(5)耐药率较高:初始耐药率为18.6%,初始耐多药率为7.6%,获得性耐药率达46.5%,获得性耐多药率为17.1%,在全世界居较高的耐药水平。(6)影响劳动生产力的青壮年病人占总病人数的一半以上。

四、临床表现

肺结核症状的程度往往与病灶范围、进展情况和机体反应性有关。(一)全身症状

轻症病人往往不引起注意或无明显症状,在病变进展、范围广泛、炎症反应强烈者,全身中毒症状明显。主要有全身不适、乏力、食欲不振、体重减轻、低热、盗汗,妇女月经不调等,少数急性发展的严重病人可以表现为高热、衰弱等。(二)呼吸症状

由肺部病灶损害引起,常见为慢性咳嗽、咳痰,以白色黏液痰为主,痰量与病灶范围、有无空洞和有无继发感染有关,1/3病人可有咯血,咯血量不等;胸痛不明显,主要表现为胸背部不适,当病变涉及胸膜时胸痛明显,常与呼吸有关;呼吸困难仅在病变广泛或伴有胸腔积液、积气时出现。

肺结核所有症状均是非特异性的,世界卫生组织和我国均将咳嗽、咳痰3周以上或咯血定为可疑肺结核症状。

五、实验室检查(一)细菌学检查

1.涂片镜检法 该方法是发现传染源,确定肺结核诊断、化疗方案和考核治疗效果的最重要依据,标本主要是痰,是最简便、易行、实用的来源,在肺结核诊断前,应有3次痰标本涂片查抗酸杆菌的结果。为提高检出率要求留合格的痰标本,即来自支气管深部的痰,量不少于3ml,避免留取口水。

2.培养法 培养法可提高阳性检出率,同时证明是活菌,在培养基础上可以区别结核分枝杆菌还是非结核分枝杆菌,但常规的培养方法需2~8周才能报告结果。(二)结核菌素试验

结核菌素试验是诊断结核菌感染的一种传统方法,目前全球均推行纯结素(纯蛋白衍生物,PPD),广泛应用于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辅助结核病诊断和鉴别诊断,监测卡介苗接种质量、寻觅结核病病人及选择预防性治疗对象。采用皮内法,72小时检查反应,测量局部硬结反应的横径和竖径,按测得的实际大小记录,如有水泡、丘疹等反应应予注明。

六、治疗原则(一)化学治疗

结核病化学治疗的目标是杀灭结核菌,促使结核病痊愈。其治疗原则是“早期,联合,全程,规律,适量”。(二)化疗方案

初治菌阳肺结核的标准化疗方案如下。

1.2HRZE(S)/4HR(或加E) 即异烟肼(H)、利福平(R)、吡嗪酰胺(Z)、乙胺丁醇(E)(或链霉素)2个月为强化期,异烟肼、利福平(或再加上乙胺丁醇)4个月为继续期,共6个月的疗程。

2.2HRZE(S)/4H3R3(或加E3) 2个月强化期与以上方案同,4个月继续期改为隔日1次(每周3次)服药的间歇疗法。

3.2HRsZ3E/4HH3R3(或加E3) 药物组成同上述方案但采用隔日1次(每周3次)的全疗程间歇疗法。

七、预防(一)疫情报告

肺结核属我国《传染病防治法》中乙类传染病管理疾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确诊的肺结核病人或疑似肺结核病人,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二)控制传染源和切断传播途径

1.及时发现传染源 通过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提高人群对可疑肺结核症状的知晓率,促使他们及时就诊;提高各综合医疗机构对肺结核的认识和警惕性,以便对可疑肺结核症状者能及时进行相关检查并对诊断的肺结核病例及时报告;重视痰结核菌的检查。病人的家庭接触者应及时检查。

2.加强治疗管理 为保证病人规律用药,完成规定疗程,宜采用全程督导管理,即在6个月化疗过程中病人每次用药需在医护人员(或家庭成员、志愿者)观察下进行,每次用药后做好记录,如病人未按时用药,应在24小时内设法补上。正规化疗2周即能使90%以上病人失去传染性,减少对健康人的传染。

3.防止结核菌传播 传染源的及时发现和规范化疗是防止结核菌传播的最重要措施,此外重症病人应住院治疗,大多数病人可在门诊治疗,但应告诉病人及家人,除配合治疗外,房间要定时通风,阳光照射,病人咳嗽时要用手帕捂住嘴、不随地吐痰等。

4.减少已感染结核菌人群的发病机会 对结核菌素反应≥15毫米的儿童、青少年及患有糖尿病、尘肺、艾滋病等结核病发病的高危成人在尚未发病之前予以预防治疗,可减少50%~70%的发病机会。(三)保护易感人群

1.接种疫苗 结核病最主要的易感人群是儿童。新生儿接种卡介苗可以提高儿童对结核菌感染的特异性抵抗力,减少儿童血行播散性结核病和结核性脑膜炎的发生,但对预防成人结核病无明显效果。

2.增强非特异性抵抗力 感染结核菌之后只有在抵抗力下降时才会发病,因此生活规律,平衡膳食,适当锻炼,防止相关疾病如艾滋病、糖尿病等均是预防结核病发生的重要内容。

八、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

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是:①政府对结核病控制规划的承诺。②通过痰涂片发现传染性肺结核病人。③直接督导下化疗,采用标准短程方案。④不间断地供应抗结核药物。⑤建立和维持信息监测系统。

结核病控制工作的任务是控制传染源,减少发病、死亡和传播,最后达到控制结核病在人群中流行和根除结核病。

1.控制传染源 即通过连续和及时发现隐匿在人群中的有传染性的病人,并给予治愈,这是工作的重点。

2.充分发挥化学疗法的作用 现代化学疗法几乎可以治愈所有新发现的肺结核病人,并使病人迅速恢复日常生活、工作能力。化学疗法如使用正确,可使大量排菌病人痰菌较快地阴转,迅速失去传染性。

3.落实化学疗法 认真执行直接面视下短程化学疗法(DOTS),以保证化学疗法的落实。DOTS是当今最有效的控制结核病的技术策略,其优点是保证病人获得最高治愈率,阻断结核病传染,防止多种耐药病例发生。具体做法是在全程短程化疗期内,每一剂抗结核药物均在医务人员面视下应用,如病人未来用药,医务人员须及时采取补治措施。DOTS的本质是要求医务人员,对病人的规律服药承担责任,以保证控制传染源的实效。

4.强调痰菌检查的重要性 根据现代结核病控制概念和做法,特别强调痰结核菌检查工作。传染源通过痰菌检查才能发现,在选择病人化学治疗方案、考核病人化疗效果、考评结核病流行病学等方面,均以痰菌检查结果为主要依据。

九、肺结核病人发现和转诊(1)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最大限度发现结核病人和疑似病人;以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肺结核诊治医院为结核病确诊、登记和治疗管理中心。各地以因症就诊发现病人为主要方式的同时,可根据疫情和发现病人情况采取适当的主动发现方式(如线索调查等),对疑似病人进行检查确诊,提高病人发现率。(2)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各类各级医疗机构报告的肺结核病人和疑似病人,应进行追踪调查,动员其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肺结核诊治医院进行确诊,并登记。(3)对肺结核病人的发现和诊断,应以痰结核菌检验作为主要依据,对可疑肺结核病人至少留取2~3份痰标本(即咳痰、清晨痰、过夜痰)作痰涂片检查,有条件的可作痰结核菌培养检查。(4)对因各种原因不能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肺结核诊治医院进行确诊的肺结核病人和疑似病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派员对其就近进行病史采集、X线检查和收集痰标本等,以明确诊断。(5)病人转诊:①建立转诊制度。凡各级医疗机构发现的肺结核可疑者应及时转至归口诊治医疗单位。转诊单一式三联,一份由病人随身携带到归口诊治单位就诊,一份随同报告卡寄往结防机构(归口业务单位),另一份留存。②转诊单位。各级非肺结核诊治医疗保健单位、个体诊所。③归口诊治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肺结核病诊治医院。④转诊对象。肺结核病人及疑似病人。⑤要求转诊率95%以上,转诊到位率85%以上。

十、肺结核病人的管理(一)治疗管理的内容(1)督导病人按时服药,并做到全疗程的规则服药。(2)督促病人每月按期复查,掌握其痰菌变化情况及用药后各种不良反应,并做好随访记录。(3)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二)督导管理模式

医护人员执行的DOTS是广大农村肺结核病人取得化疗成功的首选方法。但在经济困难、病人分散、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或缺少医护人员的地区,也可以开展由乡镇医生(或社区医生)指导下的家庭DOTS。

1.医护人员DOTS管理 这是病人在医护人员直接面视下的短程化疗。医护人员必须目睹肺结核病人服用每一剂药品,监督其治疗直到痊愈。督导工作程序如下:(1)做好化疗前初诊宣教工作,坚持首诊宣传不少于15分钟,采取书面材料和音像教育相结合的措施,凡接受治疗的病人及家属均发给宣传材料,详细说明在结核病治疗期间的各项要求、注意事项及用药后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争取病人的主动配合。(2)督导病人用药地点和时间。药品由医护人员保管,每次用药都在医护人员面视下进行。在家中治疗的病人,由医护人员定时送药到家,看病人服药入口。(3)误期服药者及时补服。如病人因故未能服药,要采取补治措施,在当日(每日疗法)或者24小时内(间歇方案)补服。(4)必须由督导员对涂阳肺结核病人填写“肺结核病人治疗记录卡”。

2.乡镇医生或社区医生指导下的家庭DOTS管理 病人服用每一剂药品必须在家庭督导员或志愿者的直接面视下进行,家庭督导员监控至痊愈,乡镇医生或社区医生负责进行督导和技术指导,强化期每周1次,巩固期每月1次。(董红军)

第四节 艾滋病防制

目前艾滋病在全球的肆虐,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已成为全球面临的严重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受到了各国政府和人民的高度关注。国际社会正在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遏制艾滋病的流行与蔓延。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将其作为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的战略问题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国务院印发了《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成立了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实施了“四免一关怀”政策,加大政府艾滋病防治经费的投入,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疫情监测,推广行为干预和综合防治措施,形成了以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艾滋病工作机制和社会环境,艾滋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展。

一、定义

艾滋病全称为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由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或称艾滋病病毒感染引起。病毒感染后导致感染者免疫功能的部分或完全丧失,继而发生机会性感染、肿瘤等,临床表现多种多样。AIDS是一种传播速度快,目前无法治愈但可以预防的传染性疾病。

二、流行病学

至2005年底全球AIDS感染者和病人总数4030万。估计2005年全球AIDS新感染490万,其中近50%是15~24岁的青年。我国1985年发现首例病人后,经历了传入期、播散期和快速增长期。截止到2005年底,全国累计报告HIV感染者144089例,其中,AIDS病人32886例,死亡8404例。专家估计,我国现有AIDS病毒感染者约65万,其中AIDS病人6万~8万人。(一)传染源

AIDS病人和HIV感染者是AIDS的传染源。HIV感染者是病原携带者,他们人数多,外表健康,活动性大,特别是本病潜伏期长,作为传染源的意义比病人大得多。(二)传播途径

HIV主要存在于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的体液中,包括血液、精液、阴道分泌液、乳汁、伤口渗出液等。任何能够引起体液交换的行为都有传播HIV的可能。流行病学调查证实,HIV有3种传播途径:经性接触传播、经血液传播及母婴传播。

1.经性接触传播 经性接触传播是目前全球主要的HIV传播途径,全球70%~80%感染者是通过性接触感染HIV的,我国大约占50%,其中异性间性接触传播占70%以上,而男性同性恋性接触传播占5%~10%。

2.经血传播 ①静脉注射吸毒:静脉吸毒者共用注射器或注射器消毒不严是感染HIV的危险行为。②接受血液或血制品:主要是指接受污染有HIV的血液或血制品。③献血员感染的传播:不规范献血,主要原因是献血过程消毒不严格,特别是单采浆细胞混合回输,造成献血员感染。④医源性感染:主要是指医疗器具不洁,造成接受医疗服务者感染HIV。

3.母婴传播 感染HIV的母亲可以在妊娠期间、分娩过程中或产后哺乳将HIV传染给下一代。目前在世界上不同地区,母婴传播的发生率差异很大,欧洲、美国为15%~30%,非洲为30%~50%。

HIV不能通过空气、一般的社交接触或公共设施传播,与AIDS病人及AIDS病毒感染者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感染HIV。一般接触如握手、拥抱、共同进餐、共用工具、办公用具等不会感染AIDS;HIV不会经马桶圈、电话机、餐炊具、卧具、游泳池或公共浴池等传播;蚊虫叮咬不传播AIDS。但要避免共用牙刷和剃须刀,这是因为一旦刷破牙龈黏膜或刮破皮肤出血而经血传播。(三)易感人群

人群对HIV普遍易感。由于HIV的感染与人类的行为密切相关,因此,男性同性恋者、静脉吸毒者、暗娼或血友病人患者以及与HIV携带者经常有性接触或血液接触的人都属于高危险人群。(四)流行特征

1.地区分布 HIV/AIDS的感染与流行已遍及全球各个国家和地区。目前全球HIV/AIDS感染最多的地区为撒哈拉以南非洲,其次为东南亚及拉丁美洲地区,这些地区均为发展中国家所在地区。我国的HIV/AIDS感染以云南、新疆、广西、四川和广东为高。

2.时间分布 本病无明显的季节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如未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发病有成倍增加的趋势。

3.人群分布 总体上,男性感染多于女性,男女比例大约为1.33:1。从全球来看,HIV感染75%是通过性接触传播,在性接触传播中有3/4是通过异性间接触传播。因此,男性与女性HIV感染率的差别正在缩小,妇女和儿童感染的比例正在上升。

4.AIDS的高危行为 所谓“高危”是对AIDS病毒感染的危险度而言的,哪些行为有感染AIDS病毒的危险,那些行为就是高危行为。换句话说,高危行为是指容易引起AIDS病毒感染的行为。具体说来,高危行为是指与别人发生体液交换的行为,即别人的体液进入到他的身体内,或他的体液进入别人的身体内。具体的高危行为有如下几种:(1)通过性途径的高危行为:无保护性交、多个性伙伴等。(2)通过血液途径的高危行为:静脉注射吸毒,与他人共用注射器或共用其他可刺破皮肤的器械,使用未经检测的血液或血制品。(3)通过母婴途径的高危行为:AIDS病毒阳性的女性怀孕并生育,AIDS病毒阳性的母亲哺乳,都可能引起孩子的AIDS病毒感染。(4)其他可以引起血液传染的途径:理发、美容、文身、扎耳朵眼、修脚等用的刀具不消毒;与其他人共用刮脸刀、电动剃须刀、牙刷;体育运动外伤和打架斗殴引起的流血;救护伤员时,救护者破损的皮肤接触伤员的血液。

5.性病病人 因为多种性病常常会在生殖器部位形成炎症或溃疡,皮肤和黏膜的创口是艾滋病病毒进入人体的最好门户。患有性病的人,无论是男性或女性,如果与已受AIDS病毒感染的人发生性关系,那么对方精液或阴道分泌物中的AIDS病毒就会通过性器官上的性病病变部位侵入人体而感染。

三、临床表现(一)典型的HIV感染

AIDS从感染到死亡经历以下阶段:急性感染期、无症状感染期、艾滋病前期和艾滋病期。

1.急性感染期 在感染HIV后6天~6周内出现类似感冒样表现,如发热、淋巴结肿大、咽炎、皮疹、肌痛或关节痛、腹泻、头痛、恶心和呕吐、肝脾大、体重下降、鹅口疮、神经症状,上述临床表现平均持续为22天,不经特殊治疗,一般可自行消退。感染后2~4周,机体HIV抗体出现阳转。通常90%以上的感染者在1个月内阳转。

2.无症状感染期 随着急性感染症状的消退,感染者转入无症状HIV感染期,除了少数感染者可查到“持续性全身性淋巴结病”(PGL)外,没有其他任何临床症状或体征。PGL是指在腹股沟淋巴结外,至少有两处不相邻部位的淋巴结发生肿大,直径在1厘米以上。以颈部和腋下淋巴结肿大多见。成年人无症状感染期的时间往往较长,一般为7~10年,平均8年。

3.AIDS前期 感染者出现持续或间歇性的全身症状和“轻微”的机会性感染。全身症状包括持续性全身淋巴结肿大、乏力、厌食、发热、体重减轻、夜间盗汗、反复间歇性腹泻、血小板减少。较轻微感染在口腔、皮肤黏膜,多表现为包括口腔念珠菌病、口腔毛状黏膜白斑、特发性口疮、牙龈炎;在皮肤出现真菌感染、带状疱疹、单纯疱疹(生殖器疱疹)、毛囊炎、脂溢性皮炎、瘙痒性皮炎等。这时感染+者血浆病毒载量开始上升,CD4+淋巴细胞减少速度明显加快。+3

4.AIDS期 病人CD4+细胞计数<200个/mm或感染者出现了一种或多种AIDS指征性疾病可诊断为艾滋病期。AIDS指征性疾病包括:卡氏肺孢子虫性肺炎(PCP),卡波济肉瘤,气管或肺部的念珠菌病,食管念珠菌病,隐球菌脑膜炎,慢性肠道隐孢子虫病,除肝、脾、淋巴结外的巨细胞病毒(CMV)感染,并发失明的CMV性视网膜炎,HIV相关性脑病,单纯疱疹病毒(HSV)引起的支气管炎、肺炎、食管炎,弥散性或肺外组织胞浆菌病,淋巴瘤,原发性脑淋巴瘤,鸟型分枝杆菌感染,肺部或肺外结核病,复发性肺炎,进行性多灶性脑白质病,弓形体脑病,HIV相关性消瘦综合征。

四、实验室检查(一)一般检查

1.全血细胞计数 可有不同程度的贫血、白细胞计数降低、淋巴细胞和血小板减少。

2.血清生化指标 可出现肝功能异常、乳酸脱氢酶升高。(二)血清抗原、抗体检查

血清HIV抗体检测:HIV抗体检测分为初筛试验和确诊试验两种。初筛检测的阳性结果不是最终结论,应及时送相关实验室进行确认。当HIV抗体经确认试验证实为阳性时,才能够得出病人感染HIV的结论。

五、诊断(一)诊断原则

AIDS是由HIV感染引起的,是以严重免疫缺陷为主要临床特征的传染性疾病,其感染各期的确诊必须根据流行病学接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结果综合分析,慎重诊断。无论处于哪一期的HIV感染,必须要有抗HIV抗体阳性或HIV抗原阳性的实验室检查依据。HIV抗体检测需要经过初筛和确认试验。只有确认阳性时,才能确定为HIV感染。(二)婴儿感染艾滋病病例

小于18个月的婴儿,抗HIV抗体阳性可能来自感染的母亲。确认诊断需HIV分离培养、HIV核酸PCR检测或HIV抗原(P24)中任何一项的阳性结果。

六、治疗原则

AIDS目前不能治愈,各期病人治疗原则应以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合理的营养作为基础,合理应用抗病毒药物治疗,正确使用抗机会性感染和肿瘤的药物治疗,并辅以适当药物支持治疗和对症治疗,提高病人生存质量和延长生存期是治疗的最终目标。(一)抗病毒治疗

对HIV的抗病毒治疗称为高效抗反转录病毒治疗(Highly Active Anti-Retroviral Therapy, HAART),又称HAART治疗。经有效抗病毒治疗后,HIV相关并发症的住院率明显降低,机会性感染的发病率明显减低。目前已批准生产的有三大类化学治疗药物,包括7种核苷类反转录酶抑制剂、3种非核苷类反转录酶抑制剂及6种蛋白酶抑制剂。(二)免疫调节治疗

可通过多种免疫疗法,以增强感染者免疫功能,减缓疾病进展。主要用于免疫调节的药物有:干扰素、IL-2、丙种球蛋白等,中药如香菇多糖、丹参、黄芪和甘草酸等也有调节免疫功能的作用。(三)常见机会性感染治疗+3

对于已出现部分免疫缺陷者(CD4+细胞<200/mm)或有PCP病史者,应该实施预防性用药,以减少PCP和弓形体脑病的发生,延长感染者生存期,提高其生活质量。

七、预防

目前尚无药物可以彻底清除感染者体内的HIV,也无疫苗加以预防。(一)疫情报告

AIDS是属于乙类传染病。医务人员一旦发现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应该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向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二)管理传染源

对AIDS病人和HIV感染者的医学管理是指密切随访观察AIDS病人和HIV感染者的病情变化,为AIDS病人和HIV感染者提供医学、心理咨询;为防止HIV传播而采取综合性的措施等。AIDS是一种慢性传染性疾病,HIV感染者可携带病毒很多年而无症状,因此任何极端的举措,如对某些人群的强制性筛查或对感染者(病人)的歧视,都不利于控制HIV流行。(三)切断传播途径

AIDS病人和HIV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是指AIDS病人和HIV感染者的配偶、性接触者和其他共同生活者,与AIDS病人和HIV感染者共用注射器的吸毒者以及AIDS病人和HIV感染者所生育的子女。要对接触者进行医学检查和HIV的检测,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咨询。AIDS是传播途径非常清楚的一种传染病,针对传播途径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对控制HIV/AIDS的传播和流行非常重要。(1)倡导单一的性伴,减少因性接触导致的感染风险;进行安全的性行为,每次发生性行为时都正确使用安全套;及时、规范地治疗性病。(2)倡导无偿义务献血,加强用血安全,杜绝因用血及血制品导致的感染。加强医院感染的控制,杜绝因医疗器械的消毒不严而导致的感染。(3)对于已经感染了HIV的孕妇,要及早地进行抗病毒治疗,减少通过母婴传播途径传播HIV的可能性。(四)保护易感人群

AIDS是一种与行为密切相关的传染性疾病。在全人群开展健康教育、普及HIV/AIDS的相关知识、促进高危行为的改变是预防和控制HIV感染和AIDS的关键。

八、国家相关政策(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AIDS病毒感染者、AIDS病人及家属。AIDS病毒感染者、AIDS病人及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2)国家实行AIDS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为自愿接受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与血液初筛检测。(3)AIDS咨询检测机构对自愿检测发现的AIDS病人及病毒感染者应当开展治疗咨询,并指导其到当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治。(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艾滋病防治关怀、救助措施有:①向农村AIDS病人和城镇经济困难的AIDS病人免费提供抗病毒治疗药品;②对农村和城镇经济困难的AIDS病毒感染者、AIDS病人适当减免抗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的费用;③向感染AIDS病毒的孕妇免费提供预防AIDS母婴传播的治疗和咨询。(5)对经济困难的AIDS病人及其家属给予经济救助,对AIDS病人的遗孤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费就学。(6)对生活困难并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AIDS病毒感染者、AIDS病人及其家属给予生活救助。(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AIDS病人及病毒感染者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和病史等资料。(董红军)

第五节 常见寄生虫病防制

一、疟疾

疟疾(俗称卖柴病)是疟原虫经按蚊叮咬传播的寄生虫病。(一)病原体

寄生于人体的疟原虫有间日疟、恶性疟、三日疟和卵型疟4种,我市流行的仅为间日疟一种,但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流动,输入性恶性疟疾病例时有发现,监测工作务必不能松懈。疟疾的生活史可分蚊体内的有性生殖与在人体内的无性生殖两个阶段。有性生殖期为人体内疟原虫的雌、雄性配子体同时被雌蚊吮血入蚊胃,完成配子生殖发育过程,然后开始孢子增殖,产生孢子体。无性生殖期为感染蚊吮血时,子孢子随唾液进入人体血液后,随血流入肝细胞进行裂体增殖,由裂殖体而成裂殖子,称红细胞外期。其后肝细胞破裂,裂殖子逸出,除一部分被吞噬细胞消灭外,大部分侵入红细胞,相继发育成环状体(小滋养体)→阿米巴样体(大滋养体)→裂殖体→裂殖子,成熟后破坏所寄生的红细胞,使裂殖子在血液中引起临床症状。经过几代红细胞内裂体增殖,部分裂殖子发育为雌雄配子体,以上称红细胞内期。(二)传染源

病人和带虫者。(三)潜伏期

不同疟原虫引起的疟疾潜伏期不一,间日疟和卵形疟为14天,三日疟为30天,恶性疟为12天。(四)传染期

取决于人体周围血液中疟原虫配子体存在情况,不治疗或治疗不彻底则可能长期成为蚊虫的感染来源,三日疟可达3年以上,间日疟为1~3年,恶性疟不超过1年。(五)传播途径

雌性按蚊是传播疟疾的主要媒介,如中华按蚊、微小按蚊、雷氏按蚊嗜人亚种、巴拉巴按蚊、日月潭按蚊等,偶见输血传染或胎盘传染。(六)易感性

低疟区或非流行区人群对疟疾普遍易感。感染疟原虫后可逐渐获得免疫力,因此在高疟区免疫力随年龄增长而增强,发病以儿童和外来居民为高,成人发病率较低,但3月龄以内新生儿,因体内有母体被动抗体存在,所以很少发病。(七)周期性和季节性

无明显的周期性流行。有季节高峰表现,往往见于地区按蚊密度高峰后5~6周。(八)诊断要点

1.流行病学资料 了解蚊类孳生季节、去过疟疾流行区或有疟疾病史或有输血史及复发情况等。

2.症状和体征 在短时间寒战后体温骤升,持续数小时,后又急剧下降,继而出汗,疲劳入睡,发热期与无热期交替出现。间隔期在间日疟为48小时,恶性疟为24~48小时,三日疟为72小时。如重复感染或混合感染,热型可不规律。在高疟地区疟疾病例中部分有进行性贫血及脾肿大。

3.实验室检查 ①病原学检查:用厚薄血片染色镜检法查找疟原虫,确诊无误。一般在寒战发生后6小时内,血中最易找到疟原虫。②血清学检查:特异性抗体采用IFA和奥卡等方法。(九)控制措施

1.平时措施 做好病情监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与监测,防止局部暴发流行;对当年出现的活动性疫点及时开展调查并提出必要的防治措施。要求:①各县(市)区按总人口2‰的比例进行三热病人监测;②加强对流行病学与镜检医生的业务技术培训。

2.发现病人后的措施 应健全疫情报告,发现疫情后马上向各县市(区)疾控中心报告;同时做好登记和传报,根治现症和复发病人,对流行季节出现的病灶点一律用杀虫剂在室内进行滞留喷洒灭蚊。治疗病人常用的药物为氯喹加伯喹,以分别杀灭红细胞内期的裂殖体和红细胞外期的裂殖子和配子体。用药计量为:氯喹成人第1天顿服0.6克,第2、3天每天顿服0.3克;伯氨喹成人剂量每天22.5毫克,间日疟连服8天,恶性疟连服4天。在冬春季疟疾休止期或流行高峰前1个月,对1~2年内有疟疾史者、带虫者以及高疟区或暴发流行区15岁以下儿童或全民进行休止期根治。

二、肺吸虫病防治(一)溪蟹与肺吸虫病

溪蟹,医学上将其分为两种,一种叫浙江华溪蟹;另一种叫长江华溪蟹,生吃或半生吃这两种蟹后都可能得肺吸虫病。

溪蟹,很多人看到过,比河蟹小,一般一只溪蟹只有几钱重,它们均生长在溪流和山沟的地方,由于溪蟹较多,而且容易捕捉,所以常常有人去捕蟹并做盐蟹、醉蟹、烤蟹食用,尤其是儿童,喜欢生吃。因溪蟹是肺吸虫的第二中间宿主,其体内往往寄生着许多肺吸虫囊蚴,如果吃了这种生的或半生不熟的蟹,就会把活的肺吸虫囊蚴吃下去。囊蚴一旦进入机体,在消化液的作用下,囊蚴脱囊而变成童虫,童虫在体内钻来钻去,找它喜欢住的地方,穿过肠壁,跑到腹腔中寄居一段时间,经过几周后,大多数的童虫钻到肝脏,再穿过横膈钻进胸腔,钻到肺里居住下来发育为成虫,并不断产卵。这就是吃了溪蟹后,使人得肺吸虫病的经过。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曾经调查,在一只溪蟹体内竟分离到564个肺吸虫囊蚴。(二)得了肺吸虫病有哪些症状

肺吸虫病是因人体的肺部寄生了一种肺吸虫成虫而引起的一组疾病,医学上称为肺吸虫病。由于人的肺组织不断受到虫体的侵犯和破坏,使肺组织时常出血,同时受到虫体的排泄物和分泌物的刺激,而引起很多症状,其主要的表现有:咳嗽、咳痰且痰中带血,严重的会咯血,咳出像铁锈样或烂桃样的血痰,并有胸闷、胸痛、低热、消瘦等类似肺结核的症状,往往容易被误诊。除此之外,肺吸虫幼虫也可侵犯人体的其他脏器或组织,如脑、眼、腹腔、肝脏、肠壁、肾脏等产生一系列病变和症状。如果童虫钻到脑子里,便得脑型肺吸虫病,病人感到头痛,出现癫癎,视力障碍,脑脓肿,甚至死亡等严重后果。如钻入腹腔里,可引起腹痛、腹泻、便血等症状。如钻进皮下组织,就会出现像黄豆大小的皮下结节等。(三)肺吸虫病的治疗

如果得了肺吸虫病应及时到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诊治,目前治疗药物为吡喹酮,此药对肺吸虫病治疗能获得较为满意的效果。(四)如何预防肺吸虫病

人得肺吸虫病,是因为吃了生的或半生不熟的溪蟹而引起的,因此为了预防肺吸虫病,最简单最有效的办法是针对不同的受众对象开展健康教育,真正做到家喻户晓,明白吃生或半生不熟溪蟹的危害,这是预防肺吸虫病最有效的措施。

三、血吸虫病的防治(一)血吸虫病生活史

日本血吸虫成虫寄生在人或动物的肠系膜血管内,所产虫卵由粪便排出体外,在水中孵化出毛蝣,感染中间宿主钉螺,在钉螺体内发育成熟后逸放出大量尾蝣,尾蝣钻入人或动物机体,发育为成虫,交配产卵,引起疾病。可感染日本血吸虫的动物如牛、猪、羊等有40多种。(二)流行病学

血吸虫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寄生虫病。据统计表明,可以感染人体的血吸虫有19种之多,但对人体有害的共有5种,即日本血吸虫、埃及血吸虫、曼氏血吸虫、间插血吸虫和湄公血吸虫。在我国流行的血吸虫病是日本血吸虫病,已有几千年历史。1971年,我国学者在湖南省长沙市马王堆出土的西汉女尸体内发现了血吸虫卵。由此证实,血吸虫病在我国流行至少已有2100多年历史。传播血吸虫病的中间宿主钉螺,根据广西发现的钉螺化石推算,早在一百万年以前,我国就有钉螺存在。再次可以证实,血吸虫病在我国流行已久,是一种古老的疾病,建国初期流行于我国12个省(市,自治区)。几十年来,经过积极的防治,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期已有5个省(市)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血吸虫病疫情出现反复,局部疫情回升,钉螺面积扩散,患病人数居高不下,急性感染人数呈上升趋势,到目前我国已有安徽、江西、四川、湖南、湖北、江苏、云南7个省(市)的109个县(市,区)疫情尚未达到控制,并逐步向有关地区蔓延。我市从2003年发现首例输入性血吸虫病后,至今已查出输入性病例近60余例,随着防治工作的不断发展,将会有更多的输入性传染源被发现,因此,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任重而道远。

1.传染源 感染者与保虫宿主,视不同流行地区而异。在水网地区病人是主要的传染源;在湖沼地区除病人外,感染的牛与猪是重要的传染源;在山丘地区野生动物如鼠类是主要的传染源。

2.传播途径 必须具备3个条件,包括粪便入水、钉螺孳生和有疫水接触。

3.人群易感性 人对血吸虫普遍易感,主要取决于暴露的机会。病人以农民、渔民为多,与他们经常接触疫水有关。(三)血吸虫病的症状

血吸虫病按其发病时间的长短、症状的轻重、体征的不同可分为急性、慢性和晚期血吸虫病。如果得了急性血吸虫病,可有咳嗽、高热、腹痛、腹泻、脓血便和肝脾肿大等症状,如不及时治疗或治疗不彻底,可转为慢性和晚期血吸虫病。如果是慢性病人,轻者常无明显感觉,有的出现不同的贫血、营养不良和慢性腹泻;慢性血吸虫病如再次感染能呈急性发作而不及时治疗,也可转为晚期血吸虫病。而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则主要表现为肝脾明显肿大、腹泻、上消化道出血以及发育障碍等。此外,还可有明显消瘦、乏力,从而严重影响劳动力和生育能力。(四)治疗

1.病原学治疗 是指驱虫治疗,常用药物为吡喹酮。

2.对症治疗 是指与病原学治疗相对应的一种治疗血吸虫病的方法。即采取各种治疗措施,以减轻、控制直至消除病人因患血吸虫病而产生的一系列症状。如采取降温措施以控制急性血吸虫病人的高热,采取支持疗法以改善晚期血吸虫病人的体质等。(五)预防

1.查螺灭螺 每年春季对历史有螺区组织力量开展查螺工作,同时对输入性血吸虫病人现住村庄周围进行查螺,并对查出的钉螺组织力量开展灭螺,以切断传播途径。

2.查病 坚持清内防外的策略,每年坚持对历史疫区人群监测的同时,特别应加强对来自血吸虫病疫区流动人口的监测。(1)流动人口血吸虫病查病工作程序:各县(市)区可通过农村公共卫生联络员,掌握流动人口血吸虫病情况,发现有来自湖南、湖北、江西、江苏、四川、安徽和云南7个省辖下的109个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的人员,均要报告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再由社区服务中心将有关情况报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报后派出专业人员深入各村进行详细调查,核实流动人员是否来自疫区,了解既往病史,发现有来自血吸虫病疫区的人员和可疑人员及时进行血清学检查,并对血清学检查阳性者的粪便送至省级粪检点作进一步确诊。(2)输入性病例的处理原则:①个案调查。发现输入性血吸虫病病例时,要及时询问病人原籍地、疫水接触史、症状,检查体征,了解在当地工作生活情况,并填写个案调查表。②现住地疫情调查。对输入性血吸虫病病例现住地及所到地进行情况调查,人畜查病和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叶丽萍)

第六节 慢性病防制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城市化和人口老龄化的进展,以及城乡居民生活行为方式的改变,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恶性肿瘤、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下简称“慢性病”)的发生呈上升趋势并成为城乡居民的主要死因。昂贵的医疗费用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沉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加强慢性病防治工作已刻不容缓。

一、概述(一)慢性病的含义

1.定义 慢性病是一组发病隐匿,潜伏期长,一旦发病,不能自愈或很难治愈的疾病。从广义上讲,是指由于不良的生活习惯、长期紧张疲劳、环境污染物暴露、忽视自我保健和心理平衡逐渐积累而发生的疾病。慢性病一般属常见病、多发病,具有多种共同致病因素,相互关联,也可一种危险因素引起多种疾病,一体多病。

2.特点(1)它是一种常见病、多发病:像高血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恶性肿瘤等都是在人群中常见的疾病。(2)发病隐匿,潜伏期长:慢性病是致病因子长期作用、损伤机体逐步积累而引起的。慢性病的起始症状往往比较轻微而被忽视了具体的发病时间,大部分病人是在急性发作或者症状较为严重时才被检出,给人们的印象是慢性病好发于老年人。事实上慢性病的潜伏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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