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尔摩斯探案集(译林名著有声涂色版)(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5-24 03:5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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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亚瑟·柯南·道尔

出版社:译林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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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尔摩斯探案集(译林名著有声涂色版)

福尔摩斯探案集(译林名著有声涂色版)试读:

血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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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夏洛克·福尔摩斯

1878年,我取得了伦敦大学医学博士学位,之后进修了军队外科医生的课程。学业结束后,我进入驻扎在印度的第五炮兵团当军医助理,并参与了第二次阿富汗战争。

在这场战争中,我被一颗子弹打中肩膀,骨头断了,锁骨下面的动脉也受了伤。我跟很多伤员一起被送到后方的医院。当我的伤逐渐痊愈后,又感染了当地的伤寒症,一直昏迷数月。醒来后,我的身体变得非常虚弱,因此被遣送回英国。

在伦敦,我遇到一个熟人——斯坦福,并告诉他我想租房子。他说他刚好认识一个名叫福尔摩斯的人在找合租者,于是便带我去实验室找他。

我们走进实验室,只见里面摆满了高低不一的桌子,上面乱七八糟摆放着无数个瓶子、蒸馏器、试管、本生灯。屋里有一个人正伏在一张桌子上聚精会神地工作。

听到我们的脚步声,只见那人拿着一个试管向我们跑过来,欢呼道:“我终于找到一种只能用血红蛋白凝结的试剂!”他高兴的样子像是发现了金矿。

接着,斯坦福开始为我们相互介绍:“这是华生医生,这是福尔摩斯。”

福尔摩斯用力握住我的手说:“我觉得你去过阿富汗。”

我听完很惊讶,问他是怎么知道的,但他却不肯解释。

第二天,我们一起去了贝克街221号B座,这就是我们将要合租的地方。我非常喜欢这座房子,当场签了合同,当晚就搬了进来。后来,福尔摩斯也搬过来了,我们逐渐安顿下来。

福尔摩斯是一个很安静的人,作息很有规律。他时而一整天都待在实验室或解剖室里;时而步行去很远的地方;时而接连数日躺在客厅沙发上,一言不发。他的外貌很引人注目:身高超过六英尺,身材十分消瘦,目光犀利,鹰钩鼻让他看起来有很强的警觉性,突出的方下巴说明他意志坚定。

他并不是医学研究者,但对这个领域充满热忱。他的学识十分丰富,尤其是观察力很强,简直敏锐到惊人的地步。他还擅长拉小提琴。不过,在文学、哲学、政治领域,他又近乎一窍不通。让我想不到的是,他的职业是一名私家侦探,凭借自己丰富的专业知识、超强的观察能力和推理能力,帮人调查案件。

后来有一天,他突然提到初次见面就看出我刚从阿富汗回来那件事。

我说:“可能是别人跟你说的。”“没人跟我说过。你看起来像一名医生,可神态却像军人,很明显是军医;你脸色黝黑,手腕却很白皙,说明你的脸是晒黑的,应该刚从热带回来;你脸色憔悴,说明你曾受过疾病的折磨;你的左肩活动起来有些僵硬,说明曾受过伤。一名英国军医在热带地区历尽磨难,而且肩膀受伤,这能在什么地方呢?显然只有在阿富汗。”

我笑起来:“你的解释倒是很简单。”

我兴致勃勃地向福尔摩斯提到文学作品中我崇拜的几位侦探,他都不屑一顾。这时候,他突然收到了苏格兰场的优秀警官格雷格森写给他的一封信。原来,昨晚在布利科斯顿路的劳利斯顿花园街3号发生了一起命案:大约在凌晨两点钟,巡警看到这所无人居住的房子中有灯光,于是便走过去查看。没想到他在这里发现了一具男子的尸体。男子衣着整齐,口袋里装有名片,上面写着“伊诺科·J.德雷伯,美国俄亥俄州克利夫兰”的字样。死者没有被抢劫的迹象,身上也没有伤痕,死亡原因不明,不过房间里有几处地方有血迹。格雷格森希望福尔摩斯能在十二点之前赶到案发现场,帮他调查这起案件。

二 劳利斯顿花园街命案

我和福尔摩斯一起乘坐马车赶过去。在距离那所房子还有差不多一百米的地方,福尔摩斯下了车,带我步行走过去。

劳利斯顿花园街3号和另外三所房子在离街道略远的地方,其中两所房子有人住,两所房子空着。无人居住的两所房子里面看起来阴森森的,有三排窗户面向街道,上面满是尘土,贴满了招租纸。每一所房子前边都有一座小花园,里面长着稀稀落落、乱七八糟的植物,把房子和街道间隔开来。花园中有一条小道,路面用泥土、沙砾混合铺成,因夜里的大雨而变得一片泥泞。花园四周被高三英尺左右的砖墙围绕着,墙上还有木栅栏。

福尔摩斯不紧不慢地在街道上走来走去,仔细地查看了路面、天空、对面的房屋和墙上的木栅栏。然后,他走到花园小道旁边的草地旁,凝视着泥泞的地面。草地上有很多脚印,但很多警察都在上面踩过,应该看不出什么线索。

一个白面黄发的高个儿男子跑过来,对福尔摩斯说,现场的一切都没动过。

福尔摩斯指着花园小道说,“除了那边,比一群水牛踏过还乱。不过,格雷格森,你要不是心里有底,应该不会容许他们这样做吧?”

格雷格森说:“我一直在屋里忙,外边的事情都是我同事雷斯垂德在处理。”

福尔摩斯又问他:“你不是坐马车来的?”“不是。”“雷斯垂德也不是?”“不是。”“那我们再去屋里看看吧!”

屋里有一条过道通往厨房和贮藏室,地板上满是灰尘。过道两侧各有一道门,其中一道明显已经很久没有被打开过了;另一道通往餐厅,谋杀案就发生在餐厅。福尔摩斯走进去,我跟在他后边。

餐厅是正方形的,很宽敞,没有家具,到处都落满了厚厚的灰尘。墙上贴着廉价的墙纸,有些已经发了霉,有些掉落下来,露出泛黄的墙壁。门对面有一个壁炉,壁炉架是用人造大理石制成的,架子一角有一根短短的红蜡烛。餐厅只有一扇窗,脏得厉害,因此室内一片昏暗。

死者约莫四十三四岁,中等身材,肩膀很宽,留着黑卷发和短胡须,上身穿着马甲和很厚的双排纽扣绒面呢礼服,下身穿浅色裤子,领口、袖口看起来干干净净的,旁边的地板上还有一顶漂亮、崭新的大礼帽。死者仰面躺在地板上,黯淡的双眼瞪着褪色的天花板。他的双手紧握在一起,双臂伸直,双腿却交叉起来,好像死前拼命挣扎过。他的神情恐惧,目光中充满仇恨,再加上他额头低,鼻梁矮,下巴凹,看起来就像一只猿猴,太可怕了。

精瘦的雷斯垂德在一旁无可奈何地说:“我从没见过这么离奇的案子,一点儿线索都没有。”

福尔摩斯认真检查了尸体,问:“确定他身上没有伤吗?”“没有。”“那地上的血就是其他人的,很有可能是凶手的。”福尔摩斯灵巧的手指在死者身上摸索着,还解开死者衣服的纽扣查看,最后又闻了闻死者的嘴唇,看了看死者的黑色皮鞋鞋底,然后他说:“检查完了,送他去太平间。”

尸体被抬起时,一枚戒指掉了下来。雷斯垂德捡起戒指,说:“这是女人的婚戒,一定有女人来过这里。”

福尔摩斯问:“你们在死者口袋里发现了什么?”

格雷格森出示给他看:一只编号为97163的金表;一条粗重的艾伯特金链;一枚刻着共济会徽章的金戒指;一枚狗头金别针,狗的双眼是两颗红宝石;装着“伊诺科·J.德雷伯”名片的皮制名片盒,跟死者衣服上的字母缩写“E. J. D.”相吻合;共计七英镑十三先令的零钱,没有钱包;袖珍版薄伽丘小说《十日谈》,扉页上写着“约瑟夫·斯坦格森”;两封信,一封收信人是E. J.德雷伯,一封收信人是约瑟夫·斯坦格森,收信地址是史特兰德街的美国交易所,寄信人都是格恩轮船公司,内容是通知他们从利物浦出发的轮船的启程时间。很显然,死者正准备返回纽约。

福尔摩斯让格雷格森去打听一下斯坦格森这个人。两人正在说话时,雷斯垂德有了新发现——在餐厅一处因墙纸掉落裸露出来的墙壁上,用血写了一个潦草的单词:“RACHE”。

雷斯垂德认为这应该是凶手用自己的血写的,此处原本是餐厅最黑暗的角落,但要是点上壁炉架上的那根蜡烛,这里就成了最明亮的地方。他还推测这是一个女人的名字——Rachel(蕾切尔),但没写完就被人打断了。

福尔摩斯随即开始检查这间屋子,他拿着一根卷尺和一个很大的放大镜到处测量,我不知道他在量什么。他仔细检查了二十多分钟,然后在地板上收集了一小撮灰色尘土,将它们放进一个信封里,最后又用放大镜认真地观察墙上的单词。

随后,福尔摩斯对两位警察说:“这是一起谋杀案。凶手是一名壮年男人,他身高六英尺以上,他的脸很可能非常红润,右手指甲很长。他的脚相对于身高来说偏小,穿一双粗糙的方头鞋,抽特瑞奇雪茄。他跟死者乘坐同一辆四轮马车来到这里,拉车的只有一匹马,它的三只蹄铁是旧的,一只前蹄铁是新的。死者是被毒死的,‘RACHE’在德语中是复仇的意思。”

福尔摩斯又要来了发现尸体的警察兰斯的住址,带着我一起过去找他。在这之前,他先去发了一封电报。

我问他是怎样推测出那些细节的。他说他在路边发现了马车印和马蹄印,其中一个马蹄印比其余三个清晰很多,说明这是一个新蹄铁。他还根据小道上的泥土和房间中的灰尘测量出了凶手的步长,并通过他写在墙上的字的高度验证了他的身高:一个步长达四英尺半的男人,年纪必然不会很老。墙上的血字是用食指蘸着血写成的。墙上的泥灰有被刮掉的痕迹,说明写字人的指甲很长。地上的烟灰又说明了他抽的是雪茄。

福尔摩斯还说,墙上的血字只不过是一个圈套,写法并不符合德国人的书写习惯;凶手只是一个拙劣的模仿者,想误导警方的调查方向。

说话间,我们来到了兰斯的住处。福尔摩斯用一枚金币引诱他说出他所知道的一切。他详细描述了昨夜巡逻的经过。福尔摩斯问他发现尸体后出来叫人时,街上是否空无一人。他说:“当时街上只有一个醉汉,他靠在门口的栏杆上唱歌,醉得连站都站不稳。他个子很高,脸很红,穿着一件棕色大衣。”

福尔摩斯又问:“之后有没有马车从附近经过?”兰斯说:“没有。”

调查完后,福尔摩斯和我乘坐马车离开了。

在路上,我好奇地问道:“那个醉汉跟你推测的凶手长得一样,可他不是已经走了吗,为什么又要冒险回去?华生?”“他为了戒指。我们可以用戒指做诱饵,抓住他。”

三 真凶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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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尔摩斯在各家报纸上发了一则失物招领启事,大致意思是:华生医生在布利科斯顿路附近捡到一枚纯金婚戒,请失主今晚八点至九点来我们的住处认领。

晚上八点过后,一位满脸皱纹的老太太过来找我们,说婚戒是她女儿的,昨晚她去看马戏时不小心丢了。福尔摩斯把一枚事先准备好的假戒指给了她。老太太道完谢后便离开了,福尔摩斯悄悄地跟在她身后。

我留在家里等福尔摩斯,等到快十二点时,他回来了,说那个老太太居然从他的眼皮子底下逃跑了,还说那根本不是老太太,而是一个十分聪明的年轻人乔装打扮的,看上去露不出半点儿破绽。

第二天,布利科斯顿命案的新闻就出现在了各家报纸上。福尔摩斯饶有兴致地读了报道,并跟我讨论起来。就在这时,六个衣衫褴褛的流浪孩子冲进了我们的住处。

福尔摩斯命令他们立正站好,然后问领头的孩子维金斯:“找到了吗?”

维金斯说还没有。

福尔摩斯给了他们每人一先令,让他们继续去寻找。原来,他雇用了这些流浪孩子帮他寻找布利科斯顿一案的线索。

流浪孩子走后,格雷格森来了,说自己已经查清真相,并抓到了凶手。凶手名叫亚瑟·夏庞狄埃,是一名皇家海军中尉。原来,格雷格森根据死者身旁的礼帽,找到了出售礼帽的商店。店主找出记录,查到买主是夏庞狄埃家的租客德雷伯先生。格雷格森去拜访了夏庞狄埃夫人,发现她和她的女儿都非常悲伤。在被问到德雷伯的事时,她女儿直接失声痛哭。在格雷格森的盘问下,夏庞狄埃夫人说出了真相:

德雷伯跟他的秘书斯坦格森一直在欧洲大陆旅行,在她家大约住了三周。斯坦格森严肃而温和,德雷伯却十分粗俗。可是因为他出的房租非常高,夫人还是让他住了下来。但有一回他实在太过分了,夫人终于忍无可忍,把他和秘书一起赶走了。

很快,德雷伯又回来了,说自己没赶上火车。他喝醉了,在夫人家里开始胡言乱语起来。夫人的儿子亚瑟拿着一根结实的橡木棒出去追着他打,最后将他打走了。当天夜里,德雷伯先生就神秘地死了。

于是,格雷格森逮捕了亚瑟,认为他就是凶手。他杀死了德雷伯,并将尸体拖进那所空房子。至于血字、戒指之类,不过是他给警方设下的圈套而已。可亚瑟说,自己当天跟踪德雷伯一段时间,但德雷伯发现了他,然后乘坐一辆马车逃跑了,他只好回了家。

说话间,雷斯垂德来了,他告诉大家一个消息:“今天早上大约六点,德雷伯的秘书斯坦格森在哈瑞迪旅馆被人谋杀了。”

原来,雷斯垂德查到案发当晚八点左右,有人看到斯坦格森和德雷伯一起出现在车站。次日凌晨两点时,德雷伯被发现死在了布利科斯顿路。雷斯垂德始终觉得斯坦格森跟德雷伯的死有关,便一直调查他的下落,今早终于在哈瑞迪旅馆查到了他的踪迹。旅馆的人说斯坦格森一直在等一位先生,已经等两天了。当雷斯垂德进入斯坦格森住的三楼的房间后,发现窗户开着,斯坦格森已被一刀刺中心脏死去了,脸上写着一个血字——“RACHE”。

有一个挤牛奶的小孩提供线索说,他从旅馆后边的小巷经过时,看到一架梯子靠在三楼一个打开的窗户旁边,有一名男子从梯子上爬了下来。那个男人的个子很高,面色红润,穿着一件棕色大衣。

旅馆的房间里没什么重要的东西,不过窗台上有一个小木盒,里面放着两颗药丸。福尔摩斯让雷斯垂德拿来药丸,让我把女房东那条快要病死的狗抱上来。只见福尔摩斯把其中的一颗药丸切成两半,将一半溶解在水里,喂给狗喝,可狗喝完并没有任何反应。

福尔摩斯感到很意外,他思考了一阵儿,又将另外一颗药丸切成两半,将一半溶解在水里,又喂给狗喝。没过多久,狗便四肢痉挛,挣扎了一会儿就死掉了。

福尔摩斯沉稳地说:“盒子里的这两颗药丸,一颗是致命毒药,另一颗却无毒。我已经抓住了那条最关键的线索。”

格雷格森和雷斯垂德急忙问那条线索是什么,但福尔摩斯却不肯透露,只是说:“不会再有新的谋杀案了。现在我已经知道了凶手的名字,估计很快就能抓到他。可他非常危险、狡猾,还有一个跟他一样狡猾的帮手,因此抓捕他一定要极度谨慎。我想由我亲自来安排抓捕这件事。”

格雷格森和雷斯垂德对此都很不满意。

这时,那个流浪孩子维金斯来了,他说帮福尔摩斯叫了辆马车,正在楼下等候。福尔摩斯让他下去叫车夫过来帮自己搬箱子。

车夫很快上了楼,福尔摩斯拉出一只小旅行箱,让他帮忙扣紧箱子上的皮带。车夫很不情愿地走过来伸出双手帮忙扣紧箱子上的皮带,忽听“咔”一声响,福尔摩斯拿出手铐铐住了他的双手,跳起来说:“这就是杰夫逊·霍普先生,杀死伊诺科·德雷伯和约瑟夫·斯坦格森的凶手!”

车夫怒吼一声,奋力地撞向窗户。我们四个人拼尽全力才控制住他,把他的双手双脚都绑了起来。

福尔摩斯说:“就用他的马车把他送到苏格兰场吧,这个奇案终于水落石出了。现在,如果你们想要问我一些关于此案的问题,我再也没有什么顾虑拒绝回答它们了。”

在福尔摩斯这里,我们了解到一个复杂而又漫长的故事。

四 大漠中的旅行者

故事要从北美大陆中部的一片荒无人烟的荒漠说起,那里的环境很恶劣,连最坚强、最能吃苦的人都不愿停留。布兰卡山脉北麓堪称全世界最荒凉的地方,广阔的平原上全是盐碱地,到处是一片死寂。荒漠中有一条弯曲的小道,是无数冒险家踩出来的。沿途那很多闪着白光的东西是白骨,大的是牛的,小的则是人的。

1847年5月4日,一名旅行者独自站在山顶,俯视荒漠。他骨瘦如柴,憔悴不堪,用一把步枪支撑着自己的身体。从他的外表依稀能看得出他曾是一个高大健壮的人,现在却因为缺少水和食物,面临死亡的威胁。他到山顶上就是为了寻找水源,却看不到半点儿植物。没有植物,也就意味着没有水。

他坐到一块巨石后面,把枪和肩上背的大包袱放下。他放得有点儿用力过猛,这时,一张小脸从包袱里探出来说:“你把我摔疼了!”“我不是故意的,对不起!”男人从包袱里抱出一个五岁左右的小女孩。

小女孩问:“妈妈在哪里?”“她走了,不过你应该很快就能见到她。你还记得我们从那条河边离开的情形吗?”“记得。”“我以为很快就会找到另一条河,结果没有。我们只剩下一点儿水,只能留给你们这些孩子喝。大人们一个接一个地走了,最后走的是你妈妈。”“妈妈死了!”小女孩哭起来。“对,现在只剩下我们俩。我以为这里可能有水,就带你来到这里,可什么都没找到。”“我们也要死了?”“我想是的。”

小女孩笑起来:“要是我们死了,就又能见到妈妈了!”“是的,我们很快就能见到她了。”

男人带着小女孩向神明祷告起来,然后抱着她睡着了。

很快,一支向西部进发的庞大商队走了过来,掀起漫天的尘土。走在最前面的是二十几个骑马的人,他们一边走一边讨论到哪儿能找到水。他们发现了男人和小女孩,几个人一起冲过去。男人和小女孩醒了过来,他与这些人聊了几句,便跟随他们下山了。

男人说:“我叫约翰·费利厄,我们原本有二十一个人,但其余的人都饿死了,现在只剩下我们俩。她叫露西,从现在开始她就是我的女儿了。你们的队伍有很多人啊!”“有将近一万人!”一个年轻人回答道。

另一个人说:“我们是摩门教徒,在寻找一处避难所,为了躲避暴徒和无神论者。”

当他们走到山脚下时,一群圣徒马上围了过来。

费利厄和露西被带到一辆又大又气派的马车旁边,一个不到三十岁的男人坐在上面,显然他是他们的领袖。他说:“你们必须信奉我们的宗教,才能跟我们一起走,你们愿意吗?”“我们愿意!”费利厄回答道。

首领说:“好,我们会收留你们!”

他一声令下,车队又出发了。

费利厄和露西得到了水和食物。一位长者告诉他们:“你们将永远是摩门教徒,不能反悔!”

这些摩门教徒历尽艰难困苦,终于找到了一处避难所。他们的领袖布利戈姆·扬是一个优秀的管理者,很快便带领众教徒建立起一个欣欣向荣的新城市。

费利厄带着他的养女,分到了一片肥沃的土地。他盖了一座房子,开始耕种土地。他身体强健,头脑聪明,在十二年间成了盐湖城最富有、最有名的人之一。他一直不肯遵从本教的方式结婚,除此之外,他完全遵从教义,也因此获得了人们的尊重。

时光飞逝,露西已经成长为一个非常美丽的少女。六月的一天,露西去城里帮父亲办事,大批淘金者从当地经过,她骑着马从他们中间穿行而过。她雪白的面庞此时变得红扑扑的,棕色长发在脑后飞扬。路人看着这个美丽的姑娘在他们中间横冲直撞,都很惊讶。

前方出现了六个凶神恶煞的牧民,他们赶着一大群牲口,堵住了去路。露西的马冲了过去,但马被一头牛的角碰了一下。马受到惊吓,顿时前蹄腾空,大叫不止。露西眼看着就要摔下马背了,在这危难关头,忽然有一双手伸过来抓住马缰绳,将马拽出了牲口群。

他是一个高大的年轻人,骑着一匹马,穿着猎人的服装,背着一支长步枪。年轻人名叫杰夫逊·霍普,他说自己的父亲跟费利厄是故交。原来,霍普跟同伴在内华达山脉发现了银矿,希望能在盐湖城筹集到足够的资金开采银矿。

他想娶露西为妻,当天晚上就来拜访约翰·费利厄,之后又拜访了很多次。费利厄很喜欢他,露西也对他动了心。一天晚上,他来跟露西道别,说自己要去开采银矿了,最多两个月就回来娶她。

五 逃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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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约翰·费利厄非常舍不得女儿,但他对这桩婚事还是很满意的。不管怎样,他都不会让女儿嫁给摩门教徒。他认为,跟摩门教徒结婚是一种巨大的耻辱,但他对外不能这么说,否则会相当危险:摩门教徒在这里设下天罗地网,几乎没有什么事是这个组织办不到的,任何反对教义的人都会神秘失踪。所有人都很畏惧组织,不敢提出半点儿异议。

一天早上,费利厄正要去自己的农田,布利戈姆·扬忽然亲自过来找他。他吓得浑身发抖,知道肯定没有好事。

果然,布利戈姆·扬说:“外边有很多传言,说你的女儿跟一个异教徒订了婚,我可不相信。我们的教义说,所有圣教的少女都应嫁给上帝的子民,若她跟异教徒结婚,就犯下了弥天大罪。斯坦格森家、德雷伯家的儿子都非常希望能娶你的女儿,她可以在这两个年轻人中任选一个。我给你一个月的时间,一个月后她必须做出选择!你们要是胆敢抗命,就像当初那样让你们父女死在布兰卡山上!”

他的话语连露西都听到了。布利戈姆·扬走后,她惊慌失措地问父亲:“我们该怎么办?”

费利厄安慰她说总会有办法的,他会让人去给霍普捎个信,让他马上回来。等他回来,他们就一起逃离此处。

第二天,费利厄进城去找一个马上要去内华达山的朋友,委托他带一封信给杰夫逊·霍普。

回到家时,费利厄发现客厅里多了两个年轻人,分别是斯坦格森家和德雷伯家的儿子。他们奉父亲的命令,来向露西求婚,正在激烈争论谁更有资格做露西的丈夫。

费利厄愤怒极了,将他们赶出自己家。可他知道这样做,必然会招致恐怖的报复。想到这儿,费利厄不由得心惊胆战。

果然,费利厄第二天早上醒来时,发现自己的被子上正对着胸口的地方钉着一张纸,上面写着:“限你29天改正错误,如若不然……”

费利厄满心的恐慌。到了第三天早上,他家的天花板上出现了一个数字:“28”。第四天,门上又出现了一个数字:“27”。

随着时间的推移,数字不断减少,不知不觉已经变成了“3”,但霍普却一直没有出现。附近的主要道路也被封锁了,费利厄根本无法带露西逃走。

在倒数第二天晚上,费利厄想到马上就到最后一天了,可自己一点儿办法都没有,便忍不住痛哭起来。忽然,他听到外面传来一阵轻响:有人在敲门。

他打开门,外面繁星满天,被篱笆环绕的小花园的地上趴着一个人,他的双手双脚都摊开着,居然是杰夫逊·霍普!

进屋后,霍普说自己已经两天没吃过东西了,实在撑不住才会倒在地上。费利厄给了他一些肉和面包,他很快吃完了。霍普说自己准备了一头骡子和两匹马在鹰谷等候,今晚就带他们走。于是费利厄叫醒露西,三人收拾好财物准备出发。

他们刚出门,霍普就听到了异响,急忙拉他们躲起来。随后出现了几个人,他们一边走,一边商讨着说明天午夜时就向费利厄父女下手。

他们走后,霍普三人继续前行,成功地越过警戒线后,抵达了鹰谷,然后骑上马和骡子,在陡峭的山路上开始逃亡。

霍普对这一带的路况相当地熟悉,他带着父女二人逃了一夜。第二天又逃了一天,夜里在一处悬崖下睡了几个小时,然后又继续出发。沿途并没有人追踪他们,他们以为已经成功逃脱了。

这天中午,由于他们的食物快吃完了,所以霍普让费利厄父女在原地等候,自己则带着枪去狩猎。他寻觅了两三个小时,才猎到一只很大的羊。他背不动整只羊,只好切下了一条羊腿和一些肉背回去。

返回的路上,霍普迷失了方向,找了很久才回到他们原先歇脚的地方。天已经完全黑了,他看到了走之前生的那堆火,却没看到费利厄父女和他们的骡子、马。霍普大吃一惊,惊慌得不知所措。但他很快又镇定下来,点燃一支火把观察周围的情况。地上全是马蹄印,这说明骑兵部队追上了他们,霍普猜想这些人已经把费利厄父女带走了。

随后他又在附近发现了一座刚刚堆起的土坟,上面插着一根棍子,棍子的裂缝里夹着一张纸条,上面写着:“约翰·费利厄之墓,盐湖城居民,死于1860年8月4日。”

霍普顿时感觉像是天塌下来一样,他发疯般地继续寻找露西的坟墓,但没有找到。他猜想,露西必然已经被带回去,被逼着跟某个人结婚了,而他却一点儿办法都没有。他悲痛欲绝,觉得要减轻这种悲痛,必须亲手杀死仇人。在强烈的仇恨心的驱使下,他追寻着那些马蹄印往回走。

第六天,霍普终于回到了鹰谷,此时他已精疲力竭,骨瘦如柴。他站在高处俯视这座城市,看到街道上到处都悬挂着旗帜,场面像在庆祝节日。

这时,一个名叫考博的摩门教徒从霍普旁边经过。霍普以前帮过他的忙,便走过去问他露西的下落。考博听完后惊慌失措,说教会正在捉拿他,又告诉他,露西昨天和德雷伯结了婚,街上挂着的旗帜就是为了庆祝他们的婚事。

霍普顿时觉得自己僵冷得好像一座雕塑,便转身朝峡谷大步走去,一直走入大山深处野兽出没的地方,可再危险的野兽都比不上他现在的心境可怕。

可怜的露西婚后很憔悴,不到一个月就去世了。她下葬之前,一个穿着破衣烂衫、像野人一样的男人闯了进来。他在她额头上吻了一下,取下她手上的婚戒,疯狂地大叫:“她不能戴着这东西下葬!”然后他迅速逃走了。

霍普在大山里过着野人一样的生活,强烈的复仇心让他理智尽失。不久后,发生了斯坦格森在家里险些被一颗子弹射中,德雷伯险些被悬崖上滚落的巨石砸到的事情。他们很快猜到是谁要谋害他们,多次进山抓捕霍普,却一无所获。

后来,霍普离开大山,来到了矿井。因为种种意外,他在矿井待了五年,才又返回盐湖城。回去后,他得知了这样的消息:几个月前教会分裂,一些年轻的教徒退出教会,从当地离开了,没人知道他们的下落,离开的人中就包括德雷伯和斯坦格森。

为了寻找仇人,霍普开始在美国的各个城市流浪,终于在俄亥俄州的克利夫兰城找到仇人,并一路追踪到伦敦,成功地杀了他们。

六 华生医生回忆录补充

我们四个把被俘的凶手带上马车,他的态度变得十分温和,完全没有逃跑的意图。

我们抵达苏格兰场后,一名警官过来记录下凶手的姓名,说案件将在本周内提交给地方法官审讯,问凶手还有什么话要说。

凶手说想把一切都告诉我们,因为他可能等不到审讯了,他得了主动脉血管瘤,时日无多。接下来,他开始交代自己的罪行。他简单描述了刚才我讲的死去的露西和与两名死者的恩怨,并说自己杀掉他们二人,已经死而无憾。他说当日好不容易才在伦敦找到两名死者,可他们总是一起活动,他根本没机会下手。

后来有一天晚上,两名死者带着行李去了车站,可火车已经开走了。德雷伯说有一件事要去处理,让斯坦格森不要跟着。斯坦格森想劝阻他,却被他严词拒绝了。

霍普在伦敦的这段时间,靠赶马车为生。之前,他送一位先生去布利科斯顿路看房子,偷偷复制了一把房门钥匙,以便以后在这个稳妥的地方行凶。眼下看到德雷伯单独行动,霍普便开始苦思怎么把他弄到那所房子里。

他一路跟踪德雷伯,看着他去了原先的房东那里之后又出来了。一个年轻人追了出来,要不是德雷伯跑得快,非被狠揍一顿不可。霍普乘机把马车赶到德雷伯的身边。德雷伯上了他的车,说要去哈瑞迪旅馆。

路上,德雷伯犯了酒瘾,让霍普在路边等他。他进了一家酒馆,再出来时已经烂醉如泥。霍普更加有把握杀他了。

霍普将他带到那所空屋子,德雷伯以为旅馆到了,便下了车。由于他喝醉后站立不稳,霍普便扶着他,将他带进了前屋。

德雷伯说:“太黑了。”

霍普点燃了随身带着的一根蜡烛,举着它照亮了自己的脸,冷冷地说:“你看我是谁?”

德雷伯看着他,脸上忽然露出极度惊惧的神色。

霍普将装着两颗药丸的盒子放到他面前,药丸一颗有毒,一颗无毒。霍普逼他选一颗吃下,让命运来决定他的生死。结果德雷伯选了有毒的药丸,吞下后迅速毒发身亡。为了迷惑警方,霍普在墙上写下“RACHE”这个德语单词,随后驾着马车离去了。

走了一段路后,霍普发现自己弄丢了露西的婚戒,这可是她留给自己唯一的纪念品。于是,他又冒险回去了,正好碰到巡警兰斯,他只能装出酩酊大醉的样子,以免对方怀疑。

杀死德雷伯后,霍普又去哈瑞迪旅馆找斯坦格森。因为他一直待在房间里不出来,霍普弄清他房间的位置后,借助梯子爬进了他的房间。跟对付德雷伯一样,霍普给了他两颗药丸,让他从中选择。他不肯选,拼命反抗,霍普便用刀杀死了他。

报完仇后,霍普继续赶车。那天,一个衣衫褴褛的孩子去找霍普,说贝克街有一位先生要雇他的马车。霍普便来到这里,随即被捕。

福尔摩斯问霍普来帮他取戒指的同谋是谁。他说那是他的一个朋友,但他不想给别人惹麻烦,所以不会说。

被捕的当天晚上,霍普的主动脉瘤破裂,他去世了。

事后,福尔摩斯又向我详细叙述了他的破案过程。原来,在案发现场,他在路面上发现了清晰的马车车轮印,轮距较窄,说明这不是私人马车,而是出租马车,因为伦敦的出租马车通常都比私人马车轮距窄。随后,他在花园里那条泥泞的道路上分辨出,除了警察留下的鞋印外,还有两个人的鞋印,而且后者比前者更早出现,所以有些被前者覆盖了,这说明那天夜里有两个人来到了这里。根据迈步长度能够推测出其中一人个子很高,根据鞋印花纹能推测出另一人的皮鞋质地优良。

进入房间后,福尔摩斯发现死者穿着精致的皮鞋,那么个子很高的那个人应该就是凶手了。死者身上没有伤痕,但表情却十分惊恐,不是心脏病之类的死亡应有的表情,而且死者的嘴唇还散发出淡淡的酸味,由此可以推断出他是被迫服毒而死。

随后,福尔摩斯又向我讲述了如何确定谋杀动机:现场并没有发生抢劫,这排除了谋财害命的可能,而且应该也不是政治暗杀。因政治暗杀中的凶手往往会迅速行凶,然后立即逃离现场。但这起案件的凶手却十分从容,在现场留下了很多痕迹,因此肯定没有政治目的,只是私人性质的复仇。尤其是墙上留下的血字,很明显是为了迷惑警方。凶手必然是在借那枚戒指提醒受害人回想起一个女人,这个女人不在现场,甚至已不在人世了。

还有,屋内并没有打斗的迹象,可地板上却有多处血迹,由此能够推测出凶手的情绪太过激动,甚至还流了鼻血,这说明凶手血气旺盛,所以外貌特征应该是身体强壮,脸色红润。

在去找兰斯之前,福尔摩斯给克利夫兰警察局发了一封电报,询问德雷伯的婚姻状况,得知他曾经申请过法律保护,为避免被一个名叫杰夫逊·霍普的情敌伤害,而这个人现在就在欧洲。

福尔摩斯就此厘清了头绪,判断出跟受害人一起进入案发现场的应该是一名马车夫,而路面上的马车痕迹说明马曾经随意走动过,若有马车夫在旁边看管,马是不会乱走的,马蹄印不会这样。而且理智的凶手也不会容忍第三者见证自己的罪行,再加上要在伦敦跟踪别人,没有比马车夫这个职业更方便的了。就这样,福尔摩斯断定要在伦敦的马车夫中寻觅杰夫逊·霍普,此人便是凶手。福尔摩斯安排那些流浪孩子去找他,于是很快便逮捕了他。

四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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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案件描述

一天下午,我和福尔摩斯正在谈论他的推理方法,房东忽然敲门送来一张名片,说有一名年轻女士求见。

福尔摩斯看看名片,说:“是玛丽·莫斯坦小姐,请她上来。”

很快,莫斯坦小姐便走了进来。她仪态端庄,金发碧眼,身材娇小玲珑。她穿着深褐色的毛呢衣服,衣服上没有花边或装饰。她戴着手套,头戴一顶暗色调的小帽,帽檐上插了一根白色羽毛。她的衣着得体而朴素,说明她的生活并不富裕。她并不漂亮,却长着一双充满神采的蓝色大眼睛,而且举止温柔,十分讨人喜欢。

她表示自己现在的处境极度诡异。福尔摩斯听完之后,开始搓起双手来,他双眼发亮,身体坐得很直,表情变得十分专注。他严肃而淡定地说:“说说你的案子吧。”

莫斯坦小姐说,她父亲曾是一名驻印度的军官,在她很小的时候就被父亲送回英国。母亲去世后,她又被父亲送到爱丁堡城的一所寄宿学校里学习,在那里待到十七岁。1878年,父亲请了一年的探亲假回到伦敦。他在伦敦发了电报,约女儿去伦敦的一家旅店见面。她赶到那里后,听服务生说她父亲确实住在那里,但他昨晚出去了,还没回来。她等了一天也没等到父亲,就去报了案,并在报纸上登了寻人启事。让人意想不到的是,直到多年后的现在,父亲依旧杳无音讯。

福尔摩斯说:“他是1878年12月3日失踪的,已经快十年了,那他的行李呢?”“在旅店,行李没有任何异常,里面装有衣服、书和安达曼群岛的很多古玩,他曾在那里监管过囚犯。”“那他在伦敦有没有朋友?”福尔摩斯又问。“我只知道他有一个朋友叫舒尔托,他是驻孟买陆军第三十四团的少校,跟父亲是同一个团的。少校已经退伍,住在上诺伍德,他根本不知道父亲回英国的事。但最离奇的是,六年前,也就是1882年5月4日,《泰晤士报》刊登了一则启事:征求玛丽·莫斯坦小姐的住址。我把我的住址刊登到报纸上,当天就有人寄给我一个纸盒,里面装着一颗大珍珠,但没有留任何字条。此后,每年的那一天,我都会收到相同的纸盒和珍珠。行家鉴定过那些珍珠,说都是罕有的宝贝,你们可以看看。”

莫斯坦小姐拿出一个盒子,向我们展示了六颗美丽的珍珠,又说自己今早收到了一封内容奇怪的信,而这也是她来到这里的原因。

福尔摩斯接过信,看到邮戳上面写的地址是伦敦西南区,日期是7月7日,但没有寄信人的地址,信封和信纸都很精美。信里写道:“今晚七点到赖西姆戏院门外左侧第三根柱子旁等我。可以带两个朋友来,但不要带警察,否则约会取消。你受了不公待遇,必然会获得公道。”

福尔摩斯决定由他和我陪莫斯坦小姐赴约。他又对比了这封信和邮寄珍珠者的笔迹,两方的字体虽然都刻意伪装过,但福尔摩斯认为这是同一人所写。但莫斯坦小姐说绝不会是她父亲。

我们和莫斯坦小姐约定,她六点再过来,然后我们一起出发。

莫斯坦小姐走后,福尔摩斯也出去寻找线索,五点半才回来。他说自己翻阅了历年的《泰晤士报》后发现,舒尔托少校已经在1882年4月28日去世了。

他又分析道:“莫斯坦上尉在伦敦只可能拜访过一个人,那就是舒尔托少校,而舒尔托少校却说自己对莫斯坦上尉来伦敦一事全不知情。四年后,舒尔托去世了。他去世后的一个礼拜,莫斯坦上尉的女儿就收到了一份珍贵的礼物。眼下又有一封信说她受了不公待遇,上天对她唯一不公的待遇不就是父亲的失踪吗?莫非舒尔托的继承人知道什么秘密,想对她做出弥补?”

跟莫斯坦小姐约定的时间快到了,于是我戴上帽子,拿上手杖,福尔摩斯则带上手枪,我们一起出了门。此时的莫斯坦小姐披着黑斗篷,虽然面色苍白却很镇静,看起来比普通姑娘要坚强许多。

福尔摩斯又问了她几个问题。她回答说:“舒尔托少校是我父亲的好朋友,父亲在来信中经常提到他。我还在父亲的书桌里发现了一张图,但不知怎么破解。”说着,她掏出来递给了福尔摩斯。福尔摩斯接过那张图,用放大镜认真地观察起来:“纸是印度制造的,纸上画的应该是一座建筑的一部分,有一个地方用红墨水画了一个‘十’字。纸的左上角有一个奇怪的符号,好像四个‘十’字连在一起,旁边写着:‘四签名——乔纳森·斯莫尔,穆罕默德·森格,阿布杜拉·汗,多斯特·艾克巴’。请妥善保管,将来可能会有用。”

二 秃头男人

我们抵达了赖西姆戏院,来到左侧的第三根柱子旁边,一个马车夫立即走了过来,确定了我们的身份后,让我们上了一辆马车。马车走了很长时间,福尔摩斯将沿途经过的地方记得一清二楚。

最终,马车在郊区的一座灰色房子前停了下来,一名印度用人走过来带我们进屋。我们看到屋里站着一个矮小的秃顶男人,刚满三十岁的样子,看起来心绪不定。他请我们进去。我们对这座房子的景象感到惊讶,房子很简陋,但屋里的陈设却十分华丽,墙上挂着精美的窗帘和挂毯,还有精美的油画和东方花瓶。厚厚的地毯十分舒适,上面还铺有两张大虎皮。墙角的席子上摆放着一个印度大水烟壶,房顶中央挂着一盏鸽子状的银色的灯,从里面飘出一股淡淡的香味。

秃顶男人自称塞狄厄斯·舒尔托,他对莫斯坦小姐说:“我会把所有事都告诉你,还要为你主持公道!”

我们围坐在一起,秃顶男人则坐在中间,点燃了自己的大烟斗。他告诉我们需要先花一些时间去上诺伍德找他哥哥巴索罗缪,但他又说那样做太唐突了,现在只能先把他知道的事情告诉我们,有些事他还没搞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

他说:“我父亲约翰·舒尔托少校在大约十一年前退役回来,之后定居在上诺伍德。他从印度带回来很多钱和珍贵古玩,靠着这些钱,他过得十分奢侈。父亲只有我和巴索罗缪两个孩子,我们是双胞胎。莫斯坦上尉失踪一事,我们是从报纸上得知的,父亲时常在我们面前提起这件事。他也曾跟我们一起猜测上尉失踪的真相,但想不到真相只有父亲一个人知道。“我们能看出父亲心里藏了一些秘密,并受到了一种不为人知的威胁:他不敢独自出门,还聘请了两个职业拳击手做他的保镖。他从不提自己害怕什么,却非常讨厌装木腿的人,甚至还开枪打伤过一个装木腿的白种人商贩。“1882年春天,父亲收到一封从印度寄来的信,从此一病不起,很快便去世了。我们不知道信里写了什么。父亲临终前告诉我们,他对不起莫斯坦的女儿,贪欲让他侵吞了所有的珍宝,其中至少有一半应该属于她。他让我们在他死后把一串珍珠项链送给她,然后将莫斯坦之死的真相告诉了我们。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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