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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24 07: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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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杜宝 主编

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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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员速学手册(第二版)

监理员速学手册(第二版)试读:

本书是“建筑工程业务管理人员速学丛书”中的一本。从地基基础工程、砌体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屋面工程、智能建筑几个方面详细介绍了施工现场的监理巡视、验收程序规定、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等,从概括说明到详细阐述,内容涵盖全面,操作性强、适用性广,通俗易懂。

本书可供建筑工程监理人员参考,也可供工业与民用建筑、土建类高中级职业技术教育教学以及建筑施工技术人员等参考使用。

书名:监理员速学手册(第二版)

作者:杜宝主编

CIP号:第119409号

ISBN:978-7-122-20860-6

责任编辑:袁海燕

出版发行:化学工业出版社(北京市东城区青年湖南街13号 100011)

购书咨询:010-64518888

售后服务:010-64518899

网址:http://www.cip.com.cn

版权所有 违者必究《监理员速学手册》编写人员

主  编 杜 宝

参编人员 (按姓名笔画排序)

王 健 白雅君 孙文彬 杜 宝

杜庆斌 李永靖 张万臣 周 梅

姚继权 高永新 曹启坤 戴成元

伏文英第二版前言

近年来,我国建筑业发展很快,建筑行业发展日趋完善和成熟,工程监理工作以其不可或缺的属性成为建筑施工不可分割的部分。而工程项目能否高质量、按期完成,施工现场的基层业务管理人员是最终决定因素,监理员是其中非常重要的角色,是施工现场能否有序、高效、高质量完成的关键因素之一。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施工现场全面质量管理问题,不断提高监理员素质和工作水平,以更多的建筑精品工程满足日益激烈的建筑市场竞争需求。根据国家最新规范和标准的规定,编写了本书。

全书分为7章,从地基基础工程、砌体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屋面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等方面全面、详细地阐述了施工现场的监理巡视和验收程序规定。书中体例形式新颖,易于理解,方便学习和掌握。内容选择上针对性、实用性强,可供建筑工程监理人员参考,也可供工业与民用建筑、土建类高、中级职业学校师生以及建筑施工技术人员等参考使用。

本书内容注重理论和实践的结合,针对有关监理方面的内容描述较为详细,范围覆盖面广。同时,特别重视人才的能力培养和基本技能培养,注意适应土建专业特别强调实践性的要求。希望读者学习时能结合实际,掌握方法,灵活运用。

由于目前建筑施工技术发展迅速,限于作者的经验和学识,内容难免有疏漏或未尽之处,敬请专家和读者批评指正。编者2014年5月第1章 地基基础工程监理控制第1节 土方工程监理控制要  点

土方工程是建筑施工中主要分部工程之一,也是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首道工序。本节主要介绍土方开挖与土方回填的相关内容。解  释

一、土方开挖(一)施工过程中监理控制

1.平整场地

平整场地的表面坡度应当符合设计要求,而当设计无要求时,排水沟方向的坡度不应小于2‰。平整后的场地表面应逐点仔细检查。2检查点为每100~400m取1点,但不应少于10点;长度、宽度和边坡均为每20m取1点,每边不应少于1点。

2.挖土标高

土方开挖一般从上往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随时做成一定的坡势,以利于泄水及边坡的稳定。如果采用机械挖土,深度应在5m内,可一次开挖,并在靠近设计坑底标高或边坡边界时应预留约20~30cm厚的土层,用人工开挖和修坡时,应边挖边修坡,以保证标高符合设计要求。当挖土标高超深时,不允许用松土回填到设计标高,而是采用砂、碎石或低强度混凝土填实至设计标高。当土挖至设计标高,而全部或局部却未挖至老(实)土时,必须及时通知设计、勘察单位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研究处理。

3.挖土边坡值

挖土边坡值是根据土的物理性质(内摩擦角、黏结力、湿度、质量密度)确定的,边坡值的具体要求应符合表1-1的规定。表1-1 临时性挖方边坡值注:1.设计有要求时,应符合设计标准;2.如采用降水或其他加固措施,可不受本表限制,但应计算复核;3.开挖深度,对软土不应超过4m,对硬土不应超过8m。

4.基坑(槽)验收

基坑开挖完毕后应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等有关工作人员共同到现场进行检查、鉴定验槽,核对地质资料,检查地基土与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设计图纸的要求是否一一符合,有无破坏原状土结构或产生较大的扰动现象。一般用表面检查验槽法即可,必要时采用钎探检查或洛阳铲探检查,经检查合格后,应详细填写基坑槽验收、隐蔽工程记录,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此外,为确保土方工程的顺利进行,必须做好坑内排水和地面截水、降水、排洪等一系列工作;若在雨季和冬季施工还应严格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二)验收监理控制(1)在工程土方开挖前应仔细检查定位放线、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合理安排好土方运输车辆的行走路线及弃土场。(2)在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压实度、排水、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并随时、及时观测周围的环境、温度变化。(3)验收标准

①工程临时性挖方的边坡值应符合表1-1的要求。

②土方开挖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1-2的要求。表1-2 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注:地(路)面基层的偏差只适用于直接在挖、填方上做地(路)面的基层。

二、土方回填(一)施工过程中监理控制

1.填方边坡(1)填方的边坡坡度应根据具体的填方高度、土的种类及其重要性在设计中加以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可按表1-3和表1-4所列数值采用。表1-3 填土的边坡控制注:1.当填方高度超过本表规定限值时,其边坡可做成折线形,填方下部的边坡坡度应为(1:1.75)~(1:2.00)。2.凡永久性填方,土的种类未列入本表者。其边坡坡度不得大于φ+45°/2,φ为土的自然倾斜角。表1-4 压实填土的边坡允许值注:当压实填土厚度大于20m时,可设计成台阶进行压实填土的施工。(2)对于使用时间较长的临时性填方边坡坡度,当填方高度小于10m时,采用1:1.5;超过10m时,做成折线形,上部采用1:1.5,下部采用1:1.75。

2.密实度要求

填方的密实度要求及质量指标通常用压实系数λ表示。压实系数c以土的控制(实际)干土密度ρ与最大干土密度ρ的比值。最大ddmax干土密度ρ是指在最优含水量的状态下,通过标准的击实方法确dmax定的。密实度要求通常按设计根据工程结构性质、使用要求以及土的性质加以确定,当未作规定时,可参考表1-5数值。表1-5 压实填土的质量控制注:1.压实系数λ为压实填土的控制干密度ρ与最大干密度ρ的比值,ω为最优含水量。cddmaxop2.地坪垫层以下及基础底面标高以上的压实填土,压实系数不应小于0.94。

3.压实排水要求(1)填土层有地下水或滞水时,应在基四周设置排水沟和集水井,以此降低水位。(2)已填好的土遭水浸时,应先把稀泥铲除后,才可进行下一道工序。(3)填土区应保持一定横坡,或者中间稍高两边稍低,从而更利于排水。当天填土,应在当天压实。(二)验收监理控制(1)工程土方回填前应将基底的垃圾、树根等杂物清除干净,抽除坑穴内的积水、淤泥,同时验收基底标高。如在耕植土或松土上填方,应先把基底压实后再进行。(2)对填方所采用的土料应按设计要求并经有关人员验收后方可填入。(3)填方施工过程中应按有关要求逐一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含水量控制、压实程度。填筑厚度及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及所用机具的不同加以确定。如无试验依据,可参照表1-6的规定执行。表1-6 填土施工时的分层厚度及压实遍数(4)填方施工结束之后,应检查标高、边坡坡度、压实程度等,其检验标准应符合表1-7的要求。表1-7 土方回填检验标准相关知识

土方工程施工监理控制一般规定

1.土方工程施工质量事前监理控制要点(1)在土方工程施工前应做好挖、填方的平衡计算,全面考虑土方运距最短、运程合理和各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程序等,进行土方平衡调配,尽量减少重复挖运。

土方平衡调配要应尽可能与城市规划和农田水利相结合,并将余土一次性运到指定的弃土场,做到文明施工。(2)工程在挖方前,应充分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等相关工作。

2.土方工程施工质量事中(过程)监理控制要点(1)当基坑土方工程挖方较深时,施工单位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以防止基坑底部土的隆起并避免影响周边环境。(2)土方工程施工,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都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做好定期复测和检查。土方不宜堆在基坑边缘。以免引发不必要的人员及工程安全事故。(3)在雨季和冬期施工时,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

3.土方工程施工质量事后(验收)监理控制要点

平整场地的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朝向排水沟方向的坡度不应小于2‰。对于平整后的场地表面应逐点检查。检2查点为平均每100~400m取1点,但不应少于10点;长度、宽度和边坡均为每20m取1点,每边不应少于1点。第2节 基坑工程监理控制要  点

基坑工程是建筑施工中不可或缺的一种施工方法,主要包括排桩墙支护、水泥土桩墙支护、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地下连续墙、沉井与沉箱、降水与排水等系列工程,由于在其施工过程中极易引发坍塌伤亡事故,因此,对于基坑工程的监理控制工作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解  释

一、排桩墙支护工程(一)施工过程中监理控制

1.排桩墙支护的适用条件(1)适用于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一级、二级、三级。(2)悬臂式结构在软土场地中不应大于5m。(3)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要采用降水、排桩加截水帷幕或地下连续墙等措施。

2.排桩墙支护的构造(1)悬臂式排桩结构的桩径不宜小于600mm,桩与桩的间距应根据具体排桩受力及桩间稳定条件确定。(2)排桩顶部应设钢筋混凝土冠梁连接,冠梁宽度(水平方向)不应小于桩径,冠梁高度(竖直方向)不应小于400mm。排桩与桩顶冠梁的混凝土等级要大于C20;当冠梁作为连续梁时,可按构造配筋。(3)基坑开挖后,排桩的桩间土防护可采用钢丝网混凝土护面、砖砌等处理方法,当桩间有渗水时,应在护面设置泄水孔。当基坑面在实际地下水位以上且土质较好,暴露时间较短时,可不对桩间土实施防护处理。(4)悬臂式现浇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的厚度不宜小于600mm,在地下连续墙顶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冠梁,其宽度不宜小于地下连续墙的厚度,高度不宜小于400mm。(5)当软土场地深度大于5m时,采用排桩式结构,应另外加设锚杆或内支撑系统措施。(6)锚杆长度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锚杆自由段长度不宜小于5m并应超过潜在滑裂面1.5m;

②土层锚杆锚固段长度不宜小于4m;

③锚杆杆体下料长度应为锚杆自由段、锚固段以及外露长度之和,外露长度要满足台座、腰梁尺寸及张拉作业的要求。(7)锚杆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锚杆上下排垂直间距不宜小于2.0m,水平间距不宜小于1.5m;

②锚杆锚固体上覆土层厚度不宜小于4.0m;

③锚杆倾角应为15°~25°,同时不大于45°。(8)沿锚杆锚轴线方向每隔1.5~2.0m处,应设置一个定位支架。(9)锚杆锚固体适宜采用水泥浆或水泥砂浆,其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10。(10)钢筋混凝土支撑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钢筋混凝土支撑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②钢筋混凝土支撑体系在同一平面时应整体浇注,在基坑平面的转角处腰梁连接点应按刚节点设计。(11)钢结构支撑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钢结构支撑构件之间的连接可采用焊接或高强螺栓连接;

②腰梁连接节点宜设置在支撑点的附近,且不应超过支撑间距的1/3;

③钢腰梁与排桩、地下连续墙之间应采用不低于C20细石混凝土填充;钢腰梁与钢支撑之间的连接节点应另设劲板。(12)支撑拆除前应在主体结构与支护结构之间设置可靠的换撑传力构件或回填夯实。

3.施工要点(1)桩位偏差,轴线和垂直轴线的方向均不宜超过50mm。同时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0.5%。(2)钻孔灌注桩桩底沉渣不宜超过200mm;在用作承重结构时,桩底沉渣要按《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有关规定执行。(3)排桩适宜采取隔桩施工,并要在灌注混凝土24h后进行下一步的邻桩成孔施工。(4)对于非均匀配筋排桩的钢筋笼绑扎、吊装和埋设而言,钢筋笼的安放方向与设计方向保持一致。(5)在冠梁施工之前,应将支护桩桩顶的浮浆凿除清理干净,另外,桩顶以上出露的钢筋长度应达到设计锚固长度要求。(二)验收监理控制(1)排桩墙支护结构工程主要包括灌注桩、预制桩、板桩等类型桩组合构成的支护结构。(2)灌注桩、预制桩的检验标准均应符合有关内容的规定与要求。钢板桩为工厂成品,新桩可按出厂标准检验,出厂钢板桩的质量标准、重复使用钢板桩的检验标准,应分别符合表1-8、表1-9的规定。表1-8 出厂钢板桩质量标准表1-9 重复使用的钢板桩检验标准

混凝土板桩制作主控项目检验标准应符合表1-10的规定。表1-10 混凝土板桩制作检验标准(3)排桩墙支护的基坑,开挖工程进行后应及时支护,在每一道支撑范围内施工时,应确保基坑变形程度在设计要求所规定的范围内。(4)对于含水地层范围内的排桩墙支护基坑,应有确实可靠有效的止水措施,以确保基坑施工以及邻近构筑物的安全。

二、水泥土桩墙支护工程(一)施工过程中的监理控制

1.水泥土桩墙支护的适用条件(1)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宜为二级、三级。(2)在水泥土桩施工范围之内,地基土承载力不宜大于150kPa。(3)基坑深度不宜大于6m。

2.水泥土桩墙支护的构造(1)当水泥土墙采用格栅式布置时,其置换率对于淤泥不宜小于0.8,而淤泥质土不宜小于0.7,一般黏性土及砂土不宜小于0.6;此外,格栅长宽比不宜大于2。(2)水泥土桩与桩之间的搭接宽度应根据挡土及截水要求加以确定,考虑到抗渗作用时,桩的有效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50mm;而在不考虑截水作用时,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3)当变形不能满足要求时,宜采用基坑土体加固或水泥土墙顶插筋加混凝土面板等相关措施。

3.施工要点(1)水泥土墙应采取切割搭接法施工。应在前桩水泥土尚未固化的同时进行后序搭接桩施工。在施工开始和结束的头尾搭接处,要采取加强措施,以消除搭接沟缝。(2)在深层搅拌水泥土墙施工之前,先进行成桩工艺及水泥掺入量或水泥浆的配合比试验,以确定水泥掺入比或水泥浆水灰比,浆喷深层搅拌的水泥掺入量宜为被加固土重度的15%~18%;粉喷深层搅拌的水泥掺入量宜为被加固土重度的13%~16%。(3)高压喷射注浆施工前,应先通过试喷试验,以此确定不同土层旋喷固结体的最小直径、高压喷射施工技术参数等。高压喷射水泥水灰比宜为1.0~1.5。(4)深层搅拌桩和高压喷射桩水泥土墙的桩位偏差不应大于50mm,垂直度偏差不宜大于0.5%。(5)在设置插筋时,桩身插筋应在桩顶搅拌完毕后及时进行。插筋材料、插入长度和出露长度等均应按计算和构造的要求确定。(6)高压喷射注浆应按试喷时确定的技术参数施工,切割搭接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旋喷固结体不宜小于150mm;

②摆喷固结体不宜小于150mm;

③定喷固结体不宜小于200mm。(7)水泥土桩应在施工后一星期内进行开挖检查或采用钻孔取芯等措施,以此检查成桩质量,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及时调整施工工艺。(8)水泥土墙在设计开挖龄期应采取钻芯法检测墙身完整性,钻芯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2%,同时不应少于5根;并根据具体的设计要求取样进行单轴抗压强度试验。(二)验收监理控制(1)水泥土墙支护结构是指水泥土搅拌(包括加筋水泥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桩所构成的围护结构。(2)加筋水泥土桩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1-11的规定。表1-11 加筋水泥土桩质量检验标准

三、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一)施工过程中监理控制(1)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在施工前应充分熟悉地质资料、设计图纸以及周围环境。在降水系统应确保正常工作的同时,其他必需的施工设备工具,如挖掘机、钻机、压浆泵、搅拌机等均可以正常运转。(2)在通常情况下,应遵循分段开挖、分段支护的原则,不宜按一次挖就再行支护的方式施工。(3)在施工过程中应对锚杆或土钉位置,钻孔直径、深度及角度,锚杆或土钉插入长度,注浆配比、压力及注浆量,喷锚墙面厚度及强度、锚杆或土钉应力等进行检测。(4)每段支护体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检查坡顶或坡面位移,坡顶沉降及周围环境变化,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待一切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二)验收监理控制

锚杆及土钉墙质量的检验标准应符合表1-12的规定。表1-12 锚杆及土钉墙质量检验标准

四、地下连续墙(一)施工过程中监理控制

地下连续墙工程的适用条件与排桩墙支护的适用条件有所相同。

地下连续墙施工要点如下。(1)地下连续墙的施工,应充分考虑对周围环境的保护要求,其主要内容有:

①成槽及基坑在开挖过程中对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的影响;

②施工过程所引起的噪声、振动以及废弃泥浆等对周边居民和市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2)槽段开挖前,首先应沿地下连续墙墙面两侧构筑导墙。导墙一般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也可以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或钢构件。导墙要筑于坚实的地层之上,当背后需要回填时,采用黏性土分层夯实,如有必要,可填筑素混凝土,不得漏浆。预制钢筋混凝土和钢结构导墙在安装过程中,必须保证接头连接质量。导墙深度一般为1~2m,墙顶高出施工地面0.1~0.2m。(3)导墙应及时加设墙间支撑。在现浇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之前,重型施工机械设备不得在导墙及附近停置或作业。

导墙内侧面保持垂直,净距为地下墙设计厚度加40~60mm的施工余量。平面位置对地下墙中心线距离的允许偏差为±10mm,墙面不平整度小于5mm。与导墙顶面应平行并保持水平。(4)确定地下墙单元槽段的长度时应综合考虑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成槽设备、起吊能力和钢筋笼重量、槽壁稳定等相关因素。单元槽段长度一般为6~8m。(5)地下连续墙成槽时应加强观测,以防止槽壁失稳塌落。在可能漏失泥浆的土层中施工时,需相应提高泥浆黏度并备好充足的堵漏材料,当发生严重坍塌事故时,应及时回填并重新成槽。(6)地下连续墙的槽壁及接头均应保持垂直。垂直度偏差应满足设计要求。接头处相邻两槽段的挖槽中心线,在任一深度的偏差值,均不得大于1/4墙厚。(7)钢筋笼入槽前,应采用底部抽吸和顶部补浆的办法对槽底泥浆、沉淀物进行置换和清除。在清底1h后,槽底处的泥浆相对密度不应大于1.20,沉淀物的淤积厚度不大于200mm。(8)泥浆拌制,适宜选用膨润土。在使用前应先取样进行配比试验。新鲜泥浆应存放24h以上并添加分散剂,使膨润土或黏土充分水化后方可使用。(9)泥浆的回收再利用,可采用振动筛与沉淀池或其他方法进行泥土分离和净化处理后重复使用。(10)钢筋笼既可整幅成型,也可分段、分幅制作。一般而言应采用保护层垫块、纵向钢筋桁架及主筋平面的斜向拉条等构造措施。钢筋笼在吊运和安装过程中不准产生不可恢复的变形,要及时但不得强行入槽。钢筋交叉点适宜采用焊接连接。(11)地下墙与后期施工的梁、板等水平构件可采用预埋钢筋连接器或预埋钢筋连接,连接器和预埋筋需按设计要求先定位,误差不大于±20mm。(12)地下墙混凝土的配比应考虑用导管在泥浆下浇筑的特点按流态混凝土设计,其强度应按设计强度等级提高1级采用,水灰比例3小于0.6,水泥用量不宜小于400kg/m,混凝土入槽时坍落度宜为18~20cm。(13)接头管(箱)和钢筋笼就位后,一般控制在5h以内用导管法浇筑混凝土,导管接缝必须水密。导管插入混凝土的深浅度宜为2~4m。混凝土应保证连续浇筑且不小于每小时上升3m。混凝土的浇筑高度应保证在凿除浮浆后,墙顶标高仍符合设计要求。(14)接头管(箱)应能承受混凝土的压力,并能有效地防止混凝土进入另一个槽段。槽段接缝处应在钢筋笼入槽前用清洁工具进行清刷。浇筑混凝土的过程中,应经常转动和提动接头管。接管时,要留意不得损坏接头处的混凝土。(二)验收监理控制(1)钢筋笼的检验标准应符合表1-13的规定。表1-13 钢筋笼检验标准(2)地下墙的检验标准应符合表1-14的规定。表1-14 地下墙检验标准

五、沉井与沉箱(一)施工过程中监理控制(1)沉井是下沉结构,因此必须掌握确凿的地质资料,钻孔可按下列要求进行:22

①面积在200m以下(包括200m)的沉井(箱),可有一个钻孔(应布置在中心位置);2

②面积在200m以上的沉井(箱),在四角(圆形为相互垂直的两直径端点)应各布置一个钻孔;

③对于特大沉井(箱)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钻孔;

④钻孔底标高应深于沉井的终沉标高;

⑤每座沉井(箱)保证有一个钻孔,以提供土的各项物理力学指标、地下水位和地下水含量资料。(2)在沉井(箱)的施工应由具有专业施工经验的单位承揽。(3)制作沉井时,承垫木或砂垫层的采用,与沉井的结构情况、地质条件、制作高度等密切相关。无论采用何种型式,均应有沉井制作时的稳定计算及保障措施。(4)多次制作和下沉的沉井(箱),在每次制作接高时,应对下卧层作稳定复核计算,并以此确保沉井接高的稳定措施。(5)沉井采用排水封底,应确保终沉时,井内不发生管涌、涌土及沉井止沉稳定。如果不能保证时,则应采用水下封底措施。(6)沉井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0版)》(GB 50204—2002)及《地下防水工程质量及验收规范》(GB 50208—2011)的规定。(7)沉井(箱)在施工前应对钢筋、电焊条及焊接成形的钢筋半成品进行全面检验。若不采用商品混凝土,则应对现场的水泥、骨料做检测工作。(8)在混凝土浇筑前,应对模板尺寸、预埋件位置、模板的密封性进行检验。拆模后应检查浇筑质量(外观及强度),在确定符合要求后方可下沉。浮运沉井还需做起浮可能性检查。在下沉过程中应对下沉偏差做过程控制检查。下沉后的接高应对地基强度、沉井的稳定做检查。在封底结束后,应对底板的结构(有无裂缝)及渗漏程度做检查。有关渗漏的验收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及验收规范》(GB 50208—2011)的规定。(9)沉井(箱)竣工后的验收主要包括沉井(箱)的平面位置、终端标高、结构完整性、渗水等均应进行综合检查。(二)验收监理控制

沉井(箱)的检验标准应符合表1-15的规定。表1-15 沉井(箱)的检验标准注:主控项目的“封底结束后的位置”三项偏差可同时存在。下沉总深度,系指下沉前后刃脚之高差。

六、降水与排水(一)施工过程中监理控制

1.轻型井点(1)井管布置应充分考虑挖土机和运土车辆的出入方便。(2)井管距离基坑壁之间通常可取0.7~1m,从而防止局部发生漏气。(3)集水总管标高宜尽量靠近地下水位线,并沿着抽水水流方向有0.25%~0.5%的上仰坡度。(4)井点管在转角部位宜适当加密。

2.喷射井点(1)为避免损坏喷射器,在安装之前应对喷射井管逐根冲洗,初开泵时压力要小一些,正常后逐步开足,可有效防止喷射器损毁。(2)井点全面抽水两天之后,及时予以更换清水,以后视水质浑浊程度而定期更换清水。(3)工作水压力以能满足降水要求即可,从而使喷嘴的磨耗程度减至最轻。

3.电渗井点(1)电渗井点的阳极外露地面为20~40cm,入土深度应比井点管深50cm,以保证水位能降至所要求的深度。(2)为了避免大量电流从土壤表面通过,降低电渗效果,在通电前应清除阴阳极之间地面上无关的金属和其他导电物,并确保地面干燥,如有条件可涂一层沥青,绝缘效果会更好。

4.管井井点(1)滤水管井埋设应采用泥浆护壁套管钻孔法。(2)管井下沉前应先进行清孔,保持滤网畅通,再将滤水管井居中插入,用圆木堵住管口,在距地面以下0.5m以内用黏土填充夯实。(3)管井井点埋设孔应比管井的外径大200mm以上,以便在管井外侧与土壁之间用3~15mm砾石填充作过滤层。

5.排水施工(1)监理员控制好排水沟的位置,应在基础轮廓线以外,不小于0.3m处(沟边缘离坡脚)的位置。(2)集水井深通常设置在低于排水沟1m左右,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可根据排水沟的来水量和水泵的排水量决定其容量大小。要保证在泵停抽后10~15min内基坑坑底不会被地下水淹没。(3)在集水井底要铺盖一层粗砂,监理员控制其厚度为10~15cm,或分为两层:上层为10cm厚的砾石层,下层为10cm厚的粗砂层。(4)监理人员可以建议施工单位将集水井的四面用木板桩围起,板桩深入挖掘底部0.5~0.75m。(5)当发现集水井井壁容易发生坍塌时,监理员可以要求施工人员采用挡土板或用砖干砌围护,在井底铺垫30cm厚的碎石、卵石用作反滤层。(二)验收监理控制(1)工程降水与排水是配合基坑开挖的安全措施,在施工前应有降水与排水设计。当在基坑外降水时,应有降水范围的估算,对重要建筑物或公共设施在降水过程中应设观察孔监测地下水位下降情况及地面设施的下沉情况。(2)对不同的土质应采用不同的降水形式,表1-16为常用的降水形式。表1-16 降水类型及适用条件(3)当降水系统施工完成后,要进行试运转,倘若发现井管失效,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使其恢复正常,如无法恢复则应报废,并另行设置新的井管。(4)在降水系统运转过程中应随时检查观测孔中的水位。(5)在基坑内明排水应设置排水沟及集水井,排水沟纵坡应控制在1‰~2‰。(6)降水与排水施工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1-17的要求。表1-17 降水与排水施工质量检验标准相关知识

基坑工程监理控制一般规定

1.基坑工程施工前监理控制要点(1)基坑(槽)或管沟工程等开挖施工时,不宜放坡进行开挖,当有可能对邻近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永久性道路产生危害时,应对基坑(槽)、管沟进行支护后再开挖。(2)基坑(槽)、管沟开挖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①基坑(槽)、管沟开挖前,应根据支护结构形式、挖深、地质条件、施工方法、周围环境、工期、气候和地面载荷等相关资料制订施工方案、环境保护措施、监测方案,经监管审批后方可施工。

②土方工程施工前,应对降水、排水措施进行系统设计,设计的系统应经过实际检查和试运转,在确保一切正常后方可开始施工。

③有关围护结构的施工质量验收可按《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有关规定执行,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土方开挖。

2.基坑工程施工过程监理控制要点(1)土方开挖必须遵守: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严格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2)基坑(槽)、管沟的挖土应分层进行。在施工过程中基坑(槽)、管沟边堆置土方不宜超过设计所规定的荷载,挖方过程中不应碰撞或损伤支护结构与降水设施。(3)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施工中应随时对支护结构、周边环境进行观察和监测,如发现情况异常应及时处理,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4)基坑(槽)、管沟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及时对坑底进行保护,经由相关工作人员验槽合格后,方可进行垫层施工。对于特大型基坑,应分区分块挖至设计标高,分区分块及时浇筑垫层。如有必要,可设置加强垫层。

3.基坑工程施工事后(验收)监理控制要点

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质量验收主控内容: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应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倘若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1-18的要求执行。表1-18 基坑变形的监控值注: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①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②开挖深度大于10m;③与邻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④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2.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的基坑。3.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4.当周围已有的设施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第3节 地基工程监理控制要  点

地基基础工程作为建设工程的核心组成部分,它的质量关系到整个建设工程质量的基础,其内涵是满足国家现行的有关地基基础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其安全、使用等综合要求的能力,安全可靠、稳定地承受并确保全部建设工程在施工期限内正常使用的荷载。解  释

一、灰土地基(一)施工过程中监理控制(1)在施工前应仔细检查原材料,例如灰土的土料、石灰以及配合比、灰土拌匀程度。(2)在施工过程中要逐步检查分层铺设厚度,分段施工时上下两层的搭接长度,夯实时加水量、夯压遍数等。(3)在每层施工结束后应检查灰土地基具体的压实系数。压实系数λ为土在施工时实际达到的干密度ρ与室内采用击实试验得到的cd最大干密度ρ之比,即:dmaxλ=ρ/ρcddmax

灰土应逐层用贯入仪检验,以达到控制(设计要求)压实系数所对应的贯入度为合格,或用环刀取样检测灰土的干密度,除以试验的最大干密度后求得。在施工结束后,应检验灰土地基的有效承载力。(二)验收监理控制

灰土地基的检验标准应符合表1-19的规定。表1-19 灰土地基的检验标准

二、砂和砂石地基(一)施工过程中监理控制(1)在施工前应检查砂、石等原材料的质量及砂、石搅拌均匀程度。(2)在分段施工时,接头处应做成斜坡,每层错开约0.5~1m,并充分压实。在铺砂及砂石时,如地基底面深度不同,则应预先挖成阶梯形式或斜坡形式。按照先深后浅的顺序进行施工。(3)砂石地基应分层铺垫、分层夯实。每铺好一层垫层,在经密度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上一层施工。(4)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检查分层厚度、分段施工时搭接部分的压实情况、加水量、压实遍数、压实系数。(5)施工结束后,应仔细检验砂石地基的有效承载力。(二)验收监理控制要点

砂石地基的检验标准应符合表1-20的规定。表1-20 砂石地基的检验标准

三、粉煤灰地基(一)施工过程中监理控制(1)在施工前应检查粉煤灰材料,并对基槽清底状况、地质条件予以检验。(2)在施工过程中应全面检查铺筑厚度、碾压遍数、施工含水量控制、搭接区碾压程度、压实系数等。(3)在施工结束后,应对地基的压实系数进行检测,并做载荷试验。载荷试验(平板载荷试验或十字板剪切试验)数量,每单位工22程不少于3点,3000m以上工程,每300m至少一点。(二)验收监理控制

粉煤灰地基的检验标准应符合表1-21的规定。表1-21 粉煤灰地基的检验标准

四、强夯地基(一)施工过程中监理控制(1)在施工前仔细检查夯锤的重量、尺寸、落锤控制手段、排水设施及被夯地基的土质。(2)在施工中应检查落距、夯击遍数、夯点位置、夯击范围。(3)施工结束后,检查被夯地基的强度并进行相关承载力检验。检查点数,每一独立基础至少有一点,基槽每20延米有一点,2整片地基50~100m取一点。强夯后的土体强度随间歇时间的增加而相应增加,检验强夯效果的测试工作,宜在强夯之后1~4周内进行,不宜在强夯结束后立即进行测试工作,否则测试所得的强度偏低。(二)验收监理控制

强夯地基的检验标准应符合表1-22的规定。表1-22 强夯地基的检验标准

五、振冲地基(一)施工过程中监理控制(1)在施工前应检查振冲器的性能,电流表、电压表的准确度以及填料的性能、特点。(2)在施工中应检查密实电流、供水压力、供水量、填料量、孔底留振时间、振冲点位置、振冲器施工参数等(施工参数由振冲试验或设计确定)。(3)在施工结束后,应选有代表性的地段做地基强度或地基承载力检验。(二)验收监理控制

振冲地基的检验标准应符合表1-23的规定。表1-23 振冲地基的检验标准

六、高压喷射注浆地基(一)施工过程中监理控制(1)在施工前应仔细检查水泥、外掺剂等的质量,桩位,压力表、流量表的精度和灵敏度,高压喷射设备的性能等。(2)在施工中应全面检查施工参数(压力、水泥浆量、提升速度、旋转速度等)及施工程序。(3)在施工完成后,应检验桩体强度、平均直径、桩身中心位置、桩体质量及承载力等。桩体质量及承载力检验应在施工结束后的28天进行。(二)验收监理控制

高压喷射注浆地基的检验标准应符合表1-24的规定。表1-24 高压喷射注浆地基的检验标准

七、砂桩地基(一)施工过程中监理控制(1)施工前应检查砂、砂石料的含泥量及有机质含量、样桩的位置等。(2)砂桩成孔宜采用振动沉管施工,其振动力不应过大,以30~70kV为宜,以免过分扰动软土。拔管速度应控制在1~1.5m/min范围内。在整个拔管过程中要不断以振动棒捣实管中砂子,使其密实。(3)砂桩施工应从外围或两侧向中间进行。灌砂量应按桩孔的体积和砂在中密状态下的干密度计算(一般取2倍桩管入土体积),其实际灌砂量(不包括水重)不得少于计算的95%。当发现砂量不充足或砂桩中断等情况时,可在原位进行复打灌砂。(4)在施工中检查每根砂桩、砂石桩的桩位、灌砂、砂石量、标高、垂直度等。(5)在施工结束后检查被加固地基的强度(挤密效果)和承载力。桩身及桩与桩之间土的挤密质量、可用标准贯入、静力触探或动力触探等方法进行检测,以不小于设计要求所限数值为合格。桩间土质量的检测位置应处于等边三角形或正方形的中心。(6)在施工后应间隔一定时间后方可进行质量检验。对饱和黏性土应待超孔隙水压基本消散后进行,间隔时间以1~2周为宜;对其他土可在施工后2~3天进行。(二)验收监理控制

砂桩地基的检验标准应符合表1-25的规定。表1-25 砂桩地基的检验标准相关知识

地基工程施工监理控制一般规定

1.建筑地基工程施工质量事前监理控制要点(1)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前,必须具备完备的地质勘察资料及工程附近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公共设施的构造情况,在必要时应做好施工勘察和调查,以确保工程质量及邻近建筑物的安全。(2)参加地基基础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当专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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