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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24 04: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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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剑桥,竭宝峰

出版社:辽海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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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称衙署(下)

官称衙署(下)试读:

《中国历史百科》编纂委员会

主 任:李剑桥 严 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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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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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百科》编辑部

主  编:李剑桥 竭宝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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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谭凤瑞 王文哲 魏伯阳 邓 力 肖 瑶

    年世利 马庆新 孙立忠

编  务:曹长林 白亚光 徐 光 徐双双 李 伟

    马 琳 侯罗阳

排  版:赵燕平

版式设计:马 棽

编写说明

中国是一个拥有五千年灿烂文明史、又充满着生机与活力的泱泱大国。中华民族早就屹立于世界的东方,前赴后继,绵延百代。

中华文明曾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的伟人巨匠,英雄豪杰。

鲁讯先生曾说过: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拥有五千年历史的中华文明可谓博大精深,流光溢彩,每个中华儿女无不为拥有这份丰厚而珍贵的文明遗产感到无比自豪。中华文明是我们民族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总和,是一代又一代人的智慧结晶,是我们灵魂的生发与归依,是我们内在生命的本源。它滋养了我们的心灵,激发着我们的创造力,并孕育着我们民族的未来。传承中华文明即是在延续我们民族的灵魂。在21世纪的今天,新一代的中国人更需要从中国悠久的历史文明中汲取营养,提高人文素质,树立文化自信。《中国历史百科》的编辑出版的意义即在于此。《中国历史百科》在吸收国内史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中华文明悠久历史沉淀下来的丰富的图文资料融为一体,直观的介绍历史发展进程,全书以2000多幅珍贵图片,配以300多万字的文字叙述,全方位介绍了中国历史的基础知识,内容涵盖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外交、科技、法律、宗教、艺术、民俗等领域。

全书共分为24卷(48册),具体内容如下:

中国历史百科之一:文明历程(上、下册)

中国历史百科之二:王朝世系(上、下册)

中国历史百科之三:赫赫天朝(上、下册)

中国历史百科之四:大事录要(上、下册)

中国历史百科之五:皇权典制(上、下册)

中国历史百科之六:官称衙署(上、下册)

中国历史百科之七:皇权刑律(上、下册)

中国历史百科之八:千年重农(上、下册)

中国历史百科之九:考选科举(上、下册)

中国历史百科之十:国门内外(上、下册)

中国历史百科之十一:自足经济(上、下册)

中国历史百科之十二:百家沉浮(上、下册)

中国历史百科之十三:青史垂名(上、下册)

中国历史百科之十四;皇宫留谜(上、下册)

中国历史百科之十五:疑案寻踪(上、下册)

中国历史百科之十六:状元全录(上、下册)

中国历史百科之十七:阉宦兴衰(上、下册)

中国历史百科之十八:优伶春秋(上、下册)

中国历史百科之十九:典籍源流(上、下册)

中国历史百科之二十:刑具淫威(上、下册)

中国历史百科之二十一:史籍精华(上、下册)

中国历史百科之二十二:史海温故(上、下册)

中国历史百科之二十三:逸趣名人(上、下册)

中国历史百科之二十四:谈闲说怪(上、下册)

因本书规模较大,编写时间仓促,书中难免存在错误,敬请广大读者朋友们批评指正。《中国历史百科》编委会2008年2月

历代官称制度

三公

中国古代朝廷中最尊显的三个官职的合称。周代已有此词,西汉经今文学家据《尚书大传》、《礼记》等书以为三公指司马、司徒、司空(见三有事)。古文经学家则据《周礼》以为太傅、太师、太保为三公。秦不设三公。西汉初承秦制,辅佐皇帝治国者主要是丞相和御史大夫。另有最高军事长官太尉,但不常置。从武帝时起,因受经学影响,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也被称为三公。

汉武帝刘彻为了加强集权制而削弱了丞相的权力。昭帝时,霍光以大司马大将军的职位辅政,以后掌权重臣如张安世、史高、王凤等人,都居大司马大将军之位。于是大司马权越丞相之上。成帝绥和元年(前8),采纳何武的建议,将御史大夫改为大司空,又把大司马、大司空的俸禄提高到与丞相相等,确立起大司马、大司空和丞相鼎足而立的三公制。哀帝元寿二年(前1),改丞相名为大司徒,和今文经所说的三公名称完全一致。又将原有的太傅和新增的太师、太保置于三公之上,头衔高而无实权。西汉末虽是三公鼎立,但仍以大司马权力最大,如董贤、王莽均居此职而专擅朝政。新莽时,沿袭了西汉三公制。

东汉初仍设三公官。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1),改大司马为太尉,改大司徒、大司空为司徒、司空。三公各置秩为千石之长史一人,又各置掾属数十人。以太尉为例,下有分管诸事的西曹、东曹、户曹、奏曹、辞曹、贼曹、金曹、仓曹等曹。三公府当时简称为三府。三公中仍以太尉居首位。汉光武帝刘秀推行更极端的帝王集权,不使权归大臣,名义上仍设名位显贵的三公官,但实权渐归尚书台。和帝、安帝开始,外戚、宦官更迭专权。外戚窦宪、梁冀等,都拜为大将军,大将军开府置官属,位在三公上。三公不仅受制于尚书,而且还要俯首听命外戚、宦官,有的甚至就是他们的党羽和亲信。按照经学家织锦都御史獬豸补子的说法,丞相辅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如果出现各种灾异,皇帝、丞相都要引咎自责。东汉时,皇帝把罪责推向三公,故每有水旱等灾,三公常被策免。所以仲长统说三公有名无实,“备员而已”。

东汉末年,董卓为相国,居三公之上。建安十三年(208),曹操罢去三公而又置丞相、御史大夫,操自为丞相。两汉时实行了两百年之久的三公制,至此遂告终止。

曹魏重新恢复三公之制。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三公依然位居极品,且开府置僚佐。但实权则进一步向尚书机构转移。至隋,三公不再开府,僚佐全部撤销,完全变成虚衔或“优崇之位”。宋代以后,往往亦称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但其虚衔性质不变,并渐次演化成加官、赠官。明、清同。

九卿

秦汉时掌管政务、魏晋以后逐渐不具实权的朝廷诸官。

各代“九卿”不一。西汉时九卿是列卿或众卿之意。先秦文献中有三公九卿之说,但秦并没有这种制度,西汉初也不见九卿名称。汉武帝以后,由于儒家复古思想的影响,人们就以秩为中二千石一类的高官附会成古代九卿。宣帝、元帝时,九卿称谓出现于诏书中。但《汉书》中所见的卿,有太常、光禄勋、太仆、廷尉、大行、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卫尉、执金吾、右内史、左内史、主爵都尉、太子太傅等十几种官。将九卿定为九种官职,则始于新莽,其制中以中二千石为卿。即以大司马司允、大司徒司直、大司空司若、羲和、作士、秩宗、典乐、共工、予虞为九卿,分属于三公。

东汉和新莽一样,中央政府中设有九卿的官职。《续汉书》将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定为九卿。九卿固定为九官后,和九卿相近的其他重要官员被排斥在九卿之外。东汉末到三国,有人就试图为这种不合理的现象辩护。刘熙《释名》否认汉有九卿之说,认为所置是十二卿;韦昭《辩释名》则认为九卿是指正卿,九卿之外尚有所谓外卿。魏晋以后,九卿多同东汉之制,仅廷尉有时改称大理;北魏改少府为太府。故隋唐九卿为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已无行政之权。南宋、金、元,九卿多有省并(见卿监)。明、清遂改以吏、户、礼、兵、刑、工

六部

尚书,都御史,大理寺卿,通政司使为九卿,以前的九卿之官或有保留,但已刺绣二品武官补子成虚衔或加官、赠官。六部

特指明清中央行政机构中直接对皇帝负责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及工部。汉光武帝刘秀在尚书台设三公、吏部曹、民曹、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等六曹尚书,为六部前身。西晋时,有吏部、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曹,属尚书省。南北朝亦有六部,然名称因王朝而异。隋初六部名为吏部、礼部、兵部、度支、都官及工部。至唐代改度支为户部,改都官为刑部,遂成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统于尚书省。宋代因之。元代改统于中书省。明代废中书省,六部乃直接对皇帝负责,成为主管全国行政事务的最高机构。各部置尚书一人,总管本部政务,下有左右侍郎各一人,为尚书之副。清代于天聪五年(1631)仿明制设六部。初以贝勒(亲王、郡王)分别总理各部部务;各设满洲、蒙古及汉承政、参政、启心郎、额哲库等官。顺治元年(1644),停贝勒总理部务;并改承政为尚书,参政为侍郎,理事官为郎中,副理事官为员外郎,额哲库为主事;启心郎未改,至顺治十五年裁。雍正元年(1723)以后常以大学士兼管各部,尚书以下各官时有增减。据光绪朝《大清会典》及《历代职官表》记载,清代各部职官设有:尚书(从一品)、左右侍郎(正二品)、郎中(正五品)、员外郎(从五品)、主事(正六品)以及堂主事、司务、笔帖式、七品小京官等。六部职掌,明清略同,各部下辖诸司及官属,则有出入。

吏部

吏部为管理文职官员的机关,掌品秩铨选之制,考课黜陟之方,封授策赏之典,定籍终制之法。吏部下设四司:明清为文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和考功司。文选清吏司掌考文职之品级及开列、考授、拣选、升调、办理月选。验封司掌封爵、世职、恩荫、难荫、请封、捐封等事务。稽勋司掌文职官员守制、终养、办理官员之出继、入籍、复名复姓等事。考功司掌文职官之处分及议叙,办理京察、大计。

户部

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明十三司: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云南、贵州。清增江南司,为十四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钱粮外,亦兼管其他衙门的部分庶务,职责多有交叉。除以上各司外,清还设有掌管八旗事务的八旗俸饷处及现审处。隶于户部的机构有:掌铸钱的钱法堂及宝泉局;掌库藏的户部三库;掌仓储及漕务的仓场衙门。

礼部

礼部掌典礼事务与学校、科举之事。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礼部下设四司,明清皆为:仪制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管理学务、科举考试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廪饩牲牢事务。四司之外,清设有铸印局,掌铸造皇帝宝印及内外官员印信。会同四译馆,掌接待各藩属、外国贡使及翻译等事。

兵部制诰之宝

明职掌全国军卫、武官选授、简练之政令,清职掌全国绿营兵籍及武职官员的机构。职掌内外武职官员的除授、封荫之典,乘载、邮传之制,甄核、简练之方,士籍、军实之数。兵部下设四司:武选清吏司,考核武职官员的品级与选补、升调、承袭、封赠诸事,并管理土司;车驾清吏司,掌全国马政及驿传等事;职方清吏司,掌武职官员的叙功、核过、抚恤、军旅之简阅、考察、巡防等事,并管理关禁与海禁;武库清吏司,掌全国之兵籍、军器并武科考试之事。此外,清设稽俸厅,掌稽察武职官俸;会同馆,管理京师驿传事务;捷报处,掌递送文书。

刑部

刑部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刑部的具体职掌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刑部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是按省设司,明为十三司,名称与户部诸司同。清增加直隶、奉天、江苏、安徽四司,为十七司。清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职掌他省及衙门的部分文书收发和某些日常政务。此外,清设督捕司,掌督捕旗人逃亡事;秋审处,掌核秋审、朝审各案;减等处,掌汇核各省及现审各案之遇赦减等事;提牢厅,掌管狱卒,稽察南北所监狱的罪犯,发放囚衣、囚粮及药物等;赃罚库,掌收放现审案内赃款及没收各物件,并保管本部现银及堂印;赎罚处,掌罚罪事;律例馆,掌修订法律。

工部

工部为管理全国工程事务的机关。职掌土木兴建之制,器物利用之式,渠堰疏降之法,陵寝供亿之典。凡全国之土木、水利工程,机器制造工程(包括军器、军火、军用器物等),矿冶、纺织等官办工业无不综理,并主管一部分金融货币和统一度量衡。明清工部下设四司:营缮清吏司,掌宫室官衙营造修缮;虞衡清吏司,掌制造、收发各种官用器物,主管度量衡及铸钱;都水清吏司,掌估销工程费用,主管制造诏册、官书等事;屯田清吏司,掌陵寝修缮及核销费用,支领物料及部分税收。除四司外,清设有制造库,掌制造皇帝车驾、册箱、宝箱、仪仗、祭器等;节慎库,掌收发经费款项;料估所,掌估工料之数及稽核、供销京城各坛庙、宫殿、城垣、各部院衙署等工程。

光绪二十七年(1901),清政府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这是六部之外增设新部之始。二十九年又增设商部。三十一年再增设学部及巡警部。六部之制逐渐变化。

光绪三十二年,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将户部改称度支部,兵部改称陆军部,工部与新设之商部合并为农工商部,原来的理藩院改称理藩部,刑部改称法部,另增设民政部、邮传部。将原设之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并人礼部,礼部内部机构中添设承政、参议二厅,仪制、太常、光禄三司及礼器库、礼学馆。至宣统三年(1911)四月,清政府成立责任

内阁

。五月,责任内阁颁布官制,设立制诰、铨叙等局,吏部遂撤。六月,将礼部改为典礼院,成为清政府专管朝廷坛庙、陵寝之礼乐及制造典守事宜,并掌修明礼乐、更定章制的机关。六部之制,遂告变革。内阁

明清设于内廷,专主票拟的中央政务机构;北洋政府时期的最高行政机关。

明 明初,设中书省,置左右丞相,总理全国政事。洪武十三年(1380)初,明太祖为加强君主集权统治,废中书省和丞相。九月,设春夏秋冬四辅官,位在左右

都督

之下,尚书之上。每月分上中下兰旬,由四辅官分别依次轮值,备皇帝顾问,就皇帝交办之奏疏,提出意见,供皇帝裁决。当时内外奏疏和一切政务,直接由皇帝处理,遇大事大疑,皇帝同臣下一起“朝堂论政”,面奏取旨。故四辅官虽设,而其官不备,亦不关政本。十五年七月,废除四辅官。九月,又仿宋制设华盖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等大学士数人,官秩仅五品,为皇帝侍从顾问,无所掌印信,在翰林院履任支俸,此即内阁之滥觞。成祖即位,于当年(1402)八月和九月,特简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人文渊阁当直,参预机密重务。因文渊阁地处内廷,阁臣又常侍皇帝于殿阁之下,故称内阁。其时,专理诏册和制诰,不置官属,不得专制诸司,诸司章奏亦不通过内阁,一切章疏批答皆出自皇帝。入阁诸臣谓之人阁办事,后渐升至学士、大学士。洪熙时,内阁权力渐重,可以条对皇帝提出的议题,大学士加官至师、保及尚书、侍郎。自后,多以尚书、侍郎授殿阁大学士,六部也逐渐要禀受内阁奉旨而后施行。宣德和正统时,先后设东制敕房和西诰敕房,由中书官掌办文书,是为内阁属吏,阁制始备。皇帝批答内外所上奏疏,始命阁臣拟出意见,用小票墨书贴在各疏面上,谓之条旨或票拟。然后,由皇帝朱笔批出,谓之批红。大事大疑仍命大臣面议,议定后再传旨处理。英宗以幼龄即位,凡事令内阁议行,票拟遂成定例。内阁以有代言拟旨之责,渐成为协助皇帝决策的中央机构。内阁之职不同于前代之相,主票拟而不身出与事。明中叶后,大学士主持阁务者称首辅,余称次辅、群辅,朝位班次皆列六卿之上。嘉靖至万历初,首辅独专票拟,阁权至重,无宰相之名,而有宰相之实,六部不过奉行而已。明代著名大学士有杨士奇、张璁、夏言、严嵩、徐阶、高拱、张居正等,其中尤以张居正事功最显。正统以来,皇帝往往不亲政事,阁票人内,例由司礼监承旨批复,故内阁之权多为宦官所制。隆庆、万历间,阁臣相构,时与司礼监相结,以为助力。天启时,魏忠贤擅政,以内阁为羽翼,内外大权一归宦寺。崇祯时,阁臣一概以占卜的方式选举,谓之“枚卜”,以防臣下结党,十七年中五十人入阁,君臣猜忌,无补于国。

紫禁城太和殿

清 清入关前,于后金天聪三年(1629)设文馆于盛京,后于天聪十年改文馆为内三院。人关后,于顺治十五年(1658)仿明制,改内三院为内阁。置大学士满、汉各二人,秩正一品。掌赞理机务,表率百僚。十八年复改内阁为内三院。康熙九年(1670)再改内三院为内阁,自此遂成定制。乾隆十三年(1748)定大学士以保和、文华、武英三殿及文渊、体仁、东阁三阁人衔。另设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人,与大学士同理阁务。设学士掌敷奏本章,传宣诏令。又有侍读学士掌收发本章,总稽翻译。清代内阁的主要职掌是票拟本章,即京内外的题奏本章,均先由内阁草拟批复谕旨,经皇帝同意后,由批本处批红,发六科抄出执行。另外,在康熙朝以前,内阁大学士、学士等还参与天下庶政的决策。

为防止阁臣专权,清初设有议政王大臣,凡军国政务,多不由阁臣票发,都交议政王大臣会议。康熙年间设南书房,选调词臣优者人值,以撰拟谕旨并备顾问。雍正时又设立军机处,以之承旨出政,这样分散了内阁的权力,而皇帝则乾纲独揽。尤其是雍正朝之后,清内阁名义上仍为“掌议天下之政,宣布绦纶,厘治宪典,总钧衡之任”,是清代最高级的官署,内阁大学士为最高级的文官,但实际上,只起到了办理本章、起草诏令兼备咨询的作用。内阁内部设有典籍厅、诰敕房、满本房、汉本房、蒙古房、满票签处、汉票签处、’批本处、稽察房、副本库等机构,以处理各项例行事务。

清末,仿行君主立宪制度,于宣统三年(1911)四月,将内阁与军机处、会议政务处拾并,成立责任内阁,为最高国务机关。设总理大臣一人,协理大臣二人,并外务、民政、度支、学务、陆军、海军、司法、农工商、邮传、理藩各部大臣一人,皆为国务大臣,由皇帝特旨简任。国务大臣辅弼皇帝,担负责任。总理大臣为国务大臣之领袖,秉承皇帝之意,定政治之方针,保持行政之统一;协理大臣为其副,赞助政务。责任内阁内属机构有承宣厅、制诰局、叙官局、统计局、印铸局,以分理各项事务。别设法制院,厘定法制。当时清廷命庆亲王奕勖为总理大臣,其他国务大臣也多是皇族亲贵,故称“皇族内阁”。在遭到人民的反对后,清廷迫不得已于同年11月2日,任命袁世凯为内阁总理大臣,可自择国务大臣,由清廷批准,谓之完全内阁。清亡,完全内阁为民国内阁所取代。

民国 北洋政府于1912年3月30日成立内阁。由国务院、行政各部和国务院直辖各机关组成。国务院成员称国务员,包括国务总理和各部总长。国务总理为实际的行政首长,由大总统提名,经国会同意后任命;通过国务会议处理政务,并对国会负责;同时也是国务院的首长,在国务员中居于领袖地位。各部总长(一人)由总理提名,经国会同意后再由大总统任命;另设次长(一人),为总长之副;下置总务厅和各司(局),分理具体政务。国务员辅佐大总统负其责任,对大总统所发命令等,国务总理均须副署,各部总长就关系所主管的部务连带副署。但在袁世凯时期,大总统事实上不受法律的约束,国务员副署徒具虚名。国务院置秘书厅,设秘书长上人,承国务总理之命,掌理秘书厅事务。行政各部初为外交、内务、财政、陆军、海军、司法、教育、农林、工商、交通十部。1913年12月22日短农林、工商二部为农商部,存九部。国务院直辖机关有法制、铨叙、印铸等局。

1914年5月1日,袁世凯改责任内阁制为总统制。3日取消国务院和国务总理,于总统府置政事堂,设国务卿一人赞襄政务。又设左、右丞各一人,赞助国务卿与闻政事;参议八人,审识法令。政事堂直辖机要、法制、铨叙、印铸、主计五局和司务所。行政各部在组织方面无大变化,其总长职权不能独立行使,须一一请示大总统。政事堂和行政各部不复具有内阁的性质。1916年4月21日,由于护国战争的爆发和胜利,袁世凯被迫再次改制,规定国务卿和各部总长均为国务员,由国务员组织政府,辅弼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卿受大总统委任总理国务,公布法令及国务文书,并得依其职权或特别委任发布政府令。政事堂和直辖的五局一所仍旧,不设左、右丞。5月4日,又将仅属于国务卿的发布政府命令权扩大到全体国务员。8日命改政事堂为国务院,复设国务院秘书厅和秘书长,独不恢复国务总理名义。6月29日黎元洪废国务卿,恢复内阁旧制。

1924年11月24日,内阁制再次被废。段祺瑞以临时执政兼为行政首长,直接指挥各部。直至1925年12月25日才复设国务院,任命国务总理。但内阁并无独立职权,与政事堂、国务卿无异。1927年6月18日张作霖就任陆海军大元帅,为最高军政首脑,其下仍置国务院,由包括国务总理和各部总长的国务员组成,辅佐大元帅政务:行政各部分农商部为实业、农工二部,合陆军、海军、航空署及不属内阁管辖的参谋本部为军事部,合计外交、军事、内务、财政、司法、教育、实业、农工、交通九部。由于军事部将军政和军令合而为一,军事独裁的性质更加明朗化。1928年6月3日,最后一届内阁随着北洋政府的覆灭而告结束。都督

汉末三国时形成的军事职称,其后发展成为地方军事长官,明以后成为中央军事长官。

都督一名在汉末三国时期开始大量出现,其中有的是偏裨将校,有的则是一军元帅或一个军区的主将。前者被称为帐下都督或部曲督,后者被称为持节都督,影响最大的是后一种。持节都督来源于汉代的督军御史,职责是监督州郡镇压“盗贼”,如东汉顺帝时,御史中丞冯绲持节督扬、徐二州兵镇压九江“盗贼”,就是一例。其后,又以中郎将督军,更增加了军事统帅的因素。汉末董卓之乱后,州郡拥兵割据称雄,朝廷为了笼络他们,有以将军兼督数州或都督某州的称号。献帝建安二年(197)以袁绍为大将军,赐弓矢节钺兼督冀、青、幽、并四州,是最早见于史籍的持节都督。大约同时,魏武帝曹操以程昱为中郎将,领济阴太守,都督兖州事。这种都督就成为统治地方的军政长官了。

曹操在统一北方的过程中,陆续在重要地区建立军镇,后来逐渐形成都督区。建安初年,曹操以钟繇为司隶校尉持节督关中诸军,驻长安。建安十七年又以夏侯渊督诸军驻长安;建安二十一年征孙权还,以伏波将军夏侯悖都督二十六军屯居巢;建安末,以曹仁为征南将军,假节,屯樊城。这是后来曹魏关中、扬州、荆州三个都督区的前身。都督区的正式建立是在魏文帝曹丕称帝前夕。延康元年(220),他即魏王位,将统治区内的沿边诸州分为五个都督区,分别以曹真都督雍、凉,曹仁都督荆、扬,曹休都督扬州,臧霸都督青州,吴质都督幽、并,各自负责一个方面的军事。与此同时或稍后,吴、蜀也各在其边境建立都督区。到曹魏后期,都督区也在其腹地建立,计有邺、许昌(豫州)两处。邺为魏王国旧都,许昌为汉末故都,都有武库、粮仓,加上长安,成为控制边州,拱卫洛阳的重镇。司马氏建立晋朝前后,即以子弟出镇此三处及其他重要边州。由于他们掌握大量军队,终于导致八王之乱。东晋、十六国及南北朝时期,各个政权都在境内建立都督区。督区相对稳定,但也常以诏令临时划定督区范围,多者可达十余州,少者只有数郡。小区都督通常要受大区都督的节制,如东晋、南朝时,在襄樊的雍州都督通常隶属于在江陵的荆州,但又有相对独立性,经常有属镇不服从统府命令的事件发生。

持节都督本是军职,都带有将军或中郎将等军号,其地位高低视军号的品级而定,并依军号设立军府。如都督所带之军号为安西将军则置安西府,升为镇西将军则改称镇西府。军府置长史、司马、主簿、从事中郎、参军及行参军等僚属。参军、行参军分曹(部门)理事,其曹数多少视军府大小而定。

曹魏初置都督区时,都督与刺史各置,只有少数都督兼任所驻州刺史。晋武帝司马炎太康中,曾规定“都督知军事,刺史治民,各用人”。但惠帝以后,都督例兼所驻州的刺史,非重要州才单为刺史。都督兼刺史,即兼治军民,所属州郡之刺史太守军事上受其指挥,负责为之提供兵源及军需;其民政事务也常受都督干预,都督形成为州的上一级机构。但都督区与州区的范围并不一致,有的一州分属两个督区,也有一个都督除督所兼刺史之本州外,只督邻州之一郡或数郡者。故都督区还不是正式的地方行政区划,只是军事指挥区域。

晋时,分持节都督为三等,都督诸军事为上,监诸军事次之,督诸军事为下。都督均有节,表示朝廷赋予都督的权力,使持节为上,持节次之,假节为下。使持节有权诛杀二千石(守、相)以下官;持节有权诛杀无官位人,若在军事时期,可与使持节同;假节只有在军事时期可杀犯军令者。自曹魏开始,已有大都督及都督中外诸军事、假黄钺的称号,假黄钺是比持节更高的权力标帜,可以专戮节将(即持节都督),这只是在特殊情况下或权臣当政期间才赋予这种权力,并非经常制度。

除负责一个军区的持节都督外,还有奉命出征的持节都督,统率全军或一支独立部队。其后往往以统率全军者为大都督,如曹魏明帝太和四年(230),以司萼懿为大将军、大都督、假黄钺,以伐蜀。北魏后期,经常任命重臣为大都督统率出征。但其后常别置行台节度诸军,统帅之权又渐移于行台。

南朝后期,州郡分割,都督区也逐渐变小,都督的权威已不如魏晋时。

东魏时置六州流民都督及京畿大都督,以统率鲜卑军人。北齐时,京畿大都督以宗王或皇子担任,开府置佐,权力极重,是特殊的制度。

北周改都督区为总管区,总管兼任所驻州刺史,并统辖邻近各州。重要地区则置大总管府,除直辖州郡外,还统辖若干总管。大总管所统,自十余州至数十州不等。大都督、帅都督、都督三等名号则成为府兵的中下层军官。至隋,此三号并为散官。隋炀帝杨广复改大都督为校尉,帅都督为旅帅,都督为队正,地位低微,有似魏晋时的帐下都督。

隋代军区亦称总管。唐初承隋制,其领军出征者为行军总管或大总管。至武德七年(624),复以总管府为都督府,大总管府为大都督府,而行军总管及大总管不变。大都督常以宗王遥领而以长史代理其职。其余都督则分为上、中、下三等。贞观元年(627),内地都督府多被裁撤。景云二年(711),睿宗曾拟分全国(除京畿、都畿外)为二十四都督府,令都督纠察所管州刺史以下官人善恶,但并未实行。唐代都督权轻,虽加使持节之号,并不真正赐节。景云二年以贺廷延嗣为凉州都督充河西节度使,节度使实授旌节。从此节度使代替都督,成为地方最高的军事长官。

唐后各代也袭用都督名号,但名号虽同,其职权与组织形式与魏晋南北朝时已迥异。

北宋于行政区都督府设都督,一般以亲王担任,不常置,缺者以知府事为长官,掌本府兵民之政。地位较高者称大都督。

南宋以后,都督成为中央执政官所加军事官衔。绍兴二年(1132),吕颐浩以左仆射出都督江、淮、两浙、荆州诸军事,置司镇江。此后,凡遇执政官临时出任统帅,即加都督、同都督、督视各路兵马等衔,事毕即罢。元天历二年(1329),立钦察亲军都督府,后改为大都督府,置大都督,统辖钦察诸部侍卫军及地方镇戍军。至正二十一年(1361),朱元璋改枢密院为大都督府,设大都督,节制中外兵马。洪武十三年(1380)诛胡惟庸,为防止军权过分集中,改大都督府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各设左、右都督一员。各都督府通过都司统领京卫及外卫之兵。明中叶后,各卫仅存空名,都督遂为虚衔,领兵之官须加总兵、副总兵、参将、游击等衔,始有统军实权。清初,沿袭明制,以左右都督、都督等为提督和总兵官的加衔。乾隆十八年(1753)废止。

辛亥革命后,起义各省多置都督,为地方最高军政长官。袁世凯上台后改称某某将军督理某省军务。1916年袁死后改称督军,1922年又称督理。

小臣

先秦官名。本为侍奉君主的近臣,地位和奴仆相近。古书中称商汤之辅佐伊尹为小臣,或说他出身于媵臣,表明小臣地位本极低贱。由于在君主身边执役,小臣中有的人得到君主赏识被委以要职。据甲骨卜辞,商王派小臣去管理祭祀、农业、车马等事务,有的小臣还奉命出使或随王率师征伐。如小臣墙从征危方得胜,俘获五百多人及武器等物品。在传世的商代器物铭文中,也有关于小臣受商王赏赐而作玉器、铜器以为纪念的记载。这些小臣掌握了相当的权力,在王朝中具有显赫的地位。

西周从周公到成、康、昭、穆时期,小臣仍受到君主重用。据铜器铭文,小臣单、小臣宅等人曾接受周贵族赏赐的海贝、车马、千戈等物,并为此制作铜器以炫耀所得恩宠。但铜器铭文中也提到有些小臣和小子、夷仆等习射于学宫,则这些人和前面所举的跻身于显宦者有所不同。

西周的大克鼎铭文中曾说,周王把小臣史赏赐给克,这说明大贵族家中也设有小臣之官,其地位低下可想而知。见于《左传》的小臣极少,仅提到晋献公时,晋君以小臣作为检测有毒食品的牺牲品之事。另外,又有以小臣为景公殉葬的事例。可见,从商到西周、春秋,小臣中有相当一部分仍非常低贱。

战国早期,小臣之官名犹存。《周礼》叙其职掌:一是“掌王之小命”,诏相王之小仪法;二是“掌三公及孤卿之复逆”,复逆是指为王向下传颁诏命和向上转达公卿之章奏;三是“王之燕出入,则前驱”;四是掌祭祀、宾射等事。《仪礼》中也多处提到小臣,并言其参与君主燕飨、宾射之事,王出行时则持戈护卫,这些职掌和《周礼》所述基本一致。《仪礼》中有小臣正、小臣师,以统率人数颇多的小臣。《周礼》所举小臣诸职掌,可能有些还是沿袭商、周之旧制,如掌王命和公卿之复逆,皆属枢机之职。但春秋战国时,小臣职权日益削弱,处于津要地位的小臣在文献中已不复见,《周礼》所说的有些职掌,恐为具文。《周礼》《仪礼》中有所谓内小臣,皆由奄人充任,主要在后官管事,并管理王之妃嫔,相当于后来的宦官内监,战国时出现宦者名称,内小臣之名渐为其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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