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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25 17: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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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毕昕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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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构图解析:立面、形体与空间

建筑构图解析:立面、形体与空间试读:

前言

建筑学专业对综合能力要求极高,学习建筑学被要求拥有丰富的各方面知识。好的建筑设计作品除要求功能流线、结构体系的合理组织外,还需美学、经济学、几何学、色彩学、构图学、测量学、环境学、计算机技术等多方面知识的介入与协同,在方案概念设计阶段甚至需要文化、伦理、哲学等多学科的辅助。建筑构图学也是这众多学科中的主要一个,它并非鼓励建筑师创造纯形式的视觉产物,而抛弃建筑的使用与应用体验,而是希望通过合理、科学的组织原则与技法使设计得以深化。

作者本人在国外接受本科、硕士及博士教育,长期受俄国构成主义设计方法的影响,感受到构图理论自身对建筑设计的重要性以及与其他设计要素(功能组织、空间建构、参数化设计等)相结合的必要性,在个人建筑设计中大量尝试使用科学的建筑构图与构形方法进行设计实践,书中相关案例均有详解。同时作为主持人所承担的河南省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项目(162300410218):《非常规突发情况下灾民应急安置设施设计研究》也大量使用构图相关比例、尺度和空间构成原则进行设计实验。

作者在国内外两所高校(白俄罗斯国立技术大学建筑系、郑州大学建筑学院)承担建筑学基础和建筑设计教育工作,在过往的设计课教授中发现各国(中国、俄罗斯、西欧)建筑学专业本科生在接触建筑设计的初始阶段都存在茫然无措,而将注意力过分集中于空间形态组合、图面表达、计算机技术的应用甚至方案套用上,忽视了对视觉形态感觉和审美的培养,对基本建筑审美原则的理解存在欠缺,由此导致进入高年级应对复杂功能流线和场地要求的建筑设计时,无法与之前的空间设计方法相结合,立面、形体趋于乏味,甚至不符合基本审美原则。

本书针对建筑学初学者及对建筑有兴趣的读者,力图系统梳理建筑构图、形态构成基础理论与方法,全书选用的案例涵盖古今中外的各地建筑,通过案例和简图分析使读者对建筑构图、构形原理有较为全面和正确的认识,同时培养科学的建筑审美能力。

本书能够完成特别感谢郑州大学张建涛教授、张东辉教授、郑东军教授,白俄罗斯国立技术大学С.А.Сергачёв教授提供的相关文献、图片资料和学术指导,感谢机械工业出版社赵荣编辑给我这次宝贵的编写机会和耐心改稿,以及吴小路、钱禹、冯志华、刘雨薇、孙曦梦等各位朋友收集整理的图片资料。

希望这本书能成为各位未来建筑师初学路上的一块小垫脚石!编者

内容结构

本书是针对建筑学、室内设计、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等相关专业学生、教师,建筑设计人员、规划师、景观设计师、相关专业研究人员以及建筑爱好者的专业类书籍。本书内容分为五部分:构图与建筑构图、构图要素、形态与形态构成、建筑构图基本方法、建筑与建筑构图。

如图0-1所示,“构图与建筑构图”主要明确定义,通过历史溯源,探究“构图”与“建筑构图”的起源、发展过程以及现在的情况,使读者认识到“构图”在建筑设计中的意义。“构图要素”部分共分两节:“视觉要素”与“心理学要素”。建筑构图学最初的起源就是来自于美术、绘画等视觉艺术,因此建筑构图的基本视觉要素与绘画与视觉要素一致,即形状、色彩、光影、肌理等。

建筑构图本身展示建筑的形式美与实用美,而美又是人类通过视觉和行为捕捉而产生的心理感受,因此心理要素在建筑构图中也是至关重要的,只有了解人的心理如何产生美的感觉,才能在设计中设计出符合人心理感受的美好的建筑。因此在这部分作者同时讲解构图的视觉要素与心理要素。“形态与形态构成”部分为读者明确形态、形状、形体和形式的定义,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形态构成是建筑构图的核心,这部分内容着重讲解如何使用各种手段将构图要素按照美学原则组合成统一形态。建筑构型过程需要发挥设计者对立体形象的想象力和对美的判断力,这些能力是以对构图要素属性的了解为基础的。“建筑构图基本方法”分类介绍建筑设计中常用的六种构图方法:比例选择;尺度控制;一致性、相似性和反差性比较的运用;创造韵律;对称性与非对称性构图;结构与构件关系。这一章中分别阐述六种基本构图方法的定义、适用范围、运用方式及相互关系。

最后一章“建筑与建筑构图”将建筑构图分为三大类:立面构图、立体构图和空间构图。空间构图又从内部空间、过渡空间与外部空间交互三方面进行讲解,其中平面构图的相关内容也融进空间构图中进行说明。

立面构图主要解决二维空间内建筑立面的构图问题,通过理论讲解与案例分析解释第四章列举的构图方法在建筑立面上的具体应用方式,并补充只针对立面形式有效的构图手法。

立体构图结合第三章关于形体的构成原则与第四章的基本构图方法,对三维空间中的形体控制,形体各组成部分在立体构图中的关系进行阐述。

空间构图是三类构图形式中最复杂的一种,也是将面构图与体构图进行整合的过程,本书除了对空间的总体构图原则进行讲解外,还将空间构图根据其属性分为内部空间构图、过渡空间构图和外部空间构图三类,分类进行构成方法分析。空间构图与其他两类构图方式的最大区别在于与人行为的关系更加密切,书中也对此加以着重描述。

本书各章节之间互为因果关系,前三章主要以理论为主,第四、五章理论结合实际,运用大量案例分析进行建筑构图详解。案例选择上作者尽量涵盖古今中外被大家已经熟知的建筑和规划案例,以及近现代被广泛认可的知名建筑,对案例进行逐一构图分析,在教授建筑构图方法的同时,对建筑史的相关内容有所了解。图0-1 本书内容结构图

第一章 构图与建筑构图

第一节 构图与建筑构图要点

一、定义

建筑设计是建筑师理性与感性相融合所迸发出的灵感产物,设计讲求的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建筑设计则更进一步,追求功能、结构与形式的统一。人们对建筑的认知,大多是通过视觉获取的建筑的形式,而形式是否美观很大程度由其构图关系决定。

构图被认为是在平、立面与空间中对二维和三维形象进行组织、安排的方法。构图将各组成部分按照一定规则合理搭配,通过控制量、位置等因素使图形和造型呈现完整、统一、和谐的布局形式,该形式用以有效表达作者的构思意图,具有强烈的感染力,其主题、思想和意念鲜明。

建筑构图是构图理论在建筑设计中的运用,是研究建筑与空间元素属性、组合方式、相互关系的科学,建筑构图使用科学方法(几何学、美学、心理学等)创造建筑与空间的视觉艺术性。相同基地内,规模、功能、流线与结构体系完全一致的设计方案依据不同的构图手法和组织原则可以设计出截然不同的空间组织和建筑形体,这些显著的差异正是由不同的建筑构图手法所赋予。

建筑构成的三个基本条件:功能、结构与形式,也是维特鲁威提出的建筑三要素:实用、坚固与美观。其中:(1)功能 要切合实际,符合使用者的生理需求和使用习惯。(2)结构 是由科学与技术的发展所决定的。(3)形式 是通过视觉的感知使观察者产生心理上的印象与影响。

这三者密不可分,又相互影响。建筑构图学是针对建筑形式的深入探讨。对建筑构图学的定义有很多,例如,认为“建筑构图学是建筑材料形式与空间形态相结合的美学表现体系,它同时需要满足功能与结构的需求”。还有的文献中将其解释为“完整和谐建筑形体的构成方法”。但以上定义都稍显空泛和片面,对其描述缺乏准确性。

建筑构图学是建筑学的重要组成之一,是科学地研究单个建筑或建筑群形体要素特点及其组合方式的学科。这些组合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象自身特点与周边环境特点。

2)科学与艺术的基本原则。

3)达到建造目标,同时符合功能流线、经济、美学要求。

4)各组成要素间和谐统一,彼此间存在必然联系。

学习建筑构图学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完整性”和“统一性”,还要了解“系统”、“元素”和“组合方式”的定义。以文学创作为例,如果将文章中一句话看作是一个系统,那每个字或词就是构成这个系统的元素,而相应的语法就是它们的组合方式。笔者将建筑构图学中的构成元素分为三类:空间元素、形体元素、立面元素。建筑构图的基本原则就是探究这些元素的属性及其之间的关系,按照一定科学的手法(比例、空间位置、韵律、对称性等)进行组织。

应客观辩证地看待建筑构图学元素的三种分类(空间要素、形体要素、立体要素),这三种分类的本质是构图元素在不同维度间的表象。立面可以被认为是形体独立的“外壳”,是构成元素在二维空间中的表象;形体则是由多个面围合而成的一个完整的实体,而空间元素则将形体与立面均纳入相应的环境中统筹考虑,这两者均处在三维视角。

空间在个学科中都有其特定的名词解释和应用范围,在建筑构图学中只研究与建筑学相关的空间概念。其具体定义与要素会在第五章第三节中进行详解。空间、形体、立面这三者之间的界定是相对的,例如在三维空间内面的拉伸或沿轴线的旋转都可由面生成形体或者空间。

建筑构图学的研究中有几个概念是不能忽视的:完整与统一性、稳定性、主次关系(从属关系)、和谐性。

完整与统一性在现代艺术理论中被看作是衡量某一客体的构图质量的标准,也成为选择设计方案时的最主要评判标准之一。

当建筑是单一体块时,构图中的稳定性至关重要,例如,通常会选择长方体(立方体)、锥体等稳定性较强的几何形体。在当代建筑设计实践中单一体块的构图并不常见,利用率也不高,更多的建筑设计还是以多元素的组合形式出现,存在组合关系的设计中,形体间明确的主次关系(从属关系)就成为决定构图质量的重要因素。通过构图手法的巧妙运用,将更富于表现力的形体置于构图的“中心”(并非位置上的中心,而是构图的“重心”),使其能够更多地吸引观察者的目光。

完整的建筑构图中,单个元素与整体构图之间的关系用和谐性这个标准衡量。和谐性是指形体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影响,且不发生冲突与矛盾的状态,单一的个体只有自身比例的协调,与这里探讨的和谐是不同的概念。需要指出:和谐的完整构图中是不存在偶然和多余的元素与关系的,元素间均是有计划的设置和进行有必要的合理组织。构图的完整性与其和谐性不仅是构图甚至设计方案质量的评判标准,更是重要的设计原则。整个建筑史已印证了这一点。

二、溯源

“构图”的拉丁文是Compositio,英文为Composition。其字面原意均为组合、组成、联系,中文也翻译为组合,另有构成的意思。“构图”的最初定义来自于绘画艺术,建筑中的“构图”是从绘画艺术中移植而来。

最早进行建筑构图相关理论研究的是法国建筑教育界,巴黎美术学院体系(布扎体系)则最早将“构图”作为设计方法进行教授。于连·加代(Julien Guadet)对“构图”理论进行了明确,他在《建筑理论与要素》(1901~1904)一书中将“构图”定义为:“构图是将各组成部分组合,使之形成一个整体,构成整体的各部分本身成为构图要素”。在加代之前“构图”理论从未得到过如此重视,而自此“构图”正式成为一种建筑设计方法,巴黎美术学院教学体系也从此确立其建筑设计“三分法”:构件、构图、画详图。

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法国建筑理论家、教育家让·尼古拉·路易·迪朗(Uean·Nicolas·Louis·Durand)从理性主义出发进一步完善建筑构图理论,他认为:“建筑的唯一目标是找寻最适合、最经济的布置方式,建立一个关于建筑构图的系统。”迪朗将建筑分为水平部分(平面)、垂直部分(立面),迪朗认为建筑设计的出发点并非“空间”,而是构成空间的平面和立面,以及由面围合而成的“体”。迪朗在设计中大量使用辅助线、轴线与网格,把各种传统与现代建筑的平面、立面形式和基本结构部件归纳为基本几何图形进行排列组合,以图形方式建立方案类型生成的图构体系,如图1-1所示为迪朗建筑构图体系中的72种基本平立面几何图形。图1-1 迪朗建筑构图体系

19世纪中期“建筑构图”继布扎体系的教学实践之后,在俄国落地生根并得以发展,成立于1860年的斯特罗干诺夫斯基工艺美术学校除开设建筑设计课程外还进行雕塑、艺术纺织品、陶瓷、家具、印刷制品、纪念品等课程的教授,其中大部分课程均涉及“构图”的相关理论。而成立于1866年的莫斯科绘画雕塑和建筑技术学院则沿袭布扎体系的教学方式,将“构图”的相关知识贯穿于建筑设计、绘画与雕塑的课程教授中。

19世纪末、20世纪初,俄国构成主义运动的发祥地“呼捷玛斯(VKHUTEMAS)”——中文全称是“苏联高等艺术与技术创作工作室”在1917年由斯特罗干诺夫斯基工艺美术学校与莫斯科绘画雕塑和建筑技术学院合并而成。呼捷玛斯基本沿袭之前两所院校的建筑教学内容,但建筑构图课程中的相关技能训练不仅针对面(平面、立面),而是扩展至与空间和造型艺术相结合,并在教学内容的基础上发展出“空间构图理论(Пространственная композиция)”与“立体构图理论(Объёмная композиция)”,并出版众多相关专著,其中《建筑构图概论》一书,于1983年翻译成中文版在我国出版发行,对我国建筑设计教育与研究产生重要影响。时至今日,俄罗斯的建筑构图理论研究还与空间构成研究并行,贯穿于建筑学之中(图1-2)。图1-2 俄罗斯构图学相关教材a)《立体-空间构图》封面 b)《建筑构图学基础》封面

新中国成立之初,苏联建筑构图方面的研究成果传入我国,尤其是其中空间构图的相关内容,对新中国建筑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在我国建筑师习惯运用空间去探讨建筑方案时,或多或少都会涉及空间构图的概念。

三、意义

构图可以涉及多个领域,建筑、景观、装饰、绘画、动画、产品设计等一切与视觉相关的创作性领域均涉及构图。而建筑构图的本质并非单纯将建筑的各构成元素进行组合与叠加,而是试图制定一套系统建筑形态构成原则,对元素间的组合与构成方法进行研究,使元素之间的联系更加合理,从而达到完整、统一、和谐的目的。同时,建筑构图不应抛开建筑功能与结构独立存在。

建筑构图是为元素组合形式提供规则,并非建立模型而让所有建筑设计依照统一模型套用,也不是通过这套模型束缚设计人员的想象力。相反,相关构图原则是从绘画、雕塑等多种艺术形式中提炼出来的美学原则,可以用以培养和建立建筑师的审美水平,试想如果一个建筑师对美学的认知都是缺乏的,何谈设计精美的建筑。

同时建筑构图原则有助于设计师进行比照纠错。充满想象力的建筑设计作品,在彰显建筑师个性的同时,也应满足公众的美学认知和大众的审美需求,建筑构图原则提供的正是一把完整性、和谐性、统一性的标尺。因此,熟练地掌握建筑构图的相关知识与手法并不会影响创新的上限,却能保证设计作品保持在平均水平,不会犯原则性的美学错误。

第二节 建筑构图要求与原理

建筑设计手段多种多样,一个建筑项目的落成也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建筑构图不能脱离建筑设计的其他因素孤立存在,因此在进行建筑构图设计时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符合环境要求 建筑学是研究人与建筑、建筑与建筑、建筑与环境的科学,建筑的美感应建立在不破坏所处环境整体协调性的基础上,建筑本身应成为环境的一部分,如何使建筑更好地适应环境,与环境融为一体是每位建筑师应掌握的必要技能。

环境也同时制约建筑构图,例如,朝向环境宜人的室外空间的外墙面应尽量通透,可开大的窗洞甚至使用玻璃幕墙,有利于室内外环境产生良好交互。而紧邻机动车道等嘈杂环境的外墙面应避免交互,而选择较为封闭和厚实的处理手法,对室内产生保护,增强室内私密性。

周边相邻其他建筑可看作环境的一部分,建筑构图中还应考虑与周边建筑的协调与统一。(2)满足结构与技术要求 建筑是人使用的场所,给使用者提供必要的庇护是建筑的基本功能,满足建筑结构坚固性的要求是进行建筑构图的前提,不可一味追求视觉形式美观而影响建筑的坚固与耐久性。(3)满足功能、流线与空间要求 建筑类型决定使用功能与流线,功能与流线是建筑设计中不可忽视的要素,功能决定建筑的空间属性、而空间属性则决定建筑构图关系。例如工业建筑的功能决定其室内需要放置和运转机械设备,空间中需划分人流与设备流线,由此决定工业建筑的室内空间尺度较大。再以仓储建筑为例,仓储功能决定空间的大尺度,很多储藏品还有特殊的避光及采光要求,这些条件促使建筑的整体形态、比例和立面形式的改变。因此建筑构图应以满足功能与流线要求为基础。(4)应满足建筑的声、光、热要求 声、光、热等物理条件决定建筑内环境优劣,也从舒适度方面控制着建筑品质,因此建筑构图应符合建筑的采光、通风、隔热与隔声需求。(5)协调、统一 各组成部分之间、组成部分与整体之间的关系协调、统一。(6)经济因素 建筑设计中不应一味追求建筑构图创造的形式美,而超出预算。(7)建筑构图应适应时代需求 从建筑使的发展进程不难发现,建筑构图拥有鲜明的时代感。例如古希腊建筑构图元素中的柱式重复排列和黄金分割比例,中国古代建筑中的对称等。

现代建筑形态构成研究国外建筑教育中开展很早,20世纪初德国包豪斯建筑教育中就开始设置平面构成的相关课程。俄国构成主义则完全将形态构成、形态空间构成作为其研究基础,其中最先对形态立体空间构成法则进行研究的是科林斯基(В·Ф·Кринский)、拉姆切夫(И·В·Ламцов)和图尔库斯(М·А·Гуркус),正是他们最早定义了:“关系”、“比例”、“韵律”等建筑语汇,他们的研究直接否定了当时(19世纪末至20世纪10年代)大部分俄国建筑师追求装饰艺术(视觉造型艺术)的设计手法,他们认为应当将建筑空间元素与视觉元素通过正确的手法加以融合,进行统筹的形态构成设计,这一观点被认为是形态构成学的本质。

建筑构图是一个体系化的设计过程,包含几何形体、空间、色彩、光影、体量、尺度等在内的多种构成要素与手段,建筑师需要在了解各种要素属性的前提下巧妙运用这些构成手段完成创作,其中第一步就需要选择形态构成元素,需要遵循以下三个原则,这也是元素组合的三个基本原则:

1)完整性与统一性:构成元素能形成完整性(统一性)构图。

2)逻辑性与关联性:元素之间存在逻辑关系,多元素之间有必然的关联性。

3)和谐性与协调性:元素间的组合主次分明、和互相协调。

阿尔伯蒂在其《建筑十书》的第九书中指出:“自然所创造的一切事物都受到和谐法则的控制,她主要关注的是她所创造的一切应当是绝对完美的。”以上三原则即是形态构成原则也是建筑构图原则。

建筑构图的三个基本原则来自于“均衡、稳定、统一和变化”等美学原理。好的建筑构图成果要达到这三原则的标准,建筑师除了解建筑掌握建筑构图手法外,还需要了解形态相关概念、视觉要素属性、几何学要素属性与关系及完形心理学相关理论。

第二章 构图要素

第一节 视觉要素

一、基本视觉要素

1.形状

形状是一个非常具体的概念,是物体具体的造型或表面轮廓。形状是识别形体、给形体分类的主要依据。

在日常生活中可以接触到各种各样的形状,在建筑设计和建筑构图中也能运用到各种各样的形状。这些形状可以按照两种方式进行分类:按基本形式分类和按组合方式及分类。(1)按基本形式(点、线、面、体)分类 可分为线形、面形(平面形状)和体形。

1)线形按照其连续性又可分为连续线和多段线,如图2-1所示,还可分为直线、曲线、折线、螺旋线、分段线等。

2)平面形状(面形)可看作由多条线段组成的,在同一平面上的封闭的形状,可分为基本形与复杂形,正方形、三角形和圆形被称为基本面形中的三元形,其他的任何面形都可以看作是有这三种基本面形变形或组合而成(图2-2)。

3)体形则是由一个面形拉伸,或者由多个面形组合而成的封闭的三维空间形状(图2-3)。图2-1 各种线形图2-2 各种面形图2-3 各种组合形状(2)按组合形式分类 可分为单一形和组合形。

1)单一形是不依靠另外的形象而独立存在的形状,以上看到的形式都属于单一形状(图2-1与图2-2)。

2)组合形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形组成的形状,而组合形也可分为由相同形状组成的组合形与由不同形状组成的组合形。

这两种分类方式互为交叉,线形中会有单一线性和组合线形,面形有单一面形和组合面形,而体形也有单一体形与组合体形。

形状除了表形,同样可用来表意。也就是各种形状都具备各自的感情色彩,例如:正方形无方向感,在任何方向都呈现出安定的秩序感,静止、坚固、庄严;正三角形象征稳定与永恒;圆形充实、圆满、无方向感,象征完美与简洁。

任何建筑形态都可以看作是上述几种形状的组合。可以是直接识别的具象的形状组合,或是抽象的形状变形与解构。线形与面形通常是建筑平立面构图中的主要要素,而体形是建筑立体构图中空间内构成的主要要素。

帕拉迪奥的圆厅别墅平面是由标准的正方形与圆形构成,布局上呈现出良好的秩序感。而如图2-4所示,是由安藤忠雄设计建造的4×4住宅,该住宅的立面构图是由正方形与长方形组合而成,而立体形态也是通过立方体与长方体的交叉组合而成。被人们所熟知的解构主义大师弗兰克·盖里与扎哈·哈迪德将曲面与曲线作为建筑形态构成的基本元素,将二维的线形通过似直非曲的扭转与交叠,使其呈现出有机的建筑形体,这与通常情况线构成面、再由面拼接成体的方式截然不同,该方式生成的形态充满自然的流动感。西班牙建筑师安东尼·高迪早在一百多年前的设计作品中已经体现出曲线构图美感,他认为曲线是自然界的形状,也因此诞生其名言:“直线属于人类,而曲线属于上帝。”图2-4 4×4住宅(安藤忠雄设计)

2.体量

体量顾名思义表示物体的体积与质量,这两个词在几何学与物理学中十分常用,被表示物体所占空间的尺寸和单位体积内物质量的总和。建筑学与建筑构图学中的“体量”具有特定的含义,表示对形体规模的度量和观察者对其体积与质量的感受。在建筑构图学中对其有特定的度量标准:

1)建筑体量与建筑整体尺寸相关,尺寸越大体量越大。

2)建筑体量与其在三维空间中的形状相关,三维坐标尺寸相同的情况下,正方体和球体的体量最大。

3)体量与组成其形体的元素的密度相关,一定体积的形体内组成元素的填充密度越大或元素的自身密度越大,形体的体量越大。

4)建筑形体的体量与其材料相关,材料的色彩、质感与光影效果等因素都影响着观察者对形体体量的感受。例如相同体积与形状的玻璃体和石块,因其表面光洁性、透光性和颜色的差别,使观察者认为其拥有不同的体量。

3.质感

质感是物体的感觉特性,是人对物体材料刺激的主观感觉,也是物体表面质地(例如光涩、粗细、软硬、纹理等)不同状态在人心理上发生的反应。在建筑学中质感是指元素的尺寸、形状、布局和比例赋予表面的视觉以及特殊的触觉特性,质感决定着某一形式的各个表面反射或吸收照射光线的程度。质感将建筑带给人的感觉从视觉感觉拓展到触觉乃至听觉。质感的性质可以分为:光滑的和粗糙的,柔软的和坚硬的等,而在建筑构图学中决定其性质的条件有以下三方面:

1)质感与单位面积内构成元素的数量和尺寸相关。

2)质感与其纹理的自身尺寸、间距、形状和数量相关,从这个层面上表述,建筑表面可以区分为光滑表面、半光滑表面和粗糙表面,纹理自身尺寸越大,间距越大,形状变化越多、数量越多其表面越粗糙。

3)形体的表面质感与观察者距离形体表面的距离相关,距离越近观察者观察面积缩小,纹理细节观察更清楚,表面越粗糙,反之,观察距离越远,表面相对越光滑。

以勒·柯布西耶和史密斯夫妇为代表的“粗野主义”风格,强调呈现建筑自身的形式与结构美,反对针对建筑表皮进行的刻意粉饰,力图表达建筑本身的材料的本色与质感。如图2-5所示的马赛公寓整体用钢筋混凝土建造,建筑表皮摒弃一切装饰,不做找平与粉刷处理,甚至保留混凝土模板的原有加工痕迹,用混凝土固有的粗糙质感,产生“粗野”的结构感,体现材质本质的同时,使观察与体验者将注意力更多集中于建筑设计本身。混凝土材质同样可以通过处理呈现出光滑质感,以上海龙美术馆为例,整体材料选用清水混凝土,表面进行抛光处理,整体面层呈现光滑、细腻、平整的质感。图2-5 马赛公寓外部与其细部的质感

4.色彩

色彩是光和视知觉引发的一种现象,人们所感受到的不同色彩是视觉对不同波长的光产生的反应(图2-6)。确切地说就是直射光线照射在物体表面,物体的表面属性将直射光折射或者反射为不同波长的光通过眼传给视觉神经,视觉神经将波长信息传递给大脑,大脑再指令腺体分泌激素,使人产生对色彩的知觉。

建筑构图学中色彩是使形式区别于所处环境的明显属性,同时影响着形式的视觉重量。图2-6 色彩的原理

色彩学的研究开始时间很早,其中最有名的三个体系是菲利普·奥托·龙格色立体、奥斯瓦尔德色谱和孟赛尔色谱。菲利普·奥托·龙格色立体是1810年由德国画家菲利普·奥托·龙格根据“人眼视网膜上存在感受红、绿、蓝色光的接受器(锥状体),分别对红、绿、蓝三种色光最为敏感,一切色彩的特性都可以由这些锥体细胞的感应量的比例来表示”的理论为基础,以“色彩之间的一切混合关系及完全的亲近性构造”为主题,发表的球形色立体构想设计图。

奥斯瓦尔德色彩体系是由德国化学家奥斯瓦尔德通过“定量分析”的方法,遵循色彩调和原理的同时,将色彩用数量进行表示和分析所制定的色彩学的“秩序原理”。

孟塞尔色谱是由美国画家、科学家孟赛尔于1905年发明的表色体系,1943年美国光学会测色委员会经多方论证正式发表修订后的“孟赛尔表色系”。孟赛尔表色体系是现在最常用的辨识物体颜色的色彩体系。它的核心内容是确立了色彩的三要素,即色相、明度和纯度。色彩的相关理论图示如图2-7所示。图2-7 色彩的相关理论图示a)菲利普·奥托·龙格色立体 b)奥斯瓦尔德色彩体系 c)孟赛尔色谱

色相表示色彩的状态,孟塞尔色谱中分为五个基本色相:红、黄、蓝、绿、紫,以及介于它们之间的黄红、黄绿、蓝绿、蓝紫、红紫。孟赛尔色谱中将这10种色相分别四等分,并将得到的40种色相按照“相似临近”的原则逐次环绕“无色轴”排列形成色相环。

明度是表示色彩明暗程度的参数,明度最低的是理想中的黑色,其明度值为0,而明度最高的是理想中的白色,明度值为10,白色与黑色之间共分10个档。

纯度也称为彩度,是表示色彩鲜艳程度的参数。如图2-7c所示,距离无色轴越近的色彩彩度越低,反之距离无色轴最远的颜色纯度最高。

现代色彩学依据色彩的三要素将色彩系统分为两大类:(1)无彩色 是从白到黑之间只具备明度属性变化的颜色,白色明度最高,黑色明度最低,从白到黑之间有九个明度层次:白、亮灰、浅灰、亮中灰、中灰、灰、暗灰、黑灰、黑。这九个层次也可以看作是黑白两种颜色按九种比例关系混合后出现的颜色。无彩色(黑、白、灰)表示没有彩度,此时的彩度为0。(2)有彩色 是红、橙、黄、绿、青、蓝、紫以及由它们相互调和产生的所有颜色的统称,也可以理解为除无彩色以外的所有颜色都是有彩色。有彩色除具备明度的变化外,还具备色相与纯度的变化。

除上述两类基本分类外,还把金色、银色和荧光色归为另一类,称之为特殊色,多在印刷中使用。

中国色彩体系是以孟赛尔色谱为基准,参照伦杰色球与奥斯瓦尔德色谱建立起来的适合中国人的色彩体系。中国色彩体系要素同样为色相、明度和纯度。如图2-8所示,色彩划分为10个基本色相,每个基本色分10级,取其中10、2.5、5、7.5、10等级的色相给予色彩标号,标号是5的颜色色相最高,而偏离5越远色相值越低。中心轴表示0~10划分为11个明度等级,其中规定明度值大于8.5的无彩色是白色,明度值小于2.5的无彩色是黑色,2.5~8.5的无彩色是灰色。色彩彩度的数值同样与距离中心轴的距离有关,距离中心轴越远彩度越高,最外沿的颜色彩度最高。图2-8 中国色彩体系图

自然环境中的色彩无论如何欣赏都是美好的,是因为自然色的内敛与和谐,自然界色彩的和谐不仅因为它们的多样,也因为色与色之间的整体统一使之达到一种朴素无华的平衡。自然界色彩拥有以下特点:

1)无处不在,自然界的所有物体都拥有色彩。

2)自然界的色彩呈现出各种色相、明度和纯度,通常认为高明度和高纯度的色彩不易与其他颜色协调,显得过于突兀,而这样的色彩搭配在自然界中比比皆是,却依然不影响其协调性,因此自然界色彩的协调性不受色彩三要素数值大小影响。

3)自然界的色彩并非一成不变,随着季节的流转色彩间互相转换,例如春天嫩绿的树叶到了夏季变成深绿,进入秋季而变成黄绿,因此自然界的色彩可看作是“活的”,它随着时间成长、变化。如图2-9所示蝴蝶的一生从一个虫卵到一只成虫,再破茧成蝶,再到最后死亡,除了形态的变化外,色彩也在随之不断改变直至消亡,且色彩三要素在此过程中均随之变化。图2-9 自然界中的色彩变化

4)自然的色彩有着明确的标志性,自然的色彩就是自身材质的色彩,是不加任何掩饰,也没有任何附加的,不会给人带来错觉,自然界中的色彩真实到可以用它们对颜色进行命名:土黄、玫瑰红、金黄、珍珠白等。

5)自然赋予色彩基调并给予色彩象征意,人们生存的地球的大地是土黄色或者石头的青色,天空是天蓝色的,附着在地面上的花草树木是绿色或者其他鲜艳的颜色,这是大自然定下的颜色基调。土壤的黄色和石头的灰让人们觉得朴实而稳重,天空蓝则轻盈、明快、干净和纯洁,红、黄、绿、紫色则象征着生机勃勃的生命。

建筑与城市的色彩与自然相比总是少了一分亲切而多了一份个性。建筑色彩是相对稳定的,难以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呈现周期性的变化,因此建筑师对于建筑颜色的选择也应谨慎,因为每次选择将会使城市某处的色调持续一段较长的时间。相较于自然界的色彩,除相对稳定外,城市与建筑色彩还具有以下特点:

1)随着化工颜料与人造材质的发展,建筑无论是外立面还是内部空间中的颜色选择范围更大,已不局限于来自自然界的色彩。

2)色彩成为标新立异的商标突显着建筑的个性,但却因此造成建筑群或街区中整体色彩的和谐性与统一性遭受破坏。如图2-10所示,是城市中城中村中杂乱无章的建筑形式以及缺乏和谐统一的立面配色。

3)城市中的建筑、街道以及各种构筑物没有固定的基准色,配色自由。例如地面原有的土黄色和石头的灰色可以被其他色相或纯度的色彩代替,甚至采用多种颜色的组合。图2-10 城市中无序的建筑配色

建筑色彩设计,“色彩调和”是现代建筑中运用色彩要素的设计手法,色彩调和是指将两种或两种以上色彩按照一定的秩序进行合理组织,使其达到和谐统一的配色效果。建筑设计中的色彩调和并非只体现在建筑本身的色彩与色彩之间的调和关系,同时也体现在建筑与环境色彩的调和、建筑色彩与建筑形式间的调和。美国色彩学家杰德将色彩调和的原理归纳为四种:秩序原理、熟悉原理、相似性原理和明晰性原理。他的研究与奥斯瓦尔德“调和等于秩序”的原则不谋而合,强调根据有秩序的规划进行配色。配色四个原理进行实践操作时的核心环节是选色与配色,建筑设计中的选色与配色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1)根据象征意进行选配色。西方古典建筑中的用色极其多样,据《建筑十书》中的记载,古希腊时期建筑中广泛运用黄土色、红褐、鲜红、胭脂、淡红、朱红、灰绿、灰黄、白、红白、黑、蓝绿、深蓝、金等色彩,且每种色彩根据其象征意出现在具体的建筑构件中。例如多立克式柱头鲜艳的红色和蓝色;爱奥尼柱式表面除红色和蓝色外,还有金色部分;科林斯柱式则对金色更加情有独钟。拜占庭时期建筑外部采用稳重的冷色单一色调,而室内装潢上则运用各种纯度和明度极高的珐琅、琉璃形成巨大反差与对比效果,极尽奢华。当然在各国家与地区每种色彩的象征意也不尽相同,需要根据地域特点进行选择。

2)根据建筑功能进行配色。选色的另外一种方法是根据建筑环境需求配色,建筑功能决定其环境需求,进而对配色产生影响。以室内环境为例,学校、幼儿园、图书馆等对于采光要求较高的建筑,其室内环境中尽量选择明度较高的冷色,加强室内光线反射,达到增加亮度的效果。而对于需要避免光线直射与反射的环境,例如博物馆展厅等,应尽量选择明度较低的深色减少光线反射。

色彩通过视觉带给人不同的心理感受,不同功能的空间内对使用者的心理要求也不同。以住宅为例,卧室的主要功能是睡觉,这样的场所内需要的是明度与纯度均比较低的色彩,避免对人的神经系统过多刺激而导致人兴奋。而工作时需要人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因此办公建筑的选色一般都避免安逸、舒适、使人昏昏欲睡的暖色。

3)根据地域特点进行配色。建筑色彩的选择与其所处的地域有直接关系,首先是地域性材质带来的色彩可选性,当然这是被动的选色条件。其次,地域环境特点也是建筑色彩选择的决定因素。例如某地区为煤矿产区或者风沙较大,此时建筑外观选择干净、明快的色调(比如白色)并非明智的选择。图2-11 法国巴黎沿街建筑群

4)根据整体协调性进行配色。建筑配色的整体协调性包括建筑构件之间的协调性和建筑与建筑之间的协调性。配色的协调性体现在色相、明度和纯度三方面。如图2-11所示法国巴黎沿街建筑群,建筑与建筑之间的选色采用基本相同的要素关系,即使道路两侧建筑形式存在差别,但街区整体风貌依然和谐、统一。建筑自身的配色主要有屋顶的瓦灰、墙面灰色的和黑色的金属栏杆,虽然色相存在差异,但明度和纯度均在相近区间,因此建筑自身配色也没有反差效果。如图2-12所示的威尼斯沿海建筑群,建筑间色相差异明显,但其相似的明度使建筑与建筑之间显示出和谐、统一的色彩搭配。图2-12 意大利威尼斯沿海建筑群立面

5.肌理

肌理是指物体表面的纹理形式,《黑白平面构成》一书中对其定义为:“肌理是客观存在的物质表面形式,它代表材料表面的质感,体现物质属性的形态”。通过这个定义,可以将肌理解读为“物体表面质感的形式”,自然界中的任何物体都拥有表面,而每个表面都有其特定的肌理。肌理与质感的区别在于,质感是形式带给观察者的感受,而肌理是实实在在存在的,肌理就是形式本身。

建筑的肌理是指其建筑表面的纹理形式。建筑的表皮肌理按照其形式,可分为三大类:(1)点状肌理 建筑表皮点状肌理是指建筑表皮上的纹理成点状分布,特点其构成元素间具有较强的随意性、独立性和强调性,具有点状肌理特征的表皮给观察者精致均匀、醒目、稳定的感觉(图2-13a)。通常情况下,点状肌理存在一定的“图底关系”。(2)线状肌理 线状肌理是建筑表皮上的纹理呈现线形贯穿式分布,各线形构成元素间可以互相平行或互相交叠,线形可以是直线、曲线、折线或螺旋线,通常由表面形状决定。

线状肌理拥有较为明确的方向性,且方向不固定,其中最常见的是纵向与横向线状肌理。不同线状肌理效果主要是由线形粗细及其排列的疏密程度决定。纵向的线状肌理建筑显得简洁、明朗、高耸,而横向肌理的建筑显得稳重、坚固、层次分明。如图2-13b所示的两组线形肌理分别为曲线竖向肌理和横向折线肌理,两种的线形元素间都是平行关系。图2-13 点状与线状肌理a)点状肌理表皮 b)线状肌理表皮(3)网状肌理 网状肌理可分为围合式与穿孔式两种:

1)围合式:可看作线状肌理的一种,是指线状纹理相互交叉相交或首尾相连,形成网孔状分布的肌理。由于围合式的组成元素曲直各异,所围合成的网格维度也分为平面网格与曲面网格。平面网格肌理,按网格单元几何形状又可以划分为三角形,四边形,多边形等,各单元网格之间的排列又有有序排列和无序排列之分,不同排列方式产生的肌理给人带来不同的视觉感受。曲面网格肌理的网孔之间是“成弧度”或“成角度”的连接,弧度与角度可出现在各个方向上,因此曲面网状肌理通常是三维空间内的肌理形式。同时弧度带给网格间圆滑的弯曲过渡,使表皮肌理显得柔滑而灵活,给人以饱满、柔和的感觉,达到柔化立面效果。如果网格是“成角度”连接,其网格之间的界线清晰、分明,网格显得张力十足,其倾斜的界线使物体表面产生流动的感觉,这种肌理让人产生不安定感,但确伴有强烈的视觉冲突。因围合式肌理由线形的交叉形成,因此呈现出类似于织物的编织质感。如图2-14a所示直线垂直交叉形成表面肌理呈现平面内规整的重复围合网格,表现出清晰的秩序感。而由各种折线交错形成疏密相间的不规则围合肌理,表面自由、生动且动感十足。

2)穿孔式:穿孔网格与围合式网格的区别在于其网格并非由连续线形交织形成。穿孔网格之间可以相对独立或彼此相邻。穿孔式的肌理形态由其孔洞的形状和大小所决定,而孔洞的形状大小也会直接影响到肌理的透明程度与形态。如图2-14b所示穿孔形式一致的情况下形成网格状重复或穿孔形式各异交错出现。穿孔式与点式类似,差别在于构成元素的疏密。图2-14 网状肌理a)围合式 b)穿孔式(4)混合肌理 建筑外观设计中,单一的肌理使建筑表皮朴素、完整且秩序感强。但由于建筑功能与室内外环境的要求,通常会产生多种肌理同时混合出现在同一图底的情况。这种混合肌理形式带给建筑表皮丰富的层次感和主次关系。如图2-15a所示的芬兰埃斯波文化中心立面主楼的玻璃幕墙部分通过横向与竖向的划分产生围合式表皮肌理,而左侧配楼的玻璃幕墙则通过竖向的栅格化处理创造竖向直线形肌理,两种肌理形式都在建筑立面产生虚化和通透效果,竖向栅格强调秩序性,而玻璃幕墙则强调整体感。

赫尔辛基大学图书馆正立面上用曲线进行划分的同时,实墙部分窗洞按次序重复整齐排列形成穿孔式肌理(图2-15b),而玻璃幕墙又通过横向与竖向线形的垂直交叉产生网格状肌理。图2-15 混合肌理建筑实例(张建涛拍摄)a)芬兰埃斯波文化中心外立面 b)赫尔辛基大学图书馆外立面

通过上述几个实例可以得出结论:

1)肌理变化可以出现在建筑表皮,也可以作为建筑室内空间造型的方法。

2)这几种肌理分类之间界限相对模糊,有些肌理形式可以用不同类型进行定义。

3)建筑表皮肌理通常根据形体构图关系和建筑各空间功能要求混合出现。

4)建筑表皮的肌理形式能创造良好的外立面虚实关系。

6.光、影“空间造型,就是光的造型。”——路易·康。

欧洲文艺复兴时代的巨匠达芬奇说:“什么是光与影——阴影就是缺少光,只有在致密的物体挡住光线的去路时,才能产生阴影。阴影是黑暗,亮光则是光明,一欲隐蔽一切,一欲显示一切。它们总是与物体相随,总是相辅而行。阴影比光明更强,因为它阻碍光明,并且能完全剥夺物体的光明,而光明确无法把物体(是指不透明物体)上的阴影彻底驱除。”

光与影之间对立统一,有着不可分割的因果关系,光离不开影的显现,而影离不开光的赋予。光影是光线照射至物体时在物体表面的分布情况,光影帮助人们有效地感知和观察几何形体。客观地讲,光影赋予人感性观察世界的能力,使人们视野中的所有物体都变得立体。(1)光的分类 光可以分为可见光与不可见光两大类,不可见光是指肉眼无法看到的光线,例如:紫外线、红外线、远红外线等。可见光是指波长在390~760nm的,人肉眼能感知到的那部分光辐射。

建筑设计中指的光一般都是可见光,而影也是可见光形成的光影,可见光又可分为自然光和人造光两类,是基于光源差别进行的分类。自然光是指自然界中的太阳辐射经过大气层的吸收、反射、散射等作用后到达地球表面的光线。人造光是指由人工设计制造的光源而发出的光。

自然光与人造光都对建筑设计有至关重要的影响。通常所指的室内采光量是指自然光的采光量。而具有一定限定作用的光空间一般是指人造光所辐射的范围。(2)光的照度 形体的光与影效果与光照强度(简称“照度”)密切相关。照度是物理名词,是光照强弱和物体表面积被照明程度的量。物体表面照度的决定因素:

1)光源自身的光线强度,自然光源强度受气候影响大,所以随机性大,不好控制,人造光源的光线强度可人工进行调节。

2)物体表面来自自然光源的照度是由光源的高度角、物体的表面结构和物体表面颜色所决定。

3)物体表面来自人造光源的照度除了由照射光线广元的高度角、物体的表面结构和物体表面颜色所决定外,还由人造光源本身的功率和光源距离被照射物体之间的距离所决定。

当强直射光照射在物体表面产生集中而明显的光、影,此时的受光区域不会出现过渡光影。而在极弱的光源下产生的效果则恰恰相反:在影深最深的位置可以观察到物体本身的色调,只是色调本身的亮度有所降低,因为此时即使在影深最深的位置依然存在反射与散射现象。

在极端理想状态下,假设光线仅从一个方向照射向物体,而其他方向完全没有光照条件时;受光物体表面与光源的方位关系决定了光影的效果:光源固定的情况下,物体方位发生变化时,产生的光影效果将发生变化;在物体方位保持不变,光源位置发生变化时,产生的光影效果发生变化;或者物体方位与光源位置均发生变化,且变量不同时,产生的光影效果发生变化。

4)通过对人造光源强度的调节来改变光影效果,足够的光源强度视觉形态认知的必要条件。光源亮度过低,使观察者视线模糊,影响形态认知程度,甚至产生视觉差。(3)光与形 光影塑造形态,人视觉在黑暗中无法捕捉到形体,因此视觉对形体的识别离不开光。光照射在物体的表面,勾勒出物体的轮廓,而背光的一面形成阴影,使人们感受到形体的深度,正是受光面与背光面的光影变化,形体真实的形状得以呈现。形体的各组成部分间具有特有的秩序和联系,光影使这种联系得以表露,同时形体与周围环境之间的关联也被描述。

光影赋予形立体感,光影表现形体的形状与深度,赋予建筑立体感与深度感,空间中的光从一定方向和角度射向物体,受光面与背光面的影之间形成深浅不一的光影效果,物体的立体感由此光影的渐变而显现。光影渐变同时出现于形体整体和细部,使人全面认识形体。自然光随着地理方位、气候、时间的变化而产生变化,因此形体的立体感在不同环境中有所差异,但人造光源可以根据需求进行调节,创造设计师所需的立体效果。

如图2-16所示建筑是由查尔斯·莱恩设计的澳大利亚摩纳哥住宅,其形体外部材质与颜色完全相同,建筑表面的凹凸感在光影的作用下呈现出独特的立体造型。图2-16 澳大利亚摩纳哥住宅(4)光与色 本节第四部分关于色彩的讲述中已经认识到光与色彩的关系:色彩是光和视知觉引发的一种现象,人们所感受到的不同色彩实质是视觉对不同波长的光产生的反应。因此光与色彩就像是一对母子,没有光就不存在色彩,而光线的强弱也决定了色彩的属性。

路易斯·康曾指出:“我家的墙上不施色彩,不愿使自然光的效果受到干扰,光线在一日之间、一年四季中的改变,赐色彩予我们。地面、家具以及种种材料上的反光,形成了光线的空间,也就是我的空间。光线是一种基调,红光产生绿影,绿光产生红影……当我明白了这一切,我不再涂色,而以光线为依凭。由此获得的色彩,令人叹为观止,但无从驾驭。”

光与色在建筑中同时发生作用,如图2-17所示是由摄影师理查德·席尔瓦创作的《时光剪影》,摄影作品中呈现出一天中不同时段的英国国会大厦,一天中从早至晚自然光的角度、方向、强弱发生变化,带来建筑立面不同的色彩效果。而且白天的自然光与夜晚的人造光也带给建筑截然不同的光影效果。图2-17 一天中不同时段的英国国会大厦(5)光与材质 光与材质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根据光和色的关系了解到色彩是材质对不同波长的光产生反射传达到人视觉所产生的。材质的许多物理属性只有光的参与才能体现,例如透明度、反射性、吸光性等。同时光能很好地表达出材质的肌理、质感和色彩,给材质营造良好的艺术表现力。

充足光线使人们清晰地辨认材质,通过视觉接收材质的特性。光照射在物体上发生反射,反射类型由物体的表面材质所决定:定向反射、定向漫反射或均匀漫反射。定向反射是当光线传播到物体表面时只有少量被吸收,绝大部分光线都被反射,定向反射发生时光线反射角等于入射角,且入射光、反射光与法线处于同一平面上。定向反射发生在光滑的材质表面,如玻璃、抛光金属、抛光大理石板等。定向漫反射是光线反射时发生一定扩散,此时在反射方向可看到光源,在其他方向上均能感觉一定亮度。发生定向漫反射的材料如经冲砂或酸洗处理的金属表面、油漆表面、金属复合材料等。均匀漫反射是反射光不规则地分布在各个方向,此时无法看到光源形象,只能看见各方向的亮度变化。发生均匀漫反射的材质粗糙、无光泽,比如砖墙,拉毛处理的素水泥,天然石墙等。如图2-18a所示的由盖里设计的比克曼大厦表面为抛光金属材质,局部的定向反射可以看到立面上的光源形象,产生炫目感。如图2-18b所示的建筑是德国布莱巴赫市音乐厅,其外表面材质选用当地采挖原石,立面粗糙,几乎不存在反光效果,但依然能分辨受光面与背光面。通过实例对比可以发现不同的光线反射效果可以使人辨识材质间的光滑与粗糙,感受到建筑的质感。图2-18 建筑表面不同材质产生的反射效果a)比克曼大厦外立面材质 b)德国布莱巴赫市音乐厅外立面材质(6)光与空间 路易斯·康设计的金贝尔美术馆可谓将光与空间的关系演绎到极致。建筑外形由16个连续的平行拱顶组成。建筑采用混凝土结构,墙面厚重,局部设玻璃幕墙,大多数拱顶设置连续天窗实现自然采光。拱顶下通过设置曲面反射板将大部分光反射到拱顶侧面,同时一小部分光透过反射板进入室内,带来柔和优雅的氛围。展厅部分则拱顶反射板局部做不透明处理,遮挡直射光,产生影。门厅和阅览室等需光量大的空间做铝板穿孔。

如图2-19所示,康利用拱顶结构,在拱顶与端墙连接处设置了玻璃槽,对进入室内的光线进行引导,产生独特的光影效果。图2-19 金贝尔美术馆室内空间

金贝尔美术馆的例子说明:光是空间的主要构成要素,没有光视觉无法认知空间,同时光也是空间的装饰要素。

光也是空间的划分要素,光线引导人在空间中的行为,缺少光线的空间,即“影”笼罩的区域成为“黑空间”或者“灰空间”,光照充足的空间成为“亮空间”,而介于它们之间的区域则成为光环境下的“过渡空间”(这里的所指与第五章第三节的分类不同,此处特指光环境下的空间分类)。

自然光随时间的推移而变化,随大气环境的变化而影响照度,因此难以形成稳定的“光空间”,建筑设计中广泛采用人造光源创造光空间。图2-20 上海复兴SOHO广场室内光影效果(钱禹拍摄)

空间的划分方式有:“刚性划分”(墙体、门、窗等)与“柔性划分”(光、植物景观等),其中光是空间柔性划分要素中最为廉价的一种,且较其他元素更灵活。如图2-20所示为上海复兴SOHO广场室内走廊就是利用光的层层划分,使之具有强烈的层次感。

光构成的空间不仅局限于室内,室外环境中同样拥有光划分的柔性空间。黑暗街道中的一盏路灯所形成的一片光亮区域可以给走夜路的人带来一定的安全感。而庭院中也常常通过设置人造光源的方式给予任性的庭院空间划分。

二、几何学要素

图2-21 白俄罗斯国家图书馆新馆“数学是关于形式系统的学科。”美国数学家柯恩的描述将数学与形式看作因果关系,而建筑形式中确实隐含着大量的数学要素。

数学中代数研究的是“数”,而几何学研究“形”,建筑构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进行形与形的组织,因此几何学与建筑构图学也互为因果关系。几何研究具有数理关系的“形”,几何形式被用作认知和解释建筑形式的重要手段。建筑设计也被认为是“构形”与“构空间”的过程,几何的形式也可以直接作为建筑或空间原型运用。如图2-21所示的白俄罗斯国家图书馆新馆是由建筑师克拉玛连科和维纳格拉多夫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完成,但直到2002年才开工建设,2006年正式完工并投入使用,该图书馆的主体部分为等边二十六面体几何体(由8个三角形和18个正方形组成的三维几何体),底座部分是多重圆环垒砌而成,这个建筑拥有强烈的几何图形感与立体感。

几何学定义与分类,赫尔曼·韦尔在他的著作《对称性》中阐述了如下观点:“一种隐匿的和谐存在于自然,他以一种简单的数学规律的图像,投射到我们的大脑之中。数学分析和观察的结合之所以能够对自然所发生的事件做出预测,原因即在于此。”几何在西方最早是“测量术”的意思。也是世界最古老的学科之一(距今已有4000年发展史),相关理论涉及各学科领域,对人类社会各方面的发展都做出了突出贡献。几何学有多重分类方式,按照等级可以划分为初、中、高三个等级;按研究方法可以分为积分几何、解析几何、微分几何等;按研究性质可以划分为:欧式几何与非欧几何两类。非欧几何又可以分为两类,即拓扑几何与分形几何。欧式几何从欧几里得完成《几何原本》一书至今已有2000多年历史,拓扑几何有接近一个世纪的发展史,而分形几何则仅有30年历史。虽然这类几何学的发展历程各不相同,但其对建筑学的研究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书不会过分讨论这三类几何学的历史及其理论,而只会列举与建筑构图学相关的几何学定理,以帮助读者对建筑构图理论有迹可循。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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