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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26 10: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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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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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而不倒”问题研究:政府对失败大金融机构救助的动机、风险及其防范

“大而不倒”问题研究:政府对失败大金融机构救助的动机、风险及其防范试读:

版权信息书名:“大而不倒”问题研究:政府对失败大金融机构救助的动机、风险及其防范作者:张玉梅排版:Clementine出版社:线装书局出版时间:2012-07-02ISBN:9787511229427本书由北京千华驻科技有限公司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第1章导论1.1选题的意义

大银行在一国金融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处置失败银行的态度和方法上,政府对大银行往往和中小银行有所区别。当出现了某个大银行的失败,政府为了防范系统性银行危机往往要救助这些机构,对所有未保险存款人提供全额保护,对银行提供贷款、资助、存款、资产收购或承担债务等形式的资金支持,“大而不倒”随之产生。“大而不倒”(Too Big To Fail,简称TBTF)的首次正式提出是在1984年。“大而不倒”主要指政府对大银行(金融机构)的未保险存款人甚至债权人提供全额保护。当时美国的第七大银行大陆伊利诺斯国民银行(Continental Illinois National Bank,简称大陆银行)发放了许多笔有问题的银行贷款(主要是对能源业企业和外国的贷款)。1984年5月初有关财务困难的传言四起,大额存款人随即从该家银行提取了超过100亿美元的存款。为挽救这家银行,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简称FDIC)于1984年7月宣布将给予其最高可达45亿美元的资金;尽管如此,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简称美联储)还是必须供给大陆伊利诺斯国民银行50多亿美元。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不但给已保险的储户进行了赔偿,而且未保险的储户也受到了完全保护。联邦储备体系和FDIC的行动防止了进一步的银行倒闭,并且再一次避免了潜在的银行恐慌。在1986年至1991年间,在美国被处理的银行倒闭案件中,有83%的银行全额保护了未保险存款人,占全部存款85%的存款存放于给予全额保护的银行中。可见,1991年以前,“大而不倒”政策在美国非常普遍。1998年,美国长期资本管理公司(Long-Term Capital Management,简称LTCM)因衍生证券经营失败而濒临破产,由于担心LTCM的失败会造成整个金融体系的崩溃,美联储出面组织私人金融机构联合对LTCM进行救助,再一次上演了“大而不倒”的神话。“大而不倒”不仅在美国存在,在世界上其他国家也普遍存在。在日本,1997年11月连续发生大金融机构破产后,大藏省意识到连续性金融机构破产、尤其是大金融机构的影响难以控制,转而采取稳重态度,特别是对大金融机构,不再轻言破产,这一处理方针的转变在日本长期信用银行案中表现十分明显。“大而不倒”政策是银行不败的神话在日本的继续。类似地,20世纪90年代初法国政府对里昂信贷银行(Credit Lyonnais)的救助、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北欧国家(丹麦、挪威、瑞典和芬兰)银行危机期间各国政府对大银行的支持等等,在当今银行业竞争日益激烈,银行面临的风险日趋增加的情况下,为了维护银行体系的稳定,“大而不倒”政策在世界各地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应用。“大而不倒”尽管暂时避免了系统性金融危机,但其对经济的长期影响却不容易忽视。银行的已保险和未保险存款人因为能够获得全额保险而忽视了对大银行经营行为的监督,大银行经营者在缺少监督下倾向于投资高风险的项目,对大银行的救助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和货币供给,有诱发通货膨胀的可能性。此外,对濒临破产的小银行,政府通常的做法是依法关闭该银行、指定一个接收者、拍卖资产、保护已保险的存款,让未保险存款人和其他未保险的债权人分担损失,“大而不倒”政策也不利于全社会的公平与效率。

近几年来,金融购并不断增强,出现了许多金融巨头,其资产规模之大,涉及领域之广都是前所未及。1984年美国货币监理署(Office of the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简称OCC)宣布11家大银行为“TBTF”银行,当时第11家大银行的资产规模为38.2亿美元,而1997年已有21家银行的资产超过了这个界限。根据《银行家》的统计,2004年高居全球银行业榜首的是花旗集团,资产规模已达到14841.01亿美元,即使排名第九位的HBOS也已经达到7595.94亿美元,远远超过了1984年的标准。如果按1984年的标准,则“TBTF”银行的范围将扩大,如果发生大银行失败事件,政府救助的成本将增加,“大而不倒”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将更加严重。如何有效地化解大银行失败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银行危机呢?同时尽量减少存款人和大银行的道德风险呢?这对各级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也促使理论工作者加强这方面的研究。

政府在降低微观经济主体的道德风险和防范系统风险之间面临两难的选择。如果坚持“大而不倒”政策,则短时期不会产生系统性风险,但会增强银行经营者、所有者和债权人的道德风险,长远来看加大银行失败的概率,为日后的银行危机和金融危机埋下隐患。如果放弃“大而不倒”政策,虽然减少了微观主体的道德风险,但大银行的失败有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本文在前五章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措施,主要涉及降低政府救助的动机、改革存款保险、降低债权人的损失,增强不救助承诺的可信性等等。目前国内还没有人对“大而不倒”问题进行系统的研究,一些文章虽然偶尔提到“大而不倒”,但最多是一二段文字,因此在密切关注和跟踪有关“大而不倒”最新研究的基础上,以期获得对我国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有价值的结论和启示,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

我国的金融结构决定了研究“大而不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以银行为主体的间接融资是企业资金的一个主要来源,在银行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远远在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和城市信用社之上,具备绝对“大”的特点。同时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2002年底不良资产严重,2002年底。工行、中行和建行的不良资产率分别为25.52%、22.37%、15.36%。2004年,中央汇金公司通过向中建两家银行注资450亿美元,大大降低了中行和建行的不良贷款率,但在2005年初中行又发生了高山事件(即哈尔滨河松街支行行长高山携10亿元人民币潜逃),建行董事长张恩兆也被双规,2006年朱德全先后以各种名义,从中国银行双鸭山分行四马路支行盗用银行承兑汇票96张,滚动金额达9.146亿元,这一切让人们禁不住对国有银行改制后能否真正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和党委之间相互制约来有效地防范风险,如果改制后仍然出现巨额不良贷款甚至濒临破产,政府该如何应对才能在系统性风险和微观主体的道德风险之间取得平衡?如何在银行表面上还正常经营的条件下逐步降低其风险,增强大银行的稳健性防范潜在的银行危机呢?我希望通过对“大而不倒”的研究对我国银行和金融的安全尽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1.2相关概念的界定1.2.1“大而不倒”

1984年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公开对濒临倒闭的大陆伊利诺斯国民银行进行救助,“大而不倒”一词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本论文研究政府对失败大银行进行救助的动因及其风险,并对如何有效防范“大而不倒”的风险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在正式研究之前,首先对“大而不倒”给出明确的定义。

1.“大而不倒”中“大”的定义

从大小的角度来看,“太大”意味着绝对规模太大和相对规模太大。绝对规模太大是一家机构相对于目标水平而言太大;相对规模太大是相对于一个国家的其他公司太大。在某些情况下用资产来衡量“大”的标准,另外一些情况就业可能是更为重要的基准。然而在实践中,这个词并不必然和大小相关,它可能和一家公司在整个经济体系中的重要性相关。在银行业中,传统的大小曾经是重要的特征,但现在其重要性正在被支付系统中的重要性所取代。例如,在一些国家一家国有公司如果面临金融困境,则可能会被授权给予特殊的对待,其原因在于这家公司对于整个经济体系非常重要。下面我们具体来定义“太大”在“大而不倒”中的含义。(1)绝对大小

多年以来,“TBTF”政策广泛应用于银行领域,美国在1991年《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促进法案》(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 Improvement Act,简称FDICIA)出台前,当银行的资产超过一定程度FDIC就不能将损失强加于未保险存款人身上,因此FDIC只能通过购买、注资等方式来保护一家失败大银行的所有债权人。通常用资产规模来衡量银行的大小。

银行的直接经营目标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中央银行和政策性银行除外),这是银行的创办人和股东的期望所在,由此,我们是否可以将利润总额作为银行大的标准呢?无论是报刊杂志、新闻媒介还是官方监管机构,或者是银行自身,在进行排队评比时,都是按照资产规模或资本数量来衡量银行大小的。实际上,无论是在银行界,还是对社会大众而言,都习惯用资产规模去判断银行规模的大小。资产规模之所以能成为衡量银行规模大小的最重要、最常见的指标,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资产规模指标是客观的,利润指标具有一定的主观成份。这一方面是因为银行对资产规模的计算较为简单,而对利润的计算较复杂。另一方面在于利润的计算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具有很大的弹性。

第二,资产规模指标可以随时统计,而利润的数值只能每隔一段时间核算一次。借助于计算机,银行可以随时随地准确地统计出资产规模总量及其变化动态,但由于计息方法限制、收入来源的非均衡性以及成本支出的社会性等干扰因素太多,银行不能很容易、很迅速地核算利润,不可能在任何一个时点上报出利润的准确数量。

第三,资产规模反映的是银行在社会的重要程度,利润的影响仅限于银行及其股东。

银行将通过负债业务筹集的资金加以运用,运用的主要方式是提供贷款和购买政府债券,因此,资产业务的投向和数量说明了银行对社会财富的支配力和银行对社会的影响力。利润仅用于对股东的分配及银行增加自身的收益。一家银行在社会中的重要性,是通过其资产规模的大小来衡量的,而不是通过利润来反映的。论文研究的对象是“大而不倒”,政府之所以会救助大银行,一个重要因素是因为大银行的倒闭会对社会产生重要影响,从本文研究的角度来讲,也适合选资产规模作为衡量银行“大”的标准。

下面我们从国际和国内的情况看大银行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照韦德特伍德和荷兰德的划分方法:总资产在3500亿美元以上的银行为大银行;总资产在400亿-3500亿美元的为中等银行;400亿以下的为小银行。英国《银行家》杂志从1970年开始每年都要公布全球1000家大银行的名单和排序表,排序的标准有两个,一是核心资本,二是资产总额。表1为2005年7月《银行家》杂志统计的全球前十大银行的情况。

表1:2004年全球前十大银行的核心资本和总资产价值单位:百万美元

资料来源《The Banker》,2005年7月。

从国内来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较大,截至到2003年底,中国工商银行为6378.29亿美元,中国银行为4642.13亿美元,中国建设银行为4294.32亿美元,中国农业银行为3596.06亿美元。而其他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中交通银行的资产规模最大,仅为1148.34亿美元,因此按照韦德特伍德和荷兰德对大银行的划分标准,我们可以认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是中国的绝对“大”银行。(2)相对大小

相对大小指的是根据某银行的总资产占整个国家银行业总资产的比重进行排名,排在前面的则是相对“大”的银行。至于前几名是相对大的银行,应从两方面来考虑,一是一国银行体系的特点,是几家大银行占据统治地位还是众多中小银行并存的格局。如果是前者,相对大的银行数目要少一些;如果是后者,相对“大”的银行数目则多一些。二是根据银行间资产的相对差距来确定相对大小。如果排名相邻的两家银行资产的绝对值相差很大,则其中资产较大的银行及其前面的银行属于相对“大”的银行。例如在中国,交通银行资产规模居第五位,但位居第四位的农业银行资产规模则是交行的3倍多,因此可以认为农行及其前面的建行、中行和工行是中国的相对“大”的银行。相对大小的概念在美国第一宾西法尼亚广场银行事件中得到了应用,这是因为货币监理署提出十一家最大银行的所有债权人将受到保护。这种对相对大小的理解在许多国家产生了影响。在一些国家,其最大银行并不符合绝对“大”的标准并且没有存款保险,即使监管当局已经关闭许多其他银行,政府仍然不愿意关闭最大的银行。相对“大”银行的破产意味着监管者的失职,同时会使外国投资者认为这是国内经济走向衰退的先兆。从上述观点来看,相对大小成了是否是“TBTF”银行的决定因素。在欧洲通过国内购并创造出了巨无霸金融公司,这些公司的规模在国内无人相比,当这些金融机构没有清偿能力时,政府被迫提供救助,典型的例子如瑞典的Banesto和法国的里昂信贷银行(Credit Lyonnais)。(3)在经济体系(支付体系)中的重要性

经济体系中的重要性指的是一家特殊公司的破产不仅使该公司的股东受到损失而且会对经济造成广泛影响,这家公司的破产会使宏观经济受到突然冲击,影响市场的平稳运行或者降低整个国家的福利。由于银行之间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某家大银行在整个支付系统中可能显得非常重要,这将是中央银行对陷人困境的银行是否承担最后贷款人的责任做出判断的一个重要标准。“TBTF”的合理性在于避免了系统性风险。如果对一家濒临困境的大银行见死不救,则极有可能危及整个银行体系,造成支付系统瘫痪,公众信心崩溃等一系列问题。

政府不仅对在支付系统中处于举足轻重地位的大银行进行救助,也会对国家福利有重要影响的私人企业提供救助。一个典型的例子是美国政府救助洛克菲勒公司(Lockheed)。(4)风险敞口的大小

政府之所以会去救助一家濒临倒闭的大银行,主要还是担心这家银行的失败会引发整个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如果一家失败银行的风险敞口较大,则其倒闭后由于不能支付其对手银行,致使对手银行可能出现流动性危机甚至破产倒闭,政府出于防范系统性风险的考虑会对风险敞口较大的失败银行进行救助,以维护整个银行和金融体系的安全。

2.“大而不倒”中“倒”的定义“大而不倒”主要的研究范围是银行等金融机构,银行又是金融机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我们首先来弄清楚什么是银行的倒闭。(1)“倒”——银行被撤销和银行破产

银行失败好比是银行得了“重病”,银行倒闭好比是银行“死亡”。银行失败还有可能通过政府或市场的力量使其生存下来,银行倒闭通常意味着银行从市场中退出。银行倒闭通常包括以下三种方式:

第一是银行解散。银行解散是指银行丧失法人资格的法定原因已经产生,而应逐渐终止银行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银行一般基于下列两项原因而解散:(1)银行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解散事由通常是银行章程的必备条款,设立银行可以是一项附解除条件或附期限的法律行为,一旦条件成立或期限届满,法律行为即发生效力,银行也随之解散;(2)银行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两个或两个以上银行吸收合并时,只有一个银行存续,其余银行解散;新设合并时,原有银行均应解散。银行新设分立时,原有银行解散。

第二是银行被撤销。银行被撤销即银行被依法撤销,是指银行在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主管机关下令撤销其经营许可证的行为。银行撤销实质上是金融监管部门行使管理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的银行是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国外对银行撤销一般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当一家银行存在下列行为或其中之一时,可以被依法撤销:批准的执照在一定时间内未使用者、机构主管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该机构向监管当局或社会提供了错误的或使人误解的不精确的资料、该机构的存款人或潜在存款人的利益受到威胁时、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业务时等等。

第三是银行破产。银行破产在法律上的含义是指银行作为一个权利义务主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所面临的状态。银行作为一个法人,以自己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银行不能足额偿还到期债务时,法院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宣告其破产,并成立清算组破产清算。破产宣告标志着银行作为一个独立的民事行为主体的终结,而转入破产清算程序。银行破产宣告通常是在银行监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挽救措施成效不大或根本没有挽救希望的时候做出的。

上面我们分析了银行倒闭所包括的三种情形,那么“大而不倒”中的“倒”究竟指的是什么呢?银行“大而不倒”的前提是这家银行首先是一家有问题的银行。有问题的银行(Problem bank)也可直译为“问题的银行”,是针对单个银行而言的,是指因经营不善、突发事件或其他因素的影响,出现经营困难甚至发生挤兑或有倒闭危险的银行。从会计角度讲,有问题银行已接近或已处于无流动性清偿能力或无资本清偿能力的银行。有问题银行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有问题银行是银行的一种,它是相对健全银行或正常银行而言的。而银行解散所适用的银行一般经营中没有出现问题,银行资产足以抵偿其负债,只是因为银行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或银行分立、合并的需要才解散的,因而银行解散不符合“大而不倒”中“倒”的含义。银行被撤销可能出于多种原因,其中一种情况是银行的存款人或潜在存款人的利益受到威胁时,金融监管部门将下令撤销其经营许可证。当银行从事高风险的业务使其未来的收益变得高度不确定时,或者银行潜伏着财务危机,现在或未来的某个时点资产不能足额偿还到期债务时,银行的存款人或潜在存款人的利益会受到威胁,这种情形下就可以认为该家银行是一家有问题的银行,因此金融监管部门撤销其经营许可证的行为可以认为符合“大而不倒”中“倒”的含义。银行破产的前提条件是不能足额偿还到期债务,此时银行经营中已经出现了严重的问题,因此银行破产也包括在“大而不倒”的“倒”的范围。综上所述,“大而不倒”中的“倒”包括两种含义,一种是银行被撤销,是指银行在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主管机关下令撤销其经营许可证的行为。另一种是银行破产,是指银行作为一个权利义务主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由法院宣布其破产并被依法清算。银行作为一个法人,以自己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银行不能足额偿还到期债务时,法院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宣告其破产,并成立清算组破产清算。因此“大而不倒”(Too Big To Fail)又被称作“太大而不能被清算”(Too Big to Liquidate)。(2)资不抵债与流动性困难

与银行倒闭有关的一个概念如何理解资不抵债的含义。资不抵债包括两种含义。一种是会计意义上的资不抵债,指从账面上看,资产账面价值小于负债账面价值,即账面净资产为负值。尽管如此,不同国家的不同法律制度和会计制度,往往会对银行是否资不抵债有不同的评价。另外一种是经济意义上的资不抵债,是按照市场价值来衡量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但这种方法操作难度较大,因为银行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在其破产前后往往是不同的。一般来说,经济意义上的资不抵债要比会计意义上的资不抵债严重。

但在现实经济中,银行出现资不抵债时并不意味着一定会破产。引发银行破产的往往是流动性困难,而非资不抵债。银行可以在资不抵债的条件下持续运营,长期处于技术上破产但实际上并未破产的状态。相反,即使没有出现资不抵债,但发生流动性困难,银行也可能应付不了公众的挤兑而被迫倒闭。因此,流动性可以说是支付能力或清偿能力。银行的清偿能力可分为两种:法律清偿能力与技术清偿能力。法律清偿能力是指只要银行有足够的时间,就可以将资产变现以清偿所欠债务。技术清偿能力是指银行能够随时满足所有提款或还款能力的要求。这两种清偿能力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银行即使已经资不抵债,但只要保持大量流动性资金,仍可满足公众的提款要求。反之,即使银行的财务很稳健,但由于技术清偿力不足,也可能会倒闭。

3.“大而不倒”中“不倒”的定义

我们试图从三个方面定义“不倒”,一是未保险存款人、股东和债权人受到损失的程度;二是和对问题机构的处置方式;三是对银行管理层的处置。(1)未保险存款人、其他债权人和股东的受损程度

商业破产指的是一家公司在一次经济冒险中失败而停止存在,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最先受到损失的是公司普通股股东,之后依次为优先股股东、次级债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典型地,银行高管会因为经营不善而被罢免其职位,商业失败将导致公司(至少是其旧的形式)从市场上消失,但政府“大而不倒”政策的实施,濒临破产的公司并不总是遭受上述后果。

当一家大银行经营失败时,政府通常会保护所有的未保险存款人以避免可能产生的公众恐慌、银行挤兑甚至系统性风险。通常银行破产倒闭时,未保险存款人只能按照清算价值的大小获得一定比例的赔偿。但在“大而不倒”的政策下,未保险存款人一般不受到任何经济损失。

在美国大陆伊利诺斯国民银行的案例中,FDIC保护了所有债权人的利益却把所有的股东扫地出门,并重新资本化了该银行,显然,大陆银行的案例说明“TBTF”在这里是指银行“太大不能使其债权人遭受损失”(too big for creditors to suffer losses)。美国政府在对克莱斯勒(Chrysler)的救助中,政府不但保护了债权人,还保护了股东的利益,这与在大陆银行中股东首先受到损失截然不同。

某一大公司的破产其损失远远不仅仅是该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大银行的倒闭会使许多员工失业,银行的存贷款等业务将被迫停止,所有这一切将促使监管当局对资不抵债的大银行重新资本化,并且不对其未保险存款人施加任何处罚,同时对其他债权人提供完全的或一定程度的保护,对股东的利益视情况给予一定的考虑,但有时也可能将股东扫地出门。(2)对问题机构的处置方式“大而不倒”的“不倒”是当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公司出现法律上明文规定的行政关闭的事由后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主管部门或法院没有对其及时采取行政关闭或宣布其破产的措施,具体来讲,就是对失败的银行(公司)采取收购与承接(Purchase and Assumption Transactions,简称P&A)来保护银行的未保险存款人的利益,或对失败的银行采取持续经营援助等措施使其继续经营下去。下面来看一下这两种处置方式的具体含义。

一是收购与承接方式(Purchase and Assumption,简称P&A)。收购与承接方式是指由健全机构收购一家倒闭银行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至少承担其全部的受保险存款,也可以承担其所有债务。在这种方式中,收购方一般承接所有的存款义务,因而可向存款人提供100%的保护。在美国1980—1994年间,以P&A方式处置倒闭银行的资产金额为$204.0亿美元,占处置总资产的67.4%,以P&A方式处置倒闭银行的存款金额为$161.3亿美元,占处置总存款的69.17%。收购与承接方式最大限度地降低了银行倒闭对当地社区和金融市场的不利影响,但似乎也为大型机构的未保险存款人提供了不公平的保护。

在收购与承接方式中,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或把与倒闭银行资产相关的风险留给自己,或推出含有损失分担条款的收购与承接合同,而且收购方一般向未保险存款人提供了100%的保护,因此收购与承接方式属于政府对“TBTF”银行的一种处置方式。

收购与承接方式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有政府的参与并且付出了一定的成本。但当一家大银行失败时,在没有政府参与的条件下还可能通过市场并购等方式退出,这是失败银行市场退出的另一种方式。典型的市场并购的案例有英国的巴林银行,其被荷兰国际集团以1美元的价格收购,在这种并购中,政府没有参与,更没有付出任何成本,因此不属于“大而不倒”中的“不倒”,而是失败银行通过被其他金融机构并购退出市场的一种形式。

二是银行持续经营援助(Open Bank Assistance,简称OBA)。银行持续经营援助是指政府向濒临倒闭的银行提供贷款、资助、存款、资产收购或承担债务等形式的资金支持,被救助机构的资产并不发生变化。美国FDIC早在1950年就被授权使用“银行持续经营援助”,但在1984年的大陆伊利诺斯银行事件中才在美国全国范围内得到认可。

从1950年到1982年,只有当被救助机构的持续经营对于向当地社区提供充分的银行服务是必要的情况下,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才运用这一手段,后来这一条件在20世纪80年代有所放松,但在90年代又变得严格起来。在上个世纪80年代,FDIC对一些濒临倒闭的大银行均采取了这种方式,涉及的银行资产占这一时期其所处置银行资产总额的27%,但在1989—1992年间仅运用了7次。

在“大而不倒”中,政府可采取收购与承接方式,或采取银行持续经营援助手段来处置失败的大银行,而并不像对失败的小银行那样在向已保险的存款人进行全额支付后,并对银行的资产进行清算,这种情况未保险存款人等债权人和股东会承担一定的损失,而在前两种方式中,未保险存款人一般得到全额的保护。(3)对银行管理层的处置

政府在处置失败的大银行时,通常会撤换其管理层。例如1984年7月,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同大陆银行官员、美国财政部、货币监理署和美联储一起研究制定了一项计划,向大陆伊利诺斯国民银行提供最终援助以解决该机构的问题,1984年9月26日最终援助计划安排就绪,但这个最终援助计划要求更换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并指定了新的董事会主席和新的首席执行官。在“大而不倒”政策中,对大银行管理层的处置和对小银行管理层的处置基本相同。(4)大银行失败后仍可能复生或对经济继续产生影响

从短期看,“不倒”主要指政府对大银行不按照市场规则的救助行动,但笔者试图从长期来定义“大而不倒”中的“不倒”,即对经济产生重要影响的银行即使破产倒闭后,仍有可能在未来以另一种形式出现。第二章中的威尼斯国家银行和威塞尔银行的事实说明了“不倒”的这种特殊形式。

4.“大而不倒”的分类及其适用范围“大而不倒”并不是在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或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以后才特有的现象。1890年的巴林危机(Baring Crises)是由当时还不是公共所有的英格兰银行请求政府支持由英格兰银行进行的救济,由英格兰银行领头的108家银行和大型联合股份公司以及商人银行提供了1700多万英镑才成功地防止了恐慌。1935年以前,加拿大不存在中央银行和存款保险,且加拿大银行规模都比较大,在1929—1933年的全球性经济危机中并没有任何银行倒闭的现象。如果说巴林危机中还有政府的参与,加拿大的大银行能够长期保持稳定并不是其不存在任何问题,而在于主要银行达成非正式的合作协议,有助于防止公众的恐慌和银行挤兑。(1)市场主导型的“大而不倒”与政府主导型的“大而不倒”

以上事例说明“大而不倒”并不是中央银行和存款保险制度下的专利,在市场经济下不同经济主体为了共同的利益也可能对陷入困境的大银行进行救助。因此我们首先将“大而不倒”分为市场主导型的“大而不倒”和政府主导型的“大而不倒”两大类。市场主导型的“大而不倒”是指在没有中央银行充当最后贷款人的职能和存款保险制度等金融安全网的条件下,市场中的各个经济主体出于共同的利益而联合起来,共同救助经营中出现问题甚至发生挤兑存在倒闭危险的大银行,以免发生系统性风险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市场主导型的“大而不倒”只局限在特定的时期和场合,因为当一家大型金融机构失败时,市场中各大金融机构很难在短期内联合起来,共同应对危机。政府主导型的“大而不倒”是指政府出于整个金融体系稳定性的考虑,由政府直接救助或出面组织其他金融机构共同救助经营中出现问题甚至发生挤兑存在倒闭危险的大银行,并在救助中保护了大银行的所有未保险存款人,还对大银行的其他债权人甚至股东提供一定程度的保护。(2)隐性“大而不倒”与显性“大而不倒”

根据上面对技术清偿力和法律清偿力的分析,笔者认为,根据是否有公开的政府救助行为,政府主导型的“大而不倒”可分为隐性“大而不倒”和显性“大而不倒”。

隐性“大而不倒”主要是指虽然没有发生公开的挤兑,但银行本身已经资不抵债,只是由于政府对大银行的隐性担保或存款保险或其他救助措施,大银行仍能满足日常流动性支出的要求,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继续生存下去。常见的方式有向大银行注入资本金、剥离不良贷款、税收减免、限制竞争等等。隐性“大而不倒”银行表面经营正常,但实际上已经资不抵债,长期处于技术上破产但实际上并未破产的状态。之所以这种状态能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存在,表面上看是因为该银行现金流入能够满足现金流出的要求,存款者保持了对该银行的信心而源源不断地将存款存入该银行,其根源是存款者相信政府会对该银行的所有存款人提供100%的保护。

显性“大而不倒”是指大银行的规模非常大,当其面临破产时,金融监管当局出于对整个经济系统和金融系统稳定性的考虑,采用收购与承接、银行持续经营援助等方式对该大银行的所有未保险存款人给予100%的保护,并对其他债权人和股东提供一定程度的保护。

和“大而不倒”相类似的词在西方还有几个,例如“太多而不倒”(Too Many to Fail/Too Much to Fail)、“政治上太重要而不倒”(Too Political to Fail)、“太公众化而不倒”(Too Public to Fail)、“太重要而不能被忽视”(Too Importmant to Ignore)、“太大不能被清算”(Too Big to be liquidated)、“太尖端而不能倒闭”(Too sophistoped to fail)等等,这些词所代表的政府救助的原因不同,可能是政治上的原因、或是国有机构、或是数量众多或太重要或太尖端等等,但它们和“大而不倒”有一个共同点,即在缺乏一种合理高效的制度安排的前提下,政府为了防止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的系统性危机而对困境中的机构进行救助的一种无奈的选择。与“大而不倒”相反的词是“太小不值得救助”(Too Small to Save)。(3)狭义“大而不倒”和广义“大而不倒”

狭义“大而不倒”主要指政府对失败的金融机构特别是大银行的未保险存款人提供全额保护,广义的“大而不倒”则扩展到对所有在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的金融机构、企业、地方政府甚至国家的保护。本文主要研究银行领域的“大而不倒”。(4)“大而不倒”的适用范围“大而不倒”并不只针对银行业:1971年美国政府为了救助洛克菲勒(Lockheed)提供了2.5亿美元的贷款保证;1981年当克莱斯勒(Chrysler)在破产边缘摇摇欲坠时,美国政府向其提供了120亿美元的贷款担保。这两家公司并不是银行,这什么美国政府会给它们提供贷款担保呢?给洛克菲勒保证是由于公司作为当时国防项目的重要承包人的地位和美国政府希望提高其在商业航空业竞争的优势。对克莱斯勒提供保证是希望避免公司破产对失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保持国内汽车行业的竞争力。类似地还有佩恩中心铁路(Penn Cen-tral Rail Road)、纽约城(New York City)和许多航空公司。(5)“大而不倒”的相关用法“大而不倒”保护:政府对失败大银行的未保险存款人和债权人提供全部或部分的补偿,以降低或消除二者的经济损失。“大而不倒”覆盖:政府对失败大银行提供补偿所涉及的未保险存款人和债权人的数目和金额。“大而不倒”预期:公众预测如果大银行失败后,政府会对大银行及其未保险存款人提供救助的概率。“大而不倒”问题:政府对失败大银行提供救助后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包括存款人和银行的道德风险、不利于公平竞争,资源的不合理配置等等。“大而不倒”管理:政府采取措施以降低甚至消除对大银行及其未保险存款人等的保护。“大而不倒”银行:银行的规模足够大或在整个经济系统中非常重要,当银行失败时,政府会对其救助。这种银行称为“大而不倒”银行,也可写作“TBTF”银行。1.2.2其他相关概念

1.救助(bailout)

阙方平(2003)认为救助主要是信用救助,包括中央银行通过对有问题银行增资扩股和提供救助性再贷款给予信用救助,政府对有问题银行注资给予信用救助以及其他健康银行对有问题银行拆借提供流动性支持。

陈志英(2002)对失败银行的处理分为拯救和市场退出,银行拯救是指在维持银行法人资格不变的前提下,采取各种流量或存量的方法,注入资金或调整资本结构,帮助银行走出危机。

本文的救助是指政府不按照市场规律及时采取行政撤销或关闭手段处置资不抵债的银行,而是对失败银行采取收购与承接、银行持续经营援助等措施保护未保险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并对银行的资产进行处置,以帮助银行走出危机的方法。救助的特点是不遵循市场经济中的等价原则,政府明知可能产生不可挽回的损失时,为了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也不得不出手相救。

在本文中,救助和“大而不倒”的含义基本相同。

2.道德风险(moral hazard)

道德风险按字面的意思的指保险从保险公司的观点看,可能对保险者的行为起着逆反的效果,现在道德风险一词已经扩展到除保险以外更广阔的领域,现代经济学术语已经使用“道德风险”去表达偶发事件的不可观察性的含义,需要这种偶然事件不可观察性的知识来设计效率最佳的合同。用阿罗的更富启示性的术语说,道德风险是同合同关系中所存在的隐蔽活动相联系的。“大而不倒”中也存在着道德风险,政府对失败大银行的救助会降低银行高管人员审慎经营的动机,使未保险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忽视对大银行冒险行为的监督等等。

当政府救助失败的大银行后,银行存款人和经营者的道德风险增加,进而使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上升,因此如何降低微观经济主体的道德风险是管理“大而不倒”的一个重要方面。

3.系统性风险(systemic risk)

金融业的系统性风险是指某个冲击通过传导影响大多数金融机构,迫使这些金融机构倒闭破产,直到引发整个金融业的危机。系统性风险并不仅仅局限于金融业,如传染病大范围的传播也是一种系统性风险。系统性风险在金融业更为普遍,主要包括银行业、金融市场和货币市场以及共同的系统性风险。单个银行的失败引发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一般通过三个途径:一是由其他银行的脆弱性所引发;二是基于银行间的相互风险敞口所产生;三是以信息为基础的传染扩散导致的系统性风险。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有以下表现:一是由于支付系统风险敞口引起大范围的流动性不足;二是银行间的相互借贷关系引起的大面积的银行破产;三是宏观经济的不利冲击对银行造成的严重影响,如股市的崩盘和资产价格的大幅下降等等;四是由存款人和债权人挤兑引起的传染性增强。

政府之所以救助失败的大银行,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是防范系统性风险,因此研究单一银行失败如何引发系统性风险,应采取什么方法降低系统性风险是降低“大而不倒”发生概率的一个重要举措。

4.银行业的危机(banking crises)

汉语中对银行一词是指一家银行还是指银行业没有明确的区分。在英语中一家银行或多家银行的失败一般用“bank failure”或“bank failures”来描述,银行业的危机才用“banking crises”来表示。为了使论文中涉及的概念更加明晰,我们首先定义银行业危机。

银行业危机即整个银行体系的危机,这是一种系统性危机。在银行业危机中,整个银行体系都受到困扰,系统效率大大降低,系统运转渐渐失灵。按照引起危机的原因分为两种,一种是由于周期性经济危机引起的,另一种通常由经济、政治、军事事件或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引起的结构性银行危机。

V.Sundararajan和J.T.Balino对银行业危机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他们认为银行业危机是指由于一组金融机构的负债超过了它们的资产的市场价值而引起挤兑和其他资产组合转换、金融机构崩溃和政府干预的情况,因而危机中会出现不良贷款的比重增加,因外汇风险、利率风险、或有负债导致的损失扩大,投资的价值下降在金融系统引起较多的破产问题,导致结算、合并或重组事件增加。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1998年5月出版的《世界经济展望》中也给银行危机下了个定义,银行危机是指这样一种情况,实际或潜在的银行挤兑与银行失败引起许多银行停止偿还负债或为防止这一情况的出现政府被迫提供大规模救助。这一定义中可以看出,银行危机一定是由银行挤兑与银行失败引起的,但如果只有银行失败,而不出现停止支付和政府干预就不算是银行危机。这个定义也意味着只有事后才能确定银行危机。

本文的系统性风险主要指单个大银行失败引发整个银行业危机,因此应当对银行危机有一个了解,以对系统性风险是否存在及其程度做出一个初步的判断。

5.银行失败(bank failure)

银行失败又称单个银行危机,属于单个事件,是非系统性银行危机。银行失败的情况非常复杂,在有些国家,银行失败意味着破产清算;在另一些国家,如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到20世纪90年代以前的日本以及欧洲一些国家,出于对银行失败可能产生系统性风险的考虑则没有银行被宣布为破产。《新帕尔格雷夫货币金融学大辞典》第一卷第123页对银行失败定义为:如果一家银行被清算、在政府的监督下被一家健全的银行合并、或依赖政府的财务救援得以生存,则称此银行为失败银行。Chung-Huang Shen(2004)从三个方面定义了银行失败,第一类是被当局公告失败的银行,即被当局关闭清算的银行;第二类是准银行失败,即指那些暂停支付、资本化、重组或受到存款保险组织援助的银行;第三类是用杠杆比率来评价银行,即银行的资本加上贷款准备金减去不良贷款后除以总资产,美国银行的临界值为0。

银行失败和后面的失败银行二者有一定的联系。银行失败表示的是银行存在的一种状态,即被行政撤销或破产清算。失败银行是指处于失败状态的银行。只有清楚何谓银行失败,才能更加准确在定义失败银行。

6.有问问题银行(problem bank)

也可直译为问题银行,是指因经营不善、突发事件或其他因素的影响,出现经营困难甚至发生挤兑或有倒闭危险的银行。实际上,任何一家银行或多或少地都存在一定问题,因此,有问题银行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相对正常银行或健全分行而言的。

鉴于失败银行有时难以界定,在政府是否救助银行时,我们将被救助的对象扩展到问题银行,这不影响本文得出的结论。在本文中,问题银行和失败银行的差别不大。

7.失败银行(failure bank)

失败银行首先是一家有问题的银行,且问题已严重到资不抵债,甚至发生了储户挤兑出现流动性不足等情景。如果没有外部的支持,仅仅依靠银行自身的力量不能重新恢复正常经营。根据市场化原则,失败银行面临的结果就是被行政撤销或者破产清算。但政府通常会对失败的大银行采取资本化、重组、得到存款保险公司的援助等各种方式的支持,以避免失败银行的倒闭,或降低失败银行未保险存款人的损失。

本论文主要研究政府对失败大银行的救助。在本论文中,失败银行和问题银行的区别并不大,只是银行问题的严重程度不同。问题银行可以是一家失败银行,也可以不是一家失败银行。但如果问题进一步发展,则可能由问题较小的银行演变成失败银行。问题银行所包含的范围比失败银行要宽泛。鉴于资不抵债和流动性危机较难界定,失败银行的定义受到一定限制。一般而言,显性“大而不倒”指的是政府对失败大银行的救助,隐性“大而不倒”既可能是对资不抵债但未出现流动性危机的失败银行进行救助,也可能是对未出现资不抵债和流动性危机的问题较小的银行提供救助。

政府救助的是失败的大银行,因此我们需要对失败银行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标准。如果政府只是对流动性不足的银行承担最后贷款人的职责,就不会引发道德风险问题。但政府对失败大银行的救助,相当于用纳税人的钱来为银行经营者的失误买单,必将增加银行经营者和存款人的道德风险。

8.金融危机(financial crises)

是全部或大部分金融指标——短期利率、资产(证券、房地产、土地)价格、商业破产数和金融机构倒闭数等急剧、短暂和超周期的恶化。金融危机的特征是基于预期资产价格下降而大量抛出不动产,换成货币。金融危机是与金融繁荣或景气相对而言的,金融繁荣或景气的特征则是基于预期资产价格上涨而大量抛出货币,购置不动产或长期金融资产。

金融危机是系统性风险的一种表现形式。金融危机包括银行危机、货币危机、国际收支危机,或者几种危机交叉存在即共生危机。本文中银行失败可能造成银行业危机,甚至引发其他形式的金融危机。

9.银行挤兑(bank runs)

当一个银行的很多客户在短期内都要取出他们的存款时就会发生银行挤兑。因为即使一个经营健康的银行其流动性价值也会小于其未偿还存款的价值,所以银行挤兑可在很短的时间内耗尽银行的资产,使几天前还看似健康的银行走向破产。银行资产的低流动性和银行负债的高流动性之间的矛盾是发生银行挤兑的原因。

银行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银行挤兑,银行挤兑不仅可能使单个银行失败,还会增加存款人的恐慌,引发更大规模的银行失败甚至银行危机,因此如何减少银行挤兑是防范系统性风险的一个重要措施。1.3文献综述

1984年,美国政府对大陆伊利诺斯国民银行的救助引发了人们对“大而不倒”的广泛关注。国外关于“大而不倒”的文献也相对较多。

关于“大而不倒”的起源、发展的论述主要有:Gup(1998)指出,“大而不倒”的适用范围早已超越了银行的范围,而且早在1984年大陆伊利诺斯国民银行事件之前就已经得到应用。Hetzel(1991)说明“TBTF”部分起因是由于缺乏对银行倒闭的满意安排所产生的压力,最初由于限制银行业的竞争使银行倒闭事件很少发生,20世纪70年代竞争的加剧增加了银行倒闭的风险,但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对被保险存款的覆盖范围的扩展遏制了银行业的收缩,特别是1984年对大陆银行的救助行动使“大而不倒”政策成为一个广泛的信条,甚至对许多小银行的未保险存款人都提供了100%的赔付,但1991年《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促进法案》的实施严格限定“大而不倒”政策只适用于大银行且其倒闭极有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前提下才对大银行的未保险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提供100%的保护。本文以时间为主要线索,地点为次要线索追溯了银行业发展的历史,认为“大而不倒”的应用起源于威尼斯共和国的吉罗银行,运用实证分析得出“大而不倒”是一个较大概率的现实,而不是一个神话的结论。关于“大而不倒”的发展趋势,本文做了一个预测,由于金融自由化、金融创新和金融并购的影响,“大而不倒”有加强的趋势;但巴塞尔协议的出台、大银行特许权价值的提高、各国限制政府救助的法律的制定实施会减弱“大而不倒”发生的频率及其影响,但短期看,大而不倒”仍然呈加剧的趋势,长期趋势不明朗。

在美国,以1991年为界,“大而不倒”政策可分为两个阶段,1991年以前基本上对所有失败银行的未保险存款人提供了全额保险,1991年以后,FDICIA只允许对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失败的大银行的未保险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险。Hetzel(1991)讨论了1991年FDICIA的实施如何影响银行被关闭的时间、银行的风险行为的变化和整个银行业的收缩,认为“TBTF”政策阻止市场的力量关闭濒临倒闭的大银行并保护大银行所有未保险的存款,“TBTF”设计的初衷是为了防止发生系统风险,但却可能是引发系统性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Angbazo(1996)等验证了自1991年FDICIA实施后,由以前的对大银行存款人提供100%的保险到对所有银行均提供部分保险,这种改变增加了银行存款人的风险和成本。文章证明,在FDICIA实施后,降低了大银行所引起的系统凤险和吸收资金的成本,小银行则没有受到影响,财富分配效应也被限制在大银行的范围内。Stern(1997)却对此论点持反对意见,他们认为,1991年FDICIA的出台,并没有完全阻止给予大银行的未保险存款人和债权人以100%的保护,道德风险问题仍然未得到缓解。上述研究在样本选取.研究方法上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得出不同的结论。笔者认为,从1991年FDICIA出台后,美国经济进入了“新经济”的良性循环,虽然在9.11中受到了一定的打击,但总体呈上升趋势,而银行的失败往往发生在经济从繁荣走向失败的转折点和利率汇率等经济指标的大起大落,例如美国20世纪80年代的大量银行失败与房地产和石油价格的下跌有一定关系,储贷协会的破产和80年代初的高利率有关。因此在没有经历一个完整的经济周期时,我们很难证明FDICIA的出台在限制“大而不倒”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影响“大而不倒”的因素是多方面的。Todd(1990)研究发现银行间的风险敞口是理解“TBTF”的关键,银行间的风险敞口影响了FDIC和银行监管者运用市场纪律约束银行的冒险行为,银行间过高的风险敞口并不只在美国是一个普遍现象,尽管在大陆伊利诺斯银行事件之后银行间的敞口对资本的比值在减少,但这一数值还是较高的。

Rochet和Tirole(1996)构造了一个模型,说明一家机构的失败通过金融交易影响另一家健康的金融机构,他们将研究重点放在了银行间的相互借款上及其与系统性银行危机的关系上。本文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详细地总结了单个银行失败如何引发系统性风险的过程,分析了单一银行和多重银行体系两种情形,说明公众的恐慌、信息的不完全和银行间的风险敞口是银行失败产生传染性的重要原因,也是影响政府决定救助失败大银行的因素。此外,本文还通过对国际商业信贷银行、巴林银行和长期资本管理公司的分析,具体分析了影响政府救助失败大银行的因素,主要包括:银行的所有权结构、是否有明确的最后贷款人、国内经济的稳健程度、金融机构间错综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否为主要的支付清算提供者、国家的选举周期、银行失败的原因、是否实施了以“风险为本”的持续审慎的监管手段等等。

此外,银行安全网也影响“大而不倒”政策的实施。Randall(1991)认为在做出改变银行安全网或美国银行结构时要考虑三个因素,首先是银行的存款人和债权人是否能及时地有针对性地限制银行从事高风险的业务,其次是政府能够在保证未保险存款人和其他银行的债权人不受侵害的前提下有条不紊地处理大银行的失败,最后是银行能够继续和其他金融及非金融机构在何种程度上实现隔离。鉴于市场力量不能有效地阻止银行的过度信贷风险,作者建议限制银行从事投资银行或其他金融活动,也应当限制非银行公司进入银行领域以避免联邦银行安全网的扩大。现在看来,Randall的建议不符合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该建议过多的是约束银行,这可能阻止银行业的发展。本文也在借鉴国外研究的基础上,探讨了我国金融安全网之一——显性存款保险制度,通过建立模型说明如果银行的特许权价值较低、显性存款保险的可信性较高和未保险存款占整个负债的比例合理,从隐性向显性存款保险转变有助于降低银行存款人和经营者的道德风险。“大而不倒”政策的影响是多方面的。O’Hara等(1991)验证了当货币监理署宣布一些银行是“大而不倒”银行并且这些银行所有的存款将得到全部保险后,“大而不倒”对大银行和小银行的影响。经证实,对于“TBTF”银行,积极的财富效应随之增加,而对于非“TBTF”银行则是负的财富效应,而且这种效应随着银行的偿付能力和银行的规模而变化。Park等(1991)调查了未保险存款人的行为,主要关注未保险存款的数量、利率和银行承担的风险,发现银行规模在解释未保险存款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长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对未保险存款提供高利率的风险银行往往吸引了更多的未保险存款。Boyd等(1994)在对20世纪80年代美国金融自由化中,造成银行倒闭浪潮的原因的一项研究中发现,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前十家最大银行的经营业绩最差,资金组合中的风险度最高。Robinson(1994)等分析了“TBTF”和银行控股公司的关系,包括“TBTF”对银行控股公司股价、资产构成和公司效率的影响以及“TBTF”政策实施前后市场的不同反映。Black(1997)等人研究了在货币监理署宣布11家大银行是“TBTF”银行后,除了“TBTF”银行以外,是否降低了整个银行业的风险。他们用股票市场上的分红来作为人们是否预期银行业风险将会降低,结果证明,即使不是“TBTF”银行,但“TBTF”政策的广泛应用使市场对其他银行的预期风险变小。Swary(1986)指出如果没有”大而不倒”政策,银行的市场价值会降低。

Moyer等(1992)总结了四点:一是在“大而不倒”政策下,大银行会采取更为冒险的投资策略;二是道德风险的存在对银行业的结构产生影响,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往往低于小银行,大银行的储蓄者不会有动力去关心银行的经营状况;三是因为坏运气也会导致有效率的银行失败,监管者不能区分失败银行的经营是有效的还是无效的而全部去救助,“大而不倒”政策可能对银行业的效率产生负面影响;四是“大而不倒”政策对大小银行采取了不同的处置方式,因此是不公平的。“大而不倒”的影响往往先使人们增加对“大而不倒”的预期,然后才是人们行为的改变。政府对失败大银行的救助往往引起大银行对“大而不倒”的预期,大银行为何会预期“大而不倒”政策的发生?从哪些方面证明大银行的这种预期?Mayes等(2000)解释了大银行预期政府救助的原因在于这些政府害怕倒闭的严重后果而在法律上使大银行拥有比小银行更多的特权,但该研究没有说明政府救助如何影响公众的预期?本文认为人们的预期是在观察到政府救助与否后的一个后验概率,建立一个政府救助对政府承诺的可信性影响的模型,从理论上更清晰地说明了这种预期的合理性。

Black等(1997)证实了在大陆银行危机后机构投资者增加了对银行控股公司的投资,而减持了非银行控股公司的股份,这表明机构投资者相信“TBTF”政策能长期存在下去并给大银行带来好处。本文在“大而不倒”对微观经济主体的影响一节中,借鉴了Black的研究,Black的研究的时间为1984—1991,这一时期是美国经济的衰退阶段,银行失败频发,因此这一时期的选取具有代表性。Black的研究表明这期间大银行的道德风险比以前更加严重。

当大银行出现经营困境时,对政府是否应该救助不同学者的观点分歧较大,中央银行是否应在紧急情况下充当大银行的最后贷款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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