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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29 19:2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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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邢春如,李穆南,竭宝峰,刘心莲

出版社:辽海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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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文化(下)

信仰文化(下)试读:

编写说明

中华民族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民族,中华文明是世界上最悠久的文明之一。中国有文字记载的历史近5000年之久,从公元前841年开始,有文献可考的编年史从未间断,至今已近3000年,这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是绝无仅有的。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中,只有中国的历史始终传承有序,从未中断。

中国人的文化是崇尚和平的文化,奉行中庸的理想人格。在多种文化相汇时,善于融合,不偏颇、不怨尤,尚调和、主平衡,使中华民族不断发展壮大。中国文化如百川之海,浩淼无垠。《中国文化知识大观园》叙述中国从史前到现在的国土开辟、民族形成、社会进化、经济文化发展、政治演变的不平凡的历程。

为了全面展现这一波澜壮阔的历史,本书用了近1200万字、4卷136分册的洋洋篇幅来记述。

一、政治历史卷:分为历代帝王、王朝更替、历代名臣、权臣末路、宫廷政治、后宫政治、政治事件、千古奇案、历史典籍、中外关系、历代律令、历代官制、历代宦官、历代状元、历史掌故、历史之谜等32分册来阐述政治斗争的复杂性并揭示古代历史长河角落中最为隐秘的部分。

二、文学艺术卷:分为神话传说、历代诗歌、历代词赋、历代小说、历代散文、文学名著、文学名家、民间文学、书法与篆刻艺术、绘画艺术、建筑艺术、雕塑艺术、音乐艺术、舞蹈艺术、戏曲艺术、民间艺术、工艺美术、艺坛典故等36分册来展现中国文学形式的丰富多彩与辉煌成就,描绘古代绚烂多彩的艺术殿堂。

三、科技军事卷:分为古代生物与医学、古代数学与物理学、古代天文历法、古代地理与农学、古代化学、古代发明与发现、历代科技、科学名家、军事统帅、兵书通览、著名战役、军事思想、军事制度、军事谋略、军事工程、军事间谍等32分册来展示古代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巨大成就,演绎古代军事文化的发展和军事斗争的残酷。

四、社会民俗卷:分为商业贸易、社会经济、农业制度、古代教育、古代民族史、思想文化、千秋教化、典章制度、传统节日、婚育习俗、服饰文化、饮食文化、信仰文化、诞辰与丧葬习俗、民居民俗、游艺文化、中华武术、风水与巫术等36分册来解读古代社会生活的形成、演变与发展过程,表现古代人民社会生活的丰富多彩。

为了摒弃传统历史教科书条条框框式的说教,增加直观性、可读性、趣味性,本丛书分门别类采用辞条的形式,并辅之以大量丰富、精美的插图,以立体的方式再现中国文化的宏伟历史画卷。

由于丛书篇幅宏大、编写时间又较为仓促,书中难免存在各种疏虞之处,恳请广大读者悉心指正。本书编委会

三、百事禁忌

禁忌的产生

禁忌就是禁止某种行为,破坏禁忌必然付出代价。一般说来,“禁忌”是属于风俗习惯中的一类观念。它与法律制度意义上的“禁止”和道德规范意义上的“不许”都有着十分明显的区别,在风俗习惯中,“禁忌”一类的禁制是建立在共同的社会基础之上的。

禁忌是在人们思维能力极低的情况下产生的。因为原始人在某些强大,凶猛的具体自然物面前会产生恐怖感觉和逃避行为。这种恐怖和逃避是原始人的本能,与动物的本能差不多。只不过人的本能是“被意识到了的本能”。人对凶猛自然物如毒蛇、老虎的恐怖感觉能产生记忆,多次的记忆印象又形成观念:某种动物是可怕的。例如,原始人对虎的恐惧,要逃避虎的观念就是对虎的禁忌的萌芽。

禁忌最早产生于人类“蒙昧时代”,即在人类还没有分节语言,不能借助语言进行思维的时代。

如果从文字记载来考察,可以从战国时代的散文、春秋时代的民歌、商代前后的甲骨文找到禁忌现象的直接证据。专门记载秦汉以前朝野礼俗的典籍《礼记》中,就有这样的记载。《大戴礼记·曾子立事》说:“君子入人之国,不称其讳,不犯其禁。”《礼记·典礼上》说:“入境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讳。”这就是说,要打听该国的禁忌事项,不说犯忌的话,不做犯忌的事,即所谓入乡随俗吧。这说明,春秋战国时期,禁忌民俗已经盛行。

商朝王室崇尚占卜,凡遇祭祀、出征、田猎、出入、成年、风雨、疾病等,常用火灼龟甲、兽骨,并根据甲骨的裂纹以卜吉凶,然后在甲骨上铭刻出占卜的事项和结果,这就是殷墟卜辞(即甲骨文)。当时人们根据这种象征吉凶的裂纹决定行事与否。当巫师与当事人或主导者人为代表凶险的裂纹和要进行的事项有联系时,就停止去干这件事,以避免灾祸,这就是一种禁忌现象。从地下考古发掘看,卜骨的出现始于新石器时代晚期(4000多年前),盛行于商代,周代也有发现。这就是说,古代以蛙象征女性生殖器4000多年前新石器时代晚期已有禁忌现象存在。

禁忌产生的根源

禁忌观念的最初形成是与当时社会人们的物质生活分不开的。

禁忌观念产生于人类社会生产跑力低下的时代。原始人类经过多少万年对自然界的适应、斗争,从“蒙昧时代”采集、猎获天然产物到“野蛮时代”学会畜牧和农耕的漫长过程中,人对周围可感知的环境,对一个个具体形象的事物,对自然现象的过程以及自然现象之间的联系有了一定认识。他们看到有些自然现象能给人们温饱和光明,有些自然现象会给人们带来威胁和死亡。人们常常对给他们物质享受的自然物抱着希望,而对给他们以灾祸的自然物产生恐惧。由于当时人们认识自然的能力有限,生产力水平低下,他们除了尽力征服自然之外,主要是以适应、服从自然的方式求得自身生存,因此在不可战胜的险恶可怕的自然力面前,只能采取躲避。古代隆重的祭天仪式

人类的认识能力幼稚低下,是禁忌观念产生的根源。原始人类对自己生活的自然界逐步产生探索的需要,他们想要认识动物、植物、天体及各种与人关系密切的自然物的属性。自然界的一切都使原始人感到神秘不解,由此而产生出一种自然崇拜的意识来。

自然崇拜、神的观念、原始宗教产生以后,禁忌的对象除了对自然界危险事物的禁忌之外,又产生了对自然物——神的禁忌。

总之,禁忌最初是在原始社会生产能力极低的条件下,人们认识能力也极低的愚昧状态中产生的。恐惧、迷信与禁忌

禁忌能被传承的原因,首先是因为人们没有完全摆脱对大自然的恐惧、愚昧和迷信。

大自然使人产生恐惧心理的客观环境一直都存在。疾病、死亡、地震等自然灾害,凶杀、战争等人为事件,这些天灾人祸,不知何时就会降临到人们身上。因此人们的恐惧心理难以消除。禁忌观念中想象的灾祸在实际中有可能真正惩罚人们。这就使禁忌有了传承的客观动力。

但是,禁忌得以传承的主要原因还在于人的主观方面。

几千年来,我国封建文化制约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尤其是底层的劳动者,很难深入把握和正确分析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存在着的复杂的科学道理,以为是超自然的神鬼力量控制着自然和人间。在不少人家屋内正面墙上神龛里,都贴着“天地君亲师”五个大字,供着观音、财神和祖宗牌位,还有门神、灶神和土地神。每逢年节,都要祭祖祀神,烧香磕头。人死后还有许多丧葬仪式。那些因敬畏鬼神、祖宗而产生的迷信禁忌,也就顺理成章地传承下来。

总之,客观上各种天灾人祸既然难以避免,人们的主观上又有着对超自然力的迷信与崇拜,因此,人们在趋利避害心理支配下,就会接受前人传下来的禁忌习俗惰性心理的支配

人们复杂的社会心理中有一种从众的心里现象,实际上也就是一种惰性心理。比如看见周围的人都那样做,听见周围的人都那样说,自己也就不去独立思考,盲目地跟着众人那样做、那样说;或者某种行为和观点是自古已然的旧习惯、老传统,自己也就沿承了那种传统习惯。

几百年、几千年前产生的民间禁忌能够专承下来,能够广泛流布,正是以这种惰性心理为基础的。大多数人对禁忌虽不知何意,但见别人都这样,也就宁可信其有或盲目仿效,而决不去明确地反对禁忌。科学知识水平高的人,自己并不相信禁忌,但迫于老人、亲友和社会众人的习惯势力,也往往迁就老人、亲友,随大流,跟着走。例如,春节期间,全家都沉浸在欢快的节日气氛中,讲究禁忌的老人此刻最怕出现“不吉”的言行,如果不遵守忌讳,就会为一两句话和某个小动作惹老人生气,因此为了不破坏节日的欢乐气氛,就得有点“跟随意识”。在婚礼中,若不遵守、依从老人和亲友所信的禁忌,也会破坏婚礼的欢乐气氛。在丧礼上,亲属处于悲痛的心境,如果违犯他们信奉的禁忌,可能会增加他们的恐怖或愤怒情绪,乃至造成人际关系的不和。在类似的各种情况下,多次盲目从众,或被迫从众,必然会造成和加重惰性心理。

禁忌的教化功能

禁忌的基本功能是“不能这样做”,否则,就要受到惩罚。这与民间善恶报应及佛教的因果观念十分吻合。因此,禁忌常被作为伦理教化之用,以增强制止胡作非为的威慑力。一些小孩因做“坏事”而受“惩罚”的故事,常是父母们训导其子女的绝妙教材。如《法苑珠林》记载:韦庆植与赵太守之女,都是十三四岁,一个因为平常使用东西,不禀告父母,而夭亡;一个偷父母的钱去买脂粉,还没回到家就死了。死后都变青羊,供人宰烹。北宋时,洛阳建造宫殿,宫室梁柱栏槛窗牖全用灰涂,工期又紧迫,把洛阳城内外的猪羊牛骨都搜罗精光还不够用。具体负责此事的李扤,使把漏泽圆人骨挖出来代替。没几天,李得暴疾死。还魂说冥司追证骨灰事,数百人讼于冥司。可见,在故事中,善恶、因果、报应与禁忌糅合得浑然一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本来纯粹为人们的祈愿,在有关禁忌的故事中却变得实实在在起来。其“劝惩”的效果,是任何伦理教化的形式都无法匹敌的。

虐待亲属亦为禁忌,违禁者要受阴谴、遭雷击、被虎食以及变成犬畜。据《独异志》卷上和《履园丛话》卷十七载,唐代和清代都有一个不孝村妇,以狗屎和鸡粪给盲姑吃,两村妇行为发生后不久,苍天忽发霹雳,一个脑袋变成狗,一个全身变成猪。变狗者被官府牵着游行,人称“狗头新妇”,变猪者食粪,观者每天数千人。

悖逆亲尊,擅改父讳,夺母寿棺,不送亲终,乃至操刀残杀亲生父母等,更属严重的禁忌,惩罚最为惨烈。大多是雷劈火烧,猛虎吞食。《辍耕录》卷二十八所载一故事尤奇:元代杭州汤镇一凶徒,性情暴戾,素不孝于母,老婆更是他经常凌虐的俎上肉。一次,妻子失手将丈夫所爱的三岁儿子跌伤,害怕丈夫回来知道后被打死,想去投河自尽,被其姑劝阻,答应说是她的过失,并暂居小姑家,以避锋芒。不料这个逆子寻至小姑处,把刀预藏半路,将妻子好言劝回。回到原来藏刀的地方,即凶相毕露,要把妻子杀悼。不想藏的刀不见了,却有一条巨蛇挡道,畏惧退缩间,双足陷入地中,很快没至大腿,七窍流血,伏地求饶。妻子无计可施,走报于婆婆。婆媳俩奋力挖救,却是随挖随陷,直没至胸。不敢再挖,只好每天送饭喂食,三天后死去。围观者每天数千人,无不拍手称快。

对不法之徒,本应绳之于法,可是过去民众对法律官府敬而远之。宁愿将缺德的无道行为视作禁忌,让超自然力去惩罚违禁者,也不愿上公堂打官司,而把它寄托于因果报应。禁忌故事对这类禁忌做了有根有据、最具震撼力的演绎。人们在很早就把动物和善晋相联系在一起了

日常禁忌

人们的日常生活离不开衣食住行,因而长期以来在这方面形成的禁忌也最多。服饰有社会文化的特征,俗话说:“十里认人,百里认衣”,因而在服饰方面,不同的民俗文化有着不同的禁忌规约,民间关于服饰的禁忌主要表现服饰的颜色、款式、穿戴及放置等几方面。“民以食为天”;中国人是十分重视饮食的,把饮食与性并列为人生的最大欲望。吃喝是关系人自身的生存问题,因此,饮食禁忌大都是人们从主观愿望上对自身的一种护卫,预防因吃喝而引发疾病,损年折寿。因而在食物食品方面、食品制作方面以及饮食方式方面都形成了许多禁忌。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大多数民族早已形成定居的习惯。人们大都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居处,称为自己的“家”,因而人们不仅注重房屋的居住功用,而且将住房与“家”的兴衰命运紧密相联。

为达到这一目的,人们便在住宅的建造上大做文章,设法选择有风水龙脉、神灵保佑的区域建房,而一些不符合“风水”、“相宅”的观念就被列为禁忌。

中国人素有一种“恋”家的心理,出行即意味着暂时离开自已的家宅,因此,民间素来有慎出行的习惯,在旅行方面的一些禁忌便由此产生。

服饰颜色禁忌

汉族对颜色的区分好恶从来就不着重于审美,而是赋予其明确的象征意义。表现在服饰方面,不同颜色,寓示着高低贵贱、好坏吉凶。按照正统礼教的观念,属于不同社会等级的人应该穿不同颜色的衣服,同一个人在不同场合服色亦应有别。由此确立起一套有关穿戴的规矩,就是所谓“礼服”制。在汉武帝时已有关于服色的禁令。汉成帝建始四年发布了一道整顿风俗的诏令,其中有“青、绿民所常服,且勿止”,也就是说,当时的老百姓已常穿青、绿色了,其他的颜色基本禁止穿了。

受上层“礼服”制的影响汉族民间以黄凶色,以绿色、青色为贱色。黄色是金子的颜色,因而有尊贵的寓意。历代皇帝大都崇尚黄色,称登基做皇帝为“黄袍加身”。民间便禁忌穿黄色的衣服,否则,便是“要造反”、“想篡位”,历来不乏以此来判刑定罪的实例。《礼记·曲礼》就载有父母在时子女忌穿白衣、忌戴白帽,这是因为丧服是纯素的,举办丧事,都戴黑纱,或穿白色孝服,佩戴白纸花等。所以白色、黑色容易使人联想到凶祸、丧葬等不祥之事,故而一般人忌讳穿着,尤其在婚嫁、生育、过年、过节等喜庆日子里更是忌讳穿纯白、纯黑的衣裳,惟恐大不吉利。在魏晋南北朝以及隋唐时代,忌素服的习俗曾一度中断。那时从皇帝到民间,都有穿白衣戴白帽的。只是在喜庆之日,如婚年寿节忌白尚红。大约到了宋朝,厌白尚彩的风气又普遍流行于民间了。宋高宗时,因杭州夏季炎热,士大夫都流行穿白色凉衫。《宋史》载:“凉衫其制如紫衫,亦曰白衫。宋孝宗乾道初礼部侍郎工严奏‘窃见近日士大夫皆服凉衫,甚非美观。而以交际居官,临民纯素,可憎有似凶服’,于是禁服白衫……自后凉衫黄色是皇帝专用的,民间是禁止穿黄色衣服的只用为凶服矣。”宋朝以后,民间服饰忌白和以白色为凶色就作为官方制度确定下来了。

白衣之外,除了小儿妇人,也忌紫色外衣,因为紫衣是下吏皂隶所服之色。据《清史稿·舆服志》所说,官员也只有佩紫绶,而服色均无紫色的规定。紫色是贱色,所以连民间也忌讳穿紫,紫色衣服的忌讳带有政治等级观念的内容,与白色衣服的禁忌不同。

民间还有男子不戴绿头巾、绿帽子的习俗。元、明、清时只有妓、优伶等“贱业”中人才以绿色为服色。唐人李封做延陵(今江苏丹阳一带)县令时,有犯罪者便叫裹上青绿色头巾以示处分。于是,江南一带对戴青绿色头巾为奇耻大辱。元、明时又规定娼家男子戴绿头巾。《中国娼妓史》有记载:“后代(元以后)人以龟头为绿色,遂着绿头巾为龟头。乐户妻女大半为妓,故又叫开设妓院以妻女卖淫的人为龟,或叫乌龟。又以官妓皆籍隶教坊,后人又呼妻女卖淫的人为戴绿头巾,或叫戴绿帽子。”明代也有此说,并且从制度上加以规定。通常人都忌讳穿着青衣、绿衣,惟恐自己与贱业、贱民同路,沾上“不洁”、“污秽”之习气。

服饰款式禁忌

服饰款式禁忌,主要是指一般普通民众的衣冠制作式样中有关信仰的禁忌。与衣冠款式有关的禁忌原则,有两点是中国人最具特色的。一是裸露的禁忌原则;二是“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的禁忌原则。裸露肉体是中国封建礼教所严格要求避忌的。在服饰款式方面,民间有“男不露脐,女不露皮”的说法。因而中国服饰将身体各部位捂遮得严紧是一大特色。

西北地区的汉民在穿衣方面禁忌短小,上衣一般都要过膝,裤脚达到脚面。这可能是生活的地区风沙大、气候冷而形成的穿衣禁忌。

在服饰款式禁忌方面,山东一带禁忌衣服的下摆有毛边,说那是丧服的样式,恐不吉利。又忌讳衣服的扣子为双数,俗话说“四六不成材”,以为扣子双数会影响到穿衣人的事业成功等等。民间还忌讳男女服饰款式不分,男女不辨。又有忌讳婚否不分的,旧时,贵州布依族未婚男子在衣襟或衣扣上拴红线一缕,已婚男子禁用红线系襟扣;未婚女子腰间丝带和胸前的围兜上都绣着红花,已婚女子则禁用绣红花的丝带和围兜,这些禁忌都必须严格遵守。这都说明服饰款式是有象征意义的,如果不遵守服饰款式方面的禁忌,就会破坏社会业已存在的秩序,造成混乱,导致灾祸发生,所以人们不自觉的遵守这方面的禁忌。

在穿戴上,旧时汉族忌反穿衣,因为丧礼中舅家的桌布反结,同时,寿衣给死者穿之前由孝男反穿,之后才脱下正穿在死者身上。河南沁阳一带有“反穿罗裙,另嫁男人”的说法。孀妇改嫁时才反穿罗裙,若平时女人反穿罗裙,自然是个不吉利的,所以忌讳。旧时,有人死后反戴帽子的习俗。据熊伯龙《无何腰间带有褡裢的蒙古族外衣集》讲:“毋反悬冠,为似死人服。”可见反悬冠也是凶相,所以禁忌之。忌衣服晾干后未折好就直接穿着,否则,人会变成“竹篙鬼”。禁忌衣服穿在身上缝补或钉扣子,否则被误认为是小偷。浙江南方农村,男人忌穿女人的鞋,穿了女人的鞋会被鬼戏笑,走路伤脚趾头;忌戴拾到的帽子,戴了有恶运。

民间不仅在服饰的颜色、款式、穿戴上有许多禁忌,就连衣服的置放也有禁忌。旧时民间忌讳将妇女和小孩的衣服在夜间晾置在室外,恐冲犯到夜游神煞。小孩的衣服还忌搭在高处,俗称三尺以上有神仙,恐伤害着小儿。忌在竹竿尾晾挂衣服,因这与丧事所举旗幡相似。放衣服时忌男衣放在女衣下,恐坏了男人福气。结婚时忌新娘鞋子放在男鞋之上,恐日后女压男。台湾新娘举行婚礼时所穿的新衣,忌有口袋。老式新娘上花轿时所穿的衣服上下连一个衣袋也没有。这是为了避免将娘家的财气及福分带走。嫁出门的女儿泼出门的水,女儿本是赔钱货,再让她把财气福分带走,岂不太蚀本?因此想了绝招,衣服没口袋,当然也就带不走财与福了。新娘礼服还忌讳用两块布缝接,有再结婚的嫌疑。

北方天气温差大,常以单、夹,棉、皮相区别,不按季节穿戴,也是犯禁忌的,会受到种种压力,或预示着某种变故:如六月穿棉袄,不是生病,便是家道中衰,经济拮据,而旁人也会冷眼相视。

民间做寿衣时,款式方面也有禁忌,如衣服的袖子要长,须将手完全遮住;忌讳袖短露手,否则,据说将来儿孙会衣不遮体,要讨饭的。

食物食品禁忌

中国人对食物食品有许多独特的鉴别方式,因而各族各地在忌食的对象和忌食原因方面也是多种多样的。中医从阴阳的角度分出各种食物是热性还是凉性,一般说来,物性相反的不可同食,但如热寒太过,则热上不可再加热,寒上不可再加寒;又从营养的角度把食物分成大补和大损,有些食物还被认为是有毒的。

比如民间以为多食韭菜可导致神昏目眩;多食蒜,可伤肝痿阳;多食冬瓜,可发黄疽;多食鳝鱼,会得霍乱;吃食鸭蛋,会使疟疾病加重等等。俗语有“黄瓜上市,医生行时;茨梨上市,医生背时”、“黄瓜上市,医生行运;萝卜上市,医生倒霉”的说法,也就是说黄瓜会使人生病,茨梨、萝卜对人体健康大有益处。中原一带有“桃养人,杏伤人,李子树下埋死人”的说法,也说明桃、杏、李三种水果对人身体健康的不同影响。中医认外萝卜对身体有益,民间有“萝卜上市,医生背时”之说

动植物多有自己的属性,比如熊、豹子是凶猛的,老母鸡的皮肉是粗糙的,辣椒是辣的等等。因而有一种建立在原始“互渗律”基础上的饮食原则,认为属性会传染给食者。民间一直有类似的说法,比如认为“吃了熊心豹子胆”,人就会变得同熊和豹子一样凶猛剽悍;而吃了老母鸡的肉,人的皮肤也会变得疙里疙瘩的粗糙起来;吃辣椒会使人心眼变得毒辣无比,成为不孝子孙,吃鱼肠会写出弯弯曲曲的字来等等。

正是由于这一信仰原则的存在,不但某些地区把吃食老母鸡、辣椒等这样比较正常的食物视为禁忌,而且尤其禁忌吃食那些具有异常形态的或者处于异常情况下的食物,如瘟鸡、瘟鸭、畸形的水果等,惟恐食之会导致某种不吉利的变异。

有些动植物会引发人们恐惧的联想,亦忌食之。如鄂伦春族人禁忌妇女吃食熊前半身的肉,否则,以为会被熊抓住。台湾高山族美雅人是渔业族群,他们以飞鱼为主食。但他们忌吃掉在地上的飞鱼,以免上山有摔死的危险。布依人在打牙祭时,小孩忌吃山猪和山羊肉,他们认为吃山猪肉打猎时就会惧怕山猪,吃山羊肉,则会传染山羊的野性,喜欢攀登悬崖峭壁,有坠崖丧命的危险。土家族忌小孩和未上学的人吃鸡爪子,怕上学读书时写不好字。不许吃猪鼻子,说是长大了,会打鼻鼾。不许吃猪尾巴,怕一生落后,事事掉队。布依、苗族禁未婚男女食猪蹄叉,认为吃了后找不到对象,即便找到,也会被那个叉叉开,而常闹离婚;山东人不让小孩吃未成熟的枣子,怕生疖子,要吃则先掐去其尖。这类所禁食物本身并非“邪物”、“污物”,它们只是引起了人们某种联想,使之与一些不幸之事连在一起,成为人们的口忌之物。

有的食物禁忌是由对动物的崇拜、喜好而引起的。譬如,汉族有些地区有禁食牛肉的习俗。对农耕民族来说,牛是必不可少的生产工具,有时显得比人本身还重要。因其有助于人,而终年劳苦,又通人性,所以不忍心杀食。食者,良心受谴责,便想到会遭受神鬼的报应。过去,苏州人不食牛肉,牛死后常将其抛入苏州河里。宋代人洪迈在《夷坚志》中就记载了这种禁食牛肉的传闻。如“食牛梦戒”一篇,说泰州一人因酷嗜牛肉而梦被拘斥,从此戒食。汉族民间至今除极端困苦的时候不食马肉,认为马与牛一样,有功于人,所以杀食之于心不忍。南昌、瓯江一带的人忌食鼋、鼋鳖肉,据《清稗类钞》说:“南昌人敬畏鳖,呼之为老爷。相传明太祖与陈友谅战时,曾救御舟出险。赣人祀之其虔,且相戒不食鼋鳖,恐犯老爷之怒也”。瓯江人禁忌食鼋肉,据说食之会亵渎神明。因为鼋是有功之物,是它在唐僧取经时帮助唐僧师徒渡过了八百里通天河,又驮回了经书。所以人们敬之如神,禁忌杀食。

有些饮食禁忌是针对某些人的,而对其他人并不适用,如对孕妇的禁忌,对儿童的禁忌等。在浙江嘉善县一带,孩子在周岁内,忌食豆腐,据说是为了防止口臭。孩子忌食芋艿,据说防止蚊子叮咬必须如此。肉墩头上的菜,不能直接拿来给孩子吃,否则,在待人接物中变成墩头果。锅铲上的菜,不能直接塞进孩子嘴里,否则,在人讲话,孩子要抢嘴。会不懂礼貌。鸟头不能给孩子吃,吃了会鸟头鸟脑(嘉善土话,就是孩子会愚笨)。家禽宰杀后,开膛出来的蛋称闷蛋,孩子忌食闷蛋,吃了会脑子不开窍,变成笨蛋。鱼肚里的龟子块称为闷子,孩子忌食之,吃了会愚笨,不灵活,不聪明。

饮食方式禁忌

不同的地方,习俗不同,饮食方式也不同。饮食方式中的禁忌也反映出一定的民俗信仰。民间以为神鬼是能够影响人们获得食物的多少的。农业、狩猎、捕鱼等生产活动常常与宗教、祭祀活动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些独特的饮食习俗。

过去人们在丰收或捕猎到食物后常常是先祭祀祖先神灵,感谢神明的保佑,然后再自己食用。佤族习俗,不举行迎谷神、棉神、小米神和瓜神的仪式,就禁吃任何新熟的庄稼和瓜果。景颇族认为谷子是有灵魂的,打谷时谷魂被吓跑了,必须举行叫谷魂的宗教仪式把谷魂再叫回来,这样谷子才能吃。鄂温克族打住鹿、犴、狍子,当日不能吃其舌,也不能切断其食道;宰杀时忌切断或弄破野兽的阴物。内脏忌食,只吃肉;吃肉时要举行祭火、祭神的仪式活动;喝酒时也必须先献祭佛神和“白纳查”(山神爷)。这些都是为饮食而举行的祭神活动和敬神的礼仪,以表示酬谢敬奉神明。否则,不敢擅自饮食,或者以为擅自饮食后,神灵不再保佑,将来不能获得新的、更多的食物,会遭受饥荒灾祸。酒杯碗筷放置多有规矩,叫做“杯不出栏,筷不出嫁”

出于俗信的考虑,旧时汉族忌吃饭时抛撒米粒或吃完饭后碗底有残饭,否则要遭雷击;如果小孩吃不完饭,将来便会娶麻脸妻子或嫁给麻脸丈夫。忌吃饭时说“捧饭”,因为只有在人死后“做七”期间,祭灵请亡灵吃饭时才“捧饭”。平时说“捧饭来吃”,“来捧饭吃”,则与祭亡灵有联系。忌用一支筷子扒饭,丧俗中出棺时,棺上放五碗或七碗白饭,中央插一根筷子,俗谓鬼单筷吃饭。忌吃饭时看镜子,认为会口吃。河南一带,忌讳吃饭时将筷子掉在地上,认为不吉利。林县人如果吃饭时掉了筷子,要用掉下的筷子在地上画个“十”字作破法,然后再使用。吃饭时说出不吉语更遭人忌。俗以为饭时忌提到伤、亡、病、灾、祸等凶事。

民间还忌讳吃饭前用筷子敲空碗,认为这样“穷气”,因为旧时乞丐要饭时才这样敲的。拿碗的手势一般是五指自然捧着,忌讳用手托碗底。又忌用手攥着碗边,这也是“丐帮”之相。不许倒扣碗于桌上,不许把筷子一端搭在盛着饭的碗上,以为不吉利。因为生病的人服汤药后才将碗扣于桌上,表示不再生病服药;叫亡人鬼魂吃饭时,才把筷子一端搭在饭碗上。山东一带又忌把筷子横担在碗上,说这是供奉死人的放法。相传明代以前有把筷子担在碗上的习俗,后来明太祖斥为恶模样,因而后来逐渐成为一种禁忌。有些讲究人家,酒杯碗筷的放置多有规矩,叫做“杯不出栏,筷不出缘”。若是杯子两边,一边放一只筷子,便以为不吉利,因为“筷(快)分开了”。另外,每双筷子应一般齐,不可一长一短,令人想起“三长两短”等不吉语,以为不祥。

中国人通常用筷子吃饭,筷子一般用右手执拿。《礼记·内则》云:“子能食食,教以右手。”左手拿筷子,民间以为反常,俗称“左撇子”。拿筷子的位置一般要适中,忌讳拿得过高或过低。以为手执筷子的部位可以占卜出小孩日后结婚对象离家是远还是近。手拿筷子过高的,对象一定离家远,手拿筷子过低的,对象一定离家近。这样,担心孩子将来远离父母或者不愿孩子没出息地守在父母身边的就有所忌讳了。河南郸城民间有吃饭时用筷八忌,即为:一忌舔筷(忌用舌头舔筷子);二忌迷筷(忌拿不定主意,手握筷子在餐桌上乱游寻);在忌移筷(忌刚吃了—个菜接着又吃另一个菜,中间不停顿,不配饭;四忌粘筷(忌用粘着饭菜的筷子去夹菜);五忌插筷(忌把筷子插在饭菜上);六忌跨菜(忌别人夹菜时,跨过去夹另一个菜);七忌掏菜(忌用筷从菜当中拨弄着吃);八忌剔筷(忌以筷代牙签剔牙。这是家庭吃饭或者宴客时的禁忌俗规,多是关于卫生、谦让、礼貌的。如不以此为戒,违犯了这些禁忌,则会被认为是不文明的“匪类”或污秽不堪的“丐帮”。

中国人是热情好客的,他们很乐意在自己家中款待亲朋好友。在如何待客饮食方面,也有一些禁忌。汉族人讲究敬宾客,在吃饭前要给客人递上热毛巾,请客人洗脸擦手。把客人让到首席座位上。河南郸城一带待客忌三盘菜、八盘菜,说是“三个盘子待鳖,八个盘子待三八。”一般是菜多为好,豫北一带有“七个碟子八个碗”的说法,表明菜肴丰盛,待客心诚。吃饭时,主人要亲自给客人布菜、敬酒。盛饭时忌勺子往外翻,一说这是犯人食牢食的舀法;一说是为了避免财水外流。宴席期间主人始终陪坐,忌讳提前离席。吃饭时,忌讳将空碗空碟收走,忌讳席未散抹桌扫地,以为这是“赶客”的举动。宴客时,又忌茶壶、酒壶壶口向人,否则,以为会有口舌。河南一带,宴客忌问客人“吃不吃醋”,因讳“醋”字,要称醋为“忌讳”;酒席上,莲菜盘忌放首席前,要放远离客人的“席口”处,因莲菜俗称“眼子菜”。若放客前,恐有“捉眼子”之嫌,“捉眼子”含贬意,是一种污辱人的俗语。家中来客,打荷包蛋时,忌打两个鸡蛋,恐犯“二蛋”的忌讳,“二蛋‘俗谓“傻瓜”之意。一般都是打四五个鸡蛋,才显得热情招待客人吃水果时,忌讳两人分吃一个梨,避讳“分离”(梨)二字。

许多民族吃饭时的衣着穿戴以及吃饭时的身姿形态也有所禁忌。比如哈萨克人食忌无冠。如果急事来不及戴帽子或者忘记戴帽子,也必须用一根草茎插在头上,才敢就食,否则以为不敬。乌孜别克族也有类似习俗,用餐时,长者上座,幼者下座,家中人口多的,一般都分席用餐,妇女与孩子一席。用餐时严禁脱帽。鄂温克族吃饭时最忌穿一只鞋吃饭,以为如此儿媳会变成小偷。达斡尔族人禁忌吃饭时坐在门槛和窗台上,或者边走边吃。以为如此,则会长粗脖子。或者会导致乳牛立着下犊。汉族也忌吃饭时以足践椅栏上,认为如此则食必噎。又忌吃饭脱鞋、摸脚趾。还忌吃饭伸懒腰,俗谓“吃饭伸腰,天打勿饶”。

吃饭是一件正事,俗忌心不在焉,思想不集中。汉族民间忌讳吃饭时看镜子,忌讳边吃饭边干活,或者边吃饭边玩耍,以为是对家神的不敬。俗谓“吃饭不要闹,吃饭不要跑”。许多地方还忌吃饭时说话,民间有“吃饭不拉呱,酒醉不骑马”的谚语。

吃饭是一件严肃、神圣的事情,古代饮食常与祭祀活动结合在一起,某些宗教信徒也常在就餐前默诵经文或作祈祷。汉族吃饭时虽无甚明显的祈神行为,但也视吃饭为一天乃至一生中之大事。平常人们相遇时总爱问:“吃饭了没有?”可见吃饭是人人注意的一个焦点。因而在这样的时刻里是忌讳出任何差错的。

建宅禁忌

择地禁忌

建家宅,需选好地基,选地基要顺势,忌逆势。按中国人的习惯,建房一般都是坐北向南,忌讳坐南向北。这是根据地理、气候的环境,为避风、向阳而设的。这样的走向,地势上东西方向还问题不大,最忌南高北低,看上去极不顺眼,俗说:“前(南)高后(北)低,主寡妇孤儿,门户必败。后(北)高前(南)低,主多牛马。”实际这也是顺乎自然的,人们都是把房院建在山南水北向阳处,而不会建在山北水南背阴地里。出门就登山爬坡也是很不方便的。选宅基地要选在向阳有水的地方,阳光和水源都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忌讳选在干燥无润处,或太潮湿背阴的地方。据《营造门》记载,凡宅宜居宫观仙居侧近之处,主益寿延龄,人安物阜。不宜居当冲口处,不宜居塔冢、寺庙、祠社、炉冶及故军营战地,不宜居草木不生处,不宜居正当流水处,不宜居山有冲射处,不宜居大城门口及狱门、百川口去处。这是以求神佑、避鬼祟、躲战乱、图清静、多生殖、恐讼争等等为准则的。

另外基地的选择还要看周围的地理环境。山西一带,喜散居,旧有居不近市的习俗。河南一带,也忌讳宅无出路。如果宅基地四周都是住家房,还恐将来遇见红白喜事不好借道。因为按俗理,红白喜事皆走公道,忌入私宅。所以在建房选地基时就要考虑到这一点。但是又忌讳房院正冲山丘、豁口、河流、道路等等,恐有冲射。据说房宅东边喜水忌路。宅东有流水达江海者吉,取意“财源茂盛达三江”,“福如东海”。而宅东有路则为泄财,不吉。北为寇方,北有路,亦凶多吉少。

宅基地的形状,俗以为四方形或南北长、东西狭的主吉;东西长南北狭的主凶。子午线为南北线,宜长,卯酉线为东西线,宜短。俗语有“卯酉不足,居之自如;子午不足,居之大凶”的说法。又有“当院横着长,必损少年郎”的说法。

古俗又有“宅不西益”的忌讳,即宅地忌往西边扩大。据说这样会害于宅神,或有死亡事发生。关于西方为上、为尊,在蒙古族、鄂温克族等民族的居处习俗方面至今仍然可以看得很清楚。蒙古包的西面是上位,因而中国人的习惯,建房一般是坐北向南,忌坐建新的蒙古包一定要在主包的东南向北侧,而不能设在西侧。通常萨满家的包设在最西边。蒙古包内来了客人,男性尊,要坐在火位的西边;女性卑,要坐在火位的东边。可见西方是尊长所处的地方。宅不西益即是恐怕有伤尊长。

有些民族选择建舍基地的方式不仅是勘察查看,还要通过古卜来判定吉凶再作出抉择。例如珞巴族选择房基地时,要在地基上用三根小棍支起一个穿孔的鸡蛋,然后用油松枝烧。如果鸡蛋烧裂,流出的是蛋白,那就意味着房子建成后会死人,就绝不再在这儿盖房子了。白族人选择盖房地基时,是在新地基上罩一只公鸡。如果公鸡啼鸣如常则认为是吉地,可以在此起屋盖房;如果公鸡一连三天不啼鸣,则认为此地为凶地,不宜盖房,必须另择新地。叶车人建寨时,一踏上新选的地基,就要点燃一堆大火,昼夜不熄。每天晚上要派人守着大火塘。第一天晚上,守火人听声占卜,如果听到的第一声是人的声音或禽畜的鸣叫声,表明这里是无鬼无神的干净地方,可以建寨立业,并认为会发展成为一个繁荣昌盛的大寨子;如果第一声听到的是小鸟鸣啼声,表示这里还遗留着一点微微的鬼影,人是可以战胜它的,寨子也会逐渐发展起来的;如果第一声是野兽的嚎叫声,则认为是大不祥之兆,表示会人畜衰败,灾难横生的。遇到这种情况,就一定要另请巫师重新占卜,重新选宅建寨。择日禁忌

旧时民间建舍盖屋必择吉日。择吉日有一大忌,即忌讳冲犯太岁。太岁是中国民间一种颇为特殊的信仰。有人说太岁就是岁星(即木星),是主宰一岁之尊神。但实际上它是地下和岁星相对应的、运行方向相反运行速度相同的一个非实体,一个想像物。据说它“左行于地”,在地下与天上的岁星作相对运动。从汉代起,人们已经认为太岁每年所经的方位,与动土兴造、迁徙、嫁娶的禁忌有关了。人们传说,如在太岁方位动土,就会挖到一种会动的肉块,即是太岁的化身。如果人的精神荣盛,命运正旺倒还不至于怎样;如果运气不佳,命象衰微,就会遭到丧亡的灾祸。因而人们最怕遇到太岁,常常畏之如虎,比喻什么人凶恶、难惹,就称之为“太岁”。“不得在太岁头上动土”也就成为民间普遍知晓的一大禁忌了。因而民间动工建造房舍是绝不敢冲犯着太岁的。河南一带民间建房舍,如正赶上太岁当年所在地,方向不利,又不能等待下去时,可在农历正月初五(破五)黎明日出前破土动工;或者在“太岁出游日”进行“偷修”。据说太岁逢子日出游,巳日回归。人们可以趁它出游之日偷偷地奠基盖房,据说,可以逢凶化吉,遇难呈祥。但偷修必须在额定日期内完工,即要赶在太岁出游回来之前把活干完。

旧时还有忌五月盖屋的习俗。据《风俗通义》说:“王月盖屋,令人头秃。”佤族除了盖房的月份外,其余时间均忌盖房。其盖房的时间,一般是在举行拉木鼓祭祀后的下个月。河南上蔡一带有忌单日盖屋的习俗。

关于建舍立门择日禁忌。林县一带,俗以为“春不宜建东门,夏不宜建南门,秋不宜建西门,冬不宜建北门”。看来,此禁忌可能与季节的风向有关。立门又有忌干支日的。俗以为“造门,正月七日忌用卯日,二月八日忌用巳日,三月九日忌用未日,四月十日用酉日,五月十一日忌用亥日,六月十二日忌用丑日”。格局禁忌

对于家院宅基地的形状,俗以为,房基地势要前低后高,忌讳前高后低。河南林县一带有“前低后高儿孙英豪;前高后低儿孙不昌”的说法。宅院忌讳呈簸箕形,即左右陪房外展,俗以为会失财。所以建左右陪房时,要注意外段向里收三分。俗以为这样可以拢财聚宝。宅院又忌不呈四方形,尤忌三角形,俗谓“三条腿的院子”。建东西屋应“宁叫青龙出头,不叫白虎张嘴”,意思是西屋不能比东屋的间数多。盖房的间数,习单忌双。通常以单间、三间、五间为一座。不盖双数房间的房屋。俗说:“四六不通脊,通脊死闺女。”又以为“四六不作主”,若盖成四、六间房屋住进去不能主家,家人皆无主见。

在同一处聚居的各家,建房的高度要大体一致。民间一般是很忌讳某家的房子、院墙高于其他人家的。否则,说是会压了人家的“吉利”、“风水”,“运气”。往往会因此而招致邻里纠纷,甚至会结下世代怨仇。盖房出檐、留滴水,忌讳超出自己的盖房的间数,民间喜单忌双宅基地,遮盖或滴露到邻家房上、院中。后房檐忌砌“狗牙砖”,否则,认为是“咬着后家”了。房山墙忌照冲着邻家的院子,否则,以为是以“箭”射人。厕所不能建在上首,即不能建在房子的左边。否则,不吉。鸡窝忌垒在正屋的屋檐下,谓之“双落泪”,不吉利。修阴沟(下水道)也不能通过别人的宅院,否则,会把别人的家财冲走。

门,是家的代称。对于家庭来说是很重要的。门的设置在建舍盖房立院中是最受重观的,因而也是禁忌最多的。

门前环境涉及到整个房宅布局,因而也有所禁忌。俗信以为,凡人家门前有双池,为哭字头,不祥。西边有池,为白虎开口,不吉,皆须忌之。门前直冲河、井也不吉,恐被水射,生灾起祸,门口冲大路、小巷也不行,恐会遭鬼崇邪气。俗语有:“交路夹门,人口不存,众路相冲,家无老翁。”如不能避,则于门口处高悬“八卦境”,或竖“泰山石敢当”等避煞法物以禳解之。门前又忌大树正冲,俗说易招瘟疫。门若与邻家相对,忌正冲,忌门小。俗以为二门相对,双方不吉。尤以门小者更遭其害,俗谓之“大口吃小口”。若不能避,须于各自门内垒影壁墙,以挡避邪物侵袭。瑶族也有类似习俗。瑶族的房舍都是一排排的建筑,因为他们禁忌房门相对,禁忌门前有物遮蔽。这种禁忌很严格,起源也很早,据说《瑶经》中就有“门不相对”的记载。门还忌正冲房檐滴水。俗说:“房檐滴水滴门帮,一年之内死一双,房檐滴水滴门口,不伤大口伤小口。”另外,门前又忌讳有坟墓和砖瓦窑。门前有坟者,阴阳相克,不吉利;门前有窑者,恐烧断财路,也不祥瑞。在宅院内,也忌讳这屋和那屋的门窗相对。俗谓:“门对窗,人遭殃,窗对门,必伤人。”

同一座房屋,门的开向,必须一致,忌讳一房多门,又朝前开又朝后开,俗谓“鬼推磨”,大不吉利。房门门扇大小要一样,忌一大一小。俗谓“左大换妻,右大孤寡”。也是根据“男左女右”的本命原则,推断妨克的。房门又忌比窗户低,俗称“门”为“眉”(门楣),“窗”为“眼”。一般应是“眉高眼低”的,否则便不吉利。

旧时,民间房间的窗户不能做得比门更宽大。俗说:“眼不能比嘴大。”否则,日后不顺当。过去民间建房舍,讲究对称一致,忌讳窗一大一小。俗称:“大眼瞪小眼”,主家庭不和睦。农村建房又忌后墙留窗。俗称房屋不能长“后眼”。孟县一带称后窗为后窑,俗说安了后窗即要有后窑(后窑又为继母)。林县一带有的地方盖楼房忌安楼窗,说是恐“风脉紧”,“遭灾邪”。庭植禁忌

人们喜爱在住宅院内、四周种植一些花草树木,生活在绿色的植物丛中。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民间又有一些庭院种植方面的禁忌。河南一带,有“前不栽桑,后不栽柳,院中不栽‘鬼拍手’”的说法。院前不栽桑树,是因“桑”与“丧”同音,出门见桑(丧),不吉利。后不栽柳,是讲柳树不结籽,若栽于房后、院后,恐妨害这家人也无子嗣后代。“鬼拍手”是指杨树。风一刮,杨树叶哗啦哗啦地响,像是“鬼拍手”。院内栽上杨树,恐招来鬼魅。

民间又有“屋后不栽槐”的说法。据说古时有尊槐的风习,因而民间不把槐树栽于屋后。河南一带禁忌在院内种植楝树,以为楝子为苦豆,兆主人食苦果。滑县一带,忌在院内种植杏树,俗谓“人兴树不兴(杏),树兴(杏)人不兴”。林县忌种柏树,俗谓柏树是坟头树,是死人的象征,种之不祥。天津一带,忌院中种梅树。俗以为梅花属媚,主人沾花,克妻败家。南方沿海一带及台湾等地忌种榕树,俗以为树成人亡。又忌在房屋周围种芭蕉、香蕉,俗信易聚鬼,或令妇人得血疾。民间还忌院内大树盖顶,俗谓如此则阳气不通,阴气升腾,吉利不至,灾病无穷,即所谓“大树通轩,疾病连绵”。假如院内种植的树木死了,是很不吉祥的,必须立即刨掉,或另栽新树,否则,兆示家运破败,大凶大难。室内禁忌

房屋一旦盖好,室内就要住人。俗以为新房忌空室,不然会有鬼祟。如一时无人住进;也要将衣服置于梁上表示有人在此。基诺族所住的竹楼里必须有男性家长。如果某家男人死光了,就要拆掉房子,让妇女回娘家或者改嫁。佤族人所住的楼房下层中间柱子上禁拴牲畜。佤族人还视绿色为不祥之色,平时忌将青树叶及其他绿色物品带进室内。

最重子嗣,屋门与家门一致,因而民间忌讳常关屋门,惟恐“关门绝户”。又认为门槛是家神凭依之处,故忌坐、踏、站在上边,尤忌用刀砍或以刀砧,否则,家中会招灾异,或破财。有些地方只忌外人,家人不忌;有的只在某一季节有此禁忌,有的只在某一天(如南京一带只在立夏这一天)有此禁忌;有的只在某种特殊情况下(如佤族是在“作鬼”时)有此禁忌,除了汉族、布依族、佤族外,还有白族、达斡尔族、瑶族、纳西族等民族也有此禁忌。

河北一带,有糊窗禁忌。据《定县社会概况调查》记载,秋后农家糊窗,如果在十月初一以前糊好,必须在窗上一角留一小孔,等过了十月初一这一天后再补上。据说丰都城七月十五日把鬼放出来,散在各处,等到十月初一再收回去。如果十月初一前糊窗不留孔,就会把鬼糊在屋里了。

傣族人住竹木架成的独幢楼房。室内多柱,一般有四根柱子代表女性,中间较高大的两根柱子代表男性。中间靠里面的一根多贴有色纸,插有蜡条,视为神灵凭附处。禁忌靠在上面休息或聊天,也不能在上边挂东西。否则,会冒犯神灵,招灾引祸,纳西族也禁忌背靠神位坐下。许多民族,例如蒙古族、锡伯族、满族、赫哲族等都有西方为尊上的习俗,因而蒙古族忌讳坐在蒙古包的西北角处。锡伯族佛爷供在西边,长辈住西屋,西面的物什忌乱摸乱动。鞋、袜、裤子之类的东西禁放西边和高处,恐冒犯神明。满族西为大,西墙是供奉祖先的神圣部位,禁忌挂衣物,张贴年画等;西炕俗称“佛爷炕”,供有“祖宗板子”,禁忌随便乱坐,尤忌女人坐。一般客人也不能睡西炕,更不能把狗皮帽子或鞭子放到西炕上,否则,以为是对这家祖先的大不敬。赫哲族也以西方为贵,西炕禁忌随便住人,尤其是经期妇女和戴狗皮帽子的人,禁忌坐在西炕上。否则,以为是冒犯和玷污了祖先神灵。傣族火塘旁一般都是家长的床铺,禁忌随便乱坐,也不能乱动床边的“圣水瓶”。思茅等地傣族居处中厅所设的床,禁忌悬挂蚊帐。哈萨克族住宿处有为老人特设的木床,其他人禁忌在上面坐卧。床上如遮挂布幔,外人禁忌牵动,否则,认为是对主人的失礼、不敬。民间认为室内悬挂“镇宅神英”的图画,可赶走害人的鬼魅

房子有一个很重要的功能,就是供人们睡眠休息。俗又忌睡觉时头朝窗户,忌讳头枕窗台、门槛。《风俗通义》讲:“俗说卧枕户砌,鬼陷其头,令人病癫。”达斡尔族人忌讳在炕上横卧,以为如此会招至灾异。汉族民间室内床的方向禁忌与屋梁交叉,否则,睡觉时身体与大梁成交叉状,即所谓“担梁”,据说会导致贫穷凶厄的。维吾尔族人睡觉时禁忌头东脚西,或四脚平伸直仰。黎族人睡觉时禁忌头朝门外,因其在人死后,必将尸体头朝门外停尸待葬。故平时忌头朝门口睡觉。若客人无意间犯忌,主人会很不高兴,以为将会有祸事临头。傣族也有类似习俗。吉林一带,旧时睡卧忌头近窗,足向人。

住室里另一个经常性的活动,就是吃饭。锅灶、火塘是每一个家庭中必备的。汉族民间十分重视建灶。浙江一带,二八月不造灶,俗谓这月造灶不吉。建灶时,禁忌孕妇、产妇或戴孝者在场观看。以为这些人“不洁净”,会冒犯灶神、火神。如果神灵怪罪下来,不是断炊就是失火,会酿成悲剧。建灶须备新土净水,不可用壁泥相杂。建灶的方向也颇讲究。河南一带旧时忌讳火门(锅门)朝东、西、南三向。火门朝东、西,犯了“烧东西”的忌讳,朝南也不好,只有朝北才是好的,俗说:“向南烧,燎太阳,向北烧,无祸殃。”不过,有的地方也有说“灶口宜向东南,忌向东北”的。还有一些地方垒砌锅灶忌讳盛饭时勺子往大门以外的方向舀,一定要使饭勺子往屋里的方向舀。否则,以为会失财,不吉。许多民族还把锅台、灶火、火塘等视为神圣的地方,或在此处供有神灵的偶像。禁忌从锅台、火盆、三脚架上跨过,禁忌用脚蹬或者随意坐在灶台上边和旁边,不能在灶口烤脚、袜子、靴子,吃剩下的食物、骨头等禁忌扔进火里,禁忌在灶头舂盐巴或在灶门前梳头;禁忌随便摸、碰或挪动支锅石,忌掏挖火灰;忌在灶火旁边吐痰擤涕或往火上倒水,忌在火塘旁分娩、裸露身体、大小便或烧、洗脏东西;熄灭灶火时忌乱敲打或用脚踏,刷锅时,忌用筷子敲锅沿、灶沿。

在室内,有些响动和活动也是被禁止的,比如景颇族、彝族、傣族、土家族、傈僳族、哈尼族等民族中就有禁忌在室内吹哨的习俗,尤其是夜间和在他人家中更忌讳。其中一些民族还忌讳在室内唱山歌、说粗话及玩弄琴、笛、锣、鼓等乐器,以为这些响动能招来野鬼,或唤鬼入室引来百鸟和恶风,使人和庄稼受到损害,或者还是死人的象征。佤族人忌讳外人在其住室内数钞票,以为这对自己不利,将有灾祸发生。傣族人认为在家中剪指甲不吉利。在景颇族家中,倒洗脸水、吐痰、大小便都要问清方向,禁忌随意泼水倒脏物。汉族室内禁忌将两把扫帚放在一起。因为扫帚放在一起,使其恶性的灵力大增,会惹出祸事来的。打扫屋子时,又忌将两把椅子对叠在一起,令人有“收场”的感觉,不吉利。扫室内的地面时,忌讳用扫院子的大竹扫帚,俗以为“丧气”,会令女婿不再上门来。扫室内的地时,忌讳从里往外扫,而要从外往里扫。否则,会把财运福气扫出去的。迁居禁忌

中国人一般是不喜迁居的,俗说“人搬穷,火搬熄”,“人搬三道空,火搬三道熄”。但遇有特殊情况,如洪涝灾害,疫病死亡等情况时就不能不迁居了。在这种情况下又认为“树挪死,人挪活”,所以“辄捐弃旧宅,更造新居”。

迁居时俗忌太岁。《论衡·难岁篇》记载:“《移徒法》曰:‘徒抵太岁凶,负太岁亦凶。’抵太岁名曰岁下,负太岁名曰岁破,故皆凶也。假令太岁在子,天下之人皆不得南北徒,起宅嫁娶亦皆避之。”因为面对太岁所在方位和背向太岁所在方位迁居皆凶,所以民间为了稳妥起见,迁居时必须避开太岁。

除了要避开太岁神之外,民间还有“六腊月不搬家”的习俗。浙江一带又忌正月、九月迁屋,以为这月迁屋不吉。裕固族俗以虎日、狗日、鼠日、蛇日为凶日,忌讳于这日搬迁。由此可见人们均视搬迁为大事,不能不慎重对待之。否则,会由此而遭受凶祸。

迁居时,汉族人以为“搬家先搬灶”,灶王爷与家谱要先迁移到新居处,其后才能搬别的东西。鄂伦春族搬迁时,也是要先把“仙人柱”后面放的神像盒子搬走,然后再搬家。民间迁居时,忌在原住处墙上留“人头画”。鄂温克族搬家时,也忌讳在死人的地点留下不洁的东西,如指甲、头发、破布包、包脚布等。必须扔得远远的。这些都是人们由惧怕而产生的心理反映,从而采取的禁忌措施。迁居时,最主要的忌太岁

行旅禁忌

外出旅行,第一件重要的事情是选择一个出行的吉日,尤当注意的是,逢“七”的日子不可启程,宁可延期;逢“八”的日子不可到家,宁可在旅途中多逗留一天两天,俗谓“七不出门,八不归家”。十三日忌出远门,因为“十三”与“失散”谐音。忌黑道日出门,每月的初五、十五、二十五都不能出远门,更不能在外住宿。山东有些地方忌双日出门,说“要待走,三六九”。假如已经选定了一个起行的吉日,但临时忽然发生了不良的兆头,如,小孩跌了跤,大哭不止,失手打碎茶杯之类,则至少须延期一日,不然,很不吉利。

出门在外吃饭,有许多禁忌,如不要先喝汤,不要端着碗喝汤,要用匙,不要泼了汤,不要失落了筷子,不要打破了碗。又“出门千里,不吃枸杞”。枸杞为补肾壮阳药。这条禁忌谚语含蓄地告诫男子出门要注意控制自己,忌沾花惹草,寻花问柳。“落店”睡觉时,不要仆着鞋子睡觉,不然,会沉迷不醒。不要起床的时候站在床上,而且无论什么时候,不要站在人家的门槛上,主人家不高兴这样。

在山路上行走时,若有人叫自己的名字,不能答应,也不能回头看,以为这可能是鬼魅在试探。人名为人体的一部分,若答应了,灵魂便为鬼魅所逮,人将遭不测。行路时,还忌讳遇上殡葬的,以为不吉利;这时可将衣帽脱下,扑打数次,以为破解,谓之“散晦气”。在山里,旅行者最忌遇见瘴气。远看着山头有烟、雾似的东西蒸蒸而上,这是瘴气发生了。抽叶子烟是一个避瘴气的法子,还有其他有强烈气味的东西,也可避瘴气。

行旅不与女人为伍,这是过去普遍遵守的禁忌。中国古代由于男尊女卑的社会风气,妇人往往被视为不洁之物,是灾祸的象征,避女人成为辟邪的一个重要原则。

舟山群岛一带忌讳与女人同坐一船,有俗语曰:“妇女乘船船要翻,妇女下海海要荒。”当地渔民还特别忌讳七男一女共乘一船出海。意思是七男一女乘船出海,类似“八仙过海”,恐惹恼了海龙王,会翻船的。行旅途中,男子绝对不可以在女子的胯下通过,即使是女子晾着的裤衩,也要尽量避开。若男子住楼下,妇人不得上楼,如一定要上楼,必须示意对方避开,否则对男人是很不吉利的。

行旅禁忌避忌女人的心理现象的出现,其原因大致有以下几个:第一,是中国古代女子地位低下的反映,使男子觉得不屑与女子为伍。第二,是对女性经血的恐惧,以为“不洁”、“晦气”。第三,是性诱惑禁忌,与女子同行,容易引起性冲动从而带来灾祸。所以为了旅途的顺利就必须避女人。“一人不上路”,出门旅行应结伴而行

在民间,人们出行,往往会被告诫或自觉地谨记一些行旅禁忌方面的警句,并以这些警句作为旅途避邪的指针。认为只要照着这些警句的要求去做,人在旅途便可避免灾祸。“在家不敬月,出门招风雪”。这句警语要求出行的人们,要做好出行前的准备工作,要礼敬日神、门神、天神、路神等,以求得神灵的保佑。否则出门必定招致灾祸。“爱走夜路,总要撞鬼”。这句警句告诫人们,出门者应尽量在白天赶路,这样才是安全的。如果总是夜里行路,总有一天要走上邪路,不是被鬼祟侵扰,就是被强人掠夺。“一人不上路”。要求人们出门办事,应结伴同行,相互照应。如果孤身一人出远门,遇上困难就无法摆脱。“穷家富路”。说的是出门在外要舍得花钱。因为外面不比家里,环境不适应,且又劳累奔波,相当辛苦,如舍不得花钱,很容易患上各种疾病。只有吃饱穿暖,才能抵御疾病。“出门不露白,露白会失财。”告诫人们旅途之中,不要过于轻信于人,不要告诉别人自己所带的钱财,否则遇上坏人,就可能有被谋财害命的危险。

行旅警句是中国禁忌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来源于人们的行旅实践,是长期以来人们行旅安全的经验总结,对行旅安全具有较大的实用价值。

民间还有一种“杨公忌”,也是专门避忌出行的日子。据《无何集》记载:“世俗多畏杨公忌,谓不宜出行,皆未悉其原委,故为所惑耳。今按其说,乃是‘室火猪日’。其术元旦起角宿,依二十八宿顺数,值室即为杨公忌。”按这样排列下来,杨公忌应当为:正月十三;二月十一;三月初九;四月初七,五月初五;六月初三;七月初一;七月二十九;八月二十七;九月二十五;十月二十三,十一月二十一,十二月十九。这些日子都是禁忌出门离家的。至于杨公何许人也,考之不详。有人说是指的宋代术土杨救贫,是他推算出的这些忌日。

红白喜事禁忌

婚姻是社会最基本的组合形式,婚姻的缔结也直接影响到一个家族系统的发达与否;所以,结婚嫁娶虽称为喜事,但她在缔结的过程中又会受到各种各样有形无形甚至神秘力量的干扰、故而在这一过程中就需要恪守一系列的禁忌。

房事禁忌是一种远古的禁忌,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人类族群的繁衍生息,所以历来被人们所重视,房事禁忌是个体的事也是集体的事,大的方面可以影响到一个族群的生存,伦理、秩序,小的方面可以制约个人的性生活规范。

在重子嗣的中国社会中,孕是一件喜事,妇女怀孕俗称“有喜了”,但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又认为妇女分娩是一件异常神秘、可怕、充满恐惧和灾祸的事情,为此,人们产生了各种带有强烈迷信色彩的禁忌做法。

中国人历来强调“惧终追远”。各民族、各地区都有自己的葬俗。人们相信,只有严格遵从有关的葬俗礼仪才能使死者的亡灵得到“安息”,否则,不仅亡灵得不到安息,连活着的人的心灵也不能平静安息下来。死亡本身总是有着一种凶厄不祥的俗信意义,因此在整个丧葬习俗过程中都处处充满了危险和灾难的侵扰,人们在心理上是处在一种极度的禁忌状态的。

择婚通婚禁忌

外择婚,首先是指群属意义上的个体,在群体意识的干预和影响下,于选择婚姻配偶方面的禁忌。俗话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任何一个以各种名分划分出来的人群集合体,都有可能在婚姻选择上实行与这一群体的名分有关的禁制。这方面的禁忌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外婚制,一类是内婚制。其次,择婚还指个体的主观意识,于选择婚姻配偶方面的禁忌。比如恋爱时,选择配偶的一些禁忌习俗等等。同姓不婚禁忌

同姓不婚的婚俗禁忌在中国各民族中是普遍存在的,绝大多数民族一直都遵从这一习俗。关于同姓不婚的记载也很多。不过最早时期,即远古(神话)时代,据说婚姻是不限于同姓异姓之别的。据张亮采《中国风俗史》所说,黄帝至夏商时的婚姻“无同姓异姓之别。

如颛顼女女修,为伯益之曾祖母。尧二女嫁舜皆同姓联姻是也”。可见夏商时,不论同姓异姓都可以婚配的,当时还并无同姓不婚的限制。夏商时期的婚姻是属氏族外婚或氏族内婚型的,其注重的是图腾关系、氏族关系,亦即土地关系、地域关系。大约到了西周时期,才开始重视血亲关系,这时已由母系社会进入父系社会。赐姓封土的宗法制度确立了男性的世袭地位,婚姻关系中也形成了异姓通婚的特色。这时的姓,也成为区别婚姻的标志了。郑樵在《通志略·氏族略序》中说道:“姓所以别婚姻,故有同姓、庶姓、异姓之别,氏同姓不同者婚姻可通,姓同氏不同者婚姻不可通。”据众多典籍记载,中国很早就有了同姓不婚的禁忌

同姓不婚始见于周,姓的作用在于“别婚姻”、“别种族”,为什么同姓一定要禁忌婚配呢?最普通的说法是同姓同血统,同姓婚配,影响后代子孙的繁衍。《白虎通义》说:“不娶同姓,娶同姓者一国同血咏,遂至无子孙。”《左传》也讲:“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另一种说法是,同姓人结婚会带来灾难。《国语》中有:“娶妻避其同姓,畏灾乱也。”佤族人认为同姓结婚是“乱来”,同姓人结婚会得罪“天”,“天”会因此而惩罚人。比如,“天”会降灾祸,让人和牲畜死掉,让谷子长得不好,让雨下得太多或者太少,让雷击劈人等等。这种“天”的惩罚不只是加之于当事人双方,而且还要加之于全寨人或一地区的人。因此,若有同姓婚姻者,要受到双方的族人和寨中人集体的严惩。对他们或者抄家,或者赶出寨子,或者罚他们扫寨子、杀牛请全寨人共吃,或者要他们祭鬼,求“天”饶恕。祭鬼时将牛头劈做两半,示意二人永远不得来往。有的还逼迫他们与狗同餐,以示他们的行为与猪狗无别。可见,同姓不婚禁忌在有些民族中是很严厉的。

中国汉族、佤族、畲族、阿昌族、鄂温克族、彝族、锡伯族达斡尔族、布朗族、蒙古族、基诺族、满族、景颇族、白族等许多民族都有同姓不婚的习俗。在此俗盛行的时期里,违禁者是要受到严厉的惩罚的。

基诺族中,有的村寨,在实行族外婚、同姓不婚的原则之下,还要求同一“长房”内绝对不能通婚。“长房”是基诺族居住的一种竹楼。是一个父系大家庭集体居住的“大房子”,最长的可达六十多米长。“长房”内有象征大家庭的总火塘。房子中间是通道,两边有各个小家庭的小火塘。各个小家庭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各有各的柴米用具。直到上世纪60年代,“阿车造”、“阿勒劳”、“喔仓”等四个姓氏,还保留着聚居“长房”的习俗。一座“长房”内绝对不能通婚,这是基诺族的古老规矩。虽然,同住一座“长房”的并非都是同姓,例如姨表兄弟姊妹之间,若分住两座“长房”,通婚是不被禁的,但是,住同一“长房”,便成为一家人,绝对禁止通婚。畲族、白族等又有同姓同宗与同姓异宗之分别。同姓同宗不婚。同姓异宗,又称同姓不同香炉者可以通婚。但是同姓异宗结婚的比较少见。异辈不婚禁忌

异辈通婚是民间最典型的乱伦行为,必在禁忌之列。有直系血亲关系的,忌之最甚。个别违反这一婚姻习俗的人会受到人们强烈的谴责和严厉的惩罚。只有极少数的民族保留有异辈通婚的婚俗,旧时。怒族、傈僳族等部分地区也有年龄相差不多的异辈相互通婚的习俗。表亲婚禁忌“骨血不倒流”是民间针对单向舅表婚的一朴禁忌习俗。是反对姑家的女儿嫁给舅家的儿子的。南方还有“骨肉还乡,家败人亡”的俗语流传。云南一些壮族地区也有此禁忌。达斡尔族、拉祜族、景颇族等忌之尤甚。景颇族有“丈人种”和“姑爷种”的婚姻习俗,含义是:姑母的儿子有权而且必须娶舅父的女儿为妻,或者说,侄女一旦坠地就注定要当姑家的儿媳,而舅父的儿子却绝不容许娶姑家的女儿为妻。景颇族人普遍恪守这一婚姻禁忌习俗。如果舅家有女儿,外甥在求偶时违背习俗要向别姓氏的丈人种求亲,必须事先向舅家送礼,征得舅家的同意方可。舅家同意了,还要向表姊妹道歉,为之“洗脸”。如果舅家无女儿或女儿的年龄和外甥不相当,外甥不得已另找丈人种时,也必须征得舅父的同意,否则,亲戚关系就会被破坏,这是很忌讳的。

婚礼禁忌

婚姻选定了,但婚礼场合中的禁忌还有很多。这主要表现在择定举行婚礼日期、迎娶新娘和结婚典礼三个阶段。

旧时男家择定婚期,要备礼告女家,求其同意。婚期的择定因趋吉避凶而有了一些禁忌。据《中华全国风俗志》记载,旧时,南京一带“男家欲迎娶,先将男女八字送星家诹吉,必使无冲犯,无刑克之良辰,以全红柬上记新人沫浴何时,水倾何方,新人上轿何时,合卺何时,避忌何人,谓之送日子。”在婚期方面,对于年、月、日都有忌讳的规定。

首先是禁忌某些年份。民间对结婚安排在哪一年是有选择的,有些年份必须忌避,以祛凶辟邪。汉族许多地区忌无立春日的那一年结婚,认为这一年是“寡年”,而“寡年结婚不养崽”。对于有两个立春日的那一年是否应忌避各地就很不一样,一些地方认为这一年结婚好,取“双春双喜”之意,一些地方认为这一年结婚不好,因为“双春喜冲喜”。中南一带汉族地区,有忌避一年内一家举办两次婚事的习俗,原因也是“喜冲喜”。白族忌避在自己的属相那一年结婚,以避免伤了自己的“本命”,也就是说男女双方在二十四、三十六、四十八等年龄不能结婚。德宏傣族则有忌避“凶冲喜”的习俗,在直系亲属长辈去世一年中因眼孝要忌举办喜事。

其次是禁忌某些月份。汉族、佤族及其他一些少数民族忌避五月、七月、九月嫁娶,说这几个月是“恶月”,鬼很多。由于恶鬼出没作祟,这期间嫁娶是不易成功的。傣族在傣历九月十五日以后的三个月忌婚,认为这期间结婚新郎新娘会像牛马和狗一棺材抬出家门时也有许多忌讳样,不知季节,更不知礼仪,死后会变成狗的,而且还会触犯寨鬼,将来寨子里会发生疾病或其他灾害。台湾民间忌避四至九月嫁娶,当地的俚语把为什么忌避这几个月嫁娶的原因说得很明白:“四月死日,五月差误,六月娶半年,七月娶鬼某,八月娶土地婆,九月狗头重,死某亦死夫。”

再次是禁忌某些日子。汉族和许多少数民族都有忌避单日嫁娶的习俗,反映了民间“好事成双”的习俗。汉族某些地方尤忌七月七日嫁娶,反映了夫妻要长相伴随的心理,而不要像牛郎织女那样长期分离,只有在二月七日那一天相会。

迎接新娘的禁忌也很多。在迎接过程中为了辟邪也是有忌避的。白族迎亲日有些路段要忌避,因而沿途敲锣打鼓,同时在经过的忌地铺毡或铺席,忌门和橱,须把门和厨房遮住。朝鲜族迎亲时,新郎忌脚踩地。另在湖北神农架一带有半夜打鼓迎亲的风俗。当夜深人静的时候,男家即遣迎亲者敲锣打鼓燃放鞭炮去女家迎娶新娘,这里的敲锣打鼓燃放鞭炮固然是为了喜庆热闹,但也有惊吓山中野兽而辟邪的作用。燃放鞭炮不独在半夜迎亲的习俗中才有,一般它在整个婚仪中都可能出现。婚礼中燃放鞭炮,是带有驱鬼辟邪的含意的,民间有“崩崩邪气”之说。

送亲是指女方亲友送新娘出嫁。在中原一带送亲时有一些带有辟邪意义的习俗规定,如:送亲的人要“全活人”,忌避寡妇、孕妇送亲。在渤海湾一带,有“送爹不送妈”、“姑不娶,姨不送,舅妈送,一场病”之俗谚。为了避病等邪气,只有禁止女人送亲了。

新娘上轿、坐轿、下轿、入门过程中的禁忌行为随处都有。送亲过程中,新娘始终是中心和焦点,其举手投足、从上轿到入门都有诸多禁忌。

在中原一带,汉族结婚行轿,有所谓“东来西走,不走重道”的习俗规约,即空轿来和迎坐着新娘的轿子回去的路不能一样,或许是怕走重道会导致重婚的缘故吧。在豫北民间有所谓“走回头路,夫妻不能白头到老”的说法,据说是因为怕一些恶鬼邪祟等在轿来的道路上捣乱破坏,只有绕道走,那恶鬼邪祟的阴谋便落空了。

在河南、山东、江西、湖南、台湾、云南等大部分地区都有“喜冲喜”的禁忌。所谓“喜冲喜”就是嫁娶途中两家迎新队伍相遇,民间认为这不是好兆头。所以必须尽量避免两家迎亲队伍在途中相遇。但是由于人们选择的吉日吉时往往是相同的,这就使得嫁娶相遇的事经常会碰到。为了避凶求吉,双方相争甚至大动干戈的事屡有发生。但也有一些文明的方法可以逢凶仆占,达到避祸去灾的效果。比如可以由双方的新娘互换随身佩戴的金戒指,或者由迎亲队伍双方互换手帕、新毛巾,达到皆大欢喜的目的。台湾民间嫁娶若遇上这种情况,双方新娘就互换头上的簪花,据说如果不“换花”,必然会有一方要遭遇灾难,所以,在这里“换花”是辟邪之举。

畲族新娘坐轿到婆家的路上忌避遇到孕妇,认为孕妇的血灾之光会冲了新娘的喜,而且邪魔也会附在新娘身上跟到婆家作崇。遇到这种情况,为了辟邪,新娘必须从自己随身带着的一个装满桂圆的小包里,抓出一把桂圆,往外一撒,即可把邪魔化解掉。

按照汉族旧时的传统,新娘下轿时是要燃放爆竹的,爆竹的劈里啪啦的声音不但是为了增加婚礼的喜庆,同时也是为了崩掉新娘子带来的煞气。藏族婚俗,新娘乘马到新郎家,新郎家的宾客迎接时,众人面对新娘要大吼一声,随之以五谷撒向新娘,使新娘惊恐受怕,此举被称为“吓魔”。

满族和裕固族新娘所坐的花轿至男家门前后,在下轿前必须使花轿从两堆旺火中通过,再平落院中;这时,新郎要以三支无镞的箭射轿门。民间认为,这是取“兴旺发达”、“驱邪避煞”之意。同禁忌新娘踏地相似,有些地方还不让新娘见天。为了不让新娘见天就用筛子和雨伞遮撑在新娘头顶上。禁忌新娘踏地见天,据说是为了避免新娘的煞气触怒了天地鬼神,其中也有不让天地鬼神伤了新娘的意思。

婚宴禁忌

民间在举行婚礼时,有大办宴席招待来宾的习俗,叫做“吃喜酒”。婚宴忌讳寡妇、孕妇及戴孝者参加,否则不吉。白族还相信若是寡妇、孕妇做了喜事客,新娘将来有了孩子也养不大。

吃喜酒时男女不同桌。对来送亲的娘家各要单独招待。忌招待不周,让客人挑出毛病来。过去,一般是新郎出来挨桌向大家敬酒。朝鲜族吃喜酒时,要新郎先饮三杯之后,别人才可动筷。喜筵的菜肴,有十八道菜,二十四道菜,三十六道菜不等。但菜盘子数要是双数,忌讳单数。办喜筵时台湾忌用鸭,因为“鸭”与押送犯人的“押”同音,所以是很不吉利的字眼,要讳避的。忌吃葱,尤其是新郎更忌讳吃葱。据说“葱”与“冲”同音,也是不吉利的字眼。还有一种说法是葱象征阳性,吃葱会“倒阳”。台湾婚宴上还忌吃一种咸粥,即内掺菜瓜瓠子、虾仁等物的咸粥。因为当地一般是用这类饭食接待办丧事的帮俑客人的。所以办喜事时便忌食用。桂西盘古瑶族婚礼期间,禁食青菜和辣椒。据说吃青菜说明婆家小心眼儿;吃辣椒,新娘日后会变成“辣椒嘴”。办喜事时,许多地方还忌讳吃白馒头,也是喜事尚红忌白的缘故。因而有将白馒头上点上红颜料的,称为“喜馒头”。吃红烧鱼时,吃过一面,要翻过长吃另一面时,忌讳将鱼骨翻断,以免有婚姻中途两断之虞。

吃完喜酒,收拾盘碟时,忌讳将空盘相叠,以免犯了“重婚”之讳。如果酒宴上有客人不小心打破了碗碟,也是犯忌讳的。懂得破解方法的人,会将碎片收拾起来,放入石舀的圆心处,表示破了又圆,以避凶求吉。

在宾客们吃喜酒的同时,或稍晚一个时辰,新郎和新娘在洞房中也要吃合婚酒,即古俗合卺。卺即是瓢,把一个瓠瓜剖成两个瓢,新郎新娘各拿一个,用来饮酒,就叫合卺,合卺始于周代,后世相承用匏。匏,苦不可食,用来盛酒必是苦酒。所以行合卺礼不但象征夫妇合而为一,而且也含有让新婚夫妇同甘共苦的意思。到了宋代,合卺礼演化为吃交杯酒,即用红彩线把两个酒杯拴在一起,新人共饮之后,办喜宴时所吃的饭菜也有诸禁忌掷于床下,以上和谐与否。这时忌酒杯同仰或同合,是谓不和谐。若酒杯一仰一合,则是谓大吉,象征天覆地载,男俯女仰,阴阳和谐,婚姻美满。吃合婚酒菜要双数,忌单。一般是六荤六素。赫哲族新郎要吃猪头,新娘要吃猪尾,取“有头有尾,白头到老”的意思。海南岛苗族有新郎新娘同吃猪肝饭的习俗。猪肝饭由媒人公念咒作法之后,交给护郎护娘喂给新郎新娘吃。据说这种猪肝饭只有新郎新娘才有资格吃。并且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吃光,而且不能掉落饭粒,否则今后会离婚。合卺而成为匏,合新郎新娘男女而为一家之夫妇。如果一方的酒未饮干,饭未吃尽,或者不是双方同时喝干,同时吃尽的,便有一种不和谐、不完美的感觉,进而发展成为一种不祥的兆示,成为一种婚姻习俗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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