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基层工会组建与换届改选工作手册(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5-30 01: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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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萍

出版社:北京燕山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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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基层工会组建与换届改选工作手册

新编基层工会组建与换届改选工作手册试读:

前言

为了把广大基层工会干部和职工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把贯彻落实工会十五大精神落实到基层、落实到行动中,因此,非常有必要在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干部培训与日常工作业务指导,使得基层工会能够不断推出新举措,指导基层工会工作在各方面的创新发展。

基层工会工作在新时期表现为对会员群众自然性的影响力或非权力的号召力,因此,基层工会干部必须以卓越的工作能力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换得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并与职工群众建立起真诚的友谊和持久而广泛的思想交流,从而对职工群众的行为产生影响,这就是说,既能与职工群众同心,又能为职工群众说话,还能实实在在地为职工群众谋利益。

提高基层工会干部的工作能力,关键是提高基层工会主席的工作能力,它涉及基层工会领导工作各方面的具体表现,如决策、用人、授权、组织、协调、影响、参与、维权等,丰富而全面,但必须与时俱进。随着时代发展变化的加速,对基层工会主席的工作能力要求也越来越高,并且需要不断求新求变,呈现出鲜明的时代性和发展性,这样才能把基层工会的领导工作与日常活动搞得丰富多彩。

作为一个基层工会工作者,无论是基层工会主席,还是普通基层工会干部,在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素质的同时,更要重视提高工会工作的一般知识,比如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基层工会的建家工作、基层工会的组建与换届改选工作、基层工会的文体娱乐活动工作等,这样才能全方位地搞好基层工会工作。

基层工会还要搞好工会的财务会计与经费审查工作,要本着勤俭节约,少花钱,多办事的精神,认真做好工会的经费使用,这就要求我们严格财务和资产的管理,做到统筹安排,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工会规定的统一收支标准,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并按月认真收缴会费,做到将整个基层工会财务会计与经费审查工作置于群众的管理和监督之下,确保基层工会的廉洁性。

作为基层工会,还要搞好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因为职工代表的素质、能力与意识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职代会作用的发挥。当然,要当好职工代表,在日常工作中,要树立正确的大局意识,真正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把好选举关,并做好民主评议工作等,使自己成为一个真正合格的职工代表。

作为基层工会工作,无论怎样创新工作或管理,但都必须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条规定:“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因此,工会工作的创新必须注意不能与法律相抵触,只能在法律的原则下拓展我们的工作,这种拓展实际上也是一种创新。

鉴于上述重要原因,我们综合了国内众多专家教授的长期研究成果和经验总结,特别编辑《工会主席工作手册》、《基层工会干部如何做好工会工作》、《工会小组长工作手册——怎样做好工会小组工作》、《基层工会日常工作手册》、《工会建家工作指南》、《新编基层工会组建与换届改选工作手册》、《工会趣味文体娱乐活动小百科》、《新编基层工会财务会计与经费审查工作手册》、《最新工会常用政策法律法规汇编》等图书。这些书十分重视系统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简明扼要,易学好懂,是广大基层工会用以指导工会干部培训与日常工作业务指导的首选读物。

第一章 工会的组织原则和探索创新

1.依法把握工会的性质

工会的含义和性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第二条的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可以明确工会的含义为:(1)工会不是一般的群众组织,而是工人阶级的具有阶级性的群众组织。(2)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具有阶级性的群众组织。(3)工会的性质是群众组织,而不是政党组织。

以上三层含义从法律上界定了工会的本质属性是广泛的群众性和工人阶级的阶级性的统一。

我国工会的性质,《中国工会章程》作了全面的概括:“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者。”

工会广泛的群众性和鲜明的阶级性的统一,是工会自诞生那天起就具有的本色特征。我国工会是在工人阶级先锋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国工会按照自己的性质开展活动,组织团结广大职工为争取工人阶级的解放和新中国的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新中国成立后,工人阶级翻身做了主人,但是,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所具有的性质没有变。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后,社会经济矛盾依然存在,但作为社会经济矛盾产物的工会的阶级性、群众性的性质仍然没有改变,依然是党领导下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工会具有特定的阶级性(1)工会的组成并存在是以工人阶级的利益要求作为根据的,是代表和维护广大工人阶级群众利益的组织。《工会法》第六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最初,成立工会的目的,就是使工人阶级联合起来,形成强大力量,为争取和维护自己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而斗争。工人阶级取得政权后,成为国家的主人,尽管阶级对立消灭了,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趋于一致,但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会的性质仍然没有改变,依旧是工人阶级群众利益的重要代表者与维护者。(2)工会是以工人阶级为基础的,以吸收工人阶级为基本条件的超阶级的组织,中国工会不是任何社会成员都能加入的。对此,《工会法》作了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这一规定表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工人阶级的成员才有权参加和组织工会。这充分体现了工会所具有的鲜明阶级性。(3)工会的奋斗目标是与工人阶级的奋斗目标紧密相连的。

工会具有广泛的群众性(1)工会作为最广泛的群众组织,其特征是群众组织群众化、群众组织民主化。它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从事各种活动,即工会的一切活动和工作都是采取吸引、说服和群众自我教育的方法,不应对会员采取任何行政命令和强制措施。对此,邓小平同志曾在中国工会九大致辞中强调:“工会要为工人的民主权利而奋斗,要反对各种各样的官僚主义,它本身就必须是民主的模范。”工会内部生活的这种民主性充分反映了工会组织群众性的特点。(2)工会是职工自愿加入的组织。职工加入工会与否,参加工会活动与否,以及退出工会都是自愿的、自由的。这种自愿性是建立在工会阶级群众为维护自身利益基础之上的。这是因为,是否参加和组织工会是职工意愿的反映,是宪法赋予职工的权利。(3)工人阶级范围之内最为广泛的组织非工会莫属。只要是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无论体力劳动者还是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从而把工人阶级群众广泛地联合起来,形成一支统一强大的社会力量,而不是像党组织那样是由工人阶级中的先进分子组成的。

工会的阶级性和群众性是相互联系、有机结合的统一体。工会的阶级性是以群众性为基础的,而工会的群众性是以阶级性为前提的。把握工会的阶级性与群众性的统一,是组建工会的基础。

2.工会组织结构的规范设置

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基层工会委员会,是工会组织体系的最基本环节,也是落实工会各项任务的基本单位。基层工会组织设置,是《工会法》的重要内容。

基层工会组织的设置形式

我国《工会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事业、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和机关等基层单位,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或工会主席一人,主持基层工会工作。

根据此规定,工会基层组织的设置形式有:(1)工会会员不足二十五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2)工会会员在二十五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3)工会会员不足二十五人的单位,也可以选举组织员或工会主席一人,主持基层工会工作。(4)工会会员不足二十五人的两个以上单位,可以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这样规定,并且体现了法律规范的严肃性,以及建立基层工会要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精神,以保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均依法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工作。《工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这是针对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进展缓慢、存在阻力、覆盖率低等情况,通过法律规范促进非公有经济工会的组建,以推进非公有经济的蓬勃健康发展。组织并自愿加入工会,是职工的基本权利;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是上级工会的职责。对此,上一级工会必须切实负起责任,深入企业了解情况,掌握存在的问题,认真帮助解决。尽快将这些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上一级工会要以《工会法》为依据,深入持久地推进新建基层企事业的工会组建工作。

基层工会组织经审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设置的规定(1)《工会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据统计,我国职工总数中有39%为女性,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是工会女职工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工会设立女职工委员会或女职工委员十分必要。《工会法》关于女职工组织的规定,确立了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明确了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设立条件,奠定了工会女职工工作的组织基础,为工会组织更好地为女职工服务,维护女职工权益,开展女职工工作提供了保障。(2)《工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基层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应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届执委会主席团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工会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通则》的规定,做到以下几点:

①凡建立一级工会财务管理的工会基层组织,必须在选举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同时,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

②经费审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大会闭会期间,向同级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③各级工会的主席、副主席、常委和财务部门的负责人及管钱、管物的人员,不得担任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

④基层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3~7人,大型企业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委员名额。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5人,必要时也可以设副主任委员1人。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推选产生。

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候选人,由基层工会和同级党组织协商提出,其委员由基层工会提出。

基层工会组织的任期和工会专兼职干部的设置(1)《工会法》第十五条规定:“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这就是说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任期有两种选择,或选三年为一届,或选五年为一届。《工会法》做出这一规定的原因是:作为工会的基层组织,基层工会委员会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任务日趋繁重,法律明确其任期年限,有利于基层工会委员会对任内工作做出整体部署,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任期目标;同时,也有利于保持基层工会干部队伍的稳定。基层工会委员会由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或者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与工会基层委员会相同。我国《工会法》第十六条还规定:“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这样,在特殊情况下召开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形成了程序性的制度。(2)基层工会专兼职干部的设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劳动法制建设的加强,企事业基层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任务日趋繁重。因此,必须加强基层工会干部配备,保证基层工会干部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工会工作。为此,我国《工会法》第十三条规定:“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这一规定从法律上确认了基层工会需要保持一定数量的专职干部;从组织上保证了基层活动的开展;同时,又从实际出发,明确了控制基层工会专职干部编制的原则,对于加强当前基层工会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3.对工会逐步实行联合制、代表制的探索创新

工会十一大提出的工会组织,形式的改革设想是工会的联合制、代表制模式。这是一种工会领导机构由其所属基层工会或下级工会的代表组成,按自下而上联合、代表的原则组建工会并开展活动的工会组织制度形式。

联合制、代表制的基本内容

这个模式的基本内容是:包括基层工会在内的各级工会组织都是职工群众自愿结合的组织,都有权选派自己的代表参加上级工会代表大会及其领导机构;各级工会组织都是会员群众和下一级工会组织的代表,不同层次的总工会则是同级产业工会和下级地方工会的联合代表机关和领导机关,全国总工会是各级地方工会和各全国产业工会自下而上联合起来的最高代表机关和指导机关。

联合制、代表制的基本构想(1)基层工会以上各级工会是下一级工会组织的联合体,其领导机构一般应由下一级地方工会和同级产业工会民主选举的主要负责人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所组成。(2)基层工会应由会员自愿结合组成,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本级工会的领导人。(3)由各成员工会组成的联合体必须是建立在平等关系基础上的工会组织之间的自愿联合,这种联合体不是缺乏统一领导的松散的组织,而是民主的联合体。(4)参加上级工会领导机构的成员,当其不再担任原工会组织的主要领导职务时,即自然失去代表身份,他所担任的上级工会领导机构的职务,应由其原组织新当选的主要负责人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后予以替补。

按联合制、代表制建立起来的各级工会,俱为一级工会组织,各级工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按照工会章程,都充分享有工会组织应有的权利和义务,有权代表该级工会行使职权。通过联合制、代表制,下级工会组织通过自下而上的自愿联合,参加和组织成上级工会组织,上下级工会之间自然地建立符合民主原则的领导和协调关系。

联合制、代表制的意义(1)工会是工人阶级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群众性是它的根本特点。这一特点要求它应当是自下而上的联合与自上而下的代表相结合。联合是基础,没有自下而上的自愿联合,就无法反映工会群众性的特点,也就无法真正实现自上而下的代表制。(2)联合制、代表制有利于充分体现工会组织的,工会与同级党政关系更有条理、更清晰,工会可以依法更好的开展工作。自愿和民主是工会的基本组织原则,自愿是基础,没有职工的自愿结合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群众组织,也就不可能实现民主。联合制、代表制恰恰是自愿与民主的体现。(3)联合制、代表制是工会实现民主化、群众化,解决工会与群众的关系,增强基层工会活力的根本途径。联合制、代表制的两个显著特点是:

①工会组织之间在平等自愿关系的基础上自下而上实现联合。

②职工群众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工会,加入工会。

这两个联合制、代表制的特点,把工会组织民主化、群众化的基点放到了基层,代表基层职工的利益,对解决工会与基层群众的关系非常有利,从而发挥工会的整体社会职能。

由于联合制、代表制涉及工会组织制度、领导体制的重大变革问题,所以需要进行充分的、全面的研究,进行试点,逐步实行。所以,《中国工会章程》并没有像对一项基本原则那样将其加以规定,只是在十二条第三款中规定,全国产业工会、各级地方产业工会、乡镇工会和城市街道工会的委员会,可以按照联合制、代表制的原则,由下一级工会组织民主选举的主要负责人和适当比例的有关方面代表组成。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成熟,在企业资本流动重组中,企业集团、大型企业以及非公有经济为主体的基层联合工会、各类基层工会联合会换届改选中完全可以实践联合制、代表制的组织形式,并注重在实践中探索创新,使之更趋完善。

4.逐步实行工会干部职业化的创新步骤

在基层工会换届改选中,有两项重要工作摆在面前,一是我国工会干部队伍的非职业化,制约着我国工会事业在新时期的发展;二是要求有一支高素质的工会干部队伍带领职工在迎接挑战、克服困难中发展和壮大自己。目前有些省市总工会试行了聘用工会助理员的方法,并制定了具体的办法和细则。积极探索、完善工会组织机制,创新工作模式,增强工作实效。

当前我国工会干部队伍非职业化弊端的表现

工会干部队伍非职业化有以下几个弊端:(1)业务素质待提高。有些工会干部对工会工作、劳动用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了解不深入不透彻,欠缺会员迫切需要的集体谈判能力与技巧,代表会员与业主进行工资协商的能力不强等等。因此,工会干部队伍职业素质亟待提高。(2)工作思路需改变。工会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和表现,为会员争取新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最终目的。主要是争取新的合法的经济利益,比方说更好的工作条件、更好的福利待遇与更高的工资水平等。当前,由于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多样化、社会生活方式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就业岗位和就业方式多样化的趋势日益凸显,部分工会工作的基本思路应该回归其出发点。这一点,一些工会干部并没有认识到,因而影响了工会工作和工会干部在职工中的认可度。(3)工作方法需创新。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多样化、社会生活方式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就业岗位和就业方式多样化致使工会会员对工会组织的要求以及工会组织满足这些要求的方式方法都与计划经济时代不同,工会干部必须创新工作方法,跟上形势发展的要求。但遗憾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下那种靠行政命令,靠下指标、下命令来开展工作的方法仍在沿用,从而大大降低了工作效率。(4)基层工会干部兼职化现象普遍。因为基层工会干部要直接与会员接触,了解会员的心理,满足会员的合理要求,赢得会员的认可;所以,基层工会干部尤为重要。但现在基层工会干部日益严重的兼职化倾向正在削弱工会工作的影响力。一方面,日益增多的各种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工会干部基本上都是兼职;另一方面,大量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之后,工会归属脱离了原有的条块关系,出于精简人员、降低成本的需要,工会干部也基本都走向了兼职化,工会工作成了空闲时才顾得上的事,这离职业化的要求有多远可想而知。(5)身份特征不明确。各类企业中的工会干部,无论是从过去还是现在的实践来看,在很多方面更像是企业经营管理者中的一员,他们的工作,也更多像是在代表企业执行管理事务;事业单位中的工会干部,其身份也在很多方面像是作为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代表单位行使职能,而不是作为群众团体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中的工会干部,具有与作为事业单位中的工会干部同样的特征身份,当然,在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中,也不乏心系职工的工会干部,但其特征身份上存在的问题,使他们与其具有的职业身份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

干部队伍的非职业化制约着我国工会事业的进一步发展(1)影响着企事业单位和机关职工对工会的热情。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位福利资源的发放权掌握在工会组织手里,对职工的日常生活有重要的影响,加之在当时单调、贫乏的业余生活中,工会取得这种影响力与号召力,是处在一个特定的环境下。现在形势发生了改变,职工的需求与利益诉求日益多元化,社会生活日益丰富多彩,市场化的文化体育活动充满活力,工会的活动如果还是老面孔,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的职工对工会组织的热情就会减退。(2)制约着新建企业工会工作的开展。随着大量非公有制企业的涌现,工会传统的工作对象发生了变化,不再局限于单一的公有制企业职工,在非公有制企业职工规模已经占到职工总数一半左右的情况下,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最大限度地把这些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并非简单的工会组织扩大组织、增加会员的问题,而是一个关系工会自身存亡的问题;并非简单的工会自身发展的问题,而是一个关系到执政党执政基础能否巩固的问题。社会各个方面,尤其是各级工会组织都认识到了问题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但工作一开展,有关方面尤其是处于工作第一线的工会组织马上就意识到工会干部的非职业化所带来的制约:街道、乡镇中人数极少的专职工会干部力量薄弱,无法承担繁重的建会入会任务;工会干部工作能力不强导致工作效率低。同时新建企业工会的运转也受到工会干部队伍的非职工业化的严重制约。新建企业(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改制企业)工会干部的普遍兼职化,使新建企业工会工作不可能真正实现有效运转。(3)强化了工会工作的二元格局状况。由于国情和时代的特殊性,我国工会工作目前事实上形成了二元化格局:一方面,机关、公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仍在按照原有的条件和模式继续“有序”运转;另一方面,不少新建企业工会处于“停工待料”状态,经费不收缴,活动不开展。不打破这种二元格局,并尽快形成一个统一的、符合实际需要的、真正为会员和社会所认可的工会工作格局,工会组织就不能有效地担负起时代赋予的使命。

实现工会干部队伍职业化的有益探索

工会干部的职业化是开创新时期工会工作新局面的前提与基础。必须建立起一种有效的机制,才能实现工会干部的职业化,而这种机制的确立,有赖于一整套有效制度的建立与完善。(1)实行工会干部公开招聘。工会干部职务被当作是政治和经济地位与待遇的做法应当改变,工会干部的产生要通过上级组织推荐后直接选举或公开招聘的方式,不能由上级组织指定委任,把真正为会员认可、受会员欢迎、职业素质高、热心工会工作的人聘到工会干部的位置上来,为工会干部的职业化奠定坚实的基础。(2)组织设置、人员编制与单位分离。解决基层工会干部的职业化问题是工会干部职业化目前最主要的问题,而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是要使基层工会干部与企业脱离,因为只要工会干部是企业中人,从企业拿工资、奖金、福利,他就不存在独立性。具体办法是:按照属地和行业相结合,属地为纬、行业为经的原则,在街道、乡镇建立地区工会性质的一级工会,街道、乡镇辖区内工会按照行业原则建立行业性的联合工会,联合工会下面以企业为单位建立工会小组。行业工会及以上工会干部全部专职。(3)工资福利等由上级工会或从工会经费中支付。这一点的作用相同于身份独立的作用。身份独立之后,工资福利等由上级工会发给,企业的“饭碗”不端,当然,必须各方努力才能做到这一点,加大工会经费的收缴力度,充实工会的经济实力,还要从制度上保证工会经费在社会的监督上真正独立自主。(4)实行工会干部聘用制,破除终身制。工会干部的录用实行任期制,定期竞争上岗,因需录用,择优录用。对于原各级总工会中具有机关干部身份的工会干部,也须破除终身制。只有破除了终身制,实行有期限的聘用制,才能使在职的工会干部有做好工作的压力与动力,不断提高工作的水平,增强工作的有效性,尽其所能,使工作更贴近会员的实际,反映会员的意愿与要求,解决会员的困难,为会员所认可。(5)强化培训。为强化对各级工会干部的工会法律知识、劳动法律法规、经济理论、工资财会理论与实践、谈判技巧、语言与攻关艺术等方面的能力,要建立一整套培训制度和职业标准。这种培训,要做到定期化、制度化、科学化,强调针对性,增强有效性,使工会干部始终保持较高的素质,满足新时期有效开展工会工作、发展工会事业的需要。(6)建立工会工作社会评估机制。要通过中立的社会组织,对工会工作进行定期的、公开的、科学的评估,并及时公开评估结果,通过社会中间组织的公开评估,建立起对工会工作的有效社会监督机制,达到打破工会工作体制内循环的路子,形成一种社会的压力,迫使各级工会组织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赢得会员和社会的认可。工会改进自身的工作必然要反映在对干部队伍的管理上,从而使得各级工会组织有自身的压力与动力来不懈地致力于干部队伍的职业化。

5.实现工会主席直选的探索创新

中国工会工作有关文件对直选基层工会主席有明确规定。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一些基层工会对直选工会主席的探索和实践就已经开始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1988年10月9日全国总工会第十届执行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工会改革的基本设想》第七章第四十三条规定:“各级工会领导人都应经严格的民主程序选举产生。选举要民主化、公开化,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基层工会的民主选举,可以自下而上地提名候选人,提倡候选人直接与会员见面。有条件的基层工会可以逐步实行领导人由会员直接选举产生。基层工会直选工会主席的探索一直没有停步。1997年11月18日颁发的《全国总工会关于推进工会改革和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再次做出规定:“基层工会委员会及其主席、副主席须经民主选举产生,中小企事业单位的工会主席、副主席应由会员(代表)大会直接民主选举。”也就是说,基层工会直接选举工会主席不只有文件规定,还有大量丰富的实践,而且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

直选是中国基层工会顺应工会工作规律和广大会员的愿望而对工会干部选举制度的完善,也是加强工会组织自身建设的积极举措。(1)直选,就是由基层工会的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基层工会主席和副主席。这种选举办法与由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主席和副主席的选举办法是不同的。通过直选,保证了会员群众能更加直接地选择自己信得过的工会主席,对会员群众对工会主席的拥护和监督更加有利,从而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同时,由于工会主席是由会员群众直接选举产生的,有利于增强工会主席的责任感、使命感,使工会工作和活动更加贴近会员群众的愿望和实际需要。因此,工会主席直选是工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基层工会实现群众化、民主化的重要措施之一。(2)工会主席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基层工会主席直选必须严格地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和规定办事,规范化操作,才能进行直选基层工会主席。工会主席候选人必须符合工会章程对工会干部提出的六个要求。目前有一些外商或外资企业通过订单、合同等附加条件,提出参与或组织工会的选举等等,都是不符合我国有关法律及工会章程规定让会员群众民主、自愿选举工会领导人的精神的。要保证直选产生的工会主席能真正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能协调企业劳动关系、让职工群众信得过,就要求会员群众对工会主席候选人有较充分的了解,因此,工会主席直选更适宜在职工人数较少、规模不大的中小基层单位推行。同时,直选也对会员的选举知识、民主素质有着较高的要求,避免无人参加竞选或部分会员以同姓同乡等来决定投票意向的现象。因此,直选还有一个扩大培训、不断完善提高的过程。(3)作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直选与不断推进工会民主化、群众化进程是一致的。全国总工会准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一批直选方面的典型,用以指导基层工会更加规范有序地开展这项工作,进一步扩大直选的覆盖面,加快推进中小企业特别是200人以下的中小企业实行工会主席直选。

为了推进基层工会的直选工作,也需要对工会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要加大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的力度,抓好基层工会各项工作,努力开拓创新,使已建立起来的企业工会能真正担负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得到职工会员的认可,促进企业的发展;在直选中,上级工会要加强指导工作,规范地推进基层工会直选工会主席。通过直选,必然会有利于提高工会干部的素质,提高会员对工会工作的关切度,为基层工会注入新的内在活力,为党联系职工群众更好的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附:××市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主席直选工作指导意见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国工会十五大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基层工会民主选举制度,促进工会组织的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建设,激发基层工会的活力,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省实施〈工会法〉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一、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是指基层工会通过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由会员(代表)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二、基层工会主席直选一般在职工队伍比较稳定,生产经营比较正常,经营者或业主民主意识比较强的单位进行。三、基层工会主席直选工作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领导下进行。选举的筹备工作,由上一届工会委员会负责;新组建工会的单位由工会筹备组负责。四、基层工会主席直选的基本程序:(1)成立直选工会主席筹备委员会(小组)。在党组织的指导下成立筹备委员会(小组),报上级工会批准;未建立党组织的单位,由上级工会与单位协商确定。筹备委员会(小组)名单须经公示,接受会员监督。(2)制定选举方案和选举办法。工会主席直接选举方案须征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大会选举办法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3)按照选举方案确定的直选办法,组织好委员、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并负责向选举人介绍候选人的简历及有关情况。(4)根据选举方案,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可以在会员(代表)大会上发表竞职演说。(5)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6)新当选的工会主席向会员(代表)大会作表态发言。(7)直选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五、基层工会主席的直选可采取以下几种形式。(一)在新组建工会或工会换届时:(1)不设主席候选人的直选。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在过半数的被选举人中,直接依据票数多少确定工会主席和副主席。(2)把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全体委员作为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直选。由会员(代表)大会在新当选的委员中投票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如新当选的委员本人不愿参加工会主席、副主席选举的可以放弃。(3)设工会主席候选人的直选。由单位党组织、上一级工会在新当选的委员中提名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由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二)在届中工会主席缺职时:先推荐产生候选人再进行直接选举。推荐候选人的方式主要有会员推荐、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会员推荐一般以分会或工会小组为单位推荐;组织推荐一般以本单位党组织、上级工会和本届委员会联合推荐;个人自荐要有书面申请。若提名推荐的候选人数较多不能确定时,可以通过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正式选举。(三)其他符合有关规定的形式。六、除《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条件外,直选的工会主席、副主席任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好的政治素养和思想修养,有较好的群众基础。(2)热爱工会工作,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敢于和善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3)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廉洁自律,能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批评监督。(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会工作。(5)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单位的工会会员。七、会员在200人以下的单位,一般应召开会员大会进行直选;会员在200人以上的单位,应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直选,代表名额按全国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的要求产生。八、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如有候选人的,选票上候选人的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数半数以上选票的方可当选。九、如果候选人未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半数以上选票时,可组织会员(代表)对候选人进一步讨论酝酿,再次选举。如仍未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半数以上选票,可暂作空缺,由副主席或单位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指定一名负责人主持工作,并在半年内依法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十、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1)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不足应到会人数的2/3。(2)选举收回的选票多于投票人数。(3)以威胁、贿赂、弄虚作假等手段当选的。(4)有其他违反选举规定的情况。十一、对在选举中违反《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十二、直选产生的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同意,依法履行有关程序。主席、副主席自任职之日起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十三、直选产生的工会主席、副主席任职期间,按有关文件规定分别享受相关政治、经济待遇。十四、直选产生的工会主席可连选连任。结合会员(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工会领导干部制度,定期对直选产生的工会主席、副主席进行民主评议。对不称职的主席、副主席,报经上一级工会同意,会员(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其职务。十五、本意见中未明确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基层工会组建的具体要求

《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社区和行政村可以建立工会组织。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或者工会主席一人,主持基层工会工作。”

工会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会员不足20人的可设主席1人,不设工会委员会和经审委员会。

工会委员会的委员一般设有:组织委员、生产委员、劳动保护委员、宣传文体委员、女职工委员、生活福利委员、财务委员等。

同时,凡职工在25人以上(含25人)的企业应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一般由3人组成,也可设工会经费审查委员和女职工委员各1人。不足25人的可设主席1人,不设经审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

有关工会组建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中均有详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职工依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八条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法,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六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招用职工。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个人独资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工会依法开展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十三条规定:“外资企业的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合营企业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合作企业的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全国总工会、中共中央统战部、劳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私营企业组建工会和开展工会工作的通知》指出:“凡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已经开业投产的私营企业,都应依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

7.工会的领导原则运用方法

我国工会在长期的工人运动实践中形成了产业与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基层工会要正确运用领导原则,就必须要弄清领导原则的内涵。《中国工会章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

中国工会实行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同一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会员,组织在一个工会基层组织中;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和地方的产业工会组织。除少数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垂直管理的产业,其产业工会实行产业工会和地方工会领导为主,同时接受厂级产业工会领导的体制。各产业工会的领导体制,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确定。

产业与地方相结合原则的基本内容有三层含义:(1)建立工会的基层组织和产业工会。即同一个企事业、机关中的会员,组织在同一个工会基层组织中;同一个国民经济部门或性质相近的几个国民经济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全国的和地方的产业工会组织。(2)建立地方工会组织。即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市、县(旗)建立地方总工会。(3)理顺产业工会与地方工会的关系。即地方总工会是当地工会组织和产业工会地方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各级地方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

在新世纪新阶段,工会仍然要坚持产业与地方相结合的原则,并进一步调整和理顺产业工会和地方工会的关系,以促进工会组织体制更好地适应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发展。

我国工会在组织上是统一的整体,中华全国总工会是我国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它和所属的各级工会领导机关(除派出机构)都由民主选举产生。我国工会由全国总工会、全国产业工会、地方总工会、地方产业工会,以及工会基层组织,组成完整的工会组织体系。

8.工会的组织原则运用方法

工会的组织原则运用方法

工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这一原则体现了中国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的性质,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工会的根本特征。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集中。工会的一切组织和会员都必须遵循这个根本原则开展工作。民主集中制有两方面的内容。即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和民主集中制的活动原则。

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工会法》对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作了明确规定,这一组织原则具体表现为:“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会员大会是由同级工会的全体会员组成;会员代表大会由全体会员通过民主选举的代表组成。工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工会委员会是地方各级工会的领导机关,它们的产生,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的名单,要反复酝酿,充分讨论。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大城市总工会下设的办事处,各省总工会设立的地区工会办事处以及有些产业工会的工作委员会等,都不是一级工会组织,不是采取选举的办法,而是由各级工会任命其负责的工作人员。工会的各级领导机关,都由选举产生,这是工会的一项重要的组织原则。这是因为:(1)工会的各级领导机关由选举产生,是实现民主集中制的重要保证。只有选举产生的领导机关,才能充分体现会员的意志,才能建立起领导与被领导的正确关系。(2)工会各级领导机关由选举产生,是建立一个有一定威信、强有力领导班子的关键。经过民主选举,就会把真正为职工群众服务,敢于为职工说话,深受群众拥护的人选进工会的领导机构。当选的人,由于切身感受到群众的信任,也会更加努力工作,为职工服务。(3)工会各级领导机关由选举产生,是调动广大会员积极性的重要措施。由会员民主选举工会干部并对工会干部实行监督,体现了会员在工会内的民主权利,必然会增强会员的责任感,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民主选举工会干部,可以让广大职工群众或工会各级组织的代表充分发表意见,选择工人阶级的先进分子进入工会各级领导班子,并对其实行监督,防止各种腐败的行为。

工会委员会与同级会员大会的关系

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这里规定了工会委员会与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关系。工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它代表全体工会会员的意志,在工会组织内拥有最大的权力,享有最高的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工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则代表该地区工会会员的意志,也享有相应的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在本行政区划的工会组织内权力最大;产业工会代表大会则代表该产业工会会员的意志,亦享有相应的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各级工会委员会委员是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说明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高于工会的各级委员会,不是各级委员会领导代表大会,而是代表大会决定工会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任务。各级工会委员会在大会闭会期间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就必须向大会负责,并向大会报告大会所决定的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经费的使用情况以及其他大会认为有必要报告的情况,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罢免权

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组成人员。罢免权是监督权的重要内容,撤换和罢免是工会会员对会员代表和工会委员会委员、会员代表对工会委员会委员实施监督的有效形式之一。工会会员认为会员代表或者工会委员有违法、违反章程或者失职、不称职以及其他违背工会会员意志的行为,可以要求撤换或者罢免其选举的代表或者委员;工会代表认为工会委员有违法、违反章程或者有失职、不称职以及其他违背工会会员或者会员代表意志的行为,也可以要求撤换或者罢免工会委员。不论是要求撤换还是要求罢免代表或者工会委员,都要严格依照民主集中制的活动原则办事,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按照严格的程序办事,做到监督规范化。

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中华全国总工会领导全国的工会组织。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工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产生的总工会委员会。“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这里的“领导”,主要是指由工会的全国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全国工会的工作方针和一定时期的全国工会的任务,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负责其贯彻执行,领导全国各级工会按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工作。地方各级工会的工作方针和一定时期的工作任务,也要在上级工会的领导下,按这个原则确定和实施。另外,工会的各级领导机关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会员的意见。下级组织要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这也是民主集中制规定的上下级之间关系的体现,以保证建立正常的工作制度,其目的是保证上级能在充分了解下级组织和会员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的基础上作出正确的决定;同时,又能使上级工会组织集中起来的正确意见,能够得到所有下级组织的正确贯彻执行,这样才能加强工会的系统领导。

9.运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方法

民主集中制是我国工会的组织原则,运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方法处理工会工作,是法律赋予工会会员的神圣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结社权是《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加以限制和阻挠。《工会法》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我国工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制和集中制的统一,是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集中。

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民主是工会的灵魂,工会的一切活动都要反映会员的意志。只有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才有正确的集中,才能形成统一的意志。《工会法》第九条规定:“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中国工会章程》第九章也明确规定:“中国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是党联系职工的桥梁,是社会政治团体。

在《中国工会章程》中,关于组织制度这一章明确规定了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主要内容:(1)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2)工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民主选举产生。(3)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工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总工委员会。(4)工会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会员监督。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和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5)工会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由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6)工会各级领导机关,经常向下级组织通报情况,听取下级组织和会员的意见,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

10.基层工会组建应做的具体工作

基层工会是工会组织的基础,一切工会工作都要通过基层工会来执行。基层工会干部要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工会活力,努力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推动用人单位的经营发展中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成为职工信赖的人。

基层工会组织建设主要应做好以下工作:

依法建立健全工会组织

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首先要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当前要突出抓好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工会组织、在改制企业中健全工会组织。

在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建立工会时,应根据“三同时”的要求,即工会的建立与企业登记、筹建、投产同步进行。在中小企业建立工会时,要适应中小企业的产权制度和经营方式,及时调整基层工会组织结构。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会员在25人以上的单位,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人员较少的单位,可以行业或者区域划分,成立联合基层工会委员会。

促进用人单位的经营发展

基层工会应该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组织广大职工在企业改革和经营中做出贡献;推行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保障职工的各项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调处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配合同级党委加强企事业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加强职工职业素质教育,为职工办实事。

健全工会组织制度

健全民主选举制度,民主选举基层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推行会员代表常任制,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的制度,建立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制度等。

加强部门工会分会和工会小组工作

基层工会的建设重点在科室和班组,要组织职工参与管理,明确部门(科室、车间)和工会小组的职责和主要任务,经常开展活动,把部门(科室、车间)和班组建成团结和睦的组织。

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

在总结过去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要求,调整活动的内容。实施“送温暖工程”,为职工排忧解难,加强工会组织建设。

11.工会委员会的职权和任务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职权(1)执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决定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2)筹备会员代表大会,主持选举工作。(3)决定基层工会的重要工作安排、重大问题。(4)在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基层工会干部人选的变动提出建议。(5)审批下级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选举结果。(6)任免基层工会工作者。(7)审批工会的财务预决算。

基层工会委员会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召开。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决议,由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任务(1)执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2)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和其他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3)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者其他专项协议,并监督执行。(4)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等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5)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6)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依法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7)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8)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会员的发展、接收、教育和会籍管理工作。(9)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和工会的企业、事业。

12.《工会法》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对组建工会的具体规定

基层工会委员会是工会的基层组织,是落实工会任务的基本单位。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工作,是《工会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企业的会员按地域或行业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以上规定,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以及各类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建立基层工会要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精神。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的组织形式、产权结构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涌现出了大量小规模、人数少的新建企业。在企业中,将职工尽快组织到工会中来至关重要,因此,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推进企业工会的组建工作。

针对女职工权益特殊保护的需要,基层工会组织建设要注意女职工的组织建设。《工会法》规定:“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设女职工委员。”《工会法》对女职工组织的规定,不但确立了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还明确了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设立条件,奠定了工会女职工工作的组织基础,为工会组织开展女职工工作提供了有利的保障。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是工会女职工工作的重要内容,因此,有必要在工会设立女职工委员会或女职工委员。

13.开展工会活动的法定要求

按照《工会法》规定:“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即为合法工会。(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是“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的根本。工会的性质和党的性质决定了工会要接受党的领导。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而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由工人阶级的先进分子组成。中国工会只有在党的领导之下,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前进,并得到发展壮大。(2)“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党和工会的性质决定了工会要在党的领导之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党的活动要密切联系广大工人阶级,党不能以自己的先进性取代工会的群众性,党组织不能独揽或包办工会工作。工会组织作为群众组织,有自己的章程和独立的组织系统,工会只有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才能团结和组织广大的职工群众,为实现党的战略目标努力奋斗。(3)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要坚持党的领导。工会要坚持党的领导,就要具备两个相互联系的条件:

①工会组织通过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建立起党与工会间的正确关系,保证工会走正确的政治方向。

②工会组织通过对自身的改革和建设,建立工会与职工群众间的正确关系,以实现工会组织群众化和民主化。(4)马克思主义工会运动的本质要求是,工会必须独立自主开展工作。马克思主义的工会运动是劳动群众自我解放的运动,注重的是劳动群众的自主性与能动性以及劳动者的首创精神。工会只有在党的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才能体现其存在的社会意义。(5)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主要包括组织独立(工会在组织上是独立的系统,有自己的组织机构、组织领导和组织系统即组织独立)、活动独立(工会自主决定的活动内容、活动方式和活动要求即指活动独立)和财务独立(工会组织自行处理内部经费的收缴、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即财务独立)三方面。

14.工会干部的选拔和培养

为搞好工会自身建设,正确履行工会组织各项职能,一定要做好工会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工作。

选拔和培养工会干部的主要标准(1)政治立场坚定。工会干部对党的领导必须要自觉接受,对党的基本路线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正确分析和认识社会主义经济转型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把党的工运路线、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结合起来,勇于探索和实践。(2)要热爱工会工作。选拔和培养工会干部,要选择对这项工作非常热爱,要有为工运事业而献身的热情和干劲。要深入群众,通过自己的积极的、创造性的工作,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变为职工群众的自觉要求,努力推进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在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工作中落到实处。(3)对本职业务要熟悉。在加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进程中,工会面临着一系列新课题、新情况。所以,选拔的工会干部必须是对工会业务非常熟悉的人选,善于联系群众,善于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与本单位、本地区的实际结合起来,在维护全国各族人民整体利益的基础上,更好地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这样才能真正得到职工群众的信赖和拥护。(4)原则上要选拔德才兼备的人选。积极选拔和培养青年干部、妇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以保持工会干部队伍的活力和结构的合理化,促进工会的青年工作、女职工工作和少数民族职工工作的开展。

培养工会干部的方法(1)培养工会干部,首先要加强学习,要增强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主动性,增强工会干部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坚定性。要加强工会业务培训,结合本单位实际,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新路子。(2)加强实践锻炼。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干部要在实际工作中培养锻炼。领导机关的干部可采取下基层、挂职锻炼等形式培训;基层工会干部也应尽量从工会小组、车间或分厂工会委员及党政干部中选拔培养,不断丰富工会干部做群众工作和基层工作的经验。(3)加强干部交流。要根据全局工作的要求,适时把一些优秀工会干部输送到党政部门,同时,积极引进一批懂经济、会管理、熟悉法律工作的有真才实学的专家,以充实工会干部队伍。通过干部交流,有利于拓宽干部的视野,扩大工会的影响,也有利于不断提高工会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化业务素质,促进工会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

对工会干部的自身要求

具体地说,工会干部要努力做到以下几点:(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切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经济、法律和工会业务知识。(2)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勇于开拓创新。(3)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勤奋工作,顾全大局,维护团结。(4)认真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将职工的意愿和要求如实反映上来。(5)不谋私利,坚持原则,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6)联系群众,作风民主,对职工群众的批评和监督自觉接受。

15.接受职工入会的具体步骤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是法律赋予职工的权利。职工群众参加和组织工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条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立地开展活动。”

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它的成员包括工人阶级的全体。工会组织的任务就是最大限度的把职工组织到工会组织中来。各级工会组织要按照“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组织”的原则,积极组织职工入会。

职工申请加入工会的具体条件《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国工会章程》第一条规定:“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依据这一规定,职工加入工会有两个条件:(1)以工资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2)承认工会章程。

只要满足这两个条件,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可以加入工会成为会员。

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是工人阶级的特征。目前,以工资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所构成的社会集团,在社会成员构成上非常广泛,不仅包括了体力劳动者,还包括了脑力劳动者;不仅有企事业单位的生产者,还有一部分管理者;不仅有城市企业的劳动者,还包括了乡镇企业的劳动者等等。

作为工会组织,只有把各类从业人员纳入到工作范畴之内,把他们吸收到工会组织中来,才能真正体现工会组织的群众性特点,才能真正求得工会组织自身的发展。

当然,组建工会必须要依法进行。这里的依法主要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有关公民结社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对职工群众参加和组织工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农民工可以入会

农民工可以加入工会。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最大限度地把他们组织到工会中来,不断壮大工会会员队伍,是新时期工会工作的重要任务。《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决定》中规定:“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工会要采取灵活方式,尽快把本单位的进城务工会员吸纳到工会中来,尤其要抓紧做好进城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建筑、采掘、商贸等重点行业的工会组建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凡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当依法加入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

目前全国有1亿多农民工,大部分在非公有制企业从业,入会率仅为13.8%。外商投资企业建会率为23%,职工入会率为62.6%,是建会的难点。

全国总工会力争用三年时间完成发展会员3300万人的目标。重点是非公有制企业和农民工。2006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将从五个方面推进农民工依法加入工会工作,力争新发展600万农民工入会。

各类经济组织中的农民工,应根据所在地总工会的文件,由所在单位吸纳为工会会员。

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可以入会

劳动者只要承认工会章程、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就可以入会,不能再附加其他条件。只要连续在一个企事业单位工作劳动一定的时间,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等,经自愿申请,交纳会费,都可以加入工会,并且与其他职工一样享受会员待遇。

全国总工会组织部《关于合同工、临时工、轮换工加入工会的答复》中指出:“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第一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工会会员的核心条件是从事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以工资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职工,因此,不再分职工为固定工、合同工,还是临时工。

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可以根据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所约定的试用期期限,试用期满后,可以申请加入工会,并与其他固定工一样享受会员待遇。合同工、临时工参加工会后,如因合同期满解除合同,其会员会籍仍保留在原单位,保留会籍期间不交会费。其会员如果再到其他有工会组织的单位劳动,可以把会员关系转到新的单位。

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的入会问题

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也可以申请加入工会成为会员。他们也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只要承认工会章程,积极参加工会活动,按规定交纳工会会费,工会组织就有责任和义务把他们吸收到工会组织中来,使他们成为工会会员队伍中的正式一员,享有工会组织提供的各种会员服务。

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入会和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入会问题还可以参考《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决定》中的规定。

非公有制企业主不能加入工会

非公有制企业主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一个新的社会阶层,他们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不是以工资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基本收入来源于企业的利润,也不具有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身份,不符合《中国工会章程》第一章第一条对工会会员条件的规定。因此,私营企业主不宜加入工会组织。

另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也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在私营企业组建工会,应认真坚持会员条件,坚持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中国工会章程》第一条规定:“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工会法》第九条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外籍员工可以加入工会

外籍员工可以加入工会,对此,我国有相关规定。

1979年1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外籍职工参加工会的意见》规定:“凡在我国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和学校从事体力或脑力劳动的外籍职工,自愿申请参加中国工会,符合会员条件,可按照工会章程的规定同意其加入工会,但不公开宣传动员。在外籍职工回国时,收回会员证,不转会员的组织关系,可由省、市、自治区总工会发给参加过中国工会的证明信。”

中华全国总工会组织部在1985年5月11日的《函复关于中外合资企业外籍职工加入工会等问题》的文件中重申:“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籍职工(不包括外商代理人)入会问题未作具体规定前,可参照上述规定的精神处理。”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只要是在中国境内企业工作的员工,都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对外籍员工入会,这两部法律并没有禁止性的规定。

所以,只要是以工资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外籍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经本人自愿申请加入中国工会,都可以成为中国工会会员。

16.工会会员的会籍管理措施

会员会籍

会员会籍是每一个工会会员参加工人阶级群众组织的身份证明,是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好会员的会籍和组织关系是工会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会员会籍应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中国工会章程》对于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已有明确规定。

入会

申请入会的职工要按规定填写“工会会员登记表”。经批准加入工会的职工的入会申请书和会员登记表应作为会员档案由基层工会妥善保管。同时基层工会负责发给新会员证。会员证是会员身份的证明,是按照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式样和规格,在指定的工厂统一印制并统一编号。

退会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退会分为会员本人要求退会和视为自动退会两种情况。对于要求退会的会员或按《中国工会章程》关于“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作自动退会”的会员,由该会员所在的基层工会讨论后,宣布予以除名,并报上级工会备案,同时收回《工会会员证》。

保留会籍

凡是长期离开工作岗位,无条件继续履行工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的会员,原则上都应保留会籍。从当前转型期实际看,长期离开工作岗位的不外乎以下一些情况:(1)失业的职工。(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尚未就业的职工。(3)职工流动到新的用人单位,而该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会籍在原用人单位保留。(4)离退休职工。(5)因出国、服兵役或其他情况需要保留会籍的职工。

以上五种情况都应长期保留他们的工会会员会籍。凡是保留会籍的职工,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但不再享有工会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开除会籍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七条关于“对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开除会籍”的规定,开除会籍有三种情况:(1)被依法判处徒刑的。(2)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3)依法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同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

凡是符合以上情况之一的,就应当开除会籍。开除工会会员会籍,须经会员所在工会组织讨论,由基层工会批准,宣布开除会籍,并报上级工会备案,同时收回其《工会会员证》。

流动工会会员关系的转接

随着经济体制和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工会会员流动的数量多,范围广。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在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职工已超过职工人数的半数以上。大多数职业稳定性差、流动频繁。因此,应加强对流动会员的管理,使其与工会组织保持密切的关系。

加强对流动会员的管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应明确工会流动会员管理的范围。无论职工的户口所在地、劳动人事关系在哪里,按照会员关系随着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转移而转移的原则,只要加入过工会组织,包括劳务输出人员、下岗待业人员、外地工、离退休职工、企业内退人员、兼职人员等,离开原会籍管理单位,流动到其他单位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会会员,都属于流动会员,都应纳入工会组织的管理范围。(2)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要坚持职工劳动(工作)关系在哪里,会员组织关系就在哪里,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工作)关系流动的原则。(3)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一般由原工会单位或人事、会员档案存放单位开具工会转移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往从业单位;因各种原因无法开具工会转移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凭工会会员证证明其会员身份;对无法证明会员身份的按重新入会办理;对已保留会籍的按恢复会籍办理。从业单位工会要登记造册并在二个月内向上级工会组织报告。在年终统计报表时要单独统计并注明流动会员。

凡工会会员到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工作,在其工会组织未建立的,会员应接受所辖区工会联合会或行业工会组织的管理并参加工会活动。辖区工会联合会或行业工会应每季度对本辖区或本系统未建立工会组织单位的流动会员情况进行统计,及时对其进行管理。

农民工会员的会籍管理

由于农民工会员流动性较大,对农民工会员的会籍管理也要符合其特点。农民工会员在用人单位之间流动的,可凭会员证接转会籍关系。在与用人单位结束劳动关系、外出务工中断期间,农民工会员可以保留会籍,免交工会会费。待重新外出务工,则农民工会员再凭会员证与用人单位工会组织接转会员关系,就可以重新加入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而跨省劳务输出地工会建立的外出务工人员工会,其农民工会员关系要由输出地工会向用人单位办理转移手续。

第二章 基层工会委员会组建的筹备工作

1.组建基层工会的主要程序

我国《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基层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凡符合条件的基层单位都应依法成立工会组织,并根据女职工人数的实际,同时成立女职工委员会。建立工会组织的一般程序是(供参考):

以书面形式提出建立工会组织的请示报告

在报告中,应说明以下内容:(1)本单位的基本情况。成立日期、性质、职工人数、地址、注册资本、流动资本、生产经营项目、党政领导人的配备及其主管单位等情况。(2)群众对于组建工会的意愿,要召开本单位职工参加的讨论组建工会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3)组建工会应征求党政领导对本单位组建工会的意见。党政领导应依法给予支持。(4)由3~5人组成工会筹备组,具体负责筹备期间的工作,在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前暂时代行工会委员会职责。

筹备组成员原来不是会员的,要先向上级工会申请入会,办理入会手续。

发展工会会员,建立工会小组(1)在发展工会会员时,要注意广泛宣传工会组织的性质、作用、任务以及会员的权利、义务,使新会员对工会组织有个初步认识。在此基础上,发给职工填写《中国工会会员申请表》,经审批后成为中国工会会员,以及接转工会会员组织关系。(2)在会员发展后,可根据单位会员人数的多少,成立工会小组或车间、部门分会组织,民主选举工会小组长。

选举工会代表和组织酝酿“两委”委员候选人(1)印发《关于召开工会代表大会的通知》(内容大致包括:业经党委和上级工会同意,开会时间、大会任务、规模及代表的构成、条件和分配原则、新一届“两委”的组成、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以及本届工会任期时间等),并附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2)做好选举工会代表工作。工会代表要求在各车间(科室)班组工会小组中分别推选产生,产生的代表人数占会员的比例,各单位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在5%至25%之间进行选择,人数少的单位比例大些,人数多的单位比例少些。(3)审查代表选举程序和代表资格,工会“两委”委员的候选人应推选为代表。(4)协商产生工会“两委”委员候选人。25人以下的基层工会,设主席或组织委员1人;200人以下的,设委员3~7人;201人至1000人的,设委员7~15人;1001人至5000人的,设委员15~21人;5001至10000人的,设委员21~29人;10000人以上的,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候选人数应大于实际当选人数5%以上,以便进行差额选举;经审会设委员3~5人。“两委”委员候选人的产生要以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为单位提名,由工会根据大多数的意见,提出“两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5)要向上一级工会和主管组织人事部门协商工会正副主席候选人。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同级党委在确定工会正、副主席候选人时应事前与上级工会协商,并征得上级工会的同意和考察后,由党组织以书面征求意见函,并附《干部任免表》和“个人考察材料”(如入选已享受同等职级的可不用“个人考察材料”)。并同时提出经审委主任人选名单一并上报。(6)“两委”委员候选人名单,经民主推荐,同级党委同意后,工会要以书面形式并附“两委”候选人情况简介表(以姓氏笔画多少为序)报上级工会审批。审查批复后,公布候选人名单。

成立工会组织

召开第一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成立工会组织。届时,可邀请董事长、厂长(经理)、党、团组织等作为特邀代表和上级工会领导参加工会成立大会。其大会任务是:(1)由组建工会筹备组长报告筹备组建工会的工作情况。(2)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或小组)。工会主席、副主席一般应由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企业人数较多,规模较大的,也可由委员会选举产生。其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分工一般设有:组织委员、生产委员、劳动保护委员、宣传文体委员、女工委员、生活福利委员、财务委员等。

若选举结果与候选人名单不一致时,应以选举结果为准。

大会结束后,要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书面报告《关于大会选举结果情况的请示》(内容大致包括:召开代表大会和全委会的时间、选举方式、应到会代表人数、有效票数、当选的人员名单和实际得票数以及本届工会任期时间),报请上一级工会审批,上级工会按工会干部的管理权限抄送有关党委备案。

建立女职工委员会或女工小组

建立女职工委员会或女工小组须由本级工会委员会审批,并同时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小组等。

办理确认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资格

基层工会具有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其工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

2.组建具备合法基层工会的条件

组建具备合法基层工会的条件,《工会法》有明确规定:“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该规定就是工会组建的法定要求,这样规定,既体现了上级工会组织对下级工会组织的领导关系,保证了工会组织系统的统一,又体现了工会组织的独立性和整体性。

工会组织系统的统一,是工会组织发挥组织功能的基础,完整统一的工会组织系统,才能显示出工会的组织功能,发挥出工会的作用。

3.营造组建基层工会法制环境的方法

及时在改制和新建企业组建工会,在企业内部形成平等、制约、合作、依存的劳动关系,实现劳动关系调节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法制化,其意义非常重大,具体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政府通过大力度的干预、舆论宣传和政策引导,使全社会认识到组建工会、和谐调节劳动关系的重要性、紧迫性,使社会各界意识到,改制、新建企业劳动关系的存在和运行,对建立其上的社会政治关系存在着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运行,影响着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影响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规范,影响着社会的和谐安定和党的十七大目标的实现。(2)通过党政干部的党校学习、理论政策研讨,将《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关系理论等内容纳入党校和各级党委的学习计划,使党政干部认识到依法组建工会,以规范和谐市场经济劳动关系基础性的作用,增强对工会组建的领导与支持。(3)通过一系列的普法教育和典型案例宣传,增强劳动执法监察力度等工作,使社会各界营造自觉遵守、主动参与、协力建设的建设氛围与法治环境。(4)对企业经营者、业主的法制观念宣传教育和引导约束,提高其支持工会组建、自觉和谐劳动关系的自觉性。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之下,尽快建立健全企业的工会组织,使劳动关系主体自主运行、自我调节体系健康地运行,应急需政府增加干预力度。

地方政府应支持基层企业组建工会,依法规范劳动关系。因为,从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以及效率与公平相结合的角度分析,市场经济与初建阶段的基层企业劳动关系存在着内在的缺陷。

政府在加入WTO以后,转变职能,弱化对企业的直接管理,强化了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扶持、社会保障、宏观调控等方面的职能。因而,建立健全基层工会组织,劳动关系的规范构建与和谐,急需政府的干预和维持。从某种角度来说,制度因素对经济增长起决定性作用,经济增长的关键是一个有效率的组织,而产生有效率组织的关键是制度上作出安排,政府负责制度的安排。

没有健全的工会组织,难以实现劳动关系主体间以合作为目的,以协商为基础,以谈判为手段,“主体自行协商,政府适时调整”的市场经济劳动关系。

市场经济要保证可持续发展,就要注重工会化建设,注重建立与完善劳动政策与社会政策。我国有自己的传统与文化,政府在制定劳动政策、构建劳动关系调节体系时,要立足我国劳动力过剩,劳动处于弱势地位的国情,尽量将劳动关系的复杂性、多样性、不稳定性纳入到法律的规范之内,充分考虑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节、抑制资本权利,尽量避免劳动关系的对抗化。

4.组建工会筹备组的方法

基层工会组建程序

工会组建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相关规定,规范地进行。组建基层工会的程序是:(1)成立组建工会筹备组。(2)向上级工会申请建立工会组织。(3)发展工会会员,建立工会小组,民主选举工会小组长。(4)选举会员代表和协商“三会”委员候选人。(5)将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6)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批准后,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以差额方式民主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及其主席、副主席。(7)履行向上级工会组织审批手续。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审批,选举结果经上级工会批准后,宣布工会组织正式成立。

工会筹备组的产生(1)在上级工会指导下,选派符合工会主席或副主席条件的人选负责组成工会筹备组,根据企业规模,工会筹备组一般由3~5人组成,具体负责筹备期间的工作。(2)工会筹备组成员(原来不是会员的)要先向上一级工会申请入会,办理入会手续。

工会筹备组的职责

在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前暂时代行工会委员会职责。筹备组在基层党组织和上级工会领导下,负责发展工会会员、做好召开首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

工会筹备组的四项工作任务

我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对于工会组织建立的条件做出明确规定。一是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二是必须经上级工会批准。在筹建基层工会委员会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以确保基层工会作用的有效发挥。

因此,工会筹备组的工作任务主要有四项:(1)递交工会组建的请示报告。(2)发展工会会员,成立工会小组,民主选举工会小组长。(3)选举会员代表和协商“三会”委员候选人。(4)将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

工会筹备组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递交工会组建请示报告(1)向同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组建工会应征求党政领导对本单位组建工会的意见。凡是已经建立党组织的企业,组建工会应事先请示同级党组织,如同级没有党组织,可请求上一级党组织同意,党政领导应依法给予支持。

工会筹备组具体负责筹备期间的工作,在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前暂时代行工会委员会职责。(2)向上级工会请示报告。取得同级行政的支持后,工会筹备组再书面向所在地的上一级工会提出申请(如无上级单位,可向所在辖区的街道、乡镇工会申请)。这是建立工会组织的报告审批程序。《工会法》第十一条规定:“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在向上一级工会的请示报告中,应说明以下内容:

①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日期、企业性质、机构设置情况、职工人数、地址及上级主管单位等情况。

②组建工会的理由涉及群众对于组建工会的意愿,要召开本单位职工参加的讨论组建工会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

上级地方工会在接到基层组建工会的申请报告后,一般应在10天内给予批复。凡是申请建会并建立工会筹备组的单位,经上一级地方工会书面批准后,即可进行工会的具体筹建工作。工会筹备组暂时代行基层工会会员会的职责。

上级工会在组建基层工会工作中的三大作用

在组建基层工会工作中,上级工会主要发挥好三大作用,即指导、协调和服务作用。(1)把组建基层工会的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通过调查研究,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基层工会组建工作。(2)主动向同级党委、政府请示或反映情况,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政府的支持。加强宣传,认真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密切同部门的合作,协调各方面的力量,为基层工会组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3)为基层服务,帮助企业做好筹建工会的工作。上级工会可以通过派出工作小组、建立联系点等形式,协助建立基层工会筹备组,发展会员,开展相关工作。并指导基层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及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基层工会委员会。

上级工会组织可以依法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工会法》第十一条规定:“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决定》提出,要突出工会组建工作重点,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会组建工作的力度。特别强调上级工会组织可以依法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

5.发展工会会员的方法

发展工会会员的方法

建会申请经上级工会批准后,工会筹备组应组织职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有关法规文件,发展工会会员。

宣传时要注意广泛宣传工会组织的性质、作用、任务以及会员的权利、义务,使职工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工会组织,以便考虑自己加入工会的问题。同时,提高职工的工会意识,营造一个在基层企业组建工会的良好氛围。在此基础上,做好会员的发展和登记工作。

凡申请加入工会的职工,由工会筹备组组织职工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经工会筹备组审查符合工会会员资格者,批准后成为中国工会会员,以及接转工会会员组织关系。会员名单应采取多种形式公布。

职工加入工会的程序

中国职工和外籍职工入会都要履行一定的程序。(1)先由职工本人口头提出加入工会的愿望和要求,经所在单位工会筹备组负责人同意,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交给工会筹备组。(2)工会筹备组接到职工入会申请后,应在当月组织讨论通过,再由工会组长在职工入会申请表上签注意见,上交所在单位工会筹备组负责人审查是否符合工会会员资格。(3)基层工会筹备组批准后,组织职工填写《工会会员登记表》,颁发全国总工会统一制定的会员证,并通知本人从何日起交纳会费。

6.成立工会小组,选举工会小组长的办法

成立工会小组,民主选举工会小组长

工会小组是按照生产(行政)班组建立的工会组织中最小的单位,是基层工会组织的细胞,工会小组直接联系着广大会员群众,是工会贯彻落实各项工作的落脚点。

发展会员后,可根据单位会员人数的多少,以行政班组或科室为单位建立工会小组或车间、部门分会组织。对会员人数较多的企业,可以部门或车间为单位建立工会分会。

工会小组要民主选举工会小组长。通过全体会员民主选举政治素质比较好,对班组生产(工作)比较熟悉,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受到大家拥护和信赖的会员担任工会小组长。

工会小组建设应抓好四项工作(1)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关于“按照生产(行政)班组建立工会小组,民主选举工会小组长,积极开展工会小组活动”的规定,建立健全工会小组,民主选举工会小组长,做到组织健全,工作有人管。(2)从实际出发,制定工会小组工作制度。如学习制度、家访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管理制度等,开展适合小组全体成员的工会活动,做到工作有制度,活动经常化。(3)明确工会小组职责和任务,突出抓好重点,发挥工会小组作用。工会小组的主要任务:

①围绕生产(工作)任务,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等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检查,保证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②加强班组民主管理,做到生产任务、分配、奖惩等公开。

③组织政治和科学文化技术学习,提高职工的素质。

④开展生活互助,做到有事必访,有困难互帮互助,建立和谐友好的小组氛围。(4)开展建设“职工小家”活动。建设“职工小家”的目的是通过强化工会小组建设,活跃工会小组工作,密切工会同职工群众的联系,把工会工作与行政班组的工作结合起来,促进班组、科室的建设,引导职工努力完成生产和各项工作任务。

基层工会小组应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变化,不断赋予“职工小家”新的内容,把贯彻实施《劳动法》、突出维护基本职责、加强职工民主管理、保障职工主人翁地位、加强班组精神文明建设等要求,纳入建设“职工小家”规划,并建立一支热心为职工群众服务的积极分子队伍,加强“职工小家”阵地建设。

7.选举会员代表的具体措施

印发《关于召开工会代表大会的通知》

通知内容大致包括:开会时间,大会任务、规模,代表的构成、条件和分配原则,新一届“三会”的组成,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以及本届工会任期时间等,并附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会员代表的选举:由工会筹备组讨论确定代表名额,并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据确定的名额讨论提出候选人,会员民主直选会员代表;工会筹备组对代表选举程序和代表资格进行审查。

明确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全国总工会1992年4月第121次书记处会议通过的《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1)本人为中国工会会员。(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3)在生产、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一定的议事能力。(4)热心为会员群众说话办事,在会员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5)结合本企业的实际确定代表还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确定工会会员代表的人数比例和组成比例

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要求在各车间(科室)班组工会小组中分别推选产生,代表名额应由工会筹备组讨论确定,并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1)名额的多少由基层工会会员人数确定比例。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人数少的单位比例大些,人数多的单位比例小些。大体可分为三种情况:

①会员在200人以下。会员在200人以下的基层工会,一般应召开会员大会。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时,须经上级工会批准,代表人数比例不得少于会员的30%。

②会员在2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的基层工会,代表人数的确定又分为四种情况:

会员在200~5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5%至20%;

会员在501~1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10%至10%;

会员在1001~5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10%至6%;

会员在5001~10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5%。

③会员超过万人的大型企事业单位,会员代表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个别特大型企业单位,会员代表超过500人的,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批准;以产业工会领导为主的单位,报相应的全国产业工会批准。(2)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组成,应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应包括一线职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代表。生产单位中的工人会员代表,学校、科研单位中的教职员工和科研人员会员代表,一般应占会员代表总数的60%以上,女职工和青年职工会员代表,根据本基层实际情况应占一定的比例。

讨论提出候选人,会员民主直选会员代表《基层工会工作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一般应以工会为单位,由会员直接选举产生。”

会员代表的候选人,由其所在单位(分厂、车间、科室、班组)根据工会筹备组确定的代表人选名额和代表条件,组织会员讨论提出候选人名单。报筹备组备案后,以分厂、车间、科室、班组为单位,由会员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民主方式直接产生。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必须获得超过选举中的半数赞成票,才能当选为正式代表。

工会筹备组对代表选举程序和代表资格进行审查

按照要求选举产生代表后,分厂、车间、科室、班组及时将代表名单呈报工会筹备组,工会筹备组对大会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方面是:酝酿提名、产生代表的程序和方法是否符合规定,代表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如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应让原分厂、车间、科室、小组重新选举或撤换。代表资格的审查情况应在会员代表大会的预备会上向会员代表呈上报告。

另外,还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1)工会“三会”委员的候选人应推选为代表。(2)会员代表的任期与基层工会代表大会届期一致,即从每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工作完成后为止。(3)会员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8.协商产生工会“三会”委员候选人的程序

协商产生工会“三会”委员候选人的程序(1)确定工会委员会候选人人员及名额。(2)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审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3)审查批复后,公布候选人名单。

工会委员会的候选人条件(1)《工会法》第九条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2)工会委员会候选人应充分考虑委员候选人的群众性和代表性,企业单位中职工会员代表一般应占会员代表总数的60%以上。女职工和青年职工会员代表应占一定比例。(3)首次建立工会组织的,应根据企业规模和职工或会员人数确定委员会名额,并以一般不少于10%的差额率推选工会委员候选人。

9.确定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名额的办法

确定委员名额的办法

1992年4月全国总工会第121次书记处会议通过的《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七条做出规定:

25人以下者,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200人以下者,设委员3至7人;201人至1000人者,设委员7至15人;1001人至5000人者,设委员15至21人;5001至10000人者,设委员21至29人;10000人以上者,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

确定主席、副主席名额的办法

工会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专职工会主席。一般情况下(25人以上),设工会主席1人。候选人数应大于实际当选人数1人,上报审批,以便进行差额选举。

企业工会一般设常务委员会,会员人数较多的企业工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9~11人组成。新建企业工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2人。会员人数较多的新建企业工会,副主席可设2~3人,会员人数较少的新建企业工会也可不设副主席。

1992年制定的《工会法》和2001年修改的《工会法》原则规定:职工200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或者副主席;工会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工会专职工作人员,具体人数由工会与单位协商确定。乡镇、街道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或者副主席;乡镇、街道职工人数较多的,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工会专职工作人员。

10.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的产生方法

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和副主席的产生一般有以下几个步骤:(1)会员群众自下而上提名推荐。(2)由上一级工会提名,征求同级党组织或上一级党组织意见,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候选人建议人选,民主选举产生正式工会委员会。(3)选举采取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工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率一般不少于10%。

11.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方法

凡职工在25人以上(含25人)的企业应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

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届执委会主席团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工会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通则》的规定,基层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需做到以下几点:(1)凡建立一级工会财务管理的工会基层组织,必须在选举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同时,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2)经费审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大会闭会期间,向同级基层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3)各级工会的主席、副主席、常委和财务部门的负责人及管钱、管物的人员,不得担任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4)基层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3~7人,大型企业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委员名额。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1人,必要时也可以设副主任1人。主任和副主任由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推选产生。

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候选人,由基层工会和同级党组织协商提出,其委员由基层工会提出。

12.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方法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的具有民主性、代表性的女职工组织,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工会法》第十条规定:“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会中有女会员10名以上的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名的可以设立女职工委员。

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成,也可以召开女职工大会或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和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

大型企事业单位、机关等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设立办公室(女职工部),负责处理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中小企事业单位、机关等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有条件的也可以设立办公室(女职工部)。

女职工委员会可根据各单位情况设立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需要报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备案。

13.“三会”候选人的产生步骤

“三会”即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推荐工会委员会候选人可由筹备小组会同企业党组织协商产生,在征得行政同意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正式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三会”候选人的产生要以工会小组或工会分会为单位提名,经民主推荐,由工会根据大多数人的意见,提交“三会”候选人建议名单,向同级党组织报告。

同级党委同意后,工会要以书面形式并附“三会”候选人情况简介表(以姓氏笔画为序)报上级工会审批。

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同级党委在确定工会正、副主席候选人时事前应与上级工会协商,并征得上级工会的同意和考察后,由党组织以书面方式征求意见函,并附《干部任免表》和“个人考察材料”(如入选已享受同等职级的可不用“个人考察材料”)。同时提出经审委主任入选名单、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入选名单一并上报。审查批复后,公布候选人名单。

第三章 正式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程序

1.基层工会的选举程序

基层工会选举程序一般为:(1)大会执行主席报告出席大会的会员代表或会员的人数。出席大会的会员代表或会员超过会员代表或会员的半数,选举有效,可宣布进行选举。如果未超过半数,选举将是无效的,必须改期进行。(2)宣布工会基层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出席上一级工会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以及候选人名单。在宣布候选人名单的同时要如实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简历、工作表现、主要优缺点等,以帮助会员代表或会员比较全面地了解候选人。(3)推选唱票、记票和监票等选举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名单可由会员代表或会员提名,也可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建议,经大会通过。本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成员和下届的候选人,都不宜担任选举工作人员。(4)分发选票。选票只发给到会的工会会员代表或会员,选票分发后,选举工作人员应请会员核对选票有无漏发、多发和选票上有无漏盖公章等差错,并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分发选票的数字,向选举人说明填写选票时应注意的事项,防止填错造成废票。(5)选举工作人员检查票箱并封箱。(6)填写选票。选举人按大会执行主席和选票上说明的填写方法,填写好选票。(7)进行投票。先由选举工作人员投票,然后由大会主席团成员投票,接着列会的会员代表或会员按座位顺序依次投票,缺席的会员代表或会员,不能委托别人代选,也不能预先投票。(8)开票。可在大会上当众开票,也可以宣布暂时休会,由选举工作人员去开票,开箱取出的选票少于或等于分发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即可唱票、记票,按被选举人得票多少的顺序排列记票,并由唱票人签字。(9)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结果。要报告每个被选举人的票数,宣布当选者名单,并说明当选名单须报请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批准后生效。(10)选举结束后,工作人员将选票清点密封,交新产生的工会基层委员会,保存至下一届工会基层委员会选举产生。未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批准不得启封。

基层工会选举应实行差额选举,就是候选人多于应选人的不等额选举。

2.基层工会实行差额选举的具体方法

(1)在正式选举前进行预选,经过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在预选时,对正式候选人可以提出一个大体的名额,经过预选,凡投票超过到会代表或会员半数的即可列为正式候选人;得票没有超过半数的,不得列为正式候选人。(2)正式选举时,提出的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差额率分别为5%和10%。基层工会选举应当实行差额选举。这样可以使职工群众在选举中有所选择,把自己认为最合适的人选为代表或选进工会领导班子。

基层工会选举一律实行无记名投票方式。就是选举人在选票上不签署自己的姓名,只填写自己同意的候选人姓名,或者在选票候选人姓名前的空格中画上规定的同意或不同意的符号,也可以填写候选人名单以外的人的姓名。基层工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有利于发扬民主,充分反映选举人的意志;也可防止在选举中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以保障选举人的民主权利。

3.基层工会选举的具体规定

《中国工会章程》、《基层工会工作暂行条例》和《关于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对基层工会的选举作出了如下规定:(1)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保留会籍者,不参加选举。非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代表、委员、常委、副主席、主席候选人名单必须经过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讨论通过方为有效。候选人不限于本届代表大会的代表。(3)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可以经过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不经过预选,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办法进行选举。(4)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基层委员会选举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主任、副主任。大型企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工会委员会批准,可以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工会基层委员会选举产生。车间(科室)工会委员会由车间(科室)工会委员会选举主席1人,必要时可选举副主席1人。工会小组长由工会小组选举。选举中获得超过选举范围人数的半数以上选票方能当选。(5)代表、委员的候选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6)从委员中增补常委或主席、副主席,一般要由委员会选举产生,不是委员的要先增选为委员。

4.基层工会选举的报批手续

基层工会委员会在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前后都必须履行一定的报批手续:(1)召开代表大会以前,应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汇报代表选举情况。初步酝酿的下届委员会、常委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名额及其委员、常委、主席、副主席和主任候选人的预备名单,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后,方可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进行选举。(2)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选出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以及基层工会委员会选出的常委、主席、副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选出的主任、副主任,在报同级党组织审批的同时,应报上一级工会审批。

5.正式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程序

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1)宣布清点到会人数。会议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到会的代表人数和实际参加大会的代表人数。在确认到会代表符合2/3以上法定人数后,即可开会。(2)由工会筹备组负责人向预备会作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报告。(3)审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4)明确工会筹备组主持大会工作。(5)通过大会的议程和日程安排。

正式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之前,应做好的四项准备工作(1)写好工会筹建工作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和工会今后的工作打算。(2)草拟《某工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大会主持词,准备好选票、票箱、封条和大会横幅、标语等。(3)确定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时间、议程,安排好大会的会场,推荐选举工作人员建议名单。(4)可邀请单位行政、党组织、团组织负责人、离退休工人等作为特邀代表和上级工会领导参加工会成立大会。未被选为代表的中层干部、技术人员等可邀请其作为大会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筹备阶段需要的有关材料(1)必备材料。

①筹备工作报告。一般由代表大会筹备工作负责人在大会预备会上向全体代表报告。

该报告大体分四部分:

第一,筹备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

第二,大会文件起草情况。

第三,大会代表的推选情况和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和女职工委员会委员推荐情况。

第四,大会的其他准备情况。

②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人(主任)在大会预备会上向全体代表报告。

该报告大体分三部分:一是代表的推选办法及名额的分配情况;二是介绍选出的正式代表组成情况,说明代表的代表性(比例数字);三是对代表资格的审查结论。确认全部有效,请大会预备会议审议。

③第一届“三会”委员候选人简历情况介绍。

④大会议程及日程安排。

⑤本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⑥选举报告单及选票。在选举报告单和选票上注意写明有关事项,包括:工会委员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也可以由大会征得会员同意采取简单多数后当选;若选举结果与候选人名单不一致时,应以选举结果为准等。(2)其他材料。

①开幕词。

②闭幕词。

③新当选委员(工会主席)讲话。

④来宾祝词。

⑤领导讲话稿。

召开工会第一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准备工作就绪后,由工会筹备组负责人主持召开首次会员(代表)大会。具体会议程序如下:(1)由主持人宣布工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唱《国歌》。(2)介绍参加大会的领导、嘉宾。(3)由主持人宣布大会主要议程。(4)宣读上级工会同意组建工会的批文后,由工会筹备组作筹备工作报告,汇报组建工会的工作情况及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情况。(5)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工会委员会。

大会选举(1)通过大会选举办法。主持人宣读选举办法,然后征求到会正式代表的意见,如没有意见,就举手表决通过。(2)由工会筹备组成员宣布参加选举代表的人数和选举任务,工会委员会候选人名单,介绍“三会”委员候选人简要情况,请与会会员(代表)审议通过候选人推荐名单。(3)通过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4)由监票人代表主持选举工作。大会投票选举内容包括:计票人清点、监票人核实出席选举大会的代表人数;检查票箱、贴封、加锁;领发选票;宣布填写选票注意事项及说明;宣布选举开始,进行选举;投票;宣布清点选票数和选举是否有效;计票等。(5)宣布选举结果和当选人名单。监票、唱票、计票等工作严格按照选举办法的程序操作。若选举结果与候选人名单不一致时,应以选举结果为准。

选举产生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或小组)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或小组)

凡职工在25人以上(含25人)的企业应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

由本级工会委员会审批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小组)、女职工委员会(小组),并同时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小组等。

大会结束后,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书面报告《关于大会选举结果情况的请示》。

选举工会专职干部

会议结束后,分别召开第一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主席、副主席,经审会主任、副主任,女工主任、副主任,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出工会委员会后,要及时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工会主席可以采用直选方式产生。《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七条规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基层委员会选举产生。”

现在一些基层单位还不清楚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一般来讲,新建企业会员人数都比较少,会员对候选人情况比较了解,以采取直接选举的方式为宜。

如因特殊工作需要,也可以由上一级工会选派工会主席、副主席直接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在委员会上进行委员分工,一般设组织、宣传(信息)、生产、生活、财务、文体、女工委员(具备条件的,建立女职工委员会)。

向上级工会报告选举结果

会议结束后,应于七个工作日内,将大会召开情况及选举结果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工会和本单位党组织报告。接报告后,上一级工会和本单位党组织应在10天内给予批复。

请示内容要包括:召开代表大会和全委会的时间、选举方式、应到会代表人数和实到会的代表人数、有效票数、当选的人员名单和实际得票数(以得票数多少为序)。

同时填报委员名单呈报表,工会正、副主席呈报表和“三会”委员分工情况以及本届工会任期时间,并依法履行批复手续,以确认其成立的合法性。

向全体会员公布工会委员成立

根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为:

25人以下者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

200人以下者设委员3至7人;

201人至1000人,设委员7至15人;

1001人至5000人,设委员15至21人;

5001至10000人,设委员21至29人;

10000人以上者,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

大型企事业单位基层委员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由7~9人组成。

基层委员会的选举产生一般要经过三个步骤:(1)产生工会委员候选人。民主选举是工会会员的权利,也是工会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内容。工会委员会候选人名单以基层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为单位提名,经过反复酝酿,上下多次征求意见,以多数意见形成建议名单。在有关会议上,应分别介绍各位候选人的履历,帮助会员代表了解有关情况。对意见比较分散,一时难以集中的,可以通过预选产生候选人,再进行正式选举。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某个人。(2)候选人的确定。候选人产生后,工会应及时向党组织汇报。经党组织按照有关组织程序考核并同意后,提交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如果在考核中,发现有关候选人不宜参加选举,应向工会说明,取得共识,再按照有关民主程序,补充、调整新的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大会代表时,其代表候选人不限于各级工会代表或会员。

基层工会常委、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由上届工会综合多数选区意见后,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后提出;也可以由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组织协商提出名单,经基层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等工会酝酿讨论后,由上届工会综合多数选区意见提出。

企业主要行政负责人(即企业的董事长、具有控股地位的投资人和总经理等)和配偶以及他们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单位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3)工会委员选举。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选举采用等额或者差额的办法。委员和常委的比例一般为5%和10%。每次选举所投票数多于投票人数,选举结果为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结果为有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为废票;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为有效票。

选举由上届工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工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工会主席或组织员主持。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大会选举时,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由新当选的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常委、主席、副主席,由上届工会或大会主席团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委员主持。

选举一般在固定会场举行,如遇到单位分散,代表难以集中的情况,可以设置若干个分会场。分会场也应设监票人,并在上级的监督下投票。投票结束后,选票封存送总会场统一计票。参加选举大会的会员代表应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2/3。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半数以上,按得票数的高低,取得高票数者当选。(4)工会委员的批准。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既可以选举基层单位的工会委员会,再由工会委员会选举工会负责人;经过同级党组织批准,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也可以直接选举工会的委员、主席、副主席。主席和副主席应在工会委员中产生。人数较多的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工会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应在常务委员会中产生。

工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主席、副主席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结果,应及时按规定程序,报上级工会批准。未经组织批准之前,选举结果不生效。涉及“党管干部”组织原则的,应报送有关党组织审批。

申请确认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资格

会议结束后,将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审批,基层工会收到批复后,即可办理《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基层工会具有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其工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

我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规定了法人必须具备的四个条件:即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资格的取得需要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即基层工会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工会法》及《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条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即具备了法人资格。上述规定表明,我国部分工会组织具备了法人的条件。

由于职能、性质的不同,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典型的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法》第十四条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作为社团法人,工会依法享有法人应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名誉权、名称权等民事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民事义务。工会不仅可以依法进行民事活动,在诉讼中成为独立的诉讼主体,而且还可以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谈判、签订集体合同。

规定工会具备法人资格,可以使工会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法律保护。企业工会作为社团法人与企业法人是各自独立的法人主体。当工会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工会可以独立法人主体的资格诉诸法律,请求保护。

其他成立工会后的相关事宜(1)刻章:向上级工会和公安局申请刻制工会印章。(2)开户:向上级工会办理银行开户手续。(3)办证:办理会员证,工会社团法人证书。(4)存档:整理会员入会申请表存档。(5)经费:按工资总额2%及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拨缴工会经费。

新建企业工会组建的程序和方法可以简化

以上是工会组建和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一般程序,考虑到新建企业工会的特殊性和新建企业工会多种组织形式,为大力推进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尽快地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起来,新建企业工会组建的程序和方法可以简化。

在组建工会的程序上,可以不建立工会筹备组,直接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会员人数很少的单位,选举时也可采取举手表决或鼓掌通过的方式。《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意见》规定:“会员人数10人以上的企业,应建立工会委员会;不足10人的,可以建立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也可按区域、行业建立联合基层工会。有女会员10人以上的,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人的,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简化工会组建程序中必须坚持的四条原则(1)坚持组建工会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的原则。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坚持组建工会由上级工会批准的原则,是维护中华全国总工会领导、防止和避免出现独立工会的要求。(2)坚持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复的原则。无论采取哪一种民主程序,工会委员会、经审会、女职工委员会及主席、副主席,经审主任、副主任,女职委主任、副主任的选举结果都必须报上一级工会审批。只有经过上一级工会批准,企业的工会组织才具有合法权,并享有基层工会组织的权利和义务。(3)坚持职工申请入会的原则。工会是职工群众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职工可书面申请或口头申请加入工会组织。(4)坚持民主选举的原则。工会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必须经过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6.会员代表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方法

会员代表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方法主要有:分散活动与集中活动相结合;按单位或工种划分若干小组,代表组原则上每季度活动一次;代表组可定期组织代表对工会工作进行视察、质询等等。

7.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的方法

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组织

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要坚持“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组织”的原则,吸引职工加入工会。

在企业建立工会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在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是合法的。

企业的职工人数25人及以上的,应该建立基层工会。人数较多的车间、科室建立车间、科室工会或者工会小组。

企业规模小,职工人数25人以下的也可按地域或者相近行业,建立联合基层工会或者基层工会联合会。联合基层工会通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基层工会委员会和工会主席、副主席。基层工会委员会由3~7人组成。联合基层工会所属企业应建立工会小组,由会员选举工会小组长,负责企业的工会活动。

整体推进,不留空白

在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可以采取“整体推进,不留空白”的组建方针,即自上而下地组建工会。

先搭台,后充实,再完善,逐步规范

在建立工会组织的基础上,规范各项工作。在工会经费的收缴上采取灵活的措施,一般采取定额制比例递增等方法,使企业易于接受。在工会工作上,采取先易后难的方法。

党委重视、政府支持

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要在新形势下求得生存,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工会必须寻求政府、人大和政协的支持,逐步建立健全工会联合会或者工作委员会,探索新的工会工作运行机制,为深入开展工会工作创造条件。

针对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阻力大、进展慢等情况,工会组建工作可以通过法律规范加以促进。《工会法》规定:“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职工依法享有组织并自愿加入工会的基本权利;上级工会应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

当前,在一些非公有制企业,职工要求组织并加入工会的愿望无法得到实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上一级工会对此要切实负起责任,要深入企业详细了解情况,认真帮助职工解决存在的问题。

职工和上一级工会组织对于阻挠职工组织和加入工会的单位或个人,以及拒不接受上一级工会意见的单位或个人,有权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的刑事责任。

8.乡镇、街道工会的组建方式

乡镇、街道工会的组织形式

新建企业除了分布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高新技术园区外,主要集中在乡镇和街道。《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决定》指出,要用创新的思想加强乡镇和街道工会建设。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企制宜。

目前,各地乡镇、街道工会一般有工会工作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工会联合会、总工会等几种组织形式。《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决定》强调,要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这是从工会性质和特点出发提出的要求,也是对进一步发挥这一级工会作用的有效措施。

同时《决定》还规定,经济比较发达、职工人数较多的地区,要积极进行建立乡镇、街道总工会试点工作。乡镇、街道总工会不同于原区(县)总工会,其工作内容应更侧重对下经工会的指导、服务以及直接承担基层工会难以承担的维权工作。

在全国范围内,由于乡镇、街道经济的发展差距很大,乡镇、街道工会的组织形式,一定要从各地的实际出发,根据本地区乡镇、街道经济发展程度、企业和职工人数多少及工会工作基础好坏,确定适合本地区的乡镇、街道工会组织形式。

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

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是区县上级工会的派出机构。工作委员会主任或工会主席是委派制,直接领导和管辖区域内的各企业工会。

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作为上级工会的派出机构,按照上级工会的部署和要求,在辖区内切实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作用,并且把基层工会暂时无法承担的工作,直接承担起来。

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

由于乡镇、街道企业绝大多数规模小,家族式管理多,劳动关系复杂,劳资矛盾突出,随着乡镇、街道企业和职工队伍的不断增多,要求工会组织发挥作用,把乡镇、街道区域的广大职工及时组织到工会中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但是工会工作的基础薄弱,不能有效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迫切需要上级工会加强指导和帮助,协助企业建立工会和开展工作。

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在乡镇、街道所辖区域内的那些规模较小,且职工人数少的企业里建立,作为县(区)总工会与基层工会的中间环节,及时贯彻落实县(区)总工会的工作部署。

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实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民主选举产生乡镇工会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再按法定程序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多的单位还可以选举常委会,由工会主席、副主席或常委会主持日常工作。街道、乡镇工会委员会属一级地方工会组织。

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在所辖区域内的新建企业建立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作为基层工会,直接领导所属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

乡镇、街道所辖区内新建企业组建工会的具体方式

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提出的“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建工会”的要求,适应新建企业的不同情况,建立适合基层需要的工会基层组织形式。

新建企业建会工作主要实行“先搭台、再充实、后完善”的建会方式,把自下而上建会与自上而下建会结合起来。在坚持主要依托单位组建工会的同时,积极推进组织形式的创新。

其组织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凡职工在25人以上的企业,都应建立独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由工会筹备组负责宣传教育,发展会员,建立小组,召开大会选举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女职工委员会,履行审批手续。基层工会委员会可根据会员人数掌握在3~5人,设主席1人。经审委员会一般为3人,设主任1人。(2)职工在25人以下的企业,根据工作的需要组建。

①可以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设组织员或者工会主席1人。

②另一种情况是若干职工不足25人的企业,可以就近按地域或行业建立联合基层委员会。上级工会可以直接到企业发展会员,推动建会。在企业发展会员,成立小组,选举小组长或组织员的基础上,协商或选举产生街道地区、村级工会联合会。

联合会可设7~11人,由新建企业代表及街道工会、地区工商、税务、劳动监察、个私协会的有关人员组成。村级工会联合会由村级企业工会负责人组成。也可先在重点企业建会的基础上,协商产生街道地区工会联合会,再进一步推进更多企业建会。

为了便于管理,在新建企业数量比较多的乡镇、街道或村的辖区内,可以按照大街、大楼、片组或其他形式,由几个或十几个基层工会组成基层工会联合会。(3)联合基层工会委员会。员工不足15人或10人以下的新建企业,一般可以成立工会小组,与邻近同类型的其他企业联合起来,共同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通过联合基层工会的组织形式,有利于把众多小型、分散单位的职工广泛地组织到工会中来。

工会联合会

工会联合会是按照工会联合制、代表制的原则组建的一种工会组织形式。中国工会十一大报告中指出:“工会组织制度改革的方向是逐步向代表制、联合制过渡,即各级工会的领导机构由其所属基层工会或下级工会的代表联合组成,真正做到工会代表职工,上级代表下级,各级工会为基层、为会员服务。”《工会法》第十条规定:“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

联合会是所属成员单位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具有社团法人资格。联合会成员较多的乡镇可选举产生执委会,执委会选举产生联合会主席、副主席,负责联合会的日常工作。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建立区域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的意见》的规定,联合会具有工会领导机关和基层工会组织的双重职能。有权承担基层工会的某些任务,有权在企业直接发展会员,有权在企业建立工会组织,有权组织所辖企业职工开展工会活动,有权代表职工与相应的企业组织或所辖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工会联合会组建的原则要求(1)工会基层组织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本级工会的领导人。(2)基层以上的各级工会是下一级组织的联合体,其领导机构主要应由下一级民主选举的重要领导人组成,是下级工会的领导机关和代表机关。(3)参加上级工会领导机关的成员可以实行替补制。(4)由各成员工会组成的联合体必须是建立在平等关系基础上的工会组织之间的自愿联合,它不是松散的组织,而是民主的联合体。

乡镇、街道工会联合会

乡镇、街道工会联合会:乡镇、街道工会联合会是乡镇、街道工会的重要组织形式,是按照联合制、代表制的原则,由所辖区域内基层工会委员会联合组成的一级工会组织。人员由所辖区域内民主选举的工会基层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和适当比例的有关方面代表联合组成,实行工作任期制。

街道、乡镇党委推荐的人选和基层工会主席组成联合会、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主任)。

在选举产生乡镇、街道工会联合会的同时,相应建立经审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等机构。

乡镇、街道基层工会的联合会具有一级地方工会的领导职能,同时具有代行部分基层工会任务的职能。对县(区)总工会而言,乡镇、街道工会联合会是其管辖范围内的一个内部结构比较复杂的基层工会,县(区)总工会直接对其进行领导。

乡镇、街道基层工会的联合会履行基层工会难以履行的维权职能。对乡镇、街道基层工会的联合会下属的各个基层工会委员会而言,联合会是其上级工会,对其行使指导、服务职能。

采用工会联合会的组织形式,有利于解决乡镇、街道工会的经费问题。因为联合会是由乡镇、街道区域内所有基层工会资源联合而成的,所以联合会的经费在没有作为一级工会经费留成层次的情况下,应由同级党政支持和组成联合会的各基层工会共同承担。

乡镇、街道工会联合会的重要职责(1)负责所辖区域内企业工会的组建工作。(2)负责所属企业建立工会分会、工会小组和直接发展会员工作。(3)指导企业基层工会开展工作。(4)代表所辖企业内的职工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5)协助并直接参与处理所辖区域内劳动争议和劳资矛盾。(6)承担工会经费收缴、上解、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组建乡镇、街道工会必须把握的原则(1)争取党的领导的原则。建立工会必须征得同级党委的同意,尤其是乡镇、街道工会主席的人选要与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协商。目前大部分乡镇、街道工会主席为专职并且是同级党政副职;有一部分乡镇、街道工会主席为同级副职兼任工会主席。

在乡镇、街道中,不是乡镇、街道同级副职的工会主席候选人,要由乡镇、街道党委与区县组织部协商,得到组织部门同意后,按不同组织形式召开乡镇、街道工会成立大会选举。民主选举产生的工会主席,应按同级党政副职对待。(2)向上级工会申请的原则。得到上级工会的支持与帮助,选好在本乡镇、街道建立哪种形式的工会组织。

9.社区工会的建设程序

城市社区

城市社区:是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生活的共同体。城市的街道、居委会、服务中心等,都可称为社区。社区主要是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换,管理和服务中心下移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社区的职责

主要是通过社区现有的组织机构、服务系统和设施资源,实行对居民、外来人口的管理服务,承担美化环境、物业管理、治安卫生、提供便民服务等群众自治组织。社区不仅是人们安居乐业的场所,而且已经成为经济活动和城市管理的载体。

组建社区工会应当把握的原则

建立社区工会是建立乡镇、街道工会组织,推进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组建社区工会应当把握以下原则:(1)与党组织领导体制相适应的原则。(2)最大限度地吸引职工入会的原则。(3)工会组织形式多样化的原则。

社区工会的组织形式

社区工会的组织形式可以根据各自不同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1)以街道为依托建立社区工会联合会。那些规模较大、会员人数较多的基层工会也可以直接接受上一级工会的领导。(2)社区工会基层组织。社区工会要同步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并逐步建立健全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等专门工作机构。

社区工会的任务

社区工会的主要任务是抓好新建企业工会的组建工作,加强社区内会员的会籍管理,切实提高职工的入会率。(1)要加快新会员的发展工作,最大限度地把职工吸收到工会组织中来。(2)要将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进城务工人员吸收到工会中来。(3)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开展区域性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稳定、协调社区内的劳动关系。(4)探索社区新建企业民主管理的新方法、新途径,把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落到实处,切实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民主权利和精神文化需求。

第四章 基层工会组织机构的设置

1.基层工会委员会的设置方法

基层工会委员会是企事业单位和机关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闭会期间基层工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基层工会委员会是基层工会组织的领导机构,负责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决定,主持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承担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代表本单位职工同企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协议,并监督执行。

工会的各项工作都要通过工会基层组织的具体工作去实现,加强基层工会委员会建设是做好工会工作的保证。

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机关等基层单位,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会员不足25人的,可以选举组织员1人,也可以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主持基层工会工作。依照法定程序民主选举基层工会委员会,建立各项工作制度,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和权限。

根据工会章程的规定,基层工会委员会由工会基层组织的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和基层工会组织的会员(代表)大会届期相同。基层工会委员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

工会基层委员会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认真履行工会章程规定的职责和职权,定期向会员报告工作和经费收支情况,逐步做到工作制度化。

2.基层专门工作委员会的设置方法

基层工会专门工作委员会:是工会基层委员会和车间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会业务活动的要求,用选举方式设立的各种专门委员会或各种专门小组,使在基层工会中,工会的工作通过组织系统有效地落实到群众中去。

它是基层工会组织结构中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承担着基层工会的主要日常工作。一般由基层工会根据工作任务的状况自主确定。如果人数不多,也可以不设立车间工会。

要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基层和车间两级工会的各种工作委员会(小组),一般包括:群众生产工作委员会、生活工作委员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劳动保护工作委员会、宣传工作委员会、女职工工作委员会、财务工作委员会、民主管理工作委员会等。

这些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和研究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工作,组织职工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活动,处理有关建议、提案,并检查、督促和协助行政有关部门贯彻工会基层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完成工会基层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类工作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由工会基层委员会推选或聘任具有某方面特长、热心工会工作的工会积极分子组成,其中多数成员为兼职。设主任(组长)1人,必要时可设副主任1人。专门工会委员会主任通常由分管此工作的工会委员兼任。

3.组建分工会委员会的方法

分工会委员会是一个既有集体领导,又有分工负责团结协作的领导集体。

分工会委员会在车间(分厂、科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分工会工作。

车间一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分工会委员会,分工会委员会任期与基层工会委员会一致。通常在基层工会换届以前进行改选。分工会委员会的组成以车间(分厂、科室)工会会员的人数而定。

当前,较常用的做法是:会员在100人以内的,由3人组成分工会委员会;会员在101~200人之间的,由3~5人组成分工会委员会;会员在200人以上的,由5~7人组成分工会委员会。

以工作情况和委员的特长对分工会委员的工作进行分工,人数较多的分工会委员会,通常要设组织、宣传、生产、生活、文体、女工等委员;人数较少的分工会委员会,委员可以兼职,但必须要设女工、组织委员。

4.工会小组的设置方法

工会小组可按生产或工作单位的划分进行设立。工会小组是基层工作的细胞,基层工作要把工会小组的建设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认真培训工会小组长。经常总结交流工会小组的工作经验,努力把工会小组建设成为团结互助、建设物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战斗集体。

5.基层工会主席的工作制度

(1)在党支部和上级工会的直接领导下,认真履行工会的各项工作职能,负责工会的全面工作。(2)主动协助行政抓好职工思想教育,组织职工开展文化知识学习、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等活动,注重加强职工队伍自身建设。(3)广泛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正确引导职工群众积极投身经济建设,创造性地开展新时期工会工作。(4)坚持实行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积极参与民主管理,正确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5)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切实关心职工生活,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善于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为职工说话办事,提高职工福利待遇。(6)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完善工会组织的活动阵地,不断增强工会活力,把工会真正建成“职工之家”。

6.基层工会委员的工作职责

(1)组织委员:负责会员的发展和会籍管理工作。(2)宣传委员:负责会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3)文体委员:负责工会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4)生活委员:负责搞好职工互助互济,协助行政办好集体福利事业。(5)生产委员:组织开展劳动竞赛、技术练兵、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等有关促进生产的活动。(6)劳动安全委员:负责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及相关事故的处理工作。(7)女工委员:负责女职工专项工作。(8)工会财务委员:负责工会财务工作(经费、会费的拨交、收缴及管理)。

工会委员会委员分工可视各单位具体情况而定。职工在200人以上的,可设工会专职人员,人数由工会与企业参照职工总数千分之三的比例协商确定。

7.基层工会委员会行使职责的方法

基层工会委员会行使职责主要依据下列制度,它是基层工会的基本方法。

工会基层委员会会议制度

工会基层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以下问题,包括:(1)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决议和贯彻执行同级党组织、上级工会的有关决定、指示。(2)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工作报告和同级党组织、上级工会的重要指示、报告。(3)工会工作总结和计划。(4)有关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和向行政、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重大建议。(5)工会经费预、决算及重大财务支出。(6)工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7)工会会员会籍处理。(8)必须由工会基层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问题。

工会例会制度

基层工会要按期、及时召开全体委员会议、主席办公会议、分工会主席会议、工会会员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等。

工会例会一般每周一次,出席对象为各车间(科室)工会主席、各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人、工会干事等,由基层工会主席主持召开。

会议的内容一般是: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传达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研究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各部门汇报工作,布置下阶段工作等。

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检查工作,提高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矛盾,增进团结。

工作计划、总结制度

除了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外,对中心工作也应当制订专项规划,做出专题总结。

文书立卷归档制度

工会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如会议记录、工作计划、总结、简报和统计报表等,凡办理完毕,又具有保存价值的,都应随时整理归档;同时要根据它们在形成过程中的联系和规律立卷。立成的案卷,通常在次年上半年向档案部门移交。

信访接待制度

工会基层委员会要认真处理职工群众的来信来访。基层工会正、副主席都应当亲自处理来信来访,听来访者反映,关心职工疾苦,密切同群众的联系,还可以建立职工来访接待日制度。

经费审查制度

要做到基层工会经费审查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审计规范、工作经常、监督有力。

岗位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

基层工会实行岗位责任制。工会主席和工会委员、干事应普遍建立岗位责任制,根据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制定出明确具体的考核标准。所有的工会委员会成员和各工作委员会、车间(科室)工会、工会小组,都要做到职责明确,任务清楚。特别是主席、副主席要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并实行目标责任制。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工会干部的特点,着重从德、能、勤、绩等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可采取领导考核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8.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行使职责的方法

(1)要求基层工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按时报送有关的计划、预算、决算、会计报表和文件资料,听取他们的汇报。(2)审查原始凭证、账表、决算、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的文件和资料。(3)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向被审查单位和有关人员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4)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提请同级工会委员会或上级工会及时制止,并对已造成的损失做出处理决定。(5)遇有阻挠、破坏审查工作时,有权采取封存账册、印鉴和资金财产等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的意见。(6)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基层工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违反财经法纪的有关责任人员,有权建议同级工会委员会或上级工会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制裁;对触犯刑律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基层工会委员会向上级工会报送预算、决算,向会员和上级工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时,预算、决算报告必须经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签署、盖章。(8)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审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有权向上级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反映。

9.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行使职责的方法

(1)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女职工的思想教育,帮助她们正确处理恋爱、婚姻、家庭问题。(2)发动女职工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提高政治思想、文化技术水平,在经济建设和改革中发挥“半边天”的作用。(3)发动女职工积极参加企业民主管理。注意了解和征求女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关系到女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提案。同歧视、迫害女职工的错误行为作斗争。(4)发动和组织女职工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注意发现和培养女职工中的先进典型。关心女劳模、女先进生产者和“三八红旗手”的成长。(5)协助督促行政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有关女职工保护的政策、法令和规定,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制度和设施。(6)配合有关部门抓好计划生育工作。

10.基层工会组织和宣传委员会行使职责的方法

(1)了解工会会员的思想、工作情况,经常对会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会员权利和义务的教育。(2)了解和掌握工会的组织状况,检查和督促工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3)深入车间、班组调查研究,注意总结交流工会小组工作经验;发挥工会小组长的作用,注重抓好基层工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4)组织工会有关部门,做好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定期表彰工会积极分子。(5)负责做好接收新会员的手续,负责搜集和整理会员的模范事迹及各项组织统计工作和收缴会费工作。(6)接受会员和职工代表的申诉,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以取得合理的解决。(7)了解会员的思想状况和要求,提出宣传工作的意见,拟订和提出学习计划和建议,并以共产主义思想教育为核心,开展多种形式的读书活动和思想交流活动。(8)配合抓好中心工作,负责日常的思想政治教育,根据职工的思想情况进行个别教育。(9)配合行政建立文化、体育活动阵地,抓好职工文化、技术业务学习,着力提高职工的文化、技术素质。(10)针对会员的思想情况,组织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依靠工会积极分子,办好宣传板报、刊物等。(11)发动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业余文化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活动阵地,开展职工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集体意识。

11.基层工会生产和生活委员会行使职责的方法

(1)组织职工群众参加生产、技术和经济管理,维护职工群众在生产工作中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发挥群众监督作用。(2)发动和组织职工群众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制定竞赛方案和竞赛奖励方法,督促和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进行竞赛的检查、总结、评比和奖励工作。(3)协助企业行政总结先进经验。组织各种交流先进经验的座谈、参观、观摩活动和举办先进经验学习班,以达到互相学习、互助帮助、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目的。(4)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协作等活动,推动企业的挖潜、革新和改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产技术宣传工作。(5)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和管理教育工作。(6)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班组的群众生产工作,提高班组建设水平。(7)教育职工群众遵守劳动纪律、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协助行政组织文明生产,监督行政切实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生产和劳动方面的政策、法令。(8)参加制定企业的工资分配形式,经常了解和反映职工群众对工资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9)了解掌握本单位职工迫切需要解决的困难,开展互助互济活动,做好困难职工补助工作。帮助职工群众解决迫切需要解决的困难,尽可能地减少职工的后顾之忧。(10)做好职工的家访工作,经常听取和了解职工群众对生活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及时通过工会向党组织和行政反映。(11)认真听取膳食委员会的意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协助行政不断加强膳食管理工作。(12)积极协助行政改善职工生活条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13)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后勤服务、身体检查、医疗保险等有关职工福利工作。

12.基层工会劳保和财务工作委员会行使职责的方法

(1)向职工群众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安全技术知识、工业卫生知识、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教育。协助行政做好新工人的培训工作。(2)把劳动保护工作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重要议事日程,开展群众监督检查活动。(3)督促和协助企业行政改善各种安全设备,采取有效措施,监督行政不得随便加班加点。(4)定期检查行政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措施的情况。监督行政正确提取和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经费。(5)积极参加伤亡事故处理工作,查清事故原因,协助行政制定改进办法。对漠视职工生命安全的官僚主义者和造成重大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要提出意见,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会同女职工工作委员会,协助、督促企业行政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7)切实维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保障自身安全和健康的权利,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如有打击报复,有权向上级控告。(8)根据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法令和上级工会的统一规定,在勤俭节约和保证需要的原则下,依靠群众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9)及时向工会委员会提出工会经费收支预算和决算草案,并根据批准的预算,积极组织收入,节约支出。(10)协助组织委员,教育会员自觉地交纳会费,督促和帮助小组长做好会费收缴工作,督促企业行政按时拨缴工会经费,并核对其拨缴数字是否正确。(11)妥善保管现金和一切财务账表、凭证、档案、资料。及时登记账目,按时编制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定期向工会委员、上级工会报告财务工作情况和各项经费收支情况。定期向会员公布账目,准确、完整地为工会委员会提供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财务工作报告所需的资料。(12)主动向经费审查委员或经费审查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提供有关财务工作的资料。(13)建立健全工会财产物品保管制度,登记工会财产账目,监督检查工会财产物品的保管、使用情况。(14)协同生活部门搞好互助储备金的财务工作。(15)模范地遵守和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和工会财务纪律,对违反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的开支,有权拒绝付款、拒绝报销,并及时向本单位领导人报告。如果对本单位领导人有不同意见,可以在执行本单位领导人决定的同时,向上级工会反映。

13.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行使职责的方法

(1)监督和协助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参加涉及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规章制度的制定,参与本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和经费投入等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劳动安全卫生的决策、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2)定期分析研究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向企事业单位和有关方面反映职工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督促和协助企事业单位解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3)参与本单位集体合同中关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工伤保险等条款的协商与制定,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和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对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组织或协助行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组织职工代表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督察。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建立档案,监督整改和治理,并督促企事业单位防范事故和职业危害。(5)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定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问题严重的,向企事业行政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对拒不整改的,要求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6)监督检查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7)参加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监督和协助企事业单位采取防范措施。对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进行研究、分析,总结教训,提出建议。(8)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并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要求企事业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采取紧急措施,包括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同时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报告。(9)宣传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及企事业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和发动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10)督促企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用具,监督企事业单位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监督企事业单位履行对职业病人的诊断、治疗和康复的责任,督促落实工伤待遇及职业病损害赔偿。监督和协助企事业单位落实女职工和未成年职工特殊保护的有关规定。

14.工会小组长行使职责的方法

(1)配合班长搞好班组生产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并做好竞赛的宣传、评比工作。(2)全面了解小组成员的思想情况,负责抓好小组的政治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教育活动。(3)关心组员生活,组织生活互助,及时反映职工的实际困难,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及时对伤病员进行慰问。(4)主持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不断增进班组团结。(5)实事求是地向有关部门反映组员的意见和要求,积极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6)做好发展会员、收缴会费和工会小组的其他日常工作。

第五章 基层工会换届改选工作

1.基层工会换届改选筹备工作的条件和程序

职工入会的法定条件

职工入会的基本条件,也是加入工会的人员应具备的资格,就是职工必须是工人阶级成员。这种阶级标准和原则是职工入会的最基本的标准和原则。我国《工会法》规定工会会员的条件为:“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这一法律规定的意义就在于保持工会成员的阶级性。它至少有以下几种含义:其一,入会者应是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中工作;其二,入会者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其三,入会者具有劳动关系中劳动者身份,包括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具有劳动关系中劳动者身份的人概不能加入工会。

另外,工会会员还必须具有公民权并达到法定劳动年龄。我国宪法规定,结社自由是公民的权利,被剥夺公民权的人,当然不享有这项权利。而参加工作的年龄,是国家为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而制定的,我国法律明令禁止使用16岁以下的公民参加工作。从这条法律规定出发,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自然不具有入会资格。在具体运作上应当把握:(1)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企业主不能是工会会员。在当前改制、新建企业建立工会过程中,有人认为非公有制企业主也是劳动者,他们中有的过去曾是国有企业的职工,让他们入会有利于工作的开展;还有的认为国有、集体企业经营者是工会会员,私营业主作为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也应加入工会。我们必须澄清这些模糊的认识。还要承认,我国现阶段非公有制企业主,大多数原来是社会主义的劳动者。他们依法经营,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但从所有制性质上看,非公有制企业主作为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者,与广大员工存在着明显的雇佣关系。假如让非公有制企业主成为工会会员,首先会使劳资关系难以定位,其中有的人还有可能利用经济实力操纵工会选举,控制工会组织,甚至产生政治后果。因此,从这方面来说,非公有制企业主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是不可能相提并论的。

与此相联系的问题还有“股东能否入会”,对股东也应作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在社会自然人控股的各类股份制企业,处于雇佣者地位的控股股东与受雇于老板,仅持有少量股份的生产经营和技术骨干性质也是不同的。此外,家族式非公有制企业的家族成员与非家族成员也是有所不同的。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工会,在会员资格的认定上,我们不能照搬国有企业的建会模式,不能为了提高会员的入会率而模糊会员的入会条件。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更多地体现为雇佣关系,因而组建工会必须从这一特点出发考虑和处理问题。这个问题处理不好,就有可能形成“劳动无权益”、“劳资无矛盾”的误导,这样就抹杀了工会组织的性质与作用。(2)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都应吸收入会。我国《工会法》关于参加工会会员的条件,只规定是从事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职工,因此,会员条件是不存在固定工、合同工之分。合同工、临时工等,只要连续在一个企事业单位劳动一定的时间,经自愿申请,均可加入工会。

当然,临时工、季节工等加入工会及其所在企事业单位享受的各种待遇是两个不同范畴的问题,不因参加工会与否而改变其所在企事业单位享有的各种待遇。但作为工会会员,其会员待遇应与其他职工的会员待遇一致。从目前劳动用工制度和基层企事业组建工会的实际来看,临时工、季节工等可以根据与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所约定的试用期期限,试用期满,他们可以申请加入工会,同时,他们还可以与其他职工一样享受会员待遇。(3)外籍员工入工的会问题。对于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的外籍员工能否加入中国工会的问题,我国的《工会法》、《劳动法》规定,只要是在中国境内企事业单位、机关工作的员工,都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外籍员工加入中国工会,这两部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因此,只要是以工资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外籍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都可以成为工会会员,但对于外商投资者来说就不能加入中国工会了,外商投资者在中国的代理人也不能加入中国工会。

工会组织设立的法定条件

把握工会组织设立的法定条件,是明确在什么条件下组建的工会才是合法的工会。(1)坚持一元化的工会组建体制。我国《工会法》规定,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按照这一规定,新组建的工会只要承认《中国工会章程》,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并作为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属会,即为合法工会。我国实行一元化的工会体制,是由我国的国情所决定的,也是我国工会运动发展的历史经验和历史结果。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工会立法一直坚持工会组织的一元化,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不属于中华全国总工会系统的工会组织即是非法工会组织。中国工会的这种统一并独立的组织体系,能最大限度地将工人群众组织起来,这对于团结和统一工人阶级的力量,步调一致,齐心协力地开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具备基层工会组建的合法条件的方法是什么呢?《工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这就是工会组建的法定要求。这样规定,体现了上级工会组织对下级工会组织的领导关系,保证了工会组织系统的统一。中国工会组织系统的建立,较好地体现了工会组织的独立性和整体性。维护工会组织系统的统一,是发挥其组织机构功能的基础,只有完整统一的组织系统,才能显示出它的功能,从而更好地发挥工会的作用。(2)坚持工会的独立法人资格。所谓法人就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的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法人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①依法成立。

②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工会属于社会团体法人,工会只有具备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才便于依法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才便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开展工会活动。《工会法》第十四条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按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我国社会团体法人成立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另一种是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依照《民法通则》、《工会法》对工会的法人资格的取得分两种情况做了规定,即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依法不需办理法人登记,自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而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法律做出这样的规定,主要是因为各级工会的具体情况差别较大。目前,我国基层工会,包括国有企业工会,集体企业工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工会,公司制企业工会,企业集团工会,新建企业工会,事业单位工会,机关工会等,这些基层工会情况千差万别,并不是全部都具备法律规定的法人条件,因而规定基层工会组织要依法取得法人资格。这就是说,一个基层工会组织是否能够取得法人资格,要依照《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予以确定。

近几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一些较大城市的人大常委会都相继制定了《工会法》的实施办法,对基层工会法人资格问题,通过地方性法规做出了具体规定。如《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六条规定:“基层工会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经上一级总工会确认后,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其主要负责人是法定代表人。”此外,中华全国总工会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也对工会法人领取统一组织机构代码证做出了具体规定。(3)坚持以宪法为工会的活动准则。《工会法》第四条规定: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这是我国工会组织的根本活动准则。“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最根本的就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工会接受党的领导,这是由工会和党的性质所决定的。工会是工人阶级最广泛的群众组织;而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由工人阶级的先进分子所组成,有着严密的组织纪律。中国工会和工人运动,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能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不断发展壮大。(4)坚持在党的领导下,独立自主开展活动的准则。《工会法》第四条规定:各级工会组织“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这一规定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在遵守宪法、法律的前提下,依照工会章程的规定和广大职工的愿望和要求,独立地决定自己的工作,自主地开展各种活动。工会在党的领导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是由工会和党的性质决定的。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党的活动既不能脱离广大的工人阶级群众,也不能以自己的先进性去取代工会的群众性,党组织不可能独揽和包办工会的全部工作。作为群众组织,工会有自己的章程和独立的组织系统,工会只有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才能把广大的职工群众团结和组织起来,为实现党的战略目标而奋斗。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坚持具备两个相互联系的必备条件:一是通过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建立起工人阶级先锋队与工人阶级群众组织之间的正确关系,以保证工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通过工会自身的改革和建设,建立党领导的工会与职工群众之间的正确关系,实现工会组织群众化和民主化,从而真正得到广大职工的支持、拥护和信赖。在这两个条件中,任何一个条件受到破坏,都不可能坚持和贯彻党对工人运动的领导。

在党的领导下工会独立自主开展工作,这是马克思主义工会运动的本质要求。马克思主义的工会运动是一种劳动群众自我解放的运动,这一运动所注重的是劳动群众的自主性与能动性,注重劳动者的首创精神。工会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如果工会没有自己独立的工作,那么它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社会意义。

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①组织独立,是指工会在组织上是一个独立的系统,有自己的组织机构、组织领导和组织系统。工会不是其他组织的附属物。

②活动独立,是指工会的活动内容、活动方式和活动要求,要由工会自主决定。而这种活动的决定必须通过工会的组织程序,以广大会员群众的意愿与要求为出发点。

③财务独立,指工会在经费的收缴、作用、管理等方面,由工会组织通过内部的规定和程序来自行处理,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在以上这三个方面中,组织独立是基础,活动独立是中心,财务独立是保证。这些都是我国的法律已认定的。

工会干部的法定要求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多种所有制、多种经营方式、多种分配方式的经济组织大量出现,全社会的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化、多样化,劳动关系矛盾和纠纷也呈上升趋势,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与维护者,工会肩负的责任越来越重,其具体工作内容也在不断增加。这就要求工会必须有相应的干部队伍作组织保障。工会所有的工作都必须通过广大工会干部的努力去实施和完成,没有一定的干部队伍,工会要想完成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各项任务将是十分困难的。因而必须从制度建设、选举选拔的方式程序等方面加强基层工会干部队伍建设。(1)工会干部的基本条件。一个工会的领导人,首先要符合工会会员的条件。如:以工资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是劳动者,享有公民权等。而作为工会领导人,还应该具有比普通会员更高的素质、领导能力、应对和驾驭能力。此外,工会作为一个独立的社团法人,其法人代表或其领导成员还须具备相应的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精神,作为工会领导人,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拥护和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修养,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与时俱进,勇于开拓创新。

②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民主,脚踏实地,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③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利益,热爱工会工作,热心为职工服务,受到职工群众信赖,在职工中具有较广泛的号召力。

④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工会知识,对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生产经营管理有一定的了解和基础。

⑤具有一定的组织活动与社会活动能力,有较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工会干部具体上述条件是非常必要的,为此应加强工会干部培训,拓宽工会干部选拔视野,健全选拔机制,坚持选举和选拔条件,使工会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不断适应形势任务的需求,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工会作用的发挥。(2)工会主席资格的规定。

①非公有制企业主和拥有雇主地位的管理者不宜被提名或选举担任企业工会主席。在实践中少数地方为了设法尽快将工会建起来,将经费收上来,将活动搞起来,在工会领导权的问题上往往妥协让步,其结果必然是工会领导权大权旁落,企业工会成为“傀儡”。工会组织是履行维护基本职责的法定组织,工会主席担负着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的重要职责。在职工与企业之间发生劳动关系矛盾时,应起到代表职工合法利益、调节劳资关系的作用,而处于雇主地位的“二老板”、“三老板”或“老板娘”,因利益关系的存在,是不可能自觉代表工人利益的。如果让这些人担任工会主席,在实际运作中很容易使工会变成企业主的御用工具和附庸,使在基层企业组建工会失去本质的意义。

②企业合伙人不宜担任工会主席。企业合伙人即合伙制企业的业主之一,其社会身份与企业老板没有什么区别。目前,由老板亲自担任工会主席的现象还比较少见,但由企业合伙人担任工会主席的情况,在基层组建工会的实践中绝非个别现象。中国工会的性质决定了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是企业劳动关系的一方代表,工会主席更应当坚定不移、旗帜鲜明地依法维护职工利益,为职工说话办事。而新建企业的合伙人,本职上与职工存在着雇佣关系,利益机制使他们不可能真正代表职工利益,因此,他们不能担任工会主席。

企业合伙人的身份不具有合法性,因此,不能担任工会主席。根据我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要求,作为工会主席候选人的最基本的法定条件应是工会会员,是与用人单位对应的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而企业合伙人不具备法定的工会会员的条件。如果工会主席候选人本身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工会会员的条件,那么这种选举程序也是不合法的,其选举结果自然也是无效的。对此,有些省市已明确,私营企业合伙人不宜担任企业工会主席。

③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工会主席。我国《工会法》第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这里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就是指企业的法人代表,当然,这里面也包括直接负责企业经营管理的厂长、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而“近亲属”主要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乃至血缘关系比较密切的亲属。

从法律上来讲,对工会干部的任职资格做出这一限制性的规定是非常有必要的,体现了工会组织的本质特征和要求。很显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和他所从事劳动的企业是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他们的具体利益取向存在着差别和矛盾。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在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过程中,工会是和企业相对应的当事人一方。当职工与企业发生劳动关系的矛盾和纠纷时,工会也必须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立场出发去协调和处理问题。工会与企业间的这种关系,决定了企业的工会干部不宜由企业的所有者、经营者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来担任。否则,职工、工会和企业的关系就会发生错位,特别是当职工利益与企业利益发生矛盾和纠纷时,工会就很难站在职工的立场上,发挥代表和维护职工权益的作用。这样就容易造成工会组织失去其应有的作用和意义。

当前,在新建基层企业组建工会的实践中,企业负责人、老板的近亲属担任工会主席的现象不是个别现象。有人赞同这种做法,他们认为这样做可以方便工会开展活动。认识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的基本职责是什么,工会活动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如果工会的活动仍然只是搞文体活动等,谁担任工会主席都无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要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一旦劳资关系有了矛盾,产生纠纷,甚至矛盾激化,由企业负责人、老板的近亲属担任工会主席,其屁股就无法坐到职工一边了。因此,在工会主席的人选上,我们必须依法坚持企业领导人、老板的近亲属不能成本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④外籍员工不得担任外企工会主席。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员工一般流动性较大,他们对我国的国情和工会工作一时难以深入了解,根据全国总工会组织部的意见,外籍职工不宜担任工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过去已经被选为工会领导机构成员的,暂时可以不作变动,等到任期届满改选换届时再作适当调整。

2.大会的准备和宣传发动阶段

(1)召开基层工会委员会会议,讨论并通过召开工会代表大会换届改选的决定和工作方案,研究、确定筹备工作有关事项,并明确职责,落实分工。(2)提出具体的大会工作方案,待同级党委同意后,向上一级工会写出书面请示(内容大致包括:大会的目的、任务、指导思想、议程、时间、出席大会的代表名额,各方面代表的比例,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和经审会的委员、主任、副主任设置名额和比例,以及提出本届工会任期时间)报请审批。女职工委员会要同步换届改选(由同级工会审批)。(3)召开所属基层工会主席会议,动员部署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并运用各种形式开展对职工的宣传教育,动员所属基层工会和会员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努力工作,以新的形象,新的佳绩,用实际行动迎接工会代表大会的召开。

附:《换届改选宣传提纲》参考式样。

××企业第×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换届改选宣传提纲全体会员同志们: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是企业工会基层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工会第×届会员代表大会任期已满,需换届改选。本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将于×月××日至×月××日召开,换届改选的安排意见已经获得党委和上一级工会批准同意,现将有关问题和安排告知如下:一、换届改选的组织与领导(略)二、会员代表大会的换届改选(1)代表选举产生办法(略)。(2)代表的构成比例(略)。(3)代表的条件。为保证会员代表符合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设以下五个基本条件:①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基本路线,坚持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和具有很好的职业道德。②爱岗敬业,关心企业发展,顾全大局,工作认真,以身作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③能够密切联系群众,愿意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善于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④具有一定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工会法律知识、劳动法律法规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必备的参政议政能力。⑤必须是本公司工会会员。(4)代表的任期拟定为三或五年。三、换届改选的步骤本次换届改造分三个阶段进行:(1)准备阶段。时间为×月××日至×月××日。主要任务是拟定有关工作安排,开好联席会议和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换届改选方案。召开车间党支部书记和工会主席会议,具体布置换届改选工作;车间(分厂)工会委员会根据公司的统一布置,研究制定各车间工会的换届改选工作安排。(2)宣传发动酝酿阶段。时间为×月××日至×月××日。主要任务是向广大会员职工宣传换届改选的基本知识内容,并做好工会组长、车间(分公司)工会委员会、公司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酝酿工作。(3)选举阶段。时间为×月××日至×月××日。主要工作是按民主程序和要求做好有关人员的选举工作。选举的程序是先选举工会组长,而后选举会员代表,再选举车间(分公司)工会委员会,最后选举产生新一届公司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四、对换届选举的三点基本要求(1)要精心组织好公司各级工会本次换届改选工作,把换届改选的过程当作向广大会员群众进行主人翁教育的过程,进而激发广大会员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调动广大会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2)选举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尊重选举人的意志,保证换届改选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3)希望全体会员珍惜自己的民主参与权利,积极认真选举好会员代表,努力地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公司工会换届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年×月××日

3.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呈报换届报告

基层工会换届改选筹备工作程序(1)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工会呈报换届改选安排请示,报请同级党委和上一级工会进行批复。(2)成立基层工会换届改选的筹备工作机构。(3)讨论确定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4)撰写相关工作报告,准备好大会所需文件材料。(5)做好换届改选的宣传报道工作。

向上级党委和工会请求批复

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工会呈报换届请示,报请批复基层工会召开换届改选大会之前,必须由本届工会委员会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工会呈报《关于第×届会员代表大会换届改选安排的请示》,报请批复。

请示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换届改选的时间安排、换届改选筹备小组人员、会员代表的产生和比例、工会委员会组成人数、工会各专门委员会或小组的设置、工会分会委员会或工会小组的设置,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换届改选办法,会议费用预算和需要说明的一些问题等。

4.成立基层工会换届改选工作机构

成立换届改选筹备工作小组

工会会员行使政治权利的重要途径就是基层工会的换届改选,是工会会员对工会代表的有效监督考核机制,这一政治权利的行使受上级工会的指导及同级党委的直接指导,因而在基层工会的换届改选之前,必须先成立由党政工各方组成的换届筹备工作机构,决定筹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但值得注意的是,因为基层工会的换届改选是在现有工会组织的基础上进行的,因而换届改选的筹备工作一般由本届工会委员会负责,不再另外成立筹备工作机构。换届改选的筹备工作机构以本届工会委员会为基础,同时包括党、政、宣传等相关部门,下设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组织与秘书小组、宣传与会务小组等若干工作小组,各小组组长均由工会相关事务负责同志担任,其余工作人员构成及各小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工作人员通常是由组织、人事、劳资等部门和工会的人员组成。主要工作任务是按照选举办法,审查选举的程序与代表的合法性。(2)组织与秘书小组:工作人员通常是由工会、党委、行政等人员组成。主要工作任务是做好工会代表大会换届改选的组织工作和文件的起草与定稿工作。(3)宣传与会务小组:工作人员通常是由工会、党委宣传部门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工作任务是负责会前、会中、会后的宣传工作,负责大会的会务工作。

起草工会委员会各项工作报告

上届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审议,是工会委员会必须履行的职责,也是会员代表大会的重要议程之一。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年度工会工作报告,另一种是换届工会工作报告。这两种报告的写法基本相同。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1)起草上届工会工作报告和工会换届工作报告。

①回顾和总结本届工会委员会几年来的工作情况,既要肯定已经取得的工作成绩,也要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最短的时间内总结经验教训。

②提出明年(下一届)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任务和完成任务的举措、思路等。

工会工作报告初稿拟定后,要集思广益,对报告初稿进行反复修改,提交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再提交企业党委审阅讨论同意,最后再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2)起草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是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应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其工作情况。因此,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对工会财务工作报告的审查意见。

②回顾本届经费审查委员会过去几年的工作,总结成绩与经验教训。

③今后(下一届)工作任务与完成工作任务的主要措施。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形成后,首先应提交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其次将报告提交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同意,最后再向会员代表大会作报告。(3)起草工会财务工作报告。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各级工会委员会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并要接受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监督。

起草工会财务工作报告的基本要求是:一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报告的情况要属实,提供的数据要准确,能正确如实地反映经费的运作情况;二是报告的文字要简明扼要,账目报表要清楚明白。(4)报告会议筹备工作情况。对换届选举的职工代表大会,应将换届选举的情况在预备会议上向会员代表报告。

报告的主要内容有:大会的筹备过程情况;会员代表的选举产生情况;企业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经审小组)委员及主席、副主席、主任、副主任的民主推荐过程等情况。

5.讨论确定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讨论确定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方法和议程见以下附例:

工会委员会(或筹委会)全体会议主持词各位委员:今天召开工会(筹)委员会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委员××名,请假缺席××名,实到××名,符合法定人数,现在开会。这次会议的议题是研究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会议议程已发给大家。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请×××同志作代表大会筹备情况的汇报。(汇报完毕)现在进行第二项议程,请×××同志做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的说明。(汇报完毕)现在进行第三项议程,请×××同志就提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几个大会文件作一些说明。(说明完毕)现在进行第四项议程,请×××同志做选举办法(草案)的说明。刚才大家对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草案)进行了讨论,下面进行表决。现在先表决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选举办法。(略)现在表决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略)现在表决通过监票人名单。(略)请几位监票人推举一位同志为本次会议的总监票人;下面请总监票人组织实施选举工作。

工会筹委会讨论通过各项议程后,即可起草召开下届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决议式样见以下附例:

关于召开工会第×届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经××党委、××工会同意,××工会第×届委员会第×次全体会议决定,××工会第×次会员代表大会于××××年×月××日召开。工会第×次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是:(1)审议并通过××工会第×次委员会(筹备组)的工作报告。(2)审议并通过××工会第×届委员会经费收支情况的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3)选举××工会第×届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会第×次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是我单位职工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发扬工人阶级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加快建设小康社会,必将产生重大影响。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和广大职工会员要团结奋斗,与时俱进,以优秀的成绩迎接××工会第×次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

6.准备大会所需文件资料

所需文件材料参见下表:

7.确定工会委员会、经审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组成比例

工会委员会委员构成

1992年4月全国总工会第121次书记处会议通过的《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七条做出规定:

25人以下企业(或单位),设主席或委员1人;200人以下者,设委员3至7人;201人至1000人者,设委员7至15人;1001人至5000人者,设委员15至21人;5001至10000人者,设委员21至29人;10000人以上者,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

工会委员会委员数额应为奇数。大型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委员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以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9~11人组成。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构成

凡职工在25人以上(含25人)的企业应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

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届执委会主席团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工会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通则》的规定,基层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需做到以下几点:(1)凡建立一级工会财务管理的工会基层组织,必须在选举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同时,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2)经费审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大会闭会期间,向同级基层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3)各级工会的主席、副主席、常委和财务部门的负责人及管钱、管物的人员,不得担任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4)基层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3~7人,大型企业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委员名额。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1人,必要时也可以设副主任1人。主任和副主任由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推选产生。

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候选人,由基层工会和同级党组织协商提出,其委员由基层工会提出。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构成《工会法》第十条规定:“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会中有女会员10名以上的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名的可以设立女职工委员。”

附:工会委员会和经审委员会及女职工委员会组成意见。

关于××企业第×届委员会和经审委员会及女职工委员会组成意见(1)关于工会委员会的组成。①名额与结构。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为×名,委员中有一线职工、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②委员条件(略)。③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和产生办法。××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按多于委员名额×%的比例提出,即提出委员候选人×名,多于委员名额×名。④委员候选人按照工作需要和统筹兼顾的原则,根据规定的条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名单,提交××工会第×次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或筹委会)审议,经代表大会通过后,采取直接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工会第×届委员会。(2)关于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组成。①名额与构成。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额为×名,由工会会员组成。②经审委员的条件。除具备工会会员资格外,还应具有一定财务管理方面的知识。③经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经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按等于应选名额提出,即提出候选人×名,选举×名。④经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与推荐办法和工会委员会相同,工作同步进行。⑤经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名单,提请大会主席团审议,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采取等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工会第×届经审委员会委员。(3)关于女职工委员会的组成。①名额与构成。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名额为×名,由工会会员组成。②女职工委员的条件。除具备工会会员资格外,还应具有一定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知识。③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按等于应选名额提出,即提出候选人×名,选举×名。④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与推荐办法和工会委员会相同,工作同步进行。⑤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名单,提请大会主席团审议,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采取等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工会第×届女职工委员会委员。

8.选举产生会员代表

会员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会员代表的候选人,由其所在单位(分厂、车间、科室)工会组织,按照基层工会确定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和代表条件,组织会员讨论提出名单并报基层工会批准后,由代表所在单位的工会负责人主持,经会员直接选举为正式代表。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可以由所在单位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特别提示:选举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大会代表时,其代表候选人不限于该级工会代表或会员。

9.代表资格审查

基层工会代表大会代表选出后,应将代表名单提交基层工会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代表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是:(1)审查代表名额和比例是否符合规定要求。(2)检查代表产生办法是否符合《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3)检查代表是否符合规定的代表条件。

基层工会代表大会不设资格审查委员会。

可以建议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或撤销个别代表人选。如要撤销代表资格的,必须由原选举单位的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并报召集代表大会的工会委员会备案。撤销代表资格后,所缺代表名额,可由原选举单位补选。若补选时间来不及,也可以不补选,但需要在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在代表大会主席团成立后,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并由大会主席团确认这次代表大会的合法代表人数。此后,在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上宣读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选举办法(式样)。

工会第×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选举办法(××工会第×届(筹)委员会第×次全体会议××××年×月××日通过)一、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工会第×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工会第×届(筹)委员会第×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二、××工会第×届(筹)委员会委员有选举权,××工会第×次会员代表大会正式代表有被选举权。三、××工会第×届(筹)委员会第×次全体会议等额选举工会第×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1人,委员×人。四、工会第×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工会第×届(筹)委员会提出,经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由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讨论。五、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得票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即为当选。六、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委员必须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方可进行。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〇;不同意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须在另选人空格内填写另选人姓名,并在其上方空格内画〇。每张选票所选举的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否则为废票。八、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清楚。九、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察人×名,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由(筹)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已被提名为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会员,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的监票人。十、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全会报告计票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十一、本选举办法经××工会第×届(筹)委员会第×次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10.大会主席团的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凡是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都应设立大会主席团。大会主席团在整个会议期间行使领导权。对于会员人数不多的基层工会在召开会员大会时,可不设主席团,由基层工会委员会主持会议和主持选举。

主席团的任务主要是按照大会通过的议程主持大会;组织大会的报告和讨论;组织代表讨论决定主席以及工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和本届工会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主持选举;组织代表讨论大会的决议。

在代表大会期间一般要召开四次主席团会议。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大会主席团建议名单一般由组织代表大会的工会委员会提名,经代表团或代表小组酝酿讨论后,由工会委员会初步确定,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用举手表决的方法选举产生。其中,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

主席团一般由工会机关、下属各级工会负责人、代表团团长(组长)、党政领导干部、先进模范人物等方面成员组成。

主席团成员中应有一定数量的青年和女代表。基层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一般应包括生产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单位的领导干部。其中生产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大会主席团成员的名额,可根据大会的规模和代表的总数,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工会委员会确定。大会主席团设常务主席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1)大会常务主席。主席团设常务主席若干人,人选一般应由组织代表大会的工会委员会工会主席、副主席和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工会主席、副主席组成。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的产生:由组织代表大会的工会委员会提名,在第一次主席团会议上,举手表决通过。

常务主席的职责主要是研究处理大会的有关重大问题和主持召开主席团会议。(2)大会执行主席。大会执行主席:是指当天主持大会的会议主席,一般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的成员轮流担任。

大会执行主席日程分组名单由组织代表大会的工会委员会提出,在主席团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

执行主席的主要职责是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按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日程和议程,主持各次全体代表大会。(3)大会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会员代表大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秘书长由组织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会委员会提名,经代表酝酿讨论、在大会预备会议上举手表决通过后产生。

大会秘书长一般由工会副主席担任。根据会议规模可设置副秘书长若干名,协助秘书长工作。大会副秘书长的建议名单由组织代表大会的工会委员会提出,在大会主席团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举手表决通过。

大会秘书长必须是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大会副秘书长可以不是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4)大会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的主要职责。

①秘书长负责大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第一,主持召开第一次主席团全体会议。

第二,在主席团领导下,负责处理大会期间的事务性工作。

第三,领导大会秘书处工作,负责签发会议的各种文件。

第四,负责处理主席团的日常事务。

②大会副秘书长的主要职责:

第一,按照分工不同,主要负责大会秘书处一个或几个组的具体工作。

第二,协助秘书长按照大会日程安排,处理有关事宜。(5)第一次主席团会议议程。主席团第一次全体大会是在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期间进行的,主要工作通常是:

①审议、通过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②审议、通过代表大会副秘书长名单。

③听取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④听取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起草情况的介绍。

⑤审议、通过大会日程和大会执行主席的安排。(6)第二次主席团会议议程。主席团第二次全体大会是在代表大会开幕式结束后进行的,主要工作是:

①听取关于新一届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和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大会候选人产生情况的汇报。

②审议、通过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和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各代表团讨论。

③根据各代表团推荐的选举大会监票人名单,审议、通过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建议名单,提交各代表团讨论。

④审议、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提交各代表团讨论。(7)第三次主席团会议议程。主席团第三次全体大会是在代表团分组会议讨论结束后进行的,主要工作是:

①听取关于各代表团讨论领导讲话和审议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经审工作报告情况的汇报。

②审议、通过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经审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交各代表团讨论。

③听取关于各代表团讨论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和上级工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的情况汇报。

④听取各代表团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建议名单的情况汇报。

⑤审议、通过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和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大会代表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选举大会选举。

⑥审议、通过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建议名单,提交选举大会表决。

⑦审议、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提交大会表决。(8)第四次主席团会议议程。主席团第四次全体大会是在选举大会选举结束后进行的,主要工作是:

①听取大会总监票人报告大会选举结果。

②听取各代表团讨论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经审工作报告决议(草案)的情况汇报。

③审议、通过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经审工作报告决议(草案),提交大会表决。

④推举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集人。

⑤推举新一届经费审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集人。

⑥审议确定大会闭幕议程。

11.召开工会换届改选筹备小组第一次会议

在工会换届改选筹备小组成立后,就随即召开工会换届改选筹备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工会换届改选的下列事项:(1)审议通过召开××工会换届改选会议的决议(草案)。(2)准备大会有关文件:上一届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3)审议通过代表名额分配及其产生办法。(4)审议新一届“三委”委员候选人名单及简历情况介绍。(5)审议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组成人员(草案)。(6)审议大会议程及其日程安排。(7)审议大会选举办法(草案)。(8)审议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建议名单(草案)。(9)审议通过主席团、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名单(草案)。(10)审议大会代表编组及召集人名单(草案)。(11)审议大会选举主持人讲话稿。

附:《筹委会委员会议主持词》参考式样。各位委员:今天召开工会换届改选筹备小组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委员×名,请假缺席×名,实到×名,符合法定人数,现在开会。这次会议的议题是研究召开工会换届改选的有关事项。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请×××同志做工会换届改选筹备工作情况的说明。(汇报完毕)现在进行第二项议程,请×××同志做工会换届改选工作报告(草案)的说明。(汇报完毕)现在进行第三项议程,请×××同志就提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几个大会文件作一些说明。(说明完毕)现在进行第四项议程,请×××同志做选举办法(草案)的说明。刚才大家对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草案)进行了讨论,请各起草小组做进一步修改后,提交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其他同志还有哪些事情要议?没有,现在休会。

附:《决议》(草案)参考式样。

关于召开××工会第×届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经××党委、××工会同意,××工会第×届委员会第×次全体会议决定,××工会第×次会员代表大会于××××年×月××日召开。××工会第×次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是:(1)审议并通过××工会第×届委员会(筹备组)的工作报告。(2)审议并通过××工会第×届委员会经费收支情况的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3)选举××工会第×届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会第×次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是我单位职工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发扬工人阶级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将产生重大影响。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和广大职工会员要团结奋斗,与时俱进,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工会第×次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

附:《代表名额分配、产生办法》参考式样。

关于××工会第×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产生办法的通知××工会:××工会第×届委员会(筹备组)第×次全代表会议决定,××工会第×次会员代表大会于××××年×月××日召开,现将代表名额分配和代表产生办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代表名额分配(1)代表名额与结构。××工会第×次会员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名,特邀代表×名,列席代表×名。代表结构是:一线职工占×%,科技人员占×%,管理人员占×%;其中女职工占×%。(2)代表条件。①依法定程序参加工会组织,并承认《中国工会章程》的会员。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党的方针路线,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做出积极贡献。③热爱工会事业,关心和支持工会工作,密切联系群众,能够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有一定的议政能力。(3)代表名额分配原则。代表名额分配根据各单位会员人数和统筹兼顾的原则进行分配。二、代表产生办法大会正式代表按《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候选人选要充分酝酿,选举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和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先进行差额预选产生候选人名额,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也可以直接进行差额选举,在进行差额预选和直接差额选举时,差额人数不少于应选人数的×%,差额不足一人时,按一人计算。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由××工会(指上级工会)同有关方面协商确定。为了保证大会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务必于××××年×月××日前选出代表,并将《代表登记表》一式三份报××工会。××工会××××年×月××日

12.召开工会换届改选预备会议

换届预备会议工作流程

工会换届改选的预备会议由上届工会主席主持,其主要工作流程为:(1)做大会筹备工作报告。(2)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3)通过大会秘书长名单。(4)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5)通过大会议程。(6)通过关于上届工会委员增、免的决议。

预备会结束后,紧接着由大会秘书长主持第一次主席团会议。主要议程有:(1)推选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2)通过大会副秘书长名单。(3)通过大会执行主席及主持人名单。(4)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关于代表的产生程序(1)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会员代表的候选人,其所在单位(分厂、车间、科室)工会组织,按照基层工会确定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和代表条件,组织会员讨论提出名单报基层工会批准后,由代表所在单位的工会负责人主持,经会员直接选举为正式代表。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可以由所属单位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选举结果为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结果为有效。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称废票;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称有效票。(2)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获得选举单位全体会员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为正式代表;大型企事业单位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所属单位工会代表大会选举时,其代表候选人获得应到会人数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为正式代表。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得票多者当选。如遇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可以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确定;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另行选举。(3)基层工会代表大会代表选出后,应将代表名单提交基层工会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基层工会代表大会不设资格审查委员会。(4)值得注意的是,选举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大会代表时,其代表候选人不限于该级工会代表或会员。

基层工会换届改选预备会议具体程序(1)审议通过大会筹备工作报告。

审议通过大会筹备工作报告,可参照以下附例:

大会筹备情况的汇报各位委员:××工会第×次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自××年×月开始以来,在单位党组织和上级工会领导的关怀下,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筹备工作已基本就绪,现将大会筹备情况汇报如下:一、关于工作报告的起草情况(略)二、关于代表选举情况在部署代表选举前,我们首先按照各个单位会员人数和统筹兼顾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制定了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这个方案经筹委会讨论确定后,于××××年×月××日开始部署代表选举工作,下发了《代表名额分配和代表产生办法的通知》,对选举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之后各个单位根据分配的代表名额和规定的条件,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实施代表选举工作……至此,代表选举工作结束。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工会第×次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先进性,代表结构符合要求。代表中,一线职工×名,占×%;科技人员×名,占×%;管理人员×名,占×%。其中女职工×名,占×%。另外,经过与党政领导协商,确定特邀代表×名,列席代表×名。三、工会委员会和经审委员会及女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情况×月××日筹委会研究提出了工会委员会和经审委员会及女工委员会组成意见,在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审定后,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差额×%的比例提出,提出候选人×名。经审委员会及女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实行等额推荐,各提出候选人×名,这三个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组成情况如下:(略)(2)审议通过工会会员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审议通过工会会员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可参考以下附例:

××工会第×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年×月××日××工会第×次代表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工会第×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工会第×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进行了资格审查,现将资格审查结果报告如下: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和××工会《关于代表名额分配和代表产生办法的通知》要求,以分厂(分公司)、车间(科室)为选举单位,选举××工会第×次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代表名额以会员人数的多少和统筹兼顾的原则确定。选举工作从××××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完成,共选出代表××名。××工会第×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从候选人的酝酿推荐到代表的选举产生,都做到了发扬民主,尊重选举人的意志和民主权利,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差额选举办法,由选举单位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这次选出的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代表中,一线职工×名,占×%;科技人员×名,占×%;管理人员×名,占×%;其中女职工×名,占×%。另外,经过与党政领导协商,确定特邀代表×名,列席代表×名。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认为,这次选出的××名代表全部符合代表条件,代表资格有效。以上报告,请审议。(3)审议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及大会议程。大会主席团成员必须在会前由会员代表商议提名,经工会委员会和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提交大会的预备会议表决通过。主席团成员应包括生产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的领导干部。其中生产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必须超过半数。

大会主席团的主要职责有:

①主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负责领导和安排大会的各项活动。

②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组)对各项议题审议的意见。

③研究大会议题中需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草拟大会的决议。

④主持大会的选举工作。

⑤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其他事项。(4)审议通过大会秘书长的产生办法。大会秘书长由工会委员会或扩大会议在代表中提名,经代表商议讨论后,在大会预备会议上表决产生。大会秘书长一般由工会副主席担任,负责大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大会秘书长的主要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主持召开第一次主席团全体会议。

②在主席团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大会期间的事务性工作。

③领导大会秘书处工作,负责签发会议的各种文件。

④负责处理主席团的日常事务。

根据会议规模和工作需要,代表大会也可设置副秘书长1~2名,协助秘书长工作。大会副秘书长一般由工会委员会提名,经大会主席团第一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大会副秘书长一般应是代表大会代表,若在特殊时期,因工作需要,不是代表的也可担任。(5)宣布大会各代表团组成方案和团长、副团长名单及大会有关事项。(略)(6)审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选举办法》。

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选票》参考式样。

选票需印制两套,使用一套,备用一套,用颜色区分。

说明:同意画“〇”,不同意画“×”,弃权不写任何符号。(7)审议通过《工会委员会、经审委员会、女工委员会组成意见》。《工会委员会和经审委员会及女工委员会组成意见》可参考以下附例:

关于××工会第×届委员会和经审委员会及女工委员会组成意见一、关于工会委员会的组成1.名额与结构。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为×名,委员中有一线职工、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2.委员条件(略)。3.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和产生办法。××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多于委员名额××%的比例提出,即提出委员候选人××名,多于委员名额××名。4.委员候选人按照工作需要和统筹兼顾的原则,根据规定的条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名单,提交××工会第×次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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