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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30 05:5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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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 组编

出版社:人民邮电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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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专业综合能力与实务(初级)

通信专业综合能力与实务(初级)试读:

上篇 综合能力第1章 通信管理法规与行业规章1.1 通信科技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业道德

职业道德和行业道德的定义:职业道德和行业道德,就是同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符合职业与行业特点要求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总和,它既是对本职人员的工作行为要求,又是职业与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

通信科技人员职业道德的两重性:通信科技人员所从事的职业活动,既具有一般科技职业活动的特点,又具有通信职业活动的特点。通信科技人员在通信科技的职业活动中,既应遵循一般科技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又应讲究和遵循通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因此,通信科学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具有两重性。1.1.1 科技人员职业道德

科技人员的职业道德,是科技人员在长期的职业活动中形成的,是社会一般道德在科技职业劳动中的特殊表现。科技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造福人民、振兴祖国

造福人民、振兴祖国是科技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是科技工作者进行科技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造福人民、振兴祖国,要求科技工作者努力为祖国的建设事业贡献自己的才智。这也是科技人员工作的巨大动力。

2.不畏艰险、献身科学

在探索科学真理的道路上,科技工作者必然会遇到种种困难、障碍、阻力。从事科技事业,需要有不畏艰险、献身科学的精神,即要不畏失败和挫折,不畏牺牲,不追名逐利,以祖国、人民的利益为重,按照集体主义的道德原则处理好个人与集体、国家、他人的关系,而不斤斤计较个人得失和个人利益。

3.热爱专业、忠于职责

热爱专业、忠于职责是科技人员从事科技劳动的基本道德要求,也是集体主义原则在科技职业道德中的具体体现,是从社会主义道德原则中引申出来的。它体现了科技职业道德的本质特征以及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对协调科技工作者个人利益与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起着重要的作用。热爱专业、忠于职责,要求科技工作者将个人的兴趣爱好融入社会的需要中,把对专业的热爱倾注到本职工作中去。

4.同心同德、团结协作

同心同德、团结协作是当代科学技术高度社会化和高度综合性发展趋势的客观要求,更是社会主义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在科技职业活动中的又一具体体现。无数事实表明,科学研究中的合作趋势正在迅速增强,合作研究正在成为科学研究的主要方式。要做到同心同德、团结协作,最根本的是增强个人的集体观念、集体意识,在此基础上要推崇同行道德,处理好同行关系,处理好科技工作者与科研辅助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

5.谦虚谨慎、尊重他人

谦虚谨慎、尊重他人,是做人的美德,是科技工作者在处理人际关系中必须遵循的道德准则,是科技工作者搞好团结协作的思想基础。因此科技工作者要和骄傲自满作斗争,要有群众观点,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批评,要平等待人,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并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学术争论。

6.实事求是、追求真理“实事”是指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去研究。凡与事物的发展规律完全一致的理论和原理就是真理,掌握真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实事求是,是科技工作者探求真理,向真理靠近所必须坚持的思想路线、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科技工作者要坚信科学,反对迷信。不迷信前人、权威或书本,要有求实的精神,要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要勇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求实精神和科学态度,是科技工作者应有的崇高品质。

7.勤奋求知、严谨治学

勤奋,指刻苦钻研的好学精神和顽强不息的实干品格。严谨,指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即实事求是。勤奋求知、严谨治学,是科技工作者向大自然进取的最重要的品格修养。勤奋是获得知识的根本途径,严谨,是科学治学思想的需要,也是学以致用的要求。

8.勇于探索、敢于创新

探索,是人们认识、掌握、利用客观规律的方法和过程。创新,是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的新构思、新设计、新产品和新效益等。任何科学技术的发明发现都是一种创新。探索和创新是科技活动最突出的特点,是科学的生命。科技工作者要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即创造激情、革新愿望、探索新领域的意向,要有足够的自信、坚韧不拔的创新意志和毅力。1.1.2 通信科技人员职业道德

通信科技人员的职业道德,是通信科技人员在从事通信科技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体现本职业特点的比较稳定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道德品质的总和。它是调节通信科技人员与国家、集体、他人的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通信科技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树立服务保障观念、不图名利地位

树立服务保障观念、不图名利地位,就是树立全心全意为党和国家、人民群众通信事业服务的思想,守职尽责、保质保量地完成通信任务。这是通信科技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通信科技职业道德的最高宗旨和根本原则。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做起。(1)工作第一,服从需要

通信科技是通信的技术保障,因此,通信科技人员应树立工作第一、服从需要的观念,要做到热爱平凡的工作,不畏艰苦,不怕牺牲,保障通信的畅通无阻和现代化水平的尽快提高。(2)质量第一,确保设备的完好率

通信科技设备,是完成通信科技任务的工具和手段,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就会影响通信效益或造成通信的中断。因此,通信科技人员不仅要有为人民服务的良好愿望和精神状态,还要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努力学习不断提高科技水平,并发扬创新精神,勇于革新,有所创造。

2.着眼全程全网、反对本位主义

本位主义是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出发,不顾大局、不顾整体、不顾别的部门的不良思想作风,是放大了的个人主义。通信科技工作行业的特点,要求通信科技工作者必须树立着眼全程全网观念,反对本位主义的思想作风,主要应从以下3方面努力。(1)树立整体观念

要一切从整体利益出发,识大体、顾大局,维护整体通信,要克服个人主义和小团体主义。要立足于本职,从自己做起,每一个局部、每一个岗位都要首先做好本职工作。(2)发扬协作精神

通信的联合作业,既有明确的分工和严明的岗位职责,又有紧密的衔接、主动的协作和配合。因此,通信科技工作者只有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扬团结协作精神,才能优质高效地完成通信任务。为此,首先要协调好人际关系,其次要树立集体荣誉感,再次要发扬科学技术的民主精神。(3)高度的组织纪律性,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通信是一个高度集中统一、与国与民息息相关的极其复杂的庞大系统。它要求通信人员具有高度的组织纪律性、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社会责任感是与科技工作者对祖国、对社会、对人民所持正确态度相关联的一种情感,是通信科技工作者具有高度组织纪律性的思想基础,是通信科技人员在任何情况、任何时候做到遵纪守法的内在动力。通信科技工作者还要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要遵守通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包括遵守劳动纪律和保密制度等。

3.服从社会整体利益,不图谋技术垄断

通信全程全网的特点决定了通信科技人员必须从社会整体利益的高度出发,正确对待通信科学技术的发展、应用、交流、传播和发明创造。尤其在引入商品经济的竞争机制、大力推进技术市场的发展、科技成果商品化的今天,服从社会整体利益,不图谋技术垄断,就成为通信科技工作者从事职业活动的一项重要道德原则。遵循这一原则应做到端正竞争态度,不保守技术,不搞技术封锁,也不以技术权威的地位自居;应通过正当的竞争加强技术合作和技术交流,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将通信科技不断推向新的水平。1.1.3 电信职业道德的特点

电信职业道德是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在电信行业的具体运用,它是电信职工在职业活动中为贯彻社会主义道德原则而规定的具体行为准则。因此,电信职业道德是电信职工在职业活动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也是社会评价电信职工功过、是非、荣辱、善恶的标准。电信职业道德具有以下4个特点。

1.体现了“人民电信为人民”的根本宗旨“人民电信为人民”的是一切电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检验电信一切工作的标准。

2.体现了电信的集中统一性

所谓集中统一,一方面要求在通信生产中,必须树立全程全网的整体观念,服从统一指挥调度,反对各自为政,保证通信畅通;另一方面还反映了电信职工加强团结协作和组织纪律的必要性。

3.体现了电信“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方针

电信的“八字”服务方针,反映了电信的基本特点和工作标准,也反映了社会和人民群众对电信的基本要求。电信生产的效用在于缩短时间和空间距离。时间要求迅速,效用要求准确,传递要求安全,服务要求便利,因此,时限观念、准确观念、安全观念和方便观念既是电信的服务方针,又是电信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4.与电信法制和职业纪律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电信职业道德与电信法制、通信纪律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虽然它们都是制约人们行为的准则,但是法制和纪律是通过执法部门和行政手段执行的,而职业道德是通过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社会舆论而起作用的,往往起到法律和纪律所不能起到的作用。两者相辅相成才能在思想上、道德上保证有关电信法律和职业纪律的贯彻执行。1.1.4 通信行业职业守则

通信行业职业守则基本要求包括:

•爱岗敬业,忠于本职工作。

•勤奋学习进取,精通业务技术,保证服务质量。

•礼貌待人,尊重客户,热情服务,耐心周到。

•遵守通信纪律,严守通信秘密。

•遵纪守法,讲求信誉,文明生产。1.2 电信条例1.2.1 电信条例的立法目的

在电信大发展的基础上,我国电信业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精神,1998年在原邮电部与原电子部基础上组建了信息产业部,实现了政企分开。同年完成了全国邮电分营。1999年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国电信重组方案,全面开展了全国电信服务企业的重组工作。

1.立法原因

•政企分开、引入竞争机制之后,政府对各个企业都不再拥有直接指挥权,管理方式必须从依靠行政手段向依法管理转变。

•对竞争性电信市场管理缺乏有效的法律规范,政府很难实施有效管理,企业也很难实现公平竞争。

•要解决在电信网络与信息安全方面出现的问题,也需要依法进行。

2.立法目的

为了适应电信业发展的新形势,必须尽快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部电信法规,以满足依法管理和促进电信事业发展的需要。具体的立法目的包括以下4个方面。

•规范电信市场秩序。

•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利益。

•保障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

•促进电信事业的健康发展。1.2.2 电信条例的相关概念及监管体系

1.电信条例的调整范围

电信条例明确了其适用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空间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是对象范围,包括从事电信活动或者从事与电信有关的活动两种。(1)空间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般是指在我国海、陆、空立体全境范围内。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电信条例附件未列明的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不发生效力。这是针对实行“一国两制”政策的特殊需要。(2)对象范围

•从事电信活动,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电信活动的行为。电信条例对“电信”作了如下表述:“本条例所称电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传送、发射或者接收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信息的活动。”

•从事与电信有关的活动,主要是指与电信有关的其他活动。如电信网间互连的协调、电信资费的制定与管理、电信资源的管理、电信设施建设、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和电信安全等方面的活动。电信活动和电信有关的活动已形成了上下游工作关系和相互依存关系。

2.我国的电信管理体制

电信管理体制是指我国电信管理组织的机构设置、所处地位、职能权限划分和活动方式的总和。

电信条例第三条对我国电信管理体制作了相应的规定,即: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全国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1)设置现行电信管理体制的理由

•通信关系到国家主权和信息安全,属于敏感性行业,必须加强集中统一管理。

•电信业是全程全网联合作业,必要时还要进行全国统一指挥调度。

•通信行业监管的技术性、专业性很强,需要有一支相对稳定的专业干部队伍,不宜实行属地化管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邮电通信业一直实行以部为主的部省双重领导体制。实践表明,这种体制有利于加快通信发展,有利于保障国家通信与信息安全。(2)现行电信管理体制的结构、职责分工和关系

•中央电信行政管理机关:根据电信条例的规定,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是电信业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电信业的监督管理。2008年,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原来的信息产业部与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分职能部门合并,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产业部职能并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行业继续沿用原有的中央和地区两级管理体制。

•地区电信管理行政机关:地区电信管理行政机关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法对本行政区域的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1.2.3 电信条例确定的各项基本原则

1.电信监管的基本原则

电信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监督管理电信市场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准则。电信条例在我国监督管理电信市场上,坚持政企分开、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1)政企分开、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原则

政企分开、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原则,就是电信市场的行政监督管理机构要与原有的由国家垄断经营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相分离,并且在电信市场监督管理中破除任何形式的市场垄断,鼓励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进而达到促进电信事业健康发展的目的。(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贯彻执行直接关系到电信管理机构的形象和威信。

•公开就是不加隐蔽,面对公众。具体是指电信管理机构在对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的依据和过程是公开的,即电信管理机构的相关办事程序和制度均应公开。

•公平就是要求公正和合理平衡。具体是指电信管理机构在对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其在行政管理中的权利与义务,要与被管理的人的权利与义务基本上一致、平衡,做到公平合理;对不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权利义务要公正平等地对待;对违反电信管理行为进行处罚时,要本着与错误行为相适应的原则处罚,尤其是在电信管理机构有自由裁量权时更要注意。

•公正就是要公平正直、没有偏私。具体是指电信管理机构在对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的过程中,要对所有的监督管理对象都公平对待;对不同的监督管理对象均应一律对待;对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的审查、对违法行为的处罚等,要严格以法律法规规定和社会公认的标准为尺度。

2.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经营基本原则

依法经营,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是电信业务经营者经营活动的基本原则。

3.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电信用户提供服务的原则

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电信用户提供服务的原则是迅速、准确、安全、方便、价格合理。

•迅速就是要求电信企业传递信息要快、及时。

•准确就是要求信息在传递过程中不出错、不失真、不走样。

•安全就是要求信息在传递过程中不发生事故,做到万无一失(信息不丢失且保密性有保证)。

•方便就是要为电信用户使用电信业务提供便利条件。

•价格合理就是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向电信用户提供电信服务时,所收取的费用要符合国家制定的价格政策和标准。1.2.4 电信条例确定的若干规定

1.电信业务许可制度(1)电信业务许可管理

电信业务许可,是电信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给电信业务经营者并赋予其拥有电信业务经营资格的一种凭证。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是电信行政管理机关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它属于行政许可范畴。

电信条例明确了国家对经营电信业务采取经营许可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经营许可证是进入电信业务市场的法定凭证。电信业务经营是按照电信业务划分的种类来进行分类许可的。

电信条例规定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为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2)不同电信业务的许可制度

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

•对于基础电信业务,要进行适度的竞争,有效的控制,严格的管理。电信条例规定,经营基础电信业务,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对于增值电信业务,要制定宽松的管制政策和办法,逐步放松管制。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3)经营电信业务须具备的条件

①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须具备的条件

•经营者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公司,必须是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而非兼营的;公司的股权结构中,国有股权或股份不得少于51%。

•必须有所经营业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组网技术方案。

•要求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要求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地及相应的资源。

•要求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根据国家信息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和基础电信业务发展情况,由国家规定其他的条件作为市场准入的条件。

②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

•经营者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公司,可兼营。

•应有必要的资金保证和与开办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要求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4)有关经营电信业务申请与审查的规定

•申请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8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变更经营主体、业务范围或者停止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应手续;停止经营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工作。

2.电信资费(1)电信资费标准的制订原则

电信资费标准实行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原则,同时考虑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电信服务业的发展和电信用户的承受能力等因素。

电信资费属于服务价格的一种。电信生产经营成本主要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业务费和其他应计入成本的费用,还有社会平均成本。社会平均成本是指行业内不同企业生产同种商品或提供同种服务的平均成本。(2)电信资费定价形式和分类目录

电信资费分为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3种形式。基础电信业务资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占有主导地位,市场调节价起辅助作用。增值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或者政府指导价。(3)听证会制度《价格法》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电信资费属于公用事业价格的一种,举行电信资费听证会,是电信资费标准实行民主决策的重要途径和形式。

3.电信服务质量

电信服务质量是电信用户对电信服务性能达到持续的满意程度的综合效果,包括服务性能质量和网络性能质量。电信服务质量评判的标准是用户满意程度。

为了方便电信用户选择、办理和使用电信业务,规范和监督经营者的行为,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及业务宣传资料中,公布服务种类和范围、资费标准、服务时限,并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电信服务时限应执行《电信服务规范》。

电信业务经营者接受用户申请并收取相关费用后,由于经营者自身的原因,逾期未能安装电信终端设备并开通的,应向电信用户支付违约金。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设立受理电信用户申告电信服务障碍的服务台,24 小时受理用户申告,并向社会公布障碍台电话号码。电信用户申告电信服务障碍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自接到申告之日起,城镇48小时、农村72小时内修复或者调通。由于各种原因近期不能修复或者调通的,应当在规定的障碍修复或调通时限到达前,以可能通知到的手段和方式及时告知电信用户,并免收障碍期间的月租费用。

4.电信用户交费和查询的规定(1)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义务

电信用户有权知悉使用电信服务费用的有关情况。经营者有义务为用户交费和查询提供方便,不得强迫用户接受某种或擅自改变已确定的交费方式。

电信用户出现异常的巨额电信费用时,电信业务经营者一经发现,应当尽可能迅速告知电信用户,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所谓巨额电信费用,是指突然出现超过电信用户此前3个月平均电信费用5倍以上的费用。(2)电信用户的相关义务

电信用户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地向电信业务经营者交纳电信费用。电信用户逾期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要求补交电信费用,并可以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

对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仍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用户,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暂停服务。电信用户在暂停服务60日内仍未补交电信费用和违约金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可以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金。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迟延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用户补足电信费用、违约金后的48 小时内,恢复暂停的电信服务。

5.因企业原因影响服务的有关规定

电信业务经营者因工程施工、网络建设等原因,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正常电信服务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告知用户,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报告。因电信业务经营者原因中断电信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相应减免用户在电信服务中断期间的相关费用。

因工程施工、网络建设中断服务,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及时告知用户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赔偿由此给用户造成的可以预见的直接损失。赔偿数额应按照电信业务、电路或设备的月(时)租费和按月(时)收取的其他固定费用之和的两倍计算。《电信服务规范》规定:影响用户使用在24小时以内的,应在72小时以前告知所涉及的用户,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报告。影响正常电信服务的时间超过24小时或影响重要用户使用的,应事先报电信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进行。

6.保障公益电信服务的规定

经营本地电话业务和移动电话业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免费向用户提供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报警等公益性电信服务并保障通信线路畅通。

7.电信用户申诉及其受理的规定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的机构和联系方式,明确职责和权限。应当自接到用户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用户。

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接到投诉后15个工作日内未答复的,用户可以向电信管理机构的申诉受理部门提起申诉。申诉受理机构就所争议的事项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申诉受理机构调解无效的,争议任何一方可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就申诉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经营者不正当行为的规定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不得有以下不正当竞争行为。

•以任何方式限制用户选择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办的电信服务。

•对其经营的不同业务进行不合理的交叉补贴。

•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提供电信业务或者服务。

9.电信建设(1)电信建设统筹规划问题

电信建设行业管理的范围包括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和广播电视传输网等网络的建设。电信建设行业管理主体是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电信建设行业管理的重点是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广播电视传输网的建设中属于全国性信息网络工程的建设项目和在国家规定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

基础电信建设项目应当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村镇、集镇建设总体规划。(2)协调、配套建设电信设施的规定

有关单位或者部门规划、建设道路、桥梁、隧道或者地下铁道等,应当事先通知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和电信业务经营者,协商预留电信管道等事宜。(3)与保障电信设施安全有关的一些规定

•从事施工、生产、种植树木等活动,不得危及电信线路或者其他电信设施安全或者妨碍线路畅通。

•从事其他活动可能危及电信设施安全时,应当事先通知有关电信业务经营者,听取电信业务经营者对安全防护措施的意见,并由从事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负责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遇有违反条例规定,造成损害电信线路或其他电信设施或者妨碍线路畅通的,应当由造成损害的一方负责恢复原状或者予以修复,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从事电信线路建设,应当与已建的电信线路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以防止新的电信线路建设影响已建电信线路安全。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拥有依法从事电信设施建设和向电信用户提供公共电信服务的权利和义务,法律对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从事电信设施建设和向电信用户提供公共电信服务的权利予以保护。

•为保证特殊通信、应急通信和抢修、抢险工作的顺利完成,在保证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执行特殊通信、应急通信和抢修、抢险任务的电信车辆可以不受各种禁止机动车通行标志的限制。

10.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

国家对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这 3 类设备实行进网许可制度。

11.禁止扰乱电信市场秩序的规定

电信条例列举了4项扰乱电信市场秩序的行为。

•采取租用电信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台湾地区电信业务的行为。

•盗接他人电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使用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施或码号的行为。

•伪造电话卡及其他各种电信服务有价凭证的行为。

•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的行为。

12.电信用户通信自由的规定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人身自由权。电信用户使用电信进行通信的自由和秘密,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只有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为了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以对用户使用电信通信的内容进行检查。

13.电信法律责任

违反电信条例的法律责任是指从事电信活动或者与电信有关的活动的各方主体,由于其行为违反电信条例规定的行为准则,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1.3 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1.3.1 电信网间互联监管的必要性

1.电信需求的网络外部性

电信网络用户的效用与电信网络规模有关,这一特征被称为网络外部性。网络的规模越大,这些用户从电信网络中得到的效用也越大。

2.解决网络外部性的方法

有必要将外网外部性内部化,以增加整体社会福利。一般有两种解决办法:一种是对用户提供补贴;另一种是实行互联互通。

在电信垄断时期,主要是靠对用户提供补贴来纠正外部性;在引入电信竞争后,补贴政策必须同互联互通政策结合起来,而且要以互联互通为基础。1.3.2 互联互通的产生与发展

1.互联互通的产生

互联互通,是指电信网间的物理连接,以使一个电信运营企业的用户能够与另一个电信运营企业的用户相互通信,或者能够享用另一个电信运营企业提供的各种电信业务。

互联互通问题的产生,一个必要条件就是必须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电信网络。不过,只有在两个公用网络之间,特别是其中某一网络存在明显竞争优势的时候,互联问题才真正凸显出来。

根据各国的实践,一般都先存在一个垄断运营商;随着电信技术的发展以及政府规制政策的转变,有新的运营商进入电信市场。没有互联,新运营商很难生存下去。

2.我国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的发展

互联互通在我国首先体现在公用网络与专用网络之间的互联。1996年,原邮电部发布了《专用网与公用网联网的暂行规定》,但由于处于电信垄断时期,又加上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很多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

1994年联通公司成立后,中国电信与联通公司GSM网的互联互通迈出了公用网互联的第一步。1998年信息产业部成立后,颁布了一系列互联原则、结算方法和相关技术规定。

1999年,中国移动从中国电信分离出去,中国电信与中国移动在一系列互联互通协议的基础上,实现了从企业内部不同网络间的相互配合到不同企业间网络的互联互通的转变。

2000年以后,电信业的改革力度比较大,市场结构变化比较快,互联工作仍在不断进展中。2001年,原信息产业部相继出台了一些互联规则,如《电信网间通话费结算办法》、《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等,基本形成了电信网间互联规则体系的保障。到2001年年底,我国的几大运营商之间都签订了网间互联及结算协议,网间互联已经走上了正常轨道。所有运营商的网络,包括专用网与公共网,都实现了互联互通。1.3.3 网间互联费用的构成

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的主要障碍有两个:一是技术问题;二是经济问题。互联互通问题的关键在于运营商之间的利益如何分配。

广义的互联费基本包括以下几个项目。

•连接费,专门补偿为提供互联而发生的直接工程成本,主要指交换机及配套设施,一般为一次性费用。

•接续费,指为完成非主导电信公司的呼叫而收取的费用,一般按呼叫时间计费,并和互联点(POI)位置相关。

•电路租费,非主导电信公司向主导电信公司租用电路的费用。

•辅助服务费,指和通话接续无关的辅助服务的费用,如提供紧急呼叫业务、查号、话务员辅助、号码翻译、主叫号码显示等方面的费用。

•接入赤字补偿费(ADC),也叫普遍服务补偿费。这部分费用主要是对市话业务的亏损以及主导运营商向落后地区提供普遍服务的亏损进行补偿。

互联费中连接费、接续费和电路费是相互联系的,辅助服务费和接入赤字补偿费则是独立的。

实现互联后,非主导电信公司要向主导电信公司交纳3项费用。

•连接费(可以理解为POI建立费);

•接续费;

•电路费(月租费,此项费用不是必须的,非主导电信公司可以自己建设,也可以向其他电信公司租用,不一定向主导电信公司租用)。《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对互联点的设置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一般不会引起运营商之间大的争议。从目前的情形来看,双方矛盾的真正焦点,是互联的接续费和电路租费。1.3.4 网间互联的管制

1.互联互通与电信管制

根据运营商所经营的电信业务,可以将网络之间的关系简单地分为两类,即垂直相关和水平相关。当运营商提供的电信产品属于互补情形时,其关系为垂直相关;属于替代情形时为水平相关。

现实中,比较典型的情况是网络之间既有互补又有竞争,并且竞争有不断加强的趋势。由于网络规模的差距,小型网络从互联中所获得的收益通常要比大型网络多,因此,互联双方受到互联的激励是不一样的。在竞争性的网络之间,并且网络存在着明显不对称的条件下,互联互通的管制是有必要的。

2.我国网间互联管制办法

互联管制主要是针对主导运营商与非主导运营商而言的。除主导运营商以外的其他运营商之间的网间互联,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加以解决;出现互联争议时,再由政府主管部门协调。政府主管部门对主导运营商的互联管制比对其他运营商要严格。

网间接续费标准是最容易产生争议的地方,因为它直接影响到运营商之间的利益分配。为了协调运营商之间的利益,促进电信竞争,原信息产业部于 2001年制定了《电信网间通话费结算办法》,对各种接续费标准作了规定。1.3.5 网间互联争议解决

目前,我国有关电信网间互联争议解决机制的规定主要体现在2000年公布施行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01年发布施行的部门规章《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及2002年施行的部门规章《电信网间互联争议处理办法》。上述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初步构建了现阶段我国电信网间互联争议解决机制的基本框架。

电信网间互联争议解决的基本程序包括协商、电信主管部门协调、公开论证及裁决、裁决的执行等。此外,在互联争议当事人因未能协商达成一致而向电信主管部门提出互联争议协调申请之后,互联争议各方仍可在行政决定作出之前继续自行协商从而达成互联协议,但应将此互联协议报电信主管部门备案。第1章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是科技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是科技工作者进行科技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

A.热爱专业、忠于职责       B.造福人民、振兴祖国

C.勤奋求知、严谨治学       D.勇于探索、敢于创新

2.( )是当代科学技术高度社会化和高度综合性发展趋势的客观要求。

A.热爱专业、忠于职责       B.造福人民、振兴祖国

C.同心同德、团结协作       D.勇于探索、敢于创新

3.勤奋求知、严谨治学,是科技工作者向大自然进取的最重要的基本功和( )。

A.核心要求  B.道德要求    C.品格修养    D.内在动力

4.探索就是人们认识、掌握、利用( )的方法和过程。

A.技术发明  B.社会规律    C.科技成果    D.客观规律

5.( )是科技活动最突出的特点,是科学的生命。

A.严谨性   B.继承性     C.统一协作    D.探索创新

6.本位主义是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出发,不顾大局、不顾整体、不顾别的部门的不良思想作风,是放大了的(  )。

A.资本主义  B.社会主义    C.集体主义    D.个人主义

7.在电信条例调整的对象范围中,电信活动和(  )活动已形成了上下游工作关系和相互依存关系。

A.电信业务  B.电信技术    C.非电信的    D.与电信有关的

8.遵守商业道德,就是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要遵守公认的(  )和善良习俗。

A.商业经营规则         B.合同

C.条例             D.法律

9.社会平均成本是指( )生产同种商品或提供同种服务的平均成本。

A.不同行业的企业         B.行业内的不同企业

C.不同行业的不同企业       D.行业内同一企业

10.电信用户获得的效用与电信网络规模有关,这一特征称为( )。

A.规模经济性          B.网络外部性

C.范围经济性          D.外部经济性

二、多项选择题

1.电信职业道德体现了电信( )的服务方针。

A.迅速、准确          B.安全、方便

C.廉价、公益          D.效率、效益

2.根据电信条例,我国电信监管的基本原则包括( )原则。

A.政企分开           B.破除垄断、鼓励竞争

C.促进发展           D.公开、公平、公正

3.电信管理体制是指我国电信管理组织的( )的总和。

A.机构设置           B.所处地位

C.职能权限划分         D.活动方式

4.我国电信条例规定,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电信业务许可证有(  )。

A.《基础电信业务许可证》     B.《电信建设许可证》

C.《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D.《省内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5.实现互联后,非主导电信公司必须向主导电信公司交纳( )等费用。

A.辅助服务费          B.连接费

C.接续费            D.电路费

三、判断题

1.通信科技工作者,在从事通信科技的职业活动中,除应具有一般通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一般科技人员的职业道德外,还应具有通信科技职业道德。(  )

2.电信用户有权知悉使用电信服务费用的有关情况。( )

3.采用市场调节价的电信增值业务在进行价格调整时,应召开听证会,征求消费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

4.由于网络规模的差距,小型网络从互联互通中所获得的收益通常要比大型网络少。(  )

5.当发生电信网间互联争议时当事人应马上向电信主管部门提出协调申请。( )第1章练习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2.C;3.C;4.D;5.D;6.D;7.D;8.A;9.B;10.B

二、多项选择题

1.AB;2.ABCD;3.ABCD;4.AC;5.BC

三、判断题

1.√;2.√;3.×;4.×;5.×第2章 现代通信网

本章介绍和归纳了有关现代通信网的基本概念、工作原理和关键技术。2.1 现代通信网概述2.1.1 通信的基本概念

通信的基本形式是在信源(发送端)与信宿(接收端)之间建立一个传输(转移)信息的通道(信道),而通信系统就是利用电、光等信号形式来传递信息的系统,这个信息可以是数据、语音、文字、图像和多媒体信息等,通信系统构成模型如图2-1所示。图2-1 通信系统构成模型

通信系统模型是由信源、变换器、信道、噪声源、反变换器和信宿6个部分构成的。

•信源是指产生各种信息的信息源,信息可以是数据、语音、文字、图像和多媒体信息等。

•变换器就是把信源发出的信息变换成适合于在信道上传输的信号的设备。

•信道是信号传输介质的总称。

•反变换器是变换器的逆变换,它的功能就是把从信道上接收的信号变换成信息接收者可以接收的信号形式。

•信宿是指信息传送的终点,也就是信息接收者。

•噪声源是指信息在发送、传输和接收过程中实际存在的干扰噪声的总和。2.1.2 通信网的基本概念

1.通信网构成要素

通信网是由交换设备、传输设备和终端设备构成的。

•交换设备:交换节点是通信网的核心设备,主要完成呼叫处理、信令处理和操作维护管理(OAM)等功能。

•传输系统为信息的传输提供传输信道,一般包括线路接口设备、传输介质和交叉连接设备等。

•终端设备也称为用户终端设备,它是通信的源点和目的点,最常见的终端设备有电话机、传真机、计算机、视频终端和多媒体终端等。

2.通信网组网形式

通信网常用的组网形式有以下几种。

•网状网:网内任何两个节点之间均有直达线路相连,当节点数增加时,线路数会迅速增加,因而不适合节点数较多的大型网络,该网络稳定性好,经济性较差。

•星形网:线路投入少,经济性好,但稳定性和可靠性较差,中心节点一旦故障,全网就会瘫痪。

•树形网:其节点按层次进行连接,呈树状,信息交换主要在上、下节点之间进行,适于组建分级的网络结构。

•总线型网:该网络通过总线将所有节点连接起来,其所需要的传输链路少,增减节点方便,但稳定性较差,网络范围受有局限性。

•环形网:通过闭合环路将所有节点连接起来,结构简单易于实现。

•复合型网:复合型网由多种结构的网络构成,综合了多个网络的优点,是通信网中经常采用的网络拓扑结构。

3.通信网分类

通信网有不同的分类方式,常用的分类方式有以下几种。

•按业务类型可分为:电话网、电报网、数据通信网和有线电视网等。

•按网络范围可分为:局域网、城域网和广域网等。

•按服务对象可分为:公用通信网和专用通信网。

•按主要传输介质可分为:电缆通信网、光缆通信网和卫星通信网等。

•按交换方式可分为:电路交换网、分组交换网、ATM交换网和软交换网等。

•按拓扑结构可分为:网状网、星形网、环形网、复合型网和总线网等。

•按信号形式可分为:模拟通信网和数字通信网。

•按网络功能可分为:业务网、传输网和支撑网。

业务网是指面向公众提供电信业务的网络,包括公共电话交换网、分组交换网、帧中继网、数字数据网、综合业务数字网、IP网、移动通信网和智能网等;传输网主要功能是通过光纤、微波和卫星等各种传输方式可靠地传送各类信号;支撑网主要功能是支持业务网和传输网的正常运行,它包括信令网、同步网和管理网。2.2 固定电话网2.2.1 固定电话网的概述

1.固定电话网的构成要素

固定电话网是由交换设备、传输设备和用户终端设备3部分组成的。

2.固定电话网的特点

固定电话网主要用于支持语音通信,语音业务的特点是速率恒定和对实时性要求高,这也就决定了固定电话网的技术特点为:

•同步时分复用;

•面向连接的工作方式;

•固定分配带宽;

对用户数据透明传输。2.2.2 固定电话网的结构

固定电话网是由长途电话网和本地电话网构成的,其中长途电话网又可分为国际长途电话网和国内长途电话网。

1.国内长途电话网

长途电话网是由长途端局和长途汇接局,长市中继线和长途交换中心之间的长途电路组成,用来疏通各个不同本地网之间的长途话务。

我国电话网采用等级结构,最早采用5级电话网结构,其中长途网为4级,一级交换中心之间以网状网互连,以下各级交换中心采用分区逐级汇接方式,如图2-2所示。这种网络结构转接段数多、接续时延长,因而目前逐渐由4级向两级转变,如图2-3所示,并最终会演变为无级长途网。图2-2 4级长途网结构

长途二级网等级结构由DC1、DC2两级长途交换中心构成,DC1为省级交换中心,设在各省会城市,主要职能是疏通所在省的省际长途来话、去话业务以及所在本地网的长途终端业务。DC1之间以网状网相互连接,形成省际平面,DC1与本省内各地市的DC2以星状相连。DC2为地区中心,设在各地区城市,主要职能是汇接所在本地网的长途终端业务。本省内各地市的DC2之间以网状或不完全网状网相连,形成省内平面。

2.本地电话网

本地电话网简称本地网,其范围为一个编号区(长途区号所覆盖的)范围,是由若干个端局(或者由若干个端局和汇接局)及局间中继线、用户线和话机终端等组成的电话网。

我国本地电话网的结构一般采用二级网结构,如图2-4所示,它由端局和汇接局构成。汇接局是第一级交换中心,各汇接局之间网状相连,且与其汇接区内的端局之间以星形网相连。端局是第二级交换中心,它通过用户线与用户相连。图2-3 两级长途网结构

3.国际电话网网络结构

国际电话网采用3级网络结构,由CT1、CT2和CT3 3级国际交换中心和它们之间的长途电路组成,如图2-5所示。一级国际交换中心CT1一般设置在较大的地理区域内,以汇接该区域的长途话务;2级国际交换中心CT2一般设置在每个CT1区域内的一些国际话务较大的国家和地区;3级国际交换中心CT3则设置在每个国家。各CT1局之间成网状连接;CT1至CT2、CT2至CT3采用分区汇接方式。图2-4 本地电话网结构图2-5 国际长途网结构2.2.3 固定电话网的编号方案

1.固定电话网的编号计划

固定电话网的编号计划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确定编号位长。

•确定编号结构,包括是否采用等位编号。

•字冠及特种业务号码的分配,新服务项目的操作码及与其他网络互通的接入码。

•拨号程序。

2.本地网电话用户的编号(1)电话号码首位的分配“0”为国内长途电话业务字冠,“00”为国际长途电话业务字冠。

首位为“1”的号码作为全国统一使用的号码,按位长不同可分为两类:短号码,常用作各种业务的接入码;长号码,用作用户号码和业务用户号码,如移动电话号码、宽带用户号码和信息服务号码等。

首位为“2”~“8”的号码主要用作固定本地电话网的用户号码,部分首位为“2”~“8”的号码用作全国和省内智能业务的接入码。

首位为“9”的号码用作社会公众服务号码,位长为5位或6位。95×××(×)号码是在全国范围统一使用的号码。96×××(×)号码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统一使用的号码。(2)本地用户号码

本地用户号码由本地端局的局号和用户号两部分组成,具体形式为:

PQR(S)  +  ABCD

局号    + 局内用户号

其中:P≠0,1,9。

总位长为7位或8位,局号一般由前3位(或4位)数组成,局内用户号由后4位数组成。

本地移动电话编号方案为:1MM    +  HHHH   + ABCD120123

移动网接入码  +  业务区号    +  局内用户号

3.国内长途电话网的编号

我国国内长途电话号码由国内长途字冠、国内长途区号和本地网内号码3部分组成,具体形式为:0     +  XY(Z)   +  PQR(S)ABCD

国内长途字冠  + 国内长途区号   +  本地电话号码

其中国内长途区号采用不等位制编号,区号位长分别为2位和3位,具体分配如下。

•编号为“10”,北京;

•编号为“2Y”,其中Y可为0~9,共10个号,均为我国特大城市本地长途区号;

•编号为“XYZ”,其中X为3~9。

4.国际长途电话的编号

ITU-T 建议的国际电话编号方案规定,国际长途全自动号码由国际长途字冠、国家号码和国内号码3部分组成,即:00    + N(NN) + XY(Z)PQR(S)123ABCD

国际长途字冠  +  国家号码  +  国内长途电话号码

国际长途字冠是呼叫国际电话的标志,可由各国自行规定,我国规定为“00”。

国家号码由1~3位号码组成,第一位数是国际编号区号码。国家号码的位数分配视各国地域大小和电话用户数目的多少来定。

我国规定PSTN的国际长途号码最大位长为15位(不含长途字冠),目前我国已使用的国际长途号码最大位长为13位(86XYZPQRSACBD)。

5.特种服务电话的编号

特种服务编号是公众特殊服务项目代码,目前分为紧急救助业务号码、运营商客户服务号码和社会公众服务号码。

紧急救助业务号码使用的是“1”字头的3 位短号码,目前使用的有 110、119、120和122共4个。

运营商客户服务号码使用的是“1”字头的5 位短号码,如中国电信使用 10000、中国联通使用 10010、中国移动使用 10086 等。此外,有些“1”字的5 位短号码作为特殊业务的接入码。

社会公众服务号码一般为“9”字头的5 位短号码,目前使用的95XXX为全国统一使用的号码,96XXX为省(直辖市、自治区)区域内统一使用的号码。2.3 数据通信网2.3.1 数据通信的基本概念

1.数据通信系统的组成

图2-6所示为数据通信系统的基本构成。数据终端设备(DTE)通过数据电路与计算机系统相连,数据电路由数据电路终接设备(DCE)和传输信道组成,DCE主要负责将 DTE 发送的信号转换为可在传输信道传送的信号或反之。图2-6 数据通信系统的构成

数据通信网是由数据终端设备、数据交换设备和数据传送链路构成的网络,并在网络协议的支持下,实现数据终端间的数据传输和交换。

2.数据通信网及其服务质量

数据通信网的业务一般具有对差错敏感、速率可变的特点。数据通信网的服务质量可用表2-1中所示指标来表征。

数据通信网采用的服务性能保障机制主要有以下几种:差错控制、拥塞控制、路由选择、流量控制。表2-1 数据通信网服务质量指标2.3.2 分组交换网

分组交换网是以分组交换方式向用户提供数据通信业务的网络。

1.分组交换

分组交换的最小单位是可变长度的分组(Packet),它是由分组头和分组体构成的,分组头含有控制信息和选路信息等,分组体携带要传送的数据。分组交换的核心思想是存储转发。

分组交换存在虚电路(Virtual Circuit,VC)和数据报(Datagram,DG)两种方式。(1)虚电路方式

虚电路方式是面向连接的信息传送方式,即用户在通信之前要建立一条端到端的逻辑上的虚连接,称为虚电路。在这种方式中,数据通信需要经历连接建立、数据传输和连接拆除 3个阶段。

虚电路方式的特点如下:

•分组头简单;

•传输效率高;

•对传输线路故障敏感;

•到达分组不会失序,适于传送连续的数据流。

虚电路分为两种,即交换虚电路(Switching Virtual Circuit,SVC)和永久虚电路(Permanent Virtual Circuit,PVC)。

SVC 是指在每次呼叫时用户通过发送呼叫请求分组来临时建立虚电路的方式。PVC 是由网络运营者为之建立固定的虚电路,不需要在呼叫时再临时建立虚电路,可以直接进入数据传送阶段,这种情况一般适用于业务量较大的集团用户。(2)数据报方式

数据报方式是无连接的信息传送方式,即一个通信的每个分组经过每个节点都要独立地进行选路。数据报的特点如下:

•分组头复杂;

•传输效率较低;

•选路灵活,可避开拥塞或故障线路,提高可靠性;

•到达分组会出现失序现象。

分组交换的技术特点如下:

•采用统计时分复用,实现动态分配带宽,提高传输线路的利用率;

•采用存储转发机制;

•采用逐段独立的差错控制和流量控制,保证数据通信的可靠性。

2.分组交换网

分组交换网主要由分组交换机、用户终端设备(DTE)、分组装拆设备(PAD)、远程集中器(RCU)、网络管理中心(NMC)和传输线路设备等构成,如图2-7所示。图2-7 分组交换网的基本的构成

分组交换机是构成分组交换网的核心设备,具有以下主要功能:

•支持网络的基本业务(虚电路、永久虚电路)和其他可选业务;

•完成路由选择和流量控制;

•完成X.25、X.75等多种协议的处理;

•完成相应的运行维护管理、故障报告及诊断、计费及网络统计等功能。

用户终端设备(DTE)包括分组终端(PT)和非分组终端(NPT)。分组终端发送和接收的均是标准的分组,可以按照X.25协议直接与分组交换网进行交互。非分组终端是不能直接和X.25 网交互的设备,它要通过分组装拆设备(PAD)进行协议处理、数据格式转换和速率适配等操作才能接入到分组交换网。

分组装拆设备(PAD)完成非分组终端(NPT)接入分组网的协议转换,主要包括规程转换功能和数据集中功能。

远程集中器(RCU)可以将低速数据终端的数据集中起来,通过一条较高速的电路送往分组交换机。

网络管理中心(NMC)的主要任务是进行网络管理和网络监控等。

传输线路是进行数据传输的物理媒介,包括交换机间的中继传输线路和用户线路。

3.CHINAPAC

CHINAPAC 即中国公用分组交换数据网,分为3 级,即国家骨干网、省级网和本地网。CHINAPAC骨干网如图2-8所示。图2-8 CHINAPAC骨干网构成2.3.3 帧中继网

1.帧中继网络的特点(1)帧中继网络节点功能大为简化

帧中继网络节点为帧中继交换机,只完成二层协议功能,即物理层和数据链路层功能。并且其第二层只保留最核心的帧交换功能,称为数据链路核心协议,不再具有差错控制、重发机制等功能,这些功能改由终端来完成。(2)统计时分复用

帧中继网络采用统计时分复用方式,动态分配带宽。(3)面向连接的工作方式

帧中继网络采用面向连接的工作方式(虚连接),信息传送的最小单位为帧。(4)用户平面和控制平面分离

帧中继网络的用户-网络接口协议体系结构分为控制平面和用户平面。其中控制平面指的是信令的处理和传送;用户平面负责端到端的用户数据传送。

2.帧中继网络的组成

帧中继网可分为3层:国家骨干网、省内网和本地网,如图2-9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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