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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30 14: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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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杰

出版社:重庆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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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实务(第2版)

审计实务(第2版)试读:

内容提要

本书从注册会计师财务报表审计的角度,设计了基于“工作过程”和“工作任务”的全新的内容体系。全书共分4篇:第一篇审计的基本知识,阐述了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和完成审计任务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包括审计的基本概念、审计分类、审计目标、审计标准、审计准则、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重要性、审计风险;第二篇审计的基本方法,阐述了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和完成审计任务必须掌握的基本方法,包括总体审计方法和具体审计方法;第三篇审计的基本过程,包括初步业务活动、计划审计工作、风险识别与风险评估、风险应对、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第四篇审计的基本任务,包括销售与收款循环审计、生产与存货循环审计、采购与付款循环审计、货币资金审计。

本书获职业教育“十二五”国家规划教材立项,也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和四川省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的配套教材。本书可作为高职高专、成人高校和本科学院举办的职业技术学院会计类、审计类专业以及管理类专业的通用教材,也可作为审计工作人员的培训教材和自学参考书。

第2版前言

2013年,本书获职业教育“十二五”国家规划教材,根据教育部《关于“十二五”职业教育教材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编写。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财税、会计制度的不断改革,使我国的审计环境发生了深刻地变化。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我们紧紧围绕审计领域改革和发展的新动向,对2007年编写的第1版《审计学》教材进行了全面修订,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本书。

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要求和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特点,对内容体系、案例、体例等方面进行了特殊处理,本书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全新的内容体系

本书以注册会计师财务报表审计的工作过程和工作任务为依据,构建了基于“工作过程”和“工作任务”的全新内容体系,设计了审计基本知识、审计基本方法、审计基本过程和审计基本任务4大模块,这种内容体系在审计类教材中具有首创性。

2.新颖的编写体例

本书设置小知识、特别提示、范例和案例等栏目。在小知识和特别提示栏目中,对本书涉及的相关知识、难点知识和需要强调或说明的问题加以注释,满足了高职院校学生学习的需要。在范例和案例栏目中,精选了大量的审计范例和审计案例,真实地再现了审计实务的具体工作,满足了高职教育职业性和实践性的要求。

3.丰富的教学资源

本书是四川省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的配套教材,课程网站(http://211.83.32.106/jpkc/2008/shenji/)提供了学习指南、课件、教案、授课录像、在线练习、审计法规、审计案例等丰富的教学资源。

本书由成都工业学院罗杰编著。在编著过程中,参考了近年出版的审计、会计类专著、教材和杂志,得到了四川省审计科学研究所和合作会计事务所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由于编者水平有限,难免存在疏漏和不当之处,恳请读者和专家批评指正。编者

2014年11月

第1版前言

审计学是一门综合性、专业性和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审计学难学”已成为高职高专学生的共识,学生普遍认为:理论部分相当抽象,难以理解;实务部分涉及知识太多且操作性强,难以掌握。因此,编写一本具有高职高专特色的易读易懂且操作性强的教材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本书在编写的过程中,充分借鉴了近年来国内外出版的审计学教材的优点,充分考虑了高职高专教育培养高素质技能性专门人才的要求,充分考虑了高职高专学生的学习特点,对知识内容、案例、体例等方面进行了特殊处理,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可读性强,体例新颖。针对高职高专学生学习的特点,我们在每章设置了本章要点、重要名词、练习题(含案例分析题)及参考答案等栏目。在知识内容上也进行特殊处理,通过设置小知识、特别提示、特别说明等栏目对本书涉及的必要的相关知识、难点知识和需要强调或说明的问题加以注释。

第二,操作性强,案例丰富。为了便于对知识内容的理解,我们在有关章节中安排较多的典型案例,并对案例进行了特殊处理,将其分为基本案情、存在问题、审计建议和调整分录等几个模块。此外,对于审计案例中调整分录,我们从审计角度阐述了调整分录(调表分录)的编制,改变了我国长期以来从会计角度编制调整分录(调账分录)的现状,使审计学的教学与审计工作实务保持一致。

第三,实务性强,内容规范。本书编写以最新修订的《公司法》和《审计法》及最新实施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为依据,在名词、术语的解释和内容的阐述上,尽量与最新的相关法规保持一致,保证了本书内容的实务性和规范性。

本书由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罗杰主编,四川省审计研究所李齐辉任副主编。编写分工如下:罗杰编写第一、二、四、五、八、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章第二节,李齐辉编写第六、七章,罗文洁(广西财经学院)编写第三、十四章第一节,王玲玲(重庆职业技术学院)编写第九章。全书由罗杰负责总纂、修改、定稿。

由于编者水平有限,加之时间仓促,本书难免存在疏漏和不当之处,恳请读者批评指正。编 者

2007年3月 第一篇审计的基本知识【学习目标】

审计的基本知识是实施审计工作过程和完成审计任务的基础。审计的基本知识主要包括:审计的含义、特征、职能和对象;审计的分类;审计目标;审计标准;审计准则;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重要性;审计风险。通过学习,掌握实施审计工作过程和完成审计任务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具体来讲,明确审计的含义、特征、职能和对象;了解审计标准的含义和分类;了解审计的分类;了解国家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了解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业务范围;明确总体审计目标和具体审计目标的含义;掌握认定的含义及与具体审计目标的关系;了解审计准则的含义、作用及我国审计准则体系的构成和基本框架;明确审计证据的含义和内容,掌握审计证据的特征;了解审计工作底稿的含义、作用及其分类,掌握审计工作底稿的基本组成要素和编制要求,明确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制度;理解重要性的含义和两个层次,了解重要性的评估方法;理解审计风险的含义及两个层次;掌握审计风险的构成要素及审计风险模型。【学习要点】

1.审计的含义和审计对象

2.审计的基本职能

3.审计标准的含义和类型

4.财务报表审计的总体审计目标和具体审计目标

5.认定的含义及与具体审计目标的关系

6.审计的基本分类

7.审计证据的含义和特征

8.审计工作底稿的含义和基本要素

9.重要性的含义和重要性的评估

10.审计风险的含义和构成要素

11.审计风险模型及应用知识1 审计的基本概念1.1.1 审计的含义

我国“审计”一词最早见于《宋史》。从词义上解释,“审”为审查,“计”为会计账目,审计就是审查会计账目。“审计”一词英文单词为“Audit”,被注释为“查账”,兼有“旁听”的含义。由此可见,早期的审计就是审查会计账目。

现代审计的定义,并未统一,国内学者众说纷纭。1989年4月,中国审计学会在贵州省安顺市召开了审计基本理论研究会,在会上集中了几年来的研究成果,提出以下审计定义:“审计是由专职机构和人员,依法对被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评价经济责任,用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加强宏观调控的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1995年10月25日,由审计署办公厅、中国审计学会、审计科研所和中国审计出版社4家单位发起的审计定义研讨会在山东省青岛市召开,会上提出了一个简明的审计定义,即:“审计是独立检查会计账目,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行为。”

无论怎样定义审计,理解审计应明确以下几个层次的含义:

①审计主体为专职机构和人员。从事审计工作的专职机构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专职人员是指专门从事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的人员和从事社会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助理人员。

②审计对象为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及其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

③审计的本质特征是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1.1.2 审计关系与独立性1)审计关系

审计关系一般是指由审计主体、审计客体和审计授权人或委托人三者之间形成的经济责任关系,它是审计活动得以有效开展的前提和保证。审计关系的不清晰以及审计关系中任何一方的缺失或两者之间关系的扭曲,都会影响审计的独立性,影响审计的客观、公正。

①审计主体。又称审计人或第一关系人,是指审计行为的执行者,即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

②审计客体。又称审计对象或第二关系人,是指审计行为的接受者,即被审计单位。

③审计授权人或委托人,又称第三关系人,是指依法授权或委托审计主体行使审计职责的单位和个人。

审计关系由接受委托或授权形成。一般而言,社会审计的审计关系是通过接受委托形成的,而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审计关系则是上级管理部门或领导授权形成的。2)审计的独立性(1)独立性的含义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职业道德规范”中将独立性定义为“正直、客观的行为能力”,即注册会计师保持客观公正态度的能力。独立性的要旨是公平,公平地对待各方利益的要求,而不屈服于任何一方的利益。

独立性是审计的精髓所在,是保证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只有具备独立性,才能保证审计人员进行的监督、评价、鉴证活动客观和公正,审计工作才能受到社会的信任,审计结论才有价值。(2)独立性的类型

审计的独立性有单向独立和双向独立两种类型,审计机构与委托人和被审计单位都独立,为双向独立;审计机构仅仅与委托人或被审计单位某一方独立,称为单向独立。

社会审计是双向独立的审计,即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既与委托人独立又与被审计单位独立。在审计监督体系中,社会审计的独立性最强,因此,社会审计又称为独立审计。国家审计机关隶属于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仅仅独立于第二关系人即被审计单位,与授权人不独立,所以国家审计是单向独立的审计,但它的独立性相对于内部审计来说要高了许多。内部审计机构是本单位的内部职能部门,受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领导,与授权人也不独立,仅仅与被审计单位相对独立,因此内部审计也是单向独立的审计。(3)独立性的要求

为了保证审计的独立性,必须做到在组织机构、业务工作和经济来源3个方面的独立。

①组织机构的独立。组织机构的独立是保证审计工作独立性的关键,是指审计机构必须单独设置,并独立于委托人或被审计单位之外,与委托人或被审计单位没有组织上的隶属关系。

②业务工作的独立。业务工作的独立是审计工作独立性的核心,是指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审计业务时,应严格地遵循审计准则,合理地运用审计标准,独立地对被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和鉴证,不能受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③经济来源的独立。经济来源的独立是保证组织机构独立、业务工作独立的物质基础,具体要求为:一是国家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机构的经费应有专门的来源,并有一定标准,不得随意变更;二是会计师事务所公正、合理的收费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不能受被审计单位的制约。小知识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

在社会审计中,独立性包括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实质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发表意见时其专业判断不受影响,公正执业,保持客观和专业怀疑;形式上的独立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或鉴证小组避免出现一些重大的情形,使得拥有充分相关信息的理性第三方推断其公正性、客观性或专业受到怀疑损害。1.1.3 审计的对象

审计的对象,即审计的客体,是审计主体所作用的对象。审计的对象是对被审计单位和审计范围所作的理论概括,它包括两层含义:其一是外延上的审计实体,即被审计单位;其二是内涵上的审计内容或审计内容在范围上的限定。

从上述审计对象的两层含义来理解,审计的对象可以概括为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具体地讲,审计的对象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①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管理活动。从本质上讲,审计的对象是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管理活动主要是指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管理活动,如计划、决策、组织、指挥、控制等。小知识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

财政收支是指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国有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收支以及预算外资金的收支。

财务收支是国家机关、国有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各种资金的收支。

②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审计对象的本质是通过一定的载体反映出来的,这种载体就是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即审计对象的形式。会计资料主要是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资料,其他有关资料是指除了会计资料之外的业务资料和统计资料以及有关管理资料等,如计划、预测、决策、合同、章程、技术标准等资料。1.1.4 审计的职能

审计的职能是审计本身所固有的内在功能,它不由人们的主观意识所决定。审计的职能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客观经济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现代审计主要具有经济监督、经济评价和经济鉴证3项基本职能。1)经济监督

经济监督是指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监察和督促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使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其在规定的范围内和正常的轨道上运转,以保证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经济监督是审计最基本的职能,无论是国家审计、内部审计,还是社会审计,都具有监督职能。但社会审计和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相比较,在监督的地位和监督的方式上有较大的区别。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机构根据授权对被审计单位实行的具有强制性的直接监督,而社会审计则是会计师事务所有接受委托方式实现委托人对被审计单位的间接监督。2)经济评价

经济评价是指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查验证,评定被审计单位的计划、预算、决策、经营方针、内部控制等的科学性、合理性、效益性,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以达到提高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目的。3)经济鉴证

经济鉴证是指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查验证,以确定已审资料的合法性、公允性的可信程度,并出具书面证明,以取信于社会公众的一种职能。

经济鉴证职能是现代审计的一项重要职能,特别是在注册会计师审计中这种职能更明显,注册会计师的最主要职能就是对企业财务报表进行鉴证。知识2 审计的分类

审计可以按主体、内容、目的、范围、地点、时间等标准进行分类,由此形成很多审计种类。研究审计的分类,有利于正确、全面、深入地认识审计,采用适当的审计形式开展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的职能作用。1.2.1 按审计主体分类1)国家审计

国家审计,也称政府审计或官厅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所进行的审计。具体来讲,国家审计是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国家审计是国家监督职能的体现,主要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的特点。

我国的国家审计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的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设立审计厅,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设立审计局。《审计法》规定,国家审计机关的主要职责如下:

①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②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的领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③审计署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④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⑤审计机关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⑥根据国务院规定,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监督。

⑦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⑧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⑨审计机关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⑩审计机关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审计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2)社会审计

社会审计,也称民间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审计,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所进行的审计。具体来讲,社会审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审查并发表审计意见。社会审计是社会监督职能的体现,主要特点是受托有偿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依法纳税。会计师事务所是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机构,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1)注册会计师的考试与注册

注册会计师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在社会审计中,只有取得了注册会计师资格才能独立执行审计业务,签署审计报告。未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其他人员,只能在注册会计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小知识CPA

CPA是注册会计师(Certified Public Account)的简称,是中国的一项执业资格。从1991年开始实行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1993年起每年举行一次,至2013年底已举办22次,超过17万人取得全科合格的成绩。

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即专业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是否掌握基本技能和职业道德要求,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6科;第二阶段,即综合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中运用专业知识,保持职业价值观、职业态度与职业道德,有效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设综合1科。考生在通过第一阶段的全部考试科目后,才能参加第二阶段的考试。两个阶段的考试,每年各举行1次。

全科成绩合格者,由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全科合格证书,并可申请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为会员,接受后续教育,成绩长期有效。否则,其全科合格成绩自取得全科合格证后5年内有效。第一阶段的单科合格成绩5年有效。对在连续5年内取得第一阶段6个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发放专业阶段合格证。第二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专业阶段合格证后5年内完成。对取得第二阶段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发放全科合格证。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两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2)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

①审计业务。

A.审查企业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审查企业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最主要的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审计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环节,其主要职能就是通过对财务报表的审计,为社会提供鉴证服务。

B.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根据《公司法》《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其他企业在设立审批时,必须提交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公司及其他企业申请变更注册资本时,也要提交验资报告。因此,验资业务是注册会计师的重要业务。

C.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企业在合并、分立、终止清算时,应当分别编制合并、分立财务报表以及清算财务报表。为了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确立对这些报表的可信程度,企业就需要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其编制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D.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并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还可以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一些特殊目的业务进行审计,并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特殊目的业务主要有:按照特殊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单一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包括财务报表的特定项目、特定账户或特定账户的特定内容和简要财务报表。

注册会计师执行以上审计业务出具的相应报告,都具有法定证明效力,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出具的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审阅业务。对企业财务报表进行鉴证,除审计之外,还有审阅。相对财务报表审计而言,财务报表审阅的成本较低。因此,为了降低成本,小企业可能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阅。

③其他鉴证业务。注册会计师承办的业务范围较为广泛,除财务报表的审计或审阅以外,还包括其他鉴证业务,如内部控制审核、预测性财务信息审核等。小知识鉴证业务

鉴证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对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的业务。鉴证对象信息是按照标准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和计量的结果。如责任方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标准)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鉴证对象)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而形成的财务报表(鉴证对象信息)。鉴证业务包括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历史财务信息审阅业务和其他鉴证业务。鉴证业务涉及三方关系人,即注册会计师、责任方和预期使用者。责任方与预期使用者可能是同一方,也可能不是同一方。责任方可能是鉴证业务的委托人,也可能不是委托人。

④相关服务业务。注册会计师提供相关服务业务主要包括: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代编财务信息、税务代理、管理咨询以及会计服务等。其中,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是指注册会计师对特定财务数据、单一财务报表或整套财务报表等财务信息执行与特定主体商定的具有审计性质的程序,并就执行的商定程序及其结果出具报告。3)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指单位内部的专职审计机构所进行的审计。具体来讲,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内部审计是内部监督职能的体现,主要具有强制性和内向性的特点。

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的规定,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必须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的规定,内部审计机构按照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要求,履行下列职责:

①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含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单位,下同)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②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③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④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⑤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

⑥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⑦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1.2.2 按审计的目的和内容分类1)财政财务审计

财政财务审计是指对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和会计资料是否真实、正确、合法和有效所进行的审计。财政财务审计的主要内容是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目的是审查财政财务收支活动是否遵守财经方针、政策、财经法令和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准则,是否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借以纠正错误,防止弊病,并根据审计结果,提出改进财政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和措施。财政财务审计不仅要审核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而且要审核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各项资金及其运动。

财政财务审计,按照它的对象不同,又可分为财政预算审计、财政决算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财政预算审计,主要是指对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收入与支出的执行情况以及组织平衡所进行的审计;财政决算审计,主要是指对年终财政收入决算、支出决算、财政结余、预算外资金所进行的审计;财务收支审计,是指对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所进行的审计。2)财经法纪审计

财经法纪审计是指对被审计单位或个人违反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行为所进行的审计。财经法纪审计的主要内容是严重侵占国家资财、严重损失浪费、贪污、行贿受贿、失职渎职及其他严重侵害国家经济利益的行为,主要目的是保护被审计单位财产安全完整,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维护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财经法纪审计多属于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一般为专案审计。3)绩效审计

绩效审计是指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效果性所进行的审计。其中,经济性是指在获得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产品或者服务及其他成果时所耗费的资源最少、成本最低;效率性是指一定的投入与产出的比例关系,即一定的投入是否得到最大的产出;效果性则是指被审计单位预期目标的实现程度。1.2.3 审计的其他分类1)按审计施行的时间分类(1)事前审计

事前审计指在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发生以前所进行的审计,其审计内容包括预测、决策、计划、预算等,如投资方案、生产成本计划、盈利预测、现金预算等审计,其目的是提高预算、计划、预测和决策的准确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事前审计具有预防性监督和控制作用,故又称为预防性审计。(2)事中审计

事中审计是指在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发生过程中所进行的审计,如对工期较长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承包合同执行情况等进行审计。对被审计单位正在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事中审计,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保证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益性。(3)事后审计

事后审计是指在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完成以后进行的审计。由于审计职能一般只能在经济活动完成以后才能进行,因此事后审计是最普遍的审计形式。事后审计的主要目的是:评价和鉴证已发生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效益性。2)按审计的范围分类(1)全面审计

全面审计是指对被审计单位一定时期内的全部经济活动及相关资料所进行的审计。全面审计的范围十分广泛,涉及被审计单位的全部经济活动及全部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有利于检查出被审计单位的错弊,有利于全面、准确地评价和鉴证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及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但这种审计工作量大、费时费力,适用于规模较小、业务较少的单位。(2)局部审计

局部审计是指对被审计单位一定时期内的部分经济活动及相关资料所进行的审计。局部审计的范围较小,只涉及被审计单位的部分经济活动及部分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因此,这种审计的工作量较小,时间较短,审计成本较低。(3)专题审计

专题审计是指对被审计单位一定时期内经济活动的某一特定事项所进行的审计。与局部审计业务相比较,专题审计范围更小,审计的工作量更小,时间更短,审计成本更低。这种审计一般有特定的目的和特定的审计内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如对贪污、偷税漏税、行贿受贿、违反合同、世界银行贷款使用等所进行的审计都属于专题审计。3)按审计执行的地点分类(1)报送审计

报送审计,又称送达审计,是指审计组织对被审计单位报送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所进行的审计。它主要适用于国家审计机关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活动实行的定期审计。报送审计的优点是:审计工作量小、省人省力;缺点是:很难直接从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2)就地审计

就地审计是指审计组织委派审计人员到被审计单位所在地所进行的审计。就地审计是使用最广泛的审计方式,运用这种方式进行审计,审计人员可以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有利于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揭示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就地审计按其具体方式不同,又可分为常驻审计、专程审计和巡回审计3种。常驻审计是审计组织委派审计人员长期驻在被审计单位所进行的审计;专程审计是审计组织为查明有关问题而委派审计人员到被审计单位所进行的审计;巡回审计是审计组织委派审计人员轮流到多个被审计单位所进行的审计。4)按审计执行的强制性分类(1)强制审计

强制审计是指审计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被审计单位强制进行的审计。强制审计的审计关系是根据授权形成的,无论被审计单位是否愿意,都应接受审计。一般来说,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都是强制审计。(2)非强制审计

非强制审计是指被审计单位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的需要委托审计组织对其进行的审计。非强制审计的审计关系是通过委托和受托形成的,审计组织只能通过接受委托方式才能对被审计单位审计,不能强制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一般来说,社会审计是非强制审计。

除以上分类之外,审计还可以按其他标准分类。例如,按是否固定时间,可以分为定期审计和不定期审计;按是否通知被审计单位,可以分为突击审计和预告审计;按审计时间与会计期间的关系,可以分为期中审计、期末审计和期后审计;按延续性,可以分为初审、复审和后续审计;按是否收取费用,分为有偿审计和无偿审计。知识3 审计目标1.3.1 审计目标概述

审计目标是整个审计工作的方向,一切审计工作都是围绕着审计目标进行的,审计过程实际上就是审计人员根据审计计划,实施审计程序,收集审计证据,实现审计目标的过程。

在我国审计监督体系中,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因其性质和对象不同,其目标也不相同。国家审计的目标是:通过监督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进民主法治,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内部审计的目标是: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社会审计的目标是:提高财务报表预期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信赖程度。特别提示

本书主要从社会审计的角度阐述现代审计的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基本过程和基本任务,适当兼顾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在以后单元的学习中,读者应当注意这个问题。1.3.2 审计目标体系

在注册会计师财务报表审计中,审计目标包括财务报表的总体审计目标和与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相关的具体审计目标两个层次。财务报表总体审计目标是最高层次的目标,它是针对整个财务报表审计而言的。财务报表具体审计目标是在总体审计目标的统驭下,以证实管理层的认定为出发点,针对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的审计而确定的审计目标。

财务报表审计目标体系如图1.1所示。图1.1 财务报表审计目标体系1.3.3 总体审计目标

在注册会计师财务报表审计中,审计的目的是提高财务报表预期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信赖程度。这一目的可以通过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发表审计意见得以实现。就大多数通用目的财务报告框架而言,注册会计师针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发表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和相关职业道德要求执行审计工作,能够形成这样的意见。因此,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是:

①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使得注册会计师能够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发表审计意见。

②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根据审计结果对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并与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只要求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反映发表审计意见,而不是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反映发表审计意见。这是因为:第一,从会计方面来看,由于企业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和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本身的不完善等原因,财务报表不可能在所有方面公允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第二,从审计方面来看,由于审计测试固有的限制(如抽样审计),注册会计师不可能查出财务报表中的所有错报或漏报,因此也不可能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方面公允地反映发表审计意见。第三,从财务报表使用者的要求来看,只要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即使已审财务报表存在着“不重要”的错报,也不会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和决策,因此财务报表使用者一般也不要求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方面公允地反映发表审计意见。小知识绝对保证、合理保证和有限保证

绝对保证是指注册会计师对发表的鉴证意见提供百分之百的保证。合理保证是指注册会计师对发表的鉴证意见提供一种高水平但非百分之百的保证。有限保证是指注册会计师对发表的鉴证意见提供一种适度水平的保证。有限保证提供的保证水平低于合理保证,合理保证提供的保证水平低于绝对保证。《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不要求注册会计师对鉴证意见提供绝对保证,只要求注册会计师对鉴证意见提供合理保证和有限保证,在财务报表审计中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审计意见提供合理保证,在财务报表审阅中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审阅意见提供有限保证。这是因为:由于下列因素的存在,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零几乎不可能,也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①选择性测试方法的运用;②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③大多数证据是说服性而非结论性的;④在获取和评价证据以及由此得出结论时涉及大量判断;⑤在某些情况下鉴证对象具有特殊性。1.3.4 管理层的认定与具体审计目标1)认定的含义

认定是指管理层在财务报表中作出的明确或隐含的表达,注册会计师将其用于考虑可能发生的不同类型的潜在错报。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认定在财务报表中是不言而喻的,它随着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财务报表的公布而被确认,无须通过出具专门的认定书来对财务报表的每一个项目逐项进行认定。

管理层在财务报表上的认定有两种类型:一是明确性的认定;二是隐含性的认定。例如,某企业2013年度的资产负债表上列示:应收账款5 000 000元,这就表明管理层作出了两项明确性的认定和两项隐含的认定。两项明示性的认定是:①记录的应收账款是客观存在的;②应收账款在报告日的正确余额为5 000 000元,与之相关的计价或分摊调整已恰当记录。两项隐含性的认定是:①所有应报告的应收账款均已包括在内;②报告的所有应收账款均为企业的债权。上述认定归纳为存在、完整性、权利、计价和分摊4个方面,注册会计师对应收账款进行审计就是要确定管理层关于上述应收账款各项认定是否恰当。

认定与审计目标密切相关,注册会计师的基本职责就是确定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认定是否恰当。2)认定的类型与具体审计目标

具体审计目标由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认定推导而来的,注册会计师了解了认定,就很容易确定每个项目的具体审计目标,并以此作为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以及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基础。表1.1 交易和事项的认定与具体审计目标对应关系表认 定具体审计目标举 例发生:记录发生:确认已记的交易和事录的交易是真实如果没有发生销售交易,但在销售日记项已发生,的,它与财务报账中记录了一笔销售,违反了该目标。且与被审计表组成要素的高单位有关。估有关。完整性:所完整性:确认已有应当记录发生的交易确实如果发生了销售交易,但没有在销售明的交易和事已经记录。它与细账和总账中记录,则违反了该目标。项均已记财务报表组成要录。素低估有关。准确性:与如果在销售交易中,发出商品的数量与交易和事项准确性:确认已账单上的数量不符,或是开账单时使用有关的金额记录的交易是按了错误的销售价格,或是账单中的乘积及其他数据正确金额反映或加总有误,或是在销售明细账中记录已恰当记的。了错误的金额,则违反了该目标。录。截止:交易截止:确认接近和事项已记于资产负债表日如果本期交易推到下期,或下期交易提录于正确的的交易记录于恰到本期,均违反了截止目标。会计期间。当的期间。分类:交易分类:确认被审如果将现销记录为赊销,将出售经营性和事项已记计单位记录的交固定资产所得的收入记录为营业收入,录于恰当的易经过适当分则导致交易分类的错误,违反了分类的账户。类。目标。(1)各类交易和事项的认定与具体审计目标

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对各类交易和事项的认定通常包括发生、完整性、准确性、截止、分类5种,由此推导出各类交易和事项5个具体审计目标,即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截止、分类。特别提示

准确性与发生、完整性之间存在区别。例如,若已记录的销售交易是不应当记录的(如发生的商品是寄销商品),则即使发票金额是准确计算的,仍违反了发生目标。再比如,若已入账的销售交易是对正确发出商品的记录,但金额计算错误,则违反了准确性目标,但没有违反发生目标。在完整性与准确性之间也存在同样的关系。表1.2 期末账户余额的认定与具体审计目标对应关系表认 定具体审计目标举 例如果不存在某顾客的应收存在:记录的资账款,在应收账款明细表存在:确认记录的产、负债和所有者中却列入了对该顾客的应金额确实存在。权益是存在的。收账款,则违反了存在性目标。权利和义务:记录权利和义务:确认将他人寄售商品列入被审的资产由被审计单资产归属于被审计计单位的存货中,违反了位拥有或控制,记单位的权利,负债权利目标;将不属于被审录的负债是被审计属于被审计单位的计单位的债务记入账内,单位应当履行的偿义务。违反了义务目标。还义务。如果存在某顾客的应收账完整性:所有应当完整性:确认已存款,在应收账款明细表中记录的资产、负债在的金额均已记却没有列入对该顾客的应和所有者权益均已录。收账款,则违反了完整性记录。目标。计价和分摊:资计价和分摊:资如果在购货交易中,供应产、负债和所有者产、负债和所有者商开账单时使用了错误的权益以恰当的金额权益以恰当的金额销售价格,或是账单中的包括在财务报表包括在财务报表乘积或加总有误,而导致中,与之相关的计中,与之相关的计原材料等账户金额多计或价或分摊调整已恰价或分摊调整已恰少计,则违反了该目标。当记录。当记录。(2)期末账户余额的认定与具体审计目标

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对期末账户余额的认定通常包括存在、权利和义务、完整性、计价和分摊4种,由此推导出期末账户余额4个具体审计目标,即存在、权利和义务、完整性、计价和分摊。小知识交易和事项与账户余额的联系

交易和事项与账户余额虽然有所不同,但却是紧密联系的,表现在:一方面,一个交易可以影响多个账户余额,如销售交易影响应收账款、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交税费等账户余额;另一方面,一个账户余额可以受多个交易的影响,如应收账款账户余额受销售、收现、销售退回折让、坏账冲销等交易的影响。(3)列报和披露的认定与具体审计目标

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对列报和披露的认定通常包括发生及权利和义务、完整性、分类和可理解性、准确性和计价4种,由此推导出列报和披露4个具体审计目标,即发生及权利和义务、完整性、分类和可理解性、准确性和计价。表1.3 列报和披露的认定与具体审计目标对应关系表认 定具体审计目标举 例发生以及权利发生及权利和义复核董事会会议记录中是否记载和义务:披露务:将没有发生的了固定资产抵押等事项,询问管的交易、事项交易、事项,或与理层固定资产是否被抵押,即是和其他情况已被审计单位无关的对列报的权利认定的运用。如果发生,且与被交易和事项包括在抵押了固定资产则需要在财务报审计单位有财务报表中,则违有中列报,说明其权利受到限制。关。反该目标。完整性:所有完整性:如果应当检查关联方和关联交易,以验证应当包括在财披露的事项没有包其在财务报表中是否得到充分披务报表中的披括在财务报表中,露,即对列报的完整性认定的运露均已包括。则违反该目标。用。分类和可理解分类和可理解性:性:财务信息检查存货的主要类别是否已披财务信息已被恰当已被恰当地列露,是否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地列报和描述,且报和描述,且债列为流动负债,即对列报的分披露内容表述清披露内容表述类和可理解性认定的运用。楚。清楚。准确性和计检查财务报表附注是否分别对原准确性和计价:财价:财务信息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等存货成务信息和其他信息和其他信息已本核算方法作了恰当说明,即对已公允披露,且金公允披露,且列报的准确性和计价认定的运额恰当。金额恰当。用。知识4 审计标准1.4.1 审计标准的含义

审计标准是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用来判断和评价被审计事项、作出审计结论和得出审计意见的依据。例如,判断被审计单位对某一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合规,就要依据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来进行;判断被审计单位某一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就要依据有关财经法规来进行。1.4.2 审计标准的种类

审计标准按其性质与内容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类:1)法律类审计标准

这里的法律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即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总称,如宪法、刑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合同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合伙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公司法、会计法、统计法、证券法、企业破产法、各种税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现金管理条例、银行结算管理条例等。2)规章制度类审计标准

规章制度类审计标准是指被审计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业务性质和特点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如被审计单位制定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等。3)预算、计划、经济合同类审计标准

包括被审计单位编制的各种预算、各种计划,以及被审计单位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等。4)业务规范、技术经济标准类审计标准

包括被审计单位制定的原材料消耗定额、能源消耗定额、人员配备定额、工时定额、设备利用定额、各种技术标准、产品质量标准等。知识5 审计准则1.5.1 审计准则的含义和作用1)审计准则的含义

审计准则是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工作时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是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获取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标准。

对审计准则的理解应把握以下几点:

①审计准则规定了审计人员的素质和专业资格,并对审计人员的审计行为进行了规范。

②审计准则提出了审计工作应达到的质量要求,它是衡量和评价审计工作质量的专业标准或依据。

③审计准则是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的专业性文件,审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2)审计准则的作用

审计准则的制定与实施为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提供了规范和指南,对于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促进整个审计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其作用表现为:

①有利于实现审计工作的规范化,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审计准则对审计人员的任职条件以及在审计工作中应保持的态度、审计工作基本程序和方法、审计报告的要求等都作出了规定,这些规定为规范和指导审计工作提供了依据,有助于审计工作规范化的实现,有助于审计工作质量的提高。

②有利于增强社会公众对审计工作结果的信任程度。审计准则是权威性的审计工作专业标准,只要审计工作是按审计准则进行的,审计工作的质量就有了保障,审计结论就可靠并能取信于社会公众。

③有利于维护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的正当权益。审计人员审计之后不可能查出所有错报或漏报,而对于未查出错报或漏报是否承担责任,就要依据审计准则来判断。审计人员只要按照审计准则谨慎执业,就算尽到了职责,即便审计后的财务报表存在着错报,审计人员一般也不承担责任。1.5.2 我国审计准则体系

我国审计准则根据审计主体和作用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国家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准则3类。1)国家审计准则

我国审计署于1996年12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和一些具体准则,并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这套国家审计准则包括3个层次:国家审计基本准则、通用审计准则、专业审计准则和审计指南。

2010年9月1日,审计署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准则修订参照美国等国审计机关的做法,制定单一的国家审计准则,并在审计准则之下开发若干审计指南或者审计手册,这种体系结构可以克服制定多个单项审计准则容易出现的体系庞杂、单项准则间内在关系不够清晰、内容重复交叉多等缺陷。

修订后的国家审计准则共7章,200条,包括总则、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业务质量控制与责任和附则。2)内部审计准则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于2003至2011年间,先后发布了《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29个具体准则和5个实务指南,初步形成了内部审计准则体系。2013年8月20日,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以公告形式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并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新内部审计准则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内部审计准则体系进一步完善和成熟,并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

修订后的内部准则体系由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20个具体准则和5个实务指南构成。其中,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为第一层次;具体准则为第二层次;实务指南为第三层次。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及具体准则,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必须执行。内部审计实务指南是对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实施内部审计时的具体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可参照执行。3)社会审计准则

我国的社会审计准则是在199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包括3个部分: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与独立审计实务公告、执业指南。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体系”改进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拟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等22项准则,修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等26项准则。这48项由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所有会计师事务所施行,同时废止《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等相关准则。

随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修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38项准则,2010年11月1日由财政部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财会[2006]4号)文中《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等35项准则同时废止。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和质量控制准则。鉴证业务准则由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统领,根据鉴证业务提供的保证程度和鉴证对象的不同,分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其中,审计准则是整个执业准则体系的核心;相关服务准则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代编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管理咨询等其他服务;质量控制准则用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各类业务时应当遵守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是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提出的具体要求。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如图1.2所示。图1.2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知识6 审计证据1.6.1 审计证据的含义

审计证据,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得出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而使用的信息。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得出合理的审计结论,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收集审计证据是审计工作的核心工作。审计证据的质量和数量决定着整个审计工作的质量,它不但关系着审计意见或审计结论是否正确,而且还关系着审计成本的高低。因此,审计证据关系着整个审计工作的成败。1.6.2 审计证据的内容

审计证据的内容包括构成财务报表基础的会计记录所含有的信息和其他信息。1)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

会计记录是指对初始会计分录形成的记录和支持性记录。例如,支票、电子资金转账记录、发票和合同;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会计分录以及对财务报表予以调整但未在账簿中反映的其他分录;支持成本分配、计算、调节和披露的手工计算表和电子数据表。2)其他信息

其他信息包括注册会计师从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获取的会计记录以外的信息,包括被审计单位会议记录、内部控制手册、询证函的回函、分析师的报告、与竞争者的比较数据等;通过询问、观察和检查等审计程序获取的信息,如通过检查存货获取存货存在性的证据等;注册会计师自身编制或获取的可以通过合理推断得出结论的信息,如注册会计师编制的各种计算表、分析表等。1.6.3 审计证据的特征

充分性和适当性是审计证据的两个重要特征,两者缺一不可,只有充分且适当的审计证据才是有证明力的。1)审计证据的充分性(1)充分性的含义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对审计证据数量的衡量,是指审计证据的数量足以支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因此,它是注册会计师为形成审计意见所需要审计证据的最低数量要求,主要与注册会计师确定的样本量有关。例如,对某个审计项目实施某一选定的审计程序,从200个样本中获得的证据要比从100个样本中获得的证据更充分。

合理的审计结论的作出,正确的审计意见的形成,必须建立在有足够数量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之上。但这并不是说,审计证据的数量越多越好,因为过多的审计证据会使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下降。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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