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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31 03: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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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伊迪丝·华顿,乐欢

出版社: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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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纯真年代:伊迪丝·华顿自传

我的纯真年代:伊迪丝·华顿自传试读:

写在前面的话

多年前,我曾对自己说:“世上并无变老之说,有的只是悲伤。”

逝者如斯,我意识到,这句话虽不假,却并非全部的真相。年迈的另

个制造者,是习惯:即日复一日地在同一个时刻以同一种方式做同一件事情,起初只是漫不经心,接着则是出于偏好,最后就是由于懦弱和惰性。幸运的是,多变的生活也并非唯一选项,因为任性不羁和一成不变一样,都是对生活的摧残。习惯是必要的;但若一个人想要真正地活着,就不能让自己习惯于习惯,不能把一道偶然的车辙变成永久的轨道。

尽管会有疾病,尽管会有死敌——悲伤,可一个人如若不惧改变、求知若渴,为大事所喜,因小物而乐,那么他即便在崩坏的日子里,仍能鲜明地活着。在整理和写下回忆的过程中,我发现,这样的能力是独立于个人才能以外的;而我能有幸福的年迈时光,大概应当感谢某个祖先偶尔赋予了我这项天赋吧。

另一项技能(同样是偶然获得)则是我不会动怒太久。我倒很少忘记灵魂所受的伤痛——谁又会呢?然而生活会很快疗伤止痛,记录伤痕的书籍也少被翻阅。不久前,我读了最近出版的一本传记的几篇评论。所有评论家一致给予高度评价,认为终于有个自传作家不惧说出真相了!那又是什么让这本传记显得真实呢?仅仅是因为这位作家“不遗余力”地详细记下了每个人荒诞和有瑕疵的一面。而这就是值得一读的自传!

根据这个标准来看我的自传,大概会鲜有人读吧。我当然没能摆脱和话不投机的人交往;但反感往往是相互的,因此也简化了我们的关系,让我们少有交集。除了漠不关心以外,我也不记得有谁用其他更强烈的方式表现出对我的不感兴趣。在我的记忆里,没有尖锐的不满。在我的人生道路上,所遇到的都是善意和督促,少有的几个密友更是待我以深入的理解。读者们会发现,在讲述我自己的故事之时,我已充分利用了这些不够轰动的素材了。如果我不得不写的内容里有什么引起了读者的兴趣的话,那就已经是我的福分了。

曾有人问过卓著的基督徒斯维琴夫人,如何做到对敌人亦如对待教友一般仁慈。她看起来十分惊讶:“敌人?可是所有意外皆为罕见!”1

我已找到了答案。

本书的一些章节已在《大西洋月刊》和《妇女家庭日报》上发表。我在此感谢约翰·莫里先生允许我在书中参考两三篇发表在1920年7月的《评论季刊》上的有关亨利·詹姆斯的论文,同时要感谢《序言》杂志的主编允许我使用《伊登·弗洛姆》评论里的文字。一

我遇到了一个很好的同伴;我称他为好同伴,因为任何的诗篇都无法描绘他。——歌德《威尼斯人语录》2

1.1

那是纽约一个阳光明媚的冬天,一个小女孩,这个小女孩最终变成了我,但是那个时候她还不是我,也不是任何其他的人,而只是芸芸众生中很渺小的一个无名氏——这个拥有我名字的小女孩,正要和她的父亲一起出门散步。这个场景是我对她最初的记忆,也因此,我把那一天当作她的自我身份意识觉醒的日子。

她穿着自己最暖和的外套,戴着一顶漂亮的儿童帽,那顶她自己在橱窗里经过深思熟虑才满意地挑中的帽子。这顶帽子(我现在还能见到它)是用白色缎子做的,天鹅绒粉色绿色的格子花纹,帽边一直裹到脖子上,完美地挡住了寒风的入侵,帽檐上还有厚厚的金色蕾丝。因为天很冷,在帽子上还挂了最好的设得兰3羊毛做的面纱,下垂遮住了小女孩圆圆的红脸颊,就像情人节卡片上华丽的花边。她的一双小手也严密地裹在羊毛手套里。

父亲宽大的手掌握着小女孩的一只手。她高大英俊的父亲是那么温暖,即使是在最冷的天气里,也从不戴手套出门;他红润的脸膛和深蓝的眼睛对小女孩来说在那么高的地方,而她离他太近了,根本看不到他的脸。在小女孩心中,和父亲一起散步是生活中一个重大的节目,而今天尤为如此,因为她戴着她的新帽子,而帽子又是那么漂亮(也让她变得很漂亮)。这是她第一次懂得了穿着的重要性,第一次感觉到装饰品对自己的意义——因此,我愿意相信,在那一刻,一个觉醒中的女性的我,在这个小女孩混沌的灵魂中诞生了。

小女孩和她父亲走在第五大道上:从前的第五大道两旁都是低矮的褐色石头房子,风格统一而单调,只有两个特殊的例外:一片被围栏圈起来的老肯尼迪女士用来饲养奶牛的土地,还有一个形状奇怪的小型金字塔形的建筑,那是用来供应纽约用水的蓄水库。当年的第五大道还是条平静的大道,只有些体面漂亮的四马豪华马车、单马封闭马车和维多利亚式马车,还有很多土豪式的大型“家庭式”马车,保持着优雅而得体的距离和速度来来往往。每个星期天教堂礼拜之后,会有很多小教派的游行活动,人们聚集在一起,只看得到绸缎帽子和高礼帽。但是在其他的时间,第五大道一片空旷。所以,这个走在父亲身边的小女孩能看到在不远处出现的另外一双腿。这双腿没有她身边父亲的腿那么长,却更结实。不过对于小女孩而言,她对成人的观察从来都超不过他们的膝盖,因此如果不是她父亲告诉她,她根本不会知道这双腿的主人是父亲的堂兄亨利。这个信息倒是很有趣,因为在亨利身边有一个小男孩,那应该是他儿子丹尼尔,并不比她来得大,倒也算属于她这个世界。当长腿和结实的腿停下来,高高的空中开始成人的对话的时候,靠近地面的地方,小丹尼尔和小伊迪丝就面对面站着。小女孩透过她脸上白色的羊毛面纱,饶有兴趣地盯着小男孩。这个脸又圆又红的小男孩,也回敬以同样好奇的目光。突然间,小男孩伸出一只胖乎乎的手,掀起小女孩的面纱,在她脸上大胆地印了个吻。那是第一个吻——而且小女孩觉得这很令人愉快。

这是我对自己身上发生的事情最早的记忆;我想,让我终于觉醒并开始了有自主意识的人生的,正是这两股强大的力量——爱与虚荣。

应该就是在这值得纪念的一天之后——至少几乎是在同时——一个头发花白、脸膛红润,而且有着棉花糖一样胡子的严肃老绅士,送给我一只白色的波美拉尼亚丝毛狗,这只狗的毛发茂密得像编织好的衣服一样。这位老绅士是里迪克·苏达木先生,他血管中流淌着纽约的荷兰殖民者最正统的血液。我希望读者也能够记住他的名字,因为他给我的这份礼物意味着我全新的生命的开始。有了这只小狗以后,我成了一个清醒的、有感受力的人,有着强烈的拥有感和焦急的警觉心;这也唤醒了我心中对动物、对所有无法开口说话的生灵的怜悯之心,而这悲悯之情自那时起从未停止。我是那样地爱着这第一只属于我的“小狐狸”,我是那样珍惜他、留恋他、懂得他!他很快就把我所有不能讲话的娃娃和没有生命的玩具比了下去,它们再也不重要了。

在童年时期,我从来都不太关注童话,对寓言或者传说之类的东西也不感兴趣。我的想象力静静地睡着,像正在冬眠的生物,但那些日常的东西——花朵、动物、文字,尤其是文字的读音,而非它们本身的意思——它们惊扰了她的睡眠,可然后她又回到自己丰饶的梦中去,本能地抗拒着那些其他人的想象已经赞美过圆满过的一切。然而,还是有一个童话,是我一直都很喜欢的——它讲述的是一个能够和鸟儿交谈,也能听懂草地的语言的男孩的故事。很早以前,在我有自觉的记忆之前,我一定曾经以为自己是那个快乐男孩的家族一员。我不记得是草儿们第一次向我说话是在什么时候,但是我想应该是那个春天:白天很长,我的一个叔叔带着我的几个堂兄弟一起去马马罗内克的一片湿地森林。粉色的杨梅丛蔓延在整片土地上,小口袋一样的白色和粉色的花长在湿地边上,还没长出叶子的枝丫朝着天空生长,载着贝壳一般的绿芽。而在小狐狸到我身边的那一天,我学会了动物之间交谈的语言,也听懂了它们想对我们说的话……

1.2

读者(我当然也属于其中)中如果有人在二十年前,曾经对时间会把资本主义殖民者和他们共和派的后代变成社会的精英这个想法一笑置之;那么现在,这些人应该更能理解这三百年来社会上奉行的准则所形成的价值观,即对在荣誉和准则、教育和秩序方面长期建立起的标准的一致遵循。

这个价值观在混乱的变化中始终坚守着,反而是没有美洲血统的社会学家们最早认识到这三个世纪以来形成的传统对我们国家道德财富的贡献意义。即使有负面的影响,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这些传统业已创造了预料之外的价值。当年纪还小的时候,我觉得自己身处的就像是一个空空的瓶子,已经无法再倒入新的美酒。但现在我意识到,它的意义之一就是保存下仅剩的几滴陈酒,这几滴年轻的味蕾已经不懂得品尝的陈年美酒。我希望为我年轻时的不赏识而赎罪,试图再现那些残存的酒香。

如果在1914年前有人建议我写回忆录的话,我一定会说我的人生毫无特别,不值得记录。事实上,我甚至连出于消遣目的来写一写的想法都没有。而且直到1918年,我都没有写过哪怕是一篇简短的日记,这一事实极大地阻碍了这迟到的对我过去人生的重现工作。直到连续的剧变酿成1914年的巨大灾难,让后来拥有“纽约”这个名字的地方与我曾经的纽约变得毫无相似之处,我才开始审视人生中那些图景可悲的独特之处。变化其实从八十年代就开始了,最早是西部的暴发户们的迁移,紧接着是匹兹堡的巨头们。但是这两个群体的渗入并没有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旧时的风俗习惯,因为这些新来者们的想法只是同化吸收现存的传统。我们的社会生活与世界上其他地方的人一样,只是有着肉眼觉察不到的改变,直到战争陡然间粗暴地拆毁了过去的社会框架,而那些原本看起来不会被改变的行为准则,突然就变成了埃及法老仪式那样古老的内部专制。我的胡格诺派的曾曾祖父来自法国巴拉丁,曾参与新罗谢尔市的建立;而我自己的父亲是1882年才去世的;但他们两个人的思想观念上的差异,比我父亲和战后美国新一代人在思想上的差异要小很多。我出生的时候,电话、汽车、电灯、中央供暖(除了火炉)、X光、电影院、电台、飞机和无线电报,这些东西不仅是没人知道,而且没人能够想象得到,这看起来就是过去和现在最突出的差别了。但是,真正实质的差别在于,我年纪小的时候,那些曾经在危机时刻塑造了国家价值观的最早的那批美国人,事实上是欧洲传统文化的继承者,而这传统文化,现在的这个国家已经彻底摒弃了。这一摒弃(沃尔特·李普曼先生4认为这是国家道德贫瘠现状的主要原因)在过去和现在之间,划出了一道巨大的鸿沟。我幼时那样精致优雅的世界已经退入了历史之中,只有最勤奋的考古学家才能挖掘出一小部分;而即使是其中的小小碎片也变得值得收藏,应当在最后几个还留着旧时记忆的人和它们一起被时间淘汰并遗忘之前,将它们重新拼凑。

1.3

我的少女时期过得安全、谨慎而单调,就像歌德所说的,被保护在一个无法用诗句描述的世界中。我成长起来的那个小小的社会,从平淡的角度来看,是“好的”,而它唯一值得探究之处,对于大多数普通读者而言,就是它突然而且彻底的消逝;对于可能的另外一小部分人而言,则是随之一同消失的对于道德财富的认同感。而我正在试图回忆起它……

有一次,在我大概十五岁的时候,父母带我去参加安纳波利斯海军学院的毕业典礼。幼年时期,我经常跟着父亲出游,看的是他眼中的世界;而这次,是时候从我自己的角度来观察这个世界了。

我还能够愉快地记起学院的草坪和绿荫环绕中迷人的老式学院楼,想起身着制服聪明机灵的学员们(其中有我年轻的朋友们);还有有关演讲、阅兵、军乐和草莓冰激凌的美妙回忆;这些场景都轻快地在脑海中盘旋。回去的路上,我们在巴尔的摩和华盛顿停留了几天。难以想象在查尔斯·麦金发现这里的潜力、朗方5上校对此进行规划建设之前,这里竟曾是一片荒地。我这个又累又无聊的小姑娘跟着父母,走在国会大厦空荡荡的回声里,最后踏进了声名赫赫的圆顶大厅,看到了那些描绘革命胜利的画作。那时候人们还不怎么把德朗布尔6当作个画家(孟卡斯基显然比他更因画而闻名)。父母带我先去看了《伯格因投降》,然后是《康华里7投降》,接着告诉我:“这就是你的曾外祖父。”在前一幅画里,他是个穿着素净的炮兵将军服的高瘦男人,在画面前方,靠在一门加农炮上;而在另外一幅画里面,他正骑着马驰过战场。这给我留下的印象甚至还不如我刚刚在安纳波利斯告别的那群漂亮的年轻人。事实上我甚至有些遗憾,一个和我有关的人居然出现在这样呆板过时的画中,而且很明显这两幅画根本比不上贺拉斯·贝内特和德达叶画里那栩栩如生的战争场景。我记得自己那时对曾外祖父没有任何的好奇心,我的父母也并没有多说什么来增加我对他的兴趣。很奇怪,也无法解释,那个时候的纽约人对自己的祖先毫不关注,而我的父母也显然不是例外。

一直到很多年以后,我才开始觉得,德朗布尔的确算是个伟大的画家,而我的曾外祖父斯蒂芬斯也确实是个伟大的人。但是到那个时候,所有知道他的人,所有可以很熟悉地讲起他事迹的人,都已久不在人世了;而他对我来说,也不比博物馆的藏品更加亲近。这让我感到十分遗憾,因为他一定是个值得认识的人,即便只是通过旁人之口。

在两片大陆上,我们殖民祖先的家族历史都能追溯到三百年前;虽然最早的斯蒂芬斯这样的祖先一开始去的是马萨诸塞州,但是他们很快对纽约有了身份认同感。一部分的斯蒂芬斯最早的后代大概不是那种宗教狂热者或是政治改革家,即使这样能更容易在那个狂热的州获得地位——他们的社会活动更适合逍遥悠闲的纽约。人们开始对赚钱和积累财富感兴趣,而不是对上帝救赎论或是焚烧女巫。我一直都想知道,老纽约人是不是会把他们集体性格中更多的温和与宽容归功于英国国教会(在后来改名为美国圣公会以后也并没有多大的变化)从一开始就给了他们更加和缓的崇拜上帝的方式。那些无比美好的老教义保护了我们的先人未曾被赫胥黎说的“新教教派的分裂倾向”所伤害,保护他们避开了对于人们未能完全理解的教义的血腥争论,也躲过了所有曾经折磨过新英格兰的那些肆无忌惮而又自以为是的先知和传教徒们。温和的处事态度、对安逸的追求,以及坦诚的对赚钱和美食的兴趣,很明显将纽约的殖民者们和“五月花”上那些追寻道德与教义的孩子们区分了开来。除了一些仍然遵循着“荷兰改良式”教义生活的老荷兰移民家庭,我年轻时候的纽约人大多属于主教派。公祷书崇高的韵律,以及我对完全奉行所属教义的主祭之敬畏,成为我早年饱满思想的来源。

殖民期的纽约社会主要由商人和银行家构成。我自己的先辈就大多是有大商船的商人;我曾外祖母的婚纱,那条印度刺绣的薄纱裙子,就是在印度为她订制,然后由她父亲的商船带到纽约的。我的母亲对于这迟来的贵族血统的追溯有着极大的蔑视,她总是说老纽约都是一帮荷兰和英国的中产阶级,只有四五个家族在原国家是有贵族血统的。如果我没记错的话,这几家应该是杜尔、利文斯顿、卢瑟夫、德·戈哈斯和范·伦斯勒(最后这家是最早的荷兰殖民者在纽约和新泽西的大庄园主的后代)。我在此只列举了定居在纽约的家族,还有几个在南部定居但是在纽约也十分著名的家族——比如费尔法克斯、卡里、卡尔弗特和华顿——如果这份名单包括其他地区的话,那应该加上他们的。

据我所知,我自己的祖先也只是中产阶级;尽管我的家族可以属于那一小部分核心贵族群体,但是我并不觉得和他们有任何真正的血缘关系。我父亲那方有舍莫尔霍恩、琼斯、彭德尔顿家族,我母亲那方则是斯蒂芬斯、莱迪亚德和莱茵兰德;双方都有加勒廷家族的关系。这些家族里的人都是大商人、银行家和律师。在当时的社会,零售商人是被自然地排斥在外的。一个“开一家店”的人在原始十三州里体验到的来自上流社会的排斥,远比革命后的法国还要大——有个奇怪(同样也是很有趣)的例子值得一提——巴黎的大律师默列伍·德·圣莫瑞先生在法国革命时逃亡到美国后,在费城开了一家书店为生。不过,就算他的书店是大多数和他一样流亡来的法国贵族同伴们的聚会地点,而且塔列朗和拉图尔杜平侯爵也是他的密友,可他仍然不被邀请参加华盛顿的建城仪式。革命并没有那么容易就改变上流社会对零售商人的接受度,无论他的店面有多么富丽堂皇,或是他的财富有多么诱人。直到我成年后很久,他们才真正被纽约社会所接受。

我的曾外祖父是曾在圆顶大厅任职的艾伯内兹·斯蒂芬斯少将,他大概是我所有的先辈中唯一的著名人物了。他1751年生于波士顿,很早就表现出了对机械操作的明显喜好,因此在革命期间被选入了炮兵部队。他在安蒂诺·帕多克中尉的炮兵连服役,并且参加了“波士顿倾茶事件”。他曾经告诉自己的一个儿子说:“(在事件中)没有人是印第安人打扮,或者伪装成印第安人;不过(他在此处稍稍诡辩了一下),”“他们中有一些人半路在油彩店停了停,给自己的脸涂了点颜色”。那之后,他在罗德岛从商,做建筑和承包工程。不过,在列克星敦战役爆发的消息传来后,他抛开了自己的生意,开始组织炮兵连队。他一开始是罗德岛炮兵部队的上尉,之后是马萨诸塞州的,最后在1776年,他参与了围攻魁北克的战役,出任团长。在康孔德罗加、斯蒂尔沃特和萨拉戈塔,他带领了一个炮兵师,指挥了伯格因投降的那场战役。因为这些战绩,诺克斯、盖茨和斯凯勒将军特别任命他于1778年指挥整个北方事务部的军事活动。在拉法耶特,他参加了远征军,并最终大败康华里。据称,他纯熟的作战策略击溃了英国在安纳波利斯的封锁;而当英国军队撤离纽约的时候,他是最早进入纽约城的人之一。

战争结束以后,他谢绝了进一步的军事晋升,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但是他还是经常被要求参与一些军事活动。1812年,他被任命指挥纽约炮兵旅。在这期间,纽约港建造的一座防御堡垒就以他的名字命名,称为“斯蒂芬斯堡”。在这一要塞奠基仪式之后,他在自己的别墅“波拿巴山屋”(Mount Buonaparte)举行了一次宴会。这个乡村别墅是以他敬仰的那位重建法国秩序的英雄的名字命名的8。

后来,我的曾外祖父成了一名东印度商人,与外埠通商,经营着成功而且庞大的生意。美国陆军部仍然会委托他做一些私密的任务,他也是法国和美国政府的绝密特工,同时也在纽约的商务机构里面担当重任,完成了数不清的公共事务方面的任务。他每年有一段时间是在纽约沃伦大街上的房子里度过的,其他的时间则在波拿巴山屋,那是他用经商赚的钱在长岛买下的乡村别墅。然而,在他的英雄把自己名字里的U去掉,并且复辟称帝后,我的曾外祖父感到十分耻辱,立刻向共和政府提出了不可撤销的申请,愤怒地要求把这个地方改名为“山居”(The Mount)。屋如其名,这座别墅在一个斜坡的高处,现在那里已经是阿斯托利亚的一片荒地。我的母亲仍然能够记得那片壮观的有柱廊的橘子园。每年夏天,栽在桶里的橘树就会被转种到高处去。她小时候,橘园的那个壁炉台是从意大利进口的,式样古典,白色的大理石映衬着红红绿绿的橘园。可惜这个壁炉台后来被拿走了,换成了黑色拱形的样式,还有丑陋的炉栅。她还记得被拿走的旧壁炉台堆在马厩里面。在斯蒂芬斯少将还是个拿破仑的追随者的那些日子里,他一定从巴黎进口了很多古典风格的家具。残存下来的用具里面有一件镀金的炭架,上面雕了一圈拿破仑时期的雄鹰图案。这个炭架最后传到了我——他遥远的曾外孙女——手里。但是更多的家具和那个壁炉台一样被扔掉了,取而代之的,是枯燥的摄统时期的装饰物。

我可能在介绍曾外祖父的事迹上花费了很多笔墨,因为我对他有所偏爱——他那鼻梁挺拔的严肃的脸、在战争中的英勇表现、对奢华生活的追捧和不知疲倦的商业追求,都让我充满兴趣。但我最为敬仰的还是他充沛的精力、迅速的适应能力和丰富的生活乐趣,因为这些都驱动着他从一个冒险赶往下一个冒险——无论是战争、商业还是家庭(他有两任妻子和十四个孩子)——这些都让他成为一个英雄式的人物。看着那架雄鹰图案的炭架时,我觉得自己离他最近,能想起他从意大利一路带来的那些精致的彩饰壁炉台,和与之相映衬的山坡上的橘子树。

约翰·巴肯9在他的畅销书《沃特·斯科特》中批判了斯科特,说他在自己的小说里没有能够创造出一个生动的属于他那个阶层的女性形象。这也说明了,对于那个年代的男人们而言,女士们只是需要“敬酒”的人,再无其他。这是完完全全的事实。生育孩子是她们的任务,精致的针线活是她们的消遣,被绅士们尊敬是她们的特权。只有在精英社会和欧洲最为优雅精致的首都,她们才能够在这之上加一些属于自己的特性。在中上层阶级,一句“女士们,上帝保佑她们”,就可以总结一切了。因此,我对于那些女性的了解,除了她们精心卷好的头发和纤长脖颈上围着的薄纱衣领外,不知道任何有关于她们的德行、天赋或是谦虚的品德等任何特点。而她们也在为我这一代人铺着同样的一条道路。一些零零碎碎的轶事,就是她们给我留下的所有东西了,并不比曾祖母留下的《圣经》中夹着的枯萎的玫瑰花瓣多出几分活力。

比如关于我亲爱的曾外祖母莱茵兰德夫人(玛丽·罗伯特),我只知道她是法国后裔;而且我还挺羡慕她,因为如果她坐着她黄色流苏车篷马车往纽约来,而此时恰好她的儿媳妇也从东河下游方向过来,走在同一条路上,那么即使她儿媳妇的马跑得更快,或者要办的事情更紧急,也得一路跟在后面吃这位老夫人的马车扬起的灰尘了。我不得不说,在我结婚几年以后,有一次,一个新来的马夫载着我走在纽波特时髦的海滨大道上。他正好看到了我母亲的马车,却不认得,于是直接超了过去。就为这件事,我第

天一大早就得赶去向母亲道歉。我解释说马夫并不是有意冒犯,但是她只回答了一句:“你早该告诉他的。”

还有我的一个曾外祖母10,露迪娅·莱迪亚德(斯蒂芬斯将军的第二任妻子)。她有一天坐着雪橇赶跑华盛顿将军的时候,把自己“漂亮的紫貂斗篷”给弄丢了。还有一次是1812年11,她在海滨炮台边散步,她身边的那位先生朝海上望了望,突然惊呼起来:“天哪,夫人,英国人来了!”

过去的碎片是那么贫瘠;下一代的故事很快就开始了,也就是我自己的祖父母那一代。对于他们,我知道的要稍微多一些。我的外祖父莱茵兰德,就是那位骄傲的黄色马车里的夫人的儿子。他的妻子玛丽·斯蒂芬斯,是斯蒂芬斯将军和那位肤色黝黑的漂亮妻子莱迪亚德的女儿。这对年轻的夫妇有四个孩子,之后我的外祖父就去世了,年纪才三十出头。外祖父非常英俊,有着清澈的蓝眼睛和有灵气的粗眉毛。我母亲说他“很爱读书”,而他血液里面的这个基因一定是遗传给了我,因为我不知道家族里面还有其他谁是书虫。他年轻的遗孀在那以后带着孩子住在了地狱门的乡村别墅里。在孩子还小的时候,他们每个冬天和夏天都住在那里,这事实上也是出于经济考虑。我外祖母的财产都交给了她丈夫的大哥去打理,但她一直都很贫困,而她的这个大伯却变得富有起来。不过好在孩子们都受到了英国的保姆和家庭教师的良好教养。有一幅画着从地狱门到长岛的迷人风景的画作就是出自其中一个老师之手,那是在我外祖母的草坪里画的。

女孩们学的则是针线活、音乐、绘画和“一些外语”(她们的意大利语教师是弗雷迪教授,奥地利政治监狱的著名逃犯)。冬天,她们“最好的衣服”只是豆绿色低领短袖的美利奴呢绒长裙,彩格子图案缎带装饰的河狸毛帽子,白色的长袜和平底鞋。她们走在雪地里的时候,只有手工织的羊毛袜子保护她们纤弱的双足,羊毛披肩包裹裸露的肩膀。她们像那个时候的很多女士们一样,都患有冻疮、剧烈的头痛和伴随着的呕吐,不过她们都活到挺大的年纪,而且仍然精力充沛。大女儿(我的母亲)“出场”时,穿的是一条自家做的白色薄纱礼服,戴着一圈花房摘的红白山茶花,脚上是她母亲的旧白色缎面鞋。因为她的脚和我外祖母的尺码不一样,所以走起路来十分痛苦。不合脚的鞋和别人对她的轻视,让她甚至不能好好跳一支舞。她一直都对这耻辱的情景感到怨恨,尤其是看到妹妹们更加漂亮更受溺爱,而且都有新鞋子的时候。姑娘们好像还有自己的马(就算是在马路都没有几条的时候,美国人也到哪儿都骑马),我这位对于服饰细节的记忆无穷无尽的母亲清楚地告诉我:骑马时,她戴着海狸毛帽子,上面别着一根下垂的鸵鸟羽毛;一块绿色的面纱遮着她的脸;而为了看起来更为端庄,骑马服的裙摆都会拖到地上,所以如果没有人在旁协助,自己一个人几乎是不可能骑马的。

在桑德(现在的东八十一大街)偏一点的地方,有一座装饰着古典的壁柱和带栏杆的房顶的屋子,那是我祖父琼斯家的漂亮别墅。我有一张这个别墅的照片,照片上有一间低矮的小木屋在榆树下面,就在别墅的边上,据说那是琼斯家最早的住处,不过更有可能是仆人住的房间。在这座别墅里面,住着一个二十岁的年轻人,乔治·弗雷德里克。他英俊、单纯而且友善,深爱着“贫穷的莱茵兰德家”的大女儿露迪娅。弗雷德里克的父母觉得他还年轻,没到谈婚论嫁的时候;当然也可能他们对他有更高的要求,所以他们试图断了他对住在地狱门的莱茵兰德小姐的念头。乔治·弗雷德里克有一艘划艇,他严厉的父亲大概出于不让有情人见面的想法,没有给他买帆船。而在那个年代,所有的年轻人都有自己的单桅小帆船,桑德宽广的水面总是被来来往往的白帆惊起一道道涟漪。不过乔治并没有气馁。他一番设计改造,用船桨做桅杆,在黎明前偷偷地出发了。他把带着的一床被子当作帆挂在桅杆上,飞快地驾着船驶过桑德的水面,赶到了那个家庭教师画中的草地,来到了他心爱的姑娘身边。他的一片痴心最终打破了来自父母的阻力,乔治和他的“小露”终于结婚了,当时他们分别只有二十一岁和十九岁。我的祖父很富有,很慷慨地给了儿子一大笔零花钱。因此,这对年轻的夫妻在古巴度过了激情的蜜月(我父亲详细地记下了那段旅行,充满了飞速的马车和新潮的种植园)后,在格拉梅西公园造了一座属于他们自己的房子,正好符合纽约建筑的最高限制。乔治·弗雷德里克的夫人也在那个时代最优雅的已婚年轻夫人们中占有了一席之地。自家做的白色纱裙和老旧的缎面鞋的阴霾终于一扫而空,他们开始了频繁的宴请和出国旅行。我的父亲在他还是个孩子的时候,就曾经和他的父亲一起,坐着最后那批豪华客运帆船去欧洲旅行。他经常对我讲起那段愉快的经历:快艇一样的船上,只有很少的游客,和随后取而代之的狭小难闻的蒸汽轮船相比,船舱宽敞而通风。我的大哥出生一年多后,我的父母去国外长途旅行。当时新式的铁路正开始改变大陆的交通方式。他们辛苦地驾车从加来到亚眠12,接着就乘火车到了巴黎。随后,他们又乘火车从巴黎到布鲁塞尔,那时这条铁路线才刚刚开通一两天。我的父亲在日记里写道:“他们让我们一点钟到车站。但是直到四点钟我们的车才出发。”辗转多种交通工具,这对年轻夫妇带着他们的小婴儿一路走过法国、比利时、德国和意大利。他们遇到了许多年轻时髦的纽约人,都是来旅行的。如果没有小弗雷迪时不时地生个小毛病,打乱他们的计划的话,这本该是一段非常愉快的旅行——有时候他简直是太烦人了,连这位很有耐心的年轻父亲(二十三岁)都忍不住在日记里倾诉说“带着二十个月的孩子在欧洲旅行简直太糟糕了”。

尽管有弗雷迪制造的种种麻烦,他们还是去了很多城市,到了许多国家。1848年2月24日,临近中午,他们在巴黎里沃利大街旅店的阳台上,偶然见证了路易·菲利普和他的王后玛丽·爱玫丽从杜伊勒宫逃走的一幕13。我母亲经常向我描述起当时的场景,但我猜,比起王室的陨落,巴黎时髦的服饰才是她脑海中更为栩栩如生的画面。豆绿色美利奴绒长裙和母亲的鞋子曾经带给她的耻辱,留下了奢侈挥霍的后遗症。比如她有一顶白色绸缎帽子,装饰着秃鹳的羽毛和一圈水晶坠,婚后拜访亲友的时候她就戴着这顶帽子。还有一顶用闪闪发光的塔夫绸做的“宽边女帽”,带着一圈用光亮的小羊皮做的花环,这是她巴黎购物的战利品。她坐着一辆漂亮的马车,一条华贵的礼服恰到好处地包住她瘦削的双肩和纤细的腰身。那是她第一次到这个时尚之都旅行的时候买的。这些事情都发生在我出生前几年,不过优雅的传统却一直没有被抛弃。到我们最后又回到纽约定居的时候(1872年),每年“巴黎来的行李”到的时候,我也会非常兴奋,看着一条条华丽的裙子从包装纸袋里抖搂出来,就像着了魔一样。有一次,我还是个小孩子的时候,母亲的妹妹、我美丽而认真的玛丽·纽博尔德阿姨饶有兴趣地问我:“你长大以后想做什么?”我极其诚实而负责地回答:“纽约穿得最好看的女人。”她震惊地惊呼:“噢,亲爱的,快别这么说!”我只是好奇地反问她:“可是阿姨,妈妈就是啊。”

我祖父去世以后,父亲的经济独立了;不过在那之前,我的父亲和叔叔伯伯们也应该就有很多零花钱,足够他们活得悠闲自在而又慷慨好客。那段时期的社交习惯非常简单,我父亲那个团体最多的娱乐活动就是海钓、赛船和猎野鸟,那时候纽约还没有什么俱乐部。母亲对生活的看法平淡无趣得无可救药,总说当时的男人们“没有什么其他地方可以去”,于是纷纷早早结婚了。兰登、宏、纽博尔德、埃德加、琼斯和加勒廷等等这些家族经常在一起聚会玩乐,我母亲经常穿着巴黎买的流苏边百褶花边领的优雅晚宴裙,露出她单薄的肩膀。菲利普·宏写过一本日记,清楚地记下了内战前,这群掌握着纽约社会规则的年轻人是如何不知疲倦地互相宴请的。

我的读者们此时也许会有疑问,无论是从个人还是群体的角度来讲,这群温和有礼的人们,他们特有的优点和价值是什么。在我们回过头去看的时候,会发现他们的生活显然缺乏信仰。然而我认为,他们的价值在于维持了两种在任何社会都最为重要的价值观标准:一是良好的教养和优雅的礼仪,二是对生意和家庭的严谨和正直。纽约一直都是个商业社会14,在我小的时候,纽约人的优劣之处都由以商人为主的中产阶级所表现出来。这样一个阶层的首要职责,就是维护正直的标杆;而我父亲那个年代的绅士们,无论是在法律、银行、船运还是批发界,他们的确都做到了。我还记得每一起不尊重这一规则的事件都成了大新闻,而在事业或是生意上不诚实的家庭,也受到了来自整个社会长久的排斥。比方说,有两三个社会地位比较高的男人涉及一桩丢人的银行破产事件,当时他们的家庭遭受排斥的程度,用现在的观点看来,简直是残忍得不近人情。但是也许,那时的纽约人为了尝试弥补他们曾经对这一准则的蔑视给国家和地方政治带来的负面影响,从而维持着在生意上面最严格的诚信标准,并对任何打破规则的人实行最严厉的社会惩罚。至少我可以下定论,评判我们那个旧社会的标准就是社交礼仪和财务清廉;而我们现在的社会已经离这两条标准太远了,无法再去判断它们的价值所在。

在我父亲那个年代,社会最大的弱点在于对创新的盲目恐惧,以及对责任的本能退缩。在1824年(或者在那前后),有一批纽约的绅士们受委任去考核几份城市规划书。这批人的个人倾向明显是反杰弗逊派且非民主的,而他们却决定不在纽约再现朗方上校——这位伟大的法国工程师——为华盛顿设计的完美的环线和放射形线道路交通系统,因为他们认为这会让新共和国的公民们拥有不同大小、外形——和价值的房屋,而这是“非民主”的!这份天真的文件是当时那个团队其中一个成员的后人,罗伯特·明顿给我看的。在那个精明的商人社会,人们竟然如此缺乏改变现状的意愿,这份文件可以说是一个典型的例证。

一个秩序井然的富有社会并不一定会创造出伟人和他们的追随者,而在我先人们的那个社会,这两者显然都不存在。在那个老旧而强大的社会,人们会对创造性付之一笑,甚至还会鼓励你去有所创新;但是,遵循守旧仍然是中层阶级的一大祸根。据我所能回想起来的,我身边只有两个人踏出了常规的生活。其中一个是我某位温柔随和的单身堂兄,他瘦小而且孱弱,有着巨大的财富,但是却病态的吝啬。他在年轻的时候给自己盖了一座豪宅,在里面住了五六十年,活得消极而没有意义。这让他在我们这个奉行集体一致性的阶层成了人们的笑柄——然后,在他去世前几年(大人们是这么告诉我们小孩子的),他一直坐在一个大理石的架子上,以为自己是拿破仑的雕像。

埃德蒙德堂兄最后的幻想显然是病态的,但是和乔治·阿尔弗雷德相比,他只是一个可怜的人罢了。阿尔弗雷德是我另一个堂兄,不过我从没见过他,也不可能见到他,因为很多年前他——消失了。从这个社会上,从所有的声誉名望中,从一个属于“好人”和美德的光明世界里消失了。在说到乔治·阿尔弗雷德时,我母亲总会变一副表情,把声音降低:幸好她跟他并没有什么关系——他是我父亲家族的人!不过父亲家族的人也全都早早地和乔治·阿尔弗雷德撇清了关系——甚至当他从没存在过。母亲每次提到这个名字的时候,我想都是恶意的,像一个调皮的孩子咕哝着“妈咪妈咪哄”这样的黑暗咒语,想着能召唤出邪恶的精灵,然后自己被吓一跳,还得朝身后看看有没有什么奇怪的东西。

我母亲在说起乔治·阿尔弗雷德这个名字的时候总被自己吓到,这样的情况到我长大以后还一直存在着,可能还更加严重。有一次她吓得差点撞墙,只是因为我突然问了一句:“可是,妈妈,他到底做了什么?”“某个女人——”母亲喃喃地回答我。现在的人用起这个词来已经很平淡,可能难以想象,在那个时候,“某个”这个词语,在口口相传中,暗藏了多少责难、鄙视和令人兴奋的好奇。

乔治·阿尔弗雷德——和某个女人!她是谁?她从怎样的高处与他一起坠落,又把他拽入了怎样的深渊?那个年代非常简单,总是一些“她引诱了我”这种事情。对于她体面的姐妹而言,她犯下的错误一定像加尔文主义一样超前。但是我并不知道更多的事情——还好我不知道!这对在阴影中的保罗与弗兰切斯卡15,在“受到诅咒的空气”中一起盘旋,盘旋在老纽约安全无害的界限之外。而我真的相信,正是他们给了我最早的诗歌灵感,那是歌德在西斯格拉大街16上日思夜想的灵感,是我的先辈们在炮台和联合广场之间找不到也创造不出的灵感。对我来说,藏身在黑暗与未知之中的阿尔弗雷德和他的“塞壬”17,潜伏在我想象的缝隙之间,在充满样板的大道理的世界之外,在我因循守旧的血液之外,在一个漆黑的却被神秘的火苗点亮的危险地带,不断地给我提示。而这提示——对于一个小说作家而言,十分有用。二

2.1

在我记忆中最早的画面里,有我英俊高大的父亲,他一直都是那么温柔,强壮的臂膀可以把我举得很高,又很安全;还有我的母亲,总是穿着别致的荷叶边长裙,她的檀木盒子里装了不少画面精美、雕工精致的扇子,还有貂毛围巾和香水味的淡黄色蕾丝,都包在蓝色的纸袋里,保存在镶工精细的化妆柜里面,她有着作为一个母亲的所有品质,但是与此相关的记忆略显模糊,并没有特别清晰的细节;另外还有我的两个哥哥,他们很少与我在一起(大哥已经在上大学了);然而,在画面最前方的,除了我的小狐狸以外,还有一个好似无处不在的丰满形象,那就是朵伊丽。我是多么同情其他的那些孩子们啊,他们没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朵伊丽——朵伊丽是一直都在我身边的保姆,她像天空一样踏实,太阳一样温暖;她理解一切,体会一切,也能安排好一切;她不仅有神明的强大力量,还有人类的柔软心灵!她是我幼年时期温暖的茧,让我能够在其中获得安全与庇护,给我赖以呼吸的空气。我要感谢朵伊丽,是她的存在,保护我不被任何痛苦的记忆或是不平的委屈所伤害,因为那时候我新生的灵魂仍然幼小而脆弱,对于错误的记忆还是那么敏感。

我出生在纽约西二十三号大街父母的房子里。在三岁之前,我们冬天住在那里,夏天(我记得)住在纽波特。不过除了我之前说到的那些,我再也没有其他任何那三年间的记忆了。除了一件很模糊的事情:我们在某一年夏天去伊丽莎白姑姑家。她是我父亲的姐姐,一直没有结婚,在哈德逊河上的莱茵贝克有一栋房子。我记得这个姑姑是个严肃的老太太,像是用钢铁和花岗岩做的似的。她在小时候曾经患过“肺痨”,这个病已经夺走了她一个哥哥和一个姐姐的性命。那时候很少有家庭能躲过肺结核,很多悲惨的病人都被放逐到气候比较温和的亚诺河或者台伯河18边上,等待自己的生命终结。比萨和罗马的新教徒墓地里有很多坟墓,就埋葬着这群人。我可怜的玛格丽特姑姑和约舒华伯伯,就是这样夭折的,葬在盖尤斯·塞斯提乌斯金字塔19边的墓园里,我的祖母后来也与他们葬在了一起。所以当伊丽莎白阿姨也得这种病以后,她的父母因为意大利时候的经历,自然感到非常灰心,于是决定试着自己在家里治疗她。接下来的那个十月份,他们把她关在纽约梅塞大街上的房子里面,锁在她自己的房间内,点起炉火,封住窗户,一直到下一年的六月份才把她放出来;那时她已经康复,而且后来一直活到了七十岁。

我姑姑的房子叫莱茵克里夫,后来我还给它画过一幅生动的画。不过我最早的记忆里面却只有一件事情与它有关。那是一个晚上,我正准备睡觉,突然发现我的床底下有一头“狼”,这头狼的图案让我第一次感受到恐惧。稍有想象力的孩子都能够理解看到这种群居动物时候的害怕,而我提到这件事情是因为,从那以后,每次我“读”(其实是看图画)《小红帽》的故事前,都必须搬着自己的儿童凳,一间间房间找朵伊丽或者母亲,免得再次看到书上狼这个家族图腾出现的时候,我是独自一人。

莱茵克里夫的房子让我觉得很恐惧,其中还有一个原因是在我看来这房子长得很丑。我的视觉感官一直以来都偏爱那些能让人愉悦的好看的事物;我对这样的房间或是房子的记忆——即使是那些只匆匆一瞥的,或是很久才能见到一次的——都是我最早无法言说的痛苦记忆的来源,因为丑陋的东西总能让我感到恐惧。我还记得我讨厌莱茵克里夫的一切,直到几年以后我才意识到,它其实是珍贵的哈德逊河派哥特风格的作品。我开始模模糊糊地理解,在伊丽莎白姑姑岩石一样坚硬的外表和她冷峻而舒适的房子之间,在她城墙一样厚重的帽子和莱茵克里夫的角楼之间,的确有着古怪的相似之处。不过这些记忆早已慢慢消退在过去的迷雾中了,因为到四岁的时候,我已经不再在莱茵克里夫的草坪上玩耍。我来到了古罗马的广场。

2.2

这次搬家并没有让我觉得奇怪,因为那时候我的世界仍然是以自己为中心的,世界的中心依旧是我丰神俊朗的父亲,优雅装扮的母亲,以及温暖阳光的朵伊丽。最大的区别是,围绕在我身边的不再是丑陋的房子,而是令人难以置信的美。十九世纪中期的罗马仍然是个充满了浪漫遗迹的城市,小旅馆前的广场上,常常有人随着竖笛的音乐跳着特拉斯德芙丽娜舞,就如同克莱夫·纽康20的朋友J.J.所描绘的那样。穿过童年记忆的重重迷雾,我仍然能够回想起西班牙广场上有许多和萨克雷小说里一样的人,到处都摆满了最早开的紫罗兰、水仙和郁金香;我还记得春天的阳光下,我在巨大的罗马别墅里的草坪上久久地流连;狭窄的街道上,主教的大马车在暮色中闪过,只留下红色和金色的影子;还有,我站在柯尔索的阳台上,用孩子激动而好奇的眼光,尖叫着俯瞰嘉年华的花车队伍行进。不过,记忆最生动的时刻是在平乔山上和保姆一起玩的时候。与我一同玩耍的还有马里恩·克洛福德21的异父妹妹黛西·特雷,以及她的哥哥亚瑟。我记不起其他孩子的名字,他们的形象就像乐队的临时成员一样一闪而过,只有黛西和她哥哥仍然鲜活如初。我们在山上玩耍,在古老的石头椅子之间穿梭、打闹,一起滚铁环、跳绳,或者累得气喘吁吁地停下来,看着山下好像玩具一样的华丽马车和毛色鲜亮的马匹一圈圈绕上山来;每一个天气晴好的冬天,这些马车都会送来罗马最漂亮高贵的花朵。

那些时光是最快乐的,但是给我印象最深的却是和我母亲一起漫步的画面;有时我们在多利亚·潘菲利别墅开满雏菊的草坪上徘徊,有时也会在鲍格才别墅的雕塑和石松之间散步,或者在帕拉蒂诺山上寻找那些神秘的蓝色绿色和粉色的石头。听说那里的石头像紫罗兰和银莲花一样,点缀在草地上。后来才发现那些原来是一些漂亮的斑岩、天青石、孔雀石和其他恺撒宫的遗迹留下的碎片。那时候,每一个风雅的游客都会捡一大筐这些花朵一样的石头回去,做成镇纸、墨水台和圆形的“沙发桌”;仿佛没有这些,一个绅士的房子就是不完整的。但如果要我强行把它们做成这些装饰品,就好像是让我丢掉属于自己的宝藏一样;不过在山上寻宝的过程却是美妙的;当时也没有人会去想,在对待这些亚历山大时期的珍贵遗迹和帝国时期的雕塑与石像的时候,应该抱有更多的敬畏。

皮拉内西22的水牛已经从罗马广场和帕拉蒂诺山上消失了,但是这些罗马帝国时期的遗迹,却一直留存下来,成为后来的人们常常驻足的地方。

还有些时候,我们会驾马车在坎帕尼亚游荡,在阿庇亚古道23的墓碑之间那低矮的草丛里穿行;有时候还会去弗拉斯卡蒂看大大小小的喷泉;记得最清楚的,是在圣彼得大教堂的千万支蜡烛之间,看着教皇在一排排的神父们上方,在蜡烛的烟雾缭绕之中,在一片耀眼的光辉里,像空气一样漂浮在祭台上。

若干年以后,要说当想起丢失在我童年的罗马之时,我最留恋的是什么?这个问题很难回答;也许只是宾西亚山上树丛温暖的味道,和那些在风雨侵蚀后又被阳光镀金的石头。至少,这两样是很多年以后,仍然能够常常浮现在我脑海中的名字。

2.3

除了梦幻般美好的罗马记忆以外,还有一段出奇生动的西班牙之行,那应该是搬到罗马后发生的。那时候在西班牙旅行还属于比较艰难的冒险,尤其是带着我这么小的一个孩子去,看起来更是一件愚蠢的事情。但是那时候我父亲正在读普利斯科特和华盛顿·欧文24的书,因此在他眼中,阿尔罕布拉宫25比起古罗马斗兽场来,要新奇又有吸引力得多;而我作为天生的旅行家的后代,谁都期望我即使在很小的时候就能够懂得如何去旅行。我觉得自己的表现比那个心情糟糕的弗雷迪要好得多;也是从这一段幼年疯狂的朝圣之旅以后,我对“在路上”产生了无可救药的热爱。所以,我相信那一定是一场无与伦比的旅行经历!可能那时候从意大利边境到马德里已经有铁路线了,但是我只记得不停歇的铃声、鞭子声和瘦弱的赶骡人的吆喝声,他们向同样瘦弱的骡子扔石块,催促它们加快步子走过绵延不绝的山脉。记忆中的一切都是那么混乱而兴奋:马车在刮着大风的山上抛锚,很晚我们才饿着肚子走进脏兮兮的小旅馆,捉跳蚤,喝巧克力(我觉得那时候是巧克力和橄榄把我喂饱的);我们走到哪里,都有一群招揽客人的生意人、向导、瘦得没有人形的乞丐和其他各种叽叽喳喳乱七八糟的人围着我们;然而,在这样的混乱和疲惫之中,我还是看到了科尔多瓦大清真寺的石柱迷宫、吉拉尔塔达的钟塔、阿尔罕布拉宫的喷泉和大水池,塞维利亚的橘子园,埃斯科里亚尔的冰冷阴影,还有蜿蜒的挤满了影影绰绰的人群和袅袅焚香的长廊……毕竟,也许从四岁开始就外出旅行也不是件坏事。

2.4

后来,我们从罗马的西班牙广场搬到了香榭丽舍大街。这应该是第二年冬天的事情;不过,在巴黎的日子应该比罗马那些五光十色的充满着紫罗兰香气的日子要黯淡许多,因为我对这段时间的记忆很少很少。

然而,还是有两个画面栩栩如生。其中一个是每个礼拜天晚上都会来我家赴宴的男人。他是个很亲切的绅士,有着一头卷卷的灰色头发和长长的胡子。他是我家的老朋友,也是在罗德岛时候的邻居,亨利·贝德楼先生。他最为人所知的事情大概就是在“岛的北边”有座叫马尔布恩的房子,这是他祖父还是叔祖父留给他的,反正那是个著名的微缩画家,房子就是以他的名字命名的。贝德楼先生来吃饭的时候,我一般是在上甜点的时候才被带到餐厅。我的红头发总是和香肠缠在一起,最好的长裙的袖子也总是染上粉红的珊瑚色。大人们允许我坐在贝德楼先生的腿上,听他“给我讲神话故事”。我衷心祈求上帝能够赐福于这位给我讲故事的人!童话故事,即使是《鹅妈妈》,即使是安徒生的童话或者夏尔·佩德罗的故事,一直以来都没有引起我多大的注意。倒是那些奥林匹斯山上的神话故事,唤起了我所有的创造力和想象力。也许是我能感觉到,大人们在给小孩子创作童话故事的时候,心底的自负与傲慢(还往往缺少洞察力);而且,小孩子们做的事情和成年人相比,从本质上让我觉得很无趣。听奥林匹斯山上男神和女神们的故事,让我感到更加自在。因为他们是那么像来赴宴的淑女和绅士们,那是我常常看着在布洛涅森林里骑马驾车的人们,我永远都在写着属于他们的故事。

另一个巴黎的场景也是和讲故事有关的。从记事开始,我就一直在想象着各种故事(都有关成年人的故事,我称他们为“真正的人”——因为在我看来小孩子都是不完整的);我没有哪一刻不在想着要“编故事”,但是在巴黎我才切实地找到了讲故事所必需的东西。很奇怪,我没有把自己编的故事写下来的冲动(即使在后来我已经会写字了,但还是不能写出一封完整的信的时候);不过从一开始,我“编故事”的时候就必须拿本书在手里,而且必须是某一种类型的书:那本书必须排版紧密,书本厚重,页边不能有太多留白。比如说,早期陶赫尼次书店出版的哈里森·艾斯沃斯的书,印刷版本就很紧凑,一向是我丰富的灵感来源。直到有一天,我找到了更好的:那就是华盛顿·欧文的《阿尔罕布拉宫》。这卷书很简陋,漆黑的文字紧紧地排在一起,印在边缘粗糙的淡黄色纸张上,装订在粗制滥造的深蓝色封面里面(可能是巴黎老的加里纳尼出版社出版的)。这应该是我们西班牙之行的纪念品,因为华盛顿·欧文是我家的老朋友了,他有一整套装帧精美的作品,都摆放在我家的书架上。然而那不能带给我灵感。我需要的,正是那套粗糙的伴随我们在西班牙冒险的书;我只要打开它,灵感的泉水就源源不断。笨重而漆黑的书页里面,充满了丰盛与神秘;在紧密的一行行字和极少的白边之间,迸发着取之不尽的灵感。从那时起,我就厌倦了那些字里行间空隙很大的书,那一小段字在我眼中,就像孤独的小岛一样待在一望无际的白色书页的海洋上。《阿尔罕布拉宫》——一旦拿起这本书,我就情不自禁地要来编故事。无论何时,这种冲动都紧紧攥住我;拿着这本书,我只需要走到楼上,一边走一边翻开书页,就可以掉入梦境的海洋中扬帆。我当时还不认字,而这恰恰更能调动起全部的幻想。在那些神秘的书页之间,我可以唤起任何我愿意唤起的想象。父母和保姆们有时候会从门缝里面偷看我(我“编故事”的时候一定要独自一人),发现我经常把书拿倒,但是翻页却很有节奏,就好像一个人正在高声地有激情地读书一样。

这对我来说是一件充满了仪式感的事情。大人们总是会突然把我喊走,极为专制;虽然每次他们在不合适的时候叫我,我都会认真地反抗,因为当时我已经是个很认真的小姑娘了,可是反抗总以失败告终。我只能服从;而我还有那么多可歌可泣的故事要编,所以不得不扔下那些受到邀请来和我“共度一天”的“不错的”玩伴们,冲去找我母亲,对着她急切地大喊:“妈妈,你帮我去陪那个小女孩玩,我还得编故事去呢!”

我的父母对我的孤僻感到很头痛(我两个哥哥那时候已经成年了,离开了家),他们试图帮我和那些“不错的”孩子们建立起友好关系。其实我挺愿意在香榭丽舍大街上跟他们一起玩,抑或是像父母安排(或者说勉强)的那样在小聚会或者舞蹈课上和他们见面,但是我不想让他们入侵我的私密地盘。我反复声明,不希望任何人在我“编故事”的时候打扰我。我其实更喜欢单独和“华盛顿·欧文”,和我的梦呆在一起。

这些书对我的特别用处正是我所想要的,所以我对书里真正写的内容并不感兴趣。至少在我的记忆里,自己从来都不对此感到好奇,但是我的父亲却开始耐心地教我学习字母表。之后的某一天,大人们看见我坐在书桌前,全神贯注地盯着一本书,而且看起来不是在进行我的即兴创作。我一动不动的样子吸引了他们的注意。他们问我在干什么,我回答说:“看书。”他们完全不能相信这个回答,要求我大声念几行字。当他们发现我的确能够做到的时候,才意识到,我正在认真阅读的,是卢多维克·阿莱维的戏剧《芬妮·李尔》。戏里的女主人公是被我母亲那个年代的淑女们称为“那种女人”的人,因此这部戏在巴黎的名声极坏。从那之后,所有我用来启发“编故事”灵感的书,都必须经过仔细的审查才能到我手里;这项任务非常艰巨漫长,所以每一本书到我面前的时候,我都像饿虎扑食一样抢过去。另外,因为这时我已经能够自己读书了,所以我把时间分成了两部分,一部分用来做我的即兴创作,另外一部分则用来读别人的作品。

我在巴黎上了第一节舞蹈课。我不是伊莎朵拉26那样的舞蹈天才,这节舞蹈启蒙课本来也并不值得一提,但是它却给我的童年带来了第一道礼仪和习俗的光辉。我经常和一批英国美国的小伙伴一起去上私人舞蹈课,教师是从大歌剧院退任的舞蹈演员米什莱小姐。她是个胖胖的严肃的女人,长了重重的黑色小胡子,就算是想象力最丰富的人也很难在她的外表上找到她曾经的职业痕迹。在我们看来,她是女教师当中最严厉的一位。那时候华尔兹和玛祖卡舞在舞会上已经很普及了,人们早就完全忘掉了拜伦对它的批判27;不过这两种舞蹈对于训练小孩子的举止而言,还是过于简单了,所以大人们坚持教我们小步舞曲、丝巾舞(拿着蕾丝围巾跳的舞)和卡楚恰——当然都是有响板的那种。米什莱小姐教的是小班课,直到今天,我仿佛依然能看见自己孤零零地站在她亮堂堂的舞蹈房最中心,无助地挥动着丝巾,或是迟疑地打着响板;而我的伙伴们百无聊赖地当着观众,米什莱小姐的老母亲戴着厚厚的围着一圈紫色缎带的帽子,坐在房间的角落里,叮叮当当地弹着钢琴。

在巴黎的一年冬天(我记得在巴黎一共住了两三年),我母亲的妈妈、我亲爱的外祖母来我们这里长住了一段时间。我叫她“老太”,虽然她那时候很可能还不到六十岁。我每次看到她,她都戴着蕾丝帽子和垂带,大怀表上挂着一束金光闪闪的链子,衬在华贵的黑色丝绸裙子的褶皱里,耳朵里还塞着个黑色漆的助听器——那种特别抽象的款式,一看就是老一辈人用的。

我经常能够回想起她坐在靠椅上,炯炯有神的双眼专注地盯着手上精致的针线活。我希望她有时候能够出门走走或者乘乘车,偶尔享受一下成年人的社交活动;不过在我印象中,她一向只是个没什么感情波动的、温柔微笑的形象,只有在我靠近的时候,她才会放下手里的女红,戴好助听器听我说话。她和我们住在一起的时候,我常常去她的房间;而我回报她的爱的方式,就是大声地给她读书,因为她的耳朵很久以来都不太好。我那时候刚从父亲的藏书里找到一套丁尼生28的书,所以有很多时间,我都在朝着外祖母的助听器念《国王叙事诗》和《布莱爵士》。当时我还只有六七岁,基本上看不懂我在念的东西,或者可以说,我只能用我自己的方式来理解书上的内容,当然,往往并不是这位诗人的本意。比如在《布莱爵士》里面有一句话“他拥有了一个深爱的伴侣”,而当我读的时候,我把“伴侣”(consort)念成了“音乐会”(concert),所以我做出结论(我那时候经常任性地解读):这个男人结婚以后的第一件事情是为他妻子准备一场音乐会,作为“她是一个忠诚的妻子”的回报。事实上,我享受的是这些词句的发音,就像自己能完全看懂一样,或者说,我对发音的兴趣更比内容要大,因为我任性的解读往往能够让文本更为丰富;因此,外祖母的助听器发出的如同有风穿过的声音,不仅干扰我的外祖母,同样也是对我的干扰。《国王叙事诗》,对于我这样一个更偏好《基督教年》这样的诗歌的人而言,就好像布朗宁29的诗对于下一代人一样,神秘而且晦涩;不过,那有韵律的读诗声也许并没有吸引正在倾听的外祖母,却实实在在地在我的心中激起了无限的回声。

我觉得在家里面,除了外祖母以外,没有任何其他人能够忍受听我念书了。因为除了她以外,我也没有尝试去对任何人做这件事。而且事实上,诗歌也并不是我们生活中的重要部分。我父亲能够背诵麦考莱的《古罗马叙事诗》,那些诗句,例如“哦/菲利普/宽恕墨西哥手里的枪吧”,和“让玛西力亚的战船载满金发的奴隶”30,不断敲打着我童年时期的耳朵。丁尼生诗歌的新颖节奏强烈地打动了我的父亲;我猜想如果那段时间有人能够与他一起分享的话,他对诗歌那不断退化的热爱还是可以继续蓬勃发展的。只可惜我母亲的实用主义摧毁了一切有关这种美好设想的萌芽;所以在我的记忆中,后面几年里,父亲就只读马考莱、普利斯科特、华盛顿·欧文,和其他所有他能够找到的有关旅行的书籍了,极地探险类的尤其吸引他。我一直想知道,在他心里面曾经压抑着怎样的萌动与渴望,他本来又可以成为一个怎样的人。但有一点我是确信的:他是个孤独的人,总有一些从未表达也从未实现过的愿景,常常萦绕在他心头。

2.5

我记得的最后一件有关巴黎的事情,留下了具有悲剧色彩的一瞥。那是一个秋天的下午,一位美丽的女士坐在漂亮的敞开式马车里面,走在香榭丽舍大街上。在她身边,有一个穿着西装的小男孩骑在自己的小马上,边上跟着一队晃眼的护卫。那种马车叫作多蒙特,车前有几个侍从,优雅地摇摆长长的缰绳,控制着四匹受过专门训练的脚步高蹈的马;头马上坐着一个马夫,另外还有两个高大的仆人坐在马车的后面。但是唯一引起我注意的,只有那位女士。她穿着塔夫绸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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