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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01 22: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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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宣传文化部,中国残疾人杂志社

出版社:辽宁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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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残疾人实用读本

农村残疾人实用读本试读:

第一篇 你说俺听

残疾人事业是崇高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残疾人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农村残疾人与所有残疾人、与共和国所有的人民一样,我们都有共同的根,共同的家,我们都是兄弟姐妹。

8300万,我们的兄弟姐妹

我们首先要认识自身,正确地面对残疾。残疾并不可怕,更不是不可战胜。树立自己的信心,同时正视自己的缺陷,发挥自己的潜能,在农村这个广阔的天地里,残疾人也是可以大有作为的。

残疾人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类别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人。

视力残疾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视力残疾包括盲和低视力。

听力残疾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言语残疾

言语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者),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3岁以下不定残)。言语残疾包括失语、运动性构音障碍、器官结构异常所致的构音障碍、发声障碍(嗓音障碍)、儿童言语发育迟滞、听力障碍所致的语言障碍、口吃等。

肢体残疾

肢体残疾是指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四肢残缺或四肢、躯

干麻痹(瘫痪)、畸形等而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肢体残疾包括:上肢或下肢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碍;脊柱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中枢、周围神经因伤、病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

智力残疾

智力残疾是指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此类残疾是由于神经系统结构、功能障碍,使个体活动和参与受到限制,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有限和间歇的支持。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18岁之前),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精神发育不全或智力迟滞;或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智力损害或智力明显衰退。

精神残疾

精神残疾是指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由于病人的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多重残疾

存在两种及两种以上残疾为多重残疾。多重残疾应指出其残疾的类别。多重残疾的分级按所属残疾中最重类别残疾标准进行分级。

各类残疾人的数量及其等级分布

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推算,全国各类残疾人的总数为8296万人。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5年末全国人口数,推算出本次调查时点的我国总人口数为130948万人,据此得到2006年4月1日我国残疾人占全

国总人口的比例为6.34%。

各类残疾人的人数及各占残疾人总人数的比重分别是:视力残疾1233万人,占14.86%;听力残疾2004万人,占24.16%;言语残疾127万人,占1.53%;肢体残疾2412万人,占29.07%;智力残疾554万人,占6.68%;精神残疾614万人,占7.40%;多重残疾1352万人,占16.30%。

全国残疾人口中,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为2457万人,占29.62%;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中度和轻度残疾人为5839万人,占70.38%。

我国残疾人的性别、年龄、城乡分布

全国残疾人口中,0~14岁的残疾人口为387万人,占4.66%;15~59岁的人口为3493万人,占42.10%;60岁及以上的人口为4416万人,占53.24%(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3755万人,占45.26%)。

全国残疾人口中,男性为4277万人,占51.55%;女性为4019万人,占48.45%。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6.42。

全国残疾人口中,城镇残疾人口为2071万人,占24.96%;农村残疾人口为6225万人,占75.04%。

我国残疾人的基本生活状况

全国残疾人口中,具有大学程度(指大专及以上)的残疾人为94万人,高中程度(含中专)的残疾人为406万人,初中程度的残疾人为1248万人,小学程度的残疾人为2642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15岁及以上残疾人文盲人口(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为3591万人,文盲率为43.29%。

6―14岁学龄残疾儿童为246万人,占全部残疾人口的2.96%。其中视力残疾儿童13万人,听力残疾儿童11万人,言语残疾儿童17万人,肢体残疾儿童48万人,智力残疾儿童76万人,精神残疾儿童6万人,多重残疾儿童75万人。学龄残疾儿童中,63.19%正在普通教育或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各类别残疾儿童的相应比例为:视力残疾儿童79.07%,听力残疾儿童85.05%,言语残疾儿童76.92%,肢体残疾儿童80.36%,智力残疾儿童64.86%,精神残疾儿童69.42%,多重残疾儿童40.99%。

全国15岁及以上残疾人口中,未婚人口982万人,占12.42%;在婚有配偶的人口4811万人,占60.82%;离婚及丧偶人口2116万人,占26.76%。

全国城镇残疾人口中,在业的残疾人为297万人,不在业的残疾人为470万人。

城镇残疾人口中,有275万人享受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占城镇残疾人口总数的13.28%。9.75%的城镇残疾人领取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救济。农村残疾人口中,有319万人享受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占农村残疾人口总数的5.12%。11.68%的农村残疾人领取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救济。

全国有残疾人的家庭户2005年人均全部收入,城镇为4864元,农村为2260元。12.95%的农村残疾人家庭户年人均全部收入低于683元,7.96%的农村残疾人家庭户年人均全部收入在684元至944元之间。

我们的事业,我们的根

残疾人事业不仅是残疾人的事业,也是全社会共同的事业。残疾人是残疾人事业的受惠者,也是这个事业的参与者和推动者。我国残疾人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无不饱含着党和政府的关爱、全社会的支持和所有残疾人的共同努力。而在农村,残疾人事业同样拥有着更广阔的舞台和更光明的前景。

宗旨

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和精神环境,保障残疾人以平等的权利、均等的机会,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概括地说就是“平等・参与・共享”。

特点

我国残疾人事业有以下特点:(1)弘扬人道主义,秉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全社会树立和传播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倡导尊重残疾人的权利、价值与尊严,建立和谐友爱、团结互助的人际关系,把维护好和发展好残疾人的根本利益作为残疾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残疾人的基本需要出发,扎扎实实为残疾人服务,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2)将残疾人事业纳入法制化的发展轨道,依法保障权益和推进事业。建立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体系,通过立法,确认残疾人的权利和义务,确定政府和社会的责任,明确残疾人事业各领域的指导原则和工作方针,将残疾人事业纳入依法发展的轨道。同时,通过依法行政、执法检查、法制宣传、司法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保障和促进残疾人权利的实现。(3)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参与、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将残疾人事业融入经济社会大局协调发展。政府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同步实施,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将相关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主导、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有效地推动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4)广泛运用社会化的工作方法,动员社会力量、挖掘社会资源广泛参与和支持残疾人事业。开展社会宣传,增进社会各界对残疾人的理解、关心和帮助;激发社会各界人士的爱心,为残疾人事业捐款捐物;建立广泛的志愿者队伍,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帮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兴办残疾人事业;支持和引导社会利用现有机构、设施及其他社会资源为残疾人提供服务。(5)坚持适应国情、讲求实效的发展模式。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建立适应国情的残疾人事业业务体系、组织工作体系和政策法规体系,为事业长远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针对残疾人迫切需要而又可能满足的基本需求,重点抓好康复服务、义务教育、劳动就业、扶贫开发、社会保障、维权等受益面广、适用有效的工作,给残疾人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同时,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积极探索,采取灵活有效的做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6)残疾人及残疾人组织积极参与,有效发挥作用。残疾人不仅作为残疾人事业的受益者,更作为事业的参与者,积极参与到各项事业中,提出意见,建言献策,推动工作。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联系政府、社会和残疾人的桥梁、纽带作用,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反映诉求,维护权益,做好服务和管理,协调各方面共同推进残疾人事业。

举措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重视残疾人问题,实施了一系列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大举措。(一)加强法制建设,建立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重视依法保障残疾人的权利。《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1990年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残疾人保障法》,2008年十一届全

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对保障残疾人各项平等权利作出了全面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律师法、劳动法、教育法、婚姻法、继承法等50多部重要法律中有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具体规定。1994年,国务院颁布《残疾人教育条例》,明确了国家和社会对帮助残疾人接受教育的责任和义务。2007年,国务院又发布《残疾人就业条例》,对保障和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措施作出具体规定。全国大部分的县(市)、乡镇和街道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对残疾人给予优惠、扶助和照顾的具体规定。以宪法为核心,以残疾人保障法为基本法律,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优惠扶助规定的保障残疾人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体系初步确立。

全国人大和各级地方人大积极对残疾人保障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促进了法律的实施。各级人民法院积极为残疾人提供司法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大量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有力地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二)实施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国家计划和行动。

1. 开展残疾人抽样调查。1987年,进行了首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在残疾人的数量、年龄构成、性别与婚姻状况、城乡分布、致残原因、生活、就业、教育、康复状况等方面获得了大量数据和资料,摸清了残疾人的基本情况。2006年,又实施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摸清了当前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和基本需求。这两次调查,为制定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政策和发展规划提供了科学准确的依据。

2. 实施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国家规划。国家采取有力措施,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加大经费投入,1988年以来国务院相继批准实施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六个五年工作规划(《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1988―1992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1991―1995年)》、《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1996―2000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和《中国残疾人工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11-2015年)》),全面开展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社会保障、维权、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建设、残疾预防等各项事业。

3. 出台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中央文件。2008年4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印发,这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第一个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文件,它阐述了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明确了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提出了各项政策措施,是新时期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行动纲领,为残疾人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2010年,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4. 建立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1993年建立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综合协调有关残疾人事业方针、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006年更名为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职能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也相应建立了残工委。(三)提高公众意识,改善社会环境。

1. 弘扬人道主义,宣传倡导文明进步的观念和风尚。在全社会广泛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风尚,采取措施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这方面的工作已产生明显效果,现在残疾人不再被称为“残废人”,残疾人的权利越来越多地受到尊重,能力越来越多地得到肯定,歧视和偏见大为减少。

2. 广泛开展助残活动。在全社会广泛开展了全国助残日、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形式多样的助残活动,为残疾人解决了大量的实际困难。

3. 积极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城市的主要道路和商场、医院、学校、影剧院、博物馆、机场、车站等公共建筑物及居民住宅设置和改建了一大批坡道、盲道、扶手、电梯、交通音响信号装置等无障碍设施,一些电视台开设了手语新闻栏目,许多电视节目、影视作品加配了字幕。这些为残疾人出行、进行信息交流、参与社会生活和享受公共服务提供了便利。(四)鼓励和推动残疾人广泛参与社会生活。

1. 建立残疾人组织,发挥残疾人组织的作用。1978年,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恢复工作;1984年,成立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1988年组建了各类残疾人的全国性统一组织──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它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

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直接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政府赋予的职责,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各省、市(地)、县(区)、乡(镇、街道)普遍成立了残疾人联合会。社区、村普遍建立了残疾人协会。各级残联还设立了代表各类残疾人利益并为他们服务的专门协会,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

2. 激励残疾人的自强精神。在残疾人中广泛开展了自强活动,鼓励残疾人自强不息,提高素质,贡献社会。为激励残疾人的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国家于1991年、1997年、2003年和2009年对587名残疾人自强模范予以表彰。这些自强模范在各个领域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创造了感人的业绩,他们的事迹和奋斗精神在全社会引起巨大反响,在残疾人中产生强烈共鸣。

3. 发挥残疾人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残疾人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中,目前全国有4100多名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属成为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他们认真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政议政,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残疾人状况的改善作出贡献。

4. 支持残疾人广泛参与社会文化体育活动。文化馆、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场所为残疾人提供越来越多的方便和服务,许多地方开辟了残疾人文化活动和体育健身场所,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网络等报道残疾人生活,并开设残疾人专题、专栏节目。各地举办了残疾人文艺汇演、文化周活动、体育比赛及工艺美术、书画、摄影、集邮等各类展览。通过文化体育活动,残疾人增进了身心健康,增添了生活情趣,扩大了生活领域。(五)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中国积极参与国际残疾人事务,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认真执行《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积极参与“联合国残疾人十年(1983―1992年)”行动,倡导并支持两个“亚太残疾人十年”行动,大力推动“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制定进程,与国际残疾人组织和有关国际机构建立并发展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国际残疾人事务中发挥了重要的建设性作用。在这一过程中,也分享和借鉴不少国外的有益经验,促进了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成就

改革开放以来,在政府、社会和残疾人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残疾人事业

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1)残疾人状况明显改善,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通过建立社会化康复体系,各级各类残疾人康复训练机构达到14925个,二十多年来,通过实施国家重点康复工程,使1937.5万残疾人得到了不同程度康复。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大幅度提高,特教学校发展到1075所,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达到2775个,在校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残疾学生达到51.2万人,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得到长足进步,近4万名残疾人走进大学接受高等教育。通过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多渠道扶持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人数不断增加,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发展到3076个。通过扶贫开发,帮助1000多万农村贫困残疾人解决了温饱。社会保障进一步加强,927万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452万残疾人得到过救济和补助,71万残疾人在福利院、敬老院享受集中供养、五保供养或通过院户挂钩方式在居民家中分散供养。文化体育生活日益丰富活跃,建成地市级以上残疾人文化活动场所1036个,体育活动场所1324个,残疾人运动员在国际比赛中屡创佳绩。(2)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文明。人道主义思想得到广泛传播,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社会对残疾人的观念发生深刻变化,残疾人不再被称为“残废人”,他们的权利受到尊重,能力得到肯定,歧视和偏见大为减少。扶残助残的良好风尚日益形成,全国已建立助残志愿者联络站10多万个,助残志愿者达到530多万人。城市的主要道路和商场、医院、学校、影剧院、博物馆、机场、车站等公共建筑物及居民住宅设置和改建了一大批坡道、盲道、扶手、电梯、交通音响信号装置等无障碍设施,一些电视台开设了手语新闻栏目,许多电视节目、影视作品加配了字幕,这些为残疾人出行、进行信息交流、参与社会生活和享受公共服务提供了便利。(3)残疾人自强不息贡献社会。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自身素质普遍提高,能力得到进一步发挥,社会生活参与面扩大,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越来越多的残疾人实现了自食其力,各行各业涌现出一批优秀人物。

残疾人事业促进了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赢得国际社会的高度赞誉,联合国和有关国际组织授予中国残联及其领导人“联合国人权奖”、“联合国残疾人十年特别奖”、“联合国和平使者奖”、“亚太残疾人十年特别奖”等十余个奖项。

我们的残联,我们的家

从1988年开始成立的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各级残联是残疾人自己的组织,是残疾人的“娘家”。“娘家人”当然跟残疾人最亲,残疾人也最亲“娘家人”。残疾人既要进家门,更要当好家。在我们农村,这个“家”更有大家庭的味道。

性质

中国残联及其地方各级残联是国家法律确认、国务院批准的由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全国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

职能

残疾人联合会具有“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宗旨

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任务(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平等的公民权利,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3)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4)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5)参与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有关领域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6)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

工作。(7)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8)管理和指导各类残疾人群众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活跃。(9)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组织系统及其组织体系

残疾人联合会组织系统由三个部分构成:权力、监督机构,执行机构和专门协会。其分工不同,目标一致,相互联系,合理制约,既体现民主,又发挥效能,是一个严密的科学机制:

残疾人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由其主席团行使代表大会职权:负责贯彻落实代表大会决议,领导残联工作;监督执行理事会贯彻实施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的情况;领导和监督专门协会工作的开展。

残联执行理事会是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常设执行机构。由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理事若干人组成;下设办事机构,实行理事长负责制,承办残联的日常工作。执行理事会对主席团负责,每年向主席团报告一次工作。

残联作为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为体现各类残疾人的特点,按残疾类别分别设立了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和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统称“专门协会”,在残联领导下开展工作与活动。

残疾人联合会组织体系包括:按国家行政区划组建的中央、省(区、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以及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成立的残疾人协会,在全国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为残疾人服务的组织网络。

工作领域

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领域主要包括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环境建设、社区残疾人工作、组织建设、维权和残疾预防等。(1)康复。主要包括:完善社会化的康复服务体系,以社区和家庭为重点,广泛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针对残疾人的迫切需要,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盲人

定向行走训练、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肢体残疾矫治手术、肢体残疾人功能训练、智力残疾人能力训练、重症精神病患者综合防治等;开发、供应各种残疾人辅助器具;宣传、普及康复知识,提高残疾人的康复意识。(2)教育。主要包括: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普通教育,对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特殊教育;普及和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积极发展高中阶段和高等特殊教育,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相互衔接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以就业为导向,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采取减免有关费用、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提供助学金和教育贷款、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助学活动等多种形式,资助贫困残疾学生;加强特教师资队伍建设。(3)劳动就业。主要包括:依法全面推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鼓励和支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做好福利企业等集中就业,扶持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劳动就业能力;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制度,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面服务。(4)扶贫。主要包括:将残疾人扶贫开发纳入政府扶贫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设立专项扶贫贷款,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推行小额信贷、公司加农户、基地扶持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扶贫方式;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帮、包、带、扶;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危房改造。(5)社会保障。主要包括:切实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给与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完善相关帮扶政策,支持和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实施社会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残疾人实行应保尽保,对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特困残疾人提高救助水平,对不适合参加劳动、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法定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重残人予以供养、救济;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制定实施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社会保障政策和措施。(6)文化体育。主要包括:社会公共文化、体育场所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优惠和特别服务;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使残疾人愉悦身心,提高素质;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和竞技体育,增进残疾人与社会的理解和沟通;扶持残疾人文化艺术产品生产和盲人读物等公益性文化出版事业。(7)环境建设。包括社会人文环境建设和无障碍环境建设。社会人文环

境的建设就是通过大力弘扬人道主义,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和残疾人事业,倡导和谐友爱、团结互助的良好社会风尚,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创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无障碍环境建设主要是通过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推行无障碍设施建设,在公共交通工具上配置无障碍设备,方便残疾人出行和使用公共设施;通过为电视节目、影视作品加配字幕,出版发行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开设手语电视节目,推广适合盲人、聋人使用的通讯设备,在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推行无障碍服务等措施,发展信息和交流无障碍,为残疾人获取信息、与社会其他成员交流和享受公共服务提供便利。(8)社区残疾人工作。主要包括:将各项残疾人工作纳入到社区建设之中;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维权、生活等服务;面向社区人群开展残疾预防宣传工作。(9)组织建设。主要包括:完善各级残疾人组织机构,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专门协会积极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作用;培养、培训残疾人工作者,提高其素质和能力;开展残疾人自强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志愿者助残服务;做好“残疾人证”的发放与管理工作。(10)维权。主要包括: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执法检查,实施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定实施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查处侵害残疾人权益的案件,打击针对残疾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11)政策理论研究。主要包括:对残疾人问题及与残疾人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政治、社会问题进行调研,开展残疾人事业理论、政策和学术研究,实施残疾人状况监测。(12)残疾预防。主要包括:建立综合性、社会化的残疾防控工作体系;制定残疾预防行动计划;针对主要致残因素,实施重点预防工程;建立健全出生缺陷干预体系,减少先天性缺陷发生;强化计划免疫和初级卫生保健,减少传染病、慢性病致残;规范临床医疗药品使用管理,减少药物致残;做好补碘、改水等工作,减少因缺碘、氟中毒等环境因素致残;加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交通安全工作,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加强医疗急救工作,减少意外伤害致残;宣传、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的预防意识。

会徽的图案及其含义

1991年3月召开的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一届主席团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会徽设计方案。

会徽中心图形由“残疾人”三字的汉语拼音缩写CJR组成,表示残疾人,与国际上通用的残疾人标志相近。

会徽外形是梅花,既有浓郁的民族色彩,又象征残疾人顽强拼搏的品格和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进取精神。翠绿的底色象征着顽强的生命力;梅花盛开,寓意残疾人事业的春天,代表着全国残疾人及其亲属的希望。

梅花以五个相互连接的人字组成,象征残疾人团结携手,生活在友爱、互助的社会中,得到理解和尊重;象征全国人民共举人道主义旗帜,和残疾人一起组成亲密无间的整体。

会徽的中心图形和边线金黄色,象征残疾人生活在社会主义的祖国,沐浴党的阳光,象征我国残疾人事业生机勃勃,欣欣向荣。

徽章正面采用会徽图案,背面标示“中国残联”字样。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性质和职能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是经国务院批准的、为残疾人服务的全国性社会公益团体,于1984年3月15日在北京成立。主要职能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精神,弘扬人道主义,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呼吁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筹集、管理和使用残疾人福利基金;开展和促进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福利、社会服务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开展与国内外友好团体、个人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的交流与合作。

残疾人专门协会

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县(市、区、旗)及县以上残联设立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统称“专门协会”,是在同级残联领导下,按残疾类别设立的群众组织,是残联的主体协会和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全国专门协会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各级专门协会以“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更加活跃”为指导,履行“代表、服务、维权”职能,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融入大局,服务大局,组织建设得到加强与完善,试点工作全方位推进;各级专门协会配合残疾人事业发展大局和残联中心任务,代表残疾人的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密切残疾人与残联的血肉联系,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丰富残疾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生活,提高残疾人素质,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是残疾人事业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中国盲人协会

中国盲人协会简称“中国盲协”(英文全称:China Association of the Blind,英文简称:CAB),是由全国盲人(含低视力)和与盲人工作有关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专门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残联的业务领导,接受社团登记机关民政部的监督管理。其宗旨: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发展残疾人事业。代表盲人共同利益,反映盲人特殊需求,为盲人服务,维护盲人合法权益,促进盲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中国聋人协会

中国聋人协会简称“中国聋协”(英文全称:China Association of the Deaf,英文简称:CAD),是由全国聋人(含听力和语言残疾)和与聋人工作有关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专门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残联的业务领导,接受社团登记机关民政部的监督管理。其宗旨: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发展残疾人事业。代表聋人共同利益,反映聋人特殊需求,为聋人服务,维护聋人合法权益,促进聋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中国肢残人协会

中国肢残人协会简称“中国肢协”(英文全称:China Association of Persons with Physical Disability,英文简称:CAPPD),是由全国肢残人和与肢残人工作有关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专门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残联的业务领导,接受社团登记机关民政部的监督管理。其宗旨: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发展残疾人事业。代表肢残人共同利益,反映肢残人特殊需求,为肢残人服

务,维护肢残人合法权益,促进肢残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中国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

中国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简称“中国智协”(英文全称:China Association of Persons with Intellectual Disability and their Relatives,英文简称:CAPlDR),是由全国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和与智力残疾人工作有关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专门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残联的业务领导,接受社团登记机关民政部的监督管理。其宗旨: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发展残疾人事业。代表智力残疾人共同利益,反映智力残疾人特殊需求,为智力残疾人服务,维护智力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智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中国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

中国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简称“中国精协”(英文全称:China Association of Persons with PsychiatricDisability and their Relatives,英文简称:CAPPDR),是由全国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和与精神残疾人工作有关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专门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残联的业务领导,接受社团登记机关民政部的监督管理。其宗旨: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发展残疾人事业。代表精神残疾人共同利益,反映精神残疾人特殊需求,为精神残疾人服务,维护精神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精神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相关残疾人社会团体及群众组织

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

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是由相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自愿组成的、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国性、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团。其宗旨是:团结广大康复工作者,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方针和政策,弘扬人道主义;坚持学术研究与康复实践紧密结合的方向,坚持全面康复的理念,推动康复学术研究,促进康复事业发挥,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残疾人康复道路,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接受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和民政部的监督管理。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下设17个专业委员会,分别是:视力残疾康复专业委员会、听力语言康复专业委员会、肢体残疾康复专业委员会、智力残疾康复专业委员会、精神残疾康复专业委员会、脊髓损伤康复专业委员会、小儿脑瘫康复专业委员会、无喉者康复专业委员会、神经伤残康复专业委员会、中医康复专业委员会、康复技术专业委员会、心理康复专业委员会、康复护理专业委员会、康复工程专业委员会、社区康复专业委员会;并主办《中国康复》、《中国矫形外科》、《中国康复理论与实践》三种学术机构。

中国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

中国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简称“新促会”),是在民政部登记的全国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由中央有关新闻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组成,实行单位会员制,接受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的业务指导。中国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分管理事长担任会长,中央有关部门及新闻单位主管领导担任副会长,有关记者、编辑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促会”领导担任常务理事、理事。“新促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届四年;下设执行理事会,为全国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休会期间领导“新促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国理事会负责,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常务理事会由执行理事会选举产生,在执行理事会闭会期间执行全国理事会全体会议的决议。常务

理事会秘书处是“新促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新促会”在其执行理事会的领导下,以弘扬爱国主义和人道主义、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增进社会对残疾人事业的理解、倡导扶残助残的社会风尚为宗旨,通过组织新闻媒体的重点报道和采访,在报刊、电台、电视台开辟残疾人事业专栏、专题节目,组织一年一度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评选,开展对外交流、文化联谊等活动,密切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与新闻宣传工作者之间的联系,研究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理论,交流宣传、采访、报道的经验,拓展途径,加强宣传力度,丰富报道内容,促进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工作,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中国特殊艺术协会

中国特殊艺术协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创办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其宗旨是:团结广大热心残疾人特殊艺术事业的文艺工作者,提高残疾人艺术演出水平,培养和选拔残疾人艺术人才,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参与国际残疾人文化艺术交流,培育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国特殊艺术协会接受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在民政部登记注册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中国特殊艺术协会的主要任务包括:团结从事残疾人特殊艺术的文艺工作者,研究残疾人特殊艺术理论,交流特殊艺术工作经验,培养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繁荣残疾人题材文艺创作,规划指导残疾人文化艺术工作;组织残疾人演出、艺术展示,指导、辅助和支持基层残疾人艺术团(队)的业务工作及文化艺术活动;开展各类残疾人艺术培训工作,提高残疾人艺术演出水平;组织残疾人进行各种形式的文艺汇演和比赛;组织有关残疾人特殊艺术的评比、表彰活动;参与国际残疾人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等。

中国教育学会特殊教育分会

中国教育学会特殊教育分会是全国研究特殊教育科学的群众性学术团体,是中国教育学会的一个分支机构,创建于1982年10月,已历经5届理事会,现下设视障教育、听障教育、培智教育、信息技术与职业教育、课程改革与师资培训、对外联络6个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

自创建以来,中国教育学会特殊教育分会始终坚持“为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为繁荣特殊教育科学服务,为第一线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服务,当好教育行政部门的助手和参谋”的宗旨,充分发挥群众性学术团体的优势,积极开展学术研讨、教学研究与实验、师资培训、论文评比、对外交流等活动,为推动群众性教育科研的开展,促进我国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全国残联职业教育研究会

1993年,经中国职业教育学会批准,成立“全国残联职业教育研究会” ,成为中国职业教育学会的团体会员。各地残联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是团体会员的组成部分。“全国残联职业教育研究会”受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领导,遵守中国职业教育学会的章程,按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在本系统内开展工作:对职业教育工作中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咨询和建议;协助有关方面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和报告;组织各种学术活动、经验交流以及成果评估等活动;研究、介绍国外职业技术教育的动态和经验,开展国际交流活动;编辑出版有关刊物和资料;开展符合中国职业教育学会宗旨的其他活动。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特殊教育研究分会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特殊教育研究分会于2005年10月21日在郑州中州大学隆重成立。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特殊教育研究分会是研究高等特殊教育科学的学术团体,是中国高等教育学会(CAHA)所属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分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根本指针,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团结与高等特殊教育有关的学科、机构和专业人员,开展高等特殊教育专业和残疾人高等特殊教育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研究,总结经验,探索规律,为促进和发展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高等教育事业和学科服务。

分会的任务是推动、组织会员开展高等特殊教育的学术活动,探讨特教理论,交流特教科研成果和改革经验;加强、推动和组织会员之间的教科研信息、资料交流和协作;普及高等特殊教育科学知识,广泛宣传、推广与残疾人高等教育有关成果,组织和推荐优秀教育教学和科研成果的评奖;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单位委托或自己组织的高等特殊教育的调查研究、业务

培训、教育评价和咨询服务等工作;积极向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领导机构反映高等特殊教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并提出调查研究报告、建议,以推动高等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组织和开展多种形式的高等特殊教育的国际交流活动;编辑、出版高等特殊教育的学术书籍、杂志和信息资料。

群众性文学艺术团体

中国残联现设有“中国残疾人作家联谊会”、“中国残疾人书法家联谊会”和“中国残疾人美术家联谊会”三个群众性艺术团体。它们以团结广大残疾人文学艺术爱好者、增进之间的了解和交流、繁荣残疾人的文学艺术创作,推介和培养残疾人文学艺术新人,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推动残疾人文化艺术事业发展为宗旨。主要的活动形式有举办笔会、研讨会、组织展览、参加文化艺术交流等。各个联谊会均实行会员制,组成人员均为地市级以上作家协会、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的会员。每个联谊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秘书长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和联谊事宜。

三个联谊会成立以来,积极参与北京2008奥林匹克文化节等多项活动,举办美术书法展览和残疾人作家笔会,出版了《中国残疾人美术家优秀作品集》、《中国残疾人优秀书法家作品集》以及散文集《为了生命的美丽》、《放飞希望》、《收获感动》等多部作品,赢得了很好的社会反响和众多残疾人的认同。

残疾人体育组织

我国残疾人体育组织主要有: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对外称中国残疾人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对外称中国聋人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弱智人体育协会(对外称中国特殊奥林匹克委员会),其组织状况和业务范围分别是:(1)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

为截肢者、脑瘫患者、脊髓损伤者和视力残疾者的体育组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肢体残疾人、视力残疾人体育组织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群众体育社会团体,接受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主要业务范围有: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动员、组织和指导肢体残疾人、视力残

疾人开展体育活动;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特教学校(班)校园体育、福利单位及社区肢体残疾人、视力残疾人健身活动;

――组织、管理、培训肢体残疾人、视力残疾人运动员和残奥工作人员,有计划地部署和发展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举办全国综合性和单项残疾人体育赛事;

――组织参加举办国际残疾人体育比赛,开展国际交流;

――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科学研究,提供残疾人体育专项用品、用具标准,组织开发、研制残疾人体育器材;

――对会员单位进行业务指导;

――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2)中国聋人体育协会

为聋人的体育组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聋人体育组织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群众体育社会团体,接受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其主要业务范围有: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动员、组织和指导聋人开展体育活动;

――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聋校校园体育及福利单位、社区聋人体育活动;

――组织、管理、培训聋人运动员和聋人体育工作者,举办全国综合性和单项聋人体育赛事;

――组织参加或举办国际聋人体育比赛,开展国际交流;

――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聋人体育科学研究;

――对会员单位进行业务指导;

――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3)中国弱智人体育协会

为智商在70以下的智力残疾人的体育组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弱智人体育组织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群众体育社会团体,接受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其主要业务范围有: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动员、组织和指导智力残疾人开展

弱智人活动;

――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特教学校校园体育及福利单位、社区弱智人活动;

――组织、管理、培训弱智人运动员和从事弱智人体育工作的人员,举办全国综合性和单项特奥赛事;

――组织参加或举办国际特奥比赛,开展国际交流;

――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特奥科学研究;

――对会员单位进行业务指导;

――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民间残疾人组织

目前我国民间残疾人组织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各级残联的专门协会:代表本类别残疾人的共同利益,反映其特殊需求,维护其合法权益,为其提供服务。(2)村、社区残疾人协会:是村、社区的基层残疾人民间组织,任务是联系基层残疾人,掌握基本情况,反映其困难和需求,为其解决问题,提供服务。(3)民间残疾人自助与互助组织:由残疾人及其家属发起组成,反映呼声,组织开展联谊活动,提供服务。(4)为残疾人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是非营利的专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教育、职业培训、扶贫、文化娱乐、生活照料等服务。

这些民间残疾人组织中,汇聚着一批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服务、信息、技术、项目等方面拥有各自的长处,在一些残疾人中有一定影响,在提供服务、保护残疾人权益、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对于政府和残联的工作是有益的补充,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目前这些组织的总体力量和社会影响还比较小,但发展前景很好,残联应同它们密切合作,在业务上加强管理、指导和服务,帮助它们协调解决一些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共同推进残疾人事业。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设计样本量260万人,为全国人口的2‰,采用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抽样方法,从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级抽取734个县(市、区),2980个乡(镇、街道),共5964个调查小区。调查的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被抽中调查小区内常住的所有人(指自然人),而不仅仅是残疾人。此次调查采用按常住人口登记的原则,以户为单位填报,只调查家庭户,不调查集体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进行登记。

第二篇 你答俺问

知识就是力量。对于广大农村残疾人来说,要想把自己的日子过好,了解掌握各种与残疾人有关的知识,以及国家关于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的各项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是十分必要的。

俺家的孩子腿脚不好,今年也该上学了,不知道村里的学校能不能要?听说像这样的孩子教育还分什么残疾人教育和特殊教育,都是啥意思啊?

您放心,村里的学校肯定会接收您的孩子上学。另外,你问的残疾人教育和特殊教育给您解释如下:

残疾人教育: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特殊教育方式对有视力、听力、言语、智力、精神、肢体等残疾的人进行的教育。它包括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

特殊教育:对有特殊需求的人实施的教育,在教育过程中,需要有特殊的教具、学具和特殊的教学方式。广义上为对身心发展异常者的教育,包括盲、聋及智障、学习障碍、情感障碍、多重障碍、品德不良儿童、超常儿童等。狭义上为对有生理或心理发展缺陷者的教育。

目前,我国初步形成了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到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特殊教育体系,并成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

教育部、国家发改委2007年9月发布《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教发[2007]20号),该规划的总体目标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投入,在中西部地区建设1150所左右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实现在中西部地区的地(市、州、盟)和30万人口以上或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区、旗)有1所独立设置的综合性或单一性特殊教育学校;现有特教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所有项目学校达到或基本达到国家颁布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和设施配备要求,基本满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需求。规划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8―2010年,190所左右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试点。编制完成分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做好试点工作。重点支持具有一定辐射作用,在师资队伍、运行经费、开工建设等诸方面均具备条件且急需建设的学校。

中央财政投入6亿元。中央专项补助新建学校每校300万元建设款和80万元教学、康复训练设施款,补助改、扩建学校每校200万元建设款和80万元教学、康复训练设施款。县级新建学校建设项目款原则上不配套,改、扩建学校和地级新建学校建设款、所有项目学校的设备款,缺额部分由地方负责安排。

第二阶段:建设500所左右特殊教育学校。在总结第一阶段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根据各省份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总体规划,选择具备建设条件的部分项目学校,给予重点支持。

第三阶段:建设460所左右特殊教育学校。要全面完成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任务,实现规划总体目标。对列入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总体规划中尚需建设的项目学校给予重点支持。

俺家的娃高中该毕业了,他是个残疾人,怎么才能上大学呢?

目前,我国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主要形式为:通过参加全国普通高校入学考试,获得录取资格,进入普通高等院校接收普通高等教育,以肢体残疾学生为主,2000年以来,每年招生人数在4000人左右。通过“单考单招”形式接收残疾学生进入高等特殊教育学院(系、专业)接收特殊教育,以视力、听力残疾学生为主,2000年以来,每年招生人数在1000人左右。

另外还有部分残疾学生通过参加成人高考、自学考试以及远程教育的方式接收高等教育。

我国听力残疾考生参加普通高校和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如何免外语听力测试?

根据《关于听力残疾考生参加普通高校和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免外语听力测试的通知》(教学司[2002]30号)有关规定: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的考生,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或高考体检指定医院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考生的外语分数(成绩)按考生笔试项目分数(成绩)×1.25换算。

俺家孩子该上学了,可是俺家很穷上不起,不知道国家有没有什么政策能帮助我的孩子上学?

您不用担心,目前国家实行的是义务教育:全面实施“两免一补”政策。“两免一补”(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其中免学杂费:对象为全国农村和城市学生,中央和地方政府按比例分担经费,西部8∶2,中部6∶4,东部除直辖市外,按财力状况分省确定;免教科书费:对象为全国农村所有学生和城市贫困生、县镇残疾学生,全国农村和中西部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东部地区自行承担(地方课程教科书,由地方财政承担);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象为城乡贫困生。中西部中央财政按落实所需经费金额的50%给予奖励性补助;东西部由地方政府承担,中央财政适当奖励。

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的成本较高,如盲生、聋生需使用助听器、助视器、盲文纸、盲文写字板等辅助学习用品用具。在落实“两免一补”基础上,仍需要各级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以及社会各方面共同资助弱势群体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

高中教育(含中职教育):中央和地方政府拨专款设立助学金,学校从学费中按比例提取资金,设立助学金、奖学金,按贫困程度不同分别缓、减、免交学费。学生向当地金融机构申请助学贷款。学生参加生产实习助学

和社会资助。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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