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尔摩斯探案全集(全三册)(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6-02 10:3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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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英)阿瑟·柯南·道尔

出版社:新星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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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尔摩斯探案全集(全三册)

福尔摩斯探案全集(全三册)试读:

版权信息书名:福尔摩斯探案全集(全三册)作者:(英)阿瑟·柯南·道尔排版:辛萌哒出版社:新星出版社出版时间:2012-08-01ISBN:9787513306461本书由新星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血字研究第一部皇家陆军军医部医学博士约翰·华生回忆录一 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1878年我获得了伦敦大学医学博士学位,然后去内特莱选修军医的必修课程,读完这些课程后,我即被派到诺斯特伯兰第五火枪手团当助理军医。当时这个团驻扎在印度,我还没有来得及赶到部队,第二次阿富汗战争爆发了。船到孟买,就听说我所属的那支部队已经开拔,过了山隘,已深入敌境。不过我还是跟着好几位像我一样处境的军官一起去追赶部队,并安全到达了坎大哈,找到了自己的部队,便马不停蹄地立刻投入新职务的工作中去。

这场战争为许多人提供了晋升的机会,获得不少荣誉,我得到的却是痛苦和灾难。我所在的部队被调到伯克郡旅,跟他们一起参加了梅旺达那场倒运的战斗。战斗中我的肩部挨了阿富汗人一土枪,子弹打中肩骨,擦伤了锁骨下的动脉。全亏我的勤务兵默里的勇敢和一片忠心,把我扔到马背上,安全送回英军阵地,不然的话,我早被那班嗜血成性的阿富汗草莽英雄生擒活捉了。

我受尽了病痛的折磨,加上长途辗转的劳苦,变得虚弱不堪,最后跟大批伤员一起被送到了白沙瓦[1]的后方医院。从此我的健康逐渐有所好转,可以在病房中走动,甚至到外面走廊晒晒太阳了。可是不久我又染上我们在印度殖民地上那种该死的瘟疫——伤寒,连续几个月挣扎在死亡线上。最后虽然保住一命,恢复了健康,然而人却浑身无力,瘦得皮包骨头。医院方面决定不失时机立刻送我回英国。于是我乘上“奥隆梯兹”号兵船走了。一个月后船到达朴茨茅斯[2]。那时我的身体已彻底垮了。看来简直没指望恢复如初。但是政府大发慈悲,给了我几个月假期,让我好生休养。

我在英格兰无亲无故,可以像空气一样逍遥自在,也可以说每天十一先令六便士收入的人,无牵无挂。处于这种境况,伦敦自然对我有巨大的吸引力。这个城市无疑是个大污水池,大英帝国的所有游民懒汉全都麇集其中。我在河滨区的一家私人公寓里住了一段时间,日子过得既不舒服,又百无聊赖。钱花得很快,入不敷出。瘪下去的钱包不免对我敲起了警钟,使我意识到要么离开这个污水池,搬到乡下去,要么洗心革面。我走了另一条路,决心从公寓搬出,另找一个不那么阔气、花销少些的住处。

就在我打定主意的那天,在“典范”酒吧里,忽然有人拍了拍我的肩。回头一看,原来是我在巴茨时手下的助手小斯坦福。在伦敦这一举目无亲的大城市里,遇到这位旧相知,我这个孤苦伶仃的人不免大喜过望。想当年斯坦福算不得是我的知己,然而此时我对他欢喜有加,套起热乎来。他见了我也非常高兴。我在欣喜之余请他跟我一起到“赫尔朋”用餐,于是我俩坐上了马车。

马车咕隆咕隆穿过伦敦一条又一条拥挤的街道。路上他惊奇地问我:“你这一向干吗,华生?瞧你骨瘦如柴,面色死灰,倒是怎么了?”

我把自己的遭遇略略跟他说了说,没等我把话说完,车子已到目的地。“怪可怜的!”他听了我不幸经历后,同情地说,“如今你有什么打算?”“先找个住的地方,”我说,“设法租到既舒适、价钱又便宜的房子。”“说来也怪,”我的伙伴说,“今天你是第二个对我提这种事的人了。”“还有一个是谁?”我问。“一个在医院化验室工作的人。今天上午他唉声叹气,说他找到了一所房子,几个房间挺不错,只可惜租金太高,他一个人住不起,一时又找不到合租的人。”“有这回事?”我大声说道,“要是他真的愿意找个人合租,我正合适。我也缺个伴,孤单一人没劲。”

小斯坦福手举酒杯,疑惑地看着我,说:“你还不了解夏洛克·福尔摩斯这个人吧。到时候有这么一个长年离不开的伙伴别不高兴了。”“怎么,他的名声不好?”“不,我可没说他的名声不好。只是他的脑子有点怪,瞧他研究学问的劲头甭提有多足。我知道,他这人十分正派。”“我想他是专攻医学的吧?”我问。“不是。我也不知道他一门心思在干吗。不过我相信他对解剖学很在行,又是个第一流的药剂师。我知道他从来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医学教育。他研究的学问既杂乱又古怪。他的脑子里装了不少稀奇古怪的知识,连教授也感到吃惊。”“你有没有问过他在干什么?”我问。“没有。他可不是轻易能从口中套出话来的人。可一高兴起来,就叽叽呱呱说个不停。”“我倒想见见他,”我说,“我跟人合住,倒希望对方又有学问,话又不多,那才求之不得哩。现在我还虚弱,经不起吵吵闹闹,受不了刺激。在阿富汗已受够了那份罪,这辈子再也不想领教了。怎么可以找到你的朋友呢?”“他一准在实验室里,”对方说,“他这人要么可以一连好几星期不踏进实验室一步,要么从早干到晚整天待在里面。要是你愿意,吃完饭咱们一起看看去。”“那敢情好。”我说。于是我俩又谈起别的事来。

离开“赫尔朋”我俩便径直上医院去。一路上小斯坦福又给我讲了这位将成为我同屋人的其他一些情况。“要是日后你跟他合不来可不能怪我,”他说,“其实呢,我只是偶尔在实验室里见过他几次,知道一些情况,除此之外,一无所知。是你自己主动要这么安排的,可不能让我来承担什么责任。”“要是我跟他合不来,说散伙就可以散伙,”我答道,“据我看起来,斯坦福,”我眼盯着对方接着说道,“这件事你多半想撒手不管了吧?是这个人脾气坏难伺候呢,还是别的原因?别这么支支吾吾,好不好?”“怎么说好呢,本来就是件说不清的事,要说清楚可难哩,”他笑着答道,“我看呢,福尔摩斯的学究味太浓了点。他的血简直是冷的。我还清楚记得这么一件事,有一次他竟把一撮刚提炼出来的植物碱让朋友去尝。他倒不存什么坏心,纯粹想查清这种植物碱的确切效果。说句公道话,我看,他自己也会二话不说一口吞下去的。他对知识就爱讲精确无误,一丝不苟。”“他这种精神也没有什么不对。”“可不,就是太过分了点。瞧他居然在解剖室里用棍子打尸体。你说怪不怪?“打尸体?”“可不,说是要证明人死后挨打会产生什么样的伤痕。这件事可是我亲眼所见的。”“那你怎么说他不是专攻医科的呢?”“他不学医。天知道他在钻研什么。这不,咱们到了。他到底怎么样,瞧了你自己会有结论的。”说话间我们转入一条窄窄的小巷,又穿过一道小门,来到这座大医院的侧楼。这地方我很熟悉,不用人指点我们就登上灰白石阶,穿过一条长廊。一路过去,左右是粉得雪白的墙,间有暗褐色的门。挨近走廊尽头分出一条低矮的拱形过道,直通实验室。

实验室的房间挺高大,横七竖八地摆满了数不清的瓶子。几张又宽又矮的桌子,上面散乱地放着蒸馏器、试管和几只本生灯,本生灯发出幽幽的火焰。实验室里只有一个人,坐在远处桌前埋头工作。他听到脚步声,回头看见我们,便“噔”地跳了起来,兴高采烈地说:“找到了!我找到了!”他手拿着试管向我们跑过来。边跑边大声对我的伙伴说,“我找到了一种试剂,只有用血红蛋白才能使它沉淀,别的东西都不行。”瞧他的高兴劲儿,胜过发现一处金矿。“这位是华生大夫,”小斯坦福替我作了介绍,“这位是福尔摩斯。”“你好,”福尔摩斯用力握住我的手,热情地说,想不到他的力气会这么大,“看得出你在阿富汗待过。”“你怎么知道?”“先不谈这个,”他径自咯咯地笑了起来,“不妨先谈血红蛋白。毫无疑问,你已看出我这一发现有多大意义了吧?”“毫无疑问,从化学的角度看很有意思,”我答道,“可在实际应用上……”“哟,这可是近年来实用医学的一大发现。你没注意到这种试剂能正确无误鉴别血迹吗?请过来!”他急切地抓住我的袖子,把我拉到刚才工作过的桌子前,“先弄点血试试看,”他说罢用一根长长的粗针扎破自己的手,用试管吸了流出来的那滴血,“现在把这一小滴血放进一公升水里。你会看到,血与水混在一起。但水仍旧像清水一样,看不出别的东西来,因为血与水的比例不到百万分之一,但是我坚信还是能得到一种独特的反应。”他说着,往容器里倒入一点白色晶体,又加入几滴透明的血水混合物。片刻后,这溶液便变成暗红色,接着一种褐色的颗粒沉淀到玻璃瓶底。“哈!哈!”他拍着手,大声说道,乐得像个小孩得到了新玩具,“怎么样?”“看来这实验挺精密。”我说。“妙极了!真是妙不可言!过去用愈创木做实验,既困难又不准确,用显微镜验血球的方法也有同样的不足。如果是干了几小时的血迹再用显微镜来验就不管用了。如今有了这种试剂,不管是新鲜血迹还是干了的都行之有效。要是早几年发现这种方法,如今仍逍遥法外的一些罪犯早已被绳之以法,得到应有的下场了。”“可不是。”我应付道。“这种方法在侦破刑事案件中取得了新的突破口。往往有这种情况:罪行发生几个月后才发现嫌疑犯。在他们的内外衣上可能会发现一些棕色斑点。可到底是血迹还是污垢,是铁锈,是果汁,还是别的什么呢?正是这个问题使许多专家感到十分棘手。为什么呢?因为缺乏可靠的检验手段。现在好了,有了‘夏洛克·福尔摩斯检验法’,问题就可迎刃而解了。”

他说着说着,两眼发出欣喜的光芒,一只手放到胸口,鞠了一躬,像是对想象中的观众道谢似的。“恭喜了!”想不到他这么激动,我便说道。“去年在法兰克福[3]发生的冯·皮肖夫案件,要是当时知道这种检验法,那罪犯早上绞架了。此外,还有布拉德福德[4]的梅森,臭名昭著的米勒,蒙彼利埃[5]的利费沃和新奥尔良[6]的萨姆森等案件。我可以举出二十个案例,若是用这种方法侦破,可以起举足轻重的作用。”“你成了刑事犯罪案件的活字典了,”斯坦福笑着说,“你可以办一份这方面的报纸,取名《警界旧闻新闻报》。”“这样的报纸读起来一定很有意思,”夏洛克·福尔摩斯说着把一小片橡皮膏贴在手指伤口上,“我得处处小心谨慎,”他笑吟吟地对我说,“因为我经常接触有毒的物品。”他说着把手伸给我看,但见上面斑斑驳驳,贴满同样大小的橡皮膏,而且被强酸腐蚀得变了色。“我们是有事来找你的,”小斯坦福在一张只有三只脚的长凳上坐下,又用脚推给我另一张凳子,“我的朋友想找个住处,你不是说过一时找不到人同住吗?我看不如你俩住在一块吧。”

看来夏洛克·福尔摩斯听了这主意挺满意。“我看中了贝克街上一套房子,”他说,“很适合你我合住。我想你不讨厌强烈的烟草味吧?”“我也经常抽‘船牌’烟。”我说。“那太好了。我经常接触化学品,偶尔也做实验,这不会叫你讨厌吧?”“哪会呢!”“让我想想,我还有什么别的毛病。有时我情绪不好,一连几天不声不响,遇到这种情况,你可不要认为我在生谁的闷气。别来管我就是了。很快就会没事的。那么你呢?不妨说说吧。两个人合住前,先摸清彼此的主要毛病,那就好办了。”

见他这样追根究底,我禁不住笑了起来。“我养了条小虎头狗,”我说,“由于我神经脆弱,最怕吵闹。每天起床没个准时,人也非常懒散。在我身体好的时候还有一些别的毛病。不过目前主要就这几点。”“你是不是把小提琴声也看作吵闹声?”他急忙问。“这要看谁拉的琴,”我说,“出色的提琴手拉出来的都是仙乐,算不上吵闹,而蹩脚的人另当别论。”“是吗?那就好了,”他喜滋滋地笑了起来,“我看,咱们的事情算是定了——我的意思是说,如果你也看中那房子的话,就算定了。”“那么什么时候去看房子?”“明天中午你到我这儿来,咱们一起去,把事情最后敲定。”他说。“好吧,明天中午准时见。”我说罢握了握他的手。

我俩走了,让福尔摩斯忙他的化学实验。我和斯坦福一起回公寓。“想顺便问一下,”我突然停住脚步,对斯坦福说,“活见鬼了,他到底怎么知道我在阿富汗待过?”

我的同伴神秘一笑。“这正是他的小小独特之处,”他说,“许多人都想弄明白,他到底是怎样发现问题的。”“是吗,挺神秘的是不是?”我搓着双手问,“真是怪事。我很感激你把我与他拉在一起。‘研究人类最好的办法是研究具体的人’,这道理你是知道的。”“那你就好好研究研究吧,”斯坦福说罢与我道别,“但是你会发现,他是块难啃的骨头。我敢担保,到头来他更了解你,你却不如他。再见。”“再见。”我说罢迈步回自己的公寓,念念不忘自己这位新相识。二 演绎法

上次与福尔摩斯会面时他提到贝克街221B号的一座房子。第二天我们如约去看那座房子。房子有两间舒适的卧房,一间又大又通风良好的独立客厅。厅内陈设讲究,两扇大窗子,光线非常充足,给人一种赏心悦目的感觉。房子的方方面面都令人满意,由我们两个人合租下来租金也适中,于是我们当场拍板成交,立刻租了下来。当天晚上我把东西从公寓搬了过来。第二天早晨夏洛克·福尔摩斯也运来了几只箱子和旅行包。此后一两天我们都忙着拆行李,整理布置。一切安排妥当后我俩逐渐安定下来,慢慢地适应了新环境。

其实夏洛克·福尔摩斯不是个难相处的人。他少言寡语,生活起居很有规律。晚上十点钟前就睡了,早晨我起床时他早已吃过早饭出去了。白天有时他待在化验室里,有时在解剖室,偶尔出去散散步,远远地跑到城里的贫民区去。他一旦来了劲,精力充沛,做起事来像个拼命三郎;有时完全不同,接连几天躺在客厅沙发上,从早到晚不言不语,寸步不动。遇到这种情况只见他眼神恍惚茫然,心不在焉。要不是他一向生活节制刻苦,真会让人怀疑,他是不是服了什么麻醉药了。

几个星期之后,我对他的为人和生活目标越来越感兴趣,好奇心也越来越浓。他的相貌和外表,看上一眼就引人注目。他身高六英尺以上,长得精瘦,因而越发显得颀长,他目光锐利,咄咄逼人——上文提到他处于恍惚状态时另当别论。他生就一只细而长的鹰钩鼻子,给他平添了几分机警而果断的神态。他的下颚突出而方正,说明他办事坚定。他的双手虽然满是墨水和药品的污迹,但我经常注意到他使用那些易碎而精巧的仪器无不得心应手。这时候我往往在一旁观察。

倘若我承认,福尔摩斯已激起我强烈的好奇心,并且想方设法从这个寡言少语、从不谈论自己的人口中探出点什么来,诸位不会觉得我太爱多管闲事了吧。然而,且慢下结论,先不妨设想一下我的处境:殊不知我过的是漫无目标的日子,活动范围又这么狭小。由于健康原因,除非天气特别宜人,我是不随便外出的。而且又没有亲朋好友来往,生活自然单调乏味——处于这种环境中,我自然对自己的这位伙伴小小神秘之处特别感兴趣,把自己的大部分时间都花在试图揭穿他的秘密上。

他并非志在研究医学,有一次我问他,他亲口证实了斯坦福是说对了。他似乎并不是为取得什么学位而钻研学问,也不像存心去叩学术大门,然而他对某些学科的热情异乎寻常,在某些古怪的知识领域学识非常渊博精深,一些见解令我惊诧不已。事实上,一个人倘若没有明确的目标,肯定不会孜孜不倦地工作以获得缜密的资料。但凡漫无目标阅读的人,他们的学识往往是零乱无序的;倘若不是为了正当的理由,谁也不会在细枝末节上苦下工夫。

他知识丰富,同时又非常贫乏。他对现代文学、哲学和政治学近于无知,当我提到托马斯·卡莱尔[7],他居然问我,那是个怎样的人,干什么的。但是最使我不可置信的是,有一次我无意间得知他对哥白尼的理论和太阳系的构成竟一无所知。我们这些生活在19世纪的文明人,哪个不知道地球围绕太阳转的?在我的眼中,这简直是天大的笑话,不可理喻。“想不到吧,”看到我露出惊讶的神情,他笑着说,“哪怕我已掌握了这些知识,也要设法忘了它。”“忘了它?”“是这么回事,”他解释说,“我认为,人的大脑最初像间空无一物的小阁楼,得选些家具进去。傻瓜才会碰到什么破烂货不分青红皂白全塞进去,结果是,有用的知识反而被挤了出来,要么充其量有用的、没用的全混在一起。可是到了选用时就无从下手了。所以凡是善于工作的人,始终小心谨慎选取有用的东西装进大脑这个阁楼内,只选有助于工作的工具,别的一概不要。而这些‘工具’都配套齐全,摆设有序。不要以为那小小的空间四周是具有弹性的墙壁,可以无限伸缩。这种想法大错特错了。请相信:有朝一日每每为了增加新知识,得把旧知识忘掉一些。最重要的是:别让无用的知识挤掉有用的知识。”“那可是太阳系呀。”我反驳道。“太阳系关我什么事?”他不耐烦地打断我的话,“你说咱们是绕着太阳转的。可是哪怕说绕着月亮转,也丝毫影响不了我和我的工作。”

我正想问他到底在干什么,一看他的神情明显地表示他不会乐意回答这个问题的。我把这一短短的交谈内容默默地想了想,设法得出结论来。他说他对那些与自己研究对象无关的知识不感兴趣,而他所掌握的知识都是有用的。于是我默默地列出我所知的、他了解特别深的所有学科,拿铅笔写了下来。写完之后一看,忍不住笑了。如下:

1. 文学——无。

2. 哲学——无。

3. 天文学——无。

4. 政治——一知半解。

5. 植物学——视具体情况而定。

对苜蓿剂和鸦片知之甚详。对一般毒品略有所知。对实用园艺学一窍不通。

6. 地质学——注重实用,且有局限性。

这里我插上一句,他一眼能识别不同土质。有一次散步回来,他把溅在裤子上的泥土指给我看,并根据不同颜色和密度,辨别出是伦敦哪个地区溅上的。

7. 化学——精深。

8. 解剖学——精确,但缺乏系统。

9. 惊险新闻——精通。

对本世纪发生的每一恐怖事件的细节都了如指掌。

10.小提琴——拉得很不错。

11.棍棒、拳击、剑术——件件精通。

12.英国法律——良好的实用知识。

回过头来看看上述几点之后,不免令我大失所望,一把扔到火里烧了。“罢了,根据这几点万万不能勾画出这家伙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到底干哪种行当需要具备以上本事。”我自言自语道。

记得上文我已提到福尔摩斯拉小提琴的事。他小提琴拉得出奇的好,但也跟他其他的本事一样,古里古怪。我清楚记得,他能拉一些调子,而且是难度很高的曲子。在我请求下,他就拉起门德尔松的浪漫曲和其他一些福尔摩斯喜欢的作品。但是在独自一人的时候,很少见他能拉出有腔有调的乐曲,也没有熟悉的那种情调和风格。有天傍晚,他背靠椅子,闭着双眼,胡乱地拨弄膝上的提琴。有时琴声高亢,有时忧郁,偶尔怪诞而欢快。显而易见,琴声道出了他当时的思绪。然而,究竟是借曲调来宣泄自己的情绪呢,还只是一时心血来潮信手弹来?我无法断言。反正我是压着满腔怒火去听这些刺耳的琴声的。要不是每次临末他都要拉上一段我喜爱的曲子,作为对我的小小补偿,我准会提出抗议。

头一两星期没人来看望我们。我以为他也像我一样缺朋少友。可是不久我发现,他有许多熟人,高贵贫贱各个阶层的人都有。内中有个人面色发黄,身材矮小,獐头鼠目,眼睛乌黑。福尔摩斯介绍说,这位先生名叫莱斯特雷德。一星期内他连续来了四次。一天上午,来了一位年轻的女郎。她装扮入时,待了半小时才走。当天下午他带来了一位头发灰白、破衣烂衫的人。看模样像个犹太小贩,显得异常的激动不安。跟他一起来的是一位穿得邋邋遢遢的老妇人。还有一次,我的伙伴接见一位白发苍苍的老绅士。再有一次,来了位穿棉绒制服的火车搬运工。每当这些身份不明的人来访,夏洛克·福尔摩斯总请我让他单独使用客厅。我便回到自己的卧室。每当发生这些情况,他往往向我致歉,说是给我添麻烦了。“我不得不利用客厅当办公的地方,”他说,“来人都是当事人。”是个好机会,可以直截了当把自己的疑问提出来。但是出于礼貌,我还是没勉强人家向我道出秘密。我估计他有某些重大理由才没言明自己的职业。不久他终于改变初衷,主动谈了这个问题,澄清了我的看法。

清楚记得,那是3月4日。我比平时起得早些,发现夏洛克·福尔摩斯还在吃早饭。女房东知道我有迟起的习惯,所以没有为我在餐桌上安排座位,也没有准备好我那份咖啡。一时间我无名火起,猛按铃,没好气地说自己要用餐了。我随手从桌子上拿过一份杂志翻了翻,等着送上早餐。我的伙伴默默地嚼着面包。杂志上有篇文章的标题被人用铅笔画过了,引起我的注意,便看了起来。

那标题有些虚张声势,居然自称《生活指南》。文章企图说明:善于观察的人,对所接触事物只要做出精确而系统的观察,得益匪浅。文章自有与众不同之处,既精辟,又荒谬,两者兼而有之。立论倒也严密紧凑,但据我看来,论断未免失之牵强生硬,颇有夸夸其谈之病。作者称,可以根据一个人一时的表现、肌肉的伸缩,或眼睛的转动,便可洞察其内心的思想。作者称,在一个观察和分析方面训练有素的人面前,什么也骗不了他。作者的妙论和欧几里德的命题一样无懈可击。他的论断会使外行人惊得目瞪口呆。倘若只知其结论,而不问采取什么步骤,准会把他看作是能掐会算的神仙。

作者写道:“逻辑学家无须亲眼看到、亲耳听到大西洋或尼亚加拉大瀑布,只凭一滴水就可以推测出确实存在这么一个大洋、这么一个大瀑布。所以说,生活的整体就像一条巨大的链条,只要看到其中的一环,整条链的本质就可想而知了。演绎法和分析法也和其他技艺一样,只有经过长时间耐心地研究才得以掌握。不管一个人的寿命有多长,毕其一生也达不到尽善尽美的境界。所以不妨从学会基本问题入手,进而去研究十分棘手的事件及精神和心理领域。当你遇到一个人时,要学会第一眼就能识别出对方的经历和职业。这类训练看似十分幼稚,却能提高人的观察力,教你从哪里着手观察、观察什么。人的指甲、衣袖、靴子、裤子的膝盖部分、拇指和食指间的茧,乃至表情、衬衣袖口无不清楚说明一个人的职业。若是把它们联系起来,有经验的调查人员还不能有所领悟,那是不可想象的。”“胡说八道!”我把杂志往餐桌上一扔,大声道,“这辈子从未读过这般荒唐的文章。”“什么文章?”夏洛克·福尔摩斯问。“瞧吧,”我吃起早餐,并用小匙指着那篇文章说,“我看是你用铅笔在上面做了记号,一准读过了。我承认,就文章本身而言,写得不错,可读了叫人恼火。明摆着准是什么无事生非的家伙,闭门造车写出来的一套似是而非的理论,丝毫不切合实际。我真想把这家伙关在地下火车三等车厢里,看他能不能把同车人的职业都说出来。我可以跟他打赌,一千对一的赌注。”“那你输定了,” 福尔摩斯心平气和地说,“文章可是我写的。”“你写的?”“不错。我在观察和推理方面有一两手。我在文章里阐明的见解你认为是胡说八道,事实上非常实用。我就是凭它来挣钱过日子的。”“怎么个挣钱过日子?”我禁不住脱口问道。“不是吗,我也有自己的职业。我想当今世上只有我一个人在干这行当。我是个为人出谋划策的侦探——也许你能理解这是个什么样的行当吧?伦敦有不少官方侦探,也有许多私家侦探。他们一旦有麻烦就来找我。我则设法为他们排忧解难。他们为我提供证据,我凭着自己对犯罪史的知识,指出他们所犯的错误。但凡犯罪行为都有共同点,彼此十分相似。如果你对一千件案子的详情细节已了如指掌,竟破不了第一千零一件案子,那才怪哩。莱斯特雷德是位名侦探。最近他陷进一桩伪造案里进退维谷,所以来找我。”“那别的人干什么来?”“他们多半是私家侦探机构介绍来的。都因为某些事遇到麻烦,需要别人给指点指点。我先听他们讲事实过程,他们听我的见解。就这样我的口袋里就有钱了。”“你的意思是说,”我说道,“别人虽然亲眼目睹、掌握了事实的细节,却不知道如何解决,而你足不出户却能解开死结?”“说对了。在这方面我有一种直觉。偶尔也会遇到一些较为复杂的案件,非得出去跑跑,亲眼看看不可。你是知道的,我有许多专门的知识可用来解决难题,效果十分理想。我在文章中提到的那些推理原则受到你一番奚落,但在实际应用中却非常宝贵。观测力是我的第二天性。你我初次见面时我就说过你在阿富汗待过,当时你大概很惊讶吧?”“自然是有人跟你说过了,没错。”“哪有人说过,是我自己看出你从阿富汗回来的。由于多年养成的习惯,一系列想法飞快在我脑中出现,来不及意识到其中间环节,便得出结论。不过从事实到结论,这中间必然有一些环节。一系列推理就在这些环节中出现。‘他是有地位的人,属于从医的那一类,但又有军人风度。显而易见是位军医。他的脸色黝黑,可见是从热带来的。但他的手腕白晳,可见原来的脸色不是这样。他面容憔悴,清楚说明他吃了不少苦头,受过疾病折磨。他的左臂受过伤,所以左手动作僵硬,不自然。英国军医在热带什么地方有这样的经历,会伤了手臂?显然是阿富汗。’——在不出一秒钟的时间内出现一系列想法,于是我便说你在阿富汗待过。当时你感到意外吧?”“经你一解释,想不到这事儿也简单不过,”我笑着说,“你这番话使我联想到爱伦·坡笔下的杜宾[8]。想不到小说里的人物,现实中也存在。”

夏洛克·福尔摩斯站起来点燃了烟斗:“无疑,你以为把我比作杜宾便是恭维我。但据我看来杜宾是个微不足道的人。你看他沉默了一刻钟,然后才点明了朋友的想法。这种做法太肤浅,太矫揉造作了。他无疑有分析力,但决不像作者设想的那样是个奇才。”“你读过加波利欧的书吗?”我问,“在你心目中勒科克[9]称得上侦探吗?”

夏洛克·福尔摩斯轻蔑地哼了一声。“勒科克是个不中用的笨蛋,”他恶声恶气地说,“要说他这人有什么值得一提,那便是他精力充沛。那本书真叫人恶心,说的是如何识别出不知名的罪犯。让我来办不出二十四小时就能解决,勒科克却花了六个多月。真该写本教科书,教那些个侦探懂得,什么事该避免去做。”

听了他把我一向佩服得五体投地的两个人物,说得一无是处,我十分恼火,便转身走到窗口,打量人来人往的街道。“这家伙也许真有几分才气,”我暗自想道,“可实在太目中无人了。”“这几天没发生什么罪案,也没罪犯出现,”他发起牢骚来了,“这么一来,干我们这一行的脑子就派不上用场啦。我十分清楚:我这个脑子会使我名扬天下的。从来没有人像我一样在侦破罪案上既具天赋,又进行过大量的研究。过去没有,现在也没有。可是结果怎么样?反倒没有罪行可查了。小案倒有几件,作案动机明明白白。苏格兰场[10]的人完全对付得了。”

他大话连篇,听了叫人心烦,我想该换个话题了。“不知道那个人到底在找什么。”这时街对面走着一位身材魁梧、衣着朴实的人,焦急地在找门牌号码。他的手中捏着一只蓝色大信封,显然是替人送信的。“你是说那位退伍的海军陆战队的士官吧?”夏洛克·福尔摩斯问。“又吹上了!”我暗自想道,“他明知道我无法证实他猜得对不对。”

我刚想到这里,只见我们一起注意的那个人发现我们的门牌,迅速穿过街面跑了过来。只听见一阵重重的敲门声和几声低沉的话语,接着楼梯上传来有力的脚步声。“夏洛克·福尔摩斯的信。”来人进了房间,把信递给我的伙伴。

这下可好了。我可以利用这机会杀杀福尔摩斯的傲气,当时他瞎编乱说,想不到人家送上门来了。“小伙子,”我用十分温和的口气问,“能不能说说你的职业?”“当差的,先生,”那人粗声粗气地说,“我没穿制服,拿去修补了。”“那以前是干什么的?”我问,同时以略带恶意的目光瞟了瞟自己的伙伴。“中士,先生。在皇家海军轻骑兵团待过,先生。没有回信吗?再见,先生。”

他碰了碰脚跟,举手行过礼,走了。三 劳列斯顿花园街奇案

我的伙伴那一套理论又一次在实践中得到了证实。我承认,这使我十分吃惊,对他的判断力不得不生出几分佩服之心来。不过我仍然怀疑:整个事情是不是他预先安排好的圈套,好让我上当?可要是他这样做又居心何在?我不理解。他已看完信,我打量他,只见他的眼神游移不定,一副心烦意乱的样子。“你到底是怎样推论出来的呢?”“推论什么?”他没好气地问。“你不是说他是退伍的海军陆战队的士官吗?”“现在没时间扯这些小事,”他粗暴地说了一声,接着又露出笑容,“请原谅我这样无礼,你打断我的思路。不过,没什么。如此说来你真的看不出那人曾是海军陆战队的士官吗?”“当真看不出。”“其实这不难,但要说出所以然来并不容易。如果有人要你证明为什么2+2=4,也许觉得挺难,可这又是个谁都深信不疑的事实。就在他在街对面走的时候,我便看到他手臂上刺着一只蓝色的大锚。只有干海员的人才有这种标记。况且他的举止具有军人的气概,留着标准的络腮胡子,因此可以断定他是海军陆战队的。他有一种自以为是、喜欢发号施令的神态。你一定注意到他那昂首挺胸、挥舞手杖的样子吧?从外表看,他已是中年人了,稳重而得体——所有这一切令人信服地断定他过去当过士级军官。”“对极了!”“说来也不足为奇,” 福尔摩斯嘴上这么说,但我发现:他见我明显地流露出惊讶和钦佩之情,显得得意扬扬,“我刚说今天没发生什么罪案,原来我错了。你看!”他把那当差的送来的信扔给了我。“哟!”我草草地扫了几眼,失声喊道,“太可怕了!”“是有点非同寻常,”他平静地说,“你能不能大声念念?”

下面就是我念的信:

尊敬的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三日夜,在布利克斯顿街尽头的劳列斯顿花园街有人惨遭不测。凌晨二时许,我局警察巡逻时发现一向无人居住的空房子里有灯光,引起他的怀疑。经查,房门敞开,空无一物的前室有男尸一具。该男尸衣着考究,口袋内有一名片,上有“伊诺克·杰弗逊·德莱伯,美国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字样。既无被劫迹象,亦无其他死因之证据。房内有多处明显血迹,但死者身上未发现任何伤痕。该人如何进入空房尚无法查清。我等深感此案之棘手,特请你于十二时前亲临现场,专此奉候。此前现场一切将保持原状。若先生无法脱身,我将奉告详情。倘蒙赐教,不胜荣幸。

托拜厄斯·葛莱森谨启“葛莱森是苏格兰场最精明强干的人物,”我的朋友说,“他和莱斯特雷德可算是矮子堆里的高个子。两个人手脚倒也敏捷,精力十分充沛,可都是守残抱缺之辈,彼此钩心斗角。像一对风月场中的妇人,爱争风吃醋,要是这两个宝贝插手这案子,非闹出笑话不可。”

我见他这种时候还能心平气和、高谈阔论,好生惊讶。“说真的,这可是刻不容缓的大事。要不要去雇辆马车?”“去不去我还没拿定主意哩,我可是个不可救药的人形懒鬼。当然是在发懒劲的时候才这样,有的时候我的手脚还是挺麻利的。”“可不是吗,现在正是你求之不得大展拳脚的好机会来了。”“亲爱的伙计,值得起劲吗?即使我破了整个案子,功劳还不是全归葛莱森、莱斯特雷德他们吗?因为我不是官方的人。”“可他不是向你求援吗?”我问。“不错,他知道我比他高明,当着我的面他会服输,可是只要有第三人在,他宁愿割了舌头也不会承认。话得说回来,不妨去看看。我要自己一个人来破这案子,到头来即使一无所获,至少也可以笑话他们一顿。走吧!”

说着他匆匆穿上外衣,那急忙的样子表明他已劲头十足,不再无动于衷了。“戴上帽子。”他说。“我也去?”“要是没别的事,跟我去一趟。”不久我俩坐上一辆马车急匆匆向布利克斯顿街赶去。

这天早晨阴云密布,雾气沉沉。房屋上空挂着一道灰蒙蒙的帷幕,恰与泥泞不堪的街道上下呼应。此时此刻,我的伙伴兴致勃勃,谈兴正浓。他大谈克里莫纳产的提琴,大谈斯特莱瓦利和阿玛蒂演奏的提琴风格有什么不同。我呢,则一言不发,因为阴沉沉的天气和我俩去执行的悲惨任务害得我心情十分压抑。“你的心思好像并不放在这件案子上。”我忍不住打断福尔摩斯有关音乐的高论。“手头还没有什么材料,”他说,“没有掌握足够的证据前就作出假设,势必铸成大错,会导致判断的失误。”“这不,你要的材料可以到手了,”我手指前方说道,“要是我没记错的话,布利克斯顿街已经到了。那不就是我们要去的房子吗?”“对了,停车。赶车的,停车!”离那房子还有一百码左右,福尔摩斯硬要下车,我俩便步行前去。

一看劳列斯顿花园街3号,就给人一种阴森森的感觉。这里有四幢房子,离街面还有一段距离。两幢有人居住,另两幢空关着。两座空房子都有三排窗子,空荡荡的,一副凄凉、颓败的景象。迷迷蒙蒙的窗玻璃上贴着“招租”的条子,像是眼睛上的白翳。每座房子前都有一个小花园,草木丛生,把房子和街面隔开来。花园中有条浅黄色的小径,砾石铺就。一夜大雨过后,到处泥泞不堪。花园围着三英尺高的砖墙,墙头装有木栅。一名身材魁梧的警察背靠院墙。四周几个看热闹的人,伸着脖子往里张望,想看看屋内的情况,但一无所见。

我原以为夏洛克·福尔摩斯会一到便立刻往屋里奔去,动手调查这一奇案。不料他并不着急,反而显得若无其事的样子。在我看来,在这种情况下不免有装模作样之嫌。他在人行道上东走走,西望望,漫无目标。他低着头看看地面,又抬头看了看天空,后来又转而打量街对面那房子和墙上的木栅。这么仔仔细细看过之后,才慢吞吞踏上屋前花园的小径,确切地说,沿着路边草丛走去。一路上他聚精会神注视着地面,有一两次停下脚步,有一次我看见他露出笑意,听到他兴奋地发出“啊”的一声。泥泞的地面上有许多明显的脚印,只是已有警察来往走过,我不明白我的伙伴怎么指望从中看出什么来。不过已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有敏锐的观察力,我毫不怀疑他会发现我所忽视的许多情况。

门口过来一名男子,高高的身架,白白的脸,亚麻色的头发,手里拿着笔记本。见了我们便跑过来,热情洋溢地握住我同伴的手,“你来了,太感谢了,”他说,“这里的一切我们都保持原状,没有动过。”“不会没有例外吧,”我的朋友指着花园小径说,“哪怕被一群水牛踩过也没有这样乱七八糟。好在关系不大。你一准有了定论,才让人乱来的,葛莱森。”“我一直在里面忙乎着,”这侦探支支吾吾,“这儿归我的同事莱斯特雷德管,我把这儿的事全托给他了。”

福尔摩斯瞥了我一眼,讥讽地扬了扬眉毛。“有了你和莱斯特雷德两位到场处理过,别的人自然没有什么可查的了。”他说。

葛莱森扬扬得意地搓着手说:“我看,我们是全力以赴了。不过这案子挺奇特。我知道你就喜欢办这类案子。”“你没坐马车来吧?”夏洛克·福尔摩斯问。“没坐,先生。”“莱斯特雷德也没有坐?”“没有,先生。”“那好,咱们进屋看看去。”他问了这些无关紧要的问题后,大步流星地进了房子。葛莱森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呆呆地随后跟去。

一条短短的过道直通厨房和下房。过道上没铺地毯,满是灰尘。过道的左右各有一道门,其中一道显然已关了好几个星期,另一道是通餐厅的。奇案就发生在餐厅。福尔摩斯进了餐厅,我随后跟进去。一想到里面有个死人,心头沉甸甸的不好受。

餐厅很大,呈方形,里面没有任何家具摆设,空荡荡的,显得益发宽大。四周的墙壁糊着粗俗的墙纸,上面斑斑驳驳,有的地方已出现霉点,随处可见大片、大片剥落下来,露出了墙上黄色石灰。门对面有个壁炉,四周镶着白色仿大理石,煞是起眼。炉台的一角放着一段红色蜡烛头。餐厅内只有一扇窗,满是灰尘。屋内因而显得昏暗,一切都蒙上一层模糊不清的阴影,而那一层厚厚的灰尘更加深了这种色调。

这些细节都是我事后才看到的,当时一心注意那僵卧在地板上可怕的尸体。他一双呆滞的眼睛直对褪了色的天花板。这个人约莫四十三四岁,中等身材,宽宽的肩膀,浓黑卷曲的头发,留着短而硬的胡子。他身穿一件厚厚的黑呢礼服和一件背心,浅色的裤子,上衣的硬领和袖口白而洁净。死者身旁地板上有一顶精心刷过的整洁的礼帽。他双手握拳,两臂摊开,双腿交叠。看来临死时有过一番痛苦的挣扎。他那僵硬的脸上留有一种恐惧的神情,据我看来,这是一种我平生从未见过的憎恨。死者那变了形的脸孔显得狰狞恐怖,加上生就一个低低的前额,扁平的鼻子和外突的下巴,怪模怪样,活像只猩猩。而那经过挣扎、极不自然的姿态越发令人生畏。我曾见过各种各样的死尸,但从来没有比在伦敦郊区大道旁这昏暗肮脏的房子里见到的这具更为可怕了。

莱斯特雷德长得瘦削,活像只雪貂,这时在门口迎接我的朋友。“这案子一定会引起轰动的,先生,”他说,“真是前所未有的怪事。可我也不是个没见过世面的人。”“找不到线索?”葛莱森问。“压根儿没有。”莱斯特雷德答道。

夏洛克·福尔摩斯走近尸体,跪了下去,仔细地检查了一番。“尸体上肯定没有伤痕吗?”他手指着溅得到处是一团团、一滴滴的血迹问。“肯定没有。”两个人齐声道。“如此说来这自然是另一个人的血迹了。假定这是起凶杀案,那大概就是凶手的血迹吧。很像1834年乌特勒支[11]的冯·贾森死时的情况。葛莱森,你可记得那宗案子?”“记不得了,先生。”“你真该去翻阅翻阅这案子的材料。世上并没有新鲜的事,无不重复前人做过的。”

他说着手指灵巧地东摸摸,西按按。他解开尸体的衣扣检查了一番,眼里又出现前面提到过的那种茫然的神色。他检查得非常快,人家还以为他草率从事哩。最后,他嗅了嗅死者的嘴唇,看了看死尸脚上的漆皮靴底。“从未动过这人吗?”他问。“除了必要的检查,根本没乱动过。”“现在可以送去埋掉了,”他说,“没有什么可检查了。”

葛莱森带来四个人和一副担架。他一招呼,四个人都走了进来搬尸体。抬起尸体时,“当”的一声一枚戒指滚落在地板上。莱斯特雷德捡起戒指,疑惑不解地打量着。“来过一个女人,”他大声地说,“这是只女人的结婚戒指。”

他说着把放在掌心的戒指递给大家看。我们围过去。确实,这只普普通通的戒指准是新娘戴过的。“这一来案子更加复杂了,”葛莱森说,“老天爷,这案件本来够复杂的。”“你不认为有了这只戒指案子反而更明朗一些了吗?” 福尔摩斯说,“光盯着戒指看有什么用?你们在他口袋里找到什么没有?”“全在那儿,”葛莱森指着离地面最近的梯级上一堆东西说,“一只金表,97163号,伦敦巴罗德公司制造。一条又重又结实的艾伯特金链。一枚戒指,上刻共济会会徽。一枚虎头狗脑袋形状的金别针,眼睛上镶有两颗红宝石。俄国皮的名片夹,里面有克利夫兰市伊诺克·杰弗逊·德莱伯的名片,与衬衣上三个缩写字母E. J. D相符。没有钱包,只有零钱,共七英镑十三先令。一本袖珍版的薄伽丘的《十日谈》,扉页上写着约瑟夫·斯坦格森的名字。还有两封信,一封的收信人是E. J. 德莱伯,另一封是约瑟夫·斯坦格森。”“地址呢?”“河滨路,美国交易所本人自取。两封信都是从盖恩轮船公司寄来的,涉及他们轮船从利物浦开航的日期。显然,这遇难者正准备回纽约。”“你们有没有调查过斯坦格森这个人?”“我当时马上就去调查了,”葛莱森说,“我已让各报刊登启事,我手下的人已去美国交易所调查,但还没有回来。”“你们跟克利夫兰方面取得联系了吗?”“今天上午已去过电报。”“怎么询问的呢?”“我们只把这儿发生的事说了一下,请对方提供一切有用的资料。”“你认为关键性的那些问题的详细情况都提到了?”“我问斯坦格森是个什么样的人。”“没问其他问题?整个案件就没有一点举足轻重的地方?你能不能再拍个电报?”“我说过,该问的我全问了。”葛莱森没好气地说道。

福尔摩斯暗自咕噜了一声,正想说些什么,莱斯特雷德走了进来,得意扬扬地搓着手——我们交谈的时候,他在前室。“葛莱森先生,”他说,“我发现一个至关重要的情况。要不是仔细检查墙壁,是很容易忽略过去的。”

这小个子侦探说着说着,眼里露出兴奋的光彩。显然他为自己比同僚技高一筹而自鸣得意哩。“来,”他说罢转身回到前室,由于那怕人的尸体已从前屋内抬走,这儿的空气似乎也新鲜了些,“就站在这儿。”

他在靴底划亮一根火柴,举起照看墙壁。“看!”他得意地说。

只见部分墙纸已经剥落。在房间这一角墙上,在一大片墙纸剥落的地方,露出一方块黄色的石灰。就在没有墙纸的地方,有个用血草草写上去的词:

RACHE(雷切)“对此诸位有何看法?”莱斯特雷德大声问道,像个马戏演员在夸耀自己的演技,“这个词之所以不被人注意,是因为写在房间最暗的地方,谁也不会想到要在这儿检查。这个词是凶手——男的或女的——用自己的血写上的,瞧,墙上还留有血往下流的痕迹。完全可以排除自杀的可能。那么为什么要选在这个角落里写字呢?我可以告诉你们。看见壁炉上那段蜡烛没有?当时蜡烛是点着的。那样一来这个墙角非但不是墙壁最暗部分,反而是最亮的地方了。”“你发现的这个情况又能说明什么问题呢?”葛莱森轻蔑地问。“说明了什么问题?说明了:那个人想写上一个女人的名字Rachel(雷切尔),但来不及写完,便被人打搅了。好好记住我这番话,等到真相大白的那一天,你们就会发现一个叫雷切尔的女人跟这案子有牵连。现在你们完全有理由觉得好笑。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你也算得上是个精明强干的人了,可说到底,姜还是老的辣。”“对不起得很,”我的搭档听了对方一番话,禁不住放声大笑起来,弄得小个子十分恼火,“你确实是我们当中第一个发现这字迹,这个功劳归你。正如你所说的,显而易见字确实是昨晚奇案中另一个人写的,只是这房间我还来不及检查。要是不反对的话,我这就动手检查了。”

他说罢从口袋里掏出一把卷尺和一个很大的圆形放大镜。他拿着这两件工具,一言不发地在房子里走来走去,不时停下脚步,偶尔跪下去。有一次还趴在地板上。他专心致志,旁若无人,自始至终不断自言自语,时而哼哼,时而吹起口哨,时而受到什么鼓舞,唤起了希望,惊奇地低声叫起来。我看着,看着,不由想到他简直像条训练有素的猎狗,在密林深处东奔西窜,起劲地汪汪叫,非把迷失的猎物踪迹嗅出来决不罢休。他连续检查了二十分钟,小心翼翼,准确地测量痕迹间的距离(我丝毫没有发现这些痕迹)。偶尔完全莫名其妙地用卷尺量墙壁,有一次小小心心地把地板上一小撮灰色尘土拾起来,放进信封。然后用放大镜检查那个血字,仔细观察每个字母,最后似乎满意了,才把卷尺和放大镜放回口袋。“有人说,‘天才’意味着任劳任怨和不畏艰难,这说法很不恰当,但对侦探工作来说,还是适用的。”

葛莱森和莱斯特雷德十分好奇地,但又不无轻蔑地注视这位私家侦探的一举一动。显然,他们并没有理解福尔摩斯的意图。我这时已渐渐有所领悟:福尔摩斯每一细小举动都有其明确而实际的目的。“谈谈你的高见吧,先生。”两个人同时说道。“如果我说:我会对你们有什么帮助,未免有夺人功劳之嫌,”我的朋友说,“现在你们正干得有声有色,再让别人插一手,不是太可惜了吗?”他话带调侃。“今后两位如果把调查进展情况告诉我,”他接着说,“我自当尽力效劳。下一步我准备找发现尸体的那位警察谈谈。可以告诉我他的姓名和地址吗?”

莱斯特雷德翻了翻笔记本,说:“他叫约翰·兰斯。他已下班了。可以到肯尼顿花园门路奥德利大院46号找他。”

福尔摩斯记下了地址。“走吧,大夫,”他对我说,“咱们看看去。不过有几句话我得告诉两位,这对你们破案可能有所帮助,”他转而对两名侦探说,“这是一起谋杀案。凶手是男的。身高六英尺,正当年富力强。他个子高,但脚显得短了些。穿一双粗皮方头靴,爱抽一种印度雪茄烟。他和被害者同坐一辆马车来到这里。拉车的马只有一匹。三只蹄铁是旧的,右前蹄的蹄铁是新装的。凶手的脸色红彤彤的。右手指甲非常长。我提供的只是几条线索,对你们可能有用。”

莱斯特雷德和葛莱森听了面面相觑,脸上露出的是疑疑惑惑的笑。“如果说那个人是被谋杀的,请问到底是怎么死的呢?”莱斯特雷德问。“毒药,”福尔摩斯只说了这两个字便大步流星往外走,“还有一件事,莱斯特雷德,”他走到门口,又转身补充道,“Rache是德文,有‘复仇’的意思,所以别浪费时间去找什么雷切尔小姐了。”

他丢下这么一句临别赠言就走了,听得两位冤家对头大眼瞪小眼,不知所措。四 约翰·兰斯的供述

我和夏洛克·福尔摩斯于下午一点钟离开劳列斯顿花园街。他领着我在附近的电报局拍了一份长长的电报,然后雇了辆马车,吩咐车夫把我们送到莱斯特雷德提供的那个地点。“最重要的是取得第一手证据,”他说,“事实上对这个案子我已心中有底了,不过还有些情况需要调查清楚。”“你这人真叫怪,福尔摩斯,”我说,“方才你说得好像已十拿九稳,该不是装的,事实并非如此吧?”“我说的分毫不差,”他答道,“一到那里,我首先发现靠近街沿石头上有两道车轮痕迹。最近连续一星期都是晴天,昨晚才下过雨。所以车轮留下很深的痕迹说明,马车一定是夜间来的。此外还有马蹄印。其中一个比其他三个清晰得多,说明蹄铁新换不久。那辆车是雨过以后来的。据葛莱森说,早晨根本没来过什么马车,可见那辆车是夜里来的。所以可以断定那两个人一定是马车送来的。”“听来也简单不过。”我说,“但你说的另一个人的身高是怎么知道的?”“说到人的身高,十有八九可以根据他跨出的步子长度来确定。计算起来很简单,但你未必喜欢听一大串枯燥的数字。我从屋内外黏土和尘埃上留下的脚印量出那人的步距,然后用另一个方法验证自己计算准不准确。一个人在墙上写字,往往写在高于视线的地方。这一次字正好写在离地面六英尺的地方。你看这方法简不简单?简直就像玩儿戏。”“那么年龄呢?”我紧逼不舍地问。“如果一个人毫不费力一步跨出四英尺半,他决不是个年老体衰的人。花园小径上就有个四英尺宽的水洼。显然,他一步就跨过去了。但那穿漆皮靴的人却要绕着走过去,而穿方头靴的脚能跨过去。说来这也没有什么神秘。我只是把那篇文章中提出的一些观察和推理方法应用到日常生活中而已。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吗?”“手指甲和印度雪茄烟又是怎么回事?”我又问。“墙上的字是那人用食指蘸着血写上去的。我用放大镜观察到,写字时有些墙粉被刮下来了。如果他修过指甲,决不会刮下墙粉。我从地板上收集到一些烟灰,颜色很深,呈片状,这样的烟灰只有印度产的一种雪茄烟才有。我专门研究过雪茄烟灰。事实上我还写过这方面的论文哩。我毫不夸口,只要让我看上一眼,任凭什么品牌的雪茄烟和香烟的灰,我都能辨别出那是什么烟。精明能干的侦探与葛莱森和莱斯特雷德之流的不同之处就表现在这些细节上。”“你说他脸色通红又是怎么个说法?”我问。“哦,这只是个十分大胆的推测。不过我确信错不了。这个案子目前处于这种情况下,先不必急于提这问题。”

我用手摸了摸额头,说:“真叫人摸不着头脑了。越深入想下去,越觉得离奇。那两个男人——如果确实是两个男人——是怎样进入空房的?送他们来的马车夫后来又怎么样?一个人怎么能强迫别人服下毒药?血又是从哪里来的?既然不是为谋财,那么凶手的目的何在?女式戒指又是从何而来?主要的是那第二个人在逃走之前为什么要在墙上写下德文‘复仇’一词?坦白地说,我实在无法把这些材料联系起来看。”

我的同伴赞许地一笑。“你简明扼要地把这案子作了总结,非常好,”他说,“虽然主要情节我已充分掌握,但还有许多地方不清楚。说到可怜的莱斯特雷德发现的血字,那只是个圈套,暗示是社会党或秘密社团所为,企图把警方引上歧途。写字的不是德国人,不知你注意到没有,字母A有点像德文体,但真正的德国人写的却是拉丁体。所以可以十分肯定,字决不是德国人写的,而是个不高明的模仿者,结果反而露出了马脚。这套鬼把戏可以使调查的人误入歧途。大夫,有关这起案件我不想多谈了。魔术师要是把自己的戏法完全说穿,就得不到别人赞赏了。要是我把自己的工作方法全端给你,你准会认定我不过是个十分平凡的人了。”“绝不会的,”我说,“侦察术将发展成一门精密的学科,你差不多已达到这个水平了。”

我的伙伴听了这番话,况且我说得又是那么恳切,高兴得容光焕发。我早已注意到,当他听到别人夸他的侦查手段时,就像大姑娘听到别人夸她长得美一样,是很敏感的。“再告诉你一件事,”他说,“穿漆皮靴和穿方头靴的两个人是乘同一辆车来的,而且亲亲热热地——很可能是手挽着手从花园小径走过来的。他俩进了房子后,就在室内走动。确切地说,穿漆皮靴的那位站着没动,只有穿方头靴的来回走动。这可从地板尘土看出来。还可以发现,他越走越激动,从他跨出的步子越来越大可以得到证实。他一直在说话,而且火气越来越大。最后惨剧发生了。我把所知道的全告诉你了。剩下的只是猜测和推断。不过咱们已有良好的基础,可以着手干下去了。要抓紧时间,因为下午我要去赫利音乐厅听诺曼·聂鲁达的演奏哩。”

说话间马车一直在一条条昏暗的大街和凄清的小巷行驶。最后到了一条最最肮脏、最最凄清的巷口,马车突然停住了。“奥德利大院就在里头,”马车夫指着夹在两排暗色砖墙间狭窄的胡同说,“我在这儿等你们回来。”

奥德利大院并非引人入胜之所。我们穿过一条狭小的路径,来到一座方形院子。院内铺着石板,周围是一些破烂的住房。我们穿过一群破衣烂衫的孩子,钻过一排排褪了色的衣物,最后到了46号。46号门上钉着块小铜牌,上刻“兰斯”字样。一问才知道这警察还在睡大觉。我们便在前边一间小厅堂等着他。

他很快就出来了。由于我们打断了他的好梦,他一脸不高兴:“我向局里全报告过了,先生。”

福尔摩斯从口袋里摸出一枚半英镑金币,若有所思地把玩着。“我们很想听你亲口把经过情况再说一遍。”他道。“我很乐意把知道的情况告诉两位。”警察的目光盯着小金币,说道。“请你把了解的情况如实说出来。”

兰斯坐到马毛呢的沙发上,皱起眉头,像是狠下决心,要把情况一五一十全说出来。“不如从头说起吧,”兰斯说,“我当班的时间是晚上十点到第二天早晨六点。夜里十一点,哈特街有人打过架,除此之外,我当班的时间内没出别的乱子。夜里一点钟下起了雨,我碰到哈利·默奇。他负责‘荷兰树林’地段巡逻。我跟他一起在街拐角上说了一会儿话。不久,约莫两点钟,也许两点刚过,我想该去转转,看看布利克斯顿有没有事儿。这条街可是糟透了,又十分冷僻,一路上没见个人影儿。不过倒有一两辆马车经过。我慢慢溜达过去。心想,这会儿要是能喝上几口热酒那才美哩。突然,我看见那座房子的窗口闪出亮光。我知道劳列斯顿花园有两所房子没人住。其中一所的房客害伤寒病死了。房主硬是不把阴沟修好。所以我一见窗口的亮光就吓坏了。我疑心准是出事了。我刚到门口……”“你没进去,又回到花园门口,”福尔摩斯插言道,“为什么?”

兰斯吓了一跳,惊得眼睛直盯着夏洛克·福尔摩斯。“可不是,先生。有这回事,”他说,“这事儿只有天知地知,怎么瞒不过先生你呢?有这么回事。我一到门口,觉得四周静悄悄的,心想只我孤孤单单一个人,不如再找个人一起进去的好。我并不害怕世间上的什么东西,怕的是那个害伤寒病死去的人,怕他这当儿正检查送了他命的阴沟。这么一想吓得转身走了。我刚到花园门口,指望能见到默奇的风灯,可哪儿有他的人影儿?也没见到别的人。”“街上没人?”“没个人影儿,先生。连狗也见不到一条。我只好壮着胆再转回去。推开门,里面没一点声息。我走进有亮光的那个房间,只见炉台上点着一支蜡烛。一支红蜡烛,亮光一闪一闪的。这时候我看见……”“好了,你看见了什么我全知道。你在屋里转过几圈,还在尸体旁蹲下去,然后过去推厨房的门,最后……”

约翰·兰斯被夏洛克·福尔摩斯一番话吓得跳起来。他又惊又疑。“你这是躲在哪儿,全看见了?”他大声问道,“要不怎么知道得一清二楚?”

福尔摩斯哈哈一笑,拿出名片,隔着桌子扔给警察。“你不要把我当作凶手给逮起来,”他说,“我可是条猎犬,不是狼。葛莱森和莱斯特雷德两位先生可以为我做证的。好了,接着讲吧。后来你又干了些什么?”

兰斯又坐下去,但脸上仍然带着疑惑不解的神情:“我回到花园门口,吹起了警笛。默奇和另外两名警察赶了过来。”“当时大街上没别的人?”“可不是,那种时候除了不三不四的人,谁会待在街上?”“什么意思?”

警察咧开嘴轻轻一笑。“我这辈子见过的酒鬼不算少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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