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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03 12: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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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叶辅靖,丁刚

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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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经济发展研究报告.2017

中国对外经济发展研究报告.2017试读:

前言

自2011年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经济研究所每年都编纂、公开出版年度中国对外经济发展研究报告。在过去的一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经济研究所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服务国家宏观决策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心工作,积极推进国家高端智库建设,深入开展我国对外经济领域、国际经济领域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问题的前瞻性、战略性研究,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研究成果。我们重点筛选出部分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汇编成《中国对外经济发展研究报告(2017)》,供广大读者参考。

本书分设四个“专题”,分别为开放型经济研究、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一带一路”倡议研究、特朗普经济政策研究。

本书的具体撰写分工如下:第一章(叶辅靖、李大伟、杨长湧),第二章(丁刚、李大伟、杨长湧),第三章(杨长湧),第四章(张哲人),第五章(陈长缨),第六章(关秀丽),第七章(李慰),第八章(郝洁),第九章(季剑军),第十章(刘栩畅),第十一章(原倩),第十二章(曲凤杰),第十三章(王海峰),第十四章(陈长缨、丁刚、林晨辉),第十五章(金瑞庭),第十六章(姚淑梅),第十七章(苑生龙),第十八章(李大伟、吴涧生)。

因受时间和专业研究能力所限,书中难免存在不足之处,欢迎广大读者提出宝贵意见。作者2018年春第一篇开放型经济研究第一章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内容提要: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是适应引领国际国内经济发展新变局的必然要求,其核心在“全面”,重点和难点在于“五个更好结合”,即“引进来”和“走出去”的更好结合,沿海开放和内陆沿边开放的更好结合,制造领域开放和服务领域开放的更好结合,向发达国家开放和向发展中国家开放的更好结合,多边开放与区域开放的更好结合。此外,还应坚持自主、有序、平等、安全的方针,稳健推进金融开放,为实体经济开放提供重要支撑。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抓手,对于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关键是要找准开放方向、开放地域、开放领域、开放对象和开放规则五个方面的短板,实现对外开放的“五个更好结合”,并稳健推进金融开放,进一步发挥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的作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一、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是适应引领国际国内经济发展新变局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后近四十年我国所处的国际国内环境正在发生转折性变化。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对于适应引领国内外经济发展新变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一)世界经济仍处深度调整阶段,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是培育竞争新优势,更好开拓国际空间的必然要求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世界经济从危机爆发前约6%的中高速增长转向衰退、萧条和曲折复苏。未来5~10年,人口加速老龄化、通用技术创新难有新突破以及发达经济体宏观政策空间大幅收窄将继续抑制消费、投资和供给,加之经济全球化面临新的结构性挑战,世界经济将继续深度调整,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

历史经验表明,世界经济深度调整期往往是保护主义抬头期、资源争夺激烈期和国际摩擦上升期。我国外需从危机前的快速扩大转向持续疲软,发达经济体鼓励制造业回流使得我国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面临越来越多障碍。在这样的形势下,只有通过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加快培育技术、品牌、质量、服务等竞争新优势,加快改善国内营商环境,加快通过自身开放推动国外对等开放,才能有效对冲国际环境趋紧的不利影响,为商品、资本、技术等引进来和走出去开拓更大市场空间。(二)经济全球化陷入低潮,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是我国推动经济全球化、更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必然要求

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保护主义日益抬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16年报告显示,2012年以来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持续增加,2015年达到高点。2012—2015年受贸易歧视措施影响的产品进口增速较2003—2007年大幅下降。同时,世界经济持续疲弱,分“蛋糕”的竞争更加激烈,高速增长期掩盖的国家之间、阶层之间收入分配矛盾凸显出来,使得反全球化和保护主义呈抬头之势。

我国是经济全球化的参与者、受益者和贡献者。经济全球化陷入低潮,既给我国利用国际市场和资源带来巨大挑战,也给我国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带来重大机遇。抓住机遇、应对挑战的关键是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对内通过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和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经验,建设自由贸易港,扩大市场开放,改善营商环境,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对外通过“一带一路”建设和自贸区战略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以自身改革开放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三)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是为经济发展增添新活力的必然要求

新常态的一个突出特征是,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旧动力难以为继,但新动力尚不能完全接续。从旧动力看,国际经济环境深刻调整,通过制造业扩大出口和招商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空间大幅收窄;国内供给面深刻变化,通过传统产业投资和增加要素投入驱动经济增长的空间大幅收窄;人民群众对优质生态的需求空前提升,通过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空间大幅收窄。从新动力看,新产业、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等经济新动能积聚培育,但不足以抵消传统动能下滑的影响,拓展增长新空间十分必要也十分紧迫。

与改革开放后我国前几轮经济周期波动不同,当前的经济增速换挡既有总量性、周期性因素,但更关键的是结构性因素,根源在于供给结构未能及时适应需求结构的变化。在这样的形势下,通过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更好地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一方面,通过扩大市场准入实现高水平引进来,提高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水平,增加有效的中高端供给;另一方面,通过主动开放实现大规模走出去,推动富余产能转移,加快推动要素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为经济发展增添新动力。(四)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是更好发挥开放对改革牵引和倒逼作用的必然要求

从历史经验看,通过开放牵引和倒逼改革,不失为一条有效路径。比如,我国加入WTO谈判的过程中,为适应WTO规则的需要,对国内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等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系统性清理,极大推进了贸易投资便利化,成为以开放促改革的典型例子。在当前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需要啃硬骨头、涉险滩的关键时期,更需要发挥开放促改革的作用。比如,通过扩大服务业开放,倒逼国内服务业管理体制改革;通过高标准自贸区谈判,倒逼国内贸易投资规则加快与国际接轨;通过推动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倒逼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等。总体看,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更好发挥开放型经济领域改革在整体改革中的排头兵作用,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改革顺利爬坡过坎的必然逻辑。二、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点和难点

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核心在“全面”,重点在“五个更好结合”,难点也在如何补齐短板,实现“五个更好结合”。(一)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更好结合,难点在如何高水平引进来和高质量走出去

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我国的竞争优势已经发生明显变化。一方面,我国仍然缺乏高素质人才、先进技术等高端生产要素,仍然需要通过引进来改善要素禀赋,为我国提升供给层级、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夯实基础。另一方面,我国在部分领域的集成创新能力、品牌营造能力等已经达到国际一流甚至领先水平,初步具备了作为领头羊构建新型国际分工网络、实现我国与合作方共同发展的能力。因此,未来必须有效实现引进来和走出去协调联动,在开放合作中不断提升我国在全球分工中的层级,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一伟大目标。

然而,高水平引进来和高质量走出去均面临诸多挑战。一方面,高端生产要素流入面临的障碍已经不仅仅是股比限制等市场准入限制,而是涵盖法律、文化、标准等领域的综合性体制机制差异。随着内外资企业整体差距缩小,依靠某些特定领域特殊优惠政策的传统引进来模式在吸引高端要素流入方面的作用已经大大削弱,也已经不具备可行性,如何在坚持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基础上,制定新的外资促进政策是未来引进来面临的难点。

另一方面,作为走出去的主体,我国企业整体国际化经营能力相对偏弱,且往往不适应国际通行规则,面临较大经营风险。同时,少数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未能与东道国实现帕累托改进,有时甚至损害东道国利益。如何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逐步提升企业国际化水平,使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成长为世界一流企业,并与东道国实现共同发展,是未来“走出去”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二)坚持沿海开放与内陆沿边开放更好结合,难点在如何提升内陆沿边开放水平

内陆沿边开放虽然取得显著成绩,但与沿海相比仍是开放的洼地和短板。西部地区拥有全国72%的国土面积、27%的人口、20%的经济总量,而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占全国的比重都不到8%。2013年以来,长江经济带在协同开放方面下了很大功夫,但长三角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占长江经济带的比重仍在80%左右。探索内陆沿边开放的有效模式和路径,加快内陆沿边开放步伐,实现沿海与内陆沿边开放相协调,是区域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必然要求。

总体而言,内陆开放和沿边开放的核心制约因素都是区位,但具体原因又不尽相同。

受海洋运输作为国际贸易主要运输方式的影响,全球的开放型经济活动都主要集中在沿海湾区,比如纽约湾区、旧金山湾区、东京湾区、粤港澳大湾区等,内陆区位对开放的制约是一个世界性难题。这主要体现在:一是长距离货物运输导致物流成本高。比如,调研发现湖南物流公司报价往往比深圳物流公司高30%左右。内陆在发展货物贸易方面较沿海存在天然劣势。二是开放观念和营商环境相对落后。比如,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最新报告显示,国内营商环境排名前十位的城市中,内陆地区只有重庆和武汉,其他都是沿海城市。

无论在哪个国家,沿边都是发展的“神经末梢”。毗邻边境的两国地区经济一般都比较落后,内地中心城市对当地人口、资本产生较强虹吸效应,导致其缺乏开展大规模贸易投资活动必需的产业基础。这种状况在中俄、中哈、中缅、中老等边境地区普遍存在。同时,一些国家出于政治和安全考虑,对沿边地区合作的态度往往比较矛盾,导致重大项目容易出现延宕或反复。(三)坚持制造领域开放与服务领域开放更好结合,难点在如何有效扩大服务业开放

服务业是我国利用外资的一块短板。与制造业相比,服务业对外开放程度较低,利用外资主要集中在房地产业,且以香港资本为主。金融、保险、科技、专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对外资限制较多,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在我国的服务业投资规模和质量远逊于制造业。OECD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16个主要服务业领域的贸易限制指数明显高于主要发达经济体。

我国服务业领域对外资的特别管理措施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股比限制。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我国在加油站、医疗、教育、市场调查、文化、电信等领域或者不允许外资进入,或者必须成立合资企业,甚至要求中方控股。而多数发达经济体在医疗、教育、文化等领域对外资基本没有这些限制。二是业务范围限制。如在金融领域,我国明确规定中外合资证券机构在设立时只能从事人民币普通股、外资股和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的承销与保荐,外资股的经纪,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的经纪和自营。在电信领域,我国基于《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以及WTO电信业承诺减让表,对外资企业的业务范围进行限制,凡是不能依据新版《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归入承诺减让表的新型通信业务(如大数据等),外资企业均无法从事相关业务。

服务业开放程度较低,既有思想观念的束缚,比如存在服务业开放可能损害国家安全的担忧;更有利益固化的藩篱,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主要由国有企事业单位提供,已经形成的利益格局较难撼动。(四)坚持向发达国家开放与向发展中国家开放更好结合,难点在如何防范化解向发展中国家开放的各种风险

长期以来,由于引进高端要素是我国对外开放的主要目标,因此开放对象主要是发达经济体。当前,虽然我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相较改革开放初期已经有了大幅度提升,但我国在大多数领域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仍然落后于发达经济体,整体营商环境和发达经济体也有明显差距,仍然需要坚持向发达经济体开放以吸引高端要素流入,并推动我国体制机制有效和国际通行规则接轨。同时,从拓展海外市场、共同打造新型生产网络等方面看,我国必须加大向发展中经济体的开放力度,通过带动合作方发展实现共同发展。

必须看到,很多发展中经济体虽然发展潜力巨大,和我国比较优势明显互补,具有很大合作空间,但也存在着巨大的合作风险。

一是政治和地缘风险。很多发展中经济体政治环境不稳定,且常常处于地缘政治冲突的“高危区”,很多合作往往由于政局变化和地缘政治冲突陷入僵局,造成严重损失,如我国在埃及、斯里兰卡等多个国家的项目均曾不同程度地受到损失。

二是政策和制度风险。发展中经济体往往营商环境较差、政府效率较低、腐败严重、政策频繁变动,加大了我国企业经营成本。如我国在哈萨克斯坦的很多家电企业表示,由于各种税费以及政府效率低等问题,企业已经陷入严重亏损。

三是汇率风险。发展中经济体的汇率往往出现巨额波动,导致我国企业受到严重损失。

四是文化和社会风险。很多发展中经济体和我国的风俗习惯差异较大,我国企业往往不能适应当地环境,导致合作难以顺利开展。(五)坚持多边开放与区域开放更好结合,难点在如何与主要发达经济体建立高标准贸易投资协定

以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充分体现各国共同利益诉求,有效协调各国立场差异,在关税、贸易救济、技术壁垒、知识产权等领域制定了符合全球绝大多数经济体利益的经贸规则,是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最重要的力量。在当前新技术革命迅速发展,贸易投资形式日益多样化,各国在经贸规则上的协调已经由边境转向“边境后”,由传统领域规则转向新型领域规则的背景下,更要坚持WTO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在全球经贸规则中的领导地位。同时也要看到,不同经济体发展水平、法律体系、营商环境差异很大,积极推动区域贸易协定谈判,在新领域、新问题上通过“试点”达成高标准、高水平的经贸规则,并在全球范围内逐步推广,也是推进贸易自由化的重要途径。

当前,如何与发达经济体达成高标准的贸易投资协定,已成为我国推进全球经贸规则向更高层次、更宽领域发展的主要难点。发达经济体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往往忽视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利益诉求,在谈判中强制要求我国遵守发达经济体的国内规则。我国国内体制机制改革仍处攻坚期,相当一部分经贸规则尚未完全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如何辩证地看待对方要求,在深化改革、推进制度对接的同时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已经成为谈判的热点和难点。更为重要的是,跨境电子商务、中小企业、数字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等新兴领域尚未形成科学合理的规则理念,各方均只能在实践中对规则进行不断完善,也显著加大了我国和发达经济体开展贸易投资协定谈判的难度。三、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要举措(一)以“一带一路”为重点,加强机制建设和规则构建功能“一带一路”是新时代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点,也是我国构建面向发达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两个开放体系,更加积极主动对发展中国家开放的主要抓手。近5年来,“一带一路”建设已经取得显著成就。下一步,应推动“一带一路”体制机制建设,增强“一带一路”规则构建功能,提高“一带一路”合作机制化规范化水平。

一是立足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建立“一带一路”常态化组织机制。短期,宜与我政治经济关系较为紧密的巴基斯坦、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同推动形成由理事会、秘书处、领导人非正式会议、部长级会议等常设性机制构成的组织基本框架,之后再针对贸易投资便利化、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结构性改革等充分体现组织宗旨的热点专题分别成立专门委员会予以推进。中长期,可邀请更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发达经济体参与该组织,逐步将其打造成具有全球意义的经济合作大平台。

二是基于现有多双边合作协议,打造“一带一路”战略规划协同机制。短期,应立足我国与沿线国家以及国际组织之间签署的既有双边合作战略协议,与合作方分别成立若干常设性工作组,具体负责双方发展规划衔接,共同推动实施一批重大工程项目。中长期,可在“一带一路”国际组织下建立战略对接合作委员会、战略规划高级官员非正式会议等常设机制,专门负责各成员国发展战略以及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沟通,如编制跨国或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等,有效推动沿线国家经济发展深度融合。

三是巩固FTA既有成果,构建“一带一路”经贸投资规则。短期看,应依托正在积极推进的中国—海合会FTA等自贸区战略,逐步形成“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FTA整体框架,除包括货物贸易、投资、服务贸易、技术壁垒等议题外,应适当加入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能力建设、产能合作等体现命运共同体理念的议题。中长期看,可借鉴 APEC 经验,先设立一个类似亚太自贸区的涵盖“一带一路”沿线所有国家的大型 FTA,并对其他成员国乃至域外成员国持开放态度,采取渐进方式实现“一带一路”经贸投资规则的有效整合。

四是整合融资平台,健全“一带一路”融资机制。短期,可推动亚投行牵头,联合多边开发性金融机构、各国对外援助机构及国内开发性金融机构,就利率、项目担保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融资的相关规则进行深入探讨,逐步形成符合命运共同体理念、契合沿线国家利益诉求的开发性融资规则体系。中长期,可在“一带一路”国际组织框架下建立“一带一路”融资联盟,加强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机构合作,逐步将区域内融资规则上升为国际化融资规则。

五是着眼长远合作与发展,强化“一带一路”安全保障机制。短期,可重点针对类似国际金融危机等外部风险,成立常设性“一带一路”风险预警和防范协调机制,加强对外部风险的及时跟踪和预警,并通过货币互换、经济援助等手段予以有效防控。中长期看,可重点针对沿线国家政治动荡、地缘冲突等内部风险,逐步建立投资者仲裁机制、政策稳定保障机制等风险防控机制,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二)着力改善营商环境,在特朗普政府掀起的新一轮税收竞争中赢得主动

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为重点,打造充满活力的需求环境。健全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机制。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建立养老、医疗等基本保障随经济发展动态调整的机制。探索国有企业上缴利润和增值收益直接惠及中低收入群体的体制机制。加快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贯彻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引导社会和用人单位在分配中向研发人员、技能工人等倾斜。

以减少和规范部门许可为重点,打造不断开放的市场准入环境。加快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以及一般制造业和服务业等竞争性领域对外资准入限制和股比限制。尽快在全国推行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过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扩大“证照分离”政策涉及的准入许可范围,条件成熟时在全国复制推广,更好地解决企业“办照难”问题。提高各部门许可审核程序和判断标准的透明度,最大限度地减少部门自由裁量权,实现内外资一视同仁。逐步建立以环保标准、技术标准、安全标准等标准体系为主的行业准入机制,推进事中事后核查,减少各部门特殊许可数量。

以降低用工成本和税费负担为重点,打造有竞争力的成本环境。适时考虑进一步降低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比如从20%降到15%乃至更低,同时提高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利润上缴比例以弥补缺口,保证职工养老金待遇不降低。进一步优化研发费用税收加计扣除的核算管理和申请程序,适当提高税收加计扣除比例。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对赡养父母、抚育子女、偿还房贷利息等支出予以适度抵扣。充分用好中央政府债务率不高的有利条件,在严控地方债务风险的同时,适当提高中央财政赤字率,适度扩大中央政府债务,特别是扩大对新加坡、伦敦等离岸人民币市场发行国债,主要用于降税减费,为企业创造更好的成本环境和创新创业空间。(三)促进走出去规范有序发展,防范化解走出去风险

一是完善重大项目决策科学评估机制,在权衡战略价值、风险和商业收益之后进行审慎决策。在重大项目实施之前,从保障能源资源安全、确保周边稳定、获取海外战略支点、输出技术标准规范、促进中长期产业合作、商业盈利性等多个维度对项目战略价值进行评估,并审慎评估项目所面临的风险,最终立足于项目的战略价值和风险进行决策。

二是针对重大海外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逐步建立稳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新型融资模式,在多层次、多渠道增加资金供给的同时加大公共资金对重点项目的投入。

三是在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旗帜下,在总体稳定、均衡发展的大国关系框架内,以第三方市场合作作为核心抓手,加强与美、日、俄、印等大国在海外市场的合作。

四是创新合作模式,引导企业制定能够兼顾国外各党派、各阶层诉求的“走出去”实施方案,并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援助力度,最大限度地争取东道国各阶层、各党派对相关项目的支持。

五是强化各级政府,特别是省一级政府和国内外咨询公司、智库、商会等机构的合作,推动在合作方境内设立非官方的双边合作促进机构,帮助企业应对风险,并探索建设符合我国企业“走出去”特点的新型国际仲裁机制,提升海外投资者权益保护水平。(四)以自由贸易港为主要抓手提升沿海开放水平,探索内陆沿边开放的有效模式和路径

探索建设高标准自由贸易港是引进高端生产要素、创新对外经济合作模式的重要举措。建设自由贸易港,应基于各地不同的优势制定不同的推进策略,不能千篇一律。具体而言,应在以下几个层面对自由贸易港进行探索:一是实行更高水平的“一线放开、二线管住”政策,在自由港内探索形成一线无条件准入、区内免征免审、精准事中事后监管为代表的新型货物贸易模式,大幅度推进贸易便利化;二是探索在自由贸易港内大幅度减少汽车、飞机制造以及医疗、教育、金融等服务业的外商直接投资准入限制,在时机成熟时全面实现内外资的完全国民待遇和公平竞争;三是在自由贸易港内大幅度放宽非居民的生活限制和从业资格限制,实现非居民和居民在求职上的平等待遇,并对非居民进入自由港实施免签证管理;四是探索在部分自由贸易港内在咨询、广告、会计、工业设计等高端商业服务方面实施多套规则并行和互认制度,即同时实行国内规则和欧美发达国家通行规则;五是允许部分自由贸易港内设立只与其他境外金融机构发生金融交易,而不与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发生金融交易的离岸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境外居民存款、境外居民贷款、境外居民衍生品交易等离岸金融业务;六是借鉴新加坡等地经验,探索对部分自由贸易港实施有利于发展总部经济的特殊税收制度,比如将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至10%或更低。

内陆沿边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应作为未来扩大开放的重点。内陆沿边地区的整体开放水平落后于沿海地区,发展条件和沿海地区也存在明显差异,不能照搬沿海开放模式。具体而言,一是在贸易便利化、投资便利化、构建和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营商环境等领域,应对接东部最高标准的上海、深圳等地区,争取实现“后发优势”。二是在具体的对外合作业务领域,要重点发挥自身比较优势,找出独特的开放模式,如依托陆路通道、江海联运通道建设开放合作走廊,或依托优势产业开展对外合作,等等。三是要注重对外开放的区域布局,如沿边省份应合理处理好边境地区和区域性对外合作枢纽之间的联动关系。(五)以粤港澳大湾区合作和中美、中欧投资协定谈判为契机,加快向发达经济体服务业开放

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是弥补我国高水平服务供给短缺、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以及推动我国向价值链更高环节提升的重要抓手。服务业对外开放涉及文化、法律、信息等领域的安全问题,也要求国内各个领域的规则和国际通行规则的对接,需要积极把握合理契机予以推动。应充分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合作这一重大契机,立足 CEPA 及补充协议的坚实基础,尽快实现粤港澳服务业相关规则一体化,并对较少涉及非经济安全的领域(如医疗、健康、通信、咨询、金融、保险、物流等)实现全面国民待遇。对于文化、教育等领域,应逐步完善内外资统一的监管体系,在此基础上对外资企业同样实施国民待遇。同时,应结合国内服务业开放进程,在中美、中欧双边投资协定中采取更加积极的谈判态度,争取尽快达成高水平的投资协定,尽快实现服务业开放水平达到或超过韩国和日本的现有标准。四、积极稳妥推进金融开放是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关键支撑(一)金融开放应坚持自主、有序、平等、安全的方针

作为国民经济的血液,金融开放是对外开放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形成实体经济全面对外开放格局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金融开放要坚持自主、有序、平等、安全的方针。

自主就是要以我为主,把金融开放摆在国家发展全局中考量,服从和服务于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有序,就是分清轻重缓急,明确先后次序。平等就是要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谈判协商推进与有关国家双向开放,争取最大的国家利益,实现互利共赢;平等不是对等,对外开放很难做到完全对等。安全,就是要强化底线思维,把握好金融开放力度和节奏,在扩大开放中提高金融企业竞争力、金融风险防范能力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保障水平。(二)推进金融开放应着力推进五大重点任务1.积极有为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稳步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

一是人民币国际化是大势所趋,人民币早晚要成为世界货币,这个前进目标不应改变。

二是要顺势而为,水到渠成,从根本上取决于综合国力。人民币国际化是个自然历史过程,要顺应规律,同现代化建设相辅相成,统筹考虑。人民币国际化是个水到渠成的过程。目前人民币境外存款超过1万亿元。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要统筹协调在岸和离岸人民币市场,建设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在对外合作中注重本币优先,重点扩大周边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人民币使用,拓展人民币计价结算、投资交易和储备功能。

三是人民币国际化要求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要找到兼顾国情和国际标准的对接区,有序推进资本账户开放。目前我国90%以上的资本项目已实现可兑换、基本可兑换和部分可兑换。从国际经验看,重要经济体没必要百分百开放,要在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留后手的前提下,对条件成熟的项目逐步放开,有序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提高贸易投资便利化程度,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行稳致远。要不断完善宏观审慎政策体系,保留紧急情况下的特定处置手段,把人民币国际化可能带来的风险降到最低。2.积极稳妥推进金融业双向开放

现在的对外开放重点与过去不同,过去重点是制造业,现在是金融服务业。

要把握好金融开放步伐,合理安排开放顺序。对那些有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有利于增强金融有序竞争,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的举措可加快推进。对那些情况复杂、不确定性较大的举措,要慎重行事,从我国实际出发。

稳步扩大金融对外开放,做好金融引进来工作。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调整对外资在银行、证券、保险业的一些规定和做法,在设立形式、股东资质、持股比例、业务范围、牌照数量等方面给予更大空间,让金融业开放早日见到实效。完善跨境投资制度安排,促进境内外资本市场互联互通,健全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参与我国境内证券、外汇期货、黄金等市场交易,发行人民币债券。

在推进金融业开放的同时,要维护好国家金融安全,要借鉴美国等国做法,在实践中完善外资安全审查等机制,构筑第二道防线,强化基于国际监管标准的持续审慎监管,在控制和化解风险上掌握主动权。

金融走出去,要着力加强“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金融服务,坚持企业主体、市场导向、商业原则和国际惯例,用好各类资金,为“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提供长期、稳定、可持续的金融支持,切实保障跨境投融资安全。3.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金融创新

要逐步把“一带一路”金融合作网络建立起来,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长期稳定的金融支持。“一带一路”重大项目融资缺口不小,对商业化项目,可按现行市场化规则来积极推动。问题是怎样为港口、公路、铁路、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提供资金支持。这些基础设施项目在没有形成网络效应阶段前,单个项目收益率可能不高,但一旦形成网络,就会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目前我们的金融体系还难以给这些在境外实施的重大项目提供全面支持,要进行制度设计,既要有“短平快”的融资方式,也要有中长期融资方式。

各类项目都要坚持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创新投融资模式。

对商业性项目,通过银团贷款和银企走出去联合体、共保体等方式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用好“一带一路”专项贷款,发挥好丝路基金、人民币海外基金和各类双边投资基金作用,带动和吸引民间资本参与“一带一路”项目。

对战略优先项目,事先明确各方责任,积极提供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支持,鼓励通过援外优惠贷款、优惠出口买方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等方式支持。不断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金融合作。4.推进区域金融改革开放先行先试

推进区域金融改革开放先行先试。加大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力度,稳步推进投融资汇兑便利等改革,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深化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增强证券市场外汇市场功能,推动上海建成以人民币产品为主导、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国际金融中心。

深化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地区金融合作。支持香港巩固和提升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增强香港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和国际资产管理中心功能,发挥好沪港通、深港通和债券通作用,助力香港金融业向高端发展。加强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金融支持,加强大陆与台湾金融交流与合作。5.积极参与全球金融治理

推动国际货币体系和金融监管改革,提升我国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加强与主要经济体经济金融政策协调,推动多边监管合作和规则互认,推动我国先进行业标准和监管标准走出去,提高我国在国际金融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推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建成开放、多元、共赢的金融合作平台。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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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杨长湧.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打造高水平开放新格局[J].中国财政,2016(01).第二章以全面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内容摘要: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传统竞争优势受到削弱,传统发展模式遭遇瓶颈,提高开放型经济质量迫在眉睫。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推进贸易强国建设,打造稳定公平透明、法制化、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优化区域开放布局,加快扩大服务业等重点产业开放,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促进“走出去”规范有序发展,以全面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开放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的重要法宝。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适应经济全球化新趋势,准确判断国际形势新变化,深刻把握国内改革发展新要求,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和转换增长动力的关键期。”高瞻远瞩做出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大战略部署,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提供强有力支撑。一、提高我国开放型经济质量迫在眉睫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劳动力成本持续攀升,资源约束日益趋紧,环境承载能力接近上限,开放型经济传统竞争优势受到削弱,传统发展模式遭遇瓶颈。(一)附加值偏低严重制约出口商品的效益

我国商品出口额已多年位居世界首位,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占比稳居30%左右,也培育出了华为、三一重工等全球知名品牌。但整体上看,我国出口商品技术水平相对落后、品牌价值偏低、关键零部件严重依赖进口的现状并未根本改变,大多数出口企业仍然位于全球价值链的中低端环节,单位出口商品的附加值明显低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据OECD测算,当前美国、日本和德国出口1美元商品所创造的国内增加值分别高达0.85美元、0.853美元和0.744美元,而我国仅为0.68美元,和发达经济体仍有明显差距。(二)服务领域、内陆和沿边地区总体上还是对外开放的短板

一是产业开放不平衡不充分。制造业是我国开放时间较早、程度较深的领域,也是发展较快、竞争力较强的领域。但除极少数敏感领域外,其他制造业还有进一步开放发展的空间。相比之下,服务业对外开放相对滞后,产业整体竞争力不强,仍是经济发展和结构升级的“短板”。

二是区域开放不平衡不充分。内陆和沿边地区开放虽然取得长足发展,但与沿海地区相比仍是我国对外开放的洼地。特别是西部地区拥有全国72%的国土面积、27%的人口、20%的经济总量,而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占全国的比重却不到8%,且近年来占比甚至呈现下降态势。中部地区的整体开放水平要稍优于西部地区,但近年来利用外资占全国的比重也出现下降。2013年以来,长江经济带在东中西部协同开放方面下了很大功夫,但长三角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占长江经济带的比重仍在80%左右,未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开放“带”。(三)“一带一路”建设面临大国掣肘和营商环境恶劣等多种挑战

四年来,“一带一路”建设从无到有,由点及面,取得了令全世界瞩目的伟大成就。但受域内外大国干扰、合作方国内局势动荡、营商环境恶劣、融资困难等多种因素影响,部分项目进展并不是十分顺利。据有关媒体公开报道,中缅铁路缅甸境内段、孟加拉国索纳迪亚港等项目迄今进展并不顺利,甚至被合作方取消;部分民营企业在哈萨克斯坦、巴基斯坦等国的投资回报率远不及预期,个别项目甚至出现严重亏损。(四)开放水平与发达经济体比较仍存在一定的差距

从关税水平上看,我国目前平均关税水平仍高于美国、英国等发达经济体,特别是在服装、家电等优势制造业领域仍然存在10%以上的关税壁垒。从外资准入上看,我国的外资“负面清单”虽然大幅缩短,但仍较发达经济体为长。如我国在汽车、飞机等制造业领域仍然存在对外资的股比限制,在服务业领域对外资企业准入的限制更多,在医疗、加油站、金融、电信、文化、教育等领域,或对外资存在股比限制,或禁止外资进入,或对外资经营业务许可存在诸多限制。OECD 数据显示, 2016年我国16个主要服务业领域的贸易限制指数明显高于主要发达经济体。(五)提升参与制定国际经贸规则的能力任重道远

我国政府一直积极致力于通过世界贸易组织(WTO)和各类自由贸易区(FTA)等多双边平台参与制定国际经贸规则,从而有效推动全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进程。然而,和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参与制定国际经贸规则的能力明显偏低,特别在环境、知识产权、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等“边境后”议题中往往只能被动援引发达经济体的相关规则,很难主动提出符合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国情、有利于推动各方合作的新规则和新标准。二、制约我国对外开放高质量发展的因素分析(一)当前要素禀赋结构不能完全满足培育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要求

各国的出口结构在根本上是其基于自身要素禀赋参与国际分工的结果。当前,我国的要素禀赋相较改革开放初期已经有明显改善,参与国际分工的优势已经由普通劳动力、土地等低成本生产要素逐渐转向高素质劳动力和集成创新能力。然而,和美国、日本等发达经济体相比,我国的原始创新能力仍然偏弱,在基础材料、基础工艺等方面的技术积累不足,严重制约了我国在关键零部件、高品质消费品等领域的国际竞争中赢得主动。此外,我国设计、咨询、广告、会计、营销等服务业的国际化水平明显偏低,也严重制约了我国企业向品牌营造这一微笑曲线的后端延伸。(二)内陆和沿边地区开放需要突破区位、营商环境、基础条件落后等多重困境

受海洋运输作为国际贸易主要运输方式的影响,全球的开放型经济活动主要集中在沿海及湾区,比如纽约湾区、旧金山湾区、东京湾区、粤港澳大湾区等,解决内陆区位对开放的制约是一个世界性难题。这主要体现在:一是长距离货物运输导致物流成本高企。比如,调研发现湖南物流公司报价往往比深圳物流公司高30%左右。内陆在发展货物贸易方面较沿海存在天然劣势。二是区位劣势导致开放观念和营商环境相对落后。比如,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最新报告显示,国内营商环境排名前十位的城市中,内陆地区只有重庆和武汉,其他都是沿海城市。

无论在哪个国家,沿边地区都是发展的“神经末梢”。毗邻边境的两国地区经济一般都比较落后,内地中心城市对当地人口、资本产生较强虹吸效应,导致其缺乏开展大规模贸易投资活动必需的产业基础。这种状况在中俄、中哈、中缅、中老等边境地区普遍存在。同时,一些国家出于政治和安全考虑,对开展边境毗邻地区合作往往持复杂矛盾的心态,导致重大合作项目落地容易出现延宕或夭折。(三)服务业开放需要突破现有体制机制和利益藩篱的束缚

当前扩大服务业开放面临如下几方面的束缚。一是现行国家安全保护机制不能有效适应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需求。我国在教育、文化、医疗等社会领域尚未形成覆盖面宽、时效性强的国家安全保护机制,企业和个人危害国家安全的成本仍然偏低,因此往往被迫采取股比限制、业务准入限制等经济手段解决非经济的社会领域安全问题。二是行业主管部门体制机制改革相对滞后。教育、文化、医疗、金融等行业主管部门目前仍然较为沿袭传统的事前准入的管理模式,要求企业在从事业务之前必须向有关管理部门申请各项业务许可。而环保、安检、消防等与项目建设关系较为密切的部门也同样要求企业先获得核准之后才可以开工建设。三是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主要由国有企事业单位提供,已经形成的利益格局较难撼动,客观制约了服务业开放的步伐。(四)我国对外开放的抗风险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很多发展中经济体虽然发展潜力巨大,和我国比较优势明显互补,具有很大合作空间,但存在着巨大的合作风险。

一是政治和地缘风险。很多发展中经济体政治环境不稳定,且常常处于地缘政治冲突的“高危区”,很多合作往往由于政局变化和地缘政治冲突陷入僵局,造成严重损失。二是政策和制度风险。发展中经济体往往营商环境较差、政府效率较低、腐败严重、政策频繁变动,加大了我国企业经营成本。三是汇率风险。发展中经济体的汇率往往出现巨额波动,导致我国企业受到严重损失。四是文化和社会风险。很多发展中经济体和我国的风俗习惯差异较大,我国企业往往不能适应当地环境,导致合作难以顺利开展。(五)我国“边境后”领域高水平经贸规则体系有待建立和完善

当前,新技术革命迅速发展,贸易投资形式日益多样化,各国在经贸规则上的协调已经由边境转向“边境后”,由传统领域规则转向新型领域规则,经贸规则谈判的深度和广度均大幅度提高。特别是环境、跨境电子商务、中小企业、数字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等新兴领域尚未形成科学合理的规则理念,各方均只能在实践中对规则进行不断完善,显著加大了以我为主开展贸易投资协定谈判的难度。同时,我国国内体制机制改革仍处攻坚期,相当一部分经贸规则尚未完全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如何辩证地看待各方述求,在深化改革、推进制度对接的同时有效维护国家安全是推动全面开放的热点和难点。三、以全面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

全面开放内涵丰富,既包括开放范围扩大、领域拓宽、层次加深,也包括开放方式创新、布局优化、质量提升。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全面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更好结合,拓展国民经济发展空间。坚持沿海开放与內陆沿边开放更好结合,优化区域开放布局。坚持制造领域开放与服务领域开放更好结合,以高水平开放促进深层次结构调整。坚持向发达国家开放与向发展中国家开放更好结合,扩大同各国的利益交汇点。坚持多边开放与区域开放更好结合,做开放型世界经济的建设者贡献者。(一)着力推进贸易强国建设

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从以货物贸易为主向货物和服务贸易协调发展转变,从依靠模仿跟随向依靠创新创造转变,从大进大出向优质优价、优进优出转变。一是加快货物贸易优化升级,加快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贸易平台、国际营销网络建设,鼓励高新技术、装备制造、品牌产品出口,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二是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鼓励文化、旅游、建筑、软件、研发设计等服务出口,大力发展服务外包,打造“中国服务”国家品牌。三是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逐步完善监管制度、服务体系和政策框架,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健康发展,打造外贸新的增长点。四是实施更加积极的进口政策,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和优质消费品等进口,促进进出口平衡发展。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展会为载体,打造世界各国展示国家形象、开展国际贸易的开放型合作平台。(二)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一带一路”是新时代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点,也是我国构建面向发达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两个开放体系,更加积极主动对发展中国家开放的主要抓手。近四年来,“一带一路”建设已经取得显著成就。下一步,应推动“一带一路”体制机制建设,增强“一带一路”规则构建功能,提高“一带一路”合作机制化规范化水平。

一是立足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建立“一带一路”常态化组织机制。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同推动形成由理事会、秘书处、领导人非正式会议、部长级会议等常设性机制构成的组织基本框架;针对贸易投资便利化、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结构性改革等充分体现组织宗旨的热点专题分别成立专门委员会予以推进,逐步将其打造成具有全球意义的经济合作大平台。

二是基于现有多双边合作协议,打造“一带一路”战略规划协同机制。近期,可立足我国与沿线国家以及国际组织之间签署的既有双边合作战略协议,与合作方分别成立若干常设性工作组,具体负责双方发展规划衔接,共同推动实施一批重大工程项目。中长期,可在“一带一路”国际组织下建立战略对接合作委员会、战略规划高级官员非正式会议等常态机制,专门负责各成员国发展战略以及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沟通,如编制跨国或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等,有效推动沿线国家经济发展深度融合。

三是巩固FTA既有成果,构建“一带一路”经贸投资规则。依托正在积极推进的中国—海合会等自贸区建设,逐步形成“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FTA整体框架,除包括货物贸易、投资、服务贸易、技术壁垒等议题外,应适当加入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能力建设、产能合作等体现命运共同体理念的议题。努力推动亚太自贸区建设,使之尽可能涵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并对其他成员国乃至域外成员国持开放态度,采取渐进方式实现“一带一路”经贸投资规则的有效整合。

四是整合融资平台,健全“一带一路”融资机制。推动亚投行等多边开发性金融机构、各国对外援助机构及国内开发性金融机构,就利率、项目担保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融资的相关规则进行深入探讨,逐步形成符合命运共同体理念、契合沿线国家利益诉求的开发性融资规则体系。在“一带一路”国际组织框架下推动建立“一带一路”融资联盟,加强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机构合作,逐步将区域内融资规则上升为国际化融资规则。

五是着眼长远合作与发展,强化“一带一路”安全保障机制。重点针对类似国际金融危机等外部风险,建立“一带一路”风险预警和防范协调机制,加强对外部风险的及时跟踪和预警,并通过货币互换、经济援助等手段予以有效防控。重点针对沿线国家政治动荡、地缘冲突等内部风险,逐步建立投资者仲裁机制、政策稳定保障机制等风险防控机制,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三)打造稳定公平透明、法制化、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凡是在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都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在资质许可、标准制定、政府采购、享受“中国制造2025”政策等方面,依法给予内外资企业同等待遇。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不以强制转让技术作为市场准入的前提条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

以减少和规范部门许可为重点,打造不断开放的市场准入环境。加快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以及一般制造业和服务业等竞争性领域对外资准入限制和股比限制。尽快在全国推行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过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扩大“证照分离”政策涉及的准入许可范围,条件成熟时在全国复制推广,更好地解决企业“办照难”问题。提高各部门许可审核程序和判断标准的透明度,最大限度减少部门自由裁量权,实现内外资一视同仁。逐步建立以环保标准、技术标准、安全标准等标准体系为主的行业准入机制,推进事中事后核查,减少各部门特殊许可数量。

以降低用工成本和税费负担为重点,打造有竞争力的成本环境。适时考虑进一步降低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比如从20%降到15%乃至更低,同时提高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利润上缴比例以弥补缺口,保证职工养老金待遇不降低。进一步优化研发费用税收加计扣除的核算管理和申请程序,适当提高税收加计扣除比例。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对赡养父母、抚育子女、偿还房贷利息等支出予以适度抵扣。充分用好中央政府债务率不高的有利条件,在严控地方债务风险的同时,适当提高中央财政赤字率到3.5%乃至更高,适度扩大中央政府债务,特别是扩大新加坡、伦敦等离岸人民币市场发行国债,主要用于降税减费,为企业创造更好的成本环境和创新创业空间。(四)促进“走出去”规范有序发展

一是完善重大项目决策科学评估机制,在权衡战略价值、风险和商业收益之后进行审慎决策。在重大项目实施之前,从保障能源资源安全、确保周边稳定、获取海外战略支点、输出技术标准规范、促进中长期产业合作、商业盈利性等多个维度对项目战略价值进行评估,并审慎评估项目所面临的风险,最终立足于项目的战略价值和风险进行决策。

二是针对重大海外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逐步建立稳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新型融资模式,在多层次、多渠道增加资金供给的同时加大公共资金对重点项目的投入。

三是在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旗帜下,在总体稳定、均衡发展的大国关系框架内,以第三方市场合作作为核心抓手,推动大国成为我国海外合作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四是创新合作模式,引导企业制定能够兼顾境外各方利益诉求的“走出去”实施方案,并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援助力度,最大限度地争取东道国各阶层、各党派对相关项目的支持。

五是强化各级政府,特别是省一级政府和国内外咨询公司、智库、商会等机构的合作,推动在合作方境内设立非官方的双边合作促进机构,帮助企业应对风险,并探索建设符合我国企业“走出去”特点的新型国际仲裁机制,提升海外投资者权益保护水平。(五)优化区域开放布局

以自由贸易港为主要抓手提升沿海开放水平。探索建设高标准自由贸易港是引进高端生产要素、创新对外经济合作模式的重要举措。建设自由贸易港,应基于各地不同的优势制定不同的推进策略,不能千篇一律。具体而言,应在以下几个层面对自由贸易港进行探索:一是实行更高水平的“一线放开、二线管住”政策,在自由港内探索形成一线无条件准入、区内免征免审、精准事中事后监管为代表的新型货物贸易模式,大幅度推进贸易便利化。二是探索在自由贸易港内大幅度减少汽车、飞机制造以及医疗、教育、金融等服务业的外商直接投资准入限制,在时机成熟时全面实现内外资的完全国民待遇和公平竞争。三是在自由贸易港内大幅度放宽非居民的生活限制和从业资格限制,实现非居民和居民在求职上的平等待遇,并对非居民进入自由港实施免签证管理。四是探索在部分自由贸易港内在咨询、广告、会计、工业设计等高端商业服务方面实施多套规则并行和互认制度,即同时实行国内规则和欧美发达国家通行规则。五是允许部分自由贸易港内设立只与其他境外金融机构发生金融交易,而不与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发生金融交易的离岸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境外居民存款、境外居民贷款、境外居民衍生品交易等离岸金融业务。六是借鉴香港、新加坡等地经验,探索对部分自由贸易港实施有利于发展总部经济的特殊税收制度,比如将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至10%或更低。

加大中西部开放力度。坚持以开放促开发的思路,完善口岸、跨境运输等开放基础设施,实施更加灵活的政策,建设好自贸试验区、国家级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等开放平台,打造一批贸易投资区域枢纽城市,扶持特色产业开放发展,在中西部地区形成若干开放型经济新增长极。中西部内陆和沿边地区的整体开放水平落后于东部沿海地区,发展条件和沿海地区也存在明显差异,不能照搬沿海开放模式。具体而言,一是在贸易便利化、投资便利化、构建和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营商环境等领域,应对接东部最高标准的上海、深圳等地区,争取实现“后发优势”。二是在具体的对外合作业务领域,要重点发挥自身比较优势,找出独特的开放模式,如依托陆路通道、江海联运通道建设开放合作走廊,或依托优势产业开展对外合作,等等。三是要注重对外开放的区域布局,如沿边省份应合理处理好边境地区和区域性对外合作枢纽之间的联动关系。(六)加快扩大服务业等重点产业开放

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是弥补我国高水平服务供给短缺、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以及推动我国向价值链更高环节提升的重要抓手。服务业对外开放涉及文化、法律、信息等领域的安全问题,也要求国内各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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